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22 00:35:04 好文 我要投稿

    (推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校園文明建設,不斷培養幼兒良好的衛生習慣,提高文明水準,優化育人環境,努力使校園環境達到”清潔、整齊、文明、有序”的總體要求,特制訂本衛生管理制度。

      一、”八個不準”

      1、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廢紙、白色垃圾、果皮,亂潑水。

      2、不準向窗外、倒水和亂扔雜物。

      3、不準在廁所亂扔廢紙和亂倒垃圾。

      4、不準向水池、小便槽內倒剩菜、剩飯及其它雜物。

      5、不準在墻壁門窗上任意張貼字畫,嚴禁在墻上涂寫、踢腳。

      6、不準在宿舍內打球、踢球及進行其它劇烈的體育活動。

      7、不準在走道上停放自行車,堆放物品。

      8、不準在宿舍內亂垃繩子、鐵絲和隨意攀掛。

      二、”四個做到”

      1、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做到勤洗澡、勤理發、勤換洗衣服,搞好個人衛生。

      2、幼兒宿舍做到每天兩次清掃(午睡前和午睡后),把垃圾直接送入垃圾箱內,不準將垃圾掃堆在宿舍門內外。

      3、做到”五個整齊統一”:床上被服用品疊放整齊統一,洗漱飲食用具擺放整齊統一,書籍物品存放整齊統一,衣帽用品掛放整齊統一,床下鞋子物品排放整齊統一。

      4、地面、墻壁、門窗整潔干凈、做到無灰塵、痰跡、蛛網,無紙屑污物。

      三、值日規定

      1、幼兒衛生由各宿舍舍長全面負責,輪流值日,堅持做到每日一清掃。

      2、宿舍區的環境衛生和宿舍內的平時各班保育局負責打掃。

      四、檢查制度

      1、平時幼兒園組織人員隨時檢查”八個不準”的執行情況,凡違反者,一經發現立即令其改進,并將情況通報,情節嚴重者要作違紀處理。

      2、幼兒宿舍的'衛生由幼兒園團委負責檢查。檢查結果記入《幼兒宿舍衛生檢查評比紀錄本》,并張榜公布和通報。

      3、在衛生檢查中堅持重點檢查和抽查相結合的制度。在普查中凡是衛生為不合格宿舍則列入重點檢查,對衛生狀況做到一周一檢查,連續兩次合格或有一次優良,則改為衛生抽查宿舍;在普查中衛生合格以上宿舍列入衛生抽查宿舍,對衛生狀況實行不定期檢查,若衛生抽查成績為不合格,3/3則列入重點檢查宿舍。

      4、學年末對宿舍衛生狀況進行總評,凡月衛生檢查成績優良等級大于(等于)50%且無不合格等級則為衛生優良宿舍;月衛生檢查成績不合格等級大于等于50%且無優良等級則為不合格宿舍;其它均為衛生合格宿舍。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2

      幼兒在幼兒園戶外活動中是快樂的,他們通過活動增強了體質,鍛煉了各項機能,使自己的能力不斷完善。但不管怎樣,安全是快樂的前提,只有保證幼兒的安全,減少幼兒在體育游戲中的安全隱患,才能真正使他們獲得快樂的發展。充分體驗生命的意義,這樣既鍛煉了幼兒的能力,培養了品質,又維護了秩序,保證了安全。

      實踐告訴我們:

      一、幼兒一日生活是增強幼兒安全防范意識的必要環節。

      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做好幼兒園安全工作的保證

      1、落實園長責任制

      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教育、檢查、指導工作。園長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作為幼兒園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時時講,月月講,天天講,逢會必講,警鐘常鳴,防微杜漸。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幼兒園各項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做好幼兒園安全工作的保證。

      2、落實分工負責制

      建立切實可行的幼兒園安全體系,落實分工負責制。簽定各種安全責任制,層層簽定,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1)落實幼兒晨檢制度。幼兒來園的第一個環節就是晨檢,除檢查身體狀況外,還要檢查幼兒是否攜帶危險物品,如:小刀子、小釘子、小紐扣等,因為這些物品有時會對幼兒造成傷害,所以要消除這些不安全隱患,就要求保健醫、保健員、教師要嚴格做好每日晨檢工作,要細致、認真地檢查每一位幼兒的口袋、書包及手里是否攜帶有危險物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落實幼兒園安全保衛制度。建立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保衛人員,建立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門衛制度及職責,建立外來人員登記和驗證制度。門衛由專職保安擔任,明確幼兒園安全保衛職責。

