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15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章程,章程是組織、社團經特定的程序制定的關于組織規程和辦事規則的規范性文書。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章程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家長委員會章程,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家長委員會章程1
一、總則
密切家庭和學校的關系,加強家庭與學校的合作,采取多種形式調動家長的積極性,關心學生和學校教育,促進學校發展,為學生提供優質的教育服務,同時,通過家長委員會不斷提高家長對學校教育和教育改革的`認識,創建良好的教育環境,使學生在各方面得到和諧健康的發展,為社會培養有用人才。
二、權利和義務
1、聽取學校工作匯報,反映家長要求和建議,對學校工作進行監督評議。
2、參與學校工作計劃的制定,攜手合作,共同努力,改進和完善學校各項管理工作,使學校不斷提高辦學質量。
3、及時向學校提供學生的家庭情況,密切家長與學校之間的聯系,與學校共同研究和解決相關問題。
4、討論決定家長學校工作,積極組織先進家庭教育經驗交流,組織討論家庭教育理論和教育方針。
5、協助學校通過家長會,家長學校,家訪等各種形式,了解家長對子女進行教育的基本情況,向家長通報學校教育要求,宣傳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識,推廣家長教育孩子的成功經驗,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協調一致。
6、發動家長在各自的崗位上運用各種形式支持和幫助學校不斷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和教育環境,
7、協助學校開展校內外活動,發動家長向學校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源,為學生提供參觀、調查、訪問和課外活動等可能的條件。
三、組織與制度
1、家長委員會由班級民主推薦,家長大會通過,由學校聘任,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4—5人,委員若干人。
2、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期召開1—2次會議,平時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加強聯系。
3、家長委員會每年增選一次,進行適當調整。
家長委員會章程2
一、家長委員會宗旨
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系,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成為為學校發展的智囊團與后盾。宣傳國家的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學校的管理,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的提高。
二、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1、家長委員會成員由關心孩子成長,熱心教育,熱情支持學校或班級工作的我校在校學生的家長組成。
2、家長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必須能代表各個層面家長,由學校或班主任推薦候選人,經學校行政研究,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
3、班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3到5名家長組成。
4、年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年級長、各班班主任老師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5到10名家長組成。
5、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學校提出建議,從各年級家長委員會中推舉五名成員產生。
6、學校家長委員會選出主任一名,秘書長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學校(班、年級)負責各委員之間、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三、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1、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關心學校,能為學校的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2、具有良好的行為表率形象,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和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熱心聽取并向學校積極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
4、能主動為學校事業的發展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一定的支持與幫助。
5、具有某方面特長,能為學校開辟課外教育渠道提供幫助。
四、家長委員會職責
1、廣泛搜集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和要求,協助班級、年級和學校定期召開家長會議,交流家庭教育的情況和經驗。
2、通過參與學校的重大活動或組織聽課等,關心、了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質量、教師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3、大力支持學校工作,對學校開展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可能的幫助,做好學校與家長的協調工作。
4、配合學校用正確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響家長、影響社會、使家庭教育、社會教育與學校教育相一致。協調學校與社會、家庭的關系,增強教育的整合力。
5、力所能及地協助學校解決辦學中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爭取支持,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6、每學期召開兩次以上的工作會議,提出并研究學期工作計劃,期末做出總結。
五、附則
1、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支部活動室。
2、家長委員直接與各班主任、各年級組長、學生處主任、校長聯系工作。
3、家長委員每年為一屆,可連任,學生畢業離校后卸任。
家長委員會章程3
第一章 家長委員會的性質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是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對學校工作給予支持、保障的組織形式。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
第二條 發揮家長作用,反映家長要求,爭取社會各界支持。協助學校落實“以人為本、面向全體、教學相長、師生學校共同發展”的辦學理念,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盡快實現“讓師生成長、讓家長放心、讓社會滿意,爭創校園美、現代化、質量高的一流學校”。充分調動家長、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關心與促進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成員的條件及產生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的成員是由支持教育事業,關心學校發展,熱心青少年工作又具備一定能力的'家長代表組成。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各班教師和班主任協商、推薦,經學校了解并征得本人意見后確定。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的組織機構
第五條 家長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名,秘書長1名,委員若干。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每學年進行一次調整。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任期隨子女轉學或畢業,其成員資格將自行終止,缺額由所在班級或新增班級增補。
第九條 學校德育處負責與家長委員會的協調工作。
第五章 家長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定期聽取學校的工作報告,了解學校辦學情況,為學校發展獻計獻策。
第十一條 收集家長的意見,反映家長的要求,協助學校改進工作。
第十二條 理解學校辦學理念,溝通學校與家長的聯系,協助做好對家長的教育宣傳工作。
第十三條 代表學校家長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家長呼聲和學校困難,爭取上級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支持。
第十四條 協助學校開展尊師愛校的活動。
第十五條 參與家長學校的工作及家長學校的活動。
第六章 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參加的,事先應向家長委員會提出,經同意后可臨時調整,以保證家長委員會成員滿額。
第十七條 因學校管理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集會議,但需在三天前通知各位家長委員。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相關工作,出席人數應超過三分之二,表決決議時以超過半數為有效。
家長委員會章程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城南小學學生家長委員會是以家長為主人,協助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促進教育質量的全面提高,實行社區教育的群眾性組織。
第二條本會宗旨是: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把握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參與學校德育工作。支持學校教育改革,營造良好的學校內部環境,努力促進城南小學學生全面素質的提高。
第二章任務
第三條本會的任務是:
1、宣傳"百年大計,教育為本"的思想,使尊重人才,尊師重教,熱愛學生的社會風氣進一步發揚光大,形成良好的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結合的育人環境。
