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工作制度

    時間:2025-04-10 10:45:54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值班工作制度實用[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值班工作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值班工作制度實用[15篇]

    值班工作制度1

      一、值班人員應按時到崗做好交接班工作。遵守值班紀律,工作認真負責。值班期間發生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向帶班領導和保衛干部匯報。

      二、加強校內巡視,并將巡視的時間、部位、情況詳細寫在值班記錄本上。

     三、未經領導批準,不準外來人員進入校區。

      四、值班人員上崗后,按下警報器的開關,如遇險情及時報警。下班后關閉報警器開關。值班時不能擅離職守,保持電話暢通。

      五、如有電傳要詳細記錄,詢問來電人姓名,并通知本校有關人員。

      六、值班室內禁止吸煙,注意保持值班室內的清潔有序,不得在值班室存放私人用品。

      七、非值班人員不得使用和在值班室內停留。

      八、節假日領導干部要帶班,負責值班制度的落實及處理可能發生的一切問題。

      九、因疏忽造成的.漏查、漏報行為,扣除相應的值班補貼。

      十、火警電話:119匪警電話:110

    值班工作制度2

      公司全體人員: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嚴肅工作紀律,規范考勤、請休假與值班值宿工作,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勤

      第一條嚴格遵守考勤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隨意離崗、空崗、漏崗,更不得隨意曠工。

      夏令時作息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令時作息時間: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第二條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統計全公司出勤統計表與個人出勤登記表,全公司出勤統計表每月由分管副總經理簽字后留存。

      第二章值班值宿

      第三條值班值宿時間

      (一)雙休日、節假日值班時間:夏令時8∶30--17∶00

      冬令時8∶30--16∶30

      (二)值宿時間:

      夏令時17∶00--次日8∶30

      冬令時16∶30--次日8∶30

      第四條值班值宿人員要對值班期間接到的電話、文件、來訪人員做好登記,如遇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向帶班領導匯報。

      第五條值班值宿人員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調班的須提前向公司辦公室報備。

      第六條值班值宿人員是值班值宿第一責任人,要按時交接班,并填寫好值班登記表。值班值宿期間不得出現空崗、漏崗、擅自離崗等情況。

      第七條值班人員要保證值班室衛生清潔和各種物品完好,值班期間不得做與值班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三章公出

      第八條職工臨時公出須經本部門領導同意后,在本部門臨時公出去向欄中填寫外出與返回時間及去向。

      第四章病事假

      第九條副經理請病事假須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第十條部門負責人請病事假5天以內(含5天)由公司分管副經理批準;5天以上經分管副總經理同意后,由公司主要領導批準。

      第十一條部門副職請病事假5天以內(含5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5天以上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由公司分管副經理批準。

      第十二條其他干部職工請病事假15天以內(含15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15天以上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十三條干部職工因病需住院、休息,應提供正規醫院的醫療證明或診斷(加蓋醫院公章),沒有醫療證明或診斷不能按病假休息。干部職工因病不能本人請假,可由其家屬代本人進行請假。

      第五章帶薪休假

      第十四條干部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十五條副經理年休假由公司主要領導批準。

      第十六條部門負責人年休假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公司主要領導批準。

      第十七條部門副職年休假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由分管副經理批準;其他干部職工年休假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第十八條干部職工帶薪休假計劃表報送公司辦公室備案。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六章婚假、產假、護理假及哺乳假

      第二十條干部職工婚假及產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婚假15天,產假158天,男方看護假15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具體批程序參照帶薪休假審批程序。

      第二十一條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后,生病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子女每年不超過20天的護理假期(假條需要附相關證明材料備查),護理期間視同出勤。

      第二十二條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619號)規定。女干部職工哺乳期間,嬰兒未滿一周歲的,每日享有1小時哺乳假,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增加1小時,嬰兒一周歲后,該假自動取消。

      第七章探親假

      第二十三條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工作滿一年的'工作人員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每年給假一次,一次30天,憑相應工作及居住證明文件可享受此待遇。

      第二十四條工作人員配偶是除義務兵以外的現役軍人的,可給職工一次探親假,時間7天,憑相應工作證明文件可享受此待遇。

      第八章喪假

      第二十五條干部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市域內給與5天的喪假;市域外給與7天喪假。

      第九章病事假待遇

      第二十六條干部職工病事假期間基本工資部分的待遇。病事假在1年內發生2個月以內(含2個月)的,發給原工資;病事假1年內發生2個月以上的,從第3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事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的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和10年以上的,工資照發。病事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事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和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第二十七條干部職工病事假期間績效工資部分的待遇。每月累計病事假超過5次者,或累計病事假10天(含10天)的,扣除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50%;每月累計病事假10天以上的,扣除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病事假全年累計滿30天(含30天),扣發2個月的績效工資;病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不足180天的(含180天),扣發6個月績效工資;病事假超過180天的,扣發全年績效工資,并取消個人評優選先資格。

      第十章處罰規定

      第二十八條干部職工如有遲到、早退、曠工、空崗、離崗、漏崗及違反機關作風相關制度等行為的,對違反任意一項者,上報公司辦公室進行全公司通報批評,每次罰款200元。個人每月累計2次(曠工1日為1次)以上(含2次),取消當事人評先選優資格;個人每季累計4次以上(含4次),取消個人評先選優資格,并由部門負責人對當事人進行約談,情節嚴重者調離工作崗位;個人全年超過7次(含7次)以上,上報公司給予辭退。

      第二十九條干部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曠工。假借公出名義騙假;未請假或請假未獲得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請假期滿未續期或續假未獲得批準逾期不到崗;不服從工作安排或不按時到崗工作;騙取醫療疾病證明請病假;全公司統一組織的集中學習、會議和大型活動未請假,無故不參加的。

      第三十條對公司辦公室隨機抽查中存在臨時填寫假條、捏造請假理由等阻礙檢查工作的,一經查實,按曠工1次處理,并扣發當月績效工資,取消個人年度評先選優資格。

      第三十一條對于干部職工曠工或因工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1年內累計15天以上的,聘用人員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值班值宿規定的干部職工按照《公司值班值宿工作制度》進行處罰。

      第十一章其它規定

      第三十三條請銷假必須堅持事前請假、事后銷假、逐級請銷假,按管理權限,按程序逐級審批的原則。

      第三十四條干部職工請假條經領導簽字同意后,應第一時間交到公司辦公室備案,如在檢查中發現未按時上交假條或假條丟失,視為未請假。

      第三十五條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請事假或公出時間超過3天以上(含3天),需將緊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報備至辦公室。

      第三十六條考勤制度是干部職工年度考核和聘用人員續聘或辭退以及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同時作為干部職工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值班工作制度3

      版本號:1.0

      管理須知文件SI01

      編號:FY/SI0117

      船員值班、交接班制度

      1.總則

      1.1每個船員必須以公司安全和環境保護方針為指導,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高度責任感謹慎操作,避免差錯,確保安全。

      1.2不論航行或停泊,船舶實行晝夜不間斷輪值制度。

      1.2.1航行中,駕駛臺、機艙每班均為四小時,無人值班機艙船舶的機艙值班制度另作規定。

      大副、大管輪值

      04:00—08:00,

      16:00—20:00班。

      二副、二管輪值

      00:00—04:00,

      12:00—16:00班。

      三副、三管輪值

      08:00—12:00,

      20:00—24:00班。

      駕駛員值班時,每班至少應有一個水手同時值班。在海區寬敞、天氣良好,不影響安全的原則下,經船長同意,可以使用自動舵。霧航、狹水道、進出港或船長認為有必要時,增派一名水手操舵。

