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時間:2025-06-05 08:41:0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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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精選19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精選1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精選19篇)

      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1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頒布的安全生產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文件,本公司制定了安全責任制

      1、經理是公司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經營、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頒布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文件等及省市有關文件和指示。

      3、組織企業員工認真學習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制度等,在布置、檢查工作時,要布置、檢查安全工作。

      4、在經營工作中,應全面了解、熟悉危化品的物化特性,制定采取預防措施。

      5、認真負責員工的安全教育,協助領導抓好本企業所經營的危化品安全技術知識學習。

      6、在經營工作中如發現有不安全隱患,立即向經理匯報,提出整改意見。

      7、認真遵守和學習國家所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制度。

      8、遵守本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知識學習,增強安全意識。

      9、在經營工作中,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現安全隱患,立即向安全員、經理匯報解決。

      10、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盡職盡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11、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業。

      12、認真學習,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13、認真貫徹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經營活動的規章制度。

      14、不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

      15、采購物資時(包括國外進口),必須了解其物化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儲運要求,并索取書面資料(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

      16、產品銷售時,應提供物品的相關安全信息資料。危險性能較大的產品還需當面交代注意事項。

      17、必須查驗對方是否有“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若沒有上述證件,必須停止銷售。

      18、不得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或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19、不得經營國家命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20、不向無有關部門批準文件的單位銷售一類易制毒化學品。

      21、委托有危險化學品資質單位承辦危險化學品,對運輸人員必須告知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性能和儲運要求。非危險品運輸車輛禁止運輸危險化學品。

      22、采購危險化學品前,應先驗證銷售方有無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標識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3、不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

      24、銷售危險化學品前,應先驗證采購方是否具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向無許可證單位銷售危險化學品。

      25、委托有資質認證的企業進行運輸,通過公路運輸的,托運人員應向目地的公安部門辦理公路運輸通行證。

      26、與倉儲和運輸方的協議中應包括意外事故的安全處理內容。

      27、不得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28、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29、不得銷售包裝物、容器沒有定點標志的危險化學品。

      30、銷售《易制毒化學品》應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1、未經批準,不得銷售民用爆炸品、劇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一類易制毒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2

      為了確保危險化學品在經營活動中的正常開展,確保公司經營、發貨場所安全,特制定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購和銷售危險化學品時,應驗證對方是否具備合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方可進行危化品經營活動。

      二、發貨時,公司發貨員必須現場檢查對方裝貨車輛是否符合安全規定要求,在夏季、冬季或下雨時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方可發貨,確保安全。夏季高溫、雨季發貨時,應檢查車輛是否具備防曬器具及防雨油布等。車輛有否配備滅火機。裝貨完畢,發貨員應檢查車輛裝貨高度及困扎是否牢靠,符合安全規定方可運行。

      三、危化品在經營活動中必須提供產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公司不得銷售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危化品。

      四、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所規定類項及有效期內進行經營活動,不得無證或過期經營和超范圍經營。

      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3

      根據相關規定,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嚴格提取安措經費,用于各類隱患及時整治治理,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將安全保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取,保證安措專項基金的落實,做到專款專用。

      二、安全專項資金用于各類事故隱患的整治治理,消防滅火器具的`更新添置、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

      三、安全專項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嚴格按照專項經費的管理規定使用,嚴格財務制度,保障專款專用。

      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4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及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事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我公司經營的都是危險化學品,本公司職工必須熟悉業務和掌握安全知識。為了保證本公司的安全經營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必須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使之自覺遵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規和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掌握有關安全經營的知識,提高自身素質。

      1、企業的主要領導和主管安全負責人及有關業務人員必須參加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辦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經理安全培訓班,并經考試合格取證上崗。

      2、企業員工要參加行業或總匯舉辦的安全知識學習班,特別是新職員的`安全培訓。學習內容為:

      (4)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有關防火、滅火知識。

      (5)典型的事故案例及其教訓、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

      3、企業每季度安排研究總結安全經營工作,落實有關安全經營的法規和標準,對新增加經營的危險化學物品,要詳細了解該物品的危險特性和防護措施。

      4、不定期的組織如,黑扳報、漫畫欄、安全錄像、參觀交流等安全教育宣傳活動。

      5、建立安全經營考核制度,用經濟獎懲手段促使所有員工對安全經營的重視,對在安全經營活動中做出成績的員工,給予必要的獎勵,對安全經營活動中麻木不仁、造成經濟損失甚至人員傷害的員工進行經濟懲處直至開除。

      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5

      為了確保危化品在經營活動中的正常開展,以及本公司辦公和發貨區域的人身、財產安全,特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在辦公區域由于房屋結構和照明、電腦線路老化、由于員工安全意識薄弱,易發生電氣火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二、在發貨區域,對提貨單位車輛檢查不力,不按危化品運輸規范進行,違章裝卸作業易發生事故。

      三、公司應按季度、重大節假日開展大檢查,對隱患進行檢查。

      四、對查出的隱患,公司應撥款進行治理整改;對小隱患立即解決。對大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作出計劃,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五、公司每年應按一定比例提取資金作為安全治理費用,確保安全。

