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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倉庫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11-15 09:11:44 倉庫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倉庫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倉儲安全作業管理應成為倉庫日常管理的重要項目,倉庫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各種作業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和安全責任制度,并通過嚴格的監督,確保管理制度得以有效和充分的運行。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倉庫人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0篇),一起來看看吧!

      倉庫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

      一、倉庫安全責任

      1.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3.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貨物,嚴禁堵塞消防門及消防器材。

      4.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5.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0.5米。

      6.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7.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不準住人。

      8.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確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實倉庫溫度、電源安全管理責任和24小時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10.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12.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13.庫區范圍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14.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二、倉儲部門經理安全責任

      1.倉儲部門經理是倉庫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經營管理的倉庫安全生產負責,重點加強倉庫消防安全、貨物安全、貨物裝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范。

      3.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

      4.認真落實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倉庫消防安全、防汛、防白蟻、防盜等工作,嚴禁在倉庫儲存限類貨物。

      5.做好防臺風、防汛、防火工作,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6.做好員工安全培訓,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與宣傳,強化員工安全意識。

      7.每月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重點包括:倉庫結構安全及衛生狀況、庫區消防安全、庫區安全用電情況、叉車安全技術、現場作業規范等,發現隱患及時落實整改。

      8.認真落實責任區的安全器材配備及檢查,確保消防系統正常運作。嚴禁煙火,安全用電,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9.落實公司叉車使用、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叉車等裝卸設備的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車容車貌、安全技術良好。

      10.制定并落實叉車裝卸和貨物搬運操作流程,確保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11.要求員工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定,實行電梯安全使用監督制度,避免電梯超載、撞擊。

      12.落實進出倉庫車輛的捆綁、苫蓋和其他安全規范監督。

      三、倉庫管理員安全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

      2.倉管員是所在庫區的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庫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做好庫區周圍的禁煙和防火管理,負責每月定期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檢查,并認真填寫《消防器材檢查卡》。

      3.庫區范圍嚴禁明火作業,如特殊情況需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申請,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4.必須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貨物,按規定留出安全通道,嚴禁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貨物,對超限貨物設置圍欄,并做好安全標識。

      5.按規定做好安全隱患巡查工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及時報告隱患,并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6.確保安全用電,離開倉庫時必須關閉庫區內照明設施,庫區內嚴禁使用生活電器設備。杜絕在倉庫私自亂拉電線和安裝照明設備,對于外來客戶因工作需要臨時拉線用電時,需報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確保用電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7.認真落實現場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及時制止并報告違章作業行為。

      8.不得隨意帶人進入倉庫,對需進入倉庫辦理業務的外來人員要實行登記制度,并要求來訪人員不得明火、不得隨意走動、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圍發生火災或受臺風暴雨襲擊,應按照公司應急預案要求和統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積極參加抗災搶險,確保人員、財產安全。

      10.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積極配合相關調查處理工作。

      四、倉庫防火管理規定

      1.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防火安全作為倉庫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覺執行“四抓”即:抓隱患、抓苗頭、抓措施、抓效果。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庫區域內嚴禁吸煙,倉庫配套的休息間嚴禁煮食。

      3.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準超負荷用電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禁止亂拉臨時線,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5.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

      6.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7.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與保障部檢修。

      8.下班時做到人走燈滅、關窗、鎖門。

      9.在遇有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人員,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

      10.每月檢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進行登記,對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報告更換,確保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清潔、完好。

      11.倉庫內嚴禁點燃明火和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五、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1.貨物必須按照“五距原則”堆放,并按貨物包裝提示安全堆碼,貨物擺放要分類、整齊、穩定、限高。

      2.對包裝材料穩定性較差的貨物、包裝有鋒利菱角的貨物、疊層且偏高的貨物要設圍欄,警示標牌。

      3.禁止貨物堵塞消防設施及消防通道。

      4.防止白蟻,倉庫要定期進行白蟻防治檢查和消殺,倉庫所有工作人員都有對出入庫的貨物進行白蟻檢查,嚴禁有白蟻的貨物出入庫房。

      5.切實做好庫區內的防盜工作,確保倉庫門窗緊固有效,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對進入倉庫操作人員或其他檢查人員采取登記制度,倉管人員離開倉庫時必須鎖上倉庫大門,倉庫大門不準隨便交與他人保管。

      6.在雨季和臺風季節到來前,檢查倉庫大門、窗戶是否緊固,墻體、屋頂是否有穿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庫區內準備好繩子、蓬布等防風、防汛工具,同時,要密切注意天氣預報,如有臺風來襲,安排人員巡邏值班,發生險情隨時報告并組織搶險,確保庫內人員、財產安全。

      六、貨物裝卸安全規定

     。ㄒ唬┎孳囁緳C安全職責

      1.遵守國家相關安全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會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持證上崗,自覺遵守操作流程,防止發生裝卸安全責任事故。

      2.愛崗敬業,不斷學習,提高叉車操作技能。愛護設備,做好叉車的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做好作業前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叉車安全技術隱患。杜絕叉車帶病作業。

      3.文明裝卸,愛護貨物,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4.杜絕發生因車輛停放不穩定而盲目作業引發的安全事故。

      5.杜絕叉載超高、超寬、超長貨物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

      6.杜絕發生盲目操作而撞擊損壞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7.嚴禁把叉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車輛,杜絕用叉車搭載如何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叉車設備。

