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廠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水廠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水廠安全管理制度1
1、水廠供水范圍內的配水管道,均由水廠負責管理。凡需安裝、改裝自來水管道的單位和個人,均需向水廠提出用水申請,水廠在不超過設計收益人口和符合規定的.前提下批準辦理接水手續,并由水廠派人勘測、設計和安裝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接管取用自來水。
2、水廠供水設備必需確保完好和平安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擅自啟動、破壞和拆除供水設備。
3、水廠內各種設備設施定期修理保養,搞好設備改造更新,保證和提高設備的效率。
4、水廠要加強平安保衛工作,廠內不得離人,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嚴防壞人破壞和投毒,確保平安供水。
5、水廠內安裝總水表,用戶安裝支水表,水表安裝后用戶不得隨意開啟撥動,保證正常運轉。
6、水廠定期抄表,計量收費。
7、禁止用自來水澆灌農田、澆灌農作物等。
8、有自備水源的單位,嚴禁與水廠供水管道連通,以保飲水衛生。
水廠安全管理制度2
為了確保純凈水產品質量,維護用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使產品達到企業規定的標準,特制定質量監察制度。
一.各崗位生產人員應熟識生產工藝要求和標準,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二.要仔細做好生產過程中的各個生產環節的檢查工作,實行三檢形式即自檢、互檢、專檢。生產過程中,發覺的問題要剛好訂正和處理。
三.質檢人員要做好檢驗工作,對未經化驗合格的水不得灌裝,更不得出廠。
四.質量檢驗人員要隨時隨地進行檢查和抽查對不規范的包裝(產品包裝和生產日期)要嚴禁入庫,更不得出廠。
五.質檢人員要對每天的檢驗結果作仔細的記錄。
六.未經沖洗去污消毒的桶不準上機,如外觀嚴峻磨損或變形禁止運用。
七.在沖洗(刷)桶時,如發覺桶內有殘余雜質及異物等要先清洗干凈,然后在進行清洗。
八.經檢查桶內如發覺沉淀物應當馬上實行措施嚴禁入庫。凡是發覺有以上出廠的'產品應剛好追回,必要時公司領導要上門向用戶致歉,并賠償必要的經濟損失,挽回聲譽。
九.桶回廠時,交接中要核對驗收數量無誤后方可辦理交接手續。
十.裝卸、送貨人員要輕拿輕放,不得野蠻裝卸,要聽從管理人員的支配,放到指定的位置碼放整齊,如發覺個別人員有不規范的行為,各質量檢驗人員應剛好制止,并依據不同程度對當事人進行懲罰。
水廠安全管理制度3
1、水廠成本應帳目清楚,各項成本納入微機管理,嚴格限制成本的支出。
2、成本的支出如:電費,材料費、燃料費、修理費、水資源費、物業費、取暖費、差旅費等費用需由水廠各職能人員核對精確后,經主管領導簽字方可支出。
3、水廠對水源站不予報銷非生產費用。生產所需材料,必需由水廠材料員統一進行購買。
4、水費的收繳經核對無誤后,方可上交公司財務,并記好憑證,發生問題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工資、加班的發放嚴格執行考勤制度。
6、依據公司的.要求,水廠結合二次安排方案,探討后進行發放效益獎及誤餐費用。
7、差旅費的核銷:
1)、過橋、過路費均按公司審批后的長途路單進行核算。
2)、車公里補助費按實際發生賜予補助,但不能超出全年承包指標。
3)、通勤車票:水源站崗位人員均坐班車,不予報銷車票,如遇沒有班車時職工自行上站的,班進步行統計后賜予報銷;機關跑通勤人員每月核銷4個來回車票;機關人員因公事發生的車票費用實報實銷(不包含出租車)。
4)、經廠領導同意后,外出學習、調研療養人員發生的差旅費用,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費用每季度核銷一次。
8、保健費用按月考勤進行核準后,按季度進行發放。
9、通訊費用嚴格根據定額執行,超出部分在季度獎金中扣除。
10、宣揚報道工作依據實際完成狀況,年終水廠統一進行嘉獎。
11、水廠組織參與局、公司各項活動的參賽人員,年終水廠統一進行嘉獎。
12、年終公司對水廠的各項考核中取得優異成果的,水廠依據實際狀況對該項工作負責人員進行嘉獎。
水廠安全管理制度4
(一)飲用水制度作業指導
1、首先將儲水罐未生產完的隔夜水放掉,然后對設備進行正、反沖洗10—15分鐘;
2、將上水管道內的水排掉5-7分鐘;
3、開啟一級過濾和加壓泵,將原水經砂棒過濾、活性炭過濾、精密過濾;
4、啟動臭氧發現器,要求水和臭氧接觸時間在10分鐘以上;
5、經過處理的無菌水儲入成品罐待灌裝,等待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二)桶裝水作業指導
1、收桶:查看桶的質量,核對數量,臟桶和非公司的周轉桶不準接收。
2、分桶:對每只空桶都要進行自視檢查和聞味檢查,檢查項目為:
(1)觀察桶內是否有肉眼可見物,如綠藻、油污等。
(2)桶內是否有異味。
3、洗桶:對有綠藻的水桶用藥液涮子單獨刷洗,并用清水搖晃沖洗,洗后不得有綠點、異味,所有桶的外壁都進行清洗,毛巾、刷子擦拭,桶內有異物要用清水沖刷出去,桶外壁有油污用洗滌靈單獨刷洗。
4、上桶:經過以上工序處理后的權上桶人員再次檢查項目有:
(1)桶內是否有肉眼可見物;
(2)桶外側是否有油污等。上桶作為桶裝水生產一道質量控制,要求工作人員有較強的責任心,并對檢驗結果有記錄。
5、灌裝:灌裝前應做如下準備工作:
(1)灌裝前10分鐘啟動空氣凈化設備、紫外線殺菌燈進行消毒、殺蓖30分鐘經過風淋室消毒后放可進入車間。
(2)將桶蓋清洗干凈后放入消毒柜備用。
(3)用清水或漂白粉將地面清洗干凈。
(4)將灌裝機水箱內加入配比過的消毒液和臭氧水。
(5)將灌裝機各部件沖洗擦拭干凈;
(6)每天將最先灌裝的成品水倒掉3—5桶。
6、檢驗:用目視的.方法檢查桶內的水中和桶的外側是否有異物,如無異物將合格證貼在指定位置,作為桶裝水生產的一道質量控制點,要求工作人員有較強的責任心,對檢驗結果作記錄。
7、包裝:經檢驗合格后的桶裝水套上熱縮膜進行吹塑,再套上專業塑料袋,并清點數目、碼垛或裝車。
水廠安全管理制度5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體責任。
2、領導班子其他負責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所分管領域安全生產責任。
3、中層部門(各科室、車間、分廠等)和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4、班組和班組長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5、具體崗位和從業人員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6、各類專項工作負責部門和人員對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二、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1、根據產品的生產和設備特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和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建和更新安全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投入應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
2、合理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
3、認真落實安全工程、隱患整改、勞動防護、應急救援、安全培訓、職工保險、安全獎勵、事故處理等方面的投入,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問題。
4、積極落實安全費用提取制度,確保安全投入的資金來源,5、強化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執行檢查,定期總結安全投入的執行情況,強化改進措施。
三、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1、建設項目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2、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實施安全、衛生、消防等負全面責任,建設項目實施安全、衛生制度。
3、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工程調查審查、總體開工方案審查、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職業安全衛生監督。
4、加強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安全管理,開工前報有關部門審批備案。
5、對用于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具有較安全風險的建設項目,必須搞好安全預評價,并報有關部門審批備案。
6、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對其設計安全負責。
7、建設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應嚴格按審查通過的基礎工程設計進行,不得隨意對基礎工程設計進行任何變動、刪減。確需進行修改的,應征得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同意。
8、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和消防專項驗收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進行,企業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四、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制度
