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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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5篇(合集)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保用品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5篇(合集)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確保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法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合理配置個人防護用品,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原則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范圍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間、職能部門和員工。

      第三章總則

      第四條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是為了保護職工的勞動安全和身心健康,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要嚴格標準,合理配置,嚴格節約,加強管理。

      第五條:作業中穿戴和使用的所有保護人體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帶、防護面罩、過濾面罩、防護眼鏡、手套、防護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墊、耳塞、,其他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屬于勞動保護用品,以上器具必須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

      第六條: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種專用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使用者每次使用前應檢查專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防護性能。發現不具備規定的安全和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第八條:接觸粉塵、噪聲、毒物、高溫、輻射、電磁輻射等職業危害,或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處墜落、刺傷、酸堿燒傷等危害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管理,確保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條:生產設備損壞或故障可能導致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要的防毒防護用品,供現場員工應急使用。

      第十條: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對象為在本公司工作的全體員工。分配標準取決于不同類型的工作和任務。詳見附表。

      第四章: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勞動防護用品是生產過程中對員工安全健康的防護用品。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條件和性質,按照不同崗位的分配標準,公司所有員工上崗前必須配備各種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辦理新員工入職手續時,憑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入職證書為員工辦理領取工作服手續,其他勞動保護用品由用人部門按照《勞動保護發放保證書》領取發放。

      第十三條:生產部新員工應配備本崗位所需的基本勞動防護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護眼鏡、安全帽等)。

      第十四條:非生產性員工需要經常到生產現場的,應配備防砸鞋和安全帽。

      第十五條: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公司各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標準,行政辦公室負責制定重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年限12個月以上)的采購計劃,保管、發放其他未成年人勞動保護用品。各部門倉庫發布采購計劃,儲運采購部負責按計劃采購,紀檢、安全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第五章:勞動保護用品分類

      第十六條:防護服或工作服:夏秋工作服、棉背心。

      第十七條:防護鞋:絕緣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絕緣膠鞋、絕緣雨鞋、雨鞋、黑皮大腳趾鞋。

      第十八條:防護手套:乳膠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絕緣手套、電焊手套、長膠帶手套。

      第十九條:防護頭盔:安全帽、夏秋安全帽、風帽。

      第二十條:其他防護用品:防塵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面具、焊接護目鏡、平鏡片、洗衣粉、毛巾和肥皂。

      第六章:勞動防護用品成本計劃

      第二十一條:勞動防護用品總成本預算:根據公司預算管理辦法,各獨立核算單位根據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到期情況,結合下一年度的總體安排,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成本預算,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二條:嚴格控制公司年度預算總成本。當年初制定的`總成本不足時,需求部門應及時向公司申請報告,并說明成本不足的原因,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七章: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第二十三條:涉及安全衛生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向國家、省、市勞動部門批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生產企業和經營者采購。采購時,應當查驗指定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和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以下簡稱“兩證”)。

      第二十四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由需求部門提出,經公司批準,采購部門征求部門意見后選購。

      第二十五條:加強采購價格的審計管理。公司財務部、審計監督部人員參與采購全過程的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

      第八章: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和發放

      第二十六條:勞動防護用品采購后驗收。大批量抽樣驗收,抽樣檢驗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檢查涉及安全衛生的勞動防護用品的“兩證”,無“兩證”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入庫。

      第二十七條:定期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嚴格執行發放時間標準,并做好領用記錄和臺賬。使用壽命超過12個月的勞動防護用品,由收款人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卡》并簽字。

      第二十八條收貨部門和個人應按照規定或擬定的質量標準進行收貨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或無“兩證”的,拒不接收,并及時向監督部門和紀檢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和員工收到的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前如發現質量問題,可及時退換。

      第三十條勞動保護用品是生產過程中保障職工安全健康的輔助措施。它們不能取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護和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職工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是福利,而是根據不同工種、不同工作條件、安全生產需要和標準發放的。未列入或超標的工種,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確定,報公司批準。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規范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貯存、發放,確保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訂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國營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5.1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5.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審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檢驗工作。

      5.3公司物資公司負責所有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標準中規定的職工勞保用品的采購及發放工作。

      5.4項目部負責制訂應急性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并負責具體的采購、檢驗、發放工作。

      6具體內容

      6.1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6.2公司安全監察部審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6.3物資公司根據采購計劃進行采購、貯存與發放,并建立“職工個人用品發放臺帳”。

      6.4公司安全監察部對物資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確保勞保用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6.5項目部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對應急勞保用品進行采購、檢驗、發放。

      6.6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勞保用品使用情況,確保工作人員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落實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鐵六局集團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中鐵六安〔20xx〕90號)和《中鐵六局集團公司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管理辦法》(中鐵六辦〔20xx〕18號)文件規定,結合項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為避免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保護企業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用人單位應配備的必需防護裝備。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是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防護用品和一般防護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較短,或價值較低(單價在20xx元以內)、容易損壞、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用具物品。

      第三條、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和管理,必須認真執行國家關于“統一標準、統一計劃、統一采購、統一發放”的規定。

      第四條、各單位必須保證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挪用勞動防護用品經費,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發、停發、少發和延期發給職工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也不是福利待遇,不得隨意擴大發放范圍、提高標準,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第五條、發放標準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要嚴格執行《中鐵六局集團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中鐵六安〔20xx〕90號)規定,職工由于工作需要從事多種作業時,按高工種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標準中未列入的工種、新派生的工種由安質部比照相鄰工種標準制訂發放標準。

      第六條、相關部門職責

      1、項目物資部是勞動防護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購發放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從公司物資部門采購、發放、統計。

      2、項目安質部負責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提報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計劃,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監督檢查工作。

      第七條、勞保用品的采購管理

      項目部物資部負責勞務用品的采購管理,嚴格按照公司規定從指定供應商處采購。經公司相關部門同意授權采購的,必須在簽署銷售準入證的單位內貨比三家,詢質比價,選擇有資質、符合國家及企業產品標準的生產廠家進行采購。授權采購的特種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合格,符合國家及企業安全質量標準。授權采購的勞保用品實行會簽制度,由物資部門簽訂采購合同,經項目部相關部門和項目領導會簽評審后實施。

