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團規章制度

    時間:2025-05-07 17:31:06 藹媚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藝術團規章制度(精選13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藝術團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藝術團規章制度(精選13篇)

      藝術團規章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定名為xx大學藝術團。

      第二條:本團是以老年人為主體的非營業性群眾性業余藝術團體。

      第三條:本團宗旨:提倡高雅藝術,推廣嚴肅音樂,提高團員的思想和藝術修養,陶冶情操,為普及合唱、舞蹈藝術知識,不斷提高表演、欣賞水平,宣傳教育后代,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

      第四條:本團任務:貫徹“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方針,開展以合唱、舞蹈為主的多種表演形式的宣傳活動,豐富老年人和校園文化生活,增進身心健康,把優美的音樂、舞蹈藝術獻給社會大眾。努力把藝術團辦成xx大學的精神文明窗口之一。

      第五條:本團組織上掛靠xx大學離退休工作處,在離退休工作處的指導下開展活動。

      第二章團員

      第六條:凡是xx大學的離退休老同志(含接近退休年齡的在職人員),以及本校教職工的離退休家屬、在本校學習過,工作過的校友,熱愛音樂、舞蹈,熱愛福大,愿以合唱、舞蹈藝術奉獻社會,有一定聲樂水品、舞蹈基礎,承認和遵守本團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并能積極參加活動,經本團人員推薦,自愿報名,經測試合格者均可接受為本團團員。(校外團員人數不得超過總人數的1/4)

      第七條:團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參加本活動的權利。

      3、有對本團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4、有推薦新團員的權利。

      5、有自愿退團的權利。

      第八條:團員的義務

      1、遵守本團章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本團決議和決定,按時繳納團費。

      2、面向社會、心系藝術團,講團結、講奉獻、求真務實,認真參加本團的排練與演出活動。守紀律,不無故遲到早退,有事要請假,努力提高業務水平。

      3、關心本團工作,愛護集體榮譽。尊師重教,尊重服從指揮,演出安排服從調配。互幫互學,文明禮貌。

      4、完成本團委托的`有關工作。

      第九條:凡嚴重違反本團章程者,經團委研究可勸其退團。無故缺席練習,連續兩個月以上者,按自動退團辦理。因特殊情況需請假一個月以上者,應經團委會研究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條:本團成員原則上不跨團。因工作需要者,以不影響本團工作和任務為前提,經團委會討論,作特例處理。

      第三章組織

      第十一條:本團設團長1人,副團長2~3人,建立團務委員會(簡稱團委會),委員由正副團長、指揮、秘書、團長助理、正副聲部長、舞蹈隊正副隊長、藝術指導、顧問組成。團委會是藝術團的管理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團長負責制。本團重大事務必須經團委會討論決定。團長和副團長由全體團員民主選舉產生(報上級主管審批),其他成員可由各有關部門推選,報主管部門聘任。團委委員的任期定為三年,連選可連任。

      第十二條:本團下設合唱團和舞蹈隊,合唱團分四個聲部,各聲部設正、副聲部長各1人,舞蹈隊設正副隊長各1人。

      第四章經費

      第十三條:本團經費來源:

      1、團員繳納的團費。

      2、學校的撥款。

      3、社會和個人的贊助、捐贈。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團每周活動二次,為適應演出需要或有特殊情況亦可視情節適當增加活動次數。

      第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團委會。本章程經團委會討論并自團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章程如有修改、補充,由團委會討論并提請團員大會通過。

      藝術團規章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x大學藝術團,中文簡稱為“藝術團”,英文名稱為“”。(以下簡稱“藝術團”)

      第二條藝術團在x大學領導下,由大學組成的顧問團直接指導管理。藝術團是非牟利組織,以全校愛好文化藝術并有特定藝術專長的學生為組成骨干的藝術團體。

      第三條藝術團的宗旨:

      (一)增加科大學生文化及藝術氛圍,培養學生自身修養。

      (二)發揚科大精神,提升宣傳效果,展示學生才能,促進對外交流。

      (三)輔助人文藝術學院發展,為學生提供展示平臺。

      第四條藝術團成員必須遵守《x大學學生手冊》和《x大學學生社團組織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五條藝術團之地址設在凼仔偉龍馬路x大學。

      第二章組織架構

      第六條藝術團設團長、副團長、總監、監制各一名。團長由大學校長出任,副團長由校長辦公室(招生)主任出任,監制由大學基金會代表出任。藝術團總監以聘任方式產生,為期兩年,兩年后可續聘。

      第七條藝術團包括管弦樂團、中樂團、合唱團、國標舞蹈隊、民族舞蹈隊、武術隊、司儀隊、電聲樂隊、蘇格蘭風笛鼓樂隊、美聲組、公關禮儀組和舞臺工作組等。藝術團可聘請專業老師作為各隊藝術指導老師,各隊設有隊長、副隊長若干和項目協調一名。隊長、副隊長可由該隊符合資格之學生擔任,項目協調由大學指派職員擔任。

      第八條藝術團除上述常設架構外,還設有兩個咨詢機構,分別是:顧問團及藝術專家顧問團。

      第九條顧問團包括:永久名譽團長、名譽團長、榮譽團長。永久名譽團長邀請x大學基金會主席出任,名譽團長可邀請社會知名人仕出任,具體可挑選合適人選后報大學基金會決定。榮譽顧問可不設人數限制,倘社會知名人仕向藝術團捐資贊助等,可邀請擔任。

      第十條顧問團召集人由人文藝術學院院長出任。

      第十一條副團長代表團長出席會議,轉達藝術團訊息,以及對外宣傳推廣。

      第十二條總監的職能包括對外發展、協調各隊的運作和管理,并以拓展活動,市場推廣為使命。

      第十三條監制的職能主要是對藝術團組織及參與的活動進行政治審查、財政監管、投放資源以及無形資產的管理,包括創作作品的注冊權等。

      第十四條各隊指導老師可由團長、副團長、總監投票選出合適人選,目標是為藝術團發展需要而作決定,可提名現時各隊教練出任。當中,以本大學全職教師為佳。隊長、副隊長可留待合適學生擔任。各隊指導老師負責各隊的日常管理和訓練、演出等活動的安排落實,定期向總監匯報隊伍情況。指導老師應在有節目任務時組織隊員排練和參加晚會表演,并須按總監的意見對節目進行調整,配合整體效果。

      第三章成員

      第十五條藝術團成員的招聘與錄用:每學年面向全校進行招聘,凡是x大學在讀學生,品行端正,學習成績良好,具有一定的藝術修養和文藝才能,對藝術有濃厚興趣,承認本章程,經報名考核通過,均可成為藝術團成員。

