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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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1.1 為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企業財產免受火災危害,杜絕災害事故發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廠實際制訂本規定。

      1.2 本規定適用于在各類倉庫、堆場、貨場的裝卸作業。

      1.3 本規定由分管負責人負責監督檢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月月底將考核情況報公司領導。

      1.4 進入倉庫的各類人員、車輛必須嚴禁遵守本規定,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第二章 組織管理

      2.2 各組長為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裝卸作業的 安全管理工作。

      2.3 防火負責人職責如下:

      2.3.1 組織學習貫徹消防安全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

      2.3.2 對本部門的作業工具、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和檢查,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2.3.3 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考核,提高職工安全素質。

      2.3.4 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2.3.5 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適時獎懲。

      第三章 儲存管理

      3.1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和分垛,并留有必要的防火間距。

      3.2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易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3.3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2m。

      3.4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5 物品入庫前保管員、裝卸人員應當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3.6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7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物,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3.8 通道及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物品。

      3.9 非工作人員禁止在庫房內隨便出入、逗留。

      3.10 倉庫內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物、包裝物、雜物及庫區周圍雜草及時清理。

      第四章 裝卸管理

      4.1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4.2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4.3 機動車在庫房內作業時,排汽管一側不準靠近貨物。

      4.4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4.5 貨場堆放整齊,裝車、拆垛時注意安全。

      4.6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火源管理

      5.1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5.2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且嚴格執行動火措施,派專人監督,備足滅火器材,作業結束應對現場認真檢查,無火險隱患后方可離開,大風天氣禁止一切明火作業。

      5.3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應經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防范措施。

      5.4 庫區以及周圍50m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7.1 倉庫按規定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7.2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設專人管理,并經常檢查,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寒冷季節采取防凍措施。

      7.3 庫區消防通道,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8.1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單位和個人,公司或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8.2 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處50—500元罰款。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2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規定

      1、目前我礦是重點防火單位,必須切實做好防火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永煤集團公司相關消防規定而制定,嚴格執行:“關于消防管理工作的規定”確保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的安全。

      2、適用范圍:

      xx煤業有限公司

      3、職責: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總經理為消防安全小組組長,副總經理、黨支部記、為副組長,財務部部長、保衛部部長、各車間主任、綜合部部長、辦公室主任為消防安全小組成員。將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同生產經營一起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4、工作程序

      4.1消防安全組組長和消防安全委員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4)根據各車間的設備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消防應急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4.2配足,配齊滅火器材、供水系統消防栓、消防桶、消防鐵掀等消防器材與設備,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定期保養維修;全體員工要愛護消防設施,禁止毀壞、偷盜消防設施,不能將消防設施挪作他用。除發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

      4.3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二次消防安全演練及防火教育教程,新員工入公司(礦)一律先培訓上崗,以免違規作業,發生事故。新員工崗前培訓,由擔任消防安全工作的培訓師落實培訓,真正做到消防全員必學,全員必考、全員必懂、全員必會、全員會滅火、全員會疏散、全員會自救的消防安全工作扎實基礎。并組織認證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和《河南省消防條例》及《永煤集團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技術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組織演習,提高員工的消防觀念,鍛煉員工的消防技能。

      4.4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4.5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通道、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4.6庫房,車間內嚴禁吸煙,點火,吸煙可到吸煙室或其余指定地點,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煙灰缸內弄熄。

      4.7安全使用各種易燃物品,設備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

      4.8遵守安全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4.9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4.10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管理處或撥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閘,迅速離開著火地點。

      4.11各建井施工單位庫房、車間分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設施的維護和清潔工作,由消防安全小組不定期抽查車間消防安全設施。

      4.12把消防工作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每月對各單位班組,庫房、車間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能當場整改的現場整改、限期隱患整改的,有隱患回復函做到定時間復查。廠、車間、班組、要有公開的安全防火網絡,哪個部門和環節出現問題將嚴厲追究。

      4.13每個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組組長組織召開消防安全會議,對該季度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評比表現較好的部門給予獎勵。

      4.14由消防安全小組負責組織檢查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消防設施檢查記錄表》和《防火安全檢查記錄表》、《消防隱患檢查記錄》、《消防隱患整改通知書》。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加強倉庫罐區的安全管理,減少各類事故發生,保護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所屬各單位倉庫、罐區的安全管理。

      3.應用標準及相關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常用化學品貯存通則》GB156033.4《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3.5《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4.基本要求

      4.1庫房、儲罐區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等的規定。

      4.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物資儲存場所應具備下列條件:

      4.2.1根據物資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

      4.2.2在倉庫、堆垛和儲罐區,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2.3要配備熟悉現場情況的義務消防組織。