2、促進社區教育,做好學生的保護工作,關心學生的課余生活,熱心支持學生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會實踐,為學校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3、指導學生家長開展家庭教育,協助學校做好家長思想工作,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預防和控制在校學生違紀事件的發生。
4、從物質和精神上積極支持學校改善辦學條件,為促進教育改革,提高社會聲譽而努力。
第四條定期聽取學校工作的介紹,發揮對學校工作的`檢查、督促和協調作用。
1、定期聽取學校工作計劃和總結介紹,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2、協助學校宣傳和表彰教職工中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表彰學生家長中尊師重教,積極幫助辦學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宣傳和表彰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級集體。
第三章組織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員若干人,上述成員由學校邀請和家長自愿產生,委員的分工由家長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如學生畢業,該學生家長自動離職。
第六條本會委托學校校長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學期工作計劃草案,提交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并執行。
家長委員會章程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的性質:家長委員會是學校的參謀和咨詢機構,是溝通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橋梁,是廣大家長的代表,是家長中的群眾性組織。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把學校、家庭、社會教育協調起來,構建由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網絡,為小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1、作風正派,威信較高,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文化素養。
2、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經驗。
3、熱心家長委員會工作,能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要發揮以下功能:
1、橋梁作用:溝通學校和家庭、社會的聯系,促進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的形成。
2、教育作用:指導家長認真擔負起教育子女的作用,幫助學校拓展德育教育的深度和廣度。
3、管理作用:參與學校管理及對學校的.重大決策提出意見、建議。
4、研究作用:積極探討家庭教育的規律,總結家長的成功教育經驗,不斷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5、評估作用:協助學校積極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評估。
第三章 組織
第五條 家長委員會由各班主任根據條件推薦,一般每班2人,經學校行政研究,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負責各委員之間,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每學年集中二至三次。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原則上任期一年,期間可根據情況進行增減委員。因學生畢業或轉出,聘任關系自動終止。也可連任。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權利
1、知情權。有了解學校重大決定,發展規劃的權利。
2、咨詢權。有向校長咨詢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權利。
3、參與權。有參加學校各種重大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利。
4、建議權。有對學校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5、監督權。有對學校和教師工作進行評價的權利。
第九條 義務
1、理解學校的辦學理念、發展目標和培養目標,與學校同心協力培養孩子。
2、聽取家長對學校工作的反映,接受他們的咨詢和求助,協調家校聯系,促進家校間相互了解和交流。
3、為學校的公益建設和事業發展提供幫助和支持,聯絡家長共同解決辦學中的困難。
4、每逢家長會期間,家長委員會成員應協助班主任做好家長接待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家長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修改。
鎮東小學
家長委員會章程6
第一章家長委員會組織和職責
第一條:家長委員會的構成
家長委員會設立家長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秘書長1名和委員若干名,家長委員會領導可兼任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等。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產生辦法
學校每個班級在班主任協助下由學生家長推選出班級家長代表,每班推選1-2名。各班家長組成家長代表大會,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及其主任委員等。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一、認同致遠中學辦學理念,認同班級管理,對學生在致遠中學的成長表示認可。
二、熱心教育事業,具備一定的教育專業知識,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
三、溝通協調能力強。聽取家長意見并向學校積極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能為學校教師、學生發展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四、組織能力強,在家長中間有一定的影響力、號召力。
第四條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為三年,每學年適當改選,可連選連任。學生畢業、轉學等離校的學生家長,其家長代表、委員會委員身份自動取消;主任委員子女在其任期內離校時,需提前兩周提出辭呈,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副主任委員代任,主持常務工作。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學習、宣傳黨的教育方針,關心、愛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了解學校教育工作現狀,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
三、密切聯系本班所有學生家長,與他們充分交流意見,積極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加強家庭與學校的'聯系。
四、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性特點實施教育。
五、舉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環境較好。
六、協助學校組織的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開展家庭教育咨詢,開辦家庭教育論壇、教育沙龍等活動。
第二章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一、獲知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的權利。
二、有對學校的教育發展、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有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的權利。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一、有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學校反饋的義務;
二、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主動支持學校的建設和事業發展。
三、有幫助其他家長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義務。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要制定工作計劃,討論通過,征求學校意見后執行。
第九條學校要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為工作開展提供方便條件和盡力協助,有計劃地組織家庭教育培訓。
第三章會議及制度
第十條每學年第一次班級家長會,在班主任協助下,各班推選出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成員及主任委員等人選。
第十一條活動制度: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舉行2次會議,聽取學校工作報告,就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確定委員會各項工作。參加會議的家長代表應達到會員代表總人數的80%。
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由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時,其他家長會委員可以1/3以上聯名召開,由家長委員共同推舉一人臨時組織并負責。
第十二條教育教學管理制度:每次上課前,學校發出授課時間、地點,每次授課或家長會實行簽到制。家長委員會每學期結束前對本學期開展的工作和效果進行總結。
第十三條資料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歸檔家長學校的各種資料。分類分年度整理成冊。
第十四條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處室主任及教師代表可列席。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執行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學校和家長委員會共同研討決定。
家長委員會章程7
家長委員會是聯系家庭與學校的橋梁。為了協調班級、年級、學校家長委員會工作,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的參謀和監督作用,進一步增強學校、家庭、社區共建力度,建設和諧校園,根據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宗旨
