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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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實用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實用15篇]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

      1、按每年、月、日需要治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治理人組織,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會同專業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門班組長負責實施。

      2、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掌握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柜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表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狀況記入運行記錄。

      3、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設備、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播送的'掌握、顯示、運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同區域進展全聯動測試,觀看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掌握設備信號反應狀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狀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設備進展檢修和維護,仔細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工程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

      4、每年工作:

      (1)托付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展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于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0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系通過水泵結合器進展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加強公司消防設備管理,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確保公司消防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及全體員工。

      3.職責

      3.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公司負責人屬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領導和指導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小組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安技部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新接車隊消防器材的配置工作,確保新接車隊消防器材的配置適量、適用、合理,符合車隊的實際需求。

      3.2各部門負責人是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按照網格化要求,認真負責本部門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日常消防管理臺賬,并保管存檔。

      3.3各車隊管理部負責所屬車隊消防器材的監督管理工作,督導所屬車隊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檢查,及時處理消防器材的異常問題,確保消防設備器材常年無損缺、性能良好,使用時狀態正常、有效。

      3.4車隊長是車隊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責本車隊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5員工:遵守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事故發生時聽從上級領導及應急指揮中心的指揮調度,按部門負責人的指示疏散到安全地點,有搶險能力的員工要積極參與火災搶險與財產保護。

      4.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1定期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或者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學習熱忱。

      4.2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3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防火。

      4.4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4.5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

      4.5.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4.5.2教育員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四懂四會”,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懂得預防火災措施,會撲救初起火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懂得逃生的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

      4.5.3教育員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4.5.4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防火巡查、檢查

      5.1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實行四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季查、部門月查、班組周查、崗位日查。

      5.2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置,并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5.3各部門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并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5.4防火安全檢查范圍:

      5.4.1防火安全規章制度落實情況;

      5.4.2火源、電源使用管理;

      5.4.3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

      5.4.4生產設備及要害部位;

      5.4.5火災隱患整改;

      5.4.6消防安全標識;

      5.4.7其它有關情況。

      5.5防火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險隱患,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進行整改,對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建立檔案,依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對不能及時整改的火險隱患,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確保安全,并報上級備案。

      5.6各部門負責人是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責任人,隱瞞安全隱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項目的,經查實按發生事故論處,并追究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6.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6.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物品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6.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6.3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報警系統、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6.4嚴禁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或作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嚴禁將安全疏散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7.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7.1消防器材裝備要做到專物專用,嚴禁挪做他用,對于擅自挪用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當事人行政或法律責任。

      7.2建立消防器材裝備臺帳,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對所屬器材裝備進行清查,清查中發現器材裝備丟失或損壞應做好記錄,查明原因,及時補充。

      7.3消防器材裝備要定點存放,有明顯標志。因保管不善,保養不好和違反操作過程,發生丟失、損壞和人身傷亡的事故,應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嚴肅處理。

      7.4消防器材的配置與使用

      7.4.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和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7.4.2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凍。

      7.4.3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按時維護保養,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

      7.4.4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

      7.4.5每年對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閥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7.5車輛消防器材的管理

      7.5.1駕駛員要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消防器材只允許在火警發生時和演習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或急用的,須經所屬車隊管理人員同意或事后說明有關情況。

      7.5.2駕駛員要做好車輛消防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持消防設備器材干凈、整潔、無積塵,滅火器銘牌朝外,各類標簽、標識清楚。

      7.5.3駕駛員要做好車輛消防器材日常檢查工作,嚴格做好交接班期間的檢查、記錄,實行“誰當班,誰負責”原則;如當班期間消防器材發生損壞、丟失等情況,由當班人員負全責;如因交接班期間未認真檢查、核對發生損壞、丟失等情況,由當班駕駛員負全責;消防器材一旦發現異常,須及時處理。

      7.5.4每位駕駛員應了解車輛上各類消防器材維修期限、報廢期限,以及擺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7.5.5消防器材采購需到證照齊全的消防器材設備門店(公司)進行購買,并開具發票。

