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應急預案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后果,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應急預案準備工作。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水污染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水污染應急預案1
為了提高我院預防和控制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突發學院飲用水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具體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學院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院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1.建立報告制度
院區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發現人及時向第一責任人匯報。由第一責任人向教育局和衛生防疫監督所報告。
2.做好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衛生防疫監督局及時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校區師生員工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污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院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學院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衛生投入,切實改善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院衛生規范化管理。加強學院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4.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預防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水污染應急預案2
一、目的依據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一)本預案所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學性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生活飲用水,導致水質不達標,造成生活飲用水無法飲用,或發生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流行,或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范圍: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出現突發化學毒物污染事件、急性傳染病疫情,以及不明病因急性傳染病疫情。
2、在飲用水生產環節使用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所致污染事件或生產區出現傳染病疫情時。例如因危險化學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出現的化學品物品污染水質:飲水生產等相關人員患有急性傳染病。
3、飲用水輸送環節和使用環節發生突發事件,如新鋪設自來水管道、改管、并管等工程造成對水質的污染,自來水輸水干管爆管造成對水質的污染。
4、二次供水使用環節發生突發事件造成對水質的污染。
(三)本預案適用于鄆城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工作。
三、指導思想及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飲用水源安全與保護優先”的指導思想,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規范和強化區直相關部門應對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區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和應對準備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時進行監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衛生健康局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要按照本預案規定,在職責范圍內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三)依法規范,措施果斷。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完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后勤保障體系,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及時、有效地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進行監督、監測、預警、報告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四)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技術保障。與縣疾病控制機構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四、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級
根據人體危害、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的程度,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Ⅰ級)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斷或造成2萬戶以上居民停水24小時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二)重大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Ⅱ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不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斷或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停水24小時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3、因環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飲水污染事件;
(三)較大重大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Ⅲ級)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級行政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四)一般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五、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縣衛生自然災害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理工作。自然災害發生后,按照縣衛生健康局的統一指揮和部署,制定救災防病應急預案、措施,開展各項衛生應急處理工作。
(1)有關規定和指令,啟動衛生應急預案。
(2)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原則,依法統一組織、指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3)向上級部門報告有關災情、疫情以及應急處置情況。
(4)對各醫療衛生單位、鄉鎮、社區的救災防病應急工作和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指導意見。
(5)加強與縣有關職能部門的協調與溝通。
(6)組織演練;組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二)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建衛生應急綜合協調組、現場處置組、后勤保障組等三個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衛生應急工作處置小組,受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指揮,實行24小時負責制(手機24小時開機)。當衛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啟動預案時,立即按各自職責分工趕赴現場開展工作。各科隊要明確一位信息員,負責各科隊的信息報告,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反饋領導小組辦公室,必要時小組間直接聯系。
1、衛生應急綜合協調組職責:
(1)負責值班電話的值守,保證領導小組與應急專項處置小組間信息暢通,及時傳遞有關信息,傳達有關決定和指示。
(2)負責對各單位的聯系、協調工作。
(3)負責對各專項監督小組人力資源的統一調配。
(4)負責與醫療機構及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應急機構保持聯系,協調工作。
(5)負責單位所有信息和信息員的管理工作,收集、匯總有關信息和網絡報告情況,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市衛生健康綜合執法支隊報告。
(6)及時對救災防病應急工作進行評價和總結。
2、現場處置組
2.1飲用水衛生應急處置一組主要職責:
(1)對現場進行調查,開展對發病情況、分布特點的調查分析,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1、1)負責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落實預防控制腸道傳染病工作和預防控制動物源性、蟲媒傳染病工作的衛生措施的衛生監督,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組織和制度是否健全、運轉是否正常(包括:是否開展腸道傳染病、動物源性、蟲媒傳染病的流行病學調查)。
(1、2)對流調資料進行監督檢查;是否對可疑人群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1、3)是否對疫點、災區現場進行糞便管理、監督檢查其消、殺、滅處理的范圍、時間、次數、用藥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對消殺滅處理進行效果評估。
(1、4)是否對腸道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標本的采集、保藏、攜帶、運輸、使用采取了安全措施。對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
(2)對收治病人的醫療機構預防、控制腸道傳染病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3)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2.2飲用水衛生應急處置二組主要職責:
(1)到達現場后首先應及時搶救受害者或妥善處理病人,保護好現場,負責證據收集,對事件發展采取控制措施。
(1、1)詳細詢問災情及事故發生的情況,包括“發生地點、時間、主要病征、發病人數、死亡人數、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記錄報告時間、報告人、聯系電話等。
(1、2)圍繞公共場所衛生應急處置,開展災區公共場所衛生、環境衛生的衛生監督檢查,負責對各公共場所單位的衛生條件、個人防護等預防、控制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1、3)及時協助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查明污染源的所在,掌握污染對居民健康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危害趨勢(污染物來源及污染事實經過,污染物主要理化及生物學性狀,污染物波及范圍,污染程度及其暴露人群,暴露人群中健康損害的病征、病種、人群數量及人群分布等)。綜合各方面的資料,分析可能引起疾病、中毒、污染的因素,采樣送檢,制定預防措施,防制事故再次發生。
(1、4)針對不同的污染原因進行現場處置。加強公共場所的空氣流通,迅速排除污染空氣。對因化學性污染造成的突發事故,應針對具體的污染源,盡快切斷、疏散人群;對因微生物造成的污染應選用化學消毒藥物進行消毒處理。疑似傳染病的要早隔離、早治療,對于密切接觸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人員(從業人員、旅伴、同房間居住的人員),應作醫學觀察或留驗,進行必要的醫療診查。
(1、5)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和上級衛生健康機構通報事件處理情況,事件處理結束后,應在規定時限內寫出業務總結和處理報告。資料整理及時歸檔。
(2)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2.3飲用水衛生應急處置三組主要職責:
(1)到達現場后首先了解事件的情況,根據事件的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參與現場污染事故的控制處理。
(1.1)做好現場調查,包括污染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來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波及范圍、污染暴露人群數量及分布,以及事件發生后當地處理情況;形成初步印象,制定水質實施方案,及時掌握水質污染范圍趨勢和動態。如發現病人,立即督促相關組織人員及時救治病人,如有必要時進行隔離,暴露人群進行預防性服藥。
(1.2)負責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對被污染的食品進行銷毀,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及時上報上級部門采取停止供水等行政措施。監督落實被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及相關物品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進行消毒。
(1.3)重點抓好水源保護和飲水消毒。在做好集中式供水消毒的同時著重做好分散式飲用水消毒。推行用漂白粉和漂精片等進行缸、桶水消毒,消毒措施必須落實到每家每戶。宣傳教育群眾“喝開水不喝生水”。在水源受污染的地方劃定臨時飲用水水源區域,做好水源保護工作,定期監測飲用水的`消毒效果。
(1.4)對供水單位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現場調查取證,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具體意見,制作相關執法文書,并監督其實施。通知有關供水單位迅速采取措施和臨時供飲用水措施,并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飲用污染的水。
(1.5)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調查,根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結果確定污染源調整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對污染范圍廣、危害重的事故,要及時通知有關臨近地區,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護水源、除四害處理,同時填寫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調查處理表。
(1.6)整個處理過程中及時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縣衛生健康局匯報事件的調查經過與處理結果,提出相關建議。
(1.7)根據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污染原因消除,水質經檢測合格后,及時解除控制。
(2)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3、后勤保障組主要職責:
認真實施應急處置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監督執法所需經費、及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飲用水儲備機制。負責交通工具、工具書等方面的物資準備和車輛調配等后勤保障工作,配合相關科室完成臨時任務。
六、監測、預警與報告
(一)監測
建立統一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預警和報告體系,包括:監測計劃、預警方法、報告程序。
(二)預警
根據生活飲用水監測等有關信息,分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特點及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三)報告
1、報告時限
相關業務科隊或值班人員在接到飲用水源污染事故報告后,應上報單位主要領導,立即向縣衛生健康局報告,由縣衛生健康局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并進行網絡直報。
2、報告內容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報告的主要內容: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間、地點、單位、污染范圍、受影響的供水人群、中毒(患病)人數、主要臨床癥狀、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決的問題和要求等。
3、報告方式
通過傳真、電話報告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
七、應急響應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迅速啟動衛生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按要求做好相關信息的報送。同時,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級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提請相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技術和物資支持。經排查,針對不同原因,提出合理建議:如屬于水源水污染,則提請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水源水污染進行應急處置;如屬于法定傳染病,則按相關衛生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懷疑是投毒事件,應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參與處置。
1、接報和應急準備
(1)接到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生活飲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飲用水污染出現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病例,以及發生可能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的事件時,應詳細記錄和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和事件的影響情況;罹患者的主要癥狀和表現;發病人數和死亡人數;病人救治情況;報告者姓名、地址、單位、聯系方式等。詳細記錄和核實后,及時報告。
(2)做好應急采樣檢測器材、衛生行政執法文書(現場筆錄、監督意見書、詢問筆錄、調取證據清單等)、調查取證器材、取證工具、水質快檢箱。及時通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疾控中心互通信息。
2、現場調查
⑴到達現場后,應迅速調查了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據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開展現場調查,采取控制措施。
⑵現場調查內容:
①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原因、過程以及當事人。
②污染物的來源、品名、種類、性狀、數量、污染途徑、范圍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擴散趨勢。
③根據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范圍,調查污染暴露人群數量和分布。
④對事件地區影響人群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包括個案調查、采集水樣、人體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糞便、血液等,以確定中毒原因和對人體健康產生的危害程度。
⑶對可疑污染的生活飲用水源水、出廠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結合現場調查的相關情況,以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⑷做好現場監督檢查記錄,規范制作各類執法文書,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3、控制與處置
⑴經現場調查和監測,初步分析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時,應提請縣政府并協助有關部門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減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圍、程度,如停止排放、關閉閘門、打撈污染物、引水沖洗等,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時,制定水質應急監測方案,及時掌握出廠水、管網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質污染趨勢和動態變化。
⑵當確定生活飲用水水源和水質污染時,應通知供水單位迅速采取措施,及時調整水處理工藝,強化水處理工藝的凈化效果。如水源水污染以現有凈化工藝不能控制時,及時上報建議停止供水,啟動臨時供水措施,提請縣政府通過各種媒體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飲用污染的水。
⑶在啟用應急儲備水源或采取臨時送供生活飲用水時,對送供的生活飲用水水質進行檢測,做好輸送水管道、送水車、儲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員的健康管理。對送供水過程進行全程監控,防止水質污染。
