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學籍管理制度15篇
在當下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籍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籍管理制度1
一、 實行學籍管理分級責任制
小學學籍實行分級負責管理,既教育局依據省市文件規定相關政策,教育科通過中心校間接管理全市農村小學學籍;各鎮鄉中心校安排專職人員(小學教研員)負責所轄小學學籍的驗章、管理。
學校由教導處負責學籍的管理工作。
二、 嚴格學籍管理權限和手續
省、市教育部門有關學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各級各校一定要嚴格執行。
(一)入學
依據省市文件,學校接收新生入學時應首先認定該生是否屬于學校服務范圍,堅持“兩個統一”的原則:既學生戶籍所在地與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相統一、學生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常住地統一,實行“按時免試、就近入學”。凡年滿6周歲(截至當年8月31日)的兒童,按就近入學的原則,憑實際常住地戶口薄、房產證明到就近小學報名登記入學。教育局和各小學相關工作人員要嚴格審查學生身份,對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經查出違反規定入學者,一律清退。
凡年滿6周歲的流動兒童,其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同時取得就業證明或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原居住地戶口薄及以上證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學校登記借讀。
小學一般不接受不足齡的兒童入學
學生入學后,由教育局按上級規定統一為一年級新生建立學籍(借讀生建臨時借讀學籍),按照省市有關規定,鄉鎮學生學籍號由中心校統一編排。
(二)轉學
1、轉學條件
學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準予轉學: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轉學者。學生轉學必須提供轉入學校所在地戶口本和房產證明(房產證或購房有效票據)。
2、轉學手續辦理程序
a、由鄉鎮小學轉往城區小學,由學生監護人持遷入地戶口本、房產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初步認定合格后,持轉出校開具的證明信、學籍表到轉出校所在地中心校開具正式轉學證明,然后持相關證件到教育科審批。
b、鄉鎮之間相互轉學,由學生監護人持遷入地戶口本、房產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初步認定合格后,持轉出校開具的證明信、學籍表到轉出校所在地中心校開具正式轉學證明,然后持相關證件到轉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審批。
c、外地轉入我市的需持轉入學校所在地戶口本、住房證明到教育科審批。
d、由我市轉往外地的,需持轉學證明等相關證件到教育科審批。
對符合轉學條件并按規定經中心校或教育科審批的學生,接收學校核實無誤后應在三日內安排學生入學。
對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原學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開具轉學證明。未按規定審批,各中小學不得私自接收學生轉學。
轉學在每學期初開學兩周內辦理,除工作調動或住址遷移等原因外,學期中途一般不予辦理。
學生轉學一律不得變更年級。
無特殊情況,畢業年級學生不得轉學。
學生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辦理轉學手續。
(三)借讀
學校原則上不收借讀生。
為落實上級文件精神,照顧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對符合在我市借讀條件的學生,一律安排在教育局或中心校指定的學校借讀。
1、借讀條件
借讀學生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就業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學校要對借讀學生登記造冊,建立借讀學生學籍,同時報教育科備查。
2、手續辦理
借讀學生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暫住證、就業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原學校開具的借讀證明信到教育科審核蓋章;鄉鎮之間小學借讀的到鄉鎮中心校審核蓋章。學生借讀應在學期初辦理,并一律不得變更年級。
3、借讀學籍的管理
借讀生可把學籍表帶到借讀學校,以便填寫學生成績、評定、獎懲情況。但原學校要保留學生借讀證明,保留好借讀學生學籍。借讀生要回原學校進行畢業、升學考試。
(四)休學和復學
學生確實因傷病不能堅持上學,由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住院收據、住院病歷復印件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經學校調查后由學校寫出詳細的調查報告,開具休學證明一式兩份,鄉鎮小學到中心校審批。
休學時間以一年為起點,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因病休學期滿后,學生須持縣級以上醫院康復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對符合復學條件的學生,學校應批準其復學,并編入相應的年級就讀,學生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須續辦休學手續,連續休學不得超過兩年。學生休學要嚴格掌握,一般不得超過同年級學生總數的3%。
三、 努力實現學籍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
為確保學籍管理工作的準確性、客觀性、公正性、權威性,特強調以下幾點:
1、全市統一編排中小學生學籍號
嚴格按《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號碼編制使用細則》的有關規定編排學籍號,中小學生學籍號由14位數字組成:
第一、二位為唐山代碼“02”;第三、四位為縣(區)代碼,遷安為“26”;第五、六位為入學年份代碼,取入學年份的后兩位數字;第七、八、九位為學校代碼;第十位是學校類別代碼,小學為“0”、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位為學生代碼,從0001開始編排。各校一定要連續編排,不得留空號。
2、統一時間、統一方式注冊學生學籍
每年9月份完成中小學學籍驗章和新生學籍的建檔工作。為及時掌握學生的變動情況,實行中小學生學籍變動情況月報制度,小學以鎮鄉中心校為單位。
3、加強領導,嚴肅認真的抓好學籍管理工作
各級各校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必須由專人負責本校學籍管理工作,把握好客觀政策,對學生學籍變動情況做到底數清、統計準。對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管理混亂的單位,市局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學籍制度(二):電子學籍管理相關制度
水溝鎮中心小學電子學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中小學學生學籍規范化管理,推進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現代化,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水溝鎮中心小學的學生電子學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學和建檔
第三條 小學生入學后,學校要使用統一的電子學籍管理軟件系統建立班級和學生學籍檔案。對已有電子學籍檔案的學生小學升初中的情況,參見后述升學說明。
第四條 班級建檔。新生入學后,學校學籍管理員根據學生實際分班情況,按系統要求正確建立新生班級信息,班級編碼由系統自動生成。
第五條 新生建檔。各學校務必按系統要求,建立全部就讀新生的基本信息檔案,相關說明如下:
a. 學生編碼。學生編碼是識別學生的唯一標識號,學生轉學、借讀、升學等學籍異動均不改變學生編碼。學生編碼在新生新建檔案時由系統自動分配。
b. 學生類型屬性。是指非普通就讀生(隨班就讀、借讀生、殘障生等),新建學生檔案時,務必錄入正確。
c. 姓名。學生在小學階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為曾用名
予以保留。
d. 學生所在班級、民族、出生日、是否民工子女、是否獨生子女等信息,務必全部錄入準確。
e. 監護人建檔。每個新生建檔后,必須再建立該生的家庭檔案,至少要錄入一個監護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證號、文化程度、與學生的關系、職業等信息。
f. 學生照片上傳。每個新生建立文字檔案后,必須給該生上傳一張近期免冠登記電子數碼照片。
