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3 09:55:58 好文 我要投稿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精選)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精選)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使公司的辦公用品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避免浪費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為加強修試所辦公用品管理,控制費用開支,規范修試所辦公用品的采購與使用,本著勤儉節約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則,根據修試所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辦法。

      3、分類定義

      3.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如:傳真機、復印機、電腦、打印機、碎紙機、汽車等。

      3.2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辦公桌、辦公椅、計算器、電話機、打孔機、剪刀、紙刀、白板、文件夾、文件柜等。

      3.3消耗性辦公用品,如:筆記本、簽字筆、圓珠筆、鉛筆、橡皮、膠水、復寫紙、釘書釘、回形針、筆芯、公司印刷品、墨盒、復印紙、傳真紙、水性筆、白板筆、回形針、大頭針等。

      4、職責

      4.1公司人事行政中心負責辦公用品的全面管理。

      4.2公司人事行政部助理具體負責執行。

      5、具體規定

      5.1、辦公用品的發放

      5.1.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的申購,要先計劃并報總經理及人事行政中心、董事長批準。

      5.1.2非消耗性辦公用品一般以部門為單位發放,部門內共同使用,個別辦公必需品須經門部主管同意后能夠個人為單位發放;消耗性辦公用品根據實際需要以個人為單位發放。發放流程如下:

      a、人事行政部制定《辦公用品申請表》,經各部門主管確認后于每月25日前提交人事行政中心。

      b、公司人事行政中心主管復核、人事行政管理總監審核、董事長批準后交人事行政部助理統一購買。

      c、下月初由人事行政部一次性統一發放到各使用部門。

      d、新員工到職或臨時急用品可根據實際及時購買,人事行政部每月可適時備用部分用品。

      5.2用品的管理

      5.2.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

      a、進行編號管理,由財務部統一登記用品,并計算其剩余價值。

      b、日常的管理由使用部門或使用者進行;公司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進行管理。

      c、出現損壞或故障根據實際狀況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安排修理。

      5.2.2非消耗和消耗性辦公用品。

      a、由各使用部門或使用者管理。

      b、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有損壞應以舊品換新品,如有遺失應由部門或個人賠償或自購。

      c、設立《辦公用品領用單》,由人事行政部統一保管,以便于掌握辦公用品的領用狀況。

      d、員工離職前應如數交回或轉交所領用的非消耗性辦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確認。

      5.3各部門一個月的辦公用品量應在月初進行仔細檢查預算,在月中確有特殊原因須要增加或另買時須由部門負責人遞交書面的'超支“狀況說明”給人事行政部,報人事行政中心核查后再確認處理結果。

      5.4若無特殊原因超支,公司不再為其購買,但部門負責人為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自行解決余下時間的辦公用品費用。

      5.5月度辦公用品使用定額由上月25日—下月25日為一個周期。

      6、懲罰

      6.1公司辦公用品應做公用,私用或帶出公司者應按辦公用品兩倍的價格從當月工資中扣出。

      6.2公司辦公用品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如有浪費者一經發現將在當月考核分中扣5分。

      6.3員工應自覺愛護各類辦公用品,如有不正當或不合理實用而損壞應照價賠付。

      7、相關表格

      《辦公用品申請表》、《辦公用品入庫單》、《辦公用品領用單》

      8、附則

      本制度于xx年x月x日開始生效執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更好地對職工進行勞動保護,規范勞保用品的管理。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部門所有職工。

      3.術語

      3.1勞保用品: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防護用品,按照崗位需要配給,不能視為福利。

      3.2公用勞保用品:按崗位配發的勞保用品,不具體到單個人。

      3.3個人勞保用品:按崗位和人配發的勞保用品,具體到個人。

      3.4消耗性勞保用品:物品數量隨著使用的次數而減少的,如肥皂、洗衣粉等類型。

      3.5易損性勞保用品:物品數量不隨使用的次數而減少,但質量隨著使用次數而逐漸降低的,如手套、面具等類型。此類型物品的使用壽命與使用環境、使用頻次、個人的使用習慣以及保養、愛惜程度密切相關。

      4、職責

      4.1生產部負責勞保用品的統一管理。

      4.2供應部負責勞保用品的采購。

      4.3各工序主管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

      5、工作程序

      5.1配發標準

      5.1.1部門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條件、性質制定出不同崗位的勞保用品配發標準(限額),上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5.1.2對臨時突擊而調換崗位的職工,根據崗位標準配發勞保用品。任務完成后,使用的勞保用品采用回收和轉為個人勞保用品的方式進行處理。

      5.2申購

      各工序根據配發標準、職工情況、勞保用品的實際損耗程度、下月的生產計劃等,制定下月的勞保用品采購申請,于每月月底報生產部匯總,公司批準后轉供應部采購,同時報倉庫備案。

      5.3采購

      供應部根據批準的勞保用品采購申請在每月月初完成采購,并入庫。

      5.4發放

      5.4.1部門倉管員根據批準的勞保用品采購申請于每月月初到倉庫領取勞保用品。

      5.4.2各工序根據配發標準進行發放,職工領用勞保用品時應履行領用登記手續。

      5.4.3勞保用品發放時一律以舊換新。凡不交舊品者,需按原品購入價值的50%交納款項后,方可領用新品。

      5.5使用

      5.5.1職工必須按規定配帶勞保用品,應該配帶的地方、應該配帶的時候必須配帶。

      5.5.2勞保用品在使用過程中,應正確使用,杜絕野蠻違章使用勞保用品;應做好清洗、保養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狀態。對失效、無法使用的勞保用品必須立即更換。

      5.5.3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調整崗位而增加的勞保用品,由職工提出,報部門經理批準后下發。

