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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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華)租賃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租賃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華)租賃管理制度

    租賃管理制度1

      1、出租方為車輛的唯一所有權人,已使用年限不超過三年。在租賃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須自費用為車輛辦理行駛所需的各項證件,并將車輛的行駛證、年檢證、稅訖證、保險及駕駛證復印一份至園內存檔。出租方需保證這些證件在租賃期內持續有效。

      2、駕駛員需持駕駛證c 照,并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歷。

      3、駕駛員要定期對車輛進行日清潔、日檢查、自費檢修,保證車輛的.行駛性能和各項內置設施處于良好的狀態,車輛內外清潔干凈,無異味。夏季7、8月、冬季12月、元月接送幼兒時必須空調開放。以上違例一次扣10元。

      4、若因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無法供幼兒園使用時,出租方須立即無償向幼兒園提供與車輛相類似的替換車輛。車輛出現缺陷或遭受損害或毀壞,幼兒園有權要求立即更換車輛。

      5、在租賃期內,非因幼兒園原因,車輛發生損毀、滅失、賠償責任或政府處罰,出租方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6、駕駛員應當遵守交通規則,并確保幼兒上車后的安全。嚴禁帶病、酒后、疲勞駕駛,一經發現,立即辭退。

      7、幼兒接送專車每周一至每周五早6:10——8:00接幼兒來園,晚4:40準時發車。遲到一次扣10元/次。

      8、駕駛員出車時代表園所形象,應注對待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幼兒具愛心,遵守園內管理制度。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盡量克制自己,并做好相關的解釋,避免與家長發生爭執,事后可將事件告知主管。如對家長出言不遜,造成不良影響,發現一次扣10元。駕駛員還應熟悉每位接送幼兒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幼兒,要提高警覺,并向幼兒家長證實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幼兒。

      9、每月10日(工資發放日)中午12:40召開駕駛員會議,駕駛員必須到會,不到會則扣除10元/次。

      10、原則上車輛應購買全保,如果不購全保,在營運過程中出現的車輛損壞,交通事故,園所概不負責。

      11、原則上駕駛員不能請假,如需請假,委派的駕駛員工資由原駕駛員自行負責。委派的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c 照,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歷,責任心強,并得到園長批準。對連續缺勤3天以上的駕駛員,可予以辭退。

      12、幼兒園會每車委派一名跟車教師協助管理車上幼兒。車輛從入園起,駕駛員即在車上維護車內安全,不得離開車輛。駕駛員有義務對跟車教師及幼兒進行行車安全知識以及如何防止幼兒對車輛造成損壞的知識進行培訓。接送完畢,駕駛員必須對園車進行清理,避免幼兒躲在車上等意外情況發生。在行車過程中幼兒對車輛造成的損壞行為,駕駛員和跟車老師要及時制止。在行車過程中幼兒對車輛造成的損壞,園所概不負責。

      13、幼兒園每月10日(遇節假日順延)發放租金給出租方,租金由雙方談妥,其中包括汽油費、司機勞務費,此外,幼兒園不再承擔其它費用。如幼兒園不再承租車輛,則按當月實際使用天數付給出租方租金。

      14、車輛如在接送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并及時向園領導報告。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于駕駛員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的交通事故損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15、每月設安全獎30元,如果做到出車不違反園內制度,無大小安全事故,則全額發放。

      16、本制度從制定之日起實施,陽光寶貝幼兒園保留對此制度的解釋和修改權。

    租賃管理制度2

      一、制定本規定的目的及適用范圍

      目的:本程序明確規定了管理處與客戶簽訂租賃合同和解除租賃合同的有關事宜,以保證對客戶優質管理服務。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各管理處對住宅區商業網點及業主委托物業管理租賃合同的簽訂與評審。

      二、各自職責

      1、管理處客戶服務中心:負責業主委托房產及區內商業用戶的租賃管理。負責與客戶聯系;特殊租賃合同必要時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合同評審;負責與客戶簽定和解除租賃合同。

      2、保安部:負責消防治安事宜及客戶出入小區貨物的檢查與放行;客戶二次裝修方案的審批及地盤管理。

      3、管理處:負責住戶入住手續的辦理和退房的驗收。

      4、財務人員:負責各項費用的核算、結算和收取。

      5、工程環保部:負責出租設施的日常維修。

      三、工作程序

      1、業主委托房產的租賃

      (1)、客戶服務中心負責接收客戶租賃信息(包括電話、面談、實地看房提出的需求等),對客戶的租賃信息及時登記,填寫《租賃信息登記表》。

      (2)、客戶服務中心人員對前來求租的客戶請其出示具體證明材料,如:單位證明或本人身份證明。

      (3)、負責解答客戶的`要求,在與客戶達成一致意見時,簽訂租賃合同,并留下客戶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4)、對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客戶,暫緩簽訂租賃合同,并填寫《租賃合同評審記錄》表,必要時會同工程維修部、保安部進行評審。客戶服務中心將我方評審意見通知客戶,雙方再次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與客戶簽訂正式租賃合同。

      (5)、辦公室發出《開房通知單》,將客戶的特殊要求填寫附注事項欄目,一份留存,一份交管理站。

      (6)、財務人員根據《開房通知單》和《租賃合同》,計收費用。

      (7)、財務人員將客戶資料輸入電腦。

      (8)、管理處根據《開房通知單》為客戶辦理入住手續。

      2、客戶的入住管理

      客戶需要裝修的,先提出書面裝修方案,由保安部負責審批。按照《二次裝修管理》程序進行。

      3、商業網點的租賃

      (1)、商業網點租賃價格的確定

      物業處按照政府頒發的指導價格及市場行情確定商業用戶租賃基本價格。

      (2)、財務人員根據《租賃合同》計收費用,并將客戶資料輸入電腦。

      (3)、客戶服務中心對區內商業網點實施統一管理。

      4、合同修改和續簽

      (1)、當管理處有特殊情況需要更改合同時,客戶服務中心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租戶,達成一致意見,取得租戶的書面認可。

      (2)、當客戶提出修改時,客戶服務中心必要時組織相關部門評審,以書在形式對租戶提出的修改進行確認。

      (3)、當租賃合同期滿,租戶在原有條件下提出續簽合同時,由客戶服務中心和租戶在原合同書上簽署書面意見,加蓋公章,以示確認。

      (4)、更改過的合同和續簽過的合同由客戶服務中心以書面形式傳送到各相關部門,亦作相應變更。

      5、退房手續的辦理

      租戶退房手續的辦理按照《住戶管理》程序執行。

    租賃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北京燕東微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燕東公司”)及所屬公司房產租賃業務的管理,規范公司房產租賃經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北京電子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房產和土地管理規定》、及《北京電子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房產租賃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房屋租賃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統一管理、科學經營,確保安全、提升價值”。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房產,是指燕東公司及所屬子公司擁有產權、使用權或實際控制權并被確定為租賃經營的房屋建筑物。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燕東公司行政保衛部是燕東公司本部及所屬公司房產租賃業務的牽頭管理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一)聯合燕東公司財務部、法務部制訂并不斷完善房屋租賃業務管理制度,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制訂房產經營方案,并按照燕東公司批準的經營用途和方案開展經營工作;

      (三)聯合法務部完成房產承租人的資信審查與選擇確定;

      (四)聯合財務部對房產租賃合同的談判、簽訂、履行進行管理;

      (五)行政保衛部負責建立房產租賃管理臺帳、檔案;

      (六)行政保衛部負責組織對租賃房產實物與使用安全進行檢查;

      (七)行政保衛部負責審核房產承租人的裝修方案;

      (八)行政保衛部負責制訂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計劃及實施方案,負責租賃房產及其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九)行政保衛部負責按時將房產經營方案上報電控公司相關部門審核、備案并編制報送房產租賃統計報表;

      (十)聯合法務部進行房產租賃法律糾紛的處理;

