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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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匯編(15篇)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匯編(15篇)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學校師生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范學校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

      1、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長全面負責。

      2、建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法人代表)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安全的主任擔任;成員由各年級班主任組成。

      3、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均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責任。

      4、組織教職工適時開展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

      二、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學校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學校火警、火災預防管理工作。

      2、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學校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使之與學校發展相適應,定期檢查、部署、協調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督促有關處室和工作人員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3、制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學校防火防災工作應急預案》等規章制度,明確相關人員崗位責任。

      4、保障消防安全經費投入,加強消防設備設施建設和管理。

      5、開展常用滅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培訓。

      6、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法規和常識的學習宣傳,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滅火、逃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應急救援體系,一旦發生險情,按《學校防火防災工作應急預案》實施搶救和救援。

      8、發生火災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規管理

      1、加強消防安全法規和常識的學習宣傳。學校德育處負責組織每期至少1次相關宣教活動,通過影視、板報,宣傳櫥窗、知識競賽及專題講座等形式,讓師生了解防火、滅火逃生自救常識,了解應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

      2、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組負責組織每期一次的相關學習培訓,爭取在公安消防機構指導下掌握預防火災常識和撲救初起火災技能。

      3、加強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檢查。學校保衛科堅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期末和期初以及重大節假日前均應組織全面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書面通知相關部門,并督促其整改。消防安全責任制度6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事故危害,確保師生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結合《茅山九年一貫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學校、處室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學校校長是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組織、領導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副校長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負責部署和協調,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校內各處室的行政第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

      第三條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是對學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討論,并作出決策的機構。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安全辦)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能部門,全面履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對校內各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全方位的監督。校內各處室應接受安全辦的監督。

      第四條學校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應當認真負責、忠于職守。因未盡職責,造成火災事故和損失的,根據國家消防安全的有關法規及學校的相關規定予以追究責任。

      第五條對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校內處室,學校對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之一的: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部門消防安全符合規定,全面掌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

      2.積極參加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召集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認真傳達、布置落實到全體師生員工;

      3.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與本部門的教學、教育、行政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確定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不安全隱患的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整改火險隱患;

      6.組織制定符合本部門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7.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8.積極參加公安消防部門和學校安全辦組織的消防知識培訓等活動;

      9.建立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二)校內各處室(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違反消防法規定,儲存、運輸、銷售或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的;

      3.埋壓、撞擊造成消火栓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動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人員聚集場所和高層建筑安全通道、出口的;

      5.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部門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7.發生火災事故后,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反映火災情況、推卸責任的。

      (三)學校消防職能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或個人整改的;

      2.利用職務之便,為使用單位購買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六條違反國家消防法規或學校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或停止有關活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一)裝飾工程項目未經校安全辦備案,未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

      (四)組織集體活動,活動場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不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

      (五)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線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

      第七條因下列行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災事故的,該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先停職檢查,待事故原因查實后,學校給予相關責任人以黨政紀律處分,有損失的責令其賠償相應的損失。

      (一)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冒險作業的;未及時發現重大火險隱患的;對責令整改的隱患不予組織及時整改的;

      (二)防火重點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靜電、雷擊等安全措施的;

      (三)在室內外私拉亂接電源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違反禁令,在校園內流動吸煙、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僥幸或疏忽大意行為而造成的。

      第八條若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停職檢查,取消當年評先授獎、晉職晉級的資格,并取消年度考核獎。由公安消防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查清事故引發原因,依法追究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學校給予其黨政紀律處分。

      第九條本制度由學校安全辦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2

      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協助防火負責人制定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監督落實。

      2、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隱患,糾正違反消防法規、規章的行為,向防火負責人報告,提出對違章人員的處理意見;

      3、知道防火工作,落實防火組織、防火制度和滅火準備,對職工進行防火教育,糾正違反消防法規、規章的行為,冰箱防火負責人匯報、提出對違章人員的處理意見。

      4、組織參加本業務系統召集的會議,參加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工作,按時填報各種報表。

