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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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必備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必備15篇)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1

      一、司機職責與業務要求

      (一)盡忠職守,服從調度和指揮。出勤公務時,司機應隨時待命并迅速就位;非出差期間,在局內正常辦公并接受領導分配的工作任務。特殊情況需要外出,必須請假并獲得許可。

      (二)精研業務,熟知車輛各項性能,主動進行車輛維護。每次出行前,都應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發現故障及時修理。若無法自行解決,應及時向上級領導請示,并在得到允許后,由辦公室派人陪同司機將車輛送到工廠維修。返回后,要立即清潔車輛并將車輛停放在安全位置,以防意外。

      (三)堅持以安全為首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范駕駛操作,堅決禁止酒駕、快速駕駛和強制超車,確保行車安全。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照人員駕駛,防止因技術不熟練、操作不當引發事故。

      二、車輛調度

      (一)車輛調度遵循"先急后緩"的原則,所有人必須以大局為重,優先滿足公務需求。

      (二)本局車輛調度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因公用車的人員需填寫派車單,注明用車時間、原因、目的地及油量需求,并報局長或副局長審批。批準后,因公用車人員需將派車單交予辦公室存檔,作為派車依據。辦公室憑派車單調度車輛,并通知司機按時出發。無派車單或未經領導同意,辦公室不得私自調度車輛,司機也不能隨意行駛。

      (三)在本地處理公務,短途一般不派車。除了局領導外,其他干部長途出差通常不提供專車,確因任務緊急或繁重需用車的,且經過局長或副局長領導同意的,可安排車輛。

      (四)小汽車所需的汽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和管理油票。每次出行前,司機或因公用車人員需憑派車單與辦公室辦理油料手續,簽名領取油票。遵循"按需供給"的原則,車輛油料用量統一登記統計如下:

      三、車輛管理

      (一)建立每輛公務用車的完整檔案,實現一車一檔(一車一檔是指車輛購置回后,即時創建一個檔案,保存購車相關的.審批文件等資料,并記錄該車每次加油、維修、保養、購買保險等情況)

      (二)嚴格實施車輛定點存放和節假日封存。如果假期中需執行公務用車,需向縣紀委(監察局)備案。

      (三)嚴格執行"三定制度"。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文件的要求,做好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等工作,降低運行成本,便于建立公務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管理檔案,對公務用車的油耗和維修費用實行單車核算,杜絕轉嫁、攤派、隱匿公務用車運行費用等行為。

      四、本局干部、職工因私事用車

      (一)干部、職工原則上嚴禁公車私用,但遇到特殊情況需用車,也需填寫派車單,在取得局長或副局長同意后,才可安排車輛。

      (二)干部、職工因私事用車,燃料費自理。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2

      為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節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我辦(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后緩,先重要后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于車輛使用管理

      (一)每一天上班時間,本辦(公司)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門前停車場,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并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單位領導審批,未經批準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景需外借時,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職責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職責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進取采取措施,協助處理,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

      四、關于車輛用油管理

      (一)市內行車加油,原則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景經單位領導同意才可現金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核準后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負責。

      五、關于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我處理的故障盡量自我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經領導審批后,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根據實際情景就地維修,但事后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呈報審批。

      六、關于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辦(公司)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辦(公司)領導離開貴港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辦(公司)報到,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辦(公司)門前停車場;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無特殊情景,一般不能出車使用。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堅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致檢查;車輛要堅持清潔衛生,統一持卡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人員具體辦理,并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職責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職責,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單位投資財務管理科(部)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景并統一公布,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景報單位領導。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3

      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能夠及時有效的使用,為公司的良好運行提供強有力的'后備保障,特定本辦法。

      一、公車私用一切后果自負,違章、扣分、罰款、第三方事故等。

      (使用人必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在公司車輛使用登記薄上如實登記后方可執行)

      二、公車公用

      1、違章:扣分個人承擔,罰款個人70%,公司30%

      2、事故的發生(考慮此車只有第三方保險,且保險最大額度為10萬)

      A、X元—500元以下(含500元)公司與駕駛人各負50%責任

      B、500元以上,除保險保額以外,公司承擔80%,各人承擔20%。

      3、重特大事故(指造成傷殘或死亡),考慮到車輛保險,公司員工保險實際情況,定于,由保險公司理賠后,剩余部分,公司承擔90%,個人承擔10%。

      4、車輛加油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暫定900元/月,行車范圍為十堰市市區,周邊縣市及外省市另算。

      三、車輛保養與維修由公司承擔,根據車況,行車里程,定期執行。

      四、若發現以公事名義借用車輛辦私事,且未事先申請的,一切后

      果由盜用人自行承擔,并給予500元罰款。

      五、未盡事宜,協商補充,一切本著對事不對人的原則執行。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最大限度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維護企業良好的信譽,更好地促進經濟效益,使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內部實行法人責任制,綜合管理,全員考核,職工監督的安全體制。同時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防治”原則,建立全員參與,齊抓共管,綜合治理,責任到人的安全防范網絡。

