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時間:2025-09-17 11:21:03 晶敏 制度 我要投稿

    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精選17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精選17篇)

      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廣東XXX拍賣行有限公司是在廣東省工商局注冊的私營企業。法人代表:

      第3條公司下設: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 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 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 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 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 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 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 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 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 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 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 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 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但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后,可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 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 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 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 企業可以按照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 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 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 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 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 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 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二十三條 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實行打卡考勤的,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職工辭職應當經用人單位批準,并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四條 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9)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二節 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五條 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可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二十六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可視情給予表揚、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4)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二十七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同時,用人單位可酌情減發職工相應報酬。

      第二十八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為嚴重違反紀律,可視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xx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xx日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x元以上的;

      (6)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x元以上的;

      (7)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x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視做嚴重違反紀律;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給予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xx年xx月 日xx生效。

      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3

      第1條為標準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廣東XXX拍賣行有限公司是在廣東省工商局注冊的私營企業。法人代表:

      第3條公司下設: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部員工,包括治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一般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別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酬勞、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愛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酬勞、為員工供應勞動和生活條件、愛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治理權、工資獎金安排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公平、民族公平原則,特別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聘請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需年滿18周歲),身體安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供應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哄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拘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非常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依據員工素養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育員工的職業驕傲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商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依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4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勞動用工、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

      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

      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3個月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

      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條

      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8條

      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0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1條

      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3條

      單位

      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4條

      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30

      第25條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測試員工、客服人員、財務人員、行政人員;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8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9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資格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2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3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4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5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6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7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5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8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21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0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19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2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3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2條

      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5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6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

      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6

      1、公司每一位員工,都應在公司人事部登記造冊,所使用的身份證應是唯一的、有效的。

      2、員工備案時應提供身份證或戶口本,學歷證明,健康證明,管理人員另外提供簡歷及專業證書等。

      3、公司應在雙方自愿的前提下與公司員工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合同內容應符合國家勞動法要求,不得強加公司個人意愿,員工有自覺配合的義務。

      4、勞動合同內容應體現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則,確實能維護員工的切身利益。

      5、公司員工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工作制,超過8小時為加班,加班費按國家勞動法規定支付。

      6、員工每月工作26天以上,滿26天為加班,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因工作需要確實需要加班的',應合理安排調休或給予加班補貼。

      7、公司應為員工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工傷勞動保險,社會醫療保險等,繳納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

      8、公司應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不得有危險隱患存在,機械設備應有安全保護措施。

      9、公司按月給工人支付工資,每月6-10日發放上一個月的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資發放方式為現金和銀行卡兩種。

      10、員工因公受傷,享受工傷待遇,工傷管理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當車間員工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人體傷害,或者非職責范圍內操作造成的人體傷害,有個人自行承擔,公司概不負責。

      11、員工有權力接受公司進行的各種培訓,公司每年一次組織員工進行逃生演練,加強對員工的自救教育,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公司有義務為員工創造學習和培訓的條件,并定期組織員工參加培訓學習。

      12、公司要為員工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在高溫高濕環境下作業的特殊崗位,公司要給與相應的津貼,執行辦法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公司不能強迫員工進行可能引起生命危險的作業活動。

      13、工作的員工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在經濟上給與相應的補貼,補貼以工齡工資的形式發放。

      14、進行人性化管理,提升員工的精神生活,對家庭困難的給予援手,對生病的員工給予探望和關懷,節假日組織職工開展聯歡活動,豐富職工的文化生活。

      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標準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其次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治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一般職工;對特別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酬勞、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愛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本職工作、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酬勞、為職工供應勞動和生產條件、愛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安排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其次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需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安康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照實填寫《面試人員登記表》,不得供應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供應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哄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依據職工素養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育職工的職業驕傲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供應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商定。

      其次節、勞動合同治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依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的商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全都的'狀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商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擔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對局部特別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依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根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根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酬勞。

      第十八條、企業可以根據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詳細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商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其次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其次十一條、因職工緣由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展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其次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擔當。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其次十三條、職工必需遵守公司考勤和辭職等有關制度。

      其次十四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厲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處制度。

      第四章、附則

      其次十五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商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其次十六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爭論,并向全體職工公布。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員工手冊,職工閱后簽字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其次十七條、本制度的解釋與修改權歸行政部。

      其次十八條、本制度從xx年xx月xx日啟用。

      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8

      一、教職工在上班期間,不準打牌、下棋,晚上娛樂也不得超過去10點種,禁止賭博,甚至耽誤工作,違者學校作嚴肅批評教育,教育不改,造成社會后果,責任自負。

      二、實行彈性坐班制,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為坐班時間,該時間內教師無特殊原因必須到辦公室坐班,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三、教職工在上班時間不準釣魚,星期天、節假日釣魚只能屬娛樂性質,不能以獲利為目的,更不能加重學生家長的負擔。

      四、醉酒有損教師形象,在上班期間教職工一律不得喝酒。如果酒醉不能上課,一律按曠工處理;酒后鬧事或酒后失職,先罰款20元,待酒醒后再根據情節輕重作進一步紀律處理。

      五、教師不得任意將學生喊出教室或默退學生,剝脫學生的學習權利,故意違犯義務教育法,違者學校點明批評,造成學生流失作每期一人罰款10元處理,并依法將其流失的學生請回來,執意不請,學校將其上報主管部門,執行上級處理意見。

