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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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優秀(15篇)

      現如今,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車輛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優秀(15篇)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

      (一)日常保養

      每天工作結束后,司機必須將自己駕駛的車輛停放在指定停放點。并進行日常保養,詳細記錄。日常保養結束后,由汽修人員負責檢查,驗收。保養不到位者重新保養直到合格為止。

      常規保養的內容包括:打黃油、吹散熱器及空濾器、車內外衛生、清除車身雜草、污物等。吹散熱器和空濾器時要里外反復吹,直到吹通為止,空濾器兩周更換一次新的'。TMR車攪拌箱傳動軸和裝載機大小臂與轉斗銷子每天打黃油一次。所有車輛傳動、轉向系統及后橋每周打黃油一次。保養結束后必須將周圍垃圾清理干凈。及時更換TMR車切割刀片(更換是采用間隔法則)。

      (二)定期保養

      1、所有車輛每月必須更換機油及機油濾清器,并作記錄。

      2、每周所有車輛必須全車清洗一次,必要時做到即時清洗。

      3、TMR稱重系統每兩星期必須矯正一次。冬季來臨之前必須提前更換防凍液和冬季柴油。必要時對車輛采取防凍措施。

      (三)車輛維修

      1、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要及時與汽修人員聯系,出現故障的車輛不得擅自使用,直到汽修人員排除故障后才可以繼續使用。

      2、設備修理人員必須及時快速的檢修故障車輛。

      (四)車輛配件儲備及車輛管理記錄表

      1、車輛及設備常用配件及易耗品要倉庫有貯備,便于定期保養維護使用;易損件產庫有備貨便于常規問題及時修復保證生產。

      2、管理記錄表均由牧場自行制定,車輛管理記錄表中必須能夠體現車輛管理、使用、維護等項目的記錄。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2

      一、車輛任務

      接送公司業務客戶。

      經理級以上人員外出公干。

      經批準的一般職員辦理重要或緊急公務用車。

      二、因公用車

      1、如需使用公司汽車需向管理部申請,申請人應詳細填寫《用車工作申請單》。

      2、除緊急公務外,當日的《用車工作申請單》應于上班后半小時內送至管理部,以便能在適合各申請人之使用情況下盡量合理安排,以充分保證各部門的用車。

      3、財務部用車運送現金優先。

      4、車輛使用人應按申請用車時間準時出發。任何出發前等候二十分鐘以上的用車或需要在目的地長時間等候的用車均應及時向管理部通報,以盡量避免影響其它工作。

      5、每次出車,用車人憑《用車工作申請單》乘車,司機按《用車工作申請單》的內容出車,任務完成后司機應及時將《用車工作申請單》交給管理部,并準備下次出車。

      6、為了確保安全、合理調配車輛,長途出乘必須經部門經理和行政部經理批準,并提前一天申請。如無特殊理由當天的長途將不予批準。

      三、緊急用車使用程序

      1、緊急用車系指發生下列情況時的用車:

      2、需緊急救治的.公司受傷、發病人員;

      3、緊急工作任務;

      4、重要客戶臨時需要

      5、緊急用車可以不經申請,但須及時通知管理部,且事后補辦《用車工作申請單》

      6、若公司車輛已全部外出,則用車人可按公司有關規定搭乘出租車輛,但原則上以四公里以內乘公共汽車為準。

      四、其他用車

      1、公司的客戶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借用公司車輛,但須經公司總經理室批準,并填寫《用車工作申請單》。

      2、未經公司總經理室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借予任何人私用。

      五、管理權限

      1、管理部負責車輛及司機的管理

      2、非經公司副總以上領導決定或指定,本公司其他員工不論是否持有有效駕駛執照,均嚴禁駕駛公司車輛

      六、安全規定

      1、員工加班需用車輛請盡早提前通知管理部。

      2、為保證行車安全和次日的工作,司機加班一般不得超過24:00,各位員工應從嚴掌握,因特殊情況申請24:00以后加班的,須經部門經理和管理部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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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車輛違章怎么處理

      1、公司車輛違章需根據行政辦注明的每臺車的駕駛員和使用起止時間,在該時間段的交通違章由該駕駛員承擔;如果有違章但此時間段沒有對應的派車記錄的,原則上由該車專職司機和派車人員承擔交通違章責任。

      2、派車人員和駕駛員將公車私用,不按派車單執行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在此時間段的交通違章一律由該派車人員和駕駛員承擔。

      3、行政辦每月月底前對公司所有公務車輛交通違章情況進行網上查詢,有違章記錄的,書面通報給車輛專職司機或指定使用人。

      4、公司車輛交通違章處理的原則是:誰違章、誰處理,處理違章所涉及的扣分處罰由違章責任人承擔;處理違章所涉及的費用按以下兩種情況酌情處理。無意違章:專職司機承擔50%公司50%,兼職駕駛員承擔30%公司承擔70%,有意違章:專職司機承擔100%,兼職駕駛員承擔50%公司承擔50%.

