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應急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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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制度1
發生潛在(事故)事件的人員:公司內部人員
發生潛在(事故)事件場所:食堂、自動販售機、福利社、周邊排擋
發生潛在(事故)事件場所配備器材:醫療藥品、合作醫院
一、應急準備(責任單位:行政課)
1.與食堂簽訂保證飯菜質量的協議,明確違規的處罰條例;
2.日常巡檢小組定期對食堂飯菜質量、餐具消毒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對食堂的采購地點有明確規定;
3.日常巡檢小組定期對辦公樓自動販賣機、福利社銷售的飲料、食品及日常用品,對其生產日期和廠商進行嚴格監督,避免無證產品在公司販售;
4.公司禁止員工上班期間外出就餐,因私自外出就餐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員工本人承擔。
二、應急響應
1.中毒人員在3人(含)以下,發現人第一時間通知人力資源部行政課,由行政課通知醫療救治小組,對中毒人員進行基礎的醫療護理,情況嚴重者,應立即派車送往就近的合作醫院進行治療;
2.由人力資源部行政課主管帶領,治安消防安全組組長配合,對事故地點進行暫時封鎖,并對造成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
3.如出現群體中毒事件(3人以上),保安人員應第一時間通知治安消防安全組組長,治安消防安全組組長立即通知應急預案小組總指揮,啟動A級救援程序,總指揮負責指揮整個現場工作的調度,醫療救治小組負責中毒人員的醫療救治安排,安全疏散小組負責維持現場人員秩序吉物品安全;
4.對責任供應商視事情嚴重度進行處罰,如產生人員傷亡現象,需三方協商(員工家屬、責任供應商、公司)處理方式,協商不成,可交由警方處理;
5.安全教育就小組對事發現場的所有食品進行檢查,確保其為合格健康食品,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安全。
6.事件處理結束后,人力資源部行政課主管應提交書面報告,內容如下: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損失的初步統計;
3)事故的原因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況;
5)找出負責人,制定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預防措施。
G.員工罷工應急準備與響應方案
應急管理制度2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通知》(國發[20xx]23號)和《國家安全監督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的通知(安監總煤調[20xx]121號)等文件精神。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本企業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我礦職業危害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職業危害職責制度:
一、成立職業危害防治領導小組。所屬各科室、隊的主要負責人在職業衛生防治領導小組的領導與安排下,各負其責,做好本部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檢查的職業衛生管理臺賬,并建檔保存。
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檢查的職業衛生管理臺賬,并建檔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進行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職業危害因素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公告欄等形式告知并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四、領導小組負責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提出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并重點抓好落實工作,用心改善勞動條件。負責向勞動者發放貼合(aql05l-20xx)國家標準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并造冊登記,建立檔案。
五、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科室、班、隊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狀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報領導小組整改,落實科室、班、隊解決狀況,做到有安排,有落實,有檢查,有結果并留有記錄。
六、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務必經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機構進行體檢。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對于檢查出的職業病的人員,及時到醫院進行診療。
七、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1、礦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培訓務必到取得二級以上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2、粉塵監測人員的培訓務必到縣煤炭局指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3、全員培訓,由本礦或委托相關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培訓。并保存培訓記錄。
八、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組織開展對本礦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工作,建立好職業病危害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九、每年委托經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核準的有資質的技術服務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當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申報,并向勞動者公布。
十、負責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小隊,落實人員、職責、資金、物品、藥品以備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應急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為使救援工作能夠系統有效,協調指揮,成立指揮領導小組,由經理任組長,副經理為副組長。企業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搶險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安全警戒組、后勤保障組。
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指揮部的職責
1、制訂、修改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組建本企業應急救援隊伍,組織實施、訓練和演習,并督促檢查做好各項救援工作。
3、發生和解除應急救援指令信號、組織指揮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的應急救援行動,必要時請有關部門支援。
4、負責向上級報告和友鄰單位通報情況。
5、組織調查事故發生原因,總結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
三、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總指揮(經理):全面負責救援工作,指揮協調全企業的應急救援。
副總指揮(副經理):協助總指揮指揮救援工作。
搶險救援組:
1、協助副總指揮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各項協調工作及負責應急救援的日常工作。
2、負責事故救援工作中滅火、洗消和現場救援的指揮。
3、負責現場搶險過程的通訊聯絡,視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請求聯防力量救援。
后勤保障組:
1、協助副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報告,通報情況和事故處理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救援物資供給工作。
3、負責有關生活必需品和車輛調配工作的組織供給。
安全警戒組:
1、負責事故現場劃定禁區的警戒指揮工作,維護治安保衛。
2、負責對事故后企業內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協調人員緊急撤離的安全疏散工作,保證人員的安全撤離。
醫療救護組:
負責對傷員的現場緊急救護和救護治療工作的組織落實。
搶險人員的職責:
1、所有搶險人員必須遵守紀律,聽從命令,服從指揮,做到令行禁止。
2、搶險人員在接到搶險指令后必須無條件的執行,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集合點。
3、到達集合點后要積極主動的做好搶險準備工作
4、向當班人員了解清楚危險源的發生地方、發生危險的設備、介質、危險性質,做好相應的防護工作和準備需要的搶險工具。
5、工作準備好后等待命令,接令后立即進入現場進行搶險作業。
四、演練
1、演練目的
1、1通過演練檢查各應急救援隊伍應付可能發生的各種緊急情況的適應性及各救援隊之間相互支援及協調能力。
1、2通過演練檢驗應急設備的可靠性,使救援隊伍掌握相關裝備的正確使用方法,提高實際技能及熟練程度。
1、3檢驗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能力,包括組織指揮、專業隊救援能力和群眾對應急響應能力。
1、4通過演練發現預案中存在的問題,為修正預案提供實際資料。
2、演練組織
2、1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應有專門的人員負責演練的設計、演練過程的.監督和評價。
2、2演練情況的設置應根據真實現場的基本情況,盡量與實際相符,并考慮突發情況。
2、3保證每一位參加救援的人員都有機會參加演練,有重大事故潛在危險的場所,還應保證崗位每位人員參加演練。熟悉疏散路線和各種應急救援程序和信號,較少事故發生時的恐懼心理。
2、4整個演練過程應有完整的記錄,作為演練評價和未來演練計劃制定的參考資料,演練結束后應由事故應急救援方面專家和對演練過程做出評價。
3、演練培訓
1、嚴格按照預案要求定期組織應急預案培訓。
2、認真進行考勤,對因故未參加培訓的人員進行補課;對無故不參加培訓的人員要進行嚴肅處理。
3、培訓要認真進行記錄,記錄培訓內容、參加人員、培訓時間和培訓效果。
4、應急救援培訓可采用課堂講座、現場講解、示范和應急救援訓練等不同形式。
5、培訓結束后,要進行培訓相應知識的考核,對考核成績好的要進行獎勵,對考核不合格者要清退出應急救援隊伍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4、演練總結
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結束后,應對以下內容進行講評總結:
4、1通過演練發現的主要問題。
4、2對演練設置情況的評價。
4、3對預案有關程序內容的改進意見。
4、4應急裝備、通訊保障等是否滿足應急要求。
5、演練評價
5、1演練單位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演練的效果做出評價,并提交演練評價報告。
5、2詳細說明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問題分為不足項、整改項和改進項。
5、2、1不足項指演練過程中觀察或識別出的應急準備缺陷,可能導致在緊急事件發生時,不能確保應急組織或應急救援體系有能力采取合理應對措施,保證公眾的安全與健康。不足項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糾正。