      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6

      為了加強劇毒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危險化學品、易制暴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根據市局精神,特制定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在有關安全培訓教育會議上,廣泛對員工進行宣傳教育劇毒品、易制毒、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物化性質,發生事故的.嚴重危害性知識。

      二、如果經營這類危化品安全風險大,一旦發生事故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比較大,必須加強員工的安全風險意識,提高員工的責任心。

      三、根據這幾類危險化學品風險大,市局頒發了交納風險抵押金有關規定。為此,公司積極維護社會風險,按規定交納危化品風險抵押金。一旦發生事故,就能妥然處理好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7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加強應急管理工作,不使事態繼續擴大,避免更大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由3人組成。總經理任組長,安全員任副組長。

      二、應急小組主要任務是加速處理在危化品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突發性事件,嚴格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步驟進行,徹底解決事態的擴大,減少損失。如果發生人員受傷,立即送往醫院治療。

      三、如發生突發性事故,按照事故類別,請打應急救援電話。火災119,搶劫110,救護120等。

      四、應急領導小組應每月召開一次會議,主要內容學習各類突發性事件、應急知識和交流情況、小結等。

      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8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防止各類事故發生,做好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各種會議安全培訓時,將發生各類事故的嚴重性及報刊上托副經登載的事故案例及時向員工宣傳。發生事故的危害性、提高員工的`安全思想意識。

      二、針對本公司所經營危化品性質,會發生何類事故,怎樣預防。如何落實措施,做到心中有數。

      三、如果在經營活動中,如在辦公室,發貨時發生了事故。如工傷、交通火災、中毒、爆炸等,必須先搶救人員,然后派人員將現場保護好,不得進入事故區域。

      四、發生事故時立即打電話報警。如110、119、120等。

      五、按照事故“三不放過原則”。公司領導及時召開事故調查分析會議。將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調查清楚(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防止事故措施不落實不放過,員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六、在三天之內將事故調查報告完成并上報市應急管理局。

      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9

      為了加強公司員工身體健康,進一步落實勞動保護,加強職業及衛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在定期召開的安全教育、培訓會議上,將職業衛生這一專業性知識向員工進行演講。使員工都知道“職業衛生”的概念,使大家都重視職業衛生。

      二、公司在經營危化品發貨過程中,對員工應發放針對性的防護用品。如工作服、手套、防護眼鏡、口罩等。

      三、防護用品應制定不同崗位性質,定時定量發放。采購人員應嚴格按照質量要求所購防護用品。

      四、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身體檢查,發現有問題的'員工,立即去醫院治療。確保員工身體健康。

      五、發貨員在生產廠家倉庫發貨時,應對廠方發貨區域的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檢測數據了解,不得在超標情況下發貨。確保身體健康。

      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10

      1、熟悉并掌握所采購的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名稱、理化性質、危險性、包裝要求、事故應急處理辦法、滅火方法;

      2、必須從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

      3、在采購危險化學品時,先要嚴格核對和檢驗危險化學品生產廠家或經營企業所提供的危險化學品樣品的名稱、規格、安全技朮說明書、安全標簽、包裝要求、質量,樣品經檢驗合格,方可簽訂訂貨合同。不得訂購無產地、無生產廠家、無安全技朮說明書、無安全標簽和檢驗合格證的危險化學品;

      4、在提取對人體有害和腐蝕性危險化學品時,應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5、在進入危險化學品倉庫提貨時,不得攜帶火種。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內禁止使用手機;

      6、在提貨進要對危險化學品進行驗貨,認真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安全標簽、數量,嚴格檢驗物品的質量、包裝是否符合要求、有無泄漏;

      7、需采購員自行辦理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并且必須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數量、危害、事故應急措施等情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瞞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8、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需告知承運人;

      9、需采購員自行辦理托運的劇毒化學品,必須向貨物運達目的地縣級以上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10、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危險化學品樣品乘坐公共交通車、船、飛機。

      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11

      1、危險化學品銷售前,必須首先查看、確認客戶的危險化學品購買資質,特別是易制毒品和劇毒爆炸品的購買資質。

      2、必須按公司統一表式要求做好易制毒品和劇毒爆炸品的銷售記錄并按時上報和歸檔備查。

      3、對易制毒品和劇毒爆炸品的銷售,公司實施定點定人的`銷售開單審核管理,嚴禁非定點和非指定人員的銷售開單。

      4、被指定從事易制毒品和劇毒爆炸品的銷售開單審核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授權部門的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5、危險品銷售開單后,應當向客戶宣傳國家有關用戶自提、委托運輸危險化學品,特別是劇毒爆炸品的相關規定。

      6、嚴禁向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特別是易制毒品和劇毒爆炸品, 嚴禁攜帶危險品乘坐公共交通車輛,嚴禁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12

      一、總則

      1、為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發放、儲存等流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引發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必須建立危險化學品檔案,按照《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要求進行登記。

