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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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選】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第一章公司概況

      深圳市喬元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二零零陸年四月廿四日,注冊資金為50萬元,經營范圍是塑膠五金模具的技術開發、生產加工、銷售、上門維修,化工原料、化工產品購銷,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法定代表人是譚富華,深圳市喬元星科技有限公司已購置1輛廂式貨車,駕駛員1名:唐小燕。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總則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細則

      一、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譚小軍,職務:經理主要工作職責:

      1、宣傳和貫徹政府分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度相應的防范措施。

      (二)第二負責人胡佳,職務主管,主要工作職責是:

      1、布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現場能力。

      (三)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為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第三章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貨物運輸的流程圖:

      一、貨物裝載

      (一)貨物要堆碼要整齊,捆扎牢固,關好車門,不超寬、超高、超重,保證運輸全過程安全。

      (二)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三)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后,敞蓬車輛如需遮蓬布時必須嚴密,綁扎牢固,關好車門,嚴防車輛行駛途中松動和甩物傷人。

      二、貨物運輸

      (一)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

      (二)行車過程中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

      三、貨物卸載

      (一)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二)當車輛停穩熄火后方可卸貨。

      (三)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四)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后返回。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增進公司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華能萊蕪電廠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關于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在我司管理范疇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關于部門和個人,必要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貫穿于設備、設施運營、維護、維修、改造全過程,必要貫徹“安全第一,防止為主”方針,堅持以各部室為中心,實行屬地化管理,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

      第四條 各部門必要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的解決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關系,努力改進勞動條件,保證安全生產。

      第五條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各部門主任對管轄區域負全面領導責任,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

      第六條 各部門所屬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權利,并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義務。

      第七條 各部門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領導,督促每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第八條 各部門應采用各種形式,加強對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宣傳,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

      第九條 公司勉勵和支持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十條 公司對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改進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獲得明顯成績部室和個人予以獎勵。

      第十一條 公司各部門是我司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廠關于安全生產法規和基本制度規定,對我司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理。

      第十二條 本制度根據國家現行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原則、規范、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編制。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

      第十三條 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是結合物業公司特點,以保證安全生產體系具備可操作性。各部門尋常安全生產工作除按安全生產制度運營外還必要嚴格遵守國家、廠部、行業及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

      第十四條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副總經理和分管各部門主任為副組長,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構成“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安全管理機構,成立安全生產辦公室,配備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適應專(兼)職管理人員,對公司內部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引、監督、管理和檢查。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五條 總經理責任制:

      1、建立健全并貫徹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建立健全與本單位經濟活動相適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照關于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貫徹安全生產經費;

      3、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按照關于規定開展安全生產原則化建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教培訓工作;

      4、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布置,一起貫徹,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5、將安全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

      6、負責配備符合國標或者行業原則勞動防護用品;

      7、制定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趕赴現場,組織急救,保護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執行事故解決決定。

      第十六條 副總經理責任制:

      1、負責安全生產尋常監督管理工作,督促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

      2、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原則化建設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3、監督檢查單位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宣教培訓工作;

      4、督促做好作業場合勞動保護工作,防止和消除職業危害;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趕赴現場,組織急救,保護現場,做好善后工作,督促執行事故解決決定。

      第十七條 安全員責任制:

      1、負責分管物業管轄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

      2、定期檢查管理處對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執行狀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3、負責解決管理處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重大問題;

      4、負責組織分管物業管轄區域內定期和不定期安全、防火檢查,對查出問題貫徹整治;

      5、負責組織分管物業管轄區域范疇內重大事故調查解決。

      第十八條 綜合部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及廠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貫徹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結合社區實際狀況制定各種規章制度、操作規范和操作規程。

      2、負責對社區各安全生產環節進行監督管理,并提出防止事故發生辦法,組織開展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治事故隱患。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履行安全生產目的管理。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誨,對所屬員工和安全管理人員定期組織學習和培訓。

      5、在上級主管部門統一領導下負責管理尋常安全考核和上崗證管理,以及必要身體素質檢查,禁止帶病、疲勞工作。

      6、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對安全生產進行檢查、評比、考核,表揚先進,總結和交流經驗,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管理辦法。

      7、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精確、及時地填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記錄報表。

      第十九條 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員安全生產負責人,其職責是:

      1、認真學習上級關于安全生產批示,規定和安全規程,純熟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

      2、上崗操作時必要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對的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產,平穩操作,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工作流程,認真做好各種記錄,不得串崗、脫崗、禁止在崗位上睡覺、打鬧和做其他違背紀律事情,對她人違章操作加以勸阻和制止;

      4、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有權回絕一切違章作業指令;

      5、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發生事故時要及時急救解決保護好現場,及時如實向領導報告;

      6、加強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自己不能解決應及時報告;

      7、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提出關于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 8、保護事故現場,協調調查事故因素。

      第二十條 消防員責任制

      1、在公司安全員帶領下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2、開展管轄區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尋常防火安全檢查工作。 3、積極配合安全員對內對外消防安全宣教,搞好群防群治工作。 4、負責社區消防安全知識宣教,協助安全員制定滅火作戰籌劃,參加每半年組織實行應急救援演習。

      5、建立健全管轄區域安全生產檔案及各項安檢記錄,并及時更新完善與安全生產關于資料。

      第二十一條 班組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公司所屬綜合部、用能部、維修部、保安部、保潔部主任其職責是:

      1、對本部安全生產和員工人身安全、健康負責; 2、發現事故苗頭和事故隱患及時解決和上報;

      3、組織安全檢查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防火,班中檢查安全、防火,班后總結安全、防火工作;

      4、認真貫徹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發生事故及時報告,并采用積極有效辦法,制止事故擴大,組織員工分析事故因素;

      6、對從事有明顯危險或嚴重違背操作規程職工有權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崗位操作人員,報告上級領導;

      7、有權制止未經三級安全教誨和安全考核不合格員工獨立操作;

      8、搞好安全和消防設施、設備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檢查員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和對的`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第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1、為充分發揮公司及班組安全生產管理監督管理作用,做好對管理處安全生產狀況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對策制定,公司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2、公司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公司半年來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對下半年度安全生產規劃及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布置。

      3、公司每月末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分析、研究我司安全生產形勢,貫徹下個月安全生產管理目的。

