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制度 ,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制度 1
突發事件發生后,要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和師有關部門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報告,同時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報告相關信息。
1、責任報告單位和報告人
責任報告單位:三十團醫院、疾控中心全體職工。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2、報告程序和時限
醫療衛生機構、有關單位和個人發現突發事件,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突發事件監測機構報告,同時向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突發事件監測機構接到或發現突發事件,應在2小時內向上級突發事件監測報告機構報告,同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或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
3、報告方式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發現突發事件后,應以最快方式報告,并及時報告書面材料。
4、報告內容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處置進程等,每一起突發事件必須
做初次報告、階段報告、總結報告。初次報告要快,階段報告要新,總結報告要全。
初次報告要求在發現和報告突發事件后6小時內完成。初次報告必須報告的信息有:突發事件類型和特征、發生地點、時間和范圍、受害人數、事件的地區分布以及已采取的相關措施等內容。
階段報告應根據事件的.進程變化或上級要求隨時上報。應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總結報告應在事件處理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上報。應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并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制度 2
一、組織管理制度
(1)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指揮協調處理轄區內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建立應急專業隊伍。突發事件發生時,由應急管理辦公室統一協調開展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各類人員相對固定,如有調動,應立即補充。
(3)做好應急物資貯備工作,包含采樣器材、檢測試劑、消殺藥品、個人防護裝備等,以滿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
(4)建立健全衛生應急工作制度,明確相關人員工作職責。
(5)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內容包含衛生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技術方案制(修)訂、隊伍裝備采購等方面,并按計劃組織實施。
(6)針對不一樣種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特征,組織制訂調查、處理不一樣種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技術方案。
(7)組織開展衛生應急培訓和演練。
(8)嚴格根據應急處理技術方案和相關規范開展工作,遵守組織紀律和保密制度。
(9)接收上級業務部門技術指導,服從上級行政部門統一協調和指揮。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匯報制度
(1)疾控機構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責任匯報單位,實施職務工作人員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匯報人。責任匯報單位和責任匯報人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或授意她人瞞報、謊報、遲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相關信息。
(2)疾控機構具體負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匯報工作網絡直報、業務管理、技術培訓和指導任務。
(3)指定專員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相關信息匯報管理工作,網絡直報用戶密碼要定時更換,不能泄露和轉讓。
(4)設置專門舉報熱線電話,接收公眾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舉報、咨詢和監督。對公眾舉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經調查核實確定,按要求程序上報和網絡直報。
(5)匯報范圍:傳染病暴發流行、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群體性預防接種反應和群體性藥品反應、醫源性感染事件、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有害生物和化學毒品播散,和因自然災難、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發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相關信息。
(6)匯報程序:取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等方法向區衛生局和區疾控中心匯報,同時進行網絡直報。依據事件進展情況立即做出事件進程和結案網絡匯報。
(7)匯報內容:首次匯報應盡可能說明事件發生時間、地點、波及范圍、受累人數、關鍵癥狀和體征、可能原因、事件性質初步判定;依據事件嚴重程度、發展改變及控制情況立即進行事件進程匯報及結案匯報,包含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事態評定或存在隱患、控制方法及效果等內容。
(8)疾控機構逐層立即對匯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進行審核,立即訂正,確保信息正確性;立即了解和掌握本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情況,每日對網絡匯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動態監控,并做好統計。
(9)定時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和分析,依據需要隨時做好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題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要做好事件動態和應急工作進展情況追蹤。立即向上級疾控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上報。
(10)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匯報相關原始統計和表格、調查分析匯報、匯總分析總結等文檔應定時整理歸檔,相關電子文檔和數據要硬件備份異地保留。
(11)未經同意和授權不得泄露和公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關鍵信息,和事件受累者個人信息。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工作制度
(1)針對疾病暴發或流行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流行病學或衛生學調查,以立即明確病因(包含傳染源或危害源、傳輸路徑或危害路徑、高危人群及關鍵危險原因)等,立即采取針對性方法控制事件危害。
(2)依據事件性質,快速組織現場調查工作組(包含流行病學、試驗室檢測、消殺等專業,必需時可增加其它專業和管理人員參與調查);充足準備現場調查所需資料、物品。
(3)現場調查和處理指定專員負責,組織協調開展現場調查工作,組成人員各司其職,相互協作。
(4)現場調查和處理工作同時開展。依據制訂方案或計劃,快速開展現場流行病學或衛生學調查,并針對事件發生相關原因,確定并落實應采取預防控制方法。依據需要,深入完善調查方案或控制方法。
(5)搜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動態和控制方法相關信息,對現場調查和處理工作開展過程評定和最終效果評定。依據評定結果及形勢需要,深入完善現場調查、修訂或調整預防控制方法。
(6)依據調查分析結果及防治方法效果評定,立即進行全方面分析和總結。
(7)立即匯報或反饋調查處理進展,做好和相關部門信息交流和溝通。
(8)現場工作必需服從指揮部門統一指揮,主動配合和幫助其它部門開展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制度 3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處理原則
遵循“依靠科學、依法防治、高度敏感、果斷處置”的指導思想,堅持“學校主動,政府領導,部門配合,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處置原則,嚴格控制傳染源,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減少發病人數,積極救治病人,迅速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擴散。
二、具體措施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內容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中毒事件、污染事件、免疫接種事故及嚴重異常反應和其它重大疑難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加強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組織機構
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苗xx
副組長:xx王xx成員:田xx秒x
2.學校應急辦公室具體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精品文章制。并能結合工作實際,制訂、修改和完善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并組織培訓和演練。
3.領導小組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學校的教學環境與生活區環境等進行自檢,及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增加學校衛生管理資金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化管理。
1.學校要有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食堂工作人員及采買、保管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
2.購銷和使用的食品應定點采購,禁止向學生發放變質的食品或加工變質的蔬菜、糧油。
3.食品的加工過程要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4.食品及其原料貯存和食品制作間必須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強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發生。
