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15篇(推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了加強倉庫罐區安全管理,確保物資儲存安全,保護倉庫、罐區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原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儲罐區。
3作業程序
3.1職責
3.1.1安全設備部負責對倉庫、罐區日常安全監督和檢查。
3.1.2各庫管負責倉庫罐區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2倉庫安全管理
3.2.1裝卸過程安全管理
3.2.1.1在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操作前,預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細致地檢查裝卸搬運工具及操作設備。工作完畢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學物質必須清除,防止相互抵觸的化學物質引起化學反應。
3.2.1.2產品及原料為氧化劑的要單獨存儲及裝運,不得與酸類、有機物及自燃、易燃、遇濕易燃的.物品混裝混運。
3.2.1.3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
3.2.1.4裝卸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進行作業。
3.2.1.5裝卸危險化學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
3.2.1.6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學品,應及時清除干凈。
3.2.1.7裝卸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洗手、洗臉。中途不得飲食,并且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防止沾染皮膚,黏膜等。如裝卸人員出現頭暈、頭痛等中毒現象,應按救護知識進行急救,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治療。
3.2.2儲存安全管理
3.2.2.1產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齊有序,而且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3.2.2.2堆放成品或原料時,應注意堆疊高度,保證不發生倒塌事故。
3.2.2.3倉庫應通風、干燥、防曬、防潮、防擊、防撞、防跌落,遠離易燃物,禁止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性物質同庫儲存,倉庫周圍按要求設置滅火裝置,以及警示標志,倉庫門窗應牢固并有鎖,禁止閑人入內。
3.2.2.4原料、產品入庫后,應防塵、防雨、防火、庫管對庫內的產品包裝、產品數量、產品安全、產品標識負責。
3.2.3電器管理
3.2.3.1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的規定
3.2.3.2危險化學品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3.2.3.3倉庫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3.2.3.4倉庫內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
3.2.3.5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2.3.6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等家用電器
3.2.3.7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3.2.3.8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3.2.3.9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專職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專職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3.2.4火源管理
3.2.4.1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3.2.4.2倉庫內嚴禁使用明火。倉庫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經部門主管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工、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2.4.3倉庫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3.2.5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3.2.5.1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3.2.5.2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3.2.5.3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庫管,負責檢查、保養,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3.2.5.4對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
3.2.5.5倉庫的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3.3儲罐安全管理
3.3.1儲罐區間距、消防設施等應符合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3.3.2儲罐區要標識清楚,各種安全設施齊全完好。
3.3.3儲罐區及周圍嚴禁動火。
3.3.4卸料或出料時,必須正確使用卸料、出料裝置和靜電報警儀。
3.3.5卸料或出料時,要防止發生泄漏拋灑現象,不小心發生泄漏拋灑時,應及時用砂土吸附處理。
3.3.6安全設備部要定期檢查,儲罐區的安全裝置,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3.7閑雜人員禁止進入儲罐區。
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2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準,報安環科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廠安環科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
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
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3
第一條倉庫管理員必須每天檢查庫區溫濕度計是否適宜貨物儲藏溫度、庫區內產品擺放是否規范、打包工具是否齊全、輔料是否在規定區域!有任何意見或者問題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二條必須保持庫房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在通道、出口、放置或周圍堆放物品!