      5、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消防安全措施的建議,填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報給消防監督機關備案。

      6、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學習和訓練。

      7、發生火災事故,立即報警和向上級報告,同時要積極組織撲救火災、保護好現場,配合事故的調查。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3

      一、統一思想,明確責任。要把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納入消防監督的重要內容之一,明確責任,落實措施,確保工作落到實處,認真宣貫落實《湖南省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督促建筑工地將規定的相關內容摘錄制作標排懸掛工地,安照規定要求,切實整改消除建筑工地火災隱患。

      二、迅速行動,全面檢查。各級公安消防機構要按照正在開展的高層建筑專項整治方案迅速對轄區內所有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開展一次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檢查,加大對消防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督促工程建設各有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一是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設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合同,明確施工期間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及措施;二是建立嚴格的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尤其是對電(氣)焊作業等重點崗位人員實行嚴格的持證上崗制度和動火審批制度;三是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巡查。重點檢查生活、施工用房的用火用電情況,動火作業的現場監護情況,施工現場的易燃可燃建筑材料的管理情況等;四是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如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配足、配齊移動滅火器材等;五是確保通道暢通,及時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礙物,保證發生火災時,現場施工人員疏散暢通快捷,消防車通道的暢通。六是制訂和完善滅火應急預案并加認真組織以演練。此外,對于原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如進行改擴建或二次裝修,必須督促建設單位保證原有消防設施在施工期間完好有效。

      三、加強培訓,增強素質。各地要結合《消防法》的宣貫,開展消防宣傳進工地活動。將消防法律法規、火災預防、自救逃生、初起火災撲救等消防安全知識廣泛宣傳,增強施工人員的消防法制觀念和消防安全意識,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建立機制,確保安全。各地要建立加強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的長效機制,把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作為建筑設計防火審核和建筑工程施工檢查的重要內容,確保建筑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4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負責。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辦理相關消防手續,確保建設工程的合法性。單位屬于公眾聚集場所的,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應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三、熟知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職和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四、擬定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資源保證。

      五、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六、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并完整填寫防火檢查記錄。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七、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其中人員密集場所應組建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本場所從業人員數量的30%。

      八、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5

      為加強學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災的發生,保護學校教職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長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消防法規。

      2、校長對學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

      3、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管理全過程,做到“五同時”即同時計劃;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對重大消防措施和發現的火險隱患整治作出決策,并督促職能部門貫徹執行。

      5、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積極組織撲救,并責成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長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具體抓好各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2、協助校長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對校園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分管責任。

      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研究隱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

      4、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落實。

      5、做好學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6、對本單位發生火災,積極組織撲救,并會同有關部門或人員查明火災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處理意見,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和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沒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7、積極選派消防安全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學習,提高有關人員的業務素質。

      三、安全員、消防設施維護員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度

      1、在學校校長或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做好本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積極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和學習,認真了解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熟知“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4、消防設施維護員工應做好學校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檢查、勤巡邏,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主動消防隱患,并認真做好臺帳記錄工作。

      6、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上崗。

      四、教職員工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關消防常識,認真執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2、積極參加消防知識學習培訓,熟知“三懂三會”具體內容。即: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3、愛護各類消防器材、設施,不隨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亂堆雜物而堵塞通道。

      4、嚴格遵守禁煙、火規定和動用明火申請制度。

      5、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服從命令,做到機智、勇敢、迅速參加撲救。

      6、加強對管轄范圍內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五、獎勵與處罰

      1、對在執行和落實安全防火規定工作中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個人,學校進行表彰和獎勵。

      2、對不認真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違反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6

      一,履行消防安全責任。

      學校(幼兒園)應當依法建立和執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和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

      學校(幼兒園)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負全部責任。消防重點單位的學校(幼兒園)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執行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實施消防檢查、消防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培訓、消防和緊急疏散演習等職責。

