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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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5篇(經典)

      現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5篇(經典)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及部門(管理項目)的印章使用、管理行為,維護公司的根本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的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行政部負責依據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或相應的政府職能部門批復文件到指定雕刻社刻制。并按規(guī)定留存印鑒存檔備查。

      2、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總經理負責保管或由其指定專人保管,并對印章的使用負最終責任,對董事會負責。不得隨意委托他人代管。

      3、所有以公司名義簽署的合同、協(xié)議、報告等文件均需總經理審核認可后,方可加蓋公司法人印章。同一文件需加蓋公司法人印章的份數由行政部根據文件的發(fā)送部門數或合同(協(xié)議)的約定份數及文件存檔份數的要求確定。

      4、財務支票、報表及其他財務憑證、資料需要加蓋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由財務部負責按財務管理要求經總經理審核確認后方可加蓋。

      5、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印章如需帶出公司使用,則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部人員陪同印章使用人使用印章,用完后及時歸還總經理或其指定的印章保管人員。

      二、公司職能部門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職能部門的印章刻制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室批準后,行政部方可按統(tǒng)一印章刻制規(guī)定到指定雕刻社刻制,并按要求由行政部負責保留印鑒存檔備查。

      2、因公司內部機構調整或職能部門名稱調整時,由行政部負責按公司機構調整或職能部門名稱改變的批文刻制新的機構、職能部門印章。同時收回原有部門印章封存。

      3、公司職能部門的印章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專人保管,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或許可,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為他人加蓋或委托他人代管印章。

      4、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負最終責任。

      三、管理項目的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各受托管理項目的印章刻制由業(yè)務副總經理向總經理室提出書面報告,經審核批準后,由行政部負責統(tǒng)一刻制,并留存印鑒存檔備查。

      2、管理項目的印章由管理項目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專人保管。未經項目負責人批準或許可,印章的保管人不得擅自為他人加蓋印章或委托他人代管印章。

      3、如項目管理合同(協(xié)議)終止或中途解除,公司不再續(xù)簽管理合同(協(xié)議),項目撤銷。則由業(yè)務副總經理責成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移交手續(xù)完成后,交回業(yè)務副總經理,并由業(yè)務副總經理負責交行政部封存保管。

      4、如因工作需要進行項目負責人的.人事調整,則由業(yè)務副總經理負責監(jiān)督該項目印章的交接,并做好交接記錄報行政部存檔。

      5、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印章的管理使用負最終責任,若因違規(guī)使用或管理印章造成損失的,責任人負賠償責任。

      四、公司的所有印章由行政部依據總經理室的批示,統(tǒng)一負責刻制,并留存印鑒備查。所有新印章的啟用和封存由行政部負責做好相應的記錄、臺帳。并負責做好停用印章的保管或銷毀。公司任何印章的銷毀,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室審核批準。

      五、本制度所指印章的使用保管負責人應按照規(guī)定對印章的使用情況建立明確的記錄和臺帳。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公司印章、證件是公司對內、對外行使權力的標志,也是公司名稱的法律體現。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所有印章、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fā)、使用、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huán)節(jié)的工作效率,從而使公司印章、證件的管理更加趨于規(guī)范化、制度化,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子公司所有的印章和證照。

      第三章職責范圍

      1、公司總經辦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3、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與監(jiān)督。

      4、公司其它各部門、子公司

      5、負責按本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章印章、證照分類

      1、公司印章、證照的分類

      2、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業(yè)務專用章、部門章、公司銀行U盾等。

      3、證照包括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衛(wèi)生許可證、特種行業(yè)許可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第五章印章的刻制與注銷

      1、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規(guī)定配置或更換印章的部門,由申請部門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總經辦或財務室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確認同意并批準后方可刻制或更換。

