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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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典)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經典)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安全管理制度1

      1、預案演練的類型:桌面演練、功能演練和全面演練。

      2、桌面演練:按預案及標準工作程序,討論緊急情況時采取行動。僅限于有限的應急響應和內部協調。事后口頭評論形式收集參演人員建議,并提交簡短的書面報告。

      3、功能演練:針對某項應急響應功能或其中某些應急響應行動。檢驗應急人員以及應急體系的'策劃和響應能力。事后除口頭評論外,還應向地方提交有關演練活動的書面匯報,提出改進建議。

      4、全面演練:針對應急預案中全部或大部分應急響應功能,檢驗評價應急組織應急運行能力。事后除口頭評論、書面匯報外,還應提交正式的書面報告。

      5、應急演練的參與人員共5類:參演人員、控制人員、模擬人員、評價人員、觀摩人員。

      6、建立應急演練策劃小組是成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工作的關鍵。參演人員不得參加策劃小組,更不能參與演練方案的設計。

      7、綜合性應急演練過程可劃分為:準備、實施、總結3階段。

      8、演練結果評價:不足項、整改項、改進項。

      9、不足項:應急準備缺陷、可能導致事件發生時不能確保組織體系有能力采取合理應對措施保證公眾安全健康。應在規定時間內予以糾正。

      10、整改項:應急準備缺陷、單獨不可能造成影響。在下次演練前予以糾正。

      11、改進項:應急準備過程上應予改善的問題。不會對人員安全與健康產生嚴重影響,視情況予以改進,不必一定要求糾正。

      12、職業危害因素分類:按來源分為生產工藝過程、勞動過程、生產環境;按性質分為環境因素(物理因素、化學因素、生物因素)、與職業有關的其他因素、其他因素。

      13、職業性危害因素:在生產過程中、勞動過程中、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從業人員健康的因素。

      14、法定職業病共10類115種。10類: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化學因素所致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病。

      15、生產過程中生產或使用的有毒物質稱為生產性毒物。

      16、非電離輻射:射頻輻射、紅外線、紫外線、激光。電離輻射:X線

      17、白內障:紅外線;電光性眼炎:紫外線;白血病:電離輻射。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18、異常氣象條件:高溫作業、高溫強熱輻射、高溫高濕;其他異常氣象條件指低溫作業、低氣壓作業等。

      19、成年婦女禁忌參加連續負重,禁忌每次負重超過20kg,間斷負重超過25kg.

      20、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IV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工作安全管理制度2

      (一)、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類物資、器材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金、銀等貴重金屬、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實行:雙從管理、雙人鎖、雙人帳目、雙人收發、雙人清退的`“五雙”制度。提貨單據、憑證、印章專人保管,班后鎖入櫥內。已發貨的單據須當場加蓋注銷章或有發貨人簽名,并每日裝訂成冊,以備查考。

      (二)、庫內不設更衣室、休息室,辦公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料搭建擱層。庫房內的加工間和發貨、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設置或與庫房有隔離設施。除經消部門許可外,不準在庫房周圍搭建貨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庫內外主要過道暢通。經常保持庫區和庫房的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嚴禁庫內吸煙。危險品庫區不準吸煙、用火。

      (三)、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電爐、電熱杯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置,不應當使用超過60瓦以上的燈炮,燈頭等物品應保持安全距離,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

      (四)、庫房(含門、窗)必須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戶需加裝鐵柵欄等防范設施,庫房門配備大號掛鎖。倉庫必須制定倉庫管理、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員守則。倉庫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庫房,無關人員不得入內,離庫時閉離、鎖門、斷電。

    工作安全管理制度3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按照“誰組織誰負責、誰上課誰負責、其余班主任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學期要對學生進行有關法制和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年級部、班級每月應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校長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學生出走、失蹤及其他安全事故要及時報告,不得瞞報、漏報、延報。

      4、學校要建立安全預案,堅持晨檢、午檢制度,定期開展消防逃生演練。

      5、建立干部和教師值周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學校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6、加強對教師的師德師風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7、學校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消除。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工作安全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明確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工作票的編審要求,使各項施工都能得到有效的措施保證,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各級各類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工作票)的編制、審核、批準和交底、實施的全過程管理。

      三、職責

      3.1項目部是安全施工措施的歸口管理部門。

      3.2各級專職安監人員負責審查所屬級別、類別的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工作票)并監督實施。

      3.3項目部負責按本制度的規定實施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工作票的相關管理和落實工作。

      四、管理內容

      4.1安全施工措施

      4.1.1安全施工措施的一般規定

      a.工程項目的一切施工活動必須要有書面的作業指導書和安全工作票,作業指導書中必須要有專題安全施工措施。

      b.所有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必須進行專項的安全交底、記錄、簽字、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4.1.2安全施工措施的分類及各級責任

      a.一般項目:常規施工作業,熟練掌握的施工方法,一般安全施工項目等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項目部技術人員編制,專職安全員及項目部專責工程師審查,項目總工/主任工程師批準,技術人員交底。

      b.重要施工項目: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特殊地形環境、季節性施工、多工種交叉作業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項目部項目專工編寫,項目總工程師批準,項目部專責安全員交底。

      c.重大施工項目:重大的起重、運輸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帶電作業等危險性作業項目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由項目總工/主任工程師編寫,必須經公司(安全技術)會審審查,總工程師批準,由項目部項目總工/專職安全員交底。