      學校(幼兒園)應當設立(確定)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在消防安全主管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領導下,確定專門的(兼職)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明確相關方的責任。

      承包、租賃、委托經營或者管理的',由產權單位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明確合同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確定共用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建筑物消防設施的責任人,實行統一管理。

      三,進行防火檢查。

      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部門負責人進行防火檢查,在學校開學、節假日和重要節日期間進行有針對性的防火檢查。重點是以下幾點: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關鍵職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的消防知識;

      (四)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安全關鍵部位的管理;

      (五)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情況;

      (六)定期清理廚房煙道和洗衣房排氣管道;

      (七)定期檢查電氣線路和氣體管道;

      (八)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情況;

      (九)火災隱患整改預防措施的實施。

      (十)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加以監督和糾正。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7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顯著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顯著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顯著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顯著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顯著經營企業;

      (八)顯著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顯著;

      (九)顯著、制鞋等勞動密集型顯著、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顯著單位;

      (十一)顯著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顯著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顯著重大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顯著。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顯著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顯著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顯著集中的大型倉庫和顯著,國家和省級等顯著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顯著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顯著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顯著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顯著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顯著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顯著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職責' target='_blank'>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顯著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顯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顯著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顯著,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顯著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顯著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顯著明確;

      (三)顯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顯著規程;

      (四)員工經過顯著安全培訓;

      (五)建筑顯著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顯著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顯著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顯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顯著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安全制度,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顯著。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顯著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顯著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顯著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顯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顯著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顯著設備的檢查和管理(顯著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顯著考評和獎懲;其他顯著的消防安全內容。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8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特制訂消防安全制度。

      一、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規定,實行防火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并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定三級防火責任制,學校領導是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級責任人,學校下屬各部門負責人是二級責任人,各部門的所屬人員是三級責任人。

      二、各部門負責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負第一責任。

      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情況,開展本部門、本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對重大隱患及時報告學校消防職能部門。

      四、開展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火災預防和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五、學校發生火災,要及時開展撲救,控制火勢,疏散人員,維持火場秩序,如火勢無法控制,立即撥打“119”電話,災后要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如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火災發生的情況。

      六、重點做好下列防火安全工作:

      ①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③確定各類消防設施的操作維護人員,保障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七、學校對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學生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遵守學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②禁止在學校內燃放煙花爆竹或焚燒物品。

      八、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有條件的可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增強防火滅火應變能力。 培訓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篇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事故危害,確保師生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結合《茅山九年一貫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學校、處室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學校校長是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組織、領導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副校長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負責部署和協調,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校內各處室的行政第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

      第三條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是對學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討論,并作出決策的機構。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安全辦)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能部門,全面履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對校內各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全方位的監督。校內各處室應接受安全辦的監督。

      第四條學校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應當認真負責、忠于職守。因未盡職責,造成火災事故和損失的,根據國家消防安全的有關法規及學校的相關規定予以追究責任。 第五條對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校內處室,學校對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之一的: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部門消防安全符合規定,全面掌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

      2.積極參加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召集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認真傳達、布置落實到全體師生員工;

      3.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與本部門的教學、教育、行政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確定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不安全隱患的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整改火險隱患;

      6.組織制定符合本部門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7.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8.積極參加公安消防部門和學校安全辦組織的消防知識培訓等活動;

      9.建立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二)校內各處室(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違反消防法規定,儲存、運輸、銷售或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的;

      3.埋壓、撞擊造成消火栓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動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人員聚集場所和高層建筑安全通道、出口的; 5.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部門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7.發生火災事故后,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反映火災情況、推卸責任的。

      (三)學校消防職能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或個人整改的; 2.利用職務之便,為使用單位購買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六條違反國家消防法規或學校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或停止有關活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一)裝飾工程項目未經校安全辦備案,未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

      (四)組織集體活動,活動場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不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

      (五)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線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

      第七條因下列行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災事故的,該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先停職檢查,待事故原因查實后,學校給予相關責任人以黨政紀律處分,有損失的責令其賠償相應的損失。