      2、印章刻制或新證照辦理或更換由總經辦及財務室統(tǒng)一負責,刻制標準或證照辦理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3、申請新辦的印章或證照須在總經辦及財務室進行登記,并做好印模采樣或證照掃描、復印工作,由總裁辦進行存檔后,原件由使用部門簽收方可進行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總經辦辦理印章登記手續(xù),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第六章印章、證照的'管理

      1、印章、證照的管理

      2、公司印章、證照由公司董事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證照,均由總經辦負責登記、留樣與存檔,印章應注明啟用時間、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證照應注明年檢年審時間,均應明確相關保管人、經辦人。

      (2)由于印章磨損而需要更換印章或證照年檢到期,統(tǒng)一由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登記、留樣或辦理年檢年審手續(xù)。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應對公司各類印章和證照保管明細進行匯總并定期更新,明細表包括印章證照名稱、主管部門、專管人、辦理日期、年檢年審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證照均由專人管理,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損壞和作廢,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報告。

      3、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由總經辦主任負責管理及使用。

      4、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支付U盤、法人印章、支票購買憑證由財務室出納員負責管理及使用。

      5、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室會計負責管理及使用。

      6、總經辦及財務室專人保管《印章規(guī)范使用表》,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統(tǒng)一收歸公司財務部專管,行政公單統(tǒng)一收歸公司總經辦專管,不得授權委托管理。

      7、部門撤銷或重組,原使用部門有關印章、證照應交回公司總經辦,由公司總經辦上報總經理核準后負責作廢、保存、銷毀或辦理注銷手續(xù)。

      8、印章或證照丟失、損毀、被盜,要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書面報告,并與總經辦及財務室商量補救措施。

      9、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辦理證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10、印章遺失處理

      (1)印章因不慎遺失或損壞,可以按下述程序補刻:公司印章遺失應于發(fā)現當日登報掛失并報總經辦備案,然后憑掛失公告及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指定點刻制;

      若各部門使用的印章遺失或要求更換新的應向總經辦部出具書面申請,經總經辦報送公司領導審批通過后,由總經辦(或指派人員)辦理。

      11、印章注銷

      (1)公司印章如果需要注銷的,先填寫印章注銷申請報告,上報總經辦,由總經辦報送公司領導審批。印章注銷申請報告批準之后,由總經辦派專人與需要注銷印章部門管理人員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注銷程序進行注銷。

      第七章印章、證照的使用

      1、印章、證照的使用

      2、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手續(xù)均要填寫《用印申請表》。

      3、按《用印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且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將不予審批。

      4、主要用印文件審批流程:

      (1)合同:主辦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審核→(公司經理級以上領導審批→總經辦及財務室蓋章(合同原件存檔公司總經辦,復印件由相關部門存檔)→返回主辦部門。

      (2)對外公文及證明:主辦部門簽字確認→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確認→公司經理級以上領導審批→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蓋章(《用印申請表》、復印件存檔)→返回主辦部門。

      (3)支票等其他用印文件:主辦部門→財務部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返回財務部(《用印申請表》、復印件存檔)→返回主辦部門(注:支票等需在《用印申請表》標注票號)。

      第八章印章、證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證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或證照管理人員對不符合用印手續(xù)、用印文件內容與審批件不符的,或不符合證照辦理程序的,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

      (2)蓋章確保規(guī)范、清晰,上不壓正文,下騎年蓋月。

      (3)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guī)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需經上述程序,但內部須建立用印登記表備查。

      (4)公司印章(一般為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不允許隨意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或證照帶出使用的,應按規(guī)定填寫《用印申請表》說明事項,經董事授權批準后攜帶使用;

      使用完畢,立即歸還印章保管部門。

      (5)對外使用證照,一般使用復印件,并注明只限于當次使用范圍;

      如必須使用證照原件,需董事授權批準后攜帶使用,或者由證照保管部門授權相當人員陪同前往辦理相關業(yè)務。

      (6)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由申請人寫明原因(用途),并在審批表上注明為何需蓋空白資料,必須經總經理書面批準,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第九章印章專管員的職責與義務