⑷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情況,增加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監測樣本和監測頻次,加大監測力度,及時掌握水質變化趨勢,提供有力的決策依據。
⑸為防止可能出現的繼發性介水傳染病,尤其是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的發生,加強腸道傳染病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⑹在生活飲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單位恢復取水時,應指導供水單位對取水、輸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設備、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經對出廠水、末梢水檢測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4、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媒體和各類宣傳陣地開展衛生防病知識宣傳,把握正面引導原則,消除公眾恐慌心理,維持社會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八、應急響應的終止
(一)終止條件
生活飲用水污染物已消除,水污染相關危險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質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未出現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
(二)終止程序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響應的終止堅持“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
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省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省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向衛生部報告。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上級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向省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縣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向上級部門報告。
九、善后處置
(一)后期評估總結
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處置完畢后,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情況進行科學、客觀的評估總結,評估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種類和性質、事件對社會、經濟和公眾心理及健康的影響、應急響應過程、調查步驟和方法、調查結論、有關經驗和教訓的總結等。
(二)資料收集整理
參與調查處置人員應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有關衛生學調查、取證、控制、查處等資料進行整理分析,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檔案。
(三)責任追究
對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十、保障措施
要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報告控制體系,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技術保障
要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機制;要改善衛生應急處置基礎設施;要加強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提高現場調查處置能力;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
(二)物資保障
要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各類物資儲備(包括水處理劑、消毒藥械和水質現場快速檢驗設備等)。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用應急儲備物資,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應得到及時補充,以確保應急所需。
(三)經費保障
要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預警、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物資儲備、快速檢測等應急處置的各項經費。
(四)宣傳教育
要加強相關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強化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的培訓,預防和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要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公眾廣泛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公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應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提高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
水污染應急預案3
一、指導思想
為了切實保證直飲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直飲水水質事件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直飲水水質事件,及時控制直飲水水質事件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直飲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直飲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直飲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直飲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直飲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楊織民
副組長:張佩云、鄔衛榮
成員:吳志榮、秦帥、王京,各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
2、組長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直飲水水質事件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規劃方案《中學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3、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直飲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直飲水水質事件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直飲水水質事件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直飲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
1、直飲水水質事件發生后,學校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直飲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直飲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直飲水水質事件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水質事件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水質事件再次發生。
5、當直飲水水質事件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
水污染應急預案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切實做好我市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機制,高效、有序地組織預防、控制和處置突發事件危機,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供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響到我市的,因環境污染威脅或造成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事件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監測、監控和監督管理,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或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供水安全。
2.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職能作用,實行分級響應。
3.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使應急處置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平戰結合,科學處置。積極做好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物資和技術準備,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行業安全監控體系,加強應急演練,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故的綜合素質。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
市政府是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行政領導機構,在市長、分管副市長領導下,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市政府秘書長、相關副秘書長和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協助市長、分管副市長處理有關工作。市應急辦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履行相應職責。
(二)指揮機構