      六、學校一律實行教工考勤制度,有事、有病必須具備必須假條,假期回校必須銷假,學校按請假類別和時限作出不同處理。

      1、病假:病假兩周以內,可委托安排調課,病愈后自己補上調節器出去的課,不扣課時津貼費。兩周以上,由代課教師領取,病愈后復課,繼續享受課時津貼。長期病假沒有上班,既不享受課時津貼也不享受學校三勤費(只享受節假日、慰問費)。

      2、事假:事收無論長短一律自己調課補上,報教導處審批,假條交學校存檔,一學期超出5天,多一天扣10元,享受課時津貼;特殊大事不能補課,其事假期間的課時由代課教師領取。

      公假:(含在職培訓)一月以內自己調課補上,享受課時津貼,一月以上無法補課,由學校安排課程,公假期間享受70%的課時津貼,代課教師按增加課時計加課時津貼。

      3、婚、喪、產假:一律按文件規定的天數,享受公假待遇,超出部分按事假處理。

      4、曠工:曠工一天扣一天的.工資,同時扣缺勤費40元,并扣除當天課時津貼,扣操行分10分。曠工半天按曠工一天的一半處理。曠課一律扣20元(上課鈴響5分鐘以后稱曠課)扣除一課時的課時津貼。由行政值周開出扣款金額,教導處簽意見,事務處扣款。

      七、輔導區會、周例會、政治學習,老師必須按時到會自始至終,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扣款3元,扣操行分1分;未到會,沒具備手續按曠工罰款20元,并扣操行分5分,事假一期超過5次,多一次扣款10元,同時扣操行分1分。病假以醫院證明為準。

      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9

      (一)處理體制的選擇

      各國處理勞動糾紛所遵循的立法原則不外兩種:一是自愿原則,二是強制原則。遵循不同的基本原則,就會形成不同的組織體制和辦案體制。

      根據自愿原則,調解或仲裁機構獨立于政府的特征較強,由雙方當事人協議是否調解或仲裁;和解協議必須是雙方自愿達成;仲裁人員應由當事人選擇。這就形成了“裁審自擇”、“裁審分軌”的雙軌體制。

      根據強制原則,調解或仲裁機構與政府的聯系較多,政府常常從中起主要作用;勞動爭議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政府無須協商均可依據法律規定交付仲裁解決爭議;仲裁人員由仲裁機構指定。在強制原則下有的國家規定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效力,有的國家則規定對裁決不服,當事人可向法院起訴,形成“裁審銜接”的單軌體制。

      (二)勞動糾紛處理的一般方法

      1.勞資雙方自行解決

      勞資協商制度是市場經濟國家處理企業勞動爭議的一種重要制度,協商解決的辦法在處理企業勞動爭議中使用的頻率相當大。

      協商解決的辦法,主要是指勞資雙方在平等的地位上就彼此爭議的問題和焦點進行協商,以求得問題的解決。勞資協商制度,由于各國的國情、歷史、傳統的不同,形成各自不同的協商風格和協商內容,所以,各國都有自己不同的特點。概括起來,主要有勞資對話制、勞資共決制、工人代表制三種。

      在市場經濟國家里,企業集體談判也往往作為解決企業勞動爭議的主要手段之一。實際上,企業集體合同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企業勞動爭議處理的一種結果或結論。因此,可以說,與勞資協商制度一樣,集體談判制度也是市場經濟國家一種重要的企業勞動爭議的處理制度。

      在很多市場經濟國家里,企業勞動爭議發生后,勞資雙方協商常常是前奏,在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才使用集體談判。在日本,勞資雙方更是巧妙地綜合使用這兩種方法為自己的利益服務。

      企業管理者主要通過勞資協商制來阻礙或緩和工會參與管理的要求;工會則在協商階段將有關問題和信息集中起來,強化自己的斗爭手段,為確立自己在集體談判中的有利地位奠定基礎。

      2.第三方參與解決

      由勞資雙方自己解決彼此之間的勞動爭議或糾紛在市場經濟國家已經形成了各種成熟的制度,這就是上文分析的勞資協商制度、集體談判制度等。而當勞資雙方彼此之間根本達不成協議時,即勞資雙方自己無法解決彼此之間的勞動爭議時,就需要借助于第三方參與來解決這種爭議,一般來說,企業勞動爭議處理中的第三方參與主要有三種基本辦法:調解、仲裁和訴訟。

      我們所說的處理勞動爭議,一般而言,均是指有第三方參與的勞動爭議處理,在第三方參與的企業勞動爭議處理的三種主要辦法中,除訴訟以外,其他兩種辦法都需要建立相應的企業勞動爭議處理的組織機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的組織機構的組建要實行“三方原則”,即在組織機構當中,必須有企業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事人的代表和第三方或中立方的代表。中立方的代表一般由政府或公益機構委派。企業勞動爭議處理的'組織機構的三方組建原則早在1919年的《國際勞工組織章程》中就已得到了體現;1992年國際勞工大會上,勞工局長的《民主化和國際勞工組織》報告中對“三方原則”又進行了重新的強調。目前,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勞動立法中,大多數對企業勞動爭議處理組織機構的三方組建原則都進行了必要的規定或說明。