      3、危險化學品日常管理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等法規、制度和標準。

      4、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及有關規定。

      5、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必須嚴格執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易燃易爆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及有關規定。

      6、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執行《危險貨物包裝標志》、《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中的規定,并實施化學品安全標簽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規定。

      7、危險化學品的從業人員(包括負責人、管理人員、操作工、倉管員、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等)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方可上崗從事操作。

      8、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9、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運輸裝卸、出入庫、儲存、采購銷售及報廢處理的管理。

      10、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二、儲存和使用

      1、使用部們應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實際的需要,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

      2、儲存的化學品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并有標示物料名稱的標識。未經檢驗合格的化學品,不得進入系統。

      3、根據危險化學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報警、降溫、防潮、避雷、監測、隔離操作等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生產防護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加強設備和包裝物監控管理,杜絕化學危險品的跑、冒、滴、漏。

      5、儲存場所應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6、操作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淋浴、更換工作服。不得在生產、使用、儲存有毒物品的場所進食。

      7、使用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氮氣等)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8、易燃物品的加熱嚴禁使用明火。

      9、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輸送液體作業。使用機械泵輸送時,應控制流速,以減少靜電的產生。

      10、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場所,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用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自動聯鎖和自動報警等設施。

      11、容易發生泄漏的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置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設施。

      12、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防止泄漏;輸送、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應防止摩擦,撞擊、靜電等不安全因素,防止誤操作和嚴禁野蠻作業。

      13、所有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嚴禁混在一起排放。

      14、禁止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內取樣;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開桶蓋。

      15、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6、建立銷售臺帳,經營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應記錄銷售的品名、數量、用途日期,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銷售臺帳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

      7、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發現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8、不得向個人或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

      9、危險化學品的樣品必須按化學品危險性類別分類、分項擺放,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化學樣品,必須隔離擺放。

      10、擺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場所,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八、報廢處理

      1、危險化學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的處理,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委托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貯存、處理。

      2、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處置性質不相容的危險廢物。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3、運輸危險廢物,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

      4、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5、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化學物品廢渣、廢液等,必須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處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隨意排放。

      九、管理職責

      1、倉管部按職責范圍負責本制度指定條款的實施和管理。

      2、安全主任按職能范圍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督促和管理。

      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13

      一、前言

      不安全化學品經營在各行各業中是必不可少的,其帶來的便捷性和效益讓很多企事業單位如魚得水。然而,危化品經營具有肯定的風險,在管理不嚴格的情況下可能產生嚴重的事故。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不安全化學品經營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本篇文章將從危化品管理的背景、危化品經營的風險、危化品經營的環節,以及危化品經營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方面進行認真介紹。

      二、危化品管理的背景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的快速進展,化工行業也漸漸強大。大量的化工產品需要存儲、運輸、銷售,這就需要大量的不安全化學品經營企業。因此,不安全化學品的經營成為了中國化工行業的緊要構成部分。

      不安全化學品經營為我國經濟的進展做出了緊要貢獻,同時也為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了很多便利。然而,隨之而來的風險也不容忽視,不安全化學品會對人體、環境等造成很大的危害。除此之外,危化品還可能引發重點的安全生產事故,造成重點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甚至給人類帶來無法估量的災禍和惡劣影響。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不安全化學品經營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加強危化品的管理和監管,削減不安全化學品的風險,成為當下的必要之舉。

      三、危化品經營的風險

      1、電氣火災

      在不安全化學品倉庫、庫房等存儲設施環節,危化品的存儲并不是全部依照常溫常壓下的條件來進行的,而是依照不安全品的性質、穩定程度等因素作出不同的存儲措施。在過程中,不規范的電氣設備使用甚至電氣線路老化等因素,都可能引發電氣火災,造成嚴重損失。

      2、化學反應失控

      危化品在儲存、運輸和使用時,可能會發生化學反應,假如由于處理不當,簡單引發化學反應失控,造成嚴重后果。

      3、泄漏

      由于危化品的特別性質,假如企業在管理、運輸和使用危化品時不慎,很簡單導致不安全品的泄漏。泄漏情況的嚴重程度是難以推測和無法掌控的.,一旦發生會對人員、設施、環境均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4、性質變異

      危化品的性質是很多方面的,包括化學物質、物理性質等等,假如在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環境因素如溫度、光照、氧氣含量等發生變化,就可能引發不安全化學品的性質變異。所謂性質變異指的是不安全品的性質變成了原來的相反,這也會造成嚴重后果。

      5、意外事故

      由于人操作誤差、設備故障等原因,存在流程中誤操作化學品,以及物理屬性與化學性屬性相互影響從而引發的事故。這類事故是難以避開且風險高。

      以上幾種情況都會對企業造成嚴重的危害,為了削減這些風險,在危化品經營的過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危化品經營的環節

      在危化品經營環節中,重要包括采購、入庫、裝卸、運輸、出庫、銷售等環節,每個環節都有各自的風險點和安全保障需求。通過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規范的操作流程或安全教育,來降低每一個環節的風險。并且,由于每一個環節都負有不同的責任,因此在不同環節中配備不同的崗位職責,從而保證危化品經營的順暢、安全。

