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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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部審計制度【薦】

      在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內部審計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內部審計制度【薦】

    內部審計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審計監督,維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并使內部財務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根據國家審計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審計機構和職權

      審計機構及職責

      (一)財務部是公司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公司內部審計的組織實施。

      (二)審計工作組是針對某一審計項目組成的臨時性審計工作機構,負責某一審計項目的實施工作,包括擬訂審計工作計劃(方案)、實施審計、編制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意見書等工作。

     。ㄈ⿲徲嫻ぷ鹘M組長是審計工作組的業務負責人,在審計工作期間的職責有:

      1、貫徹執行國家審計、財經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集團及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2、根據確定的審計項目,編制審計計劃或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組織審計工作組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審計任務,并出具詳盡的審計報告;

      4、對發現的正在進行的嚴重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財經法規和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處理并提請公司領導做出制止決定;

      5、向公司領導報告審計工作狀況,提出完善內部控制和管理措施的建議;

      6、組織做好審計工作報告和統計資料的編制、分析、上報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四)審計工作組成員是審計工作的具體實施人員,在審計工作期間的職責有:

      1、貫徹執行國家審計、財經法律、法規和集團及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2、具體實施對公司職能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3、具體實施工程項目預算、決算審計;

      4、具體負責審計工作報告和統計資料的編制、分析、上報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審計人員的權力

      審計人員在開展審計工作過程中有以下權力:

     。ㄒ唬┙M織召開本公司、部門、下屬單位有關審計工作會議;

     。ǘ﹨⑴c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或可行性報告事前審計;

     。ㄈ┮蟊粚徲嫴块T/單位/人員及時提供與被審計項目有關的計劃、預算、決算、合同協議、會計憑證、帳簿等文件資料;

     。ㄋ模z查被審計單位的憑證、帳簿、報表、資產;

     。ㄎ澹⿲τ嘘P事項展開調查,有權要求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提供證明材料;

     。┨岢龈倪M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

     。ㄆ撸⿲`反財經法規行為提出糾正意見;

     。ò耍⿲乐剡`反財經法規、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ň牛⿲徲嫻ぷ髦邪l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經理、董事會、監事會報告;

     。ㄊ⿲ψ钃掀茐膶徲嫻ぷ骷熬芙^提供資料的,有權向總經理提出建議,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審計人員的責任

      (一)審計人員必須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二)審計人員必須嚴格按審計制度、程序開展工作,對審計事項應嚴格保密,未經批準不得公開。

     。ㄈ⿲徲嬋藛T應對審計工作的規范性、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嚴謹性負責。

      第三章 審計對象、范圍和依據

      審計對象一般包括

     。ㄒ唬┕靖髀毮懿块T、員工;

      (二)公司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ㄈ┕緟⒐善髽I的派駐人員;

      (四)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認為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和人員。

      審計范圍

      (一)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

      (二)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決算;

     。ㄈ┕举Y產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況;

     。ㄋ模╅_發項目工程預、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

      (五)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髽I管理活動的合規性;

     。ㄆ撸┢渌J定應當審計的事項。

      審計依據:

     。ㄒ唬﹪曳、法規、政策;

     。ǘ┕疽幷轮贫;

     。ㄈ┕窘洜I方針、計劃、目標、全面預算;

      (四)工程技術標準、規范、定額、工程造價管理相關規定;

     。ㄎ澹┕緝炔坎牧蟽r格信息資料庫等;

     。┙ㄔO項目審批文件及投資計劃;概算批復及概算調整文件;工程項目招、投標文件,工程承、發包合同,補充合同或施工協議書;工程設計、竣工圖紙、設計會審紀要和設計變更通知書;隱蔽工程記錄、地質勘探資料、工程變更洽商記錄及其它有關簽證;全套施工結算書;工程驗收會計紀要和驗收證書;設計、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資質等級證書及取費證書;

     。ㄆ撸┳越ㄔO之日建設項目的財務報表、工程竣工決算報表、會計帳簿、會計憑證及其它與工程財務核算有關的資料;已撥付工程進度款和墊付材料款清單;項目部初審意見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其它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等。

      第四章 審計類型、方式

      公司審計類型包括:

     。ㄒ唬┤粘X攧帐罩徲。是指對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二)工程項目預算、決算審計。是指對公司開發項目預算、決算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規范性所進行的監督檢查。

      (三)專案審計。對被審單位及人員違反公司經濟紀律問題進行審計查處。

     。ㄋ模┢渌麑m棇徲

      1、任期審計。經濟責任是指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對所在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和效益性,以及實現企業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指標等有關經濟活動應負有的責任,包括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2、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公司審計方式有:

     。ㄒ唬﹫笏停ㄋ瓦_)審計。

      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接到審計通知書,應在指定時間將有關材料送審計機構接受審計檢查。

     。ǘ┚偷貙徲。

      審計人員到被審計部門/單位/個人所在地進行審計,后者應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協助提供生活條件。

      第五章 審計內容

      審計的`內容包括:

      (一)全面預算執行情況;

     。ǘ┕潭ㄙY產投資項目的立項、資金來源,以及預算、決算、竣工、開工審計;

     。ㄈ┵Y產管理情況;

     。ㄋ模┙洜I成果,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

     。ㄎ澹﹥炔靠刂浦贫鹊慕∪、嚴密、有效性;

     。┲匾洕贤、契約的簽訂;

      (七)各部門、下屬單位領導離任審計;

     。ò耍┞摖I、合資、合作企業和項目投入資金、財產使用及其效果;

     。ň牛┡浜蠈徲嫞〞嫞⿴熓聞账鶎尽⒂嘘P部門的審計;

     。ㄊ┕绢I導安排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六章 審計工作程序

      審計工作程序:

     。ㄒ唬┲贫▽徲嬘媱澓凸ぷ鞣桨福浛偨浝砼鷾式M織實施。

     。ǘ⿻嫱ㄖ粚徲嫴块T/單位/個人,說明審計內容、種類、方式、時間。

     。ㄈ⿲嵤⿲徲。審計人員可采取審查憑證、帳表、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向有關部門/單位/人員調查取證等措施。

     。ㄋ模┨岢鰧徲媹蟾妫浌绢I導層審核同意后做出審計結論。

     。ㄎ澹┫逻_審計決定。

      (六)復審。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在接到審查處理決定15天內,如果對審計結果持有異議,可以向公司提出書面復審申請,經總經理批準,組織復審。

     。ㄆ撸┻M行后續跟蹤審計。

      審計過程注意事項:

      (一)審計前,應向被審計單位/部門/人員出示由總經理簽發的審計通知書;

      (二)審計決定由總經理批準下達;

     。ㄈ⿵蛯徠陂g,原審計結論和決定必須照常執行;

     。ㄋ模┲卮笫马棇徲媹蟾鎽獔蠖聲、監事會備案;

      (五)審計過程中若發現問題,可隨時向公司報告,提出制止意見。

      第七章 審計檔案管理

      審計檔案管理范圍:

      (一)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

     。ǘ⿲徲媹蟾婕捌涓郊;

      (三)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ㄋ模┓从潮粚徲嫴块T/單位/人員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ㄎ澹┛偨浝韺徲嬍马椈驅徲媹蟾娴闹甘、批復和意見;

      (六)審計決定以及執行情況報告;

     。ㄆ撸┥暝V、申請復審報告;

     。ò耍⿵蛯徍秃罄m審計的資料;

      (九)其他應保存的審計原始資料。

      審計檔案管理參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八章 獎勵與處罰

      審計人員有權對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之遵紀守法、取得突出貢獻或顯著經濟效益情況向總經理提出各類獎勵建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書面警告、嚴重警告、行政記過、降職、開除處分:

     。ㄒ唬┚芙^提供有關文件、憑證、帳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二)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ㄈ┡撟骷、隱瞞事實真相的;

     。ㄋ模┚懿粓绦袑徲嫑Q定的;

      (五)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對有下列行為的審計人員,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書面警告、嚴重警告、行政記過、降職、開除處分:

     。ㄒ唬├寐殭嘀\取私利的;

      (二)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ㄈ┩婧雎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以上行為(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觸犯法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擬訂、解釋、修訂。

      本制度下發后執行。

      編制部門

      編制人

      審核

      批準

      財務部

    內部審計制度2

      對于現代企業來說,內部審計制度業已成為其制度建設的重要一環,能夠幫助企業進行有效內部控制、加強內部管理以及規范財政制度以及促進經濟效益的提升等都有著重要作用。它是企業內部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企業加強自我約束的重要環節。作為舶來品,內部審計制度在我國企業應用較晚,但對我國企業發展起到了有效的推動?墒牵ㄟ^比較以及研究便會發現,我國的內部審計制度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從而影響到了內部審計作用的有效發揮。在新一輪的經濟體制改革以及發展期中,企業如果能夠正視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建立起更加完善有效的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將促進企業進一步實現良性發展。

      1 企業內部審計的概念及其發展現狀

      我國政府對內部審計工作越來越重視,內部審計制度在我國也有了一個長足的發展。最早確立內部審計是應國家要求不得不去做,而現在的內部審計制度更多的是企業自發的行為; 因為企業已經看到內部審計對自我發展、提高自我權益等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另外,由于科學審計方式的引入以及專業人員的介入,目前我國的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已經開始規范化,并逐步走向制度化。然而,我們不能僅僅只看到內部審計制度所取得的成績,還應該看到其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因為這些問題將決定企業內部審計未來的發展走向。

      2 企業內部審計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相較于內部審計在西方發展的悠久歷史,我國實施內部審計是在改革開放之后,因此與西方相比,我國的內部審計制度是不太健全與完善的。其最主要的問題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2. 1 對內部審計存在認識偏差

      由于我國在最初推行內部審計制度的時候,多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來進行的,這就導致了相較于西方國家企業自發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我國企業對內部審計存在著認識偏差。而對于不同的人員來說,存在的偏差也各不相同。對于企業管理層來說,由于對內部審計所帶來的積極作用有一定的認識,或許還能夠很好地進行配合以便完成內部審計工作,但或多或少還是存在著消極懈怠的想法,以為“上級單位”開始要加強對自己的管理或者不信任等。而對于企業下層員工來說,內部審計對其影響不大,最多也只是多了一道“緊箍咒”而已,其消極懈怠情緒更加強烈。對于直接負責審計的工作人員來說,因為很多審計人員并非專業出身,多是財會兼任,一方面由于工作的不熟悉,另一方面也是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因此,這也嚴重影響了內部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

      2. 2 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獨立性差

      我國企業目下最常使用的'內部審計制度大概有三種:即直接管理、間接管理以及自己管理。這三種模式有著不同的適用主體以及適用范圍。而在不同的內部審計制度下,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也不盡相同。其中,直接管理作為直接由單位主要負責人領導及管理的方式,內部審計有著極高的獨立性。同時,因為領導的重視也導致整個企業上下都相對重視,但也因此會產生諸多問題,比如審計多以領導意志為轉移,導致審計結果不公正等; 間接管理體制是指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跟其他部門相并列,由財務主管來領導內部審計工作。但由于內部權限問題,導致審計部門所做工作只能是對財務部門的審核,對其他部門不能夠有效進行管理; 而自行管理則是將內部審計機構納入到財務部門里面,作為財務部門的一個下屬部門或者基本職責來進行。無須多言,這一模式的獨立性更弱,導致內部審計力度不夠等問題。

      2. 3 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不規范

      通過對我國現在內部審計工作的考察,就會發現其最大的問題在于事后審計,事前審計幾乎沒有。另外,內部審計的范圍過于狹小,我們的審計更看重財務數據,對數據的真實性以及有效性甚至合法性花費了大量的時間與精力。但是對于企業發展更需要的經營數據、營業數據等關注力度不夠,而對于最容易出現問題的企業經營環節,內部審計更是鮮有涉足。這也是我國內部審計工作跟西方國家有著顯著差距的地方。

      2. 4 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素質不高

      因為歷史的原因,我國一直缺乏專業的內部審計人員。我國內部審計人員多為學歷較低,對專業認識程度較差的人長期擔任。這導致了許多西方先進的內部審計科學不能夠被有效地引入。因為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不高導致內部審計工作未能夠展現出其應該有的作用,也間接導致了企業對內部審計工作的不信任,更進一步導致內部審計工作無法后續進行,人才培養更加困難。

      3 企業內部審計制度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針對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以上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建設,以保證審計制度的有效性。

      3. 1 提升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

      無論是從政府還是從企業,均應該樹立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視觀念。對于政府來說,要加強對企業的引導,幫助企業意識到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 同時,不能夠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強行攤派破壞企業的積極性。對于企業來說,上至管理層下至各級人員,都要意識到審計工作對于生產的必要性,這不僅僅依靠宣傳工作來達到,更應該通過有效的內部審計來做到,即“通過數據說話”。

      3. 2 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規范

      內部審計機構必須擁有獨立性,必須獨立于其他部門單獨存在,雖然受到領導的管理,但不能夠專門聽從一位領導的管理,最好是受整個管理層的共同管理以及監督。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避免前文不同機構設置辦法所帶來的隱患。另外,對于內部審計工作流程以及審計工作要點等,應該予以專門規定。在制作此規定時,除了參考國內外的相關辦法外,還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不能夠盲目照搬, “一刀切”。