      4.2.4要制訂有關應急預案,并責任到人。

      4.3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盜等工作。

      5.倉庫管理

      5.1企業物品入庫驗收,庫管及使用部門人員應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名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危險化學品必須掛貼《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

      5.2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5.3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核準。

      5.4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5.4.1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5.4.2炸藥不能與起爆器材同存一庫。

      5.4.3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5.4.4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5.4.5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不準同存一庫。

      5.4.6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及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5.5劇毒、易制毒、炸藥、放射性藥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雙人雙鎖的管理辦法。

      5.6儲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有倉庫(堆垛場)負責人上報,企業有關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5.7保管人員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5.8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設通風降溫裝置。

      5.9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5.10甲、乙類物品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然后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儲罐區管理

      6.1各種承壓儲罐應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面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好。

      6.2易燃、可燃液體和液化石油氣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6.3液化石油氣及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令降溫的目的。罐體外部宜涂刷防止熱輻射材料,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火(護)堤處,不準將電器開關設置在防火(護)堤內。

      6.4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有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應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

      6.5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

      6.6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按照《石油庫設計規范》等有關規定執行。

      氣(液)瓶的安全儲存管理

      7.1對氣瓶的儲存管理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7.1.1應設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7.1.2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7.1.3氣瓶進庫一律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械搬運,氣瓶應旋緊瓶帽,套上兩個防震圈,搬運、進庫及堆放時不得敲擊、碰撞、拋擲。

      7.1.4盛裝易發生聚合反應、分解反應或有腐蝕性氣體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并執行先進先出的原則。

      7.1.5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開存放,并在現場設置防毒用具和滅火器材。

      7.1.6氣瓶放置應整齊,并戴好瓶帽,橫放時,頭部朝同一個方向,垛高不宜超過5層,特殊物質氣瓶,如液氯鋼瓶最高2層。

      7.1.7退庫的空瓶,應留有余壓,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氣瓶留有不少于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對于退庫空瓶應逐個檢查瓶閥,旋緊后再旋上瓶帽。

      8.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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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碼放。

      2、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管保護,電源開關應設在庫房外,庫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3、庫房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

      4、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熨斗、電烙鐵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5、庫房內禁止存放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設置在專用的獨立庫房內,嚴禁帶火種進入庫房。

      6、庫房內不準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庫房內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8、配備消防器材應符合要求。

      9、庫房管理人員,每天上、下班前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時才能離崗。

      10、物品不宜碼放過高,以免倒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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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確保公司倉儲物資安全,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倉儲部門。

      3、職責

      3.1保衛處、安環科為本制度的管理單位。

      3.2供應處、基建科、凈化車間、合成車間為本制度的實施單位。

      4、工作程序

      4.1一般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4.1.1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倉庫所存放物質的性質,保管方法及注意事項,并會正確使用該倉庫的安全設備和消防器材。

      4.1.2倉庫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向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消防知識方面的教育。

      4.1.3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門窗一律向外開,拉門必須采取防倒措施,檢修時應采取防倒措施。

      4.1.4庫內存放的物品要按規定排列整齊,不得紊亂。入庫時按物品分類掛牌標明,決不允許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和損失。

      4.1.5庫內物品不得擅自堆得過高,應規定庫內安全容量,并經常檢查,防止自燃。

      4.1.6庫內保持良好的通風,必要時可裝設通風設備。

      4.1.7庫內不得混放互相起抵觸作用或相互影響的物品,應放置性質相同的物品。

      4.1.8庫內不得擅自搭建更衣室。

      4.1.9各庫的避雷針,應按時聯系有關部門及時做好檢修工作,以免失效。

      4.1.10倉庫用的一切防火設施要經常檢查,按時更換,保證完整好用,其數量和種類、放置地點,須經消防人員同意。

      4.1.11倉庫內部和周圍嚴禁煙火,庫門上要設禁火標志。

      4.1.12庫內外需檢修施工動火時辦理“動火許可證”。

      4.1.13倉庫保管人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均應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常現象,如有可疑情況及時聯系有關部門,以便追究處理。下班時應注意關閉電源。

      4.1.14倉庫保管員要建立交接班日志(包括安全、防火設施、滅火器材等),交接班時一定要相互交待清楚。

      4.1.15外來人員未經直屬處室及保衛處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倉庫。安全、消防檢查人員在倉庫管理人員陪同下可入內檢查。

      4.1.16入庫人員必須交出火種,任何人不得將火種帶入倉庫內。機動車輛入庫,排氣管必須裝上阻火器,禁止穿著有鐵釘的鞋子進入易燃易爆庫房。油漆、氧氣等房區內的雜草要定期鋤鏟干凈。