      8.嚴禁酒后駕駛叉車,杜絕疲勞作業,休息時間不要沉湎于網絡、麻將。

      9.嚴格遵守庫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公司應急救援行動。

      (二)叉車作業規范

      1.叉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并獲得叉車操作資格,并通過體檢和視力測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過程要確保“三不傷害”。

      2.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叉車剎車系統、方向系統、輪胎、叉臂平衡、燈光、升降及門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僥幸作業。

      3.嚴禁酒后駕駛叉車,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行為

      4.杜絕利用叉車設備載運任何人員,杜絕用叉車門架載運貨物,不準用單一叉臂撬載貨物,不能把叉車交給無操作資格的人員操作。

      5.作業前必須根據貨物包裝規格調整叉臂長度、寬度,并確認叉臂平衡固定。

      6.作業前確認車輛?糠定、車輪有三角墊、貨物包裝正常穩定,方可進行裝卸作業。

      7.控制安全行駛速度,空車行駛不準超10公里/每小時;叉載貨物行駛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時,行駛過程應抬高叉臂離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傾15度。

      8.在出入庫門、通道及交叉口時,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原則,在作業區門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減速慢行,鳴笛警示。

      9.在進出倉庫門和集裝箱箱門及其它狹窄地帶作業時,應注意避免碰掛周邊設施及人員。叉載貨物進入電梯要注意觀察,不得撞擊電梯,不得在地面和電梯內調整貨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時,上坡載貨時需要叉車正向行駛,下坡應倒車行駛,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杜絕在坡道臨時停放叉車。

      11.杜絕叉載超高貨物,裝載貨物影響視線時,應倒車運行或專人指揮引導。

      七、進出庫區人員及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庫區保安人員對來訪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審核,確認有正常來訪目的且無攜帶危險物品后方可放行;對離開庫區的人員、車輛要核查驗放,對提貨車輛憑出門條核對驗放。

      2.保安人員引導外來車輛有序進入庫區,監督外來車輛慢速行駛。

      3.要求提交貨車輛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車輛,嚴禁堵塞消防通道,確保道路暢通。

      4.保安員及倉庫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提交或司機的管理,要求司機對停妥車輛熄火,嚴禁司機在庫區范圍隨便走動,嚴禁司機在車底休息,防止司機在庫區抽煙,隨意大小便、亂丟垃圾,對違反上述規定者,給與批評教育和警告,對情節嚴重的給于500元罰款,并報告公司與對方單位進行交涉。

      5.加強庫區范圍消防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或人員攜帶或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物流基地;嚴禁任何人員在禁煙區吸煙,庫區范圍嚴禁生火或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6.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檢查庫區范圍的電線路,嚴防因水浸,蟲噬,自然老化等,及時更換老化電路、開關;嚴禁在物流基地超負荷用電,杜絕在倉庫違規使用電烙鐵、電熨斗、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

      7.加強安全宣傳與教育,不斷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8.做好庫區的安全保衛,積極采取防盜措施,確保24小時巡邏值班,在庫區內配備監控器、報警器和必要的防爆工具。

      倉庫人員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倉庫安全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職責

      3.1財務部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負主要責任。

      3.2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3.3倉庫辦公室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的自檢和執行。

      3.4總經理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相關事宜的審批和總監督,負第一責任。

      4、工作程序和要求

      4.1倉庫安全管理原則

      倉庫管理“六要”“六不準”

      4.1.1六要:

      a)倉庫內堆放物品與墻之間要有適當距離;

      b)倉庫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

      c)倉庫內要保持干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

      d)倉庫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

      e)倉庫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

      4.1.2六不準:

      a)倉庫內不準吸煙;

      b)倉庫內不準設灶;

      c)倉庫內不準點蠟燭;

      d)倉庫內不準亂接電線;

      e)倉庫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

      4.2倉庫物資安全管理

      4.2.1倉庫應設專職倉庫安全員,負責倉庫物資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勞動保護政策。

      4.2.2倉庫使用專用系統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置標識卡、臺帳,做到帳(包括紙質和電子臺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4.2.3對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定放置,并分類標識管理、分規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4.2.4存放物品的倉庫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區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4.2.5對輔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執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4.2.6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后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

      4.2.7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監督庫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倉庫負責人反映。

      4.2.8倉庫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4.3倉庫設施、設備的管理

      4.3.1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4.3.2倉庫設施、設備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提請公司行政部報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后,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3.3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3.4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4.4倉庫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倉庫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4.4.3倉庫管理部門協助倉庫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倉庫員工消防意識。

      4.4.4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4.4.5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4.4.6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4.4.7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4.4.8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4.4.9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4.4.10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4.4.11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5倉庫安全培訓、生產及檢查的管理

      4.5.1安全培訓的管理

      4.5.1.1對新入職員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三級(即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教育培訓后,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4.5.1.2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需重新進行轉崗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4.5.1.3對從事電氣、起重、車輛(包括叉車)駕駛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4.5.1.4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倉庫人員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倉庫物資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由倉儲部負責制定、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章 倉庫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條 倉庫安全保衛工作是倉庫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要求采取一切措施,提高警惕,防止事故的發生,保衛倉庫及儲存物資的安全。倉庫中必須安裝防盜監視、自動報警設備。倉庫應設置專門的安全人員,由其全面負責倉庫的保衛工作。

      第五條 設立安全保衛機構。

     。1)倉庫的保衛工作是倉庫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系到整個倉庫人員、財產及物資的安全。為了有效實施倉庫的保衛工作,企業應當根據倉庫規模的大小、倉庫作業的特點、所儲存物資的重要程度,成立專門的保衛組織,全面負責倉庫的保衛工作。

