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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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典)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經典)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5篇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了規范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貯存、發放,確保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訂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國營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5.1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5.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審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檢驗工作。

      5.3公司物資公司負責所有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標準中規定的職工勞保用品的采購及發放工作。

      5.4項目部負責制訂應急性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并負責具體的采購、檢驗、發放工作。

      6具體內容

      6.1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6.2公司安全監察部審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6.3物資公司根據采購計劃進行采購、貯存與發放,并建立“職工個人用品發放臺帳”。

      6.4公司安全監察部對物資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確保勞保用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6.5項目部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對應急勞保用品進行采購、檢驗、發放。

      6.6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勞保用品使用情況,確保工作人員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2

      酒店勞保用品的領用管理規定

      對各區域和各部的勞保用品將以定期、定量、定人的原則進行發放,如因使用人員不合理使用造成過早損壞,使用人將自行解決。(所有的'勞保用品已經由各區各部負責人統一進行過科學的分析,已考慮到每個人的須求)

      如因緊急和特殊事件的須要,須由餐飲部總監審批。

      1、迎賓白手套的發放僅限餐飲前廳門童和迎賓,發放數量每人每月2雙,如因本人未保管好由本人自行購買。

      2、勞保線手套的發放僅限后廚、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

      i、后廚每人每月雙

      ii、水臺房每人每月雙

      iii、洗碗房每人每月2雙

      3、膠鞋的發放僅限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半年1雙。

      4、膠手套的發放僅限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3個月一雙。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3

      1、辦公室負責辦公用品及勞保用品的計劃、采購、發放及保管工作;

      2、遵循勤儉節約的原則,勞保用品的發放須依據各部門、各工種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發給不同的勞動保護用品,勞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領而不用;

      3、發放勞保用品必須落實執行領用、保管和發放制度,嚴格按規定和標準發放;

      4、對消耗品實行按需采購,節約領用;

      5、非消耗品采用交舊領新制,更換非消耗品(如筆、手套、刷子等)需提供原有破損物品,以舊換新。

      6、對勞保用品進行規范堆放,標識清楚,定期清掃與整理;并采取必要的防蟲、防潮、放火、防盜的安全措施;

      7、對失效、報廢的勞保用品,要認真填寫報廢單,寫明名稱、價格、數量、金額、報廢原因后,經總經理審核批準方能報廢;

      8、物品的'領用、發放,須按“先進先出,計劃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進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4

      1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1.1 各種勞保用品由(行政科)總務定期進行申購。勞保用品存于倉庫,倉管員應根據本節之發放標準定量發給各部門。

      1.2 為了防止浪費的情形,各部門勞保用品領用均須以舊換新的方式,否則倉管人員有權不予發放。

      1.3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發放對象及扣款辦法另行規定。

      2 各種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辦法

      2.1 所有人員在領取勞保用品后,在上班時間內,均須按要求配戴使用,否則對違規者將予以紀律處分。

      2.2 手套使用辦法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5

      一、原則

      1、按節約有效的原則發放。

      2、不同勞動條件下配發的勞保用品和更換周期不同。

      3、對使用過程中出現破損、嚴重污染無法繼續使用時,經審批可以“以舊換新”。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在崗員工。

      三、職責權限

      1、安環科負責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職工崗位制訂、審核發放標準和范圍,監督勞保用品的使用和到期更換情況,建立員工勞保用品使用臺帳。負責對新員工及崗位變更人員、因破損需提前更換勞保用品申請的審批,并做好審批記錄。

      2、生產生產技術科和安環科負責勞保用品的采購。

      3、物管中心負責勞保用品的保管,按生產技術科審核的領料單發放,并做好發放記錄。

      4、各部門負責按期更換勞保用品,負責提出新員工、崗位變更人員及未到期損壞更換的領用申請和初審。

      四、勞保用品的配備和發放

      1、勞保用品按崗位配備不同的勞保用品,見附表《勞動保護用品配發標準》。

      2、發放辦法

      (1)新員工入職安排工作崗位后,由部門按照該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填寫領料單,由生產技術科審核后,本人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名后的領料單交倉庫保管員,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勞動用品自安環科審核領用后計算使用期限。