      公司所有印章專管員應遵守本條以下規(guī)定:

      (1)印章專管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進保險柜內,妥善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次日上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保險柜有無異樣,若發(fā)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2)印章專管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印章授權人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專管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4)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5)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xù),填寫本辦法附件4的《印章交接單》,登記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類別。交接人員簽字,印章授權人簽字認可后備存。

      (6)印章專管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guī)定,嚴格照章用印。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審批手續(xù)不全的,印章專管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員審核文件內容或審批手續(xù)的,印章專管員可拒絕用印并報告領導處理。

      (7)印章專管員用印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介紹信、便函、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騎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8)印章專管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fā)現,嚴肅處理;若因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9)印章專管員離職時,其管理的印章記錄和檔案須作為員工離職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專管員離職時,須辦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續(xù)并填寫《印章專管人離職交接單》(詳見本辦法附件5)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10)禁止任何人未經批準攜帶公章外出。如確需帶出使用時,須經執(zhí)行董事批準并填寫《公章外出使用審批單》(詳見本辦法附件6)方可帶出;非公章專管人員攜帶外出時,用印人還應填寫本辦法附件4的《印章交接單》辦理交接手續(xù)后方可帶出。

      (11)印章保管人員為公司涉密人員,其應該保守因職務行為所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經營、財務、客戶信息等,違反該保密義務泄漏公司信息的,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12)若因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13)本制度由總經辦制定,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總經辦。

      (14)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3

    1.總則

      1.1目的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guī)范公司印章的刻制、發(fā)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廢,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印章的定義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fā)布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2.公司印章的種類

      2.1公司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序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后,在所在地公安部門登記備案,對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

      2.2法人章刻有公司執(zhí)行董事或股東名字具有法人效應的法人專用章。2.3財務專用章刻有公司專用的公司用章2.4合同專用章

      3.公司印章的申請與刻制、廢止

      3.1申請必要的業(yè)務用章:支出合同、銷售合同、財務、人事用章可以書面形式向總經理提交“刻制印章申請表”。(附件二)申請表必須由部門領導與主管三層領導確認并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其他印章申請應嚴格控制。

      3.2刻制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辦公室統(tǒng)一負責。刻制標準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3.3散失、損毀、被盜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辦公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報告書須經部門領導和總經理確認。辦公室根據情況依本制度辦理改制。

      3.4廢止由于機構變更或其他原因廢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及時將印章交辦公室處理。除特別需要,由辦公室將廢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使用者的意見后再行處理。

      4.新制印章的登記

      印鑒檔案申請刻制好的印章應在辦公室進行登記。辦公室應將每個印章登入“印章登記卡”(附件三)內,建立公司印鑒檔案,并將此檔案永久保存。

      5.管理

      5.1公司印章由公司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其主要職責包括:根據公司需要,確定公司印章的種類、范圍、數量;組織印章的刻制、發(fā)放、停用和收回、銷毀;管理公司印鑒檔案;管理公司公章、負責公司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和監(jiān)督、檢查印章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5.2公司有關職能單位對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財務專用章、公司合同專用章負管理的責任,承擔用印的后果。

      法人章的用印由辦公室負責管理,用印時經總經理批準后須與公司公章同時使用。

      財務專用章(含公司財務專用章、公司工會委員會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各一枚),由財務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規(guī)定使用。

      合同專用章由公司辦公室保管使用,合同專用章的'管理由以上各部門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5.3其它專用章的管理由有關部門按申請時批準的使用管理規(guī)定及在公司印鑒檔案中登記的使用范圍(參見附件一)執(zhí)行并負直接責任。

