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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方案(通用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能無誤進行,我們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具有內容條理清楚、步驟清晰的特點。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促進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方案(通用5篇),歡迎大家分享。
促進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方案 1
一、指導思想
以構建和諧社會和建設幸福為目標,按照“因地制宜、統籌規劃,整村推進、分類指導,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的原則,充分發動群體,加大扶持力度,動員社會力量,幫助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建設或改造住房,切實改善農村貧困群眾居住條件。
二、目標任務
三、措施保障
(二)科學規劃,分類指導。一是要科學編制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各縣(市、區)要認真編制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總體規劃,做好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的總體規劃和房屋設計的技術指導工作。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工作方案,并按年度制定工作計劃,報市扶貧辦備案。二是要分類指導農戶開展住房改造建設。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分類開展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改造建設工作。對有勞動能力和一定自籌資金能力的農戶,應鼓勵其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建設結構牢固、經濟實用、具有嶺南特色的安居房。對主體結構尚好且具有當地建筑文化保留價值的泥磚房可采用加固維修方式進行改造。對沒有勞動能力和自籌資金能力的.五保戶、低保戶,可以行政村為單位,集中建設面積較小的產權歸集體所有的安居房。各地要根據農戶的經濟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合理控制建房面積和總造價。三是要組織開展整村改造示范村建設。各地要結合美好環境與和諧社會共同締造行動,選擇群眾建房意愿強烈、基層工作積極性較高、危房較集中的村莊或不具備生產生活條件需集中搬遷安置的邊遠分散村莊,實施整村改造,力爭每年建成一批生態宜居示范村。四是要合理安排使用農房建設用地。要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改造建設住房時或先拆舊屋后建新房,或建新房后必須拆舊屋。對確需搬遷異地重建的,要辦理農村居民建房用地手續,建房用地選址要符合鎮、村建設規劃。要嚴格勘察地質情況,避免在地質災害區建造房屋。對實施搬遷異地重建所騰出的拆舊地塊,由村集體統籌使用。
(三)強化管理,完善制度。一是要強化扶持資金管理,縣級財政部門要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把補助標準撥付辦法逐一細化,要設立專賬專戶,做到專款專用,確保扶持資金落實到戶。二是要實行扶持公示制,公開扶持計劃、公開扶持對象和公開扶持補助資金,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三是要實行項目專檔管理,要建立專項檔案,逐戶登記造冊,做到一戶一檔。要建立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改造建設基本信息管理系統和年報制度,對工作動態情況實行信息化管理跟蹤。
促進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方案 2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改善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條件作為重要民生工程,統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著力解決農村困難戶住房安全問題,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XX年底,全面完成轄區內農村困難戶住房安全保障任務,確保所有農村困難戶實現“住有所居、住得安全”。建立健全農村困難戶住房安全動態監測和長效保障機制,形成常態化、規范化的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模式,不斷提升農村困難群眾的住房條件和生活品質。
(三)基本原則
1. 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充分發揮政府在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中的主導作用,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同時鼓勵社會力量、企業和個人積極參與,形成多方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 精準識別,分類施策:嚴格按照認定標準和程序,精準識別農村困難戶,根據不同困難戶的家庭情況、住房條件等,制定差異化的住房建設和改造方案,確保幫扶措施精準有效。
3. 安全為本,保障基本:以保障住房安全為首要目標,確保建設和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基本的安全標準和功能要求,滿足困難群眾的基本居住需求。
4.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結合當地的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經濟發展水平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住房建設的樣式、規模和標準,避免盲目攀比和鋪張浪費,充分考慮困難戶的經濟承受能力。
二、精準識別住房困難戶
(一)認定標準
農村困難戶主要包括農村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群眾。住房困難的標準為:住房經鑒定為C級或D級危房,或無自有住房且居住在不安全場所。
(二)認定程序
1. 農戶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戶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低保證明、危房鑒定報告等。
2. 村級初審:村委會收到申請后,組織村民代表進行民主評議,對申請家庭的住房情況、家庭收入等進行核實。經評議符合條件的,在村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的,報鄉鎮政府審核。
3. 鄉鎮審核:鄉鎮政府組織人員對村委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實地核查,對住房困難情況進行再次確認。審核通過的,報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批。
4. 縣級審批: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對鄉鎮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核審批。審批結果在鄉鎮、村委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
(一)加大財政投入
1. 縣級財政要將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根據實際需求逐年增加投入。
2. 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3. 整合涉農資金,如農村危房改造資金、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等,集中用于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
