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寶軍
經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2001年審查通過的九年義務教育三年制初級中學教科書《語文》第五冊,編排的漢語知識內容是復句,對選擇復句的講解其中有這樣一些內容:“選擇復句有兩種。一種是有取舍的選擇復句,表示對兩種可能的情況有所取舍,常用“寧可……也不……”“與其……不如……”等關聯詞語。如:
那位窮人是有骨氣的:看你那副臉孔、那個神氣,寧可餓死,也不吃你的飯。
聞一多拍案而起,橫眉怒對國民黨的手槍,寧可倒下去,不愿屈服。
這類選擇復句強調的重點在后一分句,選擇的是后一分句的情況,舍棄的是前一分句的內容,表達的意思很肯定。”
本人認為這里舉例后的分析“這類選擇復句強調的重點在后一分句,選擇的是后一分句的情況,舍棄的是前一分句的內容”有誤。
首先,這個分析若是僅就兩個例子而言,那么這個分析恰好把選擇的情況和舍棄的內容搞顛倒了。我們先從“寧可”這個詞的意思來看,《現代漢語》詞典將其注釋為:表示比較兩方面的利害關系得失后選取的一面,并舉了例子:“他寧可自己吃點虧,也不叫虧了人。”依此來看,教材中的兩個例子,所選擇的恰是前一分句,而不是后一分句。再從邏輯的角度分析,如果說兩個例句是選擇的后一個分句,那么就是說那位窮人選擇了“吃你的飯”,舍棄了“餓死”;聞一選擇了“屈服”,舍棄了“倒下去”。這樣理解與原文相符嗎?
其次,這個分析若是就有取舍關系的這一類復句而言,也是片面的。因為有取舍關系的選擇復句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取A舍B,這類分句的常用關聯詞是“寧可……也不……”,如“寧可讓你去,也不讓他去。”另一類是舍A取B,這類分句常用的關聯詞是“與其……不如……”,例如“與其讓你去,不如讓他去。”
綜上所述,教材中這個分析是不當的,現就教于大家,以商酌。
作者郵箱: jun-yy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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