1.市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成立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特殊情況由市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市水利局局長、市水務集團董事長擔任。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外宣辦)、市應急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市水務集團、電力局等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人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飲用水源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城市飲用水源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
(2)負責本預案的響應和終止,及時了解掌握飲用水源污染重大事故情況,根據需要,向市政府或經市政府批準向上級政府或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3)組織協調各有關單位按搶險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置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負責緊急調用各類應急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處理后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做好社會秩序穩定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安撫工作;
(5)組織指揮飲用水源重大突發污染事件違法案件的查處。
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日常工作。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預警信息的發布,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的聯絡,負責收集情況,及時傳達省、市應急領導機構的指示。應急響應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省、市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三)工作機構
當發生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故時,臨時設立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的設置和主要職責如下:
1.預防預警工作小組:由市環保局、水利局、衛生局、氣象局、水務集團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組成數據共享的預警平臺,加強飲用水源地和后備水源地水量水質供給條件的預警監測和有關氣象要素的監測,提出預防預警建議意見。
2.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由市水利局、環保局、建設局和水務集團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改善飲用水源地的水質,啟用后備水源地,保證應急水源供給。
3.飲用水保障工作小組:由市建設局、經信委、公安局、衛生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應急期間啟動后備水源地取水設施,保證出廠自來水水質達標以及其他應急供給飲用水的衛生合格,保證居民飲用水供應。
4.環境監察工作小組:由市環保局牽頭組建,主要負責對飲用水源地主要污染物成分、濃度和污染來源的分析,做好對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主要污染源的排污監測;負責應急階段的環境監管,為應急處置的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5.物資供應工作小組:由市發改委、經信委、商務局、民政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為應急處置提供物資保障。
6.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小組:由市環保局、安監局、公安局、質監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責任。
7.新聞協調工作小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建,主要負責把握全市的輿論導向,公眾信息的引導、傳播工作,指導各新聞單位做好相關報道工作。
8.應急保障工作小組:由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經信委、電力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交通秩序的維護、應急經費的落實、應急通訊的暢通和應急電力的供應。
9.善后處置工作小組:由市水利局、環保局、國土局、農業局、林業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做好水源地周邊環境恢復和生態修復工作。
10.專家咨詢組:由市科技局、環保局牽頭會同各有關部門建立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專家咨詢庫,專家庫專家由國家、省和市三級有關部門及有關大學和科研單位專家組成。當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發生的等級,迅速組成臨時專家咨詢組,專家組長由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協商確定,由各級衛生防疫、水質檢驗機構、環保、規劃設計、大專院校等科研單位及城市供水、供電企業等有關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小組成員。專家咨詢組參加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發展趨勢、影響范圍和程度;為應急決策者提供應急解決方案、建議等;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市應急指揮部的指派,對事件發生地給予技術支援和支持等。
(四)部門職責
1.市委宣傳部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響應,協調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應急期間的宣傳工作,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發布的有關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應急信息,及時通過電視、電臺、報紙、網絡等傳媒向公眾發布應急信息。
2.市應急辦
(1)負責監督落實和綜合協調應急處置期間的應急值守、信息匯總、上報省應急辦信息工作;
(2)負責接受和辦理向市政府報送的應急事項;
(3)承辦市政府領導對飲用水污染處置工作相關指示、批示的督促落實工作;
(4)完成事件處置過程中需要綜合協調和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市公安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治安維護應急行動方案》響應,重點做好:
(1)負責對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故的偵查,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2)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確保區域社會治安的穩定,參與事故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隔離和封鎖污染現場,對事故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做好事故車輛救援的組織工作;
(3)協調消防支隊負責對事故現場的防火滅火、搶險救援等工作;
(4)調配消防車輛,協助市民政局進行應急供水。
4.市環保局
(1)認定飲用水源污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將現場情況向市政府報告,跟蹤污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
(2)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確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切斷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范圍繼續擴大;
(3)會同相關部門評估水源地受污染的`范圍和程度,判斷是否在受污染水域內發布禁止取水通告,是否需要向下游提出污染警告;
(4)組織監測,負責水質監控斷面的設置、監測以及數據的匯總、分析和上報等,協調相關鄉鎮(街道)開展應急監控工作,嚴密監控污染事態;
(5)負責與上級事故調查組和技術監測組的聯絡;
(6)對污染事故進行調查取證,追查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初步擬定污染清除和環境恢復的建議措施。
5.市水利局
(1)在發生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故后,負責提出水文條件預報,協助分析確定污染傳輸、擴散的可能范圍;
(2)負責水資源的合理調度,開閉相關水閘,保證水體需要的流速、流量,控制污染物擴散,減輕事故造成的影響;
(3)提出后備水源地啟用的時機,采取工程措施啟用后備水源地,合理調度水資源,提高后備水源的供給能力,并對后備水源地供水工程中水量水質變化情況進行跟蹤監測;
(4)在飲用水源水質污染危機解除后,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
6.市衛生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響應,重點做好:
(1)負責組織協調防疫部門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應急監測,確保居民用水安全;
(2)負責組織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組織開展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相關病原體的檢測和對可能造成疾病傳播的病人進行醫學隔離,對疫情進行評估并提出防治意見。
7.市建設局
(1)負責公共供水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規劃后備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應急供水能力建設,督促自來水企業采用特殊的自來水處理措施,如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確保飲用水安全;
(2)出現飲用水源地水污染危機時,會商有關部門制定應急供水水量削減方案,督促采取各種措施,確保必須的供水量和出廠水達到飲用水水質標準。
8.市安監局
(1)參與協調各成員單位搶險救援工作;
(2)組織市危險化學品專家協助事故處理;
(3)組織開展事故責任單位及附近可能受影響的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并協調事故調查處理。
9.市發改委
負責水源地水污染事件預測、預警工程的審批、核準和備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處置物質的儲存、調撥和應急供應計劃,打擊哄抬物價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災害損失恢復規劃和物資保障計劃。
10.市經信委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和《市通信保障應急響應預案》響應,協調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性事件處置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確保應急期間通信暢通。