5、2、2整改項指演練過程中觀察或識別出的,單獨不可能在應急救援中對公眾的安全與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應急準備缺陷。整改項應在下次演練前予以糾正。
5、2、3改進項指應急準備過程中應予改善的問題,視情況予以改進,不必一定要求予以糾正。
五、事故處理
1、企業內事故報警方式采用內部電話和外部電話線路進行報警,由指揮部根據事態情況通過公司內部電話發布事故消息,做出緊急疏散和撤離等報警。需要向社會和周邊發布警報時,由指揮部人員向政府以及周邊單位發送警報消息。事態嚴重緊急時,通過指揮部直接聯系政府以及周邊單位負責人,由總指揮部親自向政府或負責人發布消息,提出要求組織撤離疏散或者請求,隨時保持電話聯系。
2、企業應急救援人員之間采用內部和外部電話線路進行聯系,應急救援小組的電話必須24小時開機,禁止隨意更換電話號碼行為。特殊情況下,電話號碼發生變更,必須在24小時內向指揮部報告。指揮部必須在24小時內向各成員和相關部門發布變更通知。
3、現場事故應急處理的首要任務是控制和遏制事故,從而防止事故擴大到附近的其他設施,以減少傷害。在處理事故時要堅持以下原則:
3、1消除事故原因。
3、2把受傷人員搶救搬運到安全區域。
3、3危險范圍內無關人員迅速疏散、撤離現場。
3、4事故搶險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和必要的防范措施后,迅速投入排險工作。
4、安排對工人情況進行記錄,保證姓名、工作崗位、工作班次、地址等,并保存在應急控制中心,還要定期更新,以便在應急疏散人員時保證所有人員都疏散到位。發現缺員時,應及時報告所缺員工的姓名和事故前所處的位置等。
5、事故發生后,要迅速劃定事故現場隔離區范圍,防止無關人員誤入現場造成傷害,同時要做好隔離區的交通速到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立即對現場進行洗消并迅速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在對現場進行采取攝像、拍片等取證分析后,由總指揮下達接除應急救援的命令。在涉及到周邊社區和單位的疏散時,有總指揮通知周邊單位負責人員或者社區負責人解除警報。
7、救援小組、事故發生當事人必須在24小時內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特殊情況可以延期,最多不超過三天),救援小組必須在召開事故分析會的48小時內將處理結果報企業領導,處理結果將在現場進行通報,讓全體員工受到教育。
六、處罰
1、對違反制度規定,不積極執行救援任務、不配合救援工作的相關人員、嚴重的降職甚至解除勞動合同。
2、對事故當事人,進行安全教育,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應急管理制度4
會議是領導實施決策的重要環節。為確保會議順利進行,特制定本預案。
1、處理會議中意外情況的預案。意外情況是指會議進行中,突然停電、信號中斷等。防止意外停電,一是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具有雙回電路的會場;二是大型會議或用電負荷較大的會議召開之前,通知、監督會場負責部門進行線路檢修。三是提前通知供電公司做好保電工作。四是準備好應急燈、應急音響等。五是如因長時間無法恢復供電導致會議中止,應提前安排足夠多的引導人員,確保與會人員有序離開。在電視電話會議、電視直播會議中,保持信號暢通至關重要。避免信號突然中斷,一是要求有關部門做好例行性檢查。二是線路復雜時,必須要請專家現場指導布線。三是檢查完好的電視設備、電線光纜等,會議召開前要有專人看管,反復調試,在明顯處張貼標識,防止誤撞、誤扯等。
2、處理設備損壞的預案。召開會議所需要的設備包括音響設備、照明設備、桌椅等。音響設備的預案,一是在會議召開前反復調試,達到最佳效果。二是在有線話筒使用正常的情況下,再準備好兩只無線話筒。三是準備好兩種樂曲播放器和兩套相對應的音樂載體。照明設備的預案,一是主席臺照明設備的燈管提前三分之一的壽命時進行更換。二是在會前注意觀察燈光有無晃抖、昏黃的現象。三是在會議中如果主席臺主燈光熄滅,采取加強側燈光或者熄滅對應位置的主燈光進行補救。會議結束后,及時檢修、更換燈具。桌椅設備的預案,一是在會議召開前,檢查主席臺上的桌椅是否牢靠,桌布是否干凈。二是多準備幾套桌椅放在會場附近,以防備用。
3、處理安全隱患的預案。會場中的安全隱患主要是指因用電引發的火災和因地震等不可抗拒力引發的安全問題。因用電引發的火災的預案,一是及時檢修線路,防止線路老化。二是正確用電,持證上崗。三是會場周圍消防器械和消防設施齊全。四是遇到較大火情時,及時啟動消防、交警、治安、醫療聯動機制。四是快速疏導與會人員有序離開會場。因地震引發的`安全問題,一是會務人員勸說與會人員沉著冷靜,切忽亂擠亂擁。二是躲避到桌椅下邊去。三是待地震過后,指揮與會人員安全有序的離開。
4、處理食品衛生的預案。時間長、人數多的會議要特別注意食品安全,要讓與會人員吃的干凈,吃的衛生。一是安排衛生防疫部門進駐會場對就餐場所和食品進行檢驗檢疫。二是如發生單個與會人員食品中毒,聯系醫療組進行診斷;如發生群體性食品中毒事件,立即啟動公安、醫療、衛生聯動機制。
5、處理氣候天氣異常的預案。一是提前收集會議期間的天氣預報,如有雨雪天氣應提前準備好雨具,氣溫過高過低時應通知做好防暑防寒工作,如預報有有氣候災害時應建議更改路線或推遲會期。二是會議期間如遇惡劣天氣,應以確保人身安全為原則,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6、處理信訪穩定問題的預案。一是會前通知公安、信訪安排有關人員到會場值班,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會場。二是會議期間,如有上訪人員在會場外吵鬧,通知公安人員立即制止,交與信訪局工作人員接訪。三是如有上訪人員闖入會場,公安人員、會務人員應立即將其拖離,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四是如遇集體訪在會場外圍集聚,啟動公安、信訪、相關部門的聯席工作機制,勸說、引導集體上訪人員到市信訪局信訪大廳反映情況。
7、與會領導缺席情況的預案。會議開始前5分鐘,如有領導還未到達會場,會務人員及時與有關人員聯系,確定該領導是否有特殊情況。因突然原因不能參加的,及時撤下座簽、會議材料等,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應急管理制度5
危險源安全管制度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檢測、評價、監控、應急救援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綜合部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編制、修訂;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危險源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各部門在危險源管理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五條
危險源所屬部門全面負責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隱患治理工作;負責對危險源辨識、評價、建檔、監控,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源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六條
各專業處室依據自身職能劃分負責專業范圍內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內容和要求
第一節
危險源的辨識、登記、評價和備案
第七條
公司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公司統一監管,職能處室專業管理”的原則。
第八條
公司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xx)中規定的標準,由綜合部在每年第四季度組織一次對公司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于重大危險源的,及時進行登記。
第九條
危險源在辨識出后,公司成立安全評估組,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評價,以評估危險源的危險因素、危害特性、管理現狀、導致事故的途徑等。
第十條
評價工作結束后,由安全評估組編制《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分析科學、辨識充分、數據準確、內容完整,改進措施應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其編制內容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途徑及嚴重程度;
(五)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六)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與評價;
(七)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在編制完成后,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確認,經審核批準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報送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十二條
當重大危險源現狀發生以下變更時,應當對危險源進行重新辨識與評價,并將評價報告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一)重大危險源生產、儲運地址發生變化的;
(二)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的;
(三)應急救援預案發生變化的;
(四)危險化學品的容量、介質發生變化的;
(五)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國家有關標準發生變化。
第十三條
對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所屬部門應及時對危險源進行登記、評價、建檔;對經技術改造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經安全評價后,報公司綜合部。綜合部負責及時更新公司重大危險源信息,對消除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綜合部核銷。
第二節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四條
對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由綜合部會負責進行統一管理,綜合部負責日常的監督管理,生產部負責日常的全面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對危險源實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負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檢測監控等規章制度、控制方案,并將管理職責分解、落實到各崗位,明確各級人員在重大危險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職責。當危險源管理人員發生變更時,應及時調整重大危險源安全承包人。
第十六條
危險源旁設置標識牌,標識牌中應明示危險物質、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應急措施、注意事項、承包責任人等信息。
第十七條
公司每季度對危險源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并形成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相關要求進行整改、落實、歸檔。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危險源的安全評估、檢測、監控情況;
(五)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七)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第十八條
根據管理職責,危險源的各級安全承包人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公司、應嚴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定期對現場環境進行檢測、分析;對涉及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尤其是特種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并做好檢驗、檢測記錄、臺帳。
第二十條
檢查中發現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事故隱患信息應立即上報公司綜合部。
