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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制度(優選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內部審計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內部審計制度1
一、引言
企業集團和普通企業差別很大,他要求內部審計水平必須比普通企業高得多,這主要是由他自身復雜的結構和運營要求決定的。通常來說,企業集團和下屬企業之間存在著大多數的信息不對稱,這種信息不對稱可能會引起企業集團和下屬企業之間的沖突,也會影響著下屬企業間的關系,嚴重的還可能導致整個集團的經營活動受阻。如今,我國的企業集團的內部審計制度還存在一些詬病,對企業集團的財產安全和經營都有著不利影響。針對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的現狀,我們有必要對其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找出根本癥結所在,為企業集團提供可操作性的對策。
二、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的內部因素
企業集團需要高水平的內部審計制度,這是由企業集團自身的特殊性決定的。和普通企業相比,企業集團的內部審計制度的要求要高得多。舉個例子說明,假設普通企業的管理層級只有n 個,而企業集團下屬企業有 m 個,其中下屬企業的管理層級與普通企業一致同為 n 個。這樣的企業集團所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就要考慮 m*n 個管理層級,而普通企業只需要考慮 n 個管理層級,因此,企業集團所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必須復雜得多。在這種高要求下,我們去探尋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就相對嚴格了。
一方面,現在大多數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就存在很多不合理性。現代企業大多數都將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明確分開的,企業自負盈虧,管理自身的經營活動,其內部審計應該更多以企業自身為主導,可是事實上,有相當部分企業集團,特別是國企,對政府審計的依賴性很大。主導者由企業自身轉移到了政府身上,這樣的審計工作主導者的變化,不利于企業集團直面自身問題并優化經營。同時,大部分企業集團的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這表現在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只是一個部門的工作,這個部門的所有人、物、財資源都由企業集團調配,企業集團抓住了審計部門的“命脈”,審計部門受企業集團的控制,因此,缺乏相當的獨立性,這直接影響了審計結果的公正性。
另一方面,高水平的內部審計制度能客觀監督集團出臺政策的落實,能提供準據的審計數據和報告,進而提升企業經營的效率,增大效益,但這需要高效科學的方式來支持高水平的內部審計制度。通常在企業集團內部,專門從事審計工作的員工數量不多,員工與審計工作的相關技能和素質都有待提高。同時,審計工作又是一個耗時耗人力的一個工作,因此,效率不高,由于企業集團審計意識的不強,在信息科技發達的今天,仍有相當一部分企業集團并未在審計工作中運用足夠的信息技術,使得審計工作的效率一直提不上來。
(二)企業集團的內部審計制度的外部環境
近幾年,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外部化的呼聲越發強烈,許多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要求,從單一的財務審計慢慢走向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并舉,與此同時,內部審計機構缺乏自身的獨立性,在進行審計的.過程中極難保證客觀公正,加之內部審計發展受阻,相當數量的企業尋求內部審計外部化。要推進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外部化,就不能繞開外包商這個話題。外包商,是企業集團尋找的外部審計單位,簡單說,就是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在企業集團開展審計工作。在我國,企業集團在選擇外包商時通常會考慮會計師事務所,但是由于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參差不齊,給企業集團審計帶來了不小的風險,另外,由于缺乏第三方的監督,企業集團和外包商之間可能有利益勾結,審計數據和結果的真實性就令人懷疑,因此,在我國現在這種大環境下,企業集團的內部審計制度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約束。
三、構建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的建議
(一)將內部審計工作以標準原則的方式確定下來,加強審計機構的獨立性
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主要是指通過一定的監督來對自身的財務狀況以及經濟活動進行相應的評測,來促進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企業集團的下屬企業都有著自身的特點,且他們之間關系十分復雜,利益相關的聯系非常緊密,要在審計工作中處理好這些下屬企業的關系是不易的。因此,企業集團需要一個針對每一個下屬公司都適用的審計工作標準,并將這些標準原則的方式確定下來,以統一的標準開展審計工作。如此,才能良好的開展集團內部審計工作,合理利用資源,實現審計工作的目的。
此外,必須加強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主要是從審計工作的職能部門上下手,一個是要使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處于超脫地位,不參與經營活動,另一個就是審計工作的職能部門自身的經濟利益與最終的審計結果脫離聯系,以保證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同時可適當利用外部審計的力量,利用內部審計機構和外部審計機構相配合的方式,控制審計結果的準確性。我國有相當一部分集團公司使用這種方式,例如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的內審部門就會參考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結果,在認真查清情況的前提下,上報并督促部門落實工作,這不僅提高了審計工作的質量,同時增強了審計工作的準確性。
(二)做好信息化審計的課題,有效利用高科技、信息資源
為了提高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工作的效率,信息化審計是企業集團應做好的課題。在信息化的今天,我們的科技水平已經達到了一種高度,不斷推進審計工作的信息化,是新時期審計工作發展的趨勢。傳統的審計工作是在現場進行的,有相當長的時間花在了數據的收集、整理、統計、分析上了,這種審計方式有很強的滯后性,已經不能適應企業集團的審計工作了,而將審計工作信息化,能有效避免這種滯后性。因此,眾多企業集團在不斷推進信息化審計工作。例如,中國光大銀行在 20xx 年利用軟件系統的方式,將現場與非現場審計結合起來,有效避免了可疑數據,為企業集團的財產安全提供了數據支持。而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則選擇成立審計信息系統建設項目組,對其審計信息化產品進行認真分析,并著重對審計信息化產品的數據采集、預警分析等 18 項功能進行詳細的比較,經綜合考慮最終確定審計作業。
(三)把好企業集團內部審計人員的人才關,優化素質結構
內部審計作為現代企業集團組織制度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能夠更加全面地發揮其降低剩余損失方面的作用。企業集團的內部審計人員,一定程度上對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工作有影響,直接制約了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工作的水平。一方面,現代企業由于多元化經營方式的改變,所要求的審計人員脫離了單純的財務人員,慢慢轉變為需要具備廣泛的學科知識,涉及多方領域的審計人員。另一方面,審計人員應有合理的聘用、培訓、升職的制度。除了利用社會招聘方式,聘用專業的審計人員外,同時也要加強對已有審計人員的培養。除了開展方式多樣、內容廣泛、針對性強的培訓課程,也要強化企業集團內部審計人員的學習意識。通過職位調整等激勵方式,鼓勵審計人員主動參與企業內部培訓,積極開展自我學習。企業集團公司也應在自身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給審計人員提供進修、交流的機會,打開其眼界,擴寬對企業審計工作的認識。如此,來把好企業集團內部審計人員的人才關,優化企業集團審計人員的素質結構。
參考文獻:
[1] 王兵,鮑國明。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實踐與發展經驗[J].審計研究,20xx,02:77-80.
內部審計制度2
1 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重要性
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是綜合性、的全面性的,作用范圍比較廣,不是企業各部門審計工作的單純相加,而且在整體的高度上來把握全局的審計情況,有利于推動企業的科學進步,防止企業內部危機的出現。通過系統的掌握企業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明確具有創新性的審計觀念,保障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原創性等方法,推動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進行,進一步證明內部審計的實踐意義。
2 我國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2.1 內部審計范圍狹窄形式單一
由于我國內部審計受外部環境和自身發展的程度制約,多數企業內部審計內容仍然側重于傳統的財務審計,并且多數以事后審計為主。對企業進行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還不夠深入,更缺乏對企業風險管理方面的審計。而且內部審計形式比較單一,一般是事后的監督檢查,事中的監督調控比較薄弱,不重視事前的預防和預警。
2.2 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
就當下的發展形勢而言,大部分公司的內部審計并不是獨立存在的,一般會附屬于另一個部門,由公司的會計完成相關工作,很少有一些公司的審計部門是建立在審計委員會之下的。這種情況就會造成審計結果的客觀性降低,審計結果不科學,因為附屬于其他部門的審計機構通常會受到各種方面的影響,從而失去其原先的作用力。
2.3 內部審計的審計方法落后
我國很多企業的內部審計還處于制度基礎審計階段,毫無風險意識,這根本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對審計的要求。當前國際上審計方法已逐步轉變,以量化的風險水平為重點,在確定風險水平的基礎上,決定實質性測試的程度和范圍,最顯著特點是把審計力量用在高風險領域,力求提高審計效率。
2.4 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不高,技術手段落后
目前我國的`審計人員并沒有掌握比較系統的知識,真正意義上同時具有會計、審計等專業素養的員工較少,缺乏現代內部審計工作所要求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自我評估、信息技術、管理溝通等所具有的勝任能力。在實施審計的過程中,手段不高,靠一只筆、一個計算器和幾張紙進行工作,很少使用高效率的現代電子計算機開展工作。
3 我國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發展對策
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的審計結構,這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這是一個長遠的發展方向,需要在具體操作中不斷試用和完善。
3.1 企業內部審計目標的擴大
明確公司的未來發展方向,將審計工作的重點轉移到提高經濟效益上來,轉變內部審計的職能,由單一性走向多元化,傳統意義上的審計工作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發展要求。內部審計的主要目標是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增加經濟效益。所以,審計的重點落在了內控制度和收益方面,這樣就能客觀準確的概括企業當下的運轉情況,從而制定出具有針對性的策略,怎樣進一步保證生產、經營等過程的質量,是審計機構需要考慮的問題。所以,審計工作要具有系統性,從各個時間點來把握審計工作的進行。
3.2 推動內部審計職業化
第一,重新確立審計機構在公司中所處的地位。要想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效用,就必須要設計相應的內部審計機構,并且這一機構要保持自身的獨立性和嚴肅性,不與其他的責任部門相交叉,對審計委員會負責。選拔專業的審計人才,負責審計工作,保證其工作的嚴肅性,不與其他工作相混合,從而保證審計者不直接承擔經營管理責任。在員工地方上,要盡量提高審計者的員工地位,因為地位越高的員工,他的威信度越高。針對審計者的選取方面,還要考慮到該審計者的重點工作內容,防止出現多種工作內容并存的狀況,要保持其工作內容的獨立性,這樣才能夠保證審計者的工作質量。
第二,要重新規劃內部企業的各個部門,主要責任人應該將內部審計作為一項非常重要的的任務來處理,從而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嚴肅性。內部審計部門審計結果的質量與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和嚴肅性等有著十分緊密的聯系。嚴肅性體現在審計機構附屬于比較權威的部門,獨立性體現為工作內容的利益相關的獨立性。但是,實際工作中很難兩者同時兼顧。
3.3 增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企業集團通過一系列的委托―代理關系聯系起來,股東作為委托人將財產交由董事會代理,董事會將擁有的法人財產權委托經理層進行經營管理,在此基礎上建立了比較系統的縱向管理的多等級公司結構。采用多等級人員共同監管的模式,資源控制權與使用權相互獨立,假如需要有利用兩種權力的情況下,同一等級的管理者不能實現這一要求,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會阻礙工作的下一步進行,而且企業自身的監督體系需要加以完善,否則將會導致其作用力降低。在股東會、董事會之下還需要成立監事會、委員會以及內部審計機構,保持這三者之間的等級聯系,從而構建一套完整的體系。
3.4 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
要豐富內部審計成員的專業素養,積極選拔具有經濟學和管理學知識的工作人員,主要包括有內部控制人員、風險監測人員、公司治理人員和信息技術人員等,從而確保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養,并且實現各專業間的平衡。除此之外,內部審計人員還應該掌握好相關的業務知識,除了必須掌握的財務和審計等內容,還要在一定程度上了解管理、金融、統計、計算機等方面的資料,這些在平時的工作中都會很頻繁的應用,只有了解了這些知識才能適應新形勢下的發展要求;內部審計人員還要定期參加員工培訓,提升自己的專業水平;除了要掌握以上的各種知識,審計人員還應該處理好同其他工作人員的關系,保持
機構內部的和諧,從而保證審計機構的良好運轉。
3.5 完善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
建立集團內部審計部門。將管轄范圍內的審計部門從原單位中分離出來,交由審計中心監管,各級審計機構的管理人員由總部統一規定,這種模式具有較強的控制力。審計部門采用任務與規劃相一致的原則,并且定期進行業績核查,建立系統的審計工作層級負責體系,保證審計部門同董事會以及監事會等管理部門的關系,從而確保各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推動總體審計機構的發展。
內部審計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內部審計是實施內部監督,依法檢查會計賬目及相關資產,監督企業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動。
第三條公司實施內部審計制度,以促使各職能部門和各分公司加強內部管理,遵守國家財經法紀和公司內部有關規章制度,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第二章內部審計工作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公司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由董事會領導,是公司內部審計最高管理機構,負責批準審計制度的相關實施細則、認可審計報告,管理和監督公司審計部的內部審計工作,對董事會負責并匯報工作。
第五條公司設立審計部,在審計委員會的管理下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對審計委員會負責并匯報工作。
第六條審計部要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審計人員,審計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技能。
第七條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內部審計,忠于職守,客觀公正,保守秘密。
第八條審計人員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加強職業道德修養,自覺接受紀律約束,努力提高審計水平,保證審計工作質量。
第九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對其所出據的審計結論負責。
第十條內部審計人員除依照規定審核各部門所送審的憑證賬冊外,還應根據需要分赴各分公司及施工現場進行實地稽察。每年的審計次數及審計時間由審計委員會確定。
第三章審計對象和審計范圍
第十一條公司各部門和各分公司以及相關的經濟責任人均為被審對象。被審對象應按審計工作要求,提供憑證、賬簿、報表及有關資料或復印件,并如實介紹相關情況。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的審計范圍為:
(一)財務收支審計、
1.對公司的月、季、年度會計報告中有關財務收支狀況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進行審計監督。
2.審計資產管理情況,核查固定資產、流動資產收支的合理性及資金占用額的真實性。
3.審計公司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稅金、利潤計算是否正確以及應繳利稅和解繳情況。
4.審查公司公開披露的經濟業務,會計資料和財務指標是否真實相符。
(二)投資及籌資審計
1.對公司的基本建設投資、重大的設備更新等項目的工程成本及投資進行審計監督。
2.審查公司長期、短期的對外投資以及并購等項目的合理性、投資效果和資金來源的可行性,有無違反公司投資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