      4、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對公司本季度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研究、統籌、協調、指引公司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5、公司必要堅持使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化,并認真做好會議記錄,保證使每次會議均有一定實質內容,都能解決一定實質問題。

      第二十三條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為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生產,必要加強管理處安全生產檢查。

      2、安全生產檢查根據:國家及廠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原則、規范、規程及政府、上級部門和公司關于安全生產各項規定、制度等。

      3、各級安全生產檢查應以查思想、查制度、查辦法、查隱患、查教誨培訓、查安全防護等為重要內容。

      4、公司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為主,以查處安全生產隱患為重要內容,每月至少組織進行一次。

      5、公司及所屬部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安全問題進行專項、重點檢查。

      6、公司應依照生產實際及綜合氣候變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

      7、公司安全員安全檢查結束后,要認真全面系統地進行分析、總結和評價,要針對檢查中發現問題,制定整治辦法,貫徹整治,并將整治、復查狀況及時反饋到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 安全知識教誨、培訓制度

      1、每年以開辦安全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各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

      3、公司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誨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安全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要進行再教誨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 防火巡邏、檢查制度

      1、貫徹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貫徹巡邏檢查制度。

      2、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安全巡邏。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進。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規定關于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狀況及時告知公司安全員,安全員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狀況告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治。

      5、對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期間及時整治,依照獎懲制度予以懲罰。

      第二十六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禁止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立符合國家及廠規定消防安全疏散批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批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在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禁止在辦公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禁止在辦公期間將安全疏散批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第二十七條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精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解決消防報警電話。

      3、準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狀況、事故解決等狀況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告知公司綜合部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解決,并撥打119電話告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管。

      第二十八條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尋常使用管理由消防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技術性能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員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準時檢查理解消防設備運營狀況。查看運營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1)煙、溫感報警系統測試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行,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與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他消防設備測試,依照不同狀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邏消防器材,保證處在完好狀態。(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及時補充并上報領導。(4)本社區消防器材由消防員負責。

      第二十九條 火災隱患整治制度

      1、消防員對存在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狀況書面下發各部室限期整治,同步要做好隱患整治狀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室應當貫徹防范辦法,保證隱患整治期間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員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治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三十條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禁止隨意拉設電線,禁止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室下班后,該關閉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員申請“動火允許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疇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恰當安全隔離,并向公司借取恰當種類、數量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公司申請,公司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期派人巡邏。離地面2米以上高架動火作業必要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也許引燃其他物品火花。

      (4)未辦理“動火允許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處分,嚴重予以開除。

      第三十一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合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庫房,配備必要消防器材設施,倉庫管理人員必要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辦法不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儲。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查部門檢查,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合應依照消防規范規定采用防火防爆辦法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員帶領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籌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備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習,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辦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先進予以表揚。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第三十三條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習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狀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習前應精心開會布置,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習。

      5、演習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習狀況,發現局限性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第三十四條 燃氣和電氣設備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對的安裝、使用電器設備,有關人員必要經必要培訓,獲得有關部門核發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原則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規定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狀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也許引起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禁止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與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與否完好、與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原則劃定黃色區域,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實驗正式通電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用防范辦法部門外,工作場合內禁止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合內禁止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示其她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合禁煙規定。

      第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和獎懲制度 1、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成績,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導致安全生產事故負責人,將根據所導致后果嚴重性予以不同解決,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懲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事故負責人將依法移送國家關于部門解決外,依照本單位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懲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視損失狀況與結識態度除責令補償所有或某些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不大;

      B、在禁煙場合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導致火災隱患;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或擅自增長小負荷電器;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導致不良后果;

      G、對安全員提出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治而無法闡明因素部室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批示標志等未導致嚴重后果。

      (2)有下列情形之一,視情節輕重和結識態度,除責令補償所有或某些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位置或改為它用; C、違背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

      D、逼迫其她員工違規操作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狀況解決程序解決;

      F、對安全小組檢查未予以配合、回絕整治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解決、不追究或提供虛假信息,予以辭退。

      (4)對違背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但能積極坦白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解決事故、挽回損失肇事者或負責人可視狀況予以減輕或免予懲罰。

      第三十六條 苑社區安全管理制度

      1、保安中隊負責所轄樓宇內公共區域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治安條例,密切配合公安機關保護業主生命財產安全。

      2、安全保衛以固定崗、流動巡邏相結合形式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對各樓實行每天不定期兩次以上安全巡邏制度,保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維護消防批示標記、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設備正常完好有效狀態。

      3、保安員上崗時必要穿統一保安制服,佩戴工號牌、武裝帶、警棍、對講機等,軍容嚴整,熱情禮貌,對的回答業主和來訪人員提問,提供力所能及協助。

      4、對進出社區可疑人員要嚴格進行檢查手續,對裝修和施工人員要憑保安部發放暫時出入證方可進出,禁止各類流動閑雜人員混入大廈。

      5、大門崗要做好各種登記工作,對業主單位搬出貴重、大件物品離開大樓,必要有物業公司發放出門條,否則不予放行。

      6、凡在大樓內施工或安裝維修設備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施工單位先報請用能部批準,然后由保安部簽發《動火允許證》,貫徹相應防范辦法后方可實行。

      7、消防監控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觀測。記錄儀器設備運營狀況及解決火警工作記錄,遇有火警,按《火警處置程序》進行解決。

      第三十七條 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高層建筑所屬負責人是重要消防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貫徹實行消防法律法規和關于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機構,擬定防火負責人,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擴建及內部裝修、安裝大型壁掛廣告,均應將設計圖紙(方案、初設、施工圖)報消防監督部門審批,經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要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4、高層建筑內動用明火作業時,必要由經營或使用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動火單位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采用防火辦法,做好滅火準備;

      5、高層建筑內動用明火作業時,必要由經營或使用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動火單位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采用防火辦法,做好滅火準備;

      6、經營或使用單位職工應掌握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用法,熟悉建筑內外疏散路線;

      7、建筑物內走道、樓梯、出口等部位,要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疏散標志和應急燈,要保證完整好用;

      8、建筑物內應按規定和規范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及報警電話等設備;消防監控室應設專人每天24小時值班,記錄儀器設備工作狀況,及時解決火警信號;