      二、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是什么

      第一章制度總則

      第1條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3條行政部與車輛責任人左炳祥負責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準、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經批準后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周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5條車輛行駛證、車輛鑰匙,日常由使用人需將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6條每車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1),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7條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每車設置《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2),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8條公司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并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并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車輛使用

      第9條車輛使用范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送貨、辦事、聯系業務、接送。(2)接送公司賓客。(3)專車專用。

      第10條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1條駕駛人員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后果由駕駛人員負責。第12條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準的除外。

      第13條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第14條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并定期清洗車輛。

      第四章車輛維護、維修保養

      第15條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并須按照預算執行。車輛維護應該最少每二周進行一次,同時填寫附件4:《車輛維護一覽表》。第16條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序

      (1)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車

      輛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項目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后,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鑒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并核定維

      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后,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于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xx元時,應與公司聯系請求批示。

      (6)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于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不同程度的處罰,情節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

      第五章車輛保險

      第17條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18條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

      第19條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20條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車輛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并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后,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1條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后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后駕車。

      第22條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周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并做好處理。

      第23條各種車輛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系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公司報告。第24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5條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26條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于每月3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審核簽字后,交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最后報總經理/副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

      第八章附則

      第27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4

      為加強公司現有車輛的管理,積極配合各部門工作開展,合理使用公司車輛,特制定公司車輛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節車輛使用管理

      第一條、公司現有車輛由行政辦公室統一管理,備用鑰匙及車輛管理檔案由行政辦公室保管。

      第二條、各部門因公用車(包括行政辦公室),應于前一工作日下午17:00前,填報《用車申請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報行政辦公室。

      第三條、節假日、雙休日因公用車及周一用車申請,應于周五下午16:00前報至行政辦公室。

      第四條、為節約車輛開支,行政辦公室將根據各部門用車計劃,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路途遠近和路線的合理性調配安排車輛。當需要合并使用時各部門應積極配合。

      第五條、車輛使用人應樹立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行政辦公室確保各部門用車前的車況具備使用條件,并對駕駛人進行車況交底,抄出車公里數,收車時由行政辦公室檢查車況并抄收車的公里數。

      第六條、在使用中車輛發生問題或發生意外,駕駛人應盡量避免或減少風險并及時與行政辦公室聯系,以便妥善處理。

      第七條、在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丟失等情況,公司將視使用性質、車輛受損情況、責任輕重等因素要求車輛駕駛人予以經濟賠償。

      第八條、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發生交通違章,由當事人承擔責任,如因違章給公司帶來經濟、名譽的損失,一切責任由責任人承擔。

      第九條、公司個人因私使用車輛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由借車人申報《用車申請單》及用車保證書交項目經理審批,經批準后使用。使用期間車輛駕乘人員發生問題一律由借用人承擔。因私用車的'一切費用由個人承擔,同時向公司繳納一定的車輛磨損費。

      第二節加油登記

      第一條、因公用車由行政辦公室統一負責對車輛進行加油工作,駕駛人臨時加油需征得行政辦公室同意,加油后一律填寫《加油記錄》(在車輛上已配備加油登記表,內容包括:加油時間、公里數、加油人等)。

      第二條、行政辦公室視平時借用車違章情況,嚴格控制借車駕駛人選。

      第三條、對不愛護車輛,不認真執行加油登記制度,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員工,公司將予以批評警告,對屢教不改者,將視情況給予相應經濟處罰或拒絕其駕駛公司車輛。

      第三節車輛的維護、保養

      第一條、行政辦公室統一負責公司車輛日常維護、定期保養、保險及驗車等事宜。

      第二條、行政辦公室負責對車輛日常使用進行監督指導。

      第三條、行政辦公室于每周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在每月月底前將車輛情況進行統計匯總。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5

      為了確保公司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利益,規范人員、車輛、公司貨物出入。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人員管理

      1.本公司員工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并打卡。按《考勤打卡管理規定》執行。新廠與老廠在不同區域上班的員工,須按規定在本區域打卡,不得異地打卡,保安要加強監督。

      2.未到下班時間,員工不得提前下班。如有需要外出的,保安憑《出門證》放行。

      3.上班期間需要外出辦事的,須持有車間主任或生產制造部開的《出門證》,保安憑《出門證》放行,并記錄出門和返回的時間。

      4.外來人員無故不得進入公司(廠)。如因工作、業務等需要的來訪者,須填寫《來客登記簿》并填寫《來客接待申請單》,申請單要注明接待人的姓名,當來訪者離開時,由接待人簽注姓名,回單交回門衛處。

      5.對攜帶物品進出的人員,保安要例行檢查,員工應積極配合。

      6.嚴禁公司員工帶未成年人子女進入生產區域。

      7.公司行政、辦公人員進出生產廠區的不用出門證,但保安要做進出記錄登記,有攜帶物品進出的,憑《出門證》或《出庫單》第二條:車輛出入管理

      8.各類機動車輛進入公司(廠)區內,應注意安全第一,車速應控制在10公里/小時內。如因超速而發生意外的,由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

      9.公司各種車輛包括私車在新廠或老廠之間往來辦事的`,憑內部通行證進出,但要按規定區域位置停放。出廠時,如保安有要求,應主動配合檢查。

      10.外來車輛須按規定填寫《車輛進出登記表》,離開時加注離廠時間。

      11.外來車輛空車離廠時,保安必須檢查。

      12.公司員工的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等,統一停放停車棚內,一律不得進入生產區。

      13.各種車輛裝貨出廠的,保安門衛憑倉庫的《出庫單》或制造中心開出的《出門證》,才準許放行,否則一律不得放行。

      14.本公司貨車出門的,保安要登記車輛出廠時的公里數,去向目的地,車輛返廠時記錄總里程,(一車一本登記簿記錄)每月匯總。

      15.政府機關、財稅、銀行、工商等相關部門車輛進出公司,無須填寫《登記簿》。在進入公司的同時,保安應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接待工作。

      第三條:物品出入管理

      16.外來物品進入公司(廠),客戶攜帶工具或物品進入公司(廠)的,由客戶在《登記簿》上注明所帶物品,當客戶離開時,保安門衛要核對后才放行。

      17.需外出維修的公司物品、設備,由設備動力科填寫維修聯系單,并經生產制造中心副總鑒字,門衛憑單子放行。

      18.委托外加工、委托外檢測的成品,半成品,各車間需外發的原材料,門衛憑《出門證》放行。

      19.設備外借,《出門證》須經生產副總簽字審批確認,門衛要作詳細登記后才許放行。

      20.產成品出廠:門衛憑倉庫的《出庫單》,經核對無誤后放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與前制度有不一致的,按新制度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6

