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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例會制度【集合】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例會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例會制度1
為了使學校工作有序開展,特制定六十鋪陣中心學校辦公例會制度,內容如下:
1、校長辦公會議,原則上兩周一次,參加人員為中心學校正副校長、中心學校辦公室成員、各中小學負責人。如有重要問題研究可邀請有關方面負責人列席。由中心學校校長負責召開。
2、教學例會每月一次,參加人員為各學校分管業務的副校長、學校教導主任。由中心學校分管業務的副校長負責召開。
3、教研工作會議,每月一次,參加人員為中心教研組長、各學校教導主任、各學校校研組長。由中心學校分管業務的副校長負責召開。
4、班主任工作會議,每學期兩次,參加人員為各校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長、團支部書記、少先大隊輔導員各班班主任,由中心學校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長負責召開。
4、全體教師會議,每學期一次,參加人員為全體教師,由中心校辦公室決定每次會議的.主要內容。一般由校長負責召開。
5、要求出席各種例會的有關人員安排好工作,準時與會。有特殊情況必須向中心學校請假,否則將作處理。
學校例會制度2
為抓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研究、部署、落實好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制定本規定。
一、學校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例會,由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召集。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參加會議。
二、消防安全例會研究分析學校消防安全形勢,通報火險隱患情況,分析、查找產生隱患的原因,總結教訓,制定針對性整改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提出有關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辦法;研究部署學校下一階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三、每年召開一次大型消防安全工作會,并制定工作計劃和總結。
四、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必須有專人負責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要內容詳盡,重點內容有重點標記,會議記錄要存入消防檔案。
學校例會制度3
為使學校安全工作能有步驟有計劃順利開展,以適應不同時期學校不同安全工作的需要,審時度勢,采取符合學校實際的'安全措施,保證學校安全無事故。
(一)、工作例會由學校校長主持,其他各處室領導、少先隊輔導、班主任、教師等為主要成員。大家共同出謀劃策,討論決定學校有關安全工作制度及貫徹落實的措施、方法。
(二)、安全工作例會每2周召開一次,相關人員要準時參加,到會要簽名,遇特殊情況時,即通即到,不得拖延時間,誤時不到者,要追究有關責任。
(三)、在安全工作例會上,大家要積極主動發言,做到知無不言,討論通過后的決定,要記錄在安全工作記錄本上。
(四)、凡經例會討論決定的制度,學校全體師生要認真依照執行,若執行不力造成事故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學校例會制度4
一.學校安全教育要以學生為主,同時對教職員工開展教育。
二.學校安全教育應包含以下內容:
1.交通安全教育;2.防溺水安全教育;3.消防安全教育;4.飲食衛生安全教育;5.用電安全教育;6.實驗和社會實踐活動安全教育;7.校內及戶外運動安全教育;8.網絡安全教育;9.防中暑、防煤氣中毒的安全教育;10.緊急情況下撤離、疏散、逃生等安全防護教育;11.心理健康教育;12.突發疾病救治常識教育等。
三.學校應在每學期初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各種安全知識,加強安全意識。
四.學校應根據學生年齡特點、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確定各年級段安全教育目標,形成層次遞進教育。
1.學前教育安全教育目標:使幼兒初步學習處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況的辦法,接受成人有關安全的提示,學會避開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和保護自身。
2.小學生安全教育目標:使學生初步樹立安全觀念,了解學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識,熟記常用的報警、救助電話,具備初步的分辨安全與危險的'能力,掌握緊急狀態下避險和自救的簡便方法。加強交通法規教育,提倡步行上學,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騎車上學。
五.學校應根據有關法規和學校的布局狀況,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門的指導下,制定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師生進行應急撤離、疏散、逃生演習。