第三條在明顯的地方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標志,倉庫作業操作電、氣焊應嚴格隔離;嚴禁在庫區范圍內吸煙、使用電爐等,初犯者行政部對其進行思想教育,三次以上重犯者實施開除,如由此引起火災事故,公司有權追究當事人經濟及法律責任。
第四條對進入庫區的'人員進行嚴格的管理,非庫區工作人員如因業務工作需要入庫,必須先做好出入庫登記,在倉庫負責人或倉庫管理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倉庫。
第五條進入倉庫的任何人員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管理員有責任提醒進入庫區的其他人員遵守其安全規定。
第六條應根據庫區以及貨物情況對裝卸搬運工作提出指導意見,防止出現事故。行政部負責人員支持,庫房負責人負責指導流程及操作標準。
第七條在物資管理過程中,必須做好貨物信息的保密工作,沒有客戶方的允許,不得將貨物的信息泄露給無關人員。
第八條倉庫負責人及倉庫管理員必須保管好倉庫鑰匙,不得私自將鑰匙交他人使用。
第九條下班前,倉庫管理員必須關好庫區門窗、關閉電源。
第十條對已發生的一切大小事故,嚴肅認真的進行處理,分析事故原因,使大家受到教育,提出并落實防范措施。
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倉庫安全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職責
3.1財務部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負主要責任。
3.2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3.3倉庫辦公室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的自檢和執行。
3.4總經理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相關事宜的審批和總監督,負第一責任。
4、工作程序和要求
4.1倉庫安全管理原則
倉庫管理“六要”“六不準”
4.1.1六要:
a)倉庫內堆放物品與墻之間要有適當距離;
b)倉庫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
c)倉庫內要保持干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
d)倉庫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
e)倉庫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
4.1.2六不準:
a)倉庫內不準吸煙;
b)倉庫內不準設灶;
c)倉庫內不準點蠟燭;
d)倉庫內不準亂接電線;
e)倉庫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
4.2倉庫物資安全管理
4.2.1倉庫應設專職倉庫安全員,負責倉庫物資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勞動保護政策。
4.2.2倉庫使用專用系統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置標識卡、臺帳,做到帳(包括紙質和電子臺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4.2.3對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定放置,并分類標識管理、分規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4.2.4存放物品的倉庫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區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4.2.5對輔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執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4.2.6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后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
4.2.7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監督庫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倉庫負責人反映。
4.2.8倉庫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4.3倉庫設施、設備的管理
4.3.1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4.3.2倉庫設施、設備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提請公司行政部報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后,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3.3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3.4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4.4倉庫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倉庫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4.4.3倉庫管理部門協助倉庫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倉庫員工消防意識。
4.4.4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4.4.5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4.4.6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4.4.7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4.4.8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4.4.9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4.4.10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4.4.11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5倉庫安全培訓、生產及檢查的管理
4.5.1安全培訓的管理
4.5.1.1對新入職員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三級(即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教育培訓后,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4.5.1.2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需重新進行轉崗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4.5.1.3對從事電氣、起重、車輛(包括叉車)駕駛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4.5.1.4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5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全面加強公司各倉庫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保證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和相關安全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請各部門嚴格執行,確保安全生產。
一、倉庫安全責任
1、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3、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貨物,嚴禁堵塞消防門及消防器材。
庫房五距是指:
1)頂距:距離樓頂或橫梁50厘米;
2)燈距:防爆燈頭距離貨物50厘米;
3)墻距:外墻50厘米,內墻30厘米;
4)柱距:留10—20厘米;
5)垛距:留10厘米。易燃物品還應留出防火距離。
4、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5、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0。5米。
6、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等家用電器。