      3. 3 提升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素質

      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是決定審計工作成敗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提升其專業素養。一方面,應該通過高等教育培養出適合企業發展需要,同時又具有專業素質的專門人才,以適應時代要求; 另一方面,企業內部也可以通過崗位培訓以及繼續教育等途徑培養出本單位需要的內部審計人員。并且,在提倡“終身教育”的現代社會中,每一名審計人員都應該加強專業學習,不斷提高自身職業素養。

      4 結論

      時代的發展要求企業管理不再是“草莽英雄”開疆拓土,而是需要遵循游戲規則的現代企業,F代企業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內部制度的完善,只有加強企業制度建設才能夠在愈發激烈的競爭中獲得生存與發展的機會。在諸多的內部制度中,內部審計的作用至關重要。因此,企業要重視內部審計,爭取建設符合本單位需求、時代要求的現代審計制度。

    內部審計制度3

      內部審計形成于上世紀初,其產生的真正動因是企業管理的需要?梢哉f,任何一個企業的發展,都離不開或得益于內部審計工作的強勢滲入,但隨著時代的發展變化,當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不足也日益凸現,內部審計的實效和職能作用發揮不夠明顯,內部審計制度亟待完善。

      一、內部審計的應有職能

      1.監督職能內部審計首先是單位內部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隨著內部審計活動的深入,內部審計能確定企業單位其會計資料是否正確、真實,反映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規,有無違法違紀和浪費行為,從而督促被審計對象遵守財經紀律,改進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經濟效益。

      2.評價職能

      評價職能是由經濟監督職能派生出來的另一種職能,包括評定和建議兩部分,也是內部審計的一項基本職能。通過內部審計可以全面了解部門、單位的真實經營管理狀況,并以此來評價經營決策、計劃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評價其規章制度設置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正常運行,評價其經營管理水平及效益的優劣。

      3.控制職能

      現代企業已越來越多元化、層級化,跨國公司業務遍布全球,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風險隨之而增加,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不可能事無巨細地對每一項業務進行監督,必須委托一個獨立于被審計部門的單位進行控制,以保證企業目標的實現。內部審計因其受企業高層的直接領導,對公司的決策層負責,能夠站在企業發展的全局來分析和考慮問題,對企業經營活動的控制活動可以提供直接的技術支持,并檢查控制程度和效果,提出控制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

      4.咨詢職能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ERP系統及會計電算化的普及,財務資料的錯誤會越來越少,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必須從傳統的“查錯防弊”轉為內部的管理、決策服務,內部審計的職能作用也已從監督評價向咨詢方面延伸。另外,現代企業所面臨的環境復雜且多變,經營風險增加,市場競爭激烈,這些導致包括各管理層尤其是高級管理層迫切地需要有人以“顧問”的身份對其制定的'目標、決策、計劃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錯誤和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建議。

      二、當前內部審計存在的不足

      1.對審計在企業內部治理中的作用認識不夠許多企業模仿國外實行了管理審計,但大多數企業內部審計的主要功能還是履行監督職責,主要任務還是審查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重點仍在財務收支。而管理審計作為一種獨立、客觀、公正的約束和評價機制,其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管理職能尚未得到充分認識和重視,使得審計領域、范圍受到限制,管理審計發展受到影響。

      2.內部管理審計法規體系缺失

      政府審計和民間審計分別有《審計法》和《注冊會計師法》作為法律依據,而關于內部管理審計的法規卻是一片空白。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管理審計時,只能依據經驗和知識進行分析判斷。

      3.內部審計對象的特性對內部管理審計形成挑戰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企業集團、股份公司等大型企業的出現、企業內部管理層次的增加使得內部管理審計對象復雜化。同時,由于企業的資產重組必然涉及兼并和收購、改制和重組等問題,為審計對象開拓了新領域。

      凡是對企業商業利益和持續經營有影響的管理因素都是內部管理審計的重要內容。

      內部管理審計事項的復雜性和隱蔽性往往會增加內部審計的難度,使內部審計人員難以做出正確判斷。

      4.審計程序和方法的不確定性影響管理審計結果的正確性傳統的詳細審核方法成本很高,逐漸被淘汰。由于現代審計強調成本效益原則,審計人員可能會舍棄一些對審計結論影響不大但耗時費力的審計程序,這可能導致管理審計結論出錯。

      5.審計人員的素質不能滿足管理審計需要(1)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企業現有審計人員多是從財會崗位轉過來的,對財務、會計等專業知識比較熟悉,而對現代管理等知識相對欠缺,不能滿足現代管理審計發展的需要。

      (2)審計人員的獨立性不夠,影響了其發揮管理審計作用的積極性。審計人員在參與企業管理活動、開展審計業務時,或多或少地受到管理者的暗示,或者審計人員迫于某種壓力,不能充分提示管理者的失誤而帶來的后果。

      (3)審計人員在數量上還不能滿足企業進行管理審計的需要。有些企業審計人員本來就不多,有的離職學習,又得不到及時補充,因此,在數量上就明顯不足。

      6.審計信息的不足導致內部管理審計的廣度和深度不夠當今的企業日益集團化、管理層次化,其參與企業管理活動的范圍必將受到限制,從而難以實現對管理信息的占用,更無從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議和措施。

      7.企業的內部管理審計風險意識較為薄弱內部管理審計風險是指企業內部審計組織或人員對具有重要影響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結論的可能性。內部管理審計風險的形成因素主要由三方面構成:客觀因素、主觀因素和審計方法的選擇。在企業內部管理不斷市場化的今天,隨著內部審計所面臨的審計環境、審計內容、審計目標、審計方法的轉變,重新評價內部管理審計風險十分必要。

      三、對完善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的幾點建議1.盡快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審計法規體系,開發管理審計標準管理審計標準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事項進行評價的依據。國家可以制定一個指導所有行業的內部管理審計框架體系,企業可以在大框架體系內,由內部管理審計機構自行開發適合本企業的管理審計標準。內部審計人員只有在建立了一整套適合本企業的管理評價體系之后,才可對被審計事項進行評價時,使內部管理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對內部審計人員在人員、經費方面予以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設立審計委員會,配備總審計師,并且在經費上予以傾斜。在人員的配備上,各種專業特長的人員都應齊全,以便全面監督企業的管理活動,服務于企業,確立內部管理審計的周期。目前,我國的內部管理審計工作可以每兩年進行一次,而且應當將審計工作分散在平時,分期、分批地進行,以便避免審計工作過分集中。

      3.不斷充實和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建立管理審計師考核或考試制度,形成高素質的管理審計師隊伍首先,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包括對其進行后續教育。其次,在機制上、制度上保證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可從社會上聘請外審人員參與企業的審計項目,以保證審計的高度獨立性;蛘呖梢越⒁粋內部管理審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為那些沒有實力的企業提供服務。

      4.靈活運用審計方法,提高審計效果在審計過程中,要選準審計的重點內容和事項,找到切入點,從中發現控制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運用審計方法,多角度地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及后果,捕捉改進企業各項經營管理的信息,推進企業發展。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方法積極進行探索,改變傳統的審計方法和思路,拓展和延伸審計的廣度和深度,為適應現代企業的迅猛發展,面對信息革命的挑戰,必須將信息技術與審計業務相結合,將數據審計與系統審計相結合,將傳統方法和技術創新相結合,提高審計的效率和效果。

      5.強化內部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內部審計人員是內部管理審計工作的具體執行者和操作者。強化他們的風險意識,對控制和防范內部管理審計風險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在審計的計劃階段,要認真評估管理控制風險;在審計的實施階段,要依法收集和認定審計證據,并且盡最大努力保證審計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和充分性;在審計的服務階段,對審計意見的表達應當留有余地,避免使用絕對化的語言等。

    內部審計制度4

      一、建立以醫院院長、副院長及科室負責人組成的內部審計工作領導小組。

      二、醫院建立內部審計,其任務是監督本院會計、出納員、收費員及本單位內部其他人員,檢查其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紀律、制度的具體情況。通過內部審計,監督檢查本單位資金的使用情況,保障本單位合理使用資金并讓其發揮應有的效益,保證資金和財產的.安全與完整,保護國有資產不流失。

      三、內部審計的對象

     。、檢查單位制定的出納人員工作制度實施情況,審計原始單據和報銷情況、審計現金流量。

     。病z查單位制定的收費人員的工作制度實施情況,審計收費過程中執行收費標準、藥品價格和存款情況。

     。、檢查審計會計人員的憑證、帳表、預算、決算、經濟合同、藥品、物資與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

     。础徲媶挝粌炔坑嘘P科室人員,對資金使用、領用固定資產及管理情

      四、實施內部審計

     。薄徲嬛械挠嘘P事項,進行詳細調查并索取必須的證明材料。

     。、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紀律或制度,或即將造成嚴重損失或浪費行為,立即進行實時審計,作出臨時的制止決定。

      3、對阻撓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報經上級領導批準,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處理建議。

      4、提出改革意見,提高效益的建議,以及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紀律、制度行為的意見。

      5、對審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向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縣審計部門進行書面匯報。

    內部審計制度5

      一、內部控制理論的發展

      內部控制機制并不是僅靠領導層就能夠施行起來的,其需要企業內的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以及企業全體員工共同來施行。隨著時代的前行,企業內部組織形式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與此相對應的,內部控制工作也在不斷的發展和革新中。其大概經歷了點狀結構的內部牽制模式、直線結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平面三角結構的內部控制結構、立體三角錐結構的內部控制框架以及立方結構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等幾個不同的階段。在1992年,最早提出內部控制框架的是美國全國反虛假財務報告委員會下屬的發起人委員會,其包含五大要素,分別是內部控制的環境、對企業經營風險的評估、企業內部控制的活動、企業內部各活動信息的交流和溝通以及對企業內部各活動的監督。以后,在20xx年,依然由該委員會提出了革新制度,在原有五大要素的基礎上添加了另外三個要素,分別是對企業目標的設定、對運營風險的識別以及風險來臨時的應對措施。

      二、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之間的辯證關系

      內部審計機制是企業內部控制的環境要素之一,其又對其它內控的要素起到了監督和評價的作用。這兩種機制的最終目的均是在于對企業所面臨的風險進行有效管控,提升企業內部管理能力和相關制度的完善程度,同時也是為了完成企業相應的運營目標。因此可以看出,內部控制和企業的內部審計是相輔相成、互惠互助、共同促進的關系。其具體關系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內部審計是作為企業內部控制的一項重要的手段,企業在施行內部控制工作時,不能忽視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促進作用,另外,內部審計工作的切實施行也有助于公司內部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創新;其二,內部控制工作是公司在進行內部審計時的基礎和保障。一個科學、完備的內部控制機制能夠有效地為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提供制度、機構以及人員基礎,其可以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平穩、高效地運行,反之則會導致公司內部審計工作運行不暢或缺失,對公司整體運營造成巨大影響。

      三、目前我國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現狀

      目前國際經濟正在從第三次經濟危機中逐漸恢復,因此各行各業的發展也在向著越來越好的方向發展。石油企業作為世界經濟中的支柱類企業之一,其在現階段需要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執行和管理力度,以此滿足公司外部和內部的監管要求,促進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發展,實現公司的戰略發展目標。

      1.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內部資源現狀

      石油是目前全球主要的機械能源之一,我國從建國初期便已經開始了石油的勘探工作。而現在的石油企業內部員工很好的繼承了老一輩石油工作者艱苦奮斗、堅韌不拔的優良傳統,并且在新時代的發展下培養出了良好的創新意識和發展觀念。同時當代的石油公司審計人員對于石油企業的運轉、經營以及生產等情況的熟悉程度均要超過以往,其對我國石油的實際情況掌握度高,工作效率高,對公司運營成本控制工作較好。但目前我國石油公司的審計人員還是存在著一些不足的方面,在進行工作時由于公司內部利益關系,使得審計工作的客觀性以及獨立性有所降低,同時優秀的審計人員隊伍建設明顯不足,人員數量亟待補充。另外審計人員為使公司利益最大化,往往會降低審計預算,這也就使得審計工作整體涵蓋率下降,增加了企業經營風險。

      2.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外部環境現狀

      在我國,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越來越被企業經營者所重視,這也就使得內部審計工作在石油公司內部的'地位得到了巨大的提升。同時,金融危機的到來也使得石油公司對于內部管理的力度逐漸加強,現在雖然金融危機已經過去,但各企業管理層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力度還沒有消退。另外,目前高度發達的信息網絡系統也使得石油公司對各資源的利用率得到了本質上的提升,我國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已經逐漸向著世界級的水準邁進。但目前國際原油價格正處在波動狀態,美國對俄羅斯的制裁等政策對原油價格影響較大,這在給石油公司提供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程度的風險。但我國目前石油企業內部審計中對風險的控制能力還沒有到達應付這種情況的程度,因此需要加大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和對審計制度的完善。