第二十一條
針對危險源的危險特性,公司應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配備充足的應急器材、設施,并每季度組織員工的學習與演練,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將危險源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中,保障崗位員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操作規程、操作注意事項、應急處置、安全防護、安全管理要求等安全知識。
第二十三條
公司綜合部建立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檔案,檔案內容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的有關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四)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記錄;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
預案和演練記錄。
第二十四條
公司綜合部每月統計各部門危險源的運行、監控情況,填寫《危險源監控臺帳》,經公司安全主管審核后,每月28日前報總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與總公司相關制度出現相抵觸時,按總公司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應急管理制度6
1、學校建立校長負責制,并配備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2、學校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學校把食品衛生安全作為學校的重要工作來抓。
3、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學校食堂不得開辦;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4、學校食堂建立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食堂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車間、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教師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5、學校對學生家長加強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食物要索證定點采購。
6、在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對學校食堂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 7、專人負責學校食堂及用餐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督促的職責,應定期深入學校食堂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督促。
8、學校根據《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學校食堂的衛生監督,對食堂采購、貯存、加工、分餐中容易造成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環節,應重點進行監督指導。
9、學校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10、學校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11、建立學校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規定,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學校和責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隱瞞實情不上報的學校和責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對不符合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而發放衛生許可證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責任人,由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對違反本規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小學食堂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食堂衛生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關系到學校全體師生的健康與生命安全,關系到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穩定。為了保證師生的食品衛生安全,特制定學校食堂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一、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由肖正紅同志負責。每天作好進出庫登記,每天由管理人員指定專人分別進行管理。
二、每天堅持作好飯菜留樣和記錄,飯菜留樣應存放于冰箱,溫度應在2—8攝氏度,具體管理由楊改玲同志負責。三、一旦發生食物中毒,立即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再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報教育局和區疾控中心,并組織人員將中毒師生送往醫院,進行搶救。
四、粗加工區,操作間,配餐間要分別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和指導,每間確立固定的.員工,嚴格按流程進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避免出現混崗和食品交叉污染。
五、食堂管理人員指定專人負責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潔工作,要求嚴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進行消毒和保潔。六、凡不負責任,檢查不力,不按要求操作,造食物中毒事故,學校將按有關規章制度追究其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報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小學食堂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衛生部關于加強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組織宣傳普及食物中毒的防治知識,提高全校師生的防護意識和維護校園周圍公共衛生水平,加強對食堂衛生的日常管理和督促,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2、依法管理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對食物中毒的預防、報告、控制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學校成立“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楊保柱校長任組長,負責及時處理、上報、協調與落實學校的食物中毒的防治工作。
3、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的預防與控制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逐級簽訂工作責任狀。
4、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建立預警、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要求,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二、正常管理工作
1、食品原料進貨關。學校采購人員要嚴格把關,定點采購,確保所采購的原料符合有關的規定,從源頭上把好食品衛生關。
2、食堂倉庫貯存關。學校食堂倉庫的鑰匙由專人保管,責任落實到人,庫房門口有明顯標記,規定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食堂庫房。定期對庫房里的原料進行檢查,發現變質原料,及時處理,堅決杜絕變質的原料流入餐桌。
3、餐具消毒關。學校食堂對餐具按規定進行嚴格消毒,確保餐具清潔衛生,防止出現因交叉感染而引發的食物中毒事故。
4、每餐飯菜留樣關。取每餐的飯菜250克密封好,在留樣冰箱保存48小時。
5、食堂職工個人衛生關。定期按規定進行身體檢查,發現有不適宜從事食堂工作的病患者或帶病者及時調換工作。
6、食堂環境衛生關。每天餐廳一大掃,保持食堂餐廳桌面清潔,地面干凈、干燥,窗戶明亮,地溝暢通,及時開啟滅蠅燈。三、突發性事件應急措施
(一)食物中毒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1、組長職責:負責學校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小組的全面指揮,出現集體性食物中毒事件,具體負責向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報告,協調各工作小組的工作。
2、副組長職責:負責日常管理中的監督、檢查工作,在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后,負責保護現場,協助上級衛生部的調查事件原因。
3、總務處負責食物中毒的日常防治工作及事件發生時的后勤保障工作。
4、班主任及任課教師做好衛生宣傳教育工作。當事件發生時,協助救治,并協助做好家長工作。進入應急狀態后,全面啟動突發食物中毒應急預案,由校長親自指揮。
(二)應急程序
一旦發生校內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時,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全面啟動突發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班主任、灶務人員或在場教師要立即把事件通知學校突發食物中毒事件的總指揮。
2、校長及副校長要立即趕到現場,統一指揮,具體聯系急救中心,并在第一時間報告教育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當地政府;在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控制后,要將該事件的詳細情況和處理結果向教育局報告。
3、總務主任負責安排,協助班主任把中毒學生送至醫院救治。
4、班主任應加強對在校學生的管理,迅速了解本班學生狀況,及時報告,聯系中毒學生家長,安撫他們的情緒,取得家長的合作。
5、灶務人員具體負責保護廚房,炊具、設備和食品原料加工等現場,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并進行封存,以便衛生部門的檢查。待確認后等待衛生部門處理,事件發生后對相關場所進行消毒,做好后勤保障。
6、教導主任負責穩定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協助接待到校家長。
7、發生疫情時,門衛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出校園。 8、突發食物中毒應急處置完成后,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對突發食物中毒事件反映出來的問題,要進行整改,防止事件再發生。
應急管理制度7
1總則
1.1為規范公司應急搶險物資管理,確保應急搶險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應急搶險物資管理堅持“保障急需、定額儲備”的原則。
1.3物資部為公司應急搶險物資的歸口管理單位。
2職責
2.1安全部
2.1.1負責確定應急搶險物資的品種、數量、存放地點等。
2.1.2負責搶險物資的監督檢查工作。
2.1.3根據安委會的批示下達搶險物資的調用指令。
2.2物資部
2.2.1負責搶險物資的采購管理工作。
2.2.2負責檢查搶險物資的保管保養工作。
2.2.3根據指令負責搶險物資的緊急調運。
2.3生產分公司