      (十一)保證國有資產和股東權益不受侵害和房產實物的完好與保值增值。

      第三章房產租賃管理

      第五條

      燕東公司及所屬子公司的房產租賃均由公司行政保衛部牽頭聯合財務部、法務部負責管理。

      第六條

      公司各類房產租賃期限最高不得超過5年。租賃期限5年(不含)以上的租賃合同須上報電控公司相關部門審核,并履行電控公司審批程序,經批準后方可簽訂。

      第七條

      對于出租房產建筑面積50平米(含)以下房產的租賃(包括新租和續租),由行政保衛部會同法務部制定租賃方案報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簽訂租賃合同,并將合同報燕東公司相關部門存檔備案。

      第八條

      對于出租房產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房產的租賃(包括新租和續租),由行政保衛部會同法務部制定租賃方案經經理辦公后審核后方可簽訂租賃合同。

      第九條

      3000平米以上的.房產經營租賃方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房產位置、面積、權屬、原規劃用途等基本情況;

      (二)根據房產基本情況、周邊環境、市場情況等因素,提出最佳使用用途建議;

      (三)根據同類房產的租賃市場情況,提出房產租賃價格和租賃期限的建議;

      (四)房產租賃的經營成本及凈收益測算,根據收益與投資測算,提出是否對房產進行裝修改造的建議。

      第十條行政保衛部應在充分調研分析的基礎上,按照收益最大化的原則,合理確定出租房產的使用用途、租賃價格和出租期限。

      第十一條簽訂房產租賃合同時給予承租人的免租期(裝修期限)一般不得超過90天,超出部分的免租期應在合同期內的每一年逐年給予兌現。

      第十二條

      行政保衛部在編制房產租賃方案時,應綜合考慮房產的性質、地理位置、建筑面積、新舊程度以及周邊市場情況等因素確定租賃價格,原則上租賃價格不能低于房產所在區域同一類型房產的市場平均租金。

      第十三

      條房產租賃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氣、供暖費等費用由房產承租人自行負擔。

      第十四條

      租賃房產的物業服務,原則上由承租人與燕東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協議,并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四章房產租賃合同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與承租人參照政府標準合同文本簽訂書面的房產租賃合同。

      第十六條

      房產租賃標準合同文本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出租人與承租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法人單位的工商登記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聯系方式等;應將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作為合同附件。

      (二)租賃標的物的位置、面積等基本情況;

      (三)租賃用途、期限、租金及交付方式(含保證金);

      (四)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

      (五)租賃房產的維修養護及物業服務事項;

      (六)違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八)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九)其他約定;

      (十)雙方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蓋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十七條

      房產租賃合同須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須提供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身份證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承租人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簽字。

      第十八條

      承租人為法人單位的,應將蓋有承租人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作為合同附件;承租人為自然人的,應將承租人本人簽字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及詳實的住所地址等書面材料作為合同附件。

      第十九條

      保證金。合同期在三年以上的,保證金金額最低為三個月租金,合同期在三年以下的,保證金金額最低為兩個月租金。保證金收取時間應在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之前。特殊情況下可免于收取保證金,但租金收取方式應是承租人預付六個月(含)以上且首期租金在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之前收取。

      第二十條

      行政保衛部要嚴格履行房產租賃合同,按時收取租金及物業費,對于拖欠的租金或物業費的要及時追繳,在追繳租金的同時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超過訴訟時效(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第二十一條

      行政保衛部與承租人簽訂房產租賃合同的同時,雙方必須簽訂《租賃房屋治安消防安全責任書》。行政保衛部應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

      第五章承租人管理

      第二十二條

      行政保衛部聯合法務部、財務部應對房產承租人進行詳細的資信調查,調查承租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和以往的信用記錄等。承租人為法人單位時,應對其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等文件進行審查。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應采取招標方式擇優確定承租人。

      第二十三條

      行政保衛部應嚴格約束承租人按照房產租賃合同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

      第二十四條

      外埠單位、人員承租房產,應符合《北京市對外地來京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

      行政保衛部應加強對出租房產的巡視檢查管理工作。

      第六章租賃房產的管理與維護

      第二十六條

      行政保衛部負責租賃房產的管理與維修養護。未經公司書面批準,原則上不得允許承租人對房屋進行拆改、擴建和搭建安裝臨時構筑物及廣告牌匾等行為。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失的,應要求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二十七條

      行政保衛部負責出租房產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第二十八條

      房產租賃經營期間,有關房產及其設施設備的定期檢查、修繕、養護等事項,應在房產租賃合同中與承租人明確雙方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九條

      對承租人要求提高房屋裝修標準、改善經營條件、增大設施設備容量的,原則上須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允許承租人施工,其所需各項費用由承租人負擔。

      第七章檔案管理

      第三十條

      行政保衛部負責房產租賃合同的檔案管理,對房產租賃經營合同進行審核、保管、備案、審批等。

      第三十一條

      行政保衛部應建立房產租賃經營管理臺帳,負責整理與租賃業務相關的各類請示、批文、備忘錄、單據、紀要、信函等書面資料原件,要按照公司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報綜合管理部存檔。

      第八章罰則

      第三十二條

      對有以下行為的,依據燕東公司有關制度對行政保衛部門負責人及部門主管領導給予處罰:

      (一)未按本辦法規定報經公司經理辦公會或電控公司審核批準,行政保衛部自行將租賃房產轉租他人的;

      (二)行政保衛部故意降低租賃價格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三)由于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房產租金不能及時收取,房產權益受到侵害或實物(包括設施設備)損毀滅失的;

      (四)由于管理工作不到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

      (五)已知承租人違法經營,為其提供經營場所或未能及時終止房產租賃合同的。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參照電控公司相關制度、規定和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行政保衛部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租賃管理制度4

      1.0 目的:規范物業租賃工作,維護公司與客戶利益。

      2.0 范圍:物業管理處內部

      3.0 職責:客服部負責物業租賃的代辦理

      4.0 程序:

      4.1 物業的租賃委托及出租洽談:

      4.1.1客戶若委托管理處出租房屋需到客服中心簽署《物業租賃委托書》;

      4.1.2客服中心根據房屋委托的條件及數量進行刊登招租廣告;

      4.1.3客服中心根據委托房屋的條件與來訪的意向承租人洽談;

      4.1.4盡量要求意向承租人留下聯系方式并作相關記錄,客服中心負責跟蹤直至租賃成功或取消意向租賃;

      4.1.5意向承租人若要求現場看房客服中心需安排人員陪同看房;

      4.1.6已委托租賃的'房屋鎖匙需要作好標識妥善保管。

      4.2 達成協議

      4.2.1客服中心根據與意向承租人洽談達成的條件擬定租賃合同;

      4.2.2由房屋客戶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4.2.3承租人向客戶繳納相關費用;

      4.2.4管理處向客戶收取房屋租賃傭金。

      4.3 出租房屋交付使用

      4.3.1客服中心向承租人交付租賃房屋的鎖匙,租戶按入伙要求辦理有關登記備案手

      續;

      4.3.2填寫出租房屋驗收交接單,并存檔保留。

      4.4 合同的變更、終止

      4.4.1合同的變更應由承租人與客戶雙方協商,并將結果知會管理處;

      4.4.2合同的終止應按合同的具體條文進行;租賃期滿后,承租人若想搬遷,應要取

      得客戶同意后,客服中心方可開具《放行條》。

      5.0參考資料:

      5.1 kh-09-r01《意向承租人登記表》

      5.2 kh-09-r02《放行條》

      5.3 kh-09-r03《房屋租賃委托書》

      5.4《租賃合同》

    租賃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對項目機械設備租賃的管理與核算工作,提高機械設備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施工項目所需租用的機械設備必須由公司統一招標后由分管領導確認批準后方可使用,并簽定長期租用合同。

      第三條:公司施工項目所需大型機械來源為:從社會設備租賃單位租用。

      第四條:設備租賃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要求。對大型起重設備和特種設備,租賃單位應提供營業執照、租賃資質、設備安裝資質、安全使用許可證、設備安全技術定期檢驗證明、機械機種在本地區注冊備案資料、機械操作人員作業證明及地區注冊資料,符合要求方可租用。

      第五條:機械設備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有效操作證明,才能上崗,其他機械操作人員也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

      第六條:公司各項施工項目管理人員不得將本項目所租用的機械設備擅自轉租。

      第七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項目施工生產單位。

      第二章租賃原則第八條:按已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用施工方案,選擇所選機械設備的型號和數量。所需租用的機械設備一律實行項目統一管理和獨立核算。