學校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活動和管理的參謀、監督作用,為家長、社區支持、參與學校管理提供搭建平臺,辦人民滿意的學校。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工作原則
家長委員會工作堅持的原則:有利于密切學校與家長的聯系;有利于家長了解并配合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有利于學校與家庭的合作,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為補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組織
家長委員會是在校長室指導下由政教處牽頭、由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的,通過加強家庭和學校之間、學生家長之間良性互動以促進學習型家庭的創建和學生健康成長的家長組織。
家長委員會由責任心強、熱心教育事業、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且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愿意為學校教育獻計獻策的家長組成,由班主任和學校推薦,學校德育領導小組批準,并由學校統一發給聘書。原則上一學年作一次調整。
學校成立學校家長委員會,由校長室聘任。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職責
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發揮以下作用:
1.加強學校和家庭的溝通,密切保持學校和家庭、社區的聯系,促進學校、家庭、社區教育一體化的形成。
2.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督促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
3.配合學校共同研討教育、教學的相關問題,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提高教育質量。
4.保障家長對于學校教育的知情權、選擇權、監督權、評價權和參與決策權。
第五章 家長委員會權利與義務
家長委員會有如下權利:
1.有權獲知學校的辦學目標、工作計劃和辦學情況,有權提出自己的相應意見。
2.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3.有權作為其他家長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向學校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
4.有權對委員會工作進行監督。
家長委員會成員要履行以下義務:
1.了解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的制定與實施情況,聽取學校工作情況通報,并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2.積極參與、配合學校舉行的重大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加強科學管理。
3.通過各種途徑了解學校教育教學、學生課外活動指導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況,協同校方做好學生及其家長工作。
4.傾聽和收集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并及時反饋給學校領導或有關教師,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5.參與組織家長學校工作,宣傳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強家庭教育指導,促進家長更有效地擔負起教育子女的責任。
6.貫徹落實教育局關于“關愛學生”活動的有關精神,加強與社會溝通,共同關心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
7.充分整合社會資源,積極向社會、家庭宣傳學校改革和發展的成果,讓社會進一步了解學校、支持學校,共同打造和諧校園。
8.參加學校的評教評學活動,每學期組織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服務滿意度進行測評。
家長委員會章程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報據國家《小學德育綱要》、《中學德育大綱》和《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學校與家庭之間的溝通和合作,讓家長更好地支持和參與學校的管理工作,構建“家庭與學校”、“家長與老師”之間的溝通“橋梁”,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教育網絡,保證家庭、社會對學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和有效監督,促使學校可持續發展和學生健康成長,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的性質是:家長委員會是聯系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的重要紐帶與橋梁。家長委員會是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發揮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校發展和學生健康成長,為實現學校又好又快發展而組建的服務群眾性的教育團體。家長委員會簡稱家委會。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是由本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監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學校聯系廣大學生家長的橋梁和紐帶。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堅持家校溝通與合作,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中小學生的全面發展。
第二章組織和職責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應制訂組織章程,根據實際運作需要,設立家長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秘書長1名、常務委員和委員若干名。常務委員和委員人數根據學校規模確定。
第五條學校每個班級均應在班主任協助下由學生家長推選家長代表,視學校規模每班推選1-2名。各班家長代表組成學校家長代表大會,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常務委員會推選出主任委員等人選。
新生入學后2周內,召開第一次全班家長會議,由班主任協助家長推選出本班家長代表,參加家長代表大會。
第六條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為三年,每學年適當改選,可連選連任。學生畢業、轉學等離校的學生家長,其家長代表、委員會委員身份自動取消;主任委員子女在其任期內離校時,需提前兩周提出辭呈,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副主任委員代任,主持常務工作。
第七條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熱心學校教育、有較強組織能力和社會影響力。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職責:
一、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學校關于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況介紹,就學校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為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
二、建立家長委員會和學校定期溝通協調的議事機制。就學生家長、學生、社會等反映的有關問題及時與學校進行溝通協商。
三、為學校發展創設有利環境。家長委員會要發揮全體家長的優勢和特長,與學校緊密協作,在依法治校、學校管理、校園文化建設、學校周邊環境治理、開展校外教育實踐等方面,積極為學校和學生辦實事、辦好事。切實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為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幫助開展家庭教育工作。積極向家長和社會宣傳解釋學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協助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動員和組織家長參與學校活動和家長培訓,增進家長對學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協調一致。在學校領導和班主任協助下,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組織不少于兩次的家庭教育講座活動,可與家長會合并舉辦。也可單獨組織。
五、選派家長委員列席學校校務、教務等會議,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聽課、家長接待日。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和完善教育教學工作。
六、尊重教師勞動,在精神上關心、鼓動、支持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大力宣傳教師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學生家長尊師重教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
七、促進杜會教育,支持和幫助學生的校外實踐活動,為學校和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八、家長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責。
第九條家長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學習、宣傳黨的教育方針,關心、愛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了解學校教育工作現狀,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
三、密切聯系本班所有學生家長,與他們充分交流意見、形成共識并向學校反映和溝通.積極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加強家庭與學校的聯系。
四、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性特點實施教育。