      機動車輛(主要有鏟車、農用車等)是礦山主要裝運工具,為確保安全行駛,規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安裝普通“水箱型”凈化裝置)

      6、運輸礦碴時,不準超出馬槽高度的20厘米。

      7、除駕駛室按規定乘座人員外,車輛的其它部位一律不準乘坐人員。

      8、井下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20公里每小時,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應減速慢行。

      9、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

      10、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1、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5米的間距,以防發生碰撞。

      12、在料場、溜井口、鎊房等車輛密集場所,應按秩序行駛,以防車輛擁擠發生事故。

      13、車輛駕駛員要對本車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

      14、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方向、剎車、燈光、輪胎、發動機、儀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證情況。

      2、檢查規定:

      ⑴駕駛員應在每日上班開車前、班中、班后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⑵分公司車間主管車輛的隊長或硐長,對本隊的所有車輛每旬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每月應對本單位的車輛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⑷當班安全員要對本班車輛駕駛員持證情況和尾氣凈化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⑸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輸作業。

      ⑹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7

      根據國家安全法令、規程和條例,為維護公司財產和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優質、安全、文明生產,促進企業生產發展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機構:

      1特種車輛部門主管為安全生產的負責人。

      2特種車輛部門副主管為安全生產的具體組織者和指揮者,同事兼任特種車輛安全負責人。

      二、特種車安全生產守則:

      1駕駛員必須執行國家《廠礦企業勞動安全條例》,做到安全生產,堅持預防為主,消除隱患,杜絕事故。

      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駕駛員都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守本職崗位,作到文明生產。

      3對新操作駕駛員、實習駕駛員、臨時頂崗駕駛員以及變換工種的駕駛員,都要進行安全教育,經車隊隊長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4任何人不得無證駕駛一切特種車輛。駕駛員在廠外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廠內行車時速5公里,輕聲鳴喇叭。

      每個駕駛員在生產過程中或在生產工作區域內發現有危及安全生產、財產安全和員工身體健康的現象,應及時向本單位的領導和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生產部報告。發現火警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報告消防隊。(火警電話:119)

      三、特種車駕駛員個人安全防護規則:

      1凡在生產場所操作的駕駛員,必須穿戴好規定的'勞保防護用品。

      2在生產場所操作特種車輛作業時必須穿工服,不準赤膊、赤腳、穿背心、短褲、拖鞋等。

      3進入有物體打擊的場所,駕駛員均須戴安全帽。

      4工作時應嚴肅認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嚴禁打鬧、追跑、爭斗、睡覺,不允許串崗、離崗。

      5禁止攜帶小孩進入特種車輛操作室和生產工作場地。

      6生產、工作前應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飲酒后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

      7發生人身事故后,應立即搶救,并立即向部門主管和生產部報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生產部;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應立即向主管經理報告。

      四、叉車安全管理:

      1.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政府機構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駕駛叉車,并嚴格遵守以下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3.嚴禁帶人行駛,嚴禁酒后駕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和閑談;不準行駛途中接打電話。

      4.車輛使用前,應嚴格檢查,嚴禁帶故障出車,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5.操作規程:

      1).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

      3).檢查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4).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6).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7).液壓(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液壓(氣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方可起步。

      8).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9).起步必須緩慢平穩起步。

      10).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后傾。

      11).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12).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13).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先發出行駛信號。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14).行駛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15).叉車在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16).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于不防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

      17).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物品影響前行視線時,倒車時要低速行駛

      18).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19).叉車廠區安全行駛速度5公里/小時,進入生產車間區域必須低速安全行駛。

      20).叉車的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21).發現問題及時檢修和上報,絕不帶病作業和隱瞞不報。

      22).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23).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特殊情況拉物必須設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圍行人。

      24).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25).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物繃起傷人。

      26).

      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后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27).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28).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29).禁止超載,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3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動物品。

      31).不準用貨叉挑、翻、棧板的方法卸貨。

      32).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

      33).停車制動手柄拉死或壓下手剎開關。

      34).發動機熄火,停電。(除特殊情況,如駕駛員不離開車輛視線且不超過1分鐘)。

      35).拔下鑰匙。

      五、起重車安全管理:

      1、起重車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政府機構頒發的吊車操作證,方準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人員操作起重設備。

      2、進行起重作業前,起重機司機必須檢查各部裝置是否正常,鋼纜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制定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靈敏,嚴禁起重機各工作部件帶病運行。

      3、起重機司機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服從,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繼續工作。

      4、起重機只能垂直吊起載荷,嚴禁拖拽尚未離地的載荷,要避免側載。

      5、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嚴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強行吊拉吸貼于地面的面積較大的物體。

      6、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其保持安全距離,雨霧天氣時安全距離應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機在輸電線路下通過時,必須將吊臂放下。

      7、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重物,必須服從專人的統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所允許的總起重量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最大起重量的80%。

      8、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纜拉斷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變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鉤降至最低位置時,卷揚滾筒上的鋼纜應至少保留3匝以上。

      9、工作時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吊有載荷的情況下應盡量避免吊臂的變幅,絕對禁止在吊荷停穩妥前變換操作桿。

      10、起重機在工作時,嚴禁進行檢修和調整。

      11、停工或休息時,不準將吊物懸掛在空中。

      12、工作完畢,吊鉤和吊臂應放在規定的穩妥位置,并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13、指揮人員:

      1).指揮信號要事先向起重機司機交待清楚,如遇操作過程中看不清指揮信號時,應設中轉助手,準確傳遞信號。

      2).指揮手勢要清晰,信號要明確,不準帶手套指揮。

      3).起吊物件,應先檢查捆縛是否牢固,繩索經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襯墊,吊位重心要準確,不許物件在受力后產生扭、曲、沉、斜等現象。

      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機司機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

      5).當起重機司機因物件超重拒絕起吊時,指揮人員應采取措施,設法減輕起重機超重負荷,嚴禁強化指揮起重機超負荷作業。

      14、嚴格執行起重機“十個不吊"規定: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物體重量不清或負荷不吊。

      3).斜拉物體不吊。

      4).重物上面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及指揮信號不吊。

      6).被吊物埋在地下不吊。

      7).被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處與吊繩之間未加墊襯不吊。

      9).吊索具達到報廢標準或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10).六級以上大風不吊。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8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公司行xxx車輛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可調配公用車輛

      第2章 組織管理

      第3條 行xxx部負責辦理新車購進后交費、領牌、辦證、保險等相關手續。

      第4條 公用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由行xxx部保管,并負責所有規定費用的繳納。車輛資料應分類保管,保證資料齊全。

      第5條 行xxx部負責安排司機對車輛的日常保養、維修及年審。

      第6條 行xxx部負責安排處理交通事故及車險索賠。

      第7條 行xxx部負責組織司機安全教育、日常考勤、月度考評工作。

      第8條 公司所有可調配車輛均由行xxx經理統一調度,主管不在位時由公司管理層代理管理。

      第3章 用車原則

      第9條 總經理及常務副總專用車,未經總經理或常務副總批準,任何人不得動用。

      第10條 生產用車優先。當生產用車與公務用車相沖突時,生產優先。

      第11條 合并使用。同部門不同線路用車時,應服從行xxx經理調派,合并使用。

      第12條 客貨分開。轎車不得裝載過重貨物。

      第13條 嚴禁私人用車。

      第4章 車輛使用程序

      第14條 用車部門人員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審核后交行xxx部。

      第15條 行xxx部負責安排調度,由行xxx經理根據需要和車輛調度情況做出用車安排。

      第16條 行xxx經理審批后,車輛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要嚴格按照批準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第17條 用車完畢,駕駛員應填寫行車日志(里程、費用等),帶車人應將簽字確認后的派車單交行xxx部。

      第5章 駕駛員須知

      第18條 駕駛員應保持服裝、儀容整潔,講衛生、懂禮節,以維護公司形象。

      第19條 出車前例行檢查。

      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

      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

      3、核對公里數。

      4、每日收車前必須檢查車輛用油情況,如果油量不足一格或者油量不足,必須在回程路上加滿油。

      第20條 嚴禁無照駕車、酒后駕車、帶病駕車。

      第21條 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后果,應負相應責任。

      第22條 駕駛員應做到文明、禮貌、安全、周到,時間觀念要強。

      第23條 每天上午出車前必須清洗車輛。

      第24條 駕駛員必須隨時掌握車況,做到及時申請維修及更換零配件。

      第25條 各種車輛應按規定位置停放。

      第26條 駕駛員實行夜間輪流值班制度。

      第27條 車輛加油應憑加油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

      第28條 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第29條 如實填寫行車日志,每月30日前將行車日志上交行xxx部,作為車輛油料和出車補助的考核依據。

      第6章 用車須知

      第30條 各部門因公外地用車,應提前一天書面申請,緊急事件或特殊情況可臨時提出申請,以便統籌安排;

      第31條 車輛出勤,應將《派車單》一聯由司機保管,另一聯在車輛回公司后由用車人及時注明返回時間送達行xxx經理處。

      第32條 用車人員必須講究禮貌,按級別先后上下乘坐。

      第33條 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第34條 保持車內清潔。

      第35條 車內禁止吸煙。

      第36條 物料應放在行李廂或車廂內,不得在座椅上任意擺放物品。

      第37條 精密儀表、電器等確需放在座椅上,應事先加墊。

      第38條 開車前應向駕駛員講述路線、停車點及預定停留時間等。任意改變行車路線的和不合理的要求,駕駛員有權拒絕。

      第39條 行駛途中不得同駕駛員進行交談,以免發生意外。

      第40條 行駛途中如發生機件損壞或交通事故,乘車人員應協助處理,并向行xxx部報告。

      第41條 小車用油實行百公里油料考核,節獎超罰,考核指標見附件。

      第42條 外單位借用車輛,原則上一律不借,確需要借的,由主管副總批準,上報公司領導酌情給予安排。

      第7章 車輛維修保養

      第43條 國產新車按使用說明書,在規定的里程內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保養;進口車或無規定維修點的國產新車,由行xxx部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

      第44條 車輛維修應在行xxx部指定的維修點進行。

      第45條 車輛維修前應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注明修理范圍、更換機件項目及大致預算等,由行xxx經理核準后送指定維修點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

      第46條 修理后應先試車,合格后方可簽單。維修費由行xxx部按月結算,經行xxx經理簽字后報銷。

      第47條 凡更換的零配件,應將原件帶回工廠交行xxx部驗證后作報廢處理。車輛在長途途中損壞,應盡可能就近修理并上報行xxx部。

      第8章 交通違規

      第48條 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第49條 因違規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外出的,按事假處理。

      第50條 交通事故的處理。

      1、事故發生后,應先保護現場并急救傷員,及時撥打122報案,立即與行xxx部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于車險索賠。