      第八條、勞保用品的驗收管理

      安質部要與物資部共同負責勞保用品的驗收,做好驗收記錄。項目物資管理小組和架子隊隊長、材料員負責在使用過程中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帶、安全繩、安全帽、絕緣用品、防毒用具等應按規定時間定期檢驗、鑒定,及時更換、報廢。項目安質部、物資部和架子隊安全員、材料員負責對班組自帶的勞保用品進行驗收和檢驗,對于使用不合格勞保用品的班組提出書面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停用和整改,并報項目部經理。第九條、勞保用品的發放管理

      項目部采取全員定期、按期發放職工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即全員統一規定時間發放,到周期后再進行下一次的發放。以公司安監部下發的發放計劃時間為準。對于特種勞保用品的發放由物資部門按標準進行發放,出現報廢時由安質部提出需用計劃,使用人憑需用計劃表到物資部門領取。物資部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和職工個人使用卡片,員工在調動時,該卡片應隨即調轉新單位。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臺帳,以電子版報公司物資部備案。第十條、勞保用品的結算管理

      勞保用品采用“一次攤銷法”,即物資部門憑公司內部的發(領)料單或發票點收后經項目經理簽字后到財務部門報銷。項目部本部人員的費用列入項目部安全生產費,架子隊人員的費用列入架子隊安全生產費,納入架子隊費用考核范疇。項目部擅自采購的防護用品和未經安質部簽認的,財務不得報銷。

      第十一條、特種勞保用品的報廢管理

      項目物資管理小組和架子隊隊長、材料員負責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鑒定、報廢管理,物資部門負責收回和報廢處理。

      第十二條、低值易耗品計劃

      低值易耗品實行購買前申請制度。項目部各部門和架子隊在使用前提出需用計劃(包括品名、規格型號、數量、預計單價、金額等)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報辦公室實施采購。

      第十三條、低值易耗品采購

      低值易耗品實行無庫存管理,由辦公室依據批準的需用計劃負責實施采購。低值易耗品采購要到正規商家、廠家或批發市場,貨比三家力求質優價廉,嚴禁采購不符合使用標準的偽劣產品。

      第十四條、低值易耗品結算

      低值易耗品采購必須開具正式發票并辦理實物驗收后,由經辦人持發票及細目單報項目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報銷。

      第十五條、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攤銷法”,項目部本部部門的費用列入項目

      部科目,架子隊的費用列入架子隊費,納入架子隊費用考核范疇。第十六條、辦公室是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部門,使用部門是低值易耗品的保管部門。辦公室建立健全低值易耗品收發、保管臺賬及卡片,各使用部門要建立保管卡片并進行實物管理。

      第十七條、保管人員因崗位變動或調離項目部、退養、退休時,應將其所保管的低值易耗品交回,并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八條、保管人應自覺愛護所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不得隨意損壞或丟失。非本人原因造成損壞的,報辦公室確認,經主管領導審批后,予以維修;因本人使用不當、管理不善造成損壞、丟失的,由當事人按照核定的價格負責賠償。

      第十九條、低值易耗品使用年限屆滿或因損壞無法正常使用的,由使用管理人員填制“低值易耗品注銷(賠償)單”并說明原因,經辦公室組織物資管理小組確認,報項目經理審批后,予以注銷。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4

      1 、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根據科研、生產過程中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作崗位、勞動條件、不同工種,發給科技人員和其他職工勞動保護用品。

      2 、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和標準,是根據上級有關文件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的。基本原則是:不延期、,不收舊,到時領取,免費發放。

      3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公司辦公室制定并解釋,各單位要嚴格發放標準,不準任意擴大和縮小發放范圍。

      4 、職工在公司內部調動工作,不受勞動保護用品,只轉勞保卡片,調出公司以外單位,按使用時間長短折價收費。

      5 、對于長修人員和其他不上班人員,一律停發勞動保護用品。

      6 、勞資部門要嚴格控制工種變動。變動人員勞動保護用品按使用期限折算,一般不換發,只補發新工種部分特殊勞動保護用品。

      7 、勞動保護用品丟失、損壞,要按價計算,一般不補發,特殊情況須經勞動批準后方可補發。

      8 、凡公用勞動保護用品,要登記造冊,專人保管,按規定依舊換新。

      9 、服務人員、非生產性人員等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一般按公司職員標準執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5

      一、職業病防治措施

      影響職業病的因素

      (1)粉塵

      (2)噪音

      (3)油漆及揮發性溶劑

      (一)粉塵、油漆、建筑垃圾應采取的措施

      (1)遵守國家有關環保的法律法規,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棄物、噪音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2)創造文明工地

      1、施工現場做封閉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彩條布將現場四周圍起來,書寫文明創建標語。

      2、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整齊(散材成堆,型材成垛),標明標識。

      3、應時刻保持工程項目部現場臨時辦公室的整潔有序,各項管理制度齊全,崗位責任制,安全責任制,網絡計劃圖,施工平面圖,質量安全保證體系等懸掛上墻。各項制度的執行及施工進度的推進情況用色控曲線標注,使其一目了然。

      4、現場臨時倉庫內各種袋(桶、箱)裝材料碼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墻上懸掛材料管理制度,材料員職責。

      5、施工人員入廁到就近的公共廁所。入廁后例行程序及時沖洗,以保持其干凈潔。

      6、施工中采取措施控制粉塵。

      7、對施工機械(如電鋸等)產生的噪音,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有關環保部門的規定組織施工。

      8、施工現場設一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各單位在施工現場的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等。

      9、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施必須符合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現場應佩帶胸卡。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唯施工安全的'夜間照明。

      10、在施工現場設置的臨時生活設施符合通風、衛生、照明等要求,職工的飲食供應符合飲食要求。保持整潔有序的用餐一半。

      1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安全施工協議,加強規范化管理和安全教育,嚴格例行安全交底制度。使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牢記在心,杜絕安全隱患。