7、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8、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確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實倉庫溫度、電源安全管理責任和24小時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10、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問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12、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13、庫區范圍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動火證申請流程詳見附件1、動火證申請表詳見附件2)
14、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私自挪用。
二、倉儲部門經理安全責任
1、倉儲部門經理是倉庫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經營管理的倉庫安全生產負責,重點加強倉庫消防安全、貨物安全、貨物裝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范。
3、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
4、認真落實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倉庫消防安全、防汛、防盜等工作,嚴禁在倉庫儲存限類貨物。
5、做好員工安全培訓,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與宣傳,強化員工安全意識。
6、每月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重點包括:倉庫結構安全及衛生狀況、庫區消防安全、庫區安全用電情況、叉車安全技術、現場作業規范等,發現隱患及時落實整改。
7、認真落實責任區的安全器材配備及檢查,確保消防系統正常運作。嚴禁煙火,安全用電,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8、落實公司叉車使用、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叉車等裝卸設備的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車容車貌、安全技術良好。
9、制定并落實叉車裝卸和貨物撤運操作流程,確保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10、要求員工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定,實行電梯安全使用監督制度,避免電梯超載、撞擊。
11、落實進出倉庫車輛的捆綁、苫蓋和其他安全規范監督。
三、倉庫管理員安全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及財產安全。
2、倉管員是所在庫區的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庫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做好庫區周圍的禁煙和防火管理,負責每月定期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檢查,并認真填寫《消防器材檢查卡》。(消防滅火器檢查登記表詳見附件3)
3、庫區范圍嚴禁明火作業,如特殊情況需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申請,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4、必須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貨物,按規定留出安全通道,嚴禁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貨物,對超限貨物設置圍欄,并做好安全標識。
5、按規定做好安全隱患巡查工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及時報告隱患,并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6、確保安全用電,離開倉庫時必須關閉庫區內照明設施,庫區內嚴禁使用生活電器設備。杜絕在倉庫私自亂拉電線和安裝照明設備,對于外來客戶因工作需要臨時拉線用電時,需報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確保用電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7、認真落實現場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及時制止并報告違章作業行為。
8、不得隨意帶人進入倉庫,對需進入倉庫辦理業務的外來人員要實行登記制度,并要求來訪人員不得明火、不得隨意走動、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圍發生火災或受臺風暴雨襲擊,應按照公司應急預案要求和統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積極參加抗災搶險,確保人員、財產安全。
10、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積極配合相關調查處理工作。
四、倉庫防火管理規定
1、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防火安全作為倉庫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覺執行“四抓”即:抓隱患、抓苗頭、抓措施、抓效果。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率區域內嚴禁吸煙。(吸煙管理規定詳見附件4)
3、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準超負荷用電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禁止亂拉臨時線,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虧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5、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
6、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7、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與保障部檢修。
8、下班時做到人走燈滅、關窗、鎖門。
9、在遇有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人員,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
10、每月檢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進行登記,對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報告更換,確保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清潔、完好。
11、倉庫內嚴禁點燃明火和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五、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1、貨物必須按照“五距原則”堆放,并按貨物包裝提示安全堆碼,貨物擺放要分類、整齊、穩定、限高。
2、對包裝材料穩定性較差的貨物、包裝有鋒利菱角的貨物、疊層且偏高的貨物要設圍欄,警示標牌。
3、禁止貨物堵塞消防設施及消防通道。
4、切實做好庫區內的防盜工作,確保倉庫門窗緊固有效,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對進入倉庫操作人員或其他檢查人員采取登記制度,倉管人員離開倉庫時必須鎖上倉庫大門,倉庫大門不準隨便交與他人保管。
5、在雨季和臺風季節到來前,檢查倉庫大門、窗戶是否緊固,墻體、屋頂是否有穿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庫區內準備好繩子、蓬布等防風、防汛工具,同時,要密切注意天氣預報,如有臺風來襲,安排人員巡邏值班,發生險情隨時報告并組織搶險,確保庫內人員、財產安全。
六、貨物裝卸安全規定
(一)叉車司機安全職責
1、遵守國家相關安全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會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持證上崗,自覺遵守操作流程,防止發生裝卸安全責任事故。
2、愛崗敬業,不斷學習,提高叉車操作技能。愛護設備,做好叉車的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做好作業前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叉車安全技術隱患。杜絕叉車帶病作業。