      四、內部控制理論對石油企業內部審計發展的啟示

      1.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發展原則

      內部審計工作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則,其主要包括增值性、動態性、開放性以及協同性。由于目前我國石油企業應該選擇的發展策略為增長型策略,因此在進行內部審計工作時,首先要做的是突出增殖性原則。強化企業利益最大化工作目標的實施;其次是增強動態性原則。讓企業內部審計機制滲透到石油公司內部的各項活動中去,進而推動公司內部管理機制的動態化,使得相關工作脫離靜止狀態,多點結合,不斷增強企業發展;第三是提升開發性原則。企業的內部控制機制本身就是一個開放性的管理制度,其不能被局限在單純財務管理的范圍之內,應該將內部和外部的信息、資源進行有效整合,為石油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提供更加完整的基礎條件,使得審計工作向著開放性方向發展;其四是完善協同性原則。將石油公司內部的各部門進行合理整合,摒棄過去部門獨立的經營理念,加強各部門的合作管理,增加各部門合作機會,這樣才能夠實現公司內部信息交流,促進內部審計工作的進展。

      2.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發展的具體策略

      結合審計工作的四大基本原則,筆者提出了內部審計工作發展的幾點策略,其包括深化投資的審計、完善經營成本的審計、強化產品質量的審計、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應變速度、加強公司內部審計工作信息化發展進程、推動公司審計工作的協調發展[7]。

      五、結語

      石油企業內部審計的工作主要依托于內部控制機制,二者是相輔相成的關系,F階段,我國石油企業正處于不斷發展上升的階段,因此加強企業的內部控制工作、深化內部審計機制,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視度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本文在對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之間的辯證關系與目前我國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現狀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對內部控制理論對石油企業內部審計發展的啟示進行了探討,希望能夠進一步促進我國石油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動石油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作者:鐘志華 單位:青海油田天然氣開發公司審計監察科

    內部審計制度6

      一、國有商業銀行建立內部審計制度面臨的三大約束

      伴隨商業銀行體制的建立,國有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體制幾經變遷,從國家專業銀行時期的行政領導負責制起步,先后完成了向商業銀行時期的行長領導下的總稽核負責制、總稽核向法人代表負責制等兩次較大的體制轉型,目前,正朝著董事會領導下的一級內審體制努力。應該說,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制度的變遷歷史,就是一個以提高審計工作獨立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為核心,內部審計由依附于同級行轉向一個獨立、專業、垂直運作、向董事會負責的體制演變歷史。但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金融體制尚處于轉型過程之中,就建立垂直、獨立的一級內部審計組織體系而言,國有商業銀行面臨以下約束:

      (一)成本約束。

      內部審計要考慮運作成本,當一項制度運作成本大于運作收益的時候,就失去了建立這項制度的意義。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融跨國銀行和社區銀行功能于一體,經營規模大,分支機構多,分布地域廣,服務層次龐雜,導致內部審計任務繁重,審計業務量較大。以審計人員數量為例,盡管在信息技術幫助下內審技術有了較大進步,但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目前各自擁有一支數量龐大且監管部門仍認為數量不足的審計隊伍。按審計人員占員工總數的!Q計算,每家銀行內審人員平均有,""" 人左右,有的行已超過% 萬人。如果將這支隊伍直接交由總行內審部門管理,先不說他們在行際間調度、專業分工和審計任務分配等活動安排(其實這些工作更難操作),僅他們的晉升、子女就學、生活福利待遇、教育培訓等就是一個巨大的壓力,管理成本將會很高,操作難度太大。而國外銀行如花旗銀行的內審隊伍僅有&"" 人,大概只有我國四家銀行的八分之一,集中管理、運作相對容易,成本也較低。

      (二)組織架構約束。

      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層次多,委托———代理鏈條較長,很多分支行行長既是代理人,也是委托人,本身承擔有一定的機構管理職能。如此縱深的機構層次使一級審計體制很難與其配套。盡管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和管理技術進步推動了組織機構的扁平化,但對大型公司來講,扁平化是有限度的,要受制于管理者素質等因素制約,而不是扁平化程度越高越好。以一級分行為例,一級分行要管理二級分行、縣支行、分理處、儲蓄所等三到四個層次,這使一級分行行長從客觀上需要一支轄內內審隊伍,他本人對內審組織產生了需求,從而在客觀上限制了一級內審體制的建立。如工行目前建立的“內審局’內控合規部”體制就類似于一個兩級法人制度下的內審組織制度,對總行來講,內審局是垂直獨立的,歸董事會領導;對一級分行來講,內控合規部是垂直的,歸分行行長領導。

      (三)權利配置約束。

      國外銀行大多實行“大總行、大部門、小分行”的架構,總行集權程度較高,許多業務集中在總行職能部門,分行權限較小,職能單一,多數分行只是一個營銷中心,分行行長主要負責協調工作。與此相反,我國商業銀行采用“塊塊強、條條弱”的權力配置模式,分支行權限比較大,分支行作為成本、利潤、風險控制和資源配置中心,是事實上的經營主體、法律上的訴訟主體、功能完備的組織主體和具有相對獨立行為能力的經營主體。分支行行長作為“封疆大吏”,在組織和協調資源、開拓市場、管理風險等方面發揮著較大的作用。這種狀況使得審計對象和審計任務過多地分布于組織層次較低的分支機構和業務部門,迫使審計人員等審計資源向這些單位配置。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審計人員集中于二級分行而難以集中到總行和一級分行,主要就源于此。

      上述三項約束條件均不是通過商業銀行自身努力所能解決的,其形成具有深刻的社會歷史根源,其中有些與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有關,短期內改變的可能性較小。如由“弱總行、強分行”轉向“強總行、弱分行”,即從所謂“塊塊”管理為主轉向“條條”管理為主,先拋開這種變化對銀行內部穩定造成的巨大沖擊不說,還要取決于各級政府職能轉換進程,客戶和項目在政府手中,哪家銀行敢削分行的權?如果不考慮這些約束條件,一味追求與國際商業銀行接軌,要么付出極高的接軌成本,要么事與愿違,事倍功半。因此,國有商業銀行審計體制應隨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而不斷改革和完善,在改革策略上,既要借鑒國際商業銀行的成功經驗,更要立足于國情行情,循序漸進,對癥下藥。而且,內部審計制度的內涵十分豐富,不要只盯著獨立審計組織體系的建設,要兼顧內審制度自身各組成部分和相關配套機制的建設,以求事半功倍之效。

      二、加強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措施

      (一)健全審計委員會制度。

      從現代股份公司治理實踐看,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最重要的專業委員會之一,是改善董事會治理、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關鍵制度安排。如花旗集團董事會設有執行、審計、人事與薪酬、治理與提名、公共事務等五個委員會,其中,審計委員會地位僅次于執行委員會,具體負責集團資產保護、合法合規情況和財務信息可靠性等,其成員全部由通曉公司財務的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每年開會次數平均%" 次左右,其主席津貼比其他委員會主席每年多% 萬美元。

      在我國,受銀行公司治理其他部分以及我國法制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狀況約束,可以預見,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獨立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的提高將是一個漸進且不斷改善的過程。從目前四家銀行的進展情況來看,中行、建行已在董事會下設立了審計委員會,工行、農行建立了行長領導下的審計委員會制度,待改制后向董事會體制過渡,雖然兩行已經做到了“形”似,但要做到“神”似,還必須解決好三個問題。一是應按照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層之間的制衡機制為目標,圍繞提高董事會自身治理水平和獨立性,明確劃分董事會和管理層各自的權責以及相應的運作規則,為審計委員會及內部審計部門履行職責創造條件;二是制定符合審計委員會制度內在要求的《審計委員會章程》,明確規定審計委員會使命、成員、職責和地位,保障其正常、高效運作;三是從獨立性、個人資歷和專業素質等方面,選擇合格的審計委員會組成人員。筆者贊賞中、建兩行從境外引入獨立董事作為內審委員會主席的做法,主要是因為境外專業人士專業經驗豐富,引入他們可以在短期內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管理水平,更為重要的是,境外人士作為“外人”,沒有思想包袱,不受制于各種人情關系干擾,比較客觀,獨立性較強,發生共謀問題的概率較低。

      (二)創新內部審計組織方式。

      內部審計并不意味著內審工作全部由銀行內部人員來承擔,除內部人員外,還可以采取選擇合作伙伴、外包等兩種方式。對電子銀行、銀行卡、計算機信息系統等技術色彩較濃且發展比較快的領域,通過聘請有關專家,借助他們豐富的審計經驗和專業知識,既可以提高審計結果的可信度,又可以節省審計人員培訓成本和時間;對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投資銀行等新興業務,通過支付審計費的方式外包給專業審計機構,既有利于提高審計質量,也有利于銀行學到新技術和最佳操作實務。對商業銀行來說,任何一種審計組織方式均有利有弊,關鍵是要擺正心態,尊重分工,克服內部審計人員包攬一切的做法,對不同的審計項目,區別對待,采取較合適的審計組織方式。

      (三)建立內部審計工作準則和操作規程。

      審計工作自身也應注重流程控制和制度控制,做到規范化、標準化和透明化,以便于決策層、各分支機構、各業務部門、外部審計機構和監管部門了解和監督評價,鞭策內審部門不斷提高專業化水平。面對同一審計對象和同樣的事實,按照制度化的審計程序和判斷標準,不管誰來審計都會得出同樣的結論,不因審計人員偏見和個人感情影響而歪曲事實并得出很難令被審計對象信服的審計結論,以保障內部審計的客觀性,樹立并不斷提高審計部門的聲譽。應加強內部審計基礎制度建設,形成一整套包括內審工作原則、計劃、流程框架、操作指引、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考核評價等制度和實施細則體系,使每一個審計行為都有相應的`制度作支撐。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防止隨意性,維護審計工作的嚴肅性,規范內審行為。

      (四)建立職業化的審計師隊伍。

      目前,國外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已經走上職業化發展道路,審計人員基本上全由職業審計師組成,并建立了吸引優秀人才從事內審工作的機制。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屬于“冷門”專業,內審部門作為“清水的衙門”,控制權收益很低,貨幣化收益與其他專業部門一樣,從而導致對專業審計人才留不住、引不來,這主要與商業銀行重規模擴張輕風險控制的發展模式、內部審計部門職能定位過低、激勵機制不健全等因素有關。隨著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推進,這些制約因素已經開始逐步弱化或消失。在此條件下,為提高內審質量,保障審計獨立性和客觀性,國有商業銀行應培養一批精通國際及國內審計準則、會計準則及其他相關知識的職業審計師,可通過招聘、鼓勵員工參加專業資質考試’ 擴大內審隊伍中擁有注冊會計師、注冊審計師、注冊金融分析師等資質的人員比重。還可參照國外銀行做法’從業務部門引入客座審計師’及時學習、了解業務專業知識。同時,在改善內審人員激勵基礎上,應建立內審人員進入和退出制度,使審計人員結構與審計需要相符合,使審計工作成為一項人人仰慕的事業。

      (五)完善內部審計相關配套環節。

      一是加強外部審計,以外部審計促內部審計。目前,對四大國有銀行的外部審計主要由國家審計署承擔,這種模式的主要缺陷是信息披露不足,難以公平反映各類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而且缺乏連續性和系統性。由民間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承擔商業銀行外部審計職能已成為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革的內在要求。當前的關鍵有兩點:一方面,要加快發展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盡快提高我國獨立會計師的執業水平和市場信譽,提高中資中介機構審計服務供給能力;另一方面,銀行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相關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和管理,對商業銀行選擇的外部審計機構,監管部門從其執業水平和信譽角度考慮,應擁有否決權,要嚴厲懲處中介機構與商業銀行勾結、串謀行為,使中介機構將取得對商業銀行的審計資格作為體現其競爭能力的重要標志。

      二是要處理好內部審計、外部審計與銀行監管的關系。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報告應報送監管部門,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必須經監管部門核準并備案。外部審計機構應主動與監管部門溝通,審計報告要提交監管部門,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監管部門匯報,否則,審計機構將失去審計資格,銀行高層也應受到相應處罰。同時,內部審計、外部審計還可就監管政策向監管部門提出調整或完善建議,以實現三者互動。

    內部審計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xx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增強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范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根據《審計法》、《內部審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等法律主體(以下簡稱“公司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公司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和公司各項制度規定,對本公司及公司單位經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以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有效性進行的監督和評價活動。

      第四條公司及公司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向內部審計機構提供的財務會計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第二章審計機構及人員

      第五條公司設立獨立的審計部(以下簡稱:審計部),在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依照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獨立開展工作,行使內部監督權;原則上不參與各組織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不受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的干預,保持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公正性和權威性。第六條審計部通過規范化的審計監督,幫助公司加強內部控制,指導公司單位加強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工作,會同公司單位總結企業管理的經驗,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為實現管理最優化、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服務。

      第七條內審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和企業規章制度保護,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內審人員執行職務和實行打擊報復。第八條內審人員應遵守《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業務;忠于職守,客觀公正,廉潔奉公,謙遜謹慎,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第九條內審人員應保持相對獨立的地位,與被審單位和對象不應有直接的經濟利益關系。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內審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條內審人員不得參與、從事任何妨礙客觀履行其任務和職責、損害審計工作及公司名譽、違反國家法律及公司制度的活動。第十一條審計人員應具備的職業能力:

      (一)熟悉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及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ǘ┚邆鋵徲嬎璧闹R和技能,能熟練應用內部審計標準、程序和技能;

     。ㄈ┚哂休^高的經營管理及其他相關專業知識,有一定的審計、財會或其他相關專業工作經驗;

      (四)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專業判斷、文字表達及電腦操作能力;

     。ㄎ澹┚哂凶銐虻挠嘘P防止舞弊的知識,能夠識別出可能已經發生的舞弊行為;

