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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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5篇(精品)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5篇(精品)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及時排查、治理煤礦安全生產隱患,預防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煤礦生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礦。

      第三條煤礦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礦長對本礦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負全面責任,各分管礦長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負責。

      第四條礦安全科等業務科室對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和查處的職責。

      第五條煤礦應制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明確隱患排查治理報告責任。

      第二章隱患排查

      第六條每周對本礦安全生產隱患全面排查1次;煤礦科、隊、班組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隨時進行隱患排查。

      第七條礦安全科每周召開一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會議。

      第三章隱患治理

      第八條煤礦應建立健全隱患登記建檔和重大隱患掛牌整改制度。

      第九條煤礦安全生產隱患實行分級管理。一般隱患由礦長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隱患由礦長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時間、定人員、定資金、定措施、定標準的“五定”原則進行停產整改。

      第十條對確認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區域,由礦安全科下達停產整頓(停止作業)處理決定書。決定書應包括系列內容:

     。ㄒ唬┫逻_停產整頓(停止作業)指令,明確整改內容和期限;

     。ǘ┌凑铡兜V安全科安全隱患處罰辦法》,對科室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三)視情況通報有關部門。一般隱患要下達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書。

      第十一條各科室、區隊自接到停產整頓(停止作業)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必須立即按照要求實施停產整頓(停止作業)。由科室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停產期間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方案,并上報礦安全科。

      停產整頓期間,停產單位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十二條所有隱患都要按照“零閉合”管理原則,逐級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整改實效。重大隱患整改完畢后由礦安全科組織驗收,安全礦長簽字后留安全科備案。重大隱患整改完成,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自檢,自檢合格后向礦安全科提出書面恢復生產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包括整改內容、自檢結果,并由礦長和安全礦長簽署驗收意見。

      第十三條礦安全科收到煤礦恢復生產申請,由安全科組織驗收合格,向生產單位下達準予生產(作業)指令后,可恢復生產(作業)。

      第四章隱患報告

      第十四條發現煤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時,礦調度室必須立即向礦安全科報告。

      第十五條每月28日前,各科室、區隊要將本月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書面報告安全科。書面報告要科室、區隊負責人簽字。報告包括隱患的原因、現狀、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結果。

      第五章罰則

      第十六條對不按規定限期整改隱患或不落實整改措施、不執行上級煤炭監管部門和礦安全科停產整頓指令而擅自組織生產的,按照《煤礦安全隱患處罰辦法》進行處罰,并根據情節輕重,給與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罰款或者停班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歸本礦安全科。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

      為切實加強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落實各類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為安全生產、安全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特制定隱患排查、整改、登記消除報告、隱患排查職責、事故隱患獎懲五項制度。

      一、隱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實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環節、逐部位排查,掌握隱患的存在,分布情景,分析產生隱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資料包括:安全生產職責制是否落實到人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設備、設施是否處于正常的安全運行狀態;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生產狀況;從業人員是否經過三級培訓教育,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放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是否貼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從業人員是否正確佩帶;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有無違章指揮,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行為;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對從業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是否及時發現和制止;危險源的檢測監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情景。

      4、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制度》執行。

      5、設立公開舉報電話,暢通隱患舉報渠道,鼓勵廣大職工積極參與和監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對及時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舉報,按照《事故隱患獎懲制度》標準兌現獎勵。

      6、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和職責。

      二、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事故隱患是指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僅有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才能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防患于未然。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制定本制度:

      1、隱患整改的基本原則是:“六定、五不準”。六定:定安全隱患項目、定隱患整改措施、定隱患整改職責人、定隱患整改時間、定隱患整改質量要求、定整改驗收部門。五不準:凡個人能整改的不準推到班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準推到下班;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準推到車間(或分廠);凡車間(分廠)能整改的不準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準延遲時間。

      2、各級各部門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重大隱患可直接上報公司主要領導,以保證盡快解決。

      3、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景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4、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基層有條件整改的項目,要立即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實告知現場工作人員存在的危險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法保證安全的,要立即停產整改。

      5、建立隱患整改督辦驗收制度。安全員要對發現的安全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由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共同簽字,并督促職責單位按時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員負責組織驗收,并簽署驗收意見。

      6、對車間能整改的安全隱患,車間應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報安全員審查同意后整改。

      7、凡本部門無力制定整改措施計劃的,應報安全科,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職責單位,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諉、扯皮,拖期、延期。

      9、各專業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和驗收人對安全隱患的整除結果承擔驗收職責。

      10、由于資金或技術問題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報告,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計劃。

      11、物資供應部門應對安全隱患整改所需的物資、器材的及時供應和產品質量負責,嚴禁購進假冒偽劣產品或“三無產品”。

      12、隱患整改通知書、驗收意見書等書面資料,要認真填寫,并經有關人員簽字后存檔。

      13、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隱患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職責部門和人員給于經濟處罰,由此引起重大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

      14、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時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組織協調整改到位后,書面申請下達整改指令的部門組織驗收。

      三、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制度

      1、設立“兩本臺帳”即排查記錄臺帳和隱患治理臺帳,明確專人負責填寫、上報和存檔備案工作。

      2、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明確人員,制定措施,落實整改資金,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3、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主管負責人接報告后應根據隱患等級作出立即整改決定或報告請示主要負責人。

      4、一般隱患整改完畢并驗收合格后,在隱患治理臺帳上記錄并銷號,重大隱患整改完畢后,申請主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驗收銷號。

      5、對上級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隱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結束后,貼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向負責督辦的單位提出書面復查申請,經審查合格后,方可銷號。

      6、局面復查申請的主要資料包括,隱患類別,隱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資金,整改到位情景以及整改職責人。

      7、對排查出的隱患以及隱患整改消除情景定期向上級主管單位匯總報告,理解上級單位的指導和監督。

      四、隱患排查職責制度

      1、隱患排查職責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職責狀重要資料,單位內部層層簽訂職責狀,逐級分解落實任務目標。

      2、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逐級管理。

      3、從業人員負責本崗位的隱患排查工作,做好記錄及時上報。

      4、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采取安全措施,一般隱患當場整改到位,重大隱患立即上報主管負責人。

      5、主管負責人日常安全巡查,對專(兼)職安全員上報或巡查時發現的重大隱患及時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職責人,整改時間及驗收負責人,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景要及時上報主要負責人。

      6、主要負責人負責定期組織專(兼)職安全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隱患,落實整改資金,復查隱患整改情景,兌現獎懲,對定期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進行簽字把關,并負責組織人員對上級有關部門排查出的隱患進行整改,對掛牌督辦的隱患,負責分解落實整改職責,按要求和期限整改到位。

      7、對因排查隱患不深入、不細致或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職責制不落實致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據本單位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職責。

      五、事故隱患獎懲制度

      在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按其績效大小,分別給予物質獎勵和榮譽獎勵。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認真貫徹執行“三項制度”和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隱患排查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

      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而避免事故發生、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3、事故隱患排查評比中,被評為優秀工作者。

      4、及時制止違章和誤解操作并轉危為安者。

      在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依據相關規定,分別給予經濟罰款、調離或辭退處理。

      1、排查開展不力或不開展隱患排查者。

      2、各類事故隱患不按期完成或拒不整改的。

      3、發現各類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者。

      4、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經勸阻不整改的。

      5、不按規程運行安全設備、設施的。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3

      為保障我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明確職責,細化分工,保證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排查機構,明確分工;建立由保衛科、總務科、學生科等組成的安全隱患排查小組,抽調專人定期對學校內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排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整改。

      二、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月、周、日制度,定期進行排查。每學期開學前兩周及開學后的前兩周定為學校安全問題普查月,全面檢查學;A設施包括教學樓、宿舍,學校建筑、電器設備,消防設施,實訓設備等各種設施存在的安全問題。每月第一周定為安全隱患排查周,由主管校長帶隊,對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較全面的檢查整改。每周必須為安全隱患排查日,對重點部位(電器、消防、樓道欄桿等)進行排查。

      三、設立舉報箱,在師生中廣泛宣傳安全常識,鼓勵群防群治。

      四、明確職責,齊抓共管,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學校安全專題校務會,按照一崗雙責的具體分工,由各科室負責人向校務會匯報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和整改意見。

      五、建立學校安全檔案,對存在的問題嚴防死守,限期整改。

      六、每月五日前向校領導上報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表。

      要害部門管理規程

      一、加強要害部門、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備防盜、防火設備。

      二、學校的實訓室、計算機房、圖書館、檔案室、財務室、學生餐廳、學生公寓等,實行專人負責、職責到人。

      三、重點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本部門規定的操作規程工作,自覺遵守崗位職責。

      四、加強設備的保養和維修工作,定期檢查設備的安全和財物規定存放的數量。

      五、嚴禁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重點部門重點部位。

      六、學校治安管理人員對重點部門、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細防范,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及時通報有關職能部門。