      4.1.3編制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措施應符合以下要求:

      a.針對項目施工特點提出危險點和重要控制環節與對策;

      b.根據人員和機具配備,提出保證安全的措施;

      c.明確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d.針對職業安全衛生、環境條件,提出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標準;

      e.提出出現危險及緊急時的針對性預防與應急措施。

      4.1.4安全施工措施交底應符合的要求:

      a.安全施工措施必須是按程序審查批準的有效措施,并由相應級別的安全技術人員進行專項交底。

      b.安全交底過程中,編制、施工人員均應參加,并進行質疑解答,全員簽字認可。

      4.1.5安全施工措施的變更及重復使用的審批:

      a.經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未經措施審批人同意,任何人無權更改。

      b.對安全施工措施若有疑義,執行部門可提出改進意見,由原編制單位變動。

      c.變動原安全施工措施,必須按程序重新審批和變動部分的交底并有書面簽證。

      d.對相同施工項目的重復施工和工程試點作業項目,技術人員應根據人員、機具、環境條件等,完善措施,重新報批,重新進行全員交底,簽字。

      4.1.6安全施工措施的違章責任:

      a.安全施工措施必須經過審批和交底,否則一律不準開工。

      b.公司各級安技人員對安全施工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不按規定程序執行者,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c.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進行施工和不認真執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要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4.2安全工作票

      4.2.1安全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是施工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施工措施的具體落實步驟,現場作業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線,必須嚴格執行。

      4.2.2施工隊(班、組)及展開的各施工現場作業面應根據次日的工作內容、工作范圍,工作環境、參加人員的技術狀況、工具防護配備和對應的工作規程、技術要求等,確定安全工作票的填寫事項。

      4.2.3安全工作票應由直接帶班的現場工作(指揮)負責人填寫,隊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審核,隊長驗證簽發,凡未經審核或簽發的工作票一律無效。

      4.2.4每天進入現場前工作負責人要向參加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列隊宣讀安全工作票,作到:

      a.三交三查(交安全,交任務,交技術;查衣著,查三寶,查精神狀態),否則不論發生任何事故都要追究其失職責任。

      b.按安全工作票附頁的檢查表進行逐項檢查,并針對作業特點補充檢查事項。對查證不符合的事項即時進行糾正,記入安全工作票相關欄目中。

      4.2.5更換施工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工作票,如果工作內容環境條件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不得超過五天,并必須每天宣談。

      4.2.6施工負責人應隨時接受各級安監人員對安全工作票的檢查,如發現沒有或未帶到現場以及未宣讀者均視為無安全工作票,對此要按違反安全技術紀律追究必要的責任。

      4.2.7安全工作票使用到期后,由隊安全員統一保管備查,工程結束后交項目部安監部門處理。

    工作安全管理制度5

      1、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

      2、任何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的活動;不得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傷風敗俗的信息。

      3、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接受并配合學校治安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4、校園網實行統一管理、分層負責制。網絡中心對校級資源進行管理,各處、室、部門管理人員負責對各處、室、部門級資源進行管理,計算機系統管理員負責對各計算機系統的`管理。

      5、嚴禁任何用戶擅自連入校園網,入網單位和個人要辦理入網登記手續,并簽署相應的信息安全協議。

      6、各單位設專人負責審查上網信息,嚴禁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上網。

      7、校園網工作人員和用戶在網絡上發現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時有義務及時上報網絡管理人員并自覺進行銷毀。

      8、校園網各級管理機構設定網絡安全員,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對網絡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

      9、室內嚴禁吸煙,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室內;嚴禁將飲料、開水放在機器旁。

      10、中心內的設備沒有負責人允許,不得私自折裝;有關軟硬件的添加、安裝必須有負責人或技術人員專門指導,服務器嚴禁安裝任何軟件。

      11、積極配合教師培訓,學生課外興趣小組活動和各競賽的輔導工作。

    工作安全管理制度6

      為了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堅持“誰的崗位,誰負責”的原則,維護學校穩定,保護國家財產和師生生命安全,把學校建成為安全文明校園,全體教師都應承擔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職責。同時也應受到一定的獎勵,為體現獎罰分明,經學校研究決定,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獎懲制度。

      1、年初各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3、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4、學校對不符合規定的與不按規定整改的,一律進行安全告誡。

      5、凡是被警示和告誡的,要及時認真總結對照檢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6、安全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凡發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個等次。

      7、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勵。

      8、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

      9、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考核辦法:

      1、經考核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發的,定為一合格等級,全額發放績效工資。

      2、對于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據情節輕重扣發安全考核獎:

      (1)發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間未關電燈、電器、鎖房門等,但未造成較大影響的',除加強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責任人本季度安全獎50元。如值班不到崗、擅自離崗或未履行崗位職責,扣除責任人20%績效工資。

      (2)由于工作失職或失誤,發生火災、失竊等安全事故,造成財務較大損失(100元以上)或影響較大的,扣除直接責任人30%績效工資,并視情節輕重程度,賠償學校經濟損失。

      (3)嚴重失職、瀆職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根據情況扣除直接責任人、安全責任人、50%績效工資,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3、對積極主動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各種安全事故發生或為學校安全穩定工作作出顯著貢獻的師生員工,學校將予以通報表揚,并給予一定獎勵。

    工作安全管理制度7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學校公共財產和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訓。按《消防法》的要求,學校教職工、學生、保安、食堂工作人員人人都有宣傳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除學生外,人人都有參與滅火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量足、完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添置,并做好相關記錄。

      3、學校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必須隨時保持暢通。

      4、師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室管理人員和教科處指定負責人雙人雙鎖保管,取用應審批和登記。在存放室內必須有適量的、有效的滅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安全注意事項,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指導學生正確操作,防止火災、爆炸等傷害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文印室、食堂庫房和操作間等場所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應及時關好電器、煤氣開關和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破壞,違者要嚴肅處理,損壞應賠償,故意破壞加重處罰。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學校后勤和安全主管人員要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有隱患的不得使用。

      9、校內居住的保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隨時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灶具、蒸飯器、消毒柜等,每年定時檢查、檢測,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防發生事故。

      11、學校每年都應舉行消防疏散演練活動。

      12、學校要指定專人(安監員)負責校內消防安全工作。校內公共聚集場所每周一查,大型活動舉辦前詳細檢查。重點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放假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按照學校教育教學責任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和其它有關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工作安全管理制度8