六.學校要根據地區、環境特點,把放假前、開學初、冬夏季來臨前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時段,重點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飲食衛生、校內外活動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氣中毒等方面的專題教育,并傳授發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護知識和基本技能。
七.學校應利用每年的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等活動,針對安全教育的薄弱環節,根據教育主題開展各種宣傳教育活動。
八.學校要進一步加強家校聯系,取得學生家長的配合,共同做好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礙的疏導工作。
九、學校要積極發揮校外法制副校長的作用,每學期都要對全體師生進行法制安全講座和考試。
十、學校應加強校園安全法制文化建設,充分利用學校各種宣傳陣地和設施,開展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課必須做到計劃、教材、教師、課時“四落實”,建立穩定長效的安全法制教育機制。
學校例會制度5
為進一步完善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增強我校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每月的第一周周一召開安全工作領導組成員會議,會議一般有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學校安全工作小組成員參加;如有必要請所有教師參加。每次會議都有中心議題。主要是分析排查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情況,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
2、每月分別召開一次門衛和保安員工作人員會議,學習安全穩定工作有關精神,聽取匯報,提出要求。每次會議都要形成書面記錄材料備查。
3、通過安全例會明確安全責任、形成人人參與安全工作管理的良好氛圍。
4、安全例會不留于形式,人人能發現學校安全隱患,安全周匯報記錄要有對安全隱患的'處置辦法。達到安全工作例會的實效性。
學校例會制度6
為進一步深化“平安校園”創建工作,加強XX小學和各村小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決定建立安全、綜合治理工作例會制度。
XX小學主要領導和安全保衛處、德育處、總務處、各村小負責人為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1.各學校要把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有學期計劃和總結。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例會。
2.聽取有關治安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學校社會治安、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明確提出解決辦法,布置、督促、檢查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3.根據學校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形勢的需要,領導小組可隨時召開專題性會議。會議建立專門檔案,主要是:會議記錄(專人記錄);出席情況。因故不能到會的要履行請假制度。
4.遇到重大情況或突發性事件,及時召開有關專題會議,并共同制定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5.學校發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災害事故,都召開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和全體教師。針對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災害事故要通報情況,分析、查找原因,總結教訓,制定整改措施,落實責任。
6.工作例會會議要有記錄,并形成書面材料和安全綜治信息上報有關部門。
學校例會制度7
一、學校行政例會主要參加人員是學校中層以上領導,行政例會一般由校長主持召開。
二、例會時行政成員須準時參加,有事請假。遵守會場紀律,積極參與。帶好筆記本,認真做好記錄。
三、學校行政例會每周召開一次,原則上固定例會的時間和地點。如遇特殊情況變動,由校長室通知。
四、會議主要內容包括:學習和傳達上級有關部門的各種文件會議精神;總結、交流上周教育和教學管理工作的經驗,研究解決學校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部署安排下周教育和教學管理工作,指出本周工作重點,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協調、處理學校工作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等。
五、會議討論通過的'決議,有關人員必須不扣地執行,如在貫徹執行過程中因實際問題,必須更改決議的,應在下次會議中提出討論修正。
六、會議期間,學校重大事情,與會人員應本著對工作認真負責地態度,充分發表意見,盡可能形成決議,并服從會議決定。
學校例會制度8
學校的安全工作必須常是抓不息的日常工作,消除一切隱患,防患于未然。保證師生各方面的安全,是學校必須認真努力做好的工作。
1.學校的安全工作會議必須認真做到三落實:人員落實、內容落實、時間落實,并認真做好記錄。
2.安全工作會議有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及安全工作小組人員參加,有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分管領導主持。
3.每周五及每月的最后一天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參加會議對象,安全小組人員。