3、文明裝卸,愛護貨物,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4、杜絕發生因車輛停放不穩定而盲目作業引發的安全事故。
5、杜絕叉載超高、超寬、超長貨物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
6、杜絕發生盲目操作而撞擊損壞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7、嚴禁把叉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車輛,杜絕用叉車搭載如何員,不得擅自使用又車設備。
8、嚴禁酒后駕駛叉車,杜絕疲勞作業。
9、嚴格遵守庫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公司應急救援行動。
(二)叉車作業規范
1、叉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并獲得叉車操作資格,并通過體檢和視力測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過程要確保“三不傷害”。
2、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叉車剎車系統、方向系統、輪胎、叉臂平衡、燈光、升降及門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僥幸作業。
3、嚴禁酒后駕駛叉車,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行為。
4、杜絕利用叉車設備載運任何人員,杜絕用叉車門架載運貨物,不準用單一叉臂撬載貨物,不能把叉車交給無操作資格的人員操作。
5、作業前必須根據貨物包裝規格調整叉臂長度、寬度,并確認叉臂平衡固定。
6、作業前確認車輛停靠穩定、車輪有三角墊、貨物包裝正常穩定,方可進行裝卸作業。
7、控制安全行駛速度,空車行駛不準超10公里,/每小時;叉載貨物行駛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時,行駛過程應抬高叉背離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傾15度。
8、在出入庫門、通道反交叉口時,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原則,在作業區門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減速慢行,鳴笛警示。
9、在進出倉庫門和案裝箱箱門及其它狹窄地帶作業時,應注意避免碰掛周邊設施及人員。叉載貨物進入電梯要注意觀察,不得撞擊電梯,不得在地面和電梯內調整貨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時,上坡載貨時需要叉車正向行駛,下坡應倒車行駛,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杜絕在坡道臨時停放叉車。
11、杜絕叉載超高貨物,裝載貨物影響視線時,應倒車運行或專人指揮引導。
七、進出庫區人員及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庫區保安人員對來訪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審核,確認有正常來訪目的且無攜帶危險物品后方可放行;對離開庫區的人員、車輛要核查驗放,對提貨車輛憑出門條核對驗放。(倉庫車輛、人員出入庫登記表詳見附件5)
2、保安人員弓導外來車輛有序進入庫區,監督外來車輛慢速行駛。
3、要求提交貨車輛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車輛,嚴禁堵塞消防通道,確保道路暢通。
4、保安員及倉庫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提交或司機的管理,要求司機對停妥車輛熄火,嚴禁司機在庫區范圍隨便走動,嚴禁司機在車底休息,防止司機在庫區抽煙,隨意大小便、亂丟垃圾,對違反上述規定者,給與批評教育和警告,對情節嚴重的給于500元罰款,并報告公司與對方單位進行交涉。
5、加強庫區范圍消防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或人員攜帶或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物流基地;嚴禁任何人員在禁煙區吸煙,庫區范圍嚴禁生火或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6、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檢查庫區范圍的電線路,嚴防因水浸,去噬,自然老化等,反時更換老化電路、開關;嚴禁在物流基地超負荷用電,杜絕在倉庫違規使用電烙鐵、電熨斗、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
7、加強安全宣傳與教育,不斷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6
為了嚴格倉庫物資的保管制度,加強對庫存物資的防火、防盜、防汛、防潮、防腐爛、變質等管理工作,使庫存物資達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齊,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遵守物資入庫驗收制度,對入庫的物資要按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做到認真檢查。
二、嚴格物資保管制度,對庫存物資做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齊,要達到標記明確、對號入庫、擺設分層碼垛、整潔美觀,對易燃、易爆、易潮、易腐蝕及劇毒危險物品應存放專用倉庫中或隔離存放,定期檢查,做到勤檢查、勤整理、勤清點、勤保養。
三、存放爆炸物品的倉庫不得同時存放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和其他物品,并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數量。
四、存放爆炸物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使用油燈、蠟燈和其他明火照明,不準把火種、易燃物品等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和鐵器帶人倉庫,嚴禁在倉庫內住宿、開會或加工火藥,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登記制度。
五、對倉庫內存放化學危險品應遵守以下規定:
1、倉庫與四周建筑物必須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不準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2、倉庫內嚴禁煙火,并禁止攜帶火種和發生火花的行為。在明顯的地點應有警告標志。
3、加強貨物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裝卸、搬運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時應輕拿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撞擊和重壓,確保化學危險品的儲存安全。
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安全管理,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公司所屬倉庫包括A、B棟成品倉、WP事業部工具室小倉庫、化學品倉、調漆室、管料倉、皮膜藥水倉、避震系統與復合材料冰庫、成品倉庫。本制度不適用于液化石油氣站、氧氣、氬氣槽罐、柴油儲罐。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和易制毒化學品除遵守本制度外,應同時遵守公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第二章倉庫管理人員職責
第五條認真執行物資出入庫登記制度。
第六條倉庫保管人員要及時登記各類物資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第七條對于采購人員購入的物資材料,庫管人員要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品名、規格、型號及外包裝是否完好無損(除原材料由品保單位驗收、勞保用品由安全主任驗收的除外);核對送貨單與ERP采購單是否相符。
第八條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物資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九條對于目前使用的油漆、溶劑、表面處理藥品、液壓油等油品,應按照已經劃分的專庫分開儲存,專人管理,設置的安全標志不得移除。如有增加使用化學品,必須先在公司安全辦備案,方可采購入庫。
第十條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都要做到“三檢查”,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和相關部門。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第十一條每天檢查滅火器等滅火器材是否有效,通風、溫度等設備是否有效,參數是否超標等。
第三章物資儲存保管安全規定