      9、建筑物內消防設施、設備應簽定維護管理合同并嚴格維護管理,保證完整好用;未經安全員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批準,任何消防設施、設備不得擅自停用或關閉。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并建立檔案,詳細記錄關于狀況;

      10、高層建筑單位應依照實際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檢查、值班巡邏、用火用電、消防設施管理等制度,貫徹逐級防火責任制,嚴格獎罰制度;

      11、開展經常性防火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事故必要及時報告并采用相應辦法,不得隱瞞不報或擅離職守。

      第三十八條 室內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

      1、停車場合屬負責人對停車場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貫徹實行消防法律法規和關于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機構,擬定防火負責人,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按規定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3、制定并嚴格執行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值班巡邏制度、消防安全宣傳檢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級責任制度等必要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火災應急方案,指定專人值班;

      4、對入庫車輛應擬定專人進行仔細檢查,消除不安全隱患,車輛應在擬定地點存儲,不得堵塞通道和影響消防設施使用。入庫車輛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5、車庫電氣裝置必要由正式電工按規定安裝,電線須穿金屬導管或不燃材料管保護,接線處應穿接線盒。車庫內不得設立移動照明燈具和碘鎢燈,不準使用電爐等家用電器;

      6、車庫內禁止動用明火,在醒目地點設防火標志。確需動用明火時(含電焊、氧焊),必要辦理動火證,經安全員批準,并采用嚴格安全辦法保證安全;

      7、車庫內禁止進行車輛維修作業以及其她作業,禁止在通道上停車,禁止超量停車。不得存儲其她物品;

      8、車庫內應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和滅火器材及報警電話,并擬定專人負責管理維護,使之完好有效;

      9、開展經常性防火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事故必要及時報告,并采用相應辦法,不得隱瞞不報或擅自逃離現場。

      第五章 安全生產管理目的

      第三十九條 安全生產管理目的

      1、因安全辦法不到位,導致工傷死亡、重傷事故為“零”。2、無因管理失職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3、因管理責任導致事故負傷控制在1‰如下。

      4、無因管理責任導致設備因素導致重大安全事故。

      第六章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第四十條 公司進行安全生產目的考核,年終按目的完畢狀況實行獎懲。對發生特、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導致極壞社會影響并給公司帶來重大經濟損失,要追究負責人和當事人責任。

      第四十一條 公司要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明顯成績集體、個人予以表揚、獎勵,并與其經濟利益掛鉤。對因玩忽職守、違背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而導致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及公司效益蒙受損失關于負責人,應依照事故性質、責任大小,分別予以行政處分和經濟懲罰。對構成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解決。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四十三條 安全員負責社區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安全員離任時,應做好安全生產責任制交接工作,新任安全員負責其職責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十四條 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從9月1日起執行。需做修改時,應將修改內容上報上級部門進行審核備案。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所有勞動安全生產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按照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重要原則,將企業各級負責人員、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上的生產、工作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應當做的事情和所承擔的責任加盡管明確規定的一項管理制度。我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認真貫徹很高行國家頒布的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組織制定并實施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條 企業以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實行全面負責制,企業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責任人。每年各部門責任人應與企業簽訂“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書。

      一、勞動安全專職機構的'安全責任主要是:協助企業主要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企業勞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遇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有權責令先行停止生產,然后報告企業負責人及相關部門研究處理;組織和推廣安全教育培訓,參加傷亡事故處理,以及指導企業安全員的工作等。

      二、車間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合理組織生產,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各項活動中都必須包括安全生產工作:經常對本車間生產現場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技術規程以及勞動紀律的教育,有效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專業技術水平;對本車間特殊工種人員進行特殊工種的訓練;對本車間勞動條件的改進負責提出意見并對勞動條件改進項目組織實施;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登記、統計、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擬定改進措施。

      三、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組織本班組員工學習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和本企業、本車間的安全生產規定,教育員工遵守紀律,按章作業;檢查對班組員工使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和其它安全裝置,使其保持安全狀態;整理生產、工作地點,保持安全、清潔、文明生產;組織本班組員工安全生產競賽與評比,學習和推廣安全生產經驗;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事故,提出改進措施。

      四、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應當白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增強安全生產和防范事故的意識,不違章作業,并有責任監督和制止違章作業。積極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和各項安全生產活動,主動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生產設施、設備、工具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對企業的違章指揮、不安全作業及勞動安全中的不安全因素批評、檢舉。

      第四條 單位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被派遣員工在用人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有傷害的,勞務派遣公司應依法申請工作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可與用工單位約定其工傷賠償辦法。由于被派遣員工負有安全生產保護義務,因此涉及被派遣員工的工傷賠償應當追加用工單位作為共同被告,與派遣公司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條 用工單位為被派遣員工配發各類勞保防護用品,改進職工勞動條件,保護職工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

      第六條 單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企業培訓,取得特咱技術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七條 用工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各種安全防護裝置應完好無損,防護用具齊備,確保單位水、火、電、氣的安全、凡化學藥品、烈性有毒物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均應放在安全地點儲存,專人負責保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

      動力設備部門在安裝、改裝、拆卸和修理動力設備時,應米取必要的安全生產措施;定期和隨時檢查所管理的各種動力設備,使之經常處于良好的狀態。凡屬專人使用的電器、機械設備,未經主管領導允許,她人不得隨意使用。安裝維修電氣設備前,必須先切斷電源,掛上警示牌,由相關人員負責作業,嚴禁帶電作業。

      第八條 職工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操作的指令,若違章作業,發生安全事故,單位按規定追究違規人員的責任,根據安全事故責任大小,給予違規人員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

      第九條 企業建立各種事故的匯總、統計工作,并建全事故檔案。監督檢查本單位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健全安全考評制度,總結安全生產管理先進經驗。嚴格單位安全生產監察考核辦法,將安全生產作為職工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構建單位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第十條 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過職工大會認真討論,公司1215總經理批準后,自 月 日起實施。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為規范和加強公司安全生產檔案(臺賬)、記錄管理工作,確保各項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準確和完善,通過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記錄、整理和歸檔,不斷增強安全管理工作的針對性、系統性和可追溯性、閉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平,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檔案(臺賬)、記錄管理工作。

      3.1安全生產檔案(臺賬):是指各部門、項目部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件資料、圖像、聲像、電子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3.2 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和儲存的信息。