      第九條:從外部租用的設備實行招租。由三家貨以上設備租賃單位參與竟標。由公司管理人員全面考評供方情況、設備狀況、服務能力和價格等擇優確定供方。

      第十條:租用的設備應選擇整機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低,維修方便和互換性強的設備,避免使用淘汰產品。

      第三章項目租賃流程

      第十一條:各項管理人員(專職)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及方案向設備租賃單位下達施工任務通知書(附件1)。施工現場驗收單。施工任務通知書中需注明設備租賃方具體工作任務、機械大小型號,現場聯系人電話。施工現場驗收單由設備租賃單位保留,施工時由機械操作人員帶至施工現場,工作完成后由施工班長用項目管理人員(專職)簽字核準工作量。施工現場驗收單由設備租賃單位留取復印件后原件上交項目管理人員(專職)保存、核算。

      第四章租賃機械及人員管理

      第十二條:設備租賃單位必須服從公司調配管理,計劃內工作項目管理人需提前聯系設備租賃單位,如遇搶修等緊急情況設備租賃單位需盡量根據項目管理人要求時間到達施工現場。

      第十三條: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規”規定。公司管理需整理出設備操作人員相應的安規條例拱設備操作人員學習方可上崗操作。在現場施工過程中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發現設備操作人員違章行為可對其進行經濟考核,考核金額在租賃費結算金額中扣除。

      第十四條:設備租賃單位如有故障應及時更換,保證施工進度。

      第五單租賃費的結算

      第十五條:機械設備租賃單位設備租賃價格按照標價價格執行。

      第十六條:設備租賃結算由項目管理人員按季度編制結算單報公司領導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交公司財務部統一劃撥。

    租賃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區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管理,規范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第35號令)、《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第36號令)及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活動,是指單位在保證其行政職能正常履行、事業正常發展的前提下,將本單位所有的空余房屋、場地對外出租,以取得資產收益的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區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以及由區財政供給經費的社會團體。

      第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管理上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模式。

      (一)區財政局是政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統一管理各單位國有資產出租事宜,負責審批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房屋出租事項,監督、指導各單位的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二)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本部門所屬單位房屋出租事項,監督、指導本部門所屬單位的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督促本部門所屬單位按規定繳納房屋出租收入,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并向其報告有關單位房屋出租的管理工作。

      (三) 各行政事業單位負責辦理本單位房屋出租事項的報批手續,負責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和維護,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房屋出租收入。

      第五條 以下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暫不適用本辦法:

      (一)為本單位干部職工(含離退休人員)提供基本住所、解決住房困難的國有房產;

      (二)居住性的政府直管公房;

      (三)經財政部門批準租(借)給區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國有房產。

      以上(一)、(二)種情況,租金收取按區建設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實施程序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出租房屋要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論證,合理制訂招租方案。并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形成會議紀要,在單位內進行公示。

      招租方案主要包括出租資產的基本情況(坐落地點、面積、規劃用途等資料)、出租方式、出租期限、出租起始價(底價)、允許或限制經營的范圍以及其它特別約定條款等內容。

      房屋出租單位應通過調查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公開招租房屋的租金進行評估,確定公開招租的底價。

      第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出租房屋必須事先報區財政部門審核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出租。

      第八條 辦理報批手續應提交的材料及程序:

      (一)擬出租單位向主管部門上報房屋出租的書面申請報告、《路橋區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申報表》和招租方案,有社會中介機構出具評估報告的需提供評估報告;

      (二)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向區財政部門申報;

      (三)區財政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批復,經批準后送至區政府采購中心組織公開招租。

      第九條 房屋集中招租時間定于每年的1月、5月、9月份,行政事業單位須分別在每年的12月、4月、8月份前按第八條規定將材料報送區政府采購中心。12月份申報次年2月至5月份到期或新出租的資產;4月份申報6月至9月份到期或新出租的資產;8月份申報10月至次年1月份到期或新出租的資產。到期重新招租的,出租單位應于租期屆滿前4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原承租人到期重新招租等事項。

      第十條 房屋出租原則上實行公開招租,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經公開招租報名少于二人的或不具備公開競價條件、不宜公開競價的,出租單位需以正式書面文件形式向其主管部門報告,由主管部門核準并經區財政部門同意后,方可協議出租。

      第十一條 區政府采購中心是公開招租活動的統一交易平臺,房屋招租信息要通過區政府的網站、新聞媒體、張榜公布等形式對外公開發布,發布的期限不少于20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 區監察局、區財政局、房屋出租單位及主管部門要派員現場監督公開招租全過程。

      第十三條 公開招租過程中,在同等條件下應對原承租者給予優先。公開競租流拍的,允許房屋出租單位自流拍之日起3個月內,以不低于競租起始為條件協議出租,超出期限的,重新組織公開競租。

      第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統一使用《路橋區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合同書》文本。

      第十五條 招租結束后,房屋出租單位將房屋租賃合同、稅費租金繳納憑證等材料的復印件上報主管部門和區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租金收入管理

      第十六條 房屋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出租單位應按租金收入的稅后金額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

      第十七條 區財政部門對上繳的租金收入按全額撥款單位80%,差額撥款單位90%,自收自支單位、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100%的比例補助給房屋出租單位,用于補充辦公經費不足、房屋修繕及事業發展經費等需求。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八條 房屋的租賃期應根據行業和房屋性質的.不同合理確定,首次簽約原則上不得超過3年。對出租面積較大、一次性裝飾裝潢投入較多、承租人短期內難以收回成本等情況特殊的房屋出租,確需延長租賃時間的,應經出租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審批。

      第十九條 租賃采取先繳租金后交付使用的形式。租金一般每一年或半年提前收取。

      第二十條 出租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房屋出租管理制度。房屋出租單位要有專人負責管理此項工作,建立房屋出租管理臺帳。若遇欠費、轉租、損壞房屋結構以及用于違法經營活動等情況,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反映,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應堅持厲行節約,從嚴控制辦公用房使用標準,提高辦公用房使用效益。對各單位超標配置、低效運轉或長期閑置的辦公用房,財政部門有權調劑使用或者處置。

      第二十二條 每年年度終了之后1個月內,單位應將本年度的房屋出租及閑置情況,上報其主管部門,經主管部門匯總后,報送區財政部門。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區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以下簡稱監管部門)要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工作,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活動的監督檢查,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二十四條 監管部門在檢查中發現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應當提出相應的整改意見,督促房屋出租單位進行糾正和補救,并向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相關情況。

      第二十五條 對在檢查中發現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且情節嚴重的,監管部門應及時向區政府報告,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發布之前已出租的房屋,允許維持原租約直至租賃期屆滿。有關出租單位應向區財政部門補報《路橋區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備案表》,并將租賃合同(協議)向區財政部門備案,以后收取的租金收入按本辦法規定上繳財政專戶。本辦法發布后,新辦租賃或租賃期滿后重新辦理房屋出租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各重點工程指揮部(管委會)以及下屬企事業單位、各投融資性公司的房屋出租應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租賃管理制度7

      為加強公司房屋租賃的管理,發揮房屋資產的最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適用范圍:公司所屬范圍內(包括所屬子公司)的所有房屋租賃業務。

      第二條出租房屋的條件:閑置房屋或公司經營的預期收益小于外租收益;出租的房屋不能影響公司的總體規劃和有損公司的經濟效益。

      第三條對承租方的條件要求:品牌企業優先于一般企業,一般企業優先于個人;宿舍區內的房屋應能夠為居民提供服務,方便職工生活。

      第四條對外租賃房屋的管理部門,除公司經理的特別授權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本單位的房屋進行出租。

      第五條房屋出租收益列入各單位收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租賃機會,從中私自獲利,一經查出,按所獲非法收入3—5倍罰款。

      第六條房屋出租時,房屋出租單位,必須認真查驗承租戶主的`身份證原件,并要求提供證明承租單位存續性的有關資料。承租人為個人的,須留存身份證復印件備案。承租人為單位的,須留存營業執照復印件備案。同時房屋出租時原則