      一、 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卒業的安全管理,認真執行好各類工作業票,確保職工的安全與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實用于工程施工必須填寫施工作業票的危險作業項目。

      三、編制依據

      1《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原電力工業部發布 1996-01-01實施)

      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原能源部發布 1992-09-01實施)(變電所部分)(原電力工業部發布 1998-04-01實施)(架空電力線路部分)(原電力工業部發布 1995-04-01實施)

      3.dl408—91,049-91《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四、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危險作業項目:

      1 起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單機雙鉤抬吊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附近作業,起吊危險品。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吊裝作業,起重機械移位;

      2 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

      3 油區進油后明火作業,在發電、變電運行區作業,高壓帶電作業及鄰近高壓帶電體作業;

      4 特殊高處腳手架、金屬升降架、大型起重機械、組裝作業;

      5 其他危險作業。

      五、安全施工作業票分類、適用范圍

      1、吊裝作業工作票適用范圍;

      1.1 起重機滿負荷起吊,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起吊危險品,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吊裝作業。

      1.2 超載、超高、超長物體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幾運輸。

      1.3 大型起重機械拆除、組裝作業。

      2、 多機抬吊工作票適用范圍: 兩臺及以上起重抬吊作業。

      3、 起重機械移位工作票適用范圍:起重機械移位。

      4、倒閘操作票適用范圍:倒閘操作

      5、 電氣第一種工作票適用范圍:

      5.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5.2 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到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6、電氣第二種工作票適用范圍:

      6.1 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6.2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6.3 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6.4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6.5 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7、安全施工作業票使用范圍:

      7.1特殊高處腳手架,金屬升降架作業.

      7.2 水上作業,沉井、沉箱,金屬容器內作業。

      7.3土石方爆破,異地線爆壓。

      7.4其它危險作業。

      六、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操作程序與要求

      1、吊裝作業票

      1.1吊裝作業工作票由班組技術員填寫,經委托單位、安監科審核,項目部總工批準,按現在安全作業票程序修改。

      1.2吊裝作業分類:

      1.2.1起重(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100%及以上)、超大設備為一類

      1.2.2精密重要設備為二類

      1.2.3一般大件吊裝為三類

      1.3要求

      一般工作作業票要求審校及批準部位負責人到現場檢查指導,二三類工作則由審核部門派員到現場檢查指導。

      2、多機抬吊工作票

      2.1多機抬吊工作票由班組技術員填寫,經委托單位、安監科審核,項目部總工批準,按現在安全作業票程序修改。

      2.2審核人員應到現場檢查指導,必要時項目總工應到現場檢查指導。

      3、起重機械移位工作票

      3.1起重機械移位工作票由班組技術員填寫,經委托單位、安監科審核,項目部總工批準,按現在安全作業票程序修改。

      3.2.要求起重機械移位負責人即現場監護人,必須對起重機械移位的安全負責,審核部門派員宣傳檢查指導。

      4、安全施工作業票

      4.1、安全施工作業票有班組技術員填寫,單位領導簽字,安全部門審核,總工批準。

      4.2、單位領導和安全部門應針對安全施工措施進行檢查指導,確認措施到位方可開始施工。

    工作安全管理制度9

      機構設置

      (一)學校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法制副校長

      組員:總務主任、教務主任、少先隊輔導員、年段長、生活部主任

      (二)學校安全工作小組

      組長:副校長

      副組長:教務主任

      組員:班子成員、保健老師、保衛干部、網絡管理員、班主任、生活部主任

      (三)學校安全保衛小組

      組長:總務主任

      組員:少先隊輔導員、生活部主任、保衛干部、班子成員、保健老師、班主任

      (四)教學安全責任小組

      組長:教務副主任

      組員:體育老師、生活指導師、科學老師、網絡管理員

      (五)后進生幫教小組

      組長:副校長

      組員:教務主任、總務主任、生活指導師、少先隊輔導員、心理輔導員、班主任

      (六)食品衛生安全監督小組

      組長:總務主作

      組員:生活部主任、生活指導師、食堂負責人、保健老師

      (七)心理健康領導小組

      組長:副校長

      副組長:心理輔導員

      組員:教務主任、保健老師、班主任

      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組長: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副校長:負責指導學校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協調解決學校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環境問題。

      3、教務主任:具體分管學校安全工作。

      4、生活指導、團總支書記:負責學校課間安全管理和情報信息收集、記錄、處置。

      5、總務主任:負責校園硬件設施安全及飲食衛生、食品衛生安全。

      6、教務副主任:負責教學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置。

      7、少先隊輔導員:負責學生活動安全保障。

      8、工會主席:負責教工人身、財產安全。

      9、普教員:負責安全文檔和檔案室安全。

      10、生活部主任:負責全校寄宿學生安全管理。

      11、心理輔導老師:負責學生心理健康安全。

      12、保健老師:負責學生生理健康安全。

      13、年級組長:負責相應年級學生安全。

      15、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安全。

      16、科學教師:負責實驗室安全和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

      17、信息網絡管理:負責機房安全和網絡安全。

    工作安全管理制度10

      一、預防燙傷

      1.暖水瓶、開水壺、熱飯、菜、湯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禁止熱源進班。

      2.不允許幼兒進營養室、保育員室(門隨手關)等危險地區。

      3.幼兒尿濕衣褲,盥洗前,一定要試好水溫(用手背試水溫)。

      4.幼兒進餐、飲水或喂藥時,溫度要適宜,手摸杯子不燙手為宜。

      5.冬季取暖期間,保證熱水袋的安全。

      6.水箱上鎖,水溫適宜。

      二、預防外傷

      1.清除園內房屋、場地、玩教具的不安全因素。拐角、器械邊角要圓滑,墻面要軟處理。大型玩具每天檢查一次,發現隱患立即停止使用,及時修復。

      2.教師組織戶外活動要隨時觀察每個孩子。活動范圍不要太分散,要在教師的視線內,避免過于疲勞或保護不到所造成意外事故的發生。小班戶外活動時間或地點要與中大幼兒班分開。

