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發票管理制度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發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發票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了加強票據管理,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以下簡稱票據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票據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是票據的管理部門。
票據管理應當遵守票據法和本辦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票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票據當事人應當依法從事票據活動,行使票據權利,履行票據義務。
第五條票據當事人應當使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統一格式的票據。
第六條銀行匯票的出票人,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辦理銀行匯票業務的銀行。
第七條銀行本票的出票人,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辦理銀行本票業務的銀行。
第八條商業匯票的出票人,為銀行以外的企業和其他組織。
向銀行申請辦理匯票承兌的商業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二)資信狀況良好,并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第九條承兌商業匯票的銀行,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出票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二)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
第十條向銀行申請辦理票據貼現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二)與出票人、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第十一條支票的出票人,為在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第十二條票據法所稱"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銀行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銀行承兌商業匯票的簽章,為該銀行的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銀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銀行的本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銀行匯票專用章、銀行本票專用章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
第十四條商業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五條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出票人為單位的,為與該單位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出票人為個人的,為與該個人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六條票據法所稱"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的身份證件上的姓名。
第十七條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票據無效;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簽章的效力。
第十八條票據法所稱"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據付款人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據金額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
第十九條票據法規定可以辦理掛失止付的票據喪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及時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時,應當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并簽章。掛失止付通知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一)票據喪失的時間和事由;
(二)票據種類、號碼、金額、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
(三)掛失止付人的名稱、營業場所或者住所以及聯系方法。
第二十條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應當立即暫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沒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書的`,自第13日起,掛失止付通知書失效。
第二十一條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前,已經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掛失止付。
第二十二條申請人申請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可以與申請人約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碼,作為支付支票金額的條件。
第二十三條保證人應當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在票據或者其粘單上記載保證事項。保證人為出票人、付款人、承兌人保證的,應當在票據的正面記載保證事項;保證人為背書人保證的,應當在票據的背面或者其粘單上記載保證事項。
第二十四條依法背書轉讓的票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凍結票據款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票據法第五十五條所稱"簽收",是指持票人在票據的正面簽章,表明持票人已經獲得付款。
第二十六條通過委托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向銀行提交票據日為提示付款日。
第二十七條票據法第六十二條所稱"拒絕證明"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被拒絕承兌、付款的票據的種類及其主要記載事項;
(二)拒絕承兌、付款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三)拒絕承兌、付款的時間;
(四)拒絕承兌人、拒絕付款人的簽章。
票據法第六十二條所稱"退票理由書"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所退票據的種類;
(二)退票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三)退票時間;
(四)退票人簽章。
第二十八條票據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其他有關證明"是指:
(一)醫院或者有關單位出具的承兌人、付款人死亡的證明;
(二)司法機關出具的承兌人、付款人逃匿的證明;
(三)公證機關出具的具有拒絕證明效力的文書。
第二十九條票據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
第三十條有票據法第一百零三條所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玩忽職守,對違反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保證或者貼現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票據的付款人對見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據,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壓票、拖延支付期間內每日票據金額0.7‰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三十四條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擅自印制票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提請有關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三十五條票據的格式、聯次、顏色、規格及防偽技術要求和印制,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在確定票據格式時,可以根據少數民族地區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實際需要,在票據格式中增加少數民族文字或者外國文字。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發票管理制度2
1、發票是財務收支的合法憑證之一,凡需領用發票的專賣店,必須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2、發票只限在本公司合法經營范圍內使用,不準轉借、轉讓和為他人代開的發票。
3、負責管理各類發票的員工,按各使用部門建立登記冊,嚴格領用,保管和繳銷手續。
4、對已經用過的`發票存根,應按順序保管,如有錯開、錯寫,必須作廢,并保持原發票的完整內容。
5、未使用過的發票如果有遺失,必須認真查明原因進行嚴肅處理,報有關部門和稅務局備案,同時登報聲明作廢。
6、管理發票的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清理數量以后、移交清單由交接雙方簽字后方可有效。
7、使用發票時需檢查有無缺號、缺聯,如有問題應及時處理,填寫發票后,必須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和經辦人的簽字或加蓋印章。
