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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當下社會,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本職工作、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健康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面試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竟べY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企業可以按照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二十三條、職工必須遵守公司考勤和辭職等有關制度。
第二十四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向全體職工公布。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員工手冊,職工閱后簽字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的解釋與修改權歸行政部。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從xx年xx月xx日啟用。
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制度 2
(1)、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彬彬有禮、高效敏捷;
(2)、衣著整潔、大方得體、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
(3)、工作區域保持良好端正的坐姿與站姿,無不雅姿態;
(4)、女性員工不得穿拖鞋、超短裙、露臍露背裝、迷你短褲、過于暴露的吊帶裙和無吊帶低胸裙裝;
(5)、男性員工不得穿拖鞋、背心、汗衫;
(6)、頭發應梳理整齊。男員工頭發不應遮住耳朵,長過衣領,不準留胡子。
(7)、接聽電話應規范、簡潔、用語禮貌,樹立公司良好形象,給客戶留下良好印象;
(8)、接聽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__公司”;
(9)、來電盡量在三聲之內接聽,通話完畢,道別后待對方掛斷之后方可掛機;
(10)、辦公區域內接聽、撥打電話盡量控制音量,并注意語氣文明,以免影響他人;
(11)、接聽重要電話時,養成電話紀錄的習慣;
(12)、同事不在時,代為接聽工作電話,做好記錄并及時轉告;
(13)、嚴禁利用公司電話聊天、煲電話粥;
(14)、沒按標準接聽電話,每次扣1分;
(15)、隨時保持工作區域的'整潔,井然有序,物品擺放整齊。
(16)、工作結束后整理好桌面,將各類資料放入文件柜,妥善保管;
(17)、下班時要關好門窗,隨手關好自己所轄范圍的電腦、打印機、復印機、飲水機等設備并切斷電源;
(18)、保持工作區域內的安靜無噪音,做到“三輕”――走路輕、說話輕、操作輕。
(19)、工作區域內不可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以及會見、留宿親友。
(20)、非工作要事,員工不得相互串崗、脫崗、打私人電話。
(21)、任何員工在公共區域內若發現廢紙、臟物,都必須立即清理干凈。
(22)、不可在公司內擅自貼標、涂改、搬移公司財物。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是每位員工應盡的職責。
(23)、上班后不允許吃早餐,化妝,需盡快進入工作狀態。
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和保障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以下簡稱農村勞動力轉移),增加農民收入,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相關工作。
省、市(行署)、縣(市、區)農村勞動力轉移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組織、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并組織實施本辦法。
鄉(鎮)人民政府承辦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具體工作。
第四條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遵循政府推動、社會服務、農民自愿、城鄉統籌、依法維權的原則。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農村勞動力轉移規劃,將其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新農村建設規劃。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通過開辟國內外勞務市場,加強小城鎮建設,發展縣域經濟、中小企業和二、三產業等途徑,拓寬農村勞動力轉移渠道,并引導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增加農民就業機會,促進土地規模流轉。
第七條各級農村勞動力轉移行政主管部門對具有本省及地方特色的勞務品牌,應當加強引導和宣傳,增強其市場競爭能力。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在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城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農民工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培訓扶持
第九條各級農村勞動力轉移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發揮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扶貧開發等有關部門和工會、婦聯、共青團以及各類培訓機構的作用,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發展和優化配置教育培訓資源。
第十條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單位應當符合國家“陽光工程”培訓基地規定的條件和技能就業培訓的要求,并向省農村勞動力轉移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單位應當根據市場需求,開展非農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和法律道德規范、安全生產及職業病防治、城鎮生活常識等引導性培訓,增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能力、務工適應能力和創業能力。
按照前款規定培訓合格并符合職業技能鑒定條件的農村勞動力,當地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應當為其進行職業技能鑒定,所需費用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資金的投入,建立由政府的財政支持、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資金投入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確保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條農村勞動力輸入地人民政府應當把提高農民工崗位技能納入當地職業技能培訓計劃,鼓勵用人單位建立穩定的勞務培訓基地,開展就業前技能培訓。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招用的農民工進行務工技能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的培訓。
