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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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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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第二條 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安監部門報告。

      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組織整改。

      第三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以及財務部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投入費用。

      第四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活動,排查液氯汽化、甲苯氯化、鄰氯甲苯氯化、水解、動火作業、登高作業、入罐作業等環節的事故隱患;各生產車間每周、班組每天至少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和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五條 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 公司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自查分析,并分別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將上季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表格和文字說明材料整理成書面隱患排查治理自查報告向丹陽市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送。報告應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按照重大事故隱患報告規定的內容及時向丹陽市市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 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公司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并報丹陽市安監局備案。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八條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九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各部門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和公司財產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

      一、目的和任務:

      ⑴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杜絕重大事故發生。

      ⑵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督促整改,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

      ⑶各項安全檢查,要做到邊檢查邊整改,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二、定期性安全檢查

      單位每周組織一次綜合性安全大檢查,由本單位管技人員、各班組負責人參加。檢查內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現場環境狀況、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設施和消防設施的完好情況、各崗位員工規范標準操作情況、機電設備和各崗位機械設備的完好情況、井上庫房防火、防盜情況和現場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等。

      三、專業性安全檢查

      由本單位各專業副職負責,每周一次,對頂板、運輸、機電、一通三防等方面進行專業檢查。

      四、季節性安全檢查

      根據礦有關部署,本單位由安全副職帶領各班組負責人進行排查:

      ⑴春季:井上庫房以防火、防雷為重點。檢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性、各安全設施和防雷的完好狀況。

      ⑵夏季:以防暑降溫為重點。每天班前會做好員工身體狀態、精神狀態確認。

      五、節假日安全檢查

      ⑴每年春節、清明、“五· 一”、“十·一”放假,由單位黨、政正職帶隊,各專業副職,各班組負責人參加,對井下末一班安全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⑵檢查內容:工作面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各機電設備打零位情況,庫房封庫情況等。

      六、安全檢查結果的'處理

      ⑴各類安全檢查后,由安全副職負責檢查結果匯總。

      ⑵及時安排整改方案,由安全副職負責保存檢查記錄結果。

      七、安全隱患整改規定

      ⑴各班組負責人必須執行班中巡回檢查制,發現問題要及時上報,并做好記錄。

      ⑵各班組負責人在作業期間要時刻注意安全狀況,發現問題能立即處理的要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匯報單位值班室。

      ⑶凡安全管理科、單位下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書,各班組必須按照限定時間按時完成。如果存在困難需要延時完成,寫出書面申請,由領導同意簽字后,備好案。

      ⑷對安全隱患不積極主動及時整改的要進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3

      一、工作目標

      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和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深入排查治理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認真落實各種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和機制建設,以治理安全隱患為重點,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目標,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

      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則

      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總體要求,堅持統一部署與分級實施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行政手段與經濟手段相結合、短期治理與長期規范相結合,對加油站全面覆蓋,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排查治理內容

      1、制度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2、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與落實情況;

      3、安全附件、機具檢測檢驗情況,電氣設備、特種設備等的運行記錄和檢測記錄;

      4、生產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5、安全教育培訓;

      6、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是否達到要求;

      7、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滿足各類事故的應急搶救,應急設備是否合格;

      四、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

      1、對部門和個人通過各種途徑上報的事故隱患,應及時按規定進行查實,并認真協調、督促企業進行徹底整改。

      2、加油站領導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監管。

      3、對重大隱患或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采取必要的臨時安全措施,并立即上報,由站領導負責協調解決;站領導不能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即時上報加油站負責人,召開領導辦公會研究解決措施;加油站無法協調解決的,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深刻認識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義,加油站領導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將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做到各個環節責任到人,凡是由于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認真、疏漏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到位,造成嚴重后果或構成犯罪的,將移送zzz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4

      一、各類崗位人員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為了建立xx礦業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增強各類崗位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總經理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總經理對公司各采區、選礦車間及尾礦庫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必須組織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認真貫徹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關于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和規定。

      4、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確保隱患治理及時到位。

      (二)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協助總經理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公司各采區、選礦車間和尾礦庫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2、組織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關于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和規定。

      3、對公司各單位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礦山安全規程》《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存在的各種隱患。

      4、督促公司各職能部門和外包施工隊切實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5、時刻掌握各生產系統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及時向總經理匯報相關情況。

      6、對危及作業場所人身安全的事故隱患,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7、對重大事故隱患立即報告總經理,組織安全處、技術處、采區主任及生產系統負責人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三)公司分管副總經理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分管副總經理對所分管單位作業場所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具體負責。

      2、加強本單位所有員工的安全教育,積極組織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3、及時發現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各類事故隱患,不得推諉、扯皮。

      4、協助并督促分管單位負責人,按時完成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司安全處下達的“隱患排查治理整改通知書”的各項整改指令。

      (四)安全處處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做好總經理和安全副總經理安排的安全工作,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隱患排查工作情況。

      2、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參加的隱患排查活動,對公司所有采區坑口、選礦廠、尾礦庫等環節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

      3、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排查信息檔案,并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實施監控治理。

      4、對外包施工隊和群采坑口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統一

      協調和監督管理。

      5、組織本處室人員,按照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每季、每年對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表格和文字說明材料,并按規定時間向寬城縣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送。