      (三)勞動糾紛的處理原則

      1.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企業勞動爭議的處理機構在處理爭議案件時,要以法律為準繩,并遵循有關法定程序。以法律為準繩,就是要求對企業勞動爭議的處理要符合國家有關勞動法規的規定,嚴格依法裁決。遵循有關法定程序,就是要求對企業勞動爭議的處理要嚴格按照程序法的有關規定辦理,企業勞動爭議處理的開始、進行和終結都要符合程序法的規定;同時,對雙方當事人應該享受的請求解決爭議、舉證、辯解、陳述和要求回避等有關程序法的權利要給予平等的保護。

      2.公正和平等原則

      公正和平等原則是指在企業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過程中,應當公正、平等地對待雙方當事人,處理程序和處理結果不得偏向任何一方。盡管企業管理者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在企業勞動關系的實際運作過程中所處的地位是不一樣的,前者處于領導者、支配者的地位;后者處于被領導者、被支配者的地位,而一旦企業勞動爭議形成,并進入處理程序階段,兩者便是平等的爭議主體,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公正和平等原則要求企業勞動爭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和有關規定以上的特權。

      3.調解原則

      調解原則是指調解這種手段貫穿于企業勞動爭議第三方參與處理的全過程。不光企業調解委員會在處理企業勞動爭議中的全部工作是調解工作,而且仲裁委員會和法院在處理企業勞動爭議中也要先行調解,調解不成時,才會行使裁決或判決。同時,即使是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和法院的判決也要以調解的態度強制執行,否則其法律效力的發揮也會大打折扣。

      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0

      嚴格考勤制度是加強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益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考核員工出勤率、工時利用率,貫徹“按勞分配”原則的重要依據。

      一、組織與工作程序

      1.各部門選派認真負責、公正無私的專人擔任考勤員,并將名單交綜合部備案。

      2.考勤員負責逐日如實記錄本班組員工的.出、缺勤,準確詳細地記錄員工到離崗位的時間和休假時間,月底須逐人做出考勤匯總,填寫考勤匯總表(各種假條核準附后,并附本月班次情況)經部門經理及主管審核簽署后于每月25日按時送交綜合部,倒休條由總經理批準。

      3.綜合部負責全公司員工考勤的考核、匯總工作,并隨時有權對各部門考勤情況進行檢查、校對。

      4.考勤員應認真負責,凡漏報、不報、錯報、遲報一經查出,扣減考勤員當月獎金的20%,部門經理的30%。

      二、勞動時間

      1.實行每周工作六天,每天7.5小時(不含吃飯時間)勞動工作制,并按八小時倒班,按指派的崗位上班即為出勤。

      2.上、下班時間以各部門簽到考勤為準。

      三、員工簽到制度

      1.簽到簿由公司各部門派專人全權管理、監督、檢查。

      2.每月25日由各部門考勤員更換考勤簿,舊考勤簿交綜合部。

      3.每日員工上、下班時需嚴格簽到,9點不簽者按曠工論處。

      4.任何人不可托人簽到或代人簽到。考勤員須認真檢查、監督、不得營私舞弊。如有違章,員工罰款、記小過,考勤員記大過一次,扣減考勤員當月獎金20%。

      5.因公晚到不能回崗,由部門經理簽章證明。

      四、加班、加點

      1.認真執行每周6天,每天7.5小時(超時工作時間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工作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2.各部門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加點,需事先征得作業人同意,并由所在部門填寫《加班、加點審批表》,經部門經理同意,主管經理批準。

      3.對加班、加點工作的員工,公司給予同等時間倒休。由部門內調劑,一個月內休完。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倒休或因個人原因不補休的,每月25日由考勤員將《加班加點審批表》匯總,經部門經理確認后交綜合部。

      4.部門主管以上管理干部,節日義務值班,不享受加班待遇,其它員工節日值班無特殊情況一般安排補休。

      5.公司對于加班、加點付出超額勞動的員工,獎勵時應予以統籌考慮。已獲得獎勵的職工,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6.遇意外事故、緊急特殊情況,經主管經理批準,客務部值班調度人員有權按公司規定調配人員,待問題處理完畢后,補辦手續。

      7.對于經總公司批準準予加點的人員,在規定的加點時間內,已發放加班費的人員不執行本辦法。

      8.本辦法只適用于公司內主管以上人員及公司內勤員工,不適用其他用工人員。

      五、主管以上管理干部考勤管理:

      1.根據公司業務特點,管理干部加班、加點、倒休填寫《干部加班記錄本》,隨時登記。

      2.登記加班時,按要求在《干部加班記錄本》上填寫加班日期、起止時間、加班小時、內容,由本人簽字,經領導簽字審批后生效。經理由董事長審批,副經理由經理審批,部門經理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

      3.倒休時,事先征得領導同意后,按要求在《干部加班記錄本》上填寫倒休日期、起止時間、倒休時間,由本人簽字,經領導簽字審批后生效。經理由董事長審批,副經理由經理審批,部門經理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

      4.每月末,由綜合部將加班、倒休情況進行匯總,統一填寫《加班加點匯總表》,經主管經理確認后轉至所在部門,由考勤員負責消假。

      5.本辦法僅適用于公司部門主管以上的領導。

      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1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三、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一章:會議制度

      為有效地實行經理負責制和健全民主管理,特制訂各種會議制度。

      一、經理辦公會議

      一般每半月召開一次,由總經理主持,管理層次人員參加,必要時請有關負責人列席。會議主要內容:

      1、學習和貫徹政府有關建設工作政策;

      2、討論年(季)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3、討論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針、人事勞資與分配等全局性的重大事項。