5.加強學生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6.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重點搞好學校食堂、宿舍、教室、衛生間和校園的環境衛生,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7.加強衛生室常用藥品的管理,防止因藥品過期或管理失誤引起中毒事件。
(四)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教體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安全知識,教育學精品文章
生要有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常見病和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墻報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防控突發事件的能力。
3.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和預防食物中毒的專題講座,增強教職員工識別腐敗變質食品、“三無產品”、劣質食品的能力。
4.教育學生要加強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倡合理營養,不斷增加體質。
(五)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系統。
1.各班教師每天把因病缺勤的學生名單報告學校安保辦公室,并由應急辦公事進行登記匯總并進行追蹤觀察,必要時采取進一步的措施。
2.重視收集信息。
收集本地及周圍地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以便做好預防工作。
(六)建立自下而上的公共衛生事件逐級報告制度。
嚴格執行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程序。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任何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1.當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例時,由發現者或當班人及時準確報告主管領導。
2.主管業務領導或應急管理員立即到現場對學生進行診斷,確診精品文章
為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后立即將學生送到隔離室進行隔離,并通知家長帶學生到醫院做進一步的診斷和治療。
3.立即報告防疫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
(七)認真落實衛生部門提出的衛生管理、隔離、消毒等措施,協助疾控中心完成疫情調查、應急接種等工作。
1.加強晨檢,嚴格控制進出校園的人員。
2.對患傳染病的學生所在的班級進行徹底的消毒。對其他學生進行醫學觀察,直至解除觀察期。醫學觀察期間的所在的班級學生禁止與其他班級的學生互相接觸,避免感染。
3.根據疫情必要時進行被動免疫(預防注射)。
4.對患傳染病的學生必須嚴格按照傳染病法所規定的隔離時間,完全治愈后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返校學習。
5.教師要穩定學生情緒,做好學生家長的思想工作,維持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不得擅自向社會公布疫情。
6.因工作疏忽造成傳染病流行要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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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處理原則
遵循“依靠科學、依法防治、高度敏感、果斷處置”的指導思想,堅持“學校主動,政府領導,部門配合,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處置原則,嚴格控制傳染源,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減少發病人數,積極救治病人,迅速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擴散。
二、具體措施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內容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中毒事件、污染事件、免疫接種事故及嚴重異常反應和其它重大疑難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加強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精品文章
1.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防控領導小組,落實責任,各負其責。定期開展衛生工作的專項督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2.學校應急辦公室具體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并能結合工作實際,制訂、修改和完善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并組織培訓和演練。
3.領導小組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學校的教學環境與生活區環境等進行自檢,及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增加學校衛生管理資金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化管理。
1.學校要有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食堂工作人員及采買、保管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
2.購銷和使用的食品應定點采購,禁止向學生發放變質的食品或加工變質的蔬菜、糧油。
3.食品的加工過程要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4.食品及其原料貯存和食品制作間必須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強
1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發生。
5.加強學生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6.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重點搞好學校食堂、宿舍、教室、衛生間和校園的環境衛生,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7.加強衛生室常用藥品的管理,防止因藥品過期或管理失誤引起精品文章
中毒事件。
(四)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教體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安全知識,教育學生要有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常見病和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墻報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防控突發事件的能力。
3.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和預防食物中毒的專題講座,增強教職員工識別腐敗變質食品、“三無產品”、劣質食品的能力。
4.教育學生要加強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倡合理營養,不斷增加體質。
(五)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系統。
1.各班教師每天把因病缺勤的學生名單報告學校安保辦公室,并由應急辦公事進行登記匯總并進行追蹤觀察,必要時采取進一步的措施。
2.重視收集信息。
收集本地及周圍地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以便做好預防工作。
(六)建立自下而上的公共衛生事件逐級報告制度。
嚴格執行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程序。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任何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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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例時,由發現者或當班人及時準確報告主管領導。
2.主管業務領導或應急管理員立即到現場對學生進行診斷,確診
2為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后立即將學生送到隔離室進行隔離,并通知家長帶學生到醫院做進一步的'診斷和治療。
3.立即報告防疫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
(七)認真落實衛生部門提出的衛生管理、隔離、消毒等措施,協助疾控中心完成疫情調查、應急接種等工作。
1.加強晨檢,嚴格控制進出校園的人員。
2.對患傳染病的學生所在的班級進行徹底的消毒。對其他學生進行醫學觀察,直至解除觀察期。醫學觀察期間的所在的班級學生禁止與其他班級的學生互相接觸,避免感染。
3.根據疫情必要時進行被動免疫(預防注射)。
4.對患傳染病的學生必須嚴格按照傳染病法所規定的隔離時間,完全治愈后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返校學習。
5.教師要穩定學生情緒,做好學生家長的思想工作,維持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不得擅自向社會公布疫情。
6.因工作疏忽造成傳染病流行要追究其責任。
(八)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要求配齊保健醫生和心理咨詢教師。保健醫生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衛生部門組織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熟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制度 5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值班實行嚴格的分級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總值班負責事件處理的指揮、組織、協調、調度;小分隊長及隊員負責事件處理措施的具體實施;24小時疫情值班人員負責疫情及咨詢電話接聽與記錄,遇到疫情按規定程序及時逐級報告。
二、總值班原則上不要求在單位值班,但必須保持24小時通信工具暢通;小分隊值班人員必須保證接到指令30分鐘內到達。24小時電話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堅守崗位,除就餐等特殊情況外不得串崗、擅自離開值班室。我院值班室設在公衛科。值班電話:XXX手機:XXX XXX。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進行不定期隨機抽查。
三、值班人員必須按值班表安排按時到崗,遇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或需要更換值班,必須提前報告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并經同意后方可調整,調整的人員必須登記備案。否則,視為私自換班。