1、對企業的安全設施、設備,要定期檢查,定期維修。
2、對需要電啟動的設備,主要檢查電路運行情況,電源接觸是否良好,有無漏電現象,各部件是否損壞,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維修。
3、對特種設備,一般每年請技術監督部門檢測一次。
4、對安全設施水泵、消防栓等消防設施每月檢查一次。
5、嚴禁亂接電源、亂使用電器設備。
6、滅火器材實行專人管理,及時更換或補充。
五、具有較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確定甲、乙類生產火災危險性的生產經營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2、在接觸毒物、有窒息性氣體或射線等易造成嚴重中毒或嚴重人身傷害的生產經營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3、高壓、高頻帶電設備或超過規定的磁場強度、電場強度標準,易于觸電或會造成嚴重傷害的生產經營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發生飛濺金屬或氧化鐵皮的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5、鑄造車間熔煉和澆鑄高溫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6、外露的高速運轉或移動設備的周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7、在使用有毒或易燃、易爆氣體的設備或管道時,對于危險性較的,必須對生產的物品進行危險性鑒別,并進行標識,設置警示標志,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六、重危險源安全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1、必須設置明顯的防火、防暴經營標志。責任單位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2、重危險源場所要明確崗位責任人,消防設施、設備必須保持完備良好狀態。
3、存在危險的場所,電機、照明應采取防保型,要避免因接觸不良、超負荷或過熱而產生火花或著火,正確設置避雷裝置,檢修照明采取安全燈具,避免機械性撞擊。
4、易燃、易爆場所嚴格遵守防火防爆制度,嚴禁在危險區域吸煙,嚴禁明火取暖和焚燒可燃物,嚴禁在防爆區域裝設電熱設備。
5、設置完善的安全裝置,如安裝報警器、在壓力容器上安裝安全閥等,安全裝置要按規定維護校對,保持處于良好狀態。
6、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儲存、使用、廢痞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暴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7、加強對可燃物質的管理,宗可燃物質必須按品種堆放,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8、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焊接、切割前要進行徹底清洗、置換,并經檢測,可燃液體、氣體含量低于下限2倍。
9、從事相應崗位的職工要掌握安全知識,每年接受安全培訓一次。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消防安全培訓,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訓,每年組織一次消防安全考核;對新員工和更換工種的員工必須進行三級消防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各相關車間、班組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堅持每日檢查,企業每月組織開展一次綜合檢查,并對檢查的情況記錄備案。
3、各單位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并及時對隱患進行整改。
4、嚴禁在廠區內吸煙,動用明火和亂拉電線,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5、加強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所有消防器材不得隨意動用。配發到各單位的消防器材,由各單位負責管理,責任到人,切實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更換。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要經常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7、按照有關規定,企業成立消防組織機構,成立義務消防隊伍,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應急演練。
8、建立重點部位消防管理檔案,詳細記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對消防安全實施有效管理。
9、企業對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與表彰和獎勵。
八、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確定職業危害作業點,并進行申報、檢測,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
2、對具有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要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
3、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按照國家規定的體檢周期和項目,組織在崗接觸職業危害職工進行體檢,依據體檢結果和處理意見,對有關人員進行復查和治療。同時,對相關人員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4、認真做好職工健康監護及預防。對解除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按月發放保健費用,落實其他相關的'防護措施。
5、加強職業健康教育。向職工宣傳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使職工進一步掌握職業衛生、職業健康知識、有害因素防治知識及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防護知識。
6、加強對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對職業健康防護設備、設施,要進行經常性的保養和維修,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應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并經有關部門進行效果鑒定。
7、認真做好職業病統計報告工作。負責職業病統計報告的人員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有關數據。當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時,應立即報告職業衛生監督機構。
8、職業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檢查。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工調離原崗位,另行安排工作。
九、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1、根據《河北省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發放范圍、標準、品種、數量,制定采購計劃。
2、勞動防護用品應定點采購,所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備“三證”,即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和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3、保障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資金,做到按時足額為職工免費提供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每個職工都應愛惜、保管好個人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滿后應及時更換。對一些特殊勞動防護用品應按照標準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檢驗,對檢測、檢驗不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及時更換和報廢,不得繼續使用。