      第十六條藝術團成員必須認真填寫藝術團成員登記表,并經接收部門同意和藝術團考核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藝術團正式成員,需經過一個月的試用期,經考核通過后方可成為正式成員。

      第十八條正式成員要簽訂,一式兩份,學習、遵守藝術團章程、制度和紀律。

      第十九條對在藝術團表現良好,有突出成績的成員給予獎勵;對表現差的給予批評;特別差的予以除名。

      第二十條每學年結束前對畢業班成員進行調整。

      第二十一條藝術團成員的權利:

      1、擁有參加培訓、接受訓練、提高藝術技能的權利,在允許的范圍內,有根據自己的特點選擇自己擅長的專業的權利。

      2、在藝術團內部有發表意見、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對重大事宜表決的權利。

      3、擁有競選藝術團內各相關職務和享有藝術團相關待遇的權利。

      4、在藝術團中承擔社會工作,表現優秀、貢獻突出的成員有參加相關評優的權利。

      5、申請退出藝術團的'權利,但必須事先向藝術團總監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能生效。

      6、擁有監督藝術團運作的權利。

      7、擁有被批評辯護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藝術團成員的義務:

      1、遵守本章程,按時參加藝術團訓練、演出,執行藝術團決議,遵守校紀校規,遵守藝術團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貫徹落實藝術的宗旨,維護藝術團的利益。

      2、認真學習,刻苦訓練,不遲到,不早退,有特殊情況提前請假,積極參加藝術團的各項活動,認真完成藝術團交給的訓練、演出等任務。

      3、注重個人品德修養,為藝術團樹立良好形象,維護藝術團的聲譽,愛護藝術團的公共財物。

      4、藝術團成員之間互幫互教、團結友愛,在活動中積極主動地參與訓練和演出過程中的其它事務。

      5、在未經指導老師和總監批準前,不得參加與藝術團有任何抵觸的活動,以及不得擅自報稱藝術團代表的身份。

      第四章會議及培訓

      第二十三條例會制度

      一、團長、副團長、總監、監制應每月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可邀請各隊指導老師出席。

      二、總監可因應突發情況向團長、副團長及監制請求臨時召開會議,或向各隊提出召開小組會議。

      三、團長、副團長、總監、監制可按每季或每半年邀請顧問團出席會議,會議主要圍繞1。咨詢意見和2。尋求協助兩個方面,可按每年邀請顧問團永久名譽團長出席會議,聽取藝術團工作成績及提出發展契機。

      四、總監于每次召開會議前向出席會議的成員派發會議議程,于會后提供會議記錄。

      五、每學期初召開一次全體成員大會,對全年的訓練計劃、工作任務進行布置以及宣布或聽取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藝術團的培訓活動

      藝術團培訓活動采取日常訓練和短期集訓相結合的方式,每周定期訓練1—2次,每次2—3小時。在重要演出活動之前,以短期集訓的形式進行排練。

      第二十五條藝術團的工作任務

      藝術團的工作任務包括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演出、比賽任務以及藝術團的定期匯報演出和以各種紀念日、節假日為主題舉行的各類演出活動等。

      第五章紀律制度

      第二十六條考勤制度

      1、按照要求準時參加訓練和演出,不得無故遲到或缺席。

      2、各隊訓練和演出由指導老師負責現場考勤及簽字確認,隊長協助。項目協調負責統計數據及追蹤訓練出席率,每月把統計結果向總監匯報。

      3、各類彩排、演出及重要活動一般不允許請假。

      4、因無故缺勤給演出或比賽造成嚴重影響者,團內通報,并予以除名。

      5、各隊及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外出演出或外出活動,必須經過指導老師及總監同意,不得私自行動。

      6、考勤工作中,一旦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7、考勤方法

      (1)藝術團成員應按各隊要求按時訓練演出,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勤,因事有病要請假。

      (2)藝術團考勤采用填寫登記表、各隊實行專人登記和各成員監督相結合的公開考勤方法。

      8、請假、準假

      (1)成員因病請假,應有相關證明并寫出,經總監批準后,方可停訓或停止演出,否則不得缺勤。

      (2)外出演出,應聽從指導老師及總監安排,因事需離開者,必須向總監書面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

      (3)成員請假期滿,應按時歸隊訓練。

      (4)成員不經請假而未獲準假者隨意缺勤,或假滿不按時銷假及延長假期不向總監辦手續者均按曠訓處理。

      9、處理特長生不得無故缺勤,無故缺勤者將取消特長生資格。非特長生每學年缺勤率超過百分之五者,將予以除名。

      第二十七條考核制度

      1、各指導老師業績將綜合隊員評價和總監考核的結果確定。

      2、藝術團對成員建立檔案,對活動參加情況和其它方面的表現予以記載,每學年末評出優秀團員,并將予以通報。

      3、藝術團成員須按時參加各項會議,每次演出結束,須召開總結會議,由總監主持。

      第二十八條獎懲制度

      1、對于模范履行成員義務,遵守藝術團紀律,對藝術團做出突出貢獻的成員,給予獎勵;對于不遵守本章程或違反規章制度,對藝術團工作造成影響的成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除名處分。對于損壞、遺失藝術團辦公用品、服裝、道具等公物的成員,除批評外應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

      2、藝術團的每次大型演出后,根據成員平時的業務表現、考勤記錄和演藝水平等進行評核。

      3、凡受表彰、獎勵和處罰的藝術團成員,由項目協調負責存盤,于每學年末交總監結合大學相關獎懲辦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訓練及演出之管理制度

      1、藝術團下屬各隊根據各自訓練計劃,充分利用業余時間開展訓練。訓練形式以集體訓練為主,訓練期間必須按照要求,按時完成任務。

      2、為了保證各隊完成每學期訓練演出任務,要求各隊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原則,詳細填寫《訓練演出記錄》,不得徇情,違者嚴肅處理。

      3、 《訓練演出記錄》內容包括:

      (1)全學期總體計劃(由指導老師負責并提交予總監,以安排及處理相關行政和經費工作)

      (2)月訓練記錄(可由指導老師填寫)

      (3)訓練演出考勤表(由項目協調負責,指導老師簽核)

      (4)訓練成果考評表(由總監評核)

      (5)學期總結(各指導老師書面報告總監匯總,總監上報及存檔)