(二)鼓勵社會捐贈
1. 搭建社會捐贈平臺,通過新聞媒體、公益組織等渠道,廣泛宣傳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的重要性,引導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進行捐贈。
2. 對捐贈單位和個人,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和表彰獎勵。
(三)引導農戶自籌
1. 在充分考慮困難戶經濟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鼓勵有一定自籌能力的困難戶適當承擔部分建設資金。
2. 對于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家庭,可通過村集體經濟補助、鄰里互助等方式解決。
(四)創新金融支持
1. 協調金融機構出臺針對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的.優惠信貸政策,降低貸款利率,簡化貸款手續,為困難戶提供小額信貸支持。
2. 探索建立住房建設貸款擔保機制,由政府設立擔保基金,為困難戶貸款提供擔保。
四、合理確定建設標準和方式
(一)建設標準
1. 面積標準: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面積應根據家庭人口數量合理確定,一般情況下,1-3人戶住房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4-5人戶不超過80平方米,6人及以上戶不超過100平方米。
2. 質量標準:住房建設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筑設計規范和質量安全標準,確保結構安全、功能齊全、通風采光良好。
3. 功能標準:住房應具備基本的居住功能,包括臥室、廚房、衛生間等,配備必要的生活設施。
(二)建設方式
1. 原址重建:對于住房位置適宜、地質條件良好的困難戶,在原址進行重建。
2. 異地新建:對于住房位置不安全、地質條件惡劣或不符合村莊規劃的困難戶,按照村莊規劃進行異地新建。
3. 維修加固:對于經鑒定為C級危房的住房,采取維修加固的方式進行改造,確保住房安全。
4. 集中安置:在村莊規劃區內建設集中安置點,對無宅基地或異地新建困難的困難戶進行集中安置。集中安置點應配套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如道路、供水、供電、污水處理、文化活動場所等。
五、嚴格把控建設質量
(一)規范建設程序
1. 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應符合村莊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相關的規劃許可和用地手續。
2. 鼓勵采用統建、聯建等方式進行建設,由鄉鎮政府或村委會委托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
3. 對于農戶自建的,鄉鎮政府要組織技術人員進行指導,確保建設質量。
(二)加強技術指導
1. 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技術專家編制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通用設計圖集和施工技術指南,免費提供給困難戶和施工單位。
2. 鄉鎮政府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質量監督員,對住房建設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重點監督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屋面防水等關鍵部位的施工質量。
(三)嚴格竣工驗收
住房建設完工后,由鄉鎮政府組織村委會、施工單位、農戶等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出具竣工驗收報告;驗收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通過驗收。
六、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
通過召開會議、發放宣傳資料、張貼標語、利用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的政策、意義、目標和要求,提高群眾的知曉率和參與度。
(二)排查摸底階段
組織人員對轄區內農村困難戶的住房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住房困難戶檔案,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三)制定方案階段
根據排查摸底情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時間節點、責任分工和保障措施。
(四)組織實施階段
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組織開展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工作。加強對建設過程的監督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五)驗收總結階段
對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驗收,總結工作經驗,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對驗收合格的,及時撥付補助資金;對驗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縣級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住房和城鄉建設、民政、財政、鄉村振興、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日常協調工作。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二)明確部門職責
1.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的統籌協調、政策指導、質量監督、技術服務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2. 民政部門負責農村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認定和動態管理,提供相關數據信息。
3. 財政部門負責建設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監管,確保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4. 鄉村振興部門負責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的認定和監測,提供相關數據信息。
5.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住房建設的用地保障和規劃許可等工作。
6.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宅基地管理。
(三)強化監督檢查
1. 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定期對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2. 加強對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審計,確保資金專款專用,杜絕擠占、挪用、截留等現象。
3. 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公布舉報電話和郵箱,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對舉報反映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四)加強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平臺,宣傳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的政策措施、先進典型和工作成效,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引導社會各界關心、支持和參與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工作。