      6、凡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根據實際情況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監督落實整改情況并進行復查。所有隱患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全部整改完畢。

      7、對安全檢查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

      (五)安全處安全員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經常深入各采區坑口、選礦車間、尾礦庫等工作場所,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并監督、檢查隱患整改工作,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到位。

      2、對各類事故隱患進行分類登記,按照規定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信息檔案,并及時上報相關報表。

      3、按時完成安全處長交給的隱患排查工作任務。

      (六)技術處處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的要求,嚴格掌握井巷施工的工程質量,嚴格按設計規定的巷道規格、標準施工。

      2、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布置井巷工程,確保礦山各生產系統達到礦山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相關標準要求。

      3、對上級安監部門提出的涉及礦井工程方面技術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方案,組織坑口施工整改。

      (七)技術處工程技術人員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的要求,嚴格掌握井巷施工的工程質量,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嚴格按設計規定的巷道規格、標準施工。

      2、經常深入礦山各類作業場所進行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當時不能確定如何處理的問題,及時向技術處長或安全處長匯報。

      (八)設備處處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經常深入礦山、選礦廠等作業場所進行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對當時不能確定如何處理的問題,及時向主管副經理匯報。

      2、對上級安監部門提出的關于礦山機電、提升運輸等設備方面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方案,組織施工。

      (九)企管處處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對涉及隱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程項目和需要購置的設備、材料,盡快給予安排、協調,保證按時完成整改任務所必須的管理條件。

      2、嚴把井巷工程驗收工程質量關,對不符合技術處設計規定的巷道規格、標準施工的井巷工程,不予驗收,并提出隱患整改意見。

      (十)財務處處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生產費用。

      2、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臺賬。

      3、每季度末及時將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臺賬報安全處備案備查。

      (十一)采區主任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采區主任對所分管的采區(坑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須負責,確保事故隱患整改到位。

      2、對所分管的所有采區(坑口),每周至少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并監督施工隊或坑口負責人進行整改,調動采區(坑口)負責人和員工的積極性。

      3、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4、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逐級上報。

      5、及時向安全處和安全副總經理反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十二)外包施工隊隊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外包施工隊隊長對所承包的采區(坑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每天必須對采區坑口所有采掘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

      3、對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集團公司領導和安全處提出的事故隱患,必須按照規定的整改標準和整改進度整改,不得拖延,不準扯皮。

      4、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和“六大系統建設”相關要求,保證除龍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以外項目的必要的安全費用投入。

      (十三)群采坑口負責人(實際控制人)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群采坑口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每天必須對所有采掘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事故隱患。

      3、對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集團公司領導和安全處提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整改。

      4、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和“六大系統建設”相關要求,切實保證本坑口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

      (十四)選礦廠廠長(副廠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對選礦廠所有作業場所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每班必須指派專人對所有作業場所進行詳細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各種安全隱患。

      3、建立健全車間的隱患排查臺賬。

      4、負責進行隱患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5、按時完成安全處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的整改任務。

      (十五)班組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對本班組作業場所日常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在主管領導或安全管理人員的指導下,帶領員工共同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到達作業場所后,首先排查事故隱患,達到安全條件后方可作業。在作業中經常檢查安全情況,對出現的事故隱患及時處理,杜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現象。

      4、現場遇有威脅人身安全的隱患,撤出作業人員,排查處理后再作業。

      5、本班組解決不了的問題,繼續作業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報告有關領導采取措施處理。

      (十六)普通員工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員工對本人工作崗位上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具體負責。

      2、在班組長直接領導下,檢查出事故隱患后,在班組長的具體安排下解決,努力營造安全的作業環境。

      3、及時發現和處理自己工作場所的事故隱患,不得違章作業、冒險蠻干。

      4、對威脅自己或他人安全的事故隱患,有權撤離危險作業場所,排除后再作業,確保人身安全。

      5、對坑口負責人或班組長安排的隱患治理工作,必須積極主動按時完成。不得推諉扯皮,影響隱患治理工作。

      6、作業時遵章守紀,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不造成事故隱患。

      7、檢查作業場所的設備、設施、環境是否存在危險狀態。

      二、隱患排查治理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和《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xx]16號)制定本制度。

      1、公司建立隱患排查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根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計劃,按照國家規定的提取標準(財企[20xx]16號)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用于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治理工作。

      2、安全生產費用依據開采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在成本中列支。

      3、在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的同時,一并提取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保證專款專用。

      4、對新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隨時增加整改資金,保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5、通過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消滅傳統工藝、落后的采礦方法和生產設備,努力實現本質安全的工作目標。

      6、公司總經理負責對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審批工作;財務處負責管理安全生產費用和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登記工作。

      三、事故隱患建檔監控制度

      為了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證全體員工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各單位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各單位的主管領導領導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2、所有員工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職部門事故隱患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安全處和有關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治理領導小組成員接到事故隱患報告,應當按照責任分工立即組織核查并予以處理。

      3、安全處每月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排查事故隱患,對查出的隱患,應盡快制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

