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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內控制度手冊(精選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內控制度手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內控制度手冊 1
一、采購制度
1.采購物品一般情況下,由指定人員辦理。
2.采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
3.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4.除特殊情況,一般購物在五天內完成。
5.采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如有特殊情況須經主管人員批準)。
6.未經批準購買的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二、驗收入庫制度
1.指定人員提供購物申請單,使用人負責驗收大批辦公用品由負責人驗收,財產保管員入庫并登記帳冊,再由個人或部門領用。
2.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
3.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處理。
4.驗收入庫后應開三聯單通知個人或部門前來領取,以利于教學急需。會計入帳聯 應及時交財務入帳。
5.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
6.財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三、造冊登記制度
1.所有物品的造冊登記工作由相應保管員負責。
2.倉庫保管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分別列入帳冊。三天內及時登帳,按時結帳。
3.登記造冊的物品、名稱、數量、應和記錄相符合。
4.按時完成上級部門的校產統計表格。
5.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6.幼兒園園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造冊登記情況。
四、領用制度
1.物品倉庫存放,由相應保管員統一管理。
2.領用辦公用品,需辦理領用物品手續后才能領用。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4.教學的借用物品須按時歸還。每學期結束時,倉庫保管員要及時收回,統一管理。
5.領用物品若有多余,須歸還倉庫。
五、財產報廢制度
1.根據勤儉辦學原則,教學儀器一定要做到物盡其用愛惜使用。
2.報廢物品要加以區別,對不正常的損壞要找出原因,人為損壞的要酌情賠償。
3.報廢的物品由倉庫保管員統一登記,單項固定資產報廢金額按有關規定執行。
4.報廢單要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
5.報廢物品處理后的回收資金,要統一入修購基金科目。
六、出借賠償制度
1.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2.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出借。
3.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出門單。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6.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七、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門,也是學校的重要檔案之一,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主要史料的證據,學校必須切實地把會計檔案管好。 2.各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實行會計電算化單位,有關電子數據,會計軟件資料等應當作為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3.學校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由財務會計部門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單位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后,原則上應由財務會計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
4.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單位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銷毀。
5.按規定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也可請主管部門參與監銷。
6.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應當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情況報告本單位領導。
八、食堂財務管理的規定
1.食堂不得贏利,學期結束或年末要結清伙食“尾子”,學校工會家委會要監督伙食工作,保障學生利益。教師和學生伙食要分灶吃飯,分別核算,每月公布教師和學生伙食團帳目。
2.行政會計要監管和指導學校伙食財務工作,做到統一的會計科目,健全的會計核算,準確的伙食成本,合理的盈虧率。
3.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收費管理、票據管理、財產管理、檔案管理、食堂財務的`稽核管理、會計、出納、倉庫管理員的職責必須符合學校行政各項管理要求,以及學校對崗位職責的要求。
4.食堂搭伙費主要用于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購置和修理食堂設備等,如發生超支學校行政應予以補貼。
5.學校食堂要建立倉庫管理制度。食堂負責人要加強對采購、驗收、入庫、領用的檢查,要按日進行食物盤點,會計和倉庫保管員要憑單進行記賬。
6.積極主動配合上級對財務和會計工作的檢查、審計等,如實完整的提供一切會計資料和信息。
學校內控制度手冊 2
一、財產清查是加強單位內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各單位必須建立財產清查制度。
二、財產清查內容包括流動資產清查、固定資產清查以及其他資產清查。
(一)流動資產清查
1.存貨的清查:主要包括庫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的清查。庫存物品每月盤點一次,低值易耗品每年盤點一次。
2.應收、應付、代管帳款的清查:對所有往來單位的往來款項,要加強核對清理。凡一年內未能收回與付出的款項應向單位領導匯報。
(二)固定資產清查: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并與登記冊核對,以物對帳、以帳對物,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帳證相符。發生溢缺、報廢等及時處理調整帳戶,保持固定資產帳、冊、物相一致。
(三)庫存現金、有價證券清理:現金及有價證券應每月由財務負責人實施清查工作。
(四)銀行存款清理:銀行存款應每月與銀行對帳單進行逐筆購銷,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連續兩月的未達帳款應查明原因,專項報告上級財務主管部門。
三、清查方法以核實帳面、實地盤點為主,并輔以抽查、臨時盤倉的方法,以達到摸清家底、財產安全的目的。差錯應查明原因,經批準后,進行調帳。
四、學校在進行財產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總務主任具體負責,組織財務人員、財產保管員和實驗員等參加,并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帳務處理程序制度。各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帳務處理程序。
1.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后一致。為此,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帳簿。
2.會計人員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切實保證帳帳、帳實、帳表相符。
3.帳簿設置包括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其他輔助性帳簿。必須填好帳簿啟用表和扉頁,往來款項科目不得使用綜合帳戶,需要結轉的科目一定要`按規定進行明細結轉。
4.記帳憑證應當及時傳遞,記帳必須及時,不得積壓,登記完畢后,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散亂丟失。
5.銀行存款日記帳、現金日記帳,必須每天登記并結出當天余額,同時應每月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對未達帳,應查明原因,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
6.會計報表必須采用財政部規定的統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實、正確、及時地編制好各類報表以及各類附表。
7.會計電算化應用的會計軟件操作規程必須經有關財政部門驗收批準。記帳憑證或記帳憑證匯總表必須定期打英裝訂。帳冊打印每年至少兩次。每月結帳前必 須錄制軟件備份,以防信息丟失。
五、會計財務分析制度
1.各單位應建立財務會計分析制度。
2.財務分析應以國家的方針、政策,以計劃(預算)指標,會計核算,統計數據(或調查研究得到的資料)為依據,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反映經濟活動而進行分析研究得出結果的書面材料。
3.財務分析中應檢查財務會計指標實施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提出相應改進措施。
4.財務分析中的分析指標可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并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實事求是進行分析,以加強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5.財務分析應由后勤領導、財務人員共同參加,并由會計人員執筆成文上報校領導。
6.財務分析分為不定期報告、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年報應同時上報上級財務部門。
7.財務分析內容可分為專項報告和綜合報告兩種,年終財務分析報告應以綜合報告為主。
8.校領導應認真閱讀財務分析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落實改進措施,加強財務管理。
六、會計工作交接制度
1.認真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會計工作交接若干規定。
2.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齊移交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3.移交人員應及時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移交人員在編制移交清冊時應列明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同時還應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盤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5.移交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操作確認。
6.單位撤消時,會計人員應會同有關人員辦理會計清理工作,單位合并,分立,會計工作交接也應按正常工作交接手續進行。
7.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由單位領導負責監交。
七、出納工作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財務會計制度,保障教育經費的安全、有效。
2.忠于職守,廉潔奉公,自覺抵制違紀違法行為,嚴格執行《會計法》,不得私設小金庫。
3.負責本單位的收費工作,嚴格執行亮證收費,按項目、按標準收費,不得亂收費。收費后及時解銀行,嚴格禁止坐支,不得挪用。
4.嚴格審核原始憑證,拒收虛假票據,對原始憑據的真實性、正確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各項收支憑證必須先審后付,把好出納關。
5.審核后的原始憑證應及時編制記帳憑證并輸入電腦,按時結帳,做到“日清月結”。每天結出余額并與實際庫存進行核實,做到帳實相符。
6.嚴格程序、規范操作,負責本單位的工資、獎金和各種費用的支付工作。
7.按時與會計核對帳目和庫存現金,及時與銀行對帳,做到帳帳、帳實相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8.加強支票管理工作,做好支票領用、簽發、審批手續,簽發支票時內容要填寫齊全,支票領用申請單要有領用人簽字。
9.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保管好有關印章、空白支票、各種收據、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并對其負責,管好并撥轉保險箱密碼,保險箱鑰匙隨身攜帶。
10.極主動配合上級對財務和會計工作的檢查、審計等,如實完整的提供一切會計資料和信息。
11.積極支持,主動配合會計人員工作,努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
全面落實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建設和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對強化財政管理和整頓財經秩序,公正執法具有重要作用。
1.學校嚴格按照國家和市有關預算外資金銀行帳戶管理的規定,報經區財政部門批準在銀行開設一個預算外收入過渡帳戶,專門核算幼管費的收入與上繳。
2.學校必須由財務部門統一負責學校“收支兩條線”的核算。單位財務收支由本單位財務部門統一歸口管理。
3.單位負責人對“收支兩條線”會計工作負有領導責任,財務人員直接對單位負責人負責。
4.學校新增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應先到區財政局申辦立項手續,經區財政機關審批,再由物價部門核價后,才能予以收費。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
5.加強票據管理,做到亮證收費,統一使用財政部門的非稅收入的票據。收費票據由單位財務部門憑《票據購印證》向區財政局統一購領。票據使用按教育局制定的票據管理的制度執行。
6.學校收到的水電費、教輔費、伙食費必須及時足額繳入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嚴禁截留、坐支或私分。
學校內控制度手冊 3
一、食堂收入和支出管理制度
1.合理確定學生的伙食收費標準,在每學期開學前,將伙食收費標準報鎮教育財務中心審批并報局勤工儉學辦公室備案。食堂收費統一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食堂專用收據,嚴禁使用不合法票據。
2.加強學生餐費核算,做到按日核算伙食成本,按月核算盈虧,保持收支平衡,如有盈余應及時退還給學生或用于貼補學生伙食,不得跨學期掛賬。嚴禁克扣、侵占學生伙食費。
3.學校要在財政部門開設食堂專戶,統一使用縣局規定的會計科目,統一會計報表,統一成本開支范圍。學校食堂不實行全額成本核算,其伙食成本主要包括主輔材料費、水電費、燃料費、人工費(不含在編人員和非食堂人員)、一般易損設備和低值易耗品的購置與維修費。學校食堂一般易損設備和低值易耗品的購置與修理費用,在伙食收入中支出,其總額不得超過伙食實際收入總額的3%。食堂使用的臨時工工資及社會保障費、鐘點工工資等各項費用不得超過伙食實際收入總額的12%。集體投入的固定資產和食堂相關設施的折舊、損耗一律不得計入成本進行核算。教師在食堂就餐按實收取伙食費,不得使用學生餐費補助教職工伙食。學校食堂單獨安裝水表、電表,不得在食堂列支學校教育教學和其他用電、用水、用氣費用。不得在學生餐費中列支教職工獎金、津貼、補助、福利費及學校招待費等,確保學生餐費專款專用。
4.按市、縣文件要求,加強節能降耗管理,節約用水、用電、用煤、用氣。要加強食堂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盡可能延長其使用壽命,努力節約開支,降低伙食成本。
5.學生食堂賬目納入學校財務管理范圍,做到每天公示菜價、每月公示食堂財務收支情況。
6.學校建立學生食堂理財小組,定期對學校食堂賬務進行民主理財。
二、食堂原料采購驗收制度
1.按照市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小學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見》和縣教育局、財政局、物價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學校內部用品采購和供應的有關規定〉的通知》精神,對縣局統一組織招標的食堂物品,學校食堂必須在中標單位中選點采購,不得另行采購。
2.凡統一由縣局組織招標的食堂物品,學校選點采購時要嚴格驗核物品的質量、價格和數量,并確定一名結算員,負責票據審核、校內手續審批和費用結算工作。縣局統一招標的食堂物品的票據須經局勤工儉學辦公室審核蓋章后方可支付貨款。
3.食堂原輔料零星物資由學校按“比質比價”的原則,向有資質的單位采購。