      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分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由駕駛員與公司共同負擔,駕駛員負擔視責任性質而定。

      第9章 賠償責任

      第51條 車輛被盜賠償。發生車輛被盜的,除向保險公司索賠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由當事人依據下列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因駕駛員個人原因,不能提供車輛證件,導致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拒絕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2、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賠償車輛全部實際損失。

      3、經批準的私事用車,賠償車輛實際損失的80%。

      第52條 車輛損壞賠償。各種情況發生車輛損壞,除向保險公司索要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當事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1、班后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2、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3、車輛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或在工廠內停車場地,發生相互碰撞損壞,由當事人或肇事者賠償10%。

      第53條 事故賠償

      發生各類事故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除向保險公司索償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由當事人根據不同原因和責任承擔。

      1、因公發生交通責任事故,我方負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責任的,分別承擔10%、20%、30%、40%的賠償款。

      2、經批準的私事用車,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3、駕駛員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9

      1、必須確保每天所有地坑式垃圾箱的.垃圾不得外溢。

      2、坑內積水不得超過墊堆(雨天除外),發現積水過多需及時找分管人員派吸糞車清除,并隨時清除坑內垃圾確保坑內清潔。

      3、隨時檢查地坑式垃圾箱是否能正常使用,發現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向分管人員匯報并檢修。

      4、對所使用的車輛需隨時檢修并保持車輛清潔,需要修理應隨時向分管人員匯報,分管人員應及時通知辦公室檢修以確保車輛能正常行駛。

      5、司機開車不得闖紅燈或超速行駛等違章駕駛行為,如果因上述原因發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負。

      6、司機上班期間不得酒后駕車,違者每次罰款50元,履教不改者單位可隨時辭退。

      7、司機利用垃圾車干私活或在運輸途中長久停留,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8、司機必須服從分管人員的領導和調動,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分管人員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班,同時自己找人替班。

      9、司機應將垃圾箱及時放回原位,不準在運輸途中長久停留,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10、每日完成清運工作后,及時將車輛停在單位車庫。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0

      車輛管理

      1、 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負責管理,綜合管理部經理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和安排,保證公司合理有效用車。

      2、 公司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出車。司機不得擅自將車輛開回家或者私用,違者將給予辭退。

      3、車輛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外租和外借。

      4、車輛使用完畢后,專職司機應把車輛停回指定存放點,并鎖好車把鎖,關好車門車窗。

      車輛罰款管理

      1、車輛違章罰款

      2、駕駛員應熟知交通法規和交通標示,不能違章行車,若違章,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駕駛員熟知車輛停車相關規定,不得把車輛停放在不允許停放車輛的位置,否則后果自己承擔。

      4、以上違章罰款若找不到具體責任人,則由綜合管理部主管和相關責任人處理。

      車輛保險管理

      1、公司車輛保險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包括信息存檔、查閱以及保險購置。

      2、綜合管理部建立《公司車輛保險一覽表》,實時監控車輛保險情況。

      3、綜合管理部在車輛保險到期前兩周,做好車輛保險市場調研,并把調研結果向公司領導匯報,根據領導安排統一購置。

      4、車輛檔案由專人管理,包括車輛登記證書、完稅憑證、保險單、行車證復印件等,對于車輛信息的變更要及時存檔,保證車輛檔案完整性。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1

      一、申請車輛

      各部門按需發起用車申請,主任審批后送綜合部及副總簽字,隨后交給車輛管理員安排派車。

      若需提前一天通知車輛管理員八點前的用車需求,以便合理調配車輛。

      基本配置:市場部每天3-4輛車,網絡部和綜合部共用1輛車。

      管理員按照上月駕駛員行車里程由少至多的順序進行派車。

      管理員每日上午9:00和下午2:30在“XX公司宣傳群”公布派車信息。

      二、車輛使用

      員工使用車輛下訪或進行勘查、驗收等任務,上午不遲于8:30出門(晨會可推遲半小時),下午不遲于2:30出門。

      員工需提前在“往返市公司公務車交流群”告知用車去向,以便整理攜帶文件資料。

      員工出行時,在“XX公司宣傳群”內標明行程:“XX部門XX員工,乘坐XXX司機車輛前往XXX地。”

      員工用車結束后回到公司,在“XX公司宣傳群”內表明已結束行程:“XX部門XX員工,乘坐XXX司機車輛,已結束使用,其他同事如有需要請申請用車。”

      三、考核

      員工申請車輛后處理私事,每發現一次扣減當月績效5分。

      員工申請車輛后未能及時在群內更新行駛狀態,每次扣0.2分。

      本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嚴格,各位員工務必遵守!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2

      為切實加強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綜合管理水平,盈造文明、規范、嚴謹的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機動車輛使用性質,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公司機動車輛管理辦法

      (一)機動車輛證照申辦、年審的管理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證照及手續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并由專人負責編號、存檔;

      2、公司機動車輛年審、證照年審、新車上戶、車輛保險等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并由專人負責辦理,各車輛駕駛員配合辦理;

      (二)機動車輛調度與使用的管理

      1、公司公務車由公司辦公室調度和管理;公司部門用車須報公司辦公室同意,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調度;

      2、公司貨運車由公司辦公室和零售部協同調度和管理;日常調度主要由零售部負責管理;

      3、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用車的使用,由該站主管部門進行調度和管理;

      4、公司送氣摩托車由零售部調度,分派的駕駛員(送氣工)自行管理;

      (三)機動車輛安全與維護的管理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槽車、貨運車)的日常安全與維護,由分派的專職駕駛員負責,如部分車輛無專職駕駛員,則由臨時駕駛員負責對車輛的安全與維護,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監督與管理;