      5.5.4使用過程中丟失勞保用品的,應及時補領新品,但需按新品價值的.50%上繳款項。

      5.5.5公用勞保用品必須在交接班時明確其使用狀態,公用勞保用品的管理必須責任到人。

      5.5.6職工離職時,對領用不足10天的勞保用品應交回公司,應交而未交的將按其原值直接扣交。對生產用工作服領用不滿3月而離職的,每件扣交60元;滿3個月的,則工作服歸個人所有,不再扣款。

      6、報廢回收

      各工序嚴禁隨意丟棄報廢的勞保用品,必須集中收集,由部門領料員每月集中進行回收處理。

      7、檢查監督

      7.1由部門經理和各工序主管對勞保用品的申報、發放、使用、回收等環節進行檢查監督。

      7.2對違反勞保用品管理制度的將按公司獎懲制度進行處理。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3

      1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1.1 各種勞保用品由(行政科)總務定期進行申購。勞保用品存于倉庫,倉管員應根據本節之發放標準定量發給各部門。

      1.2 為了防止浪費的情形,各部門勞保用品領用均須以舊換新的方式,否則倉管人員有權不予發放。

      1.3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發放對象及扣款辦法另行規定。

      2 各種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辦法

      2.1 所有人員在領取勞保用品后,在上班時間內,均須按要求配戴使用,否則對違規者將予以紀律處分。

      2.2 手套使用辦法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4

      一、各棟號工程的勞動保護用品,由其材料員按計劃購買。具體發放標準由項目經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制訂,并認真實施。

      二、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購買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推薦或合格產品。嚴禁購買假冒、偽劣產品,影響工人的安全與身心健康。否則、將嚴肅追究其責任。

      三、在特殊和劇毒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各種安全防護器材和用品及保健補貼,確保工人的.安全與健康。

      四、在一般環境中,作業的各工種人員、項目經理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發放足夠數量、質量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

      五、公司工會和安全科、技術科,將定期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與質量,并督促檢查其落實情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5

      1.目的

      建立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和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采購部、各使用人員

      4.程序

      4.1公司倉儲科按規定外根據員工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個人防護用品。安全部根據危害因素的變化情況提出變更防護用品建議并報批準,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對員工的傷害。

      4.2倉儲科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分發個人防護用品。

      4.3使用范圍包括所有部門。

      4.3.1護目鏡的使用規定:

      4.3.1.1投料崗位、離心崗位、回收崗位在操作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2包裝崗位控制秤量的員工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3備料、裝卸工在分裝各種液體原料和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4成品庫在成品轉桶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5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6研發中心、質檢員工在接觸各種液體原料、中間體、成品及實驗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2勞動保護手套的使用規定

      4.3.2.1所有投料崗位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2.2原料庫在溶劑轉桶或灌桶,搬動有毒原料,秤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2.3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2.4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等工作時接觸強腐蝕性或有毒物料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3防塵、防毒口罩的使用規定:

      4.3.3.1生產車間投料、離心崗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4.3.3.2原料倉員工在溶劑轉桶或灌桶,搬動有毒原料,秤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在搬動一般原料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4.3.3.3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在裝卸一般原料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4.3.3.4中央研究所、質檢部實驗、測試過程中,若所處環境中含有毒有害氣體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4.3.3.5烘房人員在操作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4.3.4工作服、防護圍裙、防護服的使用規定

      4.3.4.1所有生產第一線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都必須穿工作服;

      4.3.4.2原料倉庫、裝卸班、備料組及車間部分崗位員工下雨露天工作時必須穿防護服(雨衣);

      4.3.4.3生產車間、原料倉庫在接觸有毒高腐蝕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服工作;

      4.3.4.4生產車間在研磨、包裝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圍裙工作;

      4.3.4.5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圍裙工作;

      4.3.4.6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接觸有毒原料時須穿防護服工作。

      4.3.5工作鞋的使用規定

      4.3.5.1原料倉庫、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物料時必須穿水鞋工作;

      4.3.5.2所有一線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穿公司規定的工作鞋;

      4.3.6氧氣呼吸器的使用規定

      4.3.6.1使用方法:將氧氣呼吸器的懸掛佩戴皮帶從左臂及頭部穿過,皮帶落于右肩上,然后打開氧氣瓶壓力所指示的壓力值,就知道氧氣瓶內的`氧含量(如:1升的氧氣瓶壓力為10mpa,大約可供使用人員在毒區工作呼吸1小時),按一下手動補給器,使氣囊內原積存的氣排出,將面罩戴好后,進行幾次深呼吸,以觀察判斷供氧呼吸系統是否良好,確定各部件正常后,方可進入有毒區域內工作。

      4.3.6.2使用注意事項:使用中,氧氣呼吸器防止與其它物件撞擊,嚴禁沾染油類物質,嚴禁接觸火源。嚴禁在毒區使用中摘下面罩與他人談話,若有事應以信號或手勢聯系。使用中應時刻注意氧氣瓶內的壓力下降情況,當壓力降到3mpa時,應立即退出毒區,予以更換。

      4.3.7長管式面具的使用規定

      4.3.7.1使用方法:長管防毒面具是利用物理方法,將有毒區以外的空氣通過軟管進入,供佩戴者呼吸,它不受毒氣種類濃度的限制,是進入有毒設備檢修。進塔入罐作業,防止中毒的良好器材,管的一端用螺紋接頭與面罩相連,另一端與大氣相連。

      4.3.7.2使用注意事項:使用時應注意將進氣口端放置于有毒區域外的上風向,無積水和不易引起塵埃飛揚的地方。使用時應注意防止管道絞結,踩壓,以免形成管道閉塞。使用時必須有監護人。使用中若發現有毒氣味時,則應立即停止作業,退出現場。