      (2)因提前更換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領用標準外勞保用品的,由部門負責書面提出申請,說明用途,經綜合部審核批準后,可以發放。

      (3)換發領用勞保用品,須繳舊換新。使用期滿后,能用的繼續使用,不能用的,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名的領料單及舊的勞保用品一起交倉庫管理員辦理領用手續。

      (4)材料式樣的選擇。勞保用品的選購必須到指定的勞保用品商店購買,要求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以保證安全可靠。

      (5)工作服需按現有色系(灰白)、材質和樣式配備(夏裝輕薄透氣,秋裝厚暖),并繡制企業標志,由總務部按批量比質比價采購。

      (6)安全帽采購要達到安全帽國家要求技術標準,選擇小沿邊安全帽,重量最好不超過400G;強度:經高溫、低溫、淋水處理后沖擊力≤4900N;耐溫性能:在—50攝氏度到100攝氏度情況下不變形;材質要求為ABS高強度工程塑料制成的。硬度高、強度塑料含量高、硬而不脆。具有良好的抗沖擊、阻燃性能;襯里應透氣排汗,保證頭部氣流暢通。顏色為紅色。

      (7)其他勞保用品由生產部按不同崗位通用配備技術標準要求,在保證安全使用的條件下,比質比價,統一采購。

      五、使用管理規定

      1、員工必須愛護使用勞保用品,勞保用品的使用應工作范圍、時間內,不得作其他用途。

      2、不同區域生產、工作人員需按規定穿戴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工作服及相應的防護用品。

      3、員工在大型衡器事業部生產現場應穿戴的工作服裝(包括安全帽)。

      4、個人勞保用品由員工自得妥善保管、勞保用品在使用期內如有遺失,由個人按未到期時間折價后予以賠償后更換。

      5、試用期內員工離職,不滿7個工作日需上交歸還全部勞保用品(不包括日消耗勞保用品),且工作服,勞保鞋清洗干凈;超過7個工作日,工作服、勞保鞋按舊服收回,公司按其原價在工資中扣除。

      6、員工在工作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符合安全標準的勞保用品,違者予以扣發獎金50~100元。

      7、人員勞保用品由所在部門負責申請,實習結束后應清洗干凈全部上繳,如丟失或損壞按原值折價賠償。

      8、違反勞保用品使用規定造成工傷安全事故的,扣發所在部門安全獎。

      9、庫管理員對回收的舊勞保用品,能繼續使用的,應妥善保管好,發放使用;不能繼續使用的,如勞保鞋應定期進行銷毀處理,工作服可剪成條狀擦試設備。

      10、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應定期按照安全規定檢查員工的勞保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規定,嚴格督促公司員工嚴格執行勞保用品穿戴規定,對不符合穿戴的員工進行扣罰,每季度末形成員工勞保用品使用情況形成報告,交安環科。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6

      1、目的

      規范勞動防護用品各環節的`管理,為員工提供符合相關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公司全體人員。

      3、工作程序

      3.1 計劃申報和采購

      3.1.1合同執行部根據倉儲部提供清單進行申報;

      3.1.2供應部根據審購單進行采購,所采購的物資必須符合相關國家標準。

      3.2 驗收入庫

      3.2.1質檢部根據相關標準進行驗收;

      3.2.2檢驗合格后倉庫核對送貨單與實物一致性,符合后簽收入庫。

      3.3 發放

      3.3.1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數量嚴格按《職工勞保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

      3.3.2發放時間定在每月初;

      3.3.3員工因事、病、產假等原因離崗超過一個月的,停發當月各類防護用品。待恢復工作,即可享受相應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3.3.4標準范圍內勞保用品領用由部門領導核準,超出標準的防護用品由部門領導批準管理部部長核準方可領用后,二者均憑領料單發放。

      3.4 使用

      3.4.1公司各部門有責任教育和監督所轄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4.2公司安全員不定期進行此項安全檢查。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7