6、企業工會、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對勞動防護用品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的監督檢查,教育職工正確佩戴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不按規定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行為,除進行教育外,按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安全生產逐級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1、企業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專業安全生產檢查、要害崗位檢查;各車間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班組每天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各項檢查要有記錄。
2、除定期的安全檢查外,要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不定期的開展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及重節日、重活動期間的安全檢查。
3、在各項安全生產檢查中,各級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組織,全程參加,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安全檢查要做到全面、細致、深入。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查思想、查安全管理、查規章制度、查事故隱患。
5、安全生產檢查要堅持邊檢查邊整改,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有檢查負責人簽字。對一時不能解決的隱患,要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隱患,必須停止作業。
6、生產班組應做好班前、班后和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解決,并及時上報。要害崗位要定人、定職責每天檢查,檢查要有記錄。下班后要對作業場所進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隱患。
7、安全管理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有權對違章行為進行制止和糾正,根據隱患情況采取責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應急措施。
十一、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1、按照《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2、企業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按照有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3、對安全生產工作有下列成績之一者予以表彰和獎勵:發現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及時制止,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上報,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減輕了事故危害程度的;提出有價值的安全技術方案、發明、創造或有重并取得成效的;對事故隱患進行舉報的;事故應急救援有功的。
4、對重視安全生產、落實隱患整改措施,無違章、無事故的單位,以及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由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獎勵方案,報企業負責人批準,分別給與獎勵。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問題,依照相關規定,分別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相應的懲罰。
十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1、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嚴格落實新員工上崗前三級安全教育和脫崗轉崗員工上崗前的再教育和再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和結果計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檔案。
2、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具備與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取得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3、企業各個崗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從事高危行業作業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根據從業人員的不同崗位制定相應的培訓內容。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意識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常識;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其他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十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并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前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備案。
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取得資格證前必須進行體檢,經體檢合格方可參加作業資格培訓考核。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的取消其作業資格。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堅持持證上崗作業。
5、加強對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人員的教育和管理,認真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和體檢工作,復審合格者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涂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及時向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7、特種作業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凡內部調換工作時,應到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備案。
8、安排無證或無效證書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負責人,以違章指揮論處;造成重傷亡或重經濟損失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惡劣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崗位標準操作制度
1、各相關部門、車間和班組要根據實際,分別制定本單位、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和相關措施。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或行業標準進行作業操作。
3、對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完善的安全裝置,加強日常監測和監控。
4、從事危險性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事先制定危險性作業防范措施,落實審批、備案制度,堅決杜絕危險作業行為。
5、加強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違章行為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落實崗位標準化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7、各崗位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應急救預案,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十五、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1、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分析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問題。各部門、車間每周召開一次,并形成會議記錄。
2、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由企業安全科組織,一般情況下,由企業班組長以上負責人,特殊情況下,可增加范圍或由全體職工參加。