      7.5.6滅火器的維修充裝及配件的更換。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滅火器達到使用期限、壓力不足、處表破損嚴重或滅火器膠管、鉛封、噴嘴、支架等配件有損壞情況的,應及時將需維修充裝或需更換配件的滅火器交到車輛所屬的管理部門,由經營部負責聯系相關消防器材設備門店(公司)安排處理。

      7.5.7消防栓的維修及配件更換。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消防栓內配件有損壞情況的,因老化等非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應及時上報安技部,安技部及時安排維修或更換配件。

      8.動火、用電安全管理

      8.1動火安全管理

      8.1.1進行焊接、切割等動火作業,必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進行現場勘察,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8.1.2動火作業必須在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8.1.3動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動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說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相關部門對現場進行監督。

      8.1.4動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8.1.5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8.1.6大風天(4級風以上)室外禁止動火作業。

      8.1.7外來施工單位進行動火作業,必須履行本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

      8.2用電安全管理

      8.2.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8.2.2嚴禁使用不符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8.2.3嚴禁隨意拉設電線,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嚴禁超負荷用電。

      8.2.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8.2.5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8.2.6電器設備附近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檢查。

      8.2.7各單位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8.2.8電器著火,首先要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與演練

      9.1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根據預案的相關要求做好消防應急準備工作,以確保預案能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啟動。

      9.2將應急預案在全公司公布,各部門要組織全員學習并掌握應急疏散預案。

      9.3每年組織消防演習前都要制定演習方案,組織演習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9.4演習可分批分次進行,但要確保員工至少參與一次演習,要根據預案進行疏散、清點人數、搶救人員、模擬滅火訓練。

      9.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點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10.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0.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的物質、火警規模,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要向110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10.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10.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教育警示周圍群眾,處理事故責任人。

      10.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和市公安消防局。

      11.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11.1對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11.1.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到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11.1.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11.1.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11.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1.2.1損壞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的,視損失情況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11.2.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11.2.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11.2.4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不使用安全保險裝置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11.2.5謊報火警:未發生火險故意啟動消防警鈴的。

      11.2.6玩弄消防設施、器材,造成不良后果的。

      11.2.7對消防安全工作小組提出的火災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相關責任人員。

      11.2.8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11.3.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11.3.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11.3.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11.3.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11.3.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11.3.6對消防安全工作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11.3.7對安全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11.3.8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換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3

      一、學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維修和管理由總務處統一負責,要對全校消防設施器材建立完整的電子檔案,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維修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二、學校新建樓體必須按消防安全設計要求配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設施、器材。

      三、學校消防器材、設施由專人負責看護和管理,并應將其數量、狀況、位置記錄在冊,出現問題及時報告,保證其完好有效性。

      四、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未經同意,嚴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五、各駐校經營單位、各建筑工地,必須按規定配置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負責管理、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4

      根據消防安全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定消防器材“三定”制度,即定點存放、定人負責、定期保養維修,保持性能良好,完整好用。

      1、定點存放:

      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并把消防器材擺設的位置、品名、設備繪成平面圖,不準隨便移動挪作它用。

      2、定人管理:

      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的后,方準上崗作業,專職消防隊員,除按規定輪休者外,要一律駐庫,外出必須請假,不得擅離職守。要有計劃地進行業務學習和技術訓練,搞好消防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并在各器材顯眼處張貼管理者名字。

      3、定期保養:

      滅火劑每半年抽檢一次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器材的進出口,每年做一次壓差測定;空氣泡沫混和器,每半年做一次檢查校驗;化學泡沫室和空氣泡沫器的空氣濾網,要經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爛,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各種泡沫槍,鋼管、升降架等,每季時行一次全面檢查。各種滅火機要避免暴曬、火烤、冬季要有防凍措施,要定期換藥,每隔一至二年進行一次簡體耐壓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一)消防器材設備應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做到取之方便:

      (二)消防器材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對于擅自將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須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三)消防泵每月應試機二到三次,檢查各種零件是否靈敏有效、完好、保證隨時處于戰備狀態;

      (四)泡沫滅火機應每年檢測換藥一次,干粉等其他滅火機每年檢查一次,每三年檢測一次,若有損壞應及時更換加藥;

      (五)崗位職工在作業中動用了消防器材或發生火災動用了消防器材應及時補充添藥,使之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5