      1、采購

      危化品采購是危化品經營的第一步,其中包括危化品的訂購、合同簽訂、資質核對等環節。危化品采購,一是要求賣家的資質證明,二是需要與賣家簽訂協議,明確采購物品的種類、數量、品質等;三是依據進口物品,需具備相關報關和進口審批手續。以上全部操作中有關單位個人應具備有肯定的專業學問技能,從而保證采購的安全性。

      2、入庫

      危化品入庫包括檢查驗收、精準記錄、儲存等環節。首先,需要對從采購容器中排氣、排氣后再進行檢查驗收,只有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入庫。其次,需要依據物品的品類、情形、大小等進行分類儲存。同時,需要將有關情況做好認真記錄,以便后期管理、對賬。

      3、裝卸

      裝卸應當在專業人員的引導下進行,要確保設備工具完好、荷載平穩,以保證危化品在裝卸環節中的安全性。

      4、運輸

      危化品在運輸過程中,除了保障人員安全的基本要求外,還應注意其運輸條件,如溫度、濕度、光照等,以及運輸方式、路線與時間布置等問題。此外,還需要聯絡并實行措施,防備事故可能發生的情況。

      5、出庫

      危化品出庫是指企業在收到訂單之后將貨物發出。出庫環節需要嚴格核實客戶的訂單信息,不得任意發放危化品,而需要驗證客戶的證書、運輸要求、機構資質等信息,以確保貨品發往的客戶安全合法。

      6、銷售

      企業銷售化學品應依據規定,驗貨發貨,銷售公司須開具消費者的發票和營業執照,并帶有正確的使用說明,且需要供給售后服務。

      以上的環節都是危化品經營中必不可少的環節,這些環節之間的環節交接責任要求充足嚴格。

      五、危化品經營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

      在針對危化品經營中的各個環節實施責任管理制度之前,需要協調各個部門的工作,進行流程設計,達成統一的管理模式。同時,還需要貫穿著現有的各種安全標準,確保實施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的真正效果。

      1、規定流程

      企業應當建立明確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規定經營行為的若干流程,標準化的危化品經營行為需要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和實施。

      2、崗位職責

      在每個環節后都配備有不同的崗位職責。例如:進貨環節的驗收員,需要把握不安全化學品的性質、自查驗收工具、為不安全化學品分類設計訂單等考核內容。供貨人員需要檢查精準檔案、發票制作,而裝卸貨車員需要注意裝卸的操作次序和技巧等,要求各自崗位職責細致到位,以保證責任的去向、安全的進行。

      3、專業技術

      危化品經營工作涉及到多種學科學問,企業需要對危化品經營員工進行相關的技術培訓,以摒棄任意操作的習慣,從而消除各類事故的隱患。

      4、日常管理

      建立健全的危化品資產管理制度,與相關部門合作,加強危化品倉庫管理,同時實行有效的透亮制度以震懾操守不端的環節,保證各個流程的利用合法化。

      5、健全獎懲制度

      對各個環節及崗位的實際情況需定期進行檢查,充分考慮予以嘉獎,以此營造業內的文明、科學的開展氛圍。而對于擬定管理制度流程中,不適當的行為需要牢記在案還需要對不適當行為處以不同、公正的懲罰。

      最后,建立起完善的不安全化學品經營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不僅可以保障不安全化學品經營的順當進行,同時也為企業制造了一個更加安全、可信任的運行環境。在這種有效的體系下,企業可以放心進展,在運營過程中少顯現生產事故,贏得客戶的信任,完成企業的合法運行目標。

      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14

      一、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

      1、購銷人員必須具備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相應崗位的資格,負責危險化學品采購、銷售、運輸和倉貯的整個購、銷管理職責,履行崗位安全責任和義務。

      2、采購員、銷售員負責本企業的危險化學品采購、供應,運輸、存儲及產品的銷售和售后服務,必須嚴格執行本企業經國家安全部門批準的經營危險化學品類別、品種,不得購銷經營范圍以外的危險化學品和劇毒品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和淘汰的危險化學品。

      3、采購人員必須審查擬供貨的企業是否經國家相關安全部門批準的具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不得從無證企業或個人采購危險化學品。

      4、銷售人員必須審查買方具有經國家相關安全部門批準的具有相應等級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后方可供應。

      5、購銷人員必須委托經國家相關安全部門批準的具有運輸資質的企業運輸,其駕駛員、船員、押運人,裝卸人員均經安全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具有相應資質證書。其運輸工具車輛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定點專業生產企業生產。并經定期檢測、檢驗合格。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禁止運行區域。不得委托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業或個人承運。

      6、購銷人員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設施和場公司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消防要求,要求倉貯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危險化學品管理的資質。