八、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一)動態監測機制
建立農村困難戶住房安全動態監測系統,定期對農村困難戶的住房情況進行排查監測。對新增的住房困難戶,及時納入保障范圍;對已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困難戶,定期進行回訪,防止出現返危現象。
(二)后續管理機制
加強對農村困難戶住房的后續管理,指導農戶做好住房的維護和保養。對于集中安置點的住房,成立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機構,負責公共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三)考核評價機制
將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工作納入鄉鎮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年度績效考核范圍,建立健全考核評價體系,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問責。
促進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方案 3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及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改善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條件作為重大民生工程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關鍵任務。聚焦農村住房安全保障的痛點、難點,強化政策供給,整合多方資源,全力推動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提質增效,不斷提升農村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與安全感。
(二)工作目標
在XX年底前,確保本轄區內所有農村困難戶的住房安全問題得到全面解決,實現“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核心目標。構建常態化、動態化的農村困難戶住房安全監測體系,持續完善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的長效機制,推動農村住房條件與居住環境實現質的飛躍,助力鄉村振興戰略穩步實施。
(三)基本原則
1. 政府主導,協同推進:強化政府在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中的統籌協調作用,明確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充分調動社會力量、企業與個人的積極性,形成政府、社會、市場協同發力的工作格局。
2. 精準識別,靶向施策:嚴格遵循認定標準與程序,精準鎖定農村困難戶,依據不同家庭狀況、住房條件,制定“一戶一策”的個性化住房建設與改造方案,切實提升幫扶的精準度與實效性。
3. 安全至上,保障基本:將住房安全作為首要考量,確保新建與改造住房符合國家及地方的基本安全標準與功能要求,滿足困難群眾的基本居住需求,實現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4. 因地制宜,適度超前:結合當地自然條件、文化習俗、經濟水平,合理確定住房建設的規模、標準與風格,在保障基本需求的基礎上,適度考慮未來發展需求,避免重復建設與資源浪費。
二、精準識別住房困難戶
(一)認定標準
農村困難戶主要包括農村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導致剛性支出過大或收入大幅縮減,進而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群眾。住房困難判定標準為:住房經專業鑒定為C級或D級危房,或農戶無自有住房且居住在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
(二)認定程序
1. 農戶自主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戶以書面形式向所在村委會提出住房建設或改造申請,并提交身份證、戶口本、低保證明、危房鑒定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
2. 村級初審評議:村委會收到申請后,組織村民代表開展民主評議,對申請家庭的住房狀況、經濟條件等進行詳細核實。評議通過的,在村內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上報鄉鎮政府審核。
3. 鄉鎮實地審核:鄉鎮政府組織專門人員對村委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實地核查,再次確認住房困難情況。審核通過后,報送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批。
4. 縣級復核審批: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對鄉鎮上報的`材料進行嚴格復核審批。審批結果在縣級、鄉鎮及村委會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三、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
(一)加大財政投入力度
1. 縣級財政將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根據實際需求逐年遞增投入規模。
2. 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3. 整合涉農資金,如農村危房改造資金、鄉村振興補助資金、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資金等,集中用于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
(二)廣泛動員社會捐贈
1. 搭建多元化社會捐贈平臺,借助新聞媒體、公益組織、網絡平臺等渠道,廣泛宣傳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的重要意義,引導企業、社會組織與個人踴躍捐贈。
2. 依據相關規定,對捐贈單位與個人給予稅收優惠、榮譽表彰等激勵措施,激發社會捐贈熱情。
(三)合理引導農戶自籌
1. 在充分考量困難戶經濟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鼓勵有一定自籌能力的困難戶合理承擔部分建設資金。
2. 對于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家庭,通過村集體經濟補助、鄰里互助、社會幫扶等方式予以解決。
(四)創新金融支持模式
1. 協調金融機構推出針對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的優惠信貸產品,降低貸款利率,簡化貸款手續,提供額度適宜的小額信貸支持。
2. 探索建立住房建設貸款擔保機制,由政府出資設立擔保基金,為困難戶貸款提供擔保,降低金融機構風險,提高貸款可得性。
四、合理確定建設標準和方式
(一)建設標準
1. 面積標準:根據家庭人口數量合理確定住房建設面積,一般情況下,1 - 3人戶住房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4 - 5人戶不超過80平方米,6人及以上戶不超過100平方米。對于有特殊需求的家庭,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可適當調整面積標準。
2. 質量標準:住房建設必須嚴格遵循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筑設計規范、質量安全標準,確保結構穩固、功能完備、通風采光良好。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建筑材料,加強施工過程質量管控。
3. 功能標準:住房應具備基本居住功能,包括臥室、廚房、衛生間、客廳等功能區域,配備必要的生活設施,如給排水系統、供電系統、取暖設施等,滿足日常生活需求。