      二、公司領導必須把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安全工作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確保安全工作始終擺在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全面執行駕駛員管理辦法,推行安全目標管理和責任制考評,實行獎優罰劣,優勝劣汰,對違章、肇事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四、公司實行分級安全管理體制。管理機構設置:公司成立以法人代表為首的安全生產委員會,由公司領導負責人組成。以部門負責人為首成立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公司的有關安全規定,負責管理所屬車輛的安全事項,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和思想教育。

      五、公司法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管安全的`領導為安全生產的重要責任人,對企業安全生產全權負責,公司領導層的其他人員按職責分工擔負綜合治理責任。

      六、公司配備安全監督車、照相機、錄像機、通訊設備和處理事故現場等必備工具,專職安全人員必須由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安全員證,持證上崗。

      七、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組織安全檢查,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及安全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車經驗,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目標計劃。及時組織舉辦違章、肇事、事故隱患駕駛員學習班。

      八、公司安委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議,和召開一次各部室負責人,安全員及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例會。每月召開一次行車安全工作例會。遇特殊情況和重大、特大行車事故及時召開會議。

      九、安全活動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由安全技術部組織進行活動內容,積極開展安全文化“五進”活動和公司內宣傳等形式開展常規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消除安全隱患。

      十、每月由公司安委會組織進行安全學習,主要內容是傳達學習有關行車安全的法規,文件精神、分析事故,分析安全情況,提高安全要求,做到記錄清晰,內容具體,有據可查。

    十一、安全技術部每月組織對車輛安全部件進行一次愛車例保檢查。

      十二、駕駛員須對出車前,泊車后進行車輛自檢,其內容包括:剎車、轉向、前橋及輪胎氣壓,燈光及信號裝置,嚴格把關。

      運輸公司管理制度

      員上守則作為企業內部約束員工行為的基本規則,在制定前,要遵循一定的原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員工每是工作8小時,星期六、日及紀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為加班,可給加班費或補休。

      第四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之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1星期調整1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結婚可請2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

      (五)產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產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計算)。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征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準處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十四條第九條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1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十五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之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5

      為增強渣土治理,整頓渣土運輸次序,嚴厲打擊非法渣土運輸行為,特提出以下關于渣土運輸管理的意見:

      一、提升渣土運輸企業管理,嚴格市場準入

      1. 嚴禁個人或未經批準的企業參與渣土運輸。運輸渣土的企業需擁有至少20輛產權屬于自己的運輸車輛。禁止掛靠行為,一旦發現,即取消其渣土運輸資質。

      2. 凡是渣土運輸車輛引發交通事故致死,導致惡劣社會影響的,應立即清退出南京市場:

      - 城管部門拒絕審批該企業的所有渣土運輸和處理請求,禁止其在南京市內進行任何形式的渣土運輸和處理活動;

      - 將該企業和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單”,不再允許其進入市場,法定代表人不得參與渣土運輸相關活動;

      - 公安機關依法追訴責任人刑事責任,將其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在南京市從事渣土運輸及其他運輸業務;

      - 公安交管部門取消該企業所有車輛的蘇AX專段號牌。

      3. 對渣土運輸企業及其員工實施信用評估,納入渣土處置招標條件。城管部門主導,交管、環保、住建等部門每月對企業進行評審,未通過信用評估的,不得參與渣土處置招標。

      4. 規范招投標流程,嚴厲打擊圍標、串標等違法行為;物價部門應每年公布渣土運輸指導價。住建、城管部門應促使建設單位選擇信用等級高的渣土運輸企業承擔渣土運輸任務。

      二、嚴格運輸過程管理,嚴查違規行為

      1. 渣土運輸必須全程封閉運輸。城管部門會與交管、質監、交通等部門共同確定全封閉改造的驗收標準。運輸企業應選擇符合國家要求、具有封閉化改造能力的廠家進行全封閉改造,確保設備滿足防止遺撒、揚塵的需求,并通過公安車輛管理機構的檢驗。

      2. 渣土運輸采用集中運輸方式,運輸公司應配置安全員和引導車,引導車應設有明顯的標識。渣土運輸時,渣土運輸車輛必須由引導車和安全員引導,按規定的時間、路線和速度行駛,禁止單獨運行。

      3. 對違反渣土運輸相關規定,不按規定路線行駛、不按時運輸、隨意傾倒渣土、沿途灑落污染物等行為,導致惡劣社會影響的:

      - 城管部門禁止該企業在南京市內進行為期六個月的.所有渣土運輸和處理活動;

      - 在此期間,公安交管部門對該公司所屬渣土運輸車輛不予發放《安全證》和《通行證》;

      - 駕駛員如有上述違反市容管理法規以及闖紅燈、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由公安交管部門禁止其在南京市從事渣土運輸長達半年,對該車輛暫停發放《安全證》、《通行證》;若再犯,禁止其一年內在南京市從事渣土運輸;第三次犯,將其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在南京市從事渣土運輸。

      4. 渣土運輸車輛、工程車、沙石車、混凝土攪拌車等大型車輛不得在隧道、主要高架道路上行駛。如違反此項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將收回該車《安全證》、《通行證》等證件,對駕駛員罰款并扣除3分。

