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02 17:12:58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熱]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獎懲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熱]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1

      為強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于未然,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為輔,獎懲與個人利益掛鉤的原則,確保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常規獎懲管理

      第一條:獎懲原則:

      公司獎懲制度本著“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獎罰結合”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二條:獎懲方式

      1.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精神獎勵(給予一定榮譽)和現金獎勵。

      2.懲罰方式:行政處分和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第三條:獎懲種類和標準

      1.獎勵種類:獎懲按等級大小分為不同的.種類。獎勵有嘉獎、記功、記大功三種:懲罰有警告、記過、記大過三種。

      2.獎懲標準;嘉獎一次發給獎金100元,記功一次500元,記大功一次1000元。與之相對,警告一次扣薪100元,記過一次扣薪500元,記大過一次扣薪1000元。

      3.兩個嘉獎相當于一個記功,兩個記功相當于一個記大功;一年內被記三個大功者,公司給予破格晉升3級工資。

      4.兩個警告相當于一個記過,兩個記過相當于一個記大過;若一年內被記三個大過者,予以開除。

      5.功過可以相抵。

      6.員工必須服從領導工作安排,領導交辦的工作,督辦第一次未辦的,記警告一次;督辦第二次未辦的,記過一次;督辦第三次未辦的,記大過一次。

      7.員工出現100元以上罰款時,直接上級同時被罰(被罰金額為員工罰款金額的50%)。按規定,公司對有下列表現的員工給予獎勵:

      1.嘉獎

      (1)完成本部門計劃指標,產生良好經濟效益的。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并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

      (3)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思想進步,團結互助,事跡突出者。

      (4)維護公司各項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總經理認為應給與獎勵的。

      2.記功

      (1)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的。

      (2)工作有較大影響,工作績效比較突出者。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2

      一、獎罰制度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獎罰制度,依照公司流程和規范,保障公司工作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工作熱情及敬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三、獎罰形式

      獎勵:

      口頭表揚、公司通報表揚、經濟表揚、晉升工資、晉職

      處罰:

      口頭警告(書面記過)、公司通報批評、經濟處罰、解雇

      四、獎勵標準

      嘉獎一次10元~500元不等(酌情),晉升工資在原有工資的基礎上上漲

      50~200元不等;晉升原則上升一級,如有特殊貢獻或能力突出者,可酌情晉升。

      五、獎罰程序

      由該員工直接上級或物業辦公室根據事實提出建議,并填寫《獎罰單》,經當事人確定后報請各級領導審批,由行政部門備案。

      六、申訴途徑

      如員工對所處理的結果不服,有異議者,請于實施人將《獎罰單》交予當事人簽名確認時,對獎罰人提出申訴,如申訴結果未達成一致意見,則從接到獎罰通知起兩天內向上一級或行政管理部門申訴。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審訴又拒不簽名的,《獎罰單》強制執行。

      七、獎罰規定

      獎勵:

      (1)符合下例條件的,給予嘉獎獎勵。

      1、在日常工作中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實施有明顯效果的,給予該人員獎勵。

      2、能及時發現并上報治安,消除重大隱患、具有突出貢獻者。

      3、員工在工作中做到拾金不昧,保持誠實守信的良好形象。

      4、遇事臨危不懼,勇于維護公司利益。

      5、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能源有顯著成效者。

      6、檢舉或揭發損害公司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7、保護公共財產安全、防止重大事故、搶險救災成績顯著者。

      8、工作中善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者。

      9、對改革物業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10、工作中積極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屢次被各界表揚者。

      11、第一時間發現偷盜犯罪嫌疑人員者。

      處罰:

      (1)口頭警告(按月考核5—10分,罰款處分)

      1、當班時間干私人事情、用公司電話辦私事。

      2、當班時間吃東西。

      3、未經允許當班時間會客,擅自離崗、脫崗、串崗。

      4、上班時未按規定著裝或衣裝不整,未佩戴工牌。

      5、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違反體系文件要求。

      7、上班翻垃圾箱撿廢品,破壞公司形象。

      8、所有員工積極配合品質管理員的日常檢查工作,在品質管理員日常檢查中,如有故意不配合,發現員工在作業時間沒有按照相關作業指導進行工作的,經部門負責人調查屬實的。

      9、每日下班提前打卡者。

      10、日常工作檢查中,發現同一個員工在同一個表格上檢查三次發生同一個錯誤的,根據各部門考核制度處理。

      11、在宿舍會客,留外人住宿。

      (2)公司通報批評(按月考核11—20分,罰款處分)

      1、一個月內受兩次口頭警告者。

      2、未經領導批準終止工作,擅自離崗者。

      3、破壞公共衛生者。

      4、經通知無故不加班者。

      5、上班期間酗酒或有不軌行為者。

      6、當值時間睡覺未造成損失者。

      7、發現問題故意回避,不處理、不報告、不記錄。

      8、利用工作之便,泄私憤,損失公物、浪費材料。

      9、公報私仇,以權壓人,以老欺新,處理問題不公正。

      10、非工作需要,私用機電設備,消防器材。

      11、本職工作失職未造成損失。

      12、無故頂撞上司,不執行上司合理工作安排。

      13、品質員日常開出的整改單及處罰單,在負責人規定的完成期限內如未完成但存在客觀原因不能及時完成的,要及時說明,如沒有客觀原因又沒按規定

      時間內完成累積三次的。

      14、品質管理員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問題需及時與相關負責人溝通,實事求是,據實反映,若有違反,經調查屬實,給予通報批評。

      (3)經濟處罰(按月考核21—30分,罰款處分)

      1、不服從主管領導,影響工作質量。

      2、利用對講機閑聊,污言穢語泄憤,亂按亂調擾亂正常工作秩序。

      3、因醉酒影響工作者。

      4、隱瞞工作中的失誤(錯誤),給公司及部門造成重大影響者。

      5、在品質管理員日常檢查中,發現員工在作業時沒有按照相關作業指導標準進行操作,同樣問題出現三次不合格,造成嚴重影響。

      6、設備設施非專業人員不得操作,否則造成的設備設施損壞除照價賠償之外,根據事情輕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罰。

      7、部分質量目標三次以上未達標,給予責任人處罰。

      8、在外審過程中責任部門,出現一次不合格,除給責任部門處分以外,品質管理員在日常工作中未發現問題并記錄也將根據情節給予連帶處分。

      9、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同事之間團結者。

      10、知情不舉,隱瞞他人違紀行為者。

      (4)解 雇

      1、違反保密守則或對外故意泄露消防、安防布控者。

      2、利用工作之便破壞、挪用、偷盜公司物品者。

      3、利用工作之便貪污舞弊,損害公司(如有償維修等)。

      4、提出離職申請尚未到期而在工作中弄虛作假,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煽動是非或影響他人工作情緒,故意損害公司財物。

      5、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6、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7、工作態度惡劣,嚴重影響公司聲譽。

      8、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

      9、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影響正常秩序和他人工作。

      八、各部門獎罰規定

      (一)行政管理部門

      獎勵:

      1、對公司的.人事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制定出相關方案,措施或制度經實施有成效者。

      2、給公司經濟帶來效益者。

      3、及時發現公司管理弊病,避免影響公司形象的。

      處罰:

      1、不調查實情,放縱或亂指揮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行為。

      2、不關心員工,不解決員工合理要求的。

      3、知情不報,有意緩報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行為。

      4、遇到工作職責交叉或模糊事項時,推三阻四,不執行上級指示,不顧大局,遇緊急工作時臨陣脫逃。

      5、不關心業務,不熟悉業務,業務重心管理失衡而產生不良影響行為。

      6、不舉賢避親,不主動回避與自已有特殊關系人員的利益合作或利益分配。

      (二)物業工程部

      獎勵:

      1、通過自身學習不斷提高專業技能,改善工作方法,工作效率及技能有明顯提高者。

      2、通過技改使運行成本降低1萬元以上。

      3、業主對工程維修服務提出書面表揚。

      處罰:

      (1)口頭警告(書面記過)

      1、責任區域內發現問題沒有及時匯報。

      2、未及時填寫工作記錄、巡查記錄、維修保養記錄、相關記錄或填寫不規范。

      3、無故未按時按質的完成工作。

      4、為顧客維修時服務態度較差,受業主投訴的。

      5、信息反饋不及時或不反饋的。

      6、因缺少配件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時完成維修時,不按規定及時向上級領導或部門主管匯報,未在交接班本上做好記錄。

      (2)通報批評及經濟處罰

      1、因個人原因損壞公司設備設施、維修工具等造成一定損失,除開除處分之外,還應照價賠償。

      2、違反操作程序,造成一定的事故隱患。

      3、因個人原因、工作失職等造成能源浪費。

      4、未按計劃及相關作業指導書對設備進行維保的。

      5、不按作業指導書對設備進行操作及運行管理的。

      (3)解雇

      1、違反操作程序,造成重大責任事故,除給予開除處理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因工作失誤造成大面積停水停電1個小時以上。

      3、當班人員麻痹大意造成事故或對事故隱瞞不報,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嚴重給予開除處理,并根據損失程度賠償。

      4、工作弄虛作假,偷工減料,造成嚴重損失。

      5、挪用、盜取公司財物。

      6、竊取或泄露業主資料或隱私。

      7、私自為顧客提供獲取報酬的勞務。

      (三)秩序維護部

      獎勵:

      1、半年內所負責區域內無任何安全事故發生。

      2、如遇特殊情況,積極參與配合公司及部門行動有突出表現者。

      3、在部門內部每月工作巡查中工作質量區域全年最好者(每月不得有口頭警告,注:全年4次以上區域最好者)給予工資晉升。

      處罰:

      口頭警告、酌情給予通報批評或解雇:

      1、不按規定交接班。

      2、值班期間發現不良現象和事故苗頭卻視而不見。

      3、在記錄本上亂寫亂畫寫一些與工作無關的東西。

      4、領導交待的工作沒有進行書面記錄或口頭交接不清而造成工作失誤。

      5、拉幫結派或拉攏煽動他人破壞內部團結者

      6、不按公司的要求填寫、登記各類表格。

      7、培養個人素質,嚴禁監守自盜行為發生。

      (四)保潔部

      獎勵:

      1、連續三次在公司內部工作巡查中工作質量區域最好者。

      2、遇異常天氣或特殊情況,積極參與配合公司及部門行動有突出表現者。

      3、在公司內部工作巡查中全年綜合最好者。(給予工資晉升)

      處罰:

      口頭警告、酌情給予通報批評或解雇:

      1、用水之后未關,導致水資源浪費,口頭警告一次,二次以上通報批評。

      2、發現問題故意回避、不上報、不處理。

      3、上班期間無故缺勤或工作期間不務正業者。

      4、浪費或損壞公司財物。

      5、向業主搬弄是非,造成不良影響。

      6、不講究個人衛生,影響服務質量行為。

      7、不遵守安全作業規定,不自我保護,不采取保護他人措施,可能造成人身傷害行為。

      8、上班時間出外賣廢品者給予開除處理。

      九、獎罰條例執行效力

      1、部門條例與公共條例相沖突,獎罰條例則按部門獎罰條例執行。

      2、若本獎罰制度沒有明確,按公司其它管理規定執行。

      3、所有獎罰記錄將作為年終工作評估、晉級、調薪的重要依據之一。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3

      為在公司樹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秩序,使各項管理井然有序,獎懲制度規范透明,特制定本獎懲規定。

      第一條獎勵

      為引導員工努力工作,為公司發展盡心盡職,公司獎勵分為以下幾種:

      1.特別嘉獎,1次性獎勵100元—200元;

      2.年終嘉獎,1次性獎勵500元—20xx元;

      3.改善提案獎,月度20元—500元;

      4.加薪或晉級,在原有工資級別上晉升一級工資,或提升一級職務。

      第二條有下列事跡者,可給予特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安全或利益,確有實際功績者;

      2.利用業余時間學習與本職工作相關知識,并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或資格證書者;

      3.突發意外事故或災情,能積極應對、勇于負責并處理得當,有效避免損失、重大損失或減少重大損失者;

      4.舉報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或舉報盜竊公司財物且數額巨大者;

      5.具有其它重大功績,足以為其他人員樹立模范表率者;

      6.在生產過程中及時發現并制止了因工作失誤、大意發生的批量質量問題事故者;

      第三條有下列事跡者,可給予月度改善提案獎:

      1.對于生產技術、生產工藝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善提案,并被采納且取得成效者;

      2.對節約原輔材料的改善提案可以節約相應材料或降低相應價格、或對廢物利用取得成績或有提案價值者;

      3.對作業方法所做的改善提案足以節約人力、物力、財力或材料者;

      4.對設備、治具、工具的改善提案可以獲得重大經濟效益者;

      5.對環境作業的改善有明顯效果者。

      注:詳情請參照《改善提案管理規定》。

      第四條有下列事跡者,可在年終給予年終嘉獎:

      1.一年之中獲得二次以上特別嘉獎者;

      2.具有其它重大功績,足以為他人員樹立模范表率者;

      3.改善提案年度獲得金、銀、銅獎的提案小組。

      第五條有下列事跡者,可給予加薪或晉級并給予其它物質獎勵:

      1.在技術、管理方面為公司利潤大幅創收或節約成本做出顯著成績者;

      2.對公司經營目標完成、經營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

      3.有研究發明創造,對公司發展起到重要作用者;

      4.具有其他特殊貢獻者。

      第六條公司處罰分為以下幾類:

      1.警告,并處以1次性罰款10—50元,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第一次處罰10—30元,第二次處罰40—50元:

      2.記大過,并處以1次性罰款60—200元,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第一次處罰60—100元,第二次處罰100—200元:

      3.降級降薪,有職務者予以降一級職務或免職,無職務者降一級基本工資;

      4.辭退、除名、解聘,并可根據違紀程度以及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處以賠償相應的損失款項。

      第七條因違紀違章或其它損害公司利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除參照本手冊第十條做出處理外,還應賠償公司相應的經濟損失:

      1、造成20xx元—10000元經濟損失的,處以當事人經濟損失的5%的`賠償,直接上司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經濟損失6%的罰款;

      2、造成10000元—50000元經濟損失的,處以當事人經濟損失的10%的賠償,直接上司給予警告處分并處扣除一個月工資;

      3、造成50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處以當事人經濟損失的15%的賠償,直接上司根據損失情況予以降級、降工資或開除等處罰。

      備注:

      1、重大損失指一次造成的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

      2、如當事人無法查清時,對相關部門的班長(含)以下全體人員處以經濟損失的2%的罰款,系長以上人員處以經濟損失的4%的罰款。

      第八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后予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干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2.接打私人電話、復印或打印私人資料者;

      3.因本人疏忽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者;

      5.指定受訓而無故不參加培訓者;

      6.損壞公物、浪費資源,但情節輕微者;

      7.不遵守廠區出入規定,拒絕保安詢問檢查者;

      8.不按規定著裝、不佩帶廠牌或上崗證者;

      9.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破壞環境衛生者。

      第九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后予以記大過處分:

      1.無正當理由未如期完成工作任務者;

      2.因工作馬虎導致機器設備、儀器、車輛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壞或傷及他人者;

      3.在工作時間睡覺者;

      4.上班時間喝酒或酒后上班造成工作出現失誤者;

      5.二次不遵從上司合理指揮者;

      6.違反安全、衛生規章制度,但未造成安全事故者;

      7.品行不端、缺乏禮貌、辱罵他人者;

      8.不遵守食堂秩序及環境衛生者;

      9.累計處以警告達三次者。

      第十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后予以降級降薪:

      1.累計三次以上(不含)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警告后仍不改正者;

      2.擅離職守,造成生產事故,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者;

      3.擾亂公司生產或秩序者;

      4.擅自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廠區者;

      5.累計記大過三次者以上者(含)。

      第十一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后,公司將予以立即辭退、解聘或除名,

      并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1.違反安全生產規定措施或擅自更改工作方法,致使公司生產經營遭受重大損失者;

      2.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3.工作、服務態度惡劣,損害客戶利益者;

      4.故意損壞機器、工具、原料、產品及公司其他物品者;

      5.帶頭罷工或消極怠工者;無故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5天者;偽造求職資料或考勤記錄者;盜竊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6.使用武力或兇器威脅恫嚇他人、或實施暴力行兇者;

      7.侵占公司財物、營私舞弊利用職權收受賄賂者;

      8.泄露公司商務機密者;

      9.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處分或判刑者;

      10.在公司(含集體宿舍)賭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毆、留宿異性者;

      11.其它從事違法活動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的。

      備注:違反公司宿舍規定者參照《宿舍管理規定》條款執行獎懲。

      第十二條員工獎懲均由各部門以《員工獎懲呈報表》的形式申報管理部,由管理部審批

      后實施。獎懲批準權限為:

      1.警告——課長——所屬部長——管理部長復核

      2.特別嘉獎、記大過——所屬部長——管理部長復核

      3.加薪、晉級、辭退、解聘、除名——所屬部長——管理部部長——總經理

      第十三條執行流程

      1.所有發現有獎勵行為或違規行為人員的部門有權提出申請,并填寫《員工獎懲呈報表》逐級上報,然后由用人部門、管理部進行調查處理。

      2.獎懲細則申報執行流程圖:

      第十四條申訴建議

      1.員工對所受獎懲存異議者,應于獎懲決定后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管理部提請復議,并陳述理由,管理部在六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申訴后之核定由總經理簽發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

      2.針對比較有爭議性問題,如有必要,經總經理許可,可以成立由當事人所屬部門和管理部人員聯合成立臨時賞罰會議,最后由總經理進行核定。

      第十五條處理原則

      1.公司員工必須本著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嚴格執行本規定,做到當獎者獎、當罰者罰。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4

      (一)總則

      1、為全面了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提高業務部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獎懲范圍:業務部全體員工均需考核,適用本方法。

      3、獎懲原則:

      (1)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獎懲與員工的績效考核有機結合,所有獎懲記錄都歸入員工檔案。獎為主,懲為輔。對員工采取的懲處以“如不懲處則影響優良風紀”為限。員

      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原則上不給予正常

      (2)待遇之外的獎勵處罰的原則是輕重適度,目的是為了防微杜漸、懲前毖后。核實后的過失及處理決定必須到達本人,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投訴的權利

      (二)獎懲考核頻率

      1、業務部定期考核,可分為月度、半年、年度考核。

      2、業務部為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三)具體實施方案:

      1、員工獎勵制度

      在工作過程中,業務部員工必須要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無遲到早退、無曠工、無消極怠工、認真工作。

      A、月度獎項:

      (1)最快進步獎:在新進員工或未轉正員工中產生。各業務崗位新進員工在試用期

      內,熟練掌握本部門各崗位工作熟練度,服從管理,無違反公司相關行政制度,并受到公司相關負責人的一致好評的,獎勵50元或等價物品。

      (2)優質業務獎:工作一絲不茍,業務能力非常嫻熟,工作態度端正,嚴格遵守公

      司行政管理制度,尊重和理解公司各部門員工,在不違背公司原則的前提下,能自行妥善處理業務差錯,解決相關投訴,有典型事例,受到員工或客戶普遍贊譽的,獎勵100元或等價物品。