      4.1.17倉庫管理人員負責消防器材、設備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消防器材的附近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在拿取物品時,禁止從中抽拆,亦不得從一邊抽拆。防止垛堆倒塌。

      4.2藥品試劑倉庫安全規定

      4.2.1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對存放的藥品、試劑的性質、保管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項熟悉精通,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庫的安全及消防措施。

      4.2.2部門主管領導應經常對倉庫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安全及消防知識教育,并定期進行考試。

      4.2.3倉庫內要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室內應設置溫度、濕度計以測定室內的溫度及濕度變化。并按國家試劑倉庫的要求存放物品。

      4.2.4倉庫周圍要保持整潔,不得亂堆放其他雜物,道路保持暢通無阻。

      4.2.5庫內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并備有事故應急照明燈。

      4.2.6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設備必須是防爆型的并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損。

      4.2.7倉庫應在避雷裝置保護區內,并督促有關部門定期測試保證好用,并存有測試記錄。

      4.2.8倉庫必須備有適當的消防設施。

      4.2.9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要排列整齊,要分類保管,不得將性質不同的和有抵觸的`藥品試劑放在一起。

      4.2.10搬運藥品試劑時,必須輕放禁止摔打和撞擊,如包裝有損的應立即處理。

      4.3木材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4.3.1木材庫、木工房等場所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4.3.2禁止在木材庫、木工房燒火取暖動用明火、吸煙等,用明火熬膠要在安全的地點進行。

      4.3.3工作中留下的鋸屑、刨花和其他廢料,要及時消除,保護整潔。

      4.3.4庫內暖氣散熱片上要加保護罩,禁止在散熱片上蒸汽管線上烤抹布、工作服、木料及其他可燃物質,半成品和材料不準堆放在散熱片附近0.5米內的地方。

      4.3.5木材庫和木工房內嚴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和各種油漆等物品。

      4.3.6在鋸材過程中要注意控制電鋸、軸承和電動機的轉動磨擦部分的溫度,不要使用鈍鋸和彎鋸的鋸片,以免強烈磨擦生熱。機器的轉動部分要勤檢查,勤注油,電鋸片的冷卻劑應當用水,不得用油。

      4.3.7禁止在電動設備附近積存一切可燃物,并定期對電動設備進行清掃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

      4.3.8對成品涂漆、噴漆要按漆工防火規定進行操作。

      4.3.9管理好各種電動設備,操作時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停止使用時電源一定要關閉。

      4.3.10木料的堆放與工作臺、電氣設備的間距不得小于1.5米,木材垛與墻壁的距離不得小于0.2米,垛與垛的間距不得小于1.3米。

      4.4罐區安全規定

      4.4.1甲醇儲槽、液氨儲罐液位計、壓力計、溫度計、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

      4.4.2甲醇儲槽、液氨儲罐和管線的安全梯、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4.4.3甲醇儲槽、液氨儲罐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季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護堤外,不準將電器開關設在防護堤內。

      4.4.4甲醇儲槽、液氨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護堤方式鋪設。

      4.4.5甲醇儲槽、液氨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按照《石油庫設計規范》等有關規定執行,定期檢測。

      4.4.6槽罐區工作人員具備處理突發事故能力,正確使用現場配備的消防、防毒設施及器材;應堅守崗位,認真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4.7槽罐區嚴禁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對私自進入者一經發現應立即制止并向保衛處報告,由保衛處進行處理。

      4.4.8槽罐區為禁煙禁火區,嚴格執行動火及用火的管理規定。

      4.4.9槽罐區防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以土堵死出口。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6

      一、目的和范圍

      為了加強對倉庫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責任事故,保障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倉庫的安全管理。

      二、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三、職責

      1.危險化學品庫保管負責對庫存物資入庫、貯存和發放的整個過程和管理。

      四 、工作程序

      1.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2.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3.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4.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公司《倉儲管理程序》進行。

      5.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6.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批準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7.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8.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9.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10.物品儲存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五、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記錄

      1.安全檢查記錄。

      2.出入庫記錄。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7

      1、未經許可,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倉庫。

      2、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準”、“五留距”、“一整齊”,即在倉庫內不準設火爐、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吸煙、不準點蠟燭、不準易燃物品或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貨場堆放要留墻距、柱距、頂距、垛距、燈距,堆放要整齊劃一。

      3、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高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容器,不準穿帶釘的鞋進入庫內,在要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4、進入易燃可燃物品庫區的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必須裝置防火罩。蒸汽機車要關閉風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停留和清爐。進入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裝置。