      4.3.8過濾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規定

      4.3.8.1使用方法:過濾式防毒面具是利用化學作用,將被有毒物質污染的空氣,予以消除其中的有毒物質后,供以足夠的清潔空氣給人呼吸,使從事毒區工作人員不受毒氣侵入。

      4.3.8.2使用注意事項:必須按濾毒罐的防毒范圍,專防專用。使用時只適用于空氣中有毒氣體濃度不大于2%,氧氣濃度不低于18%的場所中使用。使用時應作氣密性檢查,凡藥罐有孔洞,藥劑有松動現象應停止使用。過濾式防護面具不適用于容器內使用。防止藥罐受潮,或與水接觸,防止失效。防氨面具當吸氣有氨味時,應停止工作,立即退出現場;使用防一氧化碳面具時,應特別留心,因一氧化碳是無色無味的氣體,不被呼吸所感覺,若稍微感覺不舒服時,應立即退出現場。

      4.3.9特殊工種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3.10事故應急處理按應急處理程序要求穿戴急救用品。

      4.3.11危險性較大的特殊作業時,安全部統一安排防護用品。

      4.3.12個人防護用品將根據損壞程度或失效情況進行更換:員工首先需填寫勞保用品領用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名同意后,倉儲科根據品種發放。

      4.3.13車間防毒面具和電氣防護用品柜的管理規定

      4.3.13.1車間防護用品柜,不準任意移動,柜內只能存放防毒面具或其它個人防護用品。

      4.3.13.2柜內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處理事故不準動用。

      4.3.13.3防護專柜存放的個人防護用品應定期檢查,以備作業和搶救使用。

      4.3.13.4使用后應放回原處(氧氣呼吸器使用后,應通知車間以便安技部門及時充氧)。

      4.3.13.5交接班的班長或崗位人員要仔細檢查和認真交接防護用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6

      酒店勞保用品的領用管理規定

      對各區域和各部的勞保用品將以定期、定量、定人的原則進行發放,如因使用人員不合理使用造成過早損壞,使用人將自行解決。(所有的勞保用品已經由各區各部負責人統一進行過科學的'分析,已考慮到每個人的須求)

      如因緊急和特殊事件的須要,須由餐飲部總監審批。

      1、迎賓白手套的發放僅限餐飲前廳門童和迎賓,發放數量每人每月2雙,如因本人未保管好由本人自行購買。

      2、勞保線手套的發放僅限后廚、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

      i、后廚每人每月雙

      ii、水臺房每人每月雙

      iii、洗碗房每人每月2雙

      3、膠鞋的發放僅限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半年1雙。

      4、膠手套的發放僅限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3個月一雙。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7

      1.目的:建立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規定。

      2.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和管理。

      3.責任者:安全部、采購部、各使用人員

      4.程序

      1)公司倉儲科按規定外根據員工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個人防護用品。安全部根據危害因素的變化情況提出變更防護用品建議并報批準,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對員工的傷害。

      2)倉儲科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分發個人防護用品。

      3)使用范圍包括所有部門。

      護目鏡的使用規定:

      投料崗位、離心崗位、回收崗位在操作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包裝崗位控制秤量的員工必須佩帶護目鏡;

      備料、裝卸工在分裝各種液體原料和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成品庫在成品轉桶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研發中心、質檢員工在接觸各種液體原料、中間體、成品及實驗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勞動保護手套的使用規定

      所有投料崗位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原料庫在溶劑轉桶或灌桶,搬動有毒原料,秤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等工作時接觸強腐蝕性或有毒物料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防塵、防毒口罩的'使用規定:

      生產車間投料、離心崗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原料倉員工在溶劑轉桶或灌桶,搬動有毒原料,秤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在搬動一般原料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在裝卸一般原料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中央研究所、質檢部實驗、測試過程中,若所處環境中含有毒有害氣體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烘房人員在操作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工作服、防護圍裙、防護服的使用規定

      所有生產第一線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都必須穿工作服;

      原料倉庫、裝卸班、備料組及車間部分崗位員工下雨露天工作時必須穿防護服(雨衣);

      生產車間、原料倉庫在接觸有毒高腐蝕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服工作;

      生產車間在研磨、包裝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圍裙工作;

      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圍裙工作;

      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接觸有毒原料時須穿防護服工作。

      工作鞋的使用規定

      原料倉庫、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物料時必須穿水鞋工作;

      所有一線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穿公司規定的工作鞋;

      氧氣呼吸器的使用規定

      使用方法:將氧氣呼吸器的懸掛佩戴皮帶從左臂及頭部穿過,皮帶落于右肩上,然后打開氧氣瓶壓力所指示的壓力值,就知道氧氣瓶內的氧含量(如:1升的氧氣瓶壓力為10mpa,大約可供使用人員在毒區工作呼吸1小時),按一下手動補給器,使氣囊內原積存的氣排出,將面罩戴好后,進行幾次深呼吸,以觀察判斷供氧呼吸系統是否良好,確定各部件正常后,方可進入有毒區域內工作。

      使用注意事項:使用中,氧氣呼吸器防止與其它物件撞擊,嚴禁沾染油類物質,嚴禁接觸火源。嚴禁在毒區使用中摘下面罩與他人談話,若有事應以信號或手勢聯系。使用中應時刻注意氧氣瓶內的壓力下降情況,當壓力降到3mpa時,應立即退出毒區,予以更換。

      長管式面具的使用規定

      使用方法:長管防毒面具是利用物理方法,將有毒區以外的空氣通過軟管進入,供佩戴者呼吸,它不受毒氣種類濃度的限制,是進入有毒設備檢修。進塔入罐作業,防止中毒的良好器材,管的一端用螺紋接頭與面罩相連,另一端與大氣相連。