四、為保證應急處理工作快速、有序,值班當天,24小時電話值班人員必須在上午8:15前用值班電話通知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組長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小分隊長由小分隊長確認通訊暢通,小分隊負責檢查和落實。
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小分隊處理疫情后,各種使用物品必須及時帶回交有關人員進行處理、歸位。隊長應及時反饋信息,在值班本上做好詳細記錄,并將資料收集、整理交相關科室。
六、時間及地點
上午值班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12:00~5:00
值班地點:公衛辦
七、值班人員職責
1、值班要在職、在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離崗。
2、值班要做好交接(在值班記錄本上簽字,并將值班室鑰匙等交給接班人員),接班人員必須按時接班;接班人員未到時,交班人員不許自行離開,否則按擅自離崗論。
3、做好值班記錄,如有疫情報告時,要認真填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疫情值班接班報表》并及時(2分鐘內)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小分隊對長。
4、接待來訪者要禮貌、熱情,處理問題要準確無誤,解決問題有困難時要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對拿不準的問題要及時請示,杜絕拖拉、推諉。
八、違紀處罰
1、凡抽查值班電話無人接聽者,每次處罰當班值班人員50元,如報告疫情,值班電話無人聽接聽者,除處罰當班值班人員50元外,視情節給予扣發當月獎金、停職待崗三個月、解聘等處理。
2、對當班疫情小分隊成員抽查時,每一次抽查電話無人接聽或無接通時處罰30元,當月連續兩次以上扣6個月通訊費,如發生疫情,小分隊通訊工具不暢通時,一次性扣發全年通訊費,如造成后果,視情節給予扣發當月獎金、停職待崗三月、解聘等處理。
3、值班人員如不按要求填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疫情接報表》的`,每次除扣發當日值班費外另罰款50元。
4、值班人員凡有疫情遲報,瞞報、謊報、誤報、或未按規定程序報告的,每次除扣發當日值班費外,另罰款100元,如造成后果的,視情節給予扣發當月獎金、停職待崗三月、解聘等處理。
5、值班人員發生遲到或早退的,每次扣發當日值班費,如造成后果的,視情節給予扣發當月獎金、停職待崗三月、解聘等處理。
6、值班人員私自調換的除不發值班費外,如造成工作失誤等后果,按規定同時追究私自換班雙方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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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公共衛生該事件的報告可以及時發現研究報告突發事件的苗頭,保證事件報告工作的質量和資料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即時采取控制措施,防范事件危害擴散、蔓延,消除突發事件的毒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一、事件的報告
發生或者除非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發生職業培訓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二、報告方式、時限和程序
獲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當在2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屬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報告機構專業,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同時進行網絡直報,直報的信息由指定專業機構的專業機構審批后進入國家數據庫。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應采用最快的通訊手段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和卡》報送屬地衛生行政部門自定專業機構,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和卡》的專業機構,應對信息進行審核,確定真實性,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同時以電郵或傳真等方式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盡快組織有關專家成功進行現場調查,如確認為實際發生突發確定公共衛生事件,應根據不同的級別,及時組織機構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布齊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如尚未達到緊急事件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經濟發展由專業防治機構密切跟蹤事態發展,隨時簡報事態變化情況。
三、報告內容
(一)事件信息
內部信息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件名稱、事件類別、發生時間、地點、涉及的地域范圍、人數、主要癥狀與體征、可能的原因、已經采取的措施、事件的發展趨勢、下步工作計劃等。具體內容見《突發兒科事件相關相關信息報告卡》。
(二)事件發生、發展、控制過程信息
事件發生、發展、管控控制過程信息分為初次報告、進程報告、結案報告。
1、初次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件名稱、初步判定的事件類別和性質、發生地點、發生時間、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主要的臨床癥狀、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報告單位、報告人員及通訊方式等。
2、進程報告
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或可能出現因素,勢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同時,對初次報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進行補充和修正。
重大及總結報告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至少按日進行經濟模式報告。
3、結案報告
事件結束后,應進行結案信息報告。達到《國家突發醫療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分級標準的表列突發事件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由相應食品衛生第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評估,在確認事件終止后才2周內,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風險因素,并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四、監督管理
各級衛生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對各式各樣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監管機構、衛生監督機構以及其他專業防治相關相關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機構來信息報告和管理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對違法行為逕行調查進行調查處理。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制度 7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信息,有效預防、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垬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部門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阿爾及利亞的方針。貫徹批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絡,并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級有關科室和相關人員應勇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應急系統。
2、各有關部門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設備、醫療救護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醫療組在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要組織相關科室,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索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4、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現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時,應即用電話通知疫情管理人員,疫情管理人員要立即報告中心主任,同時向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中心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刻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有權要求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人密切得在釆取醫學措施時予以配合。拒絕配合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并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釆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6、對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嚴格執行各項消毒隔離、醫各項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慼染的發生,倣好污物、污水的無害化處理
7、中心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信息監測報告任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制度并定期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的培訓。
8、發現人畜垬患傳染病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農、林部門應當互相通報疫情。
