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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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山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礦山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礦山管理制度

    礦山管理制度1

      一、目的和作用:

      為了科學地管理好公司的各類設備,使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原則、有標準、有規程的進行,以達到設備完好,提高設備完好率及利用率為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職責

      1、公司機動處負責對全公司范圍內設備維護的監督指導。

      2、各設備使用單位要嚴格按照“設備維護保養方針”,對本單位設備維護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嚴格培訓,強化考核制度。

      三、設備維護基本原則

      1、設備維護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應把設備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其主要任務是防止連接件松動、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延長設備使用壽命和檢修周期,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為生產提供最佳狀態。

      2、堅持使用和維護相結合原則,操作人員在日常維護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四會”,(會使用、會維護、會檢修、會排除故障)。

      3、堅持合理規劃,科學維護的原則。設備維護工作重點,體現在提高維修工作質量;減少故障停機時間;提高設備完好率及利用率。

      四、設備維護要點

      1、操作工作實行設備維護保養負責制。

      2、設備維護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職責)。

      3、設備潤滑實行“五定”(定人、定機、定質、定量、定時)。

      4、無固定人員操作的設備,由設備使用單位的設備段長安排專人維護保養。

      5、大、中型設備在維護保養的同時,要設維護保養記錄(維護保養時間、人員、使用備件等等)。

    礦山管理制度2

      在公司副總經理的領導下進行生產、營銷活動,所以本場實行副總經理領導的場長負責制。

      1、在公司副總經理的領導下,主持本場的安全生產、營銷、后勤、財統籌全面工作。

      2、貫徹、執行各級政府部門的文件,及時組織向員工傳達,重要問題組織員工學習討論。

      3、協助經理做好外聯工作,處理場內大、小事件。

      4、貫徹執行公司副總經理的指示及安排。

      5、及時向公司副總經理匯報安全生產及營銷和管理情況。

      6、指導下屬人員的工作,督促檢查下屬人員大會,向員工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7、組織制定安全生產措施計劃、組織安全大檢查,負責突發事件的處理,處理員工的違章紀行為。

      8、審批1000-3000以下的購物計劃。

      ⑴、3000元以上的.配件購進計劃應報副總經理審批。

      ⑵、購大宗配件(3000元以上)應提前兩報計劃交副總經理審批。

      ⑶、購1000元以上非生產上需用的常規物資應報副總經理審批。

      ⑷、3000元以上的急需物資可用電話與副總經理聯系,非常緊急的用款、(指特殊用途)可事后向副總經理報告。

    礦山管理制度3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范之相關制度和職責,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規范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站標準崗、干標準活、減少或避免危險因素、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崗位安全職責、交接...

      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規范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站標準崗、干標準活、減少或避免危險因素、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崗位安全職責、交接班制度、安全確認制度、安全活動日制度、設備點檢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礦山出入井掛牌制度等。

      (一)崗位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其他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自脫崗、離崗、串崗。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發現違章作業、冒險蠻干的行為,要立即制止;發現隱患,自己能處理的自己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問題要立即報告班組長或有關領導。若隱患危及自身安全時,可立即停止工作,撤離到安全地點。

      (3)愛崗敬業,應熟知本崗位生產工藝、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會使用、維護設備,并能處理常見故障。

      (4)機械設備實行專人專機,除特殊情況外,不得任意轉借他人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工具和作業地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班組長匯報,在設備檢查時要設置明顯的檢修標志牌。

      (6)認真做好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使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寫好各種記錄,交接班必須在崗位上進行。

      (8)團結互助,積極參與事故搶險救災,搶救傷員。

      (9)按時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10)不準帶病作業。

      (11)關心愛護新工人,指導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

      (二)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應提前半小時做好交班準備,接班人應提前15分鐘到達交班現場做好準備。接班人未按時到達,交班人不能離崗。交班人在交班前,應將生產現場和設備運行狀況填寫好,做好交接班記錄;清點好材料、工具和備件;做好生產現場衛生。準備交接班。交班人應交如下內容:

      (1)本崗位生產及安全情況;

      (2)存在的問題;

      (3)其他有關應說明的事項;

      (4)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接班人應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現場交接班。接班人在聽取了交班人員的情況介紹后,應對設備進行啟動試車,確認設備正常和現場環境良好后,向交班人了解上一班安全情況和下一班應注意的事項。

      交接班實現“五不交”:

      (1)生產設備運行情況不清不交;

      (2)機械設備潤滑不良不交;

      (3)工具擺放不整潔、數量不清不交;

      (4)事故隱患和設備故障未排除不交;

      (5)記錄填寫不清不交。交接班經雙方認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后,交班人方可離崗。

      (三)出入井制度

      (1)出入井者,必須遵守出入井掛牌登記制度,入井時先登記后入井,出井時先出井后登記。

      (2)凡飲酒、精神失常、視覺不清、聽覺不靈者或有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嚴禁下井。

      (3)勞動保護用品穿戴不整齊、不規范者,不準下井。

      (4)下井后應走人行道,注意來往車輛,不準把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軌道上。

      (5)井下人員不得在井內乘坐非載人車輛。

      (6)禁止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業,不準一人進入偏僻地段和危險區。

      (7)作業前應了解清楚爆破時間、地點、警戒范圍,在爆破前必須撤離危險區域。

      (8)愛護安全生產設施、安全裝置、安全警示標志牌;嚴禁觸動非本人的設備;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發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時上報。

      (10)工作前應首先“敲幫問頂”,工作中隨時檢查,發現頂、幫松動或落石,應立即撤離到安全地點,并設置警戒和照明標志。

      (11)如遇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點。

      (12)不準在井下生火取暖、大聲喧嘩、打鬧、睡覺和串崗。

      (四)安全確認制

      安全確認制是指操作者在操作前,對自己操作的設備、設施技術狀況和工作現場進行認定,確認安全可靠后,進行準確操作。

      (1)操作確認制。個人在操作或控制某個對象之前,應認定該操作不會引起人員傷害和連鎖性有害反應或他人不知道的關聯動作,工作環境的有害因素確實已經排除。非連續工作崗位或非連續工作時間,每日上班時首先檢查確認設備狀況是否完好,環境是否安全,下班離崗前檢查本崗位生產狀況是否完好、有無事故隱患,尤其是作業現場是否有片幫冒頂、透水的危險。

      (2)聯系確認制。是指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在不同地點協同進行作業時,必須通過電話、信號、聲響等方式進行聯系,避免一方操作對另一方產生傷害,如一方在檢修,另一方誤送電,導致檢修人員發生觸電事故或設備動作發生機械傷害事故。

