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時間:2025-07-21 10:56:40 詩琳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1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出差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1篇)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1

      一、審批程序

      1.凡因公出差,必須要事先填寫《外出報告單》履行審批手續,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有效,否則不予報銷費用并按事假處理。

      2.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或出差中事務變化需要延時的,在出差回廠后一天內補辦審批手續。

      3.員工出差一天由本部長審批,一天以上經部長審核由總經理審批,各部長以上的管理人員由總經理審批。

      4.凡因公出差需要向公司財務預支費用的,憑審批的《外出報告單》,由總經理批準借支。

      二、乘車規定

      1.行程500公里以上跨夜間(21—7點)的火車,允許買硬臥票。

      2.市內公共汽車、火車、長途汽車憑票報銷。

      3.打的原則上提前申請、特殊情況事后及時說明。

      4.特殊情況或需乘飛機的'由總經理批準。

      三、出差補助標準

      1.餐補:50公里以內的需就餐的每餐10元,50公里以外的每餐15元。

      2.住宿:出差需住宿的按縣級市60元每夜,地級市80元每夜,省會城市100元每夜,直轄市及沿海、特區120元每夜。

      3.其它:有客戶及特殊情況需要安排吃飯、住宿的,逐級請示最終由總經理確認同意后安排并報銷。

      4.當日出差沒有就餐的沒有補助,當天返回的沒有住宿費。

      注:所有外出人員由公司承擔就餐、住宿費用的沒有出差補助。

      四、回到公司后,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填寫《報銷單》,由部門負責人(或安排人)審核簽字,最終經總經理審批再到財務部報銷。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2

      1. 目的:為使公司員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2 范圍:因公出差的員工。

      3 形式:

      3.1 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返回者;

      3.2 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4 申請及批準:

      4.1 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商務旅行申請表》,并辦理好審批手續;

      4.2 申請批準后應及時交人力資源部;

      4.3 出差的審核批準權限如下:

      4.3.1 廣東省內的當日出差由部門經理批準;

      4.3.2 廣東省外出差及遠途出差由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

      4.3.3 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時間,必須電話請示,并獲批準。

      5 差旅費

      5.1 廣東省內當日出差差旅費支付:

      5.1.1 交通費

      A. 盡量利用公司車輛;

      B. 如暫時無法使用公司車輛,一般情況下乘坐公交巴士,核實車票后,實報實銷;

      C. 緊急情況下可乘坐出租車,但必須事先向部門經理申請并獲批準,核實車票后,實報實銷。

      5.1.2 膳食費

      標準為每人每餐(午餐、晚餐)RMB¥35/餐,或午餐、晚餐合計RMB¥70/日。

      5.2 廣東省外當日出差及遠途出差差旅費支付

      5.2.1 交通費:實報實銷;

      5.2.2 膳食費

      A. 總經理級以上員工,實報實銷;

      B. 海外出差員工,實報實銷;

      C. 其它情況下標準為:

      早餐:30元人民幣每人每餐,(香港出差以港幣計);

      若酒店房費已含早餐,則不再計發早餐費。

      午餐、晚餐:35元人民幣每人每餐,或合計70元人民幣,(香港出差以港幣計)。

      5.2.3 住宿費

      出差地 職務

      海外

      北京、上海、香港

      其它城市

      總經理級以上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經理、工程師、主管

      實報實銷

      US$ 80-100 / 晚

      其它

      實報實銷

      US$ 80 / 晚

      RMB¥300

      5.2.3 接待費

      僅經理級以上人員有權支配接待費,接待費標準由總經理確定,標準以內實報實銷。

      5.3按標準報銷的`原則為:憑發票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5.4出差已報銷膳食費的員工,不再支付出差當日伙食補貼。

      5.5若被長期調往異地工作,相應費用標準需經總經理另行決定。

      6 差旅費報銷

      6.1 員工出差返回后一周內,應填寫《商務旅行費用報告》并附上《商務旅行申請表》復印件,經批準后,交財務部審核辦理。

      6.2 《商務旅行費用報告》應根據以下完成:

      6.2.1一份商務旅行費用報告覆蓋一次往返旅程。

      6.2.2所有費用必須出具發票及有效憑證。

      6.2.3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7 其他規定

      7.1 員工出差期間將不予申報加班。但法定假日出差除外。若在出差期間已享受訪問地的假日,其在出差期間的本地假日將被取消。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3

      一、出差管理辦法

      國內部分

      第一條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表16.4.1的標準發給交通費:

      一、代理職稱的職員比照高一職等人員的標準支給。

      二、練習生、雇員、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職員的標準支給。

      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并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a主管級:每日200元

      b一般級:每日150元

      第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按實報銷,并依下列規定辦理:

      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電報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

      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五條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核準后,一份送秘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

      第六條員工出差銷差后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單”,送請各單位主管核實后遞請秘書處審核,總經理核準后,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支。

      第七條員工出差前,得憑核準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于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

      第八條市內及短程出差人員,除按實報支車資外,另可報支誤餐費。

      下午一時以后銷差者準報午餐。

      下午八時以后銷差者準加報晚餐。

      不得再報支加班費。

      第九條奉令調遣的人員,可以比照以上有關條文報支交通費、膳食費及行李運費。

      第十條調遣人員若在公司用膳,則不得報支誤餐費。

      第十一條調遣人員若超過一天以上但不能視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補貼。

      國外部分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津照領外,并準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

      凡出國往返于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并依國稅局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八折支給。

      第十三條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出國考察或實習的本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并按實報銷,其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簽呈為準。

      第十五條如因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的費用而超過日用費規定者可以呈請總經理核發特別津貼。

