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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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章管理制度15篇(優秀)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印章管理制度15篇(優秀)

    印章管理制度1

      第一條 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由局辦公室分管政務的副主任管理,按規定的使用范圍、審批及制作要求管理和使用。

      第二條 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用于介紹市國土資源局領導同志或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工作人員到外地、外單位參加會議、匯報聯系和商洽工作。

      第三條 使用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須經分管副局長或辦公室主任審批同意。

      第四條 開具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必須逐項填寫被介紹人姓名、職務、去向、目的.、介紹信有效期限等。介紹信存根應存檔備查。

      第五條 局機關所有印章(含黨組和行政印章,行政審批事項專用印章)由局辦公室集中管理和使用,實行專人負責,不得替代使用。特殊情況的代管,需經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

      第六條 “xx市國土資源局”印章的使用范圍:限于經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簽的文件、表冊、信函等,重大事項需經局長簽字后方可加蓋印章。

      第七條 “xx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印章使用范圍:用于局機關對內對外行文傳達或聯系有關業務;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經局領導、局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簽發的文件、信函等。

      第八條 局黨組印章,由局辦公室專人管理、使用。以局黨組發文,必須經局長同意后,方可加蓋印章發出文件。

      第九條 凡需加蓋以上印章的文件、信函、表冊,必須由本局機關工作人員承辦,不得承接外單位工作人員直接辦理用印事宜(相關單位聯合發文除外)。

      第十條 凡需用印章的文字資料,都必須按規定存檔備查。

      第十一條 用印蓋章生效日期為領導簽發日期。幾個領導簽發的文件生效日期,以職級最高的領導簽字日期為準;幾個同職級領導簽發的文件,以最后簽字的領導簽發日期為準。

      第十二條 例行事務的處理也可經辦公室主任簽發后用印。

    印章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和意義)為加強印章管理工作,規范用印程序,維護印章的憑信作用與權威性,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2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機關各部門及基層各單位的印章管理及相關工作。

      第3條 (術語和定義)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領導印鑒。

      (二)部門印章包括: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公章、業務專用章、內設機構章、各項目組公章。

      (三)所屬單位印章包括:所屬單位公章。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4條 公司行政部是公司印章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制定公司的印章管理辦法,并對公司各部門及單位印章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公司印章、部門印章、所屬單位印章的刻制、啟用、廢止和銷毀工作。

      (三)負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領導印鑒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四)負責公司業務專用章中合同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5條 公司各部門及單位職責為:

      (一)負責制定本部門及單位的用章管理辦法。

      (二)負責本部門及單位公章、業務專用章、內設機構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和控制程序

      第6條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甘肅中湘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等上級單位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對印章的制發,包括印章的標準、刻制、啟用做以下規定:

      (一)印章的標準

      1.公司公章直徑為4.2厘米,各部門級單位公司公章直徑為4.0厘米,業務專用章、內設機構章直徑不得大于4.0厘米。

      2.業務專用章可選擇橢圓形,最長直徑不得超過4.0厘米。

      (二)印章的刻制

      1.公司公章應在企業登記或變更登記核準后,由行政部經理審核、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由行政部派專人持相關文件資料到公安局辦理刻制手續。

      2.法定代表人印章,在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下發、企業登記或變更登記核準后,由行政部負責刻制。

      3.公司領導印鑒由領導本人授權行政部刻制。

      4.各部門及單位公章、業務專用章應當由本部門及單位填寫《蘭州衡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行政部經理審批后,由行政部派專人辦理刻制手續。

      (三)印章的啟用

      1.公司公章啟用應以公司文件下發通知,同時將原公章廢止。

      2.各部門及單位公章、業務專用章、內設機構章的啟用,以行政部文件下發通知,同時將原公章廢止。

      第7條 據國家有關規定及甘肅中湘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等上級單位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對印章的保管事項規定如下:

      (一)印章的保管

      印章保管的責任部門(單位)及責任人

      (1)公司公章由行政部指定專人保管。

      (2)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或者授權行政部指定專人保管。

      (3)公司領導印鑒由公司領導本人保管或者授權行政部指定專人保管。

      (4)各部門及單位公章、業務專用章、內設機構章按業務范圍,由其所在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

      2.印章保管要求

      (1)印章存放在具有一定安全措施的保險柜內,不得隨意放置。對于不按規定保管印章并造成損失的,保管者負全部責任。

      (2)印章保管人員臨時請假、出差應由印章管理部門領導指定臨時保管人,不得出現無人管理的現象。

      (3)印章保管人員調動或臨時變更保管人,應填寫《蘭州衡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印章交接明細單》辦理印章交接手續,記錄存檔。

      第8條 印章的正確使用關系到企業正常的.工作秩序,為充分顯示印章的憑信作用與權威性,結合公司實際用印情況,做出以下規定:

      (一)印章使用原則

      1.印章管理部門要按規定的職權范圍正確使用公章,不得超越本機構工作職權和業務范圍使用,確保印章的權威性與嚴肅性。

      2.專用印章專管、專用,不得混合使用,不得超出業務范圍或違反業務操作程序使用。

      3.遵守審批程序、管理程序,無手續或手續不全不得使用。嚴禁在空白的介紹信、保函、合同、公文用紙上用印。

      4.所有公章原則上不得攜帶出單位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出單位使用的,必須填寫《蘭州衡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公章借用申請單》,注明所需辦理事項,報部門負責人審核、行政部經理審批、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批準,由印章保管人員或指派專人攜帶出單位使用。

      5.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領導名章使用前必須經法定代表人或公司領導簽字確認。

      (二)印章的使用范圍

      1.公司印章

      (1)向國家機關、國有資產及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各省市、自治區黨政機關發出的重要公函、文件或資料。

      (2)對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需要以公司名義對有關企業或相關地方政府業務主管部門發出的公函、文件或資料。

      (3)以公司名義下發的各種文件。

      (4)以公司名義開具的介紹信。

      (5)頒發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及其他榮譽稱號的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書、崗位合格證書等。

      (6)需要利用公司企業法人主體資格辦理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資信證明、企業各種登記資料、授權委托事項、權利義務確認等相關文書。

      (7)其他需要加蓋公司印章的文本、批件、材料等。

      (8)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領導名章,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工作需要使用。

      2.部門及所屬單位印章

      (1)各部門及單位公章,按照部門管理職責范圍及業務范圍和工作需要使用,不對外行使權力。

      (2)業務專用章,按照業務管理專項職能,用于合同、財務、信訪、培訓、人事調配、勞動保險、招投標等專項事務的管理。

      (3)內設機構章,用于辦理內部事務、對外處理答復本職能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一般事務及專項事務,不對外行使權力。

      (三)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除公司領導及其合法授權人按程序簽發的文稿及法定代表人已經簽字的文書,可由公章管理人員審核后直接用印外,應當履行下列審批程序:

    印章管理制度3

      一、印章保管

      公司行政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設專人保管,財務章及合同專用公章由財務部設專人保管。

      二、印章使用

      1、公司部門或員工需要使用公司印章時,必須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以下簡稱公章使用審批表),經所屬部門主管審核,報有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使用。

      2、對外行文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時,重要行文由總經理簽發,總經理不在崗時由副總經理簽發。一般業務和事務性行文由副總經理簽發。

      3、凡涉及公司的重大經濟行為,如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重要經濟合同、提供擔保、提供抵應將'公司印章使用審批表'送法律事務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一般業務和事務性行為的協議、介紹信、證明等報副總經理審批。

      4、所有需要加蓋公司行政公章的`介紹信、證明以及對外發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存查。

      5、原則上不開具加蓋公司行政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合同、附有公司抬頭的公文紙等。如因公務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需要開具時,必須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出。使用人在使用后必須向辦公室說明開出書件的用途,向辦公室交回未使用的書件。