      5.1 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綜合管理工作,對各項目部、各部門安全生產的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擬定公司安全記錄歸檔和保管、使用、統計等相關規章制度。負責公司各類安全生產記錄的分類、編號和備案工作。

      5.2各部門分別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管理工作。統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進行安全生產記錄。

      5.3各項目部負責本項目部安全生產檔案、記錄管理,填寫、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項目部在安全生產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各類記錄。

      5.4各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及各職能部門按照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文件》及相關制度履行相應職責。

      6.1.1.1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及變動記錄。

      6.1.1.2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圖等。

      6.1.1.3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的11項制度必須建檔)等文件。

      6.1.1.4與工種崗位和設備工具相對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規程。

      6.1.1.5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和下發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報等。

      6.1.1.6安全管理人員花名冊、相關人員證書(含三類人員證書、注冊安全工程師等相關資格證書)。

      6.1.1.7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計劃、階段性專項安全生產工作總結。

      6.1.1.8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執行、考核記錄。

      6.1.2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臺賬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6.1.2.1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含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學習、活動資料;

      6.1.2.5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花名冊及相關身份證明、資格證書;

      6.1.3.2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臨時組織的各類會議,包括傳達貫徹上級文件,收看收聽電視電話會議通知、記錄、紀要等;

      6.1.4.1重大危險源的檢測、評估、監控報告或記錄;

      6.1.4.2針對重大危險源制定的應急預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應急培訓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6.1.4.3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名稱、負責人、地點(部門)、聯系人、聯系方式;

      6.1.5.1職業健康目標管理和責任制,單位負責人及管理人員職業衛生培訓證明(復印件);

      6.1.5.2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

      6.1.5.3年度職業健康計劃和實施方案,個人防護用品發放(使用)記錄,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記錄(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宣傳圖片、紙質和攝像資料)等;

      6.1.5.4用人單位職業監護檔案,職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接觸職業危害人員登記表及體檢記錄(上崗前、在崗、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表),職業病人登記表,職業病人診斷證明等;(如果有)

      6.1.6.1相關方單位資質及簽訂的安全協議(合同)、安全告知等;

      6.1.6.2相關方特種作業人員資質證明(復印件);

      6.1.6.3外用工、外包工等外來務工人員的教育記錄;

      6.1.7.1專業安全檢查、季節性檢查、重大節假日安全檢查記錄及考核記錄(或安全檢查表);

      6.1.7.2專項安全檢查及考核記錄(或安全檢查表);

      6.1.7.3日常、綜合性安全檢查及考核記錄(或安全檢查表);

      6.1.7.4隱患檢查記錄、隱患排查治理(計劃)登記表;

      6.1.7.6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內容:安全事故隱患的類別、所屬工藝、地點、影響范圍及程度、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責任人和部門(或單位)、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或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的評估報告;

      6.1.7.7其它與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工作有關的記錄。

      6.1.9 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檔案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6.1.9.5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的相關記錄。

      6.1.10.2安全工作費用投入過程中相關票據復印件等。

      6.1.11《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及消防工作責任書》規定的其它臺賬。

      6.1.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記錄、建立臺賬的內容。能夠證明安全生產過程管理的其他記錄資料等。

      6.2.1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紙質文件材料應齊全完整,字跡清晰,日期明確,簽認手續完備;

      6.2.2各項目部要求確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記錄、收集和整理;

      6.2.3各項目部安全生產檔案(臺賬)應分類存檔,按時間順序(以年度為界),每年年終將安全生產檔案(臺賬)裝訂成冊;

      6.2.4檔案(臺賬)以數據電文形式存在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關要求。

      6.3.1各部門、各項目部記錄管理人負責收集、整理、保存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記錄(記錄管理人由單位、各部門根據崗位職責進行確定),填寫“在檔記錄清單”;

      6.3.2記錄的填寫要及時、真實、內容完整、字跡清晰,不得隨意涂改;如因某種原因不能填寫的項目,應說明理由,并將該項用雙斜杠劃去;

      6.3.3各相關欄目負責人簽名不允許空白。如因筆誤或計算錯誤要修改原記錄,應采用雙斜杠劃去原記錄,在其上方寫上更正后的記錄,加蓋或簽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6.3.4記錄填寫應與運行活動同步進行,不得后補或編造。

      6.5.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運行記錄的發放;記錄發放范圍僅限公司范圍內;記錄發放部門應填“發文記錄”,記錄的接收部門應填“收文記錄”。

      6.5.2記錄表格需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復制,并由各部相關部門記錄管理人負責登記發放。

      6.5.3各部門的記錄需借閱或復制者要經相應部門負責人批推,由各部門相關記錄管理人登記備案。

      6.6.1記錄如超過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銷毀時,由各相關部門記錄管理人填寫《文件銷毀申請單》,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安全管理部確認,由記錄使用部門標記過期或執行銷毀。同時在“在檔記錄清單”上注明銷毀的項目、方式、數量等信息。

      6.6.2對于保存期限內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運行記錄,除應在“記錄清單”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記錄項目、數量等信息外,還應填寫“文件移交清單”接收移置運行記錄的部門應在“運行記錄移置清單”上簽字確認。

      6.7.1各部門、各項目部需指定記錄管理員,記錄管理員必須把單位所有記錄分類,依據記錄的類型整理、標識,便于查閱并可追溯相關活動。

      6.7.2記錄應存放于通風、干燥的地方,所有記錄保持清潔,字跡清晰。不得丟失或破壞、防止泄密。

      6.7.3文書檔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關文件管理規定或《國家檔案局關于機關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要求的《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執行。

      7.1公司安委辦對各項目部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建立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時間為每年度至少一次。

      7.2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及消防工作責任書》涉及安全生產檔案、臺賬、記錄管理工作的內容進行檢查考核。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一、文物庫房為館內的安全重地,全館人員須加大文物安全意識。庫房內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及其他有礙文物安全的物品。

      二、庫房鑰匙分別交由兩名保管人員,并妥善保管,庫房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三、庫房工作人員進入庫房須有兩人以上;非庫房工作人員未經主管指導同意,不得擅自入內,經許可者,須由庫房工作人員陪同。

      四、進出庫房人員一律不許帶包,嚴禁在庫房內吸煙。

      五、創立庫房出入登記制度,非本館人員入庫須在保衛科認真填寫《入庫人員登記表》,并由館指導或保管部負責人簽字。

      六、庫房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嚴肅認真,細致周到。

      七、庫房工作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出庫手續,未經主管指導同意,不得擅自提取文物。