      12、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13、建筑垃圾及時清運至有關部門指定的傾倒的地點,在接近工程移交時,及時拆除臨時設施,移交時做到現場整潔,窗明幾凈,地無污漬。

      (二)噪音防治措施

      1、方案

      (1)制定現場文明施工的安全保衛制度,包括工地安全保衛制度、工地場容場貌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駐外施工人員行為準則(見附件)。

      (2)加強工地保衛工作。配備足夠的保衛人員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以保護材料、設備、施工機械等項目,不受損壞或被盜。并提供足夠的看管和照明,以保障施工的安全及對第三者的保護,直至工程的移交工序完成為止。

      同時,門閘安裝在所在出入口,并在非工作時間關上及鎖上,每個出入口在開放時任何時間內派有一至二名保安人員看守。

      (3)不允許任何未經同意的來訪者在現場逗留,并備有一本來訪者登記薄,并為來訪者提供安全頭盔。來訪者進出現場只可利用一個進出口。

      (4)除工程管理方,如業主、總承包方、設計、監理公司等人員可自由進出施工現場外,其他工程分包商人員均需辦理工地出入卡,其他授權人員不允許到現場逗留,以防止材料的丟失,對半成品及成品的損壞或在工地上受到傷害等不測因素的發生。

      (5)為便于保安人員履行職現,能辨別本公司施工人員與外單位人員,工地施工人員統一著裝(工作服)、工作卡、安全帽、缺一者均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6)工程管理方及其他分包商、總包商授權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一律實行登記制,必須由項目經理部派員陪同,并備戴安全帽后方可進入現場。

      (7)在工地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工地總包方匯報,必要時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并積極配合偵破。

      2、防擾民措施

      (1)首先注意施工現場的位置,以及了解附近房屋居民的情況,精心安排施工進度計劃及優化施工方案,以對該等臨近房屋或道路引起最少的損害、噪音或任何其他的干擾和不便。

      (2)項目經理部需精心組織,科學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將噪聲大的施工項目安排在白天,并將噪聲大的設備進行防噪處理。

      (3)現場工程指揮部要認真對待人為噪聲的發生,制定相關的施工管理制度,現場嚴禁出現人為敲打、叫嚷、野蠻裝卸等現象。

      (4)現場工程指揮部要充分認識到環保方面的擾民問題。在施工中所使用的加工設備要設置除塵裝置,清運垃圾必須使用噴灑后方可用垂直升降機或封閉專用垃圾道運輸,嚴禁從窗口傾倒垃圾。細散顆粒材料的裝卸運輸必須要遮蓋,現場專用道路要經常噴灑水,從而把粉塵污染擾民降低到最小限度。

      (5)工程指揮部要認真制定有關行為擾民的問題。不允許在施工入口處進餐、交接班、接送人的車輛要在現場內停放,如工人衣潔不整,則不允許在休息時逛街,教育員工要時刻注意企業形象。

      總之,項目經理部一定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污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大氣污染法》,《鄭州市環境噪音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文件,用上述文件指導我們的施工。

      二、安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1、在有粉塵的環境下施工必須佩戴防塵面具。

      2、油漆工在施工前必須佩戴防毒面具。

      3、電焊工在施工前必須佩戴墨鏡和手套。

      4、所有勞動保護用品由各項目部負責在施工佩發。

      5、各項目部在安排施工前根據人數到倉庫領取。

      6、倉庫要管好勞動保護用品,對不合格或過期的及時檢查及時報廢。不足部門及時報計劃購進。

      7、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

      8、高空作業佩安全帶。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條 為保障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公司依法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保用品,合理配備個人防護用品,規范勞保用品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原則及管理要求。

      第二章 范圍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車間,職能部室及員工。

      第三章 總則

      第四條 勞保用品的發放是為了保護員工的勞動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必須嚴格標準,合理配用,厲行節約,強化管理。

      第五條 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帶、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防護眼鏡、手套、防護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墊、耳塞等,以及其它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屬于勞動保護用品,對上述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第六條 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規范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類特種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應由使用者進行安全防護性能檢查,發現其不具備規定的安全、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第八條 對于接觸粉塵,噪聲,毒物,高溫,射線,電磁輻射等職業病危害,或者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空墜落,刺割傷,酸堿灼傷等危險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管理,以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條 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可能發生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現場員工應急使用。

      第十條 勞保用品的發放對象為公司上崗工作的全體員工。發放標準依工種、工作任務的不同而定,詳見附表。

      第四章 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 勞保用品是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防護用品,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條件、性質配備不同崗位的配發標準,公司所有員工在上崗前必須配備各種必備勞動保護用品后方能上崗。

      第十二條 人力資源科辦理新員工入職的,憑"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入職證明,為員工辦理工服領用手續,其它勞保用品由用人部門根據勞保發放保準為員工領發。

      第十三條 生產部門新員工入職應配備本崗位規定必備基本勞動保護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護鏡、安全帽)。

      第十四條 需要經常到生產現場的非生產員工應配備防砸鞋、安全帽。

      第十五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公司各崗的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行政辦公室負責擬定采購大勞保(使用期限在12個月以上)用品的計劃、保管和發放;其他小勞保防護用品由各部門庫房下達采購計劃,保管和發放;采購科負責按計劃采購,紀律檢查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第五章 勞保用品分類

      第十六條 防護服或工服:夏、秋裝工作服,棉坎肩。

      第十七條 防護鞋:絕緣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絕緣膠鞋、絕緣雨鞋、雨鞋,黑色皮大頭鞋。

      第十八條 防護手套:乳膠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絕緣手套、電焊手套、長橡膠帶線手套。

      第十九條 防護帽:安全帽、保安夏秋帽、風帽。

      第二十條 其他防護用品:防塵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口罩、電焊防護鏡、平光鏡、洗衣粉、毛巾、香皂。