11.市科技局
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科學技術應急保障行動方案》響應。
12.市交通運輸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方案》響應,落實相應運輸車輛開展應急救援,保障各類應急物資的運輸。
13.市商務局
負責緊急情況下商品飲用水及其他相關商品物資的供應。
14.市民政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人員基本生活應急保障行動方案》響應,在飲用水源地突發污染造成特別嚴重影響,導致受災群眾生活困難需要救濟或安置時,負責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和轉移安置工作。
15.市財政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地稅應急保障專項預案》響應,負責預警和應急所需經費的審核、劃撥及其監督管理。
16.市國土局
在飲用水源水質污染危機解除后,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
17.市質監局
負責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和技術、質量分析。
18.市氣象局
負責分析氣象條件對飲用水源水質可能產生的影響,根據氣象條件提出控制和減輕水源水質污染的建議。
19.市林業局
在飲用水源水質污染危機解除后,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
20.市農業局
在飲用水源水質污染危機解除后,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
21.市水務集
突發事件發生后,按照市應急指揮部和《市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做好應急應對工作。
22.電力局
負責保證應急處置、指揮、通訊和信息傳輸所需的電力供應。
(五)縣(市、區)政府應急處置組織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分別組建相應的應急指揮和處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領導和處置工作。
三、事件分級
依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Ⅰ級)、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Ⅱ級)、較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Ⅲ級)和一般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級紅色預警)
1.當水源地水質中生物、化學、放射性物質等嚴重超標,導致湯浦水庫取水中斷;
2.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湯浦水庫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將造成湯浦水庫水源嚴重污染,必須提前關閉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造成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供水受影響,且水廠中斷取水達2日以上。
(二)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Ⅱ級橙色預警)
1.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中生物、化學、放射性物質等嚴重超標,導致縣級城市供水中斷;
2.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將造成水源地水源嚴重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供水受影響,且水廠中斷取水達2日以上。
(三)較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級黃色預警)
1.鄉鎮飲用水源地水質中生物、化學物質等嚴重超標,導致鄉鎮供水中斷;
2.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鄉鎮水源地上游,將造成鄉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5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供水中斷;
(四)一般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Ⅳ級藍色預警)
因飲用水源污染給飲用水源地水質帶來安全隱患的,除Ⅰ級、Ⅱ級、Ⅲ級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預警預防
(一)預防措施
預防工作應堅持“著眼當前、考慮長遠”的原則,通過強化預警監測能力建設,加快實施對飲用水源污染事故的有效控制和生態修復,改善飲用水源地取水口水質。主要采取的措施:
1.把確保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各項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之中,開展飲用水源供給保證和水質保護規劃研究,加強基礎工作和完善網絡建設,提高防范意識,構建應急供水安全工程體系,做好應對可能發生的危機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
2.加快建設縣級以上飲用水源地自動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及其附近主要入湖、入江、入庫河流國控、省控斷面水質監測,對于突發污染事件對水源地水質的影響做到早掌握、早預防。
3.摸清飲用水源地水資源供給條件、水污染和環境狀況以及管理保護措施等現狀,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
4.開展飲用水源污染事故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相關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5.做好污染風險隱患調查工作,建立全市水源地周邊企業、重點企業、油庫等危險品倉儲檔案和工業廢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分布名單,并確保風險隱患清單的及時更新和定期檢查。
6.嚴格控制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的各種污染活動,治理可能導致保護區(備用水源)水體污染的排污行為,禁止在保護區(備用水源)水域從事圍網養殖。
7.做好戰略備用水源地規劃,建立戰略備用水源地,保障飲用水安全。
(二)信息監測與報告
1.信息預測預警
可能導致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早期信息:水源地周圍水域水質監測數據顯示異常,上游水域或陸域生產、運輸工程中發生重大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污染,人為破壞造成水源水質污染的。
根據發現的泄漏事故和早期水源地水質監測信息,市環保局和飲用水源所在地縣(市)政府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根據監測數據對可能引發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級別進行預測。預測和預警信息應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部門報告。預測和預警信息應包括: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級別判定、發展態勢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等。
2.信息報告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有突發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都有及時上報的權利和責任;發生泄露、污染事件的單位,無論事件級別高低,都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報告;當地政府接報后要求當地環保部門判定事件級別和類別,在2小時內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事件緊急或可能發生重、特大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可先越級上報,隨即再向當地政府和環保部門補報。
信息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過程,初步判斷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有無傷亡,事件發展趨勢;
(3)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注明報告時間;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三)預警級別的確定、轉化與發布
1.預警級別的確定
市應急指揮部收到相關信息并證實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發生時,初步判斷其級別與類別后,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在此基礎上,迅速組織專家研究確定事件級別,有針對性地實施預案和措施。
2.預警級別的轉化
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展變化和處置控制情況變化,應及時調整預警級別,在紅色(I級)、橙色(Ⅱ級)、黃色(Ⅲ級)和藍色(Ⅳ級)之間轉化,也可跳級進行。
3.預警級別的發布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根據事件性質和級別,要及時發布預警公告。
Ⅰ級(紅色)預警,市政府報省政府批準,由市政府發布。
Ⅱ級(橙色)預警,市政府報省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發布。
Ⅲ級(黃色)預警,由市政府確定并發布。
Ⅳ級(藍色)預警,由市環保局或事件發生地縣(市)政府報市政府同意后發布。
(四)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市應急指揮部應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方案;
2.發布相應預警公告;
3.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級別與類別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工作機構;
4.指令應急處置組織和應急救援隊伍進入臨戰狀態,環境監測機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即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調集事件應急所需的專家、人員及有關物資和設備等,確保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五)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在所在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方案,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堅持“早發現早處置、先發現先處置、邊報告邊處置”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迅速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原則