      4、各采區(坑口)、選礦廠車間及尾礦庫負責人,針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盡快制訂及落實隱患治理方案。

      5、一般事故隱患,有隱患發生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6、對于重大事故隱患,隱患發生應立即報送公司有關部門,報送內容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的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法和措施;概算隱患治理所需經費及物資需求;針對需治理的事故隱患情況,確定相應人員的落實需求;根據治理的難易程度,在假定物質與人員到位情況下,確定隱患治理的時限。在未得到治理之前及在治理過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應的應急預案等。

      7、事故隱患治理領導小組會同參加事故隱患排查相關人員,按規定隱患治理期限,對事故隱患單位治理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復查驗收。

      8、各單位(部門)應在各自管轄范圍內組織各相關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各當班人員作為執行隱患排查最基礎的環節,要求當班人員加強隱患排查巡檢力度。

      9、安全處應當組織安全生產管理部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制定整改計劃或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10、安全處要對排查上報的事故隱患,及時進行確認。屬于重大安全隱患的,安全管理部應建檔監控掛牌督辦;不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但短期內難以消除的,要責成相關負責人進行整改。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要明確整改主體責任人和監控責任人,以利于隱患消除和責任追究。掛牌隱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隱患主體責任人提出書面改主體責任人和監控責任人,以利于隱患消除和責任追究。

      11、掛牌隱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隱患主體責任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組織有關部門審查驗收合格后,予以銷號。

      12、公司安全處是企業重大事故隱患監控和整改落實跟蹤督辦的內設機構,督促有關的隱患治理責任人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監控并跟蹤督辦,及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度,督促有關責任人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13、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應向督辦單位提出復產驗收申請。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有關部門應及時摘牌銷號,并向社會公告,將有關安全隱患信息檔案或臺賬整理歸檔管理。

      四、事故隱患統計報告制度

      為加強事故隱患整改的監督管理,保證隱患排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整改,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對單位和個人通過各種途徑上報的事故隱患,公司主管領導應及時按規定進行查實,并認真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進行徹底整改。

      2、安全處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監管

      3、對重大隱患和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采取必要的臨時安全措施,并立即上報主管經理,由主管經理負責協調解決;主管經理不能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上報總經理,召開經理辦公會議,研究解決措施;經理無法協調解決的,立即上報縣安監局。

      4、安全處對事故隱患進行定期匯總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對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5、公司建立隱患排查登記臺賬。

      (1)對隱患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安全處負責登記。

      (2)各采區、選礦廠發現的事故隱患屬于本車間、部門自己不能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報公司安全處進行登記建檔,統一協調整改。

      (3)隱患排查登記內容:隱患排查參加人員、時間、排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地點、事故隱患的內容、整改措施、整改負責人、整改期限、整改完后的驗收情況等內容。

      6、公司安全處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通過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形式,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整改期限進行整改。整改通知書要有整改單位責任人和坑口及車間單位負責人簽字。對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單位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由安全處督導整改。

      7、一般事故隱患按期限整改完成后,整改部門責任人要向安全處書面或口頭匯報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8、對事故隱患未按照職責進行認真整改或未按規定上報的各類隱患如發現問題,按企業相關制度及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五、隱患排查舉報獎勵制度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為保證隱患排查制度的全面落實,制定本制度。

      1、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采區主任、坑口負責人和安全處等職能部門報告或舉報。

      2、各級領導或職能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對事故隱患核實并組織整改。

      3、獎勵/公司對下列隱患排查情況給予獎勵;

      (1)積極主動排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的;

      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采納,收到顯著效果的,每條隱患給予100—300元的獎勵。

      (2)在隱患排查期間,為搶救企業財產和救護人員中表現突出的有功人員根據貢獻大小,每人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3)在隱患排查中表現突出,受到上級有關部門的表彰,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給予一次性獎勵。

      4、處罰/公司對下列情況給予處罰:

      (1)沒有嚴格執行公司各工種操作規程以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違章行為,每次給予50—100元的罰款,并提出嚴肅批評。

      (2)在隱患排查期間發現有嚴重違章行為,其后果嚴重的,加重處罰,給予200—500元罰款,并責令停止工作,進行3—5天的安全再培訓。

      (3)對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違章者,停止工作到安全處作檢查,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安全培訓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崗。

      (4)對于未認真排查事故隱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者,根據經濟損失大小給予300—500元經濟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交司法機關處理。事故的其他責任者和責任部門按《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以及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5)對隱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徹底,對事故隱患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相關人員給予經濟上的處罰,并責令限期完成。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及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提取費用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治理安全隱患。油站的隱患治理資金由油站經理自行籌措。油站要在安全生產經營活動中安排用于隱患治理的資金,確保隱患整治資金的落實。安全管理部負責監控。

      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應當按照"項目計取、確保需要、企業統籌、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應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納入公司財務安全費用計劃,保證專款專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應當用于以下事項:

      安全隱患或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和其他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關的支出。

      四、核算員應建立安全費用臺帳,記錄安全生產費用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安全治理工作結束,多余的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由主辦會計管理。