      3.幼兒使用的設備要穩固。桌椅板凳沒有毛刺,飲水桶、毛巾架等要固定好。

      4.剪子、刀子、針等銳利物品要放在成人專用材料柜內(儲藏室、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5.通過游戲形式,經常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逐漸使他們過渡到自我保護階段。

      三、嚴防異物入耳、鼻、氣管等處

      1.給幼兒投入的玩具要較大,防止誤把玩具當食物吃進肚子或含在口中。

      2.戶外活動時注意幼兒是否撿了石子、小棍等物品,如發現要及時清除,防止幼兒把異物塞進鼻、耳中。

      3.如發生異物進入耳、鼻、氣管事故,教師不要隨意采取措施,弄清情況后,再進行排除。如保健老師解決不了,應及時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并立即通知家長。

      4.每天晨午檢時要詢問孩子是否帶有異物,必要時應由教師集中保管。

      5.幼兒睡眠時,值班教師要隨時巡視幼兒睡眠情況,觀察幼兒是否在被子里吃豆、巧克力糖等食品,防止食品進入氣管。

      6.幼兒要在情緒穩定愉快的狀態下安靜進食或吃水果,防止食品誤入氣管。

      7.建議家長不要給孩子攜帶各種飾物。

      四、預防中毒

      1.兒童活動室內不準存放有毒物品,如消毒液、洗滌劑禁止存放在教室及活動室內,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專用物品柜內。

      2.培養幼兒不把物品放在嘴里,防止塑料或其它材料的玩具或物品造成中毒事故。

      3.食堂每日進的食品,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防止不新鮮食品入園。

      4.所有藥品必須妥善保管。每個孩子帶的藥要寫上幼兒姓名和服用劑量。服用前,保健教師要仔細核對,防止誤服、錯服。

      5.做好服喂藥交接記錄工作。如幼兒有異常情況和服藥反應要有明確記載,及時采取措施。

      五、防止走失

      1.建立接送制度。接送孩子時家長要與教師見面,把孩子送到教師手里。固定接送人員,家長如遇特殊情況需委托他人接送孩子時應與班上老師提前聯系或書面委托。

      2.門衛要堅守崗位,發現沒有家長帶領的孩子,不得出幼兒園大門。

      3.戶外活動回班及交接班時,教師要及時清點人數。

      六、防止觸電

      1.錄音機、手提電腦放在幼兒夠不到的地方。

      2.洗衣機用后及時斷電。

      3.電源插座(尤其接線板)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4.經常檢查電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工作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育人,培養可持續發展的現代人的辦學理念,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保平安、建和諧、抓質量、求發展為主題,保障學校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創建一個文明、和諧的教育環境。必須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與學校各職能部門鑒訂安全責任書;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妥善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機構設置: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副校長任副組長,學校各處室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和醫務為組員的學校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統籌和協調工作。安全工作辦公室設在保衛科。成立安全護校隊、搶險救治組,確保學校安全管理有序進行。

      第四條學校安全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校長是學校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班主任是安全工作的具體責任人。

      第五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則:安全第一、教育為先、預防為主、責任到人。

      第二章安全工作制度

      第六條安全責任制

      (一)工作責任制

      學校每學期初與分管副校、處室主任,班主任及任課教師簽定安全工作責任書,各部門與相關人員簽定安全工作責任書。做到安全工作層層有目標,人人有責任、事事有人做。

      (二)首問責任制度

      第一個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或學生受到傷害的或第一個接到險情報告的教職工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對正在進行危險行為的學生要及時教育制止,對受到傷害的學生要立即進行救助,對發現險情要果斷處置或報告。否則,學校將按有關規定追究首問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第七條安全檢查制度

      學校每學期進行二次安全大檢查(分別為開學、期中、)班主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初學寢室輔導員不定期排查安全隱患,每周安排班主任值周,并填寫《安全隱患排查表》。建立安全隱患檔案,發現一起、登記一起、整改一起、銷號一起。

      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校舍、圍墻、體育器材及其它教育教學活動設備設施、生活服務設施、活動場所;學校消防、電器、電線及防雷設施;學生活動、休息情況;危險物品和校園網絡;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學校周邊環境安全狀況及其他安全檢查事項。

      安全檢查的要求:學校每次安全大檢查要寫出書面總結報告,處室安全檢查要寫好檢查記載。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立即進行整改,對處室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書面報告學校,對學校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書面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生發生不安全行為要預以登記教育。

      第八條安全例會制度

      每月最后一周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匯報會議,由各處室負責任人向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匯報工作;每學期開學第一月和第四月召開一次全校安全工作會議,研究部署今后一段時間學校的安全工作,每月安全工作匯報會議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長負責召集。

      第九條安全考核制度

      實行安全工作考核“一票否決制”和獎懲機制。每學年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對處室進行一次考核,凡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資格,凡安全工作成績突出者,由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十條學校安全教育以學生為主。德育處是學生安全教育的職能部門,其他處室要密切配合對學生進行行為規范教育、法紀教育,全校教職工都是安全教育工作者。安全教育要做到有計劃、有檢查、有總結,每學期至少對全校學生進行兩次(期初、期末)集中安全教育,每月有安全教育班會。平時通過多途徑、形式和方法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如:墻報、廣播、競賽、演講、演練等)。

      第十一條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交通安全教育、治安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健康與衛生安全教育、預防觸電與煤氣中毒安全教育,校內活動安全教育,校外活動安全教育,防邪防毒及其他方面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學校安全教育的目標:使學生樹立安全理念,自覺遵守安全法規,保護公共安全設施。熟悉學校、家庭、社會中須知的安全知識,掌握緊急狀態下自我救護的基本方法。具備一定的危險判斷能力和防范事故、抵御暴力侵擾的能力。