      1.2.2停泊時,甲板部由大副、二副、三副輪值,經船長同意,也可由駕駛助理員代大副值班,但大副仍應在船上負責;未配備駕駛助理的船上,大副值白天班,二副和三副輪值夜班,每班不超過十二小時。水手每班兩名。停泊中水手的值班時間,原則上規定,每班四小時,但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調整,但每班不應超過六小時。

      1.2.3港內停泊時,護船人員不得少于全體船員的三分之一,以適應日常生產管理,安全,防火等緊急應變的需要。特種船和定員少的船舶,船長有權根據特殊情況臨時規定留船值班人員。

      1.2.4任何時間,船長和大副不能同時離船;輪機長和大管輪不能同時離船。

      1.2.5值班人員在當值期間應切實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履行值班職責,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做與值班無關的事;除船長外,不得在駕駛臺坐著值班。若因故不能值班時,船員必須得到部門負責人同意,二副、二管輪以上船員必須得到船長或輪機長同意,并指定適任人員代替。

      1.2.6必須在工作崗位上交接班并按規定交接清楚。任何情況下,交接班不得在交接人員未到達崗位或未曾確認接班之前離開崗位,也不得通過第三者代為交班。

      1.2.7全體船員均嚴禁醺酒,當值船員和接班的船員均不準飲酒。

      2.航行中值班駕駛員和值班水手的職責

      2.1航行中值班駕駛員職責

      2.1.1認真執行《航海日志記載與保管須知》、《海圖作業須知》、《船舶夜航命令簿記載須知》等有關規定。

      2.1.2嚴格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五條的規定,隨時保持正規的了望,對來往船只、魚柵、浮標及各種漂流物做到安全避讓。不做與駕駛無關的工作。任何情況下,駕駛臺應保持有人認真了望。

      2.1.3充分利用各種航海儀器、天體、路標等正確測定船位。在近岸及狹水道航行時,至少每二十分鐘測定船位一次。如船長認為必要應按指示隨時定位。

      2.1.4細心觀察航行經過的岸形和各種物標,尤其當這些物標首次出現時,應根據有關的航海圖書資料仔細核對。

      2.1.5根據技術說明正確地測定或核對電、磁羅經的誤差。

      2.1.6時刻注意各種情況的發生或變化。

      2.1.7掌握每天氣象報告的內容,經常注意風力、風向、氣壓的變化。當能見度不良等危

      害性氣象來臨時,應盡可能測定船位,記錄下計程儀讀數,并應嚴格遵守《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19和35兩條規定。

      2.1.8切實執行船長布置的航路、航向、羅經差、風流壓差及各種航行指示。除了有碰撞危險、救助落水者或發生意外危險時可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外,未經船長準許,不得改變航向和主機轉速或(漿葉角)。

      2.1.9經常檢查水手操舵的準確性。進行海圖作業應限于極短時間并應布置值班水手注意了望。

      2.1.10夜間或在能見度不良的情況下航行時,應督促值班水手及時開啟航行燈并經常檢查其是否正常。一切有礙航行的燈光應予以遮蔽。

      2.1.11嚴格遵守分道通航制的有關規定。尤其應注意地區性規則及其特定的駕駛和航行要求。

      2.1.12當發生火災、人落水或船舶進水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立即發出警報、迅速報告船長并做好詳細記錄。

      2.1.13在大風浪中轉向,應按船長指示事先通知各部門做好安全預防工作。

      2.1.14夜間航行應布置空舵水手每二小時巡回檢查全船一周,特別要注意防火,并將檢查情況記入航海日志。

      2.1.15遇氣象突變,尤其在大風浪來襲時,應派值班水手封閉各貨艙通風口,并注意艙內及甲板貨物有無松動移位現象。

      2.1.16應按大副要求,正確使用和處理好設在駕駛臺的監測、警報裝置。

      2.1.17指導實習生利用各種航海儀器和天體、物標測定船位。

      2.1.18在任何情況下,如無船長或其他駕駛員替代,不得離開駕駛臺。如有要事,電話或派值班水手報告船長處理,以確保航行安全。

      2.1.19如情況需要,船長隨時可以接過指揮權自行引航。在此情況下,值班駕駛員仍應認真了望,測定船位,執行船長布置的工作。船長如需要駕駛員恢復操作,應鄭重交代清楚。船長對駕駛操縱負指導職責,但未明確宣布由自己指揮引航前,值班駕駛員仍應負責操作指揮,不應理解為已有船長指揮而放棄自己的職責2.1.20進出港時布置值班水手備妥有關的旗號、燈號及調頭信號等以便隨時可用:注意觀察各種聯系信號,及時報告船長并按指示處理。

      2.1.21督促值班水手做好引航員上下船的準備工作并親自接送引航員。引航員領航時,不可疏忽了望,發現情況應及時報告船長。

      2.1.22在內河或港區內航行時,應熟悉并遵守港章及有關的專門規定。

      2.1.23在有可變螺距旋槳的船上,每隔四小時(天氣不良時每隔一小時)應將漿葉角角度記入航海日志。

      2.1.24在遇到下列情況時,值班駕駛員應立即通知船長。

      2.1.24.1遇到或預料到能見度不良時。

      2.1.24.2對通航環境或他船動態發生疑慮時。

      2.1.24.3對保持航向感到困難時。

      2.1.24.4到預料時間未能看到陸地,航標或測不到水深時。

      2.1.24.5意外地看到陸地、航標或水深突然變化時。

      2.1.24.6主機、推進器、舵機或者任何重要的航行設備報警或故障時。

      2.1.24.7無線電設備發生故障時。

      2.1.24.8在惡劣天氣中,懷疑可能有天氣危害時。

      2.1.24.9發現海上遇難及各種可疑信號或可疑物時。

      2.1.25每天大副晚餐時,由三副接替值班,時間不超過半小時。

      2.1.26接班駕駛員至少應提前五分鐘達到駕駛臺,閱簽航海日志/航行警告和船長夜航命令簿,按規定認真交接。如船舶正在轉向或避讓,應待確認無礙后方可交接。

      2.2航行中值班駕駛員交接事項

      2.2.1電、磁羅經航向及其誤差和風流壓差。

      2.2.2海圖上的船位及求得的方法。

      2.2.3主機轉速(或漿葉角角度),實測航速及計程儀航速。

      2.2.4已在望的或即將在望岸形、物標等海面情況。

      2.2.5周圍船舶動態及其變化情況,本船已經采取或準備采取的避讓措施。

      2.2.6周圍(尤其是即將航經的)礁、灘、沉船等水下障礙物。

      2.2.7天氣變化及風、流等情況。遇惡劣天氣時,已經采取或準備采取的有關措施。

      2.2.8航行燈、操舵儀及各種航海儀器的工作情況。

      2.2.9艙通風、甲板貨及防火等的安全檢查情況,船舶橫、縱情況,當值的和下一了頭水手姓名。

      2.2.10進出港各項準備工作情況(引航員梯、旗號、燈號等)。

      2.2.11船長的指示

      以及應提醒下班注意的有關事項。

      2.3航行中值班水手職責:

      2.3.1開航前一小時,一名值班水手到駕駛臺做準備工作:

      a.清潔駕駛臺;

      b.解除羅經罩等;

      c.準備信號旗;

      d.隨同值班駕駛員試舵;

      e.駕駛員交代做好的其他工作。

      2.3.2離泊前應做好下列工作:

      a.收進弦外當水扳、安全網、繩梯并絞起舷梯。

      b.準備好引航員梯、安全繩、救生圈及照明燈。

      2.3.3集中思想操舵或認真監視自動舵的運轉情況:經常注意電、磁羅經的航向,如有異常立即報告值班駕駛員。空舵水手認真了望,經常檢查航行是否正常,執行值班駕駛員的指派的工作。如需暫離駕駛臺,應征得值班駕駛員同意。

      2.3.4操舵水手對于船長,駕駛員或引航員發出的舵令必須先復誦,執行后還應在復告一次。如未聽清或不懂應立即詢問清楚后再執行。發現舵效失常應立即報告。

      2.3.5夜間航行,每二小時由空舵水手巡回檢查全船一周,檢查防火、甲板、艙口、通風口、水密門、計程儀等,將檢查情況報告值班駕駛員。

      2.3.6進出港時,空舵水手除了望外,還應注意執行車、舵命令是否正確。按船長或值班駕駛員的指示,迅速準確地開關信號燈,懸掛各種信號,向艦、船降旗致敬。

      2.3.7空舵水手應在交班前半個小時叫醒接班駕駛員和接班水手。接班水手至少應提前五分鐘到達駕駛臺進行交接。交舵水手應在舵把定時交接,如正在避讓或轉向,必須等到避讓清楚或轉向完畢后,方可接舵。交接完后,交舵水手應向船長、駕駛員或引航員報告操舵航向。

      2.4航行中值班水手交接事項

      2.4.1電、磁羅經航向。

      2.4.2操舵儀的工作情況。

      2.4.3海面情況及了頭人員姓名。

      2.4.4貨艙通風情況。甲板貨及防火等的安全檢查等情況。

      2.4.5航行燈及懸掛中的旗號、號燈、號型。

      2.4.6進出港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情況,如引航員梯、旗號、號燈、號型、照明等。

      2.4.7值班駕駛員交代的工作。

      系泊中值班駕駛員和值班水手的職責

      3.1系泊中值班駕駛員的職責

      3.1.1認真執行上級領導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和船長或大副的指示,檢查督促全體執勤人員工作情況,搞好安全生產。

      3.1.2按照大副的積載計劃和要求,經常巡視并下貨艙督促檢查裝卸情況,隨時掌握裝卸進度,認真記錄作業時間及艙口和工班數,發現有未按計劃及要求進行作業時,應向裝卸負責人提出并立即匯報大副處理。

      3.1.3密切與港方聯系,加強協作配合,解決裝卸中出現的問題,盡量保持船體平衡。

      3.1.4督促看艙人員認真看艙,及時布置具體的看艙重點,防止發生貨損和偷盜。

      3.1.5嚴禁工人在艙內吸煙和違章作業。如果發生由于違章操作以致損壞設備、屬具,應及時要求港方簽認,以便索賠。

      3.1.6掌握當天氣象報告,注意天氣變化,密切同裝卸負責人聯系,及時開關艙、防止雨濕貨損。

      3.1.7裝卸期間應注意吃水差,每天早晨工人換班,以及裝卸完畢、加完油水、抵離港前應看水尺記錄航海日志。

      3.1.8每個港口裝卸貨封艙之前,應下艙查看貨物堆垛和綁扎情況。檢查時還應注意有無火警苗子、有無偷渡跡象等。

      3.1.9督促水手按時測量水艙和污水溝(井)。按照船長或大副的指示,通知加注、排出或移注壓艙水,移注燃油、淡水。調整壓艙水時應注意保持船體平衡。

      3.1.10督促值班水手檢查防鼠檔,按時升降旗和開關燈,懸掛有關信號。根據泊位水深、本船吃水變化及潮汐等情況,督促值班水手按需調整舷梯、安全網及系攬,使之松緊適度,受力均衡。

      3.1.11遵守防污染有關規定,禁止將垃圾、糞便、雜物、污油及帶油污水排入港池。

      3.1.12主機轉車、沖車、試車前,應檢查并確認推進器附近無障礙物,舷梯和系攬均無影響。進行中還應注意查看。

      3.1.13發生火警、人落水、船舶進水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通知船長或大副,組織全體在船船員全力進行搶救。

      3.1.14甲板上明火作業時,應按船長或大副的指示,嚴格落實防火安全措施,加強現場監督。

      3.1.15進廠修船期間,應經常巡視各施工現場。每天收工后,還應檢查全船(機艙除外),消除各種隱患和事故苗子。

      3.1.16如氣象良好且又不進行裝卸作業時在布置好值班水手有關工作并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可以做本職所管的工作(如修改海圖、檢查消防器材等等),但還應巡視檢查全船和周圍的情況。

      3.1.17注意過往船舶,尤其在本船首尾有船靠離時,應在首尾守望,采取各種防止碰撞減少損失的有效措施。一旦發生事故,應迅速報告船長或大副,并應記下對方的船名、國籍和船籍港,做好海事記錄,認真填寫航海日志,以備交涉。

      3.2系泊中值班駕駛員交接事項

      3.2.1首尾吃水、潮汐、本船周圍情況,泊位水深情況等。

      3.2.2氣象預報及系纜情況。

      3.2.3加裝油、水及調整壓艙水等情況。

      3.2.4有關防火、安全等注意事項及措施。

      3.2.5臨時修理工程和進度情況。

      3.2.6防止環境污染的措施及注意事項。

      3.2.7港口及本船懸掛的號燈和號型。

      3.2.8本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提醒下一班注意的事項。

      3.2.9要求在船的船員人數和其他人員的在船情況。

      3.2.10船長布置的工作。

      3.3系泊中值班水手職責

      3.3.1及時調整舷梯及安全網、保持舷梯安全穩妥、整潔并照明,注意上下船人員安全,不準無關人員登船,來訪者應問明情況才能引領會見。

      3.3.2根據潮汐和裝卸情況,及時調整系攬、防鼠檔及碰墊等。

      3.3.3經常注意本船四周情況,尤其是船尾推進器的安全,禁止與本船作業無關的船舶傍靠。

      3.3.4凡有船舶靠(離)船旁時,負責系(解)纜,放好(收起)碰墊、繩梯、照明燈等。

      3.3.5注意過往船舶,尤其在本船首(尾)有船告離時,應在首(尾)守望并采取準備靠把等防范措施。

      3.3.6經常整理甲板索具、按值班駕駛員的指示及時懸掛各種旗號、號燈。

      3.3.7經常注意裝卸設備包括屬具和索具是否正常,禁止違章操作。若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值班駕駛員。

      3.3.8認真進行防火等安全巡回檢查,尤其在夜間更應多加注意,若發生火警或其它意外危險情況時,應立即采取正確有效的滅火措施并速報值班駕駛員或船舶領導。

      3.3.9在加油開始時,尤其應注意附近水面有無油花,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值班駕駛員。