      八、創立《庫房工作日記》,由專人記錄進出人員、時間、工作內容等情況,同時妥善保管好帳冊檔案,嚴守庫房機密。

      九、創立按時的.安全檢查制度,由保衛科迎賓保管部對庫房安全按時檢查,如防火、防盜等,如發現情況,須保護好現場,立即向館指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十、保護庫房的整齊清潔,注意防潮、防塵、防蟲、防光等。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應做柜門上鎖,門窗關嚴,拉閘斷電。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物產中大公用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產環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物產環境防范和處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物產環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企地銜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常態工作。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物產環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是指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而開展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應急評估等全過程管理。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相關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物產環境成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總經理和分管生產安全的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領導為小組成員,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營管理部門。

      第五條物產環境對本級及各單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單位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是本單位應急管理領導機構。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生產裝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要害部位、關鍵生產環節、危險生產與作業場所、公共聚集場所及重大活動,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制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編制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并建立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審核備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建立本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的企業,應當與周邊應急救援力量簽訂協議,為本企業應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購置和儲備與應急處置救援需求相適應的應急物資裝備。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應急管理方法、應急技術、應急裝備的研究與推廣應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保障應急資金列支渠道暢通,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救援響應資金及時到位,足額保障。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有計劃、分層次地開展全員應急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培訓和針對性訓練,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針對不同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定期或有計劃地分層級、分類別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及綜合演練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安全應急演練活動,并對演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新制定或修訂的生產安全應急預案應當及時組織演練。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于發現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高后果風險因素,應當及時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防范措施,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預警。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應急值班制度,接報信息后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報送,落實領導批示,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準備,并做好事態跟蹤工作和后續工作。

      第十六條各分(子)公司應當明確并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突發緊急狀況下的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下達停止作業指令、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或組織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七條事發單位應當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疏導。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重要部位、危險區域應當實行專人值守。

      事發企業應當在不影響應急處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收集現場照片、監控錄像、工藝設備運行參數以及應急處置過程等資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毀損或隱瞞事故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上級單位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當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時,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的統一指揮,并持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過程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上報事故調查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條物產環境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業績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考核。所屬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結合企業實際,修訂完善應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各項法令規程和條例,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促使供水事業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產是公司的頭等大事,各項工作都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勞動保護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3、安全生產重在預防,各科室應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教育工作,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本公司的設計、科研、建設和生產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有關部門頒布的各項安全法令、規程、規定、條例和標準。

      第一條安全生產責任制

      1、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

      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干部職工都應在各自的崗位上,認真執行安全職責。

      第二條公司領導安全責任制

      1、對公司安全工作人員全面負責,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規程和指標,組織實施職工代表大會有關安全生產及文明生產的決議。

      2、關心愛護群眾,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與生產措施。

      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長遠規劃。

      4、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組織制定對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機構和組織,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

      6、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組織全公司的安全大檢查,對重大不安全隱患組織落實整改。

      8、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五落實”(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三同時”(新建、改造、擴建)。

      第三條各科室中層干部的安全責任制

      1、認真傳達貫徹黨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指示、決定等。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對所屬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對新工人或代培人員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巡查考核。

      3、組織有關人員制定或修訂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并認真貫徹執行。

      4、充分發動群眾,開展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

      5、加強生產設備,特別是安全裝置,防火設施的管理,使之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6、經常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安全生產的經驗,并及時組織交流推廣。

      7、按時組織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8、加強對安全生產的領導。支持安全員的工作,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9、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防護用品的發放規定。

      10、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要及時報告,并負責檢查原因,采取措施,對安全生產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第四條辦公室安全管理人員責任制

      1、協助經理組織推動生產中的`安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安全生產的法令和制度。

      2、組織制定和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組織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4、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的宣傳教育,每年組織一次安全技術考核。

      5、組織參加全公司的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不安全隱患和整改工作。

      6、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的安全工作。

      7、負責事故統計上報,參加各類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

      8、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分發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9、經常進行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發現違章有權制止,緊急情況下可先令其停止工作或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處理。

      10、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11、負責安全消防器材的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對義務消防人員的技術培訓。

      第五條生產管理人員(生產、技術、調度、安裝)設備的安全職責

      1、編制或修訂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組織編制大修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2、編制或修訂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工藝條件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制定長遠生產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研究,改善勞動條件與文明生產的項目。

      4、負責生產、設備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負責機械、電氣、儀表設備的安裝和維護,使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嚴格控制技術措施經費,不準挪作它用。

      6、生產調度根據安全技術和生產技術的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好安全生產。

      7、妥善、果斷處理生產過程中的一切不安全情況,及時處理事故,立即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

      第六條經營管理人員(辦公室、材料、財務、營業、保衛)的安全責任制

      1、負責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各種防護器材和滅火器材的采購,供應工作。

      2、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采購、保管和發放工作。

      3、嚴格執行有關防火和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搞好倉庫、防火和危險品,氣瓶的管理工作。

      4、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車,做好車輛及駕駛人員的年度檢審工作。

      5、確保安全技術措施,勞動保護費用的專款專用,不準挪作它用。

      第七條各科室安全員安全責任制

      1、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協助科長主任搞好工作。

      2、對新調入人員及時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好定期安全活動。

      3、加強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遇有違章作業或險情應立即制止處理,并向領導報告。

      4、對本班組發生的事故,要及時了解掌握情況,向領導報告并參加調查分析,弄清原因,查明責任,提出防范措施。

      5、檢查監督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負責本單位安全消防器材和安全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八條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和安全技術知識,熟悉并掌握安全生產基本要領。

      2、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程,不違章作業,并勸阻他人違章作業。

      3、嚴格工藝控制運行程序,精心操作,記錄完整詳細,準確可靠。

      4、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事故。

      5、按時巡回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6、加強設備維護,經常保持作業場所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7、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工具。

      第九條安全生產教育

      1、新職工(實習人員)進入公司必須進行三級(公司、科室、班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2、公司調出工作人員六個月以上返崗者,都要履行科室、班組安全教育。

      3、凡外來人員參觀學習,都必須由接待人員講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項,并指定專人帶領。