      第十六條國外出差旅費報銷辦法仍比照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

      附則

      第十七條下級職員與上級職員一起出差時,下級職員得比照上級職員標準支給。

      第十八條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十九條膳、宿什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二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定后實行,修改時亦同。

      二、出差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實核。

      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四條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系,請示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三、員工出國辦法

      凡本公司員工因公經核準出國者,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因公奉派出國人員,于出國前需先立承諾書,言明按期歸國并繼續為公司服務,如在返國三年內自動辭職者,愿無條件賠償出國期間之費用除以三年平均數額之差額,并放棄先訴抗辯權。

      出國人員于返國后,應于二星期之內書面提呈出國經過及觀感心得必要時,并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講解心得及工作計劃方針。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標準如附表二。

      奉派出國人員,出國期間其薪津仍準照領,并得預支核定日數之差旅費。

      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并于返國后10日內檢具有關憑證向會計部報銷,因故拖延不歸或費用開支經審核不準報銷者,概由出國人員自行負擔。

      出國人員在國外之旅行,應予規定之路程為限,規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費如經總經理核準者,準予報銷。

      出國接受技術訓練或愛國內外廠商機構補助人員,其差旅費如已由有關單位支給者,其支給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請,但廠商供給之費用較本辦法所訂之費用為低時,其差額得由公司補助之。

      本辦法經經理級會議通過呈總經理核定公布實施,其修改或補充亦同。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4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費用,提高企業運作效益。

      第二條本企業員工國內外出差或參加短期業務訓練等,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二、國內出差

      第三條國內出差分為長程、外勤兩種,出差時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員工或主管出差均由其上司核準,否則其旅費一律不準報支。但因緊急事務經部門主管命令出差或外勤者不在此限。

      1、單程在五十公里以上者視為長程出差,未及五十公里者以外勤論,但外勤而必須在外住宿者視同出差。

      2、交通工具以乘火車、公路汽車等公開訂有價目表者為原則。交通費憑證證明核支,實報實銷。乘坐企業自備交通工具不得支領交通費。因公需乘計程車由部門主管證明核支。

      3、長、短程出差,無論其出差及銷差時間提早或延遲,均不作加班論。

      第四條外勤在三小時以上于上午七時以前起程者報支早餐費()元,下午一時以后銷差者支午餐費()元,下午七時以后銷差者支晚餐費()元。

      第五條長程出差旅費分交通費、住宿費、膳費等。

      1、普通員工隨同部門主管及以上干部出差時,視實際情形比照乘同等車及住宿,由部門主管證明核支。

      2、公務必要并報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3、員工適用本規定應以職稱為準,無職稱者以職位為準。

      第六條住宿費按夜數支付,如檢附憑證不超過規定者得按標準支付,如未檢附憑證者按規定七折報支。但在火車中歇夜或出差處所免費招待膳宿者,不得報支膳宿費。如因實際需要陪同賓客住宿者,按其檢附之憑證實數支給。

      第七條出差膳費什支費按日數支給,但在上午出發或下午銷差者當日應支三分之二,下午出發或午前銷差者當日應支三分之一。

      第八條員工每次出差或派駐地區服務,如在同一地點駐留半個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規定膳、宿、什費標準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八條員工每次出差或派駐地區服務,如在同一地點駐留半個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規定膳、宿、什費標準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一日起照規定之七折支付。

      第九條員工人事異動搬遷費酌情給予補助,標準另定。

      第十條員工出差前按實際需要憑"出差申請單"第三聯向出納預借差旅費,銷差后應于一個星期內填具"出差旅費報銷清單"按"出差申請單"核決權限呈核報銷。會計部門每月編造"企業每月出差旅費一覽表"送呈總經理核閱。

      第十一條員工出差期限,由出差主管視事實需要核實,在限期內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滯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應事先以電話請示主管或返回企業后,由主管核定追認。

      三、國外出差

      第十二條奉派出國人員應就出國目的、任務、日程、所需經費等有關事項提出"出國計劃書"一式二份呈總經理后轉呈董事長。經核準后始得辦理出國手續。

      第十三條出國人員其"出國計劃書"經核準后,應填寫"出差申請單"經呈準后向部門申請旅費外匯。

      第十四條凡受國內外機構補助出國人員,其旅費已由其他機關照規定支付者,不得再支取國外出差旅費,但所受補助費用較前條標準為低時可比照前條標準核補差額。

      第十五條出國人員因公交際應酬費用除呈奉總經理核準由企業開支外,均應自理。

      第十六條出國人員在國外必要之長途旅行,應以規定之路程為限,如有規定以外路程之交通費,須由總經理核定始得準報支。

      第十七條企業長期(三個月以上)派駐國外人員在駐外期間之待遇,由總經理辦公室視其地區之生活水準及由企業提供之其他設施等擬定標準呈董事長核準實施。

      第十八條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并于兩星期內提出有關任務之書面報告呈總經理并董事長核閱,否則旅費不得報銷,并按情節輕重酌予懲處。

      第十九條受訓分為外埠受訓及本埠受訓兩種,差旅費報支標準同本制度第三條,以五十公里為界。

      第二十條企業員工赴外埠參加訓練或實習其往返交通費及受訓期間之膳、宿雜費準予比照本制度第五條及第八條規定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辦理。