      3.3.10下班前半個小時叫醒接班水手。交接工作應現場進行。

      3.3.11認真執行大副和值班駕駛員布置的其它工作。

      3.4系泊中值班水手交接事項

      3.4.1漲落潮、舷梯、安全網、系纜、防鼠檔及上下船人員等情況。

      3.4.2懸掛著的旗號、號燈、包括錨燈錨球等以及周圍情況。

      3.4.3安全防火及有關要求。

      3.3.4專用設備及綁扎器材的使用情況,開口艙及甲板和貨艙照明燈。

      3.3.5本班遇到的問題及應提醒注意的問題。

      3.4.6值班駕駛員交代的工作。

      3.4.7值班駕駛員、值班—水應根據以上規定將有關情況分別記錄在《航海日志》。

      錨泊中船長應注意的事項及值班駕駛員、值班水手的職責

      4.1錨泊時,船長應根據水深、底質和周圍環境等條件選擇良好的安全錨位,并結合氣象、風流等因素確定錨鏈長度。及時布置錨泊值班注意事項,經常檢查并督促值班人員認真執行錨泊值班規定。

      4.2錨泊期間,船長應注意下述各種情況,及時向駕駛員布置有關事宜或親自指揮操作;

      4.2.1每次拋錨或動鏈后,應督促大副或船尾操作人員認真檢查錨機剎車帶和離合器、制鏈器等是否處于正常狀態。在錨機和錨孔中間某一鏈環上設一明顯標記(如繩頭等),便于檢查和判斷有無溜鏈情況發生。

      4.2.2隨時注意觀察和掌握氣象、潮汐、周圍環境等情況,要設想各種可能出現的問題和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如減少首尾吃水差、減少受風面積、備另一只錨,乃至備車、動車等。

      4.2.3注意船頭調轉方向,如錨泊時間較長又朝一個方向掉轉,應每隔3—4天將錨鏈絞一次或者起錨重拋,以免發生鏈絞結或鏈纏錨等情況。

      4.2.4錨泊在河道中,更應注意漲落潮時間、流速、水深、底質等因素,預備各種安全措施。此外,由于錨地狹窄,必要時應動用主機配合低潮轉頭,以防擱淺。

      4.2.5在冰區,錨泊特別要警惕走錨、斷鏈、丟錨等事故發生。

      4.2.6如錨泊時間較長或船舶因風浪而顛簸,應每隔若干天(如4—5)將錨鏈松(絞)若干鏈環,使之改變摩擦部位,以防損傷錨鏈。

      4.2.7錨泊裝卸作業時,除考慮各種安全措施外,尤其應注意根據所增加的負荷,適當放長錨鏈。

      4.2.8深水拋錨,應按深水拋錨的規定進行,以防丟錨、斷鏈。

      4.3錨泊值班時間

      4.3.1船長可根據錨位底質、氣象、潮流、環境和港口條件等因素,決定駕駛員和水手按航行班或系泊班輪值。

      4.3.2在開敞錨地或底質不佳、周圍環境復雜、回旋受限、強風急流、浮冰、能見度不良情況,應明確按航行班輪值。

      4.3.3錨泊裝卸作業時,駕駛員和水手可參照系泊值班時間輪值;如因天氣等原因,可根據船長指示改值航行班。

      4.4錨泊中值班駕駛員職責。

      4.4.1拋錨時,大副在船艏應及時主動報告船長有關錨鏈方向及受力情況,以使用車舵配合,按船長指示松鏈,錨拋妥抓牢后立即報告船長。

      4.4.2錨拋下時,應立即測定錨位,并在海圖上標出錨位和船舶回旋圈。還應將錨位和出鏈情況、水深和底質等記入“航海日志”。

      4.4.3利用各種物標經常核對船位是否正常。

      4.4.4注意周圍錨泊船的情況,尤其是位于上風(或上流)方向錨泊船的動態,嚴密注意并經常核對其距離和方位有無變化及其變化情況。以防他船走錨危機本船安全。

      4.4.5注意來泊船的`錨位及其回旋圈是否與本船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如若過近,應鳴笛通知對方或報告船長處理。

      4.4.6如過往船只或附近錨泊船起錨離泊距本船過近,應嚴密注視其動態。若判斷對船有威脅時,應以各種信號警告對方。一旦被碰撞,應將對方的動態和時間,以及我輪所采取的措施和受損情況等詳細記錄并畫出示意圖,以便交涉。

      4.4.7不論本船或他船走錨,或者過往船舶距離過近我而出現危險局面時,應根據不同情況采取各種本船所能采取的措施以避免或減少損失,這些措施包括立即報告船長,派值班水手去船首松鏈或加拋另一錨,使用碰墊,通知機艙備車等。

      4.4.8在急流區錨泊或遇大風浪天氣,應勤測錨位,定時巡視甲板,檢查錨鏈和制鏈器是否正常,并應認真督促值班水手每小時至少一次去船首檢查錨鏈和錨機、錨裝置的情況。

      4.4.9能見度不良,必須認真執行《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的有關規定,鳴笛“·—·”開亮各層甲板的照明燈,派水手分別去船首敲鐘船尾敲鑼。

      4.4.10錨泊裝卸作業除應執行系泊值班中有關裝卸業務方面的職責外,尤應注意傍靠船舶的系纜、碰墊和繩梯以及其他各種安全措施。根據船長指示及時松放錨鏈。

      4.4.11督促值班水手按時升降旗幟、錨球、開關錨燈及甲板照明燈以及各種信號燈、號燈。

      4.4.12認真執行船長交代的各項工作。

      4.5錨泊中值班駕駛員交接事項

      4.5.1錨位及錨鏈情況。

      4.5.2漲落潮和轉頭時間。

      4.5.3周圍錨泊船的距離、方位及動態。

      4.5.4信號、號燈的顯示情況。

      4.5.5天氣情況以及惡劣天氣(如能見度不良、大風浪等)應提醒注意的問題。

      4.5.6有關裝卸業務參照系泊值班的相應交接內容。

      4.5.7對于傍靠船舶有關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項。

      4.5.8開啟VHF并保持不間斷收聽。

      4.5.9船長布置的有關工作。

      4.6錨泊中值班水手職責

      4.6.1注意過往船只和周圍錨泊船的信號和動態。

      4.6.2按照規定或按駕駛員指示懸掛或開關各種旗號、錨球、號燈和燈光并經常檢查是否正常。

      4.6.3經常巡視甲板,查看錨鏈、錨機和錨裝置等是否正常。錨泊在急流區域或遇大風浪天氣,至少每小時巡視查看一次。

      4.6.4出現各種危險局面時,按值班駕駛員的命令,迅速、正確地采取各種防范措施。

      4.6.5能見度不良時,按章開亮甲板和上層建筑外部的所有燈光,并按值班駕駛員指示去船首敲鐘和船尾敲鑼(尾機型小船可在羅經甲板敲鑼),注意周圍的聲影。

      4.6.6裝卸作業時,有關工作參照系泊值班職責并應注意本船舷梯的安全,與傍靠船舶間的系泊、碰墊、繩梯以及其他各種安全設施是否牢固、良好,警惕發生各種意外事故。

      4.6.7執行值班駕駛員和水手長指派的有關工作。

      4.7錨泊中值班水手交接事項

      4.7.1錨鏈及甲板情況:漲落潮和轉頭時間。

      4.7.2周圍船(包括傍靠船舶)的情況。

      4.7.3錨球及各種旗號、號燈的顯示情況。

      4.7.4有關裝卸方面的情況(參照系泊值班的相應交接內容)。

      4.7.5值班駕駛員和水手長交代的有關工作。

      5.航行中值班輪機員和值班機工的職責

      5.1航行中值班輪機員職責。

      5.1.1值班輪機員負責領導并督促本班值班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機械動力設備的正常運轉,完成機艙內的各項工作。