應急供水堅持“屬地為主、重點保障”的原則,通過合理調度,盡可能保障所有用戶有序用水。在無法保障全部用戶用水時,要確保居民用戶基本生活用水;重點保障飯店賓館等服務業基本用水;重點保障學校、醫院、部隊等社會重點事業單位的食堂用水;重點保障城鄉運行生命線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外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用水;優先保障市區重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合理用水。
(二)分級響應
Ⅰ級、Ⅱ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由市政府決定、市長簽發,并報省政府批準或同意后,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發布紅色或橙色緊急預警信息,市應急指揮部同時發布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市應急指揮部按有關方案和相應級別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同時按規定程序將有關情況報省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必要時請求省政府、兄弟城市、外地有關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軍隊緊急支援。
Ⅲ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由市應急指揮部報請市政府批準,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發布黃色預警信號,同時市應急指揮部發布Ⅲ級響應,并按有關方案迅速組織實施。
Ⅳ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由市環保局或事件發生地縣(市)政府決定,并報請市政府批準,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藍色預警信息,市應急指揮部同時發布Ⅳ級響應,并按有關方案迅速組織實施。
(三)響應程序
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開展下列工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修改、調整搶險救援方案,并迅速組織實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3.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人員責任分工,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系、調度應急物資和資源等;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向有關方面報告和通報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決定緊急處置水源污染的其他重要事項。
(四)指揮協調
1.現場指揮
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需要,在充分調查了解和聽取專家等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盡快開展指揮工作,指揮現場人員按預案和規程迅速展開工作;向有關人員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和要求;隨時調用所需人員參與應急工作,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協同、有條不紊。
2.現場協調
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為救援隊伍協調提供必要的裝備、工具和設施,為救援人員協調提供安全保障;協調專家組迅速開展工作,及時向專家組通報應急狀態和應急信息,特別是有關資料和技術參數;及時聽取專家對事件危害范圍、發展趨勢的預測和所提出的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積極協調專家參與供水水質情況、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藝改進、水源地環境保護、跨流域調水、臨時啟用地下水等重大決策措施上提供技術支持,發揮參謀咨詢作用。
3.召開現場辦公會
召開各種現場辦公會現場解決問題,充分調動全市各部門和單位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動員一切所需力量為應急處置工作服務。
(五)緊急處置
1.處置措施
(1)污染如果是由排污口排放引起的,必須要求立即封堵排污口,防止飲用水源地水體污染擴大。如果是生產、運輸過程中有毒有害化學品的泄露、擴散所造成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按照污染物的化學、物理特性要求制止泄露。
(2)如果已經造成飲用水源地水體污染,但影響范圍不大,且危害性不很嚴重時,可要求在污染水體的下游處進行攔截,然后將污染水體直接采用適當的物理、化學方法進行處理,以消除危害。
(3)如果已經造成飲用水源地水體污染大范圍影響,且危害性嚴重(特別是劇毒化學品污染),應要求立即通知水廠和水源地周圍群眾停止用水,同樣要求在污染水體下游進行堵截,然后采用適當的物理、化學方法進行處理,以消除危害。
(4)一旦飲用水源地水體已受到污染,參與飲用水源應急的監測人員應立即對污染水域進行布控,并進行監測,及時報告測定結果,供市應急指揮部決策參考。
(5)如果已經引起周圍農田土壤、作物污染或水生生物中毒死亡時,應采集土壤、作物或水生生物進行專業分析,為污染事件后期處理提供科學依據。
以上措施可根據實際情況合并實施。
2.應急監測
按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局和市水務集團都負有供水質量應急監測責任,對水源地水質、水文狀況、自來水出廠水質和自來水管網水進行不間斷的監測。Ⅰ級和Ⅱ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要加強對全市各網點的監測,至少每2小時取樣化驗一次,保證水源地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標以及自來水各飲用指標每2小時報告一次。有關技術負責人和指揮部領導要不間斷地深入水廠、水源面親自查看,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掌握監測結果,并及時對事件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判斷和預測,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3.應急監察
市監察局組成應急監察組,負責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的監察工作。事件發生地環保主管部門監察室配合應急監察組工作。應急監察組在接到監察任務后,立即趕赴事發現場,了解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后果、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監督、協助、指導現場處置工作,協助做好人員撤離和防護工作;對事件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相關證據;做好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應急安全與防護
1.受影響群眾的安全
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性質(如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水質事故),市應急指揮部要及時通過媒體等宣傳渠道,向群眾宣傳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群眾進行安全疏散;根據需要設立緊急避難場所,為群眾提供飲用水、食物。
2.現場處置人員的安全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事件的特點(如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水上作業等),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規定。現場監測、監察和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后,方可進入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七)擴大應急
當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不斷擴大和復雜化,且連續發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有進一步發展的趨勢,我市處置遇到較大困難時,要及時向國務院、省委和省政府、兄弟城市、有關科研單位和相關大中型企業發出求援信息,必要時可通過國家和外事機構向國際友好城市和單位及個人發出求援信息,爭取國際支援。
(八)信息發布
為保障信息的準確無誤,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有關重要信息的發布必須經市政府認定,由市委宣傳部統一對外發布,以滿足公眾的知情權。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供水企業及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惡意或不負責任地傳播與突發供水危機有關的信息。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和預警號令,隨著事態發展和處置進程,逐步發布詳細信息和預警轉換號令,及時解除群眾的思想疑慮,防止各種謠言的傳播。
六、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后,預警號令發布機構根據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結果作出應急處置報告,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狀態,向社會宣布解除號令,轉入正常工作。
應急處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本次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二)終止應急響應
事件應急終止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專家組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經評估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依次報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部批準。
2.市應急指揮部宣布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3.應急終止后,有關部門應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三)后期處理
1.善后處置
污染事件發生地政府應會同市級有關部門,積極穩妥、認真細致地做好危機過后有關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進一步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2.費用清算