      4、凡由藝術團創作、編排的原創節目,包括總監、指導老師等創作、編排之作品,未經指導老師及總監同意,任何成員不得私自外出表演,也不得教授非藝術團成員供其表演使用。凡違反規定者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場地器材管理制度

      1、藝術團的活動場地適用于藝術團的日常訓練,根據訓練時間開關門,并做好場地的保潔工作,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外借。

      2、藝術團的樂器、服裝、道具等物品屬大學固定財產,日常由總監指派項目協調安排統一管理,演出時由參演隊員保管,若有丟失或損壞,由直接責任人負責賠償,學期末將所有資產清查登記并上報大學。

      3、樂器、服裝、道具等物品的出借須經總監批準,藝術團成員除正常訓練、演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私用、私借。

      4、新置器材須由總監報大學批準,并由總監安排統一保管。樂器須存放在指定地點,經指定保管人的樂器,必須本人使用,不得外借。掌握樂器的正確使用及保養方法,確保樂器的完好,如有發現器材損壞,應立即上報。對使用中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失或遺失,須追究責任、責令賠償。

      5、成員應愛護樂器、服裝、道具等物品,演出前由項目協調發給各隊隊長,成員經隊長領取服裝并辦理有關手續,演出結束后及時上交各隊長轉交回項目協調按規定管理,個人不得私用樂器、服裝、道具等物品。

      6、藝術團成員要愛護訓練時的樂器、音響、道具、服裝及其它訓練設施,使用完畢要及時整理、清洗并歸還。由于個人原因造成損壞或丟失的,要根據情況予以賠償。

      第六章經費及財政

      第三十一條藝術團經費由社會慈善單位或知名人仕捐助及x大學基金會支持。

      第三十二條活動所用經費須由總監提出預算,經監制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各項支出、收入須做好詳細記錄,做到帳實相符。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須經總監、監制、副團長一致通過,團長同意后方可修改。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適用于x大學藝術團所有成員。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解釋權歸x大學。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藝術團規章制度 3

      一、性質和宗旨

      xx省文化館文華合唱團,是xx省文化館直接領導的,中老年聲樂愛好者自愿參加的群眾業余合唱團體。創辦這個合唱團,在于為社會提供一個良好的活動園地,滿足廣大歌唱愛好者學習和開展合唱活動的要求,堅持常年活動,系統學習合唱的知識和技巧,嚴格訓練,循序漸進,通過廣泛學習中外合唱經典作品,提高鑒賞水平,陶冶情操,為團員們“圓一個唱好歌的夢”;在歌唱好的前提下,開展一些演出活動,為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設,貢獻一份力量。

      二、組織結構

      1、合唱團設團長一人,副團長1至3人。正、副團長報文化館備案。受文化館領導,對文化館負責。

      2、合唱團實行團委會集體領導下的團長負責制。

      3、組建團委會,由現任正、副團長、藝術總監組成。研究、決定合唱團的重大問題。合唱團的行政、業務工作由團長直接領導,團委分工負責行政、財務、宣傳聯絡、演出、訓練等方面工作的具體實施。

      4、團長、團委會接受合唱團全體團員的監督,團委會每月召開一次團委會或團委擴大會(擴大至聲部長參加),討論和督查合唱團的工作,團長每半年向全團報告一次工作情況。

      5、三個副團長,分工負責,并協助團長處理合唱團的日常工作,協調團內外各工作部門之間的關系。

      6、聲部——合唱團按混聲四部編制分成四個聲部。聲部是合唱團的基礎,每個聲部設有聲部長2人(共八人)。

      7、聲部長由藝術總監、正、副團長指定。聲部長在團委的領導下,協助團長管理各聲部的工作,組織好日常排練及演出工作,考核團員的出勤及學習情況。聲部長應有較高的思想修養和業務水平,并能公正待人,以身作則,團結同志,任勞任怨,熱心工作。合唱團日常的訓練活動,由藝術總監會同各聲部長具體安排。

      8、合唱團實行藝術總監負責制——對合唱團的藝術策劃、咨詢、指導、評議結構負責。團委配合藝術總監抓好策劃、訓練、宣傳、演出等工作。不定期地舉行專題會議。日常工作分工負責。

      藝術總監的任務是:

      1)根據本團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年度訓練、演出計劃;

      2)策劃和設計各種演出、賽事的具體內容、形式及風格,挑選合適的曲目;

      3)注意發現人才,加強訓練,切實培養;

      4)會同團委對報考的新人進行評議。審查各聲部參加演出的人員名單。對排練和演出的節目進行評議,把好質量關。

      三、團員

      年滿四十歲以上的中老年人(特殊情況可以適當放寬),具備一定歌唱條件,贊成并執行本團的宗旨和章程,自愿報名參加,并經過考核合格者,方可成為合唱團團員。

      團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合唱團的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合唱團的整體形象和名譽;

      2)維護正常的人際關系準則,加強團結,互相尊重,互相愛護,互相幫助,熱愛團體,樹立良好的團隊精神;

      3)努力學習聲樂知識,特別是合唱知識。認真參加訓練,提高演唱水平,迅速進入和諧統一的合唱狀態;

      4)盡力承擔自己能夠承擔的,有助于合唱團的日常訓練、演出以及發展的事情;

      5)按時交納活動費。

      為了保證合唱團的鞏固和持續發展,有以下情況者,勸其退出合唱團;

      1)不遵守紀律,漠視集體,影響團結,影響合唱團的正常秩序的;

      2)長期缺席,無法常年參加合唱團的正常訓練和活動的;

      3)有違法亂紀行為的;

      4)鬧情緒拒不繳納團費的。

      團員有下列權利

      1)有接受合唱團的培訓和參加合唱團的.演出的權利。(由于演出是要對觀眾負責的,演出都應該有一定的質量。合唱演出的人數也有一定的范圍和規定。參加各種演出活動時,由各聲部團員自行報名,聲部推選,實行競爭演出制。團委將會同藝術總監根據舞臺效果和演出需要以及相關規定,本著為觀眾負責為藝術負責的原則共同審定參演人員。因此,不可能做到所有的演出人人都參加。)

      2)有發表自己意見,提出建議的權利;

      3)有監督和批評合唱團領導和其他成員的權利;

      4)對合唱團的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在執行決議的前提下,除可以保留意見外,還有直接向文化館及其他部門反映自己意見的權利。

      對于跨團隊的團員,在參賽或者公益演出過程中,只能選擇一個團隊參賽或演出。

      鑒于本團許多團員都已步入老年,健康狀況不盡相同。在參加排練、演出等活動中,一定要注意,根據自己各方面的情況,從“健康第一”,“安全第一”出發,量力而行,切不可勉強。

