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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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

      為加強學校用水用電用氣管理制度,保證安全,防止浪費,節約開支,對學校辦公用水用電作如下規定:

      一、全體教職工和學生應樹立安全、節約用水用電意識,愛護水電設施和設備,做到人離斷開所有用電設備的電源,防止浪費和杜絕安全隱患。

      二、用電線路和設備要經常檢查,發現線路老化要及時更換,破舊開關及時更新,防止漏電、觸電。冬季各辦公室應關好門窗。

      三、各辦公室禁止使用電烤爐、電飯煲、微波爐、電水壺等大功率電器設備,所有用電設施必須貼有總務處簽發的許可證,禁止私拉亂接。

      四、禁止私人電動單車在校內使用公用電源充電。

      五、各教室放學后要及時切斷電源,光線很好的晴天不允許開燈。用電操作要嚴格、規范。各班電燈、電風扇等要及時開關,并注意安全。

      六、特殊情況須使用空調和其它電器的須經校長、總務處同意。學校的.公共飲水設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患措施:定期檢測水質、定期消毒。

      七、各辦公室下班前做到關門窗、關電源、關飲水機。每天帶班領導和執勤教師、后勤人員要檢查辦公室的“三關”情況,發現違犯規定者作好記錄由學校處理,

      八、學校食堂管理員每日要對食堂用氣用水用電設施巡查兩次,并及時維護。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2

      一、用水用電原則

      合理用水用電、節約用水用電、安全用電。校內住戶用水用電,按量收費。禁止破壞水電設施,嚴禁偷電。

      二、用水用電相關規定

      1、全校師生都應注意節約用水用電。

      用水做到:沒有長流水現象,不隨意損壞水表、閥門、龍頭、水管等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具體落實到各年級、教研組、功能室及具體個人。任何人不準向校外供水,若被發現,除沒收供水設施外,還要扣除當月工資5%。用電做到:無人熄燈,出門關燈。發現電器設備發生故障要及時報告。

      2、注意安全用電。安全用電,人人有責。不準在電線上晾毛巾,曬衣服、被褥等。不準私自亂接電線,若因此發生事故,造成集體財產及他人財物損失的,照價賠償;造成自身財物損失及人員傷亡的',學校概不負責。

      3、各班電器由本班學生使用并護理,維修費用由學生分擔。

      三、管理人員職責

      1、樹立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為教學服務的思想意識,按作息時間表上下班,嚴格執行水電工操作規程,確保校內各處水、電的正常供應。

      2、負責安裝和維修全校(包括教學區、生活區、宿舍)的水電設備,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經常巡視水電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水路暢通,用電安全。

      3、注意做好發電機、抽水機、變壓器等重要設備的保養工作。

      4、嚴格執行節約用水規定,加強檢查督促,隨時糾正浪費現象。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用電,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人生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特制訂以下用電制度。

      1、學校各辦公室、宿舍、教室的用電設備由學校總務處統一安裝,不準私自變更和增設,若確需變更或增設,須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準,由學校安排電工安裝,未經許可自行變更或增設的一經發現,罰款五十元,如造成觸電、失火等責任事故,當事人須承擔主要責任。

      2、不準使用電爐子、電飯鍋、電褥子等不直接服務于教學的電器設備,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外,同時給予一百元以上的經濟處罰。

      3、要節約用電,合理用電,教室大白天不能開燈,無人時應隨手切斷電源,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僅供教學使用,不得私自插熱水器、充電器等其它電器,一經發現,用電器沒收并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燈泡,如屬自然損壞,報宿舍管理員負責更換,線路發生故障須報管理員由學校電工維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換燈泡和修整或變更電路。不準接用其它的一切電器,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處同時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6、違反本制度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應照價賠償,后果嚴重要追究當事者的刑事責任。

      以上規定望廣大師生員工自覺遵照執行。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4

      一、用電安全治理:

      1、沒有電工合格證的任何人不得進展用電修理、安裝、改造等工程。

      2、嚴禁在校園內隨便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3、電氣線路、教學儀器設備的安裝應由校內或雇聘校外持證電工負責。

      4、各辦公室、教室、專職活動室下班后、節假日,按規定該關的`電源一律予以關閉。

      5、不經學校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內私用電熱棒、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如有違規者將按有關規定嚴厲懲罰。

      二、用火安全治理:

      1、學校內不經學校批準,任何教師和個人都不許在校園內使用明火。

      2、在試驗室上試驗課時需要用明火,肯定要有教師在場,并向學生講清晰怎樣用火和留意防火。

      3、學校在野外開展的野游、夏令營等活動時不準師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動。

      4、學校食堂使用明火時,柴油要遠離火源;做菜時油鍋溫度不要過高引起火災;滅火器要放在灶房明顯位置已備急需。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用電,切實保障廣師生的人生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特制訂以下用電制度。