4.例會內容
1)學習上級文件和相關精神和要求,提升認識,協調工作。
2)匯報各分管工作的安全落實情況,找出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求及時解決的`安全問題,布置檢查各安全方面的落實情況,布置階段性的安全工作要求,商討有關活動的安全防患預案等。
學校例會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預防和減少師生校園安全事故,保護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學生為我校在讀學生,不包括已畢業的學生。
第三條學校是學生安全教育的主要陣地,學生安全教育是學校教育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門,應當遵循依法管理、積極施教、服務學生的方針。樹立安全工作無小事的管理理念。
第四條學校安全工作例會制度主要包括:
(一)定期召開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學校安全工作同教育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司法部門的指導、管理關系;
(二)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保障機構任免會議,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監控、排查工作會議,通過會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四)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匯報工作會議,對學校安全工作提出遠景規劃,對近期安全工作提出建議,做出決策;
(五)定期召開安全工作培訓會議。提高師生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
(六)如發生特殊安全事故時,應當臨時召開特別的安全工作會議。
第五條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時定期召開相關安全工作會議。
第六條學校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院長負責制,由院辦公室具體負責籌備,院長負責領導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分管副院長具體負責,相關人員配合,責任落實到位,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工作人員,具體落實安全工作決策。
第七條安全工作會議落實情況納入工作考核的內容。
第二章聯席會議
第八條學校聯席會議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協助指導學校開展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和法制教育工作,把法制教育、素質教育、紀律教育納入教學規劃,弘揚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方略,加強校園民主與法制建設。
第九條學校聯席會議目的在于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深入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治理工作,努力為學校師生營造健康、和諧的學習、生活和工作環境。
第十條要加強領導,落實職責。各成員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實目標任務和工作職責,校園周邊治安環境治理工作要有分管領導,有專人負責,部門間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第十一條實行準會制度。凡是牽頭單位組織召開的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必須按通知要求準時參會,不得遲到、早退、缺席或頂替,并做到會前有準備,會上積極發言,會后落實有力。
第十二條加強信息溝通和經驗交流。各成員單位要注重調查研究,不斷總結工作經驗,加強區域間、成員單位間、部門間的合作,相互學習,相互支持,相互交流,取長補短,不斷完善工作措施。
第十三條積極參加專項整治行動。各成員單位要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特別是假期、雙休日的監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對校園周邊治安環境進行排查,認真梳理存在的主要問題,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參加職能部門組織開展的專項整治行動,確保本轄區安全穩定。
第十四條堅持信息報送制度。凡是組織開展的專項整治和排查活動都要作好相關記錄,及時報送相關信息,并積極向領導小組報送好的做法和工作經驗。
第十五條聯席會議的時間一般安排在三、六、九、十二月份,即學校的開學初和學期末,特殊情況或有重點整治任務需要召開工作會議,將另行通知。
第三章安全工作機構會議
第十六條安全工作機構會議要深入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堅持依法治校,認真執行上級機關的指示、決定,以及教育教學、行政工作的決議。
第十七條安全工作領導班子會議
(一)會議召開時間:每周召開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由院長主持。
(二)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會議精神或者文件精神,聽取安全分管副院長工作匯報;
2、院長匯報上周安全工作情況,布置安全工作任務;
3、研究決定學校安全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安全工作中層干部會議