      (3)落實幼兒園消防制度。認真落實幼兒園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職責、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維護,保證有效使用,設置必要的幼兒消防安全標志。

      (4)管理好幼兒園水、電、氣、暖及有關設施的安全。建立用水、用電、用氣、采暖及戶外大型體育器械等相關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及時維修和更換。

      (5)加強食品衛生管理。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等文件規定,嚴把食品原料采購關,幼兒園定點采購,從源頭上把好食品衛生關;嚴把食堂倉庫關,食堂倉庫專人保管,雙人雙鎖管理;按衛生保健要求做好每餐留樣;炊事員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定期有效地進行預防投藥和空氣消毒,滅鼠除蟑,幼兒園與大連有害生物防治中心簽定合同,有效地預防各類傳染病的發生。

      (6)加強對有害物品管理。對于有毒藥品(如滅害靈、滅鼠藥、消毒水等),單獨存放,妥善保管,專人負責,讓幼兒遠離危險,確保幼兒安全。加強對衛生藥品的管理,保健室內藥品、消毒物品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及時更換過期的衛生用品。

      (7)落實交接班制度。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嚴格接送制度,家長需持接送卡接幼兒。

      (8)落實安全工作登記及檔案管理。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幼兒園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情況,及時總結和改進安全工作。

      三、組織幼兒必要的訓練和安全演練是做好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有效手段

      幼兒園要定期組織開展幼兒豐富多樣的體育鍛煉、安全主題活動,通過訓練、實踐活動,讓孩子在感知操作、領悟、培養幼兒的生命意識、安全意識,讓幼兒學會生活、學會生存、學會自護,養成健康的生活方式,體驗生命的尊嚴和生活的幸福。

      1、加強體育鍛煉

      通過體育鍛煉,提高幼兒動作的敏捷性和靈活性。我們發現平時很老實、不愛活動的幼兒都很容易受傷,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孩子的動作不靈活。教師在體育活動中注重發展幼兒動作的靈活性和敏捷性,以減少事故的發生。

      2、開展一系列安全主題活動

      (1)交通安全主題活動——《紅燈停,綠燈行》。通過活動讓小朋友掌握交通規則,認識交通標記,懂得紅燈停、綠燈行的常識。

      (2)消防安全主題活動——組織參觀消防隊員消防演習,將消防隊員請進幼兒園和小朋友一起進行《大三班起火了》消防演練,練習逃生動作或自救技能,并以怎樣逃離火災現場這一主題開展討論,在主題活動中讓幼兒親身體驗討論內容。

      (3)開展防震減災主題活動——按照幼兒園制定的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組織幼兒進行逃生演練,可以提高幼兒逃避自然危險和自救的能力。

      (4)開展預防傳染性疾病主題活動——通過演練,使幼兒掌握簡單的防范技能。

      四、全社會有關方面(人員)的參與,是做好幼兒園安全工作的'要素

      1、創設安全的幼兒園硬件環境

      為幼兒提供安全衛生的學習環境,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幼兒園的樓房、水、電、氣、暖所有設備必須安全、環保,符合幼兒年齡的特點。房屋合理布局、隔離室合理設置,教具、玩具綠色、環保、安全,符合幼兒特點,為幼兒創設安全環保的硬件環境。

      2、創設安全的幼兒園外部環境

      幼兒園周邊環境安全,道路安全,遠離鬧市區、網吧,為幼兒提供健康的外部物質環境和精神環境。

      3、創設安全的幼兒園人文環境

      (1)落實家長為幼兒第一監護人的責任

      幼兒家長作為幼兒的第一監護人,必須樹立為孩子負責的意識,對幼兒的安全要有高度負責的態度,遵守幼兒園接送制度,憑接送卡接送孩子,確保幼兒人身安全。幼兒園要做好在園家長的培訓與溝通工作,通過家長會、家長開放日、網絡、家園聯系冊、致家長一封信、電話隨訪、家訪等形式對家長進行不同時期相關安全培訓,并保持與家長的密切聯系,從而實現家園同步,形成有效的教育合力。