      1、學校各辦公室、宿舍、教室的用電設備由學校總務處統一安裝,不準私自變更和增設,若確需變更或增設,須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準,由學校安排電工安裝,未經許可自行變更或增設的一經發現,罰款五十元,如造成觸電、失火等責任事故,當事人須承擔主要責任。

      2、不準使用電爐子、電飯鍋、電褥子等不直接服務于教學的電器設備,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外,同時給予一百元以上的經濟處罰。

      3、要節約用電,合理用電,教室白天不能開燈,無人時應隨手切斷電源,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僅供教學使用,不得私自插熱水器、充電器等其它電器,一經發現,用電器沒收并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燈泡,如屬自然損壞,報宿舍管理員負責更換,線路發生故障須報管理員由學校電工維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換燈泡和修整或變更電路。不準接用其它的`一切電器,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處同時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6、違本制度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應照價賠償,后果嚴重要追究當事者的刑事責任。

      以上規定望廣師生員工自覺遵照執行。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治理,做到安全用電,切實保障廣師生的人生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特制訂以下用電制度。

      1、學校各辦公室、宿舍、教室的用電設備由學校總務處統一安裝,不準私自變更和增設,若確需變更或增設,須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準,由學校安排電工安裝,未經許可自行變更或增設的一經發覺,罰款五十元,如造成觸電、失火等責任事故,當事人須擔當主要責任。

      2、不準使用電爐子、電飯鍋、電褥子等不直接效勞于教學的電器設備,一經發覺除沒收電器外,同時賜予一百元以上的.經濟懲罰。

      3、要節省用電,合理用電,教室白天不能開燈,無人時應順手切斷電源,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僅供教學使用,不得私自插熱水器、充電器等其它電器,一經發覺,用電器沒收并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燈泡,如屬自然損壞,報宿舍治理員負責更換,線路發生故障須報治理員由學校電工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換燈泡和修整或變更電路。不準接用其它的一切電器,一經發覺,除沒收電器處同時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6、違本制度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應照價賠償,后果嚴峻要追究當事者的刑事責任。

      以上規定望廣師生員工自覺遵照執行。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7

      1、安全用電、節約用水人人有責。

      2、水電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水電工要嚴格按規范要求操作,保證正常的水電運行,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

      3、未經學校同意,不準隨便接線接管,確保線路管道暢通。

      4、各種水電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維修保養。

      5、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電燈損壞,路燈不亮,要及時維修。

      6、遇停電、停水等情況,要采取應急措施,保證食堂等部門及時供應上水電。

      7、若發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必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掛上警示號牌,確保安全。

      8、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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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學校規模的擴大,學校用電范圍和用電量都在不斷擴展,用電安全已成為學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搞好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用電管理由后勤管理處負責,校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水電管理部門統一辦理。未經水電管理中心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水電管理部門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二、室外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水電管理部門直接組織施工,任何單位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處統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在2kw以上的必須經水電管理部門同意后,委托有執照的電工施工。無電工執照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三、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剩余容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四、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自動空氣開關,并且保護定值合理、可靠,移動的電氣設備電源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固定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可靠接地(或接零)。

      五、各辦公樓、教學樓、學生宿舍樓等樓宇禁止使用電爐。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水電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教學、科研必須使用電爐時,須經學校安全委員會批準,并發給許可證,由專人負責管理。

      六、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七、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八、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水電管理中心或用電單位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十、娛樂場所、辦公室、宿舍等裝修時,電源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設計、施工,并充分考慮電源容量和線路安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路。

      十一、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后勤處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單位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師生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三、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9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采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行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6)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20xx、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6、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禁止在上課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4)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5)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6)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7)廚房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0

      一、實行用電管理責任制

      1.校長負總責,總務處具體負責用電管理。總務處應根據電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在有危險的重要部位設立危險標志,防止觸電事故發生。同時,總務處還要制定具體要求,定期對學校的電路和用電設施進行檢查、檢修,確保用電正常,防范安全隱患。

      2.電工在維護用電設施時,必須遵守規范操作,不得亂搭亂扯,符合規范要求。

      3.總務處負責監督管理學校安全用電,定期進行綜合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向校長匯報后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確保整改到位。

      4.學校負責對師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規范學生的用電行為,確保學生的用電安全。

      5.未經學校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將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6.教師不得私自安裝更換電表,必須經過學校批準。

      二、用電設施的維護維修

      1.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等設施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老化電線及時更換,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2.電管員在維修過程中,嚴禁酒后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嚴格規范操作,嚴禁亂搭亂扯。