      一、各棟號工程的勞動保護用品,由其材料員按計劃購買。具體發放標準由項目經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制訂,并認真實施。

      二、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購買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推薦或合格產品。嚴禁購買假冒、偽劣產品,影響工人的安全與身心健康。否則、將嚴肅追究其責任。

      三、在特殊和劇毒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各種安全防護器材和用品及保健補貼,確保工人的`安全與健康。

      四、在一般環境中,作業的各工種人員、項目經理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發放足夠數量、質量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

      五、公司工會和安全科、技術科,將定期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與質量,并督促檢查其落實情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8

      為規范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保證各崗位員工在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樹立公司良好的對外形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勞保用品范圍:

      員工勞動保護用品是指根據工作需要為員工配置的工作制服、領帶、襯衣、棉衣、工作服、靴鞋、雨具、手套、安全帽等工作需要的各類物品。(詳見《勞保用品發放表》)

      二、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本辦法的要求,制定購置勞保用品計劃,由行政部負責采購、制作等工作。

      三、特殊工裝或計劃外勞保用品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經理會批準后,方可制作、采購。

      四、所屬公司勞保用品管理辦法自行擬定,經公司經理會批準后方可執行

      五、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勞保用品的保管、發放工作。

      六、集體或公用的`勞保用品,各部門應指定專人保管。

      七、新員工入職培訓后,由人力資源部根據相應崗位,填寫《勞保用品申(換)領單》;員工憑單領取。

      八、勞保用品中的服裝須本人親自領取,確認尺寸型號及件數。領取后,不得以尺寸不合或件數不符要求換領或補發。

      九、員工在領取勞保用品后,承擔保管責任;在使用時應精心愛護與保養,如使用過程中有遺失、損壞,使用人或責任人須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解釋并參照《勞動用品發放表》,按使用年限折舊賠償。

      十、員工調離本公司時,如勞保用品在使用年限內,由人力資源部根據使用年限進行折舊。(詳見附表)

      十一員工在公司內部調動崗位時,須依人事變動通知單填寫《勞保用品申(換)領單》,交還新崗位不需要的勞保用品、補領所需勞保用品。

      十二人力資源部負責回收交還的勞保用品。員工在繳回工裝時,必須清洗整潔,否則收取清洗費。

      十三員工工裝的穿著及儀容儀表要求按照公司《員工手冊》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十五本辦法自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附:勞保用品發放表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9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確保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法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合理配置個人防護用品,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原則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范圍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間、職能部門和員工。

      第三章總則

      第四條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是為了保護職工的勞動安全和身心健康,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要嚴格標準,合理配置,嚴格節約,加強管理。

      第五條:作業中穿戴和使用的所有保護人體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帶、防護面罩、過濾面罩、防護眼鏡、手套、防護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墊、耳塞、,其他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屬于勞動保護用品,以上器具必須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

      第六條: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種專用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使用者每次使用前應檢查專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防護性能。發現不具備規定的安全和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第八條:接觸粉塵、噪聲、毒物、高溫、輻射、電磁輻射等職業危害,或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處墜落、刺傷、酸堿燒傷等危害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管理,確保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條:生產設備損壞或故障可能導致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要的防毒防護用品,供現場員工應急使用。

      第十條: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對象為在本公司工作的全體員工。分配標準取決于不同類型的工作和任務。詳見附表。

      第四章: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勞動防護用品是生產過程中對員工安全健康的防護用品。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條件和性質,按照不同崗位的分配標準,公司所有員工上崗前必須配備各種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辦理新員工入職手續時,憑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入職證書為員工辦理領取工作服手續,其他勞動保護用品由用人部門按照《勞動保護發放保證書》領取發放。

      第十三條:生產部新員工應配備本崗位所需的基本勞動防護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護眼鏡、安全帽等)。