從事采礦、建筑施工以及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等生產、經營作業的農民工,應當由用人單位進行專業安全生產知識和職業技能培訓,經相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特種作業工種的農民工,還應當由用人單位安排其依法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后,方可上崗。
農民工不承擔前兩款規定的培訓費用。
第三章轉移服務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應當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服務體系建設,利用埠外機構、輸出基地或者委托有關單位和人員開展勞務對接,擴大向省外、國外的勞務輸出。
第十六條農村勞動力輸入地人民政府在編制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應當統籌考慮長期在城鎮就業、生活的農民工對公共服務的需要,將其納入城鎮公共服務體系。
第十七條各級農村勞動力轉移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勞動力資源及其培訓、輸出等方面的檔案和信息體系,并及時更新和發布農村勞動力網絡信息,供社會共享使用。
第十八條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應當在服務場所設立專門窗口,免費為農村勞動力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求職登記和咨詢等服務。
職業中介機構和人才交流機構為農村勞動力提供有償就業服務的,應當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提供公益性就業服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給予補貼。
第十九條農民工在鎮或者中等以下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和穩定的收入并申請落戶的,應當準予落戶。
大城市對農民工中的高級技工、技師以及其他有特殊技能或者突出貢獻者,應當準予優先落戶。
第二十條農村勞動力輸入地人民政府應當承擔與農民工同住子女的義務教育責任,將其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列入教育經費預算,接收適齡的農民工子女就近入學。學校對農民工子女和城鎮學生應當同等對待,不得向農民工子女加收借讀費、贊助費或者其他費用。
各級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設立助學金、鼓勵社會各界捐資助學等方式,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農民工子女就學。
第二十一條農村勞動力輸入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把農民工及其同住子女的免疫納入當地免疫規劃,并加強對農民工及其同住子女的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和疾病監測工作。
第二十二條農村勞動力輸出地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為輸出人員免費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發放計劃生育手冊;有關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輸出人員落實避孕節育措施。
農村勞動力輸入地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服務機構應當依法做好農民工計劃生育工作,免費提供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
第二十三條農村勞動力輸入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以及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解決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農民工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于同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未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可以按照就業所在地城鎮職工繳費標準和辦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醫療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其錄用的農民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使農民工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四條在用人單位已參加社會保險的農民工流動就業,原用人單位和新用人單位應當保證農民工社會保險關系和社會保險待遇合理接續。
第二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制定鼓勵農民外出務工回鄉創業的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農民自主創業和外出務工有成就者返鄉創業,引回資金、項目和人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農民外出務工回鄉創業扶持基金。
金融機構對農民自主創業和外出務工有成就者返鄉創業,應當在一定期限內依法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
第四章權益保障
第二十六條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與城鎮勞動者享有同等的勞動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的規定,保證農民工的平等就業權利,消除農民工就業在地域、性別、工資標準和社會保險待遇等方面的歧視性規定。
農民工在安全保障、評定技術職稱、晉升職務、評選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以及參與社會事務管理等方面,與城鎮勞動者機會均等。