(三)內部控制審計,即依照法律、法規和科學管理的原則,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業務、計劃、管理等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進行審查,確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合理設計和嚴格執行。
1.審查會計機構設置和會計人員的任職資格,職責分工是否符合會計法規和財政主管部門的要求。
2.對各部門的成本費用核算和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關聯協議及各項經濟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3.審計股東權益及股利分配,核實公司的凈資產,查明公司股利分配,以及股本和各項公積金的增、減變化是否公平合理,符合法定程序,有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事項。
4.審計有關經濟事項的審批程序是否健全。
(四)進行經濟效益審計,審查分析各種資金的占用和周轉情況以及各種經費的使用效益。
(五)開展各種專項審計
1.對公司各部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包括審計各下屬單位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承包財務指標的完成情況及年度獎懲的兌現,審計公司各級領導離任前的未了經濟責任。
2.對嚴重侵占公司財產,嚴重浪費及其他違反國家和公司經濟制度規定的行為,進行專項審計。
3.接受上級審計機構交辦的審計任務,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對本公司進行的審計監督工作。
(六)完成其他內部審計任務。
第四章工作權限
第十三條在審計范圍內,審計部的工作權限是:
(一)根據審計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審單位按時如實提供財務計劃、預算、決算、憑證、賬簿、會計報表等審計有關的文件資料。
(二)審核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表及相關資料。檢查資金和財產,檢查財務會計軟件。
(三)參加生產經營、財務和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有關會議。
(四)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延伸審計或審計調查,并索取資料,被審計單位及相關人員,要積極配合,不得設置障礙。
(五)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嚴重浪費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向審計委員會匯報。
(六)根據審計所發現的問題,向公司相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七)對阻撓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審計資料的行為,有權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并提出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建議。
(八)在管理權限范圍內,通報批評違紀的典型事例和發生的重大案件,表揚遵守和維護財經法規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對成績突出、貢獻較大的有權建議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四條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審計部根據公司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結合本部門的任務和具體情況,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報公司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二)實施審計前,審計部應根據立項依據,確定審計目標與任務,組織審計人員學習,熟悉審計內容,審查重點和要求,研究確定審計方法,制定實施方案;并收集被審單位資料,了解被審單位生產經營狀況,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向被審單位發送審計通知書,通知書的內容主要寫明被審單位名稱、審計時間、項目、內容、工作要點和要求以及審計人員組成。
(三)特殊情況下,經審計委員會批準,審計部可以進行不事先通知的.審計。
(四)在實施審計過程中,要聽取被審單位領導介紹情況,要查閱、索取與審計項目有關的各種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表,查閱現金、實物和有關文件資料,在執行審計任務時,審計人員必須詳細進行審計記錄,收集原始證據,建立完整、規范的審計工作底稿。
(五)審計部執行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時,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召集審計人員會議討論制訂審計工作方案,明確項目分工,審計范圍和重點,應查對象,文件資料以及工作方法、步驟和時間,根據工作需
要可以召開座談會,聽證會,向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落實,使核查的問題和錯弊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必要時,可實行追蹤審查,直到查明真實情況,索取證明材料為止。核實結果要有被調查人簽章。
(六)對審計中所需借用的賬冊、憑證、報表資料,應列出清單,出示借條,并專人負責保管。
(七)審計過程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由審計部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并出具鑒定結論。
(八)主審人員協調審計工作并綜合審計人員的意見,將查證和取得的資料以及審計記錄,工作底稿進行整理匯總。按問題性質分類、歸納、撰寫審計報告(草稿),審計報告(草稿)由參加審計人員討論修改后,出具審計報告,報公司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分送總經理、財務總監和被審單位。
被審單位對審計報告的內容有異議的,可向審計委員會提出申訴,審計委員會應根據有關規定及時處理并予以答復。在沒有作出新的審計決定前,審計報告中有關處理意見仍然有效。
(九)對主要項目應進行后續審計,檢查采納審計意見和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
(十)審計結束后,應歸還借用的各項資料,取回借條。
第十五條審計檔案管理
審計部對辦理的審計事項應及時整理審計資料,建立審計業務檔案,按照國家對檔案管理的規定立卷、歸檔,妥善保管,非經審計委員會批準,不得自行銷毀。
第十六條獎懲
(一)審計人員工作成績顯著,對維護財經法紀和公司合法權益做了貢獻者,公司應根據公司相關規章制度予以表彰和獎勵。
(二)審計人員違反工作守則,致使國家和公司蒙受損失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于打擊、報復審計人員依法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單位或個人,公司應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行政經濟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報有關部門處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董事會制定,修改、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內部審計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審計的監督管理作用且有效開展審計工作,加強內部控制,維護股東利益,通過審計監督,以嚴肅財經紀律,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內部審計,是指公司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對本公司及分公司(部門)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工作。
第二章 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三條 公司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暫掛靠計劃財務部),配備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在董事會領導下,根據審計計劃成立審計工作組,負責公司內部審計工作,依照國家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四條 為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客觀、公正,內部審計人員與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五條 當遇有較大審計任務時,可臨時組織所屬審計人員或邀請有關部門業務人員共同進行審計。必要時可聘請外部特邀專家進行專題審計或專案審計。
第六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和會計、審計、管理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熟悉本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并不斷通過后續教育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內部審計機構人員應保持一定的穩定性。
第七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獨立、客觀、正直和勤勉的工作態度,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及主要負責人應當保障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公司內部各職能機構應當積極配合內部審計工作。
第九條 對審計工作認真負責成績顯著部門和審計人員應給予表彰或獎勵;對玩忽職守,泄露機密,以權謀私者,應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章 審計范圍
第十條 適用范圍:公司以及所屬各部門、單位、分公司的各種經營活動和控制系統,主要表現為反映經營活動的會計資料和各項控制制度。
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機構對各部門和分公司的財務及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二條 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范圍內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1)財務計劃的執行和決算;
(2)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3)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4)工程(預)結算的真實、合法情況;
(5)省公司與下屬分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
(6)各分公司(部門)主要領導人或重要經濟崗位責任人離任的經濟責任;
(7)董事會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內部審計制度5
摘要我國中小企業內部目前審計法律制度薄弱,管理水平低,執行能力不足,而且,這些制度由于歷史和現實原因,無法給予足夠的重視在企業內部的審計上,也缺乏一定的體制保障來實現企業目標的發展。為了使企業內部審計的法律制度得到良好的改善,需要一個由國家建立的企業內部審計標準制度,制定一部相關的公企業內部審計法,并改和完善進有關立法和制度。根據現代企業系統的設計要求,企業必須加強自身的競爭力,建立企業內部審計團隊,加強宣傳法律法規方面的工作,加強企業經營,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在使企業經營效率提高的基礎上,進一步的確保企業的可持續性發展。
關鍵詞企業內部審計法律制度改進策略
一、我國中小企業內部審計法律制度的作用
作為其他法律要素的基礎,與財務處等被審計單位在機構的設置上平行,可為內部審計提供必要的實施條件,這是一個在其章程的范圍內獨立的審計組織,內部監督職能只有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才能有權行使。此外,本部門或單位內部一直認為內部審計者就是內部審計機構,將被審計的單位看住審計活動主要針對的目標,或者認為被審財務處就是審計的目標,這就要求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審計的獨立性,考慮審計的重要性,與財務部門實施并行。只有這樣,審計單位才能在某種程度上接受審計,才能更有效地開展審計工作,按照審計的基本原則,執行高級管理層規定的審計任務。內部審計根據立法授權獨立行使監督權,這與法律要求密切相關,即“審計單位應有平行財務處的組織結構”。這是因為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只能通過與審計單位平行來保證。此外,這一要素的法律基礎和重要性是前一要素的延續,主要側重于:首先,它對授權的性質進行了相關的界定;其次,它對授權的內容進行了相關的澄清,在這方面,明確規定了授權的性質,這是一項不可與其他人分享的權利,只能獨立行使。此外,在這一構成部分下,授權實體不包括融合財會等被經審計的單位,而是獨立的內部審計單位。接受該單位負責人責任方式的直接指導,以及行政隸屬關系的直接指導,負責直接的報告工作給該單位的負責人,并將自身實現的基礎界定為前兩項法律要求的綜合。因此,這一法律要求成為了一種基礎性保障,保障了企業內部審計的權威性,主要包括以下三點:第一,在保障能夠直接向單位負責人報告的基礎上,企業內部審計機構還應力求盡量確保內部審計的權威,減少外部因素對審計的影響;第二,審計結果的有效性取決于內部審計機構對單位負責人報告的可信性和完整性,內部審計的權威性需要通過審計結果的及時報告來加以保障,并再次基礎上充分開拓和發揮審計的效果;第三,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與財會等被審計單位的地位并行,應有獨立進行審計的權利在法律方面能夠對內部審計進行有效的監督,另外,還可以直接的報告結果給本單位的領導。在審查內部審計所適用的法律因素之間的關系時,應將國家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視為一個關鍵因素。這是因為,企業內部審計隨著不斷變化的社會經濟與日益改革的政治文化,其傳統形式的審計方式已經無法滿足時代的需求,需要進行積極的調整,以確保內部審計質量得到不斷的提升,審計工作能夠得到順利的推動。由于各種實際的原因,現代企業審計部門因本身的局限性,而無法及時、積極主動地進行調整,因此,內部審計必須在主管審計機構的領導下進行。此外,應以國家經濟法范圍內的財務法律和條例為基礎,發展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組織的內部審計工作。因此,企業內部審計必須在國家審計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下進行,以便能夠依法進行。
二、我國的中小企業內部審計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核實和評價的過程是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重點,在設計和監測企業控制系統時,查明和評價設計和運作方面的缺陷,并就缺陷問題提出解決建議,是該過程涉及的主要內容。然而,長期以來,我國中小企業現行的內部審計安排一直存在著一些差異,具體表現在與時代的發展需求不符、缺乏嚴格完善的法制度律、缺乏專業性的操作、執行部門制度的力度不足,嚴重妨礙了對我國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進行。
(一)欠缺有約束力和執行力的部門規章制度
長期以來,約束力的缺乏與執行力度的不足,使得我國的企業內部審計法律制度基本上是以宏觀為導向的,企業本身沒有實質的內部審計和制裁權力,這種發展現狀導致部門規章不夠嚴格,不僅執行效率低下,而且審計效率低下。例如,大量的內部審計活動在許多不受審計部門監督的企業中開展,而其審計的工作又超出了國家審計機構的職權范圍。在實踐中,國家審計應當有三個目標:真正的、合法的`和有效的,企業的內部審計應當是這三個目標的具體體現。因此,想要保障審計的合規與合法,審計就必須遵守既定的內容和方法。如果審計機關沒有建立適當的機制或對企業進行內部審計的專門機構,就會無法實現審計的目標。當然,還存在另外一個因素,導致這種情況的產生,除了審計署外,一些關于內部審計的相關文件由國資委、證監會等部門或機構所制定出臺,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指導和監督企業的內部審計,但由于存在重大差異在內部審計管理的政策之間,因此沒有任何權利表明內部審計的工作人員有能力進行內部審計,進而無法保障行政管理和內部審計的效率。
(二)與時展相背離的現有內部審計法律法規
現行的內部審計法律和條例與目前的發展情況不同,內部審計協會認為,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和客觀的審計和咨詢活動。價值的增加和業務的改進是這項活動重點內容,要將它們放在公司的背景下,幫助實現公司的組織目標是其主要的發展目地。因此,必須進行以三個目標為重點的內部審計,即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企業治理程序,實現核心的監測與評價,在審計實踐中提供培訓和關鍵的服務。因此,企業的內部審計從被審計單位的被動監督職能轉變為向被審計單位提供服務。然而,企業內部審計的最新發展在我國的社會發展過程中并沒有以法律和條例的形式體現在內部審計當中,甚至不符合當前時代的發展需求。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理論和實務審計界已接受將內部審計作為企業治理活動的核心內容。然而,內部審計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國的《企業法》中并沒有被提到,這必然會導致公司效率的提高受到極大的影響,企業的治理無法得到有效的改善。
(三)法律規定和操作性缺位
對現代企業內部審計而言,需要得到法律和條例的支持,但有關立法并沒有對其產生積極的影響,其中,主要的缺點如下:第一,企業或行業無法通過自我管制組織對內部審計機構的工作進行管理的主要原因之一,以及缺乏類似的具體立法,造成了監督制度的模糊性,內部審計的審計效率無法得到良好的改善;第二,有關立法對國家審計工作作了規定,但沒有規定相應的內部審計法律,也沒有規定內部審計應接受國家審計監督;第三,對企業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僅僅是宏觀角度上的管理,缺乏具體的規則和業務措施,這就意味著缺乏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在實踐中的無法完成。實際上,審計署必須根據審計法的規定對企業的內部審計履行指導和監督的職責,且必須充分行使這一權力。但是,審計署沒有為此目的設立一個相應的單位,結果造成缺乏執行標準,有關實體無法適當行使其權力,審計署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沒有充分履行其職責。