3、各級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實行簽到制,必須按制定的人員和時間參加,凡無故缺席會議的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4、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原則上每月的10日召開,如與上級安排的工作或企業的其他重活動發生時,順延一天,以通知為準。
5、各車間、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組織形式參照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落實,會議的時間和內容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十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員工必須立即向有關部門和企業領導報告。企業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立即組織現場救援,努力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時向當地鄉鎮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不瞞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
2、當發生較事故時,迅速撥打119、120電話,及時組織搶救,同時要在1小時之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災難的情況和應急救援情況,需要增援的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請示。
3、發生人員受傷、經濟損失較小的事故,及時向縣安監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上報《傷亡事故快報表》,并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表》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有關部門。
4、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公正、公開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較輕事故,由企業組織安全、工會、生產、技術等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析,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超越企業本身調查處理權限的,組織力量積極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5、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對相關的領導責任追究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6、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整改措施,各相關單位要全面落實,有效預防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7、對在事故中的遇難和受傷人員,要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相關的賠償、撫恤和醫療救治等相關的善后工作。
8、建立健全事故檔案,事故資料要歸檔保存。
十七、安全生產責任保障金制度
1、建立安全生產風險準備機制,保障事故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
2、落實安全費用提取制度,將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納入企業全年經費預算,做到安全資金專戶儲存,專人管理,專款使用。
3、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及時足額繳納保險費。通過商業保險承擔安全生產事故風險,提高對事故受害人員或受害家屬經濟補償的支付能力。
4、加強對責任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解決安全生產投入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安全生產持續穩定投入。
5、將安全生產各項責任落實到車間、班組和具體崗位,并與每名職工的經濟利益掛鉤,加強考核,落實獎懲,努力杜絕或減少各類事故發生。
十八、安全生產主管副職持證上崗制度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坊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管副職制度實施意見》,設立企業安全生產主管副職。
2、安全生產主管副職必須具有高中(中專或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從事安全生產工作3年以上,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有較強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3、安全生產主管副職必須參加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質證書》或《安全生產培訓合格證》。
4、安全生產主管副職由企業選擇任命,并報縣安監部門備案。
5、安全生產主管副職的安全培訓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每年參加廊坊市安監局組織的復審。
6、安全生產主管副職按照相關的職責,認真做好安全管理計劃制定、安全教育、勞動保護、安全檢查、事故調查處理等項工作。
十九、防塵防毒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存在粉塵作業的場所必須配備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2、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產生塵毒危害的,應嚴格加強“三同時”安全管理,按規定配齊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并經有關部門進行效果鑒定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應與生產設備同時使用,并與主體設備同時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保設備、設施穩定正常運行。
4、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停運、拆除或閑置必須向企業安全管理部門申報,嚴禁擅自停運、拆除或閑置防塵防毒設備、設施。
5、企業內存在塵毒危害的單位應設立職業衛生檢查員,負責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運行及相關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6、對違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水廠安全管理制度6
1、水源水質應符合國家飲用水衛生標準,水源地必需設置衛生防護地帶,地下水源取水點與污染源的.距離不應小于30米。
2、水源衛生防護地帶和水廠生產區內,禁止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單位生活用水,嚴禁施用劇毒性或高殘留性農藥,嚴禁設立有毒物品倉庫,堆棧和堆放垃圾、廢渣、糞便。
3、凈水所用設備、壓力罐、水塔等,運用前必需清洗、消毒,運用中定期沖洗排污,使水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4、供水管道及防腐蝕涂料必需無毒無害,新安裝水管應沖洗消毒,水質合格方可供水。
5、水廠管水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以及化濃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的,不得參與管水工作。
6、管水人員必需仔細執行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每二年一次二級水的化驗換證工作(飲用水衛生許可證)。夏季堅持投藥、消毒制度,嚴格限制出廠水水質。
水廠安全管理制度7
1、銷售人員要向經銷商介紹桶裝水存放條件,必須放在干燥、通風、常溫的倉庫內。
2、向用戶介紹產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途。
3、了解本廠的桶裝飲用水質量在市場上的反映,做好銷售臺帳。月初向公司匯報上月20日前的桶裝水質量情況,中旬匯報上于20日以后的'飲用水質量情況,下旬匯報本月前10日的飲用水質量情況。
4、認真做好產品質量信息反饋表,做到情況真實、及時,并及時向生產技術部門通報。
5、認真做好售后服務工作,誠心誠意地用戶服務。
6、已經出廠銷售的產品,若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應根據產品安全事改應急處理預案,及時召回、處理。
水廠安全管理制度8
1、水廠廠區內,必需保持清潔,無雜草污物,由值班人員負責打掃干凈。
2、水廠綠化的花草、樹木等綠化美化植物,由廠長和值班人員負責管理。
3、水廠工作人員必需留意個人衛生,勤洗澡、勤換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裝整齊。常常打掃宿舍,勤洗被蓋床單,保持室內整齊衛生。