9、發現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不報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高度的對其主要領導、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后果的,由司法機關追案其刑事責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制度 8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應急突發事件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的有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上級人民政府領導下,開展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嚴格的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其主要領導人是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當地政府開展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配合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
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根據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制定本省行政區域的應急預案。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區和本部門的應急實施預案。
應急預案和應急實施預案,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補充。
第八條
應急預案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
(二)突發事件的監測與預警;
(三)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四)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和監測機構及其任務;
(五)突發事件的分級和應急處理工作方案;
(六)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以及其他物資和技術的儲備與調度;
(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流行病學調查、傳染源隔離、醫療救護、現場處理、監督檢查、監測檢驗、衛生防護等有關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開展防治突發事件相關科學研究,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突發事件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開展突發事件監測、預警的日常工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納入突發事件監測、預警系統的城市社區衛生組織、鄉村衛生組織,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監測規范,制定監測計劃,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報告發現的突發事件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城市社區衛生組織、鄉村衛生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監測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急救服務機構的建設,為其配備相應的現場快速檢測監測、實驗室檢驗、交通、通訊、醫療救治儀器、設備、工具及藥物、試劑和專業技術人員,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置與傳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傳染病專科醫院,或者指定具備傳染病防治條件和能力的醫療機構承擔傳染病防治任務。縣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定一所醫療機構設立傳染病隔離病房,進行醫學觀察與隔離治療。
傳染病醫院和被指定承擔傳染病防治任務的醫療機構應當按國家對傳染病門診和專門病區的要求,設置清潔區、半污染區、污染區,安排合理的人流、物流走向。接觸病人或者進入污染區時,所有人員均應當按規定等級著裝、消毒,防止醫源性感染和院內感染。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進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培訓,保證本轄區內的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每三年接受一次培訓;定期組織由醫療衛生機構參加的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必要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需要的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進行緊急培訓。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建突發事件報告信息網絡,建立健全縣、鄉、村和城市社區突發事件信息報告體系。
第十四條
突發事件監測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一)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二)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三)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四)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接到報告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同時向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報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事件,應當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接到報告的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進行調查核實、確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調查情況。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十五條
突發事件發生后,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發生突發事件的情況,及時通知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機構,并向毗鄰的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毗鄰省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突發事件通報后,必要時應當及時通知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發現突發事件或者可能引起突發事件的情形時,應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突發事件隱患,應當及時向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有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對突發事件隱患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
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可以向社會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信息。
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全面。
第十八條
突發事件發生后,省人民政府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統一領導、統一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指揮部由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省軍事機關有關部門組成,總指揮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擔任。
第十九條
突發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一)組織有關單位、人員或者自行對事件發生的原因、涉及的人群和地域范圍、危害程度及發展趨勢進行調查,初步判斷事件的類型,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二)根據突發事件的情況,進行現場控制,防止事態擴大;
(三)組織救治突發事件致病人員;
(四)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群體防護等措施。
第二十條
突發事件發生后,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保障突發事件致病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
第二十一條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對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在車站、機場、碼頭等交通工具停靠場所設置臨時衛生檢疫站、留驗站,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第二十二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傳染源預防控制工作;對流動人口中的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力量,協助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的分散隔離、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向村民、居民宣傳傳染病防治的相關知識。
第二十四條
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等醫學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構采取醫學措施時應當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對在家接受醫學觀察的人員,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有關單位為其提供必需的生活服務。
第二十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必須接診治療,不得拒診,并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采取醫學觀察措施,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醫療衛生人員,給予適當補助和保健津貼;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補助、保健津貼、撫恤和獎勵所需經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主要領導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