      第六章 勞保用品費用計劃

      第二十一條 勞保用品總費用預算:根據公司預算管理辦法,每年第四季度各獨立核算單元根據員工勞保用品的到期情況及結合下一年總體安排,提出下一年的費用預算,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二條 嚴格控制公司年度預算的總費用,年初制定的總費用不足時,需求部門應及時向公司申請報告并說明費用不足的原因,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七章 勞保用品的采購

      第二十三條 涉及安全、衛生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到國家、省、市勞動部門批準的勞保用品定點生產企業和定點勞動防護用品經營商購買。購買時要驗明定點企業生產許可證和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以下簡稱“兩證”)。

      第二十四條 對于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由需求部門提出,經公司審批通過后,采購部征求部門意見后選型采購。

      第二十五條 加強采購價格的審計管理。公司財務部、審計監察部人員要參與采購全過程的財務監督管理與審計。

      第八章 勞保用品的驗收、發放

      第二十六條 勞保用品購入后要進行驗收。大批量的要進行抽樣驗收,抽驗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涉及安全、衛生的勞保用品要檢查其“兩證”,對無“兩證”的勞保用品一律不得入庫。

      第二十七條 對定期發放的勞保用品,發放時應嚴格執行發放時間標準并做好領用記錄及臺賬,對于使用期限在12個月以上的勞動防護用品需填寫《勞保用品發放卡》,支領人簽字。

      第二十八條 領用部門及個人按規定或提出的質量標準進行領用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或無“兩證”的,應拒絕領用,并及時向監察部、紀律檢查科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各部門及員工領用的勞保用品,在使用前發現有質量問題可及時提出退換。

      第三十條 勞動保護用品是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輔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及對塵毒有害物質的治理。

      第三十一條 員工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據不同工種及不同的勞動條件按照安全生產的需要,按照標準規定發放,工種未列入及超出標準規定的領用需經公司綜合管理部確定后上報公司批準。

      第三十二條 員工對領用的防護用品要本著節約的原則,不多領、冒領、不送人、不變賣。

      第三十三條 為更好的開展勞動保護,預防工傷事故及職業病,工作時間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護用品,是安全操作規程中首要規定,經紀律檢查科、安全設備管理科檢查在上班時間未使用相應規定的防護用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九章 發放使用規定

      第三十四條 根據公司生產情況,如某項勞動防護用品80%的使用者不能達到規定的使用期限,可提請公司修改使用期限。

      第三十五條 因病、事、工傷、產假、脫產上學、下崗一個月以上,按月發放的勞保用品停發。退休、退職或離開原工作崗位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發或順延,其它防護用品一律停發。

      第三十六條 凡屬有關設計、工藝、試驗人員等非實際經常性操作的實習人員,經綜合管理部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同意后可作為一次性審批發放。

      第三十七條 洗衣粉、肥皂、毛巾類小勞保按發放標準統一時間發放,不做個別支領。

      第四十三條 外包隊人員在生產現場所需用的防護用品,由外包隊按防護安全要求標準規定自行配備,紀律檢查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和檢查。

      第四十四條 屬特殊情況,損壞防護用品者根據情節,折扣賠償費比例;由本部門向公司申請報告說明原因,公司批準后執行,但不得低于總價的20%。

      第四十五條 發放及管理

      1、行政辦公室建立領用記錄臺賬,并在員工備用服裝不足員工總數10%時,及時申請補充。

      2、試用期內員工,在入職當天,領取工服,并繳納工服押金,轉正后退押金。

      3、員工領用工服時在確認相關信息后在工服發放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4、若因個人原因造成工服丟失、未到期破損,須提前換發,并由個人承擔費用。

      5、員工離職時,對領用的工服及勞保鞋,未滿使用期限,折舊收取制作費,同時物品歸屬本人,扣費標準如下:

      5.1試用期內離職扣費計算公式:工服(或勞保鞋)價格*(1-工作期/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滿半月按半月計,超過半月按整月計。

      5.2正式員工離職扣費計算公式:工服(或勞保鞋)價格*(1-自領或換發起計工作月份/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滿半個月按半月計、超過半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

      第十章 工服著裝管理規定

      第四十六條 為樹立公司良好的整體形象,展現員工風貌,宣揚企業文化,工作期間著裝及儀表要求如下:

      1、員工工作期間必須著裝工服。

      2、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第四十七條 工服換裝時間

      1、根據具體天氣情況,由公司綜合管理部通知更換工服時間。

      第四十八條 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著裝工服,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2、主管上級有指導與監督員工著裝工服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其他

      1、為方便,工作期間出廠區,允許著裝工服。

      2、遇公司集體活動時,按公司統一要求著裝。

      第十一章 考核

      第五十條 對于所有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制制度的行為部門及個人,一律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一條 對于外來人員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的由責任部門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和修訂權歸屬綜合管理部,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日起執行。

      第五十四條 同時司政字[20xx]第08號《xx設備有限公司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停止使用。

      第五十五條 相關表單

      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卡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管理,有效發揮其勞動防護作用,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臺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范圍內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3、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職責

      3.1、供應處負責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發放標準,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入庫、發放、建立臺帳等。

      3.2、供應處負責勞動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與回收、臺帳建立等,同時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負責。

      3.3、報集團供應部或區域批準自行采購大勞動保護用品,供應處在詢價時要求供貨單位提供樣品,會同財務處、總經辦、生技處比質、比價,共同選擇供貨廠商。并獲取和保存生產廠家提供產品“三證”(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合格證)。

      3.4、各處室負責本處室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申報,公司安全分管領導和公司安全員負責建立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和臨時需要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審核和臺帳建立。按照合同約定負責勞動保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對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有權拒絕收貨,并要求退換;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檢查,對違規行為查處,及時反饋勞動保護用品質量情況。

      3.5供應處負責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制定勞保用品臨時采購發放標準,并負責落實。

      4、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

      4.1、新進人員根據崗位工作需要,需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后,上崗前配發勞動保護用品,首次發放春秋工作服各兩套。