      第十四條:非生產性員工需要經常到生產現場的,應配備防砸鞋和安全帽。

      第十五條: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公司各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標準,行政辦公室負責制定重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年限12個月以上)的采購計劃,保管、發放其他未成年人勞動保護用品。各部門倉庫發布采購計劃,儲運采購部負責按計劃采購,紀檢、安全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第五章:勞動保護用品分類

      第十六條:防護服或工作服:夏秋工作服、棉背心。

      第十七條:防護鞋:絕緣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絕緣膠鞋、絕緣雨鞋、雨鞋、黑皮大腳趾鞋。

      第十八條:防護手套:乳膠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絕緣手套、電焊手套、長膠帶手套。

      第十九條:防護頭盔:安全帽、夏秋安全帽、風帽。

      第二十條:其他防護用品:防塵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面具、焊接護目鏡、平鏡片、洗衣粉、毛巾和肥皂。

      第六章:勞動防護用品成本計劃

      第二十一條:勞動防護用品總成本預算:根據公司預算管理辦法,各獨立核算單位根據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到期情況,結合下一年度的總體安排,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成本預算,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二條:嚴格控制公司年度預算總成本。當年初制定的總成本不足時,需求部門應及時向公司申請報告,并說明成本不足的原因,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七章: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第二十三條:涉及安全衛生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向國家、省、市勞動部門批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生產企業和經營者采購。采購時,應當查驗指定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和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以下簡稱“兩證”)。

      第二十四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由需求部門提出,經公司批準,采購部門征求部門意見后選購。

      第二十五條:加強采購價格的審計管理。公司財務部、審計監督部人員參與采購全過程的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

      第八章: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和發放

      第二十六條:勞動防護用品采購后驗收。大批量抽樣驗收,抽樣檢驗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檢查涉及安全衛生的勞動防護用品的“兩證”,無“兩證”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入庫。

      第二十七條:定期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嚴格執行發放時間標準,并做好領用記錄和臺賬。使用壽命超過12個月的勞動防護用品,由收款人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卡》并簽字。

      第二十八條收貨部門和個人應按照規定或擬定的質量標準進行收貨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或無“兩證”的,拒不接收,并及時向監督部門和紀檢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和員工收到的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前如發現質量問題,可及時退換。

      第三十條勞動保護用品是生產過程中保障職工安全健康的輔助措施。它們不能取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護和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職工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是福利,而是根據不同工種、不同工作條件、安全生產需要和標準發放的。未列入或超標的工種,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確定,報公司批準。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0

      勞保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輔助措施。為加強公司勞保用品的管理,使其更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1.本規定適用于勞保用品采購、領用與發放管理。

      二、管理職責

      1.生產部負責加工廠勞保用品的采購、發放、倉儲管理。

      2.綜合部負責其他部門勞保用品的采購、發放。

      3.綜合部負責各部門勞保用品的價格審核。

      三、勞保用品范疇

      1.根據公司生產性質和工作環境,員工勞保用品分為普發系列和專用系列。

      2.普發系列勞保用品包括:工作服、棉衣、棉褲、棉鞋、棉手套等。

      3.專用系列勞保用品包括:絕緣鞋、防護眼鏡、耐酸堿手套、皮手套等。

      四、勞保用品配置使用年限

      1.勞保用品配置使用年限表附后。

      2.新設崗位(工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由該部門提出意見報公司審批。

      五、勞保用品采購程序

      1.按月進行采購。

      2.生產部要對加工車間所需勞保用品進行市場詢價,然后編制采購計劃單報總經理審批,批準后方可采購。

      3.其他部門所需勞保用品由綜合部統一采購。

      4.因安排專項或臨時工作需要領用勞保用品的,由項目責任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綜合部安排采購。

      六、勞保用品的領用與發放規定

      1.車間勞保用品領用與發放程序:車間經辦人按照在崗人數和標準編制勞保用品發放明細表——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經辦人開具領料單——倉庫管理員按規定發放——部門、車間發放至員工(需簽字)。

      2.其他部門勞保用品每月由綜合部一次性發放到各部門,各部門需建立建全本部門、車間勞保用品領用與發放臺賬,并設專人管理。

      3.對非人為因素造成個人勞保用品未到使用期限即無法使用的,員工個人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可提前領取使用。