      二、工作會議

      每周召開一次,由總經理主持,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及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各項目總工作工程師參加。會議內容:

      1、各部室負責人匯報工作的執行和完成情況;

      2、傳達上級有關的重要規定和內部的工作措施或決定;

      3、聽取各種加強管理和改進工作的會議;

      4、討論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

      三、職工大會

      每半年召開一次,由總經理主持,全體職工參加。也可有外聘人員參加。會議主要內容是向職工報告生產經營的完成情況,年(季)度的工作計劃、行政總結以及表彰先進等。

      四、業務會議

      按各職能部門所規定的業務職責,根據待討論的具體事項,不定期的有總經理、總工程師或部門負責人分別召開,要求對某事項達到同一認識、協調配合和解決問題的目的。

      各種會議的召開,務須做到事前有準備、事后有記錄,凡總經理召開和主持的會議,其會議工作由綜合部負責;其他各種會議由會議主持人的所在部門負責。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公司工作人員的管理,調動全體成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公司以工程工作為中心的各項工作的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一、職工的使用、考核與晉升

      (一)職工的聘用原則

      公司對所屬人員的調配使用按照學用一致和用其所長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統一調配、雙向選擇,擇優聘用。

      (二)職工的考核、考核標準、依據及原則

      職工的考核制度是實行崗位責任制的關鍵,考核職工以德才兼備為標準,以執行各類人員崗位制為依據,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際的原則。

      1、考核時間

      年度考核每年一次,隨年度工作總結一起進行。

      2、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道德表現。

      能:主要考核業務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的'運用發揮,業務技術提高,知識更新情況。

      勤:主要考核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

      績:主要考核履行職責情況。

      3、考核組織

      在年度考核時,設立非常設性的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負責公司年度考核工作。

      4、考核方法

      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

      第三章:檔案管理制度

      為執行國家《檔案法》的規定和加強檔案的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一、公司各部門和項目工作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照片、盤片、錄像等凡有保存和利用價值的均應作為檔案材料。

      二、檔案是公司的集體財產,由綜合部負責統一管理和保管。

      三、所有資料要有專人負責管理,檔案的管理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按檔案類別,制定各類的編號規定;

      2、嚴格檔案材料的接收手續,仔細檢點移交的歸檔材料并履行移交簽字手續;

      3、檔案材料的立卷及編制總目錄;

      4、檔案材料的檢查工具,制定借閱辦法,重視機密文件,要經領導批準后,方可借出;

      5、做好檔案匯編和利用的統計;

      6定期清點檔案,經組織鑒定后銷毀無保存價值的材料。

      四、凡檔案材料均要求字跡工整、審簽手續齊全,禁用字跡不牢固和易褪色的書寫工具。

      五、材料的整理與歸檔期限

      1、行政文書類材料,在完成該項目活動后由專職人員于半月內整理歸檔。

      2、工程項目工作類的管理和技術性材料,在完成項目合同任務,后項目工作組一個月內整理歸檔。

      六、行政文書類材料的歸檔范圍見附件一。項目工作類材料的歸檔范圍見附件二

      七、其他如人事、勞資、經營、財務、資產設備類檔案材料的范圍另行補充。

      八、保守機密,防止泄露有可能損害本公司利益的資料信息。

      九、遇到有關人員查尋資料要隨時予以協助。

      第四章:工程部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由主任負責全面工作,對上做好經理安排的所有工作項目,對下做好人員的協調工作,調動各方積極性,充分創造出最大的積極效益。

      二、部屬各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工程建設工作政策、法規、維護國家利益。認真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設計、施工規范、工程質量驗評標準,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規定。

      三、各專業人員間要團結協作,密切配合。

      四、要積極、熱情、主動、誠懇,以第三方的公正立場維護單位和施工單位的正當合理利益。

      五、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六、努力學習工作業務,按時參加每周一次的工作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工作業務水平。

      七、認真執行工作服務協議,不得從事授權范圍外的工作。

      第五章: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賬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賬方法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一、銀行賬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取現金的。

      第六章:合同管理制度

      風險提示: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使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一、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二、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三、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四、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五、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六、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七、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十八、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民法典》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十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二、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二十三、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四、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民法典》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五、合同糾紛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六、處理合同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怕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七章:安全管理制度

      一、組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活動,定期不定期的開展對監理組及項目部職工進行遵紀守法教育,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并經常對工地安全員進行

      二、負責制定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章制度及各項安全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領導編制安全技術改造計劃,合理安排安全技改經費,并認真組織實施,保證安全技改經費的及時落實。

      四、組織創建“安全企業”活動,強化“班組安全建設”工作。

      五、加強對施工現場的消防設施的檢查管理,及交通復雜的施工現場管理。

      六、安全員上崗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嚴格培訓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安全、文明試生產,堅持交接班時必須交清安全情況。

      八、遵守勞動制度,認真執行安全員工作制度,制止他人違章操作。

      九、按時檢查,發現問題能自己處理的立即解決,不能解決的立即上報領導,以防事故發生。

      風險提示: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生產秩序,保證各項生產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車間固定員工和計件工,本規章統稱車間員工。

      第二章員工管理

      第三條按公司每次生產任務規定具體加工工種和工序及時間。如需加班,依生產需要臨時通知。

      第四條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行。有事要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由廠務管理人員簽名,總經理批準并送行政部作考勤依據。

      第五條禁止加工時間內在車間吃飯、嬉戲打鬧、吵架打架、私自離崗、脫崗等行為。吸煙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全面禁!!!)