(二)未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完成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要的設施、設備、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三)突發事件發生后,對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四)在突發事件調查、控制、醫療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五)拒不履行其他應急處理職責的。
第二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紀律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或者謊報的;
(二)未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突發事件監測職責的;
(四)拒絕接診病人的;
(五)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的。
第二十九條
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拒絕、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散布謠言,哄抬物價,非法阻斷交通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制度 9
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在學校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嚴重傷害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群體性異常反應、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1 、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防范意識。
2 、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 、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發生及在校園蔓延。
二、工作原則
1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范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檢測,發現病例及時防制,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 、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
3 、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的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三、組織管理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學校職責
1 、制訂本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 、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師生員工的科學防病能力。
4 、建立學生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晨檢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5 、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衛生運動,保證學校教室、宿舍、食堂、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6 、確保學生喝上安全飲用水,吃上放心飯菜。
7 、及時匯報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情況,并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將突發事件的等級分為一般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大突發事件。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級次分類,結合學校的特點,在必要時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
以下分級標準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的標準界定。
(一)傳染病
1、一般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一般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三級應急響應。
①啟動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疫情通報。
②落實各項防治措施,做好進入應急狀態的準備。
③學校內如尚無疫情發生,可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對集體活動要進行控制。
④傳染病流行時要加強對發熱病人的追蹤管理;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教室、圖書館、食堂等公共場所必須加強通風換氣,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對廁所、糞便、食堂及飲用水應加強消毒,并加強除“四害”工作。
⑤嚴格執行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2、重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重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二級應急響應。除對接觸者實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印發宣傳資料,在校園張貼宣傳標語和宣傳畫,提高師生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外出和進入公共場所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②對全體師生每日定時測量體溫,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③對重大傳染病的密切接觸者,學校要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隔離、醫學觀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進出校門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員進入校園。
⑤學校根據情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3、特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特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一級應急響應。在二、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實行封閉式校園管理,住校學生不得離開學校,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員的流動情況,教職工外出必須向所在部門請假。外出學生和去疫區的人員返校后,必須進行醫學觀察。對缺勤者要逐一登記,及時查明缺勤原因。發現異常者勸其及時就醫或在家醫學觀察,暫停上學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動。學校不得組織師生參加各類大型集體活動,調整大型學術活動和會議的'時間;學校不安排教師外出參加教研和學術活動;學生的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等活動應暫緩進行;暫停成人教育和業余培訓等教學活動。
④對教室、實驗室、食堂、圖書館、體育館、廁所等場所在使用期間每日進行消毒,通風換氣。
⑤學校每日公布校園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4、校內疫情
校內若出現重大傳染病疫情,應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開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據出現傳染病的種類和病人的活動范圍,相應調整教學方式。出現一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對該班級調整教學方式,暫時避免集中上課;出現一例上述的臨床診斷病例或兩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學校在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對該班級和相關班級實行停課;如出現兩例及以上上述的臨床診斷病例及校內續發病例,可視情況擴大停課范圍。若需全校停課,中小學須報市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②采取停課措施的班級或學校,應合理調整教學計劃、課程安排和教學形式,采用電話指導、學生自學等方式進行學習。做到教師輔導不停,學生自學不停。如學校停課放假,學校領導和教師要堅守崗位,加強與學生和家長的聯系。
③尊重和滿足師生的知情權,主動、及時、準確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消除不必要的恐懼心理和緊張情緒,維護校園穩定。
五、報告
(一)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責任報告單位:
責任報告人:
(二)突發事件報告
1 、嚴格執行學校重大公共衛生報告程序,學校一旦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甲類傳染病病例、乙類傳染病暴發、以及其他突發衛生事件時,相關知情教師或部門應立即向學校醫務室報告,學校醫務室在第一時間向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報告,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應在2小時內用書面傳真形式(或電話)向教育部門報告,并同時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向衛生監督部門報告)。
2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3 、在學校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并確保信息暢通。
六、應急處置措施
1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現場的教職員工應立即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人及學校領導報告。學校領導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教育、衛生行政部門;撥打120急救電話,對中毒或患病人員進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2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
3 、與中毒或患病人員家長、家屬進行聯系,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