      4.由人為因素造成個人勞保用品無法使用的,經批準后可提前領取使用,費用個人承擔。

      5.因工作需要,本規定以外的勞保用品另行申請。

      6.合同制員工試用期內領用的勞保用品收押金,試用期后返還押金,員工離職時所領用過的勞保用品按其使用期限折價扣款,折價一律按新品價除規定使用期乘未用期。以月為單位計算使用超過十天的計使用一個月,不滿十天的計使用半個月。(使用年限表附后)。

      七、勞保用品使用須知

      1.勞保用品是用于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非福利性用品。因此嚴禁員工變賣勞保用品,也不準將其贈予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八、著裝規定

      1.公司行政管理人員工作時間一律著工作服,進入車間和生產現場須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2.車間員工工作時間一律按本崗位規定穿戴齊全勞保用品。

      3.員工要愛惜勞保用品,經常清洗,保持其干凈整潔。勞保用品上的公司標識不得人為損壞;不準穿著有污漬、破損、紐扣不全的工作服離開公司。

      九、管理責任與考核規定

      1.由于把關不嚴,造成劣質勞保用品入庫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經濟和行政處罰。

      2.部門負責人違反本規定亂批領料單的,按較重違章處罰。

      3.各部門、車間勞保用品臺賬不全、混亂的,未按規定發放員工勞保用品的,處罰直接責任人200元,部門車間負責人連帶處罰100元;臺賬造假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4.員工擅自變賣個人勞保用品或將其贈予公司以外的人,處罰200元/次。

      5.未按著裝規定著裝的,處罰50元/次。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1

      對各區域和各部的勞保用品將以定期、定量、定人的原則進行發放,如因使用人員不合理使用造成過早損壞,使用人將自行解決。(所有的勞保用品已經由各區各部負責人統一進行過科學的`分析,已考慮到每個人的須求)

      如因緊急和特殊事件的須要,須由餐飲部總監審批。

      1、迎賓白手套的發放僅限餐飲前廳門童和迎賓,發放數量每人每月2雙,如因本人未保管好由本人自行購買。

      2、勞保線手套的發放僅限后廚、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

      (1)后廚每人每月雙

      (2)水臺房每人每月雙

      (3)洗碗房每人每月2雙

      3、膠鞋的發放僅限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半年1雙。

      4、膠手套的發放僅限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3個月一雙。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2

      1、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勞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訂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勞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則

      2.1 為防止各種職業中毒和外傷而發給員工使用的各種用品統稱為勞動保護用品。各種勞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應于生產福利待遇區分開來。

      2.1 各種勞護用品是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特點和條件而相應確定。凡屬于保護員工安全與健康,必須按規定發放。

      2.2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照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根據生產操作條件而制定。隨著操作條件的改變而調整。

      2.3 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配備有防護用品,并按規定穿戴用品。

      3 職責

      3.1 人資行政部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3.2 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勞護用品管理制度貫徹和勞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4 管理辦法

      4.1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4.1.1 人資行政部根據各職能班組及車間根據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寫“崗位操作勞保用品申報單”,經人資行政部部長審核后,按標準發放。(發放標準見附表)

      4.1.2 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年審核,調整一次,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4.1.3 如有特殊情況(如新項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對個別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進行調整的,按“4.1.1”程序進行。

      4.1.4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一經批準后,人資行政部全體員工原則上不得額外領取勞保用品。如有領用的,按勞保用品的實際價格,由領用人承擔。特殊情況,必須有人資行政部經理批準的領料單才能領用。

      4.2 勞保用品的采購

      4.2.1 倉管員于每月25日以前,根據倉庫庫存情況和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勞保用品采購單,經財務收集各需要部門班組提供月計劃需求起草采購匯總表,經總經理批準后交采購員采購。