第二十七條職業中介機構和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農民工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農民工收取財物,不得扣押農民工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與農民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容,農民工的勞動時間、休息休假、報酬支付、勞動關系的解除,以及女性農民工權益保護等,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鼓勵用人單位與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勞動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九條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完善日常巡視檢查制度和責任制度,推行網絡化監察方式,依法處理各類用人單位存在的違法收取或者扣押農民工財物、不依法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未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犯農民工權益的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存在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農民工有權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健全農民工維權投訴、舉報制度,及時受理并調查處理農民工的投訴、舉報。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保障農民工參加工會的權利,吸納農民工參加工會。用人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集體協商代表中,應當有相應比例的農民工代表。
各級工會應當以勞動合同、勞動工資、勞動條件和職業安全衛生為重點,督促用人單位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農民外出務工為由,隨意收回、調整其承包地,侵占其土地流轉收益。
外出務工的農民流轉土地的,應當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明確流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農民工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務,及時化解土地爭議、勞動爭議等社會矛盾。
農民工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依法申請仲裁、復議或者提起訴訟并符合法定受案條件的,有管轄權的機關必須受理。
第三十三條法律援助機構對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法律援助的農民工,不再審查其經濟困難條件,并簡化相關手續。
對侵害農民工權益的案件,有關單位應當在律師調查取證、查閱復制檔案資料,以及農民工參與仲裁、復議、訴訟、鑒定等方面提供協助;涉及相關費用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免收、減收或者緩收。
第三十四條農民工應當增強法治觀念,學會運用法律,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農民工應當提高自身素質,遵守職業行為準則、社會公德、公共秩序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培養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適應城鎮工作、生活的要求。
外出務工的農民應當承擔戶口所在地村民應當履行的義務。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有關行政機關或者機構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履行法定職責,致使農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的;
。ǘ┻`法實施審批、收費、處罰,違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或者違法增加農民負擔的;
。ㄈ┣终肌⑴灿棉r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資金的;
。ㄋ模┻`法干預用人單位依法自主使用農民工的;
(五)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單位弄虛作假,騙取國家“陽光工程”培訓基地資格或者騙取培訓補貼資金,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訓任務的,由縣級以上農村勞動力轉移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陽光工程”培訓基地資格,會同有關部門追回培訓補貼資金,并視情況提請有關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向農民工子女加收借讀費、贊助費或者其他費用的,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并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未保證農民工社會保險關系和社會保險待遇合理接續,與農民工未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所簽勞動合同不合法,違法延長農民工工作時間或者未按照規定支付延時勞動報酬,未按期足額支付農民工勞動報酬或者無故克扣勞動報酬,以及剝奪農民工參加工會的權利的,由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第三十九條職業中介機構或者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以擔;蛘咂渌x向農民工收取或者扣押財物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農民工本人,并按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扣押農民工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農民工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每扣押一個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給農民工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農民工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農民工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隨意收回、調整外出務工農民所承包的土地,侵占其土地流轉收益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制度 4
第一章公司簡介
1、企業介紹
2、公司機構
第二章聘用規定
1、基本政策
公司員工在被聘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
職位或補空缺職位時,本公司將在可能情況下首先考慮已聘用員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工作表現是本公司晉升員工的最主要依據。
2、入職手續
應聘者通過公司筆試、面試、背景審查和體格檢查,并經確認合格后,可被公司聘為正式員工。
新入司員工必須填寫《公司員工登記表》一式二份并準備彩色一寸照片4張;
非深圳戶籍人員,入司七日內必須提供深圳戶籍人員擔保書;
入司之日,必須提供區醫院的健康證明,身體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部門經理在新員工入司之日應就《工作說明書》與新員工面談。