4、交接班時,必需由交班人打掃好廠區衛生,否則,接班人不得接班。
水廠安全管理制度9
1、水廠必需支配好每天的操作值班人員,水廠不能離人。
2、值班人員必需按操作規程的規定,按時填寫好值班運行記錄,接班人未到不得離開水廠,交接班時并在記錄冊上簽字。
3、機泵開機前,值班人員必需檢查機電設備是否完好,電器儀表是否正常。開機后應留意運行是否正常,如發覺異樣狀況,應剛好處理或停機檢修,運行中如遇停電、缺相,必需剛好斷開電源和關閉閘閥。
4、平常應留意保養機電設備。水泵一年檢修二次,水源井2——3年清洗一次。
5、水廠管理人員必需駕馭各種基本學問和技術。
水廠安全管理制度10
1、輔助材料購進,依據生產需要,制定采購計劃,組織購進。
2、對購進輔助材料的`生產廠家進行考察,其要求是:必須具有衛生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可靠、穩定,交貨及時,售后服務周到。
3、輔助材料的驗收:貨到后,倉庫保管員要清點數量,對質量情況進行檢查和抽查,不合格產品不準入庫。
4、及時填寫入庫單,詳細記錄數量、價格、金額,質量情況記錄在備注欄內,將入庫單、財務聯及時交與會計作帳。
5、領用:依據生產需要,各使用單位要辦理領用手續,填寫出庫單,雙方簽字。
6、每一批輔助材料購進,應向供應廠家索取生產許可證、發票或購物憑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禁止采購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材料。
水廠安全管理制度11
一、管理職現
技術部負責技術文件(工藝、檢驗規范)的編制、更改、負責人負責審核。
總經理負責對技術文件的適宜性進行審批。
品控部負責技術文件的歸檔管理、發放等管理工作。
二、工作程序
生產行政部針對產品的要求,通過,確定應有的技術文件(包括配方、工藝、檢驗規范等)。
根據技術文件的要求相應落實到有關人員,收集有關資料,作為開發產品的依據,這些資料應由技術部負責人對其適宜性進行評審。
通過評審,由開發人員對產品進行開發,編制相應的技術文件,這些文件在適當的階段,由生產行政部對其符合性進行評審,必需時由質量負責人如今有關部門一同進行評審。評審符合要求后,交技術部負責審核、總經進批準后進行小樣試驗。
通過批準,由化驗室負責小親試樣,對小樣進行產品特性的總體驗證。
在驗證中如發現不符原開發要求,應由原開發人員負責對設計開發文件作更改,更改后仍應進行審批。
通過驗證,產品符合要求,可采用產品鑒定或顧客確認的方法對產品進行鑒定。
通過鑒定,由開發人員對技術進行一次完整性的檢查,正式定稿,定稿的'文件由質量負責人員進行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作為批量投產的依據。
審批后的正搞,由品控部移交到技術部進行歸檔,根據需要,技術部負責指派專人對文件進行復制,發放到需使用的部門,進行使用。
在使用中發現文件中有差錯或需進行更改,由使用部門提出報技術部,負責人簽注意見后,由原開發人員進行更盡管,當指定其它人員更改,應取得相應的背景資料。
更改后,應通過4.4、4.5、4.7、4.8程序后,由技術部負責原稿進行修改,對發下文件同時進行修改。
任何人員、任何部門均不得擅自更改文件,對制訂審批后的文件應嚴格執行。
本制度由生產行政結合平時工藝執行情況一同監督實施情況。
當發現擅自更改或不執行情況,質檢部將開出《糾正措施處理單》限期進行整改,嚴重的應按違反廠紀廠規進行處理,對造成損失將追究經濟責任,對造成事故的移交有關方面處理。
輔助材料采購管理制度
輔助材料購進,依據生產需要,制定采購計劃,組織購進。
對購進輔助材料的生產廠家進行考察,其要求是:必須具有衛生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可靠、穩定,交貨及時,售后服務周到。
輔助材料的驗收:貨到后,倉庫保管員要清點數量,對質量情況進行檢查和抽查,不合格產品不準入庫。
及時填寫入庫單,詳細記錄數量、價格、金額,質量情況記錄在備注欄內,將入庫單、財務聯及時交與會計作帳。
領用:依據生產需要,各使用單位要辦理領用手續,填寫出庫單,雙方簽字。
每一批輔助材料購進,應向供應廠家索取生產許可證、發票或購物憑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禁止采購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材料。
銷售人員管理制度
銷售人員要向經銷商介紹桶裝水存放條件,必須放在干燥、通風、常溫的倉庫內。
向用戶介紹產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途。
了解本廠的桶裝飲用水質量在市場上的反映,做好銷售臺帳。月初向公司匯報上月20日前的桶裝水質量情況,中旬匯報上于20日以后的飲用水質量情況,下旬匯報本月前10日的飲用水質量情況。
認真做好產品質量信息反饋表,做到情況真實、及時,并及時向生產技術部門通報。
認真做好售后服務工作,誠心誠意地用戶服務。
已經出廠銷售的產品,若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應根據產品安全事改應急處理預案,及時召回、處理。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對不合格產品進標識,在生產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合格產品,立即通知總經理,查找原因。需要停機檢查的,要立即停機,待原因查明,排去故障后再開機。檢驗員對可疑的不合格產品,要進行明顯標志,認真抽樣進行檢驗后,再判定是否為不合格產品。在成品庫抽親檢驗時,若發現有不合格產品,要進行明顯標識。
對不合格產品進行隔離:經檢驗不合格產品,檢驗員填寫信息反饋通知單,通知成品庫進行隔離。成品庫保管員按通知將不合格產品進行隔離,單獨進行標識,以防不合格產品出廠。
不合格產品的處置:由總經理、副總經理、采購部、品控部、檢驗員組成評審小姐,對不合格產品進行評審處理。
糾正和防止再發生:在出現不合格產品時,由總經理、技術主管、生產車間主任、檢驗員召開質量分析會議。會議要求三不放過,即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未明確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將同樣的問題再次發生的可能減少到最低程度。
對已出庫的不合格產品,一是盡最快速度召回:無論是在運輸中、銷售商處、還是用戶手中,都要想辦法召回。同時查找不合格產品的出庫原因,追究責任。
產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
一、當飲用水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時,應召回處理。
二、有嚴重質量問題飲用水產品,如已經銷售的,應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處理。
三、發現生產的飲用水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安全問題時,主動以書面形式向當地質監部門報告,積極采取措施,制度召回計劃,主動召回已出廠銷售的有問題產品。
四、召回計劃的內容
(一)停止生產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二)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三)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種類、產生的原因、可能受影響的人群、嚴重和緊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內容,包括實施組織,聯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體措施,滿園和時限等;
(六)召回的預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后的處理措施。
五、經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確認屬于生產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確定召回級別,實施召回。
根據食品安全危害的嚴重程度,食品召回級別分為三級:
一級召回:已經或可能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甚至死亡,或者流通范圍廣、社會影響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圍較小,社會影響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病癥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輕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六、召回不安全飲用水產品時,若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及時發布信息,向社會公開道歉,并通過發布社會公告或其他方式告知消費者。
七、召回不安全產品時,將按有關規定對消費者作適當的補償,對召回的產品作必要的技術處理或予以銷毀,同時報告質監部門。
水廠安全管理制度12
各駐地監理辦和全體監理人已按應結合本工程的特點,在開展建立工作的過程中,嚴格按各工序施工安全管理的規定要求,檢查、督促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行為。
第一節 施工安全管理
一、 一般安全規定
1、 工程開工之前,施工單位要詳細核對設計文件,根據施工地段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資料,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監理單位應就安全技術措施認真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