      1、訓練機構或本企業已供給交通工具或費用時,不得報支交通費。

      2、訓練機構或本企業供給全部膳、宿者,其雜費準予全額報支。

      3、訓練機構或本企業供給部分膳、宿者,除已供給項目不得報支外,其余仍依本辦法規定計給。

      第二十一條企業外本埠受訓員工在本埠參加訓練或實習,訓練機構不供給膳食及交通工具或費用者,其受訓期間每日準予比照本制度第四條規定報支誤餐費一餐,交通費則依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企業員工赴外埠參加企業內各部門所舉辦之訓練或實習,以由主辦部門統籌供應膳宿為原則,除已供給項目不得報支外,其余均比照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企業員工在本埠參加訓練者,一律由主辦部門統籌供應午餐或晚餐,其費用以每餐()元為原則。

      訓練地點與辦公地點不同地址時,如主辦部門未供給交通工具及費用者,其交通費依照本制度第二十一條辦理。

      四、借調

      第二十四條本企業員工內部借調視同國內出差,依本制度有關條例處理。

      五、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企業員工如有違反制度虛報旅費,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二十六條本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二章出差管理細則

      第一條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二條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三條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第四條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五條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六條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后x時以后,午前x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x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x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一條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二條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后,x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并將原始x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三條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x,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四條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二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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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

      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普通職員借款金額在1000~2000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殊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主管副總標明原因審批。

      第八條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第四章差旅管理

      第九條出差申請與報告

      (1)出差之前必須提交出差申請表,注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行政部據此安排差旅、住宿等事宜(見行政出差申請表)。

      (2)將出差申請表送人力資源部留存、記錄考勤。

      (3)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4)員工出差完畢后應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內(含出差回來當天)憑有效日期證明(如機票、車票等)到財務部辦理費用報銷、差旅補貼等手續。

      (5)員工出差后,必須每日下午4點前向主管匯報工作,并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報總經理審閱。 (6)出差結束后,應于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并到財務部費用報銷。

      (7)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并按曠工處理。第十條費用標準及審批權限,如下表所示。

      公司工作人員出差,按以上規定標準報銷,超支部分自理。同性別兩人同行出差,公司要求住一個房間,以節省差旅費開支。

      業務人員施工監理期間每日補住50元,電話補助10元。

      出差補助費、實行定額包干。公司行政、財務部、市場部等中層管理人員出差,住宿費憑票據報銷,標準按以上各級別標準報銷。

      工作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到地市級、縣市級地區出差,當日完成工作能夠返回的分別綜合補助50元,能夠當天返回的,須當天返回,特殊情況需相關領導批準。

      工作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外出參加公司的參展(培訓)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由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無任何安排情況,實行實報實銷。

      第十一條出差補貼標準

      (1)員工在出差當天的9:00前出發、17:00后返回公司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補貼,否則不予計算出差補貼。

      (2)遠途出差者,計算出差補貼一般采取“去頭留尾”的原則。例如,9號出差12號返回者,給予3天的出差補貼;

      (3)出差補貼的標準根據員工的職位級別另行確定。

      (4)出差期間不得另外報支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出差屬業務特殊范疇。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下屬與上級一起出差時,下屬將扣除住宿補貼。

      第十三條餐費、住宿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第十四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核定后實行,修改時亦同。第十五條本管理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改。

      第六章:附表

      表1、出差審批單、出差審批單

      表2、出差報告單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白天(6:00-19:00)乘車超過6小時(含),夜間(19:00-6:00)乘車超過4小時(含)可乘坐硬臥,低于上述時間應乘坐硬(軟)座席位。

      (2)遠途(時間超過6小時)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3)差旅期間應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機場和市區之間如無緊急情況應乘坐機場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車,必須在報銷時注明原因,該部分交通費隨同機票一起報銷。

      (4)出差人員在出差地根據需要,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以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三章 出差人員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短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因工作需要離開工作常駐地前往國內其他地區,一個月以下的出差稱之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員工每人150元住宿標準,同性別員工超出兩位出差時,應入住雙人或三人標間,有特殊情況報除外,但需先向總經理匯報并取得答復。

      (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區出差午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第四條長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稱之為長期出差。對于長期出差的人員,為節約住宿費開支應在當地租房住宿。

      (2)長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當月),可自行購買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給予每人300元的標準,憑票據報銷,以后產生的相關費用則由個人承擔。

      (3)長期出差期間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30元標準。

      (4)長期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給20元差旅補助,與誤餐補助合并一起發放。

      (5)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6)長期出差期間如外出辦事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四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五條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款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第六條 報銷程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差旅費報銷單”→總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財務領款報銷。

      第五章 差旅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七條 出差報道

      (1)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總經理批準。

      (2)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經總經理批準后可不來公司報到。

      第八條 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出租車需取得總經理同意后方可;

      第九條 市外出差:

      (1)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證每天工作時間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十條 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戶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向客戶借款;

      (8)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8

      1、目的

      為使xxx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出差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明確出差任務及出差的交通、住宿、補貼等支出標準,規范相關費用報領程序,有效管控成本,特制度本管理辦法。

      2、適用范圍

      2.1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按照公司管理辦法同意因公出差的所有員工。

      2.2 經公司同意外來xx面試的人員在交通工具及住宿安排上參照本辦法執行。

      2.3 經公司同意外協作單位的人員來公司配合工作的在交通工具及住宿安排上參照本辦法執行。

      3、出差管理辦法的內容

      3.1 定義:因公工作、開會、學習、培訓、考察等離開工作所在地去外地超過12小時且不滿90天均視為出差 。

      3.2 出差管理辦法包括:出差任務、出差費用支出及報銷。

      3.3 差旅費支出管理職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差旅費用的審批、借支、核銷事項。

      3.4 差旅費用明細項目包括: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出差補助。

      3.5 差旅費用標準有公司統一制定,支出須編入項目預算。

      4、出差任務批準

      4.1 公司員工出差,需提前申請,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填寫《出差審批單》,審批單需要根據出差任務列明出差原因、各項估計支出費用,《出差審批單》由辦公室根據公司要求統一編制表格作為附件下發使用。