五、舉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壞境較好。能夠關心、愛護、嚴格要求,但不溺愛、不縱容、不打罵、不歧視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寬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六、協助學校每年定期組織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咨詢,開辦家庭教育論壇、教育沙龍等活動。幫助學校發展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辟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培養熱愛祖國、熱愛勞動的優秀品質。
七、積極參加家長委員會的活動,認真參加會議,不無故缺席,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積極獻言獻策。
第三章任務
第十條家長委員會的任務:
一、與學校緊密協作,發動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各項教育工作,以形成良好的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結合的育人環境。
二、指導學生家長開展家庭教育,協助學校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參與學校組織的家長會活動和家長培訓,配合學校用正確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響家長、影響社會,使家庭教育、社會教育與學校教育相一致。協調學校與社會、家庭的關系,增強教育的'合力。
三、參加研討學校發展中重點問題,協同學校提高、改善辦學質量,支持學校改善辦學條件,為促進教育改革,提高學校社會聲譽而努力。
四、分析、歸納家長們所反映的問題,將有關意見、建議及時提供給學校。
五、定期聽取學校工作的介紹,發揮對學校的督促和協調工作,定期聽取學校工作計劃和總結介紹,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協助學校宣傳和表彰教職工中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表彰學生家長中尊師重教,積極幫助辦學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宣傳和表彰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的班集體。
七、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會、組織家長聽課、舉辦家長學校、家庭教育咨詢,指導家庭教育,樹立正確的教育思想,改進教育方法,使家長了解并配合學校實施教育教學,改進教育的方法。
第四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家長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一、獲知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的權利。
二、有權對學校的教育發展、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的權利。
第十二條家長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一、有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學校反饋的義務。
二、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主動支持學校的建設和事業發展。
三、有幫助其他家長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義務。
第十四條家長委員會要制定委員會的工作計劃草案。提交家長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征求學校意見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要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為工作開展提供方便條件和盡力協助,有計劃地組織家庭教育培訓,在學使網站等設置家長委員會專欄,設立“家長信箱”等。家長委員會向學校反映的意見和要求,學校應在合理期限內答復。
第五章會議
第十四條每學年第一次家長代表大會由學校協助于開學后一個月內召開,各班推選的家長代表參加,學校領導及教師代表列席。
在學校協助下,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成員,選出主任和副主任、秘書長等人選。
第十五條家長代表大會每學期至少舉行1次會議,聽取學校工作報告,就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聽取委員會工作報告,研究確定委員會各項工作。參加會議的家長代表應達到會員代表總人數的80%。
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由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時,其他家長會委員可以l/3以上聯名召開,由家長委員共同推舉一人臨時組織并負責。
第十六條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處室主任及教師代表可列席。
第十七條家長委員會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本學期開展的工作和效果進行總結。每學年配合學校開展評選優秀家長的表彰活動。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家長委員會為辦理日常業務需要工作人員,由委員會主任提名經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后聘任。
第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家長委員會應加強指導和管理。家長委員會違反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視其情節輕重,責令糾正。
第二十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學年要對推動和實施家長委員會工作成績顯著者,予以獎勵。
第二十一條家長委員會于每屆家長代表大會開會后三十日內,應將組織章程、選舉辦法、財務處理辦法、組織運作辦法等、會議紀錄及會務人員名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經由學校家長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學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實驗小學德育處負責解釋。
家長委員會章程9
第一章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
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系,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成為學校發展的智囊團和后盾。宣傳國家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學校的管理,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的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由關心孩子成長,熱心教育,熱情支持學校或班級工作的七中在校學生家長組成。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必須能代表各個層面家長,由各年級組長或班主任推薦候選人,經學校政教處研究,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
第三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3至5人組成,班主任負責各委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第四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7至10人組成。年級組長負責各委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第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學校提出建議,從各年級家長委員會中推舉七名成員組成。政教處負責各委員之間、家長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第六條 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關心學校的發展與建設,能為學校的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具有良好的行為規范,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和較好的教育效果。
第八條 能熱心聽取并各學校積極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
第九條 能主動為學校事業發展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幫助。
第十條 具有某方面特長,能為學校開辟第二課堂拓寬渠道并提供幫助。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職責
第十一條 家長委員會有責任宣傳學校。積極配合和支持辦好家長學校。
第十二條 廣泛搜集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和要求,協助班級、年級和學校定期召開家長會議,交流家庭教育的情況和經驗。
第十三條 通過參與學校的重大活動或組織聽課、關心了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育質量、教師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第十四條 大力支持學校工作,對學校開展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可能的幫助和宣傳,做好學校與家長的協調工作。
第十五條 力所能及的協助學校解決辦學中的困難,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爭取支持、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株洲市第七中學政教處。年級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年級組長辦公室。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直接與各年級主任、班主任、政教處、主管校長、校長聯系工作。
第十九條 原則上各級家長學校每年為一屆,可連任,學生畢業后自動卸任。
家長委員會章程10
