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制度

    時間:2023-01-17 13:04:29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加班制度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加班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加班制度15篇

    公司加班制度1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職工作人員。業務人員,除到店客戶外,加班不計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含義:加班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必須額外工作的,(加班前)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并于當天加班后(即確定準確的加班時長后,提交加班申請)稱為加班。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9:00—17:30)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戶或部門負責人要求,工作周期內,確實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門負責人提交加班申請。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練,工作時間內懈怠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務)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計入加班核算范圍。

      3、嚴格控制加班時長,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原則上,單名員工每天加班時間最多不超過4小時,每月累計最多不超過50小時,確有因工作需要超過時長規定的,需由部門負責人與行政部及財務部負責人說明原因,經行政部及財務部批準后,方可計算超時部份加班工資)。

      4、加班時間以1小時為單位計算,取整加班小時數,(如3.5小時:計3小時,2.8小時:計2小時)加班當月,可選擇當月調休或計算加班工資兩種方式。當月未調休的,自動按加班計算加班工資,隔月不予調休。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00以后開始計算加班工資,晚間加班超過2小時的,給予25元的'晚餐補貼。

      5、加班工資計算:

      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6天x8小時)x1.5倍

      周六至周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6天x8小時)x2倍

      說明:加班工資的核算以本人基本工資為基數,以上述計算公式為依據計算。

      財務人員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按以上公式計算,計算加班時長時(加班小時數),因扣除調休時間,并核對員工上、下班打卡時間),員工申請加班時長與上、下班打卡時間沖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時間為準。

      6、需要提交加班申請的員工,需在當天加班開始前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計算加班工資。加班當天,在結束加班并確定實際加班時長(加班小時數)后,由員工自行提交加班申請。加班申請需經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批準后方可生效。

      7、調休是指:

    1、因加班產生的加班時長(按加班小時數計算),加班當月不計算加班工資而選擇調整休息時間的方式。

    2、每周固定休息時間(以排班輪休表上的休息時間為準)作調整的休息時間。

      如因以上第1種情況,需作調休的,按以下調休時間計算。如因以上第2種情況,需作調休的,不計入以下調休時間計算范圍。

      調休時間的計算:

      調休最少以2小時開始計算,(調休時間一率取整計算,如實際調休1.5小時,按2小時計算)調休申請需至少提前1天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提交調休申請。調休申請需經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批準方可生效。

      8、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9、加班部門如需其他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的,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以下幾種情況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圍:

      1、因本職工作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培訓或因公出差;

      3、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況。

      四、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匯總考勤數據,并將考勤數據交由財務部。

      財務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匯總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工資的依據。

      五、罰款

      1、未依本規定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列入加班計算范圍,由此產生的后果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5分鐘之內的,按30元每人次予以處罰,超過5分鐘的,按每分鐘10元予以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予以處罰。

      5、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1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連帶處罰200元。

      六、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公司加班制度2

      第1條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準許員工申請加班。

      1.1 在正常工作時間完不成任務又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的。

      1.2 臨時布置的緊急任務。

      1.3 必須于班后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務。

      第2條員工加班須由其向上級主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同意后填寫“加班申請表”,報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后,報人事部備案。未經批準,自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3條緊急情況下,部門主管可先獲得經理的許可后直接執行加班作業,事后填具“加班申請表”報人事部備案。

      第4條加班工資的.計算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5條因工作需要,員工需在工作日加班的,從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之后開始計算實際加班時間。加班時間超過一小時才能申報,加班四小時按半個工作日計算,以此類推。

      第6條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的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6.1 公司可根據經營情況,安排員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以下簡稱:延長工作時間)及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工作。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原則上以30分鐘為單位。

      6.2 公司延長工作時間的,每天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長勞動時間不得超出3小時,一個月不得超出36小時。如果因自然災害、事故及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或者生產設備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司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不受本條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第7條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7.1 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游及其他娛樂活動;

      7.2 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后的娛樂活動;

      7.3 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第8條違反加班規定的處罰

      8.1 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員工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公司加班規定的,將以曠工論處。

      8.2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論處。

      8.3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待遇。

      8.4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經核實,取消加班待遇,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甚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罰。下列情形屬于采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加班機會:

      (1)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2)虛增工作任務;

      (3)被認為屬于不正當手段的其他情形。

      第9條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訂和解釋,自年月日起實施。

    公司加班制度3

      (一)加班管理

      1、按國家法定工作時間規定,周內累計工作時間在48小時以內(包括48小時)者,視為正常工作,不以加班計。

      2、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若上班時間未能按時完成,公司不確認為加班;只有員工在辦公時間之外協助其他部門工作,或進行特別專項業務的,方可批準加班。

      3、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有責任和義務按計劃順利完成公司所分配的任務,不能以此作為加班處理。

      4、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5、為了加強加班管理,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提前申請辦法。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申請加班的員工名冊、加班內容及工作時間,則實際加班時間視為無效。

      6、加班審批

      (1)確因工作需要或臨時額外性工作安排方可批準加班;

      (2)部門員工申請加班,首先應注明預計加班工作量及預計完成時間,報本部門經理核定,并報執行總經理批準;

      (3)各部門安排員工周六周日加班,必須在周五下班之前提交休息日值班表。經部門經理核準,報執行總經理批準,并報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7、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

      (3)周末和節假日的加班依據休息日值班表確定,表上需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除非有特殊情況,實際加班時數計劃能相差太運,部門經理和主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二)加班程序

      1、凡需加班者,均須填寫'加班申請表'申請加班,經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后方能加班。

      2、員工加班開始及結束要在考勤機上打卡,加班時間的計算將按加班考勤卡和加班申請單日批準時間對照計算,無效加班時間將不享受加班費補貼,加班卡和考勤卡分開,由個人保存。

      3、每月綜合管理部統計加班情況,在員工工資中支付加班費。

      (三)加班補貼計算

      1、平日加班。平時加班公司按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加班補助。

      2、雙休日加班。雙休日加班為當月日平均工資的2倍。

      3、法定節日加班。法定節日加班為當月日平均工資的3倍。

      4、綜合管理部司機在工作時間之外接送客人按加班計算,其享受如下補貼:送站一次補貼10元;接站一次補貼20元,具體接送時間及內容事前或事后要及時到綜合管理部填寫登記表,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四)調休

      1、加班員工可不領取加班費以調休代替。

      2、凡調休的員工均應填寫申請,經部門經理和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審批,副經理及經理級以上人員加班須經執行總經理審批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3、調休時間以半年為最小單位。

    公司加班制度4

      一、加班范圍及規定

      1、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為加班。

      2、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3、加班人員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管理人員。

      4、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緊急搶修除外。

      5、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申請、審批、撤消步驟

      1、變電站和門房值班人員及臨時工雙休日不計加班考勤。

      2、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3、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審核并估算加班時間,批復發回申請部門。

      4、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加以額外說明。

      6、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7、《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8、《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三、加班確認

      1、職工加班后,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辦公室和局財務以進行考勤處理。

      2、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復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于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四、加班結算

      (一)、加班工資結算

      1、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2、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一天算。

      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的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倍計發加班工資。

      4、職工日平均工資=職工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

      5、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個夜班發放4元加班補助(倒休人員除外)。

      五、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實行。

    公司加班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三條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準,計算相應加班工資。

      第四條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第五條公司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已含在計件工資中,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

      第六條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員工標準薪資中已包含周六加班工資。

      第七條銷售人員計算提成的,不計算加班工資。

      第八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安裝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里,不另計加班費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員不計加班,周日和國家節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調休。

      第九條辦公室文職人員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加班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里,不另計加班費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級主管安排繼續工作,可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第十條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報酬已包括在標準工資中。不計算加班及調休。

      第十一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后,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申請和記錄

      第十二條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視為沒有相應的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十三條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四條周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五條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六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第十七條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第十八條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由分管領導加以額外說明。

      第十九條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日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二十條因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并交至人力資源中心。

      第二十一條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視為沒有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二十二條《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五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四章加班限制

      第二十四條加班時間限制:

      (一)生產一線人員(生產制造課)每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可超;

      (二)后勤服務保障人員一律不得超過36小時,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加班時間。否則視為工作效率低下。超過36小時的,按36小時計加班工資。