      4.2 公司員工出差,報經辦公室審核,經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借款出差。

      4.3 因急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出差,需電話通知辦公室備案,以便按公司規定出差費用報銷出差的開支。

      5、差旅費借支

      5.1公司員工出差,凡經審批同意的,也可以先自行墊付,回來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標準報銷。

      5.2 經辦人持審批單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借款人必須在規定地方簽名,填寫好規定的內容、需要轉賬的填寫好開戶行及賬號信息。

      5.3 出差期間任務有所變動,延長出差時間或增加表格出差地點的,出差人員必須電話向公司辦公室主任說明情況,未經公司辦公室主任和公司領導同意的一律視為曠工;經公司辦公室主任和公司領導同意的,返回后需要補辦《出差審批單》,未簽字補辦《出差審批單》的,財務部對出差支出不予報銷。

      5.4 對于借款額明顯高于公司規定標準的,財務部有權提出調整意見,對于需要特殊處理的費用需要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方可借款。

      6、差旅費用標準

      6.1 公司員工出差城際間交通費(含靈武市)、住宿費實行按職務限額憑票據實報實銷的辦法,住宿費按出差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時須附酒店或賓館的住宿結賬清單。購買高價票的,高出票面價格部分一律自理。

      6.2 經批準自駕私車作為交通工具出差的,汽油費、車輛維修費由辦公室在出差前核定,過路橋費、停車費用實報實銷,補助中的市內交通費用不在另行報銷。

      6.3 出差市內交通費、伙食費、通訊費以定額出差補助形式發放,包干使用。出差補助發放天數按離開銀川市公司至返回銀川市的日期連續計算(如有接待,補助不計),一般出發和返回按一天計算,如果出發和返回當日超過10小時計兩天,下午13時后出差或下午13時前返回者,當日定額出差補助按半天計算,當日往返,離開公司超過10小時計一天補助。

      6.4 出差時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公司規定辦理

      6.4.1 公司業務招待規定:項目部、出差人員因公需要業務招待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審計單位等相關單位人員時需要提前和辦公室進行申請報備,如果不能進行書面填寫報備表的,可以在事后10天內進行補簽手續,過期辦公室可不予報銷,說明需要業務招待人數及業務招待發生的原因,并經公司副總經理同意后方可進行業務招待。

      6.4.2公司業務招待費用規定(不含酒):公司高管業務招待費的標準150元每人,公司中層業務招待費的標準100元每人。

      6.4.3公司業務招待用酒規定:公司高管業務招待用酒的標準雙溝圣坊,公司中層業務招待用酒的標準雙溝珍寶坊。

      6.4.4 出差人員在出差時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公司規定辦理,同時在補助中按出差人員人數每人每餐20元扣除伙食補助。

      6.4.5 一般業務招待費用報銷憑實際消費發票進行報銷,超出公司規定標準的經手人自行解決,業務招待費用因特殊原因超出公司規定(如:為招投標等)可以事后經公司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據實進行報銷,報銷必須憑實際消費發票。

      6.4.6 原則上業務招待費用不得超出公司規定,業務招待要求公司參加人員不得少于2人,每一項目因特殊原因超出公司規定業務招待費不得超出兩次。

      6.4.7業務招待費用報銷憑實際消費發票進行報銷時,必須有公司所有參加人員的簽字、部門負責人簽字、副總經理簽字,因特殊原因超出公司規定業務招待費還需公司總經理簽字后進行報銷。

      6.5 出差的住宿費、出差地市內交通費(銀川市以外)、伙食費、通訊費的報銷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的標準。所有標準根據公司辦公室制定,總經理批準的標準統一執行。

      6.5.1 原則上員工乘坐飛機出差的,如無公司車輛接送,應乘坐機場大巴到達機場、市區。

      6.5.2 費用包干的項目計算方法:補助 = 標準x 出差天數,出差天數即從出發到回到本市區實際占用天數(一般出發和返回按一天計算)。

      6.5.3 同性別兩員工一起出差,原則上應同住一間標間,住宿標準采用兩人中職級最高人員標準執行。

      6.5.4 住宿飯店優先考慮全國連鎖的快捷酒店、旅館,費用按公司辦公室確定的標準執行,費用在范圍以內的實報實銷;因工作需要,住宿標準超過公司規定的,須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執行,未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批準住宿標準超過公司規定的部分,自行承擔。

      6.6 因公出差需要購買飛機票、火車票一律由辦公室統一訂購,除因特殊原因并經公司領導同意的除外,其余渠道訂購飛機票、火車票辦公室一律不予報銷。

      6.7 員工出差有外單位提供住宿的,公司不報銷住宿費用。

      6.8 出差補助標準:出差補助計算天數即從出發到回到本市區實際占用天數(一般出發和返回按一天計算)

      6.8.1 伙食補助按每人每餐20元進行補助,一日三餐計取;

      6.8.2 出差過程中市內交通、通訊補助全國大中型城市按每人每天40元補助,其他城市按每人每天20元補助;

      6.8.3 住宿補助標準:全國大中型城市,總經理住宿標準800元每天,公司其他高管住宿標準按600元每天,公司中層住宿標準按400元每天,一般員工住宿標準按280元每天計算補助;其他城市,總經理住宿標準按600元每天,公司其他高管住宿標準按400元每天,公司中層住宿標準按240元每天,一般員工住宿標準按150元每天計算補助。