家庭教育是對學生進行教育的重要渠道。為了進一步優化育人環境,完善育人體制,為強化班級整體教育功能,加強班級與家庭在學生教育工作中的溝通與配合,發揮家長參與班級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功能,調動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積極性,搭建“家長和班級”、“家長和老師”之間的橋梁,充分體現“對每個學生的終身發展負責”的理念,特制定班家長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宗旨
xx職業中專家長委員會是以學生家長為主人,通過教師與家長、家長與家長、家長與社會教育資源間的橫向聯系,營造一個良好的由學生、家庭、社會、班級四位一體的整體教育網絡,拓展育人的多種渠道,建立多元教育體系,促進學生成長為走向世界的現代人。家長委員會是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重要聯系紐帶;是致力于學生健康成長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二章組織結構
一、委員條件
1、能深入了解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關心班級,能為班級的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2、有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和較好的教育效果。
3、比較熱心教育事業,有強烈的利他主義和親社會行為。
4、堅持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原則。
二、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1、班級家長委員會設定:會長、秘書長各一名。
2、班級家長委員由班主任組織任課教師依據實際情況廣泛征求家長意見選舉產生。
3、本委員會委員實行“一學年一調整”的任期制。
第三章權力和義務
1、與班級一起組織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咨詢,指導家庭教育方法。
2、聽取班級工作匯報,有權作為其它家長的代言人,對班級工作監督和評議,向班級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
3、積極參與、配合班級舉行的重大教育活動。及時向班級提供學生的家庭情況,密切家長與班級之間的聯系,協助班級加強科學管理。4.討論決定“家長學校”工作,積極組織先進家庭教育經驗交流。
5、協助班級通過家長會、家長學校、家校互聯網等各種形式,了解家長對子女進行教育的基本情況,向家長宣傳班級教育要求,宣傳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識,推廣家長教育孩子的成功經驗,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協調一致。
6、協助班級開展校內外活動,幫助班級建立校外教育基地,發動家長向班級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源,為學生提供參觀、調查、訪問和課外活動等可能的條件。
第四章工作職責
1、分析家庭教育現狀,研究家庭教育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經驗,創造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家庭教育環境。
2、搜集、反映家長、學生和社會對我班教育工作的意見,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本班級改進工作。
3、調查了解本班學生思想動態、行為習慣及學習、體質等情況,協助老師們對學生進行教育,并提出合理化建議,提高教育效益。
4、家長委員每學年集中活動不少于兩次。家長委員會成員每學期通過聽課、參觀、筆談、對話等形式參加班級活動,了解班級教育情況,起草對全體家長的倡議書、公開信等。
5、家長委員會成員每月至少兩次上傳學生教育、班級管理、建議隨筆的相關信息。
6、重視社區教育,引導學生學會自我保護,關心學生的課余生活,熱心支持學生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會實踐,為學校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7、積極參與班級管理,為班級發展出謀劃策。做好家教工作,在全體家長當中起到表率作用。
第五章附則
1、家長委員會成員必須履行自己的職責,遵守家長委員會章程,執行家長委員會決議。
2、瀏家港中學每屆家長委員會會議,分別由班主任與家長委員會委員商定召集。
家長委員會章程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學德育大綱》和《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有關規定,為加強學校與學生家庭之間的溝通與了解,形成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整體教育網絡,促進學生成長為新世紀的高素質人才,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xx鎮中學學生家長委員會是以家長為主人,協助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促進教育質量的全面提高,實行社區教育的群眾性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把握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參與學校德育工作。支持學校教育改革,營造良好的學校內部環境,努力促進本社區學生全面素質的提高。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本會的任務是:
1、與學校緊密協作,發動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各項教育工作,以形成良好的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結合的育人環境。
2、促進社區教育,做好學生的保護工作,關心學生的課余生活,熱心支持學生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會實踐,為學校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3、指導學生家長開展家庭教育,協助學校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參與學校組織的家長活動和家長培訓。
4、參與研討學校發展中重點問題,協同學校提高、改善辦學質量,從物質和精神上積極支持學校改善辦學條件,為促進教育改革,提高社會聲譽而努力。
5、分析、歸納家長們所反映的問題,將有關意見、建議及時提供給學校。
6、定期聽取學校工作的介紹,發揮對學校工作的檢查、督促和協調作用,定期聽取學校工作計劃和總結介紹,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7、協助學校宣傳和表彰教職工中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表彰學生家長中尊師重教,積極幫助辦學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宣傳和表彰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級集體。
8、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咨詢,指導家庭教育,樹立正確的教育思想,改進教育方法,使家長了解并配合學校貫徹實施德育大綱,改進家庭教育的方法。
第三章 組織形式
第五條 xx鎮中學學生家長委員會分班級、年級、學校三級家長委員會。
第六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委員為xx鎮中學在校就讀生的家長,熱心學校教育或有積極的社會影響或對子女教育有較大成績、有時間精力保證,經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三名委員組成。
第七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根據班級變動情況而定,班級重組或學生畢業,委員資格自動失效。
第八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在本年級的班級家長委員會中產生,有一定組織能力、關心學校發展和建設、對下一代教育有一定見解,經年級組長、班級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推舉產生,由一名主任、二名委員共三人組成。
第九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三年,學生畢業,委員資格自動失效。
第十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在年級家長委員會中產生,有較強組織能力、關心學校發展和建設、對教育問題有見解,經年級組長、政教主任、校長、年級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推舉產生,每年級三名,共九名。
第十一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委員六名。主任、副主任由學校建議、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推舉產生,各聯系一個年級家長委員會。
第十二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三年,學生畢業,委員資格自動失效。主任、副主任委員任期一年,可連任。
第十三條 班級、年級、學校三級家長委員會,在班級、年級、學校三級范圍內落實第二章第四條規定的任務,積極開展工作,上級家長委員會指導、協調下級家長委員會工作。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家長委員會委員的權利:
1、有權了解學校的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
2、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3、有權對委員會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 家長委員會委員的.義務:
1、應熱愛黨的教育事業,政治上要求進步,有良好的行為表率形象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
2、有義務聽取和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
3、有義務完成委員會布置的工作,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
4、主動為學校的公益建設和事業發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幫助和支持。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制定工作計劃,組織活動。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的各項工作。家長委員會工作計劃須由各委員和學校相應單位共同討論通過。