      5.4公司公章用印應嚴格執(zhí)行用印審批和登記手續(xù),填寫“用印審批單(附件四)”。用印申請單位應根據用印的性質、重要性以及用印后果由相應領導審批。公司業(yè)務、一定數量貨幣支付,以及對公司的名譽和經濟利益產生影響的用印必須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特殊情況可由總經理審批,凡部門級領導簽字的必須有上級領導的授權書,否則辦公室有權拒絕用印,產生的后果由用印申請單位自負;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門領導審批;常規(guī)大批量用印可視情況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直接填寫“公司公章

      用印登記表”即可用印。用印申請單位對所選印種負責,辦公室有權對用印申請單位所選印種提出質詢。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時必須認真核對“用印審批單”與“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上的內容是否一致,嚴格把關。

      5.7“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附表四)必須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依照所附填表說明,認真、清楚、詳細的填寫。

      5.8公司業(yè)務合同的用印,不允許使用公司公章,須由相關職能部門按規(guī)定程序使用合同專用章。

      5.9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專業(yè)性較強的業(yè)務方面的用印,須由相關部門協(xié)同辦公室進行管理。

      5.10公司印章設專人保管

      ,原則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應堅持原則,工作細致,作風正派,嚴格執(zhí)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權力為自己謀私利;對不合手續(xù)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當的用印有權拒絕。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登記記錄。

      辦公室主任對公司各部的用章有監(jiān)督權,應定期對印章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11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辦公室內,不能將印章攜帶出辦公室以外使用。如特殊業(yè)務需在外使用印章,需經總經理批準,詳細登記后由印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用印后及時返還歸檔。

      5.12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書面批準,辦公室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6.使用范圍

      辦公室在印章發(fā)放時,應書面確認該印章的使用范圍,建立公司分類印章使用范圍表(格式附后,見附件六)。

      7.罰則

      7.1嚴禁未經批準私自刻制公章,否則無論用于何種目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7.2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guī)定,視情節(jié)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辦公室解釋并修改,經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9.附件

      9.1《其它專用章的使用范圍表》

      9.2《刻制印章申請表》

      9.3《印章登記卡》

      9.4《用印審批單》

      9.5《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

      9.6《印章使用范圍表》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4

      為規(guī)范分公司公章的嚴格管理和使用,嚴肅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現公章違規(guī)使用導致的法律后果,結合總公司規(guī)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為便于經營相關業(yè)務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須由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配備印章。分公司負責人須向總公司簽定用章承諾書,保證不違規(guī)用章,并承諾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負責管理的項目部印章)由總公司按相關要求統(tǒng)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備案編碼章,項目章根據字數多少結合項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狀、不同材質的項目章,總公司檔案室備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負責人辦理印章領取手續(xù),并負責保管,保管人向總公司簽定印章保管承諾書,承諾保管人應承擔的`相應責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項目章,只能用于與相關監(jiān)理項目或代建項目相關的技術資料、工程進度、現場管理、質量驗收等方面工作專用,由(項目經理部或項目負責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負責,項目完工竣工驗收后項目章交回總公司檔案室保管,并登記造冊。

      三、分公司執(zhí)有的總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投標文件、經濟合同、工程技術報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嚴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程材料供應合同、協(xié)議;

      2、承包人私自簽定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3、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人工資支付協(xié)議;

      4、其他違背國家法規(guī)和總公司相關規(guī)定、未經總公司允許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執(zhí)有的總公司印章應獨立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和用章登記本,用章登記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為蓋章負責人。 文件需蓋章時,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記本上明確用章事由、用章人、蓋章時間等內容,蓋章人向分公司負責人確認總公司對擬蓋章的文件資料是否已獲得總公司審核批準,未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禁止蓋章。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經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后,蓋章人可以蓋章,并在蓋章人一欄簽名。總公司應對分公司使用總公司印章情況進行核實,并同步做好用章記錄備查。

      六、分公司項目部文件需總公司蓋章時,由項目部寫明申請并登記,分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按總公司用意程序辦理。用章登記本必須明確用章事由、用章申請人、批準人(分公司負責人)