      七、定期全面檢查,遇節假日增加檢查次數,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八、重點要害部門工作人員要做好有關保密的工作,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本部門、本部位的情景。

      重要信息報送制度

      為及時、全面、準確地了解和掌握師生的思想動態,加強師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規范和完善學校緊急、重要信息報送制度,建立暢通的信息反饋渠道,維護學校安定穩定局面,特制訂本制度。

      一、重要信息范圍的認定

      1、各種政治性事端,各種非法聚會、示威、上訪、游行、靜坐和張貼大小字報的苗頭及行為。

      2、自殺、行兇的傾向或行為。

      3、師生傷亡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或傷病住院等事故。

      4、學生打架或群毆事故。

      5、師生違法或嚴重違紀現象。

      6、失竊、盜竊現象、師生起哄現象和火災、水災等安全隱患事故。

      7、師生患精神分裂癥,或有精神障礙和嚴重心理障礙的以及由此引發的影響學校安定穩定的事件。

      8、因教學、管理、保衛、就業等工作不滿而引發的躁動和混亂以及影響社會或學校安定穩定的其它因素。

      9、學生出走、失蹤、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未歸、未按時注冊或請假后未按期歸校的現象。

      10、國家重大事件或敏感時期的學生思想動態和反應。

      11、校外人員到校內游串或各種傳銷現象等。

      12、影響學校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和學校安定穩定的其它事件。

      二、重要信息報送制度

      1、對重要信息,必須做到發生或發現后即時上報,不得延誤,并對事態進展、處置進展、處置措施、事件的原因及后果、針對事件所開展的工作等情景要及時續報。

      2、對重要信息,必須全程、準確匯報,出現漏報、遲報、瞞報等現象,視情節影響和后果追究相關職責人的職責,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3、實行信息報送職責制。學校各科室負責人為本科室所轄范圍信息的報送職責人,學校校長為學校信息報送職責人。辦公室秘書為學校具體報送人。

      4、在一般情景下,信息報送實行逐級上報制度。在緊急或特殊情景下,也能夠先越級匯報。

      5、學生工作系統方面,堅持建立班級信息員(優秀班干部)——班主任——學生科——學校領導的信息反饋渠道;學校教職員工方面,堅持建立教師骨干(教師黨員)——科室負責人——學校領導的信息反饋渠道。經過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信息反饋網絡,不斷強化信息意識,做到遇事必報,大事即報,反應訊速,措施得力,處置得當。確保學校能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師生的思想動態,并按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上報信息,確保我校學校的和諧平安。

      教室規則

      一、上課鈴響應立即進入教室就坐,并把上課所有用具準備好,無故不得遲到、早退、曠課;因故遲到、早退者要報告教師,經允許才準進入教室或離開教室。

      二、上課由班長或副班長向教師報告出勤情景。

      三、上課時服裝必須整潔(不準穿拖鞋、背心和超短褲上課),坐姿要端正,思想要集中,聽課要專心,教師提問題時要起立回答。

      四、自修課應在教室或圖書館(要報告副班長)學習、堅持肅靜,不得吵鬧喧嘩影響他人學習,不得離校外出。

      五、輪流值日,必須每一天午時下課時打掃教室、走廓衛生、清倒垃圾、擺齊桌椅,堅持室內外整潔;值日生要負責熄燈、鎖門。

      六、愛護室內一切設備,損壞時一律按價賠償。

      圖書館、閱覽室管理規定

      一、圖書館規則

      1、本館只為本學校師生服務。

      2、凡進本館的人員都要自覺遵守本館一切規章制度,堅持安靜,愛護公物,講究衛生,嚴禁在館內吸煙,違者按規定罰款。

      3、借、還書一律憑本人借書證辦理手續。借書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借書證要保管好,如有遺失,不再補。

      4、讀者憑工作證或學生證領取借書證。學生借書證每個限借圖書三本;教工借書證每個限借十本。

      5、借書期限,學生借每冊定半個月,逾期不還者,每冊逾期一天罰款2角。教工半年清還圖書一次。

      6、圖書未經辦理借閱手續,不得擅自攜帶出館外。

      7、珍藏本對讀者實行有償服務,工具書、合訂本雜志。報紙等,概不外借,只限在館內參閱,如有特殊情景需要外借者,須經館長批準。

      8、借書時,讀者應當面檢查圖書,如發現有污損,殘缺等情景,須立即向管理員聲明,加蓋印證。

      9、讀者要愛護圖書,不得損壞,涂改、圈點,批注和割竅等,否則,按圖書館有關規章制度賠償,情節嚴重者,報有關部門處理。

      10、要辦理離校手續的讀者(包括教工),應將所借的圖書及借書證清還本館,否則,不予簽蓋離校證明。

      二、閱覽室規則

      1、持閱覽證方許入本室。

      2、為了堅持室內整潔,肅靜,不得大聲喧嘩,不得吸煙,不得隨地吐痰,不得攜帶食物入室。

      3、閱覽室中所陳列的圖書,報刊概不外借。

      4、閱覽室書刊不得污損,割壞。如有污損,割竅須負責賠償。

      5、愛護圖書,閱覽后須放回原處,不得攜帶出室外。

      6、進室閱覽者,帶來的書刊,書包和手提袋等用具,一律不得帶入室,須存放在指定地方,離室時自行取回。

      三、圖書遺失賠償規定

      1、丟失圖書,按原價4倍賠款。

      2、多卷冊圖書丟失其中一卷(冊),按全套(部)書價賠款。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4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雨季防治水工作,特制定我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負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技術責任。

      2、加強煤礦雨季防治水基礎工作礦井要按照“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認真開展防治水工作。

      3、加強煤礦雨季水患排查治理力度,認真排查治理礦井及其周邊受威脅的水害隱患,同時要制定專門治理計劃,做到人員責任、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應急預案五落實。嚴禁采掘防隔水煤柱。

      4、加強礦井排水系統的管理,確保礦井排水系統暢通,排水設備運行可靠。

      5、每年在洪水季節來臨前進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聯運行試驗,在礦井水量突然增大時具備較強的排放能力,以延緩礦井水災,為災變時人員安全撤離提供盡可能多的時間。

      6、加強對周邊小煤礦的監測,取得準確的資料,為礦井后期開采的'礦井水防治提供依據。

      7、加強對礦井周邊及井田范圍內已經關閉的老窯采空區的提防。

      8、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檢查,對礦井五個井筒井口周圍地表的穩固情況、井口附近防洪溝渠的設置及其是否暢通等均要作系統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杜絕地表水形成的礦井災害。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5

      1、目的

      為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發揮全員排查安全隱患的積極性,及時發現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隱患,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根據《xx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xxx號)、《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安監總管三〔20xx〕103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所有車間及部門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定義及分類

      本制度所稱事故隱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導致事故后果擴大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人的行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相關規章制度規定的情況。

      (2)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相關制度未作明確規定,但企業危害識別過程中識別出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人的行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4、職責與分工

      4.1隱患排查治理原則:“誰主管、誰負責”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保證隱患治理的資金投入,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治理情況,治理重大隱患前要督促有關部門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確分管負責人。

      分管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負責人,負責組織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重大情況,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其他負責人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4.2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由安保部、生產部、設備部及相關工藝、電氣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對公司的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等。

      4.3各車間及相關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安全隱患的日常檢查并組織群眾性的安全自查活動。

      5內容與要求

      5.1隱患排查工作可與公司各專業的日常管理、專項檢查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相結合,按下述方式進行:

      (1)日常隱患排查;

      (2)綜合性隱患排查;

      (3)專業性隱患排查;

      (4)季節性隱患排查;

      (5)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隱患排查;

      (6)事故類比隱患排查。

      5.1.1日常隱患排查是指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以及基層單位領導和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性檢查。日常隱患排查要加強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和巡查。

      5.1.2綜合性隱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產為目的,以安全責任制、各項專業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為重點,各有關專業和部門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

      5.1.3專業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對區域位置及總圖布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儲運、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統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

      5.1.4季節性隱患排查是指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隱患檢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泄漏、防解凍坍塌為重點;

      (2)夏季以防雷暴、防設備容器高溫超壓、防臺風、防洪、防暑降溫為重點;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靜電、防凝保溫為重點;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凍防凝、防滑、防靜電為重點。