4.食堂所有物品采購分別建立兩組2人一組的采購小組和驗收小組,輪流采購和驗收,嚴格執行食堂物品采購和驗收制度,凡質量不合要求的要堅決拒收,嚴禁假冒偽劣產品進校園,嚴防以次充好、缺斤少兩。
三、食堂原料保管和領用制度
學校食堂的庫房是儲存食品原料的重要場所,規范的庫房管理也是保證師生食品衛生安全的重要環節。為此,特制定食堂原料保管和領用制度。
1.食堂原料庫房采用雙人雙鎖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庫房。
2.食堂的庫房必須保持清潔,每天清掃,保護良好的環境衛生。
3.庫房要保持干燥、通風、整潔,防止物資因受潮而霉爛變質。
4.任何人員不私自動用庫房內的物品,保管員應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5.庫房物品應按標記標識有序存放,食品與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裝,食品必須隔墻15厘米,離地面20厘米。
6.在庫房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滅蠅、滅鼠藥、農藥及個人用品。
7.超過保質期或霉爛變質食品要及時銷毀,不得存放在庫房內。
8.食品原材料進出庫房必須有完整的記錄。進庫時由采購小組交與兩名保管員共同驗核,確認無誤后方可入庫;出庫時,由一名保管員根據提料單發貨,一名保管員驗核后交與領料人,確認無誤后共同填寫出庫單。
四、食堂民主管理評議制度
1.學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工作班子,抽調懂業務、善管理的同志專職或兼職負責膳食管理,兼職校醫參與食品衛生和營養搭配情況的檢查和管理。學校校長、分管副校長、總務主任要按膳食管理崗位職責要求,經常巡查食品安全衛生和食堂管理工作。
2.學校成立由學生、家長、教師、校長等人員組成的膳食管理委員會,對食堂購進物品的數量、價格、質量進行嚴格把關,對飯菜價格、食堂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和公示,確保學校食堂運行的民主化、公開化、規范化。
3.每學期至少兩次書面征求學生、家長、教師對食堂的衛生狀況、飯菜質量、服務態度等方面的意見。
4.認真對待民主評議中所發現的存在問題,認真聽取社會各界提出的建議和意見,及時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建立健全工作檔案。
五、安全責任制度
1.學校層層簽訂食堂安全管理責任書。定期開展食品安全檢查,定期檢修蒸飯機等電器電路等設備設施,加強食品采購、儲存、加工、銷售的全程管理,教育學生不到校外攤店就餐或代伙,杜絕一切安全隱患。
2.學校食堂必須領取衛生許可證,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
3.學校食堂衛生管理制度及相關操作程序必須張貼于顯目位置,確保就餐環境衛生整潔,生熟食品分類儲存。工作人員著裝整齊,操作規范,分揀、清洗、蒸煮等各個環節一絲不茍。食堂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必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加工食品時不得抽煙,出售飯菜時必須戴口罩。餐廳、廚房必須及時清理,廚具、餐具每頓必須消毒一次。
4.嚴格執行采購索證制度,做到無證(檢疫、檢測)不購。嚴格執行食品留樣制度,確保每次采購食品留樣時間不少于48小時。
5.建立健全食堂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突發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縣局報告,并適時啟動應急預案,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營養配餐制度
1.學校安排選派思想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并有一定學歷水平的人員參加縣局組織的營養師資格培訓并負責學生營養配餐。
2.認真學習縣局組織編印《學生營養知識讀本》,把該讀本作為營養知識教育和營養配餐的參考和依據。平時將營養知識教育列入學校課程計劃,努力培養學生科學合理的飲食習慣。
3.學校每周一公布一周菜譜,科學配置每餐食譜,均衡學生營養。
4.學校膳食管理委員會經常深入學校食堂加強學生營養工作督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導。
七、食堂衛生檢查制度
保持食堂干凈、整潔,具有良好的環境衛生,是保證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為保證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特制定食堂衛生檢查制度。
1.食堂管理人員要隨時檢查食堂的.環境衛生,并作好檢查記錄。
2.學校分管領導或行政值周領導至少每天不定時檢查一次食堂的衛生情況,并作好記載。
3.檢查內容:
①食堂內的環境衛生:地面是否有殘留的食物殘渣等垃圾,地面坑洼處是否積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蓋。水池內外、排污地溝等處有無堵塞,是否有飯菜殘渣。灶臺,操作臺等處是否干凈、整潔。
②從業人員的個人衛生:從業人員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確穿戴工作衣帽,有無戴首飾上崗,有無在工作區或操作間吸煙,有無在操作間內高聲喧嘩,有無不良衛生習慣,分發食物時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③食堂的“三防”設施有無損壞情況,是否充分發揮“三防”設施的功能和作用。
④從業人員是否按流程進行規范操作,做到生熟、葷素分開,有無不規范操作現象。
⑤庫房是否通風、整潔、整齊、明亮。更衣室衣物掛放是否整潔有序。
⑥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規定和要求進入配餐間存放保潔。
八、餐具消毒管理制度
學校食堂使用的餐具、容器、用具不僅用量大、周轉快,而且與進餐者直接相關,如果餐具及容器、用具不潔,被病原微生物污染,通過就餐環節,病菌或病毒就會進入體內,造成腸道傳染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發生與流行。為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傳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餐具消毒和管理制度。
1.餐具洗消程序
公用餐具、容器、用具在使用前應當遵守國家制訂的操作規范及衛生要求,嚴格按照洗消程序進行消毒:第一步是用熱水洗去食物殘渣(水溫以50~60℃為宜);第二步是溫水清洗,去除殘留油脂等(水溫以 30℃ 左右為宜);第三步是消毒,可采用物理的或者化學法殺滅餐具上的殘留病原微生物(如病菌、病毒等);第四步是沖洗,即用清潔衛生的清水沖洗掉餐具上的殘留藥物;第五步是保潔,即將洗凈消毒后的餐具、容器、用具移入保潔設施內備用,以防止再污染。
2.餐具洗滌消毒人員應掌握的幾種常用消毒方法
(1)煮沸消毒法。消毒鍋應呈桶狀、鍋底稍平,水量適度,以竹籃盛裝餐具,當水沸時,將餐具放入其中,待水再沸時,取出備用,就是沸進沸出。
(2)84肝炎消毒劑消毒法。用自來水配制成1%84肝炎消毒液(即每公斤自來水加入84肝炎消毒劑10毫升),將洗凈的餐具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5分鐘,取出備用,配制均用自來水,不得用熱水。
3.加強餐具洗滌消毒工作的管理
食堂指定人員負責餐具容器、用具洗滌消毒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消毒經常化。并可通過以下檢查方法檢查其工作質量:1)感官檢查。首先檢查洗滌人員是否按洗滌程序操作,有無弄虛作假,省略消毒程序;2)檢查消毒設備是否正常,如消毒池是否漏水,有無消毒液,消毒柜的溫度等;最后檢查備用餐具的衛生質量,一般來講,衛生質量較好的餐具應當是內外壁和底部無油膩,呈現本色。
九、操作間管理制度
操作間是烹調食品的重要場所,也是保證食品衛生安全的重要環節。為此,特制定操作間管理制度。
1.負責烹調加工的廚師要認真學習《食品衛生法》和相關衛生知識,提高其法制意識和食品衛生安全意識。
2.廚師要加強業務學習,熟悉各種烹調技藝,提高業務能力。
3.廚師要根據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調方式,盡量不破壞食物的營養價值。
4.烹調的菜肴盡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狀俱佳,增進用餐者食欲。
5.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需經高溫煮熟燒透后才能食用。烘、燒、炒要掌握火候,且數量不宜過多,要翻鏟均勻,使其熟透。
6.操作人員在加工時要嚴按衛生要求操作,養成良好衛生習慣。
7.食品調味時要嚴格按烹調衛生要求進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湯品嘗,不能用湯勺、鍋鏟盛湯汁放入口中品嘗。
8.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潔、衛生消過毒的容器盛裝,不能用抹布或圍裙擦試容器。
9.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異物帶入容器對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10.抹布、鍋蓋、防蠅罩等要保持清潔,分類使用。
11.操作臺上的調味品要分類擺放,并及時加蓋。
12.未經食堂管理人員允許,從業人員不能隨意換崗,不得隨意增減廚師。
十、粗加工管理制度
學校食堂粗加工區管理得好,不僅能保證師生的食品衛生安全,而且也能有效預防食品中毒。為此,特制定食堂粗加工區管理制度。
1.分設肉類(包括水產品)和蔬菜原料洗滌池,并且有明顯標志。
2.加工肉類(包括水產品)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必須與加工蔬菜的操作臺、用具、容器分開使用,并且有明顯標識,防止交叉污染。
3.盛裝過肉類(包括水產品)的容器,不得盛裝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用后必須及時消毒、清洗后,才能盛裝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
4.加工過肉類(包括水產品)的操作臺和砧板及容器,必須及時消毒、清洗晾干。
5.加工過蔬菜的操作臺和砧板及容器,要及時清洗、晾干。
6.保持粗加工區的清潔衛生,保持上下水管暢通,及時清掃地面殘留的廢棄物等垃圾。
7.菜買回來和未加工完的蔬菜不能直接放置于地上,要放在攤晾架上,使其通風透氣,防止霉爛變質。
學校內控制度手冊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強化內部會計管理,規范會計工作行為,根據《會計法》和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各級財務機構和財會人員。
第二章內部牽制及稽核
第三條牽制原則
(一)為合理組織會計工作,加強會計人員之間、會計崗位之間、各財務部門之間、財務部門和主管部門之間的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防止核算與管理發生失誤和舞弊行為,確保國家財產安全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可靠。
(二)任何一筆資金的收付或結算,任何會計資料的形成和報出,必須經兩人或兩崗以上,重要的會計事項要由會計人員和處(科)負責人分工掌管,不得只由一人或一崗完成。
第四條組織和分工
(一)財務處設以下崗位:
一般會計崗位:出納崗、審核記帳崗、復核崗、工資管理崗、電算化崗、綜合管理崗、檔案管理崗等。
會計崗位原則上要求一人一崗或一崗多人,各崗之間定期輪換。
(二)財務處的稽核工作由審核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分別從不同環節既相互制約、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1、審核人員的職責與權限
負責審查、監督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均取得或填制合法憑證;審查、監督發生的
經濟業務內容是否合法、合規;審查各項經濟業務批準手續是否完備;審查、監督用款單位或項目有無合法資金供給渠道。對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應要求經辦人予以更換;對不合法、不真實的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要向學校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要求處理。
2、復核人員的職責與權限
負責復查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審查各項收、付款業務的政策依據和批準手續是否齊備;審查記帳憑證的填制、科目運用、帳簿登記是否合乎規范要求,監督帳證、帳帳、帳實是否相符;負責監督計算機及會計軟件系統的運行,防止利用計算機進行舞弊。復核人員發現記帳憑證填制的'記錄內容和附件張數與原始憑證不相符、科目運用不正確或往來帳記載與債權人、債務單位(個人)不相符時,應當即要求審核制單人員予以糾正。
3、主管人員的職責與權限
負責檢查憑證、帳簿、報表的合法性、合規性;
負責檢查各項資金收支計劃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發現不合法的收、支內容或收支計劃缺乏可行性的要立即向學校領導提出具體意見,要求予以糾正。
負責檢查各項經濟合同、協議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監督其履行情況。發現經濟合同、協議不合法的,要立即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要求糾正;發現合同、協議缺乏合理性或可行性,要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要求修訂有關內容。負責檢查、監督全部會計檔案及有關資料保管及移交情況。
第三章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第五條堅持定編定崗制度,學校內部各單位和部門需要設會計崗位,必須經財務處會商人事處同意后方可設立。
第六條經批準設立會計崗的單位和部門必須聘任會計人員兩人以上,記帳與出納不能一人兼任。
第七條堅持持證上崗制度。經批準設立會計崗的單位和部門需要聘任、調換會計人員,必須報財務處進行資格認定(包括審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或進修合格證、技術職務證書等)并報人事處批準后方可聘任。
第八條對經批準持證上崗的會計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從業資格證書年檢,年檢合格繼續留任,不合格者或不參加年檢的要解聘
第九條堅持技術職務考試制度,凡正式在編會計人員要取得各級技術職務除自然晉升外,一律參加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合格取得任職資格,報人事處確認,經學校批準聘任,方能取得正式技術職務。
第十條學院各級財務機構和有會計人員的單位(部門)領導,要創造條件,支持會計人員參加各種技術業務培訓。
第十一條財務部門的專職會計人員要定期進行崗位輪換。
第十二條各級財務部門要堅持工作會議制度,討論業務處理及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第十三條要堅持會計人員離崗交接制度。會計人員離崗(含調動、輪換、退休等)要辦理會計交接手續,移交人要列出交接事項清單,如印章、支票、收據、憑單、帳、表等,接受人清點核對后,雙方在交接單上簽字,交接時要有財務處負責人監交并簽章,交接清單一式三份,三人各保留一份,會計事項未交接清楚不得離崗。
第十四條要建立會計人員基本數據檔案。將全院在編和在崗會計人員的基本情況全部輸入計算機,供平時和年終報表使用。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條例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學校內控制度手冊 5
一、預算管理: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校務會議成員為組員的預算編制領導小組,根據局預算編制要求和學校實際情況及發展需求,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計劃。根據區教育局審核通過后下發預算情況,按時間節點和項目明細安排各項支出。預算外資金必須按規定全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學校須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計劃,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超預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況需調整后逐級上報。
3、學校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設和變更均應報財政部門批準。任何部門均不得私設小金庫。
4、學校在每個預算年度末,應督促核算中心主管會計編制本年度決算草案,并在校務公開欄內公開。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預算外收入、事業及經營服務性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項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規定,按照當年《紅古區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辦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確定收費項目及價格,報教育局審核、備案后,在校公示欄公示。