第十二條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合理有效使用倉庫面積,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轉量小的用貨架存放。
第十三條在物資堆放上本著“安全可靠、作業方便、通風良好”的原則,合理安排垛位和規定的距離(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
第十四條對于A、B棟成品倉、管料倉,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于200平方米、垛與墻與柱的距離不應小于0.5米、垛與垛的距離不應小于1.5米、主通道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跺與燈的距離不應小于1.5米。
第十五條對于化學品倉的涂料與溶劑、皮膜藥品,儲存的容量不宜過多,桶裝的`不得疊放,袋裝的粉狀化學品疊放高度不宜超過1米,并且所有化學品都要有相應材質的第二容器。通道的距離不能小于1.5米,化學品與燈的距離不能小于2米。
第十六條對于避震系統與復材事業部貨倉,貨架與貨架之間的通道不能小于1.5米。
第十七條甲、乙類貨物和化學性質相互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應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貨物的品名、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十八條庫存物資在裝卸、搬運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使用容器裝的各類化學品,容器蓋必須要密封,并且保證物資完好無損。
第十九條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安全保管。防患內容包括:防火、防盜、防潮、防銹、防腐、防霉、防鼠、防塵、防爆、防靜電。
第二十條倉庫物品發生被盜后,倉庫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并注意保護現場,協助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對于化學品倉、皮膜水處理藥品倉、工具倉,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確保倉庫安全。
第二十二條倉庫的環境衛生要每日打掃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業完畢要即時清理現場,保持庫容整潔。
第四章出庫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辦理出庫時要認真審核“領料單”,核查出庫手續是否齊全,嚴格依據所列數量、種類、型號辦理出貨或發料,并簽核有關單據。發現數量或種類、型號有誤時,要立即報告主管或者拒發,更正后再發貨或發料。
第二十四條對于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并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二十五條對于具有“有效期”的化學品,應堅持“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定發放”的原則,包裝破損的化學品不能發放使用。
第五章倉庫防火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倉庫防火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適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器設計規范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
第二十八條倉庫電線應地下敷設,已經架空敷設的其垂直下方與儲存貨物水平距離不小于1.5米,化學品倉不小于2米。
第二十九條倉庫應采用國家主管部門認可的帶防護裝置的照明燈具,并應設置在主要通道上方。甲、乙、丙類倉庫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第三十條倉庫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難燃材料管保護。
第三十一條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熱杯等電熱器具。
第三十二條倉庫應按《建筑防雷設計規范》設置避雷裝置,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三十三條倉庫應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四條倉庫內嚴禁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須嚴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填寫《動火作業審批表》經審批,并報備安全辦公室。
第三十五條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必須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圍1米內不得堆放貨物和雜物。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倉庫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處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條裝卸易燃液體貨物時,操作人員應嚴禁使用易產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措施。
第三十八條甲、乙類貨物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貨物變質、分解等情況,應及時妥善處置,防止跑、冒、滴、漏。
第三十九條甲、乙類桶裝液體物品,不應露天存放,應儲存在安裝有自動控溫排風設施的倉庫內。
第四十條倉庫不得搭建臨時建筑物。甲、乙類貨物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它庫房必須設辦公室時,經消防監督機構批準,可以貼臨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得直通庫外。
第四十一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必須以《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為原則,同步規劃、設計消防設施項目,并經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負責專項驗收;末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條倉庫管理員必須熟悉儲存貨物的性質、分類、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四十三條倉庫新職工必須經過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崗前培訓。
第四十四條倉庫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并定期進行消防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易燃易爆貨物倉庫,應設專(兼)職防火安全員,負責防火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8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產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保衛公司財產安全及公司員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公司倉庫貯存著大量產品,是防火重點區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首位,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第四條:倉庫部門領導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及時反映到公司,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當追究主管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五條:倉庫部門領導為倉庫防火負責人,建立安全小組,倉庫負責人為安全小組負責人,并確定一名保管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對穩定。
★消防常識安全問答
1、什么是燃燒?
燃燒是一種放熱、發光的化學反應。
2、燃燒有幾種類型?
有四種類型:閃燃、著火、自燃、爆炸。
3、什么是閃燃?
可燃液體揮發的蒸汽與空氣混合達到一定濃度遇明火發生一閃即逝的燃燒。
4、什么是燃點?
可燃物開始持續燃燒所需要的最低溫度。
5、物質燃燒需要具備的三個條件是什么?
可燃物、助燃物、著火源。
6、什么是著火?
可燃物在空氣中受到火源作用而發生的持續燃燒的現象。
7、什么是蓄熱自燃?
可燃物在沒有直接火源作用下,由于自身內部的物理、生物、化學反應,溫度不斷集聚升高,達到燃點發生燃燒的現象。
8、爆炸形式有幾種?