      4、從事電器、焊接、起重、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工人,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取得作業證后,方可從事作業。

      5、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技術規程,對崗位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作業。

      6、發生重大、惡性未遂事故時,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7、各級領導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組織紀律性的教育,增強法制觀念,使之自覺的遵守紀律、履行安全職責,確保安全生產。

      8、大修和重點項目檢修,都應在進行停車前、停車中、檢修前和開車前專門的安全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9、職工違章作業及重大事故責任者,由所在單位根據情節提出處理意見,同時進行離崗安全教育,并將事故性質責任記入安全作業證。

      10、新職工進入崗位,不經考試合格不準獨立作業,違犯制度,造成事故的,要追究領導人責任。

      第十條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是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監督各項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作業,防范和整改隱患。

      2、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貫徹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及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領導、查隱患為中心,依靠群眾,邊查邊改,及時推廣先進經驗。

      3、五查的具體內容是:

      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完善離崗位做于生產無關的事情。

      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是否有章不循的情況,查制度的執行情況,有無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工作上有功人員,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有關人員,是否做到及時嚴肅處理,安全與生產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查隱患:是否做到了安全文明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廠房建筑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桿是否安全可靠、跑、冒、滴、漏是否達到了規定標準,勞保用品是否按規定穿戴了。

      4、安全檢查的形式分公司、科室、班組三級進行,公司檢查由辦公室組織、各科室有關人員參加,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班組檢查每月一次,并將情況及時上報。

      5、公司辦公室除每月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外,還要根據季節的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風及防凍、保溫等工作進行預防性、季節性檢查。

      6、公司辦公室各科室都應根據安全生產情況,經常進行不定期抽查。

      7、生產工人應嚴格進行交接班制度和班中巡回檢查制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整改。

      8、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經常的進行巡回檢查,及時地發現和處理不安全因素。

      9、各級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落實整改措施,做到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凡科室能整改的不交公司處理。

      10、對查出的問題,必須立即整改,不準拖延,有些限于物資、技術條件當時不能解決的,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定出計劃,限制解決,做到條條有著落、件件有交待。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檢修制度

      1、一切檢修工作應嚴格遵守檢修安全技術規程和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

      2、所有管道、設備檢修前,必須制定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的安全檢修方案,凡二人以上檢修的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3、檢修前必須做到充分的思想和物質準備,做到工具齊備、安全可靠。

      4、高空作業、土石方工程、吊裝作業,應嚴格執行《建筑按裝安全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

      5、檢修所用的臨時照明,必須采用36伏以下的燈泡,絕緣要良好,所使用的電動工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6、凡是機電傳動、設備檢修前,必須先切斷電源,并要懸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7、焊接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在容器內潮濕地溝或金屬體上焊接時,應指定專人監護。

      8、焊接工具要合乎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壓力表靈敏可靠,氧氣軟管應耐20個大氣壓,乙炔器和焊槍之間必須裝有安全水封。

      9、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要保持安全距離。其距離不應少于7米,距離明火不應少于10米,高壓線路下和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發生器。

      10、電焊工應符合下列標準

      ①電焊機電源要按設獨立電閘;②焊機二次線圈及殼,必須妥善接地(或接零),直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③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并易辯認,絕緣良好;④焊鉗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擋板。

      11、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設備,在潮濕地點,容器或金屬導體上焊接時,要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在多人交叉作業的場所,要有防止電孤刺傷他人眼睛的措離。

      12、電氣檢修。必須按電力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并嚴格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凡在導電設備線路上工作(不論高低壓)必須停電作業,并在電源開關把上掛上“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志牌,除專責掛牌外,不得任何人拿掉送電。

      13、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明線路確實無電后,方可作業。

      14、線路經過驗電確認無電后,應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停電、放電、驗電,檢修必須派有實踐經驗的老工人負責監護,任何情況下禁止帶電作業,特殊情況需經分管生產領導批準,并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15、外線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疑方可進行作業,五級以上大風,禁止高空作業,登高作業需設專人監護,有兩個以上供電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措離,防止誤送電。

      16、配電室安全管理制度

      ①非配電室人員不準進入,包括室外變壓器宅內,如需進入者,須請示分管領導后,方可進入。

      ②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工作制度。

      ③嚴格執行檢查,維修和交接班制度,嚴禁帶電作業。

      ④勤檢查,確保全廠用電安全。

      ⑤不準隨意動用配置的消防器材。

      第十二條各類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類

      1、在生產中,因違犯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由于失誤操作,造成機器具設備損壞、大量漏水損失,為生產設備事故。

      2、因維護不到位、不及時造成水質污染,因購材料低劣造成漏水的,為生產責任事故。

      3、違犯交通規則,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交通事故。

      4、發生著火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火災事故。

      5、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到損傷使某些器管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工作中斷,經醫務部門診斷,需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者,為傷亡事故。

      (二)科室的事故管理

      由單位領導負責,并按照事故的業務分工指定專人管理,月初將上月的事故,匯總報辦公室。

      (三)各科室所發生的各類事故,由本單位根據業務分工組織調查、分析、處理上報。

      (四)凡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的事故,由公司指

      定單位為主組織調查、分析、處理上報,重大事故由公司組織調查,分析、處理。

      (五)事故的分類與事故的分工管理

      1、安裝工程事故由安裝處負責管理。

      2、機、電、儀表設備事故由設備生產調度中心負責管理。

      3、質量事故由生產調度中心負責管理。

      4、交通事故由辦公室負責管理。

      5、工傷事故由辦公室負責管理。

      6、破壞事故由辦公室負責管理。

      7、辦公室負責各類事故的綜合管理。

      8、維修工程由客服中心負責管理。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

      一、前言

      為了保障公司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保障公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形象,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員工及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職責分工

      1、公司負責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最終責任。

      2、安全保衛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工作。

      4、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做到文明安全生產。

      四、安全目標

      實現“三不”目標:無人傷亡事故、無嚴重設備故障事故、無環境污染事件。

      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要求

      1、生產場所準備

      ①生產場所必須符合國家安全、衛生、環保等規定,堅決遏制違章建筑和違法用地行為。

      ②在生產場所內,必須有相應大小和數量的滅火器材、警示標志和應急處理設施。

      ③機械設備必須按規定進行安裝、調試和維護。

      2、安全教育及培訓

      ①新員工在入職前,應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并參加考試。

      ②定期組織員工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責任意識。

      3、安全檢查及監督

      ①定期對生產場所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②嚴格執行警示標志的規定,確保員工的安全使用設備和工具。