      使用注意事項:使用時應注意將進氣口端放置于有毒區域外的上風向,無積水和不易引起塵埃飛揚的地方。使用時應注意防止管道絞結,踩壓,以免形成管道閉塞。使用時必須有監護人。使用中若發現有毒氣味時,則應立即停止作業,退出現場。

      過濾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規定

      使用方法:過濾式防毒面具是利用化學作用,將被有毒物質污染的空氣,予以消除其中的有毒物質后,供以足夠的清潔空氣給人呼吸,使從事毒區工作人員不受毒氣侵入。

      使用注意事項:必須按濾毒罐的防毒范圍,專防專用。使用時只適用于空氣中有毒氣體濃度不大于2%,氧氣濃度不低于18%的場所中使用。使用時應作氣密性檢查,凡藥罐有孔洞,藥劑有松動現象應停止使用。過濾式防護面具不適用于容器內使用。防止藥罐受潮,或與水接觸,防止失效。防氨面具當吸氣有氨味時,應停止工作,立即退出現場;使用防一氧化碳面具時,應特別留心,因一氧化碳是無色無味的氣體,不被呼吸所感覺,若稍微感覺不舒服時,應立即退出現場。

      特殊工種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事故應急處理按應急處理程序要求穿戴急救用品。

      危險性較大的特殊作業時,安全部統一安排防護用品。

      個人防護用品將根據損壞程度或失效情況進行更換:員工首先需填寫勞保用品領用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名同意后,倉儲科根據品種發放。

      車間防毒面具和電氣防護用品柜的管理規定

      車間防護用品柜,不準任意移動,柜內只能存放防毒面具或其它個人防護用品。

      柜內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處理事故不準動用。

      防護專柜存放的個人防護用品應定期檢查,以備作業和搶救使用。

      使用后應放回原處(氧氣呼吸器使用后,應通知車間以便安技部門及時充氧)。

      交接班的班長或崗位人員要仔細檢查和認真交接防護用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8

      為加強本公司辦公用品管理,節約成本,提高效率,規范流程,明確責任,倡導健康優質、綠色環保、勤儉節約的現代化辦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用品分類

      辦公用品分為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非消耗性辦公用品、消耗性辦公用品。

      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如:辦公桌、辦公椅、傳真機、復印機、電腦、打印機、掃描儀、汽車等;

      2、 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計算器、電話機、訂書機、剪刀、紙刀、白板等;

      3、 消耗性辦公用品,如:筆記本、中性筆、膠棒、釘書釘、墨盒、a4紙、白板筆等。

      二、辦公用品入庫

      1、辦公用品入庫前須進行驗收,對于符合規定要求的,由行政部門、物品采購人及內勤人員共同對辦公用品進行驗收,行政部負責登記入庫;

      2、對不符合要求的,由該物品采購人負責辦理調換或退貨手續。

      三、辦公用品發放

      1、公司各部門領取辦公用品須填寫《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注明物品領用日期、品名、數量、領用人以及所在部門,待填寫完整無誤后,方可領取;

      2、為了降低資金成本,按照“物盡其用”的原則,辦公用品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按需領取;

      3、辦公用品領用、使用要執行以舊換新制度,做到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

      四、辦公室用品歸還

      1、公司各部門歸還辦公用品須填寫《辦公用品歸還登記表》,注明辦公歸還日期、歸還品名、數量、所在部門并確認簽字,待填寫完整無誤后,由內勤人員進行核對,方可歸還;

      2、新入職員工,在入職當天發放配套的辦公用品,如在入職后一個月內離職,須將其所領取的辦公用品歸還。

      五、辦公設備管理

      1、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設備(電腦、傳真機、電話機、桌、椅等)由行政部統一購買。

      2、要求各部門將所需的辦公設備連同辦公用品一并進行申購,由相關領導簽字確認后,交予行政部門進行合理采購。

      六、辦公用品的'維護

      1、凡領取辦公用品的所有本公司員工,將遵循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請愛護并保管好公司的財物。

      2、嚴禁個人浪費和人為損壞,嚴禁員工將辦公用品帶出公司或挪作私用(部分消耗性物品除外,如:筆記本、中性筆),如發現挪作私用的罰款200元/次,因挪作私用,造成辦公用品損壞的,責任人應按照該物品市場價進行賠償。

      3、員工離職時應由該部門負責人與行政部門合作對其辦公用品(消耗品除外)進行檢查,若有損壞的,從其當月應發工資中按該物品市場價扣除相應金額,并重新交回行政部門再做發放。

      4、凡屬各部門或部門內員工共用的辦公用品由該部門員工共同負責看管使用,人為因素丟失或損壞,由該部門負責人進行相應處理。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9

      1、目的

      規范勞動防護用品各環節的管理,為員工提供符合相關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公司全體人員。

      3、工作程序

      3.1 計劃申報和采購

      3.1.1合同執行部根據倉儲部提供清單進行申報;

      3.1.2供應部根據審購單進行采購,所采購的'物資必須符合相關國家標準。

      3.2 驗收入庫

      3.2.1質檢部根據相關標準進行驗收;

      3.2.2檢驗合格后倉庫核對送貨單與實物一致性,符合后簽收入庫。

      3.3 發放

      3.3.1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數量嚴格按《職工勞保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

      3.3.2發放時間定在每月初;

      3.3.3員工因事、病、產假等原因離崗超過一個月的,停發當月各類防護用品。待恢復工作,即可享受相應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3.3.4標準范圍內勞保用品領用由部門領導核準,超出標準的防護用品由部門領導批準管理部部長核準方可領用后,二者均憑領料單發放。

      3.4 使用

      3.4.1公司各部門有責任教育和監督所轄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4.2公司安全員不定期進行此項安全檢查。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管理,有效發揮其勞動防護作用,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臺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范圍內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3、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職責

      3.1、供應處負責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發放標準,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入庫、發放、建立臺帳等。