      (一)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冒險作業的;未及時發現重大火險隱患的;對責令整改的隱患不予組織及時整改的;

      (二)防火重點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靜電、雷擊等安全措施的;

      (三)在室內外私拉亂接電源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違反禁令,在校園內流動吸煙、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僥幸或疏忽大意行為而造成的。 第八條若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停職檢查,取消當年評先授獎、晉職晉級的資格,并取消年度考核獎。由公安消防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查清事故引發原因,依法追究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學校給予其黨政紀律處分。

      第九條本制度由學校安全辦負責解釋。第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9

      為加強我校學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促進和諧校園的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必須遵循消防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學校要定期組織學生學習消防知識,開展防火安全教育,使學生了解公寓樓的消防設施、熟悉滅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會報警、會疏散逃生、會撲救初起火災。

      三、學校每學期要開展滅火技能演練,經常對宿舍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巡查,交流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四、學校要對學生宿舍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檢查和巡查,糾正違章用火、用電和私拉亂接電線。

      五、宿舍管理員要經常檢查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定期對消防設施、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完好有效;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六、學校每年要開展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對成績突出的予以獎勵,對不負責造成損失的予以處罰和追究。

      七、全體學生嚴格遵守《學生宿舍防火安全十不準》:

      1、 不準私拉亂接電線;

      2、 不準吸煙;

      3、 不準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4、 不準在樓內焚燒雜物;

      5、 不準攜帶汽油、煤氣瓶、煤油等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入舍;

      6、不準使用“熱得快”等電熱器具;

      7、不準使用酒精爐等明火器具;

      8、不準擅自變動電源設備;

      9、不準宿舍無人不關電源;

      10、不準損壞滅火器和消防設施。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0

      1、車輛、機械設備使用的各種油類設儲蓄庫,各種易燃易爆危險品,如氧氣瓶、乙炔瓶等分別設儲存倉庫,間距應在5米以上;

      2、油庫、危險品庫周圍15米以內嚴禁煙火,庫房門口設置安全防火警示牌,設置消防器材:鐵鍬不少于4把、膠桶4只、砂子1立方米、10公斤級以上的干粉或泡沫滅火器不少于3只;

      3、氧氣瓶、乙炔瓶存放安全間距要保持5米,乙炔瓶在存放時要保持直立狀態,嚴禁臥置使用;

      4、氧氣瓶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同車裝運、同間共存,禁止敲擊、碰撞,搬運、運輸時,氧氣瓶、乙炔瓶須裝有瓶帽和防振圈,防止碰斷瓶閥;

      5、乙炔瓶在使用、運輸和儲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超過時應采取有效降溫措施。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

      6、氧氣瓶、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不小于10m(高空作業時,應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氧氣瓶、乙炔瓶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規定的剩余壓力;

      8、使用前應檢查瓶閥、接管螺紋、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及膠管是否完好,發現有問題要及時更換。

      9、嚴格執行各級動火、防火的有關規定,根據本工程的特殊要求予以加強并落實;

      1)、各單位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成立防火領導小組和消防隊,建立各項動火消防管理規章制度并落實。

      2)、按規定配置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并建立消防器材分布圖和消防檔案。

      3)、建立電工、焊工、木工、油漆工、危險品管理員、物資倉庫管理員、油庫管理員等人員的防火責任制,明確重點防火部位,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4)、建立并落實危險品、木工間、油庫、物資倉庫、氧氣瓶、乙炔氣瓶等儲運、使用防火管理制度和巡視制度。油庫、危險品倉庫和變配電間要獨立設置,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準露天堆放油桶,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危險物品必須入庫管理。

      5)、建立并落實消防培訓制度,使從業人員熟悉消防知識,了解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做到三懂(懂得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措施,懂得火災補救方法)、三會(會用消防器材、會處理火災事故、會火災報警)、三能(能自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能及時發現火災火險、能有效補救火災做好自防自救)。定期進行消防檢查。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1