      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市委機關和公民人身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湘政發〔20xx〕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機關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防火責任制度

      1.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要把防火責任納入本部門工作崗位目標管理之中,做到與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實施消防檢查,狠抓落實。

      2.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由一名負責人負責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本部門的防火安全檢查,并按部門總人數的50%確定義務消防員。

      3.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要適時對本部門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向部門領導報告,并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議。

      二、用火用電制度

      1.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安裝電源線路,因工作需要需臨時安裝電源線路的`應先報局辦公室同意后,由電工負責安裝。

      2.嚴格控制明火、焰火使用燃放。確需使用時,必須保證安全預防措施,并報請市委辦公室同意后,才能實施。

      3.建立健全防火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沒有安全防范措施不得用火用電,違者均按規章制度報有關單位進行處罰。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準用酒精和甲級易燃物品作燃料。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凡在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場地、焊割易燃易爆(氣)體儲罐、桶等設備時,必須按規定辦理施工手續。

      2.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做到專庫單列存放,對運進物資必須做到有登記、有記載,不得并列存放。

      3.對易燃易爆物品進出庫時必須有詳細的審批手續和登記制度,不得隨便借用和送人。

      四、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要隨時每周對自己所管轄的地段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并將檢查的情況報告給本部門的領導。

      2.局辦公室每季度對機關的各處室、局屬各單位的防火工作進行抽查,將結果進行通報。

      五、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嚴格履行工作崗位防火責任制,自覺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除火險隱患。

      2.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嚴密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3.重點消防部位,嚴禁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報告機關行政領導批準,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后,才能實施。

      六、火警、火災事故登記報告制度

      1.發生火災事故應迅速報警,并及時組織人員撲救。

      2.發生火災應及時搶救公共財產,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

      3.保護好火災現場,查明起火原因,寫出火災調查材料。

      七、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每年要不少于一次對職工進行防火、滅火知識教育。

      2.普及防火安全知識,做到家喻戶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局辦要把防火宣傳教育納入議事日程,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機關全體職工必須懂得工作崗位上的火災危險性,做好本職工作崗位的安全預防工作。

      八、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是機關防火、撲火專用設備,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隨意移動或挪作它用。

      2.各樓層的滅火器,部門和個人不得任意搬動。影響防火安全,沒有造成直接損失的按治安管理條例規定,以防害公共安全行為進行處罰。

      3.安裝的消防栓不得隨意移動和任意阻塞,需移動時,必須事先報告機關行政領導批準后,再移動。

      4.未經領導批準,任何移動消防器材,造成直接損失的,均應按《消防法》對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6

      首先,我代表中隊黨支部和全體官兵熱烈歡迎各位領導蒞臨我中隊檢查指導工作,衷心感謝各位領導對我中隊的關心、支持和幫助。下面由我就我中隊在去年的消防執勤器材裝備規范化管理工作方面所做的一些工作,向各位領導作個簡要的匯報。

      去年8月,我中隊被支隊確定為消防執勤器材裝備規范化管理試點單位,接領任務后,中隊黨支部率領全體官兵在支隊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團結一心,奮力拼搏,迎難而上,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經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現將試點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支部重視,廣泛發動,統一認識

      為打牢裝備器材規范化管理的思想基礎,中隊黨支部召開支部會議,研究工作部署,分工落實到人。組織官兵學習《中國人民內務條令》、《公安消防部隊基層正規化管理若干規定(試行)》和《公安消防部隊消防器材裝備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對全隊官兵進行深入廣泛的宣傳發動,把上級的要求轉化為官兵的自覺行動,使大家明確了消防執勤器材裝備規范化管理工作的作用、意義和要求,統一了思想。并成立了由干部、班長組成的“沙井中隊執勤器材裝備規范化管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以《執勤器材裝備規范化管理實施細則》為基礎,結合我中隊執勤器材裝備軟件、硬件方面的情況,修改、制訂了落實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報上級審批落實。

      二、以正規化為標準,扎實做好試點工作

      在支隊試點工作組的直接領導下,我們扎扎實實地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硬件建設方面。