第六條 貧困生的認定與取消,由學校管理員提出認定或取消申請,審批機構審核后自動生效。
第三章 學籍異動
流失(輟學)
第七條 學生流失由學校在學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注明流失原因,審批部門審核后自動生效。
轉 學【學籍制度】
第八條 轉出轉入學校都在本市的`,由轉出學校學籍管理員按有關程序在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提交轉學申請,指定轉入學校及班級,轉入學校在電子學籍系統中同意接收后,經學籍異動審批部門審核通過,該學生的電子學籍自動進入轉入學校。
第九條 由其它省市轉入,按相關程序進行操作。
借 讀
第十一條 參見前述學生類型,將學生的類型更改為借讀生。 退 學
第十二條 按流失處理,記錄正確的流失原因。
留 級
第十三條 學習成績特別優秀或落后的學生,由學校根據留、跳級的相關規定,在學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審批部門審核后自動生效。
休學、復學、死亡
第十四條 在電子學籍系統中建有檔案的流失學生,重返學校繼續學習時,均應按復學情況進行處理,無需再為其建立新的電子檔案。由需復學的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學校同意后,將該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審批部門審核后自動生效。復學后到其他學校就讀的,按前述轉學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學生因傷病或其它原因連續缺課達3個月以上,可辦理休手續,由學校向休學審批部門提交申請,經審核后自動生效。
第十六條 第十五條學生死亡,由學校管理員在學生流失欄中注明。
畢業、結業
第十七條 學生在小學學習期滿,成績符合畢業、結業規定,由學校管理員在學籍管理系統中提交畢、結業申請,并填寫
正確的畢業證書編號,審批機構審核后自動生效。
第四章 基本信息的日常維護
第十九條 學生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或初始建檔時發生錯誤(如重新分班、學生依法更改姓名或信息錄入錯誤)時,學校必須及時進行修改,保證系統中信息的準確性。
第二十條 學生法定臨護人的信息發生變化時,學校學籍管理員必須及時在系統中予以修改更新,正確反映監護人的信息。
第二十一條 學生照片的更新上傳。照片與文字信息不符,如果能夠置換學生照片來更新,應先分別在系統里下載學生的照片保存后,重新上傳覆蓋,使文字信息和照片一一對應。如果找不到與文字信息對應的照片,要及時上報并補照后上傳。
第二十二條 班級的畢業和調整。現有班級因為畢業、重新分班合并等原因發生變化時,學校管理員應及時進行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三條 轉入學生的接收確認。轉出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后,轉入學校必須進行接收確認后,縣區級管理員才對審批通過。學校管理員應及時查看轉入學生的接收確認工作,符合要求的,要及時確認。
第二十四條 小學高年級整班轉學。因教學的調整,鄉鎮內小學低年級的學生升級就讀高年級時,需整體轉入某個中心
小學,鄉鎮學籍管理員須正確的進行整班轉學的操作。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合并。由鄉鎮管理員提出合并請求,縣區級管理員審核后自動生效,被合并學校的學生將全部自動轉入目標學校。
第五章 管理責任
第二十六條 系統管理員的指定和更換。教育機構和主管單位,必須為學生電子學籍檔案管理系統指定落實管理人員,配備相應的設施和裝備,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各級管理員要有安全和保密意識,禁止泄露自己的密碼(或口令)給他人,并杜絕共用同一賬號的情況(可據需要在系統中新建用戶)。所有用戶在系統中的任何錄入和修改更新,系統將自動記錄用戶名和時間等信息。
第二十九條 各授權用戶,不得在系統中任意篡改數據,嚴格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三十條 各區縣學籍管理員每周至少要登陸系統兩次,查看下轄學校管理員提交的各種申請,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
第三十一條 各級管理員應嚴格按照此管理辦法錄入、修改、審核相關數據,市教育局將不定期對各縣市區、市直各學校學籍管理系統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在全市進行通報。
學籍管理制度2
學籍管理制度
1、為方便管理,方便與各位家長取得聯系,每學期對家長學校的學員登記造冊。
2、學員名冊中主要寫清學員姓名、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
3、如個別學員的工作單位、聯系電話有變動,應立即給予更正。
4、在家長學校開學時,按名冊點名,嚴格學校紀律。
學籍管理制度3
為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讓青少年依法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制定學籍管理制度。
1、嚴格學籍管理,每學年在新生入學三周內各中心校必須到聯校辦理學籍手續,不得拒收適齡兒童,否則拒收一生罰班主任50元,罰校長20元。
2、所有在校生由聯校統一編號,建立檔案,任何班級和學校不得隱瞞學生,如有隱瞞,每生罰班主任20元,罰校長10元,考試時該生按零分計入本班成績。
3、不經聯校批準不得留級,對強行留級的教師,按隱瞞學生對待。
4、堅決杜絕輟學現象,對因學習成績、家庭困難等情況輟學者,要依法做好學生及家長的.工作并給予照,勸其必須復學,若出現一例輟學學生,教師和中心校長向聯校寫出書面匯報,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因體罰學生造成輟學的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5學生的轉出轉入,要嚴格掌握,跟蹤調查,在一周內報聯校辦完手續,否則按隱瞞學生對待。
6、每學期期中、期末考試前兩周不允許變動學生檔案。
學籍管理制度4
總則:為了適應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教育方針,保證金洲小學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金洲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草案)》。有關小學生入學、轉學、休學、退學、畢業等事項的處理,暫依本辦法執行。
入學:
第一條: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以就近入學為原則,不搞入學考試。
第二條:凡符合入小學一年級條件的兒童,必須按當年招生規定時間,持本村常住或暫住戶口簿到學校報名,然后憑錄取通知到學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注冊時,家長需填寫《小學生學籍表》其中的家庭情況。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須憑學生家長或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延期注冊。如開學后第一周內不按期到校注冊也不辦理延期注冊者,應憑學生家長或有關證明,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每學期開學后,以第五天的學生人數為準,向學校匯報人數情況。每學期開學十五天內,學校教導處應整理好《學籍冊》、《學齡前兒童名冊》、《學齡兒童名冊》、《流動生名冊》、《畢業生名冊》等,由學校存檔。
轉學:
第一條:凡外地遷入本學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持本村“常住或暫住戶口冊”和轉學證明向學校聯系,經入學考試分班。
第二條:本校學生因住家遷移或學生父母工作調動需要轉學,須由學生家長持戶口遷移證明,自行向轉入學校聯系。
第三條:凡要求轉出學校的學生,需要有關說明轉學理由的證明,經學校研究批準,才能發給轉學證書。并且要求在開學前十天或學期結束前十天到學校辦理轉學手續。學生在辦理轉出學校手續時,教導處要在該生《學籍表》轉學一欄寫清楚轉出學校日期和去向,轉學生的'《學籍表》由原校存檔,并由原校復印一份《學籍表》交學生轉入的學校。
休學:
第一條:在校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一定時間內不能堅持學習的,有醫院或家長的證明,經學校批準,發給休學證明書,并在該生《學籍表》休學一欄注明休學日期及原因。
第二條:學生休學期滿,可向學校申請復學,學校根據學生實際情況編班就讀,并在該生《學籍表》復學一欄注明復學日期和編入就讀班級。
退學:學生因年紀大或學習不好及其他原因不上學的,教師及時家訪,做家長和學生的思想工作,經反復做工作無效,作自動退學,視為非正常流動,學校不保留學籍,并在其《學籍表》退學一欄注明退學日期和原因。該生《學籍表》由學校存檔。
畢業:小學生讀滿小學年限,符合畢業資格,由學校編制畢業學生名冊,報鎮科教辦審批,發給《畢業證書》。若小學學習期滿,未取得畢業資格者,由學校發給《肆業證書》。