      (2)全社會必須樹立為幼兒安全負責的意識

      樹立為所有孩子負責的意識,既要對自己的孩子負責,又要對全體幼兒負責,作為幼兒家長,當自己孩子有病、發燒,要及時上醫院診治,需要隔離的要主動自覺地按醫學隔離要求進行隔離;成人在幼兒面前不吸煙、不說臟話,舉止大方、文明,駕駛員要注意規避幼兒,等等。總之,有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共同關注、共同努力、齊抓共管、措施得力、責任清楚,有幼兒園全體幼教工作者的盡職盡責,定會營造出全社會關心和支持幼兒園安全工作的局面。為幼兒提供安全的生存空間,讓孩子在擁有知識的同時,擁有健康的體魄、堅強的人生毅力,從而擁有快樂、成功的人生。

      幼兒園管理,安全是首位,這是毫無疑問的。知識固然重要,但沒有什么比保障幼兒安全更為重要的,保證幼兒的健康和安全,是我們全社會及幼教工作者的神圣職責。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3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園長同意并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3、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然后通知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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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遵循“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施衛生部行政指導、教育局監管及園方執行的'原則,確保食堂及幼兒用餐衛生安全。

      2. 食堂內外環境需整潔,采取措施消除害蟲,并定期檢查。

      3. 合理布局設施設備,設立獨立的原材料存儲室、食品加工間和用餐區。

      4. 餐具在使用前要采用合格的洗滌劑和消毒劑洗凈并消毒,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5. 確保食材來源正規,由持有衛生許可證的商家提供,保證質量。

      6. 分類存放食品,定期檢查,及時處理過期或變質食品。

      7. 原料、炊具及其他用具容器應明確標識,分開放置并保持清潔。

      8. 不得制作冷葷涼菜。

      9. 食堂剩余食品需冷藏保存不超過24小時,經高溫充分加熱后再食用。

      10. 食堂工作人員須持健康證上崗,并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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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教育措施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幼兒園安全工作

      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對各部門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處理辦法及措施;建立安全問題月檢查制度,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排查,對排查的問題責任到人,限期整改。

      2、加強宣傳教育,強化安全意識

      (1)每學期組織一次安全報告會,利用宣傳櫥窗、廣播、張貼標語等途徑廣泛宣傳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與緊迫性,講解安全知識,強化師生安全意識;

      (2)定期召開家長會、家長開放日,建立幼兒園、社會、家庭“三結合”的安全教育網絡;

      (3)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宣傳周活動,強化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二、安全教育責任制

      為確保安全教育落到實處,明確安全職責,增強安全意識,特制定崗位責任。

      1、園長職責

      (1)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總負責,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教育制度;

      (2)加強對各職能部門的督促檢查,與各部門簽訂安全責任書,落實安全制度。

      (3)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有關安全工作新情況、新問題,協調幼兒園各職能部門的安全工作落實,保障幼兒園安全,做到警鐘長鳴;

      (4)切實解決幼兒園安全工作的不安全隱患,建立嚴格的.外出活動報批制度。

      2、安全園長職責

      (1)及時進行園舍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2)加強對食堂從業人員的教育,嚴把食品衛生質量關;

      (3)經常對教育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設施安全可靠,加強財產和經費的安全管理,嚴防失竊;

      (4)督促幼兒園各專用教室加強消防器材的管理與維護,確保其能正常使用;

      (5)加強幼兒園用電安全,定期組織對用電設備進行必要的檢查。

      (6)與幼兒園食堂、財務室、、電腦房、圖書室、門衛、設備倉庫等部門專管人員簽訂安全責任書,保證財產、師生食品安全。

      3、教職工職責

      (1)嚴格組織課堂教學,各類活動周密考慮安全因素;

      (2)嚴密注意幼兒動向,切實履行安全教育責任,杜絕自己管

      理范圍內的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3)文明執教,嚴禁體罰與變相體罰,保障幼兒身心健康,對由此導致的幼兒傷亡、出走等后果堅決追究當事人責任。

      (4)在上班期間不得擅自離園,帶班不得離開幼兒,有事需請假同意后方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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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驗收制度