      5.1.5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動和節假日前,對裝置生產是否存在異常狀況和隱患、備用設備狀態、備品備件、生產及應急物資儲備、保運力量安排、企業保衛、應急工作等進行的檢查,特別是要對節日期間干部帶班值班、機電儀保運及緊急搶修力量安排、備件及各類物資儲備和應急工作進行重點檢查。

      5.1.6事故類比隱患排查是對企業內和同類企業發生事故后的舉一反三的安全檢查。

      5.2隱患排查頻次確定

      5.2.1隱患排查的頻次:

      (1)崗位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于2小時,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的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于1小時,宜采用不間斷巡檢方式進行現場巡檢。

      (2)各車間管理人員(主任、工藝設備技術人員)、電氣、儀表人員每天至少兩次對裝置現場進行相關專業檢查。

      (3)各車間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周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中發現的隱患一起進行匯總;職能科室等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月組織一次隱患排查。

      (4)公司根據季節性特征及本單位的生產實際,每季度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季節性隱患排查;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必須進行一次隱患排查。

      (5)公司每半年組織一次,各單位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綜合性隱患排查和專業隱患排查,兩者可結合進行。

      (6)當獲知同類企業發生傷亡及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時,應舉一反三,及時進行事故類比隱患專項排查。

      (7)對于區域位置、工藝技術等不經常發生變化的,可依據實際變化情況確定排查周期,如果發生變化,應及時進行隱患排查。

      5.2.2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應及時組織進行相關專業的隱患排查:

      (1)頒布實施有關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或原有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重新修訂的;

      (2)組織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調整的;

      (3)裝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參數發生重大改變的`,應按變更管理要求進行風險評估;

      (4)外部安全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5)發生事故或對事故、事件有新的認識;

      (6)氣候條件發生大的變化或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害。

      5.2.3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應每五年至少開展一次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3隱患排查內容

      根據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特點,隱患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基礎管理;

      (2)區域位置和總圖布置;

      (3)工藝;

      (4)設備;

      (5)電氣系統;

      (6)儀表系統;

      (7)危險化學品管理;

      (8)儲運系統;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統。

      5.3.1安全基礎管理

      5.3.1.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實情況。

      5.3.1.2安全投入保障情況,參加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情況。

      5.3.1.3安全培訓與教育情況,主要包括:

      (1)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3)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情況。

      5.3.1.4開展風險評價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識別和獲取情況;

      (2)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生產設施進行風險評價情況;

      (3)風險評價結果的落實、宣傳及培訓情況;

      (4)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5.3.1.5事故管理、變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況。

      5.3.1.6危險作業和檢維修的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1)危險性作業活動作業前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控制情況;

      (2)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斷路作業、吊裝作業、設備檢修作業和抽堵盲板作業等危險性作業的作業許可管理與過程監督情況。

      (3)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與使用情況;

      5.3.1.7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管理情況。

      5.3.2區域位置和總圖布置

      5.3.2.1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重大危險源儲存設施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的重要場所的安全距離。

      5.3.2.2可能造成水域環境污染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源的防范情況。

      5.3.2.3公司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

      5.3.2.4內部重要設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離,主要包括:

      (1)控制室、變配電所、化驗室、辦公室、機柜間以及人員密集區或場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空分裝置、空壓站;

      (4)點火源(包括火炬);

      (5)危險化學品生產與儲存設施等;

      (6)其他重要設施及場所。

      5.3.2.5其他總圖布置情況,主要包括:

      (1)建構筑物的安全通道;

      (2)廠區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應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設計、建設與維護情況;

      (3)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

      (4)其他與總圖相關的安全隱患。

      5.3.3工藝管理

      5.3.3.1工藝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藝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藝風險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3)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查、使用與控制;

      (4)工藝安全培訓程序、內容、頻次及記錄的管理。

      5.3.3.2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裝置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等嚴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和/或光報警、泄壓設施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2)針對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等工藝參數設計的安全泄壓系統以及安全泄壓措施的完好性;

      (3)危險物料的泄壓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安監總管三〔20xx〕116號)的要求進行危險化工工藝的安全控制情況;

      (5)其他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隱患。

      5.3.3.3現場工藝安全狀況,主要包括:

      (1)工藝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藝卡片的建立和變更,以及工藝指標的現場控制;

      (2)現場聯鎖的管理,包括聯鎖管理制度及現場聯鎖投用、摘除與恢復;

      (3)工藝操作記錄及交接班情況;

      (4)劇毒品部位的巡檢、取樣、操作與檢維修的現場管理。

      5.3.4設備管理

      5.3.4.1設備管理制度與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主要包括:

      (1)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本企業的設備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設備管理體系,設備管理人員按要求配備;

      (3)建立健全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及臺賬。

      5.3.4.2設備現場的安全運行狀況,包括:

      (1)大型機組、機泵、鍋爐、加熱爐等關鍵設備裝置的聯鎖自保護及安全附件的設置、投用與完好狀況;

      (2)大型機組關鍵設備特級維護到位,備用設備處于完好備用狀態;

      (3)轉動機器的潤滑狀況,設備潤滑的“五定”、“三級過濾”;

      (4)設備狀態監測和故障診斷情況;

      (5)設備的腐蝕防護狀況,包括重點裝置設備腐蝕的狀況、設備腐蝕部位、工藝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5.3.4.3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的現場管理,主要包括:

      (1)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臺賬;

      (2)特種設備注冊登記及定期檢測檢驗情況;

      (3)特種設備安全附件的管理維護。

      5.3.5電氣系統

      5.3.5.1電氣系統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電氣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管理;

      (2)電氣安全相關管理制度、規程的制定及執行情況。

      5.3.5.2供配電系統、電氣設備及電氣安全設施的設置,主要包括:

      (1)用電設備的電力負荷等級與供電系統的匹配性;

      (2)消防泵、關鍵裝置、關鍵機組等特別重要負荷的供電;

      (3)重要場所事故應急照明;

      (4)電纜、變配電相關設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防爆電氣設備選型及安裝;

      (6)建構筑、工藝裝置、作業場所等的防雷防靜電。

      5.3.5.3電氣設施、供配電線路及臨時用電的現場安全狀況。

      5.3.6儀表系統

      5.3.6.1儀表的綜合管理,主要包括:

      (1)儀表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2)儀表系統的檔案資料、臺賬管理;

      (3)儀表調試、維護、檢測、變更等記錄;

      (4)安全儀表系統的投用、摘除及變更管理等。

      5.3.6.2系統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過程控制系統和安全儀表系統的設置滿足安全穩定生產需要;

      (2)現場檢測儀表和執行元件的選型、安裝情況;

      (3)儀表供電、供氣、接地與防護情況;

      (4)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的選型、布點及安裝;

      (5)安裝在爆炸危險環境儀表滿足要求等。

      5.3.6.3現場各類儀表完好有效,檢驗維護及現場標識情況,主要包括:

      (1)儀表及控制系統的運行狀況穩定可靠,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需求;

      (2)按規定對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或校準;

      (3)現場儀表位號標識是否清晰等。

      5.3.7危險化學品管理

      5.3.7.1危險化學品分類、登記與檔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標準對產品、所有中間產品進行危險性鑒別與分類,分類結果匯入危險化學品檔案;

      (2)按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檔案;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登記。

      5.3.7.2化學品安全信息的編制、宣傳、培訓和應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管理;

      (2)危險化學品“一書一簽”制度的執行情況;

      (3)24小時應急咨詢服務或應急代理;

      (4)危險化學品相關安全信息的宣傳與培訓。

      5.3.8儲運系統

      5.3.8.1儲運系統的安全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1)儲罐區、可燃液體、液化烴的裝卸設施、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維護規程制定及執行情況;

      (2)儲罐的日常和檢維修管理。

      5.3.8.2儲運系統的安全設計情況,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體及可燃氣體的罐區,如罐組總容、罐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統等;

      (2)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的安全監控裝備是否符合《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的要求;

      (3)天然氣凝液、液化石油氣球罐或其他危險化學品壓力或半冷凍低溫儲罐的安全控制及應急措施;

      (4)可燃液體、液化烴和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設施;

      (5)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儲存。

      5.3.8.3儲運系統罐區、儲罐本體及其安全附件、鐵路裝卸區、汽車裝卸區等設施的完好性。

      5.3.9消防系統

      5.3.9.1建設項目消防設施驗收情況;企業消防安全機構、人員設置與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員培訓、消防應急預案及相關制度的執行情況;消防系統運行檢測情況。

      5.3.9.2消防設施與器材的設置情況,主要包括:

      (1)消防站設置情況,如消防站、消防車、消防人員、移動式消防設備、通訊等;

      (2)消防水系統與泡沫系統,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儲罐、消防給水管道、消防管網的分區閥門、消火栓、泡沫栓,消防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噴淋等;

      (3)油罐區、液化烴罐區、危險化學品罐區、裝置區等設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滅火系統;

      (4)甲、乙類裝置、罐區、控制室、配電室等重要場所的火災報警系統;

      (5)生產區、工藝裝置區、建構筑物的滅火器材配置;

      (6)其他消防器材。

      5.3.9.3固定式與移動式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現場狀況

      5.3.10公用工程系統

      5.3.10.1給排水、循環水系統、污水處理系統的設置與能力能否滿足各種狀態下的需求。

      5.3.10.2供熱站及供熱管道設備設施、安全設施是否存在隱患。

      5.3.10.3空分裝置、空壓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設備設施的安全隱患。

      各部分具體排查內容詳見附件。

      5.4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

      5.5各項檢查內容應包括國家生產法律法規、廠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人員培訓教育及持證上崗情況,設備管理,各種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完善,安全標志、定置管理、勞動紀律、防火滅火以及;返墓芾、防護用品(具)的保管等情況。

      5.6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中發現的隱患開據《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后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車間及其它部門進行的各項隱患排查,排查記錄于《隱患排查記錄表》上,并將處理意見方法上報相關部門領導。

      5.7對事故隱患存在部門,不能解決的問題由部門專題報告,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解決。

      5.8隱患治理

      5.8.1對排查出的各級隱患實行“五定”管理,并將整改落實情況納入日常管理進行監督,及時協調在隱患整改中存在的資金、技術、物資采購、施工等各方面問題。

      5.8.2對一般事故隱患,由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5.8.3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公司安保部負責確定風險可接受標準,評估隱患的風險等級。

      5.8.4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應滿足以下要求:

      (1)當風險處于很高風險區域時,應立即采取充分的風險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同時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盡快進行隱患治理,必要時立即停產治理;

      (2)當風險處于一般高風險區域時,企業應采取充分的風險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選擇合適的時機進行隱患治理;

      (3)對于處于中風險的重大事故隱患,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選擇合適的時機進行隱患治理,盡可能將其降低到低風險。

      5.8.5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間發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8.6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況、驗收報告等應及時歸入事故隱患檔案。隱患檔案應包括以下信息:隱患名稱、隱患內容、隱患編號、隱患所在單位、專業分類、歸屬職能部門、評估等級、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況、驗收報告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傳真、會議紀要、正式文件等,也應歸入事故隱患檔案。

      5.9隱患上報

      5.9.1公司安保部負責定期通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向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上報隱患統計匯總及存在的重大隱患情況.

      6、考核與獎懲

      6.1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各類隱患,無故未及時整改的,根據隱患大小,每項次經濟罰款100-500元。

      6.2對于積極排查隱患并及時上報的,安保部將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判定,根據貢獻大小每項次獎勵200-1000元。

      6.3由安保部提出申請公司專門設立安全獎罰基金賬戶,?顚S,以上獎罰均在安全獎罰基金賬戶中落實實施。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6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為了防治事故隱患, 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現結合我礦具體實際, 特制定隱患排查整改制度如下:

      隱患排查整改會議的組織召開、整改、資料的形成要求:

      1、礦每周星期一的隱患排查會議由礦長主持,各分管副礦長、技術負責人、科室負責人、隊級管理人員參加。

      2、對所排查的隱患必須按照“六定原則”落實整改,即:定項目、定措施、定資金、定負責人、定完成時間、定復查人。

      3、礦每周一的隱患排查會議以會議紀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則”明確整改;基層隊及班組排查的隱患“六定原則”和閉鎖循環整改要求做好記錄,并嚴格按要求予以落實整改。 “現場隱患”是指生產安全職能部門通過現場檢查的形式確定的隱患,對現場隱患按以下程序進行閉鎖循環管理。

      1、發現隱患:各級管理人員在執行下井帶班或日常入井檢查時,要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尤其是重點工作頭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帶”納入列表管理,有計劃地開展不定期的現場隱患排查。

      2、填報隱患:各級管理人員出井后立即到礦辦公室匯報隱患情況。

      3、匯總隱患:由安全礦長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分類匯總,并進行處理。

      4、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安監部門在收到信息匯總后,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梳理歸類,按“六定原則”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同時建立隱患登記臺帳,履行簽字手續。

      5、實施整改:隱患整改責任人必須根據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實施整改。

      6、反饋整改信息:隱患整改完成后,隱患整改責任人必須及時向安監部門和安全礦長反饋整改信息。

      7、復查驗收:由安監部會同主管部門組織復查驗收,復查不合格的再次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直到合格為止。 隱患復查的要求。

      1、整改科室或個人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嚴格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時填寫復查申請單,交安監部和專業部門后組織復查,并及時復查整改情況。

      2、復查時,負責復查的部門人員必須嚴格按整改要求進行復查。復查合格后,報安全礦長同意后才能恢復作業。

      3、經復查未整改或整改未達到要求的,及時反饋到安監部門,并由安監部門再次下發整改通知書,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4、加強對隱患排查整改情況的日常監控力度。安監部門及時對已通知隱患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查詢,發現未完成的必須查明原因,并對已完成的整改項目及時安排人員進行復查。在每周一的礦隱患排查會上通報本周所有隱患的整改完成情況,并對未完成整改的責任人的處罰進行通報。 隱患排查與整改職責考核

      1、隱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條予以處罰,并按拖延日數累計。隱患罰款一律由單位管理人員承擔,嚴禁將隱患罰款分攤給員工或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抵扣。

      2、未按要求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給予科室和負責人100元/次的`罰款(未按要求形成相關資料并報安監部門備案的,視為未開展)。

      3、全礦各級管理人員月度隱患排查與整改職責納入安全業績考核,由安監部每月5日前按規定考核,報礦相關領導審批后嚴格執行。

      本規定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其修改解釋權屬榮縣鴨子凼礦業有限公司。

      排查隱患是指通過隱患排查整改會議的形式確定的隱患,包括礦每周、每天和每班排查出的各類隱患。

      為了預防事故,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建立礦井隱患排查與整改的日常監控機制,最終實現隱患排查整改閉鎖循環管理,結合礦業公司的規定和礦井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鶴崗市神鶴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煤礦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7

      1目的與適用范圍

      1.1目的

      為了加強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屬各單位。

      2引用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

      2.2《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

      2.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征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修訂稿)》意見的通知》

      2.4《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xx)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3.2行政人事部負責各類安全檢查的綜合管理,組織開展綜合性安全檢查,督促各類隱患的整改工作;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協助行政人事部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匯總和發放等。

      3.3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負主要責任,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直接向公司領導報告。

      3.4各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控治理。

      4隱患排查范圍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范圍包括:所有的生產場所、各作業場所、生產環境、人員情況、設備設施的運行、各類生產活動及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隱患,認真查找,及時整改,從而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還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包括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服務范圍。

      4.1人的行為(人員情況)

      (1)領導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

     。2)領導按照企業標準開展各項安全工作。

     。3)管理人員按照規章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4)崗位員工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各類工器具。

     。5)遵守特種作業的持證上崗規定。

     。6)對生產作業現場潛在的安全風險認識到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7)不違反酒后上崗、疲勞上崗等管理規定。

     。8)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不得從事相關崗位。

      (9)不違章指揮、不錯誤指揮。

      4.2物的狀態(設備設施運行、各類生產活動)。

     。1)特種設備的安全裝置配備和定檢情況。

     。2)旋轉類設備及有尖銳菱角設備有無防護罩或防護不當。

     。3)電氣線路不得裸露、漏電。

     。4);善返拇鎯肮芾矸弦。

      (5)生產現場及庫房原材料、產成品的堆碼,作業場所及安全通道的規劃合理。

     。6)安全標志醒目、現場照明及事故搶救設施齊全。

     。7)對危險源監控管理到位。

     。8)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場所(粉塵、化學性危害因素、物理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

     。9)其他:

     、傧罊z查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重點防火崗位人員是否在崗,消防應急救援物資是否齊備;

     、谥卮笪kU源(風險源)現有安全防護裝置,監控、檢測、報警儀器儀表,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責任人等情況,完善危險源管理方案,并確保各裝置及措施可行、可靠;

     、燮渚C合性檢查內容由各單位自行制定,確保檢查效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3環境因素(作業場所環境)