附則: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如教育部有統一規定學籍管理辦法時,此法自行廢止,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學籍管理制度5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學生的學習行為,確保教育公平,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其主要內容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學生入學注冊流程及資料審核
2. 學籍變動管理(如轉學、休學、復學、退學等)
3. 成績記錄與管理
4. 行為規范與獎懲制度
5. 家校溝通機制
6. 學籍檔案的建立與維護
內容概述:
1. 入學程序:明確新生報名、錄取、注冊的.步驟,以及所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 學籍變更:規定學籍變動的條件、申請流程、審批權限,以及相關責任。
3. 成績管理:規定考試方式、評分標準、成績公布和查詢方式,以及補考和重修政策。
4. 行為規范:制定學生行為準則,包括課堂紀律、出勤率、學術誠信等方面。
5. 獎懲制度:設立表彰優秀和糾正不良行為的機制,包括獎學金、榮譽證書、警告、記過等。
6. 家校聯系:建立家長會、家訪、通訊錄等渠道,確保家庭與學校的信息暢通。
7. 檔案管理:規范學籍檔案的建立、更新、保管和查閱流程。
學籍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為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職業技術人才的需求,進一步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人才培養的規格與質量,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學校應招收初中及其以上學歷的人員進行培訓。
第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應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凡不符合規定者,取消培訓資格。
第三條、開學時,學員應按期到學校辦理報到手續。因故不能如期報到者,應事先請假。未經批準,逾期3日不報到者,按自動放棄處理。
第四條、建立學員學籍檔案制度。學員學籍檔案內容應包括報名登記表、學生登記表、成績登記表和結業登記表等。
第三章 成績考核
第五條、成績考核包括理論和實操兩個方面。理論方面,按照教學計劃的規定,考核學生的研究成績;實操方面,通過按實際操縱的考核進行綜合評定。考核成績應及時記入學員本人學籍檔案。
第六條、理論考試和實踐操作考核,采用百分制或三級分制(優秀、合格、不合格)評定。百分制與三級分制的換算關系如下:優秀(90分—100分);合格(60分—89分);不合格(59分以下)。考試、考核結果是學生是否結業的依據。
第七條、成績記載一般按期進行。教學計劃中獨立設置的實踐性課程及結業實均須考核,其成績應單獨記載。各課程均應重視實踐技能和應用能力的考核。
第八條、凡考試成績不合格或因請假而缺考的學生,均應在學校規定的日期補考。考試成績不合格者經補考后成績以合格、不合格記載;因請假而缺考的學生,補考成績按實際成績記載。學員同一專業課程補考僅限一次,在下期結業時與當期學員一并考試。
第九條、補考后仍舊不合格,重修給予處理。對確有悔改表現者,經學校批準,可另行安排一次補考。
第十條、學校應指導和幫助學員參加與所學專業相關的職業技能鑒定。
第十一條、學員操行評定應按有關規定及所學專業的職業道德規范為首要依據,操行評定每期進行一次,接納寫實性評語方式,結業時進行全面鑒定。
第四章 退學
第十二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員,經學校批準,可勸其退學或令其退學:
1、因病應退學而不退學者;
2、經醫院確診,患有嚴重疾病及意外傷殘不能堅持正常研究者;
3、因其它原因,經學校認定必須退學者。
第十三條、學生有退學的權利。
第十四條、對具備學籍、未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而中途退學的學生,在管理退學手續時,學校可給退學學員核發退學證明。
第五章 紀律與考勤獎勵與處分
第十五條、學員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遵守一樣平常行為規范,尊敬師長,勤奮研究,團結學員,正視衛生,關心集體,愛護公物,講究文明禮貌,遵守社會公德。
第十六條、學員在學期間應做到不酗酒、不賭博、不打架斗毆、不做其他危害自身和他人身心健康的'事。凡有違反者,學校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其它處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學校應建立嚴格的考勤制度,學生上課、自、實驗、實和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均應進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未準假或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對曠課學員應令其檢查,并根據其曠課的課時數、情節和認錯態度進行批評教育或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對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或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專業技能、社會工作、體育比賽、課外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員,可分別授予“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研究標兵”等榮譽稱號,并賜與一定嘉獎,有關材料應存入學生的檔案。
第十九條、對犯有錯誤的學員,學校可視情節輕重,賜與批評教誨或嚴肅處理。對學員的規律處罰決定應存入學員檔案。
第二十條、對犯錯誤的學生應加強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導,促其認錯悔改。必須處理的,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慎重而恰當。處理結論要同本人見面,允許本人申訴、申辯和保留意見。對學員本人的申訴,學校有責任進行復議。
第二十一條、凡觸犯國家憲法和刑律,構成刑事犯罪的學員應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二十二條、對學員做出開除學籍處分,須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三條、學校對嘉獎與處罰應遵照職權制訂有關規定,明白其適用范圍和報批程序等,并予以發布。
第六章 結業
第二十四條、具有學籍,操行評定合格,學完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包括實操),經考核全部合格的學生,準予結業,并由學校頒發相關證書。
第二十五條、學員在結業時仍有部分課程(含實操)不合格,或操行評定不合格,經補考一次后仍不合格者,學校一律不發給結業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配備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解釋。
學籍管理制度7
一、新生入校分班和轉入(復學)學生分班
1、小學適齡兒童入學分班按照:①各班人數均等;②面試成績均等;③性別搭配均等的原則由教導處和年級組長共同將學生分成若干班,由班主任分別抽簽決定本班學生。
2、初中新生按照:①各班人數均等;②小學學業成績均等;③性別搭配均等的原則由教導處和年級組長共同將學生分成若干班,由班主任抽簽決定本班學生。
3、對于中途轉入(復學)學生,當分班初各班人數相等時,按照班號順序由教導處依次安排到各班;當分班初各班人數不等時,由教導處先安排到人數少的班,再按照班號順序由教導處依次安排到各班。
4、對于休學后復學的原本校學生,若不發生留級,則回原班就讀;若發生留級,則按轉入學生辦理。
二、平時管理
1、每年9月15日、3月15日前由教務員按照要求上報學生學籍資料,同時完成電子學籍注冊、變動。
2、每期開學后一個月內清點、檢查一次學籍(含學生交費情況),對各班人數進行清點,期中考試前后再清點檢查一次。
3、隨時登記符合手續的轉、退、休、復的學生,掌握學生準確人數和類別。
4、每學期初、末檢查在冊學生檔案完善情況。督促檢查班主任填寫檔案。
三、轉學
1、不經學校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排轉入、旁聽、借讀的學生。
2、凡要求轉入我校的學生,須先提出申請,通過文化考試和體檢,經學校同意接收后按規定辦理轉學或借讀手續。
3、轉入學生應服從學校安排,不得自行選班。
4、學生轉出需辦轉學手續。
5、學生轉入證明材料由教導處負責收集。轉出學生的證明材料由各班主任在學生轉出當期末前負責收集交教導處,否則按流失處理。
三、休學、復學
1、學生因病不能正常上課,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休息治療三個月以上者,由本人提出申請,家長、班主任簽署意見,報學校同意、教務處簽章,并經市教育局教育科批準后可辦理休學手續。不足三個月者辦理請假手續。
2、初三年級學生只辦理請假手續,不辦理休學手續。
3、學生休學時間為一年,到時仍不能堅持正常上課者,按退學處理。休學時間未到期要求復學者,按借讀生辦法處理,直到休學期滿。
4、學生復學需持縣級以上醫院開出的能夠堅持正常上課的`證明,由本人提出復學申請,家長簽署意見報學校批準后,到教務處辦理復學手續。