2、 施工人員需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并遵守本工種和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車輛及機械駕駛、爆破、瓦斯檢測等特殊工種人員,應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監理單位應對人員持證情況進行審核,并建立檢查管理記錄臺帳。
3、 施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該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 施工、監理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并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者禁止進入施工現場。
5、 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執行與主題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6、 施工所使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勞動保護用品,應定期進行專人檢查和必要的檢驗。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7、 施工現場要設置必須的消防設備,施工人員熟知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 施工準備階段安全規定
1、 施工現場選擇上要有利于生產、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災的要求,具備文明生產、文明施工條件。
2、 施工現場臨時設施應選在水文、地質良好的地段,各種運輸道路,生產、生活房屋,易燃易爆倉庫,材料堆放及動力、通訊路線和其他臨時工程,按照有關安全規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圖。
3、 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標志牌,并不得擅自拆除。
4、 生產、盛會房屋要按防火要求保持必須的安全凈距,一般情況活動板房為7m,鐵皮房為5m,臨時爐房、發電房、變電室、鐵工房、廚房等與其它房屋之間凈距不小于15m。
5、 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發電機房、變電所,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嚴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工地臨時小型油庫遠離生活區200m以外,外設圍欄,炸藥庫設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經當地管理部門認可。
6、 在林區進行施工測量時,要遵守護林防火規定,嚴禁煙火。
7、 在高壓線附近工作時,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8、 在陡坡及危險地段測量時應系好安全帶,穿軟底輕便鞋;在2m以上墩臺上測量作業,應按高處作業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員墜落。
9、 場地清理、砍樹要組織身體結實,有一定經驗的人員承擔。要明確分工,不準上下同時作業,不準兩人或多人砍一棵樹,不準跨在樹枝上斷樹干。高邊坡清場作業應使用安全繩、安全帶。
三、 土石方開挖安全規定
1、 施工之前應先清除邊坡上方3至5m內的樹木、雜草、浮石,修好施工便道,打通機械進場道路;高邊坡危險地段要設防護欄,清除地表浮石。
2、 操作人員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人工與機械不準同時上下作業,人機配合施工應交錯進行。
3、 邊坡施工應自上而下進行,并按設計邊坡一次做到位。
4、 高陡邊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員要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繩,嚴禁上下雙重作業。
5、 坡面上操作人員要及時清除松動的土石,坡下棄土及滾石范圍內的道路應設警告標志,作業時禁止通行。
6、 施工中土體發現滑動、崩坍跡象危及安全時,應暫停施工,撤出人員機具。
7、 機械在危險地段作業時,必須設警告標志,設專人站在操作人員能看清的位置指揮。
8、 機械在邊坡邊溝作業時,應與邊緣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使車輪壓在堅實的地面上。
9、 配合機械作業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輔助工作,應與機械交替作業,機上機下人員密切協作,當必須在機械作業范圍內同時進行輔助工作時,應停止機械運轉后,輔助人員方可進入。
四、 挖掘機作業安全規定
1、 發動機起動后,鏟斗內、臂桿、履帶和機棚上嚴禁站人。
2、 工作位置必須平坦穩固。工作前履帶應制動,輪胎式挖掘機應頂穩支腿,車身方向與挖掘工作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時進鏟不應過深,提斗不得過猛。
3、 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夾石塊的土方,應清除較大的石塊和雜物。土體挖成懸空狀態不能自然塌落時,須用人工處理,嚴禁用鏟斗將懸空土砸下。
4、 對吊桿頂端的滑輪和鋼絲繩進行保養、檢修拆換時,應將鏟斗和吊桿放落地面,再進行維修。
5、 嚴禁鏟斗從運土車駕駛室頂上越過,向運土車輛卸土時,應降低鏟斗高度,防止偏載或砸壞車箱。鏟斗運行范圍內嚴禁站人。
五、 推土機作業安全規定
1、 推土機下坡時,坡度不得大于30°;在橫坡上作業,坡不得大于10°,下坡宜采用后退下行,嚴禁空擋滑行,必要時可放下刀片作輔助制動。
2、 在陡坡高坎上作業必須派專人指揮,嚴禁鏟刀超出邊坡邊緣。送圖終了應換成倒車檔后在提鏟倒車。
3、 在垂直邊坡的溝槽深度,對大型推土機不得超過2m,對小型推土機不得超過1.5m,兩臺或兩臺以上推土機并排推土時,兩推土機刀片之間應保持20至30cm間距,并以相同的速度直線行駛;后退應分先后,防止相互撞碰。
4、 推土機摘卸刀片時,必須考慮掛裝方便,摘刀片時,輔助人員應同司機密切配合,抽穿鋼繩時應戴帆布手套,禁止用眼挨近繩孔窺視。
六、 裝載機作業安全規定
1、 起走前應將鏟斗提升到地面0.5m左右作業時應使用低速檔;用高速行駛時,不得進行升降或翻鏟斗;嚴禁用鏟斗載人。
2、 行駛道路應平坦,不得在傾斜超過規定的場地上作業,運距不宜過大。鏟斗滿載運送時,鏟斗應保持低位。
3、 在松散不平地上作業,可將鏟臂置于浮動位置,使鏟斗平穩地推進。推進阻力過大時,可稍提升鏟臂,裝料時鏟斗應從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鏟斗單邊受力。
4、 向運輸車卸土應緩慢,鏟斗高度適中,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車廂。
5、 應經常注意機件運轉聲響,發現有非正常響聲立即停止排除故障, 發動機不能運轉需要牽引時,應使各專項油缸能自由動作。
第二節 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規定
一、 施工單位電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非電工人員不得獨立從事電工作業,禁止在施工現場和駐地私拉亂接生產生活用電。
二、 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施工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場內架設電線應絕緣良好,臨時線路必須用絕緣物支持,嚴禁將電線纏繞在鋼筋、樹木、腳手架上。
三、 電工在接近高壓線操作時,其安全距離為:10kv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則必須停電方可操作,在高壓線附近施工作業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采取必要的隔離、屏蔽措施。
四、 施工現場用電,各種電器設備須配專用開關,室外使用的開關、插座應外加防水箱并加鎖,在操作處加設絕緣墊層。
五、 在三相四線中性界點接地供電系中,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接零保護;在非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中,電氣設備外殼應接地保護,其接地電阻應大于4歐,并不得在同一供電系統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六、 各種電器設備的檢查維修,一般應停電作業;如必須帶電工作時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專人監護。
七、 工地安裝現場變壓器必須符合電業部門的要求,并有專人管理,施工用電盡量保持三相平?。非電工人員嚴禁接近帶電設備。
八、 施工現場變配電設備處,必配有滅火器材和高壓安全用具,非電工人員嚴禁接近帶電設備。
九、 使用高溫燈具要防止失火,其與易燃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m,一般電燈泡距易燃物不得少于50cm。
十、 移動式電氣機具設備應用橡膠電纜線供電,并經常注意理順;跨越道路時,應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設置有效的防漏保護器。
十一、 電氣設備檢修應在切斷電源,設好防護后進行,并在開關處設置警示標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做送電試驗,必須認真檢查,并與有關部門聯系后方可進行。
十二、 混凝土澆筑安全規定