      1、幼兒園實行每天主副食品的驗收制度

      2、每天驗收后及時做好書面記錄(包括日期、名稱、數量、質量)。

      3、負責人:食堂管理員具體負責驗收。

      4、驗收要求:

      一聞:對每天購置的肉類、水產等副食品必須聞一聞,如發現變質及時退回。

      二摸:摸一摸主食品的干濕度、對蔬菜及副食品要翻開摸一摸是否變質腐爛,發現問題及時退回。

      三看:看食品的顏色、食品的.出廠日期、保質期及合格證書,嚴禁假冒食用油、食鹽、味精、劣質醬油等食品進入幼兒園。

      二、保管制度:

      1、倉庫保管員必須經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上崗。

      2、食品數量、質量和進、發貨要登記,先進先出。

      3、有過期及變質跡象的食品及時報告并銷毀、處理。

      4、包裝食品按類別、品種上架存放,掛牌注明食品質量及進貨日期;貨物擺放符合有關要求;散裝食品的儲存容器加蓋,并標注食品名稱。

      5、肉類、蛋品等易腐爛食品按規定冷藏或冷凍儲存并保持規定的溫度。食品與非食品不得混放,倉庫內不得存放私人用品及其他雜物。嚴防鼠、蟲、蠅和蟑螂污染食品及原料。

      6、倉庫經常開窗通風,保持庫室內整潔。

      7、倉庫保管規范化。倉庫保管員必須學習和掌握食品保藏知識和商品知識。

      食品冷藏衛生制度

      1、根據食品的種類選擇冷凍或冷藏法保存食品,動物性食品應置于冷庫或冷凍箱中保存;果蔬類食品及隨即要用的食品應置冷藏箱內,在4℃左右溫度下短期保存。

      2、冰箱應經常檢查制冷性能,由專人負責,定期除箱和除去冰塊,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整潔,無異味,臭味。

      3、進出食品應有記錄,做到先進先用,已腐敗或不新鮮食品,不得放入冰箱內保存,已解凍的食品不宜再次冷凍。

      4、冰箱中的各類食品應分開擺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不得與非食品一起冷凍或冷藏;不得存放私人食品。

      5、冰箱因停電或故障導致儲存食品解凍,在重新冷凍前要進行清理。

      熟食間衛生制度

      1、食間內應保持清潔、整潔,每天用消毒水、紫外線燈各消毒一次,每天小掃除,每周大掃除,每月徹底大掃除一次。

      2、熟食間有專人負責,每種用具應專用(刀、砧板、揩布、拖把、消毒用具)。

      3、熟食間食具需經消毒后才能放置,生食和半制品不得置放。

      4、工作人員進熟食間,必須清潔雙手,換上專用衣鞋。

      5、非熟食間用品,不得放入熟食間內。

      6、非熟食間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熟食間。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7

      為規范食品添加劑安全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專店購買

      采購食品添加劑,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單位或市場采購,實行專店購買,并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添加劑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對采購的食品添加劑應當索取并留存許可證、營業執照、檢驗合格報告(或復印件)以及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應者名稱、供應日期和產品名稱、數量、金額等內容。

      二、專賬記錄

      建立食品添加劑專用采購臺帳。食品添加劑入庫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單位、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劑專用使用臺帳。食品添加劑出庫使用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數量、用途、稱量方式、時間等,使用人應當簽字確認。食品添加劑的購進、使用、庫存,應當帳實相符。

      三、專區存放

      設立專區(或專柜)貯存食品添加劑,并注明“食品添加劑專區(或專柜)” 字樣。

      四、專器擺放

      配備專用天平或勺杯等稱量工具,嚴格按照包裝標識標明的.用途用量或國家規定的用途用量稱量后使用,杜絕濫用和超量使用。

      五、專人負責

      由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添加劑采購,采購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和相關食品添加劑安全相關只是以及食品感官鑒別常識。餐飲服務單位主要負責人與負責食品添加劑采購和餐飲加工配料的人員分別簽訂責任書。

      食品安全管理員、廚師長定期檢查食品添加劑采購、索證取票、臺帳記錄、貯存及使用等情況。

      食品添加劑專用采購臺帳、使用臺帳以及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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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衛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第十條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一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公安、衛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于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墻、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三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十七條學