      (3)行走確認制。無論是在露天還是在井下,行人都應沿著規定的人行道行走。前進時要注意前方是否有坑、溝、溜井、障礙物等,頂板是否有浮石,是否有冒頂的危險,聲光、信號等標志是否正常,在拐彎或穿過電機車軌道時,應前、后、左、右看清楚,確認安全后方可前進。遇到危險情況要避讓,并及時處理、報告。嚴禁人員為抄近路而跨越鐵路軌道、運輸機皮帶、坑、溝、溜井等。

      (五)點檢制度

      點檢制度是指操作工人每班對生產設備按點檢卡進行檢查的制度。檢查力方法是通過人的感官、簡單的工具以及安裝在設備上的儀表及信號標志(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電壓表、油壓表、氣壓表等),對設備規定的部位按預先設定的周期和技術標準進行詳細的檢查、診斷。其目的是及時發現問題,采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或減少故障的發生,預防帶病作業,避免人員及設備事故。

      (六)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班組安全活動制度,是指班組通過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安全活動,以此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和安全生產技能,激發職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班組安全活動的主要形式有:每天班前會講安全注意事項、班后小結安全工作、每周一的安全活動日、事故現場分析會、班組安全競賽、提安全合理化建議、辦安全黑板報、出安全專刊或安全簡報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活

      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指各級領導和工段技術人員以及崗位生產工人,定期或不定期對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的一項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其目的是通過檢查,了解各部門、各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發現生產現場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安全的工作環境等,以利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和糾正,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方式

      1.定期檢查

      定期安全生產檢查,是指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地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檢查的周期根據礦山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一般為:集團公司一次/半年、礦一次/季、車間一次/月、工段一次/周。

      2.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

      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是指個別的.、日常性的、巡視性的檢查。這種檢查一般是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現場大型生產設備檢修,作業工作面有嚴重的危險因素等情況下進行。

      3.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安全生產檢查

      這種檢查是指針對季節性氣候條件的變化,按以前發生事故的規律對易引發事故的潛在危險重點進行檢查。如防汛、防凍、防中暑、防雷電、防煤氣中毒等檢查。由于節假日(春節、元旦、國慶節、五一節等)前后,是事故多發期,因此,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4.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專業性(專項)安全檢查是指針對某個專項問題,如施工生產、大型設備、設施、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等,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隱患進行檢查。

      5.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

      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一般是指礦組織安全專業部門及有關部門對下屬單位進行的全面綜合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領導。是否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在組織生產時是否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組織、指揮生產時,是否有違章指揮行為;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是否把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對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是否及時整改等。

      (2)查工人。是否熟知本崗位“三大規程”(即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的內容;安全生產的操作技能水平高低狀況;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等。

      (3)檢查電氣設備是否完好,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是否符合規范要求;電工安全用具是否符合規程規定;電氣裸露設備是否采取絕緣、屏護或間距,以及防止觸及或過分接近帶電體的防護措施;是否采取防止短路、接地等預防電氣事故的安全措施。

      (4)檢查機械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設備的防護裝置、保險裝置是否完好;設備是否按規定的要求安裝、設備的技術性能狀況是否良好、能否正常運行、有無超負荷運行作業等情況。

      (5)檢查露天礦邊坡穩定狀況,作業現場是否有危險因素。

      (6)檢查井下巷道、支護是否符合要求;頂板是否穩固;通風設備、設施是否完好;通風質量是否良好,瓦斯、粉塵濃度是否達標等。

      (7)建筑施工場地的檢查。建筑施工場地是否按規定設置圍墻和鐵柵門,設置安全標志牌;工地現場的洞、溝等是否填平,是否有防護設施;腳手架的搭設和安全網或防護擋板等的設置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建筑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是否保持完好,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等是否良好。

      (8)礦內機動車輛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①轉向裝置、制動裝置、傳動裝置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②車輛的前后燈光是否齊全,亮度是否良好。

      ③各連接部位是否有松動現象

      ④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

      ⑤車輛的各潤滑點是否注入潤滑油。

      (9)廠房內工作環境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①廠房內照明是否良好。

      ②廠房內的溫度、濕度是否達標。

      ③廠房內通風是否良好。

      ④特種作業地點是否懸掛安全警示牌。

      ⑤廠房內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規定的寬度。

      ⑥危險通道是否設置安全防護欄桿。

      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是否制定了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并備有各種消防器材(如火火器、沙袋、蓄水池等)。

      三、隱患整改制度

      隱患整改是消除現場危險因素、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一環。各級通過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按照“四定”(定項目、定措施、定整改時間、定責任人)、“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礦)的原則,進行整改。

      四、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為了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職工的安全綜合素質,為保障安全生產奠定基礎。安全教育的形式分為以下幾種:

      (1)對新人礦的職工進行“三級”(礦、車間、班組)安全教育。

      (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

      (3)調換工種人員的安全教育。

      (4)復工安全教育。

      (5)外來實習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

      (6)外單位調入礦內人員的安全教育。

      (7)全員每季進行一次再培訓的安全教育。

      五、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所必需的一種防護用品,因此,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以及勞動部的相關法規對職工勞動保護用品作了明確規定,礦山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的標準,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六、設備管理制度

      設備是礦山企業獲得經濟效益的主要生產工具,因此,礦山企業必須制定詳細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1)購買新設備的要求。

      (2)新設備的安裝規定。

      (3)設備操作規范。

      (4)設備使用期限。

      (5)設備的更新。

      (6)設備大、中、小修及日常維修的時間及技術要求。

      七、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是調動各級組織、激勵個人搞好安全生產的一項極為重要的措施。因此,礦山企業應重獎那些安全生產搞得好的單位和個人,對重生產、輕安全,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對事故時有發生的單位及個人應予以重罰,以教育廣大職工提高遵章守紀、按章辦事的自覺性,促進安全生產。

    礦山管理制度4

      1、在經理領導下做好分管部門的各項工作,在經理外出或不在場時接受經理授權,代替經理安排、協調處理場內具體工作,保障生產、銷售、維修正常運轉,并負責客戶的接待。

      2、具體安排分管部門的各項工作,指導、支持和監督部門的負責人抓好部門工作,貫徹執行副總經理、經理的決定,督促部門負責人落實本場各項規章制度,抓好安全生產,安全作業,確保生產計劃的完成。

      3、深入生產、工作現場,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安全作業情況和生產銷售進度,隨時聽取部門負責人的匯報。

      4、定期召開分管部門的生產工作會議,分析、研究工作中的問題,特別是安全方面的隱患,研究采取有效措施。

      5、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協助經理定期組織全場安全大檢查。

      6、隨時向副總經理匯報生產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堅持當天的`工作當天匯報,每天至少匯報一次。

      7、工作中發現問題時,能解決處理的,必須立即處理,對于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向經理反映。

      8、負責好銷售的方面的客服穩定發展,保證回款率。

      9、保證生產線正常開工、保證生產正常進行;負責跟蹤場內大小事務,并與經理和副總溝通解決問題。

    礦山管理制度5

      一、日常安全檢查:

      1、安全員、生產管理員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作業過程中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2、安全員每天必須對礦區安全生產現場檢查一次,發現隱患,規定時間督促整改。

      3、安全員檢查過程中發現隱患書面通知,限期整改。

      二、定期安全檢查(專業性):

      1、每月應對空壓機、拖拉機、裝載機、礦倉、電器設備、電線、管道、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2、根據上級要求隨時進行單項檢查或全面檢查。

      3、對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重大險情作好記錄,登好臺帳,拿出整改意見,寫出書面情況,交礦部或上級主管部門。

      4、檢查人員必須2人以上,在安全領導小組指揮下,對礦內不漏礦點(井口),不留盲區地進行檢查。

      三、季節性檢查,根據各季節氣候的不同特點進行全面檢查的督查,主要檢查車、管、線、路、房、水、火、雷、凍、毒等,防止突發性事故和隱形違章事故發生。

      四、月、季、半年、年終全面檢查,檢查后,對發現的事故隱患,重大險情要進行徹底的整改,達到一、二、三、四、五的要求:

      1、每次檢查后召開一次全員安全教育、安全培訓或事故整改現場會。

      2、始終堅持學習二個法律:《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

      3、實施三項硬措施,對重大險情、安全隱患制定周密地整改方案,定專人負責、定經費投入、定期改時限。

      4、做到四個不交:班組能解決的不交科室;科室能解決的不交礦部(公司);礦部(公司)能解決的不交主管部門;礦部(公司)配合上級主管部門能解決的不越級上交。

      5、達到五不放過:違章作業不罰款不放過;小型事故不受到教育(處罰)不放過;中型事故不賠償經濟損失不放過;重大事故不追究責任不放過;礦區內的事故隱患、事故苗頭、重大險情不消除不放過,安全事故實現零報告。

      五、安全檢查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必須做到四、五、六。嚴把四關、檢查五層安全防護網、認真貫徹六落實,即進人關、合格關、素質關、培訓關;自我防護避險層、爆破排險層、查險壓頂排險層、檢查限時排險層、查險排險層;做到思想、時間、措施、責任、制度、行動六落實。

      事故及重大隱患分析管理制度

      一、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必須首先搶救傷員,后轉移物資,保護好現場,須移動的物品,必須做好標記,并派人監視險情,防止事故蔓延,立即向單位法人匯報。

      二、礦山發生輕傷事故,報公司由公司組織人員調查處理解決。

      三、礦山發生重傷事故以上的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向企業主管部門報告。

      四、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各班組長、當事人必須積極協助主管部門的工作,如實匯報和反映事故的真象,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制定整改方案,并監督執行(四不放過內容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五、企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要登記建檔。

      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一、為防止職業危害因素對生產勞動過程中的職工安全健康造成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制定以下預防措施。

      二、有效地控制或盡量消除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發生,即消除或減少職業危害源。

      三、降低生產過程中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使之達到規定標準。

      四、采用低毒或無毒物質代替有毒物質。

      五、建立健全符合衛生標準的生產衛生設施。

      六、做好衛生健康標準統計和作業環境監測工作。

      七、開展經常性安全工作教育,提高職工職業安全衛生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八、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衛生制度。

      九、加強個體防護,及時正確佩戴各種防護用品。

      安全獎懲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責任意識,切實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努力實現安全生產零事故目標,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遵照集團公司有關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安全科長、安全員考核制度

      (一)考核制度

      1、堅持跟班作業,監督班組長隨班制度。認真開展隱患排查,狠抓三超三違行為。上班期間不得與所屬單位民工或他人賭博、酗酒以及干其他與本質工作無關的事。

      2、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安全隱患檢查臺帳、工作總結,每天以文字形式向安全科匯報。

      3、認真搞好新工人崗前年齡、培訓考核、監督健康體檢、簽訂責任書、簽訂勞動合同、入保、勞保發放、辭退勞動關系、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出入井管理登記制度、隱患整改通知、隱患整改驗收、人員變更等軟件管理,確保有證可查,有據可依。

      4、監督分管礦點搞好勞動保護、質量控制、環境衛生、確保各崗位證件齊全。

      5、加強交接班制度的管理,以及各作業人員執行《操作規程》情況。

      6、監督巷道內的排險工作。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如頂板、邊幫、炸材、爆破、勞動保護等)并做好記錄,現場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其作業人員限期整改,對重大隱患要書面向安全科報告。因隱患檢查、發現不及時或無記錄、無整改方案、無整改措施、無整改驗收的,造成損失由本人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7、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嚴格執行爆破技術標準,監督、檢查爆破員證件情況,做到持證上崗。

      8、嚴格監督爆破員在爆破過程中的全部程序,必須由安全員、爆破員同時簽字在倉庫領取炸材,建立炸材領用、消耗臺賬。

      9、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單位制定的各項制度。

      10、對隱患、危險源要定人、定責、定措施、定整改期限,下隱患整改通知書,整改驗收后下達復工通知書。

      11、制定管理措施,爆破時,提前做好警戒,布好崗,確認安全無誤后再通知爆破員進行爆破。

      12、對爆破員有監督、管理、處罰權。

      13、組織所在班組學習培訓,并有學習內容、學習記錄、學習考核記錄。

      14、按技術指令施工。

      15、參加落實公司安全大檢查和安全列會制度。‘

      16、對生產現場在緊急情況下有下達人員撤退的指揮權和決策權。

      17、分管礦點嚴把礦石質量關。

      18、發生事故按程序申報。

      19、搞好班組計生工作。 20、臨時工作必須服從安排。

      (二)獎懲辦法

      對地下開采的礦山企業的一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實行月度安全獎勵,獎勵標準按級別確定,按考核成績兌現。

      各企業按3:4:3比例對現有安全管理人員確定級別,一級400元,二級500元,三級600元,新進安全員和上年考核不合格的安全員一律定為最低級別(一級)。

      根據每月考核成績兌現安全生產獎,考核為95分以上者兌現100%獎勵;考核為90分以上者兌現80%獎勵;考核為85分以上者兌現60%獎勵;考核為80分以上者兌現40%獎勵;考核為80分以下者取消當月安全生產獎勵,發生輕傷以上事故,取消當月安全生產獎勵。

      二、班組長考核制度

      (一)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和落實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履行生產班組長崗位職責。

      2、強化勞動紀律,班長離開礦井必須履行請銷假手續,請假半天由安全科審批,一天由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審批,并且以委托書的形式委托本班組跟班安全員代理跟班,并且明確安全責任,否則不得批假。一天以上的本井口停止生產。

      3、每班必經跟班作業,與生產工人同進出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配合當日帶班領導搞好日常安全管理工