      7、采購人員對其采購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向供貨單位索取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標簽,銷售人員對其銷售的產品必須向用戶提供產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如未向用戶提供上述說明書,用戶在使用中誤用或發生人身或安全事故,銷售人員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8、購銷人員必須對其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建立購銷臺賬,做到購銷品種、質量、數量、金額無誤,賬物相符。產品的包裝完好、危險化學品標簽標記,安全技術說明書完整無缺。對購、銷、運輸和倉貯過程中發生的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及時向公司及相關部門報告、查處不得隱瞞。否則追究其責任。

      二、危險化學品經營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具備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相應崗位的資格,負責執行崗位職責,履行崗位安全責任和義務。

      2、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保管、運輸及銷售等人員在相關工作交接方面應嚴格遵守采購合同管理。經公司領導批準的由采購人員與供貨單位簽訂的采購(或銷售)合同(內容含供貨單位、品名、質量、數量、用途、包裝要求、價格、運輸方式及到站等)至付款后,合同副本交倉庫管理人員、提貨單交承運單位提貨,貨到由倉貯管理人員根據合同驗收。

      3、根據合同副本驗收由運輸單位送來貨物無誤后,簽收回單并開具入庫單,交采購員辦理報銷手續。記錄入庫臺帳。

      4、危險化學品采購人員在與供貨單位簽訂供貨合同時,應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并交倉貯管理人員一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復印件由銷售人員在銷售危險化學品時送交用戶。

      5、采購(銷售)人員與具有危險化學品資質的運輸企業簽訂運輸委托協議時,要求承運方出示相關的資質證明書、駕駛員、押運員的資質證書。

      6、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及運輸單位,均應妥善保存危險化學品的供貨合同、運輸協議,產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和發票、收據等相關資料。

      7、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對劇毒危險化學品還應做到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對運輸和出入庫及倉庫保存期間發生的包裝破損、丟失、被盜及交通事故等情況應報區安監局及當地派出所備案。采購、銷售、倉庫管理人員、運輸人員均應及時處理事故,不得拖延、推諉。

      三、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1、為了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麻痹大意意識和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特制定以下制度。

      2、由安全員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實施安全檢查。

      3、安全檢查的方式有日常、定期、季節性、專業檢查。全公司檢查每季度一次;配合區安監局、消防部門進行專業檢查。

      4、安全檢查的內容主要是:主管責任人和員工的安全意識、管理制度的落實、現場環境、安全隱患的整改、安全設施事故預防及應急準備。

      5、每次檢查必須要有記錄。并作為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的必備資料。安全檢查記錄要存檔五年。

      6、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能整改的必須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要有規定時間和防范措施。對安全違規責任人應按公司相關管理制度予以處罰。每次檢查的結果要及時上報主管領導。

      四、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為加強全員安全意識,使員工了解和掌握本公司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運輸、養護知識,提高員工安全管理素質,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從法人代表到普通員工必須實行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3、法人代表、安全員,應取得合格證書后,才能進行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

      4、安全員負責對一般員工、新進員工、外來人員、臨時工實施安全教育培訓。采取集中培訓和日常班前班后教育兩種方式進行。內容是:法律常識、安全基本技能、危險化學品常識、崗位安全責任制、事故教訓等。

      5、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登記記錄、建檔。

      五、安全獎懲制度

      1、安全獎懲是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引入激勵機制,是加強和強化安全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措施。為此,實施安全獎懲制度。

      2、安全員根據日常安全檢查、抽查、培訓考核、安全實績等提請公司進行獎懲。

      3、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對作出如下工作成績者,應給予獎勵:

      1)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的發生;

      2)提出合理化建議,直接消除安全隱患或對加強安全管理工作有重大作用;

      4、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如下行為者,應給予處罰:

      1)違章操作(作業),直接引發事故的發生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2)違規違章作業,屢教不改者;

      3)對在平時安全檢查、抽查,日常安全培訓考試、考核中成績不合格的人;

      4)處罰可采用批評、警告、經濟處罰、辭退等;

      5、安全管理具體考核標準由公司制定。

      六、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1、為加強消防(防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2、本公司對經營場所設施的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負有全部責任。

      3、經理是消防(防火)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安全員對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負有直接責任。

      4、在安全員領導下具體建章立制開展消防工作。

      1)建立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臺帳檔案。其主要內容有:防火管理組織機構、火災隱患記錄、事故記錄、消防器材保養和使用記錄等。

      2)實行消防(防火)檢查制度。安全員必須每周檢查一次。當班管理人員每天班前、班后進行檢查。檢查必須要有記錄并存檔。

      3)發生火災時,不管燃燒物的本身特性如何,都有可能火場中的試劑瓶爆炸或者有毒物質大量排出。因此,應可能迅速正確地斷定火情,以保全人命為第一,采取應急措施。等消防器材。要清除四周障礙雜物,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5、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專人落實的原則。即由公司安全員統一管理,建立檔案,更新更換。

      七、安全檢查、值班制度

      1、由經理負責組織各有關人員進行。

      2、安全員必須堅持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并有記錄。

      3、安全檢查由負責人負責組織,對貨物經營、存儲、交接、運輸、裝卸全過程、人員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等實施檢查和監督。