      4.2.2 采購員根據采購單于每月3日之前,將所需的勞保用品采購入庫。

      4.3 勞保用品的發放

      4.3.1 倉庫管理員于每月5日,通知各部門主管開領料單領用勞保用品。

      4.3.2 勞保用品的發放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4.3.3 倉庫管理員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后,必須在勞保用品登記簿上作好發放臺帳,以備核查。

      4.4 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規定

      4.4.1 發放給員工個人的勞護用品,員工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4.4.2 對于特種勞保用品(如安全帶,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門需放在勞保用品專用柜,要指定專人保管,經常檢查消毒,以保證能隨時安全使用。

      4.4.3 特殊工種在工作時必須嚴格按要求穿戴好相應的勞保用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3

      為了加強公司規范化管理,合理發放與使用員工勞保用品,以保護員工的生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安全、適用、節約為原則,結合公司實際工作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原則。

      1、公司依據員工的工作崗位發放勞保用品。

      2、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和范圍。

      1、由公司生產準備部負責制訂《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2、凡是本公司員工均可依據標準領用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依據員工所從事的工作崗位而定。

      3、勞保用品發放標準根據崗位定編定員及時調整,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4、對于季節工,在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后,需至財務部交100元勞保用品押金,方可辦理領用手續,在離開本單位前,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將勞保用品全部歸還后,可退還押金。

      5、凡是調離本部門的員工,負責人必須責成其將所使用的勞保用品如數歸還,有缺失的應照價賠償。

      三、勞保用品的發放手續和管理辦法。

      1、對年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年3月初(月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月3日前),由各分廠工具室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結合實際情況(包括人數、用品使用情況),將需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品名、數量報經理辦進行核對簽字,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由生產準備統一編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單》。

      2、生產準備部對公司勞動保護用品采用集中招標采購,根據生產需要分批供應。對于特種防護用品應“三證”齊全,供應商必須是合格供應商。

      3、對年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年3月15日(月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月6日),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由各分廠工具室負責,保管員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4、各分廠對本單位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明細及人員進行記錄和登記,每人一本。詳見:《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本》

      5、對年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須以舊換新。使用期滿后,能用的繼續使用,不能用的,由各分廠負責銷毀,不得傳外。

      6、對于損壞或丟失的勞保用品,各分廠結合自身情況對領用人給予相應罰款(使用一年內,扣款100%,使用期限一年以上者,扣款80%),方可重新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同時收回已損壞的勞動保護用品,并在《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本》中進行登記。

      7、員工休假(病、產、事、工傷及脫產學習)超過一個月者,停發月度勞保用品。

      8、對于新入職員工和臨時工,工作未滿6個月內離職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通報各分廠負責收回所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勞保鞋、防護眼鏡等)。

      9、備用防護用品,除小件、消耗品發至個人使用保管,大件和特殊防護用品一律由各單位工具材料室負責保管和發放,不得私人占有。

      10、因工傷事故,如火災、爆炸、機器絞纏等特殊原因造成護品損壞者,經單位領導查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方可領取新品。

      11、發給職工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是預防事故發生和職業危害的一種輔助性措施,非生產時間嚴禁使用。并不得自行改變式樣和涂改標記。對于涂改標記和改變式樣的護品,一律不辦理報廢和領新手續。

      12、對生產、技術崗位特殊工種的勞動保保用品需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各分廠上報采購計劃,由生產準備部進行一次性采購。

      13、由財務部對各分廠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情況進行季度統計結算,結算情況納入各分廠經營目標考核內容。

      14、公司經理辦負責對員工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與防護措施進行監督和檢查。

      15、各單位的領取、發放記錄應齊全、詳細。

      16、本規定由生產準備部負責解釋。

      17、本規定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實施。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條 為保障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公司依法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保用品,合理配備個人防護用品,規范勞保用品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原則及管理要求。

      第二章 范圍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車間,職能部室及員工。

      第三章 總則

      第四條 勞保用品的發放是為了保護員工的勞動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必須嚴格標準,合理配用,厲行節約,強化管理。