三、我國中小企業內部審計法律制度缺陷的改進對策
社會組織內部審計職能轉變的先決條件從社會發展進程的角度來看,是具備權威性和完整性法律制度。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我國中小企業內部審計的作用和地位沒有得到適當的反映,不同企業的內部審計制度差別很大,內部審計的作用和效力不足,不僅是因為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作用和地位不一,還因為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作用和效力不高,不僅阻礙了企業本身的發展,也影響了我國中小企業審計事業的進展。在這方面,必須建立一個多職能審計小組,一個完善的內部審計法律框架,并制定和通過關于內部審計的特別法律,以確保有利于審計和遵守內部審計法的環境。
(一)針對內部審計制定、頒布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
為了提高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效率,現在和將來都必須制定和通過關于內部審計的特別法律,根據具有約束力和權威性的法律進行內部的審計,以便提供關于審計實體內部審計制度的發展和運作的意見的必要解釋和指導。這類立法應當是全面的,涵蓋公營企業、私營企業、合資企業、與外資企業。只有這樣,公司內部審計過程和程序的完整性、權威性和獨立性才能得到加強,業績才能得到改善,進而能夠監測、評價、增值企業的內部審計服務,實現有利的增長。
(二)內部審計執法環境的完善
完善改進公司內部審計的法律制度是一個復雜的系統項目,需要為執行內部審計創造有利的環境。為此,有必要在以下幾點上不斷進行推進:第一,通過信息和通信技術等手段,向全社會傳播關于企業內部審計的法律規定,審計部門將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和問責制,并確保確保審計員和企業管理人員有意識地遵守法律和條例,并積極地維護法律和條例的權威;第二,確保為內部審計費用單獨編制的預算和賬戶得到充分利用,以履行內部審計職能,對企業進行內部審計,以便通過使用專用資金查明內部審計中的缺陷和困難;第三,調節和優化現代管理系統中企業的內部控制系統,確保制度重要組成部分的結構完整性。為了確保企業資產受到控制,企業利潤達到正常水平,減少違規行為和違法行為,需要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做法并對審計部門進行相關的監督,以確保財務報表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以盡量減少企業的審計風險,并為執行工作創造有利的環境。
(三)內部審計法律規范體系的完善化構建
為了提高審計效率,并有效的改進我國中小企業內部審計法律制度,在審計方面,需要建立一個內部審計的法律和規章制度,以便能夠開展以下內容的工作:第一,提高企業內部審計報告效力的法律清晰度,從而在發生沖突或經濟糾紛時,企業可以作為內部審計報告行事,并將其作為法律依據;第二,使企業和工作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制度化,同時不斷完善內部審計機構和工作人員的法律地位。在達成這些條件的基礎上,企業的內部審計業務才能得到充分的進行,使內部審計權力的行使依法規律的法律進行實施;第三,在采用國際內部審計標準和規范的同時,還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通過規范內部審計管理制度和確保獨立性和質量的法律,使內部審計制度正式化。
四、結語
簡言之,分析我國中小企業審計法律框架內的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和國家審計問題對于完善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和國家審計的法律制度的工作能夠提供一定的幫助,針對我國現有階段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缺陷,需要全力的推動改革政策,構建良好的內部執法體系,完善現有的內部審計法律法規,從而有效的推動中小企業的發展,進而推動我國社會的發展與進步。
參考文獻:
[1]楊旭.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法律制度的缺陷與改進[J].市場研究,20xx(1).
作者:王佳云 單位:東南大學法學院
內部審計制度6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省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一步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規范內部審計工作程序,提高內部審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其他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財政審計局負責對山水城直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條:財政審計局根據當年內部審計計劃派出審計組,審計組可由機關專職審計人員和熟悉財務工作的人員組成,也可聘請中介機構專業審計人員。
第四條:審計組的主要職責:
(一)檢查會計憑證、賬簿、報表、預決算、資金、財產,查閱有關的文件、資料。
(二)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材料。
(三)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報經領導批準作出臨時制止決定。
(四)提出改進財務管理,提高效益,以及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紀行為的建議。
(五)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和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的人員,向領導提出追究其責任的建議。
(六)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違法事項移送監察室進一步審理。
第五條:審計人員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審計監督。
第六條:內部審計包括:內部財務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題審計。
第八條:內部財務審計每兩年進行一次。
第八條:內部財務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財務收入是否真實、合法;
(二)財務支出是否遵循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有無違規違紀行為,列支手續是否完備;
(三)銀行開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儲蓄存款、公款私存行為和多頭開戶;
(四)固定資產內部管理和使用情況,包括: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存量是否真實,核算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購建、調撥、報廢和處理是否符合有關制度規定;
(五)有關財務收支的其他問題。
第九條:內部財務審計的主要程序
(一)實施審計前10日向被審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二)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核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部門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并取得證明材料;
(三)審計終了,提出審計報告。
第十條:山水城管委會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離任前,必須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十一條: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對本單位違反財經紀律應負的責任;
(二)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對本單位國有資產流失應負的責任;
(三)重大經濟事項進行調查研究、論證、集體討論情況;對決策失誤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后果應負的責任;
(四)重大問題反映、報告情況;對本單位財務數據及有關重大經濟問題的報告失實、延誤應負的責任;
(五)個人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情況;
(六)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第十二條: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程序
(一)對山水城管委會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由人事處提出建議,報局領導審批后實施;
(二)財政審計局在接到人事處建議15日內,組成審計組,在實施審計前3日,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并抄送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
(三)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接到審計通知后,應當向審計組真實、完整的提供下列資料:
1、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工作總結;
2、內部管理制度及人員的職責和分工情況;
3、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財務分析報告;
4、資產情況;
5、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
(四)審計組在審計結束后,提出審計報告。
第十三條:專題審計是財務處根據管委會領導批示或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某些問題進行的審計。專題審計的程序和方式按照內部財務審計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被審計單位必須與財政審計局派出的審計組積極配合,認真落實內部審計結果。
第十五條:內部審計結果是指內部審計終結后,按規定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等反映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內部審計報告;
(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三)內部審計意見;
(四)內部審計決定
(五)內部審計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事項。
第十六條:內部審計結果必須以事實為依據,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遵循公正、合法、及時、有效的原則。
第十七條:內部審計報告的內容包括:審計的基本情況、發現的問題、審計結論和建議。
第十八條:審計報告應當在審計終了15日內提出,并向被審單位征求意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應同時征求被審單位負責人本人的意見后,報局領導審閱。
第十九條:被審單位自接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15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限期未提出的,視同無異議。
第二十條:財政審計局根據審計報告中存在問題的程度,分別作出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報經本單位領導批準,送達被審計單位執行。
第二十一條: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決定或審計意見,報經管委會領導批準后,送達被審計單位執行,并抄送被審單位負責人本人和有關部門。
第二十二條:被審單位應當在接到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3個月內,向財務處書面報告執行情況(附被查出問題糾正的相關實證資料)。
內部審計制度7
第一條為了有效防范經營風險,合法依規經營,保證典當行安全穩健運行,根據國務院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條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典當管理辦法》和公司的經營目標、規章制度,對公司的帳務收支、資金營運、會計核算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系統地審計監督,以達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進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三條公司審計工作人員在董事長領導下,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四條公司審計部門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一)財務會計、現金出納業務;
(二)動產質押典當業務;
(三)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
(四)限額內絕當物品的變賣業務;
(五)當金利率、綜合費率的合規性;
(六)當票、當物管理的嚴密性;
(七)其他有關事項。
第五條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公司內有關業務部門應及時向審計部門提供有關計劃、預算、決算、報表、文件、資料及規章制度等。
第六條公司審計部門的主要職權是:
(一)審查與本規定第四條所列稽審事項有關的各類經濟、技術資料,包括各類賬冊、憑證、合同、計劃、報表、業務文件等。
(二)參加公司有關部門的業務會議。
(三)對審計中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材料。
(四)對審計部門進行稽審,不提供有關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對稽審結論、意見、建議,不按要求及時改正,屢查屢犯的部門或有關人員,經公司領導批準,可給予必要的批評和處理。
(五)對嚴格管理,遵守國家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無重大經濟案件或工作事故,經營效果顯著的單位或有關人員,要幫助總結經驗,肯定成績,加以推廣。
(六)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以及糾正、處理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建議和意見。
第七條公司審計部門可以根據授權,建立必要的處罰制度,處罰的方式包括:
(一)書面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經濟制裁。
第八條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據商務主管部門的要求和本公司的具體情況,擬定稽核審計項目計劃,報經執行董事批準后實施。
(二)實施稽審項目時,一般應當事先通知被稽審部門。必要時,也可不予通知。
(三)對稽核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部門和人員提出改進意見。稽審終結,提出稽審報告,征求被稽審部門的意見后,報送公司領導審批。經批準的稽審結論或決定,被稽審部門必須執行,并將執行結果反饋給稽審部門。必要時,稽審部門應進行后續稽審。
(四)被稽審部門對稽核審計結論或決定如有異議,可提請公司董事長進行復審和裁決。
第九條審計部門對辦理的稽核審計事項,必須建立稽核審計檔案,按照規定管理。
第十條根據審計工作的實際需要和本人情況,審計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審計人員必須依法辦事,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二條審計人員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復,如有違反,應依法論處。
第十三條對在審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稽審人員,可給予表彰。對違反本規定由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四條本規定如與上級頒發的審計法規相抵觸的,應以上級審計法規為準。
第十五條本規定解釋權屬于公司。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批準之日起開始實行。
股東簽字蓋章:
xx年xx月xx日
內部審計制度8
內部審計形成于上世紀初,其產生的真正動因是企業管理的需要。可以說,任何一個企業的發展,都離不開或得益于內部審計工作的強勢滲入,但隨著時代的發展變化,當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不足也日益凸現,內部審計的實效和職能作用發揮不夠明顯,內部審計制度亟待完善。
一、內部審計的應有職能
1.監督職能內部審計首先是單位內部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隨著內部審計活動的深入,內部審計能確定企業單位其會計資料是否正確、真實,反映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規,有無違法違紀和浪費行為,從而督促被審計對象遵守財經紀律,改進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經濟效益。
2.評價職能
評價職能是由經濟監督職能派生出來的另一種職能,包括評定和建議兩部分,也是內部審計的一項基本職能。通過內部審計可以全面了解部門、單位的真實經營管理狀況,并以此來評價經營決策、計劃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評價其規章制度設置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正常運行,評價其經營管理水平及效益的優劣。
3.控制職能
現代企業已越來越多元化、層級化,跨國公司業務遍布全球,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風險隨之而增加,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不可能事無巨細地對每一項業務進行監督,必須委托一個獨立于被審計部門的單位進行控制,以保證企業目標的實現。內部審計因其受企業高層的直接領導,對公司的決策層負責,能夠站在企業發展的全局來分析和考慮問題,對企業經營活動的控制活動可以提供直接的技術支持,并檢查控制程度和效果,提出控制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