(二)建設方式
1. 原址重建:對于住房位置適宜、地質條件穩定的困難戶,在原址拆除原有危房后進行重建,最大程度保留原有生活習慣與鄰里關系。
2. 異地新建:針對住房位置存在安全隱患(如地質災害易發區)、不符合村莊規劃的困難戶,按照村莊規劃要求,在適宜區域進行異地新建,同步完善周邊基礎設施配套。
3. 維修加固:對經鑒定為C級危房的住房,優先采取維修加固方式進行改造,通過結構加固、屋面防水處理、墻體修復等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延長住房使用壽命。
4. 集中安置:在村莊規劃區內規劃建設集中安置點,對無宅基地或異地新建存在困難的困難戶進行集中安置。集中安置點配套建設道路、供水、供電、污水處理、垃圾收集、文化活動場所等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提升居民生活品質。
五、嚴格把控建設質量
(一)規范建設程序
1. 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需符合村莊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規劃許可、用地審批手續。
2. 鼓勵采用統建、聯建等規模化建設方式,由鄉鎮政府或村委會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確保建設質量與進度。
3. 對于農戶自建住房,鄉鎮政府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提供全程指導服務,確保建設過程符合技術規范與質量要求。
(二)強化技術指導服務
1. 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組織技術專家編制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通用設計圖集、施工技術指南,免費發放給困難戶與施工單位,并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2. 鄉鎮政府配備專職或兼職質量監督員,對住房建設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重點加強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屋面防水、建筑材料等關鍵環節與部位的質量檢查,確保工程質量。
(三)嚴格竣工驗收管理
住房建設完工后,由鄉鎮政府組織村委會、施工單位、農戶等相關方進行竣工驗收。驗收依據國家及地方相關標準,對住房的結構安全、功能配套、工程質量等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合格的,出具竣工驗收報告;驗收不合格的,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通過驗收。
六、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
通過召開專題會議、發放宣傳手冊、張貼標語橫幅、利用廣播電視與網絡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的政策內容、重要意義、目標任務與實施要求,提高政策知曉率,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積極性。
(二)排查摸底階段
組織專業人員對轄區內農村困難戶的住房情況進行全面、細致排查摸底,詳細登記住房信息、家庭狀況等,建立完善住房困難戶檔案,確保底數清、情況明、數據準。
(三)制定方案階段
根據排查摸底結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時間節點、責任分工、資金安排與保障措施等,確保方案科學合理、切實可行。
(四)組織實施階段
按照實施方案要求,有序推進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工作。加強建設過程監督管理,定期調度工程進度,及時解決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工程質量與進度雙達標。
(五)驗收總結階段
對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驗收,對照建設標準,逐戶檢查驗收。總結工作經驗,查找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與建議。對驗收合格的,及時撥付補助資金;對驗收不合格的,督促整改落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縣級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住房和城鄉建設、民政、財政、鄉村振興、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日常協調、調度與推進工作。各鄉鎮成立相應工作機構,明確職責分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明確部門職責
1.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的統籌協調、政策制定、技術指導、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工作。
2. 民政部門:負責農村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認定與動態管理,提供相關數據信息,協助做好住房建設對象審核工作。
3. 財政部門:負責建設資金的籌集、撥付與監管,確保資金安全、高效使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資金補助標準。
4. 鄉村振興部門:負責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的認定與監測,提供相關數據信息,將住房建設納入鄉村振興工作范疇,協同推進。
5.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住房建設的用地保障,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指導做好村莊規劃與住房建設規劃銜接工作。
6. 農業農村部門:參與村莊規劃編制與實施,指導農村宅基地管理,協調解決住房建設與農村產業發展、人居環境整治等方面的關系。
(三)強化監督檢查
1. 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定期對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工作進行專項檢查、隨機抽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落實。
2. 加強對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擠占等違規行為。對違規使用資金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3. 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設立舉報電話、郵箱,接受群眾與社會監督。對舉報問題及時調查核實,依法依規處理,并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
(四)加強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平臺,廣泛宣傳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的政策成果、先進典型經驗,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農村住房建設的良好氛圍。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答群眾疑問,引導群眾積極參與、支持住房建設工作。
八、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一)動態監測機制
建立農村困難戶住房安全動態監測信息系統,定期對農村困難戶住房狀況進行排查監測。對新增住房困難戶,及時納入保障范圍;對已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困難戶,定期回訪,跟蹤住房使用情況,防止出現返危現象。
(二)后續管理機制
加強對農村困難戶住房的后續管理指導,引導農戶做好住房日常維護保養。對于集中安置點住房,成立業主委員會或引入專業物業管理機構,負責公共設施維護、環境衛生管理等工作,提升居住環境品質。