      6.8.4 公司高管:公司副總經理、總工;公司中層管理者:公司項目部經理、預算部經理、

      采購部經理、辦公室主任及設計部經理。

      6.8.5 本制度自公司總經理簽批之日起開始執行,公司相關人員按制度嚴格執行。

      7、 附則

      7.1本制度由xxx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負責解釋。

      7.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9

      一、國內部分

      第一條、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表16.4.1的標準發給交通費:

      一、代理職稱的職員比照高一職等人員的標準支給。

      二、練習生、雇員、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職員的標準支給。

      (一)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二)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并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a主管級:每日200元

      b一般級:每日150元

      第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按實報銷,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二)電報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三)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四)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

      (五)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五條、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核準后,一份送秘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按照規定格式逐項填寫)。

      第六條、員工出差銷差后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單”,送請各單位主管核實后遞請秘書處審核,總經理核準后,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支。

      第七條、員工出差前,得憑核準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于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

      第八條、市內及短程(一日內)出差人員,除按實報支車資外,另可報支誤餐費。

      (一)下午一時以后銷差者準報午餐。

      (二)下午八時以后銷差者準加報晚餐。

      (三)不得再報支加班費。

      第九條、奉令調遣的人員,可以比照以上有關條文報支交通費、膳食費(一天)及行李運費。

      第十條、調遣人員若在公司用膳,則不得報支誤餐費。

      第十一條、調遣人員若超過一天以上但不能視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補貼。

      二、國外部分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津照領外,并準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

      (一)凡出國往返于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二)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并依國稅局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八折支給。

      第十三條、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派遣)出國考察或實習的本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并按實報銷,其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簽呈為準。

      第十五條、如因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的費用而超過日用費規定者可以呈請總經理核發特別津貼。

      第十六條、國外出差旅費報銷辦法仍比照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

      三、附則

      第十七條、下級職員與上級職員一起出差時,下級職員得比照上級職員標準支給。

      第十八條、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十九條、膳、宿什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二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定后實行,修改時亦同。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為制度參照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遠途國內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3、國外出差

      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副總經理遠途出差一般選擇飛機作為交通工具。

      (3)其他員工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部門經理、高級技術人員的報銷級別為軟臥,其他人員的報銷級別為硬臥;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

      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資。

      第八條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11

      第1條:總則

      1、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公務培訓除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執行;

      3、本制度涉及審核批準的事項中,權責部門因故無法實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可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指定的人員確認無效;

      第2條:出差類型定義:

      1、公出:因公外出且在辦公常駐地城市范圍內的記為公出;

      2、當日出差:單程6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內或有條件當日回公司。

      ⑴短途出差之交通費含往返交通費及市區辦事交通費。⑵短途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

      ⑶當日出差一般情況下須使用公共交通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需要中注明。

      3、遠途出差:單程150公里以上且無條件當日回公司的。遠途出差期間應合理選擇交通工具,國內每日交通費用應控制在50元(非長途)以內,超標部分應在出差報告單中注明。國外每日交通費用憑乘車憑證實支。

      4、出差人員的交通工具應以利用軌道交通(優先動車二等座,若無座可向直屬領導申請高鐵二等座)、長途巴士為原則;但因目的地較遠等特殊原因由行政總監核準后方可利用航空交通工具。

      第3條:出差簽核程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應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辦理出差申請,并于旺財考勤上填寫出差申請,核準后方可執行;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權責部門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單位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被指派人出差須于旺財考勤上做出差申請,并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審批權責部門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并經批準,出差后補辦手續;

      3、所有出差員工須在旺財考勤明確出差具體地址;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其所屬權責部門審核批準;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權責部門并在出差結束后提供相關證明;經其調查確實后批準另給付出差旅費。

      第4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出差時間核算:

      1、出差當日離開常駐辦公地6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天算;

      2、出差期間14:00以前(含)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半天計算;

      3、出差期間14:00以后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全天計算;

      4、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后2小時為準。

      二、出差費用標準:詳見附件一

      第5條:出差費用預支、核銷程序

      一、出差費用支付方式

      1、出差人員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后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二、出差費用核銷程序㈠核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復報支。

      2、業務招待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或coo核準,未經核準費用自理。

      3、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準出差時間超過審批時間的,停留期間的涉及補貼、交通費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由部門經理核準后經總經理予以全額報銷。

      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7、若出差住宿費相關憑證丟失,須由該酒店把原來開具的發票另一聯復印加蓋財務專用章則可進行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8、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其所屬權責部門批準并由人力資源部復核后,可酌情安排調休。

      ㈡核銷程序

      1、員工在出差結束后應盡量于一個月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

      (1)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后,呈報核決權限逐級核準:

      A:部門負責人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公司總經理核準;

      B:部門負責人以下出差須報部門負責人確認,總經理審批;

      2、財務復核程序

      (1)財務單位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復核單據的規范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權責部門核準簽字、報銷時間等;

      (2)經復核確認后,予以辦理涉及人員的出差費用報銷事項;

      3、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支出、報銷說明:

      (1)出差小組中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2)《報銷單》中的報銷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3)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中,如有《公司出差費用標準》未包含的支出項,由出差人員平均分攤自行承擔,特殊情況報總經理批準按批復報銷;

      4、所有員工出差所發生的差旅費,均列入各部門預算項目中;

      5、預支款及報銷原則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6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公司決策層共同商議后執行,修改后亦同。

      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7條:附表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二章 出差管理細則

      第3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4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5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第6條 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 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8條 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后9時以后,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10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9條 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 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后,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并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2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 附則

      第13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14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13

      一、公司員工出差分為:

      1、市內(縣、區)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二、本規定適用范圍包括:公司職工因公出差(以下統稱出差)因公發生的差旅費開支。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并到有關部門辦理出差借款等手續。