      5)團員如因健康原因出現意外險情時,合唱團應積極救援,但責任、費用應由個人承擔。

      四、合唱團的經費來源及支出

      合唱團的活動經費從以下個方面籌集:

      來源:

      1、團員繳納的活動費;

      2、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支持;

      3、社會贊助;

      4、演出或比賽獲獎;

      5、進入市場(有待市場的成熟)。

      支出:

      合唱團的經費支出:主要用于場地的使用費、資料復印、教師授課費、必須的器材購置、演出場租、裝置以及外請人員的勞務費等。凡是重大的開支,均由團長、財務以及有關人員共同商議,做到精打細算,節約開支。定期公布收支情況。接受全體團員的監督,并接受省文化館的審計。

      五、合唱團的演出活動

      合唱團的主要活動是學習和排練,在訓練比較成熟的基礎上,可以參加一些演出活動,或獨立舉辦音樂會或聯合舉辦音樂會。對社會公演,或學校和有條件(如:有場地、有綱琴)的單位演出。也可以參加一些聯歡活動,機會允許,時機成熟,還可以參加一些頗具規模的賽事,豐富群眾的文化生活,同時厲練隊伍,增強凝聚力,在精神文明的建設中,發揮光和熱。

      藝術團規章制度 4

      第一條認真宣傳貫徹社區的文化藝術和為人民服務的方針政策。挖掘整理、吸收傳承、創新發展、弘揚民族文化藝術,用藝術促進建設和諧文明健康科學的社區文化而努力。

      第二條藝術團以演出民族秧歌、民族腰鼓、民族樂器本著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多種形式,促進社區團結和諧,積極參與社區各類文化藝術競賽活動和社區演出活動。

      第三條推行愛好民族文化藝術人員自我投入,自我扶持,自覺受約,自愿參加的.前提下實行制度管理。

      第四條努力發現和引導愛好民間藝術的人員,參與民間藝術的表演和創作。逐步壯大和發展藝術團的成員,向高水準、精演藝的專業化方向奮斗。創建民眾喜愛的民間團隊。

      第五條藝術團成員自備演出樂器和服裝。

      組織機構

      第一條藝術團設藝術團負責人、藝術團管理委員會,實行民主管理。行使對藝術團成員的錄用、除名。

      第二條藝術團設團長一人,設副團長兩至三人。由團長提名選舉產生藝術總監兩人,設各職能組合,各組合由團長指定負者人。

      第三條藝術團的日常活動和各種創作演出等業務,均由團長全權負責。團長不在時由副團長行使團長權利。

      第四條藝術團的團長、副團長、從副團長至團員十日不能正常參加業余排練,和不能參加社區正常活動者,視為自動退出要及時補換。團員退出提前二十天申請。

      第五條藝術團成員在藝術團活動中,和在藝術團內外有故意影響團隊言行、搞分裂、打人罵人等行為,團管理委員會有權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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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勤制度

      1.各部門建立紀律簿,由隊隊各長負責,記錄每次活動的考勤及活動情況。

      2.各項活動一般不準請假。

      3.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活動,必須事先向各部部長請假,否則按無故缺席論。

      4.每月在團內公布一次考勤情況。缺勤三次以上活動的,不得參加評優。

      二、日常工作制度

      1.藝術團活動室不對外開放。

      2.場地:藝術團的活動場地適用于團內的日常排練,不得外借,活動場地鑰匙由專人保管,根據訓練時間開關門,并做好場地清掃各隊需要活動室時應向辦公室提前申請并登記,以免沖突。

      3.保持活動室衛生,嚴禁在活動室抽煙,吃零食等,違者重罰。(重點強調:禁止抽煙)

      4.學期初,藝術團要制定工作計劃,計劃要求全體團員了解并報告團委。計劃包括:工作目標,訓練安排,演出安排,自身建設,學習安排,重點要解決的問題,經費預算等。

      5.學期初,各部門要根據藝術團整體工作指導思想和計劃安排制定本隊的工作和活動計劃,要讓全體隊員了解,并報藝術團管理辦公室。計劃內容包括:工作目標和重點,月度工作安排,保證措施,所需經費預算,需要得到的支持和幫助等。

      6.每次重大活動完成后,各分團應及時總結,表揚先進,批評落后,指出努力方向并報藝術團管理辦公室。

      7.每學期末,藝術團和各部門要有工作總結,藝術團的工作總結以書面形式報團委。總結的內容包括:工作目標的實現情況,具體工作的內容,方法,工作經驗,存在的問題,改進措施等。

      8.每次活動,藝術團各部應分工明確,相互協調,促使工作和諧進行,對于出現的'問題追究的各部各負責人。

      9.藝術團管理辦公室每月舉行一次工作例會,研究工作,交流情況,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不同范圍的干部會議。

      三、物品管理制度

      1.物品指各種樂器及其附件、服裝及裝飾、道具、化妝品、音響設備、書籍和資料、辦公用品等。

      2.物品由管理辦公室派專人管理,各隊可以借用,借用后的物品由各小組組長負責管理。建立物品管理薄并履行借用登記制度。

      3.發給個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在物品薄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發放日期、物品名稱、有無破損等。

      4.由個人保管的物品不得擅自借用他人,不得損破遺失。

      5.各隊每學期對個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的情況做一次全面檢查,檢查結果須記入物品管理薄并報藝術團管理辦公室。

      6.公共或個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出現損壞或遺失,當事人應及時如實向團委報告,并說明情況,不得隱瞞不報。

      7.藝術團物品出現損壞,屬正常磨損或無法預防的由團委負責修理;屬人為使用不當、保管不善的由使用或保管人負責修理,無法修理的應賠償其部分或全部損失。

      8.藝術團物品出現遺失,屬個人使用和保管的由本人賠償其部分或全部損失;屬管理辦公室保管的由保管人或管理辦公室賠償其部分或全部損失。

      9.團委應對藝術團的物品進行不定期抽查。

      四、財務管理制度

      1.藝術團財務要設立總賬薄,由專人負責登記。

      2.藝術團在活動中所獲得的各種性質的現金收入,均須全部上繳團委統一管理和使用。

      3.藝術團需使用金額較大經費,應事先由辦公室向院團委申請,團委審批后方能使用。

      4.凡購買所需物品者,應帶所購買的物品和發票支票根由管理辦公室驗收、審核、登記、并辦理報銷。

      5.藝術團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均須由當事人簽字。

      6.凡未事先得到批準購買的物品,均不予報銷。

      7.學期末,藝術團將經費收入和使用情況公布一次,以接受藝術團全體團員的監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藝術團規章制度 6