      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并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安全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學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遵循教學規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生的風險。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以及接受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為學生活動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條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并根據教學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并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條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制作煙花爆竹、有毒物品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

      第三十四條學校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學校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第三十五條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與學生監護人溝通。

      第三十六條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

      第四十條學校應當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護教育。

      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對寄宿學生進行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條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為規范。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學校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條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高等學校協商,選聘優秀的法律工作者擔任學校的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

      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應當協助學校檢查落實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處理、定期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納入派出單位的工作考核內容。

      第四十四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五條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條學生監護人應當與學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學校鼓勵和提倡監護人自愿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章校園周邊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條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聽取學校和社會各界關于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八條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在學校圍墻或者建筑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十條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交通工具的監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五十三條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衛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七章安全事故處理

      第五十五條在發生地震、洪水、泥石流、臺風等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教育等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護措施,保障學校安全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六條校園內發生火災、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發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災害時,學校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七條發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第五十八條發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八章獎勵與責任

      第六十條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況聯合或者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十一條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引發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勞動的安全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食品經營者制度第一條在從事流通環節食品經營的個體經營戶,應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及時設立臨近食品專區(專柜),并在醒目位置粘貼“臨近過期食品專區(專柜)”字樣。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臨近保質期,是指距食品包裝物上標明的.最后保質日期的期限。臨近保質期食品,是在臨近保質期內但尚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保質期指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

      第三條食品經營戶須依法取得主體資格(健康證、衛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并保證相關證照在有效期內。

      第四條食品經營戶須建立索證索票制度(食品進銷貨臺賬),嚴把食品安全準入關,并依照臺賬記錄情況,及時區分臨近過期食品將其擺放在臨近過期食品專區(專柜),并在醒目位置粘貼“臨近過期食品專柜”字樣。

      第五條根據食品保質期的不同,參考行業慣例,對食品臨近保質期界定如下:

      (一)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臨近保質期為45天;

      (二)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臨近保質期為30天;

      (三)保質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臨近保質期為20天;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0

      1、為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幼兒園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要服從領導指揮,嚴格遵守紀律,準時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和中間離崗,交接班時,要確保不空崗。

      3、值班人員要對單位的'重要部位進行巡邏看護,交接班前都對重要部位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并處理,作好記錄。

      4、值班室要張貼值班制度和有關電話號碼,同時給值班人員配備必需器材。

      5、設立值班記錄臺帳,詳細記錄來往人員和值班期間發生的各種事件。

      6、幼兒園行政領導和安全領導小組要經常檢查值班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

      7、實行值班責任制,對值班期間發生的案件事故要查明原因,弄清責任,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1

      一、以"四個不發生"為目標

      1、不發生集體中暑:室內備有溫度計,能根據氣溫,采取相應的保育措施。

      ①降低室溫、流通空氣,每班幼兒嚴格控制在30名之內。

      ②供給充足的清涼飲水,保證幼兒隨需隨喝(集體組織飲水每日至少三次)。

      ③戶外活動宜安排在9:00前,有組織地進行早操,玩水等運動量小的`活動。

      ④以當天天氣預報為準,30攝氏度以上安排擦身;33攝氏度以上安排沖淋。

      2、不發生集體食物中毒:(重點加強營養室管理,一旦發生立即上報)①膳食安排要清淡,購菜要定點,嚴禁變質食物進園,在輪休階段,食物進園仍要執行驗收制度。

      ②采購食物要適量,不吃隔頓飯菜及外買熟食。

      ③食物加工要及時。蔬菜操作一定要嚴格執行先洗、后浸、再切的順序。所有給幼兒吃的食物都要做到燒熟煮透,確保衛生安全。

      ④每天熟食留樣24小時(當天11:00~次日11:00)并做好記錄。

      3、不發生腸道傳染病(重點做好預防性消毒工作)①每天安排專人晨檢,嚴格控制傳染病源,工作人員或幼兒一旦腹瀉,均要離開正常幼兒,大便要化驗。

      ②帶班老師嚴格執行全日觀察制度,凡一天大便二次的幼兒一定要到廁所觀察幼兒大便性狀,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③餐具、餐桌、毛巾、熟食間均嚴格按《常規》消毒。消毒液當天配制,并要加蓋,防氯氣揮發,影響消毒效果。