(一)會議召開時間:每半個月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長主持、院辦公室負責召集,并記錄。
(二)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和文件精神;
2、聽取學校安全工作機構工作匯報;
3、院長和安全工作分管副院長布置下一步工作和落實臨時性工作。
第十九條安全工作管理部門工作會議
(一)時間:每周召開一次。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長主持。
(三)會議內容:
1、聽取安全工作執行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工作專職干事工作匯報;
2、總結階段性工作;
3、安全工作的分管副院長布置工作。
第二十條安全工作教職工大會
(一)每半年召開三次:期初、期中、期末各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由負責安全工作的部門或者院辦公室負責記錄。
(二)安全工作內容傳達可以和其他學校工作并列傳達。
(三)會議由院長或者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長主持。
(四)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有關安全工作的會議精神;
2、聽取安全工作部門學期末或學年末安全工作匯報;
3、通報學校安全工作的預算決算費用情況;
4、分析當前學校安全工作的形勢,布置學校安全工作的臨時性和階段性工作;
5、總結學校學期末或學年末安全工作,公布下年安全工作計劃。
第二十一條安全工作部辦會議
(一)時間:安全工作部辦負責人根據學校和安全工作分管副院長的安排或者根據部辦的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二)內容:貫徹落實學校和分管副原子的安全工作,總結階段性安全工作。
(三)每個具體執行安全管理的`部門均要匯報本部門安全工作情況,并提出工作意見或者建議。
(四)每次會議都要有記錄。
第二十二條安全工作基層執行工作會議
(一)會議組織
安全工作基層執行工作會議,分別有學校、安全部辦、法制副校長或者安全專干組織召開。
(二)會議內容
總結(表彰)階段性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部辦布置階段性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專干工作任務落實等。
(三)會議要求
1、履行會議審批程序,會議召開前,會議承辦人,提出計劃,擬寫召開會議目的、內容、時間安排,經院長同意,即可召開,安全工作部辦要經分管副院長導同意,報院長審批;
2、部門之間應當在安全工作會議召開前相互交流,避免會議內容重復,提高會議效率;
3、安全工作部辦和專干組織召開的會議必須有分管副院長參加。
4、安全工作會議材料應當及時歸檔;
5、每次會議都要有記錄。
第二十三條其他安全工作會議
(一)參加上級安全工作業務部門召開的會議
1、參加上級安全工作業務部門的會議,與會者要憑上級安全工作業務部門的通知,經院長或者分管副院長的審批,方可參加;
2、安全工作會議結束后要及時向安全工作分管副院長匯報會議內容,會議材料交學校存檔。
(二)參加外地學術交流、經驗介紹等安全工作會議
1、參加外地安全工作會議,與會者必須持有關通知,經院長或者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長審批后方可參加;
2、需要發言的材料要經安全分管副院長審核;
3、會議結束后將安全會議情況及時向分管副院長匯報,安全會議材料交學校存檔。
第四章常規安全工作管理會議
第二十四條結合學校實際,根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召開安全專門會議,認真審查安全工作領導機構人員的任職資格,決定安全工作領導的任免。
第二十五條根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根據縣(市、區)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綜治辦組織政法各部門按照任職條件推薦法制副校長人選和教育主管部門教育建議,召開安全專門會議,確認法制副校長的聘任。
第二十六條學校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報告的會議內容
(一)學校安全信息工作由學校辦公室統一管理。各部門處室、系(部)為學校安全信息工作的二級單位;
(二)深入落實學校安全信息收集工作兩級責任制,采取分級負責制度,部門、處室、系(部)主管信息工作的負責人為一級責任人,信息員為二級責任人。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信息收集工作要精準核實、加強督促;
(三)各信息收集單位要積極、及時地通過合法渠道搜集具有閱讀、參考價值的信息,要確保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時效性和全面性;
(四)要有計劃、有組織地搞好安全信息的整體開發、綜合利用和調研工作。要在廣泛收集信息的基礎上對信息進行篩選、綜合分析、處理,為有關單位和院領導的決策提供有參考價值的高層次信息;
(五)安全信息收集要善于從大量的信息中選擇學校最為關注的和需要解決的問題進行信息調研并整理,向領導提供有關情況、有分析、有建設的調研報告;
(六)學校重大信息由院黨委辦公室、宣傳部等部門負責整理并及時上報;
(七)校內一些業務部門圍繞不部門工作自辦的信息期刊,應及時收集。各業務部門的工作信息期刊應服務于全校綜合信息期刊,業務信息期刊每期最少收集兩分;
(八)學校在開展和抓好安全穩定工作的同時,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穩定工作檔案,由安全職能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九)學校安全信息收集結束后信息資料必須按學期及時歸檔;