      作。對不跟班作業,遙控指揮的班長按馬橋鎮政府處罰公約進行處罰。

      4、認真搞好本班組的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治理不及時、不徹底或拒不整改發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嚴格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凡進入本班務工的人員由班組長或委派專人陪同進行職業健康崗前和離崗檢查,防止弄虛作假,讓不健康的人員流入本班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加強本班治安防范和計劃生育管理。

      6、炸材管理不當,造成流失,發生一切后果的除公安機關處罰外,公司根據事態發展后果進行處罰,一切經濟損失由班組自己承擔。觸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責任。

      (二)考核辦法

      1、實行年度考核的方式,逐月由安全生產督查科負責對班長進行督查,違反本制度的下達督查通知書,登記匯總年度考核。

      2、班長違反本管理制度任何一款,合同約定的獎勵實行一票否決,不予兌現。

      3、未跟班作業、離崗不履行請銷假、違章指揮,隱患整改治理不及時、不徹底或拒不整改,發生安全事故的,班長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經濟損失從交納的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4、不加強從業人員管理,職業健康弄虛作假,患有職業病的人員進入公司務工后,班長承擔80%責任,所發生的費用從安全保證金中支付,保證金不足支付的從開采費中扣除。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機械設備要逐一進行登記,建立礦山機械設備管理檔案。機械設備實行專人管理、專人負責。安裝、調試要有專業人員按照機械設備的安裝規定進行。

      二、不準酒后操作。不準無證操作。

      三、不準在配電房、空壓機房、變壓器房周圍(30米以內)及礦山運輸車輛內存放爆炸器材和易爆物品。

      四、不準轉運礦車輛(拖拉機、汽車等)開英雄車、賭氣車,嚴禁礦區機動車輛客貨混裝。

      五、對機電設備及防護裝臵、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并建立技術檔案,保證使用安全。每個季度檢查配電系統繼電保護裝臵的整定情況和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變壓器等電器設備使用的絕緣油的理化性能及耐壓實驗。

      六、不準私拉亂接,擅自搭火接線,明閘刀明接頭送電,以保證線路及配電設施的安全,杜絕超負荷運行。不準用鐵絲、銅絲、鋁線代替溶斷絲或保險絲使用,以防突發事故。

      七、不準非工作人員進入配電房或空壓機房。機修工和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堅守崗位。工作期間要認真觀察機械運行的負荷承載出現的故障,對于人為造成的機械損壞,一切損失由責任人全部賠償。

      八、不準在各種安全閥及附件或手上、工具上沾有油脂時操作氣瓶。

      九、機械設備維修要在停止作業的情況下進行,嚴禁在機械設備非停止狀態下進行檢修,特別是電器設備的維修要先停電后檢修,并在閘刀旁掛有人檢修,嚴禁合閘的警示牌。

      十、礦山使用的下列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查儀器,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1、采據、支護、裝載、運輸、提升、通風、排水、壓縮空氣和起重設備。

      2、電動機、變壓器、配電柜、電器開關、電控裝臵。

      3、爆破器材、通訊器材、礦燈、電纜、鋼絲繩、支護材料、防火材料。

      4、各種安全衛生檢測儀器儀表。

      5、自救器、安全帽、防塵防毒口罩或口罩、防護服、防護鞋等防護用品和救護設備。

      6、經有關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和器材。

    礦山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礦山休假管理,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職工以及在公司工作的各類勞動者,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和勞務派遣人員等。

      第三條 休假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法維護員工合法權益,對員工按照統一的標準進行休假管理。

      第二章 休假種類及休假制度

      第四條 休假分為年休假、法定節假日休假、集體休假和特殊休假等。

      第五條 年休假是指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具體以員工入職時間和工作年限為參考,按照以下標準計算:

      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的,享受帶薪年休假5天;工作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享受帶薪年休假10天;工作滿二十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15天。

      第六條 法定節假日休假參照國家政策執行。

      第七條 公司將按照工作需要和生產情況,制定每年的集體休假安排,并提前通知員工。

      第八條 特殊休假包括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病假、事假等,具體休假標準見下文相關規定。

      第三章 年休假管理

      第九條 員工享有年休假假期,但需提前申請,經公司批準后方可休假。

      第十條 員工應當在每年年初,將本年度擬休假計劃提前提交至所在部門,并說明休假的.時間及理由等,經部門審批后,可以批準休假。

      第十一條 員工在休假期間,公司繼續支付員工工資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員工一次年休假不得超過15天,不得拆分成多次休假。

      第十三條 員工享受年休假期間,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生活,但不得從事與原單位業務相同或類似的工作。

      第十四條 員工如因休假期間發生疾病或其他原因無法休假,可向公司提交書面申請,經公司批準后可以順延休假,但最長順延期限不超過3個月。

      第十五條 員工離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將未休的年休假按照工資的1.5倍支付給員工。

      第四章 特殊休假管理

      第十六條 婚假:員工結婚可享受3天帶薪婚假,員工需要提供結婚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 喪假:員工家庭有親屬去世可享受相應喪假,喪假期限如下:

      父母、配偶、子女的喪假不超過7天;

      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的喪假不超過3天;外祖父母、公婆的喪假不超過2天。

      第十八條 產假:女性員工享受產假,產假期限為180天。

      第十九條 哺乳假:女性員工產后可享受每天2小時的哺乳假。哺乳假一般持續至員工子女1周歲。

      第二十條 病假:員工因疾病無法工作期間,可請病假。病假期間,公司將依法支付員工工資和福利待遇,但需提供相應的病假證明。

      第二十一條 事假:員工因非個人原因無法上班期間,可請事

      假。事假期間,員工應提前向所在部門請假,并說明請假事由。

      第二十二條 特殊休假期間,公司將繼續支付員工工資和福利待遇,但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第五章 休假考勤管理

      第二十三條 員工休假期間,需完成休假申請手續,并填寫休假登記表。公司將依據休假登記表進行休假登記。

      第二十四條 員工休假期間應保持手機暢通,以便公司與員工聯系。

      第二十五條 員工休假期間如有突發情況,需提前告知所在部門或聯系上級領導。

      第二十六條 員工休假期間,不得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及國家法律法規,如有違反,將按照公司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第六章 紀律與獎勵

      第二十七條 員工必須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在休假期間從事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十八條 員工在休假期間如表現出色,公司將根據業績和貢獻給予適當獎勵。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具體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廢止以前的任何有關休假管理的規定。

    礦山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礦山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負其責的基本原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此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消防管理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檢查巡查;安全疏散設施;消防安全值班;火災隱患整改;易然、易爆物品;義務消防隊;燃氣和電器設備的檢查管理等。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四條分廠廠長是中心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別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和實施、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班組長為本班組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本班組的消防安全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生產、檢修工作和消防安全統籌安排,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各崗位的安全職責和責任人,指定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簡稱安全員),安全員應對各單位負責人負責;