     。1)室內作業場所環境(包括室內地面是否濕滑、作業場所是否狹窄、場所是否雜亂、安全通道是否暢通、采光照明是否良好等)。

      (2)室外作業場地環境不良(包括惡劣氣候與環境、作業場地和交通設施情況、作業場地溫度、濕度、氣壓是否適合、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作業場地光照情況等)。

     。3)其他環境因素。

      4.4安全管理(管理)

     。1)職業衛生安全組織機構。

     。2)職業衛生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3)職業衛生安全規章制度制定情況。

     。4)職業衛生安全投入按國家標準執行。

     。5)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培訓、演練并修訂。

      (6)各級安全管理單位及相關專項檢查組織查人員落實安全檢及檢查原始記錄。

     。7)各工種、崗位操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發證及登記。

     。8)特種作業人員辦證及復審情況。

      (9)其他管理因素。

      5隱患排查的方法

      安全檢查的形式主要分為: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

      5.1綜合檢查

      由公司主要負責人帶隊、各單位負責人、其他相關成員參加檢查。檢查頻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檢查結果由行政人事部匯總形成安全通報,隱患整改情況記入《安全檢查隱患整改臺帳》。

      5.2專業檢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單位負責人組織人員進行。檢查頻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檢查內容主要是對特種設備、危險物品、電氣裝置、機械設備、能源介質、建(構)筑物、消防安全、安全裝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等進行專業檢查;專業安全檢查要有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參加,事先制訂安全檢查表或檢查內容,做到定量評價、識別危險、評價危險、控制危險。

      5.3季節性檢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單位負責人組織人員根據季節氣候特點,組織相關人員對防洪渡汛、防雷電、防暑降溫等工作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檢查頻次:每季節不少于1次。檢查內容主要是:①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跑冒滴漏為重點;②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暑降溫、防臺風、防洪防汛為重點;③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濕為重點;④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防泄露、防中毒、防凍防凝、防滑為重點。

      5.4節假日檢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單位負責人在國家法定節假日節前、節后及節日期間的.安全檢查,

      節假日安全檢查時間為元旦及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五一勞動節、中秋節、十一國慶節

      ,主要是對安全、保衛、消防、危險物品、備用防備、應急預案等進行檢查;特別是領導

      干部值班,原輔料、備品備件、應急預案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5.5日常檢查

      日常安全檢查包括車間、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以及工藝、設備、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的經常性檢查,特別對關鍵要害部位要重點檢查和巡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報告有關單位解決,并做好記錄。

      6事故隱患分類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按照《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進行判定。

      7隱患排查管理

      7.1事故隱患排查的主要任務是進行危險源識別,排查事故隱患,對所查出的隱患進行分級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確定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負責人,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證。

      7.2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年度檢修、緊急情況下的搶修以及每次系統開停車前、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應由公司各相關單位負責制訂安全檢查確認表,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進行安全檢查。

      7.3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應依據: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設計規范、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

      7.4任何人發現事故隱患,都應立即進行處理,并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或直接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告。公司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7.5對排查出的隱患進行治理,治理完成后,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7.6對于重大隱患公司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7.7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對外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

      全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

      8事故隱患排查報告和隱患建檔監控

      8.1事故隱患排查應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表》,并按相關程序逐級進行報告。

      8.2各級領導和相關單位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進行處理。

      8.3對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發現的無法即時整改的隱患和問題,應立即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進行整改。

      8.4公司應建立《安全隱患匯總、評估分級及效果驗證臺帳》,對事故隱患進行有效監控,落實責任人。臺賬內容包括隱患名稱、檢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計劃完成日期、實際完成日期、整改負責人、整改確認人、確認日期、隱患分級、整改效果評估、備注等項目內容。

      8.5各單位應定期對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向行政人事部報告。

      8.5.1車間每周對車間事故隱患排查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報告行政人事部。

      8.5.2各單位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書面報告行政人事部。

      8.5.3行政人事部每季度對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向地方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并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從業人員通報,通報形式可以采取發布文件、張貼公告、辦公系統告知、召開會議告知等。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還應及時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職能單位報告,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匯總并存檔。

      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a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b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c隱患的治理方案。

      9隱患治理及驗收

      9.1隱患治理責任單位和人員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分析隱患發生的原因,包括技術和管理原因,制定隱患治理的技術和管理方案、措施,明確治理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時間進度、投入和驗收方法等內容,落實隱患治理。

      9.2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各單位立即組織整改。

      9.3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按照“四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驗收人)原則組織整治,應由本級整治的隱患不允許推給上級管理部門。

      9.4各專業檢查由行政人事部按照職責進行下達,由責任單位負責人簽收并負責處理;隱患整改后,將《隱患整改通知書》即時反饋到行政人事部,復查驗證后存檔備查。

      9.5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a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d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e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g各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采取有效地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9.6如因物資、技術等原因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隱患,應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逐項納入計劃,限期整改或停產。

      9.7對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情況,應進行復查(驗收),跟蹤督促落實,形成閉環管理。

      10考核

      10.1對及時發現、報告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給予獎勵和表彰。

      10.2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目標責任制考核,具體指標及獎勵細則另定。

      10.3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10.3.1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10.3.3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10.3.3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10.3.4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行政人事部審查同意擅自回復生產的。

      11修訂及變更

      11.1本標準每3年修訂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及時修訂。

      11.2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撇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12記錄

      12.1《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及回執單》

      12.2《安全隱患匯總、評估分級及效果驗證臺帳》

      12.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分析表》

      13附則

      13.1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13.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8

      1、班組長下井前,通過隱患信息通知卡或隊干部和上個班人員交代,了解工作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做到心中有數。

      2、進入工作現場后,首先安排治理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班組長還必須排查現場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隱患,隱患排查必須覆蓋所有工作地點。

      3、堅持“邊檢查、邊處理”的原則,對作業場所、安全生產設備及各系統進行定時、定點、定路線、定項目巡回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實行分級管理,落實治理責任,隱患沒有排除班組長不得組織生產。

      4、對限期治理的`事故隱患,要嚴格落實現場防范措施。

      5、發現重大隱患,必須停工處理,同時上報區隊、信息站、調度室。遇到重大險情要及時報告,并有序組織人員及時撤離現場,避免事態擴大。

      6、對班組解決不了需區隊、礦或公司解決的隱患,必須及時上報區隊、調試室,并按指示安排下步工作。

      7、對已整改的隱患,必須安排復查,確保隱患整改到位。對隱患檢查不到位,整改落實不到位,引發重大事故隱患的,實行責任追究。

      8、交接班前,班長必須將當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遺留問題填寫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填寫必須認真、準確、完整。

      9、班長升井后,到信息站填寫隱患反饋卡,并向隊值班人員說明具體情況。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9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建設平安校園的決策部署,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原則,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完善安全工作責任制,發揮網絡管理大數據、時效強、效率高的優勢,通過學校安全隱患臺帳管理系統全面排查掌握、督促整改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時消除校園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建立幼兒園安全隱患網格化管理體系,構建“逐級管理、層層負責、一崗雙責、責任到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員參與、全面覆蓋”的網格化管理系統;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內容,逐級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分工和教職工安全崗位職責分工,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落實到崗、到人;實行安全隱患“日巡查、月檢查、季度總結”和“誰負責、誰整改”的常態化排查整改機制;做到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專業化、信息化管理,網格化安全監管“責任全覆蓋、監管無盲區”,最大限度地減少校園責任安全事故。

      二、幼兒園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隱患網格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網格內安全管理整體工作,履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指導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主管安全工作的責任人是本單位安全隱患網格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推進本校安全隱患網格管理工作,收集、報告、處理本單位安全隱患網格的各類安全隱患。

      三、園方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安全崗位職責分工,對本園安全責任區域劃分若干次級網格單元,負責網格內人、地、物、事、組織等對象的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對所屬網格進行有效安全管理。具體網格劃分及責任詳見《幼兒園網格化管理分工公示》。

      四、安全隱患整改處理,一般安全隱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本園不能整改,以書面形式報送至上級教育管理部門,并保留報送憑證,由上級教育管理部門及時指定責任人和整改時限進行維修;較大安全隱患中需要維修的,在報上級教育管理部門同時,登錄“河北省學校安全隱患網格化管理系統”報送;對于本園不能整改的安全隱患,報送相關部門同時,要嚴格落實整改計劃和應急監管措施,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并掛賬至整改完畢。

      五、幼兒園責任人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親自組織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親自督辦整改;要逐項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進行整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原則,落實安全隱患整改責任制,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要求;實行“誰整改、誰銷號”并建立安全隱患臺帳長期掛帳,直至整改完畢。