      3.2、供應處負責勞動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與回收、臺帳建立等,同時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負責。

      3.3、報集團供應部或區域批準自行采購大勞動保護用品,供應處在詢價時要求供貨單位提供樣品,會同財務處、總經辦、生技處比質、比價,共同選擇供貨廠商。并獲取和保存生產廠家提供產品“三證”(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合格證)。

      3.4、各處室負責本處室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申報,公司安全分管領導和公司安全員負責建立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和臨時需要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審核和臺帳建立。按照合同約定負責勞動保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對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有權拒絕收貨,并要求退換;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檢查,對違規行為查處,及時反饋勞動保護用品質量情況。

      3.5供應處負責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制定勞保用品臨時采購發放標準,并負責落實。

      4、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

      4.1、新進人員根據崗位工作需要,需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后,上崗前配發勞動保護用品,首次發放春秋工作服各兩套。

      4.2、勞保用品到貨后,供應處及時通知各二級單位領用。

      4.3、各二級單位按申報計劃由計劃申報員開具領料單,由各處室領導、安全員、供應處審核登記后,到供應處領用。

      4.4、供應處對領料單開出的勞保用品數量、品種等進行核實,按要求發放,并做好廢舊勞保用品的回收工作,同時建立相應的發放臺帳和回收臺帳。

      4.5、轉崗崗位職員因新工種需要而在原崗位未配發的保護用品,經生技處、安全員核實后予以補發。

      4.6、職員從事多工種作業的,應按其危害保護進行發放,不得重復發放。

      4.7、因生產、檢修等作業中涉及特殊保護需要的由使用部門申請,公司安全員確認,公司領導批準后發放特種保護用品,使用后專人保管以供備用。

      4.8、小勞保實行計劃管理,由各單位計劃報公司安全員審核后,由供應采購并按計劃發放。生技處根據生產情況,可適當增報計劃用于備庫。

      4.9、調職員工勞保的發放要按照新崗位的發放標準,勞?S崗位轉移。新崗位發放標準實施后,原崗位勞保發放時間有延續性,原崗位未配齊的勞動保護用品予以補發。

      4.10、各工種職員不管什么原因脫離生產崗位,一個月以上者,停發當月有關勞保用品,半年以上者,停發工作服、防護鞋,回崗位后原發勞動保護用品順延使用期限。

      4.11、治安(巡邏)崗人員的制服,由總經辦提交專項申請,供應處審核,公司領導批準后發放。

      5、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

      5.1、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必須按換裝時間和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各級管理部門和員工均有權對勞動保護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或舉報,凡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的',一經查實,予以嚴肅處理。

      5.2、印有企業標志的職員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轉讓他人,否則,因此造成企業形象損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當事人個人承擔一切后果。

      5.3、職員的耐用勞保用品和特種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期滿后,由公司安全員進行鑒定,對確已失去勞動防護作用的,由公司安全員統計數量上報換領計劃,制作報廢清單交供應處倉庫回收。

      5.4、供應處會同生技處定期對交舊勞保用品報公司領導審批,進行集中銷毀或調劑生產一線處回收利用。

      5.5、外單位來公司支援生產的崗位人員,由公司相應的責任部門負責辦理有關手續,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按同工種臨時配發必要的勞保用品。

      5.6、外來公司參觀人員的安全帽等勞保用品,由總經辦統一領用并保管,非集團內的外來培訓人員安全帽等勞保用品需交納一定數量的押金后,由總經辦統一辦理借用手續。

      5.7、各種原因造成安全帽非正常損壞,且未到發放期限需領用的,每頂20元,由其本人到財務處交費,憑財務收據辦理補領手續。

      5.8、勞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因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壞,已失去防護作用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供應處進行鑒定后給予重新發放,供應處同時向供應商索賠。

      5.9、勞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但因工作環境導致已失去防護作用的(如污染、腐蝕,燙損等),經公司安全員、生技處、供應處鑒定后,報公司領導審核后交舊換新。

      5.10、為保護職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職員在生產崗位操作時,必須按要求穿著勞動保護用品。工作服著裝要求:每年五月一日起穿著統一發放的夏季工作服,十月一日起穿著統一發放的春秋季工作服(具體以臺州氣候為準)。

      5.11、倉庫保管人員應妥善保管好勞保用品,防止發霉、變質;并按規定統計庫存情況,對缺供或大量積壓情況應隨時反映。為確保人身安全,對庫存過期的勞保用品一律不準發放,由供應處統計,經生技處審核后,供應處報公司領導審批,再進行實物處理,同時供應處與財務處一起進行賬面核減。

      5.12、員工退休、辭職、調離或因其它原因離開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如數回收,勞動保護用品管理部門要嚴格發放、回收手續,防止在過程中流失;因失職導致新、舊勞保用品流失的,予以嚴肅處理。

      6、附則

      6.1《職員崗位勞保用品發放及工種明細表》

      6.2《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6.3本辦法由供應處歸檔管理并享有解釋權。

      6.4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1

      1、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勞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訂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勞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則

      2.1 為防止各種職業中毒和外傷而發給員工使用的各種用品統稱為勞動保護用品。各種勞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應于生產福利待遇區分開來。

      2.1 各種勞護用品是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特點和條件而相應確定。凡屬于保護員工安全與健康,必須按規定發放。

      2.2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照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根據生產操作條件而制定。隨著操作條件的改變而調整。

      2.3 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配備有防護用品,并按規定穿戴用品。

      3 職責

      3.1 人資行政部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3.2 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勞護用品管理制度貫徹和勞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4 管理辦法

      4.1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4.1.1 人資行政部根據各職能班組及車間根據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寫“崗位操作勞保用品申報單”,經人資行政部部長審核后,按標準發放。(發放標準見附表)