      第六條作業時間謝絕探訪,禁止廠外人士在車間玩耍或濫動車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擔。(臺能由固定之人保操作、其人等禁碰操作)

      第七條任何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

      第八條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個工序流水線需完成車間日常生產任務,并保證質量。

      第九條生產時如果遇到原輔料、包裝材料等不符合規定,有權報告上級處理。

      第十條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通過廠務管理人員開具領物單到倉管處開具出庫單,不得私自拿取物料。每個流水工序完工后要將所有多余物料(如:原料、紙箱等)退回倉庫,不得遺留在車間工作區內。生產過程中各個流水線工序的員工要將物品、物料有條不紊的擺放,并做好標識,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產品要跟隨流程卡。

      第十一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序和裝配方法。否則,造成工傷事故或產品質量問題,由操作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在工作前仔細學習作業指導,員工如違反作業規定,不論是故意或失職使公司受損失,應由當事人如數賠償(管理人員應管理粗心也連帶處罰)。

      第十三條生產流程按公司上下經確認后,任何人均不可以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并通知上級共同研討改進。

      第十四條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發放的1

      儀器,設備。不得擅自用非自己崗位的`機械設備、檢測等工具。對閑置生產用具,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或交回倉庫保管員放置,否則以違規論處。

      第十五條車間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服從廠務管理人員的安排。

      第十六條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

      第十七條在生產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必須做上明顯標志,不能混料。廠務管理人員、品檢人員、設備維修人員必須跟班作業,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和產品質量。

      第十八條員工有責任維護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到地上的元件必須撿起。、

      第十九條操作機器的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機器設備及工作崗位清掃干凈,保證工序內的工作環境的衛生整潔,工作臺面不得雜亂無章,不能堆放產品和廢品,生產配件或樣品須以明確的標識區分放置。

      第二十條下班時(或作完本工序后)應清理自己的工作范圍,操作機電設備的員工應關閉電源,做好設備保養工作。

      第二十一條廠務管理人員應加強現場管理,所有人員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設備完好。生產后的邊角廢物及公共垃圾須清理到指定位置。

      第二十二條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外),若有此行為且經查實者,將予以扣發一個月工資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不準惡意破壞公司財產或盜竊行為(不論公物或他人財產),一經發現,無新開除,依照盜竊物價款兩倍賠償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此規章制度自20xx年7月11日星期一正式開始執行,在執行的過程中,如有發現不妥即做適當調整,如有發現不足即做相應補充。

      自制度公布正式執行日起,所有辦公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以上制度的檢查、監督工作由總經理執行。

      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3

      一、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克服出勤不出力的庸人主義。

      二、上班不做私活,不擅自會親友,不打私人電話。

      三、上班時間嚴禁串班,聊天,要堅守崗位,未經領導批準不能隨便調班。

      四、工作人員嚴禁使用幼兒的'物品,不能強求家長為個人辦事。

      五、上班注意儀容端莊大方,不能濃妝艷抹,不穿高跟鞋,不梳披肩長發,不留長指甲,不戴戒指、耳環和手鏈,領操和組織體育活動時不穿長風衣。

      六、進入幼兒園嚴禁吸煙。

      七、愛護園內花草樹木,不隨便私自采摘,有損壞者適當罰款。

      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4

      第1條為規范公司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公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等權利。

      第一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4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全體管理人員及計時制工人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打卡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每月底統計匯總考勤后交由員工簽字確認;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計件制工人考勤可由部門管理人員用考勤表負責登記,員工簽字確認后于工資結算日一起送交財務科審核;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并附上相關證明,在情勢緊急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爾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7)請病假必須有醫師診斷證明,請病假期限審批權限規定:病假兩日內報請部門主管同意;病假三日以上五日以內報請廠長同意;請病假五日以上報請總經理同意;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三十天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的正常調動和合理的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話、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報告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通暢,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二章獎勵與懲罰

      第7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足為其他員工做出楷模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彰、嘉獎、記功、晉升、發獎金五種。

      第8條有下列情形者將予以晉升,并發給獎金XX元。

      組織管理能力強、技術特有者。

      (2)開發新客戶,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3)致使公司利潤增加確有突出貢獻者。

      (4)累計記功三次,及有其他應予以升級之特殊貢獻者。

      第9條有下列情形者將予以記功,并發給獎金元。

      (1)主動檢舉不法行為者。

      (2)遇到意外事件或災害時奮不顧身、減少公司損失者。

      (3)對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建設性意見并證明行之有效者。

      (4)勇于負責,妥善處理緊急事宜者。

      (5)節約公司原材料和財物,愛護公物,為公司增加收益有具體事例者。

      (6)品行良好,能自覺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紀律,服從上級指示模范者。

      (7)嘉獎三次,及有其他應予以記功者。

      第10條有下列情形者將予以嘉獎,并發給獎金元。

      (1)品行端正、工作認真、克盡所職,有具體事例者。

      (2)能主動舉報偷閑、怠工等不良現象或維護公司利益者,并有具體事例者。

      (3)能主動排除同事糾紛,關心他人生活,搞好團結者。

      (4)在社會上遵守公德,見義勇為或經常從事社會公益者。

      (5)表彰三次,及其他應予以嘉獎,并有具體事例者。

      第11條有下列情形者將予以表彰,并發給獎金元。

      (1)對不安全因素、質量事故高度警惕者。

      (2)能主動維護環境衛生,保護公司綠化者。

      (3)能主動幫助同事,并熱心教導其技術操作者。

      (4)其他應予以表彰,并有具體事例者。

      第12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紀廠規,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13條員工有下列輕度違規違紀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次,并罰款至元;每警告次記過次;一個月內被記過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次以上的,屬嚴重違紀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或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私自動用公司辦公設備、車輛或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內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內,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在計算機上玩游戲或瀏覽無關網站的;