      (3)勇挑重擔獎:在行業旺季的時候,或者其它同事請假,代替其頂班,能勇挑重

      擔,克服困難,不畏加班,表現突出,保質保量完成每日工作的,獎勵100元或等價物品。

      (4)全勤獎:當月在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

      公司給予全勤獎。(以上均由考勤機為計,按公司各崗位上班時間為準)獎勵100元或等價物品。

      B、半年獎項(1-6月、7-12月):

      (1)閃亮之星獎:以半年獲得公司表彰次數最多的為閃亮之星獎獲得者,如兩人以上

      獲獎次數相同,以綜合評審決定,如半年無明顯勝出者,則取消此項獎勵,獎勵

      標準200元或等價物品。

      (2)崗位狀元獎:在本崗位工作認真負責,不斷上進,并能幫忙其它崗位,半年內每

      月在同崗位評比、考核中均名列前茅的。此項獎勵只針對于基層業務人員。班上

      以上人員不參與評選。獎勵標準:200元或等價物品。

      C、年度獎項:

      (1)辛勤付出獎:在工作中一貫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努力完成本職工作,自覺加班

      加點,不計較個人得失,長期默默奉獻、工作無明顯失誤的。獎勵標準:300元

      或等價物品。

      (2)先進個人獎:每年度末實行綜合評比,在班長(含)級別以下員工中產生,按照

      業務部、財務部、行政部的意見進行評比。獎勵標準:300元或等價物品。

      2、員工懲罰制度

      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職責等)檢查員工的工作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公司業務部處罰分為警告、記過、待崗。以上懲戒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實行。

      A、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視為違紀,給予警告處分。

      1、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2、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未造成公司損失者。

      3、餐具亂扔,以及在工作辦公范圍內存在書桌不整,環境衛生臟亂達二次以上者。

      4、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5、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又不及時通報主管部門,未造成公司損失者。

      6、工作時間在電腦上打游戲、瀏覽非工作網頁,使用公司電話聊天、上班打瞌睡者。

      7、在公司內部搬弄事非,誹謗他人,影響公司團結者。

      8、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而不聽勸告者。

      B、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視為違紀,給予記過處分。

      1、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2、隱瞞工作失誤或意外損壞,不向上級匯報者。

      3、行為粗暴卑劣,侮辱其他員工者。

      4、工作時間酗酒鬧事、賭博者。

      5、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謀取私利者。

      6、弄虛作假,違反公司的管理規定。

      7、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干擾公司的管理和義務活動者。

      C、有下列行為者,直接調崗,必須服從公司安排。員工記過兩次以上,或者警告三次以上,

      直接從原崗位調離或待崗,具體崗位視情況而定。

      懲罰:根據懲罰項目明細及員工的具體表現被處以以下處罰之一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警告:凡被公司給予警告處理的員工,公司給予其20-50元的處罰。

      記過:凡被公司給予記過處理的員工,公司給予其50-100元的處罰。

      待崗:凡被公司給予待崗處理的員工,公司給予其100-200元的處罰。

      (四)經核準后獎勵并公布事跡,全公司表彰,獎勵及懲罰于每月月度會議時通報。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并隨機修訂

      對于機場工作環境及場所要求,對其獎懲模式現建議如下:

      獎勵:

      1.能及時處理意外事件避免投訴,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2.對于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3.限時完成領導安排的臨時緊急任務者

      4.品行優良、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5.對本公司有利益的行為者

      上述條件需記錄在案,每一季度評選一次,選中員工可獲得公司”優秀服務員”稱號,同時獲得省內景點門票兩張(如:金沙遺址、,杜甫草堂、武候祠、永陵博物館、大邑劉氏莊園、建川博物館等等)

      年終憑借該標準評選優秀服務之星1名

      全年無請假,早退缺席者可獲全勤獎

      選入者將頒發榮譽證書,同時獲得由公司提供的省內價值300元的旅游一次(如:峨嵋樂山二日游、周公山溫泉、大英死海兩日游、蜀南竹海二日游等等)

      懲罰:

      1.受到投訴者,不論何原因,均給予警告一次;

      2.受到投訴者,且和客人當面吵架不懂禮讓者,記過一次;

      3.受到重大投訴,其情節嚴重影響公司聲譽者,應予記大過一次

      4.營私舞弊,開具私假行程單者,應予自動離職

      (注:警告三次=記過一次,記過三次=記大過一次,記三次大過=自動離職)

      上述條件均需記錄在案,每月處理一次,同時給予公告處分。以一年為限,受到處罰者在第二年其懲罰均視為“零”重新記錄,以督促其工作責任心。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5

      一、獎罰目的: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流程正常進行、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積極性,激勵員工的敬業愛崗精神,做到管理有章可依,用制度管理人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二、獎罰范圍:

      凡本司所屬員工。

      三、執行權限:

      當事員工直接管理者或以上級、公司保安部。

      四、獎罰流程:

      具體獎罰事情發生后4小時內,由崗位直接上司、部門主管、行政人員或保安部依據情節輕重及實施權限填寫員工動態表,交當事人簽名確認,再上交行政人事部審核生效,并記入員工檔案。

      五、獎罰標準:

      所有獎罰均用分數體現,每員工每年享有底分1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為底分(例如年中正常辭工),以此為標準,每被扣除1分,將從扣分當月薪金扣除20元,當底分為0或者低于0時,將被辭退出廠,如符合獎勵條件而受獎分者,獎分將在現有底分的基礎上累積,獎罰分數相互抵消,年終獎勵將按照超出標準底分部分以每分50元給予獎勵。

      六、獎勵依據(根據實績給予1-6分獎勵):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書面形式),被采納并成效者;

      2、工作勇于創新,主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取得實效者;

      3、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舉發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經查屬實;

      6、連續3個月表現良好未被扣分者;

      7、具有其它特殊功績。

      七、懲罰依據:

      1、對以下行為一次扣1分(重犯扣兩分):

      A、上班時間不帶廠牌或不按規定佩帶,穿拖鞋者;

      B、上班時間吃零食、玩手機、聽隨身聽或看與工作無關之報紙、雜志;

      C、工作時間內打瞌睡、嬉戲、扎堆聊天、回宿舍或擅離工作崗位(未辦理有關請假、離崗手續);

      D、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門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E、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偽造出勤紀錄;

      F、對上級安排任務因個人因素未完成者;

      G、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H、未按照正常作息者(例:超過規定最晚時間回廠,關燈);

      I、高空拋物、灑水者;

      J、不遵守飯堂用餐規定;

      K、上班時間酗酒者。

      2、對以下行為一次扣2分:

      A、不服從管理的合理安排并態度惡劣;

      B、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C、虛報生產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數據;

      D、擅自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

      E、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F、在廠區內賭博者;

      G、有不珍惜勞動成果的行為。

      3、對以下行為視情節輕重一次扣3分或3分以上:

      A、因疏忽或故意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B、辦事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工作延誤時效;

      C、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準則;

      D、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者(嚴重者并移交司法機關);

      E、仿冒他人簽字或偽造、變更、盜用公司印信者;

      F、打架滋事,聚眾鬧事,拉幫結派者;

      G、員工損壞、遺失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扣分并按比例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

      八、員工申訴途徑:

      若員工對所處理結果不服,有異議者,請于事發當日對獎罰實施人提出申訴,若申訴結果未達成一致意見,則向上一級或行政人事部申訴。在規定時間(處理后半天內)未提出申訴又拒不簽名的,獎罰通知單強制生效。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6

      獎懲架構

      (一)獎勵:

      1.小功

      2.大功

      (二)懲罰:

      1.小過

      2.大過

      3.解職

      4.解雇

      (三)1.全年度累計三小功=一大功

      2.全年度累計三小過=一大過

      3.功過相抵:

      例:一小功抵一小過

      一大功抵一大過

      4.全年度累計三大過者解雇

      5.a.記小功一次加當月考核3分

      b.記大功一次加當月考核9分

      c.記小過一次扣當月考核3分

      d.記大過一次扣當月考核9分

      獎勵辦法

      (一)1.提供公司“行銷新構想”,而為公司采用,即記小功一次。

      2.該“行銷新構想”一年內使公司獲利5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年終表揚。

      (二)1.業務員主動反映可開發的“新產品”而為公司采用,即記小功一次。

      2.該“新產品”一年內使公司獲利5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年終表揚。

      (三)提供競爭廠牌動態,被公司采用為政策者,記小功一次。

      (四)客戶信用調查屬實,事先防范得宜,使公司避免蒙受損失者(即:呆帳),記小功一次。

      (五)開拓“新地區”、“新產品”、或“新客戶”,成效卓著者,記小功一次。

      (六)1.達成上半年業績目標者,記小功一次。

      2.達成全年度業績目標者,記小功一次。

      3.超越年度目標20%(含)以上者,記小功一次。

      (七)凡公司列為“滯銷品”,業務員于規定期限內出清者,記小功一次。

      (八)其他表現優異者,得視貢獻程度予以獎勵。

      懲罰辦法

      (一)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并循法律途徑向保證人追蹤。

      (二)與客主串通勾結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

      (三)做私生意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直屬主管若有呈報,免受連帶懲罰。若未呈報,不論是否知情,記小過二次。

      (四)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不許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理處(按日不發給薪資),并記大過一次。若是干部協同部屬者,該干部解職。

      (五)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或泄漏職務機密者,一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者解雇。