2.3.1負責本單位應急搶險物資需求計劃的編報、搶險物資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2.3.2負責按指令調運應急物資。
3管理
3.1搶險物資由專人負責管理,24小時值班,做好隨時發放調運的各項準備。
3.2按倉儲管理制度的規定存儲,每批(件)物品都應有明顯標精品文章
簽(品名、編號、數量、質量和生產日期等),做到“實物、標簽、臺賬”相符。
3.3搶險物資庫房要設置明顯的標志,搬運方便;庫房內防潮、通風、防火、防盜、防鼠、防污染等設施齊全。
3.4搶險物資倉儲管理部門(單位)要對各類搶險物資進行全面的檢查和保養,對已損壞或過期的'物資及時維修、更新,保證搶險物資完好無損。
3.5搶險物資倉儲管理部門(單位)在接到調撥指令后,必須立即組織物資發送,指派專人押運物資到指定地點。未經公司安委會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搶險物資。
3.6物資部要掌握轄區及附近地區搶險物資的生產、庫存、銷售等市場動態,做好緊急情況下調用和組織物資的準備。
4附則
4.1本制度由物資部負責解釋。
4.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公司原有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應急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綜合實戰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管理方針
(一)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加強戰備、嚴格訓練、主動預防、積極搶救”的工作原則,及時排查,消除各類隱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產。
(二)堅持“加強戰備,嚴格訓練、主動預防、積極搶救”的工作原則,切實做好企業災變預防和搶險救災工作。即做到在日常工作中要搞好戰備值班訓練工作,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三)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廣大企業干部職工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生產災難事故對廣大職工的危害。
(四)采用《突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救援裝備,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確保企業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五)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在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范水平的同時,加強現場應急基礎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二、應急救援隊伍管理
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職急救援隊伍、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應急醫療救援隊伍、應急管理專家隊伍。
(一)專職應急隊伍管理
1、服從企業應急指揮部及企業應急管理部門指揮調動,參加企業應急救援工作。
2、堅持理論武裝、作風錘煉,加強事故案例分析和救援經驗總結評估工作,不斷提高救援的科學性、失效性,按年度演練計劃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救援能力。
3、堅持專人24小時值班,其它人員24小時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實施救援行動。
4、建立各項管理制度。
5、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查清事故原因,估算事故損失,搶救事故遇險遇難人員,控制危險源。
6、對事故現場進行恢復疏通等工作,確保搶險救災時事故現場的安全。
(二)兼職應急隊伍管理
1、組建兼職救援隊伍的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證照齊全,依法成立并取得安全生產相關許可;
(2)具備針對某一類或某幾類災害事故的救援裝備、器材、物資和專業技術人員;
2、救援隊伍組建后,應設立隊伍負責人,明確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并上報企業調度室備案。
3、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職責包括: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聽從命令,服從指揮,盡心盡力,密切配合; (3)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感;
(4)自覺參加教育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5)加強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和物資的維護、保養,保證性能良好;
(6)完成各項應急救援任務。
4、及時調整、補充應急救援工作人員,保持應急救援隊伍穩定,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三)應急管理專家隊伍
1、應急管理專家隊伍按照企業生產事故類別、自然災害類型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劃分救援類型,確保應急救援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2、制定本企業應急預案,部署各項防治措施和應急處臵工作。
3、對突發事件分級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提出建議,并提出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4、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臵進行技術指導,參與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必要時參加突發事件的應急處臵工作。
(四)應急醫療隊伍管理規定
1、應急醫療隊伍應配備醫療救治和現場處置設備,承擔安全生產事故和其它突發事件受傷人員醫療救治及衛生學處理,傳染病、食物中毒和記性職業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臵,以及相應的培訓、演練任務。
2、應急醫療救援專用設備及常用工具,要做好維護、保養和報廢更換。
3、及時調整、補充應急救援工作人員,保持應急救援隊伍穩定,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4、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臵工作。對突發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臵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充。
三、值班工作制度
(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保證6人以上值班。小隊長必須參與上崗值班,有事時和小隊一起出動。
(二)值班期間,上裝備前,小隊長要進行個人及小隊裝備全面檢查,符合規定后方可上車。“必須保證氧氣呼吸器完好,氧氣壓力不低于18MPa,小隊裝備必須根據小隊人員進行分工保管,嚴格按規定檢查、登記,個人和小隊裝備必須經常保持全、亮、準、尖、利、穩,不得短缺,保證100%合格和完整好用”。值班小隊人員聽到事故報警后,應立即做好出動的準備,保證1分鐘內出動。
(三)值班人員作息時間,嚴格按小隊規定的《作息時間表》執行,任何人不得違反。
(四)值班人員負責看守好隊內的裝備和設施,若值班期間發生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五)值班期間,室內衛生由各小隊宿舍執勤人員輪流打掃,室內必須保持清潔、整齊。
(六)值班期間,原則上不準請假,若有重要特殊情況外出需請假的,必須向隊長匯報,礦長審批。
(七)電話值班員不得請他人代替,必須聽清、記清事故電話,及時、準確傳達上級領導的指示精神,并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杜絕誤傳誤報事故電話或上級指示精神導致救護工作失誤。
四、學習和訓練制度
(一)學習和訓練做到年有計劃,季有安排,并有明確的目標和要求,做到學習和訓練相結合。
(二)業務理論的學習和體質訓練作為兼職礦山救護隊日常工作來抓,每天除正常下井工作外,學習和訓練嚴格按每月工作日程表執行。
(三)集體項目、演習訓練的項目,由兼職礦山救護隊根據每月計劃安排組織實施。
(四)學習、訓練由小隊長組織實施,由兼職礦山救護隊隊長負責督促,訓練從基礎開始,結合實際,從難從嚴,從實戰出發,嚴肅認真,并具有實用性,要求紀律嚴明,認真做好記錄。
(五)每次學習訓練課,課前課后要集合,認真安排工作任務和課后總結。訓練期間一定要嚴肅認真地完成安排的各項訓練項目。學習
和訓練時,不得私自外出辦私事或遲到、早退、缺席,否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根據學習和訓練計劃,兼職礦山救護隊對各科目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嚴格按相關規定進行獎罰。
(七)小隊每季度組織進行一次理論、體能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綜合考核,考核時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如違反紀律者,由煤礦領導研究決定補考或參照上次考核執行。
五、預防性安全檢查制度
(一)按照主動預防、安全救援的原則,有計劃地安排小隊下井進行熟悉巷道,以及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工作中必須按照小隊的布置,認真完成任務。
(二)救護小隊下井預防檢查、熟悉巷道時,必須認真、仔細,做到有巷必知,發現事故隱患果斷處理,無能力處理要及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處理。
(三)預檢、熟巷的小隊下井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中的各項規定,身著戰斗服,呼吸器和檢測儀器儀表,在井巷中行進和工作面檢查時必須注意安全。
(四)下井中,必須認真了解各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情況,熟悉礦井通風系統,以及井下各設施、主要硐室的位置。
(五)預防檢查要做到“四勤、一堅持、一果斷”。四勤是:嘴勤、腿勤、手勤、眼勤;一堅持: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一果斷:發現危及礦井和礦工生命安全隱患時,應當機立斷,果斷處理。
(六)下井熟悉巷道和安全檢查必須按規定線路對所有工作面、工作點進行認真檢查;對下井檢查不認真,走形式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七)預防檢查結束后,必須填寫隱患檢查記錄,由檢查人員簽字認可;不填寫的,按未檢查處理;弄虛作假的,加重處罰。
(八)隊員每周下井檢查不得少于4次,少一次對小隊長進行處罰;隊員拒絕不執行下井任務者,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九)在下井搞預防檢查時,下井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十)預防檢查、熟悉巷道應注意以下情況:
1、了解礦井巷道、采據工作面采空區的分布;
2、了解礦井通風、排水、運輸、配電、壓縮空氣、消防管路系統;
3、檢查礦井有害氣體情況;
4、了解礦井各硐室分布和防火措施;
5、掌握礦井重大隱患以及礦井火區分布;
6、了解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執行情況;
7、熟悉井下消防器材庫的地點,了解設備數量和儲存。