3、學校的一切收費行為須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所有收入都要開列合法的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
4、學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賬,并及時存入學校開設的銀行賬戶。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2、學校須根據支出預算,體現勤儉辦校的原則。嚴禁濫發獎金、補貼、津貼和實物。
3、根據支出計劃,建立申購制度,按金額額度分級審批。
4、支出憑證須有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分管領導簽字方可入賬。
5、注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做到內容完整,憑證合法,手續齊全。
四、資產管理:
1、對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總務主任、資產管理員、實驗室及專用教室管理員、體育器材管理員、班主任等負責學校相關資產的管理,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資產安全和有效使用。
2、加強對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管理,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強化對配置、使用和處置等關鍵環節的管控。
(1)、對資產實施歸口管理。明確資產使用和保管責任人,落實資產使用人在資產管理中的責任。貴重資產、危險資產、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資產,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并規定嚴格的接觸限制條件和審批程序。
(2)、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明確資產的調劑、租借、對外投資、處置的程序、審批權限和責任。
(3)、建立資產臺賬,加強資產的實物管理。單位應當定期清查盤點資產,確保賬實相符。財會、資產管理、資產使用等部門或崗位應當定期對賬,發現不符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建立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資產的統計、報告、分析工作,實現對資產的動態管理。
3、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利用學校資產對外投資。一經發現,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4、財產物資管理:
(1)、財產物資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設立固定資產、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賬目,每學期由總務主任檢查一次。建立專項管理制度。
(2)、所有財產物資均按請購、驗收、領用、保管、登記、使用、維修、處置等制度執行,執行情況每學期由財產保管員向總務主任匯報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3)、學校每年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按有關規定辦好報損和報廢手續。報損報廢要逐級申報、審批。
(4)、學校不定期對財產物資的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
5、票據領用制度:
1、各種票據由總務主任向有關部門領取。領取后,按票據種類分門登記造冊。
2、報賬員使用票據、班主任使用學雜費收據時,向總務主任領用,并依次編號逐一登記。各種票據不能混用。
3、課外活動收據應在期初收費結束后一周內及時上交,收回記賬聯裝訂成冊,并同收費清單核定有無差錯。各種存根在年末也應收回,登記造冊存入檔案室。
4、開具收據時,摘要欄內寫明收費項目,金額不得涂改,字跡端正清楚,并加蓋收款人、單位財務章。
五、經費報銷制度:
1、商品和服務及其他資本性支出使用范圍及規定:
(1)、范圍:商品和服務及其他資本性支出分三大類,分別是生均公用經費、定額經費和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具體按項目明細支出,不得移作它用。
(2)、購置的辦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規定的報銷手續,對校產設備作好詳細的登記,每學年末由保管員將校產設備有關情況報總務處、校長室。
(3)、購置的物資應有經辦人,在購置前經總務主任、主管校長審核、校長審批。
(4)、購置物品一律入庫后再平領用單領取使用,購物發票由經辦人、保管員簽字,總務主任、主管校長審核、校長審批后報銷。
(5)、凡上級調撥物資、各單位捐贈物資均要進倉入賬,校產管理員記好賬。
2、差旅費報銷規定:
(1)、教研活動車費:評教研活動通知,實報來回公交、地鐵車費。
(2)、差旅費報銷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則上為一個月。
(3)、外出學習、考察等,評相關通知標準報銷。
(4)、簽字順序:經辦人填寫好差旅費報銷單,各部門負責人審批,校長審批。
3、學生課外活動教育費、午餐費、校服費收繳退款規定:
(1)、向學生收費,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項目、標準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
(2)、收取現金一律開具學校財務收據,及時存入賬戶。
(3)、每學期末將課外活動教育費結算一次。清單發至學生家長,多退少不補。任何退款必須辦理以下手續:造好清退表冊;學生逐個簽字;總務主任復核,校長審批,交財務處入賬;學生簽字領取現金。
4、其他費用報銷規定:
(1)、在編教工子女幼托學費報銷。
(2)、進修培訓有關費用,按有關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3)、上述費用報銷由校長審批。
六、申購驗收制度:
1、辦公用品由學校安排人員負責購買,零星購買須填寫請購單,校長審批,1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購買由校務委員會研究決定。
2、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由教務處、政教處、校辦或總務處落實專人負責訂購,事先須請示校長。
3、所有物品(購買或調換)均需驗收后,入庫登記。
4、領用物品須辦理有關手續。
七、報廢報損制度:
根據紅古區教育局有關報廢報損制度和程序執行:
1、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以報廢。
2、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以報廢。
3、報廢報損儀器、設備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逐級報批。
4、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及時到財務部門銷賬,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設備賬冊。
5、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可拆卸零件作維修使用,或交總務部門處理,不得繼續存放在儀器室內。
八、會計檔案管理:
1、按照《會計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檔案室負責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
2、每年年終后形成的會計材料,應由會計裝訂立卷,并保存一年備查。次年按上級規定,由會計編造移交清冊,送學校檔案室統一保管。
3、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按規定分永久、定期兩類進行歸檔。
4、財務人員調離崗位,須辦妥會計資料交換手續,有移交時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進行說明。
5、除上級主管局查賬和物價部門年審外,會計檔案的查閱、憑證的復印,都應征得學校領導的批準方可。
九、合同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合同內部管理制度。
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合同的授權審批和簽署權限,所有合同應由學校法人審批簽字,或法人授權歸口管理負責人簽字報法人審批,加蓋學校公章后有效,妥善保管和使用公章,嚴禁未經授權擅自以學校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嚴禁違規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合同。
對合同實施歸口管理(總務處負責管理學校工程、維修、采購、綠化、食堂等方面的.合同;教師發展中心負責管理師資培訓等方面的合同;學生發展中心負責管理學生春秋游、校服等方面的合同;工會負責教師旅游、體檢等方面的合同),建立財會部門與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實現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結合。
2、加強對合同訂立的管理,明確合同訂立的范圍和條件。對于影響重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當組織法律、技術、財會等工作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相關工作。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參與談判人員的主要意見,應當予以記錄并妥善保管。
3、對合同履行情況實施有效監控。合同履行過程中,相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跟蹤監管,因對方或單位自身原因導致可能無法按時履行的,應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建立合同履行監督審查制度。對合同履行中簽訂補充合同,或變更、解除合同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4、財會部門應當根據合同履行情況辦理價款結算和進行賬務處理。未按照合同條款履約的,財會部門必須在付款之前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5、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合同登記的管理,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分類和歸檔,詳細登記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情況,實行對合同的全過程管理。與單位經濟活動相關的合同應當同時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加強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經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訂立與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業秘密。
6、加強對合同糾紛的管理。合同發生糾紛的,學校應當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協商談判。合同糾紛協商一致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并根據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十、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管理、政府采購活動管理、驗收管理等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
(1)、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由使用部門提出采購申請,學校行政或校務會議對采購申請進行討論,表決通過后在校公示欄公示,由總務處負責落實采購。
(2)、采購必須嚴格執行《蘭州市紅古區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規定以及采購、驗收、支付流程。
(3)、按規定做好詢價等相關工作,根據優質優價原則確定供應商,并簽訂采購合同。
(4)、經總務處、使用部門、資產管理員按合同規定驗收合格后,按要求登記入賬。(5)、及時做好采購資料的收集整理及歸檔工作。
2、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政府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批、招標文件準備與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驗收與保管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3、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預算與計劃的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和資產管理等部門或崗位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根據本單位實際需求和相關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按照已批復的預算安排政府采購計劃。
4、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管理。對政府采購活動實施歸口管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建立政府采購、資產管理、財會、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或崗位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
加強對政府采購申請的內部審核,按照規定選擇政府采購方式、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等事項應當加強內部審核,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5、加強對政府采購項目驗收的管理。根據規定的驗收制度和政府采購文件,由指定部門或專人對所購物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和其他相關內容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證明。
6、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質疑投訴答復的管理。指定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參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政府采購業務質疑投訴答復工作。
7、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的記錄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各類批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等政府采購業務相關資料。定期對政府采購業務信息進行分類統計,并在內部進行通報。
8、加強對涉密政府采購項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對于涉密政府采購項目,單位應當與相關供應商或采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
十一、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2、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議事決策機制,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決策過程及各方面意見應當形成書面文件,與相關資料一同妥善歸檔保管。
3、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審核機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概預算、竣工決算報告等由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出具評審意見。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采取簽訂保密協議、限制接觸等必要措施,確保標底編制、評標等工作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5、按照審批單位下達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對建設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復內容使用資金。財會部門應當加強與建設項目承建單位的溝通,準確掌握建設進度,加強價款支付審核,按照規定辦理價款結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建設項目,單位應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支付資金。
6、加強對建設項目檔案的管理。做好相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