(三)考核評價機制
將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工作納入鄉鎮政府與相關部門年度績效考核體系,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指標,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與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未完成任務的單位與個人進行問責,確保工作高效推進。
促進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方案 4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及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把改善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條件作為重要民生工程,全力補齊農村住房安全短板。通過強化政策扶持、整合資源要素、創新工作機制,切實提升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水平,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全面推進,不斷增強農村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與安全感。
(二)工作目標
在XX年底前,全面完成本轄區內農村困難戶住房安全保障任務,確保所有困難戶住上安全、適用的住房。建立健全農村困難戶住房安全動態監測機制,完善農村住房建設管理長效制度,推動農村住房質量和居住環境顯著改善,為鄉村振興奠定堅實基礎。
(三)基本原則
1.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強化政府在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中的主導作用,明確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充分調動社會力量、企業和個人的積極性,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2. 精準識別,分類施策:嚴格按照認定標準和程序,精準確定農村困難戶,根據不同家庭情況、住房狀況,制定個性化的住房建設和改造方案,提高幫扶的精準度和有效性。
3. 安全第一,保障基本:把住房安全放在首位,確保新建和改造住房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基本安全標準和功能要求,滿足困難群眾的基本居住需求,實現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4. 因地制宜,適度超前:結合當地自然條件、文化傳統和經濟發展水平,合理確定住房建設規模、標準和風格,在滿足當前需求的基礎上,適當考慮未來發展,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
二、精準識別住房困難戶
(一)認定標準
農村困難戶主要包括農村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導致剛性支出過大或收入大幅減少,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群眾。住房困難認定標準為:住房經專業鑒定為C級或D級危房,或農戶無自有住房且居住在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
(二)認定程序
1. 農戶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戶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住房建設或改造申請,提交身份證、戶口本、低保證明、危房鑒定報告等相關材料。
2. 村級評議:村委會組織村民代表進行民主評議,對申請家庭的住房情況、經濟條件等進行核實。評議通過后,在村內公示7天以上。公示無異議的,上報鄉鎮政府審核。
3. 鄉鎮審核:鄉鎮政府組織專門人員對村委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實地核查,再次確認住房困難情況。審核通過后,報送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批。
4. 縣級審批: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對鄉鎮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核審批。審批結果在縣級、鄉鎮及村委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
(一)加大財政投入
1. 縣級財政將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資金納入年度預算,根據實際需求逐年增加投入。
2. 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3. 整合涉農資金,如農村危房改造資金、鄉村振興補助資金、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資金等,集中用于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
(二)鼓勵社會捐贈
1. 搭建社會捐贈平臺,通過新聞媒體、公益組織、網絡平臺等渠道,廣泛宣傳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的重要性,引導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捐贈。
2. 按照相關規定,對捐贈單位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榮譽表彰等激勵措施,激發社會捐贈熱情。
(三)引導農戶自籌
1. 在充分考慮困難戶經濟承受能力的基礎上,鼓勵有一定自籌能力的困難戶合理承擔部分建設資金。
2. 對于自籌資金困難的家庭,通過村集體經濟補助、鄰里互助、社會幫扶等方式解決。
(四)創新金融支持
1. 協調金融機構推出針對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的優惠信貸產品,降低貸款利率,簡化貸款手續,提供適當額度的小額信貸支持。
2. 探索建立住房建設貸款擔保機制,由政府出資設立擔保基金,為困難戶貸款提供擔保,降低金融機構風險,提高貸款可得性。
四、合理確定建設標準和方式
(一)建設標準
1. 面積標準:根據家庭人口數量合理確定住房建設面積。一般情況下,1 - 3人戶住房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4 - 5人戶不超過80平方米,6人及以上戶不超過100平方米。對于有特殊需求的家庭,經論證后可適當調整面積標準。
2. 質量標準:住房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筑設計規范、質量安全標準,確保結構穩固、功能完善、通風采光良好。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建筑材料,加強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3. 功能標準:住房應具備基本居住功能,包括臥室、廚房、衛生間、客廳等功能區域,配備必要的生活設施,如給排水系統、供電系統、取暖設施等,滿足日常生活需求。
(二)建設方式
1. 原址重建:對于住房位置適宜、地質條件穩定的困難戶,在原址拆除原有危房后進行重建,保留原有生活習慣和鄰里關系。
2. 異地新建:對于住房位置存在安全隱患(如地質災害易發區)、不符合村莊規劃的困難戶,按照村莊規劃要求,在適宜區域進行異地新建,同步完善周邊基礎設施配套。
3. 維修加固:對經鑒定為C級危房的住房,優先采用維修加固方式進行改造,通過結構加固、屋面防水處理、墻體修復等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延長住房使用壽命。
4. 集中安置:在村莊規劃區內規劃建設集中安置點,對無宅基地或異地新建困難的困難戶進行集中安置。集中安置點配套建設道路、供水、供電、污水處理、垃圾收集、文化活動場所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提升居民生活品質。
五、嚴格把控建設質量