      一、消防工作是幼兒園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全體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財產的安全,全體師生都必須高度重視,人人都有責任搞好幼兒園消防工作。

      二、幼兒園消防工作的指導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嚴格遵守《消防法》。

      三、幼兒園成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園長擔任組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擔任副組長,各班主任為組員。消防領導小組的'責任是全面負責幼兒園消防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宣傳,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檢查和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組織和采取應急手段,確保幼兒園消防安全。

      四、園長為幼兒園消防安全責任人,園長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是:

      1、貫徹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3、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4、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幼兒園消防安全的管理人,應履行的職責是:

      1、為幼兒園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2、擬定年度消防計劃,制定幼兒園消防安全措施,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4、確保滅火器材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確保消防安全標志完好。

      六、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主管領導與各部門、班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與教職工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七、對消防重點部位如辦公室、廚房、等實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自職責,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安全標志,定期檢查、檢驗、維修、更新滅火器藥品,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對有關人員定期進行消防滅火技能的培訓,掌握滅火器材的正確操作。

      八、堅持每日防火巡查制度,落實到人,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和檢查并建立記錄。

      九、堅持對全園師生進行經常性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消防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消防安全法規,嚴禁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不準在校內隨意亂燒舊書本、廢紙等。

      十、與消防部門保持密切聯系,主動接受消防部門的檢查和指導,不斷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設施,杜絕火災隱患,杜絕一切不安全因素。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2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具體來說,就是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到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班組長以及每個崗位的作業人員身上。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相關規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主要資料如下: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主要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負責人或其他副職的安全責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的安全責任,生產、技術、材料等各職能管理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技術負責人(工程師)的安全責任、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施工員的安全責任,班組長的安全責任和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等。

      (2)項目應對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檢查和考核辦法,并按規定期限進行考核,對考核結果及兌現情景應有記錄。

      (3)項目獨立承包的工程在簽訂承包合同中必須有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指標和要求。工程由多單位施工時,總分包單位在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要簽訂安全生產合同(協議),簽訂合同前要檢查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安全資格證等。分包隊伍的資質應與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應明確總分包單位各自的安全責任,原則上,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負責,服從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分包單位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4)項目的主要工種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砌筑、抹灰、混凝土、木工、電工、鋼筋、機械、起重司機、信號指揮、腳手架、水暖、油漆、塔吊、電梯、電氣焊等工種,特殊作業應另行補充。應將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列為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資料,并應懸掛在操作崗位前。

      (5)工程項目部專職安全人員的配備應按住建部的規定,以下工程1~5的工程不少于以上的工程不少于人。

      總之,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其資料大體分為兩個方面:縱向方面是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工程師)、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員、班組長和崗位人員等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橫向方面是各個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職能部門(如安全環保、設備、技術、生產、財務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僅有這樣,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群防群治。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3

      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1、為有效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火災事故責任,確保國家財產、職工及患者生命安全,根據有關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2、本單位負責人為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他安全管理人員為第二責任人,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3、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職責而導致發生火災責任事故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4、本單位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當事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造成火災責任事故的,由當事直接責任人、相關負責人、管理人員按照其責任大小和直接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不能明確責任的由第一責任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對發生火災事故的',除按照《吉林省消防條例》進行處罰、責令制定整改措施外,還將對應承擔領導責任的負責人,或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按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等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擬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組織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和消防安全管理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管理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7、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報告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4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之要求,依據安全生產評價之內容,為確保施工生產安全防范責任制的落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建立了施工現場消防制度,其規定如下:

      一、施工現場消防管理

      1、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消防管理小組,組建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要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2、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項目經理部每半年對施工人員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3、現場設置消防車道,特別是通往倉庫、生活區的道路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行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輛場地。

      4、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采取足夠防凍保溫措施,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5、現場進水管直徑不小于100mm,消火檢處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m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

      6、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動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動火證手續。