應急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范、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第一條為及時有效地控制、減少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規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保障社會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等應急管理活動。第三條本省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屬地管理為主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指揮、協調所屬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責任制。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應急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設立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具體承擔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工作,以及應急值守、應急救援培訓、應急演練、應急信息化建設、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具體承擔本行業或者本領域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明確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具體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援指揮、應急值守、應急演練、應急信息化建設、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責任制和相關管理制度,保障與本單位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人員、資金、裝備和物資,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第六條鼓勵、支持生產經營單位、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裝備自主開發,引進先進救援裝備和先進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并對救援過程中傷亡的人員,給予妥善救治、撫恤。
第二章預防與應急準備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所屬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行政區域、本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依照有關規定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相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當相互銜接,并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及時修訂。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落實應急組織、人員、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應急資源,開展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情況進行記錄,對演練效果進行總結和評估。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的需要,成立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
第十二條煤礦和非煤礦山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成立礦山救護隊,并實行資質管理。
大型的建筑施工單位、交通運輸單位以及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成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中小型的建筑施工單位、交通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的經營使用單位,具備條件的可以成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成立兼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并與鄰近同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簽訂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議。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救援人員,根據有關規定與鄰近的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簽訂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議。
鼓勵社會力量成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服務。
第十三條專業和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專項培訓并達到國家或者本省規定的條件,實行備案管理。
兼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當經相應培訓并達到本省規定的條件。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當結合實戰需要,制定訓練計劃,開展相應訓練,提高救援能力,并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五條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當定期對服務范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預防性安全檢查,熟悉應急預案內容、周邊環境、地形地貌、重大危險源危害因素等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按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議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或者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可以依照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議樣式和規范內容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應當優先保障用于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和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運行保障、應急救援培訓和應急演練等工作,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形勢和生產安全事故特點,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裝備。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法律法規、事故預防和避險、自救、互救、應急處置等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提高公眾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能力。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知識的宣傳和培訓。
第三章監測與預警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完善救援隊伍、救援物資、救援專家等相關數據庫,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測。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要求,建立健全生產、儲存、運輸等環節的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保障監測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其中,礦山、建筑施工單位、交通運輸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使用、運輸和儲存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要求將相關信息傳輸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第二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應急信息平臺應當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并確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與氣象、海洋、防汛、國土資源、地震等部門和機構建立預警聯動工作機制,及時掌握相關自然災害的預警信息,研判可能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發出相應級別的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對可能波及鄰近行政區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向鄰近地區人民政府發出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接到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后,應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四章應急處置與救援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按有關規定上報,并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條生產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邊公眾人身安全時,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疏散、撤離和安置相關人員,盡最大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當地人民政府的指揮和安排,積極配合疏散行動。
第二十五條執行生產安全事故救援任務的車輛,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情況下,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相關車輛迅速通行。
應急救援專業車輛的外觀由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運輸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聯合設定。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過程中,可以借用或者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救援物資、設施和裝備。
第二十七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調用應急救援隊伍以及借用或者征用救援物資、設施和裝備等產生的費用,由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確實無力承擔的,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二十八條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礎設施損壞的,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盡快修復,保障正常的生產、生活需要。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不依照有關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
(二)未及時發布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的;
(三)未及時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的;
(四)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或者未按規定與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的;