1、 人工推車上料時,手推車不得撤把,運輸斜道上應設有防滑設備。
2、 機械上料時,在鏟斗移動范圍內不得站人,鏟斗下方嚴禁人員停留或通過。
3、 作業結束后,應將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臺上。
4、 澆筑預制混凝土時,應搭設作業平臺和斜道,不得站在模板上作業。
5、 電動振搗器應使用電纜線、電源開關置于干燥處,多臺振搗器同時作業應設置集中開關箱,由專人看管,操作人員要配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6、 運輸混凝土的四輪翻斗車宜緩慢行駛,防止發生傾覆事故。
7、 懸空索道,輸送混凝土應按起重運輸安全操作進行。
十三、 泵送混凝土安全規定
1、 混凝土應設置在作業棚內,安裝平?牢固,泵車安設未穩之前,不得移動布料桿。作業前檢查輸送泵電氣設備是否正常、靈敏、可靠。
2、 泵送前應先檢查管路、管節、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損、裂縫、變形和密封不嚴的管件。
3、 管路布設要平順,高處、轉角處應架設牢固,防止串動、移位。
4、 泵送中要設專人經常檢查管路,遇有變形、破裂時,應及時更換,防止崩裂。
5、 混凝土泵在運轉中發現故障,應立即停機檢查,不得帶病作業。
6、 操作人員須熟悉并遵守泵車的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
7、 拆卸管路接頭前,應把管內剩余壓力排凈,防止管內存有壓力而引起事故。
8、 作業結束,采用空氣清洗管道時,操作人員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十四、模板安裝及拆除安全規定
1、 在基坑或圍堰內支模板時,應先檢查基坑有無坍方跡象,圍堰是否堅固,確認無誤方可操作。
2、 項基坑內吊運材料和工具時,應設溜槽或繩索系放,不得拋擲。機械吊送應設專人指揮,模板要捆綁牢靠,基坑內操作人員要避開吊運材料。
3、 人工搬運支立較大模板時,應設專人指揮,使用的繩索要有足夠強度,綁扎牢固。支立模板時,應先固定底部再進行支立,防止滑動或傾覆。
4、 用機械吊運模板時,吊點下方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時,作業人員方可靠近操作。
5、 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當一塊或幾塊木板單獨豎立較大模板時,應設臨時支撐,上下必須頂牢。整體模板合攏后,應及時用拉桿斜撐固定牢靠,模板支撐不得接觸腳手架。
6、 高處作業時應將工具放在工具袋內,傳遞工具不得拋擲,不得將工具放在平臺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帶上。
7、 使用斧錘須顧及四周上下安全,防止傷及他人。斧頭刃口處應配刃口皮套。
8、 拆除模板時應制定安全措施,按順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動或懸掛的模板,嚴禁硬砸或用機械大面積拉倒。
9、 拆除模板禁止雙層作業。3m以上模板在拆除時,應用繩索拉住或用起吊設備緩慢送下。
十五、預應力張拉規定
1、 預應力鋼絲束張拉施工前,,檢查張拉設備、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要求。壓力表應按規定周期進行檢定。
2、 錨環及錨塞使用前經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3、 高壓油泵與千斤頂之間的連接點,各接口必須完好無損。油泵操作人員應戴護目鏡。
4、 油泵開動時,進、回油速度與壓力表指針升降,應平穩、均勻一致。安全閥要保持靈敏可靠。
5、 張拉前操作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張拉兩端相距較遠時,宜使用對講機。
6、 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張拉作業區。
7、 在已拼接或現澆的箱梁上進行張拉作業,其張拉作業平臺,拉伸機支架要搭設牢固,平臺四周加設護欄。
8、 張拉千斤頂的對面及后面嚴禁站人,作業人員應站在千斤頂兩側。
9、 張拉操作中若出現油表震動劇烈,漏油、電機聲異常,斷絲、滑絲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機檢查。
10、 張拉鋼絲束完畢退鞘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人工拆卸銷子時,不得強擊。
11、 張拉完畢后,對張拉施錨兩端應妥善保護,不得壓重物,管道灌漿前,梁端應設圍護和擋板,嚴禁撞擊錨具、鋼絲束及鋼筋。
12、 先張法張拉前應對臺座、橫梁進行檢查、張拉中及未澆混凝土之前,周圍不得站人或進行其他作業。澆筑混凝土時,振搗器不得撞擊鋼絲束。
十六、腳手架安全規定
1、 鋼管腳手架連接材料應使用扣件,接頭應錯開,螺栓要堅固。立桿底必須使用立桿底座。不得使用鉛絲和麻繩連接鋼腳手架。
2、 門式簡易腳手架應按產品設計拼裝連接牢靠,并使用鋼管加強橫向聯系和剪力支撐。
3、 腳手板要鋪滿、、綁牢、無探頭板,并牢固地固定在腳手架支撐上。腳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與模板相連。
4、 腳手架要設置欄桿,敷設安全設施并應經常檢查,確保操作人員和小型機械安全通過。
5、 腳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安放穩妥整齊,有坡度的腳手板,要加設防滑條。
6、 懸空腳手架應用欄桿和撐木固定穩妥、牢固、牢靠、防止擺動搖晃。
7、 搭設在水中的腳手架,要經常檢查受水沖刷情況,發現松動,變形和沉陷應及時加固。腳手架上作業的人員應配戴救生設備。
8、 腳手架高度在10-15m時應設置一組纜風繩與地面夾角為45°--60°,纜風繩的地錨應注意保護。
9、 拆除腳手架時,周圍應設置警戒標志或護欄,應按從上到下順序拆除,不得上下雙層作業,拆除的腳手架,板應用人工傳遞或吊機吊送,嚴禁隨意拋擲。
十七、支架施工安全規定
1、 支架所用的樁木、萬能桿件等應詳細檢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節疤的圓木及銹蝕、扭曲嚴重的桿件和鋼管等。
2、 地基承載能力必須符合設計標準,否則應采取加固措施,使其達到設計要求。土質地基雨季須有防水措施。
3、 支立排架要按設計要求施工,應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和穩定性。并要與墊木聯結牢固,防止不均勻沉落、失穩和變形。
4、 支立排架時應設專人指揮,支立排架以豎立為宜,排架豎立后用臨時支撐撐牢,在豎立第二排。兩排架間的水平和剪刀撐用螺栓擰緊,形成整體。
5、 用吊機豎立排架時,應用溜繩控制排架起吊時的擺動。
6、 支立排架時,不得與便橋或腳手架相聯,防止支架失穩。
7、 立柱排架大面積拆卸式應邊拆邊撐木,保持平?穩定。嚴禁將全部水平和斜撐拆除,再放立柱。
十八、木工機械安全規定
1、 木工機械開機前應添加潤滑油脂,先試機,待機件各部運轉正常后,方可工作。
2、 機械運轉中,如有不正常的聲音或發生故障時,應先切斷電源,再進行維修。
3、 操作人員工作時,要扣緊衣扣和袖口,嚴禁戴手套作業;留長發者須戴好工作帽,長發不得外露。
4、 木工機械的.轉動部分,要安裝防護罩或防護板。工作中更換鋸片、刨片、刃具、鉆頭時必須切斷電源,停止轉動后方可拆裝。
5、 元盤踞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鏡,站在鋸片一側操作,禁止站在鋸片同一直線位置,鋸片上方安裝擋板和滴水裝置。
6、 接料者要待料出鋸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鋸到接近端頭時,應由下手拉,上手不得繼續推進。
7、 送料用力要均勻,遇木節應減速。長度不足50cm的短料不得上鋸。
8、 平刨機刨料前應清除材料上的釘子灰垢,根據木料材質調整刨料速度,手指嚴禁放在木節上。
9、 刨木材的大面時,手須在木料的上面;刨木材的小面時,手可放在木材上半部。手指須離刨口3cm以上,每次刨削不得超過1.5mm。刨料長度超過2m時,必須由兩人操作,料頭過刨口20cm后,下手方可接料,用力要均勻。
10、 活動式的臺面,調整切削量時,須切斷電源,停止運轉方能進行,防止臺面和刨面接觸造成事故。
11、 平面刨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將手伸進安全擋板里側移動擋板,不得拆除安全擋板進行刨削。
12、 壓刨機必須使用單向開關,不得使用倒順開關;送料須平直,發現材料走橫禍卡位,應停機撥正;操作必須待料送出臺面。
13、 人員站在機床一側操作,每次削量不得超過3mm,所刨材料不得短于前后壓滾距離,厚度不足1 cm時須墊襯托板。
十九、鋼筋制作安全規定
1、 鋼筋施工場地應滿足作業需要,機械設備的安裝要牢固、穩定,作業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
2、 鋼筋調直及冷拉場地應設置防護擋板,作業時非作業人不得進入現場。
3、 鋼筋施工切斷機作業前,應先進行試運轉,運轉正常后,方能進行切斷作業。切長料時由專人把扶,切短料時要用鉗子或套管夾牢。不得因鋼筋半徑小而集束切割。
4、 綁扎鋼筋高過1.5m,應有固定臨時支架進行穩定,并設綁腳手架,不得登攀和站在鋼筋骨架上。
5、 場地綁扎t梁鋼筋,應先設置穩妥分層支架,兩面同時進行綁扎,防止受力不均勻造成事故。
二十、焊接作業安全規定
1、 電焊
(1) 電焊機應安放在干燥、通風良好的地點,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電焊機應設置單獨的開關箱,作業時應穿戴防護用品,施焊完畢,拉閘上鎖。遇雷雨天氣,應停止露天作業。
(3) 在潮濕地點工作,電焊機應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員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操作。
(4) 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點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