      (二)教育員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屬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應按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三)結合實際,建立健全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進行消防安全巡查,制止違章行為,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一時不能消除的隱患,應采取有效的`措施,確保安全,發現重大隱患應及時報告;

      (五)完成單位上級領導和本單位領導交給的的其它有關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與員工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由各單位留存備查,第七條公司員工(員工、實習人員、臨時工、施工人員等)應遵守安全行為規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條設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監督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

      第九條各班組指定的消防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下列部位是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實行嚴格管理:

      炸藥庫、變電站、油庫以及其它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或造成較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部位。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管理

      第十一條單位應經常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特種作業的員工,依照規定應接受培訓,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報警、撲救初火災和逃生自救的知識、技能;

      (四)明確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第四章防火巡查和檢查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由各單位指定的安全員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非重點部位每月巡查一次,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四)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它消防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當保障疏散暢通、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被遮擋、覆蓋;

      (四)其它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十五條員工應愛護消防設施,保障消防栓和滅火器不被遮擋圈占,消防器材不被挪作他用;安全員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和丟失的應及時向主管各單位報告。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十六條各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主管各單位或安全員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存儲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七)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七條各單位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逐級上報,提出整改方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各單位、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第十八條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單位應當落實消防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存在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止作業進行整改。

      第十九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各單位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案。

    礦山管理制度8

      第一條、本礦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生產區域中所發生的和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均按本制度認真執行。

      第二條、工傷事故分類。

      1、一般傷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傷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傷亡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三條、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必須立即報告坑長及礦長等有關領導。發生一般傷亡事故以上,礦長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和勞動、工會、檢察等有關部門。

      第四條、發生傷亡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督局或事故調查組同意,才能清理。

      第五條、輕傷事故發生后三天內,由坑口負責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給安全生產科。發生重傷事故后,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明確性質(責任事故、自然事故、),分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擬定防范措施,撰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分別上報。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級負責:

      1、輕傷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生產安全科負責組織。

      2、重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礦長負責組織。

      3、一般傷亡事故以上,由市安全生產監督局會同當地勞動、檢察、工會共同調查。

      第六條、全面開展事故的經濟損失統計工作。在調查事故時,應對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按實際情況如實計算,不得遺漏,并填入事故“登記表”、“調查報告書”和“月報表”中及時上報。

      第七條、在查清傷亡事故情況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通過事故調查所確定的事實,根據事故發生的物質原因、人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關人員的職責、分工和在生產過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負的責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經濟損失大小,提出恰當的處理意見。

      第八條、確定事故責任者的原則

      1、因設計上的錯誤和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設計者負責。

      2、因施工、制造、安裝和檢修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裝、檢修、檢驗者負責。

      3、因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確定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者,由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的確定者負責。

      4、因官僚主義、違章指揮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揮者負責。

      5、已發生事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類似的事故重負發生的,由主管礦長負責。

      6、因缺少安全規章制度而發生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違反規定或操作錯誤的而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負責;但未經學習,不懂安全操作知識而發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

      7、因缺少安全防護裝置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決定拆除者負責。

      8、對于已發現的事故隱患,坑口能解決但未及時解決或上報,而造成事故,由坑口主管坑長負責;坑口無力解決且已呈報礦部,未及時解決而造成事故,由主管礦長負責。

      第九條、凡發生下述傷亡事故的,首先追究主管礦長的責任

      1、由于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的。

      2、發布的指令、命令、決定、規章制度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或違背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違章指揮、強令職工或親自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3、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未經考核合格就分配上崗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4、安全設施不齊全、設備失修或超負荷運行造成事故的。

      5、勞動組織不合理,擅自加班加點作業,職工因過度疲勞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6、發生事故后,不積極搶救或事后不認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擴大、傷亡程度加劇或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7、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技術改造項目不執行“三同時”規定,不按規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

      8、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各種經濟承包責任制中,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不嚴造成傷亡事故或職業中毒的。

      第十條、事故發生后,當有關部門已將事故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處理,擬定并落實了改進措施,該起事故應予結案,事故結案的審批權限如下:

      1、輕傷事故由安全生產科審批。

      2、重傷事故由礦長審批,礦安全生產科備案。

      3、死亡一人以上的傷亡事故報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審批。

      第十一條、事故統計及數據處理。

      1、及時準確報送傷亡事故統計月、季、年報表,按報表所列內容如實逐項填寫。

      2、對本礦的大量事故資料和數據進行加工、整理、利用數據統計科學原理及事故控制原理,推行安全系統工程管理方法,預測控制事故,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規律及預防方法指導安全生產。

    礦山管理制度9

      (一)井下電網電壓等級

      煤礦井下電網與地面三相四線制電網不同,其電壓等級有特殊的規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煤礦井下各級配電網絡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高壓,不超過10000v;低壓,不超過1140v;照明、信號、電話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的供電電壓,不超過127v;遠距離控制線路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v。采區電氣設備使用3300v供電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

      (二)保證電氣安全的基本要求

      1.煤礦井下特殊的工作條件

      (1)礦井大氣中有瓦斯和煤塵等爆炸性介質,在其含量達到一定量時,電氣設備或電纜電線產生電火花時,就會發生燃燒或爆炸等惡性事故。

      (2)井下巷道、機電硐室,經常有滴水、淋水、甚至大量涌水,空氣相對濕度一般在90%以上。而且由于礦山壓力的影響,常會發生冒頂和片幫事故,電氣設備特別是電纜,極易受到砸、碰、擠、壓而損壞。因此,容易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漏電火花或短路電弧等故障電火花,是瓦斯、煤塵著火或爆炸等惡性事故的'電火源。

      (3)井下有些機電硐室和巷道的溫度較高,電氣設備散熱條件較差。

      (4)采掘工作面的電氣設備移動頻繁,且經常啟動,用電設備的負荷變動較大。

      (5)井下發生全部停電事故時會造成諸如淹沒礦井、瓦斯積聚、人員受困或窒息、甚至發生瓦斯或煤塵爆炸等惡性事故。

      2.煤礦井下供電系統的基本要求

      (1)煤礦井下屬于一類用戶,停電會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的生產損失。

      (2)煤礦井下供(配)電網不允許采用中性點接地工作方式,不允許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嚴禁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

      (3)礦井電網短路容量,老礦井一般限制為50mva;新建礦井不再作此限制(一般為100mva或200mva)。

      (4)礦井高壓電網,必須限制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使之不超過20a。

      (三)保護接地

      電壓在36v以上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或屏蔽護套等必須有保護接地。主要有:保護接地網、主接地極、局部接地極、接地母線、連接導線與接地導線。