(二)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未經專項培訓擅自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業務收取費用的;
(三)不按要求建立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將監測監控信息傳輸到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應急指揮機構的。
第三十一條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已經規定法律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核事故和輻射事故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活動不適用本規定。
煤礦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物產中大公用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產環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物產環境防范和處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物產環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企地銜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常態工作。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物產環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是指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而開展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應急評估等全過程管理。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相關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物產環境成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總經理和分管生產安全的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領導為小組成員,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營管理部門。
第五條物產環境對本級及各單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單位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是本單位應急管理領導機構。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生產裝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要害部位、關鍵生產環節、危險生產與作業場所、公共聚集場所及重大活動,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制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編制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并建立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審核備案等管理制度。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建立本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的企業,應當與周邊應急救援力量簽訂協議,為本企業應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購置和儲備與應急處置救援需求相適應的應急物資裝備。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應急管理方法、應急技術、應急裝備的研究與推廣應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保障應急資金列支渠道暢通,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救援響應資金及時到位,足額保障。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有計劃、分層次地開展全員應急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培訓和針對性訓練,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針對不同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定期或有計劃地分層級、分類別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及綜合演練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安全應急演練活動,并對演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新制定或修訂的生產安全應急預案應當及時組織演練。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于發現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高后果風險因素,應當及時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防范措施,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預警。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應急值班制度,接報信息后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報送,落實領導批示,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準備,并做好事態跟蹤工作和后續工作。
第十六條各分(子)公司應當明確并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突發緊急狀況下的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下達停止作業指令、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或組織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七條事發單位應當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疏導。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重要部位、危險區域應當實行專人值守。
事發企業應當在不影響應急處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收集現場照片、監控錄像、工藝設備運行參數以及應急處置過程等資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毀損或隱瞞事故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上級單位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當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時,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的統一指揮,并持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過程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上報事故調查組和上級主管部門。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條物產環境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業績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考核。所屬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結合企業實際,修訂完善應急管理制度。
應急管理制度10
為了提高學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維護學校的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本園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雙溝鎮中心幼兒園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負責及時聽取事件匯報,立即召集小組成員研究,制定對策,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負責整個事件處置工作。
副組長:在組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事件的處理和原因的調查。
成員:根據相關事件的處置對策,對突發事件進行協助調查、協調、現場處理和及時向上報告工作
二、報告程序:
班主任及教師發現情況應立即將事件狀況向園領導及時匯告,同時園領導以最快的方式向中心學校報告。
事故現場處置:
三、事故處理
1、一旦發生事故第一時間進入現場了解事件情況。
2、立即將發病者送往醫院就治。
3、如出現三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第一時間報告區教體局。事件發生后在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區教體局辦公室。
(事故報告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數情況、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保留造成食物中毒食品、嘔吐物、使用的工具、設備和現場,待確認后交有關部門處理。
5、積極做好發病幼兒家長、教職工家屬的穩定工作。并妥善處理好善后事宜。
6、配合有關部門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四、事故預防
幼兒園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生活環境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五、責任追究
在本預案實施過程中,對不履行職責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追究其負責人相應責任,本預案自宣布之日起執行。
應急管理制度11
一、晨檢制度:時間:7:20—7:30。
負責人:班主任、任課教師、分管主任。班主任每日對本班學生出勤情況進行核對,在7:25之前摸清學生的健康狀況,遇有傳染病學生及時向校長室報告送往辦公室,班主任與家長聯系并去醫院診治。各班認真填寫晨檢表,傳染病表上報衛生室。
二、一日監查:
1.班主任負責對學生一日健康狀況隨時監查,隨時發現發熱、疑似傳染病學生隨時報告,不隱報。
2.教育學生有病先到醫院診治,不把病原帶入學校。
3.衛生室對各班晨檢表進行統計,發現傳染病向有關部門上報,決不隱報。
三、隔離制度:
1.各班發現有發熱、疑似傳染病及時送往辦公室隔離。
2.教室隨時消毒(由班主任負責)。
四、健康教育:
1.健康課有防治傳染病內容,教案有傳染病內容,考核有傳染病內容。
2.宣傳欄有防治傳染病內容,每學期不少于兩期。
3.廣播防治有傳染病知識。
五、報告制度:
報告人:
報告單位:鎮防疫站(發現甲類傳染病6小時以內報告;乙丙類傳染病12小時內報告)。
報告方法:
1.電話報告
2.填表上報
六、傳染病防治:
1.對進行預防接種。
2.做好消毒工作。
3.做好春、秋季衛生教育宣傳工作。
4.開展體育活動,做好課間、室內通風。
5.嚴格執行有關各類傳染病隔離休假制度,病情恢復后執醫院證明到校上課。做好宣傳工作,增強學生體質。
注:教師如有傳染病也應執行傳染病隔離休假制度,病情恢復后執醫院證明到校上班。