4.咨詢職能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ERP系統及會計電算化的普及,財務資料的錯誤會越來越少,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必須從傳統的“查錯防弊”轉為內部的管理、決策服務,內部審計的職能作用也已從監督評價向咨詢方面延伸。另外,現代企業所面臨的環境復雜且多變,經營風險增加,市場競爭激烈,這些導致包括各管理層尤其是高級管理層迫切地需要有人以“顧問”的身份對其制定的目標、決策、計劃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錯誤和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建議。
二、當前內部審計存在的不足
1.對審計在企業內部治理中的作用認識不夠許多企業模仿國外實行了管理審計,但大多數企業內部審計的主要功能還是履行監督職責,主要任務還是審查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重點仍在財務收支。而管理審計作為一種獨立、客觀、公正的約束和評價機制,其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管理職能尚未得到充分認識和重視,使得審計領域、范圍受到限制,管理審計發展受到影響。
2.內部管理審計法規體系缺失
政府審計和民間審計分別有《審計法》和《注冊會計師法》作為法律依據,而關于內部管理審計的法規卻是一片空白。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管理審計時,只能依據經驗和知識進行分析判斷。
3.內部審計對象的特性對內部管理審計形成挑戰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企業集團、股份公司等大型企業的出現、企業內部管理層次的增加使得內部管理審計對象復雜化。同時,由于企業的資產重組必然涉及兼并和收購、改制和重組等問題,為審計對象開拓了新領域。
凡是對企業商業利益和持續經營有影響的管理因素都是內部管理審計的重要內容。
內部管理審計事項的復雜性和隱蔽性往往會增加內部審計的難度,使內部審計人員難以做出正確判斷。
4.審計程序和方法的不確定性影響管理審計結果的正確性傳統的詳細審核方法成本很高,逐漸被淘汰。由于現代審計強調成本效益原則,審計人員可能會舍棄一些對審計結論影響不大但耗時費力的審計程序,這可能導致管理審計結論出錯。
5.審計人員的素質不能滿足管理審計需要(1)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企業現有審計人員多是從財會崗位轉過來的,對財務、會計等專業知識比較熟悉,而對現代管理等知識相對欠缺,不能滿足現代管理審計發展的需要。
(2)審計人員的獨立性不夠,影響了其發揮管理審計作用的積極性。審計人員在參與企業管理活動、開展審計業務時,或多或少地受到管理者的暗示,或者審計人員迫于某種壓力,不能充分提示管理者的失誤而帶來的后果。
(3)審計人員在數量上還不能滿足企業進行管理審計的需要。有些企業審計人員本來就不多,有的離職學習,又得不到及時補充,因此,在數量上就明顯不足。
6.審計信息的不足導致內部管理審計的廣度和深度不夠當今的企業日益集團化、管理層次化,其參與企業管理活動的范圍必將受到限制,從而難以實現對管理信息的占用,更無從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議和措施。
7.企業的內部管理審計風險意識較為薄弱內部管理審計風險是指企業內部審計組織或人員對具有重要影響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結論的可能性。內部管理審計風險的形成因素主要由三方面構成:客觀因素、主觀因素和審計方法的'選擇。在企業內部管理不斷市場化的今天,隨著內部審計所面臨的審計環境、審計內容、審計目標、審計方法的轉變,重新評價內部管理審計風險十分必要。
三、對完善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的幾點建議1.盡快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審計法規體系,開發管理審計標準管理審計標準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事項進行評價的依據。國家可以制定一個指導所有行業的內部管理審計框架體系,企業可以在大框架體系內,由內部管理審計機構自行開發適合本企業的管理審計標準。內部審計人員只有在建立了一整套適合本企業的管理評價體系之后,才可對被審計事項進行評價時,使內部管理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對內部審計人員在人員、經費方面予以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設立審計委員會,配備總審計師,并且在經費上予以傾斜。在人員的配備上,各種專業特長的人員都應齊全,以便全面監督企業的管理活動,服務于企業,確立內部管理審計的周期。目前,我國的內部管理審計工作可以每兩年進行一次,而且應當將審計工作分散在平時,分期、分批地進行,以便避免審計工作過分集中。
3.不斷充實和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建立管理審計師考核或考試制度,形成高素質的管理審計師隊伍首先,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包括對其進行后續教育。其次,在機制上、制度上保證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可從社會上聘請外審人員參與企業的審計項目,以保證審計的高度獨立性。或者可以建立一個內部管理審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為那些沒有實力的企業提供服務。
4.靈活運用審計方法,提高審計效果在審計過程中,要選準審計的重點內容和事項,找到切入點,從中發現控制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運用審計方法,多角度地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及后果,捕捉改進企業各項經營管理的信息,推進企業發展。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方法積極進行探索,改變傳統的審計方法和思路,拓展和延伸審計的廣度和深度,為適應現代企業的迅猛發展,面對信息革命的挑戰,必須將信息技術與審計業務相結合,將數據審計與系統審計相結合,將傳統方法和技術創新相結合,提高審計的效率和效果。
5.強化內部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內部審計人員是內部管理審計工作的具體執行者和操作者。強化他們的風險意識,對控制和防范內部管理審計風險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在審計的計劃階段,要認真評估管理控制風險;在審計的實施階段,要依法收集和認定審計證據,并且盡最大努力保證審計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和充分性;在審計的服務階段,對審計意見的表達應當留有余地,避免使用絕對化的語言等。
內部審計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上海蘭衛醫學檢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專業化管理的需要,健全內部經濟監督、檢查機制,保證公司財產的安全和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效益性,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規范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內部審計,是指公司內部審計部門(以下簡稱:“內審部”)和人員對公司及其所屬部門(包括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子公司)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員責任評價、合同復查等開展的監督、評價活動。
內部審計工作的目的:1、監督公司經營政策、方針及財務管理制度、財經紀律在公司及成員企業的貫徹執行;2、查處違規行為、保護公司資金、財產的安全和完整。強化公司的經營管理、為提高經濟效益、規避經營風險、實現經營戰略目標服務。
第三條 公司內部審計遵循“依法、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公司應保證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達到完善公司內部約束機制,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內部審計工作以事實為依據,進行獨立客觀的確認,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結果只具有出具審計報告、提出審計意見的建議權,不負責意見和建議的具體落實,公司董事會對審計意見和建議所形成的處理有最終的裁定權。
第二章 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公司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并按需配置專職人員從事內部審計工作。必要時,可從公司相關部門臨時抽調公司員工組成審計組,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內部審計工作由公司內部審計部門直接領導。內審機構不得置于財務部門的領導之下,或者與財務部門合署辦公,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內部審計部門對審計委員會負責,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五條 內部審計部門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公司審計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和評估內部審計部門工作,協調管理層、內部審計部門及相關部門與外部審計機構的溝通。
審計委員會在監督及評估內部審計部門工作時,應當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二)審閱公司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三)督促公司內部審計計劃的實施。
(四)指導內部審計部門的有效運作。公司內部審計部門須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給管理層的各類審計報告、審計問題的整改計劃和整改情況須同時報送審計委員會。
(五)向董事會報告內部審計工作進度、質量以及發現的重大問題等;公司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存在違規情形、重大風險或者內部審計部門沒有按前款規定提交檢查結果報告的,應當及時向董事會報告。
(六)協調內部審計部門與會計師事務所、國家審計機構等外部審計單位之間的關系。
審計委員會應當督導內部審計部門至少每半年對下列事項進行一次檢查,出具檢查報告并提交審計委員會。檢查發現上市公司存在違法違規、運作不規范等情形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并督促上市公司對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提供擔保、關聯交易、證券投資與衍生品交易等高風險投資、提供財務資助、購買或者出售資產、對外投資等重大事件的實施情況。
(二)公司大額資金往來以及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資金往來情況。
審計委員會應當根據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內部審計報告及相關資料,對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出具書面評估意見,并向董事會報告。
第六條 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名,董事會任免。
第七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子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估?。
(二)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及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告、業績快報、自愿披露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等。
(三)協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機制,確定反舞弊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主要內容蘭衛醫學(301060):上海蘭衛醫學檢,并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內部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五)每年應當至少向審計委員會提交一次內部審計報告。
內部審計部門對審查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督促相關責任部門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間,并進行內部控制的后續審查,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內部審計部門在審查過程中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風險,應當及時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第八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熟悉公司的經營業務和內部控制規范,具有一定的審計或相關專業知識及技能,并不斷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內部審計職業培訓和后續教育來保持和提高審計工作水平和專業勝任能力。
第九條 內部審計人員必須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進行審計,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第十條 專職內部審計人員不得兼任財務以及其他經營性工作;不得參與原經辦業務的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對象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要回避;在履行職責時不得接受被審計對象的請客、送禮。
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人員按審計程序開展工作,對審計事項應予保密,未經批準不得公開。
第三章 審計對象和依據
第十二條 內部審計的對象。
(一)公司及其部門和分支機構。
(二)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董事會認為需要進行審計、檢查的其他事項和人員!
第十三條 內部審計依據。
(一)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二)公司章程、制度。
(三)公司經營方針、計劃、目標。
(四)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包括專門委員會決議)。
(五)其他有關標準。
第四章 審計種類和方式。
第十四條 內部審計種類包括。
(一)財務審計:對公司財務計劃、財務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效益性等進行監督檢查?。
對財務管理和財產管理情況等進行監督評價。
(二)內控審計:對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測評和監督檢查。內部控制的審查和評價的重點為公司(包括全資、控股子公司)采購和銷售環節驗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審計制度(20xx年、對外投資、購買和出售重要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務等事項。
(三)基建項目審計:對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立項、計劃、合同簽訂、執行情況、工程項目施工現場控制、概預算、決算等進行的內部審計監督。
(四)合同審計:對公司大宗物資采購合同、產品銷售合同、承包租賃合同、技術轉讓合同等合同執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和違規違章情況等進行的內部審計監督。
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公司認為重大的合同,審計部門應當參與合同前期審查。
(五)責任審計: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所屬分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負責人和各部門負有經濟責任的管理人員任期的履職情況、經濟活動及個人收入情況等進行的內部審計監督。內部審計 部門原則上應于相關經濟責任人離任、離職前進行審計。
(六)專項審計:對與公司經濟活動有關的特定事項,向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并向董事會報告審計調查結果。包括。
1 管理審計:對被審單位管理活動的效率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
2 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3 審計調查: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
4 職工保險福利收繳支付審計。
5 針對公司內部信息系統的相關審計。
(七)董事會授權的其他審計。
第十五條 內部審計方式。
(一)報送審計:被審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應在指定時間將審計部要求的有關材料報送審計部接受審計檢查。
(二)就地審計:審計人員到被審計單位處進行審計,被審計單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五章 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和職權。
第十六條 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審計,并對其有效性、合理性、經濟性進行評價。
(二)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相關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防錯糾弊,為公司優化管理提供意見。
(三)對公司項目的立項、概預算、決算、開工、竣工審計。
(四)對重要經營崗位的責任、離任審計,包括接受董事會的委托對高級管理人員審計。
(五)合同審計
(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審計!