      三、出差借款金額:出差人員必須提交出差事由及經費使用申請報告,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原則上每人每日不超過本人出差補助標準的.總計。返回后三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報銷手續,并結清余款。未按時報銷者,財務可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四、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員工當日出差時由部門經理核準。

      2、長途出差:3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3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

      五、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另計。

      六、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外,應電話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七、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不得虛報。如有虛報除將其虛報款項追回外,并視其情節輕重,酌予懲處。

      八、市內差旅費支付。

      1、市內(其他縣、區)出差原則上要當天返回,若因公事需住宿按標準包干使用(市內差旅費標準詳見附表1)。

      2、出差地市內交通工具一般采用公交車,特殊情況可使用出租車,使用出租車要經主管批準,遇緊急情況事后要說明理由。交通費不能超過標準。

      九、遠途出差差旅支付。(差旅費標準參見附表1)

      1、出差住宿、交通及餐費補助標準(單位:元/天)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2、遠途出差需搭乘飛機的,需報經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購買機票。乘坐汽車、輪船的按實際長途出差需搭乘長途汽車的以實際票面價報銷,火車以硬座、硬臥價報銷,輪船按三等艙報銷。

      十、不同職務人員一起出差時,差旅費按高職務標準計算。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14

      一、目的

      為規范出差人員管理,搞好成本控制,本著“勵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出差制度》適用于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當日無法返回者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出差人員的統一管理。

      1.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上(含)出差人員的審批;

      2.各部門主管副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下出差人員的審批。

      3.財務部負責經批準后的出差費用預付與報銷結算。

      四、出差申請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事先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也可以計劃形式提出),說明出差事項、日期、交通工具安排。

      2.部長(含)以上人員的出差由總經理審核批準,部長以下人員的出差由各部門主管副總審核批準,簽字后的《員工出差申請單》交辦綜合管理部備存。

      3.因時間緊急,來不及辦理出差申請者,應由先口頭報告出差審批領導,出差返回公司后補辦申請手續。

      五、出差費用領報規則

      1.差旅費申領

      1)出差人員須于出差前1天,預算差旅所需費用,填寫借款憑證。

      2)交總經理簽字,財務經理核實。

      3)到出納處借款。

      2.差旅費報銷

      1)出差人員返回后一星期內必須報賬(特殊情況除外)。

      2)報銷時須將有關單據在《憑證粘貼簽》上粘貼齊備,并在每張單據的背面注明消費事項。

      3)交部門主管(部長)和總經理簽字。

      4)財務部審核后,到出納處報銷。

      3.有預支差旅費而逾期未報銷者,出納有權催促,逾一個工資期者,出納應從其工資中扣還借支之差旅費。

      4.出差期間由本公司或有關單位提供出差交通工具、交通費或住宿費;出差者不得再申報相應費用。

      5.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期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差期,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六、差旅費計算標準

      1.出差人員的差旅費用,除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費用,憑票據實報實銷外,出差目的地的住宿費用采取限額控制,伙食費補貼采取包干制,市區交通費報銷為:部長級(含)以上人員可以坐出租車憑票報銷,一般人員只能坐公交車憑票報銷。

      2.部門副經理(含)以下人員到出差目的地的`交通工具以硬臥、客車、輪船為主,嚴格控制軟臥和高等客倉,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乘坐飛機。800公里或(8小時)以上乘火車者享受硬臥,不坐硬臥而坐硬座者,可享受車票全額的50%的額外補貼,800公里(8小時)以下只能乘硬坐,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分管領導批示,方可執行

      3.招待客戶所發生各項費用在3000元(含)以下的,須事先征得分管副總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招待費用超過3000元以上的,須事先征得總經理的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

      4.差旅費按一般管理人員(包括車間班組長)、部長(包括車間主任、廠長、工程師)、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三個級別標準申領,凡與高階層人員一同出差者,差旅費可參照高階層人員標準申領。

      5.出差人員所達目的地的車費、住宿費、市區交通費在標準與要求范圍內憑正規票據實報實銷,超過標準部分自負;伙食費補貼按標準包干報銷。

      七、當日往返出差費用計算標準

      1.包括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

      2.當日往返出差除交通費用按票據實報實銷外,如是逾越公司用餐時間可報誤餐費每餐20元。

      3.公司派出參加培訓、學習、支援等公務的員工,按照30元/天的標準報銷工作餐費。但若其費用已由公司或有關單位支付者,不得再申請報銷。

      4.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時,一律以公交車代步,不得乘計程車,否則費用自理。除非特殊情況,但要經部長查實,經總經理特批。

      5.如果兩人(同性)一同出差,提倡同吃同住,盡量節約開支。

      八、出差承包費日期計算標準

      1.差旅承包費按實際出差日數申報,從本地出發上午12點以前離開按一天計算;中午12點以后離開按半天計算,返回本地中午12點以前到達按半天計算;中午12點以后到達按一天計算。

      2.出差的路線和時間如果與申請路線和時間發生變化,必須提前告訴部門主管,否則繞道產生的費用和時間不予計算。

      九、出差外勤紀律

      1.員工出差應本著節約原則,維護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保持良好職業素質,與客戶約見、商談準備充分,秉公辦事,不得徇私索賄、謀取私利,違者按章從嚴處罰。

      2.出差期間,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和治安管理條例,并潔身自愛,違法者后果自負,公司概不負責。

      3.員工出差在外,行事應謹慎,凡由本人原因造成的意外災害事故,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七、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修改、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15

      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參照國家的有關制度和標準,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辦法。