      5、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閃點在45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在露天存放。如果需要露天存放時,在夏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8

      1. 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單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 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 倉庫內嚴禁吸煙,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管理制度。

      6. 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后,方可入庫。

      8. 倉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 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并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墻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斗、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9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商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消防監督條例》和國務院批準由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倉庫消防管理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第三條:倉庫貯存著大量商品,是防火重點部門,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一條:倉庫主管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反映到超市事業部和公司,并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追究倉庫主管領導責任。

      第二條:倉庫內部要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倉庫主管為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負責倉庫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嚴密配合保衛科做好倉庫的消防日檢、月檢、年檢工作,徹底消除各類隱患。

      第三條:倉庫主管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義務消防員,參與保衛科日常防火檢查和消防知識培訓,以提高倉庫員工的自防自救能力。第四條:倉庫防火安全工作實行倉庫、班組、崗位責任人三級負責制。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倉庫主管)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安全規定和文件,組織實施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組織制訂崗位防火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3、劃分防火責任區,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實防范措施。

      4、對職工進行商品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新職工、臨時工要做好上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5、組織,安排倉庫人員定期參與保衛科消防訓練、消防演習,不斷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二)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班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防火安全制度、規定。2、組織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防火負責制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3、發現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現火險隱患,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領導匯報。

      (三)崗位責任人職責:(倉管員)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意見。

      2、必須負責本責任區范圍內的安全,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做好火電源管理,清除廢紙等易燃物。

      3、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各項安全活動。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發現火警時,要及時撲救,并立即上報。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一條:倉庫應對火源嚴加管理。倉庫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第二條:庫區如確需動用明火,必須經防火負責人上報保衛科,經保衛科批準,落實好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監護現場時方可進行。作業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大風天不準明火作業。

      第三條:商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留有火種,特別對紙包、布包商品,更要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另外存放,進行觀察。

      第四章:電源管理

      第一條:倉庫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按照設計規范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第二條:庫房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五十厘米以上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三條:每年至少對電線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維修。對各種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測維修。

      第四條:倉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

      第五條:臨時搭建的庫房內不能使用電源及電源照明。

      第五章:儲存管理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商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區、分類、分堆儲存。庫房內主要通道寬度一般不應小于兩米。如不足兩米應根據實際情況留足防火通道,并保持暢通。

      第二條:不準在庫區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電瓶車、鏟車、機動車因特殊情況進入庫房,必須有防止濺出火花的安全裝置,機動車進入庫區應在排氣管處安裝防火罩。嚴禁在庫區內存、放汽、柴油、油漆等揮發易燃性、鞭炮類易爆危險品。

      第三條: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袋、廢紙箱等應及時清除,并妥善處理。

      第四條:倉庫保管人員必須保證政治合格,身體健康,先審后用。外來臨時用工如在庫房工作,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備案,經同意后方能進入。

      第六章:設施管理

      第一條:倉庫內的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訊、報警裝置、及滅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非緊急情況嚴禁動用,嚴禁私自改變器材擺放布局。對器材擺放方位倉管人員應做到人人心中有數,緊急時才能快速取用。

      第二條:各種消防器材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定點、定人、定期檢查,進行維修、換藥,嚴禁挪用。消防設備周圍,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七章:安全檢查

      第一條:倉庫必須實行嚴格的安全檢查制度,做好倉庫每月、每周、每日的消防巡檢。檢查的重點是火源、電源、消防設施、等要害部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消防隱患的整改情況。第二條: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登記,建立檔案,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安全。

      第三條:倉庫必須堅持每日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倉管員、值班人員要按照職責,嚴格做好責任區域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八章:冷庫管理

      冷庫是超市存儲商品的特種庫房,冷庫溫度控制管理、日常維護保養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將直接影響商品存儲質量。為了保證生鮮商品品質,統一規范商品存放條件,正確使用冷庫,充分發揮冷庫的冷凍、冷藏能力,特制定冷庫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條:生鮮員工要認真如實填寫冷庫溫度記錄。每日8點30分、11點30分、16點30分、20點30分四次對冷庫溫度進行記錄,發現冷庫溫度有異常,或溫度表壞時由主管及時通知電工。為明確責任追究,填寫溫度記錄的'員工在填寫完畢后簽名。