      6、非特殊情況,嚴禁將公司行政公章帶出公司。如確需帶出公司,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能帶出,并辦理相關的借用手續。

      7、在公司一級出現丟失、損毀或被盜時,辦公室或部門印章保管人要立即向公司報告,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盡量減少由此產生的各種可能損失。公司將按管理權限落實管理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4

      第一條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利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3、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指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保管

      1、公司采取分級保管的辦法,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并保管。

      2、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按要求在表上予以登記。

      4、員工離職時,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作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5、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與廢止方案由辦公室提出,總經理批準。

      6、辦公室必須在提出的議案中對新舊公司印章的種類、名稱、形式、使用范圍及管理權限做出說明。

      7、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辦公室負責,更換或廢止的印章應由規定的印章管理人交還辦公室主任(或其委托人)。

      8、除特別需要外,廢止印章一般由辦公室保存三年。

      9、公司印章散失、損壞、被盜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辦公室遞交遺失報告書,辦公室主任應根據情況及時處理并上報主管副總經理。

      第三條印章的使用

      1、公司將印章分為一般印章和重要印章(重要印章為辦公室和財務部保管的印章),重要印章須經本制度所規定的履行審核手續方可使用。

      2、經辦人需使用印章,須提出申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與所需用印的文件一并交部門經理審核。

      3、經部門經理審核,同意的再根據需要轉其他部門或根據印章使用權限逐級上報審核,無此需要的直接交印章保管人,否決的則退回。

      4、經其他部門或逐級審核,同意的最后交該印章保管人。

      5、印章保管人對文件和印章使用單簽署情況予以審核,同意的則用印,否決的則退回。

      6、重要印章保管人對其所保管的印章的使用擁有最后的決定權,是印章使用權限人。

      7、在逐級審核過程中,經審核被否決的,予以退回。

      8、在其他部門審核過程中,經審核被否定的,經辦人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退回,或繼續流轉并將有關部門的簽署意見予以保留。

      9、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10、印章使用單所載內容必須與所蓋章的文件內容相符,否則不予蓋章。

      11、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12、印章保管人對于自行使用的常用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13、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使用印章的依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交辦公室歸檔。

      1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上述程序審核,經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15、本辦法中重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權限由公司定期發布重要印章使用權限清單作出規定。

      16、一般印章由保管人在部門經理監督下使用,無須經上述程序。

      第四條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辦公室報告。

      2、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六條附則

      本制度附印章使用權限清單。

    印章管理制度5

      第一條 財務印章包括企業財務專用章、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會計人員人名印章。

      第二條 印章應專人保管與使用,并確保企業財務專用印章與法定代表人名章由不同的人保管與使用。

      第三條 印章保管與使用人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與使用的.印章交他人保管與使用,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與使用的印章。

      第四條 各類印章應嚴格按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不得亂用、錯用;印章保管與使用人應負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內容,防止漏洞。

      第五條 財務印鑒變更應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財務印鑒變更書,舊印鑒應即時銷毀。

    印章管理制度6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行政公章(含校長簽章)的管理,確保不發生行政印章使用責任事故,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通知如下:

      1、學校各職能處室和個人因工作需要須加蓋學校公章的.,必須經本室負責同志同意后,由工作人員負責蓋印。

      2、學校公章(簽章)原則上不得借離本室,確因特殊工作情況需要借出的,須到本室填寫“學校公章借用登記表”、簽訂有關責任書,經校長或分管校長批準后方可借出使用,但必須于當天上、下午下班前登記交還(如次日繼續使用必須重新登記、辦理續借手續)。嚴禁私自將公章滯留身邊延期歸還。

      3、本校教職員工因評職稱等工作需要須加蓋學校公章的,必須提供相應原始材料以及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否則不予加蓋。

      4、本校學生(含已畢業的往屆學生)開具在籍證明必須經教務處核查并簽署意見后,憑本人所在班級的班主任開具相關證明(每人限一張)到本室蓋章,對不符合規定的申請一律不予辦理。

      以上通知從即日起執行,希望各位老師能予以充分理解和配合,謝謝合作!