      第四章校園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校園設施安全管理

      總務處是學校校園設施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余處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與職責要求,對工作范圍內的設施安全負責具體管理。學校校舍、圍墻、活動場所、防雷設施、教育教學設施、特種設施及生活服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的標準,定期進行檢查維護,消除安全隱患。對驗收合格的校舍要定期請相關部門進行勘驗檢查;對學校防雷設施,每年在雷雨季節到來之前要請氣象部門進行檢測;對學生頻繁使用、易造成成損壞的教學樓梯道扶欄、櫥窗玻璃、運動場體育場設施、教室內電器開關等要隨時進行檢查。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設施、場所、危房等,在隱患未能排除之前要停止使用。

      第十四條用電安全管理

      總務處是學校用電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余處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與職責要求對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和用電安全管理具體負責。加強電源、電器、電線的檢查,嚴防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問題引發事故;嚴禁學生在宿舍、教室私自接線安裝各類電器;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管理

      保衛科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余各處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與職責要求對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具體負責。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加強用火管理,嚴禁將蠟燭等火源和易燃物品帶入學生宿舍,禁止在校園內焚燒紙張、垃圾、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嚴禁學生破壞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有害有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

      教務處要落實專人管理教學所用化學危險物品。采購危險物品必須到持有國家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購買質量合格產品,并索取詳細使用說明書;化學危險物品購回后,必須進行嚴格驗收才能入庫保管室;取用危險物品必須經管理處室主任審批,并做好詳細取用登記。

      第十七條課堂教學安全管理

      教務處是學校課堂教學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任課教師對課堂教學安全管理具體負責。其余各處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職責要求,對工作范圍的設施安全負責具體管理。任課教師在課堂教學中應做到: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得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或其他有關規定。

      (二)每節課前檢查教學活動場地器材,設備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并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報告總務處維修。

      (三)每節課清查缺課學生,并填寫《教學日志》下課后及時了解缺課原因。對缺課原因不明的學生要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班主任并告知家長。缺課學生半天不到的,班主任書面報、德育處、教務處,兩天不到的,分別報分管副校長,校長并做出相應的處理。

      (四)根據教學內容實際,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了解特異體質的學生,并給予必要照顧。

      (五)教學內容要符合大綱或教學計劃的要求,教學組織要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不得私自調課、停止學生上課,不得私自組織學生課外集體活動,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要及時教育制止。嚴禁侮辱、體罰和變相罰學生。

      (六)學生突發疾病或受到傷害時,要及時采取相應的救護措施,并及時報告學校、通知家長。

      第十八條課間安全管理

      課間安全管理指:早上課前、課間休息、中午休息、下午課外活動、放學、集會、晚睡時段學生安全管理。德育處是學生課間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值日領導、值周班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樓層值班人、食堂商店管理員、保衛科值班人員、宿舍管理員對學生課間安全管理具體負責。學生課間安全管理要求做到:

      (一)課間休息:教學樓各樓層至少有一位安全巡視教師和學生,運動區域(值日領導或值周班主任)。

      (二)早上課前、中午休息、下午課外活動時段:教學樓、學生宿舍等區域至少有一位安全巡視教師(值周教師)宿舍管理人員和學生。運動場區域至少有一位安全巡視教師(值周教師或體育教練)和學生。

      (三)學生入學放學時段:,德育處值周負責人負責,保衛科負責校門區域及校門外學生通道安全秩序的維護。憑有效證件出入。

      (四)課間操、升旗、集會:班主任隨班維持班級學生安全秩序。德育處負責組織。其他集會或學生集體活動,按“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相應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九條住校生安全管理

      德育處是住校生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值周教師、班主任、宿舍管理人員是住校生安全管理具體負責人。應做到以下要求:

      (一)寢室衛生、器物擺放整齊、紀律秩序井然。

      (二)做好防火、防盜、防觸電防攀爬摔傷和防其他事故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三)每天學生就寢時清查學生人數,發現未按時就寢的學生要及時報告,正確處理。

      (四)學生就寢期間,班主任要下寢室督促,并委派學生值日,輔導老師負責學生安全全程值班,有異常情況隨時處理報告。

      第二十條食品、飲水衛生安全管理

      總務處是學校食品、飲水衛生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學校食品飲水衛生安全管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學校食品與學生集體用餐管理規定》和《生活飲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到以下要求:

      (一)學校食堂、商店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其中食堂配備餐具專用洗刷和消毒等。食品貯存、加工、防蠅、防塵等必備的設備設施。

      (二)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方可上崗。定期進行培訓和體檢,對患有傳染病的從業人員要立即解聘或停業營業。

      (三)建立食品采購,加工、儲存、銷售等環節嚴格的管理制度。采購食品做到定點、索證和登記;加工食品要符合衛生要求;貯存食品做到分婁、分架、隔墻、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柜存放;銷售食品要堅持試嘗和留樣。

      (四)對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要做到每日三餐檢查,并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發事件應急預警機制和應急預案。

      (五)向師生提供的純凈水、礦泉水必須索取《飲用衛生合格證》和《質量檢測合格證》。

      第二十一條傳染病預防

      學校校醫是傳染病預防工作具體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校園治安秩序管理

      保衛科是學校校園治安秩序管理的職能部門,保安及相關人員對校園治安秩序管理具體負責。

      (一)無論是上課期間,還是節假日,學校保安均要落實門衛及校園治安巡視及守樓護院晝夜值班人員;上課期間的周六和周日,行政值日要落實值周教師輪流值班;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實行學校領導輪流值班。

      (二)加強門衛管理,建立外來人員和車輛及學生進出登記制度,非學校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未經學校許可不得進入校園,任何人不得將公共財物隨意帶出校園、校內物品出校,末經學校相關處室或物主的許可,門衛不得隨意放行;任何人員都不得私自將危險物品、管制器具、違禁物品帶入學校。