      六、幼兒園及園所周邊治安、消防安全隱患、交通安全隱患,以書面形式及時報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園方不能進行整改的,報送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幫助整改。

      七、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對已報送的安全隱患,在整改到位后,及時在“河北省學校安全隱患網格化管理系統”中進行銷號。

    八、特殊安全隱患的公告

      只涉及本園范圍的隱患,發布到園內;對于無法處理涉及公眾安全、影響面較大的隱患,要及時發布相關公告到平臺系統,提醒教職員工、幼兒及家長、外來人員注意避免危險。在隱患有效處理后,及時撤銷公告提醒相關負責人。

      九、安全隱患巡查錄入時限

      安全隱患網格點巡查負責人要每天對所負責網格范圍內的安全情況進行巡查,發現安全隱患情況要及時填報入客戶端;沒有發現新的情況,也需要提交確認當天的安全檢查工作執行記錄。有安全隱患報安全隱患詳細信息(包括具體位置、隱患情況說明、現場照片等),沒有安全隱患報無情況。

      安全隱患網格負責人要對本單位網格在系統平臺及客戶端中填報的隱患信息進行篩查、核實、確認,按照“及時發現、及時上報”的原則報送,各網格負責人在報送完成后,及時查看處理信息。同時要按照“日巡查、周檢查、月檢查、季度總結”的要求,進行常態化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按排查整改要求進行處理。

      十、嚴肅責任追究。

      沒有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安全隱患沒有及時報送;隱患信息沒有按要求整改、未按時限銷號;發生責任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追究、隱患追究、空則追究的要求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0

      1、目的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推進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單位各級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檔監控的管理。

      3、引用標準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修訂)

      3.2《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3.3《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職責

      4.1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監督各部門事故隱患的整改治理。

      4.2公司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4.3公司各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4.4公司各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本單位安全管理部報告。

      5、內容及要求

      5.1事故隱患分類

      5.1.1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5.1.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5.2隱患排查方法

      5.2.1各部門、項目部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5.2.2應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小組,由公司經營班子安全副總經理任組長,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并逐級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的范圍和責任,做到不留空當,不留死角。

      5.2.3排查隱患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看:主要查看管理記錄、持證上崗、現場標識、交接驗收資料、“三寶”使用情況。

      2)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長度計量器具進行實測實量,如對在建工程與高壓線距離、電箱的安裝高度等進行測量。

      3)測:用儀器、儀表、水準、全站儀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實地測量。

      4)現場操作:司機檢驗其使用設施、設備的安全裝置的動作靈敏性和可靠性。

      5.2.4公司各部門每月至少一次自查自糾進行安全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發現事故隱患的,應及時報告安全管理部。

      5.2.5公司各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及時組織處理;不能在短時間內消除的,要制定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

      5.3隱患排查的手段

      隱患排查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內容。隱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查、專業性排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不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等。

      5.3.1經常性檢查

      1)經常性檢查包括企業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的巡查,各級管理人員在現場檢查生產進度、質量、技術,同時也進行的安全巡查,班組長和班組兼(專)職安全員進行的班前、班中安全與班后安全檢查,每個作業崗位人員對自己工作范圍內的檢查。

      2)公司安全管理門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主要依靠檢查人員所掌握的安全知識、經驗,及時發現并制止“三違”現象,及時發現施工現場、各作業點存在的事故隱患和險情。

      3)班組長每天進行施工現場檢查,檢查安全設施和使用設備工具是否牢固、完好,工作環境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員工是否遵章守紀情況、設備與電器是否已切斷電源、各種物料的堆放是否合理、穩定等。

      5.3.2定期檢查

      項目部每月應組織一次定期安全檢查,檢查應由項目經理或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施工隊長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參加;定期安全檢查是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須詳細地檢查安全意識、安全制度、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行為、勞防用品的使用、安全事故的處理等內容。

      5.3.3專業性排查檢查

      根據當前安全生產普遍存在的薄弱環節、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公司或項目部每年有針對性地組織專業性排查;專業性排查是針對施工機械、臨時用電、安全防護設施、大型機械設備、消防安全等專業安全問題進行檢查。

      5.3.4季節性檢查

      根據季節的特點,在每年的冬季、夏季、雨季、開展專門的安全檢查;冬季安全檢查,主要檢查防火、防寒、防凍、防中毒、防滑;夏季、雨季安全檢查,主要檢查防汛、防暑、防臺風、防觸電、防坍塌、防雷擊。

      5.3.5節假日檢查

      應根據節假日前后施工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思想麻痹等特點,在每年的節假日開展專門的有針對性的檢查;節假日檢查,主要檢查是否有“三違”現象,有無重大事故隱患等。

      5.3.6不定期檢查

      不定期安全檢查是指項目部開展的設備、裝置試運行、生產過程的檢查、設備開工前和停工前的檢查、設備設施檢修檢查,臨時用電等使用的檢查等。

      5.3.7突擊檢查

      同行業或兄弟單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設備事故、交通、火災事故,為了吸取教訓,采取預防措施,根據事故性質、特點,組織突擊檢查。

      5.4隱患排查的重大部位和危險環節

      隱患的排查治理要突出“兩查”即查制度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況,查工程隱患防范情況。

      5.4.1制度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況

      1)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2)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等政策的執行情況。

      3)隱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制定和落實情況。

      4)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技術措施的制定及落實情況。

      5)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專項方案的制定及落實情況。

      6)施工機械設備、機具檢測檢驗情況。

      7)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

      8)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生產一線職工的教育培訓,以及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的持證上崗執行情況。

      9)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

      5.4.2危險較大工程隱患防范情況

      1)高邊坡工程坍塌、高處墜落等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2)邊通車邊施工的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3)施工臨時用電使用不當引發的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4)施工作業場所選擇不當引發的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5)施工階段發生的觸電、物體打擊與深基坑的坍塌事故隱患。

      6)特種設備重大安全隱患包括:使用非法生產、安裝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缺少安全附件或者附件失靈;特種設備超期、超參數使用;特種設備超期不檢驗;特種設備有明顯故障、異常情況,或責令整改而未整改;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未報告而繼續使用。

      7)四新技術和工藝在使用中的隱患防范情況。

      5.5隱患排查工作要求

      5.5.1各單位應該制定隱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方法和要求等,并按照方案進行隱患排查工作。

      5.5.2公司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查、專業性排查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不定期檢查、突擊檢查及重大部位和危險環節的隱患排查工作中,管理人員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應以情況簡報或安全檢查隱患問題整改通知單的形式通知被檢單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項目,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被檢單位應簽字確認。

      5.5.3公司各部門均應建立隱患整改臺帳,對事故隱患進行有效監控,落實責任人。臺帳內容包括隱患名稱、檢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計劃完成日期、實際完成日期、整改負責人、整改確認人、確認日期、備注等項目內容,并在備注項目中注明發現隱患的個人或組織。

      5.5.4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公司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安全科應積極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事故隱患排查。

      5.6隱患治理

      5.6.1各部門將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分級建檔,登記編號,對重大事故隱患還應按規定報上級管理部門。當事故隱患等級可能隨時間、外界條件變化時,應注重動態監控并在檔案中及時調整其等級,對升級為重大事故隱患的進行補報,對降級的事故隱患相應報告。

      5.6.2對排查出的隱患分級后再按照不同隱患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治理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5.6.3一般隱患治理

      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建立排查治理臺賬,進行動態治理。一般隱患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治理,在治理的同時仍可進行正常的施工生產,對一般隱患可以不制定書面的治理方案,也不必向政府部門備案,項目部自行建立并保存好相關檔案資料即可。

      5.6.4重大隱患治理

      重大隱患應建立重大隱患檔案,并根據書面的治理方案進行治理。重大隱患檔案包括隱患報告及隱患治理方案兩個方面。

      1)隱患報告

      各單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后,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出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a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b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c擬采取的隱患的治理方案。

      d已采取的防范措施。

      e其他需要報告的內容。

      2)隱患治理方案

      項目部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整改治理方案,隱患治理涉及復雜、疑難技術問題的,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重大隱患的基本情況。

      b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c治理的方法和具體措施。

      d治理經費和物資保障。

      e負責治理的機構、人員和職責分工。

      f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g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h其他有關事項。

      5.6.5項目部主要負責人應當定期聽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匯報,保證事故隱患整改所必需的資金,及時協調解決隱患整改治理過程中的問題。

      5.6.6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采取監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5.6.7各部門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防控措施和管理職責以及整改資金的投入等方面事項,并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5.6.8各部門應當加強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事故隱患的預防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并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5.6.9被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治理整改事故隱患的項目,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