(七)對公司重要資產的安全性、效益性審計。
(八)聯營、合營、子公司和項目投入資金、財產使用及效果審計;
(九)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和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分支機構和有關部門的審計;
(十)接受董事會委托的其他審計事項!
(十一) 向董事會報送審計工作計劃、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
(十二) 監督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整改情況。
(十三) 當遇重大、復雜審計項目任各時,有權要求有關人員與審計人員共同組成專項審計,必要時經有關領導批準可聘請或借助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專題審計或專案審計。
第十七條 內部審計主要有以下職權!
(一)有權召開本公司、部門、下屬企業有關審計工作會議?。
(二)有權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或可行性報告事前審計;
(三)有權參加或列席公司(包括部門)及控股子公司召開的有關重大投資、資產處置財務收支預算、決算及其他與經濟活動有關的會議等?。
(四)有權參與重要合同、經濟業務的調查、評估、論證、決策、審查、監督,并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五)有權要求被審計對象及時提供真實、完整的計劃、預算、決算、財務會計資料、招投標資料、經濟合同、統計報表、會議紀要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六)有權審查財務、會計及經濟活動的'資料、文件和與審計內容有關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及相關電子數據,現場勘查實物。
(七)就審計事項中的有關問題,依照法律、規章向有關部門及控股子公司和個人開展調查和詢問,取得相關證明材料。
(八)有權對經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出糾正、處理意見以及改善管理的建議!
(九)有權對經濟活動中正在進行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及時向董事會報告予以制止。
(十)有權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十一) 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有關財務會計及相關經濟活動的資料或者資產,報經董事會批準,予以暫時封存。
(十二) 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資料的,有權向董事會提出建議,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三) 經董事會批準,披露、公示有關審計報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四) 有權參與制定、修訂有關規章制度。
(十五) 有權參與公司對相關社會中介機構或者專業人員的選聘工作;
(十六)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八條 內部審計部門依法行使職權,被審計對象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子公司應當配合內部審計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妨礙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
第六章 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 審計計劃:內審部門應根據公司年度計劃和公司發展需要,按照董事會的要求,確定年度審計工作重點,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編制次一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報董事會批準。
第二十條 審計立項:內審部門應根據批準后的審計計劃,確定審計事項及其大致時間安排,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 組建審計工作組:按照審計方案,內審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審計工作組,其成員不得少于兩人,擬定工作程序并進行詳細分工,進行審前準備。
第二十二條 根據審計事項確定被審計對象并編制審計具體方案,同時送達審計通知書至被審計單位,說明審計內容、種類、方式、時間等審計事宜。特殊事項審計經董事會授權后可實施突擊審計,而不需送達審計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實施審計:審計人員可采取審查憑證、賬表、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收取審計證據等措施實施審計。內部審計部應制定規范、適用的審計底稿和報告格式及編制要求。
第二十四條 審計證據應當經被審計對象或者證據確認。被審計對象對審計證據有異議的,工作組應當核實,必要時重新取證。被審計對象或者證據提供者拒絕簽名或蓋章的,工作組應當注明原因和日期。
第二十五條 審計工作組應匯總審計證據形成內部審計底稿并擬訂內審報告,經審計部負責人審核后形成正式內部審計報告,由董事會審批。審批后的內審報告按公司相關規定送交被審計單位。
第二十六條 被審計對象應當及時執行審計決定,落實審計報告有關意見和建議,并由內審部門進行監督,整改情況由內審部門審查后報董事會。
第二十七條 如被審計對象對審計證據、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有異議,應在三日內向董事會提出復審申請或者申訴;超過三日提出復審申請或者申訴的,不予受理。
復審或者申訴期間,不停止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的執行。
第二十八條 內審部門在必要時可以開展后續審計,重點檢查被審計單位曾出現過的問題,并將審計結果報董事會。
第七章 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第二十九條 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要嚴格遵守國家內部審計法規、內部審計準則及公司內部審計的規定,不得從事損害國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內部審計職業榮譽的活動。
第三十條 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要做到獨立、客觀、公正和正直、勤勉。
第三十一條 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要保持頭腦清醒,保持廉潔;不得濫用職權,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接受被審計對象的請客、送禮。
第三十二條 內部審計人員要正確應用職業謹慎,并合理使用職業判斷。
第三十三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誠實地為公司服務,不做任何違反誠信和有損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三十四條 內部審計人員必須遵守公司保密規定,在履行職責時,要按規定使用所獲得的資料;不得泄露公司商業機密。
第三十五條 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報告中應客觀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項;不得隱瞞事實真相。
第三十六條 內部審計人員要保持和不斷提高專業勝任能力,不斷地接受后續教育;若有不能勝任的審計任務,應及時提出解決方案。
第三十七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強的人際關系溝通能力,妥善處理好公司內外相關單位和人士的關系。
第八章 審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內審部門應建立、健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并完善審計操作規范、審計底稿規范、審計流程規范和審計報告方式及后續整改監督記錄。
第三十九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建立工作底稿制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相應的檔案管理制度,明確內部審計工作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的保存時間。
第四十條 審計檔案管理范圍。
(一)審計通知書和審計計劃、方案。
(二)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三)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四)反映被審單位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五)董事會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
(六)審計處理決定以及執行情況報告。
(七)申訴、申請復審報告。
(八)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
(九)其他應保存的資料。
第四十一條 審計檔案管理按照國家審計檔案管理的規定,參照公司檔案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保密制度等執行。
第九章 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二條 對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部門(包括控股子公司)和個人,內審部門向董事會提出建議,由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四十三條 對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被審計對象,根據情節輕重由內審部門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公司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拖延提供賬簿、會計報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二)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干擾、抗拒審計檢查的!
(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四)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
(五)打擊、報復、誹謗、陷害審計工作人員或者有關舉報人的。
第四十四條 審計工作人員違反本制度規定,公司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同時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二)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隱瞞查出的問題或者提供虛假審計報告的;
(四)泄露公司商業機密的。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解釋、修訂。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上海蘭衛醫學檢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蘭衛醫學檢驗所股份有限公司。
內部審計管理細則。
通過將內部審計工作流程標準化,加強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保障財務管理、生產經營、日常管理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促進蘭衛及其下屬分公司、子公司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上海蘭衛醫學檢驗所股份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與合資公司。
1、 《上海蘭衛醫學檢驗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 《上海蘭衛醫學檢驗所股份有限公司內審部規章制度》。
3、 《上海蘭衛醫學檢驗所股份有限公司內審部工作手冊》。
四、 權限指引。
LW-RL-NS-R1:企業未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或審計計劃未經過適當授權審批,可能導致企業風險控制與內部監督職責無法通過內部審計手段貫徹落實。
LW-RL- NS -R2:審計項目方案未經充分論證與審核,審計計劃內容不全面,未覆蓋重點領域,可能導致存在重大問題的領域未安排審計任務。
LW-RL-NS-R3:內部審計結果匯報程序不規范,可能導致董事會或經理層獲取到的審計結果失真,影響對公司情況的掌握和判斷。
LW-RL-NS-R4: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及時、整改不當,影響六、 工作程序。
1、 年度審計計劃的制定與審批。
每年初,內審總監擬定年度審計計劃,經審計委員會審核后,報董事會審批。LW-RL-NS-R1-C1。
2、 審計項目的實施。
(1) 審計項目的立項。
內審部審計項目負責人根據年度審計計劃中項目安排進行項目立項,并根據審計目標、范圍和時間等因素組建審計項目小組。審計項目經內審總監審批后正式立項執行。LW-RL- NS -R2-C1。
(2) 審計方案的擬定。
審計項目小組根據立項中的審計目標和范圍對被審計方進行審前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形成審計方案,審計項目負責人編制《實施計劃表》,經內審部總監審批后實施。LW-RL- NS -R2-C2。
(3) 審計實施。
審計項目負責人向被審計方分管領導OA系統中發送《內審通知表》,告知審計項目目標、范圍、時間、資料清單等內容。
審計項目小組入場后,與被審計方分管領導和對接人安排召開審計進場會議告知審計目標、范圍和時間,并在會議后編制《會議簽到表》記錄會議內容,由參會人簽字后交項目小組存檔。
項目小組根據《實施計劃表》實施現場審計工作并填寫審計底稿,審計底稿經項目負責人復核后,交內審總監審核,項目負責人根據審計底稿內容編制《內審問題確認表(初稿)》。
審計項目小組離場前,與被審計方分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召開離場審計會議,溝通確認《內審問題確認表(初稿)》內容和審計結論,并在會議后編制《會議簽到表》記錄會議內容,由參會人簽字后交項目小組存檔。
(4) 審計報告的匯報!
項目負責人離場后根據《內審問題確認表(初稿)》和離場審計會議溝通內容在OA系統中填寫《內審問題確認表》,填寫內容主要包括:審計發現主要問題、問題描述,審計部門等。填寫完成后發送至內審總監和被審計方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員確認。如涉及重大風險事項,報送至公司部門總監、總經理項目組根據最終審計結果出具正式審計報告,報內審總監審批。涉及重大問題的,上報被審計單位負責人、總經理以及審計委員會。LW-RL-NS-R3-C1
(5) 后續審計。
被審計方根據內審問題提出整改方案與項目小組溝通確認后,由項目小組負責人OA系統中編制《內審整改措施跟進表》,填寫完成后發送至相關責任人及其上級領導。LW-RL-NS-R4-C1!
被審計方相關責任人于整改完成后回復《內審整改措施跟進表》,填寫內容主要包括:整改措施、計劃完成時間、實施人、見證材料(附件)、實際完成日期等。填寫完成后發送至審計項目負責人進行驗證并提出整改結論。LW-RL-NS-R4-C2?。
(6) 審計項目檔案管理。
審計過程中的各項文件由項目組負責人負責匯編存檔,并每年向總裁辦檔案崗進行移交。雙方在《檔案移交清單》簽字,《移交清單》由內審與品管部存檔。
3、 年度審計工作總結!