      第二條:生鮮員工要自覺維護冷庫庫內庫外衛生,每日營業前按照冷鏈維護保養內容對冷庫庫體、庫門、門簾、門鎖、地面等進行擦拭清掃,整理衛生的員工要填寫好冷庫維護保養記錄表并簽名。第三條:上午班的主管帶領員工,每日中午要對冷庫存放商品進行整理,將散落的商品,亂扔亂放的商品重新擺放整齊。下午班的主管帶領員工,每日晚閉店前要對冷庫存放商品進行整理,將翻亂的商品重新擺放整齊,確保庫內商品擺放有序,存取方便。主管要填寫好整理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記錄表并簽名。

      第四條:冷庫門要輕開輕關,員工取貨時,開門、開燈、撩開門簾進入冷庫,取完貨后放下門簾、關燈、關門,門鎖要關閉到位;嚴格禁止雙手抱著貨,用腳用力踢踏關閉冷庫門。

      第五條:冷庫門簾是用來阻擋熱空氣進入,冷氣大量流失,保護庫內溫度持續恒溫的作用。員工取貨時,嚴禁將門簾撩起來不往下放,造成冷庫溫度迅速回升,壓縮機長時間運轉不停機,耗電量加大。第六條:冷庫照明燈是為了方便員工存取商品照明所用,由于冷庫內溫度較低,冷庫長明燈會造成燈泡不斷的升溫,當照明燈溫度升到一定值時,熱脹冷縮原理會導致燈泡發生爆炸,存在安全隱患,所以員工取完貨必須隨手關燈。

      第七條:商品陳列擺放要留出通道,冷風機需加裝不銹鋼護網,護網孔控制在5公分內,風機正前方商品碼放高度不得超過風機的高度。蒸發器兩側1米內不得堆放任何商品,避免化霜時化霜加熱管烤燃商品外包裝,發生火災隱患。

      第八條:擺放商品時要離開蒸發器排水管以及制冷管路。防止損壞排水管,化霜水流不出去,造成冷庫地面大量結冰或大量積水。嚴格禁止碰撞,擠壓制冷管路,防止制冷管損壞漏氟,造成冷庫不制冷。第九條:為了確保商品存儲質量,冷、熱商品不能混亂存放,生、熟商品不能混亂存放,腥味大的商品不能和其他商品混亂存放。第十條:每月盤點時,通知電工將冷庫制冷機組關機,要對冷庫蒸發器進行除霜,除霜時不得用利器敲打蒸發器制冷管路,不得損壞蒸發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器翅片。膨脹閥結大冰塊時,要用電吹風順著管路吹化,直至將大冰塊除掉,嚴格禁止用工具敲打,以免損壞膨脹閥管路。

      第十一條:為了避免冷庫關住員工,發生意外情況,冷庫統一安裝了報警器,員工要認真維護報警器設施,切實起到報警的作用,發現報警器有不響的要及時與電工取得聯系。

      第十二條:電工每日要對冷庫制冷情況進行巡檢,發現冷庫門密封條有損壞,或冷庫門坎有下凹現象,要及時進行維修,避免冷氣流失,影響制冷效果。

      第十三條:各店物業負責人負責此管理規定的監督、檢查與落實,對檢查中發現的嚴重問題,報門店并具有相關處罰建議權。

      第九章:露天存放管理

      第一條:存放貨物區不得進行物品試驗、封焊、設備維修、焊割等作業。分裝物品,應在單獨的隔間內進行。第二條:貨物區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第三條:不得私自儲存違禁物品;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揮發,有毒,放射性強,高溫下易爆的物品(如天那水,松節油,汽油,玻璃水,煙花爆竹,啤酒等)。

      第四條:露天存放的機組嚴謹與室外高大金屬建筑物或外露金屬連接。第五條:露天存放的玻璃、玻璃柜臺及反光物品要放置在背光處,以免造成反光聚焦高溫造成火災隱患。第六條: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拿取的地方,周圍不得堆放可燃物和雜物。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條:所有貨物的設置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挪用,擠占,埋壓,圈占,堵塞滅火器,消火栓疏散指示燈等消防設施。

      第十章:垃圾及紙箱存放管理

      第一條:不準在儲存場或堆放易燃物品的周圍吸煙或明火作業。第二條:廢品要分類堆放,嚴禁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廢品混放。第三條:要按安全用電要求設置用電設施。電源開關、插座及線路周圍堆放貨物要保持一定間距,嚴禁堆放易燃物品。

      第四條:要定期檢查和更換消防器材,定點放置,嚴禁挪用。第五條:紙箱存放處除滅火器外放不少于500升的水作為備用,或附近有水源。

      第六條:超市垃圾每天最少清理一次。紙箱存放地上要有頂,紙箱存放時間淡季最多不能存放三天節假日不能超過兩天,春節期間一天一清理。

      第七條:要每天認真檢查安全狀況,并做好記錄。對于因工作疏忽或人為因素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十一章:事故處理及獎懲