      ④消滅蒼蠅和蟑螂,廚房四周有滅蠅具;泔腳加蓋:廚房要有紗窗紗門;周末大掃除,噴藥水、滅蟑螂。

      ⑤保證幼兒食前用肥皂,流動水洗手。教師照顧幼兒進食前也一定要用肥皂,流動水洗手。

      4、不發生重大事故:事故傳報要及時,一般事故2天內報告、重大事故立即報告①防止幼兒高處墜落,加強對設備的安全檢查,幼兒要在老師視線內活動。

      ②防止幼兒燙傷,所有熱源均要遠離孩子。教室內不準放熱水瓶。

      ③防止幼兒窒息。

      A、幼兒咽下最后一口食物后再漱口。

      B、加強午睡巡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二、以"四個到位"為具體要求

      1、管理職能到位:園長親自負責,按"四大員"常規工作要求,制訂相應考核標準,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層層落實,切實抓好夏令保健和安全。

      2、培訓到位:6月底前抓好三級培訓。

      ①要對保健老師進行防病防事故知識(包括預防及應急處理)的培訓。

      要向園長傳達兒保及托幼部門有關夏令保健和安全工作精神。

      ②園長組織安排落實時間,由保健老師負責對全園工作人員進行有關方面知識的培訓。使每位保教人員明確各自的職責,掌握疾病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方法,消除可能發生的問題。

      3、措施到位:

      ①月底前各園對照安全要求,全面進行檢查并立即整改。

      ②明確各自職責,加強自查,隨機檢查和考核。

      4、宣傳到位:

      ①學期結束前二周各班級必抽出一定時間對全體幼兒進行夏令保健和安全教育,提高幼兒自我保護能力。6月底前出好有關夏令保健和安全要求的黑板報,向家長進行廣泛宣傳。

      ②利用期末向家長宣傳夏令衛生和夏令安全要求。

      ②對于外地民工子女,特別要向家長宣傳在幼兒園外的飲食衛生和個人衛生,有傳染病及時報告。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2

      一、預防燙傷

      1.暖水瓶、開水壺、熱飯、菜、湯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禁止熱源進班。

      2.不允許幼兒進營養室、保育員室(門隨手關)等危險地區。

      3.幼兒尿濕衣褲,盥洗前,一定要試好水溫(用手背試水溫)。

      4.幼兒進餐、飲水或喂藥時,溫度要適宜,手摸杯子不燙手為宜。

      5.冬季取暖期間,保證熱水袋的安全。

      6.水箱上鎖,水溫適宜。

      二、預防外傷

      1.清除園內房屋、場地、玩教具的不安全因素。拐角、器械邊角要圓滑,墻面要軟處理。大型玩具每天檢查一次,發現隱患立即停止使用,及時修復。

      2.教師組織戶外活動要隨時觀察每個孩子。活動范圍不要太分散,要在教師的視線內,避免過于疲勞或保護不到所造成意外事故的發生。小班戶外活動時間或地點要與中大幼兒班分開。

      3.幼兒使用的設備要穩固。桌椅板凳沒有毛刺,飲水桶、毛巾架等要固定好。

      4.剪子、刀子、針等銳利物品要放在成人專用材料柜內(儲藏室、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5.通過游戲形式,經常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逐漸使他們過渡到自我保護階段。

      三、嚴防異物入耳、鼻、氣管等處

      1.給幼兒投入的玩具要較大,防止誤把玩具當食物吃進肚子或含在口中。

      2.戶外活動時注意幼兒是否撿了石子、小棍等物品,如發現要及時清除,防止幼兒把異物塞進鼻、耳中。

      3.如發生異物進入耳、鼻、氣管事故,教師不要隨意采取措施,弄清情況后,再進行排除。如保健老師解決不了,應及時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并立即通知家長。

      4.每天晨午檢時要詢問孩子是否帶有異物,必要時應由教師集中保管。

      5.幼兒睡眠時,值班教師要隨時巡視幼兒睡眠情況,觀察幼兒是否在被子里吃豆、巧克力糖等食品,防止食品進入氣管。

      6.幼兒要在情緒穩定愉快的狀態下安靜進食或吃水果,防止食品誤入氣管。

      7.建議家長不要給孩子攜帶各種飾物。

      四、預防中毒

      1.兒童活動室內不準存放有毒物品,如消毒液、洗滌劑禁止存放在教室及活動室內,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專用物品柜內。