內審總監每年末完成年度審計工作總結,并向審計委員會匯報。
七、 流程圖。
八、 附件 (未完)。
內部審計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南方泵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法》、《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公司內部審計機構或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對公司各內部機構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
第三條 公司所屬各內部機構、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應按照本制度規定,接受內部審計監督。
第二章 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公司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制定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并予以披露。審計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兩名為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主任由會計專業人士的獨立董事擔任。
第五條 公司在審計委員會下設內審部,負責公司內部審計工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規章、制度,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
第六條 內審部是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領導下獨立開展工作的內部審計機構,是審計人員的日常辦事機構,依照國家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公司所屬各部門、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的經濟活動實行審計監督,不受其他部門或個人的干涉。
第七條 內審部負責人,由審計委員會提名、董事會任免。
第八條 內審部配置的專職人員從事內部審計工作,也可根據內部審計工作需要,從公司其他部門臨時抽調人員組成審計組開展工作。
第九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應當配合內審部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妨礙審計工作,更不得拒絕、阻礙審計人員執行任務、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三章 內部審計基本原則
第十條 內審部要保證其部門的獨立性,不置于財務的領導之下,不與財務部門合署辦公。
第十一條 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時與審計對象或被審計單位(部門)有利害關系的,應事先申明,且不得參與該項內部審計工作。
第十二條 審計人員必須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公司規章制度,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并應有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審計工作,發表審計意見,保守其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在內部審計工作中取得的資料不得用于與審計無關的目的。
第十三條 審計人員應不斷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提高審計質量。
第四章 審計范圍及審計時限
第十四條 內審部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范圍及時限。
(一) 公司本部(包括各職能部門);
(二) 公司下屬分公司、生產車間及其它所屬機構;
(三) 各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四) 內審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審計。
(五) 當發生重大投資事項、簽署重大經濟合同或有重大經濟問題時,經審計委員會決定,內審部可隨時審計。
(六) 當發生管理人員離任、調任及需要專項審計時,內審部可隨時審計。
第五章 內審部職責
第十五條 內審部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 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參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價;
(二) 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及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告、業績報告、自愿披露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等;
(三) 協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機制,確定反舞弊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主要內容,并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四) 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工程項目管理進行檢查監督,對工程項目的預決算內容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進行審計;
(五) 內審部應將審計重要的對外投資、購買和出售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務等事項作為年度工作計劃的必備內容。
(六) 內部審計應涵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經營活動中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所有環節,包括但不限于:銷售與收款、采購與付款、存貨、固定資產、資金、投資與中小企業融資、人力資源、信息系統和信息披露等的管理。
(七) 內審部應以業務環節為基礎開展審計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對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內控設計的合理性和實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八) 至少每季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內部審計計劃及其執行情況,審計工作小結、內審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等;
(九) 內審部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下一年度的內審工作計劃,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年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十) 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六章 內審部的權限
第十六條 內審部的主要審計權限:
(一) 有權要求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按時報送生產、經營、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報告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等;
(二) 有權列席公司重要經營、管理會議,有對重大的投資、中小企業融資、對外擔保和企業發展戰略活動的參與權。
(三) 有權參與有關業務部門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關的規章制度并督促落實。
(四) 有權審查被審單位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合同及其他有關生產經營活動的資料,對有關的計算機系統、電子數據與資料具有檢查權。
(五) 有權了解被審單位就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規范的執行情況,對其經濟、業務活動執行穿行測試并具有評價權。
(六) 對被審計單位就審計事項進行調查時,有權要求被審單位及相關人員進行配合和提供證明材料。
(七) 在審計委員會批準的條件下,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資料和相關資料具有暫時封存權。
(八) 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具有臨時制止權。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單位和相關人員,具有提請相關上級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或追究相應責任的建議權。
(九) 對公司和被審單位的經營管理,制度建設和內控管理的建立健全具有建議權。
(十) 對公司及所屬控股子公司嚴格遵守財政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經濟效益顯著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有向公司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權。
第十七條 董事會授予的履行審計職責所需的其他權限。
第七章 審計工作程序
第十八條 內審部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制定次一年度的內審工作計劃,報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執行;按批準的年度計劃制定下具體項目審計計劃。
第十九條 內部審計工作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基本原則。其日常工作程序為:
(一) 審計立項:內審部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制定次一年度的內審工作計劃,報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二) 審計準備:內審部應當充分考慮具體項目情況和內部管理需要,制定具體項目審計計劃方案,做好審計準備。內審部應當在實施審計前3個工作日,通知各部門準備相關資料。各部門接到審計部門通知后,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及時提供所需資料。由于客觀原因,無法及時提交的資料,由各部門相關負責人提出申請,經內審部經理同意,可于原約定日后三日內提供,逾期視為無效資料。
(三) 實施審計:
1、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工作時,首先應與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及主要事項相關人員進行交流,介紹審計目的及主要審計內容,并了解各部門的基本情況;
2、在對各部門基本情況了解后,審計人員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制度,嚴格實施具體審計;
3、內部審計人員應通過初步調查和內部控制檢查及進一步測試,運用審核、觀察、詢問、函證、檢查和分析性審計程序等方法,收集充分、可靠、相關有用的信息,以實現審計目標;
4、內部審計人員應將審計程序的執行過程及收集和評價的審計結果,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以支持審計意見和審計結果。如有詢問程序,應視詢問適宜的重要程度決定是否需要被詢問人簽章。
(四)審計結果
1、審計小組在實施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詢問并提出改進的建議,審計終結,依據審計工作底稿,做出審計報告,提出審計意見,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后,報送分管領導,同時送達被審計單位。
2、審計報告經審定后,內審部應當根據審計結論和審定意見,向各部門下達審計意見。
3、 被審單位應按照審計處理意見書的要求提出整改計劃,明確整改的完成時間、措施和責任人,并報內審部備查。
4、 內審部應對審計處理意見書中提出的整改項目進行后續審計,監督檢查被審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和整改效果。
第二十條 如為避免股東利益和公司財產損失等特殊原因而采取突擊審計, 則可不按上述審計程序執行。
第二十一條 審計項目完成后應建立審計檔案,按審計檔案管理和公司保密管理的要求,做好審計檔案的整理、歸檔、保管的管理工作。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內審人員在工作中忠于職守,客觀公正,認真履行職責,發現重大風險隱患及時制止或挽回經濟損失成績顯著的,提出的管理建議被公司采納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公司審計委員會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二十三條 內審人員違反本制度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泄露秘密、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視其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公司審計委員會應當給予批評、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內審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其改正等;拒不改正的,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追究行政責任、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建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拒絕或者拖延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
(二) 不配合內部審計工作,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的行為;
(三) 阻撓內審人員行使職權,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行為;
(四) 打擊報復內審人員或者提供審計線索人員的行為;
(五) 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以及其他與經濟活動和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的行為;
(六) 截留、挪用公司資金的行為;
(七) 轉移、隱藏、侵占公司財產的行為;
(八) 其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侵害公司經濟利益的行為。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范性文件、深交所的相關規則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內部審計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促進公司規范運作,防范和控制公司風險,增強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內部審計,是公司從內部進行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通過審查和評價公司在治理結構、經營活動、管理活動、財務收支及內部控制等方面的適當性、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進公司改善經營管理,規避經營風險,提升公司管理。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XXX有限公司及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
第四條內部審計基本原則:
獨立性原則、合法性原則、實事求是原則、客觀公正原則、廉潔奉公原則、保守秘密原則。
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
第五條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和監督管理需要,公司設立審計部,在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指導下獨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審計部負責人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審計部負責全公司范圍內的內部審計工作,業務上接受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指導,對董事會負責。
第六條審計部應根據經營業務的規模,配備與其承擔審計任務相適應的審計人員。
第七條審計部對審計業務實行項目制管理,按審計項目組成審計小組,小組成員可以由兼職人員組成,審計小組按照審計程序實施審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八條審計部可根據公司審計工作的需要,聘請公司以外的專業審計機構或2邀請公司職能部門專業人員參與審計項目工作,保證各項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九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備較高的審計、會計業務水平和必要的經營管理、計算機和法律等相關專業知識。
(二)依法開展審計工作,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泄露公司秘密。
(三)熟悉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和內部控制環境,熟練使用審計技術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并通過后續教育保持和提高審計專業的勝任能力。
第十條內部審計人員應接受各類崗位技能的專業培訓,并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崗位輪換。
第十一條內部審計人員受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的保護,依法依規行使內部審計職權,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阻礙和干涉,不得事后打擊報復。
第三章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和權限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在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指導下,編制公司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對公司內部機構、控股及參股公司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審計,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告、業績快報、財務預算、經營合同、管理制度和效益分析等。