      4、事故應急處理

      ①準備事故應急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及時應對和處理。

      ②對事故后的處理及痕跡,必須進行嚴格保護和監視,防止虛假報告和蓄意隱瞞。

      六、安全管理制度的改進

      公司應定期組織安全管理制度的評估和改進,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并對員工進行考核,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七、責任追究

      對于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導致事故發生的,將依法追究責任,嚴肅處理,以維護公司的安全生產環境和良好的社會形象。

      八、附則

      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解釋權歸公司安全保障部門所有。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一、范圍

      為加強營口郵政公司外包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證員工人身安全及生產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外包單位的安全工作由各外包單位進行自主管理,本規定僅對各外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起到督促及補充的作用。

      二、術語和定義

      外包單位:生產外包、檢修外包、施工外包、生活外包、綠化衛生外包等所有外包單位的統稱。

      三、協議簽訂部門管理職責

      1、簽署《外包項目安全協議書》

      2、對外包部門是否履行安全職責進行監督檢查。

      3、對外包單位宣傳本公司安全、環境方針,并與其簽訂安全協議,提出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要求。

      4、對外包的安全資質進行復查。

      5、對外包單位勞動紀律及培訓教育方面提出要求,并進行檢查。

      6、對外包單位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考評等綜合管理。

      7、對外包的車輛及人員入場進行管理。

      8、對外包單位具體進行安全交底,并進行日常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管理內容和要求

      管理要求通則

      1、進入公司的外包單位和外包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以及公司安全、安全管理規定及所在區域的專業安全技術規程,按照合同約定范圍實施作業,建立、健全內部安全、安保管理制度和管理網絡。

      2、進入公司作業的外包的單位應自主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制定并實施有針對性的'控制措施。

      3、外包單位應配合和接受公司對本單位和人員的資質審核,并提供相關的資質憑證(原件或復印件)。

      4、外包單位應獲知公司所確定的適用的重要環境因素和危險源,并執行與此相關的公司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5、外包單位應使用適宜的設備、施工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裝備,使用的物資設備(危險化學品、個人防護裝備、防爆電氣設備、消防設備、運輸設備等)應符合國家、行業安全標準和公司要求;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公司的設備和工器具(緊急情況除外)。

      6、外包單位應按國家、行業安全標準均配備必須的勞動及個體防護用品,并督促員工按標準使用。

      7、進入公司作業的外包單位應建立并維護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崗位員工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患有職業禁忌癥或未能提供職業健康體檢合格證明的協力人員,不得在公司內從事相關作業。

      8、外包單位需用公司的能源介質(水、電、煤氣等),必須經公司相關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同時應確保在用能過程中的安全。

      9、在公司區域施工動火、登高、受限空間內部作業,必須執行公司的相關制度。

      10、外包單位應確保獨立管理區域內安全、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轉、安全、消防設施、要與生產設備同時安排檢修,不得擅自停用、拆除安全、消防設施。

      11、外包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12、外包單位應對各重要的過程(重大危險源)或情況制定相應的措施或應急預案。

      13、外包單位收到公司相關部門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必須立即落實整改,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整改情況反饋公司相關部門。

      14、外包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國家認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證書等相應資質,作業人員應通過本單位的上崗作業能力考核或必須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資質證書。

      五、事故管理

      1、外包單位發生生產性工傷事故,對發生事故的外包單位進行考核。

      2、外包單位發生火災事故,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進行考核,如事故對公司財產造成損失,還應進行賠償。

      3、外包單位發生事故,對我公司協議簽訂部門進行考核。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安管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企業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安管人員”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告知考核機關。

      第二十六條 考核機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的信用檔案。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

      “安管人員”及其受聘企業應當按規定向考核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一、總公司責任:

      1、制定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2、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3、組織人員的培訓,再教育;

      4、委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5、組織每半年、年終大檢查;

      6、對責任人實施獎罰;

      7、組織年終總結評比;

      8、承擔國家規定的法律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責任。

      二、分公司責任:

      1、督促落實公司制度;

      2、對每項工程每月檢查不少于1次;

      3、協助總監落實監理部人員并督促到位;

      4、每月向公司報告各項目的監理進展情況;

      5、對項目的監理部進行考核和獎懲;

      6、承擔公司規定的相應責任。如受到有關部門經濟處罰,按分成比例承擔相關責任。

      三、總監理工程師責任:

      1、本公司實行現場監理總監負責制,全面組織、領導、負責現場的具體監理工作并承擔相關責任。

      2、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中的3.2.2規定執行,認真做好監理工作。

      3、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做好五項審查,六方面檢查督促工作,正確行使停工指令,并及時報告。

      4、做好工地現場巡視,大型項目到位率在80%以上,中型項目到位率在50%以上,一般小項目每周不少于一次。做好與項目經理的聯合周檢安全生產工作。

      5、每月召開不少于一次監理部工作回顧、分析、總結研討會,不斷改進和提高自身素質。

      6、每月向公司報告項目監理情況,

      7、向分公司提交對項目組成員年度考核獎罰意見。

      8、承擔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的相關責任。

      四、總監代表職責:

      1、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中3.2.3規定執行。

      2、除規范3.2.4中規定不得行使之外的工作,凡總監不在現場時,均應認真代理總監工作。

      3、協助總監做好安全生產聯合周檢工作,及時處理安全隱患的苗頭,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

      4、承擔公司制度規定的相關責任。

      五、專業監理工程師職責:

      1、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中3.2.5規定執行。

      2、做好本專業范圍內的安全監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碰到難題及時報告。

      3、承擔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的相應責任。

      六、監理員職責:

      1、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中3.2.6規定執行。

      2、認真做好現場監理,發現問題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總監或公司報告。

      3、承擔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的相關責任。

      七、專職安全監理員職責:

      專職安全監理員應當配合總監理工程師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委托合同實施安全監理,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具體包括: (一)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工作

      1、根據《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和相關行業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安全監理規劃分篇,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和建質(20xx)87號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3、配合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尤其是深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高大模板、超高腳手架工程是否經專家論證通過。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4、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的建立、健全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