      4.2、勞保用品到貨后,供應處及時通知各二級單位領用。

      4.3、各二級單位按申報計劃由計劃申報員開具領料單,由各處室領導、安全員、供應處審核登記后,到供應處領用。

      4.4、供應處對領料單開出的勞保用品數量、品種等進行核實,按要求發放,并做好廢舊勞保用品的回收工作,同時建立相應的發放臺帳和回收臺帳。

      4.5、轉崗崗位職員因新工種需要而在原崗位未配發的保護用品,經生技處、安全員核實后予以補發。

      4.6、職員從事多工種作業的.,應按其危害保護進行發放,不得重復發放。

      4.7、因生產、檢修等作業中涉及特殊保護需要的由使用部門申請,公司安全員確認,公司領導批準后發放特種保護用品,使用后專人保管以供備用。

      4.8、小勞保實行計劃管理,由各單位計劃報公司安全員審核后,由供應采購并按計劃發放。生技處根據生產情況,可適當增報計劃用于備庫。

      4.9、調職員工勞保的發放要按照新崗位的發放標準,勞保卡隨崗位轉移。新崗位發放標準實施后,原崗位勞保發放時間有延續性,原崗位未配齊的勞動保護用品予以補發。

      4.10、各工種職員不管什么原因脫離生產崗位,一個月以上者,停發當月有關勞保用品,半年以上者,停發工作服、防護鞋,回崗位后原發勞動保護用品順延使用期限。

      4.11、治安(巡邏)崗人員的制服,由總經辦提交專項申請,供應處審核,公司領導批準后發放。

      5、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

      5.1、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必須按換裝時間和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各級管理部門和員工均有權對勞動保護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或舉報,凡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的,一經查實,予以嚴肅處理。

      5.2、印有企業標志的職員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轉讓他人,否則,因此造成企業形象損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當事人個人承擔一切后果。

      5.3、職員的耐用勞保用品和特種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期滿后,由公司安全員進行鑒定,對確已失去勞動防護作用的,由公司安全員統計數量上報換領計劃,制作報廢清單交供應處倉庫回收。

      5.4、供應處會同生技處定期對交舊勞保用品報公司領導審批,進行集中銷毀或調劑生產一線處回收利用。

      5.5、外單位來公司支援生產的崗位人員,由公司相應的責任部門負責辦理有關手續,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按同工種臨時配發必要的勞保用品。

      5.6、外來公司參觀人員的安全帽等勞保用品,由總經辦統一領用并保管,非集團內的外來培訓人員安全帽等勞保用品需交納一定數量的押金后,由總經辦統一辦理借用手續。

      5.7、各種原因造成安全帽非正常損壞,且未到發放期限需領用的,每頂20元,由其本人到財務處交費,憑財務收據辦理補領手續。

      5.8、勞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因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壞,已失去防護作用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供應處進行鑒定后給予重新發放,供應處同時向供應商索賠。

      5.9、勞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但因工作環境導致已失去防護作用的(如污染、腐蝕,燙損等),經公司安全員、生技處、供應處鑒定后,報公司領導審核后交舊換新。

      5.10、為保護職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職員在生產崗位操作時,必須按要求穿著勞動保護用品。工作服著裝要求:每年五月一日起穿著統一發放的夏季工作服,十月一日起穿著統一發放的春秋季工作服(具體以臺州氣候為準)。

      5.11、倉庫保管人員應妥善保管好勞保用品,防止發霉、變質;并按規定統計庫存情況,對缺供或大量積壓情況應隨時反映。為確保人身安全,對庫存過期的勞保用品一律不準發放,由供應處統計,經生技處審核后,供應處報公司領導審批,再進行實物處理,同時供應處與財務處一起進行賬面核減。

      5.12、員工退休、辭職、調離或因其它原因離開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如數回收,勞動保護用品管理部門要嚴格發放、回收手續,防止在過程中流失;因失職導致新、舊勞保用品流失的,予以嚴肅處理。

      6、附則

      6.1《職員崗位勞保用品發放及工種明細表》

      6.2《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6.3本辦法由供應處歸檔管理并享有解釋權。

      6.4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8

      為規范集團各單位勞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勞保用品是用來保障員工在本崗位工作過程中的健康、安全或保持工作現場清潔的用品。

      二、各單位應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的工作性質發放勞保用品。

      三、對于同類崗位工作的在編員工與非在編員工,各單位應發放、使用同一范圍及類別的'勞保用品。

      四、各單位必須在集團所批準的勞保用品預算額度內合理安排、發放各類勞保用品。

      五、各單位發放各類勞保用品時,必須發放實物,禁止發放現金或代幣券等。

      六、一般情況下,工作服使用年限為2年;管理人員的工作服(如西服)使用年限為3年或以上。

      七、對于離崗的員工,各單位必須在該員工完成勞保用品(包括工作服)退還手續后,方可為其結算工資、辦理相應離崗手續。

      八、集團各級員工必須愛護勞保用品及工作服,節約使用,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當造成遺失或人為損壞的,由員工本人承擔責任。

      九、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勞保用品管理細則。明確本單位各級崗位的勞保用品種類和發放范圍,明確本單位勞保用品發放、領用與管理等各項具體辦法,并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十、本規定的擬定、修改、解釋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

      十一、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9

      為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同時為了加強公司勞保用品的管理,規范勞動保護用品的收發工作,節約勞保用品費用,結合我項目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勞保用品的種類:

      1、公用勞保用品:按照項目配發的勞保用品,不具體到個人,如各個項目配備的生活辦公設施(辦公室、會議室、宿舍)、安全帽等類型。

      2、個人勞保用品:按照崗位和個人配發的勞保用品,具體到個人,如工作服、絕緣鞋、被褥、洗涮用品等類型。

      3、易損性勞保用品:物品數量不隨著使用的次數而減少,但質量隨著使用次數而逐步降低,如手套、口罩等類型。

      4、回用勞保用品:特指回收并經重新清洗后不影響勞保防護特性的個人勞保用品,如回用工作服服、回用安全帽等類型。

      二、勞保用品配發標準

      1、管理公司員工根據需要配備春秋季、夏季、冬季工作服,床上用品。冬季施工的可配備軍大衣,軍靴等取暖裝備。特殊情況的可定制制服。

      2、各個項目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生活設施。如:辦公桌椅、檔案柜、電腦桌、會議桌椅、床、廚房用具,電視機、洗衣機、冬季取暖夏季制冷設施、清潔用具、夜間工作設施,必要的交通工具,安全帽,手套等。