      3.各辦公室、各班級每周要對室內外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4.各班級、各處室一律按規定使用照明燈具。設計部門設計的燈具已配齊全,不得隨意增加。教師辦公室、實驗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裝照明燈具以外的.電器,必須經校長批準后,由電工安裝,嚴禁私拉亂扯線路。

      5.除學校規定允許的地方,未經批準,任何人不能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等大容量電器。

      6.靠近電源的地方,任何班級和個人都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由當事人負責。

      本文是一篇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教師用電耗材、注意節約用電、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

      教師用電耗材方面,各教師自行負責自電表入戶的耗材,自電表以外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表入戶的故障由各教師自行維護檢修,自電表以外的故障由學校組織維護檢修。新分配教師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學校負責。

      在注意節約用電方面,室內白天只要光線充足,就不要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班級、宿舍要實行量化管理,發現一次長明燈現象,扣班級量化分。教師用電夏季度/月,冬季度/月,超出部分教師自行承擔。

      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方面,校長、安全副校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并落實責任到人。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學校信息組負責多功能教室、微機室的用電線路以及用電器的使用和檢查。值班教師每天交接要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設備,發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并要及時維修。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要經過學校主管領導請專業人員進行修理。班主任、各功能室負責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負責區域的電燈、用電器以及電源關閉。班主任教師要經常通過安全課、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學生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設備。各教室、辦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電業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月要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1

      1、教室、寢室、辦公室、飯廳及其他公共場所的照明及生活設施的電閘或開關不得出現有裸露電源現象,專業電工每天巡查,發現隱患,立即排除。

      2、教室、辦公室內配置的飲水器、電腦、空調等電器,晚上人離開時必須關閉電源,落實專人召責。室內的燈光要及時關閉。

      3、教室、寢室、辦公室內一律不準使用“熱得快”,對違規者,收繳器材,酌情處罰,圖書館、檔案室嚴禁使用危險性電器。

      4、校內各處、室因教學、生活需要而加設電源插座或拉線,必須經總務處同意,由專業電工規范操作,未經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亂接,以免導致用電隱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氣的公共場所用電,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安裝防霧照明燈,并由專業電工定期檢查器材設備和燈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情況,使用排風機必須有完整牢固的'安全護罩。

      6、校內教工宿舍每幢樓由校長室委派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工為用電安全監督員,防止用電超荷及公共廚房長明燈而引發火災。

      7、教學樓電梯專供教工使用,無特殊情況,學生一律不得使用。電梯內必須設掛應急求援電話和干粉滅火器一部,并保證其完好狀態。

      8、發電機房由專業電工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發電機完好待機狀態和配電箱正常運轉情況。

      9、成方業余消防隊,定期培訓,演練消防救護技能。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2

      一、學校的安全用電管理由學校專職后勤人員負責,定期檢查學校線路,確保電路暢通。

      二、學校安裝電器、改造線路必須由正式電工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禁止非電管人員擺弄電插座和日光燈等用電設施,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觸電事故。禁止私拉亂接線路,私增電插座和燈頭。

      三、學校后勤人員要不定時的檢查容易出問題的開關、接頭等,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四、學校后勤人員要自覺遵守用電安全制度,不得違章作業,對每條線路的運行情況要隨時檢查,做到心中有數,不符合要求的.線路和設備,要徹底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五、各班級、各室負責人、維修人員,要對本班級、各室、維修人員用電設施加強管理,做到人走燈關。

      六、在校師生不得使用電熱壺、'熱得快'、電炊具,避免出現總控開關跳閘、電線線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電室的管理要按照國家電力部門的規范進行,室內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內,非后勤人員禁止入內。

      八、對發現違規用電情況,不制止、不處理、不舉報,甚至縱容和包庇的人員,同樣予以嚴肅處理。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3

      一、學校用電要本著節約的原則,節約用電,人人有責。

      二、無論電燈、錄音機或電視機都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錄音機或關掉電視機。

      三、教師辦公室或廚房,都不能使用大功率的用電器。四、不能隨意使用電飯鍋、電爐、電褥子等用電設施。

      五、時刻注意電路設施的安全,嚴防漏電、接地,發生觸電事故或火災。

      六、不能隨意亂拉電線,接過多的插座。

      七、電路元件要合格。

      八、學生教室及實驗室用電要合理,嚴防學生觸電,用電要合乎操作規程。

      學校用電注意事項:

      ①對學生進行安全用電教育,不能接近、觸摸電源和電器。 ②不要用濕手,濕布觸摸、擦拭電器外殼,更不能在電線上晾衣服或懸掛物體,或將電線直接掛在鐵釘上。

      ③發現絕層損壞的電線、燈頭、開頭、插座要及時報告,請電工檢修,切勿亂動。電工對消除以上安全隱患要及時不得推脫。 ④學生不得在配電房、變壓器周圍逗留,更不能攀爬變壓器,不得把其他物體拋向變壓器及配電房內,不得亂動電氣設備。 ⑤萬一遇有電氣設施引起的火災,要迅速切斷電源,然后再滅火。