      七、一切與分公司業(yè)務無關的、屬承包人個人行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蓋分公司公章,由當事人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總公司因業(yè)務需要使用分公司執(zhí)有的印章時,分公司應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記備查。

      八、嚴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違規(guī)使用公章,違者,由總公司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經濟處罰或撤銷分公司負責人的承包權,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九、分公司經營承包期滿或撤銷時,由管理員將公章和用章登記本到總公司公章領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xù)。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5

      物業(yè)管理項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管理原則

      一、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fā)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fā)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二、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行政人事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fā)放、回收印章,監(jiān)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節(jié)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一、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二、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三、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四、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xù)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第三節(jié)印章地使用

      一、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二、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三、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四、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五、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六、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guī)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七、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guī)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八、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后交行政人事部歸檔。

      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十、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節(jié)責任

      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告。

      二、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三、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6

      1.0公司印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凡公司發(fā)出的文件、公函,憑公司領導簽發(fā)用印。

      2.0便函用印,需先由部門負責人審查,經分管副總簽字后,方可加蓋公司印章。

      3.0簽訂合同、協(xié)議、委托書等用印,須由部門負責人認真審核,經總經理同意并簽字后,方可用印。

      4.0公司報送有關單位的報表、數據資料等,在符合規(guī)定手續(xù)的`情況下,經分管副總或授權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5.0公司職工需要開具介紹信、證明或其它私人事項用印,須經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6.0為嚴格管理,確保用印規(guī)范、安全,由辦公室設置“用印登記冊”進行記載,所有用印均須登記。同時,用印人必須在登記冊上簽字。

      7.0公司業(yè)務人員出差或外出聯(lián)系業(yè)務需要攜帶合同章時,應持有公司總經理的授權委托書,到辦公室印章管理人員處辦理手續(xù)后,方可攜帶外出,攜帶合同章外出簽訂合同、協(xié)議的人員,使用權限一律不得超越授權委托書所規(guī)定的范圍,違者,將由攜印人承擔責任。

      8.0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把好用印關,凡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一律不予用印。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 則

      一、印章詩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fā)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fā)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此辦法適用于百利集團的印章管理。本辦法未盡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請集團總經理或集團董事長裁決。

      二、集團董事會授權由財務部全面負責公司總部的印章(各類印章共計20枚)管理工作,發(fā)放、回收印章,監(jiān)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銷售管理部經理處存放公司總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長簽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時間備用,使用流程同第九條,所有單據由銷售管理部經理事后轉交集團財務部。

      第二章 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請、審核和批準: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經系統(tǒng)副總/總監(jiān)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經過批準后的雕刻申請,統(tǒng)一由采購部辦理。

      第三章 印章的領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六、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表上予以記錄。

      八、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xù)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九、公司各級人員每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見附件1),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各類印章使用應具備的.條件及審核權限應為:

      (一)、集團總部:

      1.各類行政章僅限于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文件方能蓋。(業(yè)務→業(yè)務,合同→合同)

      2.合同章(含

      ①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yè)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專用章;

      ②上海百利文儀實業(yè)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③廣州市白云韋卓辦公家具廠合同專用章;④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yè)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經銷單合同經部門經理、分管系統(tǒng)總監(jiān)/副總審核批準后蓋章;直銷單合同(含系統(tǒng)銷售單等直接與甲方簽署的)一律需評審(經法務專人評審條款,財務經理評審價格及付款方式,制造副總評審貨期,銷售總監(jiān)綜合評審),最終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將合同遞財務,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市場部所有對外行為均需蓋章。

      銷售合同蓋章時,須有訂貨產品清單,且報價審核后的附件(單價、金額等)需體現審核過程,即要有審定人的簽名,否則不予以蓋章。

      3.公章含

      ①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yè)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②上海百利文儀實業(yè)有限公司;

      ③廣州市白云韋卓辦公家具廠;

      ④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yè)有限公司;