      (六)審計部應重視內審人員的后續教育和培訓,不斷更新知識,開展研討活動及經驗交流,提高內審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三章部門職責與權限

      第十二條部門職責:

     。ㄒ唬┴撠熤朴唭炔繉徲嫻ぷ髦贫、管理辦法和工作流程等,編制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ǘ┴撠煂締挝粌炔靠刂浦贫鹊耐暾、合理性、實施的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進行檢查、評價,包括但不限于對企業日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的常規評價;企業發展戰略、組織結構、經營活動、業務流程、關鍵崗位員工等發生較大調整或變化的情況下,對內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等;查找內部控制的關鍵控制點和薄弱環節,提出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議和措施。

      (三)負責對公司單位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及所反映的財務狀況、財務收支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對其經營效果進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告、業績快報、自愿披露的預測性財務信息以及銷售及收款、采購及付款、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購買和出售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投資與融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等。

     。ㄋ模┴撠煂煞莨炯跋聦俜、子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及自我評價報告編制工作。

      (五)每季度對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審計,并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和合規性發表意見。

      (六)每季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內部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并在每個會計結束后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ㄆ撸┴撠煂煞莨炯跋聦俜、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和離任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審查其經營業績的真實性和經營目標的完成情況。

     。ò耍┙⒔∪次璞讬C制,確定反舞弊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主要內容,并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ň牛┴撠燀椖拷Y算審計審核、成本監控及項目實施監控和糾偏。

      (十)負責組織開展和落實審計后續管理工作,提升審計結果的運用水平。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跟蹤,督促整改;涉及責任追究的,應及時報告董事會進行處理。

     。ㄊ唬┙M織審計人員學習內部審計、財務、稅務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積極參加行業協會組織的審計業務培訓,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ㄊ┩瓿啥聲蚬局饕撠熑瞬贾玫钠渌马。第十三條部門權限:

     。ㄒ唬﹥葘彊C構在公司內部控制流程、風險管控中享有知情權、監督權和建議權。

     。ǘ﹨⒓佑嘘P經營、財務管理決策、對外投資、重大合同等重要業務工作會議,并對決策工作提供意見或建議;參與研究制定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并督促落實。

     。ㄈ└鶕䞍葘徆ぷ鞯男枰袡嘁蟾鞑块T、各單位按時報送生產、經營計劃、會計報表、各類賬冊、預算及執行分析、結算書、評審報告、變更聯系單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及與財務收支、經營活動有關的規章制度、合同等文件,各部門、單位不得拒絕、拖延、謊報。

      (四)審核被審計單位有關生產、經營資料、會計憑證、賬表等;檢查資金和現場勘察有關資產的使用、管理;查閱有關合同、協議、董事會決議等有關經營活動方面的文件和會議記錄等資料;查閱經注冊會計師審核的會計年報以及計算機軟件、電子數據等相關資料。

     。ㄎ澹⿲徲嬌婕暗挠嘘P事項,向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詢查并索取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審計工作,如實向審計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袡啻肀粚徲媶挝幌蚬⿷、客戶以及相關的銀行、審計機構、稅務機關等取證。

     。ㄆ撸⿲徲嫻ぷ髦邪l現的風險或重大控制薄弱環節有權及時向董事會和總裁報告,并進行持續監測。

      (八)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規和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可作出臨時制止決定,并及時向董事會和總裁報告。

      (九)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經董事會或總裁授權后可暫時封存。

     。ㄊ⿲ψ钃稀⒎恋K審計工作,以及提供虛假信息、或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授權單位領導人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ㄊ唬┯袡嗵岢龈倪M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對違紀違規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建議所在公司給予必要的處分;對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的有關責任人員,可建議股份公司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并追償損失;對違法行為的,可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ㄊ┒聲涂偛每稍诠芾頇嘞薹秶鷥仁谟鑳葘彊C構必要的處理或處罰權。

      (十三)審計部簽發經審批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和建議、審計決定等,被審計單位必須按要求認真執行;審計部有權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執行情況,糾正和制止一切不正當的經營活動與財務收支,限期改進工作。

     。ㄊ模┯袡嘟M織或參與對外部中介機構的業務管理。

     。ㄊ澹┙浧髽I分管領導同意,審計部可以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企業的程序聘請外部中介機構或人員,并對其工作質量進行監督。(十六)有權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帶有共性的重大問題,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第四章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

      第十四條審計范圍:公司、公司單位和合作項目。第十五條審計內容(根據不同需要選擇不同內容)

      (一)內部控制審計:各項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執行情況,經營業務和管理活動的合理有效包括但不限于:銷貨及收款、采購及付款、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投資與融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等

     。ǘ┴攧諏徲嫞贺攧帐罩Ъ敖洜I情況,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變動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貨幣資金審計、債權債務審計、成本費用審計、個人借款專項審計、固定資產審計、存貨審計、會計報表審計等

     。ㄈ┠技鸫娣偶笆褂们闆r

     。ㄋ模┬畔⑴豆芾

      (五)關聯交易

     。⿲ν馔顿Y及收益分配情況

     。ㄆ撸┵徺I和出售資產

      (八)對外擔保

     。ň牛┖贤芾

     。ㄊ┲饕洜I管理負責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離任)

     。ㄊ唬┕こ搪撓祮、設計變更單審核

      (十二)結算書及結算審定稿審核

     。ㄊ﹫D紙評審報告及項目完工評審報告審核

     。ㄊ模┕蓶|大會、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ㄊ澹⿲εc公司經濟活動有關的特定事項,向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第五章審計工作程序

      第一節計劃階段第十六條審計計劃

      根據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要求,結合公司經營工作計劃、公司及公司單位管理需要、組織風險和審計資源,確定審計重點,擬訂審計工作計劃報公司董事長或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批后執行。第十七條確定審計對象和制訂項目審計方案

      根據批準的審計工作計劃,結合具體情況,確定審計對象,并指定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在對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初步了解的基礎上,編制項目審計方案,確定具體的審計時間、范圍、重點和審計方式等,經批準后實施。第十八條發出審計通知書

      除突擊審計和即時審計外,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被審單位,將審計的時間、范圍、內容、方式、要求及審計人員名單等事項通知被審計單位,并提出需要配合審計的工作條件和提供有關資料。第二節審計實施階段第十九條進行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包括查閱資料、審計查證、取證、編制審計工作底稿;重大、復雜的審計項目,審計組進駐被審計單位正式開展審計工作前,可要求被審計單位召集有關經營管理人員參加與審計組的見面會,介紹有關情況,明確審計要求,以取得被審計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理解與配合。

      第二十條通過審核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和材料,并采用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取得必要的證明材料,必要的材料需經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或負責人員簽字確認。

      第二十一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部門和人員提出意見和建議。如發現重大問題,還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和授權人口頭報告或出具審計過程中的期中審計報告。

      第二十二條審計工作結束后,對已發現的重大事項,可知會被審單位管理層和有關部門主管,將管理層有關意見形成工作底稿并簽字確認。第三節審計完成階段

      第二十三條在審計實施結束后,對審計工作底稿歸集整理,以審計證據為依據,對被審事項形成客觀公正審計結論與建議,項目組應在現場工作完成后十日內出具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審計報告應經項目組成員集體討論,要做到主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相關、充分、合法,評價客觀,結論恰當,處理意見正確,并經審計部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向被審單位、個人和公司相關部門征求意見。

      第二十四條被審計單位或部門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有異議的,應在收到征求意見稿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審計部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并由項目經理予以注明。第二十五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有異議的,項目組應當進一步核實、研究和確認,如確實不符的,則進行修改或補充。對審計報告的處理建議的內容也可提出不同的看法,審計部可以采納或維持原報告結論。第二十六條審計部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后,形成正式的審計報告,提出正式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連同被審計單位或部門意見一并報送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經審批后簽發,并負責對報告內容做出解釋。第二十七條審計項目中發現重大問題的,審計報告可直接由審計部報送公司董事長或總裁。

      第二十八條經簽發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抄送被審單位、主要管理層人員或公司相關部門。

      第二十九條被審計單位或部門應根據審計建議和經過批準的處理意見落實和整改,需有關部門配合執行的,有關部門應予以配合。并應自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之日起一個月內或按照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規定的期限,將執行和采納審計建議的情況書面報告審計部。

      審計部應當自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送達后,檢查審計報告處理意見執行情況,并對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日常跟蹤監督。被審計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執行處理意見或審計決定的,審計部應責令其執行;仍不執行的,提請公司作出處分。

      第三十條被審計單位或部門若對經審批的審計決定有異議,可在十日內向審計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期間,原審計決定照常執行。第三十一條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申訴,審計委員會應在接到申訴后十日內作出處理,對不適當的決定予以糾正。第四節后續事項

      第三十二條審計部應根據公司董事長、總裁、分管領導、各公司負責人的要求和實際工作需要,定期組織后續審計和審計回訪,檢查被審單位的整改情況并總結審計效果。如發現被審計單位或部門不采取糾正措施,應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

      第六章審計管理

      第三十三條審計部應根據審計工作的具體情況,建立審計質量控制機制,加強對審計質量的管理。

      第三十四條審計部應編制審計業務的規范程序,并按照規范操作。當審計環境發生變化時,相應調整業務規范。

      第三十五條審計部在執行審計計劃過程中,要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審計工作情況。

      第三十六條內部審計人員獲取的審計證據應當具備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將獲取審計證據的名稱、來源、內容、時間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記錄在工作底稿中。

      第三十七條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與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并在審計項目完成后,及時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并歸檔。

      第三十八條審計部應當在每個審計項目結束后一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檔案,對工作中形成的審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和歸檔。審計檔案定期或長期保管,未經分管領導批準審計檔案不得銷毀,亦不得擅自借其他單位和部門調閱。

      第三十九條審計部應注重內審人員的后續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內審效率和質量,應充分利用公司信息化系統,實施計算機輔助審計工作。同時重視經濟信息和審計信息,加強宣傳工作。

      第四十條公司應對忠于職守、有突出貢獻的內部審計人員,以及揭發檢舉違法行為、保護公司財產的貢獻人員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七章罰則

      第四十一條審計人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公司批準后,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考核或經濟處罰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ㄒ唬├寐殭嘀\取私利的

     。ǘ┡撟骷,徇私舞弊的

     。ㄈ┬孤秾徲嫏C密、公司機密或商業秘密,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四)職務過失或怠于行使崗位職責,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的第四十二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部門、單位或部門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審計部可依據情節輕重報經董事會批準,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考核或經濟處罰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ㄒ唬┚芙^、拖延提供或銷毀與審計事項有關文件、憑證、賬簿、賬表等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ǘ┮愿鞣N手段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干擾影響審計工作正常進行,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ㄈ┡撟骷、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信息或提供偽證的

     。ㄋ模┚懿粓绦袑徲嫑Q定的

      (五)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及如實反映真實情況的

      (六)因被審計單位、部門因自身原因違反國家相關法規、公司規章制度造成較大損失的,應依法追究被審計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并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審計部會同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制定,報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準后施行。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由審計部負責解釋。審計部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并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準。

    內部審計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內部審計監督,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實行內部審計經;、制度化,發揮內部審計工作,加強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保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根據《公司法》、《審計法》、《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由公司內部機構或人員,對公司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財務制度和公司內部管理規定的規范性,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公司。

      第二章審計室機構設置和人員

      第四條公司內部審計的常設機構為審計室,負責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接受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的監督和指導,屬于董事會直接領導,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不受其他部門或個人的干涉,對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五條審計室必須有專職負責人,應配備專職審計人員不低于三人,審計室主任一名,其中至少有一名成員為會計專業人員。審計室主任由董事會任免。

      第六條審計室可根據內部審計工作需要,從公司其他部門臨時抽調人員組成審計組,各部門應積極配合。

      第七條審計人員應具有與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審計、會計、經濟管理等相關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第八條審計人員根據公司制度規定,依法履行職責,任何被審計的部門(個人)應及時向審計人員提供有關資料,不得設置障礙或者打擊報復。

      第三章內部審計基本原則

      第九條獨立性原則:審計室應當保持獨立性,不得于其他部門的領導之下或者與其他部門合署辦公。

      第十條回避性原則:審計人員與審計對象或被審計單位(部門)有利害關系的,應事先申明不得參與該項內部審計工作,應當回避。

      第十一條職業道德原則:審計人員應當遵循職業道德規范,并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審計業務。

      第十二條保密性原則:審計人員應當保守在執行業務中知道的商業秘密,在內部審計工作中取得的資料不得用于與審計無關的目的。

      第十三條實事求是原則:審計室及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時應當要支持客觀公正、忠于職守、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第十四條廉潔性原則:審計人員不得參與被審計單位的任何實際經營管理活動,在審計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廉潔的紀律規定。

      第四章審計室的工作范圍和審計時限

      第十五條審計室可在公司下列范圍內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1、公司總部各職能部門;

      2、公司下屬各分公司以及其它所屬機構;

      3、控股子公司。

      第十六條審計室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定期、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審計。

      第十七條當發生重大投資項目、簽署重大經濟合同或重大經濟問題時,經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討論決定,審計室可隨時審計。

      第十八條當發生管理人員離任、調任及需要專項審計時,審計室可隨時審計。

      第五章審計室的目的和職責要求

      第十九條內部審計的目的:通過內部審計,評價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達到查錯防弊,改進管理,提高經濟效益,規范公司運作行為的目的。