8、管理和使用發票的人員,必須認真遵守規定,不許偽造、買賣、涂改、撕毀和弄虛作假,凡違反規定的,根據不同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店面銷售人員需在顧客購貨前征詢其是否開據發票,如開據需在貨款中另加4%的稅金,具體情況由店長控制。
發票管理制度3
一、發票的領購
1、發票使用完畢后,財務人員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
2、發票領購后,開票員應及時將所購發票號碼按序登記在《發票領用登記表》上,以便于后期領用登記。
二、發票開具和保管
1、財務人員開具發票應嚴格遵守國家最新發布的發票管理辦法規定,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做到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不允許加蓋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2、銷售人員根據業務要求,需提供銷售發票的,須填寫《開具發票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轉交財務部門開票員開具即可;不涉及貨物的特殊情況開票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須經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簽批,方可開票,簽批手續不完整的財務部門開票員應予以拒絕開票,否則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申請人及開票員共同承擔。
3、對于新客戶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首次開票需要客戶提供相關資料,資料如下: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復印件(因國家政策有所變動,新成立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再核發資格證書,但需注意其稅務登記證上必須有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章),另需提供單位地址、電話、納稅人識別號、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等資料;對于新客戶需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首次開票需要客戶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或根據情況需提供至少客戶全稱一項信息。
4、開票員收到開票申請后,應按照申請資料及時開具相應發票,因客觀原因(如稅務裝置本身出現問題、發票數量受限、發票已用完且在報稅期并且尚未報稅、其他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時開具發票的,開票員應及時將不能及時開票原因及延后期限轉達申請人,做好信息傳遞工作,以便于申請人和客戶做溝通工作。
5、發票開具后,開票員應及時通知申請人領取發票,并須經領取人登記《發票領用登記表》;杜絕領取人滯留發票,發票領取人應于當日及時送達客戶或于當日郵寄客戶,現場送達的須經客戶簽署《發票簽收單》,并及時(規定當日交回,當日交回有實際困難的,應最遲于次日交回,次日逢節假日的,節假日后第一天應及時交回)交回財務部門開票員處;以郵寄方式送達客戶的,須及時向財務部門開票員提供郵寄公司名稱及郵寄單號。因領取人原因造成發票丟失的,由領取人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對于填開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的,在收回原發票或取得對方國稅機關的有效證明后,方可填開紅字發票。原發票未退回的或者尚未收到對方國稅機關提供的有效證明的`,不得提前開具紅字發票。
6、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應按序訂本保管,作廢的發票應完整保存所有聯次并注明“作廢”字樣。發生發票丟失的情況時,應及時報告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并在報刊、電視等新聞媒介上公開聲明作廢,同時接受國家稅務機關的相關處理。
7、尚未開具使用的發票,應存放于保險柜中,確保發票安全。
發票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避免因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不善而給企業和個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和保管
1、財務部設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管員,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保管和開具。
2、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保管要做到安全保險,加裝必要的防盜門、窗、保險柜等。
3、發票專管員要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和繳銷,不得因工作拖延而影響公司的經營。
4、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發票丟失或被盜都將追究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二、專用發票的開具和使用
1、因銷售經營工作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部門,經辦人要持業務單位的詳細資料并對其準確性負完全責任。一般要有業務單位的全稱、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及帳號、郵編、聯系人、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等。
2、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人員應根據經辦人員及客戶提供的開票信息認真開具,開具合格率要達到100%。
3、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后,應由業務經辦人員仔細核對無誤后,在發票第四聯(記帳聯)簽字領用。
4、開具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及時裝訂,并妥善保存,保存期為15年以上,到期由負責人監督處理。
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傳遞
1、財務人員應及時將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帳務處理,及時辦理掛帳待收手續。
2、業務人員開具專用發票后,應及時交對方財務部有關部門辦理發票掛帳待付手續,對無特殊情況下,對方客戶兩個月內掛帳的,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根據情節相應作出處理。
3、因傳遞需要,須郵寄專用發票的,經辦人要避開密碼區折疊,并準確寫明收件人住處,并保存好郵寄小票以備追查,對在郵寄過程中發生的專用發票丟失,業務人員及寄件人要承擔責任。
4、本制度由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發票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控制企業的發票管理工作,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條例》,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立發票購買、發放、使用、繳回的專用登記簿。購買發票及時在登記簿上登記,已備查錄。
第三條 對于已購入的各類發票,應該加強管理、健全制度、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第四條 禁止轉借發票、禁止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發票。丟失發票的,必須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情況,并由企業出面向稅務機關登記備案。
第五條 開具發票時要按國家規定實事求是填開,發票各聯以復寫紙套寫,內容摘要真實,數量相符,大小寫金額相符,注明日期,必須加蓋公章及填開人印章。
第六條 凡作廢的發票要收齊所有聯次加蓋作廢印章,并與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條 使用后的發票要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妥善保管。
第八條 公司財務經理應定期對各企業發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九條 違反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司視其情節輕重,對責任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1、 不按本辦法規定保管、使用發票的,扣責任人100元。
2、 轉借、轉讓、涂改發票以及在填制發票時弄虛作假的,扣責任人150元。
3、 丟失發票后未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的,扣責任人50元。
4、 未經批準,擅自拆本使用,銷毀發票的,扣責任人500元。
5、 倒賣、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已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拓展內容】
電子發票管理
1、企業為什么要用電子發票?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來臨,電子發票作為信息時代發票形態及服務管理方式變革的新產物,必將取代紙質發票。電子發票是儲存信息系統的電子記錄信息,是全新的無紙化發票形式,是信息時代發票形態及服務管理方式變革的新產物。
電子發票作為一種新的事物,突破了傳統紙質發票的概念,利用電子簽章等數字認證技術記錄雙方交易信息,具有不可篡改、成本低廉、易交互、易存儲等多方面的優勢。
2、企業為什么要選擇專業的電子發票平臺?
電子發票對于企業來說,只是實現財務、稅務互聯網化的重要一環,電子發票的物盡其用還需要與更多的電商平臺對接,并與企業內部已有的管理系統相融合,形成一個完整的閉環。
作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不僅能夠對接第三方電商平臺及微信企業號,支持企業從多種平臺上取得電子發票,通過報銷和采購模塊進入到企業內部入賬。對于使用ERP產品的企業客戶,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可提供系統無縫對接,實現企業商業數據以電子發票為媒介,通過銷售、采購、報銷、入賬等企業經營流程,在企業與企業間的自由流轉。
3、U8+電子發票解決方案包括哪些內容?