      (六)涉足職業賭場或與客戶賭博者,記大過一次。

      (七)1.上半年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70%者,記小過一次。

      2.全年度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80%者,記小過一次。

      (八)未按規定建立客戶資料經上司查獲者,記小過一次。

      (九)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1.言語頂撞上司者,記小過一次。

      2.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記大過一次。

      (十)私自使用營業車輛者,記小過一次。

      (十一)公司規定填寫的報表,未繳交者每次記小過一次。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7

      1、引言

      1.1背景介紹

      在一個公司中,員工是最重要的資源之一。為了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提高團隊的工作效率和績效,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1.2目的和意義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過明確的激勵機制和懲罰措施,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促進員工的個人成長和團隊協作。同時,獎懲管理制度還可以幫助公司建立公平公正的工作環境,提高整體績效和競爭力。

      2、獎勵相關規定

      2.1獎勵的目的和原則

      獎勵的目的.是承認和鼓勵員工的優秀表現,激勵其繼續努力。獎勵的原則包括公平、公正、及時和透明。

      2.2獎勵的種類和條件

      公司可以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貢獻,設立多種獎勵形式,如獎金、晉升、榮譽稱號等。獎勵的條件可以包括業績目標的達成、創新成果的產生、團隊協作的優秀等。

      2.3獎勵的程序和流程

      獎勵的程序和流程應該明確簡潔,包括提名、評審、決定和頒發環節。同時,應該建立獎勵檔案和公示制度,確保獎勵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懲罰相關規定

      3.1懲罰的目的和原則

      懲罰的目的是糾正員工的不良行為和違規行為,維護公司的正常秩序和利益。懲罰的原則包括合理、合法、公正和適度。

      3.2懲罰的種類和條件

      公司可以根據員工的不同違規行為,設立相應的懲罰措施,如扣罰工資、調整崗位、停職等。懲罰的條件可以包括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態度消極、工作績效不達標等。

      3.3懲罰的程序和流程

      懲罰的程序和流程應該公正、公開、公平,包括事實調查、聽證、處罰決定和執行等環節。同時,應該建立申訴和復議機制,確保懲罰的合理性和正當性。

      4、獎懲管理制度的操作步驟

      4.1獎懲管理的規劃和制定

      公司應該明確獎懲管理的目標和原則,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規劃和制定,確保獎懲制度與公司的戰略目標和文化價值相一致。

      4.2獎懲管理的宣傳和培訓

      公司應該通過內部宣傳和培訓,向員工介紹獎懲管理制度的內容和操作流程,提高員工的認知和理解,增強員工的參與和合作意識。

      4.3獎懲管理的執行和監督

      公司應該建立健全的執行和監督機制,確保獎懲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同時,應該加強對獎勵和懲罰的監控和評估,及時調整和改進制度。

      4.4獎懲管理的評估和改進

      公司應該定期評估獎懲管理制度的效果和運行情況,收集員工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改進和優化制度,提高其適應性和靈活性。

      5、獎懲管理制度的優勢和挑戰

      5.1優勢:激勵員工、提高績效

      獎懲管理制度可以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效率,進而提高整體績效和競爭力。

      5.2挑戰:公平性、操作難度

      獎懲管理制度的公平性是一個重要的挑戰,公司需要確保獎懲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主觀性和不公平現象的出現。同時,制定和執行獎懲管理制度也需要一定的操作和管理能力。

      6、結論

      6.1 總結獎懲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是激勵員工、提高績效的重要手段,對于公司的發展和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

      6.2展望未來的發展方向

      隨著公司的發展和變化,獎懲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斷地調整和改進,以適應新的挑戰和需求。公司應該不斷學習和借鑒其他公司的經驗,優化獎懲管理制度,為員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環境和激勵機制。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8

      1.目的及適用范圍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種類、辦法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先進,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接受勞務派遣的工人以及試用期員工。

      2.獎懲審批程序

      2.1對員工實施的獎罰均需填寫“獎罰單”,原則上由員工的直接上級(車間主任級以上主管)填寫。其他人員如發現員工有涉及公司獎罰行為的,應與員工的直接上級(車間主任級以上主管)或行政人事部主管反映,情況較為惡劣不變直接反映的也可以向審計部反映。接到反映的直接上級或相關部門主管應經核實后,由員工的直接上級或由行政人事部開出獎罰單。

      2.2獎罰單填寫后,根據公司組織構架規定的上下級關系及公司管理權限規定的程序,逐級審批,必要時人事部組織有關主管評議通過,由人事部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2.3凡涉及嘉獎、記功、批評、警告等獎罰均經部門經理和人事部經理審核,交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實施。

      2.4凡涉及記大功、晉級及特殊獎勵或嚴重警告、辭退、開除、附加處罰(包括降職、降級、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經人事部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由人事部實施。

      2.5凡涉及5S管理或質量管理的相關獎罰,由品管科主管或行政部主管提出書面意見,由相關部門及上級主管會簽后報副總經理批準,由人事部實施。

      2.6獎罰的書面報告和記錄由人事部存入人事檔案和電腦系統。

      3.獎勵的原則、種類、標準

      3.1獎勵的原則

      公司對有突出表現和貢獻的員工予以獎勵。獎勵必須有事實依據,寧缺毋濫,嚴禁弄虛作假、伸手要獎、賄獎等丑惡行為,否則將嚴厲查處,相關人員將予以開除。

      3.2獎勵的種類:

      3.2.1嘉獎: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公司員工,將給予嘉獎。

      A)拾獲貴重物品而不昧,值得表揚者;

      B)發現職責外的問題,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避免公司損失者;

      C)所在部門或團隊被評為公司優秀部門或團隊者;

      D)對于原材料、工具等節約或廢物利用,細心維護公司設備等,有顯著節省成本成效者;

      E)有其它突出成績者。

      3.2.2記功: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將給予記功。

      A)對于營運策略、生產流程、物料管制、服務項目等提出改進建議或方案,經采納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B)提案改善產品與加工方法、降低成本,或實施質量管理卓有成效者;

      C)對于原材料節約或廢物利用,取得重大成效者;

      D)有小創造發明、小改小革,經施行有顯著成效者;

      E)發生非常事故或災害或發現重大隱患、重大質量問題或重大機械設備故障時,勇于負責,及時處理,避免公司損失者;

      F)舉報盜竊案件,檢舉營私舞弊、拿回扣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或企圖,及時制止或使案件得以及時破獲,奮不顧身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以及社會治安者;

      G)一貫忠于職守、兢兢業業、認真負責、不斷改進、廉潔奉公,本職工作業績突出、事跡突出者;

      I)其他有顯著績效者;

      3.2.3記大功: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將給予記大功。

      A)發生意外事故時,不避艱險,為保護公司財產或員工安全,臨危不懼,奮不顧身而減少公司損失者;

      B)對各項生產設備、工藝有重要發明、創造、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效者;

      C)預防重大故障隱患或搶修工程提早完成,使生產顯著增加,成績卓著者;

      D)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作出顯著成績者;

      E)奮不顧身,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以及社會治安方面有顯著功績者;

      F)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維護公司財產和利益,避免重大損失,事跡突出者;

      G)其它維護公司重大利益,作出重大的功績者;

      3.2.4.晉級:對于有下列表現的公司員工,可晉級。

      A)對研究發明或革新生產設備、工藝或提高質量、改革管理,確有特殊功績,且具備較高的專業素質或管理能力,明顯超出原崗位的要求,可以勝任更高級別崗位要求者,;

      B)具備豐富業務或管理經驗,對業務有特殊貢獻,或使成本降低、利潤顯著增加,能擔當重任者;

      C)在同一年度累計記大功兩次者;

      D)按考核制度應予以晉級者;

      3.2.5其它獎勵:如質量管理獎勵、5S管理獎勵、公司主題活動獎勵等,根據具體的獎勵標準和細

      則執行。另外,年度"優秀員工",在每個工作年度結束前,由人事部按相關規定組織評選。此外公司還可根據需要設勞動競賽或技能比武獎、創造發明獎、小改革獎、合理化建議獎等,并經審批具體公布獎勵辦法。

      3.3獎勵的標準:

      3.3.1嘉獎:一次性獎勵100元,同時公告表揚。

      3.3.2記功:一次性獎勵300元,同時公告表揚。

      3.3.3記大功:一次性獎勵600元,并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公告表揚。

      3.3.4晉級: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級-2級工資。

      3.3.5其它獎勵:根據公司相關獎勵措施實施執行。

      4.處罰的原則、種類、標準以及處罰的申述

      4.1處罰的原則

      4.1.1公司本不愿處罰任何人,然而為了給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衛生及有序的環境,對個別員工影響工作秩序、損害大多數員工利益和公司利益、不道德等不當行為必須進行嚴肅而又公正的處理,以保護大多數員工的利益和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4.1.2處罰指本公司對員工不服從管理、違反制度規范條例、損害多數員工利益或公司利益、影響正常生產或工作秩序、違背道德等行為做出的處理。若員工行為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則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4.1.3處罰時將向被處罰的員工出示處罰單,注明事實情況、違反條款、處理意見。員工在處理單上簽字表示確認知曉處罰單內容,但不需要其同意,如拒絕簽字,并不影響處理單的生效。如員工因被處罰而采取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本規定所列事項,將比照所列事項或按相關制度法規進行進一步處理。

      4.1.4處罰由相關負責人按制度規定填寫處罰單,由行政人事部在批準后執行。

      4.1.5被處罰者有申訴權,但應按照下面規定的辦法進行申訴,不應影響工作和公司的正常運作。

      4.2處罰的種類和標準

      處罰包括行政扣分、通報批評、書面警告、辭退等,根據情節和性質,可以同時處以降薪、降職、調崗、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附加處罰。

      4.2.1行政扣分

      根據《消防和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及條例、《考勤管理制度》、車間管理制度、設備工具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公司明文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有違反的按制度給與行政扣分。

      4.2.2通報批評

      如員工有發生如下行為,公司予以通報批評的同時扣行政分3分的處罰:

      A)違反公司制度規定且情節較為嚴重的,或按制度規定應予以通報批評的;

      B)對生產或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影響的;

      C)不服從管理或公司要求,影響工作/生產進度或造成一定損失的;

      D)違反制度或規范,或不認真負責,造成一定損失的;

      E)因不當行為造成一定不良影響的;

      4.2.3警告

      如員工有發生如下行為,公司予以書面警告并通報批評,同時扣行政分5分。

      A)違反公司制度規定、情節較為嚴重且不聽勸告者,或按制度應予以警告的;

      B)影響生產或工作秩序且不聽勸告的,或對生產/工作秩序造成較大影響的;

      C)非故意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D)有較嚴重的違背道德、職業素養行為,造成較嚴重的不良影響或潛在損失的;

      E)非故意對大多數員工利益或公司利益造成較大損害的;

      4.2.4辭退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即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予以立即辭退,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處理。被辭退者自處罰當月起不再享受所有獎金和績效工資,勞動合同解除手續由人事部辦理。

      A)當月行政扣分達,或累計有2個月行政扣分達或本年度行政扣分累計達X次者;

      B)年度累計被通報批評達三次者;

      C)年度累計被書面警告達兩次者;

      D)直接觸犯“辭退”條款者;

      E)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F)有任何打架、斗毆、酗酒、賭博、吸毒或偷盜行為的;

      G)泄漏公司商業秘密、秘密文件或資料,或將在公司開發知曉的技術、軟件、客戶資料等據為己有或泄漏給他人的,或以不正當的手段竊取公司的專有技術或商業秘密的.;

      H)非因工作目的,私自刪除、拷貝公司的電子文檔,私自復印、外發(通過傳真或郵件)公司文件的;

      I)對公司員工或顧客進行誣告、誹謗、侮辱、暴力威脅、毆打,造成惡劣影響的;

      J)非法集會、煽動怠工或罷工、聚眾鬧事,或蓄意制造事端,破壞生產或工作秩序;

      K)不服從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L)謊報姓名、住址、年齡,冒名頂替,提供各種虛假偽造證件;

      M)營私舞弊,收受賄賂、挪用或貪污公司財物,索取或接受回扣的;

      N)打探議論薪資或獎金,造成工作或生產秩序受到嚴重影響者;

      O)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

      P)未經公司授權或超越公司授權的范圍,私自對外簽訂合約;

      Q)未經甲方許可在其他企業或單位兼職(無論是上班時間還是業余時間),或同時為其他單位服務、賺取傭金等報酬的。

      R)故意損毀公司財物,或私自鎖定密碼或故意破壞文件資料(如電腦中的文件、數據,平面文件資料或數據),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

      S)損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或在金融票據、財務票據或賬簿上弄虛作假者;

      T)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情節嚴重;

      U)有拉幫結派、任人為親、打擊報復等任何的行為者;

      V)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主管簽字,或違反規定擅自簽字蓋章,造成公司損失或法律糾紛者;W)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X)在工廠“嚴禁煙火”處抽煙者;

      Y)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業務者;

      Z)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采購商品,或從關系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

      AA)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AB)離職時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有嚴重影響公司業務的行為;

      AC)其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

      4.2.5附加處罰措施

      公司采取上述處罰時,可視情節輕重對其同時進行降薪、降職、調崗、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附加處罰。

      4.2.6.其它處罰

      如安全責任事故、質量責任事故、5S管理處罰等,根據相關制度執行。

      4.3處罰申訴

      4.3.1處罰公布前需告知受處罰者本人,允許其陳述和申辯。

      4.3.2員工對處罰不服,可向直接上級主管或人事部申訴;對直接上級或人事部的答復不滿意,可向審計部申訴,相關部門在收到申訴請求3個工作日內應當給與答復。

      5.獎懲辦法

      5.1獎勵辦法

      5.1.1員工如獲嘉獎、記功獎勵,由行政人事部公告表揚,獎金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5.1.2員工如獲記大功獎勵,由行政人事部公告表揚,并頒給總經理簽字的獎勵證書,獎金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5.1.3員工如獲晉級獎勵,由人事部辦理晉級手續后執行。

      5.2處罰辦法

      5.2.2其他非記件制員工的行政扣分,視同月度績效考核的扣分,按照公司績效考核制度來執行。

      5.2.3其他各類處罰:其它各類處罰(如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等)由行政人事部按相關規定處理。

      6.附則

      6.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起草,經公司工會討論通過后公布。

      6.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及工會負責共同解釋,非經公司工會討論決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

      6.3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企業所有員工。

      第二章獎勵

      第3條企業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特別貢獻獎三種。

      第4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獲得獎勵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現。

      (2)熱心服務,有顯著善行佳話。

      (3)檢舉違規或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4)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5)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得到采納實施,并取得重成果和顯著成績。

      (6)為企業取得重社會榮譽,或其他特殊貢獻,足為員工表率。

      (7)忠于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

      第5條企業設有“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杰出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獎項,在每個工作年度結束后,人力資源部組織評選活動,對工作中表現優異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6條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通報,頒發獎金xxxx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或特殊任務。

      (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

      (3)其他對企業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

      (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條針對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企業設有金額為xxxx~xxxx元不等的共五級獎勵,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8條優秀員工每名獎金為xxxx元。

      第9條對杰出員工獎項,企業金額為xxxx~xxxx元不等的三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10條對“優秀管理者”獎項,企業設有金額為xxxx~xxxx元不等的兩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三章懲罰

      第11條懲罰包括批評、箭、罰款、降級或降職、辭退。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評

      (1)工作時間未經批準離崗或竄崗、閑談。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3)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情節輕微。

      (4)不按規定著裝。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間吃零食以及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

      (6)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第13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罰款、箭、降級或辭退處理

      (1)遲到或早退每次罰款xxxx元;當月累計達三次及以上,罰款xxxx元并警告一次。

      (2)曠工一日,除扣發當日基本薪資的xxxx%外,另罰款xxxx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罰款xxxx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并另罰款xxxx元。

      (4)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損壞考勤卡除按曠工處理外,另每次罰款xxxx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并加罰xxxx元。

      (5)未按企業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等視情節輕重處以xxxx~xxxx元罰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別嚴重者予以降級、降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6)損毀公物除照價賠償外,另處罰金xxxx元;如查實屬故意行為,視情節輕重加罰xxxx~xxxx元,并警告一次。

      (7)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在對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禮金,給企業聲譽帶來不良影響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8)其他違企業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14條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10

      一、目地

      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權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

      獎: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懲:更好地規范約束員工的行為。

      2。詩司各項規制度良好運行的保障體系。

      3。詩司各項業務完成效果的評價體系。

      4。是全員積極出謀劃策、開拓革新的激勵體系。

      二、分類及適用范圍

      1。行為規糞:適用于本公司、特殊崗位可以根據經營特色予以適當調整;

      (懲:約束全員行為)

      2。管理操作類:適用于所有中高層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職能的部公基層員工;

      (懲:保障各類管理制度運行)

      3。經營效益類: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團體以及有特殊經營貢獻的個人;

      (獎:業績好或為企業發展有貢獻)

      三、獎懲原則

      1。獎懲有依據的原則:獎懲在依據詩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標準嚴格的原則: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幅度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

      4。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獎懲公正的原則:防止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11

      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需要每位員工有更強的責任感和凝聚力。個人的付出與收獲跟公司的命運息息相關,惟有管理才能出效益,為開創新局面特定如下制度,望家遵守。

      一、獎勵制度:

      1、工齡獎:在本公司食堂連續工作滿一年者,報銷第二年的健康證費用。

      2、滿勤獎:員工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獎勵15元,在發放當月工資時發放。

      3、帶薪假日:每位食堂員工每月允許有兩個下午帶薪休息日(須完成中午開餐后的工作)由班組長同意,主管批準:但不具有滿勤獎獲獎資格。(每天不得超二人)

      4、優秀獎:對食堂各項工作積極主動,愛崗敬業,表現優秀者,公司經予100-200元獎金,每季度評審一次,年終發放。

      5、特別獎:對公司的業務、管理技術、廚房內部存在的問題等提供建議性的改善意見,有助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經營業績這意見或建議,用書面形式提交公司,經公司分別研計評審后,(包括如下內容)

      A舉報某領導處事不公正,內部人員問題,收受禮品、回扣;員工假公濟私,私帶公司物品、破壞公物等破壞公物等破壞行業。(公司經予保密)

      B對廚房運作過程、作業方法或等程序,提出改進方法、有助降低成本、減化作業、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實行的。

      C對公司組織機構提出調整意見,能精簡機構或強化組織功能效益者。

      D對于公司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提出具體改進建議或方案,具有重價值可增進收益者。

      E對于公司未來經營發展提出具體研究報告,或提供有效業務信息;有參考價值可以采納的。

      6、表現優秀、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員工,可以自我推薦,經公司核準培訓合格后經予調整新的工作崗位。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愛崗敬業精神,有管理經驗和管理能力的,可培訓晉升為管理人員。

      二、懲罰制度(每分1元)

      遲到、早退:

      A、遲到、早退時間5分鐘以下者,第一次警告,當月再發現每次扣罰5分。

      B、時間在5分鐘以上15公鐘以下者,每次扣罰5分。

      C、時間在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10分。

      D、時間在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20分。

      E、時間在60分鐘以上者,按情節輕重扣罰25-40分。

      2、請假:廚房員工請假時間在一天之內,由食堂主管或人事管理人員批準,報公司備案;一天以上應報公司批準,請事假應提前一天報批。

      3、曠工:未請假或未經批準而不上班的,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當月累計曠工達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離職:廚房員工離職應提前15天用書面形式向本公司食堂主管提出,由食堂主管報請公司經理批準,公司在15天內給予批復結算工資,在此期間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罰。