      5. 城管、交管、住建、環保等部門要嚴厲查處渣土處理運輸過程中的各種違法行為。對違反規定的個人罰款5千以下,對單位罰款20萬以下;交管部門應對違反交通法規的渣土運輸駕駛員依法進行處罰和扣分;住建、環保應依據各自的管理職能對違規單位進行上限罰款。

      三、加強從業人員管理,提高駕駛員的責任意識

      1. 城管、交管、住建、環保等部門應定期對渣土運輸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駕駛員進行操作規范和安全運輸的培訓、教育和考核。渣土運輸企業也應定期組織駕駛員進行訓練。未按規定參加培訓的企業和個人,不得參與渣土運輸活動。

      2. 渣土運輸企業應不斷改進和完善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獎勵懲罰機制,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確保渣土運輸規范、安全,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

      3. 發揮渣土清理協會的作用,建立健全渣土運輸行業的自律機制,制定渣土運輸行業規范,教育和督促會員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

      四、強化聯動管理,構建協同管理的有效機制

      1. 市政府副秘書長領導各部門、各區縣,實行渣土運輸聯動管理,城管部門作為渣土管理的主導部門。成立由城管、住建、環保、公安等多個部門組成的渣土聯合整治管理辦公室,負責研究渣土運輸動態狀況,指導協調全市渣土運輸管理執法工作,監督考核各區渣土運輸整改情況,指揮全市渣土運輸重大整治行動。

      2. 各區由主管副區長成立相應的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區域渣土運輸管理工作,檢查督促區域內的工地遵守文明施工的相關規定,并做好本區域內裝飾裝修垃圾的收容和清除。

      3. 各部門應盡職合作:城管部門依法做好渣土處理作業的管理;交管部門強化渣土運輸車輛及從業駕駛員的道路交通安全的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交通安全管理;住建委加強建設和施工單位的管理,強化施工現場內部監控,確保渣土車規范裝載、車輛清洗、防塵降塵等措施得以實施;環保、水利、交通、地鐵等單位根據自身職責做好監管工作,敦促相關建設單位守法經營,規范渣土處置行為。

      4. 建立南京市渣土執法隊伍,整合公安交管部門夜查中隊和現有的城管渣土聯合執法隊伍,形成由交警、城管、治巡警構成的聯合執法隊伍,由市公安交管部門統一領導管理、統一規劃勤務、統一指揮行動,重點打擊渣土運輸車輛的違法行為,開展長期的渣土運輸違規行為整治。

      5. 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渣土運輸和處置的監管職責的,由同級監察機關或上級行政部門對單位作出限時改正,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6. 各個工程建設項目、土地所有權單位應加強自有的場地、工地的監管,堅決貫徹“四有兩不”(有工地圍擋、有硬化路面、有沖洗設施、有前門清潔措施、渣土運輸車輛裝載不超過高度、輪胎車身不攜帶泥土)的規定;因管理不當造成渣土亂扔問題的,建設單位、所有權單位應承擔責任。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6

      一、車輛任務

      1.1接送公司業務客戶。

      1.2生產需要用車。

      1.3經批準的一般職員辦理重要或緊急公務用車。

      1.4上下班及加班用車。

      1.5副總以上人員用車。

      二、因公用車

      2.1如需使用公司汽車需向人資行政部申請,申請人應詳細填寫《派車申請單》。

      2.2除緊急公務外,當日的《派車申請單》應于上班后半小時內送至人資行政部,以便能在適合各申請人之使用情況下盡量合理安排,以充分保證各部門的用車。

      2.3生產用車(檢品、取送貨)優先;財務部用車運送現金優先。

      2.4車輛使用人應按申請用車時間準時出發。任何出發前等候二十分鐘以上的用車或需要在目的地長時間等候的用車均應及時向人資行政部通報,以盡量避免影響其它工作。

      2.5每次出車,用車人憑《派車申請單》乘車,司機按《派車申請單》的.內容出車,并將里程表歸零,任務完成后用車人確認里程并簽字后,請司機填寫其有關內容。司機應及時將《派車申請單》行政留存部分交給人資行政部。并準備下次出車。

      2.6為了確保安全、合理調配車輛,長途出乘必須經部門經理和人資行政部經理批準,并提前一天申請。如無特殊理由當天的長途將不予批準。

      三、緊急用車使用程序

      3.1緊急用車系指發生下列情況時的用車:

      3.1.1需緊急救治的公司受傷、發病人員;

      3.1.2緊急工作任務;

      3.1.3重要客戶臨時需要;

      3.2緊急用車可以不經申請,但須及時通知人資行政部,且事后補辦《派車申請單》。

      3.3若公司車輛已全部外出,則用車人可按公司有關規定搭乘出租車輛,但原則上以四公里以內乘公共汽車為準。

      四、其他用車

      4.1公司的客戶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借用公司車輛,但須經公司人資行政部部長及總經理批準,并填寫《派車申請單》。

      4.2未經公司人資行政部長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借予任何人私用。

      五、管理權限

      5.1人資行政部負責車輛及司機的管理。

      5.2非經公司副總以上領導決定或指定,本公司其他員工不論是否持有有效駕駛執照,均嚴禁駕駛公司車輛。

      六、安全規定

      6.1員工加班需用車輛請盡早提前通知人資行政部。

      6.2為保證行車安全和次日的工作,司機加班一般不得超過24:00。各位員工應從嚴掌握。因特殊情況申請24:00以后加班的,須經部門經理和人資行政經理批準,事前來不及申請的,次日應及時補辦。