      校長辦公室

    印章管理制度7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董事長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董事長批準并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因工作需要加蓋公章,均應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經董事長簽字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在辦公室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如董事長不在公司,需電話請示批準,隨后補辦申請表。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圖形清晰。

      四、原則上公章禁止帶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須董事長批準,并由公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辦理相關業務,用后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董事長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后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董事長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對每一次用章要認真登記包括:用章內容、批準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記表上簽字。公章管理人員要留存用章申請表原件或用章文件復印件以備查。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印章管理制度8

      為加強街道、社區印章管理,確保印章安全和正確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管理由專人負責。街道黨工委印章、辦事處行政印章由辦公室明確專人管理,各部門印章明確由各專干專人管理;社區印章由社區書記(主任)明確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求政治素質高、工作原則性強,并報街道辦公室備案,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人員變更須經主要負責人批準。管理人員必須保證印章安全,隨時加鎖保管。

      二、凡蓋章上報或對外的重要報告、請示、證明等,須影印一份留存備查;涉及重要性、敏感性的工作需用印章時,須經街道、社區主要負責人同意,街道辦公室、社區應作好規范記錄。

      三、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履行印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印章。對所蓋文書必須認真審閱,謹慎把關,對不符合用章管理規定的文件不得用章。如發現營私舞弊等行為須制止,制止不了應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匯報。街道、社區對外發生經濟往來的文書,必須由街道、社區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方可用章。

      四、用印要準確、仔細、正規,蓋出的.各種印章要保證公章位置恰當,字組端正,圖象清晰。

      五、嚴禁開空白信函,注意維護公章的權威。

      六、印章不得交由當事人或非指定人員使用。確因特殊情況需移交指定管理人以外人員時,必須進行移交登記,接收人必須妥善保管并按登記用途用章。

      七、印章原則上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到特殊情況必須外帶使用時,經主要領導批準,進行嚴格借還登記,用完印章后迅速歸還。

      八、印章如不慎遺失,應及時向街道辦公室報告備案;若印章損壞,應及時申請更換,不得私刻印章。

      九、凡違反印章管理制度、私蓋印章或利用印章舞弊者,或因使用不當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追究相應責任;情節、后果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待崗、引咎辭職或辭退處理;構成違紀違法的,移送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員的紀律、法律責任。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印章管理制度9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各類印章管理,促進學校綜合行政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規定。

      一、印章的用途規定

      1、學校行政公章,代表江蘇省洪澤中學的法定名稱,用于以學校名義開展的各類公務活動;

      2、以學校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文件,視發文卡片蓋章。

      3、以學校名義向上級報送的報表及資料。

      4、學校外出人員介紹信,職工探親、領取郵件。

      二、印章的刻制

      1、刻制學校行政公章,應持上級主管單位批準的正式公文及單位介紹信,在公安局(分局)辦理登記手續之后,到公安局(分局)指定單位刻制;

      2、學校各部門刻制公章,必須由部門提出申請,經校行政主要領導批準后,由校長指定人員按規定統一辦理;

      3、刻制過程應嚴格按保密要求辦事,任何人不準留樣或仿制。

      三、印章的啟用

      1、在選擇確定印章啟用日期之后,應提前向有關單位發出正式啟用印章通知。校內部門公章或業務印章的啟用由校領導決定,并由校長在校內發出通知。

      2、啟用印章通知應附印模,同時報上級單位備案,啟用通知應立卷歸檔,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管理

      1、黨支部印章由黨支部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長特制章由校長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內各部門印章也應指定專人專管。各部門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與管理措施,加強對保證印章的絕對安全。