      5、員工未經批準擅自無故離開工作崗位,參照第一條給予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按損失程度給予扣罰20-30分,并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損失的,給予扣罰30-50分,并給予箭處分;造成誤餐等重事故的給予扣罰100分,并給予記過處分。

      6、爐灶等設施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非有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使用爐灶等設施;廚師等有關人員應嚴格按操作程序使用爐灶等設施,下班前應對有關設備進行全面清潔,并檢查水、電、煤氣的閥門是否關好;定期對有關設備進行檢查保養,違者每項給予30分以下處罰;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20-50分處罰,并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7、廚房工作人員應遵守廚房員工獎罰制度,上班時應注意儀容儀表,不能穿拖鞋、高跟鞋、不涂脂抹粉,男工不留長發;應穿整潔制服、膠鞋或其他平底鞋、戴好口罩、手套。違者每項每次扣罰5-30分。

      1.0目的

      為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做到“獎懲分明,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3.0職責

      各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執行;人事行政部負責本制度的完善,并及時收集反饋意見。

      4.0內容

      4.1員工獎勵

      4.1.1為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質量,特制定以下獎勵辦法。獎勵原則:“貢獻大小”、“獎勤罰懶”以及“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

      4.1.2獎勵的種類及方式:

      ①精神獎勵:指根據不同情況,公司對在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績或作出一定貢獻的員工在精神方面予以鼓勵的一種方式。具體分以下幾種:

      (1)通報表揚。

      (2)大會表彰。

      (3)頒發《榮譽證書》。

      (4)記功(記功分: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②物質獎勵:

      (1)記特等功(獎勵金額:200—1000元)。

      (2)晉級(指對獲獎者在原工資或職務基礎上調升工資或職務)。

      (3)嘉獎:指對符合條件的員工,除給予精神鼓勵外,還給予一定物質方面的獎勵(金額:100—500元)。

      4.1.3獎勵基金的來源及構成:

      ①公司各種經營創收按比例計算提獎勵作為基金。

      ②公司有償服務按比例計提作為獎勵基金。

      ③其他可列為獎勵基金的費用。

      4.1.4獎勵權限:

      ①對部門主任以下人員的獎勵,由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及保安隊長按照規定條件提議(填寫《員工獎勵申報表》并附事跡材料,下同)。經管理處主任或部門經理核實,公司人事行政部審核,公司負責人批準,由所在部門或管理處協同人事行政部組織實施。

      ②對部門主任(含)級以上人員的獎勵,由各部門經理提議,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公司負責人批準,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

      4.1.5獎勵的條件:

      ①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按程序報批后,可給予記特等功、晉級或嘉獎:

      (1)對改革企業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及對公司經營發展作出重大貢獻者。

      (2)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司聲譽并受到了商戶高度贊揚者。

      (3)保護商戶及公司財務(價值在3000元及以上)免受重大損失或事跡特別突出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者。

      (4)管理有方,在員工中具有較高威信并使本部門或本管理處工作業績突出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者。

      (6)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為公司挽回損失及名譽者。

      (7)尊老愛幼、見義勇為、拾金(物)不昧,品行優良者。

      (8)年終評比獲優秀員工、優秀管理干部稱號者。

      (9)協助公安機關破獲重大案件者。

      (10)預防機件故障或搶修工作提前完成并保證質量者。

      (11)公司認為應該獎勵的其他情形。

      ②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按程序報批后,可給予精神獎勵:

      (1)服從公司(部門)安排,任勞任怨、顧全大局者。

      (2)品行端正、作風正派、不搞小集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者。

      (3)嚴格照章辦事,工作勤懇、積極主動、認真負責者。

      (4)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不貪污腐化、維護公司形象聲譽有功者。

      (5)為商戶挽回較大財產損失(1500元以上),并受商戶書面表揚者。

      (6)工作效率高,辦事快速、不拖拉推諉者。

      (7)眼光敏銳,能及時判斷、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上報,協助解決取得成效者。

      (8)在本職工作中有創新意識,能創造性地完成本職工作并取得成效者。

      (9)遵紀守法,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10)工作達到質量標準,無差錯、無庇漏、無投訴者。

      (11)公司認為應該獎勵的其他情形。

      4.1.6各部門一定要嚴格按照獎勵條件及權限實施各項獎勵,禁止按平均主義和假申報。否則,對部門負責人及推薦人予以相應處罰,嚴懲者予以降職、撤職或辭退。

      4.2員工處罰:為了規范員工行為,做到“獎罰分明,有法可依,公正嚴明”,特制定以下規定。

      4.2.1員工過失處罰類別:

      ①“A類”過失處罰——罰款10—100元(以整數計,下同)。

      ②“B類”過失處罰——罰款50—500元(同上)。

      ③“C類”過失處罰——立即予以撤職、解約或辭退,且無任何經濟補償。

      4.2.2處罰權限同獎勵權限。

      4.2.3處罰的條件:

      ①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受到“A類”過失處罰(輕者予以通報批評,嚴重者將予以書面警告):

      (1)未按規定著裝或不佩戴工作卡者。

      (2)代(托)人打卡者。

      (3)無故遲到、早退或未經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批準而私自倒班者。

      (4)工作時間扎堆聊天,高聲喧嘩或出言污穢者。

      (5)工作時間吃零食,打瞌睡、看小說、雜志,聽收錄機以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節較輕者。

      (6)在公司禁煙區吸煙或亂扔果皮、紙屑、包裝廢棄物等者。

      (7)怠慢商戶或在與其打過招呼置之不理者。

      (8)不按規定使用對講機及用語者。

      (9)私自動用機電設備、消防器材尚未造成損失者。

      (10)不遵守交接班制度,以及未做好交接班記錄者。

      (11)未經批準擅自將公司物品借給他人使用者。

      (12)私藏(拿)公司物品占為已有者。

      (13)破壞物業轄區內公共設施、設備、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以及損壞公司形象的`行為不予制止或知情不報者。

      (14)上班時間在電腦上打游戲或上與工作無關的網站。

      (15)違反規定浪費、損壞、丟失公物者。

      (16)違反公司其它規定,適用于“A類”過失處罰情況時。

      ②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受到“B類”過失處罰(嚴重者予以記過、降級、罰款處理):

      (1)一個月受到兩次或一年內累計三次A類過失者。

      (2)因工作失誤,工作質量、服務態度不佳引起客戶的有效投訴。

      (3)與公司內外各種檢查人員爭吵、狡辯、無理取鬧、干擾執行公務者。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的良好運行及保障,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罰的原則。

      (三)賞罰有度原則。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四)獎懲及時的原則。

      (五)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執行與監督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監督實施情況。原則上應由員工直接上級負責其所屬員工的獎懲管理,根據制度規定獎罰,報人事部門備案與財務部門執行,特殊情況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二章獎懲分類

      (一)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嘉獎、記功、晉升。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過、降級、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游度假、考察獎勵。

      (三)總經理特別獎:

      總經理特別獎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專項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伯樂獎、金點子獎、特別貢獻獎等。

      (四)獎懲累計:

      懲罰:3次通報批評為1次記過,3次記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3次通報表揚為1次記功,3次記功公司一性獎勵300元。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學校在新的起點上攀登新的高峰,進一步激發廣教職工的發展動力和創新活力,增強全校教職工的榮譽感、責任感,規范教職工的行為,維護學校利益和聲譽,促進學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高效、有序進行,為學校深化內涵建設創造有利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上海交通學章程》以及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校教職工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交使命,忠誠教育事業、為人師表、團結協作、誠實守信、銳意進取,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和業務水平,切實做好本職工作,為實現建設世界一流學的奮斗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第三條對教職工的獎懲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在獎勵上,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在懲戒上,堅持教育和懲戒相結合,以教育為主。

      第二章獎勵

      第四條對于有下列表現的教職工應當給予獎勵:

      (一)熱愛教育事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于職守,愛崗敬業,遵守紀律,辦事公道,積極承擔教學、科研及其它任務,能夠起模范作用,表現突出的;

      (二)在各項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或為學校節約資源、促進學校發展并取得顯著成效的`;

      (三)在培養人才、創造傳播先進文化、促進社會文明進步中做出突出貢獻,或為國家贏得榮譽的;

      (四)有效防止、消除事故,使國家和公共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五)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貢獻,應該予以獎勵的。

      第五條學校對教職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嘉獎,授予榮譽稱號。

      第六條設立學校級獎勵項目應由擬設獎部門按規定程序立項,報學校人事工作小組審定批準。

      第七條教職工的獎勵一般可結合學年或年終考核進行。對于事跡特別突出的,也可隨時給予獎勵。

      第八條獎勵程序:一般由各部門或群眾推薦,報設獎部門按評獎條例審批。擬授予榮譽稱號的人選須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審批通過,由設獎部門在適當范圍內公布,獎勵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受獎勵者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設獎部門按規定程序撤銷獎勵:

      (一)弄虛作假,或隱瞞事實,騙取獎勵的;

      (二)違獎勵申請和審批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規規定或其它應當撤銷獎勵的情形的。

      第三章懲戒

      第十條學校對教職工的懲戒分為:通報批評和處分。處分分為:警告、箭記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其中,警告、箭、記過的時限分別為6個月、12個月、24個月。造成經濟損失的,在給予處分的同時還應當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十一條學校教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或處分:

      (一)違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行政機關的決定、命令的;

      (二)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給學校、教職工、學生的利益造成損失的;

      (三)違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給學校的利益造成損害的;

      (四)發生重事故、災情,不按規定報告、不采取措施處置或者處置不力的。;