      ⑤百利文儀集團(中國)有限公司)的使用:適用于以公司名義發(fā)文情況下,經總經辦審核,集團總經理簽署,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部分合同需加斧章情況下,公章使用權限等同合同章)。

      4.私章(含

      ①“甄玉嬋”兩枚;

      ②“梁納新”兩枚;

      ③“梁敏寧”兩枚)的使用:適用于簽發(fā)支票、文件等,須經過其本人或其授權人確認,方可蓋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征得同意后也可辦理。

      5.董事長簽名章(、小各一枚):適用于需其簽名的文件以及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納稅申報表等;原則上須經其書面確認(使用《印章使用單》)后方可蓋章,特殊情況下可通過電話確認(應有記錄),事后補簽單。

      (二)、各下屬公司:

      1.各類行政章僅限于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文件方能蓋(業(yè)務→業(yè)務,合同→合同,財務→財務)。

      2.合同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合同章)的使用:銷售人員簽訂合同、訂購單,須有各部門總監(jiān)的簽名方可蓋章;采購部使用合同章須經分管系統(tǒng)副總簽名,基建、設備須經董事長簽名后方可蓋章。

      3.公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間各類證明文件需有各部門總監(jiān)簽名方可蓋章,投標書的加蓋章需各分公司總經理簽名后方可蓋章,采購部使用公章須經分管系統(tǒng)副總簽名,基建、設備須經董事長簽名后方可蓋章。

      4.人力資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名后蓋章。

      十、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通過審批后的.銷售訂單遞至財務蓋章,無特殊情況一般規(guī)定五分鐘內給予落實。

      十一、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十二、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十三、集團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十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guī)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十五、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guī)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 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十六、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進行整理后交財務部歸檔。

      十七、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單》(見附件2),注明事項,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由區(qū)域經理級以上(含)人員攜帶使用。

      十八、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集團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集團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五章 印章的作廢和銷毀

      十九、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

      二十、經確認作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提出銷毀申請,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見附件3)經系統(tǒng)副總/總監(jiān)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后方能銷毀。

      第六章 責 任

      二十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報告。

      二十二、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二十三、違本辦法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二十三、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總經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8

      一、目的: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所有印章、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fā)、使用、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huán)節(jié)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與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所有的印章和證照

      三、管理部門:綜合管理部

      四、職責范圍:

      (一)綜合管理部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二)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與監(jiān)督。

      五、內容:

      (一)印章、證照分類: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業(yè)務專用章、部門章等。證照包括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IC卡)、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二)印章的刻制與注銷: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規(guī)定配置或更換印章的部門,由申請部門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綜合管理部經理確認同意并批準后方可刻制或更換。印章刻制或新證照辦理或更換由綜合管理部統(tǒng)一負責,刻制標準或證照辦理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三)申請新辦的印章或證照須在綜合管理部進行登記,并做好印模采樣或證照掃描、復印工作,由綜合管理部進行存檔后,原件由使用部門簽收方可進行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綜合管理部辦理印章登記手續(xù),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四)印章、證照的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證照,均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登記、留樣與存檔,印章應注明啟用時間、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證照應注明年檢年審時間,均應明確相關保管人、經辦人。

      2、由于印章磨損而需要更換印章或證照年檢到期,統(tǒng)一由綜合管理部登記、留樣或辦理年檢年審手續(xù)。綜合管理部應對公司各類印章和證照保管明細進行匯總并定期更新,明細表包括印章證照名稱、主管部門、專管人、辦理日期、年檢年審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證照均由專人管理,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損壞和作廢,必須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報告。

      4、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IC卡)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及使用。

      5、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支付U盤、法人印章、支票購買憑證由財務室出納員負責管理及使用。

      6、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室會計負責管理及使用。

      7、綜合管理部專人保管《印章規(guī)范使用表》,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統(tǒng)一收歸公司財務專管。