      第一條出差前應填寫外出(出差)審批單,按程序經批準后,憑批準的出差審批單辦理報銷手續,無出差審批單財務不得辦理報銷審核。

      第二條超出批準出差范圍以外的地區,應補辦理出差審批單。

      第三條住宿與交通標準:總經理、副總經理可住高級標準的.賓館,交通工具為飛機、軟臥、出租車;員工出差可住普通標準的賓館,每人每晚250元以下(如單人出差,可住標準雙人間,每間每晚不超過400元),交通工具為飛機普通艙、輪船三等艙、硬臥;因公務可乘坐出租車;因特殊情況超過上述標準,由財務部復核人員標明超出金額,經主管副總批準后,再辦理報批手續;員工與領導同時出差,住宿和交通工具,可按領導的標準安排。

      第四條出差外地的誤餐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當天往返且含集團所屬公司不安排就餐,根據實際到達時間可報出差誤餐費,中、晚餐標準為每餐40元,早餐20元,由南京去外地,當日不報早餐費。凡出差到集團公司常設機構的城市,由其安排食宿,或由公司報銷食宿的,不報誤餐補貼。中午12點之前抵寧的不報銷中餐補貼,晚上8:00以前抵寧的不補晚餐補貼。

      第五條駕駛員駕駛車輛離開本市的出差,往返距離達到100公里(含)以上,從起點開始以每公里0.25元計算補貼(按車計算),未滿100公里不予計算補貼。 “離開本市”為出發地與目的地往返直線距離,不含市區的駕駛里程(溧水、六合除外)。

      第六條長途出差人員,應在返回公司后五天內辦理好報銷手續。對因工作需要在本市乘出租車等各項票據,原則上回到公司后即辦理報銷手續,最遲不能超過五天。超時報銷的,公司可以拒絕,不予承認。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16

      一、為了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使公司出差人員在費用開支時清楚化、合理化和規范化,并做到報銷時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以及加強公司差旅費用管理,統一報銷標準,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市出差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開展業務人員

      1、出差定義:指外出本市(濟寧)的地區進行與公司業務有關的活動

      2、出差審批:部門負責人在決定派遣人員出差前,嚴格評估出差的必要性,出差前要先填《公出單》。

      3、出差人員當日填寫《銷售人員業務報表》,以及提報次日的行程記錄等相關信息,并填寫《出差計劃表》

      三、出差借款金額:出差人員必須提交借據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原則上借支總額不超過本人出差補助標準的總計。返回后3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報銷手續,并結清余款。未按時報銷者,財務可于當月工資中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四、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外情況,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應電話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五、銷售人員出差差旅費,應據實提供收據、發票,不得虛報。如有虛報除將其虛報款項追回外,并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六、出差補助標準:餐費:15元/天,車費實報實銷

      七、報銷范圍

      1、交通費用:一般情況下以實際工作需要去的`目的地,需乘坐公共交通汽車,出差回公司后應及時整理報銷憑據,并填寫報銷清單,經部門經理核查后報總經理審批,然后交財務報銷。

      2、報銷時要上交《業務員出差客戶登記表》否則不給予報銷。

      3、出差后下午4:30之前需返回公司,否則記半天曠工處理。 本制度自公布日起執行

      說明:申請表應于出差前交于上級領導批準后內勤部備案

      出差計劃申請表

      姓名: 職務: 部門: 工號

      出差地址:

      費用預算:

      日期:

      姓名: 區域: 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17

      為加強差旅費管理,節約開支,降低成本,根據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規定。

      (一)、國內出差管理規定:

      1、出差前應填具“員工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并依核定權限審核。

      2、憑核準的“員工出差申請單”可向財務部預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但需在返回公司后一周內填具“差旅費報銷單”并結清預付款,對無特殊原因未在規定期限內報銷者,財務部并公司辦公室將于下一個月起,從出差人的月薪中進行先期扣除,數額較大的要分月扣除;代出差人報銷時再行支付。

      3、員工出差須報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并經總經理批準。

      4、出差行程中視為工作時間內的勤務,不支付加班費。

      5、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遭遇意外或因實際需要由主管總經理指示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行期,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其行期將據情況分別按病假、事假或曠工論處。

      6、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雜費及特別費(因公需要的郵電、公關費等)。

      7、出差費用實行實報實銷、財務審查核銷的.辦法。

      8、團體外出或參加會議,按主辦機構的規定標準支付差旅費,員工報銷時須出具相關證明資料。

      (二)、國外出差管理規定:

      1、員工申請出國前,應提出出國計劃書及有關任務的書面報告書,報總經理及主管領導審批。

      2、國外出差的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雜費及特別費,其給付標準按照每年年初制定的職工出差標準。

      3、員工派赴國外受訓、考察等,其膳食、住宿費由其他公司安排者,公司不支付費用。

      4、出國人員因公交際、應酬費用,除經總經理批準由公司開支的除外,一律由個人負擔。

      5、出國人員發生計劃外的費用,須由總經理核準后,才準予報銷。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18

      第一條目的:為規范公司出差登記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在崗員工。

      第三條依據: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條員工在確定出差后必需及時在公司指定的考勤管理員處進行出差登記。

      第五條出差登記確認的唯一憑證是員工出差的往返車票。乘坐公司車輛出差的員工以項目經理簽字的`出差證明作為出差登記的憑證。

      第六條所有員工出差,必需經直接上級批準后,在考勤管理員處登記;直接上級不在,由其同級或上級主管批準。

      第七條部門經理級人員出差時由其直接上級審批。

      第八條由于工作緊急或其它客觀原因不能登記,可由部門經理指定其它員工代為登記,或通過電話通知考勤管理員進行登記。

      第九條員工返回后應在兩個工作日內攜往返車票到考勤管理員處登記。如遇公司假期可向后順延。

      第十條員工如不能在出差、或返回時及時登記,應在兩個工作日內補辦出差登記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第十一條工程員工出差時,由考勤管理員以工程部提供的開工報告為準,分項目進行登記;未開工項目須提前出差的員工,由工程部提交提前出差通知單作為該項目員工出差登記的憑證,否則不予登記。