    礦山管理制度10

      鶴壁市石材礦山公司,根據礦山荒料開采及發料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礦山發料。

      一、礦山開采出荒料后,調料人員根據調料規定對所有荒料進行統一編碼登記造冊,一式兩份,一份由調料人員保管,一份由礦長保管。

      二、調料員接到調料單或發貨單后,按單要求發料,并開具調料結算單,將荒料發至倒料點(在礦山的'荒料由調料員保管,倒料點的荒料由吊車司機保管)。

      三、倒料點工作人員,在接到礦山荒料后,進行認真登記,按單發料、裝車,并在單據上填注日期、車號。

      四、礦長在接到公司調料單后,及時將調料單復印并傳真至礦山調料員及倒料點,監督管理發料工作。

      五、礦長定期檢查調料員荒料登記冊及倒料點荒料登記冊,并制定調料員與倒料點的對帳制度。

      六、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制度,杜絕荒料丟失及倒賣荒料情況發生,如出現荒料丟失或有倒賣料行為,對礦山相關責任人罰款XX-3000元/次,對知情不報者罰款1000-XX元/次,對情節特別嚴重者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礦山管理制度11

      一、每天按各小隊班次及正常班次進行考勤。由小隊長負責打考勤,每日進行一次考勤登記。

      二、兼職救護隊員請假要認真履行請假手續,請假者按批準假期嚴格執行,并有小隊長批準的書面假條交到礦長,若有事不能按時歸隊者,要提前說明續假原因,如不按時歸隊又不續假者,按曠工論處。

      三、小隊長和副小隊長必須至少有一人在礦值班,有事必須向礦長請假,同意后方可離礦。隊員臨時外出必須向小隊長請假,方可執行,但不得超過30分鐘。

      四、值班期間原則上不允許請假,若特殊情況需請假者,必須首先向小隊長或副小隊長請假,同意后,方可向礦長請假。

      五、請病假,需持有醫院證明,且只批三天(重大病情除外),請病假必須持有縣級以上住院證明,經隊領導批準后,方可按病假處理。

      六、小隊各種請假必須有記錄,作為年終評選優秀隊員的參考。

    礦山管理制度12

      1、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生產法》及其它法律、法規中有關礦山生產的規定。

      3、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召開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聽取有關礦山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4、安全生產與生產工作做到“五同時”,即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建設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遵守和執行“三同時”規定(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5、審定本單位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規程。

      6、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合格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7、按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并專款專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改善本單位職工勞動條件和安全生產環境。

      9、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10、依照《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考核。

      11、制定礦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方案。

      12、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礦山存在的安全隱患。

      13、定期組織和領導礦山的全面安全生產檢查。

      14、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審定安全生產的獎懲事項。

      15、及時按有關規定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礦山事故。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分析本礦安全生產狀況,匯總不安全隱患,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16、檢查和指導副職及下屬單位領導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

      17、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適時組織演練。

    礦山管理制度13

      為確保全礦安全生產,提高經濟效益,按照上級要求和本礦實際情況,制定并實行安全目標管理,安全目標以一年為期限,將總目標分解到各單位,層層制定安全目標責任狀況分解,保證全年安全目標的實現。

      1、20xx年全礦的安全總目標是:

      杜絕死亡和重傷事故;

      輕傷事故控制在3‰;

      消滅水、火、冒頂、運輸、機電等重大事故;

      職工職業健康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2、發生各類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控制在2萬元以內。

      3、董事長(礦長)是全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目標管理全面負責。企業法人與總經理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分管總經理與各分管副礦長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各科室長、車間都要與分管副礦長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各單位工種人員與單位領導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4、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加強制度建設和安全檢查及措施落實,加大三違處罰力度,實現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任務,杜絕一切事故發生。

      5、各部門、單位要按《安全目標責任書》規定的目標和任務,結合本部門、單位的'實際,制定切實的安全目標,對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寫出書面報告報礦安委會批準并實施。

      6、各部門、單位要努力實現自己的安全生產目標,年終進行總結評比,礦安委會要按責任書規定進行嚴格的考核和獎懲。

      7、礦安委會根據全年安全目標執行完成情況,制定下年度的安全目標,使安全生產目標再上一個新臺階。

      附:安全目標責任制分解及考核

      1.責任分解:

      礦山部門、各項目部所轄施工隊:杜絕重傷及死亡事故,輕傷率控制在2‰以下,消滅水、火、運輸、爆破、頂板等重大事故,各類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控制在兩萬元以內。

      選礦廠及其他各單位:杜絕重傷及死亡事故,輕傷率控制在1‰以下,消滅水、火、運輸、環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各類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控制在一萬元以內。

      2、考核:

      以所簽訂責任書內容為準。

    礦山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更好地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國家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法》,適應國家不斷發展的安全生產形勢的需要,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持續進行,擬定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

      二、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方針的規范化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方針的制定、傳達、評審與修訂等環節的科學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十堰罕王德山礦業有限公司。

      第二章實施

      三、成立安委會領導下的.安全生產方針工作小組,小組成員必須有三分之一的一般員工;安全生產科科長任安全生產方針工作小組組長,負責安全生產方針各環節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本制度指的方針即為公司擬定的安全生產方針的簡稱。

      五、制定方針時,制定方針人員必須充分考慮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方針的內容應體現出企業的風險特點與核心業務;所制定的方針應簡明扼要,易于理解,并能充分體現公司安全生產方針的總目標以及對持續改進安全績效的承諾。

      六、方針工作小組所起草的方針草案交由公司廣大員工討論、溝通后定稿,并以文件化形式由總經理簽發。

      七、公司各部門、各車間及班組負責人要通過班前會、崗前培訓與再教育等方式認真組織廣大員工學習,了解方針其內容及含義。公司領

      1導及各部門負責人對安全生產承諾,履行各自的職責,并簽訂責任狀,逐級進行考核。

      八、制定和完善有關保證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從制度層面上保證安全生產方針的落實。

      九、方針工作小組要定期通過問卷調查、座談等方式對方針的適應性進行評定,對不適應的部分要及時進行修訂。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1、企業結合實情,每年都設立文件化的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制訂《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狀》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向各車間班組分解,并參與績效考核。

      2、制定實現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實施計劃,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實施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測或評價,在需要時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進行及時的修正或更新。

      3、礦山企業應確保全年工亡事故為零,重傷事故為零,職業病發生為零,輕傷負傷率≤3‰;主要設備設施檢測到位,平均無故障時間達到85%以上;企業安全教育和培訓率為100%;危險源監控有措施、監測到位,隱患整改率為100%。

      4、企業制定《實現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實施計劃》對各級管理層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的完成情況要求每年進行一次評價,每季度進行一次小結;

      5、建立各類安全生產臺帳,依據《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考核辦法》

      2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實施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測。

      6、為實現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提供人力、財力、物力和技術資源。

    礦山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第一條在礦部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各基層組織的作用,認真落實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建立各級防火組織,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著力推動消防“四個能力建設〞,充分發揮消防工作為安全生產服務的作用。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單位及參加生產經營的相關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各單位應組織員工認真學習,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本制度,以減少和消除本單位的火險隱患和意外事故。