      第二十五條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五章加班補償標準及計發

      第二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計算加班工資兩種,調休時間按1:1計算。

      第二十七條周日或節假日加班的,如員工當月缺勤的,先作調休扣除缺勤后再計加班。第二十八條辦公文職人員加班調休應在兩個月內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以后月度。凡調休的文職人員均應填寫《調休申請單》(附表二),并經主管、分管領導和人力資源中心同意審批。

      第二十九條加班工資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工資;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加班工資;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加班工資。

      第三十條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一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應予加班。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三十二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第三十三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資,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三十四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可要求賠償相應損失。處以200元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中心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規定于20xx年一月十日發布,自20xx年一月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公司加班制度6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

      含義: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

      原則: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

      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

      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4.

      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

      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

      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

      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

      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

      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匯總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

      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

      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采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

      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

      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

      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發放加班補貼。

      6.

      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

      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70%*1.5*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

      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

      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

      加班調休。

      9.

      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

      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擔。

      2.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5.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加班申請單》

      加班申請單

      申請人

      部門

      申請時間

      加班時間

      起止時數

      月日時

      月日時

      加班

      內容

      部門主管

      行政部

      備注

      加班類別:□工作日

      □休息日

      □節假日

      □其他

      加班申請單

      申請人

      部門

      申請時間

      加班時間

      起止時數

      月日時

      月日時

      加班

      內容

      部門主管

      行政部

      備注:

      加班類別:□工作日

      □休息日

      □節假日

      □其他

    公司加班制度7

      一章總則

      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四條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一個工作日:前補交。

      九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十條加班時間以.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小時為.個工作日,累計小時為個工作日,累計小時為.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十二條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小時,超過者按小時計。

      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度。

      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內累計加班個工作日(含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十七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倍計算工資報酬。

      五章罰則

      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倍處罰。

      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二十二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元罰款。

      六章附則

      二十三條本規定于二零零五四月一日發布,自二零零五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深圳市****有限公司

      二五三月

    公司加班制度8

      一、目的: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職責

      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的合理加班進行基礎審批和原始統計;同時承擔控制本部門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

      2、人事總務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人事總務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表》核實加班時間及按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

      三、適用范圍:本公司全體正式員工。

      四、管理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完成各項生產、工作任務,努力提高生產、工作效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從嚴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生產完成量的歷史數據進行總額控制。

      五、加班種類

      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的情況。

      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

      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六、加班界定:下列情況及人員不予計算加班

      1、參加公共娛樂、社會活動及招待用餐的;

      2、事業部長、職能部門部長以上的人員的不予計算加班;

      3、出差、培訓學習、參加會議延長時間的;

      4、部室人員(包括司機等)工作日延長時間不算加班;雙休日加班的超過8小時按一個加班計算,不足8小時的按實際加班時間計算。

      5、彌補計件、考核定額未完成工作量的工作時間;

      6、因人為原因造成質量事故、設備事故等而返工或追補完成生產任務所用的工作時間,造成事故責任人不予計算加班;

      7、由于個人工作失誤而導致的其它用于追加完成生產任務所用的工作時間,責任人不予計算加班;

      8、公司日常安排值班的人員;

      9、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

      10、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或銷售員工按業績提成的;

      11、其它事件經副總以上人員界定不給予加班的。

       七、加班審批程序

      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長批準,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

      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但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表》。

      3、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事總務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時不予計算加班時間。

      八、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以不影響生產工作為前提安排。

      2、員工超期假日可累計計算,優先用于與加班相抵。

      3、加班工資與月工資一并發放。

      九、考核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

      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除不予加班外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參照生產定額和崗位定員,發現工作效率低下,嚴重超工時用工的除按績效考核細則考核外對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事業部長一次罰款200元。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對主要責任人予以績效懲戒,行政通報批評。

      十、附則

      1、本制度由人事總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其它制度如與本規定相抵觸以本制度為準。 附件一《加班申請表》

    公司加班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第四條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崗λ工作需要或部門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辦公室審核備案,由辦公室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六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辦公室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四的17: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公司辦公室及公司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七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八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λ。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九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條工作日加班時間一般1小時,經公司與該員工協商后,在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時/天,并根據公司按及時補休,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六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施工現場、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施工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二條加班調休應在60日內根據公司安排使用完畢,δ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