      (五)泄露國家或者工作秘密的;

      (六)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國家和單位利益的活動,或者兼任法律、行規、規章禁止兼任的職務的;

      (七)同時與其它單位建立人事關系,或者與其它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對完成崗位職責任務造成影響,本單位提出改正,拒不改正的;

      (八)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九)違財經紀律,污、浪費國家資財的;

      (十)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

      (十一)違職業道德或者社會公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十二)有違紀律的其它行為的。

      第十二條有第十一條所列情形的,應當根據其性質,情節輕重,危害小,區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對錯誤有深刻認識且悔改表現較好的,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二)情節較輕,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后果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

      (三)情節較重,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后果較嚴重的,給予箭、記過處分;

      (四)情節嚴重,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后果嚴重,不適合繼續擔任現任工作或職務的,給予降級(降職)或撤職處分;

      (五)對于嚴重違紀違規,屢教不改或無悔改表現,不適合繼續留用的,給予開除處分。

      (六)對于違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教職工,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三條受警告、箭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在高于現聘等級的崗位;受記過處分期間,視情況降低一至兩個崗位等級聘用;受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四條處分期滿,由處分決定部門解除處分,對沒有改正錯誤的不予解除處分。解除記過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聘用崗位和受處分前的工資待遇。

      第十五條在受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提前解除處分。

      第十六條處分的程序

      (一)對于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教職工,所在部門應本著嚴肅、認真、負責的態度,在作出追究紀律責任和給予處分決定之前,對教職工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全面及時地調查,并聽取包括當事人在內的各相關方面的事實陳述、理由和意見,在查明事情真相后,按違紀違規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并根據本人的認識程度,在三個月內提出書面處理建議,報學校紀、監察處或人事處。

      (二)擔任行政職務的由紀或監察處,其他教職工由學校人事處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在聽取工會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初步處理方案。記過及以下處分由校人事工作小組審批,報校長辦公會議備案;降級(降職)撤職、開除處分的,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

      (三)給予開除處分的,必須通知工會。

      (四)學校的書面處理決定應由相關部門送達受處分人本人,同時存入其檔案。因開除解除聘用合同的教職工,其檔案按規定轉出學校。

      (五)受處分的教職工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在接到處分決定后一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校人事爭議調解員會提出申訴,校人事爭議調解員會收到申訴后,應當及時研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對答復結果仍不滿意的,可根據相關規定直接向上級機關申訴。在申訴期間,處分決定不停止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適用于全校教職工。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學校授權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3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本辦法生效后,以往文件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嚴明紀律、獎優罰劣,更好的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發揮主人翁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二、組織領導:

      設立管理委員會,組長由分公司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分公司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各部門經理擔任。

      三、適用范圍:

      xxx公司全體員工

      四、獎懲的原則

      遵守有章可循,違章必懲,有獎有罰,獎罰分明,獎罰有度,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1、獎懲有據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員工的崗位職責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原則:為及時地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5、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五、內容:

      獎勵管理制度

      第一條 獎勵目標:

      1、對個人做出超越本職工作的杰出貢獻的認同。

      2、對優秀工作及時加以宣傳及贊揚。

      3、對于業務目標與獎勵系統的有效連接。

      4、公司內部獎勵計劃的透明度。

      5、加強獎勵過程的公證性、目標性。

      第二條 獎勵條件:

      員工表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將酌情給予獎勵:

      1、在完成工作任務、起帶頭示范作用方面有顯著成績的;

      2、在業務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使公司在經營管理中取得顯著效益;

      3、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業務渠道、完善業務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積極成效;

      4、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及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檢舉、揭發有損公司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6、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的;

      7、見義勇為,舍己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的;

      8、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三條 獎勵形式:

      1、精神獎勵:1)口頭表揚;2)通報表揚;3)通令嘉獎;4)記功;5)授予榮譽稱號。

      2、物質獎勵:1)獎金、獎品;2)晉級、晉職。晉級、晉職人員的工資級別隨之調整。

      第四條 獎勵程序:

      凡符合獎勵條件者(除口頭表揚外),由所在部門經理將事跡填寫在《獎懲情況表》,按流程執行,程序如下:

      1、部門提名;2、人事部門審核;3、分管領導審議;4、總經理批準;

      第五條 獎項的分類:公司的獎項設立。

      分別是:1)優秀員工獎;2)優秀管理獎;3)最佳業績獎;4)最佳團隊獎。

      第六條 獎項的評選標準

      優秀員工獎:年度考評成績最佳的員工,極其出色的完成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務,嚴格遵守各項行為規范標準及規章制度。

      優秀管理獎:管理效率突出,各項指標領先,由管理委員會評定。

      最佳業績獎:全年累計個人業績最高者。

      最佳團隊獎:以部門為單位,由管理委員會評定。

      第七條 獎項評比方法

      獎項的評比方法:

      優秀員工獎:優秀員工獎的評選每個年度評選一次,由部門主管提名,并列舉優秀事例,書面呈報人事部門,人事部門接到部門報告后,對該員工進行全面評估,確認后報分管領導審議,最后呈報總經理批準后公布。

      優秀管理獎:每年度評選一次,由管理委員會研究評選辦法,結果呈報總經理批準后公布。

      最佳業績獎:每年度評選一次,由管理委員會委托相關部門審核全年業務總量,評選業績最佳者提名及評定。

      最佳團隊獎:每年度評選一次,由管理委員會提名及評定。

      第八條 獲獎者的獎勵

      1、優秀員工獎:1)獲得優秀員工獎的,公司將給予獎金500元獎勵;2)公司給予表彰;

      2、優秀管理獎:1)獲得優秀管理獎的,公司將給予獎金800元獎勵;2)公司給予表彰;

      3、最佳業績獎:1)獲得最佳業績獎的,公司將給予獎金1000元獎勵;2)公司給予表彰;

      4、最佳團隊獎:1)獲得最佳團隊獎的,公司將給予獎金20xx元獎勵;2)公司給予表彰;

      懲罰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標:

      員工有違紀行為,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的績效獎金、警告、記過、降薪和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獎懲制度管理按照分值制執行,暨違反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的,扣除相應分值;分值對應扣除月度績效,暨1分為50元;

      第二條 處分:

      公司訂立了下列可能發生員工違紀行為及相應所采取的懲罰措施:

      1、輕微行為過失:提出口頭、書面警告,并予以扣除相應分值;

      2、行為過失:即一個月內輕微行為過失三次以上,提出書面警告、記過并予以扣除相應分值;

      3、重大行為過失:一次重大行為過失或兩次行為過失(不限于同一方面的問題),提出書面記過、降薪和降級、辭退,并予以扣除相應分值;

      4、嚴重觸犯法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條 處分時遵守的原則:

      紀律處分的目的是懲前毖后,保證維持有效的有序的工作水準,保障公司和員工的權益。在執行紀律處分時,應遵守如下原則:

      1、處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證據;

      2、處分的輕重與所犯過失的輕重相符;

      3、員工應明確必須達到的標準和應遵循的規定,應具有基本的道德規范;

      4、員工對紀律處分有上訴的權利,總經理可對紀律處分作終裁定。

      第四條 不同違紀行為的不同紀律處分措施,具體如下:

      1、如屬輕微過失或工作有誤,直接領導向員工提出口頭警告,旨在給當事人提供一個立即改正錯誤的機會;

      2、如屬短時間內屢犯(三次以上,含三次)或重復相同的輕微行為過失或行為過失,直接領導通過人事部門向員工發出書面警告。對于較為嚴重的過失,屢犯過錯造成連續不努力工作,在給予這種處分的同時或其后,可以繼續考慮降薪和降級,直接領導有權通過人事部門做出這類處分;

      3、如屬接受警告信后再犯的行為過失,或所犯為重大行為過失,員工可能被罰款、停職或降薪,員工亦會接受記過處分、辭退或開除。

      4、如屬接獲最后記過通知后,新犯的重大行為過失、或屢犯兩次以上(含兩次)的行為過失,或為嚴重觸犯紀律,員工應被罰款并立即解聘,其勞動合同同時終止。

      5、部門經理及人事部門在采取違紀處分前應確認事實,并準許員工就有關事件進行解釋。如屬被指稱為重大行為過失,進而嚴重觸犯法規的,將以解除勞動關系作為嚴重懲罰。

      第五條 有下列輕微行為過失情節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證據者,予以提出口頭、書面警告處分,予以扣除每次1分的處罰:

      1、違反員工管理制度;

      2、參會人員遲到者;

      3、有意或無意的怠工;

      4、在工作場所不按規定著裝(穿拖鞋、衣冠不整、奇裝異服);

      5、遲到、早退及中途短時離崗且沒有恰當和可證明的理由或竄崗閑談;

      6、收到客戶投訴(過失情節輕微);

      7、安全、衛生和辦公管理方面的輕微行為過失;

      8、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9、初次不服從主管人員的合理指揮的;

      10、未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通知、文件。

      第六條 有下列行為過失情節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證據者,予以書面警告、記過處分并予以扣除每次3-5分的處罰:

      1、履行職責時屢犯三次以上(含三次)輕微行為過失,第三次按過失行為處罰;

      2、遲到、早退月累計達3次以上的;

      3、收到客戶投訴(過失情節較重);

      4、上班時擅自長時間離崗、睡覺或干私活的;

      5、私藏、變賣公司各種物品占為己有或違反規定浪費、損壞、丟失公物的;

      6、沒有盡職及時報告事故的;

      7、在工作時間對同事、客戶、學員使用褻讀性或辱罵性語言的;

      8、在任何時間、任何公司園區范圍內參與任何與賭博有關的活動的;