(一)規范建設程序
1. 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必須符合村莊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辦理相關規劃許可、用地審批手續。
2. 鼓勵采用統建、聯建等規模化建設方式,由鄉鎮政府或村委會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確保建設質量和進度。
3. 對于農戶自建住房,鄉鎮政府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提供全程指導服務,確保建設過程符合技術規范和質量要求。
(二)強化技術指導
1. 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組織技術專家編制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通用設計圖集、施工技術指南,免費發放給困難戶和施工單位,并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2. 鄉鎮政府配備專職或兼職質量監督員,對住房建設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重點加強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屋面防水、建筑材料等關鍵環節和部位的質量檢查,確保工程質量。
(三)嚴格竣工驗收
住房建設完工后,由鄉鎮政府組織村委會、施工單位、農戶等相關方進行竣工驗收。驗收依據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對住房的結構安全、功能配套、工程質量等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合格的,出具竣工驗收報告;驗收不合格的,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通過驗收。
六、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
通過召開專題會議、發放宣傳手冊、張貼標語橫幅、利用廣播電視和網絡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的政策內容、重要意義、目標任務和實施要求,提高政策知曉率,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積極性。
(二)排查摸底階段
組織專業人員對轄區內農村困難戶的住房情況進行全面、細致排查,詳細登記住房信息、家庭狀況等,建立完善住房困難戶檔案,確保底數清、情況明、數據準。
(三)制定方案階段
根據排查摸底結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時間節點、責任分工、資金安排和保障措施等,確保方案科學合理、切實可行。
(四)組織實施階段
按照實施方案要求,有序推進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工作。加強建設過程監督管理,定期調度工程進度,及時解決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雙達標。
(五)驗收總結階段
對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驗收,對照建設標準,逐戶檢查驗收。總結工作經驗,查找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對驗收合格的,及時撥付補助資金;對驗收不合格的,督促整改落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縣級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住房和城鄉建設、民政、財政、鄉村振興、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日常協調、調度和推進工作。各鄉鎮成立相應工作機構,明確職責分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明確部門職責
1.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的統籌協調、政策制定、技術指導、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工作。
2. 民政部門:負責農村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認定和動態管理,提供相關數據信息,協助做好住房建設對象審核工作。
3. 財政部門:負責建設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監管,確保資金安全、高效使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資金補助標準。
4. 鄉村振興部門:負責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的認定和監測,提供相關數據信息,將住房建設納入鄉村振興工作范疇,協同推進。
5.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住房建設的用地保障,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指導做好村莊規劃與住房建設規劃銜接工作。
6. 農業農村部門:參與村莊規劃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宅基地管理,協調解決住房建設與農村產業發展、人居環境整治等方面的關系。
(三)強化監督檢查
1. 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定期對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工作進行專項檢查、隨機抽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落實。
2. 加強對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擠占等違規行為。對違規使用資金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3. 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設立舉報電話、郵箱,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對舉報問題及時調查核實,依法依規處理,并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
(四)加強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平臺,廣泛宣傳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的政策成果、先進典型經驗,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農村住房建設的良好氛圍。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答群眾疑問,引導群眾積極參與、支持住房建設工作。
八、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一)動態監測機制
建立農村困難戶住房安全動態監測信息系統,定期對農村困難戶住房狀況進行排查監測。對新增住房困難戶,及時納入保障范圍;對已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困難戶,定期回訪,跟蹤住房使用情況,防止出現返危現象。
(二)后續管理機制
加強對農村困難戶住房的后續管理指導,引導農戶做好住房日常維護保養。對于集中安置點住房,成立業主委員會或引入專業物業管理機構,負責公共設施維護、環境衛生管理等工作,提升居住環境品質。
(三)考核評價機制
將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工作納入鄉鎮政府和相關部門年度績效考核體系,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指標,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未完成任務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問責,確保工作高效推進。