7、經批準的投資概算是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如有調整,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單位建設項目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8、建設項目竣工后,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組織竣工決算審計與驗收,并根據批復的竣工決算和有關規定辦理建設項目檔案和資產移交等工作。
學校內控制度手冊 6
學校財務內控制度,是根據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制訂的有關規章制度,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學校內部財務工作的行為規范、行為準則,是學校財務工作統一要求、協調行動、健全網絡的依據。按照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根據量力而行、勤儉辦校的精神,為確保我校教育教學的順利開展,特制訂我校財務內控制度。
一、預算管理:
1、學校應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全部收入納入預算,并根據收入情況統籌安排各項支出。預算外資金必須按規定全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學校須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計劃,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超預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況需調整后逐級上報。
3、學校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設和變更均應報財政部門批準。任何部門均不得私設“小金庫”。
4、學校在每個預算年度末,應編制本年度決算草案,并在規定期限內上報。并在校務公開欄內公開。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預算外收入、事業及經營服務性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項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規定,依法組織各項收入,籌措教育經費。任何部門不得緩交、截留或擅自支出應交款項,更不得隱匿不報。
3、學校的`一切收費行為須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所有收入都要開列合法的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
4、學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賬,并及時存入學校開設的銀行賬戶。伙食費入單食堂賬。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2、學校須根據支出預算,體現勤儉辦校的原則。嚴禁濫發獎金、補貼、津貼和實物。
3、根據支出計劃,建立申購制度,按金額額度分級審批。
4、支出憑證須有經手人、驗收人、分管領導簽字方可入賬。
5、注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做到內容完整,憑證合法,手續齊全。
四、資產管理:
(一)現金管理:
1、學校所有一切現金收入,均須及時存入銀行。
2、財務人員存放的備用金實行限額管理,一般根據實際按銀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開支額度,庫存現金超過額度應及時存入銀行。
3、財務人員每日按時記好現金日記賬。
4、財務人員應定期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現金,不得以借據“白條”抵庫。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嚴格遵守銀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規定開設銀行賬戶。
2、自覺接受銀行的監督,不準出借銀行賬戶。
3、支票、銀行印鑒必須由出納、會計、分管領導分開保管。
4、及時與銀行對賬,發現問題立即查詢。
5、按照財務要求做好銀行日記賬。
6、每周將資金運轉情況報校長室。
(三)財產物資管理:
1、財產物資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設立固定資產、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賬目,每月由總務主任檢查一次。建立專項管理制度,并與校內各級處室、班主任及教師簽訂校產管理責任書。
2、所有財產物資均按請購、驗收、領用、保管、登記、使用、維修、處置等制度執行,執行情況每學期由財產保管員向總務主任匯報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3、學校每年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按有關規定辦好報損和報廢手續。報損報廢要逐級申報、審批。
4、學校不定期對財產物資的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
(四)票據領用制度:
1、各種票據由會計人員向有關部門領取。領取后,按票據種類分門登記造冊。
2、班主任等人員需使用相關收費收據時,應向財務部門領用,并依次編號逐一登記。各種票據不能混用。
3、各班學雜費收據應在期初收費結束后一周內及時上交,收回記賬聯裝訂成冊,并同收費清單核定有無差錯。各種存根在年末也應收回,登記造冊存入檔案室。
4、開具收據時,摘要欄內寫明收費項目,金額不得涂改,字跡端正清楚,并加蓋收款人、單位財務章。
五、經費報銷制度:
(一)辦公費使用范圍及規定:
1、范圍:辦公費主要用于學校添置辦公用品、教師差旅費、學校門窗及臺凳小修理、支付水電費等。不得移作它用。
2、購置的辦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規定的申購流程和報銷制度,履行相關手續后再予以辦理。對校產設備作好詳細的登記,每學年末由保管員將校產設備有關情況報總務處、校長室。
3、購置的物資應有經辦人,在購置前經總務主任審核、分管副校長及校長審批。
4、購置物品一律待入庫后,再憑領用單領取使用,購物發票由經辦人、保管員簽字、承辦部門領導、總務主任、分管副校長、校長審批后報銷。
5、凡上級調撥物資、各單位捐贈物資均要進倉入賬,校產管理員記好賬。
(二)差旅費報銷規定:
1、兩個相符:差旅費票價必須與報銷相符,實際車程價與報銷價相符。
2、差旅費報銷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則上為一個月。
3、簽字順序:經辦人填寫好差旅費報銷單,各部門負責人審批,校長審批。
4、出市學習、考察、療養、休養等按標準報銷。
(三)學生代管費等費用預收及退款結算規定:
1、向學生收費,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
2、收取的所有費用一律通過銀行代收,確需收取現金的,學校財務按規定開具收據,并及時存入銀行賬戶。
3、每學年末將學生代管費的預收款結算一次。清單發至學生家長,多退少不補。任何退款必須辦理以下手續:
(1)造好清退表冊;
(2)學生逐個簽字;
(3)總務主任復核,校長審批,交財務處入賬;
(4)領取現金退給學生。
六、申購驗收制度:
1、辦公用品采購應按教育局的相關規定,由學校按集中采購。總務處負責成立招標小組,通過比選方式確定供應商,報校長會集體決議后,再與供應單位簽訂采購合同;各部門需要日常辦公耗品申購時,申請人員應報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集中報總務處主任審核,并安排人員負責采購購;如涉及部門辦公設備更換與購買,須單提出申請,并填制《物品采購申請單》按規定的流程予以辦理。
2、各處室及專業部的零星物品采購須按物品申購流程,由申購人填寫《物品采購申請單》,分別由部門負責人、分管副校長簽字后,再交校長審批。凡是在1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購買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再按規定的流程予以辦理。
2、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由教務處、學生處、校辦或總務處落實專人負責訂購,事先須報請校長審核通過。
3、所有物品(購買或調換)均需驗收后,由相關人員進行入庫登記,按《校產管理制度》。
4、領用物品須按《辦公用品領用管理制度》辦理有關領用手續。
七、報廢報損制度:
1、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以報廢。
2、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以報廢。
3、報廢報損儀器、設備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逐級報批。
4、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及時到財務部門銷賬,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設備賬冊。
5、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可拆卸零件作維修使用,或交總務部門處理,不得繼續存放在儀器室內。
八、會計檔案管理:
1、按照《會計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檔案室負責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
2、每年年終后形成的會計材料,應由會計裝訂立卷,并保存一年備查。次年按上級規定,由會計編造移交清冊,送學校檔案室統一保管。
3、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按規定分永久、定期兩類進行歸檔。
4、財務人員調離崗位,須辦妥會計資料交換手續,有移交時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進行說明。
5、除上級主管局查賬和物價部門年審外,會計檔案的查閱、憑證的復印,都應征得學校領導的批準方可。
學校內控制度手冊 7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行為,促進學校內部控制不斷完善并有效實施,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四川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指引》(川財會〔2019〕37號)、《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我省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的意見》(川財會〔2019〕46號)等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內部控制評價,是指學校對自身內部控制體系設計的科學性和運行的有效性進行的審查和評價,形成評價結論,并出具評價報告的過程。
本辦法所稱內部控制監督,是指學校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
第三條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評價與監督應當貫穿于學校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全過程,確保對學校所屬單位(部門)各類經濟和業務活動的'全覆蓋。
(二)重要性原則。評價與監督應當在全面評價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重要業務部門、重大業務事項、關鍵控制環節、高風險領域,特別是涉及內部權力集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著力防范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
(三)問題導向原則。評價與監督應當針對學校內部管理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特別是已經發生的風險事件及其處理整改情況,明確學校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方向和重點。
(四)客觀性原則。評價應當準確揭示學校主要經濟活動、重大業務的風險狀況,如實反映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
(五)適應性原則。評價與監督應立足于學校的實際情況,與學校的業務性質、業務范圍、管理架構、經濟活動、風險水平及其所處的內外部環境相適應。
第四條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工作,以提高內部控制建設的有效性為基礎,充分發揮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和內部控制監督意見、建議的作用并積極整改,促進學校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學校內控制度手冊 8
一、學情評價:
班級學情評價表張貼在教室前面黑板的下面。
每上完一節課,同學們感覺自己在課上有收獲或者在這節課上表現積極,掌握了很多或一點兒內容或是解答的方法等等,都會在《學情評價表》上相應的位置點一個紅色的小點,一表示自己的收獲,二是對老師的評價。
二、優秀小組評價:
小組評價表(評比臺)在教室后面的黑板上,共四個小組,從周一到周五。
每個小組內的每個成員在課堂上展示了自我都會得到相應的加分,每天小組內的得分書寫在小組評價表內。如:
1、課上只要展示加1分。
2、問題回答的好,受表揚的可以加2分。
3、回答問題看書加1分,不看書加2分。
4、給回答問題的學生進行點評、評價和改正加2分。
然后結合一天內的表現進行給分,每天小組的得分在評比臺上公布,每周一總結,每月一評比,評出三個優秀小組給予獎勵。
三、小組內評價:
每個小組都有正副組長,正組長有組內記錄本,記錄每位組員的`得分情況。
1、學習得分,從學習狀態、學習投入度和課堂展示來評價。
2、作業得分,從檢查作業來評價,作業好加1分,未完成減1分。
3、品德得分,從文明禮儀評價,在班內做好事獎勵分數,老師表揚獎勵分數。
4、紀律得分,打架、罵人一次減5分。
5、衛生得分,作為值日生做的不到位減5分,地上有一片紙減1分,表現好的獎勵分數。
6、宿舍得分,從在宿舍內的表現評價。
以上六項得分,組長每天記錄,每周總結,每月一評比,從評分中選出優秀組員,班內給予獎勵。四、個人升級:
班內每位學生都有自己的級別,用自己的得分來升級,前五級:50分可以升一級,五級以上100分升一級,級別越來越高,每學期一總結。
1、小組內的個人得分,每周一總結。
2、每次月考得分,班內共50人,十個名次一個等次,第一等次獎勵50分,第二等次獎勵40分,第三等次獎勵30分,第四等次獎勵20分,第五等次獎勵10分,五等次以后的獎勵5分。
3、小組內組員評比得分,每月小組內每個成員都要參與評比,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分,第三名得8分,第四名得7分,第五名得6分,第六名得5分。
4、每次考試進步與倒退得分,每次月考學生在班內的名次進行比較,進步的首先加5分,然后前進一名再加1分,……前進10名,再加10分等等;如果倒退,退步一名減1分。
5、穩定成績得分,上次考試在班級占前10名,本次考試仍然在前10的另外加5分。
6、年級排名得分,每次考試進入年級前50名加10分,進入年級前100名(51-100)加5分。
學校內控制度手冊 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單位經濟合同管理,保障本單位合法權益,預防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合同是指本單位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或協議。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三條 本單位合同管理實行專門管理和承辦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由本單位辦公室對本單位所有合同進行專門管理,本單位內部承辦部門設專人負責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辦公室合同管理的職責:
(一)負責擬定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的標準合同文本;
(三)參與本單位特殊合同、重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談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四)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查;
(五)監督、檢查、考核合同的履行情況;
(六)參與處理合同糾紛、合同爭議的協調工作;
(七)負責合同的保管、歸檔工作;
(八)負責對合同承辦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對相關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第五條 承辦部門合同管理職責:
(一)負責合同相對方資信情況、履約能力的調查;
(二)負責所承辦合同的談判;
(三)負責按照本單位標準合同文本起草合同;
(四)負責合同的履行,解決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五)按時向本單位辦公室提交與合同有關的資料。
第六條 本單位對外簽訂合同協議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本單位章程等文件規定能夠代表本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人簽章,同時加蓋本單位印章或合同專用章。