      (20)私自啟用他人電腦或翻動他人物品的;

      (21)不按照規定對未打卡考勤進行說明的;

      (22)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或辦公用品擺放凌亂的;

      (23)偽造病假、事假事由的;

      (24)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14條員工有下列中度違規違紀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每次記過次,并罰款至xxx元;一個月內被記過x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次以上的,屬嚴重違紀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合法調動、主管的合理指導或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或滋事生非,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未經允許擅自將公司內部文件、賬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的;

      (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15條員工有下列嚴重違規違紀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扣罰金額元,罰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月工資的20%,并予以辭退:

      (1)無故連續曠工日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損壞公司或同事財物,造成公司或同事經濟損失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打架斗毆或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的;

      (8)玩忽職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經濟損失元以上),且拒不認錯的;

      (9)偽造公司文件、公函或利用公司名義對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和經濟受到損失的;

      (10)觸犯國家法律,被國家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行政拘留的;

      (11)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16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員工不主動繳納的`,公司則從員工的工資、獎金、津貼或經濟補償金等各種收入中進行適當的扣除,不夠扣除的,公司仍有權就剩余部分向員工追償。員工認為公司處罰不當,可以向總經理或工會提起書面申訴。

      第三章保密和競業限制

      第17條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18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19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20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21條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22條嚴格遵守公司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23條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24條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25條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26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議》的規定。

      第27條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28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企業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

      第四章宿舍與食堂管理

      第29條宿舍內嚴禁私接電源和使用電爐、煤油爐。

      第30條保持宿舍清潔衛生,不得亂丟果皮雜物,不得亂倒飯菜,不得往樓下倒水、拋物。

      第31條未經宿舍管理人員批準,不得私自調換床位,不準留宿外人。

      第32條上班前要自覺關燈、關風扇,用水后要自覺關水龍頭。

      第33條晚上時前必須回到宿舍,并且按規定及時熄燈。不準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賭博;嚴禁與異性同宿。

      第34條伙房作業人員必須講究衛生,衣著整潔,不隨地吐痰,經常清潔伙房地面、墻壁、炊具、餐具,將米、肉、菜認真清洗干凈。

      第35條伙房作業人員盛飯盛菜必須一視同仁,憑卡供應,盡量公平均勻。

      第36條憑公司飯卡用餐,非本公司員工,非經公司領導特別批準,一律不準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37條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覺排隊,不得插隊擁擠,不得吵鬧喧嘩。嚴禁非伙房人員擅自進入伙房打飯、盛菜。必須在食堂內用餐,不得將飯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38條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不得故意損壞餐桌、炊具、餐具,不隨地吐痰,不亂倒飯菜。

      第39條嚴禁在伙房、食堂內吸煙、喝酒、嬉戲、吵架、打架。

      第五章附則

      第40條本規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

      第41條本規章制度已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42條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時,通過通告的形式另行補充或更新。

      第43條本規章制度自XX年XX月XX日施行。

      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5

      為規范學校和教職工的行為,維護學校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學校和全體教職員工,教職員工包括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教工;包括實行勞動合同制的聘用人員和在編的教職工。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蕪湖市教育行政等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教職員工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社會保障、勞動紀律等事宜中必須依法行事。

      二、遵照有關規定科學合理配置人員。我校實行全日制工作制度(除值勤保衛外),工作時間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三、教職員工的工資待遇參照教育行政、勞動人事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全體教職員工,包括外聘人員一律參保“五險”,具體要求按勞動人事保障部門規定執行。

      五、所有教職員工包括外聘人員均需簽定勞動合同,規范執行合同和崗位責任制。

      六、教師實行持證上崗制。

      七、面向社會招收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勞動人事和保障部門的`規定,按程序進行。

      八、向熱愛本職崗位的職工,提供繼續教育和培訓的機會,以期更好地服務于社會。

      九、充分發揚民主管理,傾聽工會組織和教代會的意見和建議,改善勞動條件,不斷完善勞動用工制度。

      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6

      為維持良好的經營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以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考勤管理

      第一條 公司各部門、班組的考勤管理統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設置兼職的考勤員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 考勤員應予每月1日前遞交上月的考勤記錄,匯總到勞資員。勞資員有權對其中的記錄進行抽查。

      第三條 公司的標準考勤時間為: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第四條 生產崗位可以根據生產的具體情況設置考勤時間,其方案在報企管部備案后,按照規定的時間執行考勤。

      第五條 考勤文檔包括考勤記錄和考勤報表。

      考勤記錄為考勤員逐日登記的員工考勤情況、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考勤報表為考勤員月末編寫的統計表,其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加班時間、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等。

      第六條 員工應嚴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隨意離崗,更不得曠工。

      第七條 考勤員應嚴格考勤制度,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

      第八條 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5分鐘未到崗者,記為遲到一次;早于規定的下班時間15分鐘離崗者,記為早退一次。