      2、公司送氣摩托車的.安全與維護由分派的送氣員自行負責;

      3、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槽車、貨運車)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或存車處;

      第二條機動車輛考核辦法

      (一)公司公務車的考核辦法

      1、公司各部門公務用車須向公司辦公室申請用車,公司辦公室須登記用車部門往返地點和派員人數,審核同意后方可派車;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2、公司公務車(包括儲備站公務車)嚴禁公借私用,公司員工如需私用必須向其主管部門說明,由部門主管報公司辦公室審核,再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派車,且油耗費用自理;如違反本條例而發生公車私用行為,則考核違規人員100元;

      3、公司公務車凡公休日時間,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地。如個人需用,須報總經理同意后方可使用,且一切費用自行承擔,違者罰款300元;

      4、公司公務車(包括儲備站公務車)外借須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如違反本條件則考核違規人員100元;

      (二)公司貨運車的考核辦法

      1、公司貨運工作,駕駛員須有運輸往返地點和油耗記錄,每日的派車記錄統計須由零售部負責人審核并簽字;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2、公司貨運車油耗、公里數,由零售部負責人每月底向公司辦公室統計報表;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3、儲備站槽車油耗的考核辦法按公司貨運車考核辦法執行;

      (三)機動車輛相關費用考核辦法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每月油票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購買和發放,辦公室須根據月油耗統計表和油耗定額,報總經理審批方可購買;對超定額部分,報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考核;

      2、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每期的油票由部門負責人領取,油票報領表須有部門負責人核定并簽字后發放;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3、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的事故考核及處理辦法由該站自行制定,報公司備案;

      第三條交通事故及理賠的管理及考核辦法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駕駛員如因自身違章、違紀駕駛,而造成交通處罰事件,則由違章駕駛人員自行承擔交通罰款;

      2、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駕駛員如因自身違章、違紀駕駛行為,而造成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賠償或懲罰,公司則有權扣除該事故駕駛員的保證金,并根據用工雙方簽定的駕駛責任書,追究責任人相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賠償或懲罰,根據交通管理事故鑒定報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法》等相關規定執行;事故造成的機動車輛經濟賠償按保險公司有關理賠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未盡事宜

      1、公司對公務車、貨運車油耗的定額,由公司測算后下達指標,進行考核;

      2、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的油耗定額,由儲備站自行制定,報公司備案;

      3、本考核辦法,未盡事宜,將在實施過程中逐步完善;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總則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駕駛公務車員工。

      第三條車輛管理

      (1)公司公用車輛的管理、調度、保養、維護、費用核算,以及車輛的證照保管、年審及保險辦理等均統一由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所有公用車輛的鑰匙統一由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保管或由辦公室指定的車輛管理負責人保管。

      (2)車輛調度實行急事、特事優先使用、先申請先用、外出同路并用的原則。盡力保證各部門工作需要及急事急辦者的必要用車。目前公司有三輛公務車,公務車的各類證照由車隊的直屬上級統一保管,各種稽核事務由車隊上報直屬上級后派人員辦理,車隊隊長負責監管維修、檢驗、清潔等。

      (3)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于事前上報總經辦,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派車。如不按規定辦理申請,禁止派車。

      (4)使用公務車須填寫《用車通知單》,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和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加郵費、過路費、維修保養費、停車費、洗車費等。辦公室每

      1月統計整理并不定時抽查,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并給予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次犯錯者應給予處罰,并停止其使用權利。

      第四條車輛使用

      (1)公務車嚴禁私自租借給非本公司人員。公司以外單位或客戶個人借調公司車輛,須由行政辦公室調度,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借用。

      (2)公務車由公司專職司機駕駛,如司機不在,駕車員必須持有合法駕照。

      (3)使用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負責。

      (4)駕駛員須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

      (5)駕駛員禁止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罰款(經公司特許者例外)。

      (6)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員賠償損失,并處以罰款。

      (7)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車門,防止車輛被盜。

      (8)駕駛員應文明駕車,嚴禁疲勞開車,嚴禁酒后駕車。

      (9)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維護車輛的清潔干凈。惡意破壞車輛機件、外觀者,給予重罰。

      (10)為私人目的借用公務車也須填寫《用車通知單》,注明“私用”,并上報總經辦,經總經理簽字后才可使用。

      (11)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全部由使用2人負擔。

      (12)公司車輛修理,須經辦公室核準,并開具《車輛維修單》,明確維修項目,駕駛員憑《車輛維修單》,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廠修理(除特約維修外)。因故未在指定點修理的,應說明正當理由(報銷前應經辦公室核準),否則,不予報銷修理費用。

      (13)車輛修理后,駕駛員應對修理項目作詳細核對,確保無誤后簽證。修理費用由辦公室負責,經總經理和專管員審核后,并報財務室結算。車輛維修謹防小故障大修,無故障送修,以及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發現,嚴格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14)駕駛員對車輛修理應作合理安排,盡量利用休息日、節假日修車,以確保平時工作用車需要。

      第五條車輛保養事宜

      (1)每輛車行駛滿5000公里須做一次保養,車隊負責對每輛車做詳細記錄,車輛需要保養時車隊隊長須向直屬上級領導申請,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

      (2)車輛的油費報銷和維修費、保養費及清洗費報銷須有相關憑證,總經理審核簽字后方可報銷。

      (3)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損耗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元時,應與總經辦聯系請示。

      (4)如由于駕駛員于行駛途中使用不當或者車隊疏于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維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員或車隊負責人負擔。

      第六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無照駕駛引發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并給予罰款和免職處分。

      (2)私自將車輛租借給他人使而造成的一系列后果(如交通事故),經查明后,由當事人自行承擔,并給予罰款和免職處分。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員承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并即與公司領導聯絡協商處理。