      5.6.10檢查中發現的所有問題,責任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及時拿出落實措施,落實整改措施。

      5.6.11安全管理部、各部門、項目應當定期對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向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5.7獎懲

      5.7.1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員工,應按規定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5.7.2隱患排查及項目整改完成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目標責任制考核,具體指標及獎勵細則在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及安全風險金獎勵考核細則中規定。

      5.7.3安全隱患未按期整改的,查明原因,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6、附錄

      6.1隱患排查工作計劃

      6.2隱患治理方案

      6.3隱患整改通知單及回執單

      6.4安全自查自糾記錄

      6.5隱患治理臺帳

      6.6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簡表

      6.7安全隱患調查原因分析及對策

      6.8重大隱患等級劃分

      6.9重大安全隱患報備制度

      7.0重大安全隱患報備表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1

      一、目的

      為了規范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使隱患發現及時,治理到位,確保隱患不發展成事故,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經營區域。

      三、引用文件

      3.1、《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3.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四、術語定義

      無

      五、職責

      5.1、本規定由公司安檢部制定。

      5.2、安檢部對各單位的安全檢查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5.3、各單位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據本規定實施監督管理和落實。

      六、要求

      6.1、公司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生產。

      6.2、結合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并下達隱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措施、定責任人,定資金來源、定治理期限。公司必須保證隱患治理所需人員和經費。

      6.3、公司應設置重大隱患治理臺賬。生產車間、班組在例行檢查中,發現隱患要及時治理,并登記。如該隱患治理超出其能力范圍,要及時上報,并登記。如該隱患不排除,危及人身安全及可能造成重大損失,應立即采取停機等措施,事后再向有關人員報告。

      6.4、企業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采有效的防控措施外,應書面向企業主管部門和縣政府報告。

      6.5、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要求,承擔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責任。

      6.6、公司對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采取嚴格的防控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治理。

      6.7、公司鼓勵員工積極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并根據其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

      6.8、公司應對承包商簽訂安全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公司的行政部門負責協調和監管。

      6.9、公司安環部應每季度對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車間應每月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時行統計分析,并及時上報公司安環部。

      6.10、在治理事故隱患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七、記錄

      7.1《鴻飛藥業有限公司隱患臺賬》

      7.2《鴻飛藥業有限公司隱患整改通知書》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2

      一、目的和資料

      為進一步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內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工作。

      三、定義

      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

      1)一級重大事故隱患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后果異常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2)二級重大事故隱患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三級重大事故隱患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四、職責

      1、主要負責人負責全公司性隱患自查帶頭工作,并簽發全公司性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善行全程跟蹤監控;并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公司安全辦公室;公司安全辦公室負責對全公司性隱患整改情景的驗收。

      2、車間主任負責各自車間隱患自查工作;并簽發車間級隱患整改通知單;各車間班組長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善行全程跟蹤監控;并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車間主任;車間主任負責對車間隱患整改情景驗收。

      3、公司安全辦公室負責公司隱患排查工作:并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善行全程跟蹤監控;并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公司安全辦公室;公司安全辦公室對隱患整改情景驗收。

      4、公司安全辦公室編制安全檢查計劃,管理各項安全檢查表。

      5、定期評審修改安全檢查表。

      6、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審批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登記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隱患自查

      企業開展全廠性隱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車間開展隱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組(工段)每一天或每班應檢查各崗位、工藝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完好情景,是否存在事故隱患。企業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應親自參加全廠性檢查活動,并隨機抽查車間、班組隱患自查情景,對發現的重要情景應及時研究整改;企業安全辦公室應深入車間班組,督促、規范和指導隱患排查工作。

      2、重點部位“十必查”

      企業在隱患排查中應突出重點,做到“十必查”:

      一是重要生產車間、原料和產品庫區、企業供電、供水等部位的安全運行狀況必查;

      二是工藝技術管理、儀表管理、“工藝變更管理”制度執行情景必查;

      三是設備維護保養、主體設備、特種設備等設備安全制度執行情景必查;

      四是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執行情景必查;

      五是設備檢修作業、廠內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環節的防火、防爆制度執行情景必查;

      六是企業防雷、防汛、防構建筑物倒塌、防靜電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景必查;

      七是崗位操作人員理解安全技能培訓、安全教育、持證上崗、勞動保護、自覺執行操作規范和應急處置技能情景必查;

      八是企業應急救援預案、救援物資儲備情景必查;

      3、隱患排查情景定期報告

      企業建立車間(部門)、企業、安監部門逐級報告隱患自查自改情景的機制,即:班組自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上報給車間;車間自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上報廠級安全辦公室;企業每月25日前要向鄉鎮(街道)報送隱患自查自改情景表,企業當月排查和整改的較大隱患,應以書面形式上報。企業發現重大隱患和緊急情景時,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縣級以上安監部門。

      六、重大事故隱患管理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向當地縣監局申報,由縣安監局公示并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逐級上報至市安監局,由市安監局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逐級上報至省安監局,由省安監局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3

      一、為建立安全建設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建設主體職責,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建設事故,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經理為組長的“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建立本礦安全建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和報送制度等。

      組織機構

      組長:張君瀚

      副組長:白文林張和平王

      成員:侯志強鄭官旺白海軍常利軍王成榮

      白文國弓建偉關文瑞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檢科,辦公室主任由安檢科科長擔任,負責隱患的收集、分析、匯總、整改銷號、上報等工作。

      三、把隱患排查工作貫穿到建設過程中,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職責,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帶領下,以科室為單位堅持日常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從業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行為和帶病運行設備、設施及建設場所的各類事故隱患,對每一天排查出的各類隱患嚴格按照隱患排查治理流程進行分類登記、分類整改,驗收上報,全過程建檔。

      五、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組長定期組織一次本礦范圍內安全大檢查對所查隱患登記建檔。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4

      風險來源于生產,經營過程之中,只要生產,經營活動在進行,風險就客觀存在。按照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建立涵蓋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是及早發現安全隱患,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的有效手段,針對電廠的生產實際,制定本制度。

      1、發電廠隱患排查治理遵循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涉及電廠所有的工藝、設備、人員是全員性參與,全方位識別排查的一項管理制度。

      2、根據GB/T13861—1992《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中有關規定,生產過程中隱患排查可從如下幾方面進行:

     。1)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包括:設備、設施缺陷,防護缺陷,電危害,噪聲、振動危害、電磁輻射、運動物危害、明火、高溫物質、粉塵、作業環境不良,標志信號缺陷等。

     。2)化學性危險和有害因素,包括:易燃易爆性物質,自燃性物質,有毒物質,腐蝕性物質等。

     。3)生理、心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包括:負荷超限,健康狀況異常,以事禁忌作業,心理異常等。

     。4)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包括:指揮錯誤,操作錯誤,監護失誤,其它錯誤等。

     。5)其它危險和有害因素。

      3、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電廠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包括: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作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煤氣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等。

      4、上述條文中內容從本質上是希望拓寬員工對隱患排查的范圍,從建筑物、工藝流程、物流、設備裝置、作業環境、安全措施管理等方面分析人的不安全行為,辯識物的不安全狀態,即首先能夠發現危險源。

      5、對隱患的排查實行全員過程參與的`管理模式,具體要求如下:

      (1)以班組為單位,每周至少排查本班組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1項,報車間存查。

     。2)車間副主任以上干部,每月至少提出有價值的隱患1項。

     。3)車間、班組發現的安全隱患和不安全作業行為,由車間匯總后以周為單位上報分管安全副廠長處。

     。4)廠專職安全員每月至少排查全廠安全隱患或不安全作業行為在20項以上,匯總后報分管安全副廠長處。

      (5)隱患排查登記表采用全廠統一表格,對發現的隱患應詳細注明隱患名稱、發現人、發現日期、隱患性質描述、處理意見等具體表格格式附后。

      6、發現的安全隱患,首先由車間、班組確認,并據隱患的性質采取如下對策:

     。1)發現隱患性質嚴重,有可能危及人身、設備事故安全時,可按照作業規程中有關規定現場采取緊急措施后再進行匯報。

     。2)隱患性質一般由車間按照電廠相關的制度程序予以消除。

     。3)發現隱患帶有共性問題,或該類隱患重點重復發生時,相關管理干部必須從根本上查清隱患產生的原因,并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

      (4)發現隱患現場無法處理,須列入停機爐檢修項目時按機爐設備檢修作業程序受理。

      7、隱患排查治理的獎懲措施

      (1)對工作認真負責,能夠及時發現隱患的員工(不含班組長以上干部),經車間班組確認后,每項給予5—10元的獎勵。

     。2)對生產中發現的重大隱患或全廠共性的安全隱患,不論干部員工,由廠部確認后,每項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3)班組長以上干部,未能完成下達的隱患排查指標,每缺一項職務考核2分。