對事件中的傷亡人員、危機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及時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對污染發生地居民群眾的經濟損失,應根據評估結果給予相應補償。市級有關主管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綜合評估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事發地政府,對水源地污染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綜合評估,并作出報告。綜合評估報告應根據事件等級,分別在應急終止后的30日、20日、15日和10日內完成。
綜合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分析、評估事件原因、過程及后果(包括傷亡、經濟損失);
(3)分析、評估主要應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結論、主要經驗教訓,責任人認定及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從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規劃、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4.事件總結
綜合評估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事發生地政府全面總結應急處置工作,并形成書面材料報告市政府。
根據實踐經驗,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七、保障措施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總體預案,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子方案做好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要調動各方力量,統籌安排,采取切實有效保障措施,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一)隊伍保障
各主管部門都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專業隊伍和供給保障隊伍,根據事件發生的級別和工作實際隨時調用。
1.工程搶險專業隊伍:由城市供水、供電行業相關人員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應急保障和支援隊伍:由各應急職能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及社會半專業性力量組成,平時要做好各項計劃準備,必要時也可臨時從社會征集。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級環保監察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接收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并與水利、供水、農業、林業等有關部門及時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協調和組織有關單位的應急力量對供水危機進行應急處置。
(二)技術保障
各有關應急處置機構的監測、化驗、試驗分隊和專家庫都是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重要技術保障力量,要及時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技術信息和人力幫助,建立儲備數據庫隨時調用。專家組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和水質情況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有關單位要進一步配備先進監測和分析處理儀器設備,為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三)交通和運輸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與實施緊急處置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并依法實施通航管制,落實各類應急保障物資的調運。相關縣(市)政府要協助做好交通和運輸保障工作。
(四)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響應網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應急響應期間,各通信公司要保障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省、市政府的批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五)醫療衛生保障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市衛生局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同時,要根據突發危機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衛生防疫準備,并嚴密組織實施。
(六)社會穩定保障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市公安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社會穩定保障,武警市支隊予以協助和配合,并負責相關保衛工作。事件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組織開展群防聯防,配合公安部門及時掌握社會動態,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嚴懲借供水危機造謠生事、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為。
(七)物資保障
建立和完善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物資保障機制,滿足處置工作的需求。
1.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由市發改委和市經信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保障搶險救援隊伍的相應裝備投入和事發地區群眾日常用水的市場供應。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組織藥品的儲存和供應。應急物資的調用,由政府應急辦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2.建立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積極培育和提升動員能力,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同時,積極探索生產潛力信息儲備,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
3.建立與其他省、市和地區之間的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便需要時迅速調入應急物資;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八)資金保障
政府為突發公共事件處置提供資金保障。
(九)教育和培訓
市環保局會同宣傳、教育、文廣等部門,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節水、環保、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減災等基本常識,增強市民的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政府和各有關方面要結合實際,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等多種組織方式,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嚴格考核,確保質量,切實提高其專業技能。
(十)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要定期組織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八、獎懲與責任追究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二)在預防或應急工作中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三)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四)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供水危機重要情況的;
(二)未依照規定完成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儲備的;
(三)對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四)在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人員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五)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九、附則
(一)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環保局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有新的情況,由市環保局及時修訂。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環保局負責解釋。各縣(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
(三)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水污染應急預案5
為深入加強學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在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報告范圍:
1、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使飲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飲用水水質出現異常,影響飲用者正常生活;
3、輸配水管網破損或二次供水設施防護不嚴,使飲用水水質惡化;
4、飲用水水質污染,造成介水傳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顯的污染源,并懷疑飲用水源或飲用水水質有可能受到污染。
(二)后勤部門應針對取水、輸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發生污染的環節,制訂和落實防范措施,加強檢查,嚴防污染事件發生。
(三)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供管水員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單位生活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領導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四)在水污染事故發生期間,應密切注意事態發展,及時進行水質檢測,并在第一時間向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檢測和處理報告。
(五)任何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水污染事故。
(六)報告方式及電話:在當面向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負責人報告的同時應向上級部門報告。