      9、指定受訓人員無故不參加指定必修培訓學習的;

      10、對公司其他員工或有關人士無禮、粗魯、狂暴或拒絕與其他員工協作;

      11、對上級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的或處理不當的;

      12、初次代人打卡、托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的;

      13、一切有礙公共秩序行為的;

      14、拒不執行上級或文件決定及會議決議要求的。

      第七條 有下列行為重大過失情節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證據者,予以書面記過、降薪和降級、辭退處分并予以扣除每次10分的處罰:

      1、屢犯三次以上(含三次)行為過失,第三次按重大過失行為處罰;

      2、連續無故曠工2天以上(含2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6天的;

      3、嚴重疏忽本職工作,并造成損失的;

      4、在公司工作時間內,包括在外和工作時間外,就公司有關的`情況向其他員工或其他有關的人員進行恐嚇,或以任何方式進行威脅或使用強迫手段;

      5、玩忽職守的,違反工作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隱瞞工作過失造成事故或損失的;

      6、不服從正常工作調動或公開拒絕執行上級命令的;

      7、工作態度差,當年累計被客戶、學員投訴3次以上的;

      8、公司發生緊急情況時不參與救護或逃離現場的;

      9、參與打架斗毆、尋釁鬧事,尚未造成人員傷亡的;

      10、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

      11、試圖掩飾其他員工所犯的行為過失或過錯;

      12、在接獲警告后仍屢犯(兩次以上)職責方面的行為過失;

      13、員工在要求休假、福利等做出虛假,不完整或誤導的解說;

      14、第二次代人打卡、托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

      15、涂改、偽造、虛開發票虛報冒領的;

      第八條 嚴重觸犯規章制度的處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予以開除處分。

      1、侵占公有財物、營私舞弊利用職權收受賄賂的;

      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擾亂公司秩序的;

      3、嚴重違反行為守則或一般行為規范的犯罪行為或觸犯法律;

      4、在工作時間內外或工作場所內因公司有關的事項,對其他員工或其他有關的人士做出毆打、打架、阻擋或任何其他暴力行為;

      5、被追究刑事責任;

      6、偷竊、盜用、藏匿或未經許可拿取公司及有關人士的財物;

      7、因玩忽職守造成的重大損失和損害;

      8、未經許可亂動安全設施、警告信息等;

      9、未經許可亂動設備、工具、車輛等造成危險的;

      10、非法罷工、怠工或煽動他人怠工、罷工的;

      11、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學院、公司名譽受到重大損害的;

      12、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 方式

      1、上對下的監督。

      2、流程:部門經理填寫《獎懲情況表》,并遞交人事部門,人事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程序,將處理意見反饋給上級和被處罰員工。

      第十條 投訴和申訴

      為確保勞動關系的公平,員工有權就關于工作、勞動條件及與其他員工關系提出建議,投訴及申訴,并有權利要求公司給予合理的解釋,但員工必須事先向其直接領導以口頭形式討論提出該等事項。如果結果并不令人滿意,員工可就建議、投訴或申訴向人事部門及公司總經理按下列渠道提出:

      第一步:員工應向其直接領導呈交一份書面投訴(說明時間,地點他所面對事件的性質),直接領導應在三天內書面答復解釋其立場和理論基礎;

      第二步:如員工對其直接領導的解釋不滿意,可向人事部門投訴并備案;

      第三步:人事部門應積極協調員工的直接領導或其分管領導就員工提出的投訴在七個工作日內答復員工。

      第十一條 員工問題解決程序

      所有員工均有權尋求解決工作中的個人問題。公司應公平、迅速解決所提出的問題。如員工產生工作問題,可按下述程序提出:

      第一步:員工應先與自己的直接領導就有關問題進行協商。如問題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得到解決,有關領導或員工應將問題提交人事部門;

      第二步:人事部門代表旁聽或參與協商。直屬領導和人事部門代表在員工參與下對問題做出決定。如問題還得不到解決,應提交總經理會議;

      第三步:終由總經理會議做出決定,通過總經理認可。

      第十二條 行政處罰方式

      1、提示:即口頭警告,僅限于首次觸犯輕微行為過失的,由部門經理發出,并由所在部門填寫《獎懲情況表》,列明違紀事實、處理意見,提交人事部門作出處理;一月度內有提示3次不得參與年度評優評獎。

      2、書面警告:員工如有重復觸犯輕微行為過失或首次觸犯行為過失的,由所在部門填寫《獎懲情況表部門經理簽名并與當事人溝通后,報公司人事部門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并發文通告,一季度內有書面警告3次不得參與年度評獎。

      3、記過:員工如有重復3次及以上觸犯行為過失或首次觸犯重大行為過失的,由所在部門填寫《獎懲情況表》,列明違紀事實、處理意見,經部門經理簽名并與當事人溝通后,報分管領導審批由公司人事部門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并發文通告,一年度內有記過1次不得參與年度評獎。

      4、記大過:員工如有重復觸犯重大行為過失的,由所在部門填寫《獎懲情況表部門經理分管領導審批由人事部門存入員工個人檔案,一年度內有記過1次不得參與年度評獎。

      5、解除勞動合同及開除:員工如有嚴重觸犯規章制度,由所在部門填寫《獎懲情況表部門經理分管領導審批后,由人事部門呈報總經理會議決定予以處分并執行。

      第十三條 附則

      1、本制度由xxx公司制訂,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呈報總公司審批后實施,若國家政策法規有所變動,參照國家規定做相應調整。

      2、參照《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3、參照《員工管理制度》。

      4、參照《xxx公司內控文件》。

      5、參照《部門工作職責》。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他規章制度如有與此相違背的條款,以此為標準,本制度解

      釋權歸屬xxx公司。

      6、生效日期:20xx年X月xx日。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14

      1總則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獎懲的原則。

      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承包指標)等。

      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對員工獎懲采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公司特別貢獻獎三種。

      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它物質獎勵,由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行。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嘉獎通報全公司。

      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功通報全公司。

      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

      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五條(二)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4懲戒

      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經濟處罰分為罰款。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元。

      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接聽電話不使用規范用語者。

      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說臟話、粗話者。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參會人員遲到者。

      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在食堂就餐,亂倒飯菜者。

      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衛生者。

      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各部室第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罰款元。

      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下班后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臟亂差者。

      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室或主管領導者。

      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一周內本部室員工有5人次(含)違紀者。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

      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培訓曠課者。

      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復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者。

      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者。

      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記過通報全公司。

      工作時間酗酒者。

      在公司期間聚眾賭博者。

      各種漫罵和相互漫罵者。

      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培訓無故曠考者。

      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泄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但情節較輕者。

      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記大過通報全公司。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經查確有違法行為者。

      偽造病假單證明或無病謊開病假證明者。

      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接受受到損害者。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同時通報全公司,并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的證件,或用虛偽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損失者。

      連續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天(含)以上者。

      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并負賠償責任。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泄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損公肥私、泄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

      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

      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有關部門對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該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并處以降職或撤職處分,由人力資源部重新考核定崗。

      5附則

      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員工考勤的獎懲規定另見《考勤、請假、休假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由人力資源部監督檢查。

      本制度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類似制度自行終止。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15

      一、目地

      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權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

      獎: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懲:更好地規范約束員工的行為。

      2.詩司各項規制度良好運行的保障體系。

      3.詩司各項業務完成效果的評價體系。

      4.是全員積極出謀劃策、開拓革新的激勵體系。

      二、分類及適用范圍

      1.行為規糞:適用于本公司、特殊崗位可以根據經營特色予以適當調整;

      (懲:約束全員行為)

      2.管理操作類:適用于所有中高層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職能的部公基層員工;

      (懲:保障各類管理制度運行)

      3.經營效益類: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團體以及有特殊經營貢獻的個人;

      (獎:業績好或為企業發展有貢獻)

      三、獎懲原則

      1.獎懲有依據的原則:獎懲在依據詩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標準嚴格的原則: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幅度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

      4.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獎懲公正的原則:防止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四、獎懲項目設置(一)

      1.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表揚、記小功、記功。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小過、記過、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游度假、考察獎勵。

      經濟處罰:罰款等。

      3.專項獎勵類:

      專項獎勵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年度優秀管理

      者獎、伯樂獎、金點子獎、開源節流和其他特別獎勵等。

      四、獎懲項目設置(二)

      1.累計獎懲:

      懲罰:2次通報批評記為1次小過,2次小過記為1次過,2次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2次通報表揚記為1次小功,2次小功記為1次功,2次功公司一性獎勵500元。

      2.功過相抵: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處理。

      一次通報表揚抵一次通報批評,一次記小功抵一次記小過,一次記功抵一次記過。

      五、懲罰措施

      (一)、行為規糞:

      1.著裝儀表:

      2.辦公環境:

      3.考勤;

      4.車輛使用:

      5.職業道德與操守

      (二)、管理操作類

      1.培訓會議管理

      六、獎勵措施

      七、獎懲執行和申訴

      1、獎懲由提案人或相關部門填寫《員工懲處單》或《員工獎勵單位》

      2、《員工懲處單》或《員工獎勵單位》由人力資源部根據上報資料審核,按相關責權審批后執行,其中經濟獎勵和處罰結果交于財務部,由財務部在本月工資中予以執行。

      3、在獎懲過程中,員工如認為受到不公平對待對獎懲結果感到不滿意可向總經理進行申訴。

      2、學校管理學校安全監督管理獎懲制度

      1、各學校保衛(科)要建立學校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2、臺帳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值班記錄;

      (2)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臺帳;

      (3)危險物品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4)重點部位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5)安全防范設施、器材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6)特殊工種人員管理臺帳;

      (7)安全工作例會臺帳;

      (8)安全資金投入管理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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