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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二中車輛管理規定
BH二中車輛管理規定1
為了加強車輛的管理,節約經費開支,保證車輛合理、安全地調配使用,經學校研究決定,特制訂以下車輛管理規定。
一、車輛管理
1、車輛的使用、維修由校長室負責,對車輛進行規范管理。
2、車輛使用必須按規定向校長室申請并得到批準,未經批準,司機私自出車,一經發現即扣司機50元/次;使用人必須如實填寫《化南二中校車使用登記表》;校車使用完后必須入庫停放,司機不得私自將車輛開出學校過夜,一經發現即扣司機100元/次,如因此發生車輛失竊、損毀等,責任由司機一人承擔,費用從司機出車費或工資中直接扣除。
3、放假期間,車輛一律入庫,車庫及車輛鑰匙交由校長室統一管理。
二、車輛使用
車輛使用履行審批手續。各處室、年級組因工作需要用車,由負責人(或當事人)先向校長室申請(聽課需有聽課通知單),經同意后,由校長室開具“出車單”,司機憑“出車單”出車。
1、市內用車,由分管校長批準;出市用車,須經主管校長批準。
2、學校所有人員的用車由校長室統一安排,司機接到校長室的用車指示后方可出車,否則視為司機出私車,校長室將對其處以罰款50元/次,由此引起的交通事故責任及相應費用由司機一人承擔,費用從司機出車費或工資中直接扣除。
3、按緊縮開支、節約經費的原則,校級領導1人及以上可用車,處室主任2人及以上可用車,教職工4人及以上方可考慮用車。
4、個人用車的`有關規定:
教職工本人、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因生病、婚喪等原因需要用車,在不影響學校公務用車的情況下,可考慮出車(一般限于市內),但需收取用車費用。使用者應在出車后三天之內,憑校長室開具的交款通知單到會計室交款,逾期不交者從其工資中扣除。
5、出車結束,司機將出車單交于校長室留存。
6、市外用車,除極特殊情況外,請至少提前一天辦理用車手續,否則不予出車。
三、車輛維修
1、車輛維修由駕駛員先填寫書面維修計劃,維修計劃中應寫明維修原因、維修部位、維修地點、維修經費等內容,經校長室主任和分管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
2、車輛維修應本著必需、節約原則,嚴格控制維修費用支出。車輛維修必須駕駛員和校長室負責人同時到場,修理完畢根據維修計劃核銷維修費用。
四、車輛加油管理
1、車輛“加油卡”集中存放于校長室,校長室按公里數核定加油數量,駕駛員領取“加油卡”按核定的加油數量加油,并做好加油記錄。加油完畢,駕駛員應及時交還“加油卡”。
2、說明:私人用車費用收取標準
(1)市內用車每天:20元
(2)市外用車:以實際公里數進行核算。
本規定從即日起實施。
注:本規定解釋權在校長室,執行以校長室的要求為準。
BH二中車輛管理規定2
為加強我校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杜絕校內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教學秩序。根據《關于zz市學校校園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針對我校實際情況,對進入校園內的車輛和校園內道路交通進行統一管理,并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如下:
一、安全管理部門:
總務處、安全辦負責對學校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實行統一管理。
二、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1、車輛要定時維護保養,做到及時驗車、繳納車輛保險費。
2、駕駛人員必須持有效駕駛證駕駛。
3、外來車輛不得駛入校園。特殊情況,需經校長室或總務處批準。
4、教職工私家車暫可停放在校內,但必須按規定的行駛路線行駛,并把車輛停放到指定的停車位內。我校停車位:主教學樓西側和辦公樓北側。其他位置禁止停車。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行人享有優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學校行駛的機動車輛應當停車避讓行人。機動車輛在啟動之前應首先確認周邊沒有學生的情況下方可啟動起步行駛。
2、遇上學、放學高峰時段,學生優先通行,私家車必須等候或避讓,絕對禁止與學生爭道先行。上學高峰段也可先把車輛停放在校外,待上課后再駛入校內。
3、車輛進入學校大門要慢速緩行(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鳴笛,方向指示燈信號明確。
4、教職工不得在校園內練車或試剎車。
5、嚴禁酒后駕車進入校園。
6、后勤送貨車輛及施工車輛,須經校長室或總務處批準方可進入校園,并聽從學校相關人員的統一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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