公司將組織新入司員工參加新員工培訓,以使員工對公司概況有初步了解。
3、試用期
新員工被錄用后,一律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時間為三個月,試用期間公司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核。;
試用期薪資執行公司制度標準;
試用期屆滿,經公司考核者,可轉為正式員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辭退。正式員工薪資待遇按公司工資制度執行。
4、聘用的終止
試用期間以后,公司或員工均可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至少22個工作日)提交書面通知。
若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員工與其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
新員工在入司一個星期內,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書,員工應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書。
6、離職手續
凡離職者,必須先填寫離職申請書。
員工離職應按公司規定移交所有屬于公司的財產,經核準離職且辦妥移交手續,方可正式離職。
未辦離職手續自行離職者,公司財產若有損失、遺失,其損失全額從薪資中扣還;如薪資不足以抵扣時,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7、個人資料
員工的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及時提供給公司行政部。
8、業績考評
公司推行嚴格的績效考評制度。實行年終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或提薪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員工福利
1、社會保險
在公司工作三個月試用期屆滿,并經正式錄用者,公司購買社會保險。
2、津貼與補貼
第四章工作規范
1、行為準則
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保守業務秘密;
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及工作守則;
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不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2、工作態度
員工應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熱愛本職工作,對自己的工作職責負全責;
員工之間應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臺或搬弄事非;
對本職工作應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待人接物態度謙和,以爭取公司同仁與客戶的合作;
3、工作紀律
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嚴格遵照執行;
4、獎勵與懲罰
5、溝通與投訴
提案制度:員工可就有關公司經營管理方面隨時提出建議,公司定于每月26日進行提案審查(具體方式見《公司提案制度》)。
接待制度:各部門負責人要針對本部門員工的思想動態時時與員工進行溝通;
人力資源部負責人隨時接待員工;
每月日為總經理接待日
第五章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
公司員工實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時工作制。周六、周日為正常工休時間。
公司作息時間為:
2、考勤辦法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早晨上班簽到制。
簽到必須本人親自執行,不得代簽。在規定時間未簽到者,視為遲到;超過31分鐘,視為曠工。遲到、曠工者分別按公司制度予以處罰。
3、請假程序和辦法
員工請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過三天的,需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準假。
4、休假種類和假期待遇
病事假:
員工因病請假,需出示區、市級醫院證明,一月五天以內,扣發假日工資的50%,超過五日者,按病假時間,工資全額扣發。
員工因事請假,必須先經部門主管批準,并按公司制度扣發工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
喪假:在公司任職一年的員工,倘若直系親屬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標準工資)喪假,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
年休假與探親假:在公司任職滿一年者,在次年的年度假內,可以享受七天有薪(標準工資)年休假,年休假可作探親使用,探親旅費公司按職級支付相應比率。
婚假:在公司任職滿一年的員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標準工資)婚假,婚假必須提前向主管申請并附上結婚證書復印件。
第六章工資、津貼和獎金制度
員工的工資、津貼及獎金屬保密范圍。
工資和津貼
公司于每月5日發給員工上一個月的工資和津貼,并按政府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社會統籌養老保險的個人繳納部分。工資和津貼包括:工資、崗位技能津貼。
公司將根據經濟效益和員工的工作表現及績效考核結果,在每年年初調整(增加或減少)員工的工資和津貼。
公司在年度結算后,根據經濟效益和員工在一年中的表現給予獎金。
第七章員工的.發展
1、在職培訓
為提高每個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公司鼓勵每個員工參加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培訓課程,并建立培訓記錄。這些記錄將作為對員工的工作能力評估的一部分。
公司在安排員工接受公司出資的培訓時,可根據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等事項。
2、內部競聘
3、晉升機會
公司的政策和慣例是盡可能地從公司內部提拔晉升最具資格的員工,接替空缺并承擔更大的責任。
第八章附言
本手冊屬內部資料,請注意妥善保存。
如若不慎遺失,請及時向行政部申報,補領并補交相應的工本費。
員工在離職時,請將此手冊主動交還行政部;
本手冊應根據勞動法及公司規定作正確理解,本手冊條款亦構成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對本手冊內容,如有不甚詳盡或有使員工感到疑惑之處,請隨時向行政部咨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本手冊如需修正,公司將向員工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舊手冊以防混淆。
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制度 5
1.企業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3.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4.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處理。