      2.培養幼兒不把物品放在嘴里,防止塑料或其它材料的玩具或物品造成中毒事故。

      3.食堂每日進的食品,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防止不新鮮食品入園。

      4.所有藥品必須妥善保管。每個孩子帶的藥要寫上幼兒姓名和服用劑量。服用前,保健教師要仔細核對,防止誤服、錯服。

      5.做好服喂藥交接記錄工作。如幼兒有異常情況和服藥反應要有明確記載,及時采取措施。

      五、防止走失

      1.建立接送制度。接送孩子時家長要與教師見面,把孩子送到教師手里。固定接送人員,家長如遇特殊情況需委托他人接送孩子時應與班上老師提前聯系或書面委托。

      2.門衛要堅守崗位,發現沒有家長帶領的孩子,不得出幼兒園大門。

      3.戶外活動回班及交接班時,教師要及時清點人數。

      六、防止觸電

      1.錄音機、手提電腦放在幼兒夠不到的地方。

      2.洗衣機用后及時斷電。

      3.電源插座(尤其接線板)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4.經常檢查電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3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管理方針政策,不斷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總結安全管理經驗教訓,促進安全工作,使安全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上級的有關要求,現將安全管理臺帳工作規定如下:

      一、規范臺賬內容

      (一)法規文件:有關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委政府、教育行政、安全管理等有關部門下發的各類安全工作文件。

      (二)組織領導: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安全組織管理網絡、工作職責等。

      (三)管理制度:幼兒園基本情況、最新修訂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各類安全應急預案等。

      (四)安全管理:年度各類安全工作責任書、安全工作學期和年度計劃、總結,各類有關安全工作的'會議紀要,幼兒園隱患排查整改、綜合治理等安全工作報表等。

      (五)安全教育:開展各類安全教育、組織師生參加各種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的文字、圖片、影像資料等。

      (六)檢查整改:各類安全工作檢查記錄,幼兒園安全日巡查記錄,學校安全工作檢查記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跟蹤督查情況記錄等。

      (七)預案演練:防食物中毒、防踩踏、防火災、防地震、防盜竊、防詐騙、大型集體活動等應急預案組織演練情況記載(文字、圖片、影像資料)等。

      (八)事故案例:相關安全事故及處理情況的記載,對各類事故的反思總結等。

      (九)安全考核:各類安全考核的組織實施及結果等。

      (十)經費投入:安全設施設備、宣傳教育活動等經費投入情況記載。

      二、嚴格臺帳管理

      (一)上述1—3項臺帳為長期使用,4—10項臺帳為分年度歸檔,隨時備查。

      (二)高度重視建立安全管理臺帳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及時收集、歸檔相關資料。

      (三)臺帳資料要求全面完整,圖文并茂,按上述條目逐項分類整理歸檔。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4

      1、周一全園進行安全大檢查(檢查各班的晨檢記錄表、安全工作登記表),并做好記錄。

      2、利用一日活動各個環節、采用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宣傳教育活動。

      3、班級外出活動實行審批制度并記錄在案,嚴禁組織幼兒參加有安全隱患的活動和勞動(包括節假日)。

      4、定期檢查師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交通安全、飲食衛生、財產安全、安全設警、預防和安全自救等教育培訓情況。

      5、教師必須在確認家長的情況下,準許接幼兒回家,杜絕讓不認識的.家長或外人捎幫。

      6、每日幼兒離園后,檢查電源開關、插頭等。

      7、隨時抽查教師在崗情況,做好記錄并與教師年度考核掛鉤。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5

      為保證幼兒園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幼兒健康成長,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幼兒園安全工作由園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班、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幼兒園每月要對幼兒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幼兒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園內外幼兒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幼兒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當地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制度;加強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幼兒園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幼兒園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五、加強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幼兒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得將幼兒趕出教室、幼兒園。

      六、不得組織幼兒參加救火、救災等。

      七、幼兒園還要教育幼兒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按時到園、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八、幼兒園要定期對園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政府和教育局。

      九、幼兒園要經常檢查園內圍墻、擋土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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