      8、印章或證照丟失、損毀、被盜,要及時向綜合管理部書面報告,并與綜合管理部商量補救措施。

      9、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辦理證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10、印章因不慎遺失或損壞,可以按下述程序補刻:公司印章遺失應于發(fā)現當日登報掛失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然后憑掛失公告及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指定點刻制;若各部門使用的印章遺失或要求更換新的'應向綜合管理部出具書面申請。

      (五)印章、證照的.使用: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手續(xù)均要填寫《用印申請表》。按《用印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且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將不予審批。

      (六)介紹信管理:

      1、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法人授權書、法人證明書等)、信箋介紹、證明信。

      2、介紹信一般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歸檔保存。

      3、開具介紹信要按照印章使用程序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一般事宜由部門經理簽字后綜合管理部審核;重要事宜需由各級主管簽署意見后,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使用存根介紹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如使用已由法人代表簽字的空白授權書,須報總經理或法人代表本人同意。

      4、因情況變化,介紹信領用人沒有使用介紹信,應及時退還。

      5、如若發(fā)現介紹信丟失,領用人應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反映,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由申請人寫明原因(用途),并在審批表上注明為何需蓋空白資料,必須經總經理書面批準,公司綜合管理部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六、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

      七、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9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yè)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yè)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發(fā)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tǒng)一到指定的機關辦理雕刻手續(xù),印章的形體、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經北京市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guī)格。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總裁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tǒng)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fā)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yè)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董事長(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guī)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fā)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lián)合簽發(fā)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xié)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xié)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xié)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長(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yè)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lián)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董事長、總裁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總監(jiān) 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yè)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xù),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jiān)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fā)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

      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申請表》)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jiān)私章由法人或總監(jiān)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裁/董事長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xié)議、訂購單等,由專業(yè)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好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zhí)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jiān)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xù),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管理中心總監(jiān)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0

      第一條 財務印章包括企業(yè)財務專用章、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印章、會計人員人名印章。

      第二條 印章應專人保管與使用,并確保企業(yè)財務專用印章與法定代表人名章由不同的人保管與使用。

      第三條 印章保管與使用人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與使用的印章交他人保管與使用,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與使用的.印章。

      第四條 各類印章應嚴格按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不得亂用、錯用;印章保管與使用人應負監(jiān)印責任,在監(jiān)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內容,防止漏洞。

      第五條 財務印鑒變更應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財務印鑒變更書,舊印鑒應即時銷毀。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yè)身份和權力的證明。蓋有公司印章的文件,是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文件,同時意味著公司對文件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有效、正確地使用,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guī)以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發(fā)生,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發(fā)票章、財務章、法人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嚴格按本制度的規(guī)定使用,不得違反本制度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內簽發(fā)的文件。

      2、公司對外與相關單位聯(lián)合簽發(fā)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工商登記資料及股東出資證明。

      6、員工崗位變更通知、解除勞動關系通知等。

      7、員工的勞動合同、任免聘用。

      8、對外經濟合同、合作協(xié)議、承諾書、擔保函等。

      (二)公司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三)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財務資料、貨幣結算等相關業(yè)務。

      (四)發(fā)票專用章,主要用于公司出具的發(fā)票、收據等票據業(yè)務。

      三、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公章和法人個人名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財務部負責人:負責財務專用、發(fā)票專用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按照印章使用規(guī)則,監(jiān)督所保管印章的使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管理。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xù)。

      2、為保證資金賬目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jiān)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fā)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人員應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二)印章的使用

      1、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申請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表格,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總經理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批后方可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簽批后,派專人陪同方可帶出。印章外借期間,借用人與陪同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共同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協(xié)議、訂單、介紹信、委托書、擔保函等,經專門合同文書審批流程,通過部門負責人、法律顧問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文書,應注意用印單位名稱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蓋章印記圖形清晰。)