第十七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可以委托學校校長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學期工作計劃草案,提交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學校討論通過并執行。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期舉行會議不少于1次,討論、落實、總結委員會各項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經由學校家長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學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xx鎮中學負責解釋。
家長委員會章程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密切家庭和學校的溝通協作,體現家長充分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構建和完善學校、家庭和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設立學校家長委員會,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全稱為:“xx中學x級家長委員會”。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是由本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監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學校聯系廣大學生家長的橋梁和紐帶。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宗旨是:堅持家校溝通與合作,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五條 凡熱心于孩子教育事業,經級長、班主任老師推薦或自愿申請加入本會,履行申請登記手續,經本會批準,即為本會成員。
第六條 家委會成員隨學生畢業即自動離會。 每個班級推選1至2名家長代表,與學校領導共同組成學校x級家長委員會。各班由3至5名家長組成班級家長委員會,為家長委員會的下屬機構。每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經評選可連任,中途因故退出的人員缺口須及時補充。
家長委員會代表必須具備條件:
1、具有很強的溝通能力;
2、具備科學的育人理念;
3、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4、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與協調能力;
5、具備參與家長委員會工作的時間和精力;
6、具有一定的出謀劃策、參政議政的領導能力。
第三章 權利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享有對學校工作的監督權、參與權和建議權。
1.不定期到學校各部門了解管理情況,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反映問題。
2.隨時查看學校教學設施、到教室聽課和檢查學生作業。
3.收集匯總廣大家長意見,向學校提出建議;對事關學生重大利益的.問題向學校提出建議。
第四章 義務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應關心學校發展,站在全局高度,為學校出力。
1.幫助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根據特長承擔業余教育活動。
2.承擔學校對家長、學生的部分溝通工作。
3.宣傳學校良好的辦學條件和教育理念及辦學成果。
4.協助解決學校教學過程中的其他困難。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九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地點在學校。
會議期間,校領導向委員介紹學校教育教學和改革發展情況;委員向學校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學校工作出謀劃策。會議旨在溝通信息,密切聯系,增加感情,推動學校發展。會議期間,學校還可以用專家講座、組織聽課,參觀教學和生活設施,觀摩學校成果展覽或文藝演出等,主動為會議提供了解學生學習、生活的情況。
第六章 工作條例
第十條 建立年級家長委員會,構建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緊密結合育人機制,組織和協調本地區各方面力量,關心支持學校教育,搞好綜合治理,制止流生,轉化差生,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創造有利于廣大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第十一條、積極參與和管理家長學校工作,檢查學校工作計劃、教學內容,了解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向學校反映,幫助學校改進工作,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第十二條 支持學校開展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法制教育等德育教育活動,提高學生的思想政治的素質。支持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研究,改進教學方法。
第十三條 幫助學校建立校外教育實踐基地,支持學校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拓展運動、社會活動(假日實踐、實習活動、創新活動、福利院活動),使學生拓寬視野,豐富知識,增長才干,奉獻愛心,提高生存自理能力與團隊凝聚力。 第十四條 幫助學校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推進教育現代化和教育信息化進程。
第七章 機構
第十五條 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聯絡組長1名,家長教育兼專題講座4名,骨干成員10—12名,委員若干名。
職責是:保證家長委員會委員與學校的日常聯系;落實權利和義務;籌備每期家長委員會,參與管理校內校外學生集體活動。
第八章 場地、經費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會議場地由學校解決,其他活動經費由委員會共同協商承擔。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八條、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活動地點設在學校教學樓二樓。為加強家長與學校的聯系,學校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服務,由學校初一級年級長楊級長主管具體事務。楊級長聯系電話: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家長委員會代表在家委會微群討論通過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經家長代表大會討論進行修改和補充。
家長委員會章程13
第一章、前言
1、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學校和學生家長的聯系、溝通,更好地培養祖國建設人才,根據當前教育、教學改革的發展方向,特成立橋長中學家長委員會。
2、家長委員會的宗旨:
家長委員會是學校教育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組織,是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工作、了解學生的思想、學習情況,并及時向學校反饋的組織,是與學校共同研究學生發展、教育發展的組織,也是學校加強與家長溝通,加強實施家長學校建設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組織
1、家長委員會由家長推選和學校特邀的有教育經驗、關心學校工作的.家長代表組成。
2、學校設立校級、年級兩級家長委員會組織。
(1)校級家長委員會由7名家長代表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員5名。
(2)年級家長委員會由12位家長代表組成,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組員10名。
3、家委會由橋長中學德育室負責聯絡。由家委會主任、副主任負責活動。
4、以后歷任主任、副主任、委員由家委會選舉產生。
5、家委會實行主任負責制,每學期召開二次會議,如有必要,可臨時召開。會議由家委會主任召集,由家委會成員參加,會議有專人記錄。
6、家委會由學校負責主持日常事務工作,如制定有關工作計劃,提交委員討論通過并執行。
第三章、職責
1、宣傳“科教興國”的戰略方針、“尊師重教”的思想。形成良好的支教助教的社會氛圍和環境。
2、積極參與學校的素質教育,發揮檢查、督促、協調的作用,聽取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計劃和總結,對學校的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幫助家長了解學校教育教學情況,廣泛聽取家長對學校或班級工作的意見,及時與學校領導和班主任交換意見。
4、參加學校和年級、班級重要活動,到校聽課、評課,參與對教師師德和教育教學的評議,發揮家長在學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5、負責溝通家校,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的意見,并向學校反饋獲取的信息。
6、發動家長挖掘教育資源,從精神上、組織上積極支持學校改善辦學條件,幫助學校或班級組織學生的教育教學活動,促進學校的素質教育。
7、搞好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活動,支持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為學校、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條件和方便,關心學生課余生活和假期生活,協助學校抓好綜合治理工作,預防和控制學生違法犯罪,做好青少年保護工作。
8、積極參加家教指導活動,參與組織和領導學校的家長學校,指導和提高廣大家長的家教水平,協助學校或班級開好家長會。
9、宣傳和表彰教師中教書育人、嚴謹治學、為人師表的先進思想和先進實際,宣傳和表彰家長中尊師重教、支教助教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協助學校組織交流家教好經驗,開展好家長評選活動。
10、開展其他家委會認為有利于提高學校教育質量和學生健康發展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家長自身素質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動。
第四章、附則
1、本章程由學校家長委員會代表會議通過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釋權屬校家委會。