5、凡因患傳染性疾病休學或請假治療的學生,復學時需到指定醫院復查,確認無傳染可能后可按第5條執行。
6、復學學生不得選班,按照第一條規定由學校指定班級。
四、畢業
1、學生在校學習期滿,經德、智、體等全面考核且成績合格(或補考合格)的準予畢業。小學畢業證由學校簽發,初中畢業證由教育局簽發。
2、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學生,發給結業證。
學籍管理制度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及上級關于學籍管理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辦法,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在開學前一學期提前摸底登記形式,并將符合入學(年滿6周歲)的新生通告家長,使新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負責安排班主任做好學生信息采集工作,編列正式學籍號。并將學生學籍信息按規定在9月前錄入學籍系統。教導處進行審核。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學生花名冊,上交學區。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份義務教育學籍卡,并由學校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象。
5、學生的學籍卡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與借讀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
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發給轉學證明書,再憑接收學校的“轉學回執”,然后由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連同本人學籍簿、義務教育登記卡一并轉出,并報學區備案。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插班的',在學校班額人數許可的前提下,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核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轉學證明、學籍簿、義務教育登記卡方可辦理插班手續,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
3、每個學年度開學后要做好學籍變動表、學籍變動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留在學校存檔、一份上交當地教育部門。
三、休學、復學、輟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三級甲等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長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針對學生輟學的原因,當地人民政府依法負責對其父母或監護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復學。
四、小學畢業
對接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學校要做好學籍系統中學生學籍變動工作。
六、考核與獎勵
1、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和社會實踐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文化課考試一般是學習過程評價與期末評價結合進行進行。
2、期末考核時,科任教師、班主任要根據學生素質發展情況,如實填寫《素質發展報告手冊》,并及時與家長聯系,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3、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異成績,學校可按不同情況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學籍管理制度9
第一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 凡按國家招生規定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2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和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轉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條 新生體檢復查發現患有疾病,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在下一學年開學前向本科生院培養管理辦公室(簡稱培養辦,下同)提交入學申請,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入學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后,原則上與下一年級新生同時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因傷、病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應當離校治療,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向所在學院履行暫緩注冊手續。開學第一周,學院應當將暫緩注冊情況報培養辦和學生工作處。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五條 學生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逾期兩周以上(含兩周)不注冊的,視為放棄學籍,按退學處理。
第二章 學制與修業年限
第六條 本科標準學制按大類(專業)不同為四年、五年、七年或八年,修業年限相應為3-6年、4-7年、6-9年或7-10年。學校實行彈性學制,學生在導師指導下自主安排學習進程,在修業年限內,允許提前畢業或推遲畢業。
申請提前畢業或延長學習年限者,應在正常畢業年份的三月底前提交書面申請,由學院審查后報培養辦批準 ,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 課程與學分
第七條 學校設定的各類課程(含實踐教學環節和課外研學活動,下同)在本科人才培養方案(簡稱培養方案,下同)中均規定一定的學分。
第八條 學分是學生學習量的計算單位。理論教學原則上按16學時折算1學分;實踐教學原則上按1周折算1學分。每門課程的具體學分詳見培養方案,課程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學分。課外研學活動學分認定以相關規定為準。
第九條 在校期間修讀的課程分為必修課與選修課兩類,學生應當按培養方案修讀。各大類(專業)所需修滿的各類學分要求詳見培養方案。
第四章 課程的選修、免修與免聽
第十條 選修原則
1、學生應當按培養方案要求和選修程序進行選課。允許跨學院、跨大類(專業)、跨年級選課。
2、學生選課應當根據各類課程的系統性和連貫性,先修先行課程,再修后續課程。
3、學生可根據自己的專業特點,自主選擇修讀課程、上課時間和主講教師。允許選修高于本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同一門課程,但不允許選修低于本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同一門課程。
4、學生應當按所選課程參加所在教學班的學習和考核,不能參加未選課程的`學習和考核。
5、學生選課的學習量,一般以每學期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為宜。
6、學生可以根據學校有關規定,修讀輔修專業。
7、學生可以根據校際間選課和修讀輔修專業的有關規定,進行跨校選課、跨校修讀輔修專業。
第十一條 選修程序
具體選課程序按學校有關選課規定和選課通知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 課程免修
1、學生通過自學等途徑確已掌握某門課程內容,可以向學院申請免修,經學院主管領導批準,參加指定的考核,考核成績合格者,可予免修。其考核成績作為該課程成績記入學生成績檔案。
2、下列課程不得申請免修:思想政治理論課、實踐教學環節(實驗、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等)。
3、申請免修的時間和手續:學生申請課程免修,應當在該課程開課的前一學期放假前三周向所在學院提出免修申請,并提交已經掌握該課程內容的有關證明材料,經開課學院審查,培養辦批準后,方可參加免修考試。
免修考試一般安排在開課學期開學前進行。未經批準者,不得參加免修考試。
第十三條 課程免聽
1、學生通過自學等途徑已基本掌握某門課程內容,可以申請免聽,免聽內容限理論教學部分,必須按時完成任課教師規定的作業,并參加原班課程考核。
2、學生申請免聽某門課程,應在開學1周內提出免聽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經任課教師同意,報開課學院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免聽。