      4、節假日實行值班制度,加強防范,做好安全措施的管理實施。

      5、檢查內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規程、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危險品的運輸、使用貯存的安全狀況,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是否存在事故的隱患、貨物交接、運輸全過程安全等。

      八、采購和銷售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1、裝卸、運輸、保管、使用危險化學品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具有操作危險物品的安全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

      2、作業人員應佩帶手套和相應的勞動防護服。

      3、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4、各項操作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現場應遠離熱源和火源。

      5、桶裝各種危險化學品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不準拆零銷售。

      6、操作前檢查各種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是否完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拒絕裝卸。

      7、操作時,應輕搬輕放,嚴禁背負肩扛,防止磨擦振動和撞擊。

      8、在操作時,應在操作地點針對各類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準備相應的急救藥品和制定急救預案。

      9、要向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并做好物資采購的登記制度。

      10、采購人員在采購危險化學品時,首先要檢查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準采購。

      11、危險化學品在裝車過程中必須認真檢查是否有泄漏現象,確保運輸安全,提供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符合危險品運輸要求,證件齊全。

      12、經理每月要組織采購、銷售人員進行危險化學品性質、采購運輸、事故預防、銷售等方面的安全知識學習,提高事故預防能力。

      13、銷售員要做好危險化學品銷售的登記工作,以便于檢查。

      14、銷售人員在銷售危險化學品時要向客戶提供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運輸等方面的安全注意事項。

      15、采購和銷售人員應督促供應方、委托運輸方和客戶,在裝卸、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戴規范勞保用品,防止發生事故。

      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15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條件的管理人員、駕駛人員、押運員及裝卸人員,并與管理人員、駕駛人員、押運員及裝卸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活動,設立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活動和道路運輸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的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封鎖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一切措施,立即封閉現場,阻止一切可能產生事故源頭,防止危險貨物的脫落、揚撒、流失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運輸。

      4、要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及必要的防護設備。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危險貨物時,必須檢查是否有超載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道路危險品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車輛停放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貨物的品名、性質、采取何種措施、人員的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造成的危害程度。當事人應封鎖現場,搶救傷員,疏散群眾、保護好貨物,并通報本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正確使用必備的防護設備及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應立即按照“危險化學品應急措施”進行處理,并將傷者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并經檢測達到一級車況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4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18至6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和有關交通運輸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及操作規程,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安全行車十條禁令:

      1、嚴禁無駕駛證、無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車輛;

      2、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行車;

      4、嚴禁超員、超載行駛;

      5、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6、嚴禁攜帶無關人員乘車;

      7、嚴禁在通過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

      8、嚴禁車輛在發動機運轉中加油;

      9、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10、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駛。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駕駛員,須遵守《安全行車十條禁令》禁令,違反者一律解聘。

      (五)、駕駛員出車前8項安全檢查要點

      步驟一、燈光

      目的:檢查車輛燈光照明和指示燈功能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檢查前部行車燈、近光燈、遠光燈、喇叭、前霧燈、轉向燈、雙閃燈的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后部行車燈、牌照燈、后霧燈、制動燈、倒車燈、后轉向燈、后雙閃燈。

      3、檢查儀表指示燈、內室燈及各種指示燈功能是否完好。

      4、檢查大燈光束是否正常,如有必要,進行調整。

      步驟二、電瓶

      目的:檢查電瓶電壓及電極緊固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檢查電瓶正極、負極緊固情況及極柱是否干凈。

      2、檢查電瓶外殼是否損壞或漏電解液。

      3、若電瓶有光眼,可通過觀察光眼顏色判斷電瓶電壓。綠色表示電瓶充電充足;黑色表示充電小或沒電;無色或黃色表示電解液達到臨界必須補充蒸餾水,對于免維護電瓶建議更換;若無光眼,可直接測量電瓶電壓。

      4、使用超過年限并且光眼顯示顏色變淺或淡黃色應更換電瓶。

      步驟三、機油及冷卻液、水

      目的:檢查機油及冷卻液、水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機油液面檢查,車應停于水平路面,未啟動發動機前,檢查機油是否在油尺b區麻點處。

      2、用油尺取機油滴到白紙上觀察機油是否臟。

      3、檢查機油時要避免機油滴到發動機上以免發生火災。

      4、冷卻液、水液面不應低于MIN標記,冬季要使用防凍液,以防止水箱結冰。

      步驟四、制動系統

      目的:檢查制動系統功能。

      操作步驟:

      1、目視檢查制動系統密封性,檢查制動泵、制動調節器、制動鉗。

      2、檢查制動摩擦襯塊的厚度,若制動摩擦襯塊和背板厚度磨損嚴重,應立即更換。

      步驟五、轉向系統

      目的:檢查轉功能是否正常 ,是車輛行車安全的重要保證。 操作步驟:

      轉向系統是由方向盤、方向機、轉向柱及傳動桿等部件組成。現代車輛的轉向系統一般與懸掛系統密切相關。駕駛者將轉向力通過方向盤傳到方向機和轉向柱,再將方向盤的扭力傳到傳動桿,最后將動力轉到前輪,使車輛轉向。

      1、以下幾點幫助判斷轉向系統好壞:

      (1)操作轉向系統感覺操作力度是否適當。

      (2)轉向系統應能在車輛轉彎時靈活平穩的將扭力傳到前輪。

      (3)不會讓路面不平引起的震動造成回跳或方向失控。

      (4)方向盤應能平穩回位。

      在正常狀態下,轉向系統與懸掛系統一起發揮重要作用,確保車輛安全行使且易操作。

      2、日常也應注意對轉向系統的保養和檢查:

      (1)檢查轉向節和拉桿球頭是否磨損或松動。有發現磨損過大的須立即更換。

      (2)檢查轉向液壓助動泵是否缺油。

      (3)將方向盤用力向上拉,如有間隙,檢查方向盤螺母是否松動和轉向柱十字頭是否松動、轉向柱接方向機的部分是否松動。檢查橫直拉桿是否變形。

      最后一點很重要。因橫直拉桿變形會引起前輪定位改變,影響轉向系統的正常工作。須及時進行更換。更換后需將前輪前束調校正常。

      步驟六、底盤

      目的:檢查底盤部件狀態。

      操作步驟:

      1、若檢查底護板有損傷,需拆下底護板檢查發動機油底殼和變速箱殼體是否有損傷。

      2、檢查輪輞是否有磕碰傷,檢查車輪軸向和徑向間隙。

      3、檢查車身底部是否損傷,后橋、油箱是否有磕碰傷。

      步驟七、輪胎

      目的:檢查輪胎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胎面和側面是否有損傷,去除異物(如釘子、鐵屑、石子等)。

      2、輪胎花紋深度不低于1.6mm。

      3、根據前輪磨損形態,判斷是否有必要檢查前束和車輪外傾角(輪胎斷面出現毛邊,表明前束不正確。單面磨損則表明車輪外傾角不正確)。

      4、根據輪胎胎壓數值調整輪胎氣壓。

      步驟八、變速箱油

      目的:檢查變速箱油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變速箱油液面應位于加油孔下沿。

      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令法規,自覺遵守道路運輸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珍惜生命”的職業道德,嚴禁違章駕駛,確保安全行車、文明行車。

      2、危險品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危險品操作培訓,持危險品運輸“從業資格證”方能駕駛車輛。

      3、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

      4、不超裝、超載,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確需進入的,應按事先商請當地公安交管部門批準,并指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行駛。

      5、裝載危險貨物的車輛不得在居民聚居點、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機關、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停車。如必須在上述地區進行裝卸作業或臨時停車,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當地公安部門同意。

      6、車輛發生故障需修車時,應選擇安全地點。需進入修理廠時,不準載貨進入廠內。

      7、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措施。

      8、禁止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嚴禁將車隨意停放在外,運輸途中停留住宿時應報告當地公安機關,經獲批準后方可停留。

      9、嚴禁無證開車、無令開車、酒后開車、超速開車、空檔溜車。嚴禁無臺速和熄火滑行。

      10、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使車輛保持完好狀態。服從調度,積極參加車隊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員崗位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持證上崗。

      2、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

      3、必須掌握所押運危險品性質、危害特性以及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

      4、運輸危險化學品時,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掌握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5、嚴格監管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堅決制止駕駛員將車輛駛入危險化學品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

      6、認真押運貨物,特別是劇毒、爆炸危險化學品,確保不發生貨損、貨差,做好交接工作。

      7、配合督促駕駛員做好危險化學品及行車安全工作,安全到達目的'地。

      8、在危險化學品運輸押運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或發生被盜、丟失、泄露等情況時,應及時向單位有關領導報告,同時向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安、環保、質檢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十、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人員

      1、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裝卸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化學危險物品裝卸有關規定,根據承運物資的特點妥善裝卸、文明裝載.嚴禁違章操作。

      2、加強責任感,必須掌握操作危險化學品的知識,并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配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危險物品時注意輕拿、輕放,注意標志,堆放穩妥。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

      3、作業過程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等。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防護用品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4、配合駕駛員做好車容整潔工作。

      十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性能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2、公司要對所有的危貨營運車輛必須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3、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性能方可參加營運,為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必須按規定進行二級維護保養,并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防護設備。

      4、車輛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場、出站。

      5、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6、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嚴禁駛入危險化學品禁止通行區域內。

      十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技術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新購的有關車輛資料和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印件及車輛照片等,公司必須有專人負責建立車輛原始基本情況檔案,并每年對車輛的檢測、審驗資料和駕駛員、押運員及裝卸人員應及時填充,確保車輛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和延續性;

      2、車輛駕駛員要在每月25日前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況上報公司登記,由公司負責人核實后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3、車輛重要部件或證件及駕駛員、押運員、裝卸人員等如有變動、改動,應將變動、改動的情況及時登記備案,并報請相關部門。