      第五條 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帶、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防護眼鏡、手套、防護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墊、耳塞等,以及其它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屬于勞動保護用品,對上述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第六條 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規范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類特種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應由使用者進行安全防護性能檢查,發現其不具備規定的安全、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第八條 對于接觸粉塵,噪聲,毒物,高溫,射線,電磁輻射等職業病危害,或者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空墜落,刺割傷,酸堿灼傷等危險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管理,以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條 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可能發生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現場員工應急使用。

      第十條 勞保用品的發放對象為公司上崗工作的全體員工。發放標準依工種、工作任務的不同而定,詳見附表。

      第四章 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 勞保用品是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防護用品,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條件、性質配備不同崗位的配發標準,公司所有員工在上崗前必須配備各種必備勞動保護用品后方能上崗。

      第十二條 人力資源科辦理新員工入職的,憑"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入職證明,為員工辦理工服領用手續,其它勞保用品由用人部門根據勞保發放保準為員工領發。

      第十三條 生產部門新員工入職應配備本崗位規定必備基本勞動保護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護鏡、安全帽)。

      第十四條 需要經常到生產現場的非生產員工應配備防砸鞋、安全帽。

      第十五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公司各崗的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行政辦公室負責擬定采購大勞保(使用期限在12個月以上)用品的計劃、保管和發放;其他小勞保防護用品由各部門庫房下達采購計劃,保管和發放;采購科負責按計劃采購,紀律檢查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第五章 勞保用品分類

      第十六條 防護服或工服:夏、秋裝工作服,棉坎肩。

      第十七條 防護鞋:絕緣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絕緣膠鞋、絕緣雨鞋、雨鞋,黑色皮大頭鞋。

      第十八條 防護手套:乳膠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絕緣手套、電焊手套、長橡膠帶線手套。

      第十九條 防護帽:安全帽、保安夏秋帽、風帽。

      第二十條 其他防護用品:防塵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口罩、電焊防護鏡、平光鏡、洗衣粉、毛巾、香皂。

      第六章 勞保用品費用計劃

      第二十一條 勞保用品總費用預算:根據公司預算管理辦法,每年第四季度各獨立核算單元根據員工勞保用品的到期情況及結合下一年總體安排,提出下一年的費用預算,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二條 嚴格控制公司年度預算的總費用,年初制定的總費用不足時,需求部門應及時向公司申請報告并說明費用不足的原因,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七章 勞保用品的采購

      第二十三條 涉及安全、衛生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到國家、省、市勞動部門批準的勞保用品定點生產企業和定點勞動防護用品經營商購買。購買時要驗明定點企業生產許可證和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以下簡稱“兩證”)。

      第二十四條 對于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由需求部門提出,經公司審批通過后,采購部征求部門意見后選型采購。

      第二十五條 加強采購價格的審計管理。公司財務部、審計監察部人員要參與采購全過程的財務監督管理與審計。

      第八章 勞保用品的驗收、發放

      第二十六條 勞保用品購入后要進行驗收。大批量的要進行抽樣驗收,抽驗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涉及安全、衛生的`勞保用品要檢查其“兩證”,對無“兩證”的勞保用品一律不得入庫。

      第二十七條 對定期發放的勞保用品,發放時應嚴格執行發放時間標準并做好領用記錄及臺賬,對于使用期限在12個月以上的勞動防護用品需填寫《勞保用品發放卡》,支領人簽字。

      第二十八條 領用部門及個人按規定或提出的質量標準進行領用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或無“兩證”的,應拒絕領用,并及時向監察部、紀律檢查科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各部門及員工領用的勞保用品,在使用前發現有質量問題可及時提出退換。

      第三十條 勞動保護用品是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輔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及對塵毒有害物質的治理。

      第三十一條 員工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據不同工種及不同的勞動條件按照安全生產的需要,按照標準規定發放,工種未列入及超出標準規定的領用需經公司綜合管理部確定后上報公司批準。

      第三十二條 員工對領用的防護用品要本著節約的原則,不多領、冒領、不送人、不變賣。

      第三十三條 為更好的開展勞動保護,預防工傷事故及職業病,工作時間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護用品,是安全操作規程中首要規定,經紀律檢查科、安全設備管理科檢查在上班時間未使用相應規定的防護用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九章 發放使用規定