      5.1.2應急情況下根據駕駛臺命令迅速準確地操縱主機,并記入車鐘記錄簿,認真填寫《輪機日志》,不得任意涂改。

      5.1.3按說明書的規定和要求,使機電設備保持在額定的工作參數范圍內,保持油水分離器和各種濾器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注意廢氣鍋爐(或)輔助鍋爐工作情況是否正常。

      5.1.4維護機艙及各種設備的清潔,按時巡回檢查,仔細觀察,傾聽機電設備、軸系的運轉情況,如發現不正常現象應即設法排除。如不能解決,應立即報告輪機長。

      5.1.5如果主機故障必須立即停車進行檢查,應先征得駕駛員同意并立即速報告輪機長。如情況危急,將造成嚴重機損或人身事故時,可先停車,同時報告駕駛員和輪機長,并將詳細情況記入《輪機日志》。

      5.1.6在惡劣天氣中航行時,為防止主機空車和超負荷而需要降低主機轉速時,應取得輪機長同意并通知駕駛臺。

      5.1.7根據設備運轉需要,隨時進行駁油、凈油、造水、充壓縮空氣等工作,保持日用油、水柜有足夠數量的準備。除日用油柜駁油外,移駁燃油應事先與大副聯系。

      5.1.8根據大副或值班駕駛員的書面通知,領導值班人員按《船舶注、排壓載艙水操作須知》移注、排灌壓艙水,供應或停供所需的水、電、汽,認真遵守防污染的有關規定。

      5.1.9注意防火檢查,隨時清潔油污,正確處理油污破布、棉紗頭等引火物。

      5.1.10船舶發生緊急事故時,按應變部署表分工積極參加搶險工作。

      5.1.11三管輪值班時,輪機長經常下機艙檢查指導,大管輪班人員進晚餐時由三管輪班人員下機艙接替,時間不超過半小時。

      5.1.12認真執行船長、輪機長指派的其他工作。

      5.2航行中值班機工職責

      5.2.1在值班輪機員的領導下,負責完成所屬分工工作,嚴格遵守各項值班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

      5.2.2經常檢查輔機的運轉情況,按時檢查并記錄輔機機油、燃油、冷卻水、排氣壓力和溫度等工作參數。發現機械故障或不正常現象,應立即報告值班輪機員并協助處理。

      5.2.3按時測量輔機機油,使之保持在正常的油位高度。

      5.2.4按時檢查海、淡水泵及日用熱水循環泵等運轉是否正常,海淡水日用柜的壓力是否在正常范圍內,及時調整日用熱水溫度和海淡水壓力。

      5.2.5管理好柴油分油機,及時分油和補充輕油日用柜并保持正常油位。

      5.2.6及時補充壓縮空氣,保持空氣瓶正常壓力。

      5.2.7保持廢氣鍋爐(或輔鍋爐)的正常水位和氣壓,調節排氣門開度,注意檢查給水泵的運轉是否正常。

      5.2.8負責清洗輔機機油、柴油系統的濾器以及機艙地板和集控室的清潔工作。

      5.2.9執行值班輪機員、臨時布置的工作。

      5.3.航行中值班機工交接事項。

      5.3.1值班機工應于交班前半小時(白天4—8,8—12班于交班前45分鐘)通知接班人員,并做好交班準備。

      5.3.2若接班人員因故不能履行值班職責,值班人員不應向其交班,而應報告輪機長。

      5.3.3接班人員應于上班前15分鐘到達機艙,按照職責分工認真查看舵機、主副機、軸系、鍋爐及各種機電設備的運轉情況和操作模式。各日用油、水柜存儲情況、污油、水柜的液位和衛生系統處理的特殊要求,機艙污水情況、《輪機日志》的填寫情況,發生問題匯總由接班輪機員提出,其中主要問題應記入《輪機日志》,雙方如有爭議應報告輪機長處理。

      5.3.4交接人員向接班人員分別介紹。

      5.3.4.1運轉中的機電設備的工作情況

      5.3.4.2曾經發生的問題及處理結果和注意事項。

      5.3.4.3需要繼續完成的工作。

      5.3.4.4駕駛臺的通知或輪機長的常規命令和特別指示。

      5.3.4.5任何潛在的不利條件及由此而采取的特殊措施。

      5.3.5交班人員必須得到接班人員同意后才能下班。

      5.4附則

      5.4.1輪機長在下列情況下必須到機艙指揮。

      5.4.1.1進出港、過運河時。

      5.4.1.2機電發生故障危及安全運轉時。

      5.4.1.3狹水道、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及船長命令時。

      5.4.1.4應變部署時

      5.4.1.5值班輪機員工作有疑難,要求輪機長前往時。

      5.4.2輪機長在下列情況應做到:

      5.4.2.1出港定速航行命令下達后,應在機艙監督檢查做好下列工作;

      a.調整主、副機燃油系統及軸承潤滑和冷卻所需油、水量、壓力、溫度(應按使用說明書或船內制定的常用數據執行)。

      b.調整廢汽鍋爐汽壓,轉換蒸汽閥門(有強制循環泵的應投入使用)。

      c.調整掃氣溫度。

      d.調整鍋爐冷凝器循環水,使凝水溫度達到所需度數。

      5.4.2.2對燃油鍋爐的油溫、油壓、風壓和燃燒情況加以檢查或調整,以便靠港后正常使用。

      5.4.3電工在下述情況必須到機艙。

      5.4.3.1進出港、移泊、過運河時

      5.4.3.2電所設備發生故障危及航行安全時

      5.4.3.3狹水道、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并在輪機長命令時

      5.4.3.4應變部署時

      5.4.3.5值班輪機員在電氣方面有疑難時。

      6.停泊中值班輪機員和值班機工的職責

      6.1停泊中值班輪機員職責

      6.1.1督促檢查輪機部值班人員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

      6.1.2保證機電設備正常運轉。

      6.1.3及時供應日常工作及生活所需要的水、電、氣、汽。

      6.1.4嚴格遵守防污染規定。防止污油污水排出舷外。

      6.1.5根據大副或值班駕駛員的書面通知,移注、排、灌壓艙水。

      6.1.6裝卸貨期間如起貨機發生障礙,應組織力量搶修。

      6.1.7機電設備發生故障時或值班機工有疑難時,應立即到機艙處理。

      6.1.8若臨時進廠修理,應認真檢查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6.1.9加強機艙和舵機等部位的安全檢查。晚間十點后,全面巡回檢查機艙一次。

      6.1.10主機試車、沖車、轉車前,應通知并征得值班駕駛員的同意后方可進行。

      6.1.11發生火警和意外危險時,立即報告輪機長或大管輪,并在船舶領導統一指揮下組織

      輪機部全體在船人員進行搶救。

      6.1.12根據船長或值班駕駛員的通知,按時做好移泊準備工作。

      6.2停泊中值班機工職責

      6.2.1除了履行在航行中的值班職責外,還應:

      6.2.2經常查看輔機膨脹水柜,保持正常的水位高度。

      6.2.3注意伙食冷藏機和空調壓縮機的運轉情況及溫度、壓力、油位等是否正常。

      6.2.4接到大副或值班駕駛員的書面通知后,按《船舶注、排壓載艙水操作須知》移注、排灌壓艙水,并由值班輪機員簽字認可。注意防止含油污水排出舷外。

      6.2.5提前半個小時做好交班準備工作和清潔工作。

      6.2.6機電設備出現不正常現象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報告值班輪機員。

      6.2.7認真執行輪機長和值班輪機員臨時布置的工作。

      6.3停泊中值班輪機員、值班機工交接事項。

      6.3.1值班輪機員每天早上八時交班。

      6.3.2值班機工按航行值班時間進行交接。

      6.3.3交班輪機員和交班機工應向接班輪機員和接班機工分別介紹:

      6.3.3.1運轉中機電設備的運轉情況

      6.3.3.2曾經發生的問題和處理情況

      6.3.3.3提醒下一班應注意的事項

      6.3.3.4安全防火及輪機長交代的工作或甲板部的有關通知。

      6.3.4交班人員必須得到接班人員同意后方可下班。

      7.相關文件

      FY/SI0209《海圖作業須知》

      FY/SP0220《注、排壓載水須知》

      外來文件《國際海上避碰規則》

      富遠船務有限公司

      頁碼:

    值班工作制度4

      為了穩定生產秩序,保證各項指標的順利完成,根據選礦廠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值班人員工作職責:

      1.1、負責全廠破碎、磨浮、脫水、機電修四個車間的生產協調工作;

      1.2、統籌調配各車間所需機電維修工的使用工作;

      1.3、負責全廠礦石調運及礦石質量、數量的監督工作;

      1.4、負責全廠所有設備的正常運轉,對設備有帶病作業、違章作業現象的,要及時通知其生產班長,責令其修復和改正;

      1.5、負責全廠生產供水,督促相關車間做好蓄水工作,保證生產用水充足;

      1.6、負責全廠安全監督和檢查,做好防洪、防火、防盜的督察工作,保證生產安全運行;

      1.7、負責全廠環保抽查工作,及時排除環保隱患,杜絕環保事故發生。

      2.值班人員權限:

      2.1、各生產工序與設備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要停機時,必須報告值班人員,對緊急停機的,查清原因后上報值班人員,值班人員要做好詳細記錄,沒有記錄的,每次罰款100元;對不報告原因而私自停機的,每次處罰班長100元,釀成后果的,按照損失追究經濟責任。停機時間2小時以上的故障,要通知車間負責人及設備主管,停機4小時的要報告廠領導批準;

      2.2、值班期間,設備有故障需要搶修的',除通知相關人員,要及時報告廠部,同時深入現場,負責現場指揮協調,保證搶修工作正常進行。

      2.3、值班人員當班期間,每班至少巡回檢查三次,在檢查中對有違章、違規行為的員工要予以糾正或給與相關處罰,具體標準參照《選礦廠勞動管理制度》。對嚴重違規行為,要責令其立即整改,并通知班長監督執行;

      2.4、值班人員在當班期間,有權調動車輛、機電修人員,但調配要合理,對不服從合理調配的,有權作出處罰。

      3、值班紀律

      3.1、值班人員必須準時到崗值班,每班當日晚20:00至次日8:00,如有事須請示廠領導同意后方可離開,否則即視為曠工;

      3.2、值班期間做好記錄,對當班發生的違章違紀及工藝和設備上存在的問題要詳細、整齊的進行記錄,以便存查;

      3.3、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必須開啟手機,以便工作聯系。

      4.、本制度自xx年7月1日起執行。

    值班工作制度5

      為規范我公司應急值守的管理,強化應急值守責任,保障安全生產,在發生突發事故時能有效、有序的啟動應急預案,將事故損失及傷害程度降到最低,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預案》、山西省煤炭行業相關規定及“預防為主、防救結合”的'預案制定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包含了值守人員的范圍及條件、值守人員的職責、值守人員的紀律。

      二、本制度適用于礦應急值守人員、各單位應急值守人員、信息員。

      三、公司領導均應參加礦應急值守;各科室管理人員及職工參加應急值守;

      四、公司應急值守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對當天所屬煤礦的突發的危及安全生產的事件要及時上報。

      五、應急值守當值小組組長根據當天值班人員的實際情況安排應急值守人員及值班時間,保證當天24小時有應急值守人員值班,集團辦公室負責對值班情況進行檢查督導。

      六、公司應急值守人員必須熟悉信息收集、匯總、報送的內容和要求,認真填寫礦應急值守記錄,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本值班日未完成或待完成的現場工作及安全狀況都應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七、公司應急值守人員發現或接到信息員報告,有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時,必須立即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理措施,安排相關的各單位應急人員及時處理,并及時向調度指揮中心和公司值班領導匯報。

      八、信息員在各工作地點發現隱患,應根據隱患嚴重程度,立即安排現場工作人員進行整改,發現事故和嚴重隱患要立即匯報公司應急值守人員,根據公司應急值守人員指示開展工作。

      九、公司應急值守人員接所屬煤礦應急值守人員指示后,立即帶齊工具和物資趕赴現場進行處理,安排人員對處理方法、過程、進度和結果及時匯報礦應急值守人員。

      十、當天公司應急值守人員值班期間必須在公司應急值守室聽班,其他值班人員夜間休息必須在礦指定房間休息。

      十、應急值守期間發生重大事故時,應急值守人員及時向有關部門或領導匯報,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

      十一、值班人員因事、因病不能值班或需離開值班室,必須同時向調度員和當值小組組長請假;并請同組或他組具有應急值守資格的人員替班。

    值班工作制度6

      1.醫院總值班是指在正常上班七個半小時以外以及節假日、雙休日期間,由院級領導帶班、部分職能科室管理人員及護士長值班組成的一種正常上班制度。

      2.醫院總值班由各職能科室管理人員及護士長組成,每組班2人,職能科室管理人員任組長。院辦負責排班,值班人員不得擅自找人替班,遇到特殊情況需要換班時,只能與同級別人員調換,并經當天帶班院領導批準,同時告知電話室、急診科,通知院辦進行備案。

      3.總值班主要負責處理非辦公時間的臨床、行政事務和臨時事宜,包括危重病人住院簽字、檢查各科值班人員工作情況、調集醫務人員和車輛處理突發事件、及時傳達處理上級指示和緊急通知等。

      4.值班期間接到大型搶救、突發事件等重要信息,要及時趕到救治指揮現場,并迅速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遇到無力解決的'問題時,要認真做好記錄,積極組織協調,并立即向帶班院長匯報,經批準后按相應報告程序向區衛生局等有關部門上報。

      5.總值班實行每天晚上查崗制度,重點檢查醫護人員在崗情況、工作情況、醫院重點部位安全等,并認真做好檢查登記,對發現的醫務人員脫崗、空崗、各種安全隱患等問題要積極協調解決,并及時上報相關職能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6.帶班院領導和值班人員要嚴格堅守工作崗位,不能脫崗、外出、飲酒、會私客,隨時保持通信暢通,不準隨意占用辦公和值班電話線路。值班人員應在總值班室值班,并經常到急診室巡視,如巡視病房或有事離開值班室時,要將去向及時告知電話室,并時刻保持聯絡,以便尋找。(每天交接班時要及時查詢值班手機余額,并做好記錄。)