授權簽章的,被授權人應在授權托的范圍內簽訂合同,超越權限范圍所簽訂合同無效。
第七條 嚴格履行合同審批制度,所有合同由承辦部門起草合同文本,交由本單位辦公室審核,辦公室審核通過后交由分管領導審批,最后交由本單位法人代表批準。特別重的合同由局黨組會批準。
第三章 合同編制與審核
第八條 本單位根據對市場情況的分析和了解,合理選擇合同對方。
第九條 在正式簽訂合同前,應先對合同對方進行資格審查,主要審查以下幾方面:
(一)對方是否具有主體資格;
(二)對方是否具有履約能力;
(三)對方技術和質量指標保證能力;
(四)對方市場信譽、產品質量等
對審查未通過的,不得與之簽訂合同。
第十條 本單位對外簽訂合同一般由本單位起草合同文本,重合同或特殊合同的起草,本單位可聘請法律專業人員參與。
由對方起草合同協議的.,本單位承辦部門和辦公室應進行認真審查,確保合同條款內容準確映本單位訴求。
本單位也可選用國家或行業示范合同文本,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系的條款應當進行認真審查,并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進行修改。
第十一條 實行合同會審制度,由本單位辦公室組織召集有合同條款涉及的部門人員參加,對合同進行會審,其審核要點是:
(一)經濟性。合同協議內容符合企業的經濟利益。
(二)可行性。簽約方資信可靠,有履約能力,具備簽約資格;資金來源合法,擔保方式可靠,擔保資產權屬明確。
(三)嚴密性。合同協議條款齊備、完整,文字表述準確,附加條件適當、合法;合同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明確,數量、價款、金額等標示準確;合同協議有關附件齊備,手續完備。
(四)合法性。合同協議的主體、內容和形式合法;合同協議訂立的程序符
合規定,會審意見齊備;資金的來源、使用及結算方式合法,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齊備。
第十二條 本單位對外招標合同,簽約人員不得更改合同的條款和內容。
第四章 合同訂立控制
第十三條 本單位正式訂立的合同協議,除即時清結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等。
因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等原因未能及時簽訂書面形式合同的,應當在事后辦理補簽手續。
第十四條 本單位正式訂立的合同,除小型物料采購合同外,一般應留存三份以上的合同正本,一份由本單位辦公室存檔,一份由本單位財務部據以辦理結算,一份由承辦部門保管和履行。
第十五條 經本單位審核同意簽訂的合同,應由本單位辦公室蓋章和編號,統一登架理。未經審核或手續不全的合同、協議,辦公室應當拒絕蓋章。
第十六條 對于重要合同協議,原則上應當與合同對方當事人當面簽訂。對于確需企業先行簽字并蓋章,然后寄送對方簽字并蓋章的,應當在合同協議各頁碼之間加蓋騎縫章。
第十七條 根據規定有些合同需要經過批準、登記、公證后才能生效的,應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凡涉及本單位商業秘密的合同,有關知情人應注意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五章 合同履行控制
第十八條 合同簽訂后,本單位應積極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并享有合同規定的權利。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合同對方可能發生違約、不能履約、延遲履約等行為的,或本單位自身可能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并向本單位總經理報告。
第十九條 已經訂立的合同,如果發現有顯失公平、條款有誤或對方有欺詐行為等情形,已經或可能導致本單位利益嚴重受損,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及時向本單位總經理報告,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行為的發生或擴。必要時可以請求仲裁機構或人民對原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條 本單位財務部門應當根據合同條款審核執行結算業務。凡未按合同條款履約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第二十一條 在合同執行中如對方發生違約情形,應按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收取違約金,給本單位造成損失的,應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并可申請人民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如果由于本單位自身原因造成違約情形,合同承辦部門應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并與合同對方進行協商處理。
第二十二條 合同在實際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糾紛,合同承辦人員應當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本單位在規定的訴訟時效內與對方協商談判。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六章 合同歸檔管理
第二十三條 建立合同管理檔案,對已簽訂的合同要逐份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并裝訂成冊。
第二十四條 合同簽訂完畢,合同承辦人要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有關材料(如:合同文本、合同會審記錄、審批文件、合同補充協議、合同變更等與合同有關的資料),交給本單位辦公室進行統一管理。
第二十五條 對已執行完畢的合同要注明“存檔”標記,并注明日期,按檔案管理規定進行歸檔。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保管期限為長期保存。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本單位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內控制度手冊 10
按照財政部、國家教委《中小學財務制度》的有關要求,在教育經費實施財政統一結算支付新辦法后,根據量力而行、勤儉辦校的精神,為確保我校教育教學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學校財務管理內控制度如下:
一、預算管理
1、學校應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全部收入納入預算,并根據收入情況統籌安排各項支出。預算外資金必須按規定全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學校須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計劃,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超預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況需調整后逐級上報。
3、學校在每個預算年度末,應編制本年度決算草案,并在規定期限內上報。并在校務公開欄內公開。
二、收入管理
1、學校財務主管領導應掌握上級財政撥款數據,做好登記。
2、學校出售報廢固定資產所得的收入必須上繳國庫。
3、學校的一切收費行為須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所有收入都要開列合法的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
三、支出管理
1、學校須根據支出預算,體現勤儉辦校的原則。
2、根據支出計劃,建立申購制度,按金額額度分級審批。
3、支出憑證須有經手人、驗收人、分管領導簽字方可入帳。
4、注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做到內容完整,憑證合法,手續齊全。
四、財產物資管理
1、財產物資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設立固定資產、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帳目,建立專項管理制度。
2、所有財產物資均按請購、驗收、領用、保管、登記、使用、維修、處置等制度執行,執行情況每學期由財產保管員匯報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3、學校每年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按有關規定辦好報損和報廢手續。報損報廢要逐級申報、審批。
4、學校不定期對財產物資的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
五、經費報銷制度
(一)辦公費使用范圍及規定
1、范圍:辦公費主要用于學校添置辦公用品、教師差旅費、學校門窗及臺凳小修理、支付水電費等,不得移作它用。
2、實施大宗辦公用品的.定點采購,購置的辦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規定的報銷手續,對校產設備作好詳細的登記,每學年末由保管員將校產設備有關情況匯報副校長。
3、購置的物資應有經辦人,在購置前經副校長審核、校長審批。
4、購置物品一律入庫后再領取使用,由經辦人、保管員簽字,副校長批準后報銷。
5、凡上級調撥物資,要進倉入帳,校產管理員記好帳。
(二)差旅費報銷規定
1、兩個相符:差旅費票價必須與報銷相符,實際車程價與報銷價相符。
2、每次到本鎮或市出差費:單邊報銷伙食費40元,車費10元,雙邊報伙食費40元,車費20元;在學片內辦事,不作為出差。
3、差旅費報銷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則上為兩個月。
4、簽字順序:經辦人填寫好差旅費報銷單,報賬員復核,副校長審批。
5、到市學習培訓、考察等按文件標準報銷。
六、申購驗收制度
1、學校的一切辦公用品由校領導商定統籌購買,杜絕零星購買。
2、辦公用品由校長安排人員負責購買,零星購買須填寫請購單,校長審批。
3、購買辦公配置設備或維修辦公配置設備,必須通過學校召開會議公布,做好會議紀要。
3、所有物品(購買或調換)均需經驗收后,入庫登記。
4、領用物品須辦理有關手續。
七、報廢報損制度
1、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予報廢。
2、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予報廢。
3、報廢報損儀器、設備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一萬元以內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一萬元以上經學校上級部門批準,方可報廢報損。
4、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及時到財務部門銷帳,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設備帳冊。
5、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維修用,教導處處理,不得繼續存放在儀器室內。
八、會計檔案管理
1、按照《會計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報賬員負責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
2、每年年終后形成的會計材料,應由報賬員裝訂立卷,并保存一年備查。次年按上級規定,由報賬員編造移交清冊,送學校檔案室統一保管。
3、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按規定分永久、定期兩類進行歸檔。
4、財務人員調離崗位,須辦妥會計資料交換手續,有移交時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進行說明。
5、除上級主管局查帳和物價部門年審外,會計檔案的查閱、憑證的復印,都應征得學校領導的批準方可。
九、財務人員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和各項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和執行財政制度,切實做好算賬,記賬報賬工作。
2、定期向學校領導匯報財經收支情況,并向師生員工公布有關收支賬目,主動接受群眾的監督。
學校內控制度手冊 11
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對學校財務進行有效地控制和監督,確保我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按照區教育局《關于財務內控制度的規定》的要求,特制定學校財務管理內控制度。
一、預算管理
1、學校應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全部收入納入預算并根據收入情況統籌安排各項支出,預算外資金必須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學校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計劃,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超預算支出。
3、學校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設和變更均應報財政部門批準。
二、收入管理
1、學校的一切收費行為需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所有收費都要開列合法的.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
2、學校的一切收入都要入賬,并及時解入學校開設的銀行賬戶。
三、支出管理
1、學校根據支出預算,體現勤儉辦校原則。
2、根據支出計劃,建立申購制度,按金額額度分級審批。
3、支出憑證須有經手人,驗收人,校長簽字方可入賬。
4、注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做到內容完整,憑證合法,手續齊全。
四、資產管理
(一)現金管理
1、學校一切現今總收入,均須及時解入銀行。
2、出納員每日按時記好現金日記賬。
3、會計與出納定期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4、任何人不得挪用現金,不得以借據“白條”抵庫。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嚴格遵守銀行存款管理制度,按規定開設銀行賬戶。
2、自覺接受銀行監督,不準出借銀行賬戶。
3、及時與銀行對賬,發現問題立即查詢。
4、按照財務要求做好銀行日記賬。
(三)財產物資管理
1、財產物資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設立固定資產、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賬目。
2、所有財產物資均按請購、驗收、領用、保管、登記、使用、維修、處置等制度執行,執行情況每學期由保管員向主管負責人匯報一次,做到賬賬相符,帳物相符。
3、學校每年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按規定辦好報損,報廢手續。
4、學校不定期對財產物資的管理進行檢查。
五、經費報銷制度
(一)辦公費使用范圍及規定
1、范圍:辦公費主要用于學校添置辦公用品、教師差旅費、學校門窗及臺凳小修理、支付水電費等。不得移作它用。
2、購置的辦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規定的報銷手續,對校產設備作好詳細的登記,每學年末由保管員將校產設備有關情況報校長室。
3、購置的物資應有經辦人,在購置前經校長審批。
4、購置物品一律入庫后再領取使用,由經辦人簽字,校長批準后報銷。
(二)收費、代辦收費
1、向學生收費,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項目、標準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向學生收費。
2、收取現金一律開具學校財務收據,及時解入帳戶。
六、申購驗收制度:
1、辦公用品由學校安排人員負責購買,零星購買須校長審批,3000元以上固定資產購買由校代會研究決定。
2、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由教導處、總務處落實專人負責訂購,事先須請示校長。
3、所有物品(購買或調換)均需經驗收后,入庫登記。
4、領用物品須辦理有關手續。
七、報廢報損制度:
1、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予報廢。
2、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予報廢。
3、報廢報損儀器、設備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一萬元以內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一萬元以上經學校上級部門批準,方可報廢報損。
4、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及時到財務部門銷帳,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設備帳冊。
5、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維修用,或交總務處理,不得繼續存放在儀器室內。
八、會計檔案管理:
1、按照《會計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檔案室負責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