      (2)倉庫安全保衛組織的工作應該在本公司行政部的領導下進行,業務上受公安機關和上級保衛部門的雙重領導。

      第六條 明確工作職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嚴防破壞盜竊事故,預防災害性事故的發生,維護倉庫內部的治安秩序,保證倉庫及庫存物資的安全。具體來說,倉庫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做好警衛及保衛工作。

      (1)做好警衛工作。倉庫安全管理員要負責倉庫日常的警戒,做好倉庫的守衛工作。

     、偈匦l倉庫大門,掌握出入庫人員的情況,并對出入庫人員進行登記。

      ②阻止非倉庫人員進入倉庫,嚴禁火種、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被帶進倉庫。

      ③核對出庫憑證,檢查出庫商品與出庫憑證是否相符,并做好相應記錄。

     、苋找馆喠魇匦l倉庫,防范破壞活動,確保倉庫的安全。

     。2)做好保衛工作。倉庫安全管理員還要做好倉庫的防災工作,預防并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賹}庫中的設施、人員及存儲商品的安全負責任,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保倉庫的安全。

     、谪撠熢诒緜}庫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倉庫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廴媛鋵嵎琅_風、防汛、防暑降溫、防寒防凍等工作,以保障倉庫及存儲物資的安全。

      ④配合消防部門進行消防訓練和消防安全競賽。

     、莘e極完成上級領導和公安機關交辦的各項治安保衛工作。

     、薅ㄆ趯}庫的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第七條 倉庫安全管理員應遵守崗位職責,堅守崗位,文明上崗。

     。1)遵守崗位規范。安全管理員要嚴格遵守崗位規范,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僮袷刈飨r間。一是倉庫安全管理員必須嚴格遵守倉庫保衛制度,堅守崗位,工作時間不得隨意離開倉庫。有事外出時,必須請假并獲得批準。二是為保證安全管理員的休息,倉庫可設立專供安全管理員休息的保衛室,并采用三班輪休的方法。

      ②遵守檢查制度。倉庫安全管理員應熟悉倉庫的工作人員、證件和出庫手續,并嚴格按照制度進行各項檢查。一是對外來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對商品出庫憑證及出庫商品進行詳細核對。二是對倉庫安全進行定期檢查,并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郾Wo倉庫安全。倉庫安全管理員還要熟悉倉庫附近的社會情況和地形,當發現不法分子行竊、破壞時,應堅決制止,并及時報警抓捕。

     。2)做到文明上崗。安全管理員除了要履行自己的主要職責外,還要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員的文明崗位規范。

      ①安全管理員當班必須著裝整齊、統一標識、儀容整潔、堅守崗位。

      ②安全管理員當班必須熱情服務、舉止文明、禮貌待人、語言規范。

      ③安全管理員要文明站崗執勤,及時指揮車輛、人員的進出,保持倉庫通道暢通,停車擺放整齊。

      ④安全管理員必須保持保衛室的清潔。

     、荼Pl室不得兼作其他場所,不得放置無關物資,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保衛室內閑談。

      第三章 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第八條 安全管理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倉儲部安全保衛的各項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汛、防工傷事故等工作。

      第九條 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宣傳教育在前”的原則,堅持部門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組織,做到制度上墻、責任到人,逐級把關,不留死角。

      第十條 庫區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一條 非倉庫管理相關人員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庫房,對不聽勸阻者,記下工牌號碼,上報有關部門,按過失處理。

      第十二條 各種危險品及易燃品、易爆品等嚴禁進入庫區。

      第十三條 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火和明火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按安全保衛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做好來賓登記工作,嚴禁夜間留宿。特殊情況須報公司行政部保衛科備案。

      第十五條 倉庫管理員下班前要關閉水、暖、電源的開關,鎖好門窗,消除一切安全隱患,上班后如發現庫房內有被盜跡象,要保護現場,并盡快通知相關部門。

      倉庫人員安全管理制度4

      1.嚴格執行企業安全保衛的各項規章制度。倉庫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汛、防工傷事故的出現。

      2.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組織,做到制度上墻、責任到人、逐級把關、不留死角,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宣傳教育在前的原則,堅持部門責任制。

      3.若庫區配備消防器材和工具應按企業內部規定執行,不得私自挪用。

      4.嚴禁各種生活用危險品、車輛、油料、易燃品進如庫區。

      5.倉庫區域嚴禁煙火和明火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活,按企業有關安全保衛規定執行。

      6.加強用電管理。建立班前班后檢查記錄制度,做好交接檢查的詳細記錄。

      7.加強對企業內美、窗、鎖的管理,出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及時采取措施。末班人員下班后,將鑰匙交到保衛部門,方可離去。

      8.做好來賓登記工作,嚴禁夜間留宿。特殊情況須報廠保衛部備案。

      若因違反以上各款規定而造成物品損失,按企業有關規定處理。

      倉庫人員安全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倉庫建筑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倉庫的建成。

      2、倉庫、貨場必須生活區、維修工房分開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4、儲存易燃物品庫房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庫區的加工間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庫房隔開。

      6、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7、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二、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倉庫人員安全管理制度6

      一、為確保;穫}庫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化品庫房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等標準規范要求。