5.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除當月全勤獎。累計達3次以上,扣除當月全勤獎以及2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者,扣除當月全勤獎以及10天的基本工資。
6.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的全勤獎以及當天的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以及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7.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8.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9.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5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3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10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六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四條、第五條規定處理。
10.員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員工聘用管理,提高公司員工聘用效率,實現人員需求與招聘的合理配置,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員工招聘、錄用、試用轉正及勞動合同簽訂管理。
三、工作職責
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員工招聘、錄用、試用轉正及勞動合同簽訂的統一管理。
1.綜合管理部負責員工招聘計劃的制定及經批準后的實施。
2.各用工部門負責本部門用工需求申報。
3.總經理負責招聘計劃及新增崗位人員招聘的審批。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試用員工的確認。
5.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十級以下試用人員的批準,總經理負責十級以上(含十級)試用人員的批準。
6.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十一級以下(含十一級)人員薪酬提出意見和建議,綜合管理部審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用工部門和綜合管理部共同協商,對七至十級以上人員(含十級)人員薪酬提出意見和建議,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
7.各用工部門負責本部門試用期員工的試用考核及轉正申報。
8.綜合管理部負責員工試用轉正的審核。
9.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十級以下員工試用轉正批準,總經理負責十級以上(含十級)員工試用轉正的批準。
四、招聘原則:
1.德才兼備原則:綜合管理部及各用人部門在招聘人員時,盡量選拔有志于公司發展、忠于企業的“德才兼備”人員,同等條件下,以德為先。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綜合管理部在有人員需求時,要公開發布相關信息,在選拔過程中做到公平、公正。
3.人崗匹配原則:綜合管理部在進行人員篩選時,要量才錄用,盡量選擇適用型人才,避免能力過;蚰芰Σ蛔阍斐傻牟涣加绊憽
4.親屬回避原則:綜合管理部及用人部門進行篩選時,應盡量避免親屬在直接管轄的工作崗位任職。
5.先批后招原則:人員招聘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審批后由綜合管理部進行統一招聘,不允許用工部門私自招聘和錄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以錄用:
1)精神病或傳染病患者;
2)有政治、經濟問題者;
3)不滿《勞動法》規定年齡者;
4)公安機關追捕或通輯的犯罪嫌疑人及有刑事犯罪記錄者;
5)從青山董事局下屬各子公司或本公司辭退或自動離職的人員;
6)所填簡歷與實際情況不符合者。如學歷要求、年齡要求、工作經歷、個人資歷等。
7)與原單位或第三方建立勞動關系,并且尚未解除。
五、招聘程序
1.用人需求與招聘申請: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根據本部門工作職責及內容,明確本部門人員編制。當新增工作任務、員工離職空缺等原因產生的人力需求,填寫人力需求表(見附表1),交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審核,十級以下交分管副總批準,十級以上報總經理批準。審批完畢的人力需求表應至少提前5天提交綜合管理部。
2.用人需求審核:綜合管理部每年組織各部門編制下年度人力編制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作為綜合管理部審核部門人力需求的標準。如為編制外招聘、戰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進人才,須以呈批表形式報總經理審批。如果為新增加崗位,用人部門必須編寫崗位職責說明書,經公司例會討論通過后進行招聘。
3.制定招聘計劃:綜合管理部根據各部門提交的人力需求表,編制人力需求匯總表,并在明確用人需求后3個工作日內擬訂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包括擬招的人數、職位名稱、任職資格要求,應聘人員的考核方案,招聘的截止日期,確定入職的員工上崗時間;招聘資料費、攤位費、廣告費,以及招聘工作時間表等。
六、招聘活動
1.選擇招聘渠道,發布招聘信息:
綜合管理部根據需求崗位特點、任職資格要求、人力市場情況等因素,慎重選擇招聘渠道、發布招聘信息。招聘渠道選擇及信息發布在完成招聘計劃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目前,公司主要依靠以下渠道:
1)報紙招聘:本地發行量較大,讀者群較多的報紙。
2)網絡招聘:目前主要通過智聯招聘網等直接發布職位。以后視招聘工作需求,再尋求新的招聘網站合作。
3)各種現場招聘會:參加各種大型招聘會。
4)校園招聘:與大、中專院校保持聯系,定期輸送畢業生,接收學生進行實習,并從中挑選合適人員留任。
5)內部推薦:鼓勵公司員工推薦。
6)政府就業中心:搜集人才信息,或參加現場招聘會。
7)職業介紹所、個人中介:工商注冊或個人從事的中介服務。
8)個人中介及其它可行的招聘渠道。其中,當地報紙、內部推薦、政府就業中心和職介所及為普工、熟練工招聘的主要渠道,網絡招聘、校園招聘、內部推薦為技工、工程師、管理人員的主要渠道。
2.收集、篩選應聘資料
綜合管理部積極收集并仔細篩選應聘人員資料,原則上,根據工種不同,篩選的基本標準如下:
1)簡單體力型工種:如選料工,打包工、涂包工、清潔工,食堂服務員、宿舍管理人員,要求身體健康,服從工作安排,思想素質好。
2)熟練工型工種:如天車工、車工、鉆工、電焊工、切割、煤氣發生爐、aod爐、維修工、電工、駕駛員等崗位,要求初中以上文化,服從工作安排,思想素質好,并具有同崗位2年以上工作經驗。
3)技術型工種:如aod配氣連鑄澆鋼、軋鋼調整、主控室、電腦操作、統計員、化學分析室等崗位,要求大專以上文化,特別優秀或具有同崗位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可放寬條件。
4)行政辦公室人員必須是大專以上文化。