      4.1.2 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年審核,調整一次,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4.1.3 如有特殊情況(如新項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對個別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進行調整的,按“4.1.1”程序進行。

      4.1.4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一經批準后,人資行政部全體員工原則上不得額外領取勞保用品。如有領用的,按勞保用品的實際價格,由領用人承擔。特殊情況,必須有人資行政部經理批準的領料單才能領用。

      4.2 勞保用品的采購

      4.2.1 倉管員于每月25日以前,根據倉庫庫存情況和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勞保用品采購單,經財務收集各需要部門班組提供月計劃需求起草采購匯總表,經總經理批準后交采購員采購。

      4.2.2 采購員根據采購單于每月3日之前,將所需的勞保用品采購入庫。

      4.3 勞保用品的發放

      4.3.1 倉庫管理員于每月5日,通知各部門主管開領料單領用勞保用品。

      4.3.2 勞保用品的發放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4.3.3 倉庫管理員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后,必須在勞保用品登記簿上作好發放臺帳,以備核查。

      4.4 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規定

      4.4.1 發放給員工個人的勞護用品,員工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4.4.2 對于特種勞保用品(如安全帶,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門需放在勞保用品專用柜,要指定專人保管,經常檢查消毒,以保證能隨時安全使用。

      4.4.3 特殊工種在工作時必須嚴格按要求穿戴好相應的勞保用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2

      為規范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保證各崗位員工在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樹立公司良好的對外形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勞保用品范圍:

      員工勞動保護用品是指根據工作需要為員工配置的工作制服、領帶、襯衣、棉衣、工作服、靴鞋、雨具、手套、安全帽等工作需要的各類物品。(詳見《勞保用品發放表》)

      二、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本辦法的'要求,制定購置勞保用品計劃,由行政部負責采購、制作等工作。

      三、特殊工裝或計劃外勞保用品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經理會批準后,方可制作、采購。

      四、所屬公司勞保用品管理辦法自行擬定,經公司經理會批準后方可執行

      五、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勞保用品的保管、發放工作。

      六、集體或公用的勞保用品,各部門應指定專人保管。

      七、新員工入職培訓后,由人力資源部根據相應崗位,填寫《勞保用品申(換)領單》;員工憑單領取。

      八、勞保用品中的服裝須本人親自領取,確認尺寸型號及件數。領取后,不得以尺寸不合或件數不符要求換領或補發。

      九、員工在領取勞保用品后,承擔保管責任;在使用時應精心愛護與保養,如使用過程中有遺失、損壞,使用人或責任人須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解釋并參照《勞動用品發放表》,按使用年限折舊賠償。

      十、員工調離本公司時,如勞保用品在使用年限內,由人力資源部根據使用年限進行折舊。(詳見附表)

      十一員工在公司內部調動崗位時,須依人事變動通知單填寫《勞保用品申(換)領單》,交還新崗位不需要的勞保用品、補領所需勞保用品。

      十二人力資源部負責回收交還的勞保用品。員工在繳回工裝時,必須清洗整潔,否則收取清洗費。

      十三員工工裝的穿著及儀容儀表要求按照公司《員工手冊》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十五本辦法自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附:勞保用品發放表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3

      一、勞保用品范圍

      勞保用品泛指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為避免或減少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性用品(包括:工作服、常規勞保用品和特殊工種勞保用品)。編號:標準-20xx-lb01

      二、勞保用品發放原則

      公司按員工所任職的崗位以及發放標準配發相應的勞保用品,各部門不得計做員工福利。

      三、勞保用品的管理部門

      工作服、工作鞋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采購及安排發放,由配件倉庫負責管理;常規勞保用品及特殊工種勞保用品由使用部門主管或經理簽發及領用。

      四、常規勞保用品及特殊工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流水線操作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紙箱印刷操作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紙箱后道操作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設備維修工:

      絕緣手套:每人每月1付;

      口罩:每人每月1只;

      流水線打包操作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2付;

      車間進倉員:

      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

      車間抱車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原紙入庫抱車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車間質檢員: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有破損時另行申請;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護目鏡:每人每年1付;有破損時另行申請;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雨衣:每人每年1套;

      五、工作服及勞保鞋發放標準

      工作服

      1)車間工人工作服:

      秋季工作服每年發放一次,每次一套;

      夏季工作服每年發放一次,每次兩套;

      2)管理人員工作服:

      秋季工作服每年發放一次,每次一件(上衣);

      夏季工作服每年發放一次,每次兩件(上衣);

      注:設備維修工按雙倍領取,車間新員工第一年秋季工作服領取2套。

      勞保鞋

      發放范圍:車間所有操作工人(防滑鞋)、設備維修工(絕緣鞋);

      發放標準:每半年發放一雙,有破損時另行申請。

      六、勞保用品的購買、發放與使用管理

      1、勞保用品以其發放標準和使用年限及庫存情況為采購基本依據,按季度由公司行政部會同采購物流部編制《采購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由采購物流部進行采購;

      2、配件倉庫管理員負責對采購的常規勞保用品及特殊工種勞保用品進行驗收、入庫及管理;

      3、行政人力資源部負責對采購的工作服及勞保鞋進行驗收,配件倉庫進行入庫及管理;

      4、常規勞保用品及特殊工種勞保用品須每季度進行盤點管理,由倉庫管理員對勞保用品的入庫、庫存和出庫情況進行匯總,匯總結果報人事行政部復核,行政人力資源部以此作為制定下一季度采購計劃的依據。

      5、倉庫管理員、行政人力資源部應嚴格按照發放標準,每月、按量發放勞保用品。常規勞保用品發放時由各部門負責人簽收,特殊工種勞保用品、工作服、勞保鞋必須由本人簽收,他人不得代領或代簽。勞保用品臨時增加需求時,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行政人力資源部及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予以發放。