用友U8 + 電子發票方案,與電商、零售、銷售、采購、報銷、入賬等各環節業務無縫對接,實現電子發票在企業間的自由流轉。支持電商、零售以及銷售系統的電子發票開具,網上報銷系統的電子發票報銷,采購進項發票認證預警,增值稅稅負平衡測算,還可以對電子發票進行驗真、查重以及查閱。
4、U8+電子發票面向的客戶群體有哪些? 購買電子發票的`企業在發票管理方面有什么特征? 分別推薦什么應用?
根據市場需求與企業類型,大致分為四類客戶群體
第1類目標客戶: 有電商業務的企業(U8老客戶)
企業特征:開票量大且客戶小而散
推薦方案:U8+發票管理+電商訂單中心+銷售+財務核算 (預算費控和數據看板、移動審批可選)
第2類目標客戶: 服務業( U8新老客戶)
企業特征:企業電子發票開票量較大;有的企業收到電子發票量較大,報銷業務量大,查重任務重。
推薦方案:U8發票管理+預算+網報+財務核算(移動審批可選)
第3類目標客戶: 制造業(U8老客戶)
企業特征:一般納稅人企業性質的較多,有ERP基礎,增值稅稅負平衡和進項稅預警功能最需要,也有一定的收電子票報銷業務,需查重。
推薦方案:U8發票管理+財務+供應鏈 (預算網報、數據看板、移動審批,可選)
第4類目標客戶: 分銷零售企業( U8新老客戶)
企業特征:特別是工業用品、電子消費品、耐用消費品的分銷零售企業,電子發票開票量較大。
推薦方案:U8發票管理+分銷零售+進銷存+財務核算(預算網報、數據看板和移動審批可選)
5、U8+電子發票方案適用哪個版本?
U8+V12.5版本。低于該版本的產品無電子發票功能。
6、U8+電子發票方案適用于增值稅專用發票業務嗎?
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電子發票業務,國家目前還沒有放開。U8+滿足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電子發票業務處理。
7、企業如何申請開具電子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84號)中規定,選擇使用增值稅電子發票的納稅人,與現有的納稅人登記、票種核定等流程一致。
具體開具流程如下:
8、電子發票如何報銷入賬?
《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中明確,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雖然政策上規定打印的電子發票可以入賬,但實際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憑證是電子文件,因此電子發票真正意義上的入賬應與企業會計信息化核算軟件相對接。
如何入賬包括以下幾個流程:
(一)獲取電子發票。企業報銷或采購入賬的電子發票可能通過多種渠道獲取,如直接在電商網站上下載,通過郵件接收或是通過用友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來歸集。
(二)報銷審批。企業員工可通過報銷系統填寫報銷審批單,通過主管人員審批進入會計記賬和支付環節。
(三)發票入賬。財務人員可通過報銷系統查看附帶的電子發票,并在驗證后進入記賬,電子發票作為記賬憑證的附件進行保存了。
發票管理制度6
無票報銷情況說明只需要寫明需要報銷的事件(包括金額、事情原委、時間等)以及發票確實的原因,肯定上級批復即可。具體的范圍如下:
茲有員工XXX,身份證號————————,于X年X月X日到XX公司工作,現任公司xxxx部門擔任xx工作,于XX日期用現金交了**金額房租,由于房東**原因(個人無法開發票等)無法開具發票,導致財務不接受報銷,還請老板批準本人報銷。
特此證明。
擴展資料
報銷費用的添置要求
1、費用經辦人原則上應在費用發生后的.5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特殊情況可另行處理。
2、將原始單據剪齊邊角,正面朝上(與報銷單據同向)粘貼在報銷單的反面左邊。
3、用藍色或黑色鋼筆、簽字筆如實填寫報銷單的各項內容,如:報銷時間、報銷人、費用摘要、單據張數等。
4、采購類經營費用,須憑有效的《請購單》(或采購計劃表)和發票到倉庫辦理物品驗收入庫手續,并將進倉單、直拔單附在報銷單據的后面。
5、非采購類的行政、辦公或其他費用,直接填制報銷單據。
6、外出培訓費憑《培訓協議》辦理報銷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報銷
發票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為了更好地加強發票的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明確管理及使用范圍,預防票據遺失、填制錯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圍:
適用于本單位經營銷售及服務業務。
三、發票種類:
1、國稅局出售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三聯機打發票;
2、國稅局出售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兩聯機打發票;
四、職責:
1、發票領購人:由財務部指定人員,現有財務會計擔任,負責到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驗舊購新事項。
2、發票領用人:由指定人員使用(如收銀員、經營部收入管理人員、票務組負責人員),負責向財務申請領用發票;
3、發票開具人:由指定收銀員或收入負責人擔任,負責根據經營業務確認收入時,開具真實、合法、有效發票;
4、發票管理人:由發票領用人、開具人擔任,負責發票的保管、發放、領用、歸還;
5、財務部負責對發票檔案領用,保管、收發、使用、進行監督。定期檢查發票保管使用情況;
五、管理制度:
(一)、發票購買和保管:
1、發票由財務部指定專項會計人員向有關稅務部門購買。
2、財務部專項購買人員必須對購買的發票清點號碼及數量;
(二)、發票的領用:
1、財務部指定專項會計人員應設置“發票領用單”凡發放票據必須填寫“發票領用單”領取時要記載,領用日期、發票簡稱、發票的'代碼、數量、發票起止號、領票人及部門負責人。
2、領用發票人,必須制定專人負責發票的管理工作,并自行做好發票的領用登記工作(以下簡稱發票管理人員)。
3、發票管理人員在向會計領取發票時,必須填寫“發票領用單”辦理領用手續,并清點數量和驗看發票號碼。
4、發票管理人員對所領取的發票必須妥善保管,在交付申請人時,應登記簽收。
5、若發票管理人員出現離職或挪崗的,必須做好發票的交接和盤點工作,將未用過的發票上交財務部,由接管人重新簽名領用。
(三)、發票的開具:
1、設置“發票開具申請單”要記載付款名稱、日期、開具的金額及項目名稱。
2、發票應該按照一定的時期、順序、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
3、發票只能按規定的范圍進行使用,不得轉借、轉讓、跳號或開具空白發票。
4、要確保開具的付款人名稱和金額的準確性,并蓋公司“發票專用章”,盡量避免作廢發票和紅沖發票。
5、開具發票時遇到的其他特殊情況,(注:開票內容與實際業務不相符,開票期間不相符,提前或推后等情況)開票人員均應取得財務部經理以上領導的批準后,才能開具發票。
6、一般情況下,已確認收到款項方能開具發票,未收到款項需提前開具發票的,除合同約定外,需取得財務部經理以上領導批準后,才能開具發票,其中涉及以匯款形式收取收入的,需憑進賬單原件換取發票,以避免重復開具發票。
7、特殊情況需要開票的,例如淘寶不要票部分業務,按淘寶提現總額計算,由會計與出納員核對后,填寫應填寫開票申請單由開票員進行開具。
(四)、發票的記賬:
財務部與出納確認好每月收入后,由會計人員逐筆入賬,要確保收入額與記賬報稅的收入額、稅額相符,確保繳納稅金的準確性。
(五)、責任追究處罰