      7.做好值班記錄,搞好值班室衛生,于第二日上班后向下組總值班交班,簡要通報值班情況,準確交接值班用品,對于值班時的遺留問題,要及時與相關部門交接。每周二早晨8:00,周一總值班人員要到醫患關系調解辦參加門急診交班。每周一早晨8:00,周日總值班人員要到辦公樓一樓會議室參加職能科室交班,并簡要匯總一周值班情況,審計科負責匯總一周總值班簽字欠費情況并及時催繳。

      8.總值班人員原則上第二天休息一天,但必須以科室工作為重,具體情況由各科根據實際工作安排。

      9.男同志年滿58周歲,女同志年滿53周歲,個人提出申請,主管院長批準后,可不再參加總值班。

      10.總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本制度,如有違背,視情節輕重處以50至300元罰款。

    值班工作制度7

      急診科值班、交接班工作制度

      1、值班醫師必須準時接班,和交班醫師及其它醫師認真做好病人的交接班工作,對于危重病人需在床邊進行,并做好每日交接班記錄。

      2、對于重危病人,交接班醫師必須及時完成書面交接班的記錄,做到每班職責分明,有據可查。

      3、接班醫師需檢查科內各項搶救器械及通訊工具工作狀況,以免出現故障,影響搶救。

      4、值班醫師接班后須全面巡視病房,了解病人的病情,尤其對危重病人更應做到心中有數。

      5、值班醫師對病人的`病情變化及處理經過及時作書面記錄,并根據病情需要,可通過醫務科、總值班、科主任組織非值班本科或相關專科醫師協同搶救。

      6、對于其它科室的會診要求,必須及時會診,并有相應記錄。

      7、各科值班醫師不得擅自離崗,必須離開時須告知去向,保持通訊通暢,接到呼叫后5分鐘內到崗。

      8、值班員在值班期間禁止干與醫療業務無關的私活。

      9、各科輪轉由科主任確定,在輪換前一工作日完成交接班工作,對于危重、疑難病人應在床邊進行。

    值班工作制度8

      1、消防控制室必須晝夜24小時設專人值班,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嚴禁脫崗,未經專業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上崗。

      2、值班人員要認真自學消防法律、法規,學習自防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消防設備的性能及操作規程,提高消防技能。

      3、值班時間嚴禁睡覺、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不準在控制室內會客,嚴禁無關人員觸動、使用室內設備。

      4、嚴密監視設備運行狀況,遇有報警要按規定程序迅速、準確處理,做好各種記錄,遇有重大情況要及報告。

      5、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關閉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

    值班工作制度9

      為維護正常教學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及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語言要文明,待人要禮貌。

      做好來訪者登記工作。外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進出校門,對不聽勸告、尋釁滋事者,應及時報警。

      外來車輛須經校方同意后方可進入校內,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嚴禁各種攤販進入校園,禁止攤販在校園大門前擺攤叫賣。

      學員進出校門一律憑本人學員證。

      每晚(包括所有節假日)22:30時關閉學校大門,22:30時后要進入校門的必須登記,累計三次者,交學校有關部門處理。

    值班工作制度10

      為明確工作職責,提高工作效率,加強院總值班管理,確保院令暢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規范的是醫院總值班每日夜間及節假日值班工作。參加值班的同志應堅守崗位,履行職責,按時交接班。

      二、院總值班由行政職能科室人員參加,實行24小時值班制。工作職責如下:

      1、負責處理非辦公時間醫院的行政、業務方面的重大和臨時事宜,確保全院工作正常運轉。

      2、接待非辦公時問來訪、簽收文件、及時傳達和處理上級指示和緊急通知。

      3、負責協調組織赴外地的出診搶救和院內外急會診。

      4、如遇緊急重大事件、重要疫情時,要認真做好電話記錄并立即向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帶班院領導匯報,按照帶班院領導的指示辦理落實。(注:如遇緊急情況須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處理。)

      三、值班人員要熟悉值班工作設備,掌握電話的使用與操作,值班期間認真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記錄。

      四、值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12:00一14:30分,下午17:30~第二日上午8:00時。節假日24小時/天。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位,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五、值班人員要協助做好值班室的安全和防火防盜工作,注意維護室內衛生,愛護值班設施。

      六、院總值班人員在履行職責期間,要掌握基本的管理知識,例如有關部門和人員的電話、疫情的處理程序、急會診的有關程序及每日的值班記錄等。

      七、院總值班在履行職責期間,遇有大型搶救,如:車禍、中毒事件等要及時報告帶班領導及上級機關。同時做好人員、物資調配,協同有關科室組織搶救。

      八、院總值班在遇到院內治安問題及醫護人員受到人身傷害時,要協同保衛科妥善處理避免事態擴大或矛盾激化,保護醫務人員和廣大患者的`切身利益。

      九、院總值班可調配的力量:

      1、急診科、臨床科室人員情況

      如遇大型搶救、院內急會診請在10分鐘內趕往現場,可調配內科總住院醫師、各臨床科室值班醫生前往診治、分診病人,同時通知各科主任及時補充醫務人員。

      2、全院醫技科室值班人員包括:檢驗、放射、超聲影像、西藥房等部門值班人員。

      3、后勤、財務、保衛等部門值班人員包括:總務科及所屬班組、住院處、收費處、保衛科值班人員。

      十一、院總值班的經常性工作有以下幾項:

      1、組織搶救:調動有關醫護人員,協調科室間的關系。

      2、處理投訴:分析原因,耐心說明,淡化矛盾,以求公平合理的解決。

      3、辦理欠費:接到急診科收治“110”、“120”欠費病人,如須院總值班協調,請及時通知入出院處按相關程序辦理。辦理過程中可扣押當事人的身份證(工作證、駕駛證)并請其簽字留據,囑其盡快交款。

      4、協調床位:如遇臨床科室需收治急診病人,但暫無床,請總值班協調有關科室,借床以解病人之急。

      5、取血:如遇緊急用血,請總值班通知“120”值班車輛到急救中心血站取血。

      6、借儀器:為急需科室協調呼吸機、監護儀等搶救設備。

      7、接上級指令性任務、會議通知等,如需協調處理的緊急事宜,請及時請示帶班領導,按領導指示辦理。

      8、如遇媒體采訪,請及時通知帶班領導,按領導指示辦理。

      9、解決臨時性問題。

      十二、院總值班工作程序

      1、每天早上8:00正式交接班。

      2、熟悉掌握院總值班職責。

      3、病房或急診科出現問題應在10分鐘內到現場了解并處理。如遇重大搶救,要報告帶班領導和區衛生局總值班。

      4、對于病人投訴,要熱情接待,在不違反醫療原則的情況下,設法為病人解決問題。

      5、如遇外傷、腦外傷、燒傷及傳染病等需轉院時,一定要先行聯系,說明情況之后再做安排。

      6、在值班過程中,對發生的每一件事情,都要詳細記錄(包括時間、地點、人員、事件內容、處理結果等)。

      7、次日晨8時,由總值班人員將鑰匙,交接班記錄本等交下一個總值班人員。

    值班工作制度11

      1、值班人員在規定值班時間內必須到崗,耐心接聽同學的來電,并做好面談預約登記和當日的值班記錄。

      2、當日值班人員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必須以電話或當面請假的方式,向心理咨詢室負責人提出請假申請,批準后方可請假。

      3、嚴格遵守保密原則,保密內容涉及心理咨詢室相關所有工作內容。未經負責人同意,值班人員嚴禁隨意翻閱心理咨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4、心理咨詢室除工作人員外,一般不允許無咨詢要求的學生或其他人員進入。