(三)對內部機構、控股公司及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專項審計。
(四)根據公司規定,對公司控股及參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進行任中或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五)對公司及控股和參股公司重大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專項審計。
(六)對重大投資項目的投資立項、設計管理、招投標管理、合同管理、施工報建、設計變更管理、竣工驗收和結算審核等工作實施審計監督。
(七)對供應商選擇、合同管理和結算審核工作等實施審計監督。
(八)對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變化引起的合并、兼并、分立和公司資產的拍3賣、抵押、轉移、停業、破產等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九)按公司董事會或管理層要求進行舞弊調查或對其他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十)根據公司董事會或管理層的要求進行其他專項審計工作。
(十一)協助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各項審計監督和評價工作。
(十二)督促公司內部機構、控股及參股公司對內、外部審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整改。
第十三條審計部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交年度內部審計工作總結和次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第十四條內部審計工作應當涵蓋公司經營活動中的所有業務環節,包括但不限于:
銷貨及收款、采購及付款、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投資與融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等。
第十五條根據審計工作的需要,經公司高管同意,有權抽調公司內部職能部門或控股公司人員協助審計部完成相關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十六條審計部應積極與外部審計機構溝通,協調配合其對公司及控股和參股公司進行各項審計監督工作。
第十七條內部審計機構的主要權限:
(一)參加生產、經營、財務和經濟管理等相關會議,參與研究和修訂有關規章制度。
(二)有權對公司的經濟合同、投資決策、產業結構調整、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等重要經濟決策發表審計意見和建議。
(三)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有權調閱或要求有關部門按時報送或提供經營管理計劃、財務預算、各類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等,審查有關的報表、憑證、賬簿、預算、決算、合同、協議,現場勘查實物,直接進入財務信息系統和經營管理相關系統等,查閱有關數據和資料等;
(四)對內部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有權向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調查并索取相關材料;
(五)有權要求被審單位和部門的負責人在審計工作底稿上簽署意見,并對有關審計事項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六)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行為,報經公司主管高管同意,有權做出臨時制止的決定;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資料以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經高管授權可暫時封存。
(七)被審單位或部門拖延、推諉、阻撓、刁難內部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報經公司主管高管批準,可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意見和建議。
(八)審計報告下發后,內部審計機構有權要求被審單位或部門提交審計意見和建議的整改報告,有權對整改報告的`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
(九)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發現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受損的重大事項,可直接向公司總經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監事會反映。
第四章內部審計工作的程序
第十八條內部審計的準備階段
1、確定審計計劃根據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審計目標,結合公司工作重點,擬訂年度審計計劃,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準后,組織實施。
2、成立審計小組根據審計計劃,由審計部負責人選派審計人員組成審計小組,指定組長和主審人員,按組長負責制形式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必要時,由審計組組長負責制訂審計方案,并提出外聘或邀請公司職能部門專業人員參與審計項目的意見,報審計部負責人及公司高管同意后組織實施。
3、確定審計方式審計方式可以根據被審對象的情況,由審計組組長確定采取就地審計、送達審計、委托審計或聯合審計的方式。
4、簽發內部審計通知書審計部簽發內部審計通知書。在實施審計前,將內部審計通知書送達被審單位;要求被審單位給予配合和協助,提供相關的數據資料和信息系統的接口及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九條審計的實施階段審計小組依據項目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由審計組組長負責安排相關人員實施具體的審計事項。審計小組在實施審計的過程中,應將收集到的審計證據材料記入審計工作記錄,寫出具有審計發現問題和整改意見及建議內容的審計工作底稿。審計終結時,由審計組組長負責向被審單位或部門提交審計證據材料或審計工作底稿,由被審單位或部門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審計的報告階段
1、審計意見的征詢
根據審計實施的結果,審計組形成審計報告初稿,報審計部部長審核修改和補充后,由主審人員負責向被審單位或部門就審計報告的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等方面征詢意見。
2、審計報告的審定
根據被審單位或部門對審計報告的反饋意見,經審計小組和審計部部長研究確認后,由主審人員負責完成審計報告的修改,由被審單位或部門的負責人在審計報告上簽字確認后,報審計部負責人審定并送公司董事長審批。必要時抄送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3、審計報告的送達
審計報告經審定后送達被審單位或部門,同時抄送公司有關部門,并報上級主管部門。被審計單位或部門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審計部有權對被審單位或部門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被審單位或部門若對審計報告有異議,可在收到報告十日內向審計部負責人提出書面意見,但在相關負責人未做出新的決定之前,原審計報告的整改意見和建議仍然有效。
4、審計檔案的管理
審計小組應在審計報告送達后的15個工作日內,對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記錄、審計證據材料和審計報告等文件資料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整理移交至審計部檔案室保管,電子審計文檔移交至審計部檔案管理員保存。內部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記錄和審計證據材料等的保存期限為10年,內部審計報告的保存期限原則為10年,由審計部負責人確定為特殊的審計報告6應永久保存。
5、后續審計
對公司存在重大影響的審計項目可以進行后續審計,檢查被審單位或部門對審計報告中的整改意見的執行情況和整改效果。
第五章獎懲
第二十一條內部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及時發現重大風險隱患,為公司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經濟損失,以及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被采納后,企業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有效規避了風險損失,即為公司的利益做出重大貢獻的審計人員,由審計部向公司提出給予相關審計人員表彰和獎勵;對積極配合內部審計工作,模范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依法依規經營管理企業并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或個人,審計部可向公司提出給予相關部門或個人進行表揚或獎勵的建議。
第二十二條內部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以權謀私、泄露企業秘密等,一經查實應根據企業員工的管理規定,由審計部向公司提出給予相關責任人紀律處分或提請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干擾阻撓內部審計工作的單位和個人,由審計部根據情節輕重,直接向公司提出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或提請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制度與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訂和解釋,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內部審計制度12
一、概述
(一)什么是內部審計
企業內部的審計是基于企業組織發展客觀需求的一種具有獨立評價權利的活動組織,通過合理的評價描述統計監控企業的活動經營狀況,確定企業內部財務的真實性效果,依據合法標準完成對企業綜合組織情況的數據分析,從而實現企業內部綜合建設的管理。
(二)內部審計的職能
企業內部的審計需要具有基本的監管職能,企業經濟水平的綜合評價職能,項目管理的綜合管控職能。在企業內部審計過程中,加強企業的監督管理過程,保證企業會計核算職能,對企業的財務經營狀況進行監督管控,實現企業內部自審的評價職能。職能評價是內部審計的基本,合理的評價和總結可以有效的提升,良好地審計職能控制管理可以對企業的經營發展進行徹底的檢查和分析,以公正的角度客觀的對企業財務進行管理控制,從而有效的提高其經濟效率,實現企業最終經營目標。
(三)內部審計的權利
內部審計的權利是指人員和制度的雙重管理,加強內部審計人才的培訓,保證審計人才的技術水平,加強內部審計權利的掌控,制定健全的審計管理制度,實現審計人員持證上崗、管理人員嚴格考核,逐步提升企業內部審計人才的素質,保證企業內部審計的效果。(四)內部審計的報告內部審計報告可以有效提升財務會計的管理意識,加強審計管理的質量,突出審計內容和重點內容,保證審計報告的技術含量,實現內部審計內容的有效改善和提升。從整體角度對法律法規政策進行分析,發掘企業內部審計的知識管理結構,加強內部審計監察效果的目的。
二、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的管理現狀
(一)內部審計沒有健全的監督管理制度
企業內部審計一般依據部門功能進行分工,有財務部門、總經理、監督理事會、董事會以及下屬委員會。內部審計主要以財務管理和總經理協辦監督完成。審計的范圍受到局限,審計的制度和結果收到影響。內部審計的作用沒有得到合理的解決,審計無法獨立的發揮其作用。新的內部審計工作標準不夠完善,內部審計過程中需要詳細的質量標準來完善相關技術評價準則。我國的內部審計與企業之間乜有獨立的管理機構,部門企業的財務管理人監管內部審計,這造成監督管理的假象,形同虛設。
(二)內部審計沒有優秀的審計管理人才
企業內部審計事一項較為復雜的工作,需要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較高的財務管理知識和行業素質,既需要內部審計管理知識,又需要具有豐富的其他方面的知識。而從審計人才的數量上看,內部審計人員根本無法實現內部審計工作。我國的內部審計人才多從財務管理過渡過來,沒有接受過專業的技術訓練,沒有豐富的監督管理知識和管理技巧,在工作中具有較多的不穩定因素。因此,無法將內部審計的工作開展起來。
(三)內部審計管理流程的制度不合理,管理范圍拘謹
內部審計管理上,我國的管理制度方式還停留在人工操作上,這對內部審計工作具有大大的影響,限制了內部審計監督管理的效果,無法從整體上及時對各個管理部門進行資金財務的跟蹤管理。而審計的流程、程序、審計從業執證、審計分工及人才管理都具有較多不合理的地方,大大拉低了審計效果。我國的內部審計管理主要還停留在財務管理上,對財務數據的準確真實進行檢查和監督管理,而對企業經濟財務狀況管理上很少接觸,忽視了企業財務資產、受益者收入與支出比例、財務狀況是否真實等問題,降低了審計財務的管理范圍,無法發揮企業內部審計的功能。
(四)國家審計管理部門對企業內部審計的管理職能差
國家規定需要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建立合理的管理約束標準,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要求完成相關管理過程,對國有企事業單位、上市公司進行審計立法要求,特別是對于中小型企業而言,內部審計的管理職能需要政府管理部門監管,完成審計工作的開展。我國的內部審計受國家經濟發展的制約,其管理能動性較差,無法獨立為企業的管理者服務,其內部審計的客觀性效果較低,對企業的內部審計職能作用較低。
三、現代企業內部審計制度的管理對策
(一)建立良好的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管理職能部門
企業經濟快速發展帶動內部審計工作的需求提高,越來越多的企業領導意識到企業內部審計的重要作用。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能影響作用越來越廣泛,實現了從企業監督管理咨詢的多方面審計。其中包括企業內部經濟發展狀態的`分析,企業內部各個管理職能部門工作程序計劃、分配、法律規章制度情況的執行,檢查企業年中和年終的經濟發展完成狀況等等。內部審計的監督管理需要由企業的第一領導人管理,以客觀的監督管理形式,完成企業內部審計過程,確保企業審計人員均與監督管理部門無經濟利益上的關系,從而保證企業內部審計結果的準確和真實效果,實現對企業內部審計的合理管理。
(二)培養良好的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管理人才
現代企業的經營狀態激烈而復雜,這更需要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基本素質的提高。加強企業內部審計人才素質的培養,提升內部審計人才結構的整合,實現多元化的企業各專業的專項人才審計管理,提升企業人才的長期培養發展計劃,提高企業內部審計人才的職能經驗,同時充實內部審計人才的審計力量,組建適合企業長期穩固發展的綜合多元、多專業的內部審計管理隊伍,完善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同時,提升企業其他發展領域的建設,實現企業相關知識的有效管理,改善企業內部的服務管理過程。
(三)改進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方法,提高內部審計管理質量
企業內部審計需要從企業的經濟發展狀況、質量控制上進行審計分析,確定企業的內部審計發展重點,結合內部審計方法完善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做好企業經濟的可行性研究發展報告,認識企業的采購、生產、銷售流程和基本預算,在未開展實施前,對相關的審計評價標準進行分析,逐步提升企業的工作管理效果,確保科學的計算機審計管理效果,逐步提高審計質量,實現有針對性的內部風險評估管理。
(四)加強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建設管理,提高審計的管理職能
內部審計人員秉持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目標,對企業內部各個機構進行經濟任務監督和檢查,審計檢查的目標是確定各個部門的經濟效益水平,是否實現企業經濟的最大化管理,是否提高了企業的綜合財務經營管理的競爭能力,從而建立適合企業長期發展的建設服務單位,保證企業財務全方位的經濟管理。
四、建立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發展方向
(一)現代企業內部風險審計、環境因素的審計和質量審計
1、現代企業內部的風險審計。企業經濟的快速發展,帶動企業各種風險問題的產生,金融風險是審計中的重要管理問題,而風險與機會這把雙刃劍,管理者往往更加注重企業發展的經營狀況,而忽視企業的內部審計風險問題,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管理,可以有效地規避企業內部的風險審計,提高企業的發展獨特作用,實現對企業風險和經濟的同時掌控。企業內部審計在風險的促進下,提高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效果,逐步提升企業的綜合發展品質。
2、現代企業內部的環境審計。經濟的快速發展間接的影響環境,產生大量的污染問題。環境污染問題直接影響人類的基本生存,企業在經營發展中需要認識到環境問題的管理,降低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污染垃圾,逐步提高企業的成本控制,發展企業的經濟效益,實現企業財務、稅費的投資管理。運用企業的經濟效益,提高企業的內部審計流程,加強企業的審計效果,保證企業內部審計可以從綜合長遠的發展角度上,認識環境問題審計的重要性。
3、現代企業內部的質量審計。現代企業在內部審計中,往往重視企業的經濟財務審計,而忽視企業內部人才的管理審計。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層的逐級審計,建立符合企業長期發展的經濟評價標準,逐步糾正企業在質量發展管理中的相關不合理建議,建立適合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管理內容,從企業產品和服務商,檢查企業內部審計經營管理效果,實現企業內部實質的改變。
(二)應用計算機技術完善現代企業內部審計建設管理
現代企業受到科技發展的沖擊,逐步提升企業內部的經濟發展,建立良好的企業內部審計流程,提高企業內部審計的硬件設施,實現企業內部高效、精準的客觀審計。企業引進計算機硬件設備,利用電算化會計系統將企業的信息進行數據穩定整合,保證企業可以對各個部門的相關財務數據隨時調取和檢查,同時需要各部門定期匯報經濟狀況,內部審計部門通過計算機可以直接調取企業內部審計的綜合分析情況,這方便企業管理者在企業發展經營管理過程中,及時調整企業發展路線,完善企業發展建設效果。
內部審計制度13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了加強集團公司建設項目、改造、維修等工程的管理,規范內部審計的內容、程序與方法,根據《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2條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是指:集團各單位(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及所屬全資、控股和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子公司)新建、改擴建、技術改造等建設項目。
第3條建設項目內部審計的內容包括對建設項目的投資立項、工程管理、工程造價、竣工驗收等審計。改造、維修及零星工程審計以開展工程造價審計為主。
第4條建設項目內部審計在工作中應遵循以下原則及方法:
1、技術經濟審查、項目過程管理審查與財務審計相結合;
2、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相結合;
3、注意與項目各專業管理部門密切協調、合作參與。
第2章建設項目開工審計