      7、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項目部物資員對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資員要熟悉庫存材料的性質,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庫內嚴禁吸煙。

      9、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項目部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10、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

      二、堅持防火月檢查制度,消除火災隱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3、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8、防火巡查情況;

      9、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0、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建立消防安全滅火和應急預案制度,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和職責分配,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設施、各類物資、炊食的保障。

      7、醫療救護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練評審程序。定期檢驗人員、設施、措施的實施配合協調狀況,并作出評審報告。

      9、各人員集中和封閉場所有疏散圖和導向標志。

      四、建立動火須知制度,從源頭上杜絕責任不清、職責不明的現象發生,確保“誰動火、誰負責”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

      ㈠一級動火

      1、禁止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2、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施工隊主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在作業一周前提出動火申請,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報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和當地消防部門審批后方可動火。

      ㈡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動火作業屬于二級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施工隊主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在作業四天前提出動火申請,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審批后方可動火。

      ㈢三級動火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屬于三級動火。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在作業三天前提出動火申請,經施工隊和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審批后方可動火。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5

      一、總體目標

      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要以“四個四”為著力點,即:落實政府職能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夯實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力爭通過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責任有效落實,社區火災防控基礎更加牢固,社會單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監督管理服務水平明顯增強,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有效遏制,確保全區火災形勢穩定。

      二、工作任務

      (一)落實消防工作“四項責任”

      1.落實組織領導責任。一是各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要將消防工作納入任期工作目標,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適應。二是區政府將每半年召開一次由區發改、財政、民政、安監、執法、文體、教育、衛生、公安、工商、質監及各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參加的消防工作聯席會議,通報、分析全區消防安全形勢,交流工作經驗,研究討論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擬定消防安全對策、措施。三是各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在每年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要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提示和教育培訓活動。四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迅速提請區政府組織、指揮滅火救援及火災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召開火災事故現場會。

      2.落實監管責任。一是各相關部門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本行業、系統管理內容,落實消防工作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教育培訓;在行業、系統內部,逐級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例會制度,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問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逐級實施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二是各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要與本轄區、本行業單位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定期進行檢查考評,獎優罰劣。三是要確定行業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活動,每年都要組織開展火災隱患專項治理活動,重大火災隱患按期整改率要達到100%。四是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對涉及消防行政許可、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消防宣傳教育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公安、安監、教育、工商、質監等相關部門,要齊抓共管,聯合執法,共同解決。五是要嚴格依法審核重點工程和重要公共建筑項目,加強消防安全源頭控制;具有安全監管職能的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或者移送公安消防部門處理。

      3.落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責任。一是相關部門在本年度內,要完成全區消防規劃編制(包括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消防通信),并逐步實施。同時抓緊制訂突發公共事件消防專項應急預案,建立政府統一指揮,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快速反應系統。二是各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要集中力量努力解決出租屋、“三合一”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環境。

      4。落實檢查考評責任。區政府將依據年初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對各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落實消防工作責任的情況進行檢查考評,并進行表彰。

      (二)夯實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

      1.夯實基層消防工作機構建設基礎。各街道辦事處要成立消防安全領導組織并督促社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機構,落實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基礎。各街道辦事處要指導社區設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足配齊滅火器材,保證撲救初起火災的`需要,并加強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確保正常運行。

      3.夯實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設基礎。各街道辦事處要督促轄區居民小區、家屬院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約,組織開展消防工作;社區內的小場所要實行消防安全區域聯防,開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發生火災能夠聯合組織撲救。

      4.夯實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基礎。各街道辦事處要根據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義務和志愿消防隊。設有治安巡防隊的社區,要建立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聯防消防隊,加強保安人員消防安全培訓,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邏的同時開展防火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并承擔撲救初起火災職能。其他社區要建立群眾參加的志愿消防隊。