      6、絕緣鞋使用部門須每半年作一次預防試驗,檢測絕緣性能,確保其性能良好;外觀破損須隨時更換;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勞保用品的使用人員進行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的培訓與指導,并應隨時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7、員工應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不得隨意損壞、浪費、丟棄轉讓或出售,一經發現將給予嚴肅處理和相應的經濟處罰。

      8、員工工作期間,由于未使用或未按要求使用勞保用品導致傷亡的,一切責任自負。

      9、遇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離職員工須按離職流程退還已領用的全部常規勞保用品、特殊工種勞保用品、工作服及勞保鞋,由行政人力資源部簽收確認,否則不予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10、配件倉庫負責對回收的勞保用品進行管理,對可再利用的勞保用品應交至倉庫管理員作回收登記。對于回收的不可以再利用的勞保用品,應由倉庫管理員會同人事行政部共同進行清點,行政人力資源部提交報廢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后方可由倉庫管理員進行銷毀處理。

      七、工作服、勞保鞋的'管理

      1、員工應愛惜并妥善保管公司為其所配置的工作服及勞保鞋,如在使用期內損壞或丟失的,由員工自己承擔重新購買或修補的費用。

      2、工作服及勞保鞋應依據崗位配制標準,采用以舊換新的方式按期予以更換。

      3、如遇公司與員工二者之間解除勞動關系而其工作服又未到使用年限的,若員工不歸還工作服或勞保鞋,公司將依據工作服費用標準和使用年限按月折舊費用,其費用從離職員工的工資中扣除。

      八、醫療急救箱

      1、配件倉庫負責醫療急救箱的使用與保管,并于每季度最后一周進行盤點;

      2、醫療急救箱藥品及物品的采購由行政人力資源部按照勞保用品的流程進行申請、報批,由采購物流部負責采購。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本公司辦公用品管理,節約成本,提高效率,規范流程,明確職責,倡導健康優質、綠色環保、勤儉節約的現代辦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辦公用品由行政部集中管理,辦公外包服務商負責實施,實行統一采購,統一發放,統一回收處理。

      第3條本制度辦公用品包括:書寫工具系列、紙本系列、文具系列、名片與圖文系列、辦公生活用品系列、專項辦公用品系列、套餐系列、it耗材系列。(詳見附件“x辦公用品清單”)

      第二章辦公用品計劃

      第4條各部門根據本部門辦公用品使用狀況,每月29日前提報下月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部門負責人審簽后報行政部。

      第5條行政部專員查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與辦公用品臺賬和庫存,提報辦公用品采購計劃,經負責人審簽后傳送至仁通科技。

      第6條采購單位價值500元以上辦公用品時,須報請總經理批準。特殊辦公用品能夠經行政部同意授權各部門自行采購。

      第三章辦公用品采購

      第7條辦公用品采購采用即時供應、不間斷配置、7x24小時服務的辦公外包模式。由行政部直接對口仁通科技進行管理。

      第8條辦公用品采購計劃傳送至仁通科技后,仁通科技給予反饋,按協議要求配置辦公用品并即時配送、應急服務以及市場價格動態等。

      第四章

      第9條各部門領用辦公用品需填寫《辦公用品領用單》,一式兩份,一份用于分發辦公用品,一份用于臺賬登記。

      第10條行政部接到各部門的《辦公用品領用單》后,進行核對并做好登記,填寫一份《辦公用品分發通知書》交給仁通科技,仁通科技將所需用品備齊分發給各部門。

      第11條辦公用品領取后發現不適用或未用完部分,由仁通科技統一調換或回收。

      第五章辦公用品管理

      第12條對于列入公司固定資產和耐用辦公用品由行政部管理,其他低值易耗等辦公用品由仁通科技管理,其發生的庫存、丟失、損壞、價格波動等風險均有仁通科技自行承擔。

      第13條仁通科技對辦公用品的'使用狀況作月度報表,會同行政部反饋辦公用品當月開支費用、浪費結余、辦公效率等狀況,參與企業辦公管理。

      第14條使用中的辦公用品出現問題及故障,由仁通科技負責退換、保修、維修、配件等事宜。

      第六章附則

      第15條本制度由行政部會同仁通科技制定,行政部做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時亦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條 為保障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公司依法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保用品,合理配備個人防護用品,規范勞保用品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原則及管理要求。

      第二章 范圍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車間,職能部室及員工。

      第三章 總則

      第四條 勞保用品的發放是為了保護員工的勞動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必須嚴格標準,合理配用,厲行節約,強化管理。

      第五條 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帶、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防護眼鏡、手套、防護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墊、耳塞等,以及其它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屬于勞動保護用品,對上述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第六條 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規范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類特種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應由使用者進行安全防護性能檢查,發現其不具備規定的安全、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第八條 對于接觸粉塵,噪聲,毒物,高溫,射線,電磁輻射等職業病危害,或者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空墜落,刺割傷,酸堿灼傷等危險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管理,以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條 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可能發生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現場員工應急使用。

      第十條 勞保用品的發放對象為公司上崗工作的全體員工。發放標準依工種、工作任務的不同而定,詳見附表。

      第四章 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 勞保用品是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防護用品,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條件、性質配備不同崗位的配發標準,公司所有員工在上崗前必須配備各種必備勞動保護用品后方能上崗。

      第十二條 人力資源科辦理新員工入職的,憑"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入職證明,為員工辦理工服領用手續,其它勞保用品由用人部門根據勞保發放保準為員工領發。

      第十三條 生產部門新員工入職應配備本崗位規定必備基本勞動保護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護鏡、安全帽)。