2、每年年終后形成的會計材料,應由會計裝訂立卷,并保存一年備查。次年按上級規定,由會計編造移交清冊,送學校檔案室統一保管。
3、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按規定分永久、定期兩類進行歸檔。
4、財務人員調離崗位,須辦妥會計資料交換手續,有移交時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進行說明。
5、除上級主管局查帳和物價部門年審外,會計檔案的查閱、憑證的復印,都應征得學校領導的批準方可。
學校內控制度手冊 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學校營養餐財務管理水平, 健全營養餐管理制度,規范營養餐財務收支,嚴肅財務紀律,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漢臺區教育體育局有關文件精神,結臺我校營養餐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營養餐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學生為宗旨, 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開設學校營養餐食堂結算戶,由學校財務人員實行“統一管理,獨立建賬,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第三條 營養餐管理人員應認真總結和把握管理工作規律,切實推行制度管理,績效管理和問責管理,實現管理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 食堂財務管理體制及崗位設置內控制度
第四條 制度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度制訂符合本校食堂財務管理實際的財務制度。
第五條 財務管理體制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政務管理體制。學校食堂以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實行財務單獨核算,單獨設置食管會計賬簿。
第六條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組織實施 學校營養餐食堂實行單位法人總負責制即校長總負責制,學校指定羅莎老師具體負責管理食堂日常工作。學校食堂的財務支出實行校長“支筆”審批制度,委托他人簽字的,必須由校長出具委托書,審批食堂收支、往來、采購等事宜。與此同時,學校必須成立學校食堂膳食管理委員會(簡稱膳管會),具體負責學校食堂經費收支等事項的管理:成立學校監督小組進行日常監督。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決策,除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決定環應向監督小組和學校膳食管理委員會通報有關情況征求意見。
第七條 學校營養餐食堂管理的崗位設置 食堂管理根據不相容崗位分設的要求,設置財務人員(出納)、管理人員、廚師、保管驗收人員等工作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各司其職,相互監督建立食堂崗位職責制度。學校食堂要明確財務管理人員崗位的設置及其職責和權限,建立財務人員(出納)考核制度。
(一)食堂財務機構內部分工要做到錢帳分管、分工明確、責任清楚。
(二)建立營養餐食堂財務審批和賬目稽核制度。明確食堂財務審批人員審批的權限、程序、責任:建立內部稽校小組,明確稽核人員的職責.權限、組織形式。學校內部稽核小組定期(至少一學期一次)抽查審計營養餐食堂會計賬目。
(三)要建立健全伙食收費收據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購領、保、繳驗、發放票據。食堂收據由學校報賬會計到分核算中心領取。要建立票據臺帳和收費檔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據存根要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進行保管。學校食堂收費票據不得轉借、轉讓、代辦、買賣,更不得利用收費票據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和違紀違規活動。
(四)財會人員因故調離本崗位,按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食堂各崗位具體職責
(一)、財務人員崗位職責:
1. 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財務制度,對財務貸料的真實性進行監督。
2、妥善保管財務資料,并把原始憑證裝訂成冊。食堂的財務檔案資料,應視同學校行政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3、負責支出發票管理。營養餐食堂支出的所有發票必須為正規發票,要檢查發票內容是否完整(即單位名稱,日期、物品內容、單價、數量、金額》和報銷手續是否齊全(即經手人、 驗收人、負責人簽字)。付款時,財務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票據付款。凡支出的發票都必須三人以上簽字,相關人員的簽字不能簽在發票反面的右上角,避免裝訂后被覆蓋。金額大,且名目多(如涉及物資采購、維修、設備等支出),需附明細清單、合同等附件,且明細清單金額要與發票金額一致,明細清單加蓋供貨單位印章。
(二)、保管員崗位職責(可兼任)
1、保管員嚴格遵循食堂物資出入庫程序,對所有食堂物資進行收發及驗質工作,并登記“庫存物資數量金額明細賬”臺賬,保證食量日常運作的物資及時、安全供應到位。
2對購進貨物開具入庫單。一聯為存根聯,一聯為會計記賬聯, 一聯結算聯給供應商,并對貨物的品名、規格、 數量、單價質量等進行驗收。如發現質量或數量問題不能入庫的,應上報食堂管理負責人處理。
3、發放物資必須開具出庫單,并及時登記入賬,做到先進先出,每周向財務人員送一次出庫單。每月底清查盤點一次,并在次月1日及時把盤點表報送財務人員。
第三章 食堂物資采購保管內控制度
第九條 食堂物資采購專人負責。食堂主要物資采購由漢臺區教育系統采購中心組織招標采購。學校營養餐管理人員負責上報所需物資由教體局安排的專人負責采購配送。其它主輔料、燃料、調料的采購,由食堂管理人員負責采購。也可以采取選擇有資質的單位供貨,并要比質比價強調性價比,嚴禁低價購進衛生質量無保證的劣質食品,嚴禁采購“三無”食品和質量不合格、過保質期的食品,有效防范學校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發生。對進入食堂的食品必須有專人進行檢查、驗收(過秤)驗收必須二人以上,驗收單必須當場簽字,并全部建立臺帳應該對采購的食品索取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屬地有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檢驗報告復印件,建立食品質量檔案:對供貨較多、數額較大的食品應注明供應商地址、電話號碼,對食堂所購食品的清單( f 晶名、數量、價格》要于當天中午師生就餐前在食堂公示欄內公示,接受師生監督。一般學校必須實行雙人采購,且采購人員必須做到定期輪換,也可根據學校實際實行團體采購加配送的方式。采購程序、驗收、結算、學校食堂物資采購應根據學生在校季節性特點堅持“勤進快銷,以銷定進,以進促銷”原則。所購物資必須做到質優價實。
第十條 嚴格物資入出庫制度。
1.所有物品,不管大小,都要驗收登記入庫。(直接進廚的農副產品除外)
2.食堂進庫物資《包括固定資產、食堂專用器具等低值易耗品、燃料、大水、而食、食油、輔料等)采購回來后,既驗數量、又驗質量, 一切相符者可辦理入庫。食堂保管員驗收過秤,填寫入庫單,辦理相關入庫手續。入庫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第二聯交給供應方便于結賬核對,第三聯記賬聯轉交報賬會計作為記賬依據。入庫單上必需有采購人員、驗收人員和食堂負責人等3人以上簽字方為有效,財務人員憑單登記入賬。
學校內控制度手冊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中小學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會計法》《預算法》《政府采購法》《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辦中小學校,縣內其他學校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內部控制,是指中小學校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控制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學校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資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條內部控制制度應遵循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學校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評價和監督全過程,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
2、重要性原則。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內部控制應當特別關注學校重要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的重大風險。
3、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學校內部的部門管理、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
第五條學校法人應對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實施負責。
第六條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防范體系,并組織實施。
第七條中小學校內部控制的主要方法有:
1、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合理設置內部控制關鍵崗位,明確劃分職責權限,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工作機制。
2、內部授權審批控制。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關責任,建立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和會簽制度。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辦理業務。
3、預算控制。強化對經濟活動的預算約束,使預算管理貫穿于單位經濟活動的全過程。
4、財產保護控制。建立資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機制,采取資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資產完整。
5、會計控制。建立健全本單位財會管理制度,加強會計機構建設,提高會計人員業務水平,強化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處理程序。
6、信息內部公開。建立健全經濟活動相關信息內部公開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信息內部公開的內容、范圍、方式和程序。
第二章風險評估的內部控制
第八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適合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風險定期評估機制,對經濟活動存在的風險進行全面、系統、客觀評估。經濟活動風險評估要每學期進行一次。
第九條中小學校開展經濟活動風險評估應當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風險評估工作小組,定期將經濟活動風險評估報告及時提交單位領導班子,作為內部控制的依據。
第十條中小學校進行單位層面風險評估時,應重點注意以下方面:
1、內部控制工作的組織情況。中小學校應當確定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內部控制工作。應當建立單位各部門在內部控制中的溝通協調和聯動機制,充分發揮財會、內部審計、紀檢監察、政府采購、基建、資產管理等部門或崗位在內部控制中的`作用。
2、內部控制機制的建設情況。中小學校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監督要實現有效分離,權責對等。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集體研究、專家論證和技術咨詢相結合的議事決策機制。重大經濟事項的內部決策,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重大經濟事項的認定標準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3、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及工作人員的管理。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主要包括預算業務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購業務管理、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以及內部監督等經濟活動的關鍵崗位。學校要加強內部控制工作人員管理,各崗位工作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和能力,加強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升其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要建立定期培訓、評價、輪崗等機制,明確輪崗周期,不具備輪崗條件的單位應當采取專項審計等控制措施。
4、會計人員及財務信息編報的管理。中小學校應當根據《會計法》的規定,配備具有相應資格和能力的會計人員,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時進行賬務處理,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確保財務信息真實、完整。
第十一條中小學校進行經濟活動業務層面風險評估時,應重點注意以下方面:
1、預算管理情況。預算編制過程中單位內部各部門間應當充分溝通協作,預算編制與資產配置應科學合理,與具體工作相對應;應按照批復的額度和開支范圍執行預算,進度合理,沒有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等情況;決算編報應真實、完整、準確、及時。
2、收支管理情況。收入應實現歸口管理,按照規定及時向財會部門提供收入的有關憑據,按照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據等;發生支出事項時應按照規定審核各類憑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杜絕使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等情形。
3、政府采購管理情況。應當按照預算和計劃組織政府采購業務,按照規定組織政府采購活動和執行驗收程序,保存政府采購業務的相關檔案。
4、資產管理情況。實現資產歸口管理,定期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賬實不符的情況及時進行處理,按照規定處置資產。
5、建設項目管理情況。應該按照概算投資;嚴格履行審核審批程序;建立有效的招投標控制機制;按照規定保存建設項目相關檔案并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第三章預算管理的內部控制
第十二條各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執行、決算與評價等內部管理機制。應根據《預算法》、《中小學預算編制制度》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學校預算編制領導小組,加強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結合學校特點、發展目標和計劃、學校收支及資產狀況等因素,合理編制本學校財務收支及政府采購預算。
第十三條中小學校的預算編制應當做到程序規范、方法科學、編制及時、內容完整、項目細化、數據準確。應根據穩健性原則,合理編制學校收入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本著量入為出、收支平衡、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按照政府支出分類科目,合理編制支出預算。中小學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四條中小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批準的支出預算項目和科目,不得隨意變更或調整。確需調整的,由學校提出書面申請,逐級上報審批后,按規定程序實施。沒有預算的項目不得支出。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應加強預算執行情況的管理,實行月用款計劃制度,合理安排各月支出,落實管理責任,保證預算執行進度。學校要及時分析收支情況,規范辦理收支,保證年度預算的順利完成。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應該按照規定如實編報年度決算,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收入支出的內部控制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收入內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不相容崗位互相分離。出納不得監管稽核、會計檔案管理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面的登記工作。