      第一條:倉庫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組織職工奮力搶救,同時迅速上報,指定專人保護現場。

      第二條: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三條:發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第四條:倉庫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部門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對在工作中發現并及時制止重大火災隱患,而使公司免受重大火災責任事故侵害的員工,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公司財產安全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對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條例和制度肇成事故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制栽,紀律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罐區的安全管理,確保儲存安全和職工的安全健康,保證企業生產經營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庫及罐區的安全管理。

      3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號591令);《常用化學危險品儲存通則》(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毒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危險化學品儲罐區作業安全通則》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令第6號)

      4職責

      4.1車間、倉庫、供銷科等各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危化品儲存的管理,落實本部門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和安全職責。

      4.2車間主任是倉庫、罐區管理的直接管理責任人,各崗位人員應經過崗位及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考核合格上崗。

      4.3安環科對倉庫、罐區的灌裝、儲存、儲罐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和監督。

      5工作要求

      5.1通用要求

      5.1.1倉庫、罐區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xx)等標準的規定。

      5.1.2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并按照相關技術標準規定的儲存方法、儲存數量和安全距離,實行隔離、隔開、分離儲存,禁止將危險化學品與禁忌物品混合儲存。

      5.1.3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符合安全、消防要求,設置明顯安全標志、通訊和報警裝置,并由專人管理。

      5.1.4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應當進行核查登記,并定期檢查。

      5.1.5倉庫、罐區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5.1.6倉庫、罐區巡回檢查

      (1)嚴格執行崗位巡檢制度,逐步實現智能巡檢、打卡巡檢,并納入計算機監控系統。

      (2)巡檢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并有一定專業技術知識的人員擔任。

      (3)應制定責任明確的巡檢規定,具體內容包括:人員、巡檢線路、時間要求和巡檢內容。

      (4)認真填好巡檢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5.1.7劇毒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5.2倉庫的日常管理

      5.2.1所有倉庫,應設專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5.2.2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5.2.3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5.2.4物資儲存應根據物品的性質配備消防器材等應急防護器材。專人保管,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效驗。

      5.2.5倉管員每日應進行檢查,做好各類物料的日常核查工作,做到帳、物、卡一致,保持倉庫內清潔、干凈,消除跑、冒、滴、漏現象。

      5.2.6倉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物料的明細賬簿和臺帳,必須熟悉所儲存的化學品的性質、危害、應急處置措施等。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倉庫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和疏散消防通道。

      5.2.7公司必須根據生產計劃及庫存情況合理確定采購數量和儲存量。

      5.2.8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儲罐區,必須由專人陪同方可進入。

      5.2.9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得進行試驗、分裝、動火、動焊等作業。如因需要,要辦理相關的許可手續,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5.2.10堆垛間距

      a)主通道大于等于180cm;

      b)支通道大于等于80cm;

      c)墻距大于等于30cm;

      d)柱距大于等于10cm;

      e)垛距大于等于10cm;

      f)頂距大于等于50cm;

      5.3入庫管理

      5.3.1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后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5.3.2物料入庫前,倉管員必須按要求對運輸危化品車輛進行卸車前的查驗核準手續,合格后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一書一簽辦理入庫手續。

      5.3.3入庫儲存前,管理人員要認真檢查、驗收,根據進貨憑證資料詳細核對,防止互相抵觸的危險品混放。包裝有破損、泄漏等情況,嚴禁入庫。

      5.3.4倉庫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庫存危險化學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并消除隱患。

      5.4出庫管理

      5.4.1危險化學品出庫前均應按領料單進行檢查核對,核對內容包括:質量、包裝、數量。

      5.4.2裝卸、倒裝、清理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5.4.3在清查盤點過程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相應處理。

      5.5分類管理要求

      5.5.1易燃物品倉儲的管理

      (1)倉儲區域嚴禁明火;電氣、防靜電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2)包裝容器留有容積空隙≥5%;封口要嚴,無泄漏;桶裝只容許堆三層,防止碰撞、摩擦起火;不宜露天堆放,夏季防止日曬;不得與氧化劑共存。(3)控制儲存溫度。5.5.2毒害品倉儲的管理

      (1)包裝封口必須嚴密,貼印標志,避免露天存放,嚴禁與酸類接觸。

      (2)裝卸作業穿戴防毒用品,嚴禁用手直接接觸毒害性物質。

      (3)毒害品泄漏時用木屑、吸收劑吸收,小心收集到密閉容器中,地面加以清洗。

      (4)作業場所應準備沖洗、中和、急救設備和藥品,了解急救知識。5.5.3腐蝕品倉儲的管理

      (1)腐蝕品種類多,性質各異,應區別對待。

      (2)有些腐蝕品易吸潮,與水反應可生成有毒氣體。包裝封口要嚴。

      (3)酸堿類腐蝕品具有強烈反應性,要有效隔離。

      (4)腐蝕品對人體具有強烈化學灼傷性,作業人員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作業場所應準備沖洗、中和、急救設備和藥品,了解急救知識。5.6罐區安全要求:

      (1)非罐區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擅自進入。

      (2)機動車輛未經批準不準進入,不得在罐區內停放和修理。

      (3)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

      (4)遵守罐區安全技術及管理規定。

      (5)建立防凍、保溫管理措施。

      (6)保持消防安全設施完好,制定應急預案。

      (7)儲罐區作業前應對全過程進行風險評估,制定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8)作業前應確認作業單位資質和作業人員的操作能力、確認特種作業人員資質。

      (9)應配備必要的安全可靠的機械、工具盒設備,并保證完好。

      (10)外來人員在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組織進入現場前的安全培訓教育。

      (11)安全監護人發現所監護的作業與作業票不符合或安全措施不落實時應立即制止作業,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要求停止相關作業并立即報告。

      (12)作業人員發現安全監護人不在現場,應立即停止作業。

      (13)不得在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情況下采用同一條管道輸送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介質。

      (14)遇到雷雨、六級以上大風(含六級風)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檢維修和需人工上罐的作業。

      (15)未經批準不得在罐區進行收貨作業同時進行任何檢維修作業。

      (16)罐區內不宜進行不同的施工作業,如必要時應采取可靠有效地安全控制措施。

      (17)液氯氣瓶的貯存安全:

      (a)氣瓶不應露天存放,也不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設的棚架存放,應貯存在專用庫房內。

      (b)空瓶和充裝后的重瓶應分開放置,不應與其他氣瓶混放,不應同室存放其他危險物品。

      (c)重瓶存放期不應超過三個月。

      (d)充裝量為500kg和1000kg的重瓶,應橫向臥放,防止滾動,并留出吊運間距和通道。存放高度不應超過兩層。

      5.7裝卸作業5.7.1裝卸準備

      (1)檢查設施設備是否處于良好狀態;

      (2)認真核對車號、產品品名。檢查槽車技術狀況和鉛封情況。及時采樣、化驗、計量,發現問題應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處理。

      5.7.2裝卸作業

      (1)遇有強雷雨天氣時,應暫停收、發、輸轉作業;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嚴守崗位,防止跑料、溢料、混料等事故;

      (3)容器內應避免出現細長的導電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剝離,鐵路槽車卸油結束時,禁止打開鶴管透氣閥向鶴管內進氣;

      (4)汽車罐車裝卸應有防靜電措施。靜電接地線應接地罐車的專用接地端子板上,嚴禁接在裝卸油口處;

      (5)儲罐儲液不得超過安全高度;

      (6)裝卸作業現場應設置監護人員,不可離開現場,加強監督檢查,制止“三違”作業。

      5.7.3裝卸泵管理

      (1)嚴格執行泵操作規程,定期檢查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情況,應查明原因,嚴禁帶故障運行;

      (2)加強泵的日常維護與保養,做好泵運行記錄;

      (3)新安裝的泵和經過大修的泵,應進行試運轉,經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泵及管組應標明輸送液體品名、流向;

      (5)泵聯軸器應安裝便于開啟的防護罩。

      (6)管道穿過防火堤處應嚴密填實。罐區雨水排水閥應處于常閉狀態。閥的開關應有明顯標志;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

      建立倉庫、罐區安全管理規定,防止因管理不善而發生事故。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類倉庫、罐區的安全管理,及各部門的小倉庫和保管室。

      3責任

      倉庫、罐區管理員嚴格按本標準執行。

      4內容

      4.1倉庫、罐區管理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管理制度。

      4.2倉庫管理員離開倉庫或罐區時,都要關好門窗,關好電源。

      4.3罐區管理員離開罐區時要檢查儲罐有無異常,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要鎖好罐區大門。

      4.4倉庫、罐區內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倉庫、罐區。

      4.5倉庫、罐區內不準吸煙,不準用電爐及火爐取暖。

      4.6倉庫、罐區管內要有消防設施并嚴加管理:

      1)根據倉庫、罐區的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配置合格的滅火器材。

      2)倉庫、罐區管理員應學習消防知識,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消防栓。

      3)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變。

      4)所有消防器材每半年要檢查一次,滅火器每年年檢、換藥、維修一次。

      5)倉庫、罐區用照明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4.7每半年要對倉庫、罐區安全、消防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大節日前一周對倉庫、罐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制定相應措施。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2

      1、火源管理

      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貨物入庫前認真檢查后再入庫。庫房前應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

      2、電源管理

      倉庫用電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使用破舊電線,不準使用不符合標準的開關和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的白熾燈,做到人走燈滅,不班切斷電源.