3、上課時間沖突時,學生可以向任課教師申請部分免聽,免聽學時不得超過課堂教學的二分之一,經任課教師同意后,方可部分免聽。
第五章 課程考核、成績與績點
第十四條 學生選課后必須參加該課程的學習和考核,考核成績按百分制或等級制(優、良、中、及格、不及格)評定,記入學生成績檔案,成績合格獲相應的學分和績點。
第十五條 課程考核成績以學期考試成績為主,參考平時成績,平時成績原則上不超過30%。任課教師應當在開課初向學生公布本課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績評定方法。
第十六條 學生不得參加未選課程的考核,對不具有考試資格而擅自參加考試的學生,不得記載其期末考試成績。
第十七條 績點算法:
g=3*(x-min)/(max-min)+1,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
其中:g—成績績點;
x—該課程學生的得分;
Max—參加該課程考核學生的最高分;
Min—參加該課程考核合格學生的最低分(≥60);
當該課程成績不及格時,g=0;
等級記分制的算法
如遇min=max,或教師對學生打同一等級,不再按上述公式換算,則取g=2.5。
加權績點=學分*績點
平均加權績點=Σ(學分*績點)/Σ學分
補考、重修課程成績合格,績點為1。
緩考和享受學校政策加分的課程,其績點按原上課班級同等(相鄰)分數的績點計。
免修課程參加該課程正常的績點計算。
第十八條 考核不及格的課程,學校在下一學期開學前組織一次補考(實踐環節不安排補考,須重修)。
第十九條 補考后,仍不及格的課程應當重修,在修業年限內,重修不限次數。全校性選修課不安排補考,不及格者可重修,也可以選修其它相應課程。
第二十條 學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某門課程考核時,可申請緩考,緩考者應在考前持有關證明經學生所在學院主管教學院長簽署意見,報培養辦審批。緩考者應參加最臨近同一課程的考核。
第二十一條 學生由于身體原因不能參加正常體育測試時,經校醫院證明,學院審核,報培養辦批準,可以轉修保健體育課。
第二十二條 學生所缺實驗、實習、設計、作業等超過應當完成量的三分之一,或缺課達三分之一或課內實驗考核不合格,不得參加該課程的學期考核,成績記不及格。
第二十三條 采用撰寫論文、報告考核方式的課程,學生應嚴格遵守學術道德規范,不得抄襲、剽竊他人成果。一經查出,該課程按“0”分記。
第二十四條 參加考試的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南大學學生考試規則》。凡有違紀作弊行為、曠考或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同時取消其該課程補考資格,課程成績均按不及格記。
第二十五條 學生對評分有疑義,應在考后1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查分申請,經學院簽署意見并報培養辦審批、轉開課學院,開課教研室組織查卷。查卷的范圍限于試題漏評、錯評、登分、合分等差錯,主觀題評分尺度掌握的松緊程度不屬復查范圍。
第二十六條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培養方案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向所在學院請假。未經批準而缺席者,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特別嚴重的按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六章 轉大類(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七條 學生應當按招生錄取大類(專業)就讀。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生可以申請轉大類(專業):
1、學習成績優秀;
2、學生確在某學科有突出特長,轉大類(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
3、學生入學后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大類(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大類(專業)學習;
4、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不轉大類(專業)無法繼續學習;
5、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大類(專業)。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大類(專業):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定向培養單位不同意轉大類(專業)的;
3、正在休學、保留學籍或應作退學處理的;
4、在受留校察看處分期間的;
5、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十條 學生轉大類(專業)要求及程序按《中南大學本科生確認專業與轉換大類(專業)實施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轉入學院對轉大類(專業)學生原所修課程按轉入大類(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進行認定。
第三十二條 如患疾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三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層次學歷轉為高層次學歷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4、應予退學的;
5、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十四條 學生轉學程序:
1、學生轉學,應當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學院簽署意見,經培養辦審查同意,報省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學生轉學手續應當在申請轉學的學期末辦理完畢。
第七章 休學與復學
第三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休學:
1、因傷、病經指定醫院確診,應停課治療、休養,時間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
2、一學期請假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
3、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應當休學。
第三十六條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七條 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因病經學校批準可連續休學兩年),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第三十八條 學生休學應當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經學院主管領導審核,報培養辦批準,辦理休學手續后,方可休學。
第三十九條 在校學生出國就讀,應當辦理退學或保留學籍手續,保留學籍期限為一年,逾期作退學處理。
第四十條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1、休學一經批準,休學學生應當于批準休學之日起兩周之內辦完休學手續并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
2、因傷、病休學的學生,應當離校治療休養,病休期間醫療費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 復學學生按下列規定辦理:
1、學生休學期滿,應當在期滿兩周內向學院書面申請復學,經學院審查同意后,報培養辦批準。
2、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應當向學校提交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已恢復健康的診斷證明,并經學校指定醫院復查合格后,由培養辦批準,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3、復學的學生,原則上隨原大類(專業)下一年級學習,若該大類(專業)下一年級未招生,可由學校安排在相近大類(專業)學習。
第八章 學業警示與退學
第四十二條 每學年第一學期第2周開始進行學籍處理,經補考后不及格課程(不含全校性選修課)的學分累計達到或超過16學分,但未達到25學分者,給予學業警示。
第四十三條 經補考后不及格課程(不含全校性選修課)的學分累計達到或超過25學分者,給予退學警示,學籍編入下一年級。
第四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1、第二次達到退學警示的;
2、休學、保留學籍期滿2周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3、超過2周未注冊又無正當事由的;