      第二十條公司審計室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1、制定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編制公司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2、財務審計:對各項資產審計、投資效益審計、財務收支相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等進行審計;對公司財務計劃、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財務管理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對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進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對公司年度財務決算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

      3、內部審計:對各項資金、物資、采購、設點消費、公司內部車貸政策、經濟管理環節中內部控制制度以及執行情況,對車貸流程管理控制系統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進行審計監督。督促建立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促進公司經營管理的改善和加強,保障公司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4、合同審計:對大宗物品采購合同、擔保合同、借款合同、工程招標合同、產品合同、對外投資、重要的經濟合同等實行備案制,并不定期檢查,對存在問題和違規違章情況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5、固定資產審計:對公司內部機構、控股公司、分公司的固定資產以及投資項目進審計監督。

      6、離任審計:對公司高管人員、業務部門負責人和分公司負責人離任和調離,負責對其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經濟活動情況進行內部審計。

      7、責任審計:對公司各部門負有經濟責任的管理人員進行責任審計,促進加強經營管理,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8、基建審計:對公司及所屬分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術改造、大宗修理、裝修等以及立項概(預)算、決算和竣工交付使用進行審計監督;

      9、經濟效益審計:對擔保、投資、借款及收益分配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對公司及所屬單位的經營績效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與評價。

      10、專項審計:對與公司經濟活動有關的特定事項,向公司有關單位、部門或個人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11、協助公司其他部門建立健全反舞弊機制,確定反舞弊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主要內容,并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12、執行公司董事會交辦的其他審計工作。

      第二十一條公司應當保證內部審計機構所必需的審計工作經費,并列入公司年度財務預算。

      第六章審計室的職權

      第二十二條有權召開審計事項有關會議,參加公司有關經營和財務管理決策會議,參與協助公司有關業務部門研究制定,修改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并督促落實。

      第二十三條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按時報送計劃、預算、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等。

      第二十四條有權查閱審核會計報表、賬簿、憑證、資金、各銀行賬戶、財務會計軟件、會議記錄、有關文件及其現場勘察實物資產財產等相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有權對有關部門、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對購買各類物資價格審議。

      第二十六條有權對審計中的有關事項向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調查,并索取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七條有權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的行為,做出制止決定,并及時向執行董事報告,對已經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影響的行為,有權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第二十八條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報執行董事批準,有權予以暫時封存有關資料。

      第二十九條經董事會、執行董事會核準,出具審計意見書,有權向被審計單位(個人)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檢查被審計單位(個人)采納審計意見和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

      第三十條在公司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的責任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理和處罰。

      第三十一條其他必要的權力。

      第七章內部審計日常工作程序

      第三十二條審計室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內部管理需要以及董事會的部署,以業務環節為基礎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并報審計委員會,經董事會審核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三條根據公司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確定年度審計工作重點,并根據公司各階段工作重點,組織安排審計工作,根據實際工作量確定審計人員,每次審計至少要2人以上實施。

      第三十四條確定審計項目:審計室根據批準的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或董事會決定,結合具體情況,確定審計項目,并指定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審計計劃,經審計室主任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五條審計項目計劃主要內容以下:

      1、被審計單位名稱;

      2、審計范圍、內容、目標;

      3、項目審計時間安排;

      4、其他事項。

      第三十六條下達審計通知書:審計室應當在實施審計前3個工作日,向被審計單位(個人)下達審計通知書。對于需要突擊執行審計的特殊業務,審計通知書可在實施審計時送達。

      第三十七條《審計通知書》主要內容以下:

      1、審計的范圍、內容、方式、時間;

      2、對被審計部門接受審計,配合工作的要求。

      第三十八條您被審計準備: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后,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各項準備,并為審計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三十九條審計實施:在審計過程,審計工作人員根據審計工作具體要求,取得有效證明材料,認真編寫審計工作底稿。

      第四十條提出審計報告:審計組在審計結束后,應進行綜合分析,及時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審計終結后,審計報告的編寫以審計證據為依據,做到客觀、公正,并出具書面審計報告報送審計委員會。

      第四十一條做出審計決定:對審計事項做出的處理決定,應在審計終結后15日將書面審計報告草稿發送給被審計單位(個人),被審計單位(個人)在接到審計報告草稿10日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給審計組,被審計單位(個人)在期限內沒提出書面意見,視同為對審計報告無異議。若須處理的審計工作,須報經董事會批準,經批準后,被審計對象必須執行。

      第四十二條審計室提出審計報告后,經審計委員會復核,由審計室在公司董事會規定授權的職權范圍內按以下規定辦理:

      1、被審計部門、個人沒有或有違反國家、公司財務收支規定行為的,出具審計意見書。

      2、對被審計部門、個人違反國家、公司財務收支規定的行為,在職權范圍內作出處理和處罰的審計決定,處理和處罰的審計決定以公司名義發文,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簽發,并附審計報告。

      第四十三條《審計處理決定書》主要內容:

      1、審計內容、范圍、方式和時間;

      2、審計報告認定的被審計者違規違紀的'行為事實;

      3、對違規違紀行為的定性,作出處理、處罰決定及其依據;

      4、需要進行整改的事項;

      5、處理、處罰決定執行的期限和要求。

      第四十四條審計的復審: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和結論如有異議,應在7天內向審計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審計委員會在接到復審申請后3天內作出復審決定,并指定復審小組的人員構成。復審小組應在15天內進行審計,在審計中如發現隱瞞或漏審、錯審等情況,應重新作出審計報告。復審期間原審計結論和決定照常執行。特殊情況,經執行董事審批,可以暫停執行。復審小組的復審結論和決定為終審結論和決定,被審計單位必須執行。

      第四十五條公司審計委員會批準審計報告后,審計室負責督促有關職能部門落實整改措施。

      第四十六條審計室應在每個審計項目結束后,建立內部審計檔案,對工作中形成的審計檔案定期或長期保管,在每年度結束后6個月內送交公司檔案室歸檔。

      第四十七條審計室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向執行董事提交次一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向執行董事提交年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第四十八條根據工作需要進行有關重大事項的后續審計,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的采納情況和對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

      第八章審計證據及審計工作底稿

      第四十九條內部審計人員獲取的審計證據應當具備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將獲取審計證據的名稱、來源、內容、時間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記錄在工作底稿中。

      第五十條審計證據是審計部門收集的用以證明審計事項真相并作為審計結論基礎的材料,主要包括:

      1、審計人員取得的以書面形式存在并證明審計事項的書面證據。包括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各種原始憑證、會計記錄(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和各種明細表)、各種會議記錄和文件;各種合同、通知書、報告書及函件等資料的復印件;

      2、通過實際觀察和清點,取得為確定與審計事項相關的事實是否確實存在的取證簽證單;

      3、就審計事項向有關人員進行口頭調查所形成的審計調查記錄;

      4、其他證據。

      第五十一條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編制與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并在審計項目完成后,及時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并歸檔。

      第五十二條審計工作底稿應當記載審計人員在審計中獲取的證明材料名稱、來源和時間等。主要內容包括:

      1、被審計者名稱;

      2、審計項目名稱;

      3、實施審計的時間;

      4、審計過程記錄;

      5、編制者姓名及編制日期;

      6、復核者姓名及復核日期;

      7、其他應說明的事項。其中,審計過程記錄的內容包括:

     、艑嵤⿲徲嬀唧w程序的記錄及資料;

      ⑵審計測試評價記錄;

     、菍徲嫹绞郊捌湔{整變更情況記錄;

     、葘徲嬋藛T的判斷、評價、處理意見和建議;

      ⑸審計組討論記錄和審計復核記錄;

     、蕦徲嫿M核實與采納被審計者對審計報告反饋意見的情況說明;

      ⑺其他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記錄和證明資料;

      ⑻審計工作底稿附件包括:與被審計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與被審計者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文件、合同、協議、會議記錄、往來函件、公證、鑒定等資料等原件、復印件或摘錄件;其他有關的審計資料。

      第九章審計檔案管理

      第五十三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規定,應將記錄和反映內部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記錄資料及審計通知書、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審計處理決定歸入審計檔案。

      第五十四條審計檔案實行誰主審誰立卷、定期歸檔責任制。審計項目類文件和內部審計制度、管理類文件不能混合立卷。審計案卷內每份或每組文件之間的排列順序規則是: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復在前,請示在后;批示在前,報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匯總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第五十五條各種審計檔案保管期限規定為:審計工作底稿保管期限為5年,季度財務審計報告保管期限為5年,其他審計工作報告保管期限為10年。

      第五十六條當年完成的審計項目應在本年度立卷存檔,跨年度的審計項目,在審計終結的年度立卷存檔,審計檔案的移交時間不得遲于審計項目結束后的次年6月底。立卷存檔時應標明保存期限。

      第五十七條審計檔案的借閱:一般應限定在公司審計部門內部。凡需將審計檔案借出審計部門或要求出具審計結論證明的,應由審計室主任批準。

      第五十八條審計檔案的銷毀:審計檔案必須經董事會同意、執行董事簽字后方可進行。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1、填寫《審計檔案銷毀審請表》,并列明細清單,上報審計委員會,按審批手續辦理完畢實行;

      2、現場銷毀人員至少二人以上,其中必須有一名審計室內部人員,并在《審計檔案銷毀審請表》上簽字;

      3、審計檔案銷毀要做好保留備查并編號。

      第五十九條《審計檔案銷毀審請表》內容如下:

      1、審計檔案銷毀部門名稱、時間、審請人;

      2、檔案銷毀內容、保管期限、附件;

      3、檔案銷毀原因;

      4、審計部門負責人簽字;

      5、審計委員會意見簽署、董事會意見簽署、執行董事簽字;

      6、現場銷毀人員簽字,并簽署銷毀時間和保留備查編號。

      第六十條審計檔案除公司審計室工作需要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強制查閱需要之外,對非相關人員實行嚴格的保密制度。

      第十章獎懲

      第六十一條對忠于職守,秉公辦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有突出貢獻的內部審計人員和對揭發檢舉違反法律法規的有功人員,應給予表揚或獎勵。審計室提出獎勵建議,經執行董事批準后實施。

      第六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以及其他相關人員,由審計室提出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的建議,報公司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罰:

      1、拒絕向內部審計人員提供有關文件、賬簿、報表、憑證、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2、阻撓內部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4、拒不執行審計意見書和審計處理決定的;

      5、打擊報復內部審計工作人員及揭發檢舉人員的。

      上述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對違反本規定,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經董事長批準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濫用職權、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牟取私利的;

      2、玩忽職守,泄露公司機密和被審計單位商業秘密,給公司或被審計單位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上述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工作規則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相抵觸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執行,并立即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六十五條本制度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內部審計制度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學校內部審計制度,規范學校內部審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湖南省內部審計辦法》和《湖南省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內部審計,是指學校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對學校及所屬單位和部門的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獨立監督、評價的行為。

      第三條 學校定期研究、部署和檢查審計工作,聽取審計工作匯報,及時審批審計工作年度計劃、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督促審計意見和審計建議的執行。

      第四條 學校內部審計業務及審計委托事項歸口審計處統一管理。

      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 學校按照職責分明、科學管理和審計獨立性的原則設置審計處,實施內部審計工作。審計處在校長的領導下依法開展工作,對校長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接受國家審計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審計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

      第六條 學校保障內部審計工作所必需的專職人員編制,配備具有經濟、管理、法律、工程、計算機等專業背景和專業資格的審計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特約審計人員和兼職審計人員,面向社會招錄審計專業技術人員。

      第七條 審計機構變動及主要負責人變更,應當事先征求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審計機構的意見。

      第八條 審計處應建立健全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努力提高審計質量和工作效率,充分發揮審計工作在學校發展中的監督和保障作用。

      第九條 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做到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審計人員不得兼任或從事可能影響其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的經營管理或財務工作。

      第十條 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如遇與被審計單位或審計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申請回避。審計人員的回避,由審計處負責人決定;審計處負責人的回避,由校長決定。

      第十一條 學校應為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經費保證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審計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崗位資格培訓和后續教育。

      第十二條 審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障礙和打擊報復。

      第三章 職責和權限

      第十三條 審計處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和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一)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情況;

      (二)財務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情況;

      (三)各類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四)專項資金的籌措、撥付、管理和使用情況;

      (五)物資、服務的采購,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處置及其效益性情況;

      (六)基本建設、修繕工程項目;

      (七)對外投資項目及合作項目情況;

      (八)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風險管理情況;

      (九)干部管理權限內的相關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履職情況;

      (十)經濟合同(協議)的簽訂及其執行情況;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和校長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以上審計事項,必要時可以進行延伸審計。

      第十四條 審計處應根據審計情況,對一些共性、傾向性問題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提出加強內部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在職責范圍內為學校所屬單位和部門提供審計咨詢服務。

      第十五條 審計處根據工作需要,經校長批準,可以委托社會機構對有關事項進行審計,或者與社會審計機構合作實施有關審計事項,并負責對委托審計事項進行質量控制和業務考評。

      第十六條 審計處在履行職責時,具有下列主要權限:

      (一)根據審計工作的需要,要求有關單位、部門按時報送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等;

      (二)要求被審計單位、部門或者被審計對象及時提供真實、完整的與審計事項相關的資料;