區教育和體育局: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2.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與各班級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成立調查協助組、人員救治協助組、后勤保障組等,并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職責。
3.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示學生,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水污染應急預案6
一、應急預案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二、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xxx、xxx(衛生保健教師)、班主任
主要職責:
調查協助組:
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學校有關部門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市疾病控制中心。
人員救治協助組:
協調單位與各級部門及單位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醫務室做好第一時間搶救并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并通知家長。
后勤保障組:
總務處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并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行政處罰。
水污染應急預案7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學校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突發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生在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飲用水污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分工組長:胡暉負責應急處理的指揮協調工作。副組長:周軍飛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工作。
組員:鄒艷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和飲用水的切換工作。
1、報告制度
校區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胡暉及時向領導小組負責人匯報。同時負責向教育局體衛科和衛生防疫監督所報告。
2、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衛生監督部門及時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校區師生員工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污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化管理。
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4、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1、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學校衛生室,具體負責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2、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配齊衛生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衛生部門組織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3、財力和物資保障
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水污染應急預案8
為加強我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進一步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水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突發飲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及時地處理。我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1.組長:梁明星
成員:閆永東、王桂鳳、張連福
2.報告:事件發現人向總務處報告,總務處向疾控中心和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件發生的情況和初步處理情況。
3.救治:醫務室醫生及有關人員
4.現場保護:總務處
5.解釋工作: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6.協助調查:分管校長、總務處、醫務室醫生及供水管理員
三、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學校一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立即啟動應急機制網絡,具體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飲用水的供應。
2.相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迅速組織人員,積極采取措施。3.醫務室做好第一時間搶救并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并通知家長。
4.學校有關部門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區疾病控制中心。
匯報內容:
(1)報告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2)學校責任人和聯系電話。
(3)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4)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5.總務處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并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水污染應急預案9
為做好我園水污染事件發生控制工作,保障全園師生員工及幼兒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預防水污染事件發生的應急預案如下:
一、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原則:
1、幼兒園成立傳染病流行應急領導小組,由園長和主管后勤負責人和各班班主任,指揮并調查分析及處理。
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張黎
副組長:鄒全新
組員:鄒明劉選成
2、一旦發現水污染事件發生,各級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逐級上報,園長調查分析核實后在1小時內上報上級行政及有關主管部門。
職責分工:
園長:負責全園師生員工及幼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領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副組長:負責指揮協調各工作組應急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向園長及時匯報情況。
組員:一旦有水污染事件發生,及時提供必須的備品、物資、經費及生活服務,同時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各班班主任:組織各班教師全力支持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正確教育引導師生強化體能鍛煉,提高免疫力。
以上各組要協調相互之間聯系,開通電話,收集、處理相關集信息,對突發事件調查分析,及時上報。
3、幼兒園提高對衛生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的認識,在區衛生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加強對全園師生員工及幼兒進行衛生知識的宣傳和健康教育工作。
4、幼兒園每學期安排各學年教師、幼兒教師參加衛生知識學習和培訓。
二、當幼兒園發生水污染事件時:
1、幼兒園立刻切斷污染水源,禁止師生飲用,并及時供給清潔衛生水,以保證師生用水。
2、園長負責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教育主管部門、區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有單位名稱、地址、人數、水污染情況等。
3、如有受害師生,要及時接受檢查治療,做好隔離、消毒工作,防止再次受害。
4、主管園長負責協助區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做好水污染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報告,并做好相關衛生工作措施的落實工作,做好師生及家長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其他
1、幼兒園的廁所、衛生間必須達到衛生標準,每天清洗兩次,每周清理消毒一次。
2、幼兒園的休息室、活動室每周進行一次衛生消毒,學生的餐飲必須由學校和食堂管理員把關。
3、幼兒園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信息通暢,各級負責人按到緊急情況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
4、如果各級負責人管理不利,使突發事件造成不應有的損失,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水污染應急預案10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學校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突發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一)普及各類發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二)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三)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三)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飲用水污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分工
組長:陳憲偉,負責應急處理的指揮協調工作。
副組長:魏萬輝、盧晶、閔繁成,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工作。
組員:范文波、管德良、閆偉民,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和飲用水的切換工作。
秘書:管德良(兼)
(一)報告制度
校區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管德良及時向后勤服務處負責人閔繁成或處長魏萬輝匯報。管德良負責向教育局體衛科和衛