      3、氣體、液體燃料的管理

      嚴禁任何人攜帶汽油、煤油、打火機氣體等易燃物進入營業場所、倉庫.

      4、消防器械管理

      消防器材是撲火災的專用器具,任何人不得隨意搬動或另作他用。按規定進行添置和配置。對管理的滅火器材,每月要求認真進行一次保有養和維修。泡沫滅火機每年換藥一次。倉庫滅火器材要放在明顯和便于使用權用的地方。嚴防消防器材被盜、損壞,發現情況立即反映及時添置。

      5、庫存管理

      庫房內物料儲存要分類、分區、貨垛之間應按規定留出通道,根據庫存貨物不同性質、類別確定距離。每庫均應規定儲存貨物,寫明滅火方法,不準將性質相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混存混堆。嚴禁在樓梯通道堆放貨物和雜物。

      6、裝卸運輸管理

      駕駛員、提運員要熟悉易燃、易爆、易碎貨物的性能、特點,在裝卸運輸這類貨物時,必須輕卸、輕放、嚴禁震動、重壓、摩擦和倒置,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3

      1、酒店倉庫除倉管人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倉庫。

      2、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人員,在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人倉登記手續,并要有倉庫人員陪同。嚴禁獨自進倉。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后,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3、倉庫不準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應未經領導同意的其他單位或部門的.物品存倉。

      4、倉庫范圍內不準生火,也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倉庫內將電線私拉亂接。

      5、倉庫內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倉庫內保證貨架與主通道有一定的距離,貨物與墻、燈、房頂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6、倉庫內的照明限60瓦以下白熾燈,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設備,化工倉庫的照明燈具應設防爆裝置,倉庫內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有標簽并標明品名、規格、性能、進價。

      7、倉庫的電源開關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每年對電線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絕緣不良等情況,必須及時維修。

      8、物品入庫時要防止挾帶火種,潮濕的物品不準入庫。物品入庫半小時后,值班人員要巡查一次安全情況。物品堆積時間較長時要翻堆清倉,防止物品熾熱產生自燃。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條倉庫管理員必須每天檢查庫區溫濕度計是否適宜貨物儲藏溫度、庫區內產品擺放是否規范、打包工具是否齊全、輔料是否在規定區域!有任何意見或者問題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二條必須保持庫房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在通道、出口、放置或周圍堆放物品!

      第三條在明顯的地方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標志,倉庫作業操作電、氣焊應嚴格隔離;嚴禁在庫區范圍內吸煙、使用電爐等,初犯者行政部對其進行思想教育,三次以上重犯者實施開除,如由此引起火災事故,公司有權追究當事人經濟及法律責任。

      第四條對進入庫區的人員進行嚴格的管理,非庫區工作人員如因業務工作需要入庫,必須先做好出入庫登記,在倉庫負責人或倉庫管理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倉庫。

      第五條進入倉庫的.任何人員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管理員有責任提醒進入庫區的其他人員遵守其安全規定。

      第六條應根據庫區以及貨物情況對裝卸搬運工作提出指導意見,防止出現事故。行政部負責人員支持,庫房負責人負責指導流程及操作標準。

      第七條在物資管理過程中,必須做好貨物信息的保密工作,沒有客戶方的允許,不得將貨物的信息泄露給無關人員。

      第八條倉庫負責人及倉庫管理員必須保管好倉庫鑰匙,不得私自將鑰匙交他人使用。

      第九條下班前,倉庫管理員必須關好庫區門窗、關閉電源。

      第十條對已發生的一切大小事故,嚴肅認真的進行處理,分析事故原因,使大家受到教育,提出并落實防范措施。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身體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

      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執行部門:

      物資管理科。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安全負全面責任。

      4.2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并在存放區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4.3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4在倉庫、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5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安全附件必須完好無損。

      4.6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4.7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

      4.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手續,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4.9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危化品入庫前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4.9.2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禁存放作業區。

      4.9.3進入危化品儲存區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9.4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9.5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4.11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4.12對于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A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B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盛裝性質相抵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4.13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對于存放易燃品的庫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4.15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4.16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行《倉庫管理規定》,并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5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規定》

      《防火、防爆及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物資收發登記臺帳》

      《車間領料單》

      《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

      《物資出門證》

      《貨物裝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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