第5條建設項目開工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投資程序執行情況、建設資金的籌措與保障情況等開工前的準備情況進行審查和評價。
第6條建設項目開工前審計的依據:審計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工前審計暫行辦法》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第7條審計內容:
1、審查項目投資程序執行情況
(1)檢查項目是否具備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項目調查報告是否經過充分論證;
(2)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有關文件的編制、審批是否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是否符合集團公司關于建設項目的有關規定。
(3)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是否真實、完整、科學。
(4)項目法人的組織機構、人員配備、內控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
建設工程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5)設計、監理、施工、物資(含設備)供應等承建單位的資質等級、資信能力、技術服務是否符合建設項目的要求,財務狀況是否良好。
(6)土建項目的征地拆遷、施工現場“四通一平”等前期準備工作是否已準備就緒。
2、審查建設資金的籌措與保障情況
(1)資金籌措方式是否科學,資金來源是否安全,資金成本是否經濟,前期資金是否到位。
(2)建設資金來源為自籌的部分,審查建設單位的財務報表和建設期間的財務預算,根據經營和積累情況,測算建設期間可能籌集到的建設資金是否可以滿足投資需要。
(3)建設資金來源為貸款的部分,審查是否簽訂了貸款意向或協議書。
(4)建設資金來源為合資經營項目的部分,審查合資企業合同中資金來源和各方出資比例、時間。中介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3、審查初步設計及概算的內容是否齊全,編制依據是否適用,費用計算是否合規、準確。
4、嚴格實行公開招投標制度,規范招投標行為。
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招標,招標方式、程序和評標辦法是否符合集團有關招投標管理辦法。
第3章建設工程管理審計
第8條工程管理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工作進度、施工質量、工程監理和投資控制所進行的審查和評價。
工程管理審計的目標主要包括:審查和評價建設項目工程管理環節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資料依據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質量和投資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9條工程管理審計應依據以下主要資料:
1、施工圖紙;
2、與工程相關的專項合同;
3、網絡圖;
4、建設單位指令;
建設工程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5、設計變更通知單;
6、相關會議紀要等。
第10條工程管理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進度控制的審計
(1)檢查現場的原建筑物拆除、場地平整、相鄰建筑物保護、降水措施及道路疏通是否影響工程的正常開工;
(2)檢查是否有對設計變更、材料和設備等因素影響施工進度采取控制措施;
(3)檢查進度計劃(網絡計劃)的制定、批準和執行情況,網絡動態管理的批準是否及時、適當,網絡計劃是否能保證工程總進度;
(4)檢查是否建立了進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處理程序,對進度拖延的責任劃分是否明確、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約定),處理措施是否適當;
(5)檢查有無管理不當造成的返工、窩工情況;
2、工程質量控制的審計
(1)檢查有無工程質量保證體系;
(2)檢查是否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工作,對會審所提出的問題是否嚴格進行落實;
(3)檢查是否按規范組織了隱蔽工程的驗收,對不合格項的處理是否適當;
(4)檢查是否對進入現場的成品、半成品進行驗收,對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對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質量事故的原因是否進行分析,其責任劃分是否明確、適當,是否進行返工或加固修補。
(5)檢查工程資料是否與工程同步,資料的管理是否規范;
(6)檢查評定的優良品、合格品是否符合施工驗收規范,有無不實情況;
(7)檢查中標人的往來賬目或通過核實現場施工人員的身份,分析、判斷中標人是否存在轉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為;
(8)檢查工程監理執行情況是否受項目法人委托對施工承包合同的執行、工程質量、進度費用等方面進行監督與管理,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設計文件的要求進行工程監理。
3、工程投資控制的審計
建設工程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1)檢查是否建立健全設計變更管理程序、工程計量程序、資金計劃及支付程序、索賠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程序,看其執行是否有效;
(2)檢查支付預付備料款、進度款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規定,金額是否準確,手續否齊全;
(3)檢查設計變更對投資的影響;
(4)檢查是否建立現場簽證和隱蔽工程管理制度,看其執行是否有效。
第4章建設工程造價審計
第11條工程造價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全部成本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查和評價。
工程造價審計的.目標主要包括:檢查工程價格結算與實際完成的投資額的真實性、合法性;檢查是否存在虛列工程、套取資金、弄虛作假、高估冒算的行為等。
第12條工程造價審計應依據以下主要資料:
1、經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或咨詢部門)審核過的概算(含修正概算)和預算;
2、有關設計圖紙和設備清單;
3、工程招投標文件;
4、合同文本;
5、工程價款支付文件;
6、工作變更文件;
7、工程索賠文件等。
第13條工程造價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施工圖預算的審計
施工圖預算審計主要檢查施工圖預算的量、價、費計算是否正確,計算依據是否合理。施工圖預算審計包括直接費用審計、間接費用審計、計劃利潤和稅金審計等內容。
2、合同價的審計。即檢查合同價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包括固定總價合同的審計、可調合同價的審計、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審計。檢查合同價的開口范圍是否合適,若實際發生開口部分,應檢查其真實性和計取的正確性。
建設工程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3、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審計
(1)檢查實行清單計價工程的合理性;
(2)檢查招標過程中,對招標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機構編制的工程實體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完整性;
(3)檢查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否符合國家清單計價規范要求的“四統一”,即統一項目編碼、統一項目名稱、統一計量單位和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
(4)檢查由投標人編制的工程量清單報價目文件是否響應招標文件;
(5)檢查標底的編制是否符合國家清單計價規范。
4、工程結算的審計
(1)檢查與合同價不同的部分,其工程量、單價、取費標準是否與現場、施工圖和合同相符;
(2)檢查工程量清單項目中的清單費用與清單外費用是否合理;
(3)檢查前期、中期、后期結算的方式是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造價。
第5章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審計
第14條竣工驗收審計是指對已完工建設項目的驗收情況、試運行情況及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的檢查和評價活動。
竣工驗收審計應依據以下主要資料:
1、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2、竣工圖;
3、施工圖設計及變更洽談記錄;
4、國家頒發的各種標準和現行的施工驗收規范;
5、有關管理部門審批、修改、調整的文件;
6、施工合同;
7、技術資料和技術設備說明書;
8、竣工決算財務資料;
9、現場簽證;
10、隱蔽工程記錄;
11、設計變更通知單;
12、會議紀要;
建設工程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13、工程檔案結算資料清單等。
第15條竣工驗收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驗收審計
(1)檢查竣工驗收小組的人員組成、專業結構和分工;
(2)檢查建設項目驗收過程是否符合現行規范,包括環境驗收規范、防火驗收規范等;
(3)對于委托工程監理的建設項目,應檢查監理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理的有關資料;
(4)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按照規定提供齊全有效的施工技術資料;
(5)檢查對隱蔽工程和特殊環節的驗收是否按規定作了嚴格的檢驗;
(6)檢查建設項目驗收的手續和資料是否齊全有效;
(7)檢查保修費用是否按合同和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和控制;
(8)檢查驗收過程有無弄虛作假行為。
2、試運行情況的審計
(1)檢查建設項目完工后所進行的試運行情況,對運行中暴露出的問題是否采取了補救措施;
(2)檢查試生產產品收入是否沖減了建設成本。
3、合同履行結果的審計。即檢查建設單位、承包商因對方未履行合同條款或建設期間發生意外而產生的索賠與反索賠問題,核查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串通作弊現象,賠償的法律依據是否充分。
第6章審計程序
第16條建設工程開工設計、管理審計、竣工驗收審計程序。
1、法審部根據工程建設的具體情況,編制工程審計計劃,報經集團領導批準后,由法審部組織實施。
2、審計部門在接到審計任務后,組成審計組進行審計。由審計組負責人編制審計方案。審計組應對被審計單位發出審計通知書,并附上所需資料清單。
3、審計組進駐后被審計單位應當及時、全面、如實地向審計組提供與審計相關的資料。
建設工程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4、審計結束后,審計組應向法審部提交審計報告,審計組在將審計報告報送之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
5、出具審計報告。
第17條建設工程造價審計程序:由施工單位編報結算表送建設單位初審,初審后的結算表送集團有關部門審核,法審部有權對任何工程結算進行審計,通過審計后出具工程結算審計決定,作為撥付工程結算款的依據,未經審計,財務部門不得結算付款。
第18條由集團控股或參股的股份制企業工程審計,由集團公司出具審計委托書后,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審計。
第7章審計工作結果
第19條審計組根據審計結果,對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20條工程價款結算按審計決定進行調整。
第21條因貪污受賄、收取回扣、倒買倒賣或因工作失誤造成工程建設重大損失浪費的,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有關領導人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22條工程建設單位應根據審計工作中反映出的有關管理問題,及時加強整改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審計將對企業有關整改工作做好后續跟蹤審計。
第8章附則
第23條本辦法集團審計部負責解釋。
第24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內部審計制度14
一、建立以醫院院長、副院長及科室負責人組成的內部審計工作領導小組。
二、醫院建立內部審計,其任務是監督本院會計、出納員、收費員及本單位內部其他人員,檢查其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紀律、制度的具體情況。通過內部審計,監督檢查本單位資金的使用情況,保障本單位合理使用資金并讓其發揮應有的效益,保證資金和財產的安全與完整,保護國有資產不流失。
三、內部審計的對象
1、檢查單位制定的出納人員工作制度實施情況,審計原始單據和報銷情況、審計現金流量。
2、檢查單位制定的.收費人員的工作制度實施情況,審計收費過程中執行收費標準、藥品價格和存款情況。
3、檢查審計會計人員的憑證、帳表、預算、決算、經濟合同、藥品、物資與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
4、審計單位內部有關科室人員,對資金使用、領用固定資產及管理情
四、實施內部審計
1、對審計中的有關事項,進行詳細調查并索取必須的證明材料。
2、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紀律或制度,或即將造成嚴重損失或浪費行為,立即進行實時審計,作出臨時的制止決定。
3、對阻撓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報經上級領導批準,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處理建議。
4、提出改革意見,提高效益的建議,以及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紀律、制度行為的意見。
5、對審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向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縣審計部門進行書面匯報。
內部審計制度15
摘要:新財務會計制度(新財會制度),即是對舊財務會計制度內容的重整與細化,既保持了原有制度的基本內容,又有其新的特性。就目前的新財會制度的應用來說,實用性非常強,尤其是高校的會計核算,應用非常方便。并且,新財會制度下的財務管理水平也逐漸在提高。本篇文章旨在探析新財務會計制度在應用時對高校內部的審計工作產生的影響,望此項課題研究能對日后高校審計的相關工作有所助益。
關鍵詞:審計;新財會制度;影響
一、高校內部審計的理論基礎
(一)高校內部審計的定義
以國家相關法律為依據,專門負責高校內部審計的工作人員定期將校園經濟活動進行審查核檢,然后將核查的各項資料進行總結規整,在保障資料的完整性以及合規性之后制作一份審計報告。在高校內部,審計單位屬于獨立單位,可有效監督學校的各個經濟組織活動,保障其合法性。
(二)高校內部審計的內容
對于高校本身而言,它的經濟性質以及它的經營理念都是構成其內部審計內容的重要因素。高校內部審計的內容包含有:高校財務預結算、收入和支出以及經濟責任這4項審計內容。其中,財務預結算審計的目的就是專門審計高校內部的經費預算,重點核查高效實際的花銷是否和預算一致,有無超出的情況。一般情況下,各大高校的經費預算都需要遵循一個特定標準,若未被批示準許,不可以使經費的預算超出這個標準。收入和支出審計,顧名思義,與高校內部相關的收費支出項目有關。收入審計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是否設置了專門的資金賬戶以及抑制和整治亂收費現象等;支出審計的具體內容有是否出現亂開支的情況,專用資金有無私挪亂用等。經濟責任審計即對離任的責任主體的經濟情況作審計工作。
二、新財會體制中的新的高校制度探究
相較于舊財務會計制度,新的財會制度重新調控了主體、資本、監管以及風險等方面的內容,讓高校財會制度的整體有了一定轉變。首先,改變了會計計量。將新財會制度中的營業稅轉變為了增值稅,計稅的稅率和方法還有依據等等都有所改變。這樣,也就或多或少影響了高校的稅負情況,使得高校內部的經營活動也受到了改變。另外,新財會制度之下的會計計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可靠性,可明確顯現高校資金的流轉情況。其次,改變了會計核算的內容。新財會制度更細化了會計的核算方法,譬如,調整了穩定資產的價值要求(每單位),并且以資本折舊的方法來核算,以此真實映射穩固資本的價值現狀,這相對于舊制度來說,實用性有所增強。另外,新制度還將高校會計核算的科目也進行了細致劃分,譬如,高校財會核算中還包含了政府收支分類以及部門預算等等。
三、新財會體制影響著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其影響主要包含3方面:審計類別、審計內容以及審計職能。以下內容是具體探析
(一)審計類別審計類別以高校內部的審計內容為依據可分為4種:財務預算、收入和支出審計以及經濟責任審計[1]。然而,在新的財務會計制度中,新增政府收支等內容使得審計工作內容也有了不小的調整。譬如,新財會制度中更加重視財務預算審計工作,嚴格把控預算的收入、執行以及支出過程,這對高校相關部門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將審計固定資產的工作也納入章程中,保障其過程的完整、嚴謹性。另外,也擴充了新財會制度中的審計報告范圍,既保留了原先的審計評價,又評估了各高校的效益和風險。
(二)審計內容新財會制度中更加細化了財務收支的各項內容,這也對高校的審計工作提出了高要求,嚴格審查高校收支方面
譬如,逐條審查補助收入情況以及科研教育、經營收入的情況,規整明晰每項條款。在審計高校的.支出情況時,務必將經營和事業支出分清、分離,其中的事業支出在新財會制度中還包含有科研、教育、后勤保障和刑偵管理以及離退休這5部分的支出情況,審計時需要仔細核對驗證。對于年末的結余,需要將其合理規劃和分配,保障賬目條框合理符實。至于其他方面的支出,諸如報廢和捐贈或轉讓等情況的,也要嚴格遵守新財會的制度,不可出現亂支出的情況。
(三)審計職能以往,舊的財會制度重視的是嚴格監督高校內部的各個經濟活動的合法性,時刻防范風險發生,保障高校內部生活的正常運轉,它重在施行一種發現錯誤然后改正錯誤的過程
自從新的財務會計制度施行以來,高校的重心便開始向審計職能的防范性遷移,這也對相關的審計部門提出了要求,需學會轉換角色,將監督角色換為管理角色,既要能監管學校活動又要能正確引導學校策略的制定與施行。所以,高校內部的審計制度和程序都要保持其嚴格性、防范性,從而有效提升財務管理水平,降低風險發生率。
四、結語
本篇文章主要探討了新財會體制相對對高校內部審計的影響,作為一種關鍵因素,在高校活動中,它切實地保障了整體活動的正常展開。對于每個單位而言,內部審計既有著監督的功能,又有著風險防范的作用。如今,新財會制度發展趨勢日增,各高校也已經開始吸納其宗旨和精神,將其與自身的審計相結合并適當調整,進而提升自己高校的審計工作效率,并不斷促進著新財務會計制度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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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彭玉紅.新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背景下高校內部審計轉型實踐分析[J].商業會計,20xx(14):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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