      一是改造消防車庫。本著實用、堅固、安全、整潔美觀、便于清掃的原則,我們對車庫地面進行翻修,鋪設了地板磚,車輛定位線采用耐磨的廣場磚分色鋪設,并在定位線后方設立了車輪固定墩,以確保車輛入庫倒車時人車的.安全;對車庫進行編號,懸掛車庫序號和車輛號牌,規定了車輛的停放位置。二是改造個人裝備放置臺。并設置了標簽,按要求配足了個人裝備,統一了個人裝備的疊放方法和放置的位置。三是制做了庫存裝備器材放置架。粘貼器材標簽,對戰備、訓練器材分架定位存放。四是對中隊所屬的消防戰斗車輛配置的消防設備、器材的放置位置重新進行了調整,制作了名稱標簽,進行定位,做到了科學、規范,一目了然,取用方便。

      (二)軟件建設方面

      在加強硬件建設的同時,我們還非常重視軟件的建設。中隊執勤器材裝備規范化管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在原有執勤裝備器材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逐條對照《中國人民內務條令》、《公安消防部隊基層正規化管理若干規定(試行)》和《公安消防部隊消防器材裝備管理規定》和《執勤器材裝備規范化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條文,進行修改,并加強向支隊工作組的請示匯報,整理出了一整套合理可行的庫、室、器材裝備管理檢查制度。從車輛裝備器材的出入庫、使用、檢查保養、記錄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使執勤裝備器材的管理做到了有章可循。組織全體官兵進行學習,使官兵們從思想上明確了消防執勤器材裝備規范化管理的方法和要求。并在實際工作當中認真抓好落實,真正發揮制度的規范作用,我中隊的消防執勤器材裝備管理水平躍上了一個新臺階。

      在軟件和硬件建設中,中隊共組織15個勞動日,出動官兵225人次,制作、粘貼標簽260個,建立健全了消防執勤器材裝備管理制度10份。狠抓制度落實,中隊的器材裝備管理做到了“定人、定物、定車、定位”,得到了上級領導的充分肯定。

      三、幾點體會

      (一)領導重視,精心組織,是完成試點任務的關鍵所在。

      在試點期間,總隊司令部龍明強參謀長、蔣葵泉副參謀長,后勤部陳宗武處長以及我支隊劉平支隊長、劉干耀政委、譚龍良副支隊長、蔣新宏參謀長、秦良副參謀長等領導多次下到中隊檢查指導。特別是劉平支隊長和劉干耀政委,不僅經常過問,還多次帶領工作組現場辦公,為試點工作排憂解難。是支隊工作組作風扎實,在譚副支隊長的帶領下,工作組的成員放下架子,伏下身子,悉心指導,積極幫扶為完成試點工作任務發揮了重要作用。三是各級領導在工作過程中勤政務實,以身作則,為廣大官兵作出了表率,激發了中隊官兵的工作熱情,帶動了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準備充分,有的放矢,是取得工作實效的有力保證。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7

      1.0 目的:

      1.1 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滅火器材用時無礙,特制定本制度。

      2.0 適用范圍:

      2.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3.0 職責:

      3.1 人事行政部保安隊負責落實檢查和保管。

      3.2 人事行政部負責督導和指導。

      4.0 程序細則:

      4.1 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綜合檢查一次,每月點檢一次,做到臨警好用。

      4.2 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體為:各類滅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4.3 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須由各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負責,分段、分塊落實到班組。

      4.4 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貨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隨時保持清潔。

      4.5 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項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 消防栓箱內的水帶、接口、板頭、噴槍等物品要每月檢查一次,且隨時處于備用狀態。

      4.7 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內的`物品損壞、缺少,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按破壞消防設施論,送交派出所處理。

      4.8 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4.9 過期損壞或因消防演習使用過的消防器材經人事行政部確認后,統一進行配備、裝藥,并按《廢棄物管理程序》規定處理。

      4.1 0公司各類滅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每年一次換藥并送檢消防部門。

      4.1 1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4.1 2采購消防器材時,應符合環保要求。

      4.1 3報廢管理:

      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貯氣瓶式)―――8年;

      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

      (貯氣瓶式)―――10年;