      (三)參加學校有關會議、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參加或者列席學校及所屬單位和部門的重大投資、資產處置、財務收支預算與決算、財經工作及其他重大經營管理決策的相關會議;

      (四)參與研究制定有關的規章制度,起草學校內部審計規章制度;

      (五)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向有關單位、部門和人員進行調查和詢問,獲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

      (六)審查會計憑證、賬簿等財務和會計資料,檢查資金和財產及相關經濟活動資料,檢查有關計算機系統及其電子數據和資料,勘察現場,核實實物;

      (七)對工程項目進行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計,檢查合同、招投標資料以及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對象提供的其它審計資料,并要求配合進行現場勘查、測量等;

      (八)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規、嚴重損失浪費行為,作出臨時制止決定并報告學校主要負責人;

      (九)對可能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以及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或資產,報經校長批準,有權采取暫時封存的措施;

      (十)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的行為,在職權范圍內提出處理的建議;對審計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線索,除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外,還應出具審計移送處理建議書,依法向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部門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十一)對模范遵守和維護財經法紀成績顯著的單位、部門和個人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

      (十二)對審計報告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辦或后續審計;

      (十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七條 審計處可以利用國家審計機關、上級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結果;學校內部審計結果經校長批準同意后,可提供給有關部門。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八條 審計處根據學校工作部署和上級內部審計機構的指導意見,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報校長批準后組織實施;校領導交辦的臨時審計任務,由校長簽發審計指令后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審計處實施審計前應組成審計組,在調研的基礎上確定審計重點,編制審計方案,并在實施審計前3日向被審計對象送達審計通知書。

      第二十條 審計人員實施審計,需進行必要的調查,取得有關證明材料,做好審計工作記錄,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人員實施審計調查時應不少于2人。

      第二十一條 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編制審計報告,并征求被審計對象意見。被審計對象應當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逾期則視為無異議。審計組應當核實、研究被審計對象對審計報告的意見,必要時修改審計報告。

      第二十二條 審計處負責人對審計報告進行審核后,報校長審批。經校長批準的審計文件,由審計處及時送達被審計對象,同時抄送有關單位或部門。

      第二十三條 審計文件送達被審計單位后,被審計對象要切實做好審計整改工作。被審計單位、部門或項目的主要負責人為審計整改第一責任人,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審計建議,應負責組織制定整改方案,在限定期限內整改落實,并在審計規定的時限內將執行情況書面報告審計處。

      第二十四條 審計處對重要審計事項進行后續審計,檢查被審計對象執行審計文件的情況,以及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所采取的糾正措施及其效果。審計處將后續審計的情況以書面報告的形式提交學校。

      第二十五條 審計結果要按照有利于問題整改、規范管理、促進發展的原則,經校長批準后,可在校內進行通報或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將作為對有關單位、部門和人員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六條 審計事項結束后,審計處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和管理審計檔案。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部門或個人,審計處可根據情節輕重提出警告、通報批評、經濟處理或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等建議,報學校主要負責人處理:

      (一)拒絕或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會計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二)轉移、隱匿、篡改、銷毀有關文件和會計資料的;

      (三)轉移、隱匿違法所得的財產的;

      (四)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五)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六)拒不執行審計意見和建議的;

      (七)報復陷害審計人員和檢舉人的。

      以上行為構成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審計人員,學校應根據情節輕重,進行通報批評或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二)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職守,給國家和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泄露國家秘密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形。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學校審計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審計工作規定》(〔20xx〕97號)同時廢止。

    內部審計制度10

      摘要我國中小企業內部目前審計法律制度薄弱,管理水平低,執行能力不足,而且,這些制度由于歷史和現實原因,無法給予足夠的重視在企業內部的審計上,也缺乏一定的體制保障來實現企業目標的發展。為了使企業內部審計的法律制度得到良好的改善,需要一個由國家建立的企業內部審計標準制度,制定一部相關的公企業內部審計法,并改和完善進有關立法和制度。根據現代企業系統的設計要求,企業必須加強自身的競爭力,建立企業內部審計團隊,加強宣傳法律法規方面的工作,加強企業經營,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在使企業經營效率提高的基礎上,進一步的確保企業的可持續性發展。

      關鍵詞企業內部審計法律制度改進策略

      一、我國中小企業內部審計法律制度的作用

      作為其他法律要素的基礎,與財務處等被審計單位在機構的設置上平行,可為內部審計提供必要的實施條件,這是一個在其章程的范圍內獨立的審計組織,內部監督職能只有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才能有權行使。此外,本部門或單位內部一直認為內部審計者就是內部審計機構,將被審計的單位看住審計活動主要針對的目標,或者認為被審財務處就是審計的目標,這就要求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審計的獨立性,考慮審計的重要性,與財務部門實施并行。只有這樣,審計單位才能在某種程度上接受審計,才能更有效地開展審計工作,按照審計的基本原則,執行高級管理層規定的審計任務。內部審計根據立法授權獨立行使監督權,這與法律要求密切相關,即“審計單位應有平行財務處的組織結構”。這是因為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只能通過與審計單位平行來保證。此外,這一要素的法律基礎和重要性是前一要素的延續,主要側重于:首先,它對授權的性質進行了相關的界定;其次,它對授權的內容進行了相關的澄清,在這方面,明確規定了授權的性質,這是一項不可與其他人分享的權利,只能獨立行使。此外,在這一構成部分下,授權實體不包括融合財會等被經審計的單位,而是獨立的內部審計單位。接受該單位負責人責任方式的直接指導,以及行政隸屬關系的直接指導,負責直接的報告工作給該單位的負責人,并將自身實現的基礎界定為前兩項法律要求的綜合。因此,這一法律要求成為了一種基礎性保障,保障了企業內部審計的權威性,主要包括以下三點:第一,在保障能夠直接向單位負責人報告的基礎上,企業內部審計機構還應力求盡量確保內部審計的權威,減少外部因素對審計的影響;第二,審計結果的有效性取決于內部審計機構對單位負責人報告的可信性和完整性,內部審計的權威性需要通過審計結果的及時報告來加以保障,并再次基礎上充分開拓和發揮審計的效果;第三,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與財會等被審計單位的地位并行,應有獨立進行審計的權利在法律方面能夠對內部審計進行有效的監督,另外,還可以直接的報告結果給本單位的領導。在審查內部審計所適用的法律因素之間的關系時,應將國家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視為一個關鍵因素。這是因為,企業內部審計隨著不斷變化的社會經濟與日益改革的政治文化,其傳統形式的審計方式已經無法滿足時代的需求,需要進行積極的調整,以確保內部審計質量得到不斷的提升,審計工作能夠得到順利的推動。由于各種實際的原因,現代企業審計部門因本身的局限性,而無法及時、積極主動地進行調整,因此,內部審計必須在主管審計機構的領導下進行。此外,應以國家經濟法范圍內的財務法律和條例為基礎,發展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組織的內部審計工作。因此,企業內部審計必須在國家審計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下進行,以便能夠依法進行。

      二、我國的中小企業內部審計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核實和評價的過程是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重點,在設計和監測企業控制系統時,查明和評價設計和運作方面的缺陷,并就缺陷問題提出解決建議,是該過程涉及的主要內容。然而,長期以來,我國中小企業現行的內部審計安排一直存在著一些差異,具體表現在與時代的發展需求不符、缺乏嚴格完善的法制度律、缺乏專業性的操作、執行部門制度的力度不足,嚴重妨礙了對我國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進行。

      (一)欠缺有約束力和執行力的部門規章制度

      長期以來,約束力的缺乏與執行力度的不足,使得我國的企業內部審計法律制度基本上是以宏觀為導向的,企業本身沒有實質的內部審計和制裁權力,這種發展現狀導致部門規章不夠嚴格,不僅執行效率低下,而且審計效率低下。例如,大量的.內部審計活動在許多不受審計部門監督的企業中開展,而其審計的工作又超出了國家審計機構的職權范圍。在實踐中,國家審計應當有三個目標:真正的、合法的和有效的,企業的內部審計應當是這三個目標的具體體現。因此,想要保障審計的合規與合法,審計就必須遵守既定的內容和方法。如果審計機關沒有建立適當的機制或對企業進行內部審計的專門機構,就會無法實現審計的目標。當然,還存在另外一個因素,導致這種情況的產生,除了審計署外,一些關于內部審計的相關文件由國資委、證監會等部門或機構所制定出臺,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指導和監督企業的內部審計,但由于存在重大差異在內部審計管理的政策之間,因此沒有任何權利表明內部審計的工作人員有能力進行內部審計,進而無法保障行政管理和內部審計的效率。

      (二)與時展相背離的現有內部審計法律法規

      現行的內部審計法律和條例與目前的發展情況不同,內部審計協會認為,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和客觀的審計和咨詢活動。價值的增加和業務的改進是這項活動重點內容,要將它們放在公司的背景下,幫助實現公司的組織目標是其主要的發展目地。因此,必須進行以三個目標為重點的內部審計,即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企業治理程序,實現核心的監測與評價,在審計實踐中提供培訓和關鍵的服務。因此,企業的內部審計從被審計單位的被動監督職能轉變為向被審計單位提供服務。然而,企業內部審計的最新發展在我國的社會發展過程中并沒有以法律和條例的形式體現在內部審計當中,甚至不符合當前時代的發展需求。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理論和實務審計界已接受將內部審計作為企業治理活動的核心內容。然而,內部審計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國的《企業法》中并沒有被提到,這必然會導致公司效率的提高受到極大的影響,企業的治理無法得到有效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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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現代企業內部審計而言,需要得到法律和條例的支持,但有關立法并沒有對其產生積極的影響,其中,主要的缺點如下:第一,企業或行業無法通過自我管制組織對內部審計機構的工作進行管理的主要原因之一,以及缺乏類似的具體立法,造成了監督制度的模糊性,內部審計的審計效率無法得到良好的改善;第二,有關立法對國家審計工作作了規定,但沒有規定相應的內部審計法律,也沒有規定內部審計應接受國家審計監督;第三,對企業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僅僅是宏觀角度上的管理,缺乏具體的規則和業務措施,這就意味著缺乏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在實踐中的無法完成。實際上,審計署必須根據審計法的規定對企業的內部審計履行指導和監督的職責,且必須充分行使這一權力。但是,審計署沒有為此目的設立一個相應的單位,結果造成缺乏執行標準,有關實體無法適當行使其權力,審計署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沒有充分履行其職責。

      三、我國中小企業內部審計法律制度缺陷的改進對策

      社會組織內部審計職能轉變的先決條件從社會發展進程的角度來看,是具備權威性和完整性法律制度。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我國中小企業內部審計的作用和地位沒有得到適當的反映,不同企業的內部審計制度差別很大,內部審計的作用和效力不足,不僅是因為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作用和地位不一,還因為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作用和效力不高,不僅阻礙了企業本身的發展,也影響了我國中小企業審計事業的進展。在這方面,必須建立一個多職能審計小組,一個完善的內部審計法律框架,并制定和通過關于內部審計的特別法律,以確保有利于審計和遵守內部審計法的環境。

      (一)針對內部審計制定、頒布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

      為了提高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效率,現在和將來都必須制定和通過關于內部審計的特別法律,根據具有約束力和權威性的法律進行內部的審計,以便提供關于審計實體內部審計制度的發展和運作的意見的必要解釋和指導。這類立法應當是全面的,涵蓋公營企業、私營企業、合資企業、與外資企業。只有這樣,公司內部審計過程和程序的完整性、權威性和獨立性才能得到加強,業績才能得到改善,進而能夠監測、評價、增值企業的內部審計服務,實現有利的增長。

      (二)內部審計執法環境的完善

      完善改進公司內部審計的法律制度是一個復雜的系統項目,需要為執行內部審計創造有利的環境。為此,有必要在以下幾點上不斷進行推進:第一,通過信息和通信技術等手段,向全社會傳播關于企業內部審計的法律規定,審計部門將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和問責制,并確保確保審計員和企業管理人員有意識地遵守法律和條例,并積極地維護法律和條例的權威;第二,確保為內部審計費用單獨編制的預算和賬戶得到充分利用,以履行內部審計職能,對企業進行內部審計,以便通過使用專用資金查明內部審計中的缺陷和困難;第三,調節和優化現代管理系統中企業的內部控制系統,確保制度重要組成部分的結構完整性。為了確保企業資產受到控制,企業利潤達到正常水平,減少違規行為和違法行為,需要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做法并對審計部門進行相關的監督,以確保財務報表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以盡量減少企業的審計風險,并為執行工作創造有利的環境。

      (三)內部審計法律規范體系的完善化構建

      為了提高審計效率,并有效的改進我國中小企業內部審計法律制度,在審計方面,需要建立一個內部審計的法律和規章制度,以便能夠開展以下內容的工作:第一,提高企業內部審計報告效力的法律清晰度,從而在發生沖突或經濟糾紛時,企業可以作為內部審計報告行事,并將其作為法律依據;第二,使企業和工作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制度化,同時不斷完善內部審計機構和工作人員的法律地位。在達成這些條件的基礎上,企業的內部審計業務才能得到充分的進行,使內部審計權力的行使依法規律的法律進行實施;第三,在采用國際內部審計標準和規范的同時,還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通過規范內部審計管理制度和確保獨立性和質量的法律,使內部審計制度正式化。

      四、結語

      簡言之,分析我國中小企業審計法律框架內的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和國家審計問題對于完善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和國家審計的法律制度的工作能夠提供一定的幫助,針對我國現有階段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缺陷,需要全力的推動改革政策,構建良好的內部執法體系,完善現有的內部審計法律法規,從而有效的推動中小企業的發展,進而推動我國社會的發展與進步。

      參考文獻:

      [1]楊旭.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法律制度的缺陷與改進[J].市場研究,20xx(1).