      各街道辦事處要按照《省城市社區消防建設標準》的要求,努力開展社區消防工作“六有”建設,即:有消防組織機構、有防火公約、有志愿消防隊、有宣傳陣地、有消防水源和滅火設施、有職責制度。力爭在本年度內使全區20%的社區達標。督促全區所有社區基本達到“六有”標準。

      (三)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各單位要充分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把火災預防的關口前移到單位內部,不斷加強消防安全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防火檢查、防火巡查、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等規章制度。結合一系列消防安全活動的開展,促使本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四個能力”顯著提高。

      (四)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

      1.提高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水平。公安分局要建立消防、治安、內保、警務督察及派出所“多警聯動”的消防執法機制,形成整治火災隱患的合力。一是嚴格履行消防監督職責,針對我區消防安全突出問題,持續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要主動對我區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及時提請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集中開展以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地下建筑等為重點,以建筑消防設施為主要內容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二是年內要啟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達標創優活動,制定下發達標活動標準和考核細則,督促各單位自行對照完善,并統一組織驗收評定。三是要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協調規劃、建設等部門共同把關,杜絕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投入使用。四是要嚴格履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職責,落實分管消防工作領導和專兼職消防民警,加強對轄區九小場所的監督檢查。在消防監督工作中要達到“五化”、“三會”。“五化”即:消防責任明晰化,《標準》懸掛統一化,設施器材管理標識化,消防培訓演練制度化,檢查巡查經常化;“三會”即:會宣傳消防常識、會檢查消防安全、會組織指揮撲救初起火災。五是要將消防監督工作納入派出所的目標責任之中,定期檢查,年終考核。

      2.提高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水平。公安分局要大力加強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以強化執法制度為重點,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全面構建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公開透明的消防執法工作機制,確保執法活動履職到位,程序合法,快捷高效。一是規范消防執法例會制度,確保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執法例會。二是要建立單位和個人執法檔案,及時對執法檔案進行展評,對執法中存在的問題研究討論。三是要大力加強消防監督執法信息化建設和應用,實行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運行、執法裁量網上裁定、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線管理模式。四是要深化警務公開,向社會公開消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程序、進度、結果,增強執法透明度。五是要加強廉政建設,制定廉潔執法自律標準,分管領導與全體消防干警都要簽訂廉潔執法承諾書,公開承諾,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集中整改人民群眾最不滿意、反映最強烈的執法問題,提高消防監督執法的公信力和滿意度。

      3.提高消防宣傳教育水平。公安分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教育常態化工作機制,不斷創新方式方法,豐富宣傳內容,加大宣傳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識。一是要繼續深入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在主要媒體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動。依托消防隊站,建設向社會開放的消防宣傳教育基地。二是要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和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消防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培訓,適時舉辦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訓班。三是要全面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推動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積極培育發展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開展社會化消防教育培訓,培養消防安全工作的中堅力量,提高社會消防從業人員素質。四是要建設面向社會單位和群眾的互聯網公共消防服務平臺,火災預警信息,開展網絡消防宣傳教育和在線消防咨詢。

      4.提高社會管理創新水平。公安分局要針對經濟轉軌、社會轉型時期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探索、創新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和模式。一是要深化“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嚴格執行消防便民利民措施,強化服務意識,拓寬服務領域。二是要成立技術服務隊,為轄區單位提供消防技術咨詢服務。三是要全面推進消防行業特有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推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員、消防安全檢查人員職業資格證制度,提高消防管理人員專業技能。全區所有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必須取得職業資格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構筑“防火墻”工程的重大意義,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動員部署會議,明確工作職責、目標任務和措施要求,層層簽訂責任書,自上而下,形成“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單位落實、群眾參與”的工作格局。

      (二)加強培訓,廣泛宣傳。公安分局要加強對消防監督人員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業務培訓,充分發揮消防執法監督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輔導員、消防知識宣傳員的“三員”作用,指導社會單位扎實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對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確保每個單位有一至兩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明白人”。同時,要運用各種宣傳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的重要意義和內容標準,在全社會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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