(5) 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須清洗干凈,打開所有孔口,保持空氣流通。
(6) 在密閉的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必須開設進風口。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容器殼體隔離開。施焊過程中每隔半小時至一小時外出休息10-15分鐘。
(7) 接線、地線不得與鋼絲繩,各種金屬管道、金屬構件等接觸,不得用這些物品代替地線。
(8) 更換場地移動電焊機時,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現場,清除焊渣。
(9) 在高空焊接時,必須系好安全帶,焊接周圍應備消防設備。
(10) 焊接模板中的鋼筋、鋼板時,施焊部位下面應墊石棉板或鐵板。
2、 氣焊
(1) 乙炔發生器應采用定型產品,必須配有另面可靠的防回火按群裝置。
(2) 乙炔發生器應置于干燥、通風處。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檢查是否漏氣,氧氣、電石應隨用隨領,下班后送回專用庫房。
(3) 氧氣瓶、乙炔發生器受熱不得高于35℃,防止火花和鋒利物件接觸膠管,氣焊槍點火時應按“先開乙炔、先關乙炔”的順序作業,點火的焊槍不得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隨意亂放。
(4) 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表面,嚴禁沾污油脂。氧氣瓶應設有防震交圈,并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劇烈震動和烈日曝曬。
(5) 乙炔發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件,不得在浮筒上加壓和搖動,添加電石時,嚴禁明火照明。
(6) 乙炔發生器不得放在電線下方,焊接場地距離明火不得少于10m。
(7) 乙炔氣管用后須清除管內積水,交管回火裝置結凍時,應用熱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8) 電石應在干燥的地方,移動或搬支應找開桶蓋,輕移、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避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9) 施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施焊完畢將氧氣閥門關好,擰緊安全罩,乙炔桶提出頭,頭部應避開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應掛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水廠安全管理制度13
1、對不合格產品進標識,在生產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合格產品,立即通知總經理,查找原因。需要停機檢查的,要立即停機,待原因查明,排去故障后再開機。檢驗員對可疑的不合格產品,要進行明顯標志,認真抽樣進行檢驗后,再判定是否為不合格產品。在成品庫抽親檢驗時,若發現有不合格產品,要進行明顯標識。
2、對不合格產品進行隔離:經檢驗不合格產品,檢驗員填寫信息反饋通知單,通知成品庫進行隔離。成品庫保管員按通知將不合格產品進行隔離,單獨進行標識,以防不合格產品出廠。
3、不合格產品的處置:由總經理、副總經理、采購部、品控部、檢驗員組成評審小姐,對不合格產品進行評審處理。
4、糾正和防止再發生:在出現不合格產品時,由總經理、技術主管、生產車間主任、檢驗員召開質量分析會議。會議要求三不放過,即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未明確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將同樣的.問題再次發生的可能減少到最低程度。
5、對已出庫的不合格產品,一是盡最快速度召回:無論是在運輸中、銷售商處、還是用戶手中,都要想辦法召回。同時查找不合格產品的出庫原因,追究責任。
水廠安全管理制度14
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生產過程中,會因為一些不安全、不衛生的因素導致了一些人身傷亡、設備損壞的事故影響了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所以在生產運行中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危害勞動者和設備設施的健康和安全。因此,制定、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制度,確保安全生產和污水處理廠運行正常。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成立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由廠長任組長,運行班長、辦公負責人、化驗人員、機修班長為小組成員,負責開展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污水處理廠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制定污水處理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8、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上級法令、法規及本廠規章制度。
10、特殊工種和法律、法規要求的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11、嚴格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貫徹、執行。
12、計劃編制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采購、發放和使用管理。
13、嚴格審查并落實污水處理廠勞動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14、加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
15、嚴肅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上報程序。
二、安全生產教育制
1、全廠職工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2、每周召開一次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參加的`安全管理辦公會議。
3、每月召開一次全體職工安全教育學習會議。
4、定期召開分析全廠安全生產形勢會議,計劃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及達標措施。
5、全廠職工要自覺學習安全操作技術,嚴格遵守各種制度、規程。
6、加強職工業務技能學習、提高安全操作意識。
三、安全生產檢查制
1、定期安全檢查:
⑴主管單位檢查,每季度及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節;由主管單位代表及廠長帶領安全小組管理成員進行。
⑵每月由廠安全管理小組組織檢查各運行班組的安全生產檢查。
⑶班組每周檢查一次,由班長領導進行。
2、專業性安全檢查:
⑴危險設備檢查,由設備、安全使用部門派專業人員檢查。
⑵檢查內容:儀器、儀表、廠房建筑、避雷設施、易燃、易爆、劇毒品、防觸電、防火、防爆、防機械事故、防寒防凍、防暑降溫。
3、不安全因素整改:
⑴凡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登記入冊,按照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定質量的原則,限期解決。
⑵因現有技術、物質條件所限,不能按期解決的必須將延期整改理由報廠長和公司加以解決。直至報上級主管單位和領導。
水廠安全管理制度15
1、仔細貫徹執行供用水有關政策、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內部管理,保證各項供水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同時完成各項生產技術和經濟指標,不斷提高社會和經濟效益。
2、負責公司供水生產安排的落實,依據市區用水須要與供水設備的生產實力,科學合理調度水生產。
3、負責管理運用水廠供水生產設備,依據生產須要和設備運行狀況,進行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研發,提交每年的設備小修、大修、技術改造安排,定期對各類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保障各類設備平安運行。
4、定期和不定期對供水生產環節和供水設施進行平安檢查,保證供水生產工作正常運行。
5、負責水廠凈化工藝等工作,與化驗部門加強協作,嚴格抓好出廠水的.水質,保證出廠水和管網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6、負責水源潛水泵提水、輸水管道輸水、一級曝氣、鐵錳過濾、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級加壓配水等生產全過程的協調運行,保證供水生產平安,努力提高生產效益。
7、負責用電、水廠綠化、鍋爐供熱、水源管理工作。
8、負責水源地和水廠的平安保衛工作。
9、完成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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