家長委員會章程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密切家庭和學校的溝通協作,體現家長充分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構建和完善學校、家庭和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設立學校家長委員會,并根據《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設置與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全稱為:“xx學校家長委員會”。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是由本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監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學校聯系廣大學生家長的橋梁和紐帶。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宗旨是:堅持家校溝通與合作,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設立家長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下設級部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家長代表大會由各班家長代表組成,各班家長代表在班主任協助下經家長推選產生;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產生;常務委員會推選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人選;級部家長委員會在級部校長協助下由本級部各班家長代表產生,中學部8人,小學部30人;班級家長委員會在各班主任協助下召開全班家長會議經家長推選產生,每班7人。
新生入學后2周內,召開第一次全班家長會議,由班主任協助家長推選出本班家長代表及班級家長委員會,同時成立級部家長委員會。
第六條 學校家長代表大會由76人組成(每班推選4人);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21人組成(每年級3人),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1名;級部家長委員會由本級部各班家長代表組成(每班推選2人),設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書長1名;班級家長委員會由7人組成,設立主任1名、秘書長1名,家長委員會代表5名。
第七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分設7個部:財務部、組織培訓部、宣傳部、聯絡部、安全部、活動策劃部、教學督導部。每部3 人,每部設部長1人,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參加一個部的工作。
各部的職責任務:(1)財務部: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在財力、物力上支持學校,為委員會籌集活動基金,并嚴格管理財務;負責監督指導各種活動計劃及預算活動經費。
(2)組織培訓部:協助領導籌備組織各種類型會議的召開,落實活動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并主持現場活動。發揮家長資源,挖掘具有專長的家長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衛生保健、法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民族精神、習慣養成、自主自立等多種形式的專題報告會,每學期不少于2次;引導和監督學生落實學校文明禮儀好習慣,搞好社區和家庭的監督,促進學生良好習慣的形成。根據學生表現,不定期的組織各項專項教育或專項治理活動,避免學生不良習慣的形成。 調研家庭教育情況,總結交流家教經驗,協調學校、家長讓孩子主動觀看相關專題教育內容,形成基本技能。依托學校網站、校報和電視臺廣播站,開辟相關家庭教育專欄,及時進行家長培訓和教育方法的引導。
(3)宣傳部:積極配合家委會常務委員會做好日常工作,對家委會一切活動進行監督、宣傳和推廣,力爭辦出水平、形成特色。利用多種渠道向社會宣傳新的教育理念和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和成果,對家庭教育、家委會工作進行積極的探索,形成較為前沿研究成果。對于家委會活動方案進行起草、審核,對于活動內容、活動方式進行監督,關注過程,宣傳成果。適當時機發動家長委員會構建家校溝通平臺,可以采用博客、校報、網絡等形式積極參與。協助學校宣傳教師的先進事跡,宣傳學生家長典型事跡,參與優秀學生優秀家長的評選,提升實驗小學的社會美譽度和知名度。及時了解學校工作情況,搜集反映社會、家長的意見和要求,并及時向學校反饋,定期向學校提出教育改革的信息。
(4)聯絡部:在常務委員會指導下展開工作,負責具體時間、活動的通知和點名。傳達家委會工作活動方案,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實施。負責家委會的組織及活動人員落實情況。對學校工作及各項處理意見向家委會進行傳達。建立家長資源庫,努力挖掘并充分運用家長資源,為實驗小學的可持續發展盡職盡責。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家委會常務委員會和學校反映,并及時向相關人員反饋處理意見。
(5)安全部:協助學校搞好校園周邊環境的治理,督查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對相關安全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建立學校督察制度,每周安排專人住校辦公半天,全面督查學校工作。監督孩子上放學路隊、校園衛生、學生紀律,排查校園安全隱患。在自己孩子班級自愿聽1-2節課,可與任課教師交流研討上課情況,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教職工工作秩序,對學校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對學校硬件設施和辦學設施提出整改提高維修意見和建議,可協調學校解決。了解學校基本情況,積極的宣傳學校,樹立家長、學生、教職工“校榮我榮,校衰我恥”的觀念。對學校大型活動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參與學校的日常管理,寫出一日督察報告,一式兩份家委會和學校各留存一份,作為下周督查整改的重要依據。
(6)活動策劃部:利用社會資源開展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及社會實踐與考察活動,讓學生走進社會,認識社會,更好的促進學生知識、能力的形成。幫助學校發展校外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辟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每學期組織1—2次有針對性的參觀活動,讓學生進行一些必要的參觀、訪問、調查活動,并寫出調查報告進行評選。每學期組織1—2次社會實踐活動,制定活動方案,并組織實施。寫出社會實踐報告并進行評選。利用節假日、星期天開展專題調查和民俗調研,寫出相關我縣境內的相關風俗人情,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校本教材。負責家委會各機構的建立和家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對于因事缺編的家委會成員進行選舉和遞補。組織每學期一次的全體家長會和家長委員會,制定相關議程,設計相關內容。
(7)教學督導部:對學校教學進行調研,廣泛聽取學生家長對學校教學工作的意見,不斷對學校教學工作提合理化建議,積極參與對學校各年級的教學督導工作,教學督導委員會成員可以隨機聽課,并將聽課的'建議和意見反饋給學校,協助學校對教師教學進行管理。不定期召開委員會會議,對督導工作中發現的教育、教學及管理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為學校提供教學改革的重要參考根據。向學校家長委員會匯報督導工作情況并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評教活動和家委會成員參與優秀學生及優秀家長的評選活動。督導安排其他分部按時完成計劃中的工作。與學校教導處保持聯系,加強與學校的交流溝通。
第八條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為三年,每學年新學期開學后第1個月內進行改選,可連選連任。學生畢業、轉學等離校的學生家長,其家長代表、委員會委員身份自動取消;主任委員子女在其任期內離校時,需提前兩周提出辭呈,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副主任委員代任,主持常務工作。
第九條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熱心學校教育、有較強組織能力和社會影響力。
第三章 職責
第十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職責:
一、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學校關于發展規劃、辦學目標、教育教學工作計劃等方面的情況介紹,就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為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
二、建立家長委員會和學校定期溝通協調的議事制度,就學生家長、學生、社會等反映的有關問題及時與學校進行溝通協商。
三、為學校發展創設有利環境。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發揮全體家長的優勢和特長,與學校緊密協作,在依法治校、學校管理、改善辦學條件、校園文化建設、學校周邊環境治理、開展校外教育實踐等方面,積極為學校和學生辦實事、辦好事,切實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為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幫助開展家庭教育工作。積極向家長和社會宣傳解釋學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協助學校、班級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動員和組織家長參加家長學校的課程學習和培訓,增進家長對學校、班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協調一致。在學校領導和班主任協助下,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組織家長不少于兩次的家庭教育課程培訓。
五、選派家長委員列席學校校務、教務等會議,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聽課、家長接待日,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和完善教育教學工作。
六、尊重教師勞動,在精神上關心、鼓勵、支持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大力宣傳教師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學生家長尊師重教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