      2、印章的管理,重在選擇好場所和人員。學校各類印章應放在辦公室保險柜中保管,管理人員必須政治素質好、保密觀念強、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

      3、印章管理人員不準將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隨意將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柜鎖放在辦公室抽屈內,如果發現印章被濫用或盜用,應立即報告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為了嚴格手續,增強制約關系,學校公章和校長特制章應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員要注意及時清洗和保養印章。

      五、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員對超出范圍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準手續。在報經校長或主管校長同意使用后。印章管理人員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填寫用印內容與用途,并由經辦人員和審批人要簽字,以示負責。

      2、對于不超出范圍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員要做到了解內容和留存原始材料,以便備查。對雖在規定范圍內的用印,但對情況不甚熟悉的,也要及時請示主管領導。

      3、對于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榮譽證書及應屆、往屆學歷證明(成績證明)等,要在逐一核對要蓋章的名單與原始名冊完全相符的前提下,予以蓋章。

      4、補辦學生證,應與在校生的學生名冊相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或由班主任(或專業管理人員)親辦。

      5、對于有領導簽批意見的文件,需要加蓋公章的,應對簽批意見進行登記。

      6、一般不允許將學校各類印章帶出辦公室外,更不允許帶出校外(特殊情況要按程序批準),印章不允許在脫離印章管理人員的監督下使用。

      7、不允許在空白憑證或空白介紹信上施印。

      8、用印要嚴肅認真,蓋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便于識別。學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的落款處蓋章,并將印章蓋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壓正文,下不壓日期。

      9、用學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級機關之間進行或為下級單位代章。

      六、印章的停用

      1、因某種原因停用某種印章時,應向有關單位發出通知。

      2、作廢印章采用三種辦法處理:

      (1)上繳批準成立單位切角封存;

      (2)填制印章作廢卡片,連同作廢印章交省檔案館或學校綜合檔案室立卷備查;

      (3)由本校自行銷毀,銷毀過程要有監督人員在場并留下印模,以備查考。

    印章管理制度10

      目的:為加強公司級印章管理,規范公司級印章刻制、發放、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規范公司及各個子公司經營活動有序進行,依照風險預防為先、使用規范的印章管理原則,切實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第一章印章的種類

      第一條印章種類及使用范圍

      (一)法人章:刻有法人代表姓名的印章,主要用于必須加蓋法人章的憑證和法律文件等。

      (二)公司章:刻有“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xxxx物流有限公司、xx置業、xx置業”及“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字樣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集團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三)部門章:刻有部門名稱,其法律效力僅限于代表集團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門的印章。

      (四)業務專用章:如制度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受控章等,此類印章法律效力僅限于本業務范圍。

      (五)私章:未經公司批準,任何人員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二條印章的出庫

      (一)集團總裁辦、檔案室負責出庫印章。

      (二)印章出庫前,確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藍色印油獲取印章印模,并將印模交集團檔案室存檔。

      第三條印章的領取

      (一)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經董事長授權持章保管人員,到集團總裁辦檔案室領取印章時,須在《印章保管登記表》(見附表)上登記。

      (二)印章領取后經分子公司領導,部門主管確認印章無誤后將存放于保險柜妥善保管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第四條印章保管

      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對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均須董事長指定專人進行妥善保管并定期保養,同時須與委托人簽定相關法律文件。印章保管人員離崗,須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一)集團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團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所有法人章由公司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特殊情況由董事長批準并指定該公司專人負責保管使用。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三)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財務專用章,由公司檔案室統一保管使用。部門章由各部門主管或其授權人負責保管。

      (四)各種業務專用章,經董事長授權人或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人保管。

      第五條用印范圍

      (一)所有印章均應明確確定其用印范圍,以便印章保管人員正確用印。

      (二)部門章僅限于公司對內使用,具體用印范圍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定,并報董事長批準。

      (三)業務專用章用印范圍,由經董事長授權人或該項業務的`負責人授權使用。

      (四)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行政公章使用范圍:

      1.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對內與對外公文、公函,上報政府機關的材料、報表等各類文件;

      2.以公司名義簽章的證明、委托書、公證書等;

      3.以公司名義簽章的經營性協議、合同等;

      4.以公司名義辦理的信貸用擔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據、借款申請書等;

      5.以公司名義辦理的延緩還貨周期、減緩(減免)各類稅費等申請性材料;

      6.其他經公司法人代表審批同意簽章的。

      (五)董事長私章用印范圍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確定。

      (六)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上加蓋。不得在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任何證明或擔保上蓋章。

      第六條印章使用

      (一)非業務專用章

      1.用印審批:由用印人填寫《用章審批表》,連同用印材料一并交印章管理人審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門業務專用章時,用印人還須將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的《用章審批表》,連同需要用章的文件一起送印章管負責人審批。

      2.用印:用印人持批準后的《用章審批表》及用印文件到印章保管人處要求用印,保管人員在認真核定《用章審批表》與用印文件后,對照用印范圍進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蓋章,印章保管人須確認合同的每一頁有集團法律顧問簽字后方可蓋章,并加蓋騎縫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銀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規定的地點進行,特殊需要時,必須經印章保管負責人同意,并具有嚴格的監控措施情況下,方可帶出規定地點。

      4.在印章使用后,用印人應將《用章審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檔,印章保管人負責對《用章審批表》按順序存檔備查。

      (二)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經董事長授權人及該項業務主管人員自行監督和控制。

      (三)所有用章均須填寫《用章審批表》,《用章審批表》用完后須及時交集團或各分子公司檔案室備查。

      (四)除驗視印模外,嚴禁在文件的空白處或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第七條印章停用

      (一)印章在停用之日應向有關部門發文通知,將停用印章送繳集團總裁辦銷毀或交檔案室封存,并在《印章保管登記表》中注明"停用日期"。

      (二)印章丟失時,印章保管部門應立即向集團報失并在媒體上發布公告作廢。

      第三章考核辦法

      第八條違反本制度規定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責任人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還應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解釋權、監督執行權歸集團行政人事部。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附件:

      刻制印章申請表

      印章存檔管理單

      用印審批單

      印章使用登記表

      公司及所轄分子公司印章統計表

    印章管理制度11

      1、學校、各學部、各部門本著嚴格管理、方便工作需要的原則,實行專人負責制,由各學部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辦公室建立印章管理登記冊。

      2、各科室對本科室印章負有監管責任,管印人要確保印章存放安全,印章若遺失須立即向學校報告。

      3、管印人員要堅持原則,對沒按審批流程執行的用印,管印人有權拒絕當事人并向學校負責人匯報,印章原則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況須借出使用時,用印部門、單位須出具申請,由校長批準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監印。

      4、學校鋼印限于有關證書原件照片用印,不能作為文件、介紹信及其它憑證的有效標志。

      5、使用印章必須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登記的.項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印文件名稱、印數、用印部門、批準人、經辦人。監印人員在用印時要審閱、了解用印內容,核實、清點用印數量。一切用印均需履行正式審批程序。

      6、監印人員蓋章時要規范,印時要力求用力均勻,使蓋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觀。

      7、印章管理人員原則上不能在空白證上加蓋印章,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并作好記錄。

    印章管理制度12

      1、目的

      深入貫徹執行總公司頒發的《印章管理制度》,規范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明確公司人員各項權利義務,維護公司的利益,結合物業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及各管理處。

      3、印章的類別、使用范圍及審批權限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財務專用章及各項目用章。

      3.1公司行政公章:適用于公司的各類公文、對外經營活動及聯絡的各類文件及資料等。公司常規性公文,對內業務文件、格式文件、表格類使用公章由使用部門負責人把關,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總經理審批;公司對外的一切經濟合同、文件、承諾等由辦理部門經手人、負責人審核、總經理審批、董事長批準。