(十)對消防、食品衛生、踩踏等各類突發安全事故,應同步介入收集相關材料信息歸檔;
(十一)學校安全信息收集實行借還登記制度,嚴格按收集管理條例進行管理;
(十二)學校安全信息收集管理人員隨時搞好安全檔案的保管,注意防盜、防火、防蛀、防潮、防遺失,若發生遺漏和失誤要追究管理者的責任;
(十三)管理人員有義務向安全事故處理小組提供有關方面的材料依據和被認可的證明材料;
(十四)建立每天安全工作收集制度;
(十五)建立各年級各班發生重大事故信息記錄制度;
(十六)建立安全工作督查小組,每月督查學校各年級安全工作,有什么問題及時向學校反映;
(十七)學校各年級班主任要有安全工作記錄,發生時間及時收集并上報;
(十八)學校各有關部門都要落實安全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形成制度,長期堅持,確保原始資料準確、完整、可靠。實驗室工作的檔案要及時立卷歸檔,妥善保存;
(十九)安全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學校安全信息工作檔案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歸檔;
(二十)信息記錄極為重要,檔案管理人員要管理好檔案記錄,防止記錄遺失。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報告工作的考核
(一)信息收集工作作為部門、處室、系(部)學年工作考核指標之一。
(二)凡遲收集、漏收集、緊急信息或未按規定要求收集上級索要的重要信息的,對信息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領導及工作人員的責任。
(三)院辦公室每季度將各收集信息及采用情況向全校通報。
(四)學校黨委根據年終考核結果,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
第五章安全知識培訓會議
第二十八條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打牢思想基礎,認真學習國家各種法律、法規和上級關于加強學習及周邊治安秩序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安全培訓會議必須讓師生從思想高度重視,突出培訓工作,努力創建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安全防范隊伍,確保校園平安。
(一)學校黨政一把手必須時刻緊繃“安全重于泰山”這根弦,認真貫徹關于“安全防范”的有關文件精神。部署落實有關工作,每學期開學初制定好安全工作培訓計劃,扎實有序地開展工作;
(二)對在校師生員工每學期集中培訓三次,(開學初、期中和期末)使安全防范工作在全校人人清楚要點,個個明白職責;
(三)安全保衛領導小組成員,每月培訓一次,以作報告,看圖片錄像,外出參觀,實際操作演練,請專家開講座等形式,使所有成員既是安全工作戰斗員又是技術員;
(四)學校每學期要適當地開展所有安全保衛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知識活動,努力提高安全保衛人員專業素質;
(五)學生的安全教育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教育培訓活動。如利用主題班會,消防演練活動,安全知識競賽等;
(六)組織全校師生員工進行二次安全防范(實發事故)模擬演練;
(七)安全培訓會應當認真總結經驗,領導小組每個成員及班主任每月寫好自己的工作總結或心得體會一份交學校存檔。
第三十條安全培訓工作會議應有參加會議人員簽名,完整的記錄,并立卷存檔。
第三十一條臨時應急安全會議參照安全預案制度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貴州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學校例會制度10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工作,規范管理,特制定學校安全例會制度。
1.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學校安全工作例會,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2.學校安全例會,根據實際情況可請學校重點部位負責人參加,也可擴大到全體教職工。
3.安全例會的主要任務是:
傳達上級安全會議精神;聽取學校各板塊安全工作匯報;分析學校安全形勢;安排部署近期學校安全工作;聽取各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其他由學校安全例會解決的`問題。
4.安全例會要做到會議時間、會議內容、參加人員“三落實”,會議研究的有關事項要明確專人負責,保證貫徹落實。
5.安全例會不能流于形式,要切實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6.安全例會由安保處明確專人做好會議記錄并存入學校安全檔案。
學校例會制度11
為及時了解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解決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召開時間
每月召開一次,一般為本月中旬,會期半天。
(二)參加會議人員
單位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或各部門分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
(三)會議要求
會議通常由單位消防管理人負責召集,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會議建立專門臺賬,主要是:會議記錄(專人記錄);出席情況(實現出席簽到制度);因故不能到會的要履行請假制度。
(四)會議主要內容
1、通報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和市內外重特大火災情況。
2、通報有關消防新規定、上級有關政策文件要求。