      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推車式1211滅火器―――10年;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另外,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內容如下:“報廢”二字,字體最小為25mmx25mm;報廢年、月;維修單位名稱;檢驗員簽章。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8

      1、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等,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各工隊(部門)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4、各工隊要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置臺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兼職防火員負責,任何個人不予辦理領發。

      5、各工隊必須做好消防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確保消防器材完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須更換到位,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不要損壞,并保持無灰塵、無油污。

      7、操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辦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備情況。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9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小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119火警電話)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119、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對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保養,使之處于隨時可用狀態;對超過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時進行重新加粉處理;

      3、對專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師隨便移動位置的及時復位;要求清潔工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擦洗。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地方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員工下班后,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學校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位置應在腰部以下。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119、學校結合安全月活動”、消防活動日”和季節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0

      1、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辦公室人員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對整廠檢查并復查追蹤提出改善。

      3、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該填寫記錄、并按規定要求關人員在記錄本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刊號面的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隱患。

      5、燃易爆物危險品應放置庫房內的指定專用位置、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處罰10—100元。

      消防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小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對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保養,使之處于隨時可用狀態;對超過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時進行重新加粉處理。

      3、對專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師隨便移動位置的及時復位;要求清潔工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擦洗。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地方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員工下班后,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學校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位置應在腰部以下。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學校結合“安全月活動”、“119消防活動日”和季節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1

      1、消防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并能夠認真負責

      2、在防火的重要位置要配備專門的消防職能人員負責維護及保養

      3、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損壞超期限的及時申報

      4、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員要按照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5、施工現場的各種場所要設置臨時消防設置及設備

      6、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設施必須與建筑物同時同步安裝,設置消防水池、高壓水泵及專業供電

      7、電機房、電工房、值班室、操縱室必須配備不少于一個,集體宿舍每50平方配備不少于一個

      8、在建建筑物施工層在1000平方以內不少于2個,增加500平方增配一個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2

      (一)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火栓、水槍、火災自動報警器及滅火系統、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它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二)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三)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責任牌制度,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四)對本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及設施配置臺帳和消防器材領用臺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負責。

      (五)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溶性滅火器及室外消火栓采取防凍保暖措施,每年要對室外消火栓進行一次油漆和轉動潤滑工作。

      (六)各單位新增防火部位需配消防器材,必須提出書面報告,經廠領導同意后,由消防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消防規定予以配置。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3

      一、學校范圍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維護、管理由設施、器材所在部門負責,保衛處負責對其進行監督、檢查;

      二、各部門應對管轄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定期檢查,對于壓力不夠的滅火器,或其他消防設施器材有異常的,立即通知保衛處進行維修或更換調整;

      三、學校內消防設備、器材應定期進行檢測、換藥確保其處于完整好用狀態;

      四、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占用疏散通道,不得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門鎖、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五、消防器材、設施除撲救火災使用外,嚴禁挪作他用,如因特殊情況需動用消防器材、設施的',須事先征得保衛處同意。對擅自挪用和損壞消防器材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處罰;

      六、認真做好消防器材、設施維護、保養記錄。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4

      一、單位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各部門對本責任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單位應與建筑消防設施維護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編者注:此依據GB50166-20xx《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按照GB29837-20xx《火災探測報警產品的`維修保養與報廢》具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在報臟時應及時清洗保養。沒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淸洗保養;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或標定一次。)。

      五、滅火器應定期檢查保養,凡使用過和損壞的應當及時維修。超期滅火器必須強制報廢。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定期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進行全面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并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周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七、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卷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5

      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筑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斗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志。

      三、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四、嚴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占、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于隨時可用狀態。

      五、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并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六、按有關規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七、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八、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8.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定期檢查

      1、每日檢查

      每日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檢查方法:有自檢、巡檢功能,可通過搬動自檢、巡檢開關來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沒有自檢、巡檢功能的,也可采用給一只探測器加煙(或加溫)的方法使探測器報警,來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或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時檢查復位、消音、故障報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2、季度試驗和檢查

      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下列試驗和檢查

      (一)、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用專用加煙(或加溫)等試驗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是否正常,確認燈顯示是否清晰。試驗中發現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測器應及時拆換。