      3.2公司財務專用章:適用于公司各種財務報表和票據,由公司財務負責人根據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使用。

      3.3公司發票專用章:適用于向付款人出具發票時使用,根據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使用。

      3.4各項目專用章:適用于公司各類專項業務,根據公司實際設置,所有對外使用內容須經項目經理審核確認,項目收費員按照公司管理規定使用、登記和保存。項目用章主要是為了方便日常管理處業務的辦理,嚴禁使用管理處章用于承諾、發送公函或簽訂業務合同;

      3.5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其他情況需使用法人私章需經董事長審批。由財務部經理根據管理制度的規定使用和保管。

      4、印章的刻制

      4.1公司各類印章的刻制應符合公司機構設置、名稱變更及工作職能變化等需求;

      4.2部門專用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并按申請表的要求提交董事長審批。

      4.3刻制印章申請經批準后,由綜合部根據《印章刻制申請表》的具體要求統一刻制,其他部門及個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類印章,一理發現私自刻制公司各類印章的情況,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理,造成重大后果的,報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4.4印章如遇丟失、損毀或被盜時,保管人、代管人或借用人應及時向部門領導匯報,并提交情況報告,造成不利后果的,視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在辦理登報掛失等相關手續后,填寶玉《印章刻制申請表》,經公司批準后,由綜合部辦理補刻。

      5、印章的發放和領用

      5.1印章申請部門領用印章時,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保管領用登記表》,由綜合部對刻制的.印章留印模,保管人簽字蓋手印,并由總經理、董事長分別在該登記表上出具委托保管簽字證明,做好備案登記。

      5.2凡申領新印章的部門必須同時上交舊印章并辦理相關手續。

      6、印章的保管

      6.1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現金出納保管,法人私章由物業會計保管,各項目用章由各項目收費員保管(最終以授權委托人的證明為準)。

      6.2印章必須由各印章管理人員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6.3用章的保管和審批權必須分離,嚴禁保管權和審批權由一人兼任。

      6.4用章保管人必須嚴格執行管理處用章管理制度,否則按瀆職行為處理。

      6.5印章管理員工離職時,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作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7、印章的收回、封存、廢止及遺失處理

      7.1公司名稱改變、印章圖樣改變、印章損毀、遺失或被盜已聲明作廢等情況,原印章廢止。

      7.2需要廢止的公司印章,除遺失和被盜情況外,應及時繳回綜合部。

      7.3舊印章自上交之日起廢止。綜合部對廢止印章做好登記,注明廢止印章名稱、使用部門、領用日期、廢止原因、廢止日期等具體內容,辦理印章封存并妥善保管已廢止印章直至按印章保存年限最終銷毀或上繳公司綜合部。

      7.4如發現公章、空白紙蓋章證明被盜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報告情況,及時追查原因,采取善后措施。

      7.5公司各類印章停用封存,經辦人填寫《印章封存/拆封申請表》,由綜合部經理、物業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后,由綜合部負責監督監封人簽字或加蓋監封人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拆封啟用,需填寫《印章封存/拆封申請表》,經綜合部經理、物業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后方可拆啟。使用完畢依照上述程序封存。

      8、責任

      8.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綜合部報告,按照公司規定程序。

      8.2必須嚴格依照制度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制度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8.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追究相關責任;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印章管理制度13

      為了正確行使權力,避免工作失誤,根據民政部、公安部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現對村委會公章的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一、公章制度村委會公章一律由鎮人民政府負責制發。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并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后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二、公章的使用1、凡需加蓋公章的,一般都應事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后再蓋公章。對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等基本情況的,保管公章人員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給予辦理。2、凡涉貸款、承包、擔保、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后方可蓋章。如有違規行為,保管公章人員可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3、不準非保管公章人員擅自隨身帶公章外出,不準保管公章人員家屬隨便使用公章,嚴禁白紙蓋公章。三、公章的保管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村助理會計(文書)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機吃、拿、卡、要,不得亂蓋公章,違者按規定予以撤換和處理。