      (三)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為學生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二十三條其他安全管理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職能部門及相關人員按分工與職責要求,承擔安全管理責任。若遇分工調整,由接任部門承擔相應安全管理責任。

      第五章校外活動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組織學生校外活動,應堅持無毒、無害和力所能及、確保安全的原則。嚴禁組織學生參加措施不落實和不安全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組織學生校外活動,必須嚴格實行逐級審批,校長最終批準準予制度,并按“誰組織、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安全責任。任何人都不得私自組織學生校外集體活動。

      第二十六條組織學生校外活動,必須做到以下要求:

      (一)制訂安全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時辦理相關保險手續。

      (二)至少落實一名分管領導帶隊,并配備足夠的管理教師。

      (三)出發前對學生進行專門的安全、紀律教育。

      (四)吃、住、行等環節符合有關安全規定,嚴格管理和檢查,防止危及學生安生事故發生。

      第六章安全應急處理

      第二十七條晚自習停電應急處理

      教務處、教育處、總務處、保衛科是晚自習停電全校安全秩序管理職能部門,值日領導具體負責安全秩序的指揮。晚自習停電,啟動《停電預案》,由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第二十八條學生一般傷害事故應急處理

      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后,在場教職工要立即對受傷害學生進行救助,并立即報告班主任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同時通知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立即作出妥善處理;若屬一般輕微傷害事故,則立即成立以分管年級領導任組長,班主任、保衛人員為成員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在24小時內向學校安全領導小組遞交事故發生,處理情況的書面報告。若屬較重的事故,立即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學校安全的副校長為副組長,保衛、德育、教務、總務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為成員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在24小時內完成事故調查取證,兩日內寫出事故調查、處理的詳細書面報告,并報告縣教育局。

      第二十九條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重特大安全事故是指發生師生嚴重傷害或死亡、集體食物中毒、火災及其他群體性傷害等事故。按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自然災害事故應急處理

      自然災害事故主要指地震災害、洪水災害等事故。按《震災預案》和《防洪險預案》進行處理。

      第七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第三十一條各處室、各年級組及教職工,若不履行相應的安全職責,違反有關規定要求,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將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學校追究: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后,學校將按有關規定,視其情節,給予相關責任人必要進行的行政,紀律處分,并根據其承擔責任比例大小,追究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凡因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受到學校及以上行政、黨紀處分的人員,當年年度考核不予確認,不稱職并取消下半年評先、晉職資格。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教育行政部門追究:學校校長、分管領導及相關管理人員,在學校安全管理中不履行相應職責或違反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按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司法部門追究:發生學校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工作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全院穩定和校園正常的教學、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為學校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根據《江蘇省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和教育部《高等學校內部保衛工作規定(試行)》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安全保衛工作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各單位(部門)應將安全保衛工作納入管理目標,與教學、科研、科技生產開發、行政管理等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獎勵。

      第三條、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實行校黨委領導下校長負責的領導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堅持依靠群眾,預防為主,管理從嚴,確保重點的原則。其主要工作任務是: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減少可防性案件的發生;維護內部治安秩序;確保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

      第五條、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實行各級主要行政領導負責的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并簽訂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分級負責,歸口管理。建立、健全治安、安全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并在實際工作中嚴格貫徹、執行。

      第六條、師生員工是學校的主人,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安全保衛規章制度,正確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學校的安全。

      第七條、本規則適用于在校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和單位。

      第八條、本規則在校長領導下,由分管保衛工作副校長施行,保衛處負責監督實施。

      第二章責任

      第九條、校長責任

      (一)認真貫徹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保衛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加強對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定期研究部署全校保衛工作。

      (二)組織有關部門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法制、安全保衛宣傳教育。

      (三)組織審批學校各項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并責成主管部門監督實施。

      (四)督促、檢查各單位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對發現的重大隱患,采取措施,予以清除;對重大災害事故組織查處。

      (五)健全保衛組織,負責保衛機構的建設;負責配備、教育和考察保衛干部,督促保衛部門嚴格執行政策,依法按章辦事。

      (六)主管安全保衛的`校領導,組織對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重大問題做出決定,統一部署;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硬件建設經費的落實。

      第十條、系、部、院、所、處、辦、中心和產業、后勤經濟實體等行政主要負責人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治安保衛工作的指示、決定和規章制度,確定本單位的綜治任務。根椐“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部門)的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將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本單位管理目標,同教學、科研、科技生產開發、行政管理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獎懲。

      (二)開展經常性法制教育、紀律教育和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性事故等“四防”教育,切實提高本單位(部門)師生員工的法制、安全、紀律、保密觀念和防范意識。督促所屬單位(部門)做好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人員的幫助教育工作。

      (三)結合本單位(部門)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各項治安保衛管理制度。層層簽訂治安責任狀,明確職責,抓好落實。

      (四)校各職能部、處、中心按業務分工,對系、部、院、所等單位(部門)或人員進行治安保衛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五)認真組織開展創安活動,經常開展安全檢查,切實做好本單位(部門)重點要害部位。易發案部位的防范工作,對查出的隱患及時整改,確保本單位(部門)的安全。確因本單位(部門)難以整改的,應采取臨時措施,確保安全,并及時上報上一級主管領導和院職能部門。

      (六)負責調查處理本單位(部門)一般治安事件,組織調解單位(部門)內部及與本單位(部門)有關的治安糾紛。發生案件及災害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協助公安機關、安全部門,校內職能部門調查處理。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抓(查)獲各類現行違法犯罪分子。