促進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方案 5
一、總體要求
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將做好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工作作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重要任務。結合落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要求,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底線思維,逐村逐戶全面排查住房安全工作中的問題隱患和短板弱項,對苗頭性、潛在性問題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建立完善鞏固住房保障長效機制,堅決把問題找出來、隱患查出來、責任扛起來、整改實起來,做到不漏一戶、不漏一人、真改實改,動態清零,讓農村困難戶住上安全、舒適的住房。
二、改造對象與范圍
(一)改造對象
農村住房建設保障對象主要為農村低收入群體,具體包含農村易返貧致貧戶、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等。同時,為維持政策延續性,對農村低保邊緣家庭和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也給予支持。上述對象由民政部門負責認定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農村低保邊緣家庭;由鄉村振興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認定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農村易返貧致貧戶、符合條件的其他脫貧戶。
(二)改造范圍
縣域內所有村莊,重點針對住房經鑒定為C級(部分承重結構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D級(承重結構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危房,且該住房為唯一住房的農村困難戶,以及無房的農村困難戶。已實施過農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災害等原因又變成危房且農戶符合條件的,可再次納入支持范圍;但已納入因災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補助范圍的,不得重復享受農村住房建設支持政策。
三、改造標準與方式
(一)改造標準
1. 建筑面積:新建、改建住房建筑面積可按困難群眾戶籍人口確定,一般控制在40-60平方米/戶之間。3人以上的農戶人均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8平方米。因災因病返貧戶,可按實際面積執行,但不得因改造面積增加而額外增加補助資金。對于修繕加固的房屋,在滿足安全前提下,可不作建筑面積限制,重點對危險部位進行修復。
2. 質量安全:新建和改建住房應為一層磚混或磚木結構房屋,基礎牢固,要有必要的地梁、圈梁等構造措施;鋪砌地面、屋面,屋面需做好防水處理;安裝質量合格的門、窗,內外墻進行簡單粉刷裝飾,確保無安全隱患,性能安全適用。修繕住房同樣應為一層磚混或磚木結構,對內外墻進行加固維護、鋪砌屋面和地面,確保門、窗完好,消除安全隱患,達到安全適用標準。置換住房應確保為一層磚混或磚木結構,屋面、地面完好,內外墻有簡單裝飾,門窗無損壞,無安全隱患。
3. 配套設施:改造后的農房應具備衛生廁所,有條件的應實現人畜分離,滿足基本居住衛生條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住房建設中同步考慮廚房、廁所等功能空間的合理設置,提升居住品質。
(二)改造方式
1. 修繕加固:針對地基基礎良好,僅房屋結構構件存在危險點,如局部墻體輕微裂縫、傾斜,梁柱有小裂紋等情況的C級危房,可采取修繕加固方式。由農戶自行組織施工,若農戶自行加固有困難,可向村、鎮或駐村工作隊申請協助選擇有經驗、技術合格的施工隊伍。施工過程中,要對危險部位進行精準修復,如對墻體裂縫進行灌漿修補、對傾斜墻體進行扶正加固、對梁柱裂紋處采用碳纖維布等材料加固等。
2. 拆除重建:對于房屋地基基礎出現不均勻沉降并無穩定跡象,或處于滑坡、泥石流、山洪等地質災害易發且人為無法治理安全隱患地段的D級危房,以及無房戶,原則上采取拆除重建方式。重建房屋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確有困難的,可向村、鎮或駐村工作隊申請,幫助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建。新建房屋要符合本村村莊規劃,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宅基地審批、施工許可等手續,不得違法建設。
3. 集中安置:對于確無經濟能力和無勞動能力的.特殊困難戶,由鄉鎮組織相關村委,采取租賃本村安全閑置房、村集體公房,或由村集體統建農村集體公租房等方式集中解決住房問題。村集體也可盤活農村閑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進行租賃或置換,地方政府可給予適當的租賃或置換補貼,避免農戶因建房而返貧致貧。
四、資金籌集與管理
(一)資金籌集
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以農戶自籌為主,政府補助為輔,同時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政府補助資金來源包括中央和省級財政專項補助、縣級財政配套資金。鼓勵企業、社會組織、鄉賢等通過捐贈、結對幫扶等方式,為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提供資金或物資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對本村困難戶住房建設給予一定資助。
(二)資金管理
1. 農村住房建設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縣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資金的統一管理和調配,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2. 嚴格資金撥付程序,根據工程進度分階段撥付資金。農戶簽訂住房建設協議并開工后,可先撥付一定比例(如30%)的啟動資金;工程建設進度達到50%左右時,再撥付一定比例(如40%)的資金;工程竣工并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撥付剩余資金。對于集中安置項目,資金撥付給負責實施的鄉鎮或村集體,按照工程建設合同約定和進度進行支付。
3. 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縣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要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審計,嚴肅查處截留、挪用、虛報冒領等違規行為,確保資金安全、規范使用。
五、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與對象認定
1. 由各鄉鎮組織鄉村振興、民政、城建等部門工作人員,會同村委、駐村工作隊,依據民政、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低收入群體名單,逐村逐戶開展農村困難戶住房安全排查。按照《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辦法,對農戶住房進行初步判定,建立住房安全排查工作臺賬,并錄入全國農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統。
2. 對初判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填寫農村困難戶新增動態危房排查明細表,及時報縣級住建部門。由縣級住建部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上報房屋進行安全性鑒定,在規定時間內將鑒定結果反饋各鄉鎮。