    印章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1、目的: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部印章管理,規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2、定義:本規定所指印章包括財務管理部保管的“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公務名章;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1、印章的刻制: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刻制專用章,須提出刻章申請,部門經理簽署意見,財務副總審核同意后,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啟用:印章正式啟用前,需在財務管理部檔案管理員留存印鑒備案。未經留樣備案的,一律不準自行使用。

      3、印章的停用:印章保管人應在領用新印鑒時將原印鑒交回檔案管理員,以舊換新。收回的印章,區別情況予以封存或銷毀,銷毀須財務管理部經理、財務副總批準,由2人監銷。

      4、印章的保管:

      A、必須指定能堅持原則,辦事公正,工作認真負責,組織紀律性強的人員管理印章,專人專管,并進行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

      B、管理人員臨時外出時可將印章交部門主要負責人代存代管;

      C、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經理或委派專人負責保管,不使用時,鎖于保險柜內;

      D、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及法人代表公務名章,作為銀行預留印鑒,要分開由不同的人員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經理保管,法人代表公務名章由出納負責保管。

      5、印章的使用要求:

      A、監印人必須親自用印,用印前須按各級用印負責人的.審批意見,審查用印文件的內容、格式,無誤后方可用印;用印應端正清晰;印章應及時清洗,細心保護。

      B、印章應加蓋在正文右下方、落款時間的中上方,上沿應不壓正文,底邊在發文時間之下。

      6、印章的使用范圍:

      A、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以財務管理部名義上報、平送或下發的各種公文、函件,內部報送使用的財務報告。B、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及法人代表公務名章:作為銀行預留印鑒,對外簽發各類銀行票據。

      C、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發票專用章:對外開具各類發票。

      D、財務副總公務名章以及財務管理部經理公務名章:以其名義簽發的各類報表、函件等。

      7、印章的使用程序:

      A、以財務管理部名義發送的各種公文,由經辦人擬稿(必要時有關單位會簽),申請使用部門公務章,部門經理簽署意見,交財務管理部經理審核同意、財務副總簽發后,檔案管理員登記編發文號后,由財務管理部經理或委派專人用印。

      B、對外簽發各類銀行票據,出納憑經批準的付款憑證開具支票等銀行票據,加蓋預留人名章,到財務管理部經理處加蓋財務專用章。

      C、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報表,憑部門負責人簽字、報財務管理部經理、財務副總同意后用印。

      D、印鑒保管人應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防止丟失和濫用。

      E、未經財務管理部經理、財務副總批準,不得在辦公室以外地點存放或使用印章。

      第三章、附則

      1、本制度適用于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

      2、本制度未涉及或未盡的財務管理事項,按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管理制度或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試行,由財務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印章管理制度15

      1、關于公司印章管理權在綜合管理部,公司財務專用章及合同章由財務部負責管理。

      2、綜合管理部印章由專人管理,管理印章員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指定。

      3、印章的刻制、發放、使用。

      4、公司印章及各部門、項目印章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刻制并留印存檔。

      5、物業公司下設異地分公司可由對應部門刻制印章并將公章留印一份在綜合管理部存檔。

      6、各分公司、部門、項目公章應設專人管理。

      7、加蓋公章應由經手人填寫用《用印登記表》,并由公司或各部門負責人審核需蓋章的文件內容。

      8、加蓋公司或分公司公章需經公司或分公司總經理批準,加蓋各部門、各項目印章需經部門及項目經理批準,加蓋會館印章應由經營部經理批準。

      9、各項目人員出入證、車輛出入證、裝修許可證等需加蓋公章時必須在結款后用印,并進行詳細登記。

      10、印章不得隨意由他人使用。印章使用人領用使用完畢后立即歸還。由于印章管理不善印章流失到外部,造成公司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印章管理員予以辭退;或領用人使用后未歸還造成公司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領用人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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