      二防火組織管理

      第四條本單位的安全防火執行三級負責制,在礦長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各級防火組織,逐級分工負責,自上而下形成嚴密的安全防火體系。

      第五條本單位設防火委員會,主要負責傳達落實上級有關防火安全政策、法令指示和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火宣揚教育,培訓防火骨干,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落實防范措施等工作。

      第六條在防火委員會的領導下,各單位均應安排一名行政領導擔任防火負責人,便于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生產經營同步進行。

      第七條各單位要成立防火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工作,強化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消防器材的配備、管理,傳達落實上級和防火委員會有關防火安全的指示、規定等,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火宣揚教育,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八條各單位防火領導小組必須設防火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日常消防工作,主要負責向本單位人員傳達上級有關防火制度,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及時向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反映及整改本單位存在的火險隱患,以及防范一切可能引起火災的因素。

      第九條各單位都要嚴格執行崗位防火責任制,認真學習安全防火知識,強化對本單位火源、電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與上報。

      第十條保衛部設消防主管一名,具體負責全礦防火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在防火委員會和保衛部的領導下展開工作。

      第十一條礦部設義務消防隊,由保衛部護衛隊員及各基層單位防火小組成員組成,具體負責全礦的火警值班備防,在火場指揮部的指揮下,撲救火災事故。

      第十二條保衛部負責籌建消防設施,審批消防器材的采購計劃,指導對消防器材的配置、修理、保養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防火組織

      〔一〕防火委員會:主任:由礦分管礦領導擔任。

      副主任;由保衛部經理、安全環保部經理擔任。委員:由各基層防火負責人和保衛部消防主管擔任。

      〔二〕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單位防火負責人兼任。成員:單位防火安全員兼任。

      〔三〕火場指揮部:指揮:由礦分管礦領導兼任。

      副指揮:由保衛經理、安全環保部經理兼任。成員:由保衛部消防主管和各基層防火負責人擔任。

      〔四〕義務消防隊:設正隊長1名、副隊長2名,由保衛部經理助理和護衛中隊長及主管分別兼任。

      1.滅火戰斗班:主要負責火災的撲滅工作,由保衛部、安全環保部、采掘車間、XX礦區、XX分礦、選礦車間、運修車間、物資裝備公司分部相關人員組成。

      2.物資搶救班:主要配合滅火戰斗班,負責火場內外的搶運、疏散工作,由運修車間、物資裝備公司分部相關人員組成。

      3.后勤確保班:主要負責消防器材的運送,消防車水源的供應,傷員的搶救、物資的疏散,由物資裝備公司分部、后勤確保部、實業公司、職工醫院、綜合部相關人員組成。

      4.通信警戒班:主要負責火場的警戒,對火險區域道路的管制,對外報警聯系,傳達火場指揮員的命令,由綜合部和保衛部相關人員組成。

      三崗位責任制

      第十四條防火委員會主要使命:

      〔一〕落實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和規定,著力推動消防“四個能力〞建設,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

      〔二〕建立健全各級消防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強化對易燃易爆場所電源、火源的安全管理。

      〔三〕督導各單位對所屬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技能培訓。

      〔四〕組織全礦防火安全大檢查,及時清除火險隱患,關于發生的火災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處理。

      〔五〕依據消防重點部位的特點,制訂切實可行的滅火作戰計劃和搶險預案,依據必須要建議購置、配備滅火搶險設備工具,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滅火戰術演練,提升滅火本領。

      〔六〕依據防火責任制的落實狀況,組織防火安全總結評定,查找問題,交流經驗,推廣典型,表彰先進,使防火安全工作不斷走向正規。

      第十五條單位防火負責人使命:

      〔一〕認真落實上級和防火委員會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規定,把防火安全和生產管理結合起來,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二〕常常對員工進行防火宣揚教育。

      〔三〕制定并組織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四〕強化對義務消防隊和義務消防組的組織領導和管理。

      〔五〕組織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落實防范措施。

      〔六〕依據具體部位的防火必須要,申請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并強化對消防器材的維修和保養。

      〔七〕組織員工群眾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第十六條消防主管使命:

      〔一〕在防火委員會和保衛部的領導下,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規定,展開防火宣揚,依靠群眾做好防火工作。

      〔二〕參加防火安全檢查,了解掌握火險隱患的部位、處數,提出整改看法,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制度,催促限期整改。

      〔三〕掌握本礦的重點防火位置、特點,熟悉消防器材、設施存放的位置、性能、種類、數量和使用方法,落實各項防火制度和安全措施,建立防火檔案。

      〔四〕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制定滅火方案。

      〔五〕建議購置必必須的消防設施,完備消防器材,并催促有關人員按時檢查修理,保持完整好用。

      〔六〕發現違反防火規章制度的現象,要及時勸阻和批評,情節嚴重者,要報告領導并提出處理看法。

      〔七〕依據生產的發展和氣候的變化,隨時提出相應的防火措施和合理建議。

      第十七條各單位防火安全員及消防小組成員的基本使命:

      〔一〕負責本單位的日常消防工作。

      〔二〕負責對本單位員工傳達相關防火制度,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三〕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的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反映,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火險隱患,以及防范一切可

      能引起火災的因素。

      〔四〕熟悉本單位消防設施存放的位置、種類、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本單位重點防火部位的特點,學會滅火方法。

      〔五〕接到火險報告后,要馬上攜帶消防器材趕赴火災現場,聽從統一指揮,積極參加撲救。

      〔六〕阻止未通過批準的外來人員進入本單位,阻止一切可能引起火災的因素,發現違反防火規章制度者,要及時勸阻和報告領導。

      〔七〕負責本單位消防器材的保養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員工崗位防火責任制:

      〔一〕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生產〔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

      〔二〕強化對本崗位火源、電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三〕發生故障及其他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領導報告,并采用措施加以排除,確保安全生產。

      〔四〕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負責維護并學會本崗位配置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五〕發現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現象應加以阻止和報告,發現火災時要奮勇撲救。

      第十九條新員工安全防火責任制:

      〔一〕凡新員工入礦,由保衛部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本單位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知識,學會一般的滅火方法和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二〕凡新員工必須經過消防知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新員工上崗后,由各基層單位防火負責人組織學習,使新員工盡快熟悉本工種的防火特點和消防要求,以及消防器材的位置、數量。

      第二十條火場指揮部使命:

      〔一〕接到火警后,應馬上向保衛部及調度室報告,保衛部依據火勢狀況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火警:119〕,并組織義務消防隊趕赴火場。