      七、補充說明

      此規定最終解釋權歸人資行政所有,如有變更人資行政部將另行通知。

      車輛管理員必須每天早晚各抄送一次里程表;每月匯總一次傳人資行政部部長及財務部各一份。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目的

      第1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司機的管理,本制度為涉及事項按照其他有關規定管理。

      第二章 行為規范

      第2條 所有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第3條 敬業、駕駛作風端正,遵循職業道德。所有司機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4條 嚴格遵守公司用車規定,拒絕乘車員工公干期間辦私事的要求。

      第5條 上班時間不出車時,司機必須在公司工位等候工作,若臨時有事離開須向相關領導說明去向和時間。

      第6條 司機請假,必須經相關人員批準,專車司機須經領導同意后,方可請假。

      第7條 所有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司機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與開除處理。

      第8條 如遇晚間駕車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9條 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司機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者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由無證人員駕駛。

      第10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11條 司機應經常檢查所開車輛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第12條 離開車輛時,司機應注意以下兩項。

      (1)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好車門。

      (2)車內放有物品文件,司機離開時,應放置在安全區域內。

      第14條 出發前,司機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后做好相關的工作。

      (1)出發前,應確定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行車路線。

      (2)隨車運送物品時,司機應主動幫助公事人員。

      第15條 所開車輛經行政部、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才能進行車輛大修,修理完畢后,應做好各方面確認工作。

      第16條 車輛用油(除特殊情況)由行政主任-總經理-董事長確認后,進行購買,油卡由司機保管、用油情況要每周與行政主任匯報核對。

      第三章 禮儀規范

      第17條:司機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發、手部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端正的姿勢

      第18條:司機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司機應熱情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并主動為乘車人開關車門。

      (3)當乘車人上車后,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停車位將車停好等候,等候時不要遠離車輛,不得在車上睡覺,不得翻看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更不得用喇叭催人。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應予以幫助。

      第19條: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第20條:司機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人講話的內容,違者予以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第21條:司機不得在車內脫鞋。

      第22條:接送公司客人時,應主動打招呼并自我介紹,然后打開車門將客人讓進門內,關車門是注意客人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第23條:行車過程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者音樂應征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乘車人的思考和休息。

      第24條:在接送貴賓中,司機對待賓客要彬彬有禮、不卑不亢,態度自然大方。如對方打招呼,可按一般禮貌同其握手、交談。

      第25條:公司專車司機須保證車內隨時有飲用熱水供公司客人和領導飲用。

      第四章 車輛保護規范

      第26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的時間對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27條:司機每天應保證車輛的清潔,做到晴天停車無灰塵,雨雪停車后無泥點。前后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塵。

      第28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29條:出車前,應搞好車衛生,車外要抹洗干凈,車內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第30條: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

      第31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潤滑油、剎車油、助力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和輪胎緊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

      第32條:出車前嚴禁酗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吸煙、談笑、接打電話等有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第33條:行車過程中,密切的注意道路上其他車輛和行人的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遇到對方車輛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五章 違章與事故處理

      第34條:違反交通規則,因司機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過失,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第35條:除認定司機是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超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當事人負擔全額罰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當事人可免除責任。但在保險范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保險金差額的1/2。

      (3)公司車輛違章的罰金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第36條:酒后駕駛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第37條: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司機應做到。

      (1)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應記錄下對方車輛的行駛證號、車牌號和發動機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有效信息

      (5)盡量取得對方名片,以便事后聯系事宜

      (6)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和程度,條件許可時,可用手機、相機進行拍照

      (7)記錄現場目擊者的姓名、電話和住址等等資料

      (8)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警的詢問

      (9)除完全認定是自己的責任外,不得將責任攬于一身

      第六章: 報銷制度

      第38條 報銷單各費用應粘貼整齊并向公司行政主任詳細說明行車費用經行行政主任審核確認后-總經理-董事長簽字。

      第七章: 附則

      第39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第40條 本制度經呈總經理審批,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8

      第一條車輛管理

      公司公務車的證照及稽核等事務統由管理部負責管理。配屬于營業所之車輛由主管指派專人調派,并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于事前向車管專人申請調派,車管專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得派車。

      每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主管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并停止其借用權利。

      每車設置車輛使用記錄表”,由營業會計于每次加油及修護時記錄,以了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并轉管理部稽核。

      第二條車輛使用

      使用人必須具有駕照。

      公務車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員使用。

      使用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則。

      駕駛人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9時者例外修改編輯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私用”,并經主管核準后轉管理部營業會計稽核。

      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并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于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私人負擔。

      第三條車輛保養

      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行駛里程,核準后方得送修。

      車輛應由車管專人指定各廠牌保養,特約修護廠維修,否則修護費一律不準報銷。可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xx元時,應與車管專人聯系請求批示。

      如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與駕駛人或車管專人負擔。

      第四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無照駕駛。

      簽發人:

      責任人簽名:

      制度名: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電子文件編碼AWTZD237

      頁碼3—3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9

      一,為保證公司車輛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加強公司內部車輛,井隊值班車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公司各部門,各井隊要求用車單位向調度室申請登記并申報用車事由,車隊據此填寫《內部車輛使用登記表》,車輛只限于因公使用。使用部門和個人先到調度室真寫《小車申請使用單》然后到車隊登記,車隊填寫《內部車輛使用登記表》用車人必須在行車記錄和加油票上簽字認可。

      三,內部車輛管理:

      1.要求車隊值班人員嚴格按照《內部車輛使用管理表》所設內容認真填寫,嚴密監控內部車輛運營狀況。

      2.車輛費用結算,由車隊依據《內部車輛行駛單》《內部車輛使用登記表》所記載內容與司機所帶《公司車輛行車記錄表》核對無誤后并交財務一份,《小車耗費情況登記表》進行掛賬。

      3.日常維修保養:車輛維修保養,司機要通知車隊,確認維修項目,價格,維修時間,車隊審核后,才能實施。

      4.額定油耗:公司所有車輛,必須確定油耗指標,按百公里油耗指標執行,月底依據所報油耗,由車隊進行綜合核算,評定燃油消耗的合理性。

      四.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同時應遵守本公司其它規章制度。

      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保養,經常檢查車輛,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不會檢修時,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維修意見。在公司指定維修點修理,末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去維修,無論在定點修理廠或在行途中,經車隊同意的修理或購置的.新配件必須交回舊配件。

      3.出車在外時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擇停放地點和位置,如車要離開時要鎖好保險鎖,車輛被盜,司機要對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經常檢查,保證證件齊全,晚間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不準酒后駕車。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若屬于個人原因,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五.1.車輛開支:車隊司機所有不能預算的開支,都要向車隊領導匯報,確認其合理性才能實施,事先不匯報,而私自開支的其本人承擔全部費用。

      2.司機對車隊和調度室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以向經理反映。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車隊或調度室,并說明原因。

      六.司機末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習駕駛。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實施,由車隊解釋各部門

      七.值班車管理規定:

      1.駐井隊值班車下派到井隊值班,車輛調派使用由井隊長負責,車隊協助管理,每月由井隊考勤考評,月底報車隊備案掛賬,駐井值班車要服從井隊管理,不經井隊允許,不得私自開車,不得將車輛交給公司,井隊或其它人員駕駛,出現任何問題,公司不負責任。

      2.貨物轉運,損壞賠償:

      值班車將貨物裝上車后,開據入庫單或,所裝一切貨物的責任都由司機本人承擔,要保證貨物安全運送到位,到井場或目的地卸貨清點無誤后,責任即可免除,如所裝貨物丟失滑落,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司機應承擔全部責任。

      3.如遇道路翻槳,老鄉擋路,天陰下雨等各方面原因,導致遇阻司機應積極配合主動為公司排憂解難。

      4.密切注意車輛性能變差,下降當燃油與潤滑油的消耗增多,勁力性下降時向車隊匯報,以免造成車輛使用成本增大。

      5.對于值班車加油,應按規定程序,上報井隊長,隊長安排人員確認無誤時才可加油,井隊出具出庫單,寫明數量,使用人,負責人簽字,在將出庫單交回車隊車隊交回財務掛賬。

      6.值班車應認真填寫《井隊值班表》和《行車記錄表》,井隊領導考評后,上交車隊,車隊將此表交回掛賬,每月月底必須將兩表交于車隊。

      7.駐井值班車私自使用井隊燃油,發現一次扣除當月工資,伙同井隊人員共同作弊的,井隊人員交行政辦處理,予以除名處理。

      8.車隊依據各部門的申請,合理調派所需車輛,做到優質高效服務,積極配合主動為公司排憂解難。

      八.工作原則及標準:

      1.原則性:堅持執行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辦法》,按車輛使用范圍和對象配車,不派人情車,關系車,秉公辦事,不徇私情。

      2.科學性:要求熟練掌握公司車輛特點和規律,加強預見性,計劃性,統籌安排,靈活調度。

      3.合理性:選擇最佳行車路線,不跑彎路和繞道行駛,不一條線路重復派車(特殊情況除外)以免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4.靈活性:從公司的實際復興出發對于緊急要用車的,要靈活機動,恰當處理,不能誤時誤事,耽誤生產。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10

      1、必須確保每天所有地坑式垃圾箱的垃圾不得外溢。

      2、坑內積水不得超過墊堆(雨天除外),發現積水過多需及時找分管人員派吸糞車清除,并隨時清除坑內垃圾確保坑內清潔。

      3、隨時檢查地坑式垃圾箱是否能正常使用,發現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向分管人員匯報并檢修。

      4、對所使用的車輛需隨時檢修并保持車輛清潔,需要修理應隨時向分管人員匯報,分管人員應及時通知辦公室檢修以確保車輛能正常行駛。

      5、司機開車不得闖紅燈或超速行駛等違章駕駛行為,如果因上述原因發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負。

      6、司機上班期間不得酒后駕車,違者每次罰款50元,履教不改者單位可隨時辭退。

      7、司機利用垃圾車干私活或在運輸途中長久停留,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8、司機必須服從分管人員的`領導和調動,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分管人員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班,同時自己找人替班。