      五、油站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六、財務部負責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匯總并編制公司安全費用投入計劃,審核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匯總并建立公司安全經費投入臺帳,編制年度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八、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企業應當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門主管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十、發現安全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公司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處理辦法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6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公司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全面實現全鎮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以下事故隱患整治制度。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員、定項目、定時間、定經費,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相關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并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3)對安全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單位,安全監督部門要發出隱患限期整改指令書,限期進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規定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助盡快解決。

      (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人員,因此而釀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7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全體管理、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樹立安全生產的思想,掌握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知識,增強保護自己及不傷害他人的技能,實現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的安全生產目標,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及公司要求,結合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一)各參建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的責任主體。各參建單位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制。

      (二)項目法人應組織有關參建單位制訂項目事故隱患排查制度,主要內容包括隱患排查目的、內容、方法、頻次和要求等;施工單位應根據項目法人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制訂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各參建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均有權向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報告。

      (三)各參建單位應根據事故隱患排查制度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和方法。各參建單位應采用定期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和日常檢查精選資料

      等方式,開展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組織單位應及時書面通知有關單位,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建立事故隱患信息臺賬。

      (四)項目法人應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綜合檢查,施工單位應至少每兩月自行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綜合檢查。

      (五)項目法人、施工單位應分別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

      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六)對于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向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等。

      二、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

      (一)各參建單位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隱患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二)各參建單位對于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整改。

      (三)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訂,經監理單位審核,報項目法人同意后實施,項目法人應將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報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

      (四)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重大事故隱患描述;

      2、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5、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6、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等。

      (五)責任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六)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后,項目法人應組織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并簽署意見,報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隱患排查組織單位應負責對一般安全隱患治理情況進行復查,并在隱患整改通知單上簽署明確意見。

      (七)有關參建單位應按月、季、年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項目法人。項目法人應于每月5日前,每季第一個月的15日前和次年1月31日前,將上月、季、年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情況報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產監督機構。

      (八)各參建單位應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的事故隱患,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各參建單位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發生可能危及參建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報告。

      (九)地方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止施工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責任單位應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項目法人應向有關部門提出恢復施工的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施工。申請報告應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效果和評估意見等。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8

      為了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系統的排查事故隱患,狠抓隱患整改工作,切實解決施工現場安全存在突出問題,為控制重大危險源提供有力的證據,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施工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32.1各分公司、項目部成立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小組成員必須上報公司。小組堅持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建立隱患排查臺賬,并把排查結果匯總上報公司;

      32.2公司成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每季度對所有的建設項目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

      32.3分公司、項目部要對公司或自己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制定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或防治的處理方案或預防措施;

      32.4分公司、項目部要督促隱患整改班組或個人進行徹底的整改,并進行驗收。對與公司排查出的'隱患,同時上報公司,公司派人進行復查。把整改和驗收的資料進入檔案;

      32.5對于不按照本制度執行的,按照公司獎罰制度中,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9

      一、目的

      為了規范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使隱患發現及時,治理到位,確保隱患不發展成事故,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經營區域。

      三、引用文件

      3.1、《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3.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四、術語定義

      無

      五、職責

      5.1、本規定由公司安檢部制定。

      5.2、安檢部對各單位的安全檢查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5.3、各單位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據本規定實施監督管理和落實。

      六、要求

      6.1、公司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生產。

      6.2、結合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并下達隱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措施、定職責人,定資金來源、定治理期限。公司必須保證隱患治理所需人員和經費。

      6.3、公司應設置重大隱患治理臺賬。生產車間、班組在例行檢查中,發現隱患要及時治理,并登記。如該隱患治理超出其本事范圍,要及時上報,并登記。如該隱患不排除,危及人身安全及可能造成重大損失,應立即采取停機等措施,事后再向有關人員報告。

      6.4、企業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采有效的防控措施外,應書面向企業主管部門和縣政府報告。

      6.5、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職責制度的要求,承擔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職責。

      6.6、公司對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采取嚴格的防控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治理。

      6.7、公司鼓勵員工進取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并根據其情景給予必須的獎勵。

      6.8、公司應對承包商簽訂安全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公司的行政部門負責協調和監管。

      6.9、公司安環部應每季度對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進行統計分析,車間應每月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時行統計分析,并及時上報公司安環部。

      6.10、在治理事故隱患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一、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職責,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各部門(車間)、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報告。

      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安全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控治理。

      5、財務部門負責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6、生技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三、安全事故隱患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以下情景列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其安全資格證書無效的;新職工入廠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

      2、液化氣鋼瓶、電葫蘆、叉車等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使用證和檢驗檢測過期的。

      3、操作人員不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或未按照操作規程要求作業的;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

      4、車床、鋸床、鉆床等機加工設備不貼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2)防止夾具、卡具松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4)機床PE連接規范可靠。

      (5)機床照明貼合要求。

      (6)機床電器箱,柜與線路貼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轉部位的楔、銷、鍵,原則上不許突出。

      (8)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5、液壓機、推制機等鍛、壓機械設備不貼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沖。

      (2)制動器工作可靠,與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志并易于操作,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定位置安裝有效。

      (4)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操作平臺結構合理,不得有嚴重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

      (6)機床PE可靠,電氣控制有效。

      (7)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貼合安全要求。

      (8)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箱及管路無漏油,控制系統開關齊全,動作可靠。

      6、鍛錘等鍛造設備不貼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動,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沖裝置靈敏、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