七、促進社會教育,支持和幫助學生的校外實踐活動,為學校和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八、家長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學習、宣傳黨的教育方針,關心、愛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了解學校、級部和班級教育教學工作現狀,對學校、級部和班級的教育教學工作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
三、密切聯系本班所有學生家長,與他們充分交流意見、形成共識并向學校反映和溝通。積極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加強家庭與學校的聯系。
四、積極參加家長學校的課程培訓,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性特點實施教育。
五、舉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環境較好。能夠關心、愛護、嚴格要求,但不溺愛、不縱容、不打罵、不歧視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寬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六、協助學校每年定期組織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咨詢,開辦家庭教育論壇、教育沙龍等活動。幫助學校發展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辟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培養熱愛祖國、熱愛勞動的優秀品質。
七、積極參加家長委員會的活動,認真參加會議,不無故缺席,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積極獻言獻策。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家長代表大會及各級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一、獲知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的權利。
二、有權對學校的教育發展、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的權利。
第十三條 家長代表大會及各級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一、有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學校反饋的義務;
二、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主動支持學校的建設和事業發展。
三、有幫助其他家長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義務。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條 每學期初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緊密圍繞學校、級部和班級工作,研究工作思路,制定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落實;各部研究落實各級部的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
第十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年1屆。家長代表大會每學期舉行1次,于每學年開學后第三周周六召開,各班推選的家長代表參加,學校領導及教師代表列席。聽取學校工作報告,就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聽取委員會工作報告,研究確定委員會各項工作。參加會議的家長代表應達到會員代表總人數的80%。
在學校協助下,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成員,選出主任和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人選。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全體委員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 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處室主任及教師代表可列席。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本學期開展的工作和效果進行總結。每學年配合學校開展評選優秀家長的表彰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家長委員會于每屆家長代表大會開會后三十日內,應將組織章程、選舉辦法、財務處理辦法、組織運作辦法等、會議紀錄及會務人員名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家長委員會為辦理日常業務需要工作人員,由委員會主任提名經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后聘任。
第二十一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家長委員會應加強指導和管理。家長委員會違反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視其情節輕重,責令糾正。
第二十二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活動地點設在學校綜合樓三樓。為加強家長與學校的聯系,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聯絡處,設在學校政教處,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服務,由學校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長具體負責聯絡工作。
聯系電話:
校園網址:
第二十條:為便于征求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特設“家長信箱”,印制征求“建議表”。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家長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經家長代表大會討論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家長委員會負責解釋。
家長委員會章程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優化育人環境,完善學校、家庭、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成立“灣龍區第一小學學校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是學校及家長學校的參謀和咨詢機構,是家長會議的常設機構,也是民主辦學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條:學校家長委員會是在學校的領導下的群眾性組織,是學生家長直接參與學校教育的一種組織形式,是學校教育有益的補充和發展,是學校爭取更多的社會力量辦好學校的主要途徑。
第三條:宗旨:
1、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系,健全和完善互相溝通的渠道,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能協調統一,形成良好的合力。
2、積極探索學校、家庭、社區三位一體的教育新模式,討論共同關心的事宜,增進家長與教師、家長與學校之間的相互了解,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會員條件
第四條:個人思想、文化素質高,有一定的教育理論基礎,熱愛教育、熱心公益事業。
第五條: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關心學校,能積極為學校工作教育教學出主意,提意見。
第六條:具有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七條:有組織協調能力、有號召力,有時間參與活動。
第八條:思想品德高尚,從集體利益出發,勇于奉獻,開拓進取。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第九條:聽取學校有關教育、教學方面的工作計劃和總結及重大事件的報告,審議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有權對學校各項工作提出咨詢,并隨時可提出辦學意見和建議。運用各種形式總結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
第十條:家委會成員每學期可以通過學校配合進行聽課、參觀、筆談、對話等形式參加學校活動,了解學校教育情況,督導學校工作。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第十一條:支持、參與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各方面共同配合,齊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校園、家庭和社會環境。
第十二條:為學校學生的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建設等提供幫助,宣傳學校有關改革及辦學成果。
第十三條: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協助上級部門對學校教育管理引起爭議的問題進行仲裁。
第十四條:主動參與學校與家庭,教師與家長,學生與學生之間的溝通,注意搜集各位家長對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活動諸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每學期向委員會提交提案1—2份,由學校有關科室及時給予答復。
第十五條:與學校共同管理家長學校。負責不定期舉辦家庭教育講座,提升家庭教育管理水平。
第五章 組織結構
第十六條:“學校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委員若干名;原則上一年換屆一次(可連任)該會議由教務處主持,學校其它科室協調參加。
第十七條:家長委員會聘請領導、專家作相關指導與講座;學校班子成員,列席家長委員會會議。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學校家長委員會,定期開展各類工作會。
第十九條:本章程在全體委員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在實踐過程根據實際情況,經大會討論對本章程進行修改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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