應急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含分支機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規范應急救援行為,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含分支機構)生產安全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二、職責與權限
第三條 主要負責人是企業應急預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企業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2.簽署公布評審或論證通過后的應急預案。
3.負責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救援體系,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
4.負責保證應急預案和組織應急演練支出的資金投入,專款專用。
5.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并將應急預案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
6.發生事故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應急救援措施,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四條 企業應急指揮部由主要負責人任總指揮。
主要職責是: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情況,決定應急響應啟動和終止;統一指揮和協調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下達的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處置任務。
第五條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
主要職責是: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保持與相關部門的聯系;負責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收集、核實、傳遞、通報,執行和實施指揮部的決策;組織應急預案演練、人員培訓和相關應急知識普及工作;指導和協助各單位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工作。
三、應急預案編制程序
第六條 編制應急預案包括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資料收集、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應急預案編制、桌面推演、應急預案評審、批準實施、應急預案備案、應急預案評估、應急預案修訂11個步驟。
第七條 企業結合部門職能和分工,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制訂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第八條 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收集下列相關資料:
1.適用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技術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2.企業周邊地質、地形、環境情況及氣象、水文、交通資料;
3.企業現場功能區劃分、建(構)筑物平面布置及安全距離資料;
4.企業工藝流程、工藝參數、作業條件、設備裝置及風險評估資料;
5.本企業歷史事故與隱患、國內外同行業企業事故資料;
6.屬地政府及周邊企業、單位應急預案。
第九條 企業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4.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確定事故信息報告、響應分級與啟動、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方面的內容,落實與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急預案的銜接。
第十二條 按照應急預案明確的職責分工和應急響應程序,結合有關經驗教訓,企業相關部門及其人員每年進行桌面演練,模擬生產安全事故應對過程,逐步分析討論并形成記錄,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并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第十三條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組織評審,評審分為內部評審和外部評審。應急預案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全面性、應急預案體系設計的針對性、應急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1.內部評審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2.外部評審由本單位組織外部有關專家和人員進行評審,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有現場處置經驗的專家(評審人員不得與公司有利害關系),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應急預案論證可通過推演的方式開展。
3.應急預案評審程序包括以下步驟:
3.1評審準備。落實參加評審的專家,將應急預案、編制說明、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在評審前送達相關人員;
3.2組織評審。評審采取會議審查形式,企業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會議由評審專家組長主持,按照議程組織評審;評審會議形成評審意見(經評審組組長簽字),附參加評審會議的專家簽字表。表決的投票情況應當以書面材料記錄在案,并作為評審意見的附件。;
3.3修訂完善。各單位認真分析研究,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第十四條 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通過后,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發實施,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十五條 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2.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3.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4.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十六條 企業應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每至少2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十七條 各級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演練結果和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各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1.企業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2.企業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或產生新的危險因素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
3.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或面臨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應急指揮機構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6.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等發生變化的;
7.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8.應急預案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企業應當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四、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十八條 企業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十九條 企業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企業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二十條 應急程序、措施的要點應當張貼在生產現場,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年度計劃,并根據企業事故預防的重點,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綜合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2年對所有專項應急預案至少組織1次演練,每半年對所有現場處置方案至少組織1次演練。
第二十二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三條 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在演練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將演練情況報企業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五、應急預案體系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急預案體系主要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第二十五條 綜合應急預案是企業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企業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主要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工作原則,包括適用范圍、響應分級、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預警、響應啟動、應急處置、應急支援、響應終止、后期處置、應急保障、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上述要求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明確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的職責分工、聯系方式。
第二十六條 專項應急預案是企業為應對某一種或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工作方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事故風險分析、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響應啟動、處置措施、應急保障等內容。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上述要求建立各個專項應急預案,對施工現場的事故風險進行全面分析,根據分析出的事故風險編制各個專項的應急預案,明確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的職責分工、聯系方式。