      (5)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員于公司共同負擔。

      (6)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員與公司協商后共同負擔。

      第七條如有員工違反以上禁止事件,參照《黔西南州嘉瑜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員工獎懲制度》進行處理。第八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九條附配車人員配車規定

      配車人員配車規定為規范配車使用人正確使用其享有的配車權益,明確配車使用人配車使用過程與公司的權利義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車輛所有權歸公司,配車使用人是屬于享有配置個人用車的公司管理層人員,配車使用人只享有車輛的使用權,在使用車輛過程中必須服從公司管理和車輛的調配。

      配車使用人所配車輛車牌型號為:

      二、配車使用人用車年限按其在公司任命的管理崗位確定,離職或者不再擔任管理職務,所配用車歸還公司。

      公司領導特別授意收回或者調配車輛,配車使用人必須服從。

      三、配車使用人應嚴格按照下列使用規則享用配置車輛:

      1、配車使用人車輛使用過程中,車輛費用劃分:

      1.1屬于沒有業務提成(包括生產部后勤保障車輛)配車使用人配車費用劃分:公司承擔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車船使用稅,公路交通規費,保險費,油料費,過路費,車輛正常磨損、維修、保養費;配車使用人承擔其它用車產生的'費用。

      1.2屬于有業務提成配車使用人配車費用劃分:公司承擔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車船使用稅,公路交通規費,保險費,油料費,過路費;配車使用人承擔車輛維修、保養等其它用車產生的費用。

      1.3配車使用人必須如實報銷過路費和油料費,不得虛報。

      2、每月的最后五日內,必須把車輛開回公司由辦公室進行全面的檢查,并對里程數和車況登記備案,根據里程數審計油料費和過路費報銷情況,如出現明顯超支或虛報現象,公司有權處罰配車使用人。

      3、配車使用人必須愛護所配車輛,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維護及維修。如公司檢查出車況不佳等情況,配車使用人需將配車按流程送至維修廠進行維修,一切費用由配車使用人承擔。如有兩次檢查不合格,公司有權強制將車輛送修理廠進行維修,一切費用由配車使用人承擔。

      4、配車使用人車輛離開公司所在地區范圍之外必須通知公司辦公室,并在出發前檢查車況后方可出行,車輛外出期間如發生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第一現場通知保險公司和公司辦公室,以便于及時處理,及時解決,凡在第一時間未通知保險公司而出現后果,所產生的費用一切由配車使用人自負。

      5、配車使用人在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損壞車輛GPS功能內外設施,如有發生,公司有權處罰配車使用人。

      6、配車使用人所使用車輛原則上是個人及所屬部門使用,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管理,配車使用人必須遵守公司相關車輛管理規定及要求。

      7、配車使用人在接車前須認真檢查車況,并與公司相關人員共同填寫《車況交接表》。

      四、違規與事故處理

      1、配車使用人在使用公司配置的車輛時必須遵紀守法,嚴禁做損害公司形象或違法的行為,否則由配車使用人全權承擔責任及損失,并交相關部門處理。

      2、配車使用人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如有違法行為由配車使用人自負,罰款金額公司一律不報銷。

      3、配車使用人要嚴守交通法規,不開英雄車,嚴禁酒后駕車,如有違反,產生的一切后果由配車使用人自行承擔。

      4、配車使用人不得將車輛借給與公司無任何業務關系、無隸屬關系的其他人員或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如有違反除收回車輛外,若發生事故、違規、損毀、失竊等一切責任由配車使用人承擔。

      5、配車使用人執行公司任務中發生交通事故,經交警判決,公司根據裁定書鑒定事故責任輕重、主次與配車使用人劃分損失。

      6、配車使用人本身操作失誤而負主要事故責任的,經保險公司所賠付的以外部份,其差額由駕駛人員與公司協商后共同負擔。

      7、配車使用人本身只負次要責任或連帶責任的,除保險公司所賠付以外部份,其差額由駕駛人員與公司協商后共同負擔。

      8、事故賠償資金可以先由公司全部支付,配車使用人承擔部份在工資中扣除。配車使用人違反交通規則,造成違章罰款,罰款費自理。

      9、未經批準,私自駕車外出,若發生交通事故,一切損失由當事人承擔。

      10、配車使用人發生交通事故潛逃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并報公安機關輯辦。

      11、由于駕駛不慎造成的交通責任事故,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根據交警裁決的我方損失承擔情況,由當事人全額支付修理費。

      五、本規定在配車使用人簽字后,統一由公司辦公室存檔保管。

      車輛調配發生改變后本規定自行失效。以上未盡事宜另行補充

      配車使用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4

      為加強公司公務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1、公務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加油、審驗年檢、保險等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管理;辦公司主任負責車輛調度。車班班長負責車輛維修、保養、審驗年檢、臺賬登記指導與督促以及費用報銷確認等工作。油料管理員負責車輛油料管理工作。

      2、每輛公務車均責任到人,由指定司機負責該車輛的維護保養、安全檢查、驗車年檢、規費繳納、臺帳登記、費用報銷工作,原則上不得由他人代理。上述責任列入司機崗位及辦公室相關管理崗位績效考核目標,并嚴格執行考評,根據考評結果獎懲。

      3、按照大隊《關于加強公務用車有關紀律的通知》規定,公司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所有車輛停放在地下車場指定車位。出差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4、節假日、冬休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值班車輛,其他車輛一律停用歸庫。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大隊主管領導、大隊安全科同意方可啟用。