第十八條涉及政府非稅收入收繳職能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和標準征收,按照規定開具財政票據,做到收繳分離、票款一致,并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十九條中小學校應加強現金收支的管理。
1、現金的收支應有專職出納負責,不得多人管理,以免責任不清。現金的收支要及時逐筆登記入賬,做到日清月結;不得“坐支”現金,現金收入須當天存入開戶銀行;存取大量現金要配用專車并有兩人以上陪同辦理,確保資金的安全;不準以白條或借據抵庫,任何人不經單位負責人批準不得借用現金。
2、出納員收款時,必須憑上級部門、同級業務部門、物價部門或經主要領導簽發的批示或文件,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票據或統一收據收費并記賬。出納員付款時,要憑單位領導和分管財務負責人及經辦人三人以上簽字且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付款;大額支出要有兩人以上經辦人。
3、嚴禁一人保管收付款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專用章應當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當由本人或者授權人員保管。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管設備,并做到人走柜鎖。
4、按照規定應當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應該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5、單位財務部門負責人或會計主管要不定期突擊盤點現金;根據銀行核準的限額備用金必須用保險柜保管,切忌用木箱、木柜保管現金或放在辦公桌抽屜內及隨身攜帶等。
6、分管財務負責人要不定期對收支票據進行復核審查。
第二十條中小學校應加強銀行存款的管理。應根據同級或上級財政部門的規定開設銀行存款賬戶,不非法私設賬戶,不出租出借賬戶。銀行預留印鑒由兩人分管,出納保管財務專用章,會計保管法人手章。空白支票由出納保管。分管印鑒或票據的人員外出時,應將所分管的印鑒或票據交由領導指定的第三人代管,嚴禁將全套印鑒和票據交由同一人保管,分管印鑒的人員不得私自交于他人代管或代蓋。
第二十一條中小學校應加強支出管理。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備案。
第二十二條中小學校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中小學校支出嚴格實行校長負責制下的審批制度,堅持民主理財、陽光理財、科學理財。
第二十四條中小學校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經費支出不得用于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
第二十五條中小學校應嚴格規范各項業務費用支出。
1、公務出差費用支出:中小學校的差旅費、公務用車運行與維護費用及其他交通費用應嚴格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按《縣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報銷差旅費。外出開會辦事原則上不得租車,差旅費報銷要一事一單注明事由,出差縣外的差旅費報銷應附相應的通知和相關批準手續等材料。
2、公務接待費用支出:中小學校要認真執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建立公務接待的相關制度,切實加大控制力度。各學校業務接待必須堅持勤儉節約,量力而行的原則,對各類活動或來客確需接待的,原則上安排在學校食堂就餐。每年(每學期)接待費用支出嚴格控制在公用經費開支規定標準以內。
3、中小學校嚴禁變相消化業務交流費及其他業務費用。對經查實變相消化業務交流費及其他業務費用的,給予通報批評,且對消化部分的費用支出由經辦人個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各級財政撥入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開支。
第二十七條各中小學校從國家或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允許擠占挪用。
第二十八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非義務教育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經營支出與經營收入應該配比。
第二十九條中小學校應加強支出績效管理,各項支出要有明確目標,支出形成的結果要對照目標進行績效評價,以此促進中小學校增強效益觀念,加強支出管理,以合理的支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
第五章政府采購的內部控制
第三十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政府采購業務預算與計劃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和資產管理等部門或崗位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根據本單位實際需求和相關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第三十一條中小學校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項目驗收的管理。根據規定的驗收制度和政府采購文件,由指定部門或專人對所購物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和其他相關內容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
第三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的記錄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各類批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等政府采購業務相關材料.定期對政府采購業務信息進行分類統計,并在內部進行通報。
第三十三條對于涉密政府采購項目,單位應當與相關供應商或采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
第六章資產的內部控制
略
第七章建設項目的內部控制
略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內控制度手冊 14
按照財政部、教育部《中小學財務制度》及各級部門關于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有關要求,在教育經費實施財政統一結算支付新辦法后,根據量力而行、勤儉辦校的精神,為確保教育教學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學校財務管理內控制度如下:
一、預算管理:
1、學校應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全部收入納入預算,并根據收入情況統籌安排各項支出。預算外資金必須按規定全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學校須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計劃,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超預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況需調整后逐級上報;
3、學校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設和變更均應報財政部門批準;
4、學校在每個預算年度末,應編制本年度決算草案,并在規定期限內上報。并在校務公開欄內公開。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預算外收入、事業及經營服務性收入、租賃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項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規定,依法組織各項收入,籌措教育經費。任何部門不得緩交、截留或擅自坐支應交款項,更不得隱匿不報。
3、學校的一切收費行為須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所有收入都要開列合法的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
4、學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賬,并及時上解。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2、學校須根據支出預算,體現勤儉辦校的原則。
3、根據支出計劃,建立申購制度,按金額額度分級審批;
4、支出憑證須有經手人、驗收人、學校校長簽字方可入賬;
5、注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做到內容完整,憑證合法,手續齊全。
四、資產管理:
(一)現金管理:
1、學校所有一切現金收入,均須及時解入銀行;
2、學校報賬員、出納備用金實行限額管理,一般根據實際按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開支額度,庫存現金超過額度應及時存入銀行;
3、學校報賬員、出納人員每日按時記好現金日記賬;
4、學校報賬員、出納人員與會計應定期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現金,不得以借據“白條”抵庫。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嚴格遵守銀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規定開設銀行賬戶;
2、自覺接受銀行的監督,不準出借銀行賬戶;
3、支票、銀行印鑒必須由出納、會計、分管領導分開保管;
4、及時與銀行對賬,發現問題立即查詢;
5、按照財務要求做好銀行日記賬;
6、每月將資金運轉情況報校長室。
(三)財產物資管理:
1、財產物資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設立固定資產賬目,每月由事務主任檢查一次,建立專項管理制度;
2、所有財產物資均按請購、驗收、領用、保管、登記、使用、維修、處置等制度執行,執行情況每學期由事務主任向校委會匯報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3、學校每年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按有關規定辦好報損和報廢手續。報損報廢要逐級申報、審批;
4、學校不定期對財產物資的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
(四)票據領用管理:
1、各種票據由會計人員向有關部門領取。領取后,按票據種類分門登記造冊;
2、出納人員使用代收費收據時,向會計領用,并依次編號逐一登記。各種票據不能混用;
3、學校代收費應在期初收費結束后一周內及時上交,收回記賬聯裝訂成冊,并同收費清冊核定有關差錯。各種存根在年末也應收回,登記造冊存入檔案室;
4、開具收據時,摘要欄內寫明收費項目,金額不得涂改,字跡端正清楚,并加蓋收款人、學校公章。
五、經費報銷制度:
(一)辦公費使用范圍及規定:
1、范圍:辦公費主要用于學校添置辦公用品、教師差旅費、學校門窗及臺凳小修理、支付水電費等,不得移作它用。
2、實施大宗辦公用品的定點采購,購置的辦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規定的報銷手續,對校產設備作好詳細的登記,每學年末由保管員將校產設備有關情況報事務處、校長室;
3、購置的物資應有經辦人,在購置前經校長審批;
4、購置物品一律入庫后再領取使用,由經辦人、保管員簽字,校長批準后報銷;
5、凡上級調撥物資、各單位捐贈物資均要進倉入賬,校產管理員記好賬。
(二)差旅費報銷規定:
1、兩個相符:差旅費票價必須與報銷相符,實際車程價與報銷價相符;
2、差旅費報銷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則上為一個月;
3、經辦人填寫好差旅費報銷單,由校長審批;
4、到外地學習、考察等按標準報銷。
(三)學生代收費規定:
1、向學生收費,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項目、標準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向學生收費;
2、收取現金一律開具代收費收據,及時上交;
六、申購驗收制度:
1、辦公用品由學校安排人員負責購買,零星購買須填寫請購單,校長審批,5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購買由校黨總支會議研究,報教育局批準;
2、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由教導處、事務處落實專人負責訂購,事先須請示校長室;
3、所有物品(購買或調換)均需經驗收后,入庫登記;
4、領用物品須辦理有關手續。
七、報廢報損制度:
1、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予報廢;
2、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予報廢;
3、報廢報損儀器、設備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按規定經上級部門批準,方可報廢報損;
4、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及時銷帳,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設備賬冊;
5、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維修用,或交總務部門處理,不得繼續存放在儀器室內。
八、會計檔案管理:
1、按照《會計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
2、每年年終后形成的會計材料,應由會計裝訂立卷,并保存備查。
3、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按規定分永久、定期兩類進行歸檔;
4、財務人員調離崗位,須辦妥會計資料交換手續,有移交時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進行說明;
5、除上級主管部門查賬和物價部門年審外,會計檔案的查閱、憑證的復印,都應征得一把手領導的批準方可。
學校內控制度手冊 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學校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防范各類風險,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學校及各二級預算單位(以下簡稱二級單位)。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內部控制,是指學校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
學校內部控制的主要目標包括:合理保證學校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及社會服務等各項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條 學校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學校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則。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內部控制應當關注學校重要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的重大風險。
(三)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學校內部的部門管理、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
(四)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的實際情況,并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單位經濟活動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分工
第五條 學校黨委全面領導學校內部控制的工作;校長是內部控制工作的首要責任人,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學校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負責各自分管領域的內部控制工作;學校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內部控制承擔具體責任。
第六條 學校成立內部控制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規劃和制定內部控制建設的基本思路、工作重點、建設方案等;組織全校各部門開展風險評估與內部控制建設;建立健全學校內部控制建設組織體系,推動內部控制建設常態化;組織開展學校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組織編寫年度內部控制報告;監督內部控制管理工作的執行效果。