      三、勞保用品的發放

      1、各項目需指定責任人對發放給員工的勞保用品建立臺賬,方便管理和監督。

      2、倉管員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后,必須做好發放臺帳,以備核查;

      3、勞保用品的發放對象為公司全體職工;

      四、勞保用品使用管理

      1、各項目需指定責任人對發放給員工的.勞保用品建立臺賬,方便管理和監督;

      2、各項目需對員工進行培訓,要求員工工作中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以及日常勞保用品的保養;

      3、各項目可針對項目特點自行制定勞保用品使用的細化管理;

      4、各項目應每月核對員工勞保用品的實際領用數量,與配發標準之間有差異必須分析原因。

      五、回用勞保用品的管理

      1、回用勞保用品的范圍:辦公桌椅、檔案柜、電腦桌、會議桌椅、床、廚房用具,電視機、洗衣機、冬季取暖夏季制冷設施、夜間工作設施,必要的交通工具,安全帽、工作服,床上用品等。

      2、回用勞保用品的標準:

      a)辦公設施、生活設施、交通工具:項目完工后不論新舊全套交回

      b)工作服,床上用品:7成新以上、清潔消毒干凈、無異味、無破損、無頑固污漬;

      c)安全帽:,保質期內,7成新以上、清潔干凈、配件齊全、無破損;

      d)膠手套:成雙配對、無破損、無頑固污漬。

      3、員工離職時必須將清洗消毒干凈的工作服、床上用品、安全帽、防護眼鏡交回倉庫,倉管員根據回用勞保用品的標準回收勞保用品,不符合標準的不回收,并在員工離職證明注明回收勞保用品的型號和數量,并做好回用勞保用品臺帳;

      六、勞保用品的賠償辦法

      凡是職工將勞保用品無故損壞或丟失,按成本價統一在公司有償購買;

      七、其他說明

      1、本項目管理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有關規定,自覺維護好勞動保護用品;

      2、以上規定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更改的將另行通知;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0

      酒店勞保用品的領用管理規定

      對各區域和各部的勞保用品將以定期、定量、定人的原則進行發放,如因使用人員不合理使用造成過早損壞,使用人將自行解決。(所有的勞保用品已經由各區各部負責人統一進行過科學的分析,已考慮到每個人的須求)

      如因緊急和特殊事件的'須要,須由餐飲部總監審批。

      1、迎賓白手套的發放僅限餐飲前廳門童和迎賓,發放數量每人每月2雙,如因本人未保管好由本人自行購買。

      2、勞保線手套的發放僅限后廚、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

      i、后廚每人每月雙

      ii、水臺房每人每月雙

      iii、洗碗房每人每月2雙

      3、膠鞋的發放僅限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半年1雙。

      4、膠手套的發放僅限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3個月一雙。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1

      一、原則

      1、按節約有效的原則發放。

      2、不同勞動條件下配發的勞保用品和更換周期不同。

      3、對使用過程中出現破損、嚴重污染無法繼續使用時,經審批可以“以舊換新”。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在崗員工。

      三、職責權限

      1、安環科負責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職工崗位制訂、審核發放標準和范圍,監督勞保用品的使用和到期更換情況,建立員工勞保用品使用臺帳。負責對新員工及崗位變更人員、因破損需提前更換勞保用品申請的審批,并做好審批記錄。

      2、生產生產技術科和安環科負責勞保用品的采購。

      3、物管中心負責勞保用品的保管,按生產技術科審核的領料單發放,并做好發放記錄。

      4、各部門負責按期更換勞保用品,負責提出新員工、崗位變更人員及未到期損壞更換的領用申請和初審。

      四、勞保用品的配備和發放

      1、勞保用品按崗位配備不同的勞保用品,見附表《勞動保護用品配發標準》。

      2、發放辦法

      (1)新員工入職安排工作崗位后,由部門按照該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填寫領料單,由生產技術科審核后,本人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名后的領料單交倉庫保管員,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勞動用品自安環科審核領用后計算使用期限。

      (2)因提前更換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領用標準外勞保用品的,由部門負責書面提出申請,說明用途,經綜合部審核批準后,可以發放。

      (3)換發領用勞保用品,須繳舊換新。使用期滿后,能用的繼續使用,不能用的,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名的領料單及舊的勞保用品一起交倉庫管理員辦理領用手續。

      (4)材料式樣的選擇。勞保用品的選購必須到指定的勞保用品商店購買,要求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以保證安全可靠。

      (5)工作服需按現有色系(灰白)、材質和樣式配備(夏裝輕薄透氣,秋裝厚暖),并繡制企業標志,由總務部按批量比質比價采購。

      (6)安全帽采購要達到安全帽國家要求技術標準,選擇小沿邊安全帽,重量最好不超過400G;強度:經高溫、低溫、淋水處理后沖擊力≤4900N;耐溫性能:在—50攝氏度到100攝氏度情況下不變形;材質要求為ABS高強度工程塑料制成的。硬度高、強度塑料含量高、硬而不脆。具有良好的抗沖擊、阻燃性能;襯里應透氣排汗,保證頭部氣流暢通。顏色為紅色。

      (7)其他勞保用品由生產部按不同崗位通用配備技術標準要求,在保證安全使用的條件下,比質比價,統一采購。

      五、使用管理規定

      1、員工必須愛護使用勞保用品,勞保用品的使用應工作范圍、時間內,不得作其他用途。

      2、不同區域生產、工作人員需按規定穿戴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工作服及相應的防護用品。