4 、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對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樣留驗,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對中毒現場、可疑污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與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觸者實施相應的隔離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察工作。
5 、對學校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和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以及當地政府,并請求支持和幫助;在學校適當的范圍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基本情況以及采取的措施,穩定師生員工情緒,并開展相應的衛生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師生員工的預防與自我保護意識。
6 、嚴格執行進出入校門的管理制度。
7 、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落實其他相應的應急措施。
七、聯絡報告、保衛維穩、后勤保障等應急響應
與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
八、信息公布
準確客觀宣傳衛生事件情況及防控進展情況,爭取家長和學生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同時,準確把握宣傳導向,避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九、保障措施
學校要安排必要的經費,用于增添相關設備,配備所需藥品,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給予充分的保障,確保學校公共衛生防控措施的落實。
十、善后與恢復工作
1 、會同有關部門對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追究責任。
2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及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做好受害人員的善后工作。
3 、總結經驗,進行整改。加強宣傳教育,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4 、盡快恢復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對校內公共場所進行徹底清掃消毒后,方能復課;因傳染病暫時停學的學生,經衛生部門確定康復后方可復學;污染水源必須經衛生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十一、責任追究
學校有關部門對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追究責任。對在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制度 10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信息,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部門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絡,并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科室和相關人員應通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應急系統。
2、有關科室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設備、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從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在院長的領導下要組織相關科室,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索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4、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現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時,應立即用電話通知疫情管理人員,疫情管理人員要立即報告院長,同時向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進行接診治療,并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有權要求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采取醫學措施時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并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6、對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嚴格執行各項消毒隔離、醫院感染控制等各項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感染的發生,做好污物、污水的無害化處理。
7、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任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制度并定期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的培訓。
8、發現瞞報、緩報、謊報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的,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的上報醫院按照醫院的工作要求進行處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后果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制度 11
為及時了解和處理學校安全事故,加強對學校安全事故的監察力度,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學校事故報告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學校安全工作要求》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具體要求如下:
一、建立學校事故報告及處理機制。
1.事故報告時限。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應在1小時內向鎮教育組及衛生、公安等相關部門報告。
2.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食物中毒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校內或校外)、中毒人數、中毒原因、主要癥狀等。傳染病流行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傳染病開始流行的時間、地點、感染人數、主要癥狀、衛生醫療機構的初步診斷等。安全事故及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原因。
3.事故跟蹤及處理。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在獲息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偉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后,應詳細了解情況,在積極協助衛生等有關部門對師生進行救治的同時,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造成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及時追蹤了解事故的發生發展情況,并應將相關情況及時報告鎮教育組。學校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等得到控制后,必須將該事件的有關情況、處理結果及改進措施報告鎮教育組。
4.事故分析。學校應對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發生情況、原因進行匯總分析,并根據分析結果制訂切實有效的學校衛生與安全工作整改措施。
二、嚴格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要把及時、準確地報送學校事故信息放在信息工作的首位。要層層建立責任制,哪一級發生遲報、漏報、滿報問題由哪一級負責。對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隱瞞、緩報或者謊報的,必須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的相應責任;對造成嚴重后果,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建立學校事故整改制度。
為切實加強學校衛生安全工作,強化學校的衛生與安全意識,學校對發生的`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情況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并根據分析結果制訂切實有效的安全工作整改措施,做到警鐘長鳴,努力減少并杜絕學校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制度 12
鑒于新型肺炎防控的嚴峻形勢,針對疫情,我礦立即成立了疫情防范小組,進行人員管控,環境消毒,疫情宣傳,物質籌備等方面工作,確保公司所有的疫情防護措施做到位。為控制新型肺炎不被外界轉入我礦,特制定本出入管理制度。
一、礦井實行閉式管理,門衛室出入口設在公司過磅房鐵門處,其他出入口(含小路)一律進行封閉,嚴禁人員隨意出入。
二、門衛室值班人員要24小時值班蹲守,不得離崗,在值班時間要佩戴好醫用口罩。
三、有車輛、人員出入時,要對車輛及人員進行登記,并對入礦車輛進行消殺工作,登記時問清來由。
四、沒有佩戴口罩或佩戴不符合要求時不得入礦,如有主疫情區(湖北籍、武漢籍)人員一律勸阻不得入(返)礦。
五、門衛室值班人員對入礦人員按《企業外來人員信息統計表》或《阜田鎮外地返吉返工人員信息登記表》進行操作并如實說明并填寫相關內容。
六、返工、入礦員工必須填寫《員工行程登記表》,在信息表上簽字并承諾屬實。
七、進入礦區后在礦區設定的宿舍隔離觀察14天;在隔離期間不得離開隔離區。隔離期滿后可解除隔離工作。
八、離開隔離區如有隔離人員,24小時進行看守,看守人員不得隨意走動。
九、隔離期間應滿足隔離人員的生活需求,要有單獨衛生間一日三餐由礦食堂按標準統一配送,實行分餐制。
十、在隔離期間,要每天按要求進行體溫檢測,檢測結果及時匯總并報礦主要管理人員。
十一、在封閉式管理期間各員工吃住在公司,不得外出
十二、地面值班安全員為健康情況檢査報告第一責任人。
十三、每天上午7:30—8:30、中午12:40、下午18:00點由地面值班安全員檢查礦井人員岀勤及健康情況
十四、早檢、午檢、晚檢一旦發現有人發熱、紅外線體溫檢測≥37.5℃或有流感樣癥狀(流鼻涕、鼻塞、咽痛、咳嗽頭痛、肌痛、乏力、嘔吐、腹瀉)等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礦主要負責人:吳XX,及時送往隔離室,并與XX縣人民醫院聯系,送往醫院就診電話:120
十五、晨檢、午檢、晚檢時間以外發現有可疑癥狀者,礦井職工有責任及時報告至地面值班安全員,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對其被舉報進行排查,確定有第十四條所訴癥狀時應立即按規定隔離。