物理爆炸、化學爆炸、核爆炸。
9、什么是可燃粉塵?
凡是遇到火源能發生燃燒和爆炸的顆粒微小的固體物質都叫可燃粉塵。
10、怎樣使用干粉滅火器?
先拔掉保險銷,一手握住噴嘴對準火點,另一手壓下壓把。
11、如何使用室內消防栓?
先打碎消火栓箱玻璃,接好接口,然后打開水帶,再打開截門開關。
12、八項便民措施的內容?
答:一、在全局各接待窗口落實“警務回執單”和“告知單”制度。二、進一步縮短建筑防火設計審核時限。將過去確定的一般工程時限由原來的10工作日該為8工作日,國家、省級重點工程以及設置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的審核時限由原來的20工作日改為16工作日。審核時限自受理之日算起。三、取消小型簡單裝修工程的建筑設計防火審核審批。凡非高層的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且不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內裝修工程,只要不改變原建筑消防設施,不屬于易燃易爆場所,不動用明火,可不申報建筑設計防火審核和施工現場審批,由產權單位和施工單位依據有關法規和技術規范,嚴格把關,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四、取消對成立消防設施檢測和電氣消防消防安全檢測企業進行限制審批。今后,凡成立消防設施檢測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企業,只需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五、對消防設施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企業不再劃分檢測區域。六、公安消防機構對在北京市成立的消防產品生產、維修、銷售企業不在進行前置審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關法規辦理企業的注冊登記手續。七、取消本市、外地、國境外的消防產品在京銷售、使用的登記備案制度。今后,凡國家實行認證制度的消防產品,取得了國家有關部門辦法的形式認可證書;實行強制檢驗的消防產品,通過國家確定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的`,均可在本市銷售、使用。八、進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的工作效率,公安消防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驗收,消防驗收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核發《建筑工程驗收意見書》。
13、消防隊對外開放的具體內容?
消防對對外開放的內容:讓市民了解消防部隊官兵的一日生活,消防部隊的任務,觀摩簡單的撲救火災的措施,如油火、煤氣火災的撲救,學習消防器材的使用,參觀消防部隊的車輛裝備,參觀圖片資料。
14、單位的電氣多長時間檢測一次?
單位的電氣原則上每年要進行檢測一次,在單位的電氣設備、用電量有所增減的情況下要進行檢測。
15、消防中控室的人員配備?
由于各單位消防控制室規模不一,系統功能差距較大,因此在設備操作人數方面,沒有統一的規定。但根據消防控制室的性質,應按下列原則配備:1、晝夜24小時保證有人值班。2、每班不應少于2人。3、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4、保持操作人員的相對穩定。
16、學習消防中控本的程序?
到消防協會報名領取學習的材料,到指定的地址參加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員培訓班學習并參加考試,合格后發給消防中控本。
17、消防安控制室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1、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年齡宜在18—45周歲之間。2、熱愛本職、忠于職守、有高度的工作責任感。3、應在上崗前經過專門的培訓,熟練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并經公安消防機構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8、哪些情形屬于火災隱患?
火災隱患絕大多數是因為違反消防法規、消防技術標準造成的,大致有三類情形:一是增加了發生火災的危險性。如違反規定儲存、使用、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用火、用電、用氣,明火作業等。二是火災時會增加對人身財產的危害。如建筑物防火分隔、建筑結構防火、防煙排煙設施等被隨意改變,失去應有作用;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不能暢通無阻;消防設施、器材不完好、有效;建筑內部裝修、裝飾違反規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三是火災時會影響滅火救援行動。如缺少消防水源;消防車道堵塞;消火栓、水泵結合器、消防電梯等不能使用或不能正常運行等。發現并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是單位一項重要的消防安全職責。
19、火災隱患分幾種?
根據火災的危險程度和危害后果,分一般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
★消防安全法規知識
1、《消防法》頒布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頒布的時間是1998年9月1日。
2、假報火警是犯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共安全,尚不夠刑事處分的,要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假報火警是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共安全的行為,理應受到處罰。以往一些假報火警者都曾分別受到行政拘留、罰款、警告等處罰。
3、單位和公民有哪些基本的消防義務?
單位和公民基本消防義務有:一是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二是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慌報火警。三是任何單位、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4、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設置有哪些規定?