      (二)、檢驗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是否正常。在實際操作試驗時,可一次全部進行試驗,也可部分進行試驗。但試驗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應有的恐慌或混亂。

      (三)、自動噴水系統管網上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是電動報警裝置,應試驗他們的報警功能、信號顯示是否正常。

      (四)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體試驗方法:切斷主電源,看是否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供電,備用電源指示燈是否亮燈,4h后,再恢復主電源供電,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五)、有聯動控制功能的系統,應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試驗。如條件許可,客梯和貨梯也易切除外選,接通內選,進行一次強制電梯停首層試驗。

      (七)、消防通信設備應進行消防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對講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八)、檢查所有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卷簾門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正常。

      (九)、進行強切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十)、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加煙、加溫試驗器等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十一)、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報警信號傳輸線、接地線、接線盒及設備等是否處于安全無損狀態。

      (十二)、巡視檢查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指示裝置的位置是否準確,有無缺漏、脫落和丟失,每個探測器的下方及周圍各方向,手動報警按鈕的周圍是否留出規定的空白空間。

      (十三)、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查。

      3、年度檢查試驗

      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全面檢查試驗,并填寫年檢登記表。

      8.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定期檢查

      1、日常檢查系統在使用中,應每日定期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壓。

      (二)、消防泵動力。消防水泵應每天運轉一次。若采用自動控制時,應模擬自動控制參數進行啟動運轉,每次運轉易為5min。

      (三)、報警閥各部件的工作狀態。每天巡檢一切供水總控制閥、報警控制閥及配件,進行外觀檢查,保證系統處于無故障狀態。

      (四)、自動充氣裝置的工作狀態(如氣壓水罐、增壓水灌)。

      2、定期檢查

      除日常檢查時,應每月對系統進行一次定期檢查

      (一)、噴頭。每月檢查一次噴頭外觀,噴頭外表應清潔,尤其是感溫元件部分,對輕質粉塵可用空氣吹除或用軟布擦凈;對含有污垢的噴頭應將其分批拆換,集中清理,但不能用酸堿溶液或熱水洗擦。

      (二)、報警閥。每月檢查一次室外閥門井中的控制閥,保證閥門處于開啟狀態。對報警閥進行開閥檢驗,觀察閥門開啟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鈴、延遲器的性能。此試驗可通過末端裝置進行。如發現閥門開啟不通暢或密封不嚴,可拆開閥門檢查,視情況調換閥瓣密封件。對安裝的壓力表要定期檢驗。

      (三)、管路。檢查系統管路有無腐蝕滲漏,濕式系統管路內的水應定期排空、沖洗。對水霧系統管路中的過濾裝置應定期清掃。如發現管路中有沉積物,應進行沖洗。

      (四)、水源。每月檢查一次貯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對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術措施,發現故障,及時進行修理。檢查消防泵的啟動、吸水、流量和揚程,利用報警控制閥旁的泄放實驗閥進行一次供水試驗,驗證系統供水能力。

      (五)、每月檢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其部件,保證接口完好、無滲漏、有悶蓋。

      (六)、每月對水流指示器試驗一次,利用末端裝置實驗閥排水,檢查其能否及時報警。

      (七)、檢查火災探測報警裝置和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狀態。如發現故障及時調換或檢修。

      3、年度檢查

      (一)、每兩年對儲水設備應維修一次,進行修補和重新油漆。

      (二)、每兩年對消防水泵應解體維修一次。

      (三)、自動噴水系統每年應進行一次可靠性評價,并對施工驗收、日常管理維護、修理情況進行總結。

      8.3、室內消火拴系統定期檢查

      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8.4、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定期檢查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防火門、防火卷簾門、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范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并建檔管理。

      1、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堵塞安全出口。

      (三)、鎖閉疏散門。

      (四)、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五)、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2、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性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3、每月對防火卷簾門和防火門的開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開啟不靈活、閉門器損壞等故障及時維修。

      4、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8.5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1、外觀檢查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后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后應作密封試驗并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2、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并應及時充填

      (二)、對干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干粉是否結塊。

      (三)、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化學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后,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并標注檢查日期

      (四)、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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