      三、危化品倉庫應根據存儲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

      四、;穫}庫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倉庫保管等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的檢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六、制訂;啡霂祢炇罩贫,核對、驗收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八、危化品的領用,應嚴格控制,生產部應經常檢查核實。

      九、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雙五”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放、雙鎖、雙本帳的管理辦法。

      十、倉庫保管員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十一、;返陌b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十二、;穾旆績炔粶试O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倉庫人員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了加強配送中心中西藥倉庫的安全管理,保護人身、財產安全,做好防火、防電、防盜、防機械安全事故、防資料信息泄密等預防工作,確保所儲存藥品質量穩定,避免藥品發生質量問題,特制定本規定。

      2.依據: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范圍:

      物流配送中心所有倉庫。

      4.內容:

      4.1倉庫防火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4.1.1倉庫管理人員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2倉庫范轉不準吸煙、點火,也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攜帶火種進入倉庫。

      4.1.3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4.1.4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貯存物品的名稱、危險特性、滅火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日常維護,嚴格執行倉庫的有關制度。

      4.1.5倉庫應根據貯存物品的危險特性和數量,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并保持長期有效。

      4.1.6倉庫內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如有使用,現場必須有人監督。

      4.1.7倉庫應定期每周檢查防火設施,做好《消防設施安全檢查記錄表》。

      4.2倉庫防電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4.2.1倉庫內除了固定的照明燈具外,不允許使用其他電器。個別存放特殊物資的倉庫確實需要使用抽濕、降溫、排風設備,應單獨設置。

      4.2.2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設備必須是防爆型,并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缺。

      4.2.3倉庫人員不準私自架設臨時電源線路。

      4.2.4倉庫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管或非燃硬塑料管內,電源應設總閘和分閘。

      4.2.5倉庫的電線、電路改裝必須由相關專業電工人員進行操作。

      4.2.6倉庫管理人員下班前應巡視庫房,關掉電腦、風扇、空調、飲水機的電源開關方可下班離開。

      4.3倉庫庫存防盜、防資料、信息泄密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4.3.1庫房防盜設施,防護欄、門、窗、鎖等牢固完好,并定期檢查。

      4.3.2特殊藥品庫必須執人雙人雙鎖管理,并安裝防盜報警設備及安裝防盜報警系統并與當地公安局聯網。

      4.3.3倉庫系物資保管重地,非庫房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儲存作業區,儲存作業區內的人員不得有影響藥品質量和安全的行為。

      4.3.4倉庫范圍及倉庫辦公地點,不準會客,其他部門職工更不準圍聚閑聊,不準帶親友到倉庫范圍參觀。

      4.3.5因業務、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

      4.3.3.1進倉要有倉庫人員陪同,不得獨自進倉。

      4.3.3.2凡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4.3.3.3進倉人員不準攝像、拍照。

      4.3.4倉庫無用的賬務單據要及時銷毀處理。

      4.3.5倉庫值班人員下班前應巡視庫房,消除隱患,關好門窗。

      4.4倉庫防機械交通安全事故基本規定管理;

      4.4.1配送貨車外出送貨必須遵守交通法則。

      4.4.2機動車輛要按法律要求定時機檢。

      4.4.3駕駛員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要求才能駕駛車輛。

      4.4.5廠內叉車駕駛員必須要持有叉車駕駛證。

      4.4.6叉車每天必須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表!恫孳圏c檢表》

      4.4.7發現叉車有異常問題,要及時提報維修。

      4.4.8除叉車司機外,其他倉管不得開動,所有倉管不得站在手動叉車上滑行。

      4.4.9貨車和叉車司機不得酒后、超速駕駛,搬運、卸貨必須輕拿輕放。

      4.5倉庫藥品儲存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4.5.1倉庫根據藥品的質量特性,按藥品性質進行分類、分批號儲存。

      4.5.1.1藥品與非藥品分庫存放。

      4.5.1.2性質互相影響容易串味的藥品亦分區儲存。

      4.5.1.3內用藥與外用藥應分庫或分區存放。

      4.5.1.4處方藥及非處方藥分區存放。

      4.5.1.5品名或外包裝容易混淆的品種,應分區或隔垛存放。

      4.5.1.6固體藥品、半固體藥品、液體藥品分開存放。

      4.5.1.7二類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藥品應專庫或專柜存放。

      4.5.1.8不合格品及退回品存放于專庫,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及時處理。

      4.5.2藥品堆碼規定管理;

      4.5.2.1按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整齊牢固堆垛五距,合理利用倉容,色標明顯。

      4.5.2.2五距:垛間距不小于10厘米;垛與墻的間距不小于30厘米;垛與屋頂(房梁)間距不小于30厘米;垛與地面的間距不小于10厘米;垛與照明燈間距小于30厘米.