1、各發票保管人員每日必須清點庫存發票與登記簿庫存是否一致,發生不一致必須查明原因。發生遺失必須立即上報領導及財務部。
2、發票保管人應保證空白發票、已開發作廢發票、發票存根有序完整。
3、發票開具人員應保證開具的發票真實、合法、有效。
4、發票管理人員必須把發票安全保管,以防丟失和損壞。
5、由以上情況給公司造成的各項損失由各保管責任人承擔,并根據情況情節對責任人進行處罰或辭退處理。
六、附則:
1、本制度未規定之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2、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發票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加強財務監督,進一步規范公司的發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股份公司及各全資、控股子公司。
二、職責分工
1、公司財務管理部門:
(1)、公司發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公司發票的領購、開具、交付、保管工作;
(2)、負責向稅務機關上報有關發票的管理報表,協助、配合稅務機關進行各項檢查工作;
(3)、負責公司發票的合規性審查,將其作為報銷、請款的必要審核程序。
(4)、負責本部門費用發票的取得、審查工作。
2、其他相關部門(含綜合辦采購):
(1)、負責本部門相應發票的取得、核對工作;
(2)、對新建、變更客戶、供應商開票信息的提供。
三、名詞解釋
1、發票:公司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的從稅務機關購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以及相應的取得的發票。
四、流程圖:略。
五、制度內容
1.1發票領購
1.1.1財務管理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向主管稅務局申請領購發票。
1.1.2財務專人對領購的發票及時進行檢查,如有殘缺、少份、缺號、錯號、上下聯錯位、未印防偽標記等印制問題,應整本退回。
1.1.3嚴禁向稅務機關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購買發票。
1.1.4財務管理部門設立《發票領購/驗銷簿》、《發票開具簽收登記簿》,由財務專人對發票的領購、使用、結存進行登記。
1.2.增值稅專用發票紅沖
1.2.1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出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發票無法認證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應及時和客戶溝通。
1.2.2及時填寫情況說明,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1.2.3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方可開具紅字發票。
1.3.發票作廢
1.3.1只有在當月開具金稅系統未抄稅且發票聯次齊全時才可以作廢發票。
1.3.2開票員作廢發票時,要保證開票系統和紙質發票同時作廢,并在紙質發票的'所有聯次加蓋作廢章。
1.4.發票的開具及交付
1.4.1公司業務部門需要開具發票,首先由經辦人員提供相關經濟業務信息(主要是郵件,含客戶信息、金額等),經核對無誤業務部門領導審批后,財務部門再次審核無誤后予以開具。
1.4.2發票的開具必須按照以下要求
(1)、所有發票須由公司財務專人按發票號碼順序填開。
(2)、填寫項目必須齊全、準確,與實際交易相符。
(3)、所開發票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4)、要求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
(5)、發票聯和抵扣聯必須加蓋發票專用章。
1.4.3相關業務人員到財務部門領取其辦理業務開具的發票,核對一致后進行簽收。業務部門在收到財務專人開具的發票后,應及時將發票轉交或快遞給客戶,并請對方核對發票內容。
1.4.4對客戶拒收的發票,業務部門在接到拒收通知后及時說明原因,并將該發票退還至財務,并在財務部門重新開具后及時交給客戶。財務收到的退還發票視具體情況紅字沖銷或作廢后,向客戶重新開具。
1.4.5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轉借、轉讓、代借發票。
1.5.發票保管
1.5.1公司財務管理部專人負責保管購買的發票和開具發票的專用設備。
1.5.2公司財務管理部按照稅務機關要求,登記發票的領、購、存登記簿,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1.5.3如發票保管人員工作變動,必須履行發票管理交接手續。
1.5.4發票丟失,必須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稅務機關備案,對因發票丟失造成損失的追究發票管理人員的責任。
2.1發票取得
2.1.1公司在購買商品、接受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需要支付款項的,應當向收款方索取發票、行政收據或其他票據。
2.1.1.1發票種類是否與所發生的經濟業務性質相符合。發票種類只能在其適用范圍內使用,以下是主要發票種類與適用范圍舉例(各地略有不同,可與各地財務部咨詢)
(1)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于購買商品貨物、水電汽等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此類發票可用于抵扣增值稅)
(2)增值稅普通發票:適用于零星采購日常消費物品;(此類發票不可抵扣公司增值稅)
(3)各省市地方稅務局發行的通用發票(通用機打發票、通用手工發票、通用定額發票):適用于除按國家規定必須使用專用營業稅發票外的大部分服務業務;
(4)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適用于機動車采購業務;
(5)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于在境內購買公路、內河貨物運輸勞務;(此類發票可用于抵扣公司增值稅)
(6)建筑業統一發票:適用于建筑安裝業務、裝修業務;(業務發生地與發票所屬地應一致)
(7)不動產銷售統一發票:適用于房地產交易業務;
(8)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適用于購買航空電子客票行為;
(9)行政事業性收據:適用于政府等國家機關團體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含專項資金、附加)項目;
2.1.1.2除以上全國統一規定的發票種類外,各地方稅務局還現存在以下發票種類:
(1)服務業發票:適用于除廣告業、旅館業、建筑安裝業、房屋租賃業、房地產業、技術貿易業、律師業、拍賣行業、全國聯運業務、個體旅館業、個體服務業、照相業等業務外的營業稅應稅業務。
(2)廣告業發票:適用廣告代理業;
(3)房屋租賃業發票:適用于房屋租賃業務。
(4)技術貿易發票:適用于技術轉讓等技術服務業務。
(5)律師業、拍賣行業、全國聯運業務、照相業發票:適用于律師行業、拍賣行業、全國聯運業務、照相業。
(6)個體旅館業和個體服務業發票:適用于個體從事旅館業和服務業行為。
(7)餐飲住宿定額發票:適用于餐飲業、賓館住宿服務行為。