      (4)緊固部件無松動。

      (5)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6)機械手、夾鉗、剁刀等輔助工具無裂紋。

      7、液化氣加熱爐、箱式電阻爐等加熱設施不貼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爐門升降機構必須完好,鋼絲繩斷絲不準超過規定值,重錘配置適當,外露傳動部分應設防護罩。

      (2)爐車鋼絲繩滑輪應完整無損。

      (3)爐體的爐墻、爐襯應嚴密,無泄漏。

      (4)液化氣爐的氣閥應完好,無松動、無泄漏現象。

      (5)液化氣輸送管道應堅持暢通,風管及加熱管應無裂紋、無泄漏現象。

      (6)熱電偶、測溫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電氣設備接地應完好、正確。

      8、電焊機等焊接設備不貼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3)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機二次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5)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6)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9、廠內機動車輛不貼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廠內機動車輛應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檢測合格,在檢測周期內使用。

      (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貼合要求。

      10、車間作業環境不貼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高度適宜,沿人行通道兩邊不得有突出或銳邊物品;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標志。

      (2)作業區域地面平整,無積水、積油、垃圾雜物、無障礙物和絆腳物;坑、壕、池應設置蓋板或護欄;腳踏板應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產作業點、工作臺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貼合標準,照明燈具完好。

      (4)設備設施與墻、柱間以及設備設施之間應留有足夠的距離;各種操作部位、觀察部位應貼合人機工程的距離要求。

      11、液化氣鋼瓶儲存及使用不貼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現場使用點的液化氣瓶存放量不得超過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須對容器進行檢查,確保無泄露。

      (2)儲存及使用點應與明火區、高溫區堅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儲存及使用點應按規定的數量和種類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消防設施標識及防火安全標志準確、齊全,且靈敏可靠,消防通道暢通。

      四、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車間)、班組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資料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進取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2、發現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公司安全員。特殊情景或一般情景下能即時排除的安全生產隱患可采用口頭報告的形式報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采取書面報告的形式,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資料﹑擬采取措施提議﹑報告人姓名﹑報告理解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員,一份部門自我留底備查。

      五、隱患的整改及驗收

      1、各部門(車間)、班組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各部門自我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我聯系解決的自我聯系解決,不能自我聯系解決的,應立即報公司安全員,安全員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善行全程跟蹤監控。

      2、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全員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六、獎懲

      1、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采用現金兌現,由安全員申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程度對部門和相關職責人罰款200—500元。

      3、發現了事故隱患因未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將對發生事故的部門和相關職責人從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職責。

      4、對報告人異常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總經理處理。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0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1、承擔景區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景區安全生產形勢,擬定景區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察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各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工作決議和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情況。

      2、指導、協調景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

      3、組織景區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體系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4、組織擬訂本景區旅游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5、負責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訂旅游安全應急救援預案,消防安全事故隱患,負責協調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

      二、森林防火、安全巡查、通訊聯絡、安全救護職責

      1、負責對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依法對公共場所進行備案登記,指導場所及其部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保衛責任制;協助督促場所維護自身秩序,對發生的突發性事件和災害事故進行現場處置。

      2、負責景區滅火救援、火災預防和消防監督工作;擬定消防安全責任。

      3、負責景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現場安全;制定建筑行業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實施。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1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和外委施工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和輔助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基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建設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職責權限。

      一、公司總經理對所屬各生產、建設單位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二、各二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各分管礦(廠)長、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監察部監督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治理進度。公司其他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四、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協助各二級單位負責人監管安全生產隱患的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第五條生產、建設單位將生產、建設項目、場所、工程發包、設備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嚴禁以包代管。生產、建設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和有關業務部門報告。執行公司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安全監察部接到隱患報告后,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業務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并跟蹤到隱患得到治理。

      第七條隱患排查與治理所需的資金由公司及二級單位從專項資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并落實到位。

      第八條安全生產隱患分級。

      隱患分級:按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程度不同,將隱患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廠)、部解決不了,須經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科(隊)、車間(工段)解決不了,須經礦(廠)、處解決的隱患。

      c級:由科(隊)、車間(工段)和生產業務部門可以解決的隱患。

      第九條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

      一、各二級單位每月一日前要將上月的a、b級隱患呈報公司安監部,并提出整改意見,經安監部確認安全隱患后,每月將隱患報表上報集團公司和地方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并負責督察治理進度。

      二、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對于不報隱患的單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費用。

      第十條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公司總經理、礦(廠)長全面負責;分管經理、分管礦(廠)長、各級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對隱患要抓緊整改,做到五落實,既項目落實、設備材料落實、資金落實、時間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二、對于一般隱患,由各單位(車間、廠、科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隱患,要制定并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單位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要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

      五、公司安監部及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要對隱患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直至隱患徹底整改解決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條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當時不能立即排除的隱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決。對隱患無防范措施的場所或單位,要堅決予以停產整改。

      第十二條生產、建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將依法給予處罰。

      第十三條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在xx集團公司。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2