      3、員工在大型衡器事業部生產現場應穿戴的工作服裝(包括安全帽)。

      4、個人勞保用品由員工自得妥善保管、勞保用品在使用期內如有遺失,由個人按未到期時間折價后予以賠償后更換。

      5、試用期內員工離職,不滿7個工作日需上交歸還全部勞保用品(不包括日消耗勞保用品),且工作服,勞保鞋清洗干凈;超過7個工作日,工作服、勞保鞋按舊服收回,公司按其原價在工資中扣除。

      6、員工在工作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符合安全標準的勞保用品,違者予以扣發獎金50~100元。

      7、人員勞保用品由所在部門負責申請,實習結束后應清洗干凈全部上繳,如丟失或損壞按原值折價賠償。

      8、違反勞保用品使用規定造成工傷安全事故的,扣發所在部門安全獎。

      9、庫管理員對回收的舊勞保用品,能繼續使用的,應妥善保管好,發放使用;不能繼續使用的,如勞保鞋應定期進行銷毀處理,工作服可剪成條狀擦試設備。

      10、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應定期按照安全規定檢查員工的勞保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規定,嚴格督促公司員工嚴格執行勞保用品穿戴規定,對不符合穿戴的員工進行扣罰,每季度末形成員工勞保用品使用情況形成報告,交安環科。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2

      1.目的

      為更好地對職工進行勞動保護,規范勞保用品的管理。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部門所有職工。

      3.術語

      3.1勞保用品: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防護用品,按照崗位需要配給,不能視為福利。

      3.2公用勞保用品:按崗位配發的勞保用品,不具體到單個人。

      3.3個人勞保用品:按崗位和人配發的勞保用品,具體到個人。

      3.4消耗性勞保用品:物品數量隨著使用的次數而減少的,如肥皂、洗衣粉等類型。

      3.5易損性勞保用品:物品數量不隨使用的次數而減少,但質量隨著使用次數而逐漸降低的,如手套、面具等類型。此類型物品的使用壽命與使用環境、使用頻次、個人的使用習慣以及保養、愛惜程度密切相關。

      4、職責

      4.1生產部負責勞保用品的統一管理。

      4.2供應部負責勞保用品的采購。

      4.3各工序主管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

      5、工作程序

      5.1配發標準

      5.1.1部門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條件、性質制定出不同崗位的勞保用品配發標準(限額),上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5.1.2對臨時突擊而調換崗位的職工,根據崗位標準配發勞保用品。任務完成后,使用的勞保用品采用回收和轉為個人勞保用品的方式進行處理。

      5.2申購

      各工序根據配發標準、職工情況、勞保用品的實際損耗程度、下月的生產計劃等,制定下月的勞保用品采購申請,于每月月底報生產部匯總,公司批準后轉供應部采購,同時報倉庫備案。

      5.3采購

      供應部根據批準的勞保用品采購申請在每月月初完成采購,并入庫。

      5.4發放

      5.4.1部門倉管員根據批準的勞保用品采購申請于每月月初到倉庫領取勞保用品。

      5.4.2各工序根據配發標準進行發放,職工領用勞保用品時應履行領用登記手續。

      5.4.3勞保用品發放時一律以舊換新。凡不交舊品者,需按原品購入價值的50%交納款項后,方可領用新品。

      5.5使用

      5.5.1職工必須按規定配帶勞保用品,應該配帶的地方、應該配帶的時候必須配帶。

      5.5.2勞保用品在使用過程中,應正確使用,杜絕野蠻違章使用勞保用品;應做好清洗、保養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狀態。對失效、無法使用的勞保用品必須立即更換。

      5.5.3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調整崗位而增加的勞保用品,由職工提出,報部門經理批準后下發。

      5.5.4使用過程中丟失勞保用品的,應及時補領新品,但需按新品價值的50%上繳款項。

      5.5.5公用勞保用品必須在交接班時明確其使用狀態,公用勞保用品的管理必須責任到人。

      5.5.6職工離職時,對領用不足10天的勞保用品應交回公司,應交而未交的將按其原值直接扣交。對生產用工作服領用不滿3月而離職的,每件扣交60元;滿3個月的,則工作服歸個人所有,不再扣款。

      6、報廢回收

      各工序嚴禁隨意丟棄報廢的勞保用品,必須集中收集,由部門領料員每月集中進行回收處理。

      7、檢查監督

      7.1由部門經理和各工序主管對勞保用品的申報、發放、使用、回收等環節進行檢查監督。

      7.2對違反勞保用品管理制度的將按公司獎懲制度進行處理。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3

      1、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勞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訂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勞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則

      2.1 為防止各種職業中毒和外傷而發給員工使用的各種用品統稱為勞動保護用品。各種勞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應于生產福利待遇區分開來。

      2.1 各種勞護用品是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特點和條件而相應確定。凡屬于保護員工安全與健康,必須按規定發放。

      2.2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照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根據生產操作條件而制定。隨著操作條件的改變而調整。

      2.3 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配備有防護用品,并按規定穿戴用品。

      3 職責

      3.1 人資行政部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3.2 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勞護用品管理制度貫徹和勞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4 管理辦法

      4.1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4.1.1 人資行政部根據各職能班組及車間根據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寫“崗位操作勞保用品申報單”,經人資行政部部長審核后,按標準發放。(發放標準見附表)

      4.1.2 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年審核,調整一次,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4.1.3 如有特殊情況(如新項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對個別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進行調整的,按“4.1.1”程序進行。

      4.1.4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一經批準后,人資行政部全體員工原則上不得額外領取勞保用品。如有領用的,按勞保用品的實際價格,由領用人承擔。特殊情況,必須有人資行政部經理批準的領料單才能領用。

      4.2 勞保用品的采購

      4.2.1 倉管員于每月25日以前,根據倉庫庫存情況和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勞保用品采購單,經財務收集各需要部門班組提供月計劃需求起草采購匯總表,經總經理批準后交采購員采購。

      4.2.2 采購員根據采購單于每月3日之前,將所需的勞保用品采購入庫。

      4.3 勞保用品的發放

      4.3.1 倉庫管理員于每月5日,通知各部門主管開領料單領用勞保用品。

      4.3.2 勞保用品的發放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4.3.3 倉庫管理員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后,必須在勞保用品登記簿上作好發放臺帳,以備核查。