      ⑥發現有人觸電時,要先使觸電者盡快脫離電源,再采取其它搶救措施。

      ⑦學校每學期要對所有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修。學校用水制度:

      1、以節約為原則,不得任意浪費。

      2、各班用水除值日生外,其他學生一般不允許自行使用學校用水。

      3、在學校用水要定時使用,平時不得隨意使用。 4、教室除掃地外,學生不準喝生水,洗衣服等。 5、要保護好用水設施,本著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采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行當地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⑴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⑵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⑶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⑸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生產、儲存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⑵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落實監火人員,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⑶動火結束,監火人員應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動火負責人應對動火現場全面檢查,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⑷監火人在動火期間自始自終不得離開監火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時,動火負責人必須指定代理人。為加強學校用水用電的規范化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用水用電原則

      合理用水用電、節約用水用電、安全用電。校內住戶用水用電,按量收費。禁止破壞水電設施,嚴禁偷電。

      二、用水用電相關規定

      1、全校師生都應注意節約用水用電。

      用水做到:沒有長流水現象,不隨意損壞水表、閥門、龍頭、水管等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落實到具體年級、處室及具體個人。任何人不準向校外供水,若被發現,除沒收供水設施外,還要扣除當月工資5%。

      用電做到:無人熄燈,出門關燈。各年級處室相互監督,凡一晚燈未關,每盞燈罰款三元。

      各家屬住戶,一律不準表外用電,違者一經查出,罰款伍拾元。

      對舉報偷電,經核實無誤,獎勵舉報人叁拾元;對發現電器設備發生故障及時報告者,獎勵拾元。 2、注意安全用電。

      安全用電,人人有責。

      不準在電線上晾毛巾,曬衣服、被褥等,違者每次罰款拾元。不準私自亂接電線,違者罰款伍拾元。若因此發生事故,造成集體財產及他人財物損失的,照價賠償;造成自身財物損失及人員傷亡的,學校概不負責。

      3、私人(校內家屬住戶,單身教職工)用電要繳費。學校水電工要廉潔奉公,不徇私情,按月清查住戶水表、電表,算出水費、電費金額,填好清單告知住戶,并按時報會計室,由會計室人員在其工資中扣除相應款項。

      4、每學期,學生按規定繳納水費、電費,由總務收取。各班電器由本班學生使用并護理,維修費用由學生分擔。

      三、管理人員職責

      1、樹立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為教學服務的思想意識,按作息時間表上下班,嚴格執行水電工操作規程,確保校內各處水、電的正常供應。

      2、負責安裝和維修全校(包括教學區、生活區、教工宿舍)的水電設備,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經常巡視水電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水路暢通,用電安全。

      3、注意做好發電機、抽水機、變壓器等重要設備的保養工作。

      4、嚴格執行節約用水規定,加強檢查督促,隨時糾正浪費現象。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4

      一、用電安全管理

      1、沒有電工合格證的任何人不得進行用電維修、安裝、改造等工程

      2、除實驗室進行教學科研活動的'正當需要外,嚴禁在校園內隨意拉設電線;嚴禁在辦公室、學生宿舍、庫房、實驗室,使用電爐、烤火爐、電飯鍋、熱得快等電熱器,嚴禁超負荷用電

      3、電氣線路、教學儀器設備的安裝應由校內或雇聘校外持證電工負責

      4、各辦公室、教室、專職活動室下班后、節假日,按規定該關的電源一律予以關閉

      5、不經學校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內私用電熱棒、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如有違規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罰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學校內不經學校批準,任何教師和個人都不許在校園內使用明火

      2、在辦公、教學區域、學生宿舍等公眾聚集場所,嚴禁使用石油液化氣爐、煤油爐、酒精爐、蠟燭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

      3、在實驗室上實驗課時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師在場,并向學生講清楚怎樣用火和注意防火

      4、學校在野外開展的野游、夏令營等活動時不準師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動

      5、學校食堂使用明火時,柴油要遠離火源;做菜時油鍋溫度不要過高引起火災;滅火器要放在灶房明顯位置已備急需。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規范宿舍用電管理,確保宿舍用電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學生宿舍。

      三、規定

      1、宿舍住宿學生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宿舍內的供電設施;

      2、宿舍內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栓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燈等;

      3、禁止使用電取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并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4、住宿宿舍學生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負連帶責任;

      5、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并報請維修人員及時維修,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自行負責;

      6、住宿學生應該做到“人走燈關”,注意節約用電;

      7、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對屢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資源部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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