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必須設置在城市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應當設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原有的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不符和上述規定的,有關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決。
5、哪些場所在使用或開業前要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申報?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以及具有上述功能的綜合性場所等公眾聚集的場所,在使用或開業前應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申報。
6、什么是消防監督檢查?
消防監督檢查是公安消防機構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的行政執法行為。消防監督檢查的內容一般包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建筑防火管理情況和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管理情況。
7、哪些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8、哪些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核電廠、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大型港口;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質的大型倉庫、基地;除上述以外的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都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9、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現場工作人員應履行那些義務?
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的義務。因為公共場所人員集中,一但發生火災,如果現場工作人員不利用對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等情況熟悉的優勢積極疏散在場群眾,自顧逃生,在場群眾由于缺乏引導,造成驚慌和混亂,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的嚴重后果。所以,再法律上規定,公共場所工作人員有義務組織、引導在場群眾進行有序的疏散是十分必要的。
10、發生火災的單位有哪些義務?
發生火災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火災撲救后,要按照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
11、公安消防機構在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的現場撲救時,火場總指揮有權決定那些事項?
使用各種水源;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利用臨近建筑物和有關設施,為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火場的建筑物、構筑物;調動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救援。
12、撲救特大火災時,地方人民政府有何職責?
撲救特大火災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人員,調集所需物資支援滅火。
13、消防隊撲救火災是否可以收取費用?
公安消防隊撲救火災,不得向發生火災的單位、個人收取任何費用。對撲救外單位火災的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所損耗的油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依照規定予以補償。補償的具體辦法,各地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作出規定。
14、公安消防機構在火災事故調查中有那些職責?
火災撲救后,公安消防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核實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15、《消防法》設定了哪些行政處罰?
《消防法》設定了警告,罰款,沒收非法財務和沒收非法所得,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拘留等行政處罰。
16、違反《消防法》的規定造成的火災應如何處罰?
根據《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對由關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有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或由其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17、《消防法》為什么沒有規定罰款的具體數額?
《消防法》對罰款的數額作出具體規定,主要是從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而且目前以有二十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消防法規對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規定了具體的罰款數額來考慮的。罰款的具體數額依據有關的規章或地方性消防法規確定。
18、對營業性場所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行為,應給予什么處罰?
營業性場所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清除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可以并處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款。
19、埋壓、圈占或者損壞消火栓,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如何處罰?
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20、對電器產品、燃器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行為,應給予什么處罰?
電器產品燃器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
21、對違反《消防法》規定行為的處罰,由哪個機關裁決?
對違反《消防法》規定行為的處罰,除給予拘留的處罰外,由公安消防機構裁決。
22、公安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對其違法行為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公安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消防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對不符合國家建筑工程消防技術標準的消防設計、建筑工程通過審核、驗收的;二、對應當依法審核、驗收的消防設計、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審核、驗收的;三、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改正的;四、利用職務為用戶指定消防產品銷售單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設施施工單位的;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9
一、庫區值班警衛人員必須由政治可靠身體強壯的人員擔任,要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覺悟、思想品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和嚴謹的'工作作風。
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明確職責、防患于未然。
三、庫區應設立崗哨,實行24小時保衛巡回制度,夜間警衛人員實行雙人雙崗制度,嚴禁脫崗、睡崗、串崗,嚴格交接班制度。
四、每班對民爆器材倉庫的門窗、通氣孔、監控系統、紅外線報警等設施進行一次巡查,對庫區圍墻、排洪溝進行檢查,并認真記錄。
五、倉庫管理必須嚴格執行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庫;煙火、移動通訊裝置不準入庫;不準在庫區動火及架設臨時電線;確需動火時,需辦理動火許可證。
六、夜間不準產品出入庫。夜班應一小時在庫區內巡邏檢查一次,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處理。
七、嚴格出入庫登記手續、查驗制度,對外來人員必須查驗其身份無誤登記后,方可進入庫區。
八、在天氣晴好打開門窗通風換氣時,應有專人守衛。
九、倉庫必須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十、提高警惕,對活動在庫外可疑人員及時盤查,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公司及公安機關匯報。