      (4)專職安全員未能完成下達的隱患排查指標,每缺1項罰款5元。

     。5)電廠員工隱患排查情況,作為其年度安全考評的重要方面執行。

      8、隱患排查是一項長期的,基礎性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海固里希理論,隱患排查也是預防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技術措施,是廣大干部員工安全責任心的體現。今后,隱患排查的日常資料也將作為安全事故責任認定的一個方面加以分析,希望全體員工高度重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風險來源于生產,經營過程之中,只要生產,經營活動在進行,風險就客觀存在。按照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建立涵蓋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是及早發現安全隱患,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的有效手段,針對電廠的生產實際,制定本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5

      為全面貫徹“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安全管理方針,動員全公司職工參與隱患的排查治理,變事后處理為事前預防,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經公司研究,在公司及所服務礦井實施以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1.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公司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總經理是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報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負責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各分管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對分管范圍內排查的隱患進行治理、驗收;安全處負責對公司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和報告工作。

      1.1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日常隱患排查體系和專家隱患排查體系。即: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業務處室-科室部門負責人-技術員?偣こ處熓请[患排查及措施制定的總負責人,分管副總、業務處室負責人、科室技術員負責各級隱患排查、措施制定及驗收工作。

      1.2建立以生產副總經理為首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即:生產副總經理-處室負責人-科室負責人-科員。生產副總經理是隱患治理的總負責人,各處室領

      導、科室負責人、科員負責督促各礦隱患的治理。

      1.3建立以安全處長為首的隱患排查治理驗收體系。即:安全處長安全處管理人員-安監員。安全處長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總監察,負責各級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驗收。

      1.4建立“專家查隱患、專業抓落實、安全抓監管”三位一體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家庫,提供安全技術支持。各分管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處、機電裝備處等負責人及技術骨干(有專業特長的工程技術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估師、安全評價師)為成員。在領導小組的組織下,專家庫成員為礦井進行安全會診、排查隱患,提供技術幫助,研究制定可靠措施,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公司每月開展一次專家會診、排查隱患工作,并形成專家報告。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組織召開會議,落實治理隱患所需的人員、資金、財物,落實治理措施,明確責任人、治理單位、治理時間。各礦按照要求進行治理、整改,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整改、落實治理情況。公司安全處督促整改、驗收。重大隱患實行分級管理,掛牌督辦,確保隱患及時整改。

      2.隱患分級排查治理原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礦井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產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2.1嚴格執行“專家查隱患、專業抓治理、安全搞監察”三位一體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嚴格執行上級部門有關隱患排查管理規定。

      2.2.礦井事故隱患按其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A級:危害嚴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治理難度及工程量大,礦解決不了,須由集團公司協助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危害嚴重或者治理難度大的隱患。B級:危害比較嚴重,有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者較大經濟損失,或治理難度及工程量較大,區隊解決不了,須由煤礦限期解決的隱患。C級:危害較輕,治理難度和工程量較小,由區隊、業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

      2.3事故隱患的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

      3.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程序

      3.1崗位區域界定公司根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管理分工將分管范圍全部界定到具體的責任人,責任人對所服務礦井的隱患排查、治理負責,要做到不留空隙,責任不得出現重疊。

      3.2隱患排查與處理

      3.2.1規范隱患排查記錄本的格式、保存和使用與管理。

      3.2.1.1各處室規范現場隱患記錄本的格式、存放、使用與保存,界定隱患排查記錄本設立的范圍、地點、排查人、處理人、驗收人員的考核,形成制度存檔并考核。

      3.2.1.2公司下礦人員到達工作地點1小時內必須填寫隱患排查記錄本,隱患排查記錄本填寫必須規范。隱患內容、整改日期、整改負責人等項目必須填全。

      3.3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程序

      3.3.1每月26日前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各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生產處室負責人對本月的隱患排查治理驗收情況進行總結,對各礦的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追究,對下月公司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進行類別與等級的確認,安全處負責形成專門會議紀要。每月月初安全處要對各礦上報的“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登記表”認真檢查,對各礦上月事故隱患治理完成情況和下月事故隱患排查情況認真審查,每季的第一個月的上旬報長治縣煤炭局備案。安全處將每月排查的隱患項目按要求給責任單位整改負責人下D卡,各責任單位完成項目后3天內必須及時返卡。

      3.3.2副總工程師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聽取各礦的隱患排查治理驗收情況匯報(內容包括本月的隱患完成情況、下月的隱患排查情況),會后2日內通過辦公網報礦公司領導及安全處,由公司領導報安全辦公會審查。

      3.3.3公司領導每月1號組織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聽取各處、各專業領導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安全處長匯報隱患治理驗收情況(內容包括本月的隱患完成情況、驗收及考核情況)和總工程師對公司下月隱患排查情況及本月隱患排查治理完成情況匯報,會后由安全處匯總報辦公室形成紀要。

      3.3.4排查到的事故隱患項目,必須做到項目、措施、資金、時間、人員、責任、督察“七落實”。A級事故隱患由各單位礦長負責落實,集團公司專業處室協助解決;B級事故隱患由各單位專業分管副礦長負責落實;C級事故隱患由各區隊及業務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礦安全處負責監督和考核。

      3.3.5認真執行隱患治理檔案化管理驗收消號制度。對未完成的隱患項目,各礦要根據每條隱患的實際情況寫出分析報告,分析報告在隱患規定完成日期前經專業領導簽字并經生產副礦長簽字批準后報公司安全處。

      3.3.6各礦月度隱患完成情況驗收申請表必須于25日前報公司安全處,由安全處長根據各礦提供的隱患驗收申請復查表,安排有關人員進行復驗。

      3.4公司(礦)發生各類事故報告制度

      3.4.1.公司內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按事故報告和分析處理制度立即上報。發生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幸免事故,必須立即按程序上報上級煤礦安全監察部門,不準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否則視情節分別對主要負責人、盯班及值班負責人給予警告、記過或免職處分,并按有關文件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3.4.2.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重大隱患)責任分析處理制度。公司管轄范圍內發生的各類事故或重大隱患,除接受和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外,公司要進行內部分析和處理。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幸免事故及重大隱患,要根據事故及重大隱患發生的原因和過程,分清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其他責任,同時要分析管理責任、技術責任和監督檢查責任,落實責任者,做到事事有分析、有處理,分清責任,對號追究,行政責任追究具體到每一個人。

      3.4.3.全公司范圍內任何個人及基層組織均有權向公司報告事故、重大事故隱患和各級領導、專業部門安全失職行為,公司接報后要進行查證,經查證屬實對有關責任者按規定作出行政追究處理。

      4.考核

      4.1隱患漏排追究處罰執行隱患市場化規定。

      4.2各級管理人員下井實行走動式檢查,排查的隱患要及時填寫在隱患排查記錄本上,否則,取消下井出勤。建立逐級隱患排查追究制,下級排查不出上級排查出來的,一項罰款10元,并聯責追究管理人員責任。前面人員排查不出的隱患,后面人員排查出的,對前面人員罰款10元。

      4.3實行管理人員對安監員的隱患排查、整改責任追究制度,安監處管理人員及副總以上管理人員發現安監員排查隱患不全或有隱患不督促整改的、隱患驗收閉合不實的,每項對安監員罰款10元。

      4.4嚴禁各級管理人員走馬觀花、弄虛作假,違反一次罰款50元。

      4.5隱患記錄本嚴禁撕毀,要保留序號完整,保持規整,否則對單位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各罰款50元。隱患記錄本用完后,采掘工作面的隱患記錄本由安監員交安監處信息站存檔,其它單位的隱患記錄本由技術負責人交安監處信息站存檔,保管期不少于1個月,不及時上交造成丟失的,對責任人罰款20元。

      4.6專業、區隊、管理人員的下井個數與隱患記錄本要相對應,對下井不填寫隱患排查的,按下井無效處理。

      4.7公司管理人員排查整改周期24小時以內的安全隱患,由井下安監處信息站人員2小時以內電話通知工區值班人員,并在管理人員信息單上注明通知人員及通知時間。一次不按規定通知,對責任人罰款10元。公司管理人員排查的安全隱患第二天必須上網,否則對安監處責任人罰款50元。

      4.8機運安監員流程本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安監員當班通知工區值班人員,并在流程本上注明通知人員及通知時間。一次不按規定通知,對責任人罰款10元。

      4.9本規定由安監處具體負責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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