      為嚴肅團風與活動紀律,進一步完善管理秩序,建立良好的團風,樹立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加強團隊意識與合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 考勤制度

      1. 考勤范圍包括:會議、訓練及要求各團員參加的相關活動。

      2. 各隊建立記錄薄,各隊長負責記錄每次活動的考勤及活動情況。

      3. 各項活動一般不準請假,如果實在有事,請假者須向相關負責人提交正式請假條,假條由相關負責人及主管副團長共同簽字后方能生效,如果沒有正式假條或未經簽字,則請假一律無效。一個月內請假超過三次者,遲到超過三次者,曠會超過三次者分別予以警告甚至清退。(附:標準請假條格式)

      4. 每月在團內公布一次考勤制度,一學期有嚴重違反該制度者不能參加團內評優。

      5. 每學期初進行新團員證的發放和老團員證的注冊,由辦公室負責。

      6. 對違反紀律的團員,藝術團管理辦公室本著公平公正的精神,按錯誤性質和情節嚴重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取消評優資格。

      二、 獎懲制度

      1.凡入團滿三個月的成員,均可參加藝術團的評優評獎,院團委授予“藝術團優秀團員”稱號,評優比例為團員人數的相關比例。

      2.藝術團團長、副團、各負責人及辦公室主任可根據學生手冊來加分,其他團員根據參加活動情況及獲獎情況酌情加分。

      3.對于表現突出的藝術團干部,經院團委批準后授予“藝術團優秀干部稱號”。

      4.藝術團建立社團活動記錄檔案,對活動參加情況和其他方面的表現予以記載,團內要嚴格考勤制度,積累考評結果,進行年終分隊及個人總評,每學年末評出優秀團員,優秀分隊長,優秀藝術分隊,考評成績較差成員可是程度警告,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凡因個人表現影響整體任務完成或對學校、藝術團形象造成損害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5.一學期內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入團不超過三個月的、違反校紀校規的或因個人原因損害藝術團名譽的成員,不能參加團內評優。

      三、管理制度

      1天使藝術團實行團長負責制,團長必須對藝術團的'工作進行統一規劃和安排并與四位副團共同參與團內事務的重大決策

      2.副團長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的各項工作,參與各項活動的組織、策劃并對日常事務進行統籌規劃。

      3.各組負責人負責統一安排本組的工作,并與其他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定期向分管副團長匯報工作。

      4.每半個月由團長副團組織召開一次全體負責人會議,各組組長副組長都務必到場,對近期活動進行總結,并商討有關藝術團的相關事宜。

      5.每個月由團長副團召開一次全體團員會議,增進各部門的交流與溝通。由各組負責人商討制定近期的節目訓練安排。

      6.每個月各組負責人交一份書面總結,對本月該組進行得活動、計劃、得失及訓練情況進行說明交與辦公室收集存檔。

      四、日常工作制度

      1.學期初,藝術團要制定工作計劃,計劃要求全體成員了解并報告團委審核。計劃包括:工作目標、發展目標、訓練安排、自身建設、學習安排及重點解決得問題。

      2.各隊根據藝術團整體工作思想和計劃安排制定本隊的工作計劃,計劃要讓全體隊員都知道,并報藝術團辦公室。計劃包括:工作目標和重點,月度工作安排,保證措施,需要得到的幫助和支持。

      3.每次重大活動結束后,各對應及時解決,表揚先進,批評落后,指出努力方向。

      4.學期末,藝術團各隊要有工作總結,藝術團的工作總結以電子及書面形式報團委。總結內容包括:工作表現的實現情況,具體工作的內容,方法,工作經驗,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5.藝術團每周一舉行一次全體負責人會議,研究工作交流情況,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不同范圍的會議,每星期召開完例會隨機抽取一個組(或排個表)去看他們的節目(已成形的節目),以便隨時了解訓練情況。

      五、紀律與要求

      1.按時參加藝術團的訓練、排練和其他活動,不遲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向各負責人請假。

      2.服從組長、團長和藝術團指導老師的管理和安排。

      3.加強實踐和組織觀念,參加演出是按實集合、化妝、上場。

      4.各團員團結友愛,互相學習,互相幫助。

      5.個人退團申請未獲得批準仍要積極的對待訓練和演出。

      6.維護藝術團榮譽。

      7.本規定解釋權歸河南職工醫學院天使藝術團所有。

      藝術團規章制度 7

      為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計劃,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積極培養和提高學生的藝術素質和自身的修養,為他們提供一個施展自己才華的廣闊舞臺,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成立天津理工大學大學生藝術團。為加強對藝術團的管理,保證各項活動的順利開展,現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藝術團的組成

      1、大學生藝術團是我校學生的.文化藝術活動團體,由學校藝術教育中心指導并負責管理。

      2、學生藝術團下設管樂團、民樂團、舞蹈團、合唱團、星光劇社、演出中心。

      3、藝術團的管理機構:藝術團藝術總監由學校藝術教育中心指定專門教師擔任;藝術團設團長一名,副團長一名,各分團團長一名;

      二、團隊職責與活動內容

      1、根據學校安排,參加和承擔各類校級重大節慶和重要活動的文藝演出;

      2、藝術團代表學校參加各類國家、省市文藝比賽、匯演的唯一團體,代表學校參加校際學生文藝交流活動,參加省市電視、廣播等媒體舉辦的各類文藝活動;

      3、舉辦各類形式多樣的校園文化活動,包括舉辦各種聯歡會、舞會等活動。

      三、日常管理

      1、藝術團的管理工作包括組織建設、成員使用、各團訓練、日常活動和演出安排、成員的考核和獎懲。

      2、藝術團實行定期例會和排練制度:

      全體成員大會:每學期兩次;

      各分團培訓排練時間:每周兩次以上。

      藝術團干部每月舉行一次工作例會,研究工作,交流情況,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不同范圍的干部會議。

      3、藝術團成員要遵守藝術團的各項規章制度,要有飽滿的精神風貌和奉獻精神,勇于創新,不畏辛苦,認真參加藝術團的各項活動。要按時參加排練和演出活動,不得無故缺勤。凡因違反制度造成影響極壞的將立即予以除名。