      作者:王佳云 單位:東南大學法學院

    內部審計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本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根據《公司法》、《審計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的的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內部審計是依法對全公司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系統審計和監督,以嚴肅財經紀律,促進廉政建設,維護單位合法權益,改善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

      第三條公司所屬各事業部、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均應按照本制度規定,接受內部審計監督。

      第二章任務、范圍與依據

      第四條審計工作的任務是:

      確保國家有關財經政策、法規制度以及財經紀律在企業的正確執行,強化企業管理,為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第五條內部審計的范圍:

     。ㄒ唬┠甓蓉攧沼媱澔騿挝活A算的執行和決算;

      (二)財務收支、經濟往來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對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的經濟效益審計(年度審計每年進行一次,半年進行監督檢查;

      (四)經濟責任審計。包括中層干部(正職)或負責人進行離任審計;

     。ㄎ澹﹥炔靠刂浦贫龋òü芾砜刂浦贫群蛢炔繒嬁刂浦贫龋┑膰烂艹潭群蛨绦星闆r審查;

      (六)與對境內外經濟組織進行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及合作項目的合同執行情況;長短期投資、財產的經營狀況及其效益性進行審查;

     。ㄆ撸z查國家財經法規和企業財務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八)對公司直屬具有財務、金融、經濟活動的職能部門進行年度預算指標或承包指標執行情況進行審計(以審計結果為最終考核依據);

      (九)對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要問題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ㄊ⿲叶惪畹睦U納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稅收政策掌握和執行的完整性進行審計;

     。ㄊ唬⿲ζ髽I財務風險預警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十二)公司領導和上級審計機構交辦的審計事宜。

      第六條內部審計依據:

      (一)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ǘ┕疽幷轮贫龋聲䴖Q議。

      (三)公司經營方計、計劃、目標。

     。ㄋ模┙洜I責任單位的經營責任制度、責任狀及合同。

     。ㄎ澹┛偨浝砀鶕䦟嶋H情況制定的各種管理措施。

      第七條審計機構的主要權限:

      (一)召開本公司、部門、下屬企業有關審計工作會議;

      (二)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或可行性報告的事前審計;

     。ㄈ└鶕䞍炔繉徲嫻ぷ鞯男枰,要求有關單位按時報送計劃、預算、決算、月度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等;

      (四)審核憑證、賬表、決算,檢查資產和財產,檢測財務會計軟件,查閱有關文件資料;

      (五)參加有關會議;

     。⿲徲嬌婕暗降挠嘘P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

     。ㄆ撸⿲φ谶M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及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經公司領導批準,做出臨時制止決定;

      (八)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行為,經公司領導批準,可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九)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

     。ㄊ⿲乐剡`反財經法規和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直接責任人員,提出處理的建議,并按有關規定,向上級審計機關反映;

     。ㄊ唬⿲鞠聦偃Y、控股子公司年度經濟效益承包指標提出鑒證,承包狀按審計結果兌現。

      (十二)參與與制定、修訂有關規章制度。

      第三章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八條根據公司具體情況,擬定審計項目計劃,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實施審計前,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被審計單位(領導臨時決定的突擊性審計任務除外)。

      第九條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單位和人員提出改進的建議。審計終結,提出審計報告,征求被審單位的意見,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經批準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必須執行審計決定,進行相應的財務調整工作。

      第十條對主要項目進行后續審計,檢查采納審計意見和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對拒不執行審計意見、審計決定的單位及其負責人,審計機構應向公司分管領導提出處置意見。

      第十一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如有異議,可以在接到正式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七天內向公司分管領導提出。分管領導應當及時處理,在領導未做出處理意見前,必須執行審計意見的審計決定。

      第四章審計種類和方式

      第十一條內部審計種類

      (一)財務收支審計。對被審單位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ǘ⿲0笇徲。對被審單位及人員違反公司財經紀律問題進行審計查處。

     。ㄈ⿲m棇徲。包括:

      1、管理審計。對被審單位管理活動的效率性進行審計;

      2、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的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3、任期審計。對被審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

      4、審計調查。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

      第五章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十二條公司設立獨立審計機構,配備專職審計人員,在總會計師的直接領導下,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對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接受上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十三條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其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至少是會計師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內審人員在企業內部的技術職務資格的確認和公開聘任,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權利、貪腐、泄露秘密、玩忽職守。內部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公司內部實行內審回避制度。凡有內審人員直接參與被按時計單位實際經濟活動的,必須回避對該單位所進行的內審工作。

      第十六條公司建立特邀內審員制度,特邀內審員用于臨時補充內部審計力量不足,協助解決內審工作中遇到的技術問題。特邀內審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在審計機構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七條公司在內審人員不足時,由總會計師提出建議,報經總經理同意,正副董事長批準方可聘請特邀內審員。

      第六章審計檔案管理

      第十八條審計部門應當建立建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審計檔案的歸檔、保管由內部審計人員負責。

      第十九條審計檔案管理范圍:

      (一)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

     。ǘ⿲徲媹蟾婕捌涓郊;

     。ㄈ⿲徲嬘涗、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ㄋ模┓从潮粚弳挝缓蛡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ㄎ澹┛偨浝韺徲嬍马椈驅徲媹蟾娴闹甘、批復和意見;

     。⿲徲嬏幚頉Q定及執行情況報告;

      (七)申訴、申請復審報告;

      (八)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

      (九)其他應保存的資料。第二十條檔案管理具體辦法參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執行。如借閱審計檔案,應經有關領批準。審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十年。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股東大會通過后即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

    內部審計制度12

      為了規范學校財務內審工作,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定,維護財經紀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依據上級相關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學校成立內部審計工作小組,負責學校內部審計工作。

      二、學校每學期對相關部門進行內部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報校長室。

      三、審計原則:

      依據國家方針政策、會計法規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對本校會計部門經辦的經濟活動進行校內審計。

      四、審計范圍:

      學校財務運行情況、食堂財務運行情況、工會經費使用情況及基建等項目經費的使用情況。

      五、審計內容與方法:

      1、檢查學校既定的方針、政策、計劃、規章制度是否認真執行,尤其是否按經費預算進行合理支出,強化學校財務計劃管理。

      2、查明學校財產(含各種設備)的核算范圍是否健全、完善,查點實物,是否帳實相符,賬賬相符。

      3、檢查學校是否有違反政策、法規和財經紀律及鋪張浪費與不正之風的行為。

      4、重點審計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原始憑證的.審批和報銷手續是否真實、準確、合法;學校使用的內部管理數據是否真實、可靠。

      六、審計要求:

      1、審計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2、掌握政策、實事求是。

      3、審計結束,出具審計報告,如實向校長室匯報。

    內部審計制度13

      一、什么是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是指被審計單位內部機構或人員,對其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內部審計有助于強化企業內部控制、改善企業風險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促進企業目標的實現。

      二、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現狀

      目前,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的民營企業還比較少,即使建立的也因機構設置模式等問題未能形成內部審計氛圍。主要原因有:對那些沒有建立內部審計制度企業,主要是認識上有問題或自身管理上存在問題,一種是仍然認為內部審計可有可無,他們認為設置了財務管理、稽核制度等,都是為企業的內部控制、經營決策服務的,內部審計部門不是創造價值的部門,作用不明顯,不用設置或可有可無;

      另一種是認為有了社會審計組織,不用設置內部審計,他們認為已聘請了專業的社會審計組織對企業的財務報表及有關會計資料進行公允性的鑒證,而設置內部審計需要支付一筆機構和人員的費用,在經濟效益上不劃算;

      再就是因為內部管理機構及制度不健全,仍未走出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內部制衡靠的是血緣和親情,沒有科學的監督機制,甚至于沒有充足的力量設立單獨的內部審計機構。

      三、民營企業建立內部審計的必要性

      民營企業做大做強了,有了相當積累和發展之后,開始向集團化方向發展,隨之也出現了各種矛盾。一方面涌現出大量相當規模的子(孫)企業、分支機構,經營層次增多,地域不斷擴大, 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家族制被打破,職業經理人被引入,外部人才進入到企業的管理層,兩權分離使產權所有者不直接參與企業的管理,企業內部隨時可能引發信任危機。

      另一方面家庭企業管理模式發生劇烈變化,企業內部經營活動分工越來越細,企業主已不可能事必躬親地直接控制各生產經營環節及有關的經濟活動,從而導致內部管理失控,導致漏洞增多,風險加大,效益下降。在企業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建立內部審計就很必要,因為內部審計可以在會計管理之后進行再監督、再控制;向企業的投資者、債權人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使他們對企業的盈利水平、償債能力和營運能力作出正確的判斷,從而作出正確的投資或經營決策。

      同時,企業制定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能否得到有效的執行,也應該有一個公正的評判部門,通過監督與檢查促使這些內控制度得以順利實施,這項工作由內部審計部門完成是最合適的。

      內部審計作為民營企業內部一個具有超脫性、獨立性特點的職能部門,為企業發展擔當著“經濟衛士”的獨特職能,可以通過獨立、公正地審查企業財務報表及其他有關會計資料,評價企業財務信息的可靠性,使企業的經濟活動建立在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基礎上,保證民營企業經濟健康有序地運行。

      再者,從公司治理結構來看,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制度也是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內在需要。

      因此,在企業中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也就顯得尤其重要。

      四、如何建立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制度

      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對我國大多數民營企業來講確實還是一個難題,我們認為在民營企業建立內部審計制度不外乎如下幾個環節:

      首先,在企業內部設立專門審計機構,設立內部審計機構要據企業的不同性質、不同規模而定,要明確審計機構獨立于經營管理層,一般應直接受董事會等企業權力機構領導,直接向權力機構匯報審計結果。必要的情況下,一些超大型企業還可以建立審計委員會制度,內部審計人員直接受審計委員會的領導,審計報告直接提交委員會。對下屬企業以是否具有法人資格來確定派出專職審計人員或設立審計派出機構,以便進行日常審計監督。當然,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立也要考慮經濟監督的必要性和企業內部機構的精簡性。

      其次,根據企業規模及生產特點來配備相應的審計人員,審計人員既要通曉會計、審計、稅務、統計、計算機信息系統等專門知識,同時又要具有更新(綜合范文 http://)

      知識和運用新技術的能力,具有誠實的品德和不斷進取的精神。審計機構負責人(審計委員會主任)選用應由股東大會(董事會)提名和任免,對一般審計人員選用應由審計機構(審計委員會)聘用或選用,對主要的內部審計人員還應該要求有一定的實踐積累。另外,隨著計算機網絡與多媒體技術的高速發展,很大程度上改變了財務資料的處理和存儲方式,這就要求健全的內部審計機構還要配備具有一定計算機水平的審計人員。

      再次,制定和頒布《企業內部審計條例》及《實施辦法》等規章,以對內審工作制度、行為準則和報告制度,和對內審機構人員的職能、權限、工作內容、工作方法等作出明確規定,使內部審計工作在制度上得以保障,以便有規可偱,有規必偱。國家的發展要靠法治,內部審計發展同樣也要靠制度來管理,一個制度管理不健全的內部審計機構是很難對下屬部門、單位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尤其是制度建設較弱的民營企業。只有通過建立健全各項內部審計制度,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保證內部審計在民營企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最后,還應結合民營企業各自的經營特點,根據《企業內部審計條例》等規章制定具體審計程序和方法,審計程序應貫穿于審計立項、審計組織、審前準備、審計查賬、審計報告、審計處理、執行反饋、檔案管理以及后續審計等全過程,由于被審單位的實際情況各不相同,審計目的不同,采用哪些審計程序和選用哪些審計方法才恰當并不容易確定。如果審計程序和方法選擇不當,會造成審計時間延長,成本增加;也可能會遺漏一些重要的審計內容

      《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出自:

      ,未能覺察重大的錯弊行為,未能收集到充分可靠的審計證據,導致審計結論與實際不符,因此審計程序和方法的制定要有可操作性。

      五、如何進一步完善現有的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制度

      現在,部分民營企業出于維護自我產權和自身發展的需要,已經開始自覺地建立起內部審計制度。但已建立內部審計機構的民營企業很多未能良好運行,主要原因有:內部審計機構模式不合理或是內部審計人員自身素質不高的約束。這種民營企業要不是設置的內部審計機構置于總經理甚至財務部門的領導之下,結果造成了內部審計倒成了總經理的參謀和助手,不具有真正意義上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沒有起到審計監督的作用,結果事與愿違;要不就是內部審計人員自身素質限制,一方面工作能力不足,面對復雜多變的審計內容,束手無策,另一方面有的內部審計人員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觀念,循私情或害怕擔當責任,故意放棄對重大問題的追查和揭露,提供與事實不相符的審計結論。如浙江省有一家大型民營紡織企業,雖然年營業收入已達幾十個億,業務范圍涉及紡織、房地產、物流、醫療等多個領域,但企業的主要管理人員還是家族內部成員,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更是家族骨干,這實際上就形同虛設,無實際審計監督權,使企業經營的透明度不高,生產、管理、財務等數據信息可靠性極差,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業的發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這類企業往往會不自覺中陷入困境,甚至走向衰敗。針對當前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這些問題,我們認為已建立或正在建立的民營企業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完善內部審計工作:

      第一、從思想上提高民營企業對內部審計的認識,讓他們真正看到內部審計的監督和服務的作用。要他們明白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不僅僅指對國家政策、法規的遵循情況進行審計,還包括對本企業各項規章、制度、計劃的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的監督、檢查等等。這種內部審計具有強大的服務功能:可以通過調查、了解、評價、分析、判斷為決策層出謀劃策,促進管理,提高效益,發揮參謀與助手的'功能;可以通過參與某些項目的有關規章制度、計劃方案的制訂,發揮提供相關的審計建議的建設功能;可以通過查錯糾弊,發揮為本企業的平穩發展保駕護航的保護功能;

      此外,更重要的是,內部審計還具有企業內部制衡的功能,“信任不等于監督”,只有超脫、獨立的內部審計才能實施有效制衡、監督。這些作用和功能不是其他管理部門可以代替的。而且內部審計還具有經常性、及時性和針對性的內向服務特點,內審人員對本企業的生產、經營、財務等情況都比較熟悉,可隨時了解企業經濟動態和信息,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地、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提出建議,督促糾正和改進。而這種隨機的服務和監督,恰恰是社會審計組織所不能代替的。

      第二、加強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獨立性和權威性是內部審計機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的重要保證,內部審計機構要不受企業經營管理層的制約,獨立客觀地開展工作。具體的做法可以建立由股東會(或董事會)等企業權力機構直接領導的內部審計機構(或審計委員會)來全面負責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明確規定審計工作不得受其他機構(或人員)干預,同時還要保證在人員、工作和經費方面的獨立性,從而改變內審部門地位低下的現狀,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第三、將內部審計納入企業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的軌道。明確規定內部審計的職權、責任、工作范圍、行為規范等,使審計工作的開展有章可循。規范化和制度化以后,才能淡化人際關系,內部審計工作才能做到客觀公正。建立內部審計處理處罰標準,建立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職責、內審人員崗位責任制及考核激勵制度等。

      第四、加強內部審計隊伍建設,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搞好內部審計工作要有一支作風優良、技術過硬的內部審計隊伍,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審計工作自身考核辦法,接受上級領導和企業員工的監督。同時,一方面要搞好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另一方面要搞好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培訓,包括網上培訓及參加國家舉辦的資格考試等。以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政策法規水平、專業知識技能、經驗、計算機水平、審計職業道德和工作責任等綜合素質。

      第五、加強企業文化建設,營造良好的內部審計環境。當前民營企業要改造家族制的企業文化,建設現代企業文化,關鍵一點是要對財富進行重新認識,使人人樹立社會責任感。民營企業財產盡管記在企業主名下,但它是社會財富的一部分,為企業創造財富,也就是為社會創造財富。有了這樣的認識,企業才有凝聚力,企業主與員工之間、“內部人”與“外部人”之間才會建立起一種相互信任的關系,營造一個良好的內部審計環境。

      第六、積極拓展內部審計業務領域。為適應民營企業發展的需要,除繼續搞好傳統項目審計外,還要不斷拓展新的業務領域,要增加經濟合同審計、內控制度審計、資產重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績效審計等等。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要從財務收支審計向富有建設性的經營審計和管理審計轉變,突出風險評估。

      總之,民營企業要發展壯大,就必須更新觀念,自立自強,自我約束,自我完善,與時俱進,自覺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實現科學管理,只有這樣,民營企業的道路才會越走越寬。

    內部審計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南方泵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法》、《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公司內部審計機構或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對公司各內部機構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

      第三條 公司所屬各內部機構、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應按照本制度規定,接受內部審計監督。

      第二章 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公司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制定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并予以披露。審計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兩名為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主任由會計專業人士的獨立董事擔任。

      第五條 公司在審計委員會下設內審部,負責公司內部審計工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規章、制度,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

      第六條 內審部是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領導下獨立開展工作的內部審計機構,是審計人員的日常辦事機構,依照國家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公司所屬各部門、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的經濟活動實行審計監督,不受其他部門或個人的干涉。

      第七條 內審部負責人,由審計委員會提名、董事會任免。

      第八條 內審部配置的專職人員從事內部審計工作,也可根據內部審計工作需要,從公司其他部門臨時抽調人員組成審計組開展工作。

      第九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應當配合內審部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妨礙審計工作,更不得拒絕、阻礙審計人員執行任務、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三章 內部審計基本原則

      第十條 內審部要保證其部門的獨立性,不置于財務的領導之下,不與財務部門合署辦公。

      第十一條 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時與審計對象或被審計單位(部門)有利害關系的,應事先申明,且不得參與該項內部審計工作。

      第十二條 審計人員必須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公司規章制度,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并應有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審計工作,發表審計意見,保守其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在內部審計工作中取得的資料不得用于與審計無關的目的。

      第十三條 審計人員應不斷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提高審計質量。

      第四章 審計范圍及審計時限

      第十四條 內審部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范圍及時限。

      (一) 公司本部(包括各職能部門);

      (二) 公司下屬分公司、生產車間及其它所屬機構;

      (三) 各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四) 內審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審計。

      (五) 當發生重大投資事項、簽署重大經濟合同或有重大經濟問題時,經審計委員會決定,內審部可隨時審計。

      (六) 當發生管理人員離任、調任及需要專項審計時,內審部可隨時審計。

      第五章 內審部職責

      第十五條 內審部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 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參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價;

      (二) 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及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告、業績報告、自愿披露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等;

      (三) 協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機制,確定反舞弊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主要內容,并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四) 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工程項目管理進行檢查監督,對工程項目的預決算內容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進行審計;

      (五) 內審部應將審計重要的對外投資、購買和出售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務等事項作為年度工作計劃的必備內容。

      (六) 內部審計應涵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經營活動中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所有環節,包括但不限于:銷售與收款、采購與付款、存貨、固定資產、資金、投資與中小企業融資、人力資源、信息系統和信息披露等的管理。

      (七) 內審部應以業務環節為基礎開展審計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對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內控設計的合理性和實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八) 至少每季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內部審計計劃及其執行情況,審計工作小結、內審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等;

      (九) 內審部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下一年度的內審工作計劃,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年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十) 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六章 內審部的權限

      第十六條 內審部的主要審計權限:

      (一) 有權要求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按時報送生產、經營、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報告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等;

      (二) 有權列席公司重要經營、管理會議,有對重大的投資、中小企業融資、對外擔保和企業發展戰略活動的參與權。

      (三) 有權參與有關業務部門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關的規章制度并督促落實。

      (四) 有權審查被審單位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合同及其他有關生產經營活動的資料,對有關的計算機系統、電子數據與資料具有檢查權。

      (五) 有權了解被審單位就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規范的執行情況,對其經濟、業務活動執行穿行測試并具有評價權。

      (六) 對被審計單位就審計事項進行調查時,有權要求被審單位及相關人員進行配合和提供證明材料。

      (七) 在審計委員會批準的條件下,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資料和相關資料具有暫時封存權。

      (八) 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具有臨時制止權。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單位和相關人員,具有提請相關上級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或追究相應責任的建議權。

      (九) 對公司和被審單位的經營管理,制度建設和內控管理的建立健全具有建議權。

      (十) 對公司及所屬控股子公司嚴格遵守財政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經濟效益顯著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有向公司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權。

      第十七條 董事會授予的履行審計職責所需的其他權限。

      第七章 審計工作程序

      第十八條 內審部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制定次一年度的內審工作計劃,報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執行;按批準的年度計劃制定下具體項目審計計劃。

      第十九條 內部審計工作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基本原則。其日常工作程序為:

      (一) 審計立項:內審部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制定次一年度的內審工作計劃,報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二) 審計準備:內審部應當充分考慮具體項目情況和內部管理需要,制定具體項目審計計劃方案,做好審計準備。內審部應當在實施審計前3個工作日,通知各部門準備相關資料。各部門接到審計部門通知后,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及時提供所需資料。由于客觀原因,無法及時提交的資料,由各部門相關負責人提出申請,經內審部經理同意,可于原約定日后三日內提供,逾期視為無效資料。

      (三) 實施審計:

      1、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工作時,首先應與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及主要事項相關人員進行交流,介紹審計目的及主要審計內容,并了解各部門的基本情況;

      2、在對各部門基本情況了解后,審計人員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制度,嚴格實施具體審計;

      3、內部審計人員應通過初步調查和內部控制檢查及進一步測試,運用審核、觀察、詢問、函證、檢查和分析性審計程序等方法,收集充分、可靠、相關有用的信息,以實現審計目標;

      4、內部審計人員應將審計程序的執行過程及收集和評價的審計結果,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以支持審計意見和審計結果。如有詢問程序,應視詢問適宜的重要程度決定是否需要被詢問人簽章。

      (四)審計結果

      1、審計小組在實施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詢問并提出改進的建議,審計終結,依據審計工作底稿,做出審計報告,提出審計意見,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后,報送分管領導,同時送達被審計單位。

      2、審計報告經審定后,內審部應當根據審計結論和審定意見,向各部門下達審計意見。

      3、 被審單位應按照審計處理意見書的要求提出整改計劃,明確整改的完成時間、措施和責任人,并報內審部備查。

      4、 內審部應對審計處理意見書中提出的整改項目進行后續審計,監督檢查被審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和整改效果。

      第二十條 如為避免股東利益和公司財產損失等特殊原因而采取突擊審計, 則可不按上述審計程序執行。

      第二十一條 審計項目完成后應建立審計檔案,按審計檔案管理和公司保密管理的要求,做好審計檔案的整理、歸檔、保管的管理工作。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內審人員在工作中忠于職守,客觀公正,認真履行職責,發現重大風險隱患及時制止或挽回經濟損失成績顯著的,提出的管理建議被公司采納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公司審計委員會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二十三條 內審人員違反本制度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泄露秘密、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視其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公司審計委員會應當給予批評、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內審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其改正等;拒不改正的,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追究行政責任、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建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拒絕或者拖延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

      (二) 不配合內部審計工作,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的行為;

      (三) 阻撓內審人員行使職權,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行為;

      (四) 打擊報復內審人員或者提供審計線索人員的行為;

      (五) 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以及其他與經濟活動和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的行為;

      (六) 截留、挪用公司資金的行為;

      (七) 轉移、隱藏、侵占公司財產的行為;

      (八) 其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侵害公司經濟利益的行為。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范性文件、深交所的相關規則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內部審計制度15

      為了加強醫院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單位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規范收支管理,促進醫院各項工作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醫院實行內部審計制度,以加強內部管理和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審計工作由醫院內部審計機構或內部審計人員負責,在院長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本院經濟部門業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院長負責并報告工作。

      三、醫院內部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接受上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并協助上級審計機關對醫院審計。

      四、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范圍內的下列專項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一)醫院財務計劃或者預算的執行和決算。

      (二)與醫院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醫院財產、物資的管理情況。

      (五)專項資金的提取、使用。

      (六)國家財經政策、計劃、規章制度、法令的執行情況。

      (七)審計內部有關管理制度的落實及其他審計事項。

      (八)醫院院長交辦或審計機關委托的其他審計事項。

      五、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對本院與外單位合作項目的投入資金、財產的使用及其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六、醫院其他科室應全力配合內部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的工作,根據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被審計科室應按時向審計機構報送有關的計劃、預決算、報表和文件資料等。

      七、醫院內部審計的主要職權:

      (一)檢查憑證、賬表、決算、資金和財產,查閱有關文件資料。

      (二)參加有關的'會議。

      (三)對審計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材料。

      (四)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做出臨時的制止決定。

      (五)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院長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六)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以及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紀行為的意見。

      (七)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和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八)對審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向上級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機關反映。

      九、院長可以在管理權限范圍內授予院內審計機構經濟處理、處罰的權限。

      十、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據上級部署和醫院的具體情況擬訂審計項目計劃,報經院長批準后實施。

      (二)實施審計時,應當事前通知被審計相關科室,有關科室應配合審計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三)實施審計,應取得審計證據,編制底稿,由相關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

      (四)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部門和人員提出改進意見。審計終結,提出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部門的意見后,報送院長,經批準的審計結論和決定,被審計部門必須執行。

      (五)被審計的相關科室對審計結論和決定如有異議,可在收到審計報告之日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反饋意見,送交醫院審計組,也可以直接向院長提出申訴。

      (六)醫院內部審計小組應定期向院長提交工作報告。

      (七)醫院內部審計小組應督促被審計的相關科室在規定的期限內落實審計意見,并書面報告執行結果。

      十一、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對辦理的審計事項,必須建立審計檔案,按照規定管理。

      十二、醫院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有較豐富的財務工作經驗和審計工作經驗,有較高的會計理論水平,熟悉有關政策、法令和制度。

      十三、醫院內部審計機構的負責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的規定任免,并應事前征求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按照國家規定,評定醫院內部審計機構人員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聘任內部審計人員。

      十四、醫院內部審計機構要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職守。

      十五、醫院內部審計機構人員行使職權,受國家法律保護,醫院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十六、對違反本規定的部門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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