      第九條 員工臨時離崗,需向直接主管領導請假,在安排其他員工暫管其職責后方可離崗,且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否則,按擅自離崗處理。

      第十條 有以下行為之一者,記為曠工:

      (1) 當日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的;

      (2) 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3) 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

      (4) 到崗后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1小時的;

      第十一條 上述條款中的遲到、曠工行為,經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事后查證,確認員工有見義勇為、替工廠挽回損失之有利行為者,其記錄的遲到、早退不予撤銷,其曠工記錄可更改為公假。其相應的處罰不變,但可根據公司有關的獎勵條款予以獎勵。

      第十二條 有關考勤管理的獎懲規定:

      (1) 遲到早退一次,扣除薪點數5點;當月超過三次后,每次扣除10點;

      (2) 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6次,或累計時間超過1小時的,記做曠工一日。

      (3) 擅自離崗在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除薪點5點;15-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除薪點10點;30-60分鐘的,每次扣除20點。

      (4) 曠工半日,扣除薪點數40點;曠工一日,扣除薪點數80點;

      (5) 當月曠工累計3日,全年曠工累計10日的,記警告處分一次。

      (6) 當月曠工累計5日,全年曠工累計15日的,予以辭退。

      (7) 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脫崗者,經本人申請,企管部批準,可記嘉獎一次

      (8) 考勤員虛報、漏報的,每次扣除薪點10點;當月超過4次,記警告處分一次。

      (9) 員工刁難考勤人員,視情節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10) 私自涂改、毀損考勤記錄的,給予記過處分。

      請假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規定休假包括兩大類: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等。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

      第十四條 各類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第十五條 病假系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病休息所申請的時間。除急診外,病假須事先(不晚于當日工作時間開始后的15分鐘)申請,且需持有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

      第十六條 長期病假根據員工在職及在公司工作的期限長短,給付的.標準如下:

      病假期超過上述規定的,公司可以對員工進行停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因工傷導致的病假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 病假的批準權限為:

      (1) 病假1日以內,由直接主管批準,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備案;

      (2) 病假3日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準,報企管部備案;

      (3) 病假少于30日,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4) 病假累計超過30日,由總經理批準。

      第十八條 事假須事前書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臨時性工作交接,而后方可享假。

      第十九條 事假的批準權限為:

      (1) 事假1日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準,報企管部備案;

      (2) 事假3日以內,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3) 事假少于5日,由總經理批準;

      (4) 原則上,當年事假不超過7日。否則,應予以停職。

      第二十條 有下列緣由之一的,可申請公假:

      (1) 行使選舉權;

      (2) 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區級以上的代表會議;

      (3) 擔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證明人及辯護人;

      (4) 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

      (5) 《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的工會活動,每月占用工作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時;

      (6) 接受區級以上獎勵,參加獎勵大會的;

      (7) 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指定參加會議或群眾性活動時。

      第二十一條 原則上公假每次不超過3日,全年不超過5日,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福利假的享有標準見《員工福利制度》。

      第二十三條 除上述規定外的請假批準權限,一律由隔級上級批準;總經理、副總經理請假超過3日的,需報董事會批準。

      第二十四條 除公休假、法定節假日、急診請假外,員工休假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向批準人申請,經批準后進行。

      確有急事不能提前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請假,事后須補辦請假手續。

      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五條 員工請假后由直接上級安排他人暫代其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出時須將行程和時間安排通知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六條 請假單由所在部門負責考勤人員存查,請假人所在部門負責考勤的人員須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后注明銷假。

      第二十七條 員工請假期滿如不提前兩天辦理續假或辦理續假未獲批準,必須歸崗。不按時到崗者,除確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 員工請假事由被證實為偽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曠工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

      假期待遇

      第二十九條 本條款所涉及的有關標準如下:

      日工作時間:8小時;

      月實際工作日:22日

      第三十條 病假待遇:

      (1) 當月病假少于3日:按正常考核進行,但績效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

      (2) 病假期累計超過30日后:當月超過15日的月份,不參加考核,其考評分按部門平均分計算,但浮動崗位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且不計算績效薪點數;未超過15日的,考核正常進行,但浮動崗位薪點數、績效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

      (3) 病假超過30日的,不核算績效薪點數,全部按照標準崗位薪點數的一定比例核算當月崗位薪點數,比例數如下:

      工齡不超過 5年的: 50%

      工齡不超過20xx年的: 60%

      工齡超過20xx年的: 70%

      第三十一條 當月有事假的,考核正常進行,但浮動崗位薪點數和績效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二條 生產崗位上,經車間主任批準,3日以下的病假及事假可以通過當月調休進行調劑,不影響考評。

      第三十三條 當月有公假的,考核正常進行,但績效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四條 探親假待遇:

      (1) 當月不超過5日的,考核正常進行,但浮動崗位薪點數和績效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2) 當月不超過10日的,不計入考核,其考核成績按部門平均分計算,但浮動崗位薪點數和績效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3) 當月超過10日,不計入考核,不享有績效薪點,浮動崗位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五條 當月發生婚假少于5日的,考核正常進行,但績效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當月婚假超過5日,不計入考核,其考核成績按部門平均分計算,但績效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六條 當月發生喪假的,考核正常進行,但浮動崗位薪點數和績效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七條 產假期間,不進行考評,不計算績效薪點。崗位薪點統一按標準崗位薪點數核算。