2.1.2各部門在接受發票時應認真檢查發票是否符合規定,對于不合規發票財務應拒絕報銷或付款。報銷及請款人員應在2周內提供合規發票,超過期限可不予受理。
2.1.3發票審核
2.1.3.1各部門需對接收到的發票認真審核,審核內容主要如下:
(1)發票內容是否與所發生的經濟業務性質相符合;
(2)發票是否印有“發票監制章”,聯次是否齊全;
(3)發票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等項目是否填寫齊全;
(4)發票注明的開票公司名稱、加蓋的發票章或財務章是否相符;
(5)發票各項目不得涂改;票據填寫內容要齊全;機打發票不得手寫;
(6)是否有其他不符合規定的情況。
2.2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
2.2.1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應在開具180天內認證;逾期發票應予以拒收。
2.2.2每月結束后,由財務人員將發票抵扣聯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2.3發票記賬
2.3.1業務經辦人員在取得發票后應及時辦理財務結算手續。
2.3.2財務人員收到發票后應及時進行審核、認證,不符合記賬條件的,應及時將發票退回并向經辦人說明原因。符合記賬條件的,按照公司財務要求進行記賬及原始憑證后續管理。
2.4取得發票遺失或業務實際發生確實無法取得發票
2.4.1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的規定辦理。
2.4.2對于無法取得發票的,必須經主管部門經理證明,財務管理部審核后方可報支。
六、附則
1.本制度經總經理簽署后生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制度自行廢除。
2、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財務管理部。
發票管理制度9
為了更好地加強發票管理制度和財務監督,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根據稅務機關制定的發票管理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公司的發票由專人負責領取、開具、保管及諸項業務,非發票管理人員不得代辦有關發票業務。
二、開具發票必須按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一次性如實開具,內容真實,字跡清楚。
三、不得轉借、轉讓、涂改、代開專用發票,不得拆開本使用專用發票,不得擴大專用發票使用范圍,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
四、填開發票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五、必須按規定妥善存放、保管專用發票,不得放置在不安全地方。
六、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應按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損毀,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批準后銷毀。
七、在使用發票過程中,如不慎丟失、損毀,應于丟失當日(24小時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接受稅務機關的處理。
八、虛心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如實反映發票的領、用、存情況,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發票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使用管理,確保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使用管理的合法性、真實性、安全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財政部《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發票領購、保管
1、領購發票時,必須由發票專管員向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
2、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必須按規定存放到財務部保險柜。
3、需開具時必須將已開具好的發票妥善保管,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及時放到保險柜。
4、對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及作廢的,月末必須按規定裝訂成冊,并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放時限存放,確保完整無損。
5、嚴禁將公司領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6、嚴禁給未發生實際購銷和勞務業務的他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7、嚴禁向個人或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買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8、發票管理員必須按規定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發票核銷手續。
9、發票專管員因工作變動或調離必須按稅法和企業管理制度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條: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開具范圍,開具發票。
公司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應稅勞務,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應開具普通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開具專用發票。
第三條:專用發票按以下要求開具
1、字跡清楚。
2、項目填寫齊全。
3、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4、各項目內容準確無誤。
5、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6、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7、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第四條:嚴格按照規定時限開具專用發票,不提前或滯后。
專用發票開具的時限規定如下:
1、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采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3、采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5、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按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6、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7、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第五條: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應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
1、購買方在未付貨款并且未做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退還公司。將該發票各聯次注明“作廢”字樣,作廢該份增值稅專用發票。
2、在購買方已付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帳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公司,作為公司開具負數發票的依據。
3、公司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要裝訂成冊,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保管。
第六條:增值稅進項稅抵扣聯按期裝訂成冊。
第七條:不丟失、損(撕)毀發票,不擅自銷毀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
第八條:對不符合規定的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第九條:丟失專用發票,必須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當地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條:不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十一條:對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經發現,必須規定及時上報當地稅務機關。
第十二條:本制度如有不符合稅法有關規定和要求的,按稅法有關規定執行
發票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發票開具管理,明確發票相關人的責任,保障各種稅務發票的安全完整、填開合法合規。
2、范圍:
本制度適用本公司所有部門。
3、含義
本制度所指的發票是銷售商品,提供勞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中,由我公司對外開具的法定收款憑證,該憑證上必須印有稅務機關監制章。
4、內容
4.1普通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名稱(章)等。增值稅專用發票還包括購貨人地址,購貨人稅務登記號、稅率、稅額、供貨方名稱,地址及稅務登記號等。
4.2我公司目前使用發票由經營和納稅范圍決定,由公司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發票領購。
5、發票的領購和領用
5.1公司對發票實行專人管理,從稅務機關領購發票由專人負責,責任到人,嚴格管理。
5.2公司的發票填開人或保管人負責本公司發票在稅務機關的的領購。
5.3發票領購人向稅務機關領購發票時,要攜帶稅務機關核發的“發票領用簿”,同時也要單獨建立自己公司的發票領購臺帳,及時與發票領用簿上的記錄核對。
5.4公司領用發票時應建立發票領出備查簿,領出時要記載領用日期、數量、發票起止號、經手人。
5.5公司應定期向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在變更注銷稅務登記時,同時應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6、發票的開具
6.1公司只有在銷售商品材料,提供勞務以及從事其他與本公司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相符的經營活動時,才能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發票只限在本單位合法經營范圍內使用,不得對經營業務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
6.2公司發票開具人應嚴格按照制度規定,認真審查發票開具內容,對于不符合要求和情況不明的應拒絕開具發票,并及時向財務經理反映情況。
6.3發票啟用前,應先清點,如有缺聯、少份、缺號、錯號等應整本回收,及時向財務經理匯報,同時與領購稅務機關聯系解決。
6.4開具發票時應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公司財務章或發票專用章。
6.5各發票開具完成后,發票存根要單獨裝訂成冊,妥善保管,特別對機打發票存根更要認真核對,按編號裝訂保管。
6.6發票開具應在公司財務部,開具人為公司指定財務人員,不允許委托其他人員代開的發票;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的財務人員應該保管好自己的發票軟件系統密碼,除正常工作交接外,不得告訴他人。
6.7任何公司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和虛開發票;未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擴大公司專用發票的使用范圍。
6.8開具發票應按順序號全份復寫,做到項目填寫齊全、書寫規范、字跡清楚、不得缺聯填寫,加蓋印章時應印跡清楚。作廢的發票應整份保存,并加蓋“作廢”印章。
6.9發票開具后,如果發生銷貨退回情況需開紅字發票時,必須及時收回原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以及其他符合稅務機關開具紅字發票要求的。有關資料,同時在退回發票加蓋“作廢”印章。
6.10因稅務機關啟用新版發票而禁止舊版發票時,公司發票專管人員應攜帶稅務機關的發票領用簿核銷,舊版發票應繳回稅務機關或加蓋“作廢”印章妥善保管。
6.11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要根據銷項稅額合理估算,使應交稅金與公司資金情況相結合,做好納稅策劃,避免稅金大起大落,造成公司資金緊張。
6.12發票開具流程:
6.12.1業務部門發票經辦人填寫《發票申請單》及附件(銷貨清單需要的填寫,不需要不填),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再交財務部財務經理進行復核,財務經理復核無誤后,交發票管理人開具,蓋章后交由經辦人。
6.12.2業務部門申請開具《發票申請單》及附件,應附銷售合同或協議復印件及出庫單,以及其他有關銷貨證明憑證(如運費憑證等)。
7、發票的管理
7.1公司發票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各自空白發票實物,不得丟失,如發生丟失應及時報告直接財務經理;財務經理得到發票丟失的消息后應主動和主管稅務機關溝通,盡力減少損失。
7.2鑒于公司的實際情況,發票開具人和發票保管人為同一人,對發票的`管理、使用負有直接責任。因此而造成稅務機關罰款或公司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公司將保留進一步采取措施的權利。
7.3發票存根應隨時裝訂成冊,年末裝箱歸檔,便于以后查詢。