      5、嚴格遵守計算機使用制度。

      6、工作無失誤,表現良好者,在班級或院級各項評獎評優活動中,由本人提出申請,心理咨詢室老師可以向相關部門反映并推薦。

      7、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誤導致咨詢室財物損失,將酌情給予相應的處分,并擔負損失財物的賠償責任。

      8、值班人員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有使用心理咨詢室各種資源的權利。

    值班工作制度12

      為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認真做好值班工作的有關制度規定,進一步規范機關值班工作管理,嚴肅值班工作紀律,確保正常公務以及突發事件及時有效處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安排

      1、實行領導帶班制。每個值班日安排一名值班領導及一名科室工作人員負責值班工作,并保障一輛值班車輛。

      2、局辦公室負責值班人員的編組,編制值班人員輪流表。

      3、值班地點:局辦公室。

      4、值班工作實行全員輪班制。

      5、重大節假日和重要活動的值班由局長辦公會研究后安排。

      二、值班時間

      雙休日、法定節假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三、值班職責

      1、負責受理來電、來訪、接待、文件查收等公務事項。遇重要情況,須認真記錄,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有關局領導和職能科室;對緊急情況,可先處理后報告或邊處理邊報告。交班時的未結辦事項,應向接班人員交辦或告知有關職能科室。

      2、做好機關辦公區域的安全防護工作。

      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值班要求

      1、做好值班記錄。值班人員應在《來電記錄本》中記錄清楚來電情況并將電話內容及時報送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作出相應的處理。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值班人員接到突發事件的報告后,應及時報告局領導,根據局領導指示做相應處置,并做好處置情況的后續匯報工作。

      3、值班期間如遇上級來局檢查工作,值班人員應負責接待;如遇群眾來訪,應認真聽取來訪者的意見,做好記錄,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諉不辦。

      4、值班期間如收到上級寄發給局領導的緊急公文或緊急信函,值班人員要設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發送任務。

      五、值班紀律

      1、嚴格服從值班安排,遵守值班紀律和有關規定,嚴禁擅離職守。

      2、因工作需要需調整班次或由他人代班的,須報值班領導批準,并嚴格做好交接手續。

      3、因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脫崗、誤崗或遲報、漏報、瞞報、誤報重大問題或突發性事件造成后果的值班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嚴謹在值班期間打牌、賭博、酗酒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

      5、局紀委和辦公室對值班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凡發現值班未在崗在位的,扣發當事人當日值班費。值班人員玩忽職守,引起安全問題和其他嚴重后果的,依照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值班人員因對突發事件處理不及時或處置不當,給我局聲譽帶來負面影響的,視情節給予當事人相應處理。

    值班工作制度13

      為進一步加強應急值班工作,規范工作程序,保障我縣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政府應急值班室擔負政府應急值班工作,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上報協調等職能,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障辦公室日常工作有序運轉。

      第二條辦公室應急值班工作由分管領導負總責,辦公室具體負責,每月值班安排由辦公室安排擬定并報分管領導審定后執行。 第三條應急值班室要保持與州委、州政府、縣委,各鄉(鎮)、部門的聯絡暢通,并指導、督促各鄉(鎮)、部門應急管理和節假日值班工作。

      第四條應急值班人員由帶班領導和政府辦各科(室)人員組成,值班人員在帶班領導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五條應急值班工作要堅持準確、及時、保密、文明的原則。值班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辦事,既有原則性又有靈活性,圍繞辦公室及全縣中心工作,嚴謹細致、熱情周到、雷厲風行地開展工作。

      第六條值班員要保持24小時在崗,不得擅離職守,如遇特殊情況需請人代班或請假時,由帶班領導按照值班順序進行調整,并報領導批準。值班員要通過電話,網絡、傳真等方式及時掌握工作輿情及其他重要動態信息。

      第七條值班員要認真甄別來電來訪真偽,謹防上當受騙。對可疑情況,要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核實,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八條在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敏感事件時,值班員要及時掌握情況,認真研判,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時向有關領導進行報告。

      第九條接受一般性來文來電時,值班員要迅速按程序報帶班領導,并將領導批示精神傳達到有關人員。接受緊急重大的突發事件信息時,值班員可直接向辦公室主要領導報告。在報告中須選擇通訊手段,嚴防泄密事件發生。

      第十條值班員接到各類突發事件信息后,在處置過程中,要每隔2小時向州委、州政府報告事件的。處置進展情況,做好交接班的值班記錄,防止處置發生斷檔。

      第十一條值班要使用專用《值班記錄》,值班記錄必須準確、及時、簡明、完整,做到書寫清晰,頁面整潔。

      第十二條值班員根據帶班領導的批示意見,對善后處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隨時掌握善后處理工作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向帶班領導報告,向有關部門通報。

      第十三條值班人員要強化責任意識,堅決杜絕脫崗現象。對于因個人原因導致重特大事件未能得到及時有效處理的,要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值班工作制度14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安全值班,完善安全管理臺帳記錄,及時處理各類影響安全的突發事件,對安全事故進行應急救援處置,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事件(故)及時上報的通知》的要求,結合交通部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市交通局實行24小時安全值班制度和節假日局領導輪流帶班、機關干部輪流值班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安排實施。工作日上班時間安全值班及安全隱患舉報熱線:(傳真),工作日下班時間和節假日安全值班及安全隱患舉報熱線:,舉報電子信箱:。公路處、交管處、航務處(海事局)等事業處的安全值班制度必須與局機關同步安排。

      第三條建立安全值班記錄、安全隱患舉報熱線電話登記薄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臺帳。安全值班人員必須實實事求是做好值班記錄,及時聯系安全監督處等有關處(室)和人員處置各類安全突發事故。值班人員交接班時應將未及時處置完畢的`工作和值班記錄一并進行移交,不得漏崗、脫崗和誤崗。

      第四條安全值班記錄、安全管理臺帳是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重要資料,應集中裝入當年的安全管理檔案,以便長期保存,不得任意毀損、遺棄。

      第五條本制度經xx市交通局修訂后,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值班工作制度15

      一、應急值守工作白天值班由黨政辦值班室負責,公休日、節假日和特護期由全鎮干部輪流值班(具體由政務值班室安排),晚上由應急辦負責值班。

      二、值班人員要提前10分鐘進入值班室,值班時間不得隨意離開值班室,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崗的,須請人替代。

      三、值班人員要及時妥善處理值班期間所發生的'各類問題和情況,重大問題和情況要及時向相關領導報告,并做好值班記錄。

      尤其是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情況要及時電話報告相關領導,同時報告應急辦,便于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相關情況,再按領導有關批示和指示精神辦理,并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接收登記工作。

      四、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由上一班值班人員將所接辦的工作交給下一班值班人員,對未處理完畢的接辦工作要交待到位,以防出錯,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五、待人接物做到文明禮貌,和藹熱情。對來鎮政府聯系工作、洽談問題的客人,要先問清身份(必要時查看相關證件),再進行接洽,對客人提出的問題,按有關程序、規定答復和辦理,并及時向相關領導匯報,作好記錄備查;對來鎮政府進行訴求、信訪的人員,要耐心進行解說勸導,做好工作,并通知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前來協調處理,重大情況及時向相關領導請示匯報,再按領導批示和指示精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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