4、在籍時間超過其標準學制2年的;
5、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6、未履行請假手續,連續2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7、本人自愿申請退學的。
第四十五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務會議研究決定。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并送達本人,無法送達的在校園網上公告十日即視為送達,并按規定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學生退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1、退學學生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學校作出退學決定書之日起兩周內辦理退學手續并離校,學校有權將其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2、經確定為精神病、癲癇病、麻風病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包括意外傷殘)的學生,由該學生的家長、監護人或原工作單位及時負責帶離學校。
第四十七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退學決定書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四十八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并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無法送達的在校園網上公告十日即視為送達。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
第四十九條 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第五十條 從處分決定或者復查決定送達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學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九章 畢業、結業、肄業
第五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取得了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類學分和總學分,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第五十二條 學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中南大學學士學位授予規定》,授予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
第五十三條 在修業年限內,已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內容,但未達到畢業要求,也不符合退學規定,要求離校者,作結業處理,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第五十四條 凡作結業處理的學生,在修業年限內可以向學校申請未通過課程的重修考試,經批準后,參加在校學生相應課程的正常考核(含補考),成績合格,在修業年限內申請換發畢業證,畢業時間按換發證日期填寫。
第五十五條 在修業年限內未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內容,或學滿一年以上退學的學生,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第五十六條 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只發一次,如有遺失不予補發。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及學位證書遺失或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可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七條 對輔修其他專業并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的學生,學校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港澳臺僑學生、留學生、高職(專科)學生的學籍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由本科生院負責解釋。
學籍管理制度10
xx小學學籍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學校教育管理,確保每位學生的信息準確無誤,為教育教學活動提供有序的基礎。它不僅有助于提升學校的行政效率,還能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為家長、教師及學生本人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內容概述:
xx小學學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學生基本信息管理: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家長聯系方式等,確保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2. 入學注冊程序:規定新生入學的'申請、審核、注冊流程,確保公平公正。
3. 轉學與退學規定:明確轉學申請條件、流程及退學處理辦法,維護學生權益。
4. 成績與考勤記錄:記錄學生的學習成績和出勤情況,作為評估學生學業表現的重要依據。
5. 獎懲制度:設定獎懲標準,激勵學生積極向上,促進良好行為習慣的形成。
6. 學籍檔案管理:規定學籍檔案的建立、更新、保管和查閱規則,保護學生隱私。
學籍管理制度11
為加強我校學生學籍管理,建立學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學質量,根據教育局的有關規定和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轉學制度
1、因家庭遷移,家長工作調動、部隊轉業復員,學生要求轉入我校就讀的,應先與我校教務處聯系,開出接收證明后,再到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持家長調令、本人的市區居民戶口證明,學籍檔案到普教股辦理轉入手續。
2、學生因家庭遷移,父母工作調動等原因,要求轉出我校,應先向我校出具報告,交存接收學校開出的接收證,經班主任簽字,教務處負責人同意后,開出轉學證,再到普教股辦理轉出手續。
3、轉入的學生,按有關規定在該年級學生學籍號末尾依次編定學籍號,并在備注欄注明轉人時間和轉出學校;轉出的學生,應及時注銷學籍,并在備注欄注明轉出時間和轉入學校。學生轉出,初中生學籍卡片與學生隨轉。
4、學生的轉人必須先辦手續后進校。
二、休學、復學制度
1、學生因病不能堅持學習,須持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診斷證明書,由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經班主任簽具意見,教務主任審核同意后,報校長批準,取得休學證明后,方可休學。
2、學生患有嚴重傳染病,學校應令其休學;請假時間累計超過全學期三分之一以上者,應勸其休學。
3、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可再辦一次休學手續,但連續休學只限兩次,如仍不能復學者,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休學時間。”
4、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者,應在開學前向學校提出申請,辦理復學手續后方可復學。病休復學者,‘學校應審查住院結帳單和病愈證明。不按規定辦理休學復學手續者,不能辦理學籍轉移手續。
5、學生休學,其學籍應予注銷。待學生復學時在下一年級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學籍,并在備注欄注明休學、復學時間和原在班級。并交存休學、復學的有關資料。
三、退學
1、根據教育法規定,初中學生,未學滿規定年限,不得中途退學。
四、升級、留級、跳級制度
1、每學年經過考核評定,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合格者,準予升級。
2、初中學生原則上不能留級。
五、學生獎勵、處分制度
1、各班班主任要以《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為準則,每學期對學生進行一次鑒定,畢業時進行全面鑒定。鑒定要客觀、中肯,要有利于學生進步。學生鑒定要上學籍大表,每期期終交教務處存查。
2、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表現突出者奮給予獎勵。
①、對學生的`獎勵分單項獎’(優秀獎、二優勝獎、各種積極分子)、三好學生獎、優秀學生干部獎、學習標兵獎等。 ②、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表現突出者,可分別評為學校、縣級及縣級以上“三好學生”。