      7、公司員工私人辦理各種收入證明、工作證明等,由總經理審批,符合要求后在行政部辦理并執(zhí)行申請審批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文書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明材料,按申請審批制度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各種事項必須有記錄,記錄事項包括印章名稱、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無誤,應當專項上鎖存放,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崗位變更,應及時向總經理上交印章,或者按總經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xù),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印章完好,蓋出印記清晰。

      6、印章保管有遺失、盜用、偷換的,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和總經理報告,并登記備案配合查處。涉及刑事犯罪的,因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六、印章違規(guī)使用的處理辦法

      1、公司員工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guī)定,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jié)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2、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公司損失的,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jié)和后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fā)現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七、附則

      1、本制度作為公司管理規(guī)章制度,經過公司民主程序審議通過后由總經理簽署,向全體員工公示之后開始實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附《印章用印登記表》。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2

      一、公司公章和合同專用章,由總經理指定專人管理。各部、室及各類專用章由本部門指定專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員外出時,由本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管。

      二、印章管理人員應堅持原則,認真審核用印材料,由用印人按規(guī)定項目填寫《用印審批登記表》,注明印章類型、用印事由、用印部門、用印時間、用印方式和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由相關負責人審批簽字后行政辦公室負責蓋印;凡不符合用印規(guī)定的,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用印。

      三、蓋印的.位置要恰當,印跡端正、清晰,印章要與印件的落款單位一致(代用印章除外),有存根的介紹信、證件等應在落款和間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四、凡需用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均須經總經理或行政副總審批簽字后方可用印。總經理或行政副總外出時,由其指定負責人簽發(fā)后用

      五、因公出差或聯(lián)系業(yè)務,原則上不能帶加蓋印章的空白介紹信。特殊情況需要帶的,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行政部登記,并由當事人事后補填存根。

      六、非因公出據的各類證明、介紹信,需加蓋公章,必須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送總經理審閱,同意后用印。

      七、財務結算和發(fā)票專用章等財務印章的用印管理,由財務部門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訂管理辦法。

      八、印章管理人員未經批準私自用印,或私自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私自帶公章外出或交他人帶出者,出現任何問題的,印章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九、經批準帶出公章,在使用范圍外私自用印者,一經查出,追究印章攜帶者責任,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理。

      十、對開出的空白介紹信用做它用的,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3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1.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yè)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2.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街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guī)定

      1.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章。

      2.以公司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公司核發(fā)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guī)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3.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guī)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4.各部門于經辦業(yè)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yè)、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fā)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jiān)印

      1.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yè)務專用章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jiān)印人員。

      2.總經理職銜簽字章的監(jiān)印人員為管理部主管。

      3.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由經理指定監(jiān)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jiān)印人用印。

      2.監(jiān)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五條印章保管

      各種印章由監(jiān)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由監(jiān)印人負全責。

      第六條用印權限

      監(jiān)印人對未經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罰。

      第七條印章廢止

      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應依法公告作廢。

      第八條辦法施行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4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guī)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綜合部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啟用、回收印章,監(jiān)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予以登記和審批;(說明:未辦理此項手續(xù)可在辦法頒布之日補辦)。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業(yè)務章由財務部保管,合同章由綜合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申請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下述審批程序審核,經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公章、業(yè)務章使用審批手續(xù)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

      3、財務部蓋章,并存檔保管;

      4、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在空白單證、紙張上加蓋印章。確因業(yè)務需要,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能蓋章;

      5、已蓋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毀。

      3.2合同章使用審批手續(xù)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或補簽;

      3、綜合部蓋章,并將合同正本存檔保管,合同復印件由綜合部當天交給財務部存檔。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5

      一、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各物業(yè)項目管理處。

      三、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到集團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xù)。

      2、印章的形體和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借用審批表》,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xù),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五、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yè)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yè)務合同、項目協(xié)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章管理表》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fā)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xié)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xié)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六、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

      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yōu)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七、違紀處理

      1、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借用審批表》、《印章管理表》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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