      (二)、車輛檢查

      1、車輛經檢測必須達到一級車況的在用車輛;

      2、罐體車輛經檢測合格,并在有效期內;

      3、司機平時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況輕重罰100至500元;

      4、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標志燈、標志牌、及告示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現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前后四輪的定位準確;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輪胎保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車標準。

      5、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相關規定的,交通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季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運管部門核準的危險品車輛修配廠;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再到相應的運管部門簽章;

      (3)嚴禁車輛不進廠檢測而取得二級維護單等弄虛作假現象,一經發現查實,除了重新進行二級維護外,公司將對司機進行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4)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四)、車輛報廢規定

      1、報廢條件:

      凡車輛技術經濟情況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

      (3)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老舊車;

      (4)車輛經過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的。

      (5)經修理和調整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6)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2、報廢程序

      (1)申請報廢,公司報請市車管所批準,從批準之日起列入報廢車輛,停止營運。

      (2)車輛申請報廢,經市車管所核準后,三個工作日內把報廢車輛的相關證件、資料到運管部門辦理相關報廢手續。

      (3)報廢車輛資料公司要統一保存,并將資料保存不得少于兩年。

      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16

      1、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需委托其他危廢處理單位處理的: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江西省固廢管理中心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除能自行利用的,考慮就近原則,均須委托符合條件的危險廢物處理單位進行處理。因特殊原因暫不委托處理的,且存儲期限超過一年的,需向縣級以上環保部門上報批準。

      在簽訂委托處理危險廢物合同時,須核實接受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運輸單位持有的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核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所列的危廢種類是否與公司需轉移的相符。在簽訂合同后需保存以上證明材料復印件。

      與接收單位簽訂危險廢物處理協議(合同)后,應及時填寫危險廢物備案表,經協議雙方及雙方所在地環保管理部門蓋章后生效。

      以上危廢處理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委托處理協議、轉移備案表等相關材料統一由行政部保管。

      2、公司作為危廢經營單位,對危險廢物進行綜合利用的:

      對于所有公司進行需進行綜合利用的危險廢物,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8號)的要求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生產。

      危險廢物管理小組應定期核實公司危險廢物經營情況,如有以下情形之一,應重新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①該表危險廢物經營方式的;

      ②增加危險廢物類別的;

      ③新建或改建、擴建原有危險廢物經營設施的;

      ④超過原批準年經營規模20%以上的。

      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集團公司所屬生產經營單位(含合資企業)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制度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生產法律、其它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條: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工作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公安保衛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質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運輸部門負責化學品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監督檢查、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的駕駛人員、危險化學品裝卸人員的資質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二章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

      第六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二)、工廠、罐區、油站、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三)、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居民區、學校、醫院等保護區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條: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第九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應按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條: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備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第十三條: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劇毒化學品的使用場所和從業人員,必須配有專用防護用品。

      第十四條: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必須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儲存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第十六條: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執行。第三章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第十七條: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運輸過程中,應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撞擊或拖拉。

      第十九條:運輸爆炸品、劇毒品和放射性物品,應由保衛部門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兩人。運輸上述物品的車輛不準在繁華的街道上行駛,嚴禁超速、超車和強行會車等。

      第二十條:不許用電瓶車、翻斗車和腳踏車運輸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等危險物品。

      第三章處罰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的,扣發單位月工資總額1%~5%,性質嚴重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沒有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扣發單位月工資總額0.5%~2%;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扣發單位月工資總額0.5%~2%,性質嚴重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對生產、儲存裝置進行定期安全評價;

      (二)未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持正常適用狀態的;

      (三)危險化學品未儲存在專用倉庫或者未設專人管理的;

      (四)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未進行核查登記或者入庫后未定期檢查的;

      (五)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設置明顯標志,或者未對專用倉庫的安全設備和安全設施定期檢測的;

      (六)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不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或者發生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后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

      (七)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未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的;

      (八)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的。第二十四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未按照有關規定立即組織救援,或者不立即報告的,扣發責任單位月工資總額的2%~10%。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規定相抵觸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18

      一、國家對劇毒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證制度,并向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未經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經營銷售劇毒化學品。

      二、生產、科研、醫療等單位經常使用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憑購買憑證購買。

      三、單位臨時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憑單位出具的證明(注明品名、數量、用途)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準購證,憑準購證購買。

      四、個人不得購買農藥、滅鼠藥、滅蟲藥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五、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經營的劇毒化學品,進貨渠道必須合法。

      六、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不得向個人或無憑購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

      七、劇毒化學品購買證、準購證不得偽造、變更、買賣、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得使用作廢的劇毒化學品購買證、準購證。

      八、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應當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品的品名、數量、用途。記錄必須保存1年以上。

      九、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應當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發現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十、劇毒化學品經營單位違反有關規定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證,并進行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 19

      一、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二、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的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作業。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載運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五、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

      六、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應當向承運人說明危險化學品的品名、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

      七、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不得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的,應當事先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車輛必須遵守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

      八、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停車住宿或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當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郵寄或在郵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虛報或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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