      9、司機應將垃圾箱及時放回原位,不準在運輸途中長久停留,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10、每日完成清運工作后,及時將車輛停在單位車庫。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11

      為加強公司公務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1、公務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加油、審驗年檢、保險等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管理;辦公司主任負責車輛調度。車班班長負責車輛維修、保養、審驗年檢、臺賬登記指導與督促以及費用報銷確認等工作。油料管理員負責車輛油料管理工作。

      2、每輛公務車均責任到人,由指定司機負責該車輛的維護保養、安全檢查、驗車年檢、規費繳納、臺帳登記、費用報銷工作,原則上不得由他人代理。上述責任列入司機崗位及辦公室相關管理崗位績效考核目標,并嚴格執行考評,根據考評結果獎懲。

      3、按照大隊《關于加強公務用車有關紀律的通知》規定,公司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所有車輛停放在地下車場指定車位。出差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4、節假日、冬休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值班車輛,其他車輛一律停用歸庫。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大隊主管領導、大隊安全科同意方可啟用。

      第二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急后緩,先遠后近,統籌安排,保證工作需的原則。

      2、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公司領導或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主任統一進行安排、調度。出野外、出差的填寫派車單并報大隊安全科備案。市內短途用車不開派車單。

      3、嚴格執行車輛路單制度。由司機登記車輛運行時間、目的地、公里數等信息,出車任務完成后由用車人簽字確認。缺少用車人簽字、行駛里程與派車任務明顯不一致的,需由司機進行文字說明。

      4、司機必須按辦公室通知的派車任務、路線出車,不得擅自改變,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5、駕駛員駕駛公務車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警部門認定責任,除保險理賠部分外,他人或公司還有損失的,由駕車人員全額賠償,且駕駛人當月考核不合格。

      6、司機因自身保管、保養不當等造成公務車輛被損或機械故障的,承擔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損失,且當月考核不合格。

      7、駕駛員擅自將公務車交給他人駕駛,當月考核不合格;若交他人駕駛發生責任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時,還應承擔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損失。

      第三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及時、足額投保。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待命,不得隨意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的大隊、公司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長途用車前要做細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每周司機進行一次自檢,并填寫檢查表,當月與行車路單一同交公司安全部門進行統計;公司每月對所屬車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

      5、車輛在公務途中遇有突發事件或交通事故,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立即向交警、保險部門報案,同時還應向公司領導及辦公室報告。

      6、因駕駛行為不當發生的'交通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7、修車時間由車班班長向辦公室主任報告后,由辦公室主任協調安排好修理時間。

      8、司機應認真填寫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并將保養、維修情況詳細記錄在《車輛維護保養登記表》中。

      第四條、車輛用油管理要求:

      1、公司統一辦理加油卡,采取先申請后加油、一次一申請的方式。市內加油指定在建國北路加油站。

      2、司機加油時需先到油料管理員或辦公室主任處申請并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填寫《加油登記表》,領取油卡加油。

      3、加完油后,駕駛員務必將加油小票及審批單、加油卡一同交回;如加油小票、審批單遺失,按照績效指標進行扣分。

      4、司機因公出差、出野外途中,現金加油前需告知公司辦公室,回公司后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審核后報銷;如未提前告知辦公室,需提供書面說明并經隨車人員簽字,否則不予入賬報銷。

      第五條、車輛臺賬與信息公開

      1、車輛臺帳應一車一帳,真實反映車輛費用支出和使用情況,包括:燃油費、維修費、保養費、路橋/停車費、洗車費,公路數、交通事故次數、驗車年檢等。車輛臺帳應每月公布一次,每半年進行一次整體評估,并形成一定的費用控制參照標準。

      2、發生虛報、多報費用或謊報車費的,不論金額大小,一律按照相關金額兩倍予以處罰。

      3、每個月初,由公司辦公室統計每輛車上個月因公出差出野外時間、運行公里數、維修更換的配件及費用、保養的次數及副油更換數量、百公里油耗等運行數據,在公司范圍內進行公開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六條、獎勵制度

      安全月度行駛無責任事故、無違章,年底一次性給予獎勵500元,全年百公里油耗最低獎勵1000元。

      第七條、考核制度:

      對于工作態度差、不服從調度;路單執行情況;工作時間擅離職守耽誤出車;出車辦私事或私自將車交與別人駕駛;安全意識強弱、酒后駕車;車輛故障頻繁;個人責任造成車輛損壞;交通違章罰款;發生交通事故等情形,按照駕駛員考核指標進行考核,情節嚴重的,調離崗位或內部待崗,聘用的辭退。

      第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12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公司行xxx車輛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可調配公用車輛

      第2章 組織管理

      第3條 行xxx部負責辦理新車購進后交費、領牌、辦證、保險等相關手續。

      第4條 公用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由行xxx部保管,并負責所有規定費用的繳納。車輛資料應分類保管,保證資料齊全。