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10
崗位職責
1、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的調研與開發;
2、協助項目主管做好產品開發及工藝質量研究相關技術工作;
3、參與研發平臺建設。
崗位要求
1、醫學檢驗、生物化學,碩士以上學歷;
2、有科研項目調研能力;
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11
1、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碼放。
2、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管保護,電源開關應設在庫房外,庫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3、庫房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
4、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熨斗、電烙鐵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5、庫房內禁止存放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設置在專用的獨立庫房內,嚴禁帶火種進入庫房。
6、庫房內不準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庫房內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8、配備消防器材應符合要求。
9、庫房管理人員,每天上、下班前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時才能離崗。
10、物品不宜碼放過高,以免倒塌傷人。
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12
1 .目的和范圍
為了加強對倉庫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責任事故,保障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倉庫的安全管理。
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 .職責
3.1危險化學品庫保管負責對庫存物資入庫、貯存和發放的整個過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4.2.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3.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4.4.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公司《倉儲管理程序》進行。
4.5.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4.6.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批準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4.8.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4.9.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4.10.物品儲存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5 .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6 .記錄
6.1安全檢查記錄。
6.2出入庫記錄。
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13
1、危險化學品不得露天存放。
2、危險化學品倉庫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
3、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墻體應采用砌磚墻、混凝土墻及鋼筋混凝土墻。
4、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置高窗,窗上應安裝防護鐵欄,窗的外邊應設置遮陽板或雨搭。窗戶上的玻璃應采用毛玻璃或涂白色漆。
5、倉庫門應為鐵門或木質外包鐵皮,采用外開式。
6、有爆炸危險的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置泄壓設施。泄壓設施采用輕質屋面板、輕質墻體和易于泄壓的`門、窗等,不得采用普通玻璃。
7、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獨立設置,為單層建筑,并不得設有地下室。
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14
由于煙花爆竹產品具有高度燃爆危險的特性,倉庫區為儲存重地,為保證公司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制定本制度:
1、倉庫保管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
2、 嚴禁在庫區內動火、抽煙;嚴禁在庫區內或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內試放煙花爆竹產品。
3、 嚴禁在庫房內臨時拉線用電照明;嚴禁在庫房內用鐵器清理垃圾。
4、 嚴禁酒后進入庫房;嚴禁將火具帶入庫房。
5、 嚴禁兒童進入庫區玩耍;未經批準,嚴禁無關人員,車輛進入庫區。
6、 進入庫區的車輛必須加戴防火罩。車輛在裝卸時必須熄火。
7、 進入倉庫,接觸煙花爆竹產品人員,必須觸摸靜電接地裝置,導出身上的.靜電;嚴禁穿戴釘底鞋,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物;嚴禁在庫房內打手機等。
8、作好進出庫區人員登記,進入庫區人員必須將身上攜帶的火種交給門衛暫管。
9、在c級倉庫內嚴禁存放a級產品或半成品。
10、 嚴禁在庫區非危險建筑內存放煙花爆竹產品。
11、 倉庫內產品堆放要符合規范要求:堆垛間的通道距離不小于0.7米;運輸主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45米;成箱產品堆垛高度不應超過2.5米;嚴禁過量儲存 超高堆放等違規堆放。
12、 嚴禁在庫房內封、啟包裝箱、裸露、破箱的煙花爆竹產品應及時更換包裝或作銷毀處理,嚴禁在倉庫內長期儲存。
13、庫區內煙花爆竹的運輸、裝卸、堆放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嚴禁野蠻裝卸。
14、庫房內溫度超過35℃時,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15、庫區內的消防、防雷、防靜電已及報警等安全設施不能隨便移動、損壞、必須保證處于正常有效狀態。
16、倉庫四周嚴禁堆放雜物或搭建任何建筑,必須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17、庫區內不能種植小麥、玉米、大豆等產生干秸稈的植物。
18、必須保持庫區內及周邊的經常性巡查,及時清除倉庫周邊的樹葉、干草、植物秸稈等易燃物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15
一、倉庫主管部門對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倉庫第一主管為倉庫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倉庫管理員必須經過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技能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三、庫存物品要分類、分堆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超過100 m,并要做到“五距”(即墻距0.5m,柱梁距0.3m,主要通道2m,垛距1m,燈距0.5m,)保持通道暢通。
四、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域。
五、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六、倉庫內不準使用碘的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高溫照明燈具等。
七、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采用防爆型,且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
八、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放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
九、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禁止用火爐取暖,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設備科同意,還須辦理動火證并且要有專職人員現場監護才作業。
十、倉庫應當配置相應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且確保任何時候
十一、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十二、一旦發生火警要及時報公司安全領導組。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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