7.4公司發票管理人要保管好與發票相關的臺賬和備查簿,例如:稅務機關核發的發票領用簿、發票領購臺賬、發票領出備查簿、發票開具明細登記臺賬等,如果公司發票業務小,以上資料可以合并設立;與發票相關的臺賬和備查簿應視同財務檔案管理,不得毀損或丟失。
8、其他
8.1公司要建立發票開具明細登記臺賬,按照發票開出的流向逐份登記,分別記錄發票號、開票客戶名稱、金額、業務經辦人和開票人。
8.2本制度修改權、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以前與本制度相抵觸的規定廢止,具體業務按照本制度執行。
8.4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發票管理制度12
第一:為了加強和控制企業的發票管理工作,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例》,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建立發票購買、發放、使用、繳回的專用登記簿。購買發票及時在登記簿上登記,已備查錄。
第三:對于已購入的各類發票,應該加強管理、健全制度、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第四:禁止轉借發票、禁止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發票。丟失發票的,必須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情況,并由企業出面向稅務機關登記備案。
第五:開具發票時要按國家規定實事求是填開,發票各聯以復寫紙套寫,內容摘要真實,數量相符,大小寫金額相符,注明日期,必須加蓋公章及填開人印章。
第六:凡作廢的發票要收齊所有聯次加蓋作廢印章,并與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使用后的發票要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妥善保管。
第八:公司財務經理應定期對各企業發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九:違反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司視其情節輕重,對責任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1、不按本辦法規定保管、使用發票的,扣責任人100元。
2、轉借、轉讓、涂改發票以及在填制發票時弄虛作假的,扣責任人150元。
3、丟失發票后未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的,扣責任人50元。
4、未經批準,擅自拆本使用,銷毀發票的,扣責任人500元。
5、倒賣、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已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發票管理制度13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發票包括: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由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各類普通發票;
(三)外購或自制的各類收款收據。(視同發票管理)。
第二條公司使用的各類發票,由公司財務部集中統一管理。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發票的.日常管理工作(下稱發票管理員)。發票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統一向稅務機關申請購買發票、并建立登記臺帳,分類登記發票種類及起至號碼和領用人等;
(二)按規定開具發票;
(三)按規定發放發票;
(四)妥善保管發票;
(五)檢查公司各有關部門的發票使用情況;
(六)協調、監督與發票有關的其他事宜。
第三條各類發票由公司財務部發票管理員統一保管、開具。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所有收費業務,,均應向交款人開具發票或收據,所收款項應全額上交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集中統一核算。
第五條發票的書寫必須清楚、工整、不得涂改。發票上必須列明客戶名稱、稅務登記號碼、填發日期、銷售商品名稱、數量和單價及價稅分開的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具體的填寫要求以稅務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六條發票在填寫過程中如有錯誤,應即行作廢。作廢的發票必須各聯齊備,已撕下的發票聯應及時用膠水粘回原處,每聯須加蓋作廢章,并在發票封面上注明作廢發票的號碼。
第七條發票使用人,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使用發票。若發生違反發票管理規定的行為,將按照“誰違反、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第八條發票管理人員應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和注冊會計師對發票管理方面的審查驗證。
發票管理制度14
1、借款報銷的審批權限
1.1公司員工因工出差借款或報銷,由各部門經理審簽后,報公司財務部門審核,并送公司總經理批準,方能借款或報銷。凡有審簽權限的部門經理須在財務部門簽留字樣備案。
1.2員工出差預借差旅費應填寫"借款單",并注明借款事由及行程,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
1.3員工出差返回后,填寫"費用報銷單",按規定的時間及審批手續到財務部門報銷。
2、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2.1員工出差分"長途"和"短途"兩種,即當天能往返的為"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長途"。
2.2出差地點區分為1類區,2類區,港澳臺地區三種,即:二類區:特區、上海、北京、廣州等地;一類區:除二類區以外的地區。
2.3出差住宿費報銷標準:(元/人/天)職務一類區二類區港澳臺地區一般人員首日10080首日150120總經理批準主管、工程師級首日150130首日220170 400hkd部門經理級首日250200首日300250 500hkd公司副總經理級250 300 600hkd
2.4出差補助標準
2.4.1員工短途出差視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補貼。(深圳市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15元/人/餐的伙食補貼)。
2.4.2長途出差補助標準:(元/人/天)職務一類區二類區港澳臺地區一般人員30 40 100hkd主管、工程師級40 50 100hkd部門經理級60 80 150hkd公司副總經理級100 150 200hkd
2.5員工出差交通報銷標準
2.5.1員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領導可乘坐飛機、軟臥、輪船二等艙;部門經理級:可乘坐飛機、軟臥、硬臥、輪船三等艙,乘坐飛機需報總經理批準、乘坐軟臥僅限正職;其余員工乘坐火車硬臥、輪船四等艙、乘坐飛機需報總經理批準。