③、學生干部德智體全面發展,工作成績突出者,可評為學校、縣級及縣級以上“優秀學生干部”。
④、學生在思想、學習、工作、文體或勞動等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者,可評單項獎。
⑤、校級以上(含校級)獎勵均應記人學生學籍檔案和學校文書檔案。
3、對有錯誤的學生,要堅持耐心教育,做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必要時給予適當的批評、處分。
①、對極少數有錯誤的學生,視其錯誤的性質、程度和認識錯誤的態度,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時間一般為半年)等處分。
②、警告處分由德育處主任審批;記過和記大過處分由校長審批;留校察看須經校行政會議研究決定。
③、受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經過一段時間的教育,能深刻認識錯誤,確有進步的應撤消處分。
④、凡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的學生,其處分應存人學生學籍檔案;撤消處分后,應將其處分決定和有關材料從學籍檔案中退出,連同撤消處分的決定一起存人學校文書檔案。
⑤、學生不能給予開除處分。
六、在籍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1、新生入學后,以班為單位造好“新生基本情況”登記表,打印“初中新生花名冊”,及時報普教股。初中學生原則上在初中三年不得轉班。
2、按普教股給定的學籍號;每位新生依次編號,印制學、中學生學籍表和《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
3、對每位在校學生的學籍資料嚴格保密,除上級主管部門確因工作需要外,學籍管理員不得擅自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學生的有關資料。
七、畢業結業
畢業:學生在校學習達到以下要求者,準手畢業:
①、思想品德合格;
②、初中畢業會考各科成績平均及格;
③、達到國家體育鍛煉合格標準;
④、按規定參加了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畢業證書發放:初中畢業證書由教育局統一印制、驗印,學校頒發。
結業: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學生,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其中由于文化成績不合格(含通過補考仍不合格者)而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學生,可向學校提出申請,參加下一年的畢業考試,成績合格者,可用結業證書換發畢業證書。學籍應及時注銷,并在備注欄注明時間。
八、學籍管理員交接制度
1、學籍管理員應相對固定,確因學校工作需要,需要調整的,需在年初決定安排,并優先安排原則性強、工作認真、懂計算機的同志擔任學籍管理員。
2、學籍管理員異動,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接內容主要有:各年級學生花名冊、學籍表、兩考成績冊、異動學生名冊、轉入(轉出)學生清況、教師業務檔案等,并按圖書檔案管理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3、學籍管理員辦理異動交接手續時,在教務處主任指導下進行,并由教務主任簽字驗收。
九、新生編班制度
1、新生入學,應在開學前編班。
2、新生編班應隨機,不分快慢班、重點班。
3、新生編班由主管教學的副校長牽頭,教務處執行,并報校長審查。
4、學生班級編定后,不得隨意變動。
5、學生班級編定后,應按由小到大的順序編定學生學號,學生學號在該學段不變。
6、學生人學后,不得隨意更改姓名,必要時需經戶籍主管部門和學校同意并報普教股存檔方可更改。
十、學籍管理評價制度
1、學籍管理一年一評,評價時間在每年年底。
2、學籍管理評價內容包括:學生花名冊、學籍表、兩考成績冊、異動學生冊、轉人(出)學生情況。
3、學籍管理員要堅持原則,嚴格學籍、學歷、成績證明的發放手續,嚴格學生轉人(出)手續,對不按原則辦理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4、學籍管理員應認真、及時填報有關表冊,工作異動時要向承接人員辦好交接手續,并由教務主任驗收。
5、學校每學期不定期檢查學籍管理情況兩次以上,并納入學籍管理員月工作評價,對年終評價不合格的,第二年進行撤換。
學籍管理制度12
1、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學區適齡兒童持戶口本報名,必須入學。
2、根據學生的學前教育情況、身體情況、家庭狀況等均衡分班,并注意保持班集體的穩定。所教年級的班主任全員參與分班,采用抽簽定班的辦法,保持分班的公平性。班及順序抽簽而定。班級學生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班主任自流,一份上交教務處。
3班主任的運用一般采用跟班制,大循環的辦法。
4、轉入的`學生先到教務處辦理轉入手續,然后拿轉入通知單到教導處編班,學生拿編班通知單入班,班主任根據入班通知單接收學生,及時填寫出點名冊、出席板,并把編班通知單上交教務處,教務處作完整的轉入登記。各個班級每天要及時填寫出席板,班級人數一定要與出席板相符。
5、轉出的學生先到教務處辦理轉出手續,沒有轉入學校證明的不能辦理轉出手續。轉出手續辦好后,教務處通知教導處記錄,教導處通知班主任允許學生轉出,發給學生學籍。班主任沒接到教導處的通知,不能讓學生帶走學籍。轉出手續不健全或沒有轉出手續而“轉走”的,按流失生處理。
學籍管理制度13
1、新生入學:
(1)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凡適齡兒童均可持本鎮正式戶口,按規定的報名時間和劃定的轄區范圍報名,學校審查錄取,并發錄取通知書。
(2)適齡兒童需緩學、免學的,由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鎮人民政府批準,因疾病申請緩學、免學的就持有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緩學期為一年,緩學期滿仍不能入學的就重新提出緩學申請。
(3)嚴格控制招生計劃,學額不超過縣的規定,若固特殊情況,需超學額,要向教育股打報告。
2、休學、復學:
(1)在校學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申請休學者,并持縣級醫院或有關單位證明,經學校校長簽字報教育科批準可以休學,休學時間為一年。
(2)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憑醫院康復證明,向學校申請,經審查批堆,予以復學,并編入休學時相銜接的年級學習。
3、轉學:
(1)學生因家庭搬遷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轉學者,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向居住地和新居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轉學證明轉學。
(2)學生轉入要符合縣直學校招生標準,持相關材料證明,并經學校同意校長簽字和方可辦理。
(3)學校及教師不能以任何理由迫使本校在籍學生轉學。
4、借讀:
(1)凡戶口不在本地,因有困難,需要借讀的`需持暫住戶口,家長單位證明,向本學校提出申請,辦理借讀手續。并按縣規定繳納一定的借讀費。
(2)凡國有特殊原因(拆遷、培訓)需暫時在外校就讀,需經家長或監護人申請辦理保留學籍手續,經學校審查后,方能保留。
5、畢業、結業:
(1)學生在校學習期滿,參加畢業考試且德、智、體各方面都合格者,準予畢業,并發給畢業證。
(2)因喪失學習能力,不能完成學習的,經有關部門批準,發放完成義務教育證書。
(3)畢業、結業證先由學校填寫加蓋校印和校長印章后,連同其他名冊,報審核驗印,方能有效:
6、建立學籍登記表和學生名冊:
(1)在籍學生,分別建立學生檔案,保存備查,學生轉學,其學籍登記表就隨學生轉入新校。
(2)建立學生手冊,記載學生學業成績、操行評定、獎勵與處分,達標體檢,學校與家長通訊聯系等情況,學生手冊由學生個人保存,隨時供教師和家長查閱。期末交班主任填寫,簽章,交教導處驗審蓋章。
(3)嚴格控制流失生,建立班級日志,及時發現缺課生,逃學生,立即上報教導處,并做好家長工作,請回學校上課。
學籍管理制度14
1、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后,既取得學歷,由教導處負責登記造冊和統一編號并按規定建立幼兒檔案。
2、各班主任要認真填寫幼兒的學籍卡片,交教導處保存。
3、幼兒因家庭住址遷移確須轉學的,須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轉出。
4、幼兒請假必須履行正式手續,否則做曠課論處。請假三天以內者,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教導處審批,一周以上者由校長審批。
5、幼兒因病休學必須呈交請求休學報告及醫院證明,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幼兒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學校可根據其實際學歷程度并征求本人同意后編入相應的班級。