      4.5.2.3貨垛堆碼須牢固、整齊、傾斜角小于15度,藥品不得倒置儲存。

      4.5.2.4對于包裝不牢固或過重的,不宜堆碼過高,以防下層受壓變形。

      4.5.2.5藥質較重、體積龐大而又不需久儲的藥品,應堆放在離裝卸地點較近的貨區,以便于搬運;藥質較輕者可堆放在中心貨區,可盡量堆高;若同種藥品規格相同而包裝箱體積大小不一,應將大件放在下層,小件放在上層。

      4.5.3藥品堆碼順序規定管理;

      4.5.3.1按藥品批號的順序分層堆垛,不允許不同品種、不同規格、不同批號的藥品存于同一貨位。

      4.5.3.2為保證藥品的先進先出,近期先出,易變先出,后進藥品的存放不得防礙先進藥品的出庫。

      4.5.3.3夏天每隔1個月,冬天每隔2個月,對所有藥品進行翻垛通風,即垛底藥品翻到垛面。

      4.5.5.4藥品距效期僅有1年時,由庫管員按月填報《效期產品催銷表》,催促銷售部加快銷售,以免過期損失。

      4.5.3.5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不得出庫使用,不得流入市場,及時填寫《不合格藥品報損審批表》報損、銷毀。

      4.5.4倉庫藥品儲存區域色標管理;

      4.5.4.1合格品——綠色;待驗品、退貨藥品——黃色;不合格品——紅色;

      4.5.5藥品的狀態標志規定管理;

      4.5.5.1藥品按《狀態標志管理程序》均應有合格、不合格、待驗等相應的狀態標志。

      4.5.5.2二類藥品,蛋白同化制劑及肽類激素藥品的專庫、專柜應設立對專用標簽。

      4.5.6特殊藥品儲存規定管理;

      4.5.6.1二類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藥品執行雙人雙鎖管理,專庫或專柜存放。

      4.5.6.2二類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藥品設立專用賬目,專人登記,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發現問題,立即報告當地藥品主管部門。

      4.5.6.3藥品入庫前,應執行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雙人簽字入庫。

      4.5.6.4嚴格執行出庫制度,發貨時要有專人對品名、數量、質量進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復核,發貨人、復核人共同在單據上簽字。

      4.5.6.5由于破損、變質、過期失效,而不可供藥用的品種,執行《不合格藥品管理程序》。

      4.5.7倉庫庫存環境及衛生要求;

      4.5.7.1常溫庫:庫房的溫度控制在0—30℃內,相對濕度控制在35%~75%以內。

      陰涼庫:庫房的溫度控制在不高于20℃,相對濕度控制在35%~75%以內。

      冷庫:庫房的溫度控制在2—10℃內,相對濕度控制在35%~75%以內。

      4.5.7.2所存放物品無鼠咬、蟲蛀、吸潮、發霉等現象,

      4.5.7.3工作場所干凈衛生,無積灰、積水及其他雜物。

      4.5.7.4隨時檢查倉庫溫濕度,及時利用排風、降溫除濕設施,調節倉庫溫濕度,防止藥品吸潮、發霉。

      4.5.7.5進行庫房檢查,填寫《庫房巡檢記錄》。問題及時向倉庫主管及質量管理員報告。

      4.5.8根據藥品的儲存要求,按藥品性質進行分類儲存。

      4.5.8.1注射用藥品零散貨的儲存,有特殊儲存要求的除外,無特殊說明的統一按陰涼條件儲存,擺放在零散貨陰涼庫房內。

      4.5.8.2藥品的不同劑型,除單一品種的特殊要求外,常見劑型貯存條件如下:略

      倉庫人員安全管理制度8

      目的:

      為了加強倉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

      適用范圍:

      各樓層特步鞋服倉庫。

      一、所有樓層倉庫,應設樓層安全員,負責各樓層倉庫的日常管理,特別注重防火、防盜、防潮、水問題。

      二、倉庫應建立完善的消防組織架構,明確各環節負責人和組員。

      三、所有物料、貨品,無論是新進出倉,還是二次進出倉,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四、倉庫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保持地面干燥。

      五、倉庫內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工作需要進出必須登記管理,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六、倉庫內外禁止吸煙,如特殊要求確要動用明火必須經倉庫(經理)主管以上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七、倉庫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倉庫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八、倉庫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倉庫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九、倉庫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

      十、貨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庫位間距不小于1米,貨品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主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十一、倉庫管理員應根據貨品保管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貨品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十二、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以及其它液體。

      十三、倉庫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貨品狀況,應定期組織盤查。

      十四、倉庫(經理)主管應對倉庫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工作要重點關注和執行,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倉庫人員安全管理制度9

      一、目的和范圍

      為了加強對倉庫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責任事故,保障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倉庫的安全管理。

      二、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三、職責

      危險化學品庫保管負責對庫存物資入庫、貯存和發放的整個過程和管理。

      四 、工作程序

      1.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2.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3.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4.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公司《倉儲管理程序》進行。

      5.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6.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批準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7.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8.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9.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10.物品儲存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五、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記錄

      1.安全檢查記錄。

      2.出入庫記錄。

      倉庫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0

      1、裝卸、搬運時輕拿輕放,嚴禁震動、摩擦、撞擊和拖拉、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應為銅、鋁合金。

      2、柴油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等情況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3、嚴禁在柴油倉庫附近吸煙、玩打火機、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

      4、倉庫要經常保持整潔,用過的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和及時處理。

      5、裝卸時不準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6、倉庫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7、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如滅火器、消防用砂等),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它物品。

      8、倉庫內嚴禁堆放可燃物品。

      9、裝卸時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

      10、要有通風設備,使其達不到爆炸濃度。巡查人員聞到較濃的柴油汽味時,要及時進行通風作業。

      11、倉庫所有電器、電源裝置、照明燈及開關等都要符合防爆要求。

      12、要制度上墻。要有明顯安全標識:如“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等警告標識牌子。