      〔二〕指揮員要依據火勢的變化發展狀況,盡快了解著火部位,燃燒物資的性質,燃燒的面積,火勢蔓延的方向,火勢對人是否有威脅,有無爆炸、毒氣、房屋倒塌危險及困在火場內的人員傷亡狀況等,確定撲救措施。

      〔三〕指揮員要依據火場狀況及時、明確地向義務消防隊員和其他員工群眾下達滅火作戰任務,并依據火場狀況合理布暑和調整滅火力量。

      〔四〕撲滅火災后,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清理火場,查清起火原因,弄清事故性質和損失的物資,總結滅火戰斗的經驗教訓。

      第二十一條義務消防隊的使命:

      〔一〕落實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要求,積極展開防火宣揚,普及消防知識。

      〔二〕常常進行滅火訓練,學會滅火方法,掌握撲救火災的本領,不斷提升撲滅各種火災的作戰能力。

      〔三〕保持常備不懈,搞好值班備勤,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召之即來,來之能戰。義務消防隊員要依據分工密切配合,在火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下,冷靜冷靜,忙而不亂,各負其責,快速撲滅火災。

      〔四〕熟悉本單位特別是消防重點部位的地形、地物、房屋建筑結構及儲存物品的性質和數量,熟悉消防器材、設施配備部位、性能和作用。

      五消防安全會議管理

      第二十二條保衛部每年初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制訂全年的消防工作計劃;年末召開消防工作總結表彰會議,報告本年度消防體系運行狀況,通報全年消防安全事故,表彰消防工作先進部門和個人。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應每月至少召開1次消防工作例會,總結通報消防工作內容,會議狀況要形成會議紀要。

      第二十四條重大節假日〔勞作節、國慶節、元旦、春節等〕的節前,各單位要適時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布置節假日期間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務,落實節日期間的消防值班人

      第二十五條單位發生火災等緊急狀況后,應馬上申請防火委員會召開現場會或專項消防工作會議,總結教訓,提出改善方案及措施。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消防例會由消防安全員召集,會議主要內容:傳達并學習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聽取員工的消防工作匯報或建議,研究本單位消防管理體系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辦法,布置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有關事宜等。

      第二十七條重點崗位班前會要同時布置消防工作,交代清楚運行〔生產〕方式、當班要進行的操作〔生產〕任務和應注意的事項以及應采用的消防安全措施。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管理

      第二+八條各單位要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培訓的對象為全體員工及所分管的外來務工人員。

      第二十九條以下人員必須重點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按時參加消防安全考試

      〔一〕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二〕全礦各消防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等特種崗位人員。

      〔四〕新參加工作的員工、轉崗的員工。

      〔五〕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三十條消防安全培訓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確保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部門、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疏散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滅火和應急疏散的演練。各單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與消防演練均應做好記錄。

      七動火作業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條為強化單位動火作業的消防管理,防止事故發生,單位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三級〞動火消防審批制度。

      第三十三條動火作業管理的范圍。在具有火災、爆炸等危險的場所內進行以下作業或使用其中設施均應納進動火作業管理范圍:

      〔一〕各種焊接、切割作業。

      〔二〕燒、烤、煨管及其他產生火花的作業。

      〔三〕使用不防爆的電動工具、電器。

      〔四〕其他易引發火災的作業行為。

      第三十四條動火管理執行動火作業許可制度,凡在動火管理范圍內的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

      第三十五條動火作業審批的辦理。

      〔一〕危險場所動火作業必須由動火部門在動火前提出申請,并出具操作人員相關資質證制度,報保衛部審批。由保衛部消防管理人員現場實地勘察,在條件同意下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后方可實施動火作業。

      〔二〕動火作業的批準以《動火作業許可證》的形式實施。

      〔三〕《動火作業許可證》是動火作業的憑證和依據,不得涂改和代簽。

      〔四〕《動火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存根,第二聯報送安全環保部存檔,第三聯由動火單位持有,第四聯由操作人員持有。

      第三十六條外來施工隊伍在本單位管理范圍內實施動火作業,應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按照動火登記審批權限申請《動火作業許可證》。如有違反,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七條各級消防管理人員及安全員有權隨時檢查動火作業,如發現有違反動火管理制度或動火作業有危險時,可隨時收回《動火作業許可證》,停止動火,并上報至保衛部

      第三十八條動火作業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各自使命并按相關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

      第三十九條生產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第四十條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優良的通風散熱條件,定期測溫檢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部位,儲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第四十一條儲存危險化學物品應按照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顯然的標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與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四十二條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廠〔庫〕房等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人火種,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帶有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第四十三條修理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四十四條怕潮〔如乙快〕、怕曬〔如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第四十五條裝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四十六條運輸危險化學物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同車運輸。

      九火源管理

      第四十七條強化火源管理,任何單位、個人不經物資裝備公司分部與保衛部批準,嚴禁私自安裝電爐作業和取暖。

      第四十八條確因工作必須要,冬季安裝電爐或火爐取暖,由單位防火負責人向物資裝備公司分部和保衛部寫出制度面報告,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九條電爐或火爐要指派專人負責管理,爐旁四周禁止堆放其他物品,爐旁要配備防護欄,離開現場時要熄滅火種,并認真檢查后方可離開。

      第五十條裝有暖氣的作業場所及宿舍禁止使用任何用火用電的取暖設施。

      第五十一條在同意使用用電取暖設施的作業場所及宿舍,要做到設施使用時不離人,離開現場必須切斷電源,確保安全。

      第五十二條禁止在任何場所使用“熱得快〞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電器設施。

      第五十三條未通過批準,禁止以任何理由私扯亂拉電線及安裝開關、插座等。

      第五十四條禁止無插頭取電行為及使用不合格的開關、插頭、

      插座等設施。

      第五十五條禁止使用報廢的煤氣灶具,禁止煤氣灶具在不用時不關閉總閥門,煤氣灶具連接管必須綁扎牢固,禁止將煤氣灶放到在木板上使用。

      第五十五條集體宿舍內禁止同時使用電飯鍋、電磁爐等大功率電器〔總額定功率禁止超過30 W〕。

      第五十八條集體宿舍內照明燈泡禁止超過1W和多個同時使用,禁止焚燒可燃物品。

      第五十九條宿舍內所有的電器設施必須做到人走斷電,發熱電器設備必須斷電冷卻后方可離開。

      第六十條礦區及宿舍區未通過保衛部批準禁止存放、鳴放鞭炮。

      第六十一條宿舍區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第六十二條倉庫、木材加工區、油庫、加油站等重點防護區嚴禁吸煙、使用火種或手機。加油站四周15 m內嚴禁一切明火作業,確因工作必須要,必須由單位防火負責人報告保衛部門,并制定相應的防護措施,切實排除隱患后方可作業。

      第六十三條工作人員在從事焊接、烘烤、熬煉工作時應強化責任心,嚴格執行所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同時認真執行防火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外來務工人員來礦從事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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