3、聽取下屬各租賃戶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情況匯報。
4、 總結通報前一階段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5、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改進措施,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6、明確當前消防安全工作重點和目標,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和要求。
學校例會制度12
1.學校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由學校安全責任人負責召集。
2.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參加會議。
3.必要時,可要求全體教職員工參加。
4.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分析學校安全形勢,通報情況,分析、查找產生隱患的'原因。
5.總結教訓,制定針對性整改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6.明確提出有關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辦法。
7.研究部署學校下一階段的安全工作等。
8.學校安全工作會議必須有專人負責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要存入檔案。
學校例會制度13
一、安全工作例會職責: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做到“時時、處處、人人”講安全、抓安全。
2、加強信息的`收集與處理,如實匯報相關情況,不瞞報、不夸大。
3、利用墻報、校內廣播、周朝會等積極做好相關宣傳教育工作。
4、加強衛生工作,搞好校園環境衛生,做好流行病的預防和防治工作,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5、建立安全例檢制度,督促相關人員進行安全例檢,及時掌握情況,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防,早處理。
二、安全例會制度:
1、堅持定期和不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制度。
2、堅持定期和不定期安全工作匯報制度。
3、堅持安全工作定期和不定期例檢制度。
4、堅持安全工作發現與處理結合制度。
5、堅持安全工作第一知情人責任追究制度。
6、堅持安全工作記錄制度。
學校例會制度14
學校的安全工作必須常是抓不息的日常工作,消除一切隱患,防患于未然。確保師生各方面的.安全,是學校必須認真努力做好的工作。因此我校特制定:
1、學校的安全工作會議必須認真做到三落實:人員落實、內容落實、時間落實,并認真做好記錄。
2、安全工作會議有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及安全工作小組人員參加,有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分管領導主持。
3、每月的最后一天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參加會議對象,安全小組人員。
4、例會內容
(1)學習上級文件和相關精神和要求,提高認識,協調工作。
(2)匯報各分管工作的安全落實情況,找出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求及時解決的安全問題,布置檢查各安全方面的落實情況,布置階段性的安全工作要求,商討有關活動的安全防患預案等。
學校例會制度15
行政例會是學校進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各處室溝通情況的.主要途徑,是學校及各處室及時總結工作、明確近期工作目標、確定重點工作、破解難點問題的重要方式。為了使此項工作更加規范、高效,經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1、行政例會時間:單周三晚第二節自習后(不另通知),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2、會議由校長主持,如校長有事委托副校長主持;校長辦公室做好會議記錄,考勤實行簽名制。
3、參會人員為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向主持會議的校長(副校長)請假。
4、重大問題研究決策時,召開行政擴大會議,參會人員由校長辦公室臨時通知。
5、會議程序及內容:
(1)各處室主任匯報上兩周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兩周工作重點(會后形成文字材料);
(2)分管校長對處室工作進行點評;
(3)校長總結上兩周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并部署下兩周工作重點;
(4)研究討論突出問題,提出解決初步方案;
(5)自由發言、工作交流、通報值日情況;
(6)其他工作。
6、會議紀律及要求:
(1)各處室主任應在會前準備好例會內容,要求簡明扼要,著重總結上兩周工作,提出下兩周工作要點,突出存在問題及解決辦法(必要時要有文字材料),匯報時間控制在10分鐘以內。
(2)必須按時到會,不遲到早退,不無故缺席。
(3)會議期間關閉手機或將手機設置為靜音狀態,無特殊情況不得接聽和撥打。
(4)要認真聽講,認真記筆記,積極主動發言。
(5)對形成決議的內容要保留個人意見,不得妄加評論,堅決貫徹執行;對尚未形成決定的內容不得隨意傳播,可廣泛征求意見進行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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