      第三十八條 哺乳假期間,不進行考評,不計算績效薪點。崗位薪點統一按標準崗位薪點數的70%核算。

      第三十九條 休假期間,不影響計算年功薪點數。

      勞動紀律管理

      第四十條 各車間、各部門、生產作業點可根據管理需要,結合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制定各自的勞動紀律管理規定或實施細則。

      第四十一條 各車間、各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必須報企管部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統一下發執行。

      第四十二條 員工違反上述勞動紀律管理規定的處罰標準,由企管部征求制定部門、財務部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與勞動紀律管理規定一并下發。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企管部制訂,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的解釋由企管部負責

      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7

      1、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對從事與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活動有關的員工依照勞動法》采取一定勞動安全防范措施和社會保障,使員工按照安全保護要求從事服務提供活動,確保員工的人身安全、身體健康與合法權益。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與質量體系運行活動有關的員工的勞動安全管理。

      3、職責

      3.1各部門具體實施勞動保護的措施和規定;

      3.2辦公室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統計、發放,并對勞動保護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3.3總經理主管勞動保護的控制。

      4、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八屆人常會第五次會議

      《質量記錄控制程序》 Q/PH-QP-4.2.4

      《基礎設施管理辦法》 Q/PH-QP-6.3

      《特殊服務過程管理規程》 Q/PH-WD03-03

      《工程部安全工作管理規定》Q/PH-WD

      5、工作程序與管理辦法

      5.1勞動保護的類型

      5.1.1勞動保護用品、服裝

      公司根據不同工種在服務提供過程中的實際需要,購置和配備勞動保護用品,由辦公室進行統計、購買、發放和管理,并對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與監督,結果記入[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記錄表](QR-WD01-09-01),勞保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消防衣、鋼塑鋼盔、安全帽、橡膠手套、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墊、測電筆、防護面具、防護眼鏡、護目鏡、口罩、登高架、安全帶等。

      5.1.2勞動環境保護

      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員工提供符合法定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環境。

      a)辦公場所必須安裝空調,有充分的照明;

      b)水泵房、冷水機房、柴油發電機房等有噪音的場所必須安裝隔音系統;

      c)從事與電有關工作的操作時,工作環境應保持照明良好和空氣干燥;

      d)從事消殺工作或噴灑農藥時,應在通風環境下進行。

      5.1.3員工身體健康檢查和保護

      a)需從事高空作業的員工,在登高前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癥及其他不適宜高空作業的員工,一律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b)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對確診為職業病患者的,應安排治療,定期復查,并給予其職業病的撫恤待遇,并建立[員工身體健康狀況登記表](QR-WD01-09-02),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對不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及時調職,妥善安置。

      c)員工因工負傷,憑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可休病假,病假期間按公司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d)員工在工傷事故中造成傷殘或死亡的,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由公司支付,自定殘或死亡之日起,公司將按勞動法》中相關勞動安全管理條例,一次性付給傷亡者傷亡撫恤費。具體執行《員工勞動合同》(QR-WD01-07-04)。

      e)公司每月為員工發放午餐補助,由辦公室在每月初進行統計與發放;

      f)公司每年6月份至9月份為員工發放高溫費,由辦公室統計,與工資同時發放。

      5.1.4員工意外事故保障措施

      a)辦公室應定期對勞保用品的性能進行檢查,結果記錄于[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記錄表]對不能繼續使用的應及時添置、更換;

      b)對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證書,對從事特種作業員工的培訓、考核的發證,必須按照國家有關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定執行。公司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資格的人員上崗立從事特種作業。

      c)公司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各種社會保險,并根據公司經營狀況為高壓電操作、高空作業、井道作業、安全保衛等從事有危險性工作的員工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d)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公司的操作管理規程。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5.2防護用品使用規定

      5.2.1電工

      a)在進行高壓操作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絕緣鞋不得足穿用;

      b)進行測電時,使用測電筆;

      c)在高低壓配電屏前應鋪絕緣墊;

      d)帶電作業時應帶護目鏡,防止產生電弧刺傷眼睛。

      5.2.2焊工

      a)焊工(含電焊、氣焊,下同)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工作服;

      b)焊接時,應戴好防護面罩,以防止弧光傷眼和焊渣濺傷眼睛。

      5.2.3高空作業

      a)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在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確保性能良好;

      b)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

      c)應有專人監護。

      5.2.4電梯工

      在從事井道作業時,首先開亮井底燈,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時必須佩戴安全帽。

      5.2.5清潔工

      a)在粉塵環境工作或從事特別骯臟的清理工作或接觸具有蝕性、刺激性洗滌和消毒用品時,必須戴橡膠手套和防護口罩;

      b)在從事登高清潔工作時,必須使用狀態良好的登高梯,并有專人監護;

      c)進行蟲害消殺或綠化施肥噴灑農藥工作時,必須穿工作服,戴橡膠手套和防護口罩。

      5.2.6保安員

      a)晚上外出巡邏必須佩帶橡膠棍;

      b)臺風天氣在外巡邏應戴鋼塑鋼盔;

      c)進行消防演習或火災滅火時,應穿消防衣,戴鋼塑鋼盔。

      6、使用的表格、記錄

      序號 名稱 編號 存放地點 存放時間

      1 [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記錄表] QR-WD01-09-01 辦公室一年

      2 [員工身體健康狀況登記表] QR-WD01-09-02 辦公室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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