3. 各鄉鎮根據鑒定結果,結合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對困難戶的認定情況,確定住房建設對象名單,并在鄉鎮和村兩級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將名單及相關資料報縣級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備案。
(二)規劃設計與方案制定
1. 縣級住建部門根據各鄉鎮上報的住房建設對象名單,結合村莊規劃,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設計單位,為新建、改建住房的困難戶提供免費的設計方案。設計方案要充分考慮農戶家庭人口、生活習慣、地域特色等因素,體現安全、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對于修繕加固的房屋,由施工隊伍根據鑒定報告和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修繕方案。
2. 各鄉鎮組織住房建設對象與施工隊伍(或施工人員)簽訂住房建設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工程質量標準、施工進度安排、資金支付方式等內容。協議簽訂后,報縣級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工程實施
1. 各鄉鎮負責組織住房建設工程的實施,督促施工隊伍嚴格按照設計方案和施工規范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施工現場巡查和指導監督,強化農戶和施工方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有條件的鄉鎮可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或第三方監理機構,對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程進度等進行全程監管。
2. 縣級住建部門要定期對各鄉鎮住房建設工程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工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對于施工進度緩慢、工程質量不達標等問題,要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同時,要加強對建筑材料市場的監管,確保用于住房建設的建筑材料質量合格。
(四)竣工驗收
1. 住房建設工程竣工后,由農戶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各鄉鎮政府按照基本建設要求,及時組織鄉村振興、民政、城建等部門工作人員,會同村委、駐村工作隊、施工隊伍、農戶等進行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后,報縣級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 縣級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住建、財政、鄉村振興、民政等部門相關技術人員,對各鄉鎮上報的住房建設工程進行聯合驗收。驗收內容包括房屋建筑面積、建筑結構、質量安全、配套設施等方面。驗收合格的房屋,出具竣工驗收報告;驗收不合格的房屋,責令施工隊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組織驗收。
3. 對驗收合格的住房,由縣級不動產登記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為農戶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確保農戶住房產權明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縣級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住建、財政、民政、鄉村振興、自然資源、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各鄉鎮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落實工作責任,實行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責任制,確保住房建設工作順利推進。各相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密切協作配合。住建部門負責統籌推進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工作,制定建設標準和技術規范,加強工程質量監管;財政部門負責安排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補助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監管;民政部門負責認定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農村低保邊緣家庭;鄉村振興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認定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農村易返貧致貧戶、符合條件的其他脫貧戶;自然資源部門負責保障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用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審計部門負責對住房建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住房建設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二)嚴格監督檢查
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工作全過程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對象認定是否精準、建設程序是否規范、工程質量是否達標、資金使用是否合理等方面。各鄉鎮要落實保障對象公示制度,將保障對象基本信息、補助標準、建設進度等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強化群眾監督作用。加強補助資金使用監管,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堅決查處貪污挪用補助資金、對象認定不準確、資金管理不規范、危房改造質量不達標等違規違紀行為,對問題嚴重的要公開曝光,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要廣泛收集并及時調查和處理群眾舉報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饋機制。
(三)強化考核問責
將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工作納入縣政府對各鄉鎮和相關部門的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制定詳細的考核指標和評價辦法。對工作進展快、工程質量好、群眾滿意度高的鄉鎮和部門進行表彰獎勵;對工作重視不夠、推進不力、進度緩慢、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鄉鎮和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對在住房建設工作中弄虛作假、優親厚友、違規操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加強宣傳引導
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農村困難戶住房建設政策,提高群眾知曉率。及時總結推廣住房建設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發揮典型示范作用。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建議,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積極引導農村困難戶參與住房建設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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