      上需要收取一定額度的風險金。

      第七條單位所有臨街門面和賣場柜臺自己不需要使用的,可以租賃給他人使用,經營范圍以承租方營業執照為準。

      第八條門面租賃每次合同期限最長不能超過3年,如需要超過3年,應當報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九條單位出租房產或賣場柜臺應有明確的月租金標準,出租單位應保證出租房產租金標準不低于同地段相當條件的市場平均租金。

      第十條月租金確定后,出租單位不得隨意降低標準,確因市場發生變法需要下調標準的,必須書面報公司經理批準。

      第十一條租賃合同的簽訂:公司各單位對外簽訂的租賃合同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固定格式《房屋租賃合同》文本簽訂(一式三份,公司兩份),否則造成的一切責任,由本單位負責。

      第十二條租賃期限:除非對公司非常有利,房屋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如遇特殊情況需報請公司經理批準后,方可簽訂長期租賃合同。

      第十三條合同的提前解除。公司或承租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以書面形式報告,經同意后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對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寫明理由,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進行,解除后立即注銷原合同。

      第十四條對外租賃房屋電費收取的管理單位,每月應如數收取,不得不收取或折價收取。

      第十五條房屋出租單位應加強對外租房屋租賃人的監督,不得轉租,不得對建筑物結構造成破壞。

      第十六條房屋出租單位應對出租房屋及其設施、設備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及時維修、養護,保證其正常使用。

      第十七條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堅持“誰所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所出租房屋的安全責任由房屋出租單位負責;房屋承租人應當對其使用行為負責。

      第十八條租賃期內的水、電、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按照“誰使用,誰支付”的原則,由承租

      人支付。租賃期滿后,承租人不得退回裝修費用。

      第十九條承租方必須愛護出租房屋內的各種設施,未經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變室內水、電、暖設施,不得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不得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不得實施其他影響房屋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條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從事違法活動,使用承租房屋時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二十一條未經房屋出租單位許可,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轉讓、轉借承租房屋。如擅自轉租造成損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承租人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標準主動交納

      房屋租賃費,水、電、暖費。凡發現承租方違法經營,或改變經營范圍,或轉租他人,或超過15天未繳納租金的,出租人有權酌情終止合同。

      第二十三條承租人所租房屋內的所有物品(含商品及貴重物品)由自己保管,凡發生丟失、失火、盜竊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及責任,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第二十四條租賃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出租單位應當檢查門面和配套設施,如發現有損壞的,應當在承租方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五條各房屋出租單位要設置房屋租賃管理專管人員,負責及時收取租金及其它費用以及對租賃房屋的日常跟蹤管理、監督、檢查工作。若遇欠費、轉租或破壞房屋結構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反映,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二十六條各公司出租房屋須建立基礎資料臺帳,將合同期限、金額、承租人信息等內容填寫清楚。

      第二十七條集中大量外租或多用戶租用的房屋等,凡具備招標出租條件的,應使用招標辦法確定承租人。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資產管理事業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文之日起執行,同時原制度廢止。

    租賃管理制度8

      塔吊做為本公司大型機具,其租賃執行下列制度。

      一、塔吊原則上需保證本公司項目部租用,如已滿足內部使用后方可對外租賃,租賃除正常交費外還需簽定租賃合同。

      二、塔吊租賃原則上由公司生產副總統一安排,以便根據生產情況統籌安排。

      三、塔吊租賃需遵守的規則

      1、租賃方法

      項目部承接新項目時,需提前15天向公司生產副總提出申請,以便生產副總能夠根據項目規模調派其相應規格、能夠滿足使用要求的塔吊。

      2、項目部承接項目后,公司只要有未出租的塔吊,項目部不準外租。

      3、租賃時間的計算

      自項目開工、塔吊安裝試運行內部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時間,截止時間以項目部提交報停申請經生產副總核實后簽字之日止。

      4、租賃費用的計算

      租賃費用以公司規定的價格以日計算。

      5、租賃所包括的費用

      (1)塔吊使用期間的租賃費。

      (2)塔吊接轉發生的拆卸費、運往新棟號的運輸費。

      (3)新棟號塔吊的安裝費。

      (4)沒有接轉棟號拆除后運往大庫的運費。或新棟號使用塔吊自大庫運往新棟號的運費。

      6、維修配件及費用的承擔

      (1)塔吊公司每年應對其進行正常的維修和保養,項目部在新項目使用前需對其運轉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轉入正常使用,租賃費用開始計算。

      (2)塔吊在開始使用后,如發生故障,大型機件的更換和維修費用由公司承擔(指正常磨損、非塔司人為造成的損壞和維修費用,如項目部使用期間塔司違章作業和人為所造成的損壞不包括在內,界限200元以上,包括200元)小型配件的`更換(指199.99元以下的,包括199.99元)由項目部自行更換,公司不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注:公司所承擔的費用機械部門負責人必須經過調查,確實屬正常磨損和非人為造成方可更換。

      (3)鋼絲繩屬正常消耗附件,更換鋼絲繩所發生的費用由項目部自行承擔。

      四、塔吊租賃其它規則

      1、項目部租賃塔吊期間需進行正常的維修及保養,嚴格執行國家《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20xx標準的有關規定和省《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規程》db13(j)45-20xx標準的有關規定。

      2、使(租)用塔吊嚴格按國家、省及地方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操作,禁止違章作業,如違反有關規程造成機械事故,所發生的費用和相關責任,一切經濟損失均由項目部自行承擔。

      3、項目部使租用塔吊所發生的費用(指租賃費,不包括安拆費、運費,安拆費和運費由項目部用現金自行支付)由轉入公司項目工程款中扣回。外部租賃采取交押金和預付費的辦法,租用期滿后一次結清租賃費送交公司財務部。

    租賃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生產機械設備租賃管理,發揮其在生產中的作用,降低成本,保證質量,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對外機械設備租賃及使用管理均采用本制度作業。

      第二章管理

      第二條、物資設備部是主管生產機械設備的職能部門,在公司主管經理領導下進行工作。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應相對固定,不得隨意變動。

      第三條、機械設備管理部門應當認真履行管理職責,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公司頒發的機械設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及有關通知、決定、意見,結合自身實情,制定相應制度、辦法,并組織實施。

      2、對本部門使用、管理的機械設備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建檔立案;負責設備進出庫清理與驗收,運行中資料發放與收集;編寫大修理報告和修理項目審核及資料整理。

      3、實施、協助、參與公司生產工程管理組織的設備對外租賃,對內承包工作。

      第四條、自有設備經核定劃撥給項目部的在用、庫存機械設備及配件屬公司固定資產,所有權屬公司,項目部有使用權,但不得自行調出、轉讓、出售、報廢、報損。

      經公司批準的設備調動、調劑,其上繳折舊費,由新使用方承擔。

      第五條、機械設備檔案是科學使用設備的依據。它主要有:隨機的技術文件、驗收報告、履歷書。項目部在管理過程中,應認真填寫設備檔案,并如期向公司提供所需資料。

      第六條、自有設備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的設備,屬本規定所稱謂的機械設備范疇。一般不同時具備上列兩個條件的,視為易耗品,特殊情況下,單位價值低于標準,但更換頻繁,易于損壞的,可不列入機械設備。

      機械設備折舊費提取標準依照其形成時間、類別確定。折舊比例新設備一般控制在年8-13%以內,運輸機動車輛年折舊率為15%。

      第七條、機械設備因操作正確,精心保養,使設備性能完好,延長修理間隔時間,節省修理經費,對管理人員、使用人員,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八條、凡經保養和維修的機械設備,必須符合質量標準。中小修由項目部管理部門驗收,凡合格的,項目部出示報銷修理費證明文件;否則,不予報銷。

      第三章租賃、出租和處置

      第九條、租賃的設備確實為公司、項目部目前所必需,且項目部暫時無力購置或從成本上考慮目前不宜購置的設備。

      第十條、欲租賃設備的項目部填寫《生產設施配置申請單》報公司生產工程管理部門批準后,根據公司批準的《生產設施配置申請單》,應有公司設備管理部門積極聯系設備租賃商,并簽訂租賃合同,明確雙方職責。