      第十三條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經本部門主管及公司經理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四條為了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更好的工作,平日要安排好本崗工作。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δ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五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六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補貼;

      (二)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補貼;

      第五章罰則

      第十七條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擔。

      第十八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第十九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第二十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δ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一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辦公室制定。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于公布之日起實施,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歸辦公室。

    公司加班制度10

      目 的: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

      范 圍:酒店全體員工

      職 責:各部門經理及值班經理

      內 容:酒店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酒店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一條 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

      適用于酒店全體員工

      第三條 程序內容:

      酒店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酒店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四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5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經辦,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5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經辦,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5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經辦,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酒店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經理和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當日值班經理確認。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及調休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加班2小時以上,付給其本人日工資50%加班補貼(或換休0.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或換休2天)。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4、酒店為保證員工身體健康,一般不提倡員工加班;如確實需要加班時,部門經理和主管應積極為加班員工換休或申請加班補貼。

      第七條 以上未盡事宜由企管部全權解釋。

    公司加班制度11

      一、目的

      為了提高效率,保證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加班規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

      2、員工核報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時間為前提的',依據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報標準。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工作率,對加班嚴格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優先安排調休,確認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用。

      3、時間原則。加班兩個小時以上算加班,同時工資按半個工作日計算;四小時以上均按一個工作日計算。

      4、工資原則。加班費用為平時工資的兩倍。

      五、加班申報程序

      1、各部門員工,經部門安排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報表》,并按照加班申報程序予以申報。

      2、員工在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應進行打卡考勤。加班時間如未及時打卡,應于次日到部門負責人處填寫未打卡證明,并請負責人簽字。

      3、對于每日加班情況,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加班情況進行檢查。

      六、不予批復的加班

      1、因本人或部門正常工作任務沒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寫《加班申報單》的。

      3、加班時未打卡,也未填寫未打卡證明的。

      七、附則

      1、《加班申報單》作為附件,與本制度配合使用。

      2、本制度自頒布日起執行,由行政部管理,各部門協助執行。

    公司加班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

      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于20xx年x月x日發布,自20xx年x月xx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公司加班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發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二0xx年三月

      加班申請單

      申請部門

      加班人員

      加班日期

      加班時間

      始至止;共小時

      加班原因

      部門主管

      行政部

      總經理

      備注:

    公司加班制度14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再次法規,結合本公司再次情況,特制定本再次。

      本再次適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再次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再次及原則

      (一)再次:加班系指在再次工作時間外,因再次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再次工作者,稱為再次。

      (二)原則:

      1、公司再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再次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再次作任務,原則上不再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再次內未完成的本再次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再次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再次,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再次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再次日,累計8小時為1個再次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再次的依據。(加班時間再次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4、因再次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再次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加班部門如需再次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再次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再次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再次

      1、工作日再次:

      需在再次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再次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再次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再次:

      員工需在再次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再次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再次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再次:

      員工需在再次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再次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再次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再次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公司再次安排加班者:

      不需再次填寫《加班申請單》,由再次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再次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再次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再次,因此加班制度,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再次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再次加班時間將視為再次。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再次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再次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再次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再次或分管領導要在再次申請單上加以再次。

      6、領導再次或公出:

      如果再次提出申請時,需要再次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再次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再次征得領導的同意,并再次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再次時補簽。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再次日、雙休日或是再次日加班,員工均應再次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再次不熟練而延長工作再次;

      2、正常工作再次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再次培訓;

      3、正常工作再次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再次的;

    公司加班制度15

      一、加班范圍及規定

      1、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為加班。

      2、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3、加班人員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管理人員。

      4、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緊急搶修除外。

      5、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申請、審批、撤消步驟

      1、變電站和門房值班人員及臨時工雙休日不計加班考勤。

      2、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3、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審核并估算加班時間,批復發回申請部門。

      4、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加以額外說明。

      6、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7、 《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8、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三、加班確認

      1、職工加班后,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辦公室和局財務以進行考勤處理。

      2、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復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于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四、加班結算

      1、加班工資結算

      2、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4、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一天算。

      5、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的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倍計發加班工資。

      6、職工日平均工資=職工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

      7、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個夜班發放4元加班補助(倒休人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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