      (七)領導和組織內部群防群治組織和義務消防隊(班。組)的工作,定期開展活動,搞好“四防”工作。

      (八)對外來工作。學習的人員或單位,負責進行治安安全教育,檢查和監督。

      (九)負責本單位(部門)內部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中硬件建設所需經費的落實。

    工作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安全檢查通知的下達

      1、礦長或安全總監接到公司傳達的安全檢查通知,及時通知安全科,安全科立即通過安全通知微信群下發迎接安全檢查的通知公告,并微信、電話通知所有迎檢人員,確保所有迎檢人員接到通知。

      2、安全科將相關的安全檢查方案,及時發送到迎檢人員。

      二、準備的相關內容

      (一)安全科

      1、制定迎檢方案,撰寫匯報材料,準備橫幅、桌簽等其他相關的材料。

      2、提前復查各類安全檔案、臺賬、記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演練等資料,確保齊全、真實、有效。

      3、對所有外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進行登記備案。

      4、擬訂現場安全檢查的行走路線,并通知相關工區對檢查路線的各類標識、通風、照明、避災、應急救援等相關的設備設施構建筑物進行詳細檢查。

      5、在方案中明確陪檢人員包括參加迎檢會議的人員和陪同到生產現場檢查的人員,一般情況分采礦組(采掘迎頭、通風、爆破器材庫)和機電組(排水、供電、提升),陪檢人員必須攜帶氣體檢測儀等相關儀器設備。

      (二)調度室

      1、通知相關工區對地表衛生進行清掃,檢查地表現場是否存在危險廢物或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有存在及時清理。

      2、安排調度室值班人員,檢查當班2人上班,其中一人在井口利用金屬探測儀對上井人員的安全檢查,監督上下井人員填寫相關的記錄,同時要求外來人員進行登記,填寫相關記錄。

      3、準備外來檢查人員下井所需的物品,并填寫自救器、人員定位卡的發放記錄表,保證人員信息和領用的相關設備信息一致。

      4、對調度值班室的監測、監控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相關科室,確保設備設施運行正常;對室內衛生進行清掃,相關的圖牌進行檢查;值班人員應熟練掌握十項授權、應急響應、事故匯報等相關內容,并且熟練操作各個監測監控系統。

      (三)、生產科、機動科、防治水辦公室

      1、安排人員參加檢查會議,對專家提出問題進行答復和解釋;根據檢查方案安排人員陪同專家到現場安全檢查。

      2、提前對職責范圍內的圖紙、資料進行檢查,確保圖紙規范、內容齊全,和實際相符。

      3、檢查相關的檢測檢驗報告、臺賬等資料是否齊全有效。

      4、機動科對變電所、主井、副井提升系統、通風系統、排水系統等各崗位的點檢記錄、臺賬、登記表進行檢查確認,確保各類文字記錄齊全、有效、真實。

      (四)采掘工區

      1、接到安全檢查通知,對大巷、作業現場等按照標準化要求進行徹底清理、整改。

      2、對負責區域內的各類圖識、圖牌進行檢查,確保整潔,數據有效。

      3、對所有的通風、照明、應急救援等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杜絕跑冒滴漏等現象。

      4、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勞動防護用品穿戴齊全,氣體檢測儀、自救器正常使用、有效。

      (五)機電工區

      1、接到安全檢查通知,立即對各崗位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各崗位清潔、物品擺放整齊有序;各類調整、記錄齊全、數據真實;特殊作業崗位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設備設施齊全,運行良好。

      2、安排人員對地表井口、罐籠及井下各中段水平井口、信號室進行檢查,確保井口周圍50米范圍內整潔有序,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3、根據檢查方案提供的檢查路線,對檢查路線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各類安全設備設施、圖牌齊全有效。

      4、提前檢查各水平的搖臺是否起落順行,各水平的閉鎖、聯鎖裝置是否有效,各崗位的通訊設備(兩路)是否順暢。

      5、安全檢查的'當班安排一名專職跟罐信號人員,負責人員的上下。

      6、檢查各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措施、崗位安全責任制、操作規程是否熟練掌握。

      (六)分管礦領導

      1、各分管領導(除檢查當班帶班領導)外,其余全部參加迎檢,并協助相關科室做好專家提出問題的答復和解釋。

      2、檢查專家對地表、井下進行安全檢查,各參檢人員分工如下(根據實際分組情況實時進行調整):總工、生產副礦長、礦長助理(采礦)陪同采礦、通風組;機電副礦長、礦長助理(機電)陪同供電、提升和排水組;礦長助理(安全)陪同地表調度室組;安全總監陪同安全管理基礎資料組。

      三、檢查問題匯總與總結

      1、檢查完畢后,安全總監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分管領導、各科室科長、副區長參加會議),對安全檢查中專家發現的問題,根據權限職責,進行劃分,并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間、整改措施,從跟根源上解決問題。

      2、安全科根據會議落實,把所有問題隱患整理下發各分管領導、科室和工區。

      3、各科室、工區根據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整改完成后,在匯總表問題項的下面進行整改回復,回復的內容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前后的照片、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驗收人等,不能整改的進行明確標注,將整改報告發送到安全科。

      4、安全科隊整改報告進行詳細審核,匯總,將匯總好的整改報告,報安全總監、礦長審批,打印兩份,蓋章后,上報公司,存檔備查。

      四、考核

      在專題會議上,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共同討論、研究,如是以往的各級檢查、礦自查中重復出現的問題、明顯的違規不符合現象、習慣性違章行為等,將對相應的現場責任人、工區負責人、科室人員進行處罰,處罰額度200~1000元/項,同時對分管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本規定自10月10日開始實施,各分管領導、科室、工區嚴格執行落實。

    工作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營造安全、穩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環境,根據國家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妥善處理學校種類安全事故。

      第三條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有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校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

      第四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建立“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和工作人員崗位制。做到責任落實到專人,任務落實到部門,與崗位職責掛鉤,使各種安全防范落到實處,努力創建安全文明校園。

      第二章學校安全工作的職責

      第五條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上級政府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定,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第六條學校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

      (一)建立與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適應的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責任。