十六、堅持追蹤及電話隨訪制度。如有各相關人員在院隔離治療期間礦主要負責人要做到追蹤了解病情變化及診治凊況,每天與保持聯系。主要負責人要將患病職工情況及時報告村委會。
十七、實行疫情快報制度。地面值班安全員要將晨、午檢情況匯總、篩査,如發現一例及以上病例具有流行病的流感樣病例,或發生因流感樣癥狀住院病例,需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謊報、瞞報、漏報要追宄相關人的'責任。
十八、實行零報告制度,晨檢、午檢報告結束后,班安全員及時將全礦匯總、篩查情況報主要負責人,責人每天13:30之前向村委會和疾病防控中心報告職信息,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按照要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即使沒有岀現新情況,也要將報表填上“0”上報。
十九、如有重要事要外出,須寫外出事由說明書,領同意后方交門衛室,門衛室負責人收到說明書后進行登載明外出事由、外出時間、外出地點。
二十、外出人員在疫情沒有消除前原則上不得入礦,需要入礦的,要按照入礦《阜田鎮外地返吉返工人員信息登并按要求進行14天隔離觀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制度 13
一、學校安全管理指導思想:
一校兩院,統一要求,分而治之,一人多崗,一崗一責,層層把關,重在落實,檢查反饋,不斷完善。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李民(校長)
副組長:朱軍(副校長)
兵(副校長)
成員:林(教導主任、教學區報告人)
斌(總務主任、生活區報告人)
楊平(教導副主任)
岳權(總教兩處干事)
唐峰(生活區組長、生活區報告人)
王惠(總務干事)
王寧(疾病防控專干)
廚師長
二零xx年二月
臨潼區韓峪小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1、報告制度。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師生發現食品衛生事故及時向學校教學區報告人、生活區報告人報告,再由學校逐級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校長應當機立斷,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癥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查事故原因,排查發病人員,并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和衛生防疫部門發出醫療求援,并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系家長。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的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樣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6、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辦公室具體安排,必要時可向衛生防疫部門抽調人員支援事故處理。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7、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并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8、責任追究。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制度 14
為進一步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的管理,保障信息報告系統規范有效運行,及時準確掌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快速有效地處置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特制定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以及其他專業防治機構和醫療機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報告和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的管理,保障信息報告系統規范有效運行,及時準確掌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快速有效地處置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特制定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以及其他專業防治機構和醫療機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報告和管理。
一、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報告管理辦法》、《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等制定本規范。
二、基本原則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遵循依法報告、統一規范、屬地管理、準確及時、分級分類的原則。
三、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根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要求,組織人員對本規范規定報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核實、確認和分級。具體分級標準詳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指定專門機構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系統的技術管理,網絡系統維護,網絡人員的指導、培訓。
(三)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或其他專業防治機構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業務管理工作、網絡直報和審核工作,定期匯總、分析轄區內相關領域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
(四)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負責報告發現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
(五)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職業病預防控制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或其他專業防治機構接受公眾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舉報、咨詢和監督,負責收集、核實、分析轄區內來源于其他渠道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
四、報告范圍與標準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范圍,包括可能構成或已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其報告標準不完全等同于《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判定標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確認、分級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一)傳染病
1、鼠疫:發現1 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亂:發現1 例及以上霍亂病例。
3、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發現1 例及以上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發現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發生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 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3 例及以上皮膚炭疽或腸炭疽病例;或1 例及以上職業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 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傷寒(副傷寒):1 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5 例及以上傷寒(副傷寒)病例,或出現2 例及以上死亡。
8、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10 例及以上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現2 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 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風疹:1 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等集體單位發生10 例及以上風疹病例。
11、流行性腦脊髓膜炎:3 天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3 例及以上流腦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熱:1 周內,一個縣(市、區)發生5 例及以上登革熱病例;或首次發現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熱:1 周內,同一自然村寨、社區、建筑工地、學校等集體單位發生5 例(高發地區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熱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4、鉤端螺旋體病:1 周內,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5 例及以上鉤端螺旋體病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腦炎:1 周內,同一鄉鎮、街道等發生5 例及以上乙腦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6、瘧疾:以行政村為單位,1 個月內,發現5 例(高發地區10例)及以上當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 年內無當地感染病例報告的`鄉鎮,以行政村為單位,1 個月內發現5 例及以上當地感染的病例;在惡性瘧流行地區,以鄉(鎮)為單位,1 個月內發現2 例及以上惡性瘧死亡病例;在非惡性瘧流行地區,出現輸入性惡性瘧繼發感染病例。
17、血吸蟲病:在未控制地區,以行政村為單位,2 周內發生急性血吸蟲病病例10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點1 周內連續發生急性血吸蟲病病例5 例及以上;在傳播控制地區,以行政村為單位,2周內發生急性血吸蟲病5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點1 周內連續發生急性血吸蟲病病例3 例及以上;在傳播阻斷地區或非流行區,發現當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釘螺。