2.5.2員工長途出差交通費,經理級(含)以上人員的陸路交通費可實報實銷;經理級以下人員原則上不得隨意乘坐出租車,如有特殊情況需乘坐出租車時,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
2.5.3員工在本市內出差,只報銷公交車票公交車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連號。無特殊情況,不得報銷出租車票。
3、員工差旅費報銷規定:
3.1住宿費,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執行,超標自付(如有特殊情況需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節約歸已。
3.2膳食費按規定標準領取,不得報銷與此相關的費用。
3.3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3.4交際費用由領導核定并填寫客餐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3.5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補助。
3.6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用時,則可按住宿標準的50%領住宿補助。
3.7員工出差返回后于5個工作日內報銷,未按規定時間報銷的,財務部門應于當月工資中扣回預借的差旅費,待報銷時再行支付。
3.8超過1個月以上的出差單據、假票據或不符合規則的票據,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3.9財務部有權對不實的出差費用向員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詢,如有虛假行為公司將按情節輕重處罰。
4、員工探親路費的規定員工探親費不予報銷,采取補貼包干的辦法執行。補貼標準詳見《員工春節探親休假管理規定》。
5、財務部門要加強對備用金和預付款項的.管理和監督。
5.1公司員工因公借款,必須辦理借款申請單。會計根據內容填寫齊全,完整的借款申請單,編制會計憑證,會計、出納、收款人必須在付款憑證上簽字。
5.2公司預付款項,必須根據合同或協議辦理付款申請單,經財務審核并報總經理審簽后辦理付款;付款手續不齊備的,會計不得編制付款憑證,也不得付款。
5.3備用金和預付款的使用,必須依照下列規定:
5.3.1具有規定的用途,期限及限額;
5.3.2在規定的期限內憑費用支出單據到財務部門報銷;用現金或支票進行零星采購的七天內報銷;通過銀行匯款進行預付款的二十天內報銷。
5.3.3以上各項支出,原則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5.3.4對違反規定用途和不符合開支標準的支出,財務不予報銷。
5.3.5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未能報銷而又沒還款的備用金,若超期時間在三個月內的收取資金占用費日息的萬分之二;三個月以上一年之內的收取資金占用費日息萬分之三。在次月工資中扣回本息。
6、原始憑證的審核各項報銷的原始憑證,經各部門經理審簽后,報財務審查其合法性并送公司總經理批準。
7、原始憑證應具備的內容:
7.1憑證名稱;
7.2填制憑證的日期;
7.3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或填制人的姓名;
7.4經辦人的簽名或蓋單;
7.5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
7.6經濟業務的內容;
7.7數量、單價和金額;
7.8各種的發票、收據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單;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其中辦理收款業務的要加蓋本單位財務專用單。
8、對原始憑證的技術性要求:
8.1凡填有大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必須相符。
8.2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8.3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以及簽字,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
8.4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上。收回款項時應另開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借據。
8.5預付性匯款,由經辦人填制付款申請單,作為原始憑證,不得以匯款回單代替。
8.6屬于現金發放性質的原始憑證,原則上應由本人領取簽名。有委托他人代領的,由代領人簽名;由一人代領多人的,須逐個簽章,不得通欄劃大括號簽一個章。
8.7自制原始憑證應設計科學、格式規范、計算清楚。如計提折舊、職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稱、計提基數、提取率、提取額等。分配工資及費用時,要列分配標準、分配率、分配額。
8.8凡憑證內容不全、字跡模糊不清、與經濟業務本身內容不符者,應予退回或重新補正。
9、記賬憑證的內容及填制要求:
9.1憑證日期:一般應按實際受理經濟業務的日期填列。
9.2憑證編號:應按月編制自然數列順序。的內容,不得含混不清,過于簡略。
9.3憑證摘要:應簡明扼要,真實反映經濟業務
9.4會計科目:應按有關規定設置。
9.5憑證金額:必須與原始憑證相符。
9.6所附原始憑證張數,要與原始憑證相符。
9.7有關人員的簽名或蓋章:出納、會計、交款人必須在相關會計憑證上簽名或蓋章。
9.8會計人員填制記賬憑證時,必須附有內容完備的原始憑證。
發票管理制度15
一、凡要支取支票、匯票、信匯、電匯的各種借款和報銷業務,必須詳細填明收款單位全稱。匯款需同時具備對方銀行帳號、結算行全稱。
二、凡對外支付加工費,協作費、工程款等開支項目,必須有雙方簽定的合同或協議書,大項工程款必須具有工程結算單。
三、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國家監制統一發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發票,一概不予報銷。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財務章。否則財務處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四、報銷用的發票必須按財務規定辦理三人簽字手續,其中一人為負責人。各單位購買物品、材料、辦公用品、技術圖書、資料等,必須嚴格執行驗收制度,任何人不得在未見實物的報銷單上簽署驗收人,如有發現假票、假報銷、虛報假帳時,要按違反財經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要按貪污金額大小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連號發票沒有特別說明的,一律不予報銷。對超現金報銷金額起點以上的支出(限額1000元,國家規定現金使用范圍內的'除外),北京地區請使用轉帳支票,外地支出辦理匯款。
六、每年度發票的報銷截止日期為次年3月31日。
七、個人立項的課題費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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