      第二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急后緩,先遠后近,統籌安排,保證工作需的原則。

      2、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公司領導或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主任統一進行安排、調度。出野外、出差的.填寫派車單并報大隊安全科備案。市內短途用車不開派車單。

      3、嚴格執行車輛路單制度。由司機登記車輛運行時間、目的地、公里數等信息,出車任務完成后由用車人簽字確認。缺少用車人簽字、行駛里程與派車任務明顯不一致的,需由司機進行文字說明。

      4、司機必須按辦公室通知的派車任務、路線出車,不得擅自改變,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5、駕駛員駕駛公務車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警部門認定責任,除保險理賠部分外,他人或公司還有損失的,由駕車人員全額賠償,且駕駛人當月考核不合格。

      6、司機因自身保管、保養不當等造成公務車輛被損或機械故障的,承擔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損失,且當月考核不合格。

      7、駕駛員擅自將公務車交給他人駕駛,當月考核不合格;若交他人駕駛發生責任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時,還應承擔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損失。

      第三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及時、足額投保。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待命,不得隨意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的大隊、公司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長途用車前要做細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每周司機進行一次自檢,并填寫檢查表,當月與行車路單一同交公司安全部門進行統計;公司每月對所屬車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

      5、車輛在公務途中遇有突發事件或交通事故,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立即向交警、保險部門報案,同時還應向公司領導及辦公室報告。

      6、因駕駛行為不當發生的交通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7、修車時間由車班班長向辦公室主任報告后,由辦公室主任協調安排好修理時間。

      8、司機應認真填寫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并將保養、維修情況詳細記錄在《車輛維護保養登記表》中。

      第四條、車輛用油管理要求:

      1、公司統一辦理加油卡,采取先申請后加油、一次一申請的方式。市內加油指定在建國北路加油站。

      2、司機加油時需先到油料管理員或辦公室主任處申請并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填寫《加油登記表》,領取油卡加油。

      3、加完油后,駕駛員務必將加油小票及審批單、加油卡一同交回;如加油小票、審批單遺失,按照績效指標進行扣分。

      4、司機因公出差、出野外途中,現金加油前需告知公司辦公室,回公司后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審核后報銷;如未提前告知辦公室,需提供書面說明并經隨車人員簽字,否則不予入賬報銷。

      第五條、車輛臺賬與信息公開

      1、車輛臺帳應一車一帳,真實反映車輛費用支出和使用情況,包括:燃油費、維修費、保養費、路橋/停車費、洗車費,公路數、交通事故次數、驗車年檢等。車輛臺帳應每月公布一次,每半年進行一次整體評估,并形成一定的費用控制參照標準。

      2、發生虛報、多報費用或謊報車費的,不論金額大小,一律按照相關金額兩倍予以處罰。

      3、每個月初,由公司辦公室統計每輛車上個月因公出差出野外時間、運行公里數、維修更換的配件及費用、保養的次數及副油更換數量、百公里油耗等運行數據,在公司范圍內進行公開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六條、獎勵制度

      安全月度行駛無責任事故、無違章,年底一次性給予獎勵500元,全年百公里油耗最低獎勵1000元。

      第七條、考核制度:

      對于工作態度差、不服從調度;路單執行情況;工作時間擅離職守耽誤出車;出車辦私事或私自將車交與別人駕駛;安全意識強弱、酒后駕車;車輛故障頻繁;個人責任造成車輛損壞;交通違章罰款;發生交通事故等情形,按照駕駛員考核指標進行考核,情節嚴重的,調離崗位或內部待崗,聘用的辭退。

      第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5

      一、公司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1、公司公務車輛的使用范圍

      公司公務車輛僅限于公司員工在公務活動中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會議、考察、調研、培訓等活動。

      2、公司公務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公務車輛由公司行政部門進行統一管理,負責車輛的購置、保險、維修等事宜。

      (2)公司公務車輛使用前,需進行車輛檢查,確保車輛安全可靠。

      (3)公司公務車輛使用時,需遵守交通規則,嚴禁超速、酒駕等違法行為。

      (4)公司公務車輛使用后,需及時進行清洗、加油、維修等保養工作。

      3、公司公務車輛的申請和審批

      (1)員工需提前向公司行政部門提出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說明使用時間、地點、目的等相關信息。

      (2)公司行政部門對公務車輛使用申請進行審批,并安排車輛使用。

      (3)員工在使用公司公務車輛時,需遵守相關規定,確保車輛安全。

      4、公司公務車輛的.保險和責任

      (1)公司公務車輛需購買保險,保險費用由公司承擔。

      (2)公司公務車輛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賠償。

      二、職工交通補貼管理制度

      1、申請條件

      公司全職員工均可申請交通補貼,需滿足以下條件:

      (1)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

      (2)每月實際上班天數不少于20天。

      2、交通補貼標準

      公司根據員工的工作地點和交通方式,確定交通補貼標準。

      (1)員工居住地離公司不超過10公里,且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每月可獲得200元交通補貼。

      (2)員工居住地離公司不超過10公里,且使用自行車上下班的,每月可獲得100元交通補貼。

      (3)員工居住地離公司超過10公里,且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每月可獲得400元交通補貼。

      (4)員工居住地離公司超過10公里,且使用自行車上下班的,每月可獲得200元交通補貼。

      3、申請流程

      (1)員工需在每月月底前向公司行政部門提交交通補貼申請,注明實際上班天數和交通方式。

      (2)公司行政部門對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員工將在下月工資中獲得相應的交通補貼。

      4、其他規定

      (1)員工需如實填寫交通補貼申請表,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交通補貼資格。

      (2)員工需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提交交通補貼申請,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

      (3)公司行政部門有權對員工交通補貼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如發現違規行為,將取消交通補貼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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