6、因故在非戶口所在地申請就學的幼兒,經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準其借讀,并可按有關規定收取借讀費。
7、小幼兒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一律不準退學。
8、幼兒違反《小幼兒守則》、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國家法律,學校要與家長配合教育并根據情節輕重、態度好壞,給予適當的批評教育。對極少數錯誤較嚴重的幼兒可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9、小學應從德、智、體等方面評價幼兒。要做好學習困難幼兒的輔導工作,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
學籍管理制度15
學分制的出現既是一項新的教學管理管理制度,又是高等教育發展到現在階段的產物,更是順應時代人才需求的產物。在當今的高等教育環境下,如何促進學分制在獨立學院學院進一步改革,使之充分挖掘教師與學生的潛能,具有重要意義。高等院校之所以采用學分制教學管理模式,是因為學分制適應了新的經濟體制、經濟形勢及科技、社會發展對人才的多規格方面的要求。但是,在學分制實施過程中,由于教學管理特別是學籍管理的滯后性,使得學分制的實施并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那么如何進行高等學校教學管理的改革,使得學分制的實施真正有效并在實際運作當中得到充分的體現,這就必然引起我們的進一步思考和深人研究。
1學分制背景下現階段獨立學院學籍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1學籍管理保障機制尚不完善
學分制的改革是整個教學管理系統參與的改革,實施學分制學籍管理的關鍵是教學管理人員。近年來,由于連年擴招,很多獨立學院的教學管理人員沒有得到相應的增加,大部分教學管理人員疲于應付常規庶務工作,無法花較多的精力去更好的進行學籍管理,這就導致有些有些獨立學院學籍管理人員配備相對較少,工作量大。
1.2傳統管理模式陳舊
由于實施學分制,教學管理的復雜程度大大提高。學分制下的重修、緩修、再修、超前選修、輔修、第二專業學士學位與雙學士學位等教學管理制度的實施,給教學管理工作帶來不同程度的復雜性,從而使教學管理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某些混亂的狀況,同時增加了教學管理人員的工作量。而教學管理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沒有及時提高,教學管理的經驗又不足,而無法適應教學改革及發展的需要。
1.3對學籍管理缺乏認識
在重視程度上,獨立學院領導層面對學籍管理的重視度是不足的,對學籍管理的對待態度不夠科學,將學籍管理工作歸類為簡單的庶務工作,缺乏對學籍管理的詳細研究,只是將其作為一項簡單的管理工作,更有甚者,將傳統的手工管理模式沿用至現在。有的獨立學院對學籍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當面對教學質量評估時才抓一下,隨著質量檢查的結束,管理力度又會恢復從前,管理效果大打折扣,很少考慮長久的發展與改革。對學籍管理崗位的界定也是比較模糊,只是崗位頻繁變動,甚至成為引進人才的家屬安置地。
1.4學生自我管理缺位
由于學分制管理區別于傳統意義上的年級和班級的概念,使得在學校管理層面應重新審視其管理對象,由傳統的班級群體管理逐步變為對學生的個體管理。然而當下獨立學院普遍忽視學生的主體地位,在日常工作中往往重管理輕服務,將學生作為接受教育和管理的對象,而對學生自我管理的引導不夠。從學生個人層面來看,獨立學院在對其培養過程中,培養目標并不清晰,很長時間不能給學生一個明確的學習目的和未來就業發展的方向,特別是在進入高校后,高等教育相對高中緊張、教師家長高度管制的學習方式不同,靈活、松散、開放的學習方式使得原本自律能力欠佳,學習動力不足的獨立學院學生一直處于被動學習狀態,恰恰因為對自我管理能力的缺乏,導致學生在今后很長一段時間內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不夠,當部分學生在面對退學或者肄業時,才對一些相關規定有了解。
2學分制改革后高職院校學籍管理創新思路
2.1開始預警
首先,對于入學的新生應做好充分的宣傳普及工作,使學生擁有自我管理概念。著名的教育家葉圣陶先生認為“教是為了不教”,學校管理者應樹立服務意識,把學生作為學生管理工作的主體,并應重視學生的自主能動性以及自我管理意識。其次,學校應及時建立健全對于入學新生的.預警制度,以此激發學生自我管理意識。對于入學新生,開展學籍處理規章制度講座組織新生參加學習,以此使新生了解明確畢業所要求達到的條件;再者,還應充分應用案例教學法,請“警醒者”來現身說法,用現實的實例告訴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并提醒學生應時刻約束自己的行為;最后,通過印制警示備忘錄,將應屆畢業生中因學業原因退學降級休學的學生以及導致這些后果的主要成因收錄于其中,并對入學新生進行通報。
2.2過程預警
首先,遵循自我管理規律結合學生自身情況,從學生成長層面出發,使其學會自我預警,引導學生在各個階段可以自覺制訂相應的自我計劃,對將來有明確的籌劃,對自身的發展方向有清晰的認識,對自身的成長有清楚的定位。同時,培育學生定期記錄自我學習、生存環境的習慣,使學生清楚地認識自我,在一個階段的學習生存狀態,為學生進一步對自身的監督、反省提供參考,通過上述方法讓學生在相對較短時間內彌補自身的不足。其次,在高校管理層面,樹立全過程預警準則,監督學生是否充分發揮自我作用。學期初,由教務部匯總不及格課程并報送相關二級學院,相關二級學院根據實際情況對學生本人及其家長進行預警通報,讓學生本人在了解其目前學習狀態的同時也使得其家長能及時了解學生學習成績的異動情況,并相互配合及時了解學生思想狀況,加強教育,讓學生與家庭形成有機合力,避免學生學業出現異常。
2.3結果預警
首先,應營造積極的校園文化氛圍,學生的自身成長目的與學校的人才教育目的相契合。獨立學院學生的自主管理對學校的教學管理來說可謂是重中之重,全體教職工應當給予充分的重視,全體教職工應樹立全人教育的意識,而不是停頓在喊口號上,要真正的行動起來,通過營造積極健康的校園文化來為獨立學院學生實習自我管理提供一個重要保障。在加強自我管理能力時,必須以校園文化的渲染為依托,在創建以良好教風和學風為根本的校園主題文化時,把培育學生自我管理能力納入到校園文化的一部分。二級學院可以建立學習實踐協會,引導學生自覺加入到自我管理的行列。以演講、辯論、講座、比賽等方式,在借助校園廣播、校園電臺、校園電視等傳統媒體的基礎上,通過微博、公眾號等新媒體途徑倡導學生自我管理,營造學生自我認識、自我管理的良好氛圍。最后通過評優秀樹典型,充分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在學生群體中形成良好的自我管理風氣,通過構建學生與學校之間的共同理想與信念,進一步完善對校園文化的營造,形成一定的凝聚力,最終通過這一合力來促進學生的自我管理。
3學分制背景下獨立學院學籍管理制度的改革
3.1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學籍管理隊伍
面對學分制的實施,學籍管理隊伍在其建設和運行方面都有了新的要求。首先,作為學籍管理任務的主體執行者,學籍管理隊伍擔負著重要的責任,因而要擺正其主體位置和發揚其主體作用是至關重要的。除了尊重、關心、鼓勵他們以外,還應當通過集中培訓等方式,開發和應用其潛能。其次,通過思想觀念的轉變,促進學籍管理新理念的形成。思想觀念形成的進程實質上是主體意識形成的進程。因此,應當讓樹立以教學為中心,學籍管理為育人效勞的責任和意識。另外,組織展開學籍管理研究活動。學籍管理是一種操作性很強的技術性任務,同時也是一種應用研究性的任務。通過實際的研究去提高技術操作水平,因此作為學籍管理人員應當結合實際,發明性的展開實驗和研究。
3.2實行學籍的二級管理
實行學分制之后,信息的交流與反饋就
顯得十分重要,特別是在彈性學制的實施,將會給學籍管理帶來某種程度的沖擊。教務部門等一級學籍管理部門已經之后,再次需要充分發揮各二級學院在學籍管理中的主體作用,充分調動各二級學院的主動性,一方面能夠結合本學院培養目標從學生的實際出發,并結合自己的特長、興趣及市場需求,擬訂學習方向和計劃,促使學生主動地去學習,有利于寬口徑人才的培養;另一方面由于選修課程設置的增多以及不同的學生根據個人的不同情況進行選課的數量增加,使得傳統的教學管理模式不再與之相適應,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帶來教學管理工作上的混亂。因此只有在一級學籍管理與二級學籍管理相互配合的保障下,理順各種關系,完善學生學籍的管理,才能使學分制下的各項工作落實到較為理想的狀態。
3.3建立信息化的學籍管理支持系統
該系統的設計概念是利用一套登錄、統計分析、資源共享和學生信息數據軟件在計算機上,與學校的二級學院、檔案室相互銜接室。為師生多方位提供計算機管理服務。這樣的概念實際上有其可行性、校園網的建立、信息技術的管理為實現這一目標提供了堅實的支撐體系。
3.4加強宣傳教育學校管理內容豐富,涉及范圍廣泛,尤其是學分制實施后,發展了一些新的法規和實施細則,使教育管理行政部門要積極推動,使所有的學生了解學分制度的含義、內容、特點和學校有關規定。一是組織了分管校長、二級學院院長、教務部領導和學籍管理的秘書,學習和討論學校管理規章制度,使之形成了關于原則問題的共識;二是組織學校教師的學習和討論,只有透徹地學習理解、思考,才會把學籍管理正確地落實到學生身上;三是在學校開展廣泛的宣傳、學籍知識管理活動,力求做到全體師生都有所了解,且取得各部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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