      第十一條、在設備到達項目部前,我方人員必需對設備的技術狀況、維護狀況和管理狀況有一個全面的認知,并在租賃合同中注明該設備當前的實際狀況。以避免在歸還設備時的`糾紛。

      第十二條、租賃合同中應含有以下內容:

      1、租賃物名稱、數量及相關配套設施、質量技術及當前的技術狀況

      2、租賃期限(租賃期限可根據施工項目需要協商確定時間。超過部分無效)

      3、租賃物的用途或性質

      4、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5、租賃物交付期限、時間、地點及方式

      6、租賃物的維修

      7、租賃物損壞后賠償方式

      8、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出租公司的機械設備,必須事先向生產工程管理部申報,經分管經理審核,獲得批準后方能執行。

      第十四條、如未經允許出租機械設備,造成機械設備損壞的,當事人需按相同機械設備的現行市場價賠償,還要追究領導的責任。

      第十五條、機械設備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報廢。

      1、設備嚴重損壞,技術上無條件修復,或雖可修復,但一次修理費超過設備原值50%

      2、超過規定使用年限,型號老舊,且無配件供來源的;

      3、技術性能低劣,不堪使用或不能保證安全的;

      4、由于工程項目停建或施工工藝變更,無法使用的專用機械設備。

      未經批準報廢之前,應妥善保管,不得將零部件,輔機等應加以利用,并折價入帳,作變價收入處理;報廢部變現資金上交公司,作殘值入帳。

      使用限期未滿,而又不宜使用的設備,經批準后可以處理,其差額部分由使用單位用發展基金補充。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定如與國家有關法規抵觸時,按國家法規執行。

    租賃管理制度10

      第一條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租賃房屋,是指旅館業以外以營利為目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條 公安機關對租賃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條 城鎮街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治安保衛委員會,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租賃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傳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條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危險和違章建筑的房屋,不準出租。

      第六條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單位介紹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經審核符合本規定出租條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第七條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暫住證;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七)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

      (二)租賃房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按戶口管理規定,在三日內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

      (三)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發現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六)集體承租或者單位承租房屋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條 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處罰: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承租人的,處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罰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者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的,責令停止出租,可以并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

      (四)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定報告公安機關的,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沒收物品,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罰款。

      第十條 對出租或承租的單位違反規定的,依照本規定第九條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處罰,同時對單位的主管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以月工資兩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被處罰人和單位對依照本規定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的有關規定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處罰決定的執行。

      第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可以依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租賃管理制度11

      1、目的

      本程序明確規定了本公司與客戶簽定租賃合同和退伙的有關事宜,以保證滿意客戶的需求。

      2、使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經營部關于物業租賃合同的簽定和退房。

      3、相關標準要素

      gb/t19002-iso90024.3 合同評審

      4、相關文件

      4.1cpm-op-006物業的供電管理 4.2cpm-op-007物業的供水管理

      4.3cpm-op-009物業的消防管理

      4.4cpm-op-017物業管理費用的收取

      4.5cpm-op-038物業裝修管理

      5、職責

      5.1經營部負責與客戶聯系,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合同評審活動。

      5.2經營部與客戶簽定租賃合同,并協調客戶與其它部門的關系。

      5.3消防治安部負責消防審批及處理消防事項。

      5.4物業管理部及管理處負責房產交接及日常服務。

      5.5財務部負責各項費用的收取和退還押金。

      6、實施程序

      6.1房產租賃需求信息的.接受

      6.1.1經營部負責房產租賃需求信息的接受,分兩種方式處理需求信息。

      6.1.2客戶來電詢問房產狀況,由房產管理員或經理負責接聽并向客戶介紹狀況,對需預租房產的客戶將狀況登記在客戶狀況登記表中,準時跟蹤。

      6.1.3客戶上門詢問房產狀況,由房產管理員或經理負責解答客戶需了解的房產狀況,對認為有必要的客戶進行登記并跟蹤處理。

      6.2住宅房產的租賃

      6.2.1經營部負責向客戶介紹公司狀況、房產使用條件、租賃價格。

      6.2.2經營部負責了解客戶狀況,及其詳細內容證明材料,材料包括: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等有關材料。

      6.2.3其它實施程序參照6.1修理安裝服務。各管理處負責帶客戶實地看房,并解答客戶提出的有關管理要求。

      6.2.4依據客戶提出的租賃要求,經營部負責核實本公司是否具備力量報經理批準。

      6.2.5經營部負責與客戶簽訂正式租賃合同,并開具收費通知單。

      6.2.6財務部依據經營部開具的收費通知單計收費用。

      6.3住宅房產的入伙

      6.3.1客戶在租賃合同簽定后,經營部負責開具租房交接單。

      6.3.2管理處依據經營部開具的租房交接單逐項進行交接。

      6.3.3管理處各項交接完畢后,管理處負責人與客戶分別在房屋租賃通知單上簽字。(各管理處應依據詳細管理要求,向客戶明確租房管理規定)

      6.3.4管理處交付房屋鑰匙給客戶,收取鑰匙押金并把客戶信息登記輸入電腦,同時為客戶辦理住宿卡。

      6.3.5對需裝修的客戶,按程序文件cpm-op-038執行。

      6.4商業辦公和工業房產的租賃

      6.4.1經營部仔細向客戶介紹公司狀況、房產使用條件、租賃價格。

      6.4.2經營部向客戶了解其狀況,并請其出示詳細證明材料,詳細材料包括: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等有關材料。

      6.4.3經營部會同管理處帶客戶實地看房,解答客戶提出的有關管理要求,并記錄在客戶狀況登記表中。 6.4.4經營部負責解答客戶提出的租賃要求,并商談大致意向。

      6.4.5經營部如認為必要,負責組織機電工程部、消防治安部、物業 管理部進行合同評審,并作記錄,同時將評審記錄報總經理、總工程師批準。

      6.4.6經營部將各部門提出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通知客戶,雙方協商確定后,經營部負責與客戶簽訂正式租賃合同。

      6.4.7財務部依據經營部開具的收費通知單計收費用并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6.4.8管理處依據經營部開具的房屋租賃通知單辦理入伙手續。

      6.5商業客戶的入伙

      6.5.1管理處按上述6.3.2、6.3.3、6.3.4辦理有關手續。

      6.5.2對需求裝修的客戶,按程序文件cpm-op-038執行。

      6.5.3客戶需租用電話時,由經營部與客戶簽訂電話使用協議,并開具押金收費通知單由財務部收取押金。經理部負責辦理電話的開通、過戶、移機等手續。

      6.6合同修改

      6.6.1當公司由于特別狀況需要更改合同時,經營部應準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客戶,并達成全都看法,得到客戶書面確認。

      6.6.2當客戶提出修改時,經營部應準時組織相關部門評審,以保證公司力量滿意顧客提出的更改,并以書面形式對客戶提出的修改進行確認。

      6.6.3合同的更改應準時以書面形式傳遞到各相關部門。 6.7房產的退伙交接

      6.7.1客戶提出退房申請,經營部在退房客戶狀況登記表進行登記。 6.7.2管理處負責房產驗收交接

      6.7.2.1管理處在客戶搬遷清理完畢后,按房屋交接單逐項驗收,損壞的項目準時與客戶提出修復事宜或費用補償。進行費用補償時,管理處應收取費用并開具相應的單據。

      6.7.2.2在較大型的商業客戶和工業客戶退房時,由經營部組織機電工程部、消防治安部、物業管理部或沙河管理部聯合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匯總至管理處,并將驗收過程中發覺的問題和處理看法記錄在房產退房交接單備注欄中。

      6.7.2.3租用電話的客戶退房時,管理處除負責2.1項外,還應檢查租賃的電話線路是否可用,并通知經營部。

      6.7.2.4經理部負責客戶的長話登記信息及長話費用清單或結止費用多少將信息反饋給經營部。

      6.7.3管理處各項驗收無誤后,管理處驗收人與客戶分別在房屋交接單簽字,管理處應復寫一份存檔并通知經營部房屋驗收完畢。

      6.7.4經營部負責計算客戶的房屋交接單上的結止水電費、押金、租金并開具通知單與發票,通知財務部辦理費用的結算。

      6.7.5財務部負責客戶的結止水電費、押金、租金的收取與退還。

      7、記錄

      7.1租賃合同

      7.2客戶狀況登記表 7.3房產租賃通知單

      7.4合同評審記錄

      7.5房產退房交接單

      7.6退房客戶狀況登記表

    租賃管理制度12

      一、車輛養護

      (一)每日例行養護制度:

      1、檢查外觀從左前門起,看看全車漆面有否新的劃傷;玻璃狀態、后視鏡、前后車燈的狀況等。

      2、目視四個輪胎的胎壓情況。如果某一輪胎胎壓低,應及時補充并查明原因。

      3、目視車下的地面上是否有油、水跡。一旦發現有,應查明原因修復后再行駛。

      4、進入駕駛室,啟動馬達著車后,需要觀察儀表盤上指示燈的工作情況,有無警告燈閃爍或常亮。

      5、檢查雨刷片工作是否正常。

      6、檢查轉向信號燈工作是否正常。

      7、在啟動過程中和著車后,發動機是否有異常聲音。

      8、檢查空調是否制冷、有無異常聲音。

      9、檢查車內、外衛生,是否干凈,有無異味。

      10、行進檢查,行車前,應先踩幾下剎車踏板,感覺剎車踏板高度是否正常。

      11、檢驗員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向值班領導匯報汽車技術狀況,根據情況提出報修項目。

      12、及時排除異常情況。

      (二)每周例行養護制度

      1、檢查機油油面的高度。檢查的條件:發動機水溫需要達

      到80°C以上,使發動機不運轉,車輛處于水平位置,等待3至5分鐘后,拔出油尺,用干凈的針織布或棉絲將其擦拭干凈后,再將油尺插到底,然后拔出油尺檢查其油面的位置。

      2、檢查其它各種液面的高度,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

      3、檢查備胎的氣壓情況。

      4、檢查全車外部的燈光情況,特別是后部剎車燈,如有燈泡不亮,應及時更換。

      5、以上養護必須在每周檢查一次。做到有病早知道,早預防,避免病重麻煩多。

      6、檢驗員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向值班領導匯報汽車技術狀況,根據情況提出報修項目。

      7、及時排除異常情況。

      (三)每月例行養護制度

      經過一個月的行駛,在每周的檢查基礎上,需要增加以下幾個方面的檢查。

      1、皮帶的檢查。有無裂紋、松緊,如出現裂紋應及時更換。

      2、發動機的密封性。主要檢查發動機表面有無滲漏現象。

      3、目視水箱與冷凝器間是否有臟物堵塞。特別在夏季,如果其間隙中有贓物,將會影響到空調的制冷效果,需要用壓縮空氣進行清理。

      4、檢查雨刷條的清潔程度和噴嘴的方向位置。在操作清理

      前風擋時,發現雨刷片刮不干凈時,需盡快更換雨刷片。

      5、檢查所有輪胎的氣壓,包括備胎。

      6、檢查輪胎的花紋深度及磨損情況。輪胎花紋的磨損極限深度為1.6毫米,輪胎胎面應磨損均勻,如出現偏磨或者磨損異常,需要到維修站進行檢查和調整,磨損嚴重,需更換輪胎。

      7、檢查電瓶裝頭表面是否有蝕物,如有白色或綠色污染物,用熱水沖冼即可,避免用硬物或者拆下裝頭進行清潔。

      8、檢驗員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向值班領導匯報汽車技術狀況,根據情況提出報修項目。

      9、及時排除、修正異常情況。

      (四)強制養護制度

      1、保養空氣濾清器

      每行駛3000公里要進行空氣濾清器的保養,拆開空氣濾清罩的蓋子,取出濾芯查看,如臟得不厲害,用一小棍子輕輕敲敲濾芯撣去污垢即可,如臟得很厲害,就要換新的濾芯了。

      2、更換機油

      每行駛5000公里要更換機油。

      3、四輪定位

      當車輛行駛時出現轉向發沉、發抖、跑偏、不正、不歸位、漂浮、顛顫、搖擺或輪胎單邊磨損、波狀磨損、塊狀磨損、偏磨等不正常的現象時,就必須進行四輪定位。

      5、剎車片更換

      里程超過20000公里必須更換剎車片,或根據車輛檢查情況而定。

      6、更換燃油泵

      車輛行駛23年,要清洗或更換燃油泵。

      7、皮帶更換

      車輛行駛710萬公里,要更換正時皮帶。

      8、其他

      車輛行駛4年后,車內的各種橡膠管老化、硬化,漏機油、漏水的問題就會出現。要及時更換這些橡膠管。5年左右車的水箱被化學物蝕,如果水箱漏水,要及時更換。

      二、待租車輛標準

      1、一格

      待租車輛必須保持有一格以上的油量。

      2、二準

      時間準:準時、準確的把車送到客戶手上。

      3、三齊

      證件齊:待租車所有證件要齊全有效(行駛證、購置證、養路費證、營運證等)

      備件齊:待租車所有備件要齊全、完好(備胎、輪胎套筒、千斤頂、防盜鎖、滅火器、警示牌等)

      照明燈光齊:前燈、遠近燈光、轉向燈、剎車燈、防霧燈、應急燈、車內燈。

      4、四無

      無故障:待租車機械性能、操作系統沒有故障存在。

      無殘缺:待租車外表、車內、車門沒有損壞、脫落等現象。 無劃痕:待租車外觀沒有明顯劃印痕跡。

      無異味:待租車廂內沒有其它難聞的氣味。

      5、五清

      車身清潔:待租車外觀清潔明亮(前后擋風玻璃、左右倒車鏡、左右車門、輪胎、輪轂干凈)

      車廂內部清潔:待租車座椅、靠背、腳墊、扶手、安全帶、行李箱清潔干凈。

      發動機清潔:待租車發動機外表必須清潔干凈。

      儀表盤清潔明亮:待租車儀表盤必須清潔、明亮沒有灰塵。 隨車工具及備胎清潔:待租車的隨車工具、備胎清潔、干凈、沒有油污。

      三、車輛出勤管理

      (一)租賃車輛發車管理

      1、保證所有營運車輛符合待租標準、處于待租狀態。

      2、接到發車信息后,立即跟接待部確認發車時間、地點、車型、價格、押金、客人姓名、聯系方式,及其他要求。

      3、從接待部領取所發車輛的鑰匙、證件、租車合同、驗車單等手續。

      4、主動與客人取得聯系,進一步確認發車時間、地點、車

      型、價格、押金等。

      5、提前10分鐘到達指定地點,做好驗車、發車準備。 6、見到客人后,主動向客人問好,并檢查客人的身份證、駕駛證、來程機票或其他有效證件。通過GPS監控中心核對客人的身份證和駕駛證,請客人提供其家里的固定電話號碼,以進一步確認客人身份。

      7、與客人一起驗車。

      A、詳細查驗車輛的外觀,從車體油漆、部件、裝飾、燈罩到底盤和輪胎,傷痕的長度、面積、部件的數量等,都要在驗車單上做詳細記錄。

      B、查驗車內飾、部件的完好情況,并記錄。

      C、發動汽車,查驗儀表盤的各項顯示,記錄公里數、存油量、機油表、水溫表等各項數據。查驗燈光、空調、雨刮器、音響、剎車、電動門窗和天窗是否正常。

      D、給客人講解并示范該車的各項操作:空調、燈光、天窗、音響等。

      E、打開發動機蓋,給客人講解并示范如何檢查和添加水、機油。

      F、給客人安全駕駛的提示和建議。

      G、助客人解決其他問題。

      8、把發車情況和客人的其他要求告訴接待部值班人員。

      (二)租賃車輛收車管理

      1、接到收車信息后,及時與將要還車的客人取得聯系,確定還車時間、地點、租金計算辦法等內容。

      2、在租賃結算單上填好已知的收費項目和應收款金額,準備好租車合同、應退款項、違章保證金收據;安排車隊人員負責收車,要當面向收車人交待清楚收車時間、地點、客人聯系方式、租金結算等事宜。