      4、對于重大活動、演出需要占用成員其他課時的,由藝術團統一向成員所在院系請假。校內其他單位部門需用藝術團成員參加活動的,由活動組織單位或部門負責請假。

      5、每次重大活動結束后,各團應及時總結,表揚先進,批評落后,指出努力方向并報藝術團。

      四、成員的錄用和退出

      1、凡具有一定的藝術素質和能力,具有一定演出經驗和技巧、有一定藝術特長、熱心參與校園文化活動、具有團隊精神和奉獻精神的我校在校學生均可報名參加藝術團,具體辦法參見《大學生藝術團成員錄用辦法》。

      2、藝術團成員參加活動時間一般為2-3年,確因能力問題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需退出者,需經指導教師和負責干部同意,但在學期中途不得退出。

      五、附則

      1、本辦法適用于藝術團全體成員。

      2、依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藝術團具體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各分團制定本團的管理辦法。

      3、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4、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藝術教育中心。

      藝術團規章制度 8

      xx老年大學藝術團自成立以來,在縣委、縣政府的關懷下,在縣委老干部局的領導和指導下,通過全體演職人員的積極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產生了很好的社會影響,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高度贊揚和充分肯定。為進一步加強對藝術團的管理,提高藝術團的演藝水平,把藝術團辦成老年人促進身心健康的樂園,特制訂以下規定:

      (一)、藝術團是群眾性的藝術團體,其宗旨是自娛自樂、服務社會、配合黨的中心工作開展宣傳活動,豐富活躍群眾文化生活,實現老年人老有所樂、老有所為的要求。

      (二)、藝術團在老年大學直接管理下開展工作。

      (三)、藝術團實行團長負責制。副團長協助團長安排藝術團的排練、演出活動,藝術團設編導組、演唱隊、舞蹈隊、聲樂隊等。音樂老師負責藝術團的培訓、教練等事項。

      (四)、藝術團演職人員、應以老年大學學員為基礎,適當吸收社會上離、退休、退養人員和其他人員參加,實行入團退團自愿,但入團和退團時必須登記注冊。

      (五)、演員必須服從編導組的安排,服從藝術團的統一調配,全體演職人員必須以藝術團的.活動為主,演出活動由藝術團統一安排。任何人不得私自接受和安排對外演出活動。如確需臨時參與社會其它演出團體的活動,必須經藝術團的同意。

      (六)、藝術團內部的各藝術隊隊長由民主推選產生,報藝術團批準。如需調整,須經藝術團同意。各藝術隊隊長在編導組統一安排下帶領本隊隊員開展活動。

      (七)、藝術團應著力培養本團的樂器演奏人員,一般不外聘社會上的演奏人員,確需外聘的由藝術團統一安排。

      (八)、藝術團的所有服裝、道具、樂器,實行統一登記造冊、統一管理,不經藝術團同意不得自行購置。

      (九)、老年大學在辦好音樂班的基礎上,搞好藝術團的培訓和演出活動。

      (十)、在活動中心場所內不得從事與老年人無關的其他活動。

      (十一)、本規定即日起執行。

      藝術團規章制度 9

      第一條認真宣傳貫徹社區的文化藝術和為人民服務的方針政策。挖掘整理、吸收傳承、創新發展、弘揚民族文化藝術,用藝術促進建設和諧文明健康科學的社區文化而努力。

      第二條藝術團以演出民族秧歌、民族腰鼓、民族樂器本著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多種形式,促進社區團結和諧,積極參與社區各類文化藝術競賽活動和社區演出活動。

      第三條推行愛好民族文化藝術人員自我投入,自我扶持,自覺受約,自愿參加的前提下實行制度管理。

      第四條努力發現和引導愛好民間藝術的人員,參與民間藝術的表演和創作。逐步壯大和發展藝術團的成員,向高水準、精演藝的.專業化方向奮斗。創建民眾喜愛的民間團隊。

      第五條藝術團成員自備演出樂器和服裝。

      組織機構

      第一條藝術團設藝術團負責人、藝術團管理委員會,實行民主管理。行使對藝術團成員的錄用、除名。

      第二條藝術團設團長一人,設副團長兩至三人。由團長提名選舉產生藝術總監兩人,設各職能組合,各組合由團長指定負者人。

      第三條藝術團的日常活動和各種創作演出等業務,均由團長全權負責。團長不在時由副團長行使團長權利。

      第四條藝術團的團長、副團長、從副團長至團員十日不能正常參加業余排練,和不能參加社區正常活動者,視為自動退出要及時補換。團員退出提前二十天申請。

      第五條藝術團成員在藝術團活動中,和在藝術團內外有故意影響團隊言行、搞分裂、打人罵人等行為,團管理委員會有權清退。

      藝術團規章制度 10

      第一章 組織構成

      第一條 商學院學生會藝術團隸屬于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團委學生會,受其領導,對其負責。

      第二條 藝術團內部組織構成:全團設團長一名,副團長若干名(分管舞蹈團、合唱團、話劇團),團員若干。

      第三條 藝術團團長、分團長職責如下:

      1、團長職責:定期召開團員大會,通報工作計劃、活動安排,廣泛聽取意見,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領導團員積極參加排練、展演等活動,具體策劃各項活動、安排及分配每次活動所需的各項工作;團長應當定期向院學生團委、學生會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并積極聽取團學領導對藝術團發展的建議。

      2、分團長(3名)職責:協助團長完成和落實各項工作,具體分管負責本團工作,具體安排集體活動的時間、地點、細節等,安排新老團員的經驗交流和技藝傳授等工作。

      第四條 藝術團團長、分團長任期均為一年。任期屆滿,表現優異、有意愿的干部可以參加下一屆的藝術團干部競選,可連選連任。干部在職期間,受黨團等紀律處分、工作表現不好、學習成績嚴重下滑者,經學生會常委會集體決定,可免除其職務。

      第五條藝術團的組織原則是: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個人服從集體,少數服從多數。

      第二章 團隊活動

      第六條 藝術團在新學年伊始應積極招募新成員,為藝術團的長遠發展不斷地注入新鮮的血液。

      第七條 商學院學生會藝術團負責組織本院同學積極參與學校各項文藝活動及比賽項目。同時,藝術團應負責此類活動的教練聘請、排練安排、后勤保障、上引下聯等具體工作。

      第八條藝術團通過有計劃的各項排練活動,為同學們提供專業的培訓,并積極與學校或其他院系藝術團進行廣泛的交流與溝通,提高自我、完善自我。

      第九條 藝術團每兩周進行一次舞蹈、聲樂、話劇的訓練排練,提高團員在各項目上的藝術能力,充分調動團員的積極性,以期最大限度發揮他們的特長,并主動發現藝術天賦突出的`團員并加以重點培養。各分團長應該嚴格保證適當的日常訓練,妥善處理本團事務工作,及時和團長溝通本團的訓練進度與訓練成績等相關事宜。