      第三十四條 根據公司生產情況,如某項勞動防護用品80%的使用者不能達到規定的使用期限,可提請公司修改使用期限。

      第三十五條 因病、事、工傷、產假、脫產上學、下崗一個月以上,按月發放的勞保用品停發。退休、退職或離開原工作崗位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發或順延,其它防護用品一律停發。

      第三十六條 凡屬有關設計、工藝、試驗人員等非實際經常性操作的實習人員,經綜合管理部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同意后可作為一次性審批發放。

      第三十七條 洗衣粉、肥皂、毛巾類小勞保按發放標準統一時間發放,不做個別支領。

      第四十三條 外包隊人員在生產現場所需用的防護用品,由外包隊按防護安全要求標準規定自行配備,紀律檢查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和檢查。

      第四十四條 屬特殊情況,損壞防護用品者根據情節,折扣賠償費比例;由本部門向公司申請報告說明原因,公司批準后執行,但不得低于總價的20%。

      第四十五條 發放及管理

      1、行政辦公室建立領用記錄臺賬,并在員工備用服裝不足員工總數10%時,及時申請補充。

      2、試用期內員工,在入職當天,領取工服,并繳納工服押金,轉正后退押金。

      3、員工領用工服時在確認相關信息后在工服發放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4、若因個人原因造成工服丟失、未到期破損,須提前換發,并由個人承擔費用。

      5、員工離職時,對領用的工服及勞保鞋,未滿使用期限,折舊收取制作費,同時物品歸屬本人,扣費標準如下:

      5.1試用期內離職扣費計算公式:工服(或勞保鞋)價格*(1-工作期/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滿半月按半月計,超過半月按整月計。

      5.2正式員工離職扣費計算公式:工服(或勞保鞋)價格*(1-自領或換發起計工作月份/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滿半個月按半月計、超過半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

      第十章 工服著裝管理規定

      第四十六條 為樹立公司良好的整體形象,展現員工風貌,宣揚企業文化,工作期間著裝及儀表要求如下:

      1、員工工作期間必須著裝工服。

      2、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第四十七條 工服換裝時間

      1、根據具體天氣情況,由公司綜合管理部通知更換工服時間。

      第四十八條 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著裝工服,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2、主管上級有指導與監督員工著裝工服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其他

      1、為方便,工作期間出廠區,允許著裝工服。

      2、遇公司集體活動時,按公司統一要求著裝。

      第十一章 考核

      第五十條 對于所有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制制度的行為部門及個人,一律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一條 對于外來人員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的由責任部門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和修訂權歸屬綜合管理部,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日起執行。

      第五十四條 同時司政字[20xx]第08號《xx設備有限公司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停止使用。

      第五十五條 相關表單

      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卡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5

      為規范集團各單位勞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勞保用品是用來保障員工在本崗位工作過程中的健康、安全或保持工作現場清潔的用品。

      二、各單位應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的工作性質發放勞保用品。

      三、對于同類崗位工作的在編員工與非在編員工,各單位應發放、使用同一范圍及類別的勞保用品。

      四、各單位必須在集團所批準的勞保用品預算額度內合理安排、發放各類勞保用品。

      五、各單位發放各類勞保用品時,必須發放實物,禁止發放現金或代幣券等。

      六、一般情況下,工作服使用年限為2年;管理人員的工作服(如西服)使用年限為3年或以上。

      七、對于離崗的員工,各單位必須在該員工完成勞保用品(包括工作服)退還手續后,方可為其結算工資、辦理相應離崗手續。

      八、集團各級員工必須愛護勞保用品及工作服,節約使用,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當造成遺失或人為損壞的,由員工本人承擔責任。

      九、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勞保用品管理細則。明確本單位各級崗位的勞保用品種類和發放范圍,明確本單位勞保用品發放、領用與管理等各項具體辦法,并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十、本規定的擬定、修改、解釋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

      十一、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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