      第5條 行xxx部負責安排司機對車輛的日常保養、維修及年審。

      第6條 行xxx部負責安排處理交通事故及車險索賠。

      第7條 行xxx部負責組織司機安全教育、日常考勤、月度考評工作。

      第8條 公司所有可調配車輛均由行xxx經理統一調度,主管不在位時由公司管理層代理管理。

      第3章 用車原則

      第9條 總經理及常務副總專用車,未經總經理或常務副總批準,任何人不得動用。

      第10條 生產用車優先。當生產用車與公務用車相沖突時,生產優先。

      第11條 合并使用。同部門不同線路用車時,應服從行xxx經理調派,合并使用。

      第12條 客貨分開。轎車不得裝載過重貨物。

      第13條 嚴禁私人用車。

      第4章 車輛使用程序

      第14條 用車部門人員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審核后交行xxx部。

      第15條 行xxx部負責安排調度,由行xxx經理根據需要和車輛調度情況做出用車安排。

      第16條 行xxx經理審批后,車輛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要嚴格按照批準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第17條 用車完畢,駕駛員應填寫行車日志(里程、費用等),帶車人應將簽字確認后的派車單交行xxx部。

      第5章 駕駛員須知

      第18條 駕駛員應保持服裝、儀容整潔,講衛生、懂禮節,以維護公司形象。

      第19條 出車前例行檢查。

      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

      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

      3、核對公里數。

      4、每日收車前必須檢查車輛用油情況,如果油量不足一格或者油量不足,必須在回程路上加滿油。

      第20條 嚴禁無照駕車、酒后駕車、帶病駕車。

      第21條 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后果,應負相應責任。

      第22條 駕駛員應做到文明、禮貌、安全、周到,時間觀念要強。

      第23條 每天上午出車前必須清洗車輛。

      第24條 駕駛員必須隨時掌握車況,做到及時申請維修及更換零配件。

      第25條 各種車輛應按規定位置停放。

      第26條 駕駛員實行夜間輪流值班制度。

      第27條 車輛加油應憑加油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

      第28條 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第29條 如實填寫行車日志,每月30日前將行車日志上交行xxx部,作為車輛油料和出車補助的考核依據。

      第6章 用車須知

      第30條 各部門因公外地用車,應提前一天書面申請,緊急事件或特殊情況可臨時提出申請,以便統籌安排;

      第31條 車輛出勤,應將《派車單》一聯由司機保管,另一聯在車輛回公司后由用車人及時注明返回時間送達行xxx經理處。

      第32條 用車人員必須講究禮貌,按級別先后上下乘坐。

      第33條 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第34條 保持車內清潔。

      第35條 車內禁止吸煙。

      第36條 物料應放在行李廂或車廂內,不得在座椅上任意擺放物品。

      第37條 精密儀表、電器等確需放在座椅上,應事先加墊。

      第38條 開車前應向駕駛員講述路線、停車點及預定停留時間等。任意改變行車路線的和不合理的要求,駕駛員有權拒絕。

      第39條 行駛途中不得同駕駛員進行交談,以免發生意外。

      第40條 行駛途中如發生機件損壞或交通事故,乘車人員應協助處理,并向行xxx部報告。

      第41條 小車用油實行百公里油料考核,節獎超罰,考核指標見附件。

      第42條 外單位借用車輛,原則上一律不借,確需要借的.,由主管副總批準,上報公司領導酌情給予安排。

      第7章 車輛維修保養

      第43條 國產新車按使用說明書,在規定的里程內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保養;進口車或無規定維修點的國產新車,由行xxx部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

      第44條 車輛維修應在行xxx部指定的維修點進行。

      第45條 車輛維修前應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注明修理范圍、更換機件項目及大致預算等,由行xxx經理核準后送指定維修點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

      第46條 修理后應先試車,合格后方可簽單。維修費由行xxx部按月結算,經行xxx經理簽字后報銷。

      第47條 凡更換的零配件,應將原件帶回工廠交行xxx部驗證后作報廢處理。車輛在長途途中損壞,應盡可能就近修理并上報行xxx部。

      第8章 交通違規

      第48條 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第49條 因違規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外出的,按事假處理。

      第50條 交通事故的處理。

      1、事故發生后,應先保護現場并急救傷員,及時撥打122報案,立即與行xxx部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于車險索賠。

      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分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由駕駛員與公司共同負擔,駕駛員負擔視責任性質而定。

      第9章 賠償責任

      第51條 車輛被盜賠償。發生車輛被盜的,除向保險公司索賠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由當事人依據下列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因駕駛員個人原因,不能提供車輛證件,導致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拒絕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2、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賠償車輛全部實際損失。

      3、經批準的私事用車,賠償車輛實際損失的80%。

      第52條 車輛損壞賠償。各種情況發生車輛損壞,除向保險公司索要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當事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1、班后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2、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3、車輛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或在工廠內停車場地,發生相互碰撞損壞,由當事人或肇事者賠償10%。

      第53條 事故賠償

      發生各類事故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除向保險公司索償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由當事人根據不同原因和責任承擔。

      1、因公發生交通責任事故,我方負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責任的,分別承擔10%、20%、30%、40%的賠償款。

      2、經批準的私事用車,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3、駕駛員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13