      4.4 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規定

      4.4.1 發放給員工個人的勞護用品,員工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4.4.2 對于特種勞保用品(如安全帶,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門需放在勞保用品專用柜,要指定專人保管,經常檢查消毒,以保證能隨時安全使用。

      4.4.3 特殊工種在工作時必須嚴格按要求穿戴好相應的勞保用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了規范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貯存、發放,確保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訂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國營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1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審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檢驗工作。

      3公司物資公司負責所有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標準中規定的職工勞保用品的采購及發放工作。

      4項目部負責制訂應急性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并負責具體的采購、檢驗、發放工作。

      6具體內容

      1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2公司安全監察部審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3物資公司根據采購計劃進行采購、貯存與發放,并建立“職工個人用品發放臺帳”。

      4公司安全監察部對物資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確保勞保用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項目部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對應急勞保用品進行采購、檢驗、發放。

      6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勞保用品使用情況,確保工作人員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5

      1.目的:建立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規定。

      2.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和管理。

      3.責任者:安全部、采購部、各使用人員

      4.程序

      1)公司倉儲科按規定外根據員工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個人防護用品。安全部根據危害因素的變化情況提出變更防護用品建議并報批準,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對員工的傷害。

      2)倉儲科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分發個人防護用品。

      3)使用范圍包括所有部門。

      護目鏡的使用規定:

      投料崗位、離心崗位、回收崗位在操作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包裝崗位控制秤量的員工必須佩帶護目鏡;

      備料、裝卸工在分裝各種液體原料和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成品庫在成品轉桶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研發中心、質檢員工在接觸各種液體原料、中間體、成品及實驗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勞動保護手套的使用規定

      所有投料崗位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原料庫在溶劑轉桶或灌桶,搬動有毒原料,秤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等工作時接觸強腐蝕性或有毒物料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防塵、防毒口罩的使用規定:

      生產車間投料、離心崗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原料倉員工在溶劑轉桶或灌桶,搬動有毒原料,秤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在搬動一般原料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在裝卸一般原料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中央研究所、質檢部實驗、測試過程中,若所處環境中含有毒有害氣體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烘房人員在操作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工作服、防護圍裙、防護服的使用規定

      所有生產第一線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都必須穿工作服;

      原料倉庫、裝卸班、備料組及車間部分崗位員工下雨露天工作時必須穿防護服(雨衣);

      生產車間、原料倉庫在接觸有毒高腐蝕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服工作;

      生產車間在研磨、包裝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圍裙工作;

      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圍裙工作;

      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接觸有毒原料時須穿防護服工作。

      工作鞋的使用規定

      原料倉庫、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物料時必須穿水鞋工作;

      所有一線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穿公司規定的工作鞋;

      氧氣呼吸器的使用規定

      使用方法:將氧氣呼吸器的懸掛佩戴皮帶從左臂及頭部穿過,皮帶落于右肩上,然后打開氧氣瓶壓力所指示的壓力值,就知道氧氣瓶內的氧含量(如:1升的氧氣瓶壓力為10mpa,大約可供使用人員在毒區工作呼吸1小時),按一下手動補給器,使氣囊內原積存的氣排出,將面罩戴好后,進行幾次深呼吸,以觀察判斷供氧呼吸系統是否良好,確定各部件正常后,方可進入有毒區域內工作。

      使用注意事項:使用中,氧氣呼吸器防止與其它物件撞擊,嚴禁沾染油類物質,嚴禁接觸火源。嚴禁在毒區使用中摘下面罩與他人談話,若有事應以信號或手勢聯系。使用中應時刻注意氧氣瓶內的壓力下降情況,當壓力降到3mpa時,應立即退出毒區,予以更換。

      長管式面具的使用規定

      使用方法:長管防毒面具是利用物理方法,將有毒區以外的空氣通過軟管進入,供佩戴者呼吸,它不受毒氣種類濃度的限制,是進入有毒設備檢修。進塔入罐作業,防止中毒的良好器材,管的一端用螺紋接頭與面罩相連,另一端與大氣相連。

      使用注意事項:使用時應注意將進氣口端放置于有毒區域外的上風向,無積水和不易引起塵埃飛揚的`地方。使用時應注意防止管道絞結,踩壓,以免形成管道閉塞。使用時必須有監護人。使用中若發現有毒氣味時,則應立即停止作業,退出現場。

      過濾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規定

      使用方法:過濾式防毒面具是利用化學作用,將被有毒物質污染的空氣,予以消除其中的有毒物質后,供以足夠的清潔空氣給人呼吸,使從事毒區工作人員不受毒氣侵入。

      使用注意事項:必須按濾毒罐的防毒范圍,專防專用。使用時只適用于空氣中有毒氣體濃度不大于2%,氧氣濃度不低于18%的場所中使用。使用時應作氣密性檢查,凡藥罐有孔洞,藥劑有松動現象應停止使用。過濾式防護面具不適用于容器內使用。防止藥罐受潮,或與水接觸,防止失效。防氨面具當吸氣有氨味時,應停止工作,立即退出現場;使用防一氧化碳面具時,應特別留心,因一氧化碳是無色無味的氣體,不被呼吸所感覺,若稍微感覺不舒服時,應立即退出現場。

      特殊工種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事故應急處理按應急處理程序要求穿戴急救用品。

      危險性較大的特殊作業時,安全部統一安排防護用品。

      個人防護用品將根據損壞程度或失效情況進行更換:員工首先需填寫勞保用品領用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名同意后,倉儲科根據品種發放。

      車間防毒面具和電氣防護用品柜的管理規定

      車間防護用品柜,不準任意移動,柜內只能存放防毒面具或其它個人防護用品。

      柜內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處理事故不準動用。

      防護專柜存放的個人防護用品應定期檢查,以備作業和搶救使用。

      使用后應放回原處(氧氣呼吸器使用后,應通知車間以便安技部門及時充氧)。

      交接班的班長或崗位人員要仔細檢查和認真交接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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