      13、柴油儲藏量要滿足柴油發電機應急發電的需要。

      倉庫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1

      1、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庫存物資不損壞丟失、不泄漏不外溢。

      2、做到“三熟”“四懂”和科學管理。

      “三熟”即熟悉規章制度、庫存情況、庫存物品的危險特性;四懂即懂物品的名稱、理化性質、用途、懂標志、型號、懂貯存物品的安全知識、懂銷售使用情況。

      3、倉庫嚴禁煙火,杜絕吸煙,禁止攜帶危險品進入倉庫,搞好防火防盜工作。

      4、一切車輛卸裝貨,加油不準進入倉庫,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靠近油庫,管理員要嚴加管理。

      5、庫存的燃料油、潤滑油、按規定存放,不準亂存混放,嚴禁使用明火、火爐取暖,以免發生危險。

      6、加強對化學危險品的管理,禁止與其它貨物混放。

      7、管理人員要做好防護用品的管理,及時呈報超缺,使防護用品品種齊全。嚴格發放標準,并且熟練掌握懂得各防護用品的性能,特別是防毒器材,絕對不能錯發。

      8、管理人員要人人重視安全,明確職責,搞好防范,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并及時向有關單位上報,確保各類倉庫安全無事故。

      倉庫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1.1 為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企業財產免受火災危害,杜絕災害事故發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廠實際制訂本規定。

      1.2 本規定適用于在各類倉庫、堆場、貨場的裝卸作業。

      1.3 本規定由分管負責人負責監督檢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月月底將考核情況報公司領導。

      1.4 進入倉庫的各類人員、車輛必須嚴禁遵守本規定,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第二章 組織管理

      2.2 各組長為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裝卸作業的 安全管理工作。

      2.3 防火負責人職責如下:

      2.3.1 組織學習貫徹消防安全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

      2.3.2 對本部門的作業工具、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和檢查,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2.3.3 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考核,提高職工安全素質。

      2.3.4 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2.3.5 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適時獎懲。

      第三章 儲存管理

      3.1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和分垛,并留有必要的防火間距。

      3.2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易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3.3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2m。

      3.4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5 物品入庫前保管員、裝卸人員應當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3.6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7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物,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3.8 通道及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物品。

      3.9 非工作人員禁止在庫房內隨便出入、逗留。

      3.10 倉庫內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物、包裝物、雜物及庫區周圍雜草及時清理。

      第四章 裝卸管理

      4.1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4.2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4.3 機動車在庫房內作業時,排汽管一側不準靠近貨物。

      4.4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4.5 貨場堆放整齊,裝車、拆垛時注意安全。

      4.6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火源管理

      5.1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5.2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且嚴格執行動火措施,派專人監督,備足滅火器材,作業結束應對現場認真檢查,無火險隱患后方可離開,大風天氣禁止一切明火作業。

      5.3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應經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防范措施。

      5.4 庫區以及周圍50m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7.1 倉庫按規定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7.2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設專人管理,并經常檢查,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寒冷季節采取防凍措施。

      7.3 庫區消防通道,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8.1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單位和個人,公司或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8.2 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處50—500元罰款。

      倉庫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3

      1、倉庫安全員主要負責庫房上下班、加班時的開門、關門,照明、電氣等電源的開關等工作。

      2、 倉庫安全員由各倉庫管理人員擔任,如遇請假,需交由其他庫房人員代執行,值班期間由值班人員負責,指定的值班人員履行安全員一切職責,臨時安全員需要報主管審批。

      3、 倉庫安全員每天早上9:00對門、窗、架柜、庫房設施等完好性的例行檢查并作好記錄,對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

      4、 檢查消防通道是否通暢,物料的擺放是否合理,發現不合格項要馬上處理。

      5、 下班時,檢查門、窗等是否關閉、上鎖,辦公設備、照明、電氣等電源是否關閉。

      6 、《倉庫安全自檢表》要求每天早晚各登記一次,要放在倉庫進門處附近位置,庫房主管、組長對表的填寫進行監督與檢查。

      7、非倉庫管理人員嚴禁進入倉庫儲存區域。

      8、物料人員在庫房物料交接區域內與倉管人員進行物料交接。

      9、送貨人員在卸貨區域內與倉管人員進行物料交接。

      10、對必須進入倉庫物料儲存區的相關業務人員,經庫房同意后、在《外來人員登記表》上進行登記,并由倉庫人員陪同后方可進入,嚴禁攜帶與物料無關的物品進入,離開時在登記表中登記“離開時間”,如有攜帶物品,要接受倉庫人員的檢查。

      11、對物料進行篩選、維修的供應商指派人員,在指定的接待區域進行,不得進行庫房物料儲存區域內。

      12、清潔人員只能在正常工作時間進入倉庫區域。

      13、進入倉庫區域的外來人員有義務接受倉庫員工的監督與檢查。

      14、倉庫主管、組長是庫區安全檢查的負責人,每天都要對庫區安全性進行抽查。

      15、發生安全事件,安全員和倉庫組長為第一責任處理人;對重大安全事件,責任人在知情后應馬上報部門主管處理,并保護好現場。

      倉庫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倉庫建筑

      第一條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

      第二條倉庫、貨場、生活區、維修工房必須分開布置。

      第三條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四條儲存易燃物品倉庫地面,應當采用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的材料。

      第五條庫區的加工間和倉庫管理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倉庫隔開。

      第六條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第七條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并請有資質的管理部門監測合格后,方可投入施用。

      第二章儲存管理

      第一條倉庫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第二條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和消防防火規范》有關規定。

      第三條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四條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第五條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第六條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第七條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八條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第九條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第十條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倉庫、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安環部和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由安環部派信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管理員,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應穿棉布工作服,防止工作人員,穿易產生靜電的化纖工作服進入工作現場。