      第十二條項目結束后,根據工程部提供的竣工報告,即終止該項目的出差登記,并匯總該項目的出差統計。

      第十三條每月4號,各工程事業部由本部考勤管理員向計劃財務部提交前一個自然月的《員工出差情況統計表》,《員工出差情況統計表》按人名和項目分別統計,并應詳細標明出差日期和天數。由考勤管理員和工程負責人簽字生效后遞交計劃財務部二級財務,由計劃財務部將每人每天50元的出差補助直接劃入個人工資卡。

      第十四條公司行政部門業務出差和勞務人員出差遵照公司制度流程執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十六條本制度解釋權在公司人力資源部。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填寫《出差審批單》,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總經理出差,報請董事長審批。

      2、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批準。

      4、其他人員出差,報請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第二章出差管理細則

      第三條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四條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五條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以利用公司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第六條使用公司交通車輛或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七條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八條出差住宿和補貼標準

      1、出差住宿標準:

      a.公司級領導人員住宿費實行實報實銷;

      b.公司各部門經理,住宿標準不得超過x元/日;

      c.一般員工,住宿標準不得超過x元/日。

      2、住勤補貼標準:

      伙食補貼每人x元/日,市內交通費補貼每人x元/日。

      第三章出差費用報銷

      第九條出差人返回公司后,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十條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十一條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一旦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20

      一、出差的申請和審批

      1.因工作原因需要出差的人員,應由本人填寫出差審批表,寫明出差目的、任務、時間、地點及使用何種交通工具。會議類出差需附通知原件。一天之內,出差地點在常德市范圍內的,報分管校長批準;兩天及以上,出差地點在其它地級以上市(含地級市)的,報校長批準。

      2.出差人員在出差前應主動安排好本崗位工作的相關事項。

      3.出差人員必須選擇最經濟、快捷的交通工具。原則上不準開私車出差或租車出差。

      4.常德市范圍內原則上不住宿辦事,如因特殊原因需住宿辦事,需請示校長批準。住宿有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按同性別安排標準間或多人間。

      5.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公款請客吃飯,如因公確有必要請客吃飯,需請示校長批準。

      6.出差人員要努力提高辦事效率,“一差多能”,既要完成本處室的主辦事宜,還應做好各項托辦事項。

      二、旅差費核報規定

      1.出差人員必須憑出差期間的長途汽車票、市內交通票、住宿發票,據實到學校辦公室辦理旅差費報銷手續。辦公室按出差審批表以及學校旅差費報銷標準進行審核。

      2.出差使用公車的.不報銷普客車票和市內交通費。

      3.出差其它地級市或地級以上市,途中交通費按實際票價計算,城內交通費、生活費、住宿費三項,地級市比照常德標準,地級以上市比照長沙標準。

      4、經組織批準參加脫產培訓并在學校住宿的干部學員,培訓期間每人每天補助10元,在途期間按出差標準執行。

      三、出差人員交通費、生活費及住宿費標準

      1、出差人員交通費報銷標準:長途車費憑票據實報銷;市內交通費常德市或其它地級市20元,長沙市或其它省級市30元。

      2、出差人員生活費補助:鄉鎮5元;常德市或其它地級市25元;長沙市或其它省級市40元。

      3、經校長批準在外住宿的出差人員,方可報銷住宿費。常德市及其它地級市住宿費120元;長沙市及其它省級市住宿費180元。

      四、其它規定

      1.出差期間的郵資、電話、電報、傳真費用,需校長批準后方能報銷。

      2.在差旅費的審核報銷上,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虛開冒領。如有違反,加倍處罰。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21

      一、總則

      1、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因公出差的教職員工;

      2、本制度中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

      3、本制度中涉及費用的報銷由報賬員進行初次審核,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報銷,對于費用的超標部分不予報銷;

      4、本制度中的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違背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二、教職工出差簽核流程

      1、所有因公出差的教職工在出差前須填寫“出差申請審核表”,經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2、出差教職工(管理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辦公室辦理考勤登記。

      3、出差人員需事先和辦事有關部門聯系,確認可以辦理時,按時出差,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務,并按規定時間返回。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主管領導并在出差結束后提供相關證明。出差教職工違反此規定者,不予報銷差旅費,并視其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因公出差的教職工需預支差旅費的.,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審核表”到報賬員處按規定辦理差旅費預支,預支金額為核準金額的50%。

      5、教職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辦公室復核后,可酌情安排補休。

      6、員工出差核準權限:

      a、省、市內出差須經單位主管領導核準;

      b、國內出差須經文教局主管領導核準;

      7、凡參加各種會議,交納會務費,在會議期間不再報銷住宿費和差旅費;

      8、凡兩人一同出差,住宿費用按一人計算,超出標準住宿者,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9、出差結束后應在7個工作日之內辦理出差費用核銷及提交相關報告。

      三、教職工出差相關規定

      1、市內出差

      學校教職工在市內出差,一般情況下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需要單位派公務車或乘坐出租車的,事前主管領導審核批準。

      2、出差費用管理制度

      (1)住宿費、交通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由會議安排住宿的,不得重復報支。

      (2)差旅費用一律憑證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3)出差當日返回不報銷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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