18、流感:1 周內,在同一學校、幼兒園或其他集體單位發生30例及以上流感樣病例,或5 例及以上因流感樣癥狀住院病例,或發生1 例及以上流感樣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 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等集體單位中發生10 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瀉(除霍亂、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1 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中發生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瀉病例,或死亡1 例及以上。
21、猩紅熱:1 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等集體單位中,發生10例及以上猩紅熱病例。
22、水痘:1 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等集體單位中,發生10 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輸血性乙肝、丙肝、HIV: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發生3 例及以上輸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 感染。
24、新發或再發傳染病:發現本縣(區)從未發生過的傳染病或發生本縣近5 年從未報告的或國家宣布已消滅的傳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發現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2、學校、幼兒園、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5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3、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5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三)職業中毒: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 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 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出現食物中毒、職業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 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環境因素事件:發生環境因素改變所致的急性病例3 例及以上。
(六)意外輻射照射事件:出現意外輻射照射人員1 例及以上。
(七)傳染病菌、毒種丟失:發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亂、脊灰等菌毒種丟失事件。
(八)預防接種和預防服藥群體性不良反應:
1、群體性預防接種反應:一個預防接種單位一次預防接種活動中出現群體性疑似異常反應;或發生死亡。
2、群體預防性服藥反應:一個預防服藥點一次預防服藥活動中出現不良反應(或心因性反應)10 例及以上;或死亡1 例及以上。
(九)醫源性感染事件:醫源性、實驗室和醫院感染暴發。
(十)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2 周內,一個醫療機構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區、建筑工地、學校等集體單位發生有相同臨床癥狀的不明原因疾病3 例及以上。
(十一)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五、報告內容
(一)事件信息
信息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件名稱、事件類別、發生時間、地點、涉及的地域范圍、人數、主要癥狀與體征、可能的原因、已經采取的措施、事件的發展趨勢、下步工作計劃等。具體內容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
(二)事件發生、發展、控制過程信息
事件發生、發展、控制過程信息分為初次報告、進程報告、結案報告。
1、初次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件名稱、初步判定的事件類別和性質、發生地點、發生時間、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主要的臨床癥狀、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報告單位、報告人員及通訊方式等。
2、進程報告
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勢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同時,對初次報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進行補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至少按日進行進程報告。
3、結案報告
事件結束后,應進行結案信息報告。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分級標準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由相應級別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評估,在確認事件終止后2 周內,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并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六、報告方式、時限和程序
獲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當在2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屬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同時進行網絡直報,直報的信息由指定的專業機構審核后進入國家數據庫。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采用最快的通訊方式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報送屬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的專業機構,應對信息進行審核,確定真實性,2 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同時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盡快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如確認為實際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根據不同的級別,及時組織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如尚未達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由專業防治機構密切跟蹤事態發展,隨時報告事態變化情況。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制度 15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履行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責任和義務,特制定我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程序和管理制度。
一、報告范圍和程序: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務人員和所在科室應當立即電話報科主任、護士長、防保科,節假日報總值班。
(一)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或院內感染暴發、流行的;
(二)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三)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四)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防保科或總值班應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區疾控部門報告,同時通知院長和院內相關部門,保證應急工作中上下聯絡、人員疏散、消毒隔離、防護、現場保護和調查、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取樣等應急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則:
傳染病、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部門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在院內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我院行政領導的分級管理體系,建立應急管理網絡,并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級管理人員和相關人員應通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啟動我院應急系統。
(二)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院、首診醫生負責制。
(三)各有關部門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設備、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從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四)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五)在我院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專業及相關人員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必須接診治療,并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六)有權要求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采取醫學措施時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七)對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等相關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嚴格執行各項消毒隔離、醫院感染控制等各項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感染的發生,做好污物、污水的無害化處理。
(八)各科室及相關人員未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的,未及時采取控制措施的,未履行突發事件監測職責的,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的,將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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