5)保衛人員要求初中以上文化,退伍軍人、保安學校畢業者優先。
6)工程師、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其他崗位的素質要求,將根據工作崗位和企業具體情況而定。
3.年齡要求:
1)普通員工:22~48周歲,保安:20~40周歲;
2)學徒工:20~30周歲,熟練工:22~48周歲;
3)工程技術人員視情況而定,但男性一般不超過55周歲,女性一般不超過50周歲
,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錄用。
4)普通員工年滿60周歲必須辦理退休手續,不能繼續留在企業工作;
5)管理人員年滿65周歲必須辦理退休手續,退出管理崗位。但可根據個人實際情況安排其它工作。
6)企業特聘的工程師或顧問年滿70周歲必須辦理退休手續,不再擔任此項工作。
4.綜合管理部初試
對于資料篩選合格者,綜合管理部及時通過電話約談或面試的方式組織初試。電話約談適用于外地且不方便近期到來的應聘者,綜合管理部面試人員需記錄約談結果;應聘者來公司面試,需填寫應聘人員信息登記表,綜合管理部面試人員填寫面試評估表的初試部分。面試內容包括個人背景、所接受過的教育和訓練、具備的資格、經驗和能力等。
1)個人背景:個人特性、家庭情況、愛好、年齡、身體狀況、社會關系等。
2)教育和訓練:個人受教育程度和職能訓練的深度、廣度,相應的職稱等級。
3)工作經驗:曾經服務單位、任職、薪資、離職原因、個人專長,最突出的成就等。
4)資格和能力:上崗證、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實際操作能力、管理能力、領導能力、人際溝通能力等。
面試方式有口試、筆試、實際操作等。其中,口試針對所有面試人員,筆試針對行政人員和工程師等,實際操作針對技術工人、駕駛員、工程師等對動手能力要求較高的崗位。對于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安排管理能力及領導能力測試。
綜合管理部面試人員根據綜合考察結果,決定是否推薦給用人部門進行復試。
5.用工部門復試
經綜合管理部初試合格者,由用工部門負責復試。用工部門通過業務方面的詢問和考察,填寫面試評估表復試部分。
簡單體力型勞動,由綜合管理部人員直接面試通過,不需要用工部門負責人進行復試。其它人員必須經過復試合格才能進入錄用審批程序。
初試和復試,可以根據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如綜合管理部和用工部門共同面試,并共同填寫面試評估表。
熟練工型工種由用工部門車間主任、負責人與綜合管理部招聘專員共同復試,由用工部門負責人提出薪酬建議。技術型工種由用工部門及相關聯部門負責人、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共同復試,由用工部門和相關聯部門負責人提出薪酬建議。工程師、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由用工部門負責人、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共同復試,提出薪酬建議。十級以上管理、技術人員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共同復試,并確定薪酬待遇。六級以上管理技術人員由總經理組織集體復試,并確定薪酬,上報董事長及青山董事局。
原則上,初試和復試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綜合管理部必須在復試后三個工作日內將復試結果通知應聘人員,并向應聘人員說明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收到公司錄用通知即被視為未被錄用。對于錄用者,綜合管理部還需詳細告知公司地址、交通路線、報到資料等信息。
七、錄用及入職
經復試合格的人員,均可進入公司錄用程序,辦理入職手續。
錄用人員報到,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辦理員工錄用審批手續,查驗相關證件,并根據需要進行背景調查。員工錄用審批實行分級、分部門管理:10級(含)以上員工由總經理審批,11級(含)以下員工由分管副總審批;綜合管理部負責審核錄用員工的`職務級別和工資級檔等人事資料。
被錄用人員在辦理報到手續時應提供以下入職資料:
1)個人簡歷、員工登記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5份;
3)最高學歷證明(含畢業證、學位證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專業技術資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專業技術人員提供);
5)體檢證明原件(含肝功能5項檢查、胸肺透視及其它常規檢查);
6)健康證(僅食堂工作人員提供);
綜合管理部在審核以上資料無誤后辦理入職手續;如體檢不合格(各類傳染性疾病、心臟病、肺病等)或提供證明資料與實際不符者不予以錄用。
辦理入職手續時,人事科負責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發放工作證、考勤卡,并辦理一卡通充值手續,開始正式試用,起薪日從入職報到之日起。
入職手續完成后,新員工立即進行入職培訓,包括綜合管理部組織的一般入職培訓,安環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用人部門組織的崗位培訓等,培訓時間不低于8小時,主要內容為公司企業文化、工作環境、崗位職責和安全規范等。
八、人員報批及備案
公司各級錄用人員都需按照青山鋼鐵董事局規定辦理相關報批備案手續。級別為1~6級的套級定檔員工名單由公司上報至董事局確定、調整和管理;7~10級套級定檔員工名單由公司綜合管理部擬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報集團公司審批;11級及以下的套級定檔員工名單由綜合管理部擬定,報總經理批準。公司所有級別的套級定檔員工名單均需報相關集團公司和青山鋼鐵董事局備案。
九、試用及轉正管理
所有錄用員工均實行試用制,試用期一般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年限確定。目前,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如沒有試用期,部門必須在錄用審批表上注明。試用期員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門負責人對試用期員工的工作業績進行考核并做出評價。
綜合管理部每月底向各部門發布到期轉正人員名單,各部門根據試用人員工作表現決定是否予以轉正。如給予轉正,綜合管理部將轉正人員的《轉正申請表》發至各部門負責填寫,并逐級審批;如決定延長試用期,部門在到期轉正人員名單上注明延期原因。如決定給予表現優秀的員工提前轉正,用人部門負責人可隨時至綜合管理部領取《轉正申請表》,逐級審批。
《轉正申請表》審批完畢,綜合管理部重新核定職位、職級、薪資待遇等人事資料,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所有新招聘人員從試用期開始繳納工傷保險。
十、勞動合同
所有員工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詳見《員工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十一、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解釋。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十二、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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