      第十四條 需要經常到生產現場的非生產員工應配備防砸鞋、安全帽。

      第十五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公司各崗的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行政辦公室負責擬定采購大勞保(使用期限在12個月以上)用品的計劃、保管和發放;其他小勞保防護用品由各部門庫房下達采購計劃,保管和發放;采購科負責按計劃采購,紀律檢查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第五章 勞保用品分類

      第十六條 防護服或工服:夏、秋裝工作服,棉坎肩。

      第十七條 防護鞋:絕緣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絕緣膠鞋、絕緣雨鞋、雨鞋,黑色皮大頭鞋。

      第十八條 防護手套:乳膠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絕緣手套、電焊手套、長橡膠帶線手套。

      第十九條 防護帽:安全帽、保安夏秋帽、風帽。

      第二十條 其他防護用品:防塵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口罩、電焊防護鏡、平光鏡、洗衣粉、毛巾、香皂。

      第六章 勞保用品費用計劃

      第二十一條 勞保用品總費用預算:根據公司預算管理辦法,每年第四季度各獨立核算單元根據員工勞保用品的到期情況及結合下一年總體安排,提出下一年的費用預算,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二條 嚴格控制公司年度預算的總費用,年初制定的總費用不足時,需求部門應及時向公司申請報告并說明費用不足的原因,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七章 勞保用品的采購

      第二十三條 涉及安全、衛生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到國家、省、市勞動部門批準的勞保用品定點生產企業和定點勞動防護用品經營商購買。購買時要驗明定點企業生產許可證和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以下簡稱“兩證”)。

      第二十四條 對于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由需求部門提出,經公司審批通過后,采購部征求部門意見后選型采購。

      第二十五條 加強采購價格的審計管理。公司財務部、審計監察部人員要參與采購全過程的財務監督管理與審計。

      第八章 勞保用品的驗收、發放

      第二十六條 勞保用品購入后要進行驗收。大批量的要進行抽樣驗收,抽驗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涉及安全、衛生的勞保用品要檢查其“兩證”,對無“兩證”的勞保用品一律不得入庫。

      第二十七條 對定期發放的勞保用品,發放時應嚴格執行發放時間標準并做好領用記錄及臺賬,對于使用期限在12個月以上的勞動防護用品需填寫《勞保用品發放卡》,支領人簽字。

      第二十八條 領用部門及個人按規定或提出的質量標準進行領用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或無“兩證”的,應拒絕領用,并及時向監察部、紀律檢查科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各部門及員工領用的勞保用品,在使用前發現有質量問題可及時提出退換。

      第三十條 勞動保護用品是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輔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及對塵毒有害物質的.治理。

      第三十一條 員工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據不同工種及不同的勞動條件按照安全生產的需要,按照標準規定發放,工種未列入及超出標準規定的領用需經公司綜合管理部確定后上報公司批準。

      第三十二條 員工對領用的防護用品要本著節約的原則,不多領、冒領、不送人、不變賣。

      第三十三條 為更好的開展勞動保護,預防工傷事故及職業病,工作時間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護用品,是安全操作規程中首要規定,經紀律檢查科、安全設備管理科檢查在上班時間未使用相應規定的防護用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九章 發放使用規定

      第三十四條 根據公司生產情況,如某項勞動防護用品80%的使用者不能達到規定的使用期限,可提請公司修改使用期限。

      第三十五條 因病、事、工傷、產假、脫產上學、下崗一個月以上,按月發放的勞保用品停發。退休、退職或離開原工作崗位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發或順延,其它防護用品一律停發。

      第三十六條 凡屬有關設計、工藝、試驗人員等非實際經常性操作的實習人員,經綜合管理部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同意后可作為一次性審批發放。

      第三十七條 洗衣粉、肥皂、毛巾類小勞保按發放標準統一時間發放,不做個別支領。

      第四十三條 外包隊人員在生產現場所需用的防護用品,由外包隊按防護安全要求標準規定自行配備,紀律檢查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和檢查。

      第四十四條 屬特殊情況,損壞防護用品者根據情節,折扣賠償費比例;由本部門向公司申請報告說明原因,公司批準后執行,但不得低于總價的20%。

      第四十五條 發放及管理

      1、行政辦公室建立領用記錄臺賬,并在員工備用服裝不足員工總數10%時,及時申請補充。

      2、試用期內員工,在入職當天,領取工服,并繳納工服押金,轉正后退押金。

      3、員工領用工服時在確認相關信息后在工服發放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4、若因個人原因造成工服丟失、未到期破損,須提前換發,并由個人承擔費用。

      5、員工離職時,對領用的工服及勞保鞋,未滿使用期限,折舊收取制作費,同時物品歸屬本人,扣費標準如下:

      5.1試用期內離職扣費計算公式:工服(或勞保鞋)價格*(1-工作期/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滿半月按半月計,超過半月按整月計。

      5.2正式員工離職扣費計算公式:工服(或勞保鞋)價格*(1-自領或換發起計工作月份/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滿半個月按半月計、超過半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

      第十章 工服著裝管理規定

      第四十六條 為樹立公司良好的整體形象,展現員工風貌,宣揚企業文化,工作期間著裝及儀表要求如下:

      1、員工工作期間必須著裝工服。

      2、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第四十七條 工服換裝時間

      1、根據具體天氣情況,由公司綜合管理部通知更換工服時間。

      第四十八條 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著裝工服,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2、主管上級有指導與監督員工著裝工服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其他

      1、為方便,工作期間出廠區,允許著裝工服。

      2、遇公司集體活動時,按公司統一要求著裝。

      第十一章 考核

      第五十條 對于所有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制制度的行為部門及個人,一律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一條 對于外來人員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的由責任部門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和修訂權歸屬綜合管理部,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日起執行。

      第五十四條 同時司政字[20xx]第08號《xx設備有限公司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停止使用。

      第五十五條 相關表單

      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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