      第十二條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第十三條在倉庫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和其它雜物。

      第十四條庫區和倉庫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第十五條倉庫院內,倉庫,嚴禁吸煙。油庫、炸藥庫院內,嚴禁開手機和帶靜電物品進入庫區。

      第十六條認真做好三防工作,即人防、物防、技防。充分發揮技防監視器的作用。并認真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章裝運管理

      第一條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第二條進入易燃、可燃物品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并不準進入倉庫。

      第三條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第四條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干凈。

      第五條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倉庫內停放和修理。

      第六條倉庫、堆場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第四章電源管理

      第一條倉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需要安裝時,應當嚴格按照有關的《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消防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條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倉庫,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第三條各類倉庫的電線主線應架設在倉庫外,引進倉庫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倉庫通道的上方,與物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倉庫房頂架電線。

      第四條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第五條倉庫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安環科和公司領導批準,使用時間不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第六條每個倉庫單獨安裝開關箱,并設在倉庫外,且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第七條在庫區及倉庫內使用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

      第八條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或更換。

      第九條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倉庫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五章火源管理

      第一條庫區內嚴禁吸煙、用火。

      第二條門衛金屬火爐距可燃物不應當小于一點五米。金屬煙囪距可燃墻壁、屋頂不應當小于七十厘米,距可燃屋檐不應小于十厘米,高出屋檐不應小于三十厘米。煙囪穿過可燃墻壁、窗戶時,必須在其周圍用不可燃材料隔開。(公司應沒有火爐)

      第三條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火爐附近不準堆放木片、刨花、廢紙等可燃物。

      第四條不準靠近火爐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燃著的火爐應有人負責管理。

      第五條從爐內取出的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第六章消防設施

      第一條倉庫區域內應當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

      第二條倉庫、貨場應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三條消防器材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寒冷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機等消防設備采取防凍措施。

      第四條倉庫應當裝設消防通訊、信號報警設備。

      倉庫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5

      為加強公司物資倉庫防火安全的管理,根據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劃》制定本管理制度:

      1、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物資倉庫的防火安全由本單位物資部門負責人負責。

      2、物資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防火工作。

      3、對倉庫保管員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新職工須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物資倉庫應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物資倉庫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規定,應采取相應的隔熱、散熱措施。

      6、倉庫內不準放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垂直下方禁放物品,且與儲存物品水平距離不小于50厘米。

      7、庫房內禁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以及禁用明火。

      8、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分區存放,嚴格執行其特殊管理規定。

      9、物資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對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經常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10、此制度的執行將嚴格按照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實行獎懲,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倉庫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6

      一、物資倉庫重地嚴禁煙火,庫內嚴禁吸煙,每個員工都必須了解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安全條例,熟悉消防措施,參入消防用具的使用訓練及演習,對消防設施用具要定期檢查妥善保管,過期的應及時更換。

      二、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等電器設備,燈頭與物品要保持安全距離,時常對電器設備和線路進行絕緣測試,防止短路打光發生火災。

      三、倉庫保管員下班時要隨時拉掉電閘,關好門窗,封好門鎖,值班人員按時到位。

      四、物資搬、裝、卸、吊、擺、碼要采取安全措施,使用合格的保護工具,杜絕違章操作,保證人員安全。保證物資不受損失,對標志向上的物資不準倒放,裝卸時必須輕搬輕放,防止碰撞、震動和倒置,擺碼時注意平穩,下墊牢固整齊。

      五、卸運油類時,要按規程操作,防止油桶與水泥面路碰撞起火。

      六、倉庫門衛要做到晝夜24小時值班,嚴禁外來車輛通行和閑人免入,時常對倉庫進行巡查,發現隱范及時匯報進行處理。

      七、倉庫內應配備足過的消防器材。

      倉庫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物資存放安全,規范物資管理,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結合我公司的存放物資的特點、存放形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原輔材料、工程物資和其他物資的存放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條庫房、罐區的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要求。

      第四條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與物品性質相適應的滅火器材,并應設置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

      第五條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火源、電器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汛、防竊等工作。

      第六條在倉庫、堆垛和罐區應設明顯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七條倉庫應設置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入庫物資的規格型號、質量、數量,無廠地、標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第八條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領用管理制度,做到發放準確。

      第九條危險品倉庫管理員應必須熟知所管物品名稱、理化性質、防火、防爆、防毒害的措施,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第十條做好日巡查工作,發現包裝、容器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形、分解等情況應及時安全處理。

      第十一條庫房內嚴禁煙火,嚴禁一切產生電火花的操作。

      第十二條危險品裝卸、使用操作應符合危險品裝卸運輸安全管理、化學危險品使用有關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危險品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組織管理

      (一)倉庫應設一名主要領導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防火負責人有以下職責

      1組織學習消防法規,完成領導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的安全管理和巡邏檢查制定,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員工的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消防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制定應急預案。(三)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保管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管理規定,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第十五條儲存管理

      (一)露天存放的物資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分垛存放,并留出必要的防護間距。

      (二)庫存物資的存放應滿足倉庫物資存放“五距”要求。

      (三)甲乙類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分間、分庫存放,并在醒目位置標明存放物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四)易自燃和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干燥的庫房,并安裝檢測儀器,嚴格控制溫度、濕度。(五)物品入庫前應檢查是否有火種隱患,確認后方可入庫。