第七條 領導小組下設“內部控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內控辦公室),內控辦公室設在財務處(績效與內控中心),具體實施內部控制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學校及二級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風險評估和內部控制建設工作,并對各二級單位風險評估和內控建設進行跟蹤指導;組織實施學校的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向領導小組提交內部控制報告并匯報內部控制情況。
第八條 學校各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內部控制相關工作。
財務處(績效與內控中心)負責做好內控辦公室的各項工作,開展專題培訓,梳理本部門業務流程(包含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等),明確業務環節,分析風險隱患,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落實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內部控制檢查及評價。
資產管理處負責所有與國有資產管理相關的事宜,負責梳理國有資產管理業務流程,分析風險隱患,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制定風險防控措施。
基建處、主校區建設辦公室、總務處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制定各自的管理制度及崗位規章制度;梳理各自關鍵業務流程及關鍵風險點,制定風險防控措施。
招標與采購管理辦公室負責制定各項采購管理制度、崗位規章制度;負責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業務的流程梳理,明確業務環節和風險點,制定風險防控措施。招標與采購管理辦公室是學校采購歸口管理部門,全面負責學校政府采購工作和限額以上的非政府采購工作。
法律事務室負責合同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合同管理控制,梳理合同管理、分析風險隱患,制定風險防控措施。
審計處作為內部控制監督部門,負責檢查學校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建議,改進和完善學校內部控制體系。
其他單位負責梳理本單位事項內控清單,報送年度業務專項預算需求、預算執行、績效目標及監控情況。
第九條 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應接受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的監督與檢查。
第三章風 險評估和控制方法
第十條 風險評估包含學校層面的風險評估和業務層面的風險評估。
第十一條 學校應至少每年進行一次風險評估。可以通過聘請中介機構或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外部環境、經濟活動或管理要求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及時對經濟活動風險進行重估。
第十二條 內控辦公室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學校風險管理整體策略,并定期(每年一次)進行修訂。
第十三條 學校內部控制方法包括:
(一)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學校應合理設置內部控制關鍵崗位,明確劃分職責權限,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工作機制。
(二)內部授權審批控制。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權限范圍、審批手續和相關責任,建立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和會簽制度。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辦理業務。
(三)歸口管理。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采取成立聯合工作小組并確定牽頭部門或牽頭人員等方式,對有關經濟活動實行統一管理。
(四)預算控制。強化對經濟活動的預算約束,使預算管理貫穿于學校經濟活動的全過程。
(五)財產保護控制。建立資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機制,采取資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資產安全完整。
(六)會計控制。建立健全學校財會管理制度,加強會計機構建設,提高會計人員業務水平,強化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處理流程。
(七)單據控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的經濟活動業務流程,在內部管理制度中明確界定各項經濟活動所涉及的表單和票據,相關工作人員應按照規定填制、審核、歸檔、保管單據。
(八)信息內部公開。建立健全經濟活動相關信息內部公開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的實際情況,確定信息內部公開的內容、范圍、方式和程序。
第四章 學校層面內部控制
第十四條 學校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應保證相互分離。學校建立健全集體研究、專家論證和技術咨詢相結合的議事決策機制,對于“三重一大”事項,應建立明確的議事決策機制并遵照規范執行。
第十五條 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及分工,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學校實行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輪崗制度,由校黨委明確輪崗周期,輪崗應做好工作手續交接并做好交接記錄留存。不具備輪崗條件的部門采取專項審計等控制措施。
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主要包括預算業務管理、收支業務管理、政府采購業務管理、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內部監督等經濟活動的關鍵崗位。
第十六條 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
第十七條 加強學校內部控制信息化建設,將經濟活動及其內部控制流程嵌入學校信息系統中,減少或消除人為操縱因素,實現內部控制建設與信息化工作同步開展,相互促進,保障信息安全。
第十八條 各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建設和制度落實工作,發現管理制度或業務流程存在漏洞,應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提交內控辦公室。
第五章 業務層面內部控制
第一節 預算業務控制
第十九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決算與評價等預算管理制度。合理設置預算業務崗位,確保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評價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條 財務處是學校預算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預算的編制、執行、調整和監督工作。
各二級單位是本單位預算的責任主體,負責本單位的預算執行,并對執行結果負責。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建立預算執行分析機制。財務處定期通報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提高預算執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條 加強決算管理,確保決算真實、完整、準確、及時,加強決算分析工作,強化決算分析結果運用,建立健全單位預算與決算相互反映、相互促進的機制。
第二十三條 各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專項資金的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二節 收支業務控制
第二十四條 學校所有收入業務由財務處歸口管理并進行會計核算,嚴禁設立賬外賬。財務處應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崗位職責,確保收款、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五條 各二級單位應當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協議簽訂后及時將合同等有關材料提交財務處作為賬務處理依據,確保各項收入應收盡收,及時入賬。
第二十六條 學校所有支出業務由財務處歸口管理并進行會計核算。財務處應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崗位職責,確保付款審批和付款執行、業務經辦和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財務人員要依據財經法規和學校相關制度行使財務監督權。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各項支出實行項目管理。項目負責人是項目支出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的直接責任人,負直接經濟責任。項目負責人在授權范圍內要嚴格執行項目支出預算,按規定履行相關支出的事先和事后審批程序,加強票據審核。
第三節 采購業務控制
第二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采購預算與計劃管理、采購活動管理、驗收管理等采購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標與采購管理辦公室是采購業務的歸口部門。招標與采購管理辦公室和有關部門應當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批、招標文件準備與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驗收與保管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三十條 招標與采購管理辦公室負責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招標與采購管理辦公室按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政府采購計劃,按規定程序組織采購,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采購質疑投訴答疑工作,負責妥善保管采購計劃、各類批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等采購業務相關資料。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應加強對涉密采購項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對于涉密采購項目,學校應與具有相應保密資質認證的供應商或采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
第四節 資產管理控制
第三十二條 資產管理控制主要包括貨幣資金管理控制、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管理控制等。
第三十三條 財務處是貨幣資金歸口管理部門,應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嚴格崗位責任,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應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開立、變更和撤銷銀行賬戶;應加強貨幣資金的核查控制,加強現金盤點和銀行對賬,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三十四條 資產管理處是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內部管理制度,明確資產使用和保管責任人,落實資產使用人在資產管理中的責任;明確資產的調劑、租借、處置的程序、審批權限和責任;負責資產臺賬管理并定期清查盤點,確保賬賬、賬實相符;建立并完善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資產的統計、報告、分析工作,實現對資產的動態管理;負責按規定辦理資產處置手續。
第五節 建設項目控制
第三十五條 基建處、主校區建設辦公室、總務處是學校建設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要嚴格履行建設項目業務程序,確保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三十六條 各建設項目歸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建設項目檔案的管理,做好相關文檔、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移交等工作;應采取簽訂保密協議、限制接觸等必要措施,確保建設項目標底編制、評標等工作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七條 財務處應加強價款支付審核,按照規定辦理價款結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建設項目,財務處應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支付資金。
第六節 合同管理控制
第三十八條 法律事務室為學校各類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合同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學校各類格式合同的制定、重大合同及特殊業務合同(協議)的審查、合同糾紛的管理、合同備案和統計等。
第三十九條 重大合同實行統一管理,實行會簽審批,由校長代表學校簽訂;一般合同實行法定代表人統一授權,歸口管理。合同內容涉及到幾個單位、部門的,應由相關單位、部門會簽。
第四十條 各二級單位要嚴格執行學校合同管理制度。嚴禁任何單位未經授權擅自以學校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嚴禁違規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合同。
第六章 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
第四十一條 內部控制評價是指從整體上對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的有效性進行全面評價、形成評價結論、出具評價報告的過程。
第四十二條 內部控制評價應堅持全面性、重要性、客觀性、成本效益的原則,對影響學校內部控制目標實現的控制環境以及預決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工程項目管理、合同管理等經濟活動進行綜合評價。
第四十三條 學校應每年進行一次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由財務處牽頭,協同資產管理處、基建處等部門,以每年的12月31日作為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基準日,并于規定時間內形成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提交學校內控領導小組審議。
第四十四條 學校可以聘請中介機構或相關專業人員對經濟活動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實施進行評價。
第四十五條 學校各項經濟業務活動的歸口管理及相關部門應根據評價報告及時進行整改。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規定內部監督的程序和要求,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處應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二級單位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學校內部控制體系的持續優化和完善。
第七章 內部控制信息系統
第四十七條 內部控制信息系統是內部控制與風險評估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內部控制、實現風險防范和有效預警的操作工具。
第四十八條 學校在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時,應將內部控制流程逐步嵌入到學校的信息系統中,減少或消除人為操縱因素,完善信息化建設,實現我校內部控制建設與信息化建設一體化。
第四十九條 學校各二級單位應確保內部控制信息系統的穩定和安全,實現管理信息的集成與共享,滿足內部控制與風險評估工作需要,并根據實際需要不斷進行優化和更新。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制度由財務處(績效與內控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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