      一、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

      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參照其他單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于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景用車,一般情景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于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調度。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景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堅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調度,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準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于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景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準。燃油費、過走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職責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后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景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并在回單位后寫出書面情景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景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準后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后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準,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后,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景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景,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范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后,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職責,并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職責,并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職責人相關職責。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職責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后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職責,并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并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14

      一、車輛管理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

      3、落實車輛例保制度,駕駛員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車輛須按期年檢,過期未檢的車輛嚴禁上路行駛。

      4、堅持車輛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每月對車輛普查一次,每季度對車輛抽查一次,公司每半年或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完好率達100%以上。

      5、嚴格執行長途車匯報制度,凡長途車行程超過400公里須配備兩名駕駛員,同時當班駕駛員要對車況進行檢查。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6、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7、嚴禁嚴禁將車交給非營運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8、要服從公司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自覺遵守行車規定,嚴禁超速行駛、反道行駛、違章鳴號。

      二、車輛安全檢查

      1、公司不定期地對所屬車輛進行檢查,每逢重大節日、會議或重要活動將組織專門檢查。

      2、駕駛員每天要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

      3、公司檢查車輛時,采取普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受檢車輛的行車證件、年檢情況及發動機、轉向、制動、燈光、輪胎等部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登記。

      4、凡在檢查中檢查出的問題,由檢查人員視情況通知駕駛員和承包人限期整改,直至收繳行車證、駕駛證,車輛行駛限期恢復車況接受復查等處置。

      5、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情況,擬發檢查情況通報,對車容車況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問題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15

      為加強對車輛的管理,保證工作用車,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減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車 輛 使 用

      一、車輛公司統一管理,辦公室具體安排分管人員負責。總經理工作用車實行相對固定,各部門公務用車需向辦公室申請,說明用車事由并由辦公室統一調配派車。

      二、車輛必須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原則上定人定車,嚴禁非專業駕駛員駕車。本單位和外單位駕駛員之間不得私自交換車輛駕駛。嚴禁私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三、非公司人員用車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四、車輛原則實施專人專車駕駛,專人專管。車輛主要用于公司貨物運送和人員接待等重要公務活動,其它情況原則上不予動用。若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出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五、除領導有明確要求外,下班后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駕駛員自行停放的,務必確保車輛安全,如有損失責任自負。

      駕 駛 員 職 責

      六、駕駛員應切實履行以下職責:

      (一)加強政治理論、交通法規及專業技術知識學習;

      (二)自覺遵守派車制度,強化安全意識,不得違反乘車范圍私自出車;

      (三)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

      (四)駕駛員要經常對車況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

      (五)辦公室必須加強對車輛的管理,堅持并督促執行派車制度,切實掌握好出車去向。辦公室會同財務部要每半年對各車里程及油料核實統計上報一次。要切實做好車輛維修費用結算工作,掌握車況,檢查車輛停放情況,切實履行車輛管理職責。

      車 輛 維 修

      七、所有車輛必須保持整潔,洗車實行定點。

      八、凡維修車輛和購置車內設施等必須先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一)車輛修理一般在定點的幾家修理廠進行。修車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將應修理的'事項和所需經費分項載明,由辦公室簽署審核意見,最后按相關負責人簽署的審批意見到有關廠家維修。在維修過程中如有需要超出報告及審批范圍的維修,必須再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并按程序得到審批后方可連續維修。

      (二)修理過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參與,辦公室及分管負責人要加強對維修情況的檢查和督辦,最大限度縮短修理時間,降低修理成本。

      (三)所有維修工作均應遵循采購程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維修的各類事項,一律在本地進行。車輛出差前要搞好檢修工作,出差中途車輛必須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報告,按照審批權限經批準后可在特約維修站(廠)實行簡單維修,維修必須附有清單,換件的必須交舊件。報銷時隨車領導必須在票據上簽字。

      (四)車輛維修原則上不得突破定額標準。

      維修金額由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審批。

      (五)車輛不得超標準進行內部裝飾。車輛設施購置應填寫報告單,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車 輛 油 耗

      九、車輛油耗按以下標準執行:

      油耗 年平均 L/100km

      十、車輛用油統一購買,憑卡加油。用油發票由各駕駛員及辦公室分管人員共同簽字。車輛加油必須是油卡與車輛相對應,嚴禁給非本單位車輛加油,違者處以2倍經濟損失賠償。

      十一、駕駛員必須保證里程表正常運行,出現異常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分管人員必須定時對里程表進行檢測,做到車、卡、油、里程對應。

      有 關 獎 懲

      十二、違反本管理制度或車輛管理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一)經交警部門仲裁認定:負全部責任的,按理賠責任比例賠償損失的5%;負主要責任的,賠償損失的3%;負次要責任的,賠償損失的1%。

      (二)不經交警和有關部門裁決,但又有車輛或其他損失而私了的,費用自理并不得在單位報修。

      (三)酒后出車造成的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四)駕駛員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失,由駕駛員本人賠償損失總額的50%,并作待崗處理。

      (五)駕駛員擅自出車造成的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超出責任限額的部分,無論駕駛員有無過錯均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六)駕駛員本人非違規駕駛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違規駕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賠償后,余下部分由駕駛員負責。

      (七)不經審批的維修、購置、整容裝飾和換胎、補胎以及超審批范圍的各類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駕駛員自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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