      5、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6、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合法資格,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

      7、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

      8、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二)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具體工作及重點檢查內容詳見附件)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3、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

      4、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并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

      5、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控制各類傷亡事故,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一、安全組織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以單位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安全領導機構,年初有計劃措施,有責任制度、有總結評比。

      2、制定安全生產三年規劃,單位年度各項指標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

      3、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為安全生產責任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職工大會宣傳安全知識,強化安全預防。

      4、單位在重點安全部位,常年有專兼安全員,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連安全小組每季度要進行公司安全范圍的安全生產檢查自查項目,包括違章駕駛、柴草堆放、藥品管理、危舊房線路、重點部位、庫房等。

      二、安全責任制

      1、制定單位領導分工、主管領導、技術員、班組車間生產責任制、領導安全職責。

      2、制定單位安全員崗位職責與安全員簽訂責任書。

      三、安全生產教育

      1、對新工人進行三次教育,堅持持證上崗。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鍋爐工、電焊工、駕駛員等,必須持證上崗。

      3、每月向團廣播站定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稿件一篇。

      4、在重大節假日,公司舉辦安全生產活動,特別是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5、設有固定安全標志牌、橫幅。

      6、堅持“三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1、公司中基層管理人員、班組長和工程項目負責人等、各級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2、擔負各級危險作業生產許可審批和監護的人員(如:動火審批、監護;涂裝作業審批、監護;可燃性氣體測爆、測氧;密閉有限空間作業、審批、監護等)都必須經培訓并取得審批、監護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3、國家和船舶行業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操作、電焊、氣焊與氣割、起重機械指揮、起重機械作業、企業內機動車駕駛、涂裝作業、壓力容器作業、壓力管道作業、電梯作業、船用高空吊藍作業、危化品相關作業、有毒有害有限空間作業、腳手架搭設作業等,應按照規定,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關培訓機構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按期復訓。

      4、新進入公司的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經各級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崗,同時各級教育必修進行規范的記錄。

      5、凡變換工種崗位或離崗達3個月重新回到原崗位的人員、以及員工因工負傷歇工天數超過3個月后返崗的,應接受轉崗和復崗二、三級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門負責實施。

      6、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生產新產品時,應對參與生產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相應新施工工藝安全操作規程,風險辨識和應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協服務工作人員,須由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相應的.安全教育;臨時參觀、學習和指導的人員,須經接待部門進行相關安全教育;船東、船檢人員,由總經辦負責組織,由安環部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8、生產班組在每日班前會、每周安全學習時應對全體組員進行作業前日常安全教育,開展危險預知指出活動,由班組長在布置當天生產工作任務的同時進行安全交底,并明確分工及安全負責人,檢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確完好。班前會或班組安全活動應有相應的臺帳記錄。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生產產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客戶和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維護公司聲譽和利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生產產品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所有生產產品活動,并適用于所有生產產品的崗位人員。

      第三條 公司高度重視產品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和消費者權益。

      第四條 公司將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宣傳產品安全知識,提高員工安全責任意識和安全技能,加強內部監督和全面管理,不斷完善產品安全管理體系。

      第五條 公司將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和客戶的溝通與合作,不斷跟蹤行業標準和技術動態,積極參與產品安全標準的制定,并按照相關標準要求進行產品安全管理。

      第二章 產品安全生產責任

      第六條 公司產品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包括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和個人責任制。

      第七條 公司高層領導對產品安全生產負有最終責任,應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的領導責任,明確安全目標,制定安全措施,落實安全責任,確保產品安全。

      第八條 各部門負責配合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產品安全措施和規程,組織實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并向公司領導匯報安全工作情況。

      第九條 崗位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安全制度規定,學習安全技能和知識,善于發現和處理安全隱患,確保產品生產安全。

      第十條 對于違章操作、安全隱患等安全責任事故,公司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罰。

      第三章 產品安全管理體系

      第十一條 公司將建立健全產品安全管理體系,包括安全組織機構、安全管理規定、安全培訓和安全控制等。

      第十二條 公司設立產品安全管理委員會,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產品安全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定期檢查和評估產品安全風險。

      第十三條 公司將制定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包括安全生產手冊、安全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由各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

      第十四條 公司將加強員工的安全培訓,包括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安全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從而保障產品生產安全。

      第十五條 公司將采取各種控制措施,包括對原材料的檢測和選擇、生產設備的維護和管理、生產過程的控制和檢驗等,確保產品的'質量和安全。

      第四章 安全檢查與評估

      第十六條 公司將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確保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條 安全檢查和評估的內容包括原材料的質量檢驗、生產設備的運行狀態、生產過程的控制和記錄等。

      第十八條 公司將建立安全檢查和評估的檔案,記錄安全檢查和評估的結果和整改情況,對重大隱患進行專項整治,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對于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生產工序,公司將暫停生產,并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進行生產。

      第五章 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第二十條 公司將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確保在發生事故時能夠迅速、有效地處置。

      第二十一條 對于發生的安全事故,公司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進行救援和處理,及時向相關部門和公眾上報,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將及時組織對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并向相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 安全事故責任的追究和處罰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對于違法違規行為,公司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章 產品召回與質量投訴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對于發現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公司將立即啟動產品召回機制,對受到影響的產品進行追回、處理和銷毀,并向客戶和公眾公布。

      第二十五條 公司將建立健全質量投訴處理機制,及時處理客戶的質量投訴,確保客戶權益不受損害。

      第二十六條 對于質量問題的產品和質量投訴的處理結果,公司將進行記錄并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措施,并向相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準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將嚴格遵守各種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包括生產許可證要求、產品質量標準要求等。

      第二十八條 公司將優先選擇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合作伙伴,確保原材料的質量和安全。

      第八章 相關政策和宣傳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將不斷關注產品安全領域的政策和宣傳,及時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并向員工進行宣傳和培訓。

      第三十條 公司將通過內部和外部渠道進行宣傳,加強產品安全意識和知識的普及,提高公眾對產品安全的認識和重視程度。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以上即為公司生產產品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將嚴格按照此制度進行生產和管理,確保產品的質量和安全,保護客戶和員工的權益,維護公司的聲譽和利益。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總則

      第一條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第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第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第十三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第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第二十二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電梯

      第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二十九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十七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1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利用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來教育職工。

      第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4.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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