      3、收發車人員見到客人后,首先向客人問好,感謝客人選擇任我行公司的車輛。

      4、認真檢查車輛外觀、內飾、發動機、油量、里程等,并詢問客人該車在運行中存在哪些問題或故障隱患,并做好車輛狀況的詳細記錄。

      5、根據油量、時間,計算超油費、超時費;并填入應收款項目。

      6、如果有車損,要及時報告車隊隊長,根據車損情況,確定客人賠償金額;嚴重車損或有爭議的要及時到修理廠定損或報保險公司。車損情況及處理辦法都要記錄在驗車單上。

      7、收車人必須在結算單上填寫應收款項、應退款項、退還押金,并在收款人欄簽名。

      8、收車結束及時將合同單、車輛交回公司接待部;接待人員審查合同手續、結算單、證件、鑰匙,在收發車單上登記時間、車況,并簽名。完結后將車輛鑰匙、證件交專管員保管。

      A、有故障的車輛,收車人員應詳細登記并向車管責任人報

      告故障情況,由車隊另行辦理送修手續。

      B、車內外不清潔的車,在交回租車合同手續后,由收車當事人負責送洗。

      (三)跟蹤管理

      1、密切關注并掌握每一臺已出勤車輛的情況。

      2、出場超過三天的車輛要主動與駕車人聯系,詢問車輛性能和狀況。

      3、每天通過GPS 查詢車輛的位置。

      4、做好跟蹤服務和溫馨提示。

      5、助解決駕駛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六)道路救援

      1、車隊每天24小時都要有值班或待命的司機。

      2、在接到道路救援信息后,馬上與客人確認需要救援車輛的'車號、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基本情況。

      3、將事故信息饋給車隊主管領導,車隊主管領導根據事故發生的情況,制定道路拯救方案。

      4、車隊無法處理的情況,就通知修理廠到現場救援。 5、到達現場后,首先安撫客人,根據事故的現場情況確定報警、報保險公司。

      6、盡量給客人提供替換車輛,費用的結算嚴格按照租車合同執行。

      7、每次道路救援后都要做好書面記錄。

      四、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維修遵守“先申請,后修理”的原則

      1、車輛管理人員要對自己管理的車輛做好詳細的檢查,如有故障,做到以下四點:

      第一、到底出現了什么故障?

      第二、引起這個故障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第三、有那幾種解決辦法?

      第四、你認為用那種方法合適?

      2、填寫故障登記表,并報車隊領導核查,并確定解決方案。

      3、如果需要送修理廠的,要填寫“維修申請單”,送修理廠檢查。

      4、由指定的修理廠提供維修方案和報價單,報送車隊領導審核;維修總費用在____元以下的,由車隊領導批準并簽字確定;維修總費用在___元以上的,車隊領導必須書面報公司領導審核。

      5、緊急情況,車隊領導不在場的,需有兩名以上的車管人員簽字,并將維修方案和報價單直接報公司領導審核。

      6、每輛車送修前,必須查閱該車歷史的修車記錄,查對本次故障是否和原來的修理項目相同或相關,是否還在保修期內;如果和原來的修理項目相同、相關,或還在保修期內,就由原修理廠負責免費修理或更換配件。

      7、記錄送修時間,并通知接待部該車預計修復日期。

      (二)車輛修復后的出廠檢查

      1、車輛維修完畢后要認真檢查,保證徹底修復完成;

      2、由車管員和車隊領導對該車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記錄詳細的出廠日期、公里數、維修項目、配件單、結算單、保修日期或保修里程。

      3、車輛通過驗收回到公司后,車管員將〈維修申請單〉、〈結算單〉交公司領導審核。審核通過后,結算單一式兩份,原件交財務部門審核,附件和〈維修申請單〉一并存入該車的維修檔案。

      (三)保險理賠

      1、需要做保險理賠或可以做保險理賠的車輛,一定要進行保險理賠。

      2、為保證修車質量,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要嚴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條“車輛維修管理”的規定進行。

      五、證件、檔案及年審管理

      1、保證所有車輛的證件、手續齊全、有效。

      2、為每輛車單建立車輛檔案,包括:車輛照片、發動機拓號、車架拓號、行駛證復印件、購置證、保險單、營運證等所有相關手續。

      3、為每輛車單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記錄的詳細檔案。包括:每天的車輛檢查養護記錄、車輛維修申請單、維修結算單、單車修理項目和費用的統計表。

      4、所有車輛都要有備用鑰匙,并妥善保管。

    租賃管理制度13

      第1條

      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汽車租賃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汽車租賃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重大事件。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交通事故,提高交通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根據公司運輸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運輸安全管理部門和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依法操作,執行各級交通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對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并對安全生產負總責。

      3、聘用符合道路運輸作業條件的駕駛員,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將責任書的內容劃分到各個工作環節和崗位,責任明確,責任明確,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事故處理實行“四不放過”的原則,即在查明事故原因之前不放過;事故的責任人沒有處理好。整改措施不落實。不要忘記吸取的教訓。

      6、建立車輛運行維護、維護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進行綜合性能測試和二次維護,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管理機構和工作職責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是(姓名),主要工作職責是

      1、宣傳貫徹政府頒布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規章制度,組織各種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定的安全工作計劃及相關管理措施,修訂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安全會議,總結、各階段安全生產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第二負責人(姓名)職務,主要工作職責是

      1、安排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員工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和安全獎懲,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解和善后工作。

      3、負責機動車及駕駛員的備案管理和相關牌照的換證、組織年檢業務、管理事項,并做好相關數據的收集、各階段工作的統計和匯總。

      4、列車司機掌握車輛的基本原理,并具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對交通事故的現場處理能力。

      司機的責任

      1、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駕駛。

      2、積極參加各種學習活動,提高安全駕駛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質按時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認真做好車輛的“三干凈”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設備、車輛工具整潔,車輛、證件齊全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掌握駕駛技能、學習先進經驗和掌握駕駛法規。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分配的相關任務和培訓。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作標準,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2、要求道路運輸司機“八個不同意”。

      也就是說,“無超載和超限、無超速、無強行超車、無帶病駕駛、無情緒駕駛、無急躁駕駛、無冒險駕駛、無酒后駕駛”。

      確保精力充沛,小心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規則。

      3、記錄危險路段并采取積極措施,特別是在山區道路安全方面,以實現“一慢、兩看、三通過”。

      4、非運輸法、行政法規禁止的貨物,以及依法必須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行政法規規定必須進行檢驗并符合要求方可運輸的貨物。

      5、保持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不得擅自改裝運行車輛。

      6、不要違反勞動紀律、違章指揮或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立即停止、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貨物和財產并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掉落、散開等。

      9、無違章操作,司機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重點是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學習貫徹相關法律法規和會議精神,并做好記錄。

      2、開車前準備、停車后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開車前及時排除隱患。

      3、裝載時嚴格檢查超載和未授權裝載的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安全裝置、信號燈、證書。

      5、檢查司機是否生病或疲勞駕駛,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并按制度進行獎懲。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必須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1、交通部門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整改項目應及時逐項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如有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實施,及時消除。

      3、駕駛員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和心理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次行駛前,應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未消除隱患的車輛不得行駛。

      5、裝載貨物時,應檢查超載和危險貨物,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車輛。

      1)、到達貨物目的地時,觀察并選擇最佳停車位置。

      2)、僅在車輛停止和停止后卸載貨物。

      3)、卸貨時注意卡車周圍行人的安全。

      4)、與收貨人(收貨人)核對貨物后返回。

      6、不定期檢查駕駛員和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檢測、二次維護,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行駛。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室的消防設備進行自查自糾、電路、車輛部件等。

      9、對不及時整改安全隱患的責任人進行嚴格追究。

      10、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檔案,總結經驗,舉一反三,組織新技術應用的研究和討論。

      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事故的損失,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應立即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xxx年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

      車輛在500公里或以上的單程行程中必須配備兩名駕駛員,且每位駕駛員不得連續駕駛超過3小時。

      4、參與運輸的人員在XXXX的年齡不得超過60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

      4、公司組織的面試、理論和機械知識評估、通過道路駕駛技術測試。

      三、駕駛員管理、宣傳、教育

      1、公司雇傭的司機應建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精神,并為乘客提供安全、及時、方便、舒適的運輸服務。

