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為何加“上”
某單位秘書奉命起草了一個“廉政公約”,其中有“一律按每餐5至10元的標準招待客人”,“分配給領導干部的公房一律不得轉讓給子女居住”等條例。單位領導感到為難,上級來檢查超標準招待怎么辦?某領導的一套住房已經讓給女兒結婚用了怎么辦?這些內容正是群眾議論的熱點,一筆劃掉又不好交代,正在為難之際,有人提出改“一律”為“原則上”,于是難題便迎刃而解了。
“一律”改為“原則上”,真可謂是“點鐵成金”“化腐朽為神奇”!
“原則上”究竟為何意?查《現代漢語詞典》,沒有;查《詞源》也沒有。只有“原則”一詞,《現代漢語詞典》對“原則”是這樣解釋的:“說話或行事所依據的法則或標準(1995年版P1422)”看來“原則”是“法則”,是“標準”。比如我們平常說的“按原則辦事”,“按法則執行”,“這人辦事最講原則”。“原則”是不能更改的,“原則”一旦加“上”就成為了“原則上”,也就是“原則”之上,其實就是高于“原則”,換句話說就是放棄“原則”,根本無“原則”可言了。
“原則上”一詞,雖無據可考,其含義也是約定俗成的,但它的使用頻率不算低,只要稍加注意,一些內部文件或基層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會經常遇到的。
因為,制定某些制度或標準時,實際上早已有人違犯了,況且違犯的人一般都是有一定權勢的人,有誰能制止呢?又有誰去“一律”執行呢?閉口不說吧,廣大群眾都注目著,不說不行,于是把“原則”折扣成“原則上”便抬出來“擋箭”,在群眾看來似乎很“原則”,那些“特殊人物”也便可以逍遙于“原則”之外,凌駕于“原則”之“上”了,豈不妙哉?
(此文發表在山西的《作文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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