      第十六條裝卸管理

      (一)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二)各種機動車輛裝卸完貨物不得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修理。

      (三)起重裝卸貨物車輛應經檢驗、起重工應持證上崗。

      (四)裝卸工作結束后,應對庫房、庫區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十七條電器管理

      (一)倉庫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垂直下方與物品距離應在0.5米以上。

      (二)庫房內敷設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三)庫房應在庫房外設置開關箱,保管人員離開時應切斷庫房內電源。嚴禁使用不合格保險裝置。

      (四)庫房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倉庫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8

      1、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保管員應經常進行安全自查。

      2、熟悉和掌握貯存物資的性質。根據不同性質分類存放、堆放整齊,化學危險品要專庫存放,嚴禁混放。

      3、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火和使用電熱器具,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庫房。

      4、物資堆放要符合“五距”,并留有消防通道。

      5、倉庫內經常保持整潔,庫內及其周圍的包裝紙箱、木板條和雜草等易燃物要及時清除。

      6、倉庫內使用符合安全規定的燈具,并經常檢查電器設備、線路,防止老鼠等動物進入。

      7、工作結束時應檢查門窗關鎖情況并切斷電源。

      8、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及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倉庫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9

      一、倉庫應明確專人負責管理,有關部門領導必須經常對倉庫工作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和安全管理教育;

      二、工作人員應熟悉和掌握儲存物資的性能,尤其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必須懂得其性能、危險程度、保管和救護方法;

      三、遇有火災應及時報警和盡力撲救,遇有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要敢于斗爭,抓獲作案人或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協助追查;

      四、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各類物資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定期檢查,帳物相符;

      五、各種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一律分類隔離存放,嚴禁混存;

      六、劇毒物品要明確專人保管,涂明標記,雙人雙鎖;

      七、領用化學危險品、劇毒物品等須經廠辦和安監部門批準;

      八、加強重要材料倉庫防護設施,做到門窗牢固,有防護欄桿,并裝置報警器;

      九、倉庫周圍嚴禁搭工棚,堆放雜物,四周雜草應清除干凈,庫內主要通道要保持暢通;

      十、庫區嚴禁煙火,庫房與明火、煙囪、高壓線等保持一定距離。倉庫內不許生火,倉庫電氣設備應按《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安裝,并定期檢查,做到人員離開關門、關窗,并切斷電源;

      十一、非倉庫工作人員和領送料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庫房。因工作需要入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時,必須遵守倉庫防火安全規定,主動交出發火器具等(倉庫工作人員應認真查詢),進入危險品庫房,一律不得穿帶有鐵釘、鐵掌的鞋子,開啟危險品包裝物時,應使用銅質或不發生火花的專用工具,以防發生火險;

      十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轉讓、外借、處理危險物品,外單位調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市公安局和廠辦、安監部的批準。領用、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和車輛不得在公共場所和人口集中的地區停留;

      十三、采購劇毒化學危險品須經廠辦、安監部等部門審核,廠部轉簽介紹信嚴格按計劃進貨;瘜W危險品采購人員必須持有公安部門頒發的“化學危險品采購證”,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

      十四、倉庫應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維護;

      十五、倉庫應安排人員值班看守,節假日應加強力量,由領導帶班,確保安全,節假日申領危險品須經廠值班領導批準;

      倉庫人員安全管理制度20

      一、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防洪法》,結合我鎮防汛物資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防汛物資包括鐵絲、救生衣、麻料、袋類等耗材;也包括搶險燈具、鍬、鎬、鉗等小型工器具。

      二、計劃管理

      第三條防汛物資管理要做到專人專管,負責。

      第四條防汛物資儲備管理要求是做到物資定額儲備,保證物資安全、完整,保證及時調用。

      第五條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對防汛儲備物資的管理的責是:

      1、編制每年防汛搶險物資儲備控制計劃。

      2、定期檢查各代儲村防汛儲備物資的保管養護情況。

      3、負責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報告防汛儲備物資的儲備和調用情況。

      4、負責防汛儲備物資的調用管理。第六條防汛物資代儲村的管理職責:

      1、做好防汛儲備物資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鎮防洪抗旱指揮辦公室報送防汛物資儲備管理情況。

      2、每年汛前,按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要求,認真做好儲備物資發放的各項準備工作。

      3、每年汛后,動用了防汛儲備物資的,代儲村要及時清點,并向鎮防汛抗旱指揮室報告防汛物資動用和庫存情況并補齊、充實。

      第七條鎮防汛儲備物資屬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批準,任何村和個人不得動用。

      三、儲備管理

      第八條防汛抗旱物資是各村抗洪搶險的重要物資。各村主管干部要切實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責任明確、人員落實,并實行主管領導負責制和管理人員責任制。各村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物資管理人員責任制度,明確各自的責任。

      第九條鉛絲、編織袋等物料的儲存要做到安全可靠、存取方便、擺放整齊、干燥通風等,保證物料的安全和供應。

      第十條防汛物料不準外借,不準挪用,特殊情況需調用時,由鎮防汛抗旱指揮辦公室批準。

      四、防汛物資的使用

      第十一條防汛搶險物資使用根據憑防汛搶險實際需要的數量辦理“領料單”,經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批準后領取防汛搶險物資。物資管理人員認真填寫“入庫單”和“出庫單”制度。

      第十二條在汛情緊急的情況下,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在其管理范圍內調用所需的物資、設備,事后應當及時歸還或者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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