      2、司機應愛護公司的車輛,平時注意車輛的保養,并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部件。

      每個月都要用不到半天的時間來修理自己的車輛,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發動機清潔)。

      當司機發現車輛有問題時,他必須立即修理。

      如果無法維修,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概所需的資金等)。)應當提出。

      未經批準,車輛不準送廠修理。

      3、駕駛員應定期檢查其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并確保駕駛時證件齊全。

      如果里程超過4小時,必須指派兩名駕駛員,且駕駛員不得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

      4、公司將定期對司機進行不定期安全教育、0+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那些考試不及格的人不允許上公共汽車。

      4 、本公司雇用的所有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駕駛的11條禁令,所有違反者將被解雇。

      公司負責組織實施車輛安全管理體系一、車輛年檢、登車戶、國籍轉移、技術檢驗、維修。

      二、我公司所有的客運、貨運營運車輛均應參加保險。保險范圍包括車輛損失保險、第三方責任保險、承運人責任保險、駕駛員人身意外保險。

      三輛、車輛必須具備良好的技術才能參與運營。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必須按規定進行二級、級保養,并必須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防滑鏈、防膨脹網、鏟等。

      四、對于某些故障,尤其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照明裝置等,車輛必須及時修理。

      嚴禁車輛帶病離開車站、離開車站。

      五、不超編、超載、客貨混裝、不超速。

      六、車輛運行時,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和自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車輛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停車、加油站、巴茲坡、油庫、生活區。

      八、 11安全駕駛禁令

      1、無駕駛證不準駕駛、無資格證不準駕駛;

      2、嚴禁違章駕駛;

      3、無醉駕返回、疲勞駕駛;

      4、無擁擠、超載;

      5、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6、禁止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

      7、當汽車不靜止時,嚴禁上下乘客;

      8、嚴禁在穿越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時搶劫鐵路。

      9、發動機運轉時,嚴禁車輛載客加油。

      10、無直流供油、冬季無明火烘烤;

      11、禁止在冰雪路面上和涉水后高速行駛。

    租賃管理制度14

      一、總則

      隨著我社發展的需要和出版社規模的逐漸擴大,我社每年都有新招聘進來的年輕編輯,其中一部分由于種種原因,沒有解決個人住房問題,為解決這部分編輯(單身編輯)過渡住宿問題和我社多余房屋的對外租賃問題特制訂本制度。

      二、管理機構

      由社綜合辦公室進行租賃合同的審核,后勤管理服務中心負責管理,具體分工如下:

      主任:負責全面的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副主任:在主任的領導下,負責直接管理工作;

      成員:負責房屋租賃日常管理工作;

      三、管理條例

      (一)、對本單位職工的房屋租賃管理

      1、申請租用宿舍的個人必須是我社的正式職工;

      2、申請人必須按照下列程序申請租賃

      ①申請人到后勤服務中心房屋租賃管理員處領取《房屋租賃審批登記表》;

      ②由向本人所屬部門領導簽署意見;

      ③由人事部門領導簽署意見;

      ④由后勤服務中心核批并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才可租用指定住房;

      ⑤后勤服務中心房屋租賃管理員,根據實際情況作住房安排,經申請人認可,管理員會同申請人查驗房內設備設施,水、電表初始數據并經申請人簽字后,管理員將房屋鑰匙交給申請人,申請人即成為合法的房屋租賃人;

      ⑥申請表格及住房安排登記,按標準表格填寫;(表格見后附:房屋租賃審批登記表)

      3、租賃期間,租賃人有義務保護房屋內設備、設施的完整,如有損壞,由租賃人照價賠償;

      4、租賃人租住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由其自身負責;

      5、租金按月收取,租金構成如下:

      房屋月租金額=(元/月·?O)×房屋建筑面積(?O)

      水電費按每月實時發生費用記取;

      6、支付方式:

      后勤服務中心管理員每季度按時抄報水電表數據、計算費用及房屋租金,造表報社計財處,由計財處從各租賃人的工資中扣除;

      7、退房手續:

      租賃人退房時,租賃人需會同后勤服務中心管理員對室內設備、設施進行清點,如有損壞必須照價賠償,結清租金及損壞物品賠償金并將房屋鑰匙退還管理員后,房屋租賃關系正常終止。

      8、嚴禁租賃人將其租住的房屋轉租、借用他人,否則:房屋基本租金按20元/月平方米收取,報社財務處從租賃人工資中按月扣出。

      9、本條例由后勤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二)、對外單位人員的房屋租賃管理

      1、后勤服務中心與房屋承租人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當事人姓名及身份證件的號碼或者名稱及地址;

      (2)房屋所有權證號、位置、面積、裝飾及設施;

      (3)房屋用途;

      (4)租賃期限;

      (5)租金、物業、供熱、水、電、氣等費用數額及交付方式;

      (6)房屋維修責任;

      (7)裝修的約定;

      (8)轉租的約定;

      (9)解除合同的條件;

      (10)違約責任;

      (11)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2、房屋出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證件、流動人口無《暫住證明》的個人出租房屋;

      (2)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后,應當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3)發現出租房屋內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4)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

      (5)依法申報、繳納房屋租賃相應稅款。

      3、房屋承租人應遵守以下規定:

      (1)按照房屋規劃用途、結構、消防安全及環境保護規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或者實施其他違法建設行為。發現承租房屋有安全隱患的,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2)不得利用居住的房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或者經營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

      (3)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4)主動向承租房屋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交驗《婚育證明》;

      (5)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如實填報有關表格;

      (6)非本市戶籍的房屋承租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暫(居)住登記手續。

      4、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

      (1)利用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房屋結構的;(3)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的;(4)違反約定逾期一個月不交租金的;(5)其他違反合同約定情形的。因上述行為造成出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賠償。出租人發現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5、租賃合同應具備下列條件:

      (1)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2)房屋坐落地點、面積、結構、設施;

      (3)租賃房屋用途;

      (4)租賃期限;

      (5)租金數額及交付方式;

      (6)房屋維修的'約定;

      (7)違約責任;

      (8)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

      (2)當事人協商一致,又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3)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可變更或解除的。

      因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造成一方當事人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均有過錯的,按過錯大小分擔責任。

      7、其他租賃規定

      (1)承租人需要對承租房屋進行正常維修以外的裝潢、裝修,影響房屋結構的,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不得影響城市建設、妨礙公共利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報經批準。

      (2)租賃期間,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應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承租人需要承租房屋的一部分或全部轉租的,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由轉租人與受轉租人另行簽訂租賃合同,并重新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轉租人與受轉租人違反租賃合同的,對出租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4)租賃期間,因房屋及其設施出現破損而影響正常使用的,承租人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破損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出租人。出租人接通知后不及時維修房屋的,承租人可報請主管機關即時進行核查,經同意后可自行維修,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出租人支付。

      租賃期屆滿,未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有權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房屋。

      (5)承租人應按合同約定交付租金,并有權拒絕交付超過約定數額的租金。承租人因自己的原因不能行使承租房屋的使用權的,不免除其交付租金的義務。

      (6)租賃期滿,承租人應按期將房屋退還出租人。出租人繼續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7)租賃期間,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租賃房屋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租賃管理制度15

      1.0目的

      規范停車場租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小區車輛交通安全。

      2.0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所轄物服中心停車場管理

      3.0停車場租賃、停租手續辦理程序

      1、客戶辦理地下停車場租賃時,首先查看車位租賃登記本,請客戶選擇車位號。

      2、客戶簽定《車位租賃協議》、《停車場管理規定暨承諾本》。

      5、客戶到財務稽核部交繳相關費用及簽訂銀行托收協議。

      地庫車位xx元/月露天車位xx元/月

      泊車證押金xx元/張

      小區外的租戶需預交個xx月的`押金

      6、憑收據辦理泊車證,登記在《車位租賃登記本》上。

      5、簽發服務作業單,掛車位牌。

      6、通知安管部領班簽《車位更改記錄》。

      7、物業部辦理人員制作泊車證,簽發車位更改記錄單,通知財務部和安管部。

      8、通知客戶去財務稽核部結清相關費用。

      9、簽發服務作業單,領取車位牌。

      10、及時在車位租賃本上登記更改。

      11、其他規定參照租賃協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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