      為堅持質量標準化與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杜絕防治水工作中的隨意性和僥幸思想,規范礦井的防治水安全技術工作,以高質量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來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特制定以下規定:

      1、堅持水害隱患定期排查制度,對排查出的隱患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并嚴格落實。

      2、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則。在受水害威脅地區進行采掘前,必須首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地測部門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意見,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經所在單位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采掘工程待確認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3、開拓施工前,應認真分析附近井巷(鉆孔)工程揭露的資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區域水文地質構造規律,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4、對受水害威脅的工作面進行動態跟蹤、動態分析、動態預報、認真觀測。

      5、當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現水文地質異常情況時,要求主管領導和有關技術人員立即趕到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并對井下涌水量、水質進行監測,對收集到的數據及時的進行分析、整理,拿出結論性意見。

      6、各類井巷工程貫通前,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情況不清時,必須在距貫通點30米(煤巷)或20米(巖巷)前發放水害通知單。查清條件,待排除積水或淤泥后方可貫通。

      7、為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預防重大水患事故發生,另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準:

      ①各類防隔水煤柱內不準隨意布設巷道。

      ②當采掘工作施工中出現突水征兆時,不準繼續施工。

      ③探放水鉆孔正式探水鉆進前,未安好孔口裝置時,不準繼續鉆進。

      ④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情況不清時,不準貫通。

      ⑤所有下山掘進巷道無特殊原因未到位不準停止掘進。

      ⑥上方或水覆巷道、老塘有積水威脅或情況不清時不準施工。

      ⑦在高水位異常區和陷落柱懷疑區內的工作面上未經探查,不準回采。

      ⑧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圍內的水文孔或封閉不良鉆孔,未經處理前,不準回采。

      ⑨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未經總工程師批準時,不準施工。

      ⑩受底板奧灰高壓水威脅的礦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準布置在灰巖及以下的層位。

      8、礦井必須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并組織實施。礦井必須具備與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相匹配的水文地質圖件和資料,及時填繪和補充。必須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并將礦界以外至少100m范圍內鄰礦的井田位置、開采范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標繪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或采掘工程平面圖上。

      9、對井下存在的積水區,必須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標出積水范圍、外緣標高和積水量,同時標出探水線位置,并符合以下規定:

      (1)探水線應根據積水區的位置、范圍、水文地質條件及其資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區、巷道受礦山壓力的破壞情況等因素確定。

      (2)對本礦開采所造成的老空、老巷、水窩等積水區,其邊界位置準確,水壓不超過1MPa,探水線至積水區的最小距離:在煤層中不得少于30m,在巖層中不得少于20m。

      (3)對本礦井的積水區,雖有圖紙資料,但不能確定積水區邊界位置時,探水線至推斷的積水區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60m。

      (4)對有圖紙資料可查的老窯,探水線至老窯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60m;對沒有圖紙資料可查的老窯,可根據本礦井已了解到的小窯開采最低水平,作為預測的可疑區,必要時可先進行物探控制可疑區,再由可疑區向外推100m作為探水線。

      (5)對已知的斷層、陷落柱的探水線,由斷層、陷落柱所留設的防水煤柱線至少向外推20m作為探水線。

      (6)石門揭露含水層的探水線,探水線至含水層的水平最小距離不得小于20m。垂直距離應根據水壓和隔水層的巖性等資料綜合分析確定其最小距離。

      10、煤礦企業必須根據礦井實際逐年進行礦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預測,并納入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11、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定經計算合理留設各類防隔水煤(巖)柱(相鄰兩礦井屬人為邊界,且水文地質類型均屬簡單或中等型的,其邊界煤柱總寬度也不得小于40m),并標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需變動時,必須重新編制設計,按規定的管理權限審批。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壞井田邊界煤柱。邊界煤柱已被破壞的,必須采取充填、注漿、打擋水墻等補救措施,并經相鄰礦井認可。

      12、對水淹區積水面以下的煤巖層中的采掘工作,應在排除積水以后進行;如果無法排除積水,必須編制設計,由礦長審批后,方可進行。開采水淹區域下的廢棄防水煤柱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長審批后方可進行。

      13、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大于實際水頭值時,可以"帶壓開采",但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報礦長審批后后執行。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小于實際水頭值時,開采前必須采取疏水降壓或建筑防水閘門、注漿加固底板、留設防水煤柱、增加抗災強排能力等防水措施,并報礦長審批后實施。

      14、煤系底部有強承壓含水層并有突水危險的工作面,在開采前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明確安全措施,報礦長審批后方可開采。

      15、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積水以及恢復被淹井巷前,必須有礦山救護隊檢查水面上的空氣成分,發現有害氣體必須及時處理。排水過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氣體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16、每年雨季前必須對礦井的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分析、檢查,排查隱患,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實施意見并認真落實。

      17、每年雨季前必須對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全面檢修一次,聯合排水試驗一次,并對水倉、沉淀池和水溝進行一次全面清理。

      18、礦井防治水設施至少每月檢查一次(雨季至少每旬檢查一次),特殊情況下要加密檢查或觀測。檢查要建立臺賬,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制定措施安排解決。

      19、地面防治水重點巡查內容:

      (1)礦區附近疏排水系統的疏排水能力。

      (2)主井口、主井絞車房、配電室、提風機房等重要場所防洪物資的準備情況。

      (3)礦區內排水溝、防洪溝、排水管道等的疏通情況。

      (4)矸石山有無滑坡現象。

      (5)大雨前后礦區及附近地面有無斑裂和老窯沉陷現象。

      20、井下防治水重點巡查內容:

      (1)井下排水泵房的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是否經常檢查、維護,是否有檢查、維護記錄。

      (2)井下水倉、沉淀池、排水溝的清理疏通情況。

      (3)各主要出水點的水量變化情況。

      (4)井下各類水文地質鉆孔的水文動態變化情況。

      (5)井下老空區積水情況。

      (6)井下各密閉墻、擋水墻和完好情況和返水溝內水量變化及疏通情況。

      21、堅持礦井涌水量的觀測并建立臺賬,礦井涌水量觀測正常情況下每10天進行一次,雨季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加密。

      22、堅持降雨量觀測,建立相關臺賬,繪制降雨量與礦井涌水量關系圖。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深化和規范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班組長作為企業、項目部和班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分別組織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成員做好隱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協調相關單位、人員做好隱患治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行三級制度,即公司級檢查、項目自查、班組長和個人安全生產檢查。

      第四條公司級檢查是指由公司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等企業領導帶隊,質安科、生產科有關技術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大檢查。除此之外,質安科還組織專業性、季節性、驗收性、節前性、經常性檢查。節假日重點查崗位、查值班、查節前教育、查現場。對查出的隱患,必須立即開具施工現場安全違章單,落實“三定”措施,質安科負責復查。

      第五條項目部自查是指由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安全、各分包單位負責人(或班組長)等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項檢查,并對重要生產設施和重點作業部位加大巡檢周期密度。項目部還應根據施工期間季節氣候變化,及時增加防洪、防風、防凍、防煤氣中毒等季節性安全檢查,還應特別注意做好重大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全日巡檢制度,對于高危險性的作業應實行旁站監督。

      第六條班組長(或分包單位負責人)每天上下班前應檢查各自作業區域安全,制止三違,對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險源要及時反饋給施工負責人。項目部做好紀錄、組織協調、并排除隱患。

      第七條本制度所指的.項目負責人是指與公司簽訂項目承包合同的實際承包人,項目經理是指根據招投標文件所確定的專業管理人員,項目執行經理是指受項目負責人或者項目經理委托協同管理的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不得隨意變更。

      第二章職責

      第八條企業負責人職責:

      1、企業負責人應按照《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帶隊深入公司所屬各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以及項目負責人的帶班生產情況,檢查記錄應分別在公司質安科和施工現場存檔備查。

      2、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第九條公司質安科職責:

      1、協助企業負責人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計劃,并督促實施。

      2、檢查各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對措施,并實施考核。

      第十條公司生產科職責

      1、及時對項目部隱患排查治理展開工作監督管理,要求項目部建立實時檢查、班檢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協助項目部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第十一條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項目執行經理職責:

      1、項目部作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應當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2、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人員及時有序撤至安全地帶。

      3、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接到上級部門下達的責令停產整改指令,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制訂整改方案,并及時報送上級部門。停產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落實整改責任人、資金,還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等內容。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4

      為了加強建設礦井防滅火隱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防止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滅火隱患排查的范圍

      煤礦井下的工作面、機電設備、各封閉地點可能發生火災的區域,地面主扇風機房、充電室,以及發生火災后會波及井下的所有區域。

      二、防滅火隱患排查的時光

      為了能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治理,防止火災事故發生,每月由防滅火隱患排查科室組織成員于5日、15日、25日對我公司上、下所有可能發生火災的地點進行全方位隱患大排查。

      三、防滅火隱患排查的資料

      1、查井下消防器材的配備數量、質量,以及存放地點是否貼合要求。

      2、查井下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

      3、查井下爆破管理是否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4、查井下電氣設備是否有失爆現象。

      5、查井下是否存在不安全的“三違”現象。

      6、查礦井消防系統的完好狀況,以及礦井防火措施的執行狀況和礦井通風系統的'完好狀況。

      7、要從各個方面,不留死角全面徹底的進行排查。

      四、防滅火隱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1、要確實加大防滅火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從地面、井下、外因、內因各方面進行預防。

      2、嚴格遵守有關防火的規程制度,用心取得當地消防部門的指導,在建設過程中加大防火檢查,消除一切隱患,并隨時做好防火技術措施的準備工作。

      3、要用心采取措施,預防放炮引火和電器引火,確實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4、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分類編號、登記建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確定人員,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要申請隱患治理辦公室組織人員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消號。做到有排查治理,有整改措施,有嚴格落實,確實保證礦井不發生火災事故。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考核機制,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環節執行和過程落實,推進“零事故現場、零事故環境”的創建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使用于我礦所有部門、區隊。

      第三條、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從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大小來分,安全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認定依據:

      1、《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

      2、《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安監總煤礦字[20xx]13號)。

      3、《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監管監察辦法》(晉政辦發[20xx]100號)。

      第四條、從治理的責任主體和解決的難易程度來分,安全隱患分為A、B、C、D三級:

      A級:須報請中煤集團公司解決的安全隱患。 B級:必須由公司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 C級:必須由礦解決的安全隱患。D級:隊組、職能部門職責范圍可以解決的隱患。

      第五條、安全隱患按專業種類分為管理、“一通三防”、頂板、機電、提升運輸、火工品、防治水和其他。

      第二章、隱患排查與治理

      第六條、為了保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礦成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通報工作領導組。

      組長:礦長黨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安全礦長

      副組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礦長助理

      成員:生產技術部、通風隊、機電設備管理部、地測隊、安監站、調度室、輔運隊、黨辦、經營辦等職能部門負責人

      辦公室設在安監站,辦公室主任:安監站站長

      (一)領導組職責

      1、每季度末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通報;

      2、協調解決生產單位和各職能部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安排部署重點時段、特殊時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4、研究解決各系統確定的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二)辦公室職責

      1、對所存在的隱患進行分級、分類整理,并對A、B級隱患及時上報;

      2、組織制定和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關制度和實施細則;

      3、負責對各生產區隊和各職能部門上報的安全隱患進行統計建檔管理;

      4、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評比、總結、考核和通報。

      (三)職能部門職責

      1、安監站:負責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綜合管理,對重大安全隱患的治理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生產技術部:負責采煤、掘進專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本系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3、機電部:負責機電、運輸專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本系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4、通風隊:負責“一通三防”專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本系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5、地測隊:負責地測防治水專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本系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6、經營辦:負責落實安全費用計劃,對安全費用使用情況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7、輔運隊:負責輔助運輸專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本系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8、調度室:負責調度信息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調度系統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8、黨辦:負責組織青崗員、群監員及黨員進行隱患排查。

      第七條、礦長是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組織我礦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生產、技術、機電、通風、地測防治水業務的副總工程師以上領導組織各業務部門成立隱患排查組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安全礦長及安監站負責我礦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監察、統計分析、信息報送、跟蹤督促工作。

      第八條、我礦要結合實際,進行編制隱患排查表,持表進行排查。

      隱患排查包括綜合排查和專業排查,綜合排查內容包括組織體系、安全生產制度與流程建設、責任落實、“三違”治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訓、責任追究、安全設施“三同時”、應急救援等方面;專業排查要結合國家關于行業隱患排查治理相關要求,全面排查我礦生產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設備、作業環境、現場管理、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

      第九條、我礦每月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區隊每旬進行一次隱患排查。

      第十條、各隱患排查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及時梳理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確認A、B、C、D四個等級,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并由區隊或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建立事故隱患檔案信息。

      要安全辦公會,制定隱患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限時整改,做到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對各類安全隱患,要立即組織整改。

      安全隱患整改完畢后,要組織相應的管理及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復查驗收,驗收合格后由礦長審核簽字銷號,并將整改驗收銷號情況報本單位安監站備案,實現閉環管理。

      第十一條、對于重大安全隱患,由礦長組織制定并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在安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要從危險區域內撤出所有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三條、要按月度、季度、年度總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形成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存在的問題、下一階段工作措施。并于每月3日、次季度首月3日、次年1月3日前將重大安全隱患月報、季度總結(含隱患排查治理季度報表)、年度總結報公司安全監察局。

      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重大安全隱患、A級、B級及突發性災害(包括自然災害)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公司總調度室、生產管理部以和安全監察局。

      第十四條、實施安全隱患整改超時升級。凡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完成隱患整改任務的,隱患整改責任主體自動上升一級。

      第十五條、實施重大隱患分級掛牌督辦。對重大隱患,公司掛牌督辦。對自動升級的隱患,安監站要及時報告主要負責人,并進行掛牌督辦。對掛牌督辦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堅持復產(復工)驗收制度。

      第十六條、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及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公司總調度室報告。

      第十七條、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的,要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職責。對承包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

      第三章、獎懲

      第十八條、為了便于對現場事故隱患的掌握、檢查和考核,按照事故隱患分類分級標準,對現場查出的隱患,對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處罰。

      1、每查出一條、A級事故隱患,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3000元,對單位管理干部及有責任的班長、責任人罰款500元,對有責任的安全員罰款100元。

      2、每查出一條、B級事故隱患,對責任單位罰款500~1000元,對單位管理干部及有責任的班長、責任人罰款200元,對有責任的安全員罰款50元。

      3、每查出一條、C級事故隱患,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對單位管理干部及有責任的班長、責任人罰款100元。

      4、對查出的隱患,必須按標準要求限期整改。對到期不整改或達不到整改要求的,要分析原因,層層追究責任,限期整改。

      5、在隱患排查中積極排除事故隱患,避免了事故發生;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采納,收到顯著效果,給予50—200元的獎勵。

      6、在隱患排查期間為搶救國家財產和處理事故中表現突出的有功人員根據貢獻大小,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7、在隱患排查中表現突出,受到上級有關部門的表彰,按照上級有關精神,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十九條、安監站對事故隱患整改驗收銷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實行重大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任何人發現隱患,均有權向安監站、礦領導或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安全監管部門接到報告后,要立即組織核實并督促整改。對發現、排除和舉報重大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屬xx煤業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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