第二十七條 現場處置方案是公司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事故類別,針對具體的場所、裝置或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風險描述、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和注意事項等內容。單位應根據風險評估、崗位操作規程以及危險性控制措施,組織本單位現場作業人員及相關專業人員共同進行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上述要求建立應急處置方案,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事故類別,針對具體的場所、裝置或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明確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的應急工作職責。
第二十八條 企業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應急指揮系統、工作場所、崗位、事故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應急處置卡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企業應急指揮部應急處置卡內容編制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應急處置卡,并分發給各相關人員,每人一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急處置卡應發放給施工現場每一個管理人員,每人一卡;施工工種應急處置卡應按照工種分發給相關工種,每人一卡;事故類型應急處置卡應進行公示,可做成公示牌懸掛于施工現場顯著位置。
六、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企業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條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急預案未按照規定備案的,除接受主管部門處罰外,企業將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有關條款給予處罰。
第三十一條 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除接受主管部門處罰外,企業將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有關條款給予處罰。
應急管理制度13
按照哈爾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4號公告《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哈爾濱市禁止燃放銷售煙花爆竹區域如下:
一、本市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市區四環路圍合區域(含四環路)、松浦鎮四環外區域、利民開發區、哈爾濱經濟技術開發區、機場路沿線區域(新發鎮、新農鎮、太平鎮);
(二)平房區:全區禁止燃放、銷售煙花爆竹;
(三)呼蘭區:東至鐵路沿線,西至呼蘭河,北至殯儀館(不含殯儀館)和原野高速進出口路,南至蘭河新城前沿河帶狀公園以內區域;
(四)阿城區:北起延川大街與哈吉大街交匯處,向西至哈吉大街與平嶺路交匯處,沿平嶺路向南至民合大街,沿民合大街向西至中都大街舍利小學外圍(中都大街此路段兩側各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小區均為禁燃范圍),中都大街舍利小學外圍向東南至青啤大街青島啤酒哈爾濱有限公司外圍,向南至龍滌小區,沿龍滌小區外圍至金龍路(金龍路以西的各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小區均為禁燃范圍)。沿金龍路向南至金都大街交匯處,沿金都大街向東至紅創廣場、紅星美凱龍商貿城,沿紅創廣場外圍向南至建材市場外圍、農業部種植機械檢測中心外圍、英聯燃氣公司外圍、七〇三地質隊家屬區外圍、滿族風情園小區外圍至阿城一中外圍,沿阿城一中外圍向東至劍橋郡小區外圍、區第二幼兒園外圍。區第二幼兒園外圍向東至新體育文化中心區域,沿新體育文化中心北側的東環大街向東至阿勒楚喀路,沿阿勒楚喀路向北至金都大橋,沿金都大橋向東至哈綏公路與中都大街交匯處,沿中都大街向西北至阿什河交匯處(中都大街此路段北側企事單位、城鎮居民小區均為禁燃范圍)。沿阿什河內側邊緣向北至繼電器大橋北橋頭,沿繼電器大橋北橋頭以東繼電器家屬區外圍向東至原阿繼集團、省水利二處外圍,沿省水利二處外圍向北至哈紅公路,沿哈紅公路向西至蜚拉公路交匯處(哈紅公路兩側的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小區均為禁燃區域)。沿蜚拉公路向南過繼電器大橋至龍丹路(此路段以西的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小區均為禁燃區域),沿龍丹路、東方路、龍馬路至污水處理廠外圍,沿污水處理廠外圍至民合村村部外圍(此路段兩側的'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小區均為禁燃區域)。民合村外圍至延川大街與哈吉大街交匯處的合圍區域;
(五)雙城區:老城區東、南、西、北環路以內區域;新城區通達路、火磨街、無名胡同、承旭北路、東環北路以內范圍。
二、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禁止銷售煙花爆竹。
應急管理制度14
一、做好應急管理工作,關鍵要建立健全預警系統
預警是公共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應急管理工作的關鍵。因為,預警能靈敏、準確地告示危險前兆,及時警示,作用在于超前反饋、及時布置、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降低由于事故發生對生命造成的傷害與財產損失。因此,建立健全預警系統就凸顯重要,是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關鍵。首先,要確定風險來源,列舉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現象或表象;其次,要分析應急事件,包括應急事件發生的頻率、應急事件的影響力、應急事件管理的難度以及公眾的關注度;第三,要確定應急事件的預防控制策略,根據應急事件的性質和社會對應急事件的承受能力,制定不同的應對策略。
二、做好應急管理工作,核心要健全決策機制
應急管理工作是新形勢下政府行使社會管理職能的一項重要內容,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決策機制,是提高應急管理決策水平的核心環節,是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支撐和技術依托,是科學、準確、及時處置應急事項和防范風險、減少損失的重要措施。因此,要通過各項制度性改革或創新舉措,進一步完善危機決策機制,以提高決策系統的整合能力,強化應急決策信息、智囊及訓練機構建設,加強有關部門及地方各級政府的`決策組織體系建設。在風險來臨之際,快速反應,科學應對,規范處置,全方位構筑危機決策系統及其組織架構,從而提高應急決策能力和效率。
三、做好應急管理工作,中心要規范信息傳播
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發展過程中,及時、準確、全面地向公眾發布相關信息十分必要。既體現政府對公眾知情權和切身利益的尊重,又為政府采取進一步行動打下輿論基礎。不斷改進應急信息發布機制,本著以人為本、對人民群眾利益高度負責的原則傳播信息,是政府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非常措施。因此,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發布必須堅持準確、及時、客觀、公正、正確導向、有利于突發公共事件的平息等原則。建立標準統一的信息發布制度,明確公布不同類型突發公共事件預警和風險提示信息的標準、等級、時限、渠道、范圍、技術分析、政策解釋等,做到內容權威、體系完整、規范有序。
四、做好應急管理工作,重心要保證物資供應
物資供應是保證應急后勤支援的前提。建立完善的物資保障制度,保證充足的物資供應及收支的規范是做好應急管理、實施應急預案的基本保證和先決條件。因此,應不斷加強應急物資計劃的儲備,包括醫療設備、急救器材、藥品、血源、救護車輛、防護設施、生活物品、通信設備等。同時,應保證充足的應急資金,國家財政預算項目中應安排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備性支出。
五、做好應急管理工作,基礎要堅持依法行政
依法開展應急管理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我國已制定了涉及應急管理的法律36件、行政法規37件、部門規章55件等。初步形成應急管理比較完備的法律體系,對保障應急管理科學、規范、有序起著重要作用。把應急管理的經驗性做法和規律性認識,以法律法規形式予以規范和確認,有利于更好地指導應急管理工作,確保應急管理工作始終在法律軌道上運行。因此,堅持依法行政,是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基礎,是歷史的需求,是時代的需要,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堅持依法行政,才能不斷地提高應急管理工作水平,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國民財產的損失。
應急管理制度15
發生潛在(事故)事件物質:吸煙、火種、化學物品
發生潛在(事故)事件場所:辦公樓、生產車間、休息區域(含吸煙區)、危險品儲存倉
發生潛在(事故)事件場所配備器材:滅火器、消防栓、應急燈、安全通道
應急計劃:每年不定時(不少于二次)
應急準備物資:簡易擔架、跌打損傷藥品、滅火器材
一、應急準備
1.培訓和演練(主要責任部門:人力資源部行政課):
1)安全教育小組,治安、消防安全組共同負責主持和組織全公司每年進行不定時的火災事故模擬演練(不少于二次),各應急小組組員按職責分工,協調配合完成演練。演練結束后,由總指揮對整個演練過程進行評價,必要時可進行調整或更新。演練、評價及更新記錄均需要保存;
2)安全教育小組負責對相關人員每年進行定期的消防知識培訓;
3)日常巡檢小組:負責對全公司所有消防器材及設備進行指導檢查維護。
2.應急物資的維護、保養及測試:
1)加強對各種消防器材及消防設施的日常管理,配齊、配全滅火器。消防栓確定由專人負責,定期檢查、測試,隨時保持良好狀態;
2)保安人員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及消防設施;
3)重點防火部位:氧化車間、全自動ED生產線、危險品儲存倉等。
二、應急響應
1.為了防止各種火災事故的發生,各部門應設置明顯的安全出入口標示牌,按責任部門總人數組建現場控制小組。組長由部門主管承擔,組員:車間主管(副理、課長)、各班別負責人(班長)、技術員、品管等。部門主管為總負責人,車間主管負責撲救工作,其它人員各盡其責。安全疏散小組務必保證員工的生命安全,有序撤離現場;
2.醫療救治小組負責聯系醫院,將傷員外送或就地護理;
3.火災處理程序(根據當時第一發現人的直觀判斷):
1)如火勢較小,在較短的時間內1個人能夠迅速處理完畢,只需啟動D級救援程序,現場發現人員第一時間用滅火器進行滅火,杜絕火勢蔓延;
2)發生一般性火災,情況不嚴重,單個滅火器可以解決的情況下,需啟動C級救援程序,現場第一發現人應立即拿取最近的滅火器執行滅火,且招呼臨近的同仁通知單位主管,由單位主管作為現場控制小組組長執行整個滅火后的收尾工作;
3)發生一般嚴重火災,判斷1人無法撲救,明火有1/3米高度時,第一發現人應立即高呼并通知現場主管,啟動B級救援程序,由單位主管組建現場控制小組執行滅火,單位主管在組織滅火的同時需通知部門主管;
4)發生火災濃煙1米高,面積在1平方米以上,需啟動A級救援程序,第一發現人應高聲呼喊,使附近人員聽到或協助撲救,同時通知現場主管,現場主管立即通知部門主管和應急救援小組總指揮,應急救援小組各組成員以最快的速度到達現場執行救援行動。總指揮安排專人負責撥打火警電話“119”,電話描述內容如下:單位名稱、所在區域、周邊標識性建筑物、主要路線、候車人姓名、主要特征、等候地址、火源、著火部位、火勢情況及程度。隨后到公司門口引導消防車輛;
5)發生火災后,應有專人負責斷水、斷電,現場控制小組組長組織各部門人員用滅火器材進行滅火。必須是先切斷電源,嚴禁使用水或其它液態滅火器滅火,以防觸電事故發
生
6)發生火災時,為防止有人被困發生窒息傷害,由醫療救治小組準備毛巾,潤濕后蒙在口鼻上,搶救被困人員時,為其同樣準備毛巾,以備應急時使用,防止有毒有害氣體吸入肺中,造成窒息傷害。受傷人員救出后,醫療救治小組應采取簡單的救護方法急救,如用純凈水沖洗一下受傷部位,將污物沖洗干凈,再用干凈紗布簡單包扎,同時聯系急救車搶救。
7)安全疏散小組負責組織現場人員有序撤離,避免人員的`無謂損傷;
8)事故處理結束后,寫出書面報告,內容包括: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經濟損失的初步統計;
事故的原因判斷;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況;
找出負責人,制定防止火災發生的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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