      (二)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學校安全事故預防措施和事故搶險預案。

      (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計劃,落實年度工作。

      (四)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有關人員,并考核其執行情況。

      (五)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對本校無力解決的問題如實上報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

      (六)定期排查、消除校園校舍安全隱患,保證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

      (七)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衛生部《學生集體用餐監督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監督。

      (八)加強對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

      (九)做好學生集體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學生集體活動報告制度,切實落實學生集體活動安全責任制。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要事先制定活動方案(必須包含安全措施),經批準后進行。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與任何商業性活動。

      (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抓好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應認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簽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

      (十一)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領導要立即到達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有關部門,并通知受傷害者的父母(監護人)。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學校應及時成立事故處理小組或指派專人負責事故的處理,并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第三章學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第七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是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將以消防、交通、衛生、治安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列入教育計劃,安排教學課時,并針對不同年齡學生的特點,進行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安全教育,增長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班主任和全體教師有責任和義務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條學校要根據環境、季節及有關規律進行防盜、防火、防災、防病和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形成制度。

      第九條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應重視學生心理衛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導,教育學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幫助學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安全事故消防在萌芽狀態。

      第十條結合“普法”教育活動,利用電影、電視、廣播、報紙、網絡、黑板報和班隊會等多種形式開展安全知識教育,重點是安全工作的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

      第十一條學校應創造條件,開設安全教育演緡課,并建立安全教育演練基地,提高學生自我保護和自救能力。

      第十二條學校應定期對教學、生活、管理、操作人員及安全保衛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把安全規范操作作為對其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十三條學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納入工作目標考核責任制,作為考核領導和教師工作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學校內部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門在具體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其它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做好校園內治安保衛工作,建立校園綜合治安管理體系,加強門衛和巡邏制度。學校一旦發現校園周邊有治安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學校要與家庭、社區以及全社會從關心學生、愛護學生出發,樹立安全意識,努力做好各自職責范圍的工作。改善環境與條件,保護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十七條根據教育部《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有健康情況證明的器質性疾病學生應予以照顧。

      第十八條學生在校內或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或要求保護人身或財物安全等情況時,學校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九條學校要經常性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第二十條學校要經常性教育學生在日常教學及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中,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有關規定,聽眾指導,服從管理,自覺維護校園的安全與衛生,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第二十一條班級組織的集體課外活動,必須經學校同意,按學校規定進行。學校必須認真進行安全措施審查,條件不具備時不得批準。

      第二十二條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在場師生員工救助的同時,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安部門處理。在校園內的,學校應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輕傷害和損失。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學校或教師應承擔責任。

      (一)學校使用的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或本省安全標準的。

      (二)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的。

      (三)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時,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護措施的。

      (四)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以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國家和本省衛生、安全標準的。

      (五)學校知識或應當知道學生有不適應某種場合或某種活動的特異體質,未予以必要照顧的。

      (六)學生安全事故發生后,未及時采取相應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大的。

      (七)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

      (八)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九)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十)前列情形之外其他原因造成學生傷害的,依法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由于學生父母(監護人)的過錯或學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由學生的父母(監護人)或學生本人承擔責任。由第三人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完全由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全部責任;部分由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工作安全管理制度15

      1服裝、勞保用品

      1.1服裝

      一般來說作業服是指以下的東西:

      作業帽

      作業中即便沒有飛來的東西或落下來的危險物品,為了保持作業場所的紀律也要戴好作業帽。

      作業服

      作業服要合身、輕快、清潔。

      作業服不僅要適合寒暑的溫度變化,還必須考慮符合安全的要求。

      鞋

      鞋要輕快,便于行動,不能容易絆倒或打滑。根據作業內容或作業場所,有的需要穿安全鞋或防電鞋。

      手套

      為了防止手臟和保護手指而戴手戴,有被機器卷進危險的作業不要戴粗白手袋。

      1.2保護用具

      保護用具的種類

      安全帽、保護眼鏡、防噪音保護具、安全鞋、安全帶、防塵和防毒面具、絕緣保護用具。

      1.3機械、設備的安全性

      機械、設備的安全化

      機械設備必須是作業者能夠安全容易地操作,必須定期拆卸維修,檢查和注油,在結構上必須具備這些作業安全和方便的條件機械設備上的危險部位,要象'防止錯誤裝置'或'安全裝置'那樣,即使操作錯誤或動作錯誤,也不至于發生大的事故或災害,而能經常轉危為安。

      1.4作業環境的`安全性

      1.4.1創造舒適的作業環境

      進行換氣。

      確保通道安全。

      整備修好地面。

      徹底整理整頓。

      適當改進照明條件。

      改進溫度條件。

      1.4.2安全彩色和標志

      機械或作業班環境的彩色調諧效果

      使作業環境舒適。

      減少眼睛疲勞。

      增強注意力。

      標示危險。

      使整理整頓容易做。

      1.4.3工作場所的明亮度

      注意以下各項確定明亮度

      根據作業要求確定適當的照度

      一般作業燈光晃眼

      光源不動搖

      對作業表面和作業面的明亮度不要有很大的差別

      光亮的顏色要適合作業的性質

      1.5安全衛生檢查

      1.5.1對工作場所的人和物的不安全地方和因素,需要隨時和定期進行檢查和提出來,并加以改進或糾正,這就是安全衛生檢查。其重點是:

      設備、機械、裝置、治工具等的各部分保護的是否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對于危險或有害物品地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安全裝置和保護用具是否確實使用了。

      通道、地面和樓梯是否安全。

      照明、通風換氣等作業環境條件是否適合

      作業者的行動符合安全標準嗎

      1.5.2實施檢查的注意事項

      有計劃地進行檢查。

      檢查時必須填寫檢查表。

      糾正后一定要確認,看看情況如何。

      對運行中的和使用中的要確認有無異常情況

      對作業者不可隨意表示同情。

      指出的問題采取措施后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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