      (一)舞蹈團的訓練主要是以挑選參與校“五四”舞蹈比賽的選手為目的,并積極參加院內外的各種文藝演出。

      (二)合唱團的訓練要強化重點,培養優秀歌唱人才,力爭在“一二九合唱”比賽和“五四”聲樂比賽中取得好成績。

      (三)話劇團的訓練主要是為“五四”小品和主持人比賽培養相關的專業人才,從而在相應賽事中為我院爭得榮譽。

      第三章 團員管理

      第十條 藝術團團員必須是在我院正式注冊登記的全日制學生。凡承認本團章程、符合章程要求的同學都可申請加入藝術團。

      第十一條 藝術團團員的權利包括:

      (一)團員有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不受他人干涉。

      (二)團員有權要求參加藝術團的相關活動,以提高自身的專業能力。

      (三)團員有權了解本團的活動計劃并提出恰當的意見。藝術團負責人在聽取意見后應盡快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反饋給意見提出者。

      (四)團員有權拒絕參加影響自身學習、生活的團內活動。但是,該團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分團長請假,經批準方為有效,否則以缺席論處。

      (五)團員有權監督藝術團的活動、社團經費支出等,并提出恰當的意見。

      第十二條 藝術團團員的義務包括:

      (一)團員必須遵紀守法,遵守高校學生行為規范,遵守公德,遵守藝術團紀。

      (二)團員不得褻瀆藝術,不得侮辱他人人格,不得進行任何有損藝術團聲譽的宣傳和活動。

      (三)團員應自覺練習藝術科目,不斷提高自身藝術水平。

      (四)團員應按時參加藝術團的活動,遵守紀律,服從領導。室內活動注意現場秩序,不得擅自離開;外出活動時,要聽從團內干部安排,注意人身安全。

      (五)藝術團全體團員應團結一心,在學習、生活上相互幫助,嚴禁進行小團體、拉幫結派等行為。

      (六)團內干部應做出良好的表率,積極活動,關心團員,關心藝術團發展,認真踏實地工作。

      第十三條 藝術團團員有退出藝術團的自由和權利。其退團后,藝術團歡迎其繼續參加本團組織的相關活動。

      第十四條藝術團鼓勵團員進行廣泛的社會交往,特別是與藝術界和與藝術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交流、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第十五條 藝術團團員的獎懲實施包括:

      (一)全勤或請假不超過三次的團員方有資格參與藝術團內部的各項評優活動。

      (二)藝術團內部的各項評優活動原則由正副團長視情況自行組織,但需報學生團委、學生會備案。

      (三)藝術團團員代表我院參與各項文藝演出、比賽,取得優異成績,為我院爭得榮譽者,可參照《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團委嘉獎評定標準》的規定,參與我院團委嘉獎的評比。

      (四)對于不遵守藝術團章程或違反規章制度的成員以及對演出、比賽有不良影響者,我團應視情節輕重給予該團員內部警告的處分。

      (五)對團內各項活動,擅自缺席三次以上,不求上進,不遵守社團紀律,我團團長會議有權取消該成員藝術團團員的資格。對工作不負責、不積極,屢次違犯社團紀律的藝術團干部,我團應及時向學生會常委會提出客觀的報告,建議罷免其干部職務。

      (六)對于損壞、遺失藝術團辦公用品、服裝、樂器等公物的團員,除批評或處分外,該團員應視損害情節輕重予以部分賠償或全額賠償。

      (七)凡受表彰、獎勵和處罰的藝術團團員,均應在藝術團內公開通報。成績突出者或有嚴重違紀的行為,均應載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藝術團為非營利性的學生組織。未經學院團委批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進行營利性的文藝活動。

      藝術團規章制度 11

      一、團內規章:

      1、藝術團所有成員,必須準時參加藝術團的各種會議和各項活動,無故缺席或經常遲到者,視具體情況給予批評,嚴重者將解除其團內職務。如有特殊情況者應提前請假并獲得上級批準。

      2、藝術團所有成員,不得參加與藝術團的各項活動安排相抵觸的活動,更不允許私自以藝術團名義參加校內和校外的各項活動。

      3、藝術團所有成員必須愛護藝術團的各種服裝、道具和器材等,演出活動結束要及時歸還。不得將藝術團內公共物品私自轉讓或轉借他人。如因為個人原因造成損壞,應要照價賠償。

      4、藝術團所有成員都應該嚴格自律,規范遵守校紀校規等各項制度。

      5、藝術團內所有成員都應積極完成學校領導交代、安排的各項事務。

      6、藝術團成員不得在排練或者開會時吸煙等,應保持排練廳和會議室內的干凈整潔。

      7、藝術團各個成員之間應積極配合,團結合作,共同完成任務。

      8、如因個人特殊原因需要退出藝術團,需提前申請,并辦理相關合理手續。

      藝術團的各項規章制度旨在督促藝術團所有成員養成良好的集體觀念,培養其紀律性和責任心。對于違反各項規章制度的團員將給予批評教育,視情節的輕重給與一定得處罰,最嚴重者將解除團內一切職務。

      二、會議制度:

      1.藝術團將于每兩周開一次會議,分配一周之內的工作及核查前一周任務完成情況。

      2.開會需簽到,各隊建立考勤表,嚴格把關。考勤表學期期末匯總至團長。

      3.藝術團組織開展的會議,必須準時,不能無故缺席遲到。

      4.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或需晚到者,必須事先向團長或其他負責人請假。

      5.無故缺席者,第一次給予批評教育。屢次違反則視情節嚴重給予相應處罰或開除團內職務。無故缺席達到3次以上者(包括3次),視為退出藝術團。

      6.會議須準時到場,凡是無故遲到者在臺前罰站(時間為遲到時間的2倍)。

      7.多次無故遲到者,給與警告。視情節嚴重給予一定懲罰。 8會議進行時,不能在會場內吸煙和喧嘩吵鬧。

      9.會議進行時,手機必須調成為震動狀態,不能在會場內接電話。

      10.會議中途不能無故離開會議場地,也不能無故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需告知。

      三、排練制度:

      1、排練如無特殊情況不得無故缺席。

      2、如有事不能到場或晚到,必須向節目負責人事先請假。

      3、排練無故缺席兩次以上(包括兩次)視為退出藝術團。

      4、排練不得無故早退,有特殊情況可向節目負責人說明。

      5、排練過程中須聽從節目負責人安排,不得擾亂排練場秩序。

      6、排練過程中不得懶散,抽煙等不良行為。

      7、各隊建立考勤表,嚴格把關,認真記錄好每次排練、演出等活動的考勤情況。考勤表學期期末匯總至團長。

      8、各類彩排、演出等重大活動一般不允許請假。

      彩排由隊內主要負責人與團負責人共同評審通過,以保證節目質量與現場效果。

      四、演出制度:

      1演出過程包括:演出彩排,演出前的準備,節目候場,正式表演等。

      2在演出過程中必須遵守服從演出現場的秩序,不得大聲喧嘩打鬧。

      3演出過程中必須嚴格服從團長以及負責人安排。

      4演出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安排必須嚴格遵守,如無特別嚴重的狀況不得遲到或缺席。

      5對于演出中各成員所分配到的任務,須嚴格做到做好。如有任何突發狀況必須及時向負責人通報。

      6在演出過程中,對于因為個人因素導致的失誤,將視情節輕重給與相應處罰。

      校內演出:公演前一周內進行全場彩排,燈光、音響相關負責人共同討論安排與設計;演出時,必須安排責任到人;每個節目的演出人員應在前一個節目前做好各項準備;每次演出要做好人員安排的工作,并對演出效果、演員表現進行記錄,以吸取經驗作為年終總結的`重要根據。

      其它演出:對于演出中表現突出的節目,藝術團將對其進行保留并推薦給其它演出團體或晚會。

      五、獎懲制度:

      有以下突出表現的隊員和節目,將會獲得團內獎勵。同時,表現突出者年終總結評估時將予以優先考慮:

      ①訓練認真積極,有較大進步;

      ②對藝術團提出了相關可行性批評與建議;

      ③演出時表現出色,受觀眾歡迎;

      ④后勤工作盡職盡責;

      ⑤代表藝術團參加其它演出,表現優秀;

      ⑥對宣傳藝術團或原色劇場有突出貢獻等;

      以上情況均由隊長進行文本記錄,并在年終予以通報表揚。優秀節目與優秀個人,先進團員與團干,我隊根據平時成績具體獎勵,先由隊員提出書面申請,經隊長證明后交團內相關負責老師評定。

      每學期總評,考核成績由訓練、演出、考勤、紀律四方面組成,考核成績為優、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細則另定。對考核優秀的隊員給予一定的獎勵,并在學校其他各類評比推優和學生操行評分中適當從優。考核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團處理。

      演出中借用的服裝道具等財物如有損壞按情節輕重照價賠償。

      六、其他:

      1.藝術團團員正常情況下不允許辭退,因私人原因可申請辭退(以書面形式),經指導老師及負責人批準后生效。

      2、因畢業離隊者,經團委審批后,方可退隊。

      3、藝術團各成員之間應當互幫互助,團結友愛。嚴禁個人或者以小團體形式對其他成員進行詆毀,排擠。

      4、對于藝術團日常工作,分配到任務的成員須按時認真完成。如因個人原因導致的不良后果將追究其責任。

      5、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屬藝術團。

      6、本章程從通過之日起執行

      藝術團規章制度 12

      為把信工系藝術團搞得有聲有色,碩果累累,在文藝、才藝等多種藝術在學院有一席之地,必須要有嚴格的紀律,鋼鐵般的堅強集體,烈火般的熱情成員。要力爭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必勝的決心,方能使藝術團做到越練越升華、越長越鏗鏘有力。為此,特頒布此次規章制度,望大家遵照執行。

      1、藝術團成員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對維護藝術團團結和榮譽的事要積極熱情。

      2、成員的日常思想行為以及關鍵時刻的.立場、觀點、態度、言行等表現要與藝術團宗旨保持一致。

      3、專業學習要有目的性、針對性。通過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藝術修養。

      4、對專業學習要有鉆研精神,熱愛藝術、互相協助,認真投入,虛心求教。

      5、期間要求隊員注重儀表,舉止文明大方。把握機會,文明展現自我。

      6、藝術團成員要遵守排練紀律,聽從指導教師、學生負責人、領隊的指揮,主動配合老師、負責人、領隊等開展活動,執行任務。

      7、在排練期間不允許擅自離開。如因故不能參加訓練者,應事先向負責人請假,不允許臨時讓人代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

      8、無故遲到三次,曠課兩次者則視為自動退團。在參加演出活動過程中,必須準時到場,不能擅自離隊。

      組織機構及人員設置如下:

      團長(1人)

      副團長(1人)

      演唱隊長(1人)成員若干

      舞蹈隊長(1人)成員若干

      器樂隊長(1人)成員若干

      各部門工作職責:

      藝術團團長:負責主持藝術團的全盤工作,參與學院有關對內,對外活動的協助,管理和調配藝術團的內部成員,以及大型活動的組織安排。每次活動有計劃,有實施,有總結。定期召開分部會議,聽取各分部工作開展情況,對各部工作進行指導,全權監督,負責換屆選舉有關事宜。

      藝術團副團長:是團長的助手和參謀,協助團長做好分管各部門的工作,積極支持團長的決定。當團長工作出現漏洞時,應及時給予提醒,堅持工作原則。活動完畢后,寫出總結及時交給團長保管。突發時間而團長不在時,應及時承擔起團長的一切職責,及時解決問題,應盡快向團長匯報。按時完成團長交給的各項工作,定期向團長匯報各分部的一切情況。

      演唱隊隊長:氏負責選拔和組織全院歌唱人才,積極參加各項活動,定期組織培訓。演唱形式包括:獨唱,組隊,大合唱,小合唱。歌唱形式包括:通俗,美聲,民族,戲曲等。

      舞蹈隊隊長:負責選拔和組織全院有舞蹈基礎的人才,積極參加各項活動,定期組織培訓。舞蹈形式包括:獨舞,街舞,民族舞,交易舞。

      樂器隊隊長:負責選拔和組織愛好樂器的人才,積極參加各項活動,定期組織培訓。樂器類型包括:長笛,手風琴,鋼琴,吉他,貝斯,鼓等。

      藝術團規章制度 13

      一、藝術團成員要積極參與社區文體演出,沒有特殊情況不得缺席。

      二、藝術團成員要服從文體藝術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

      三、藝術團要宣傳健康、文明、科學積極向上的內容,在不同時期結合當前形勢,緊跟黨中央的有關政策進行宣傳。

      四、不準參與或宣傳低級和非法活動。

      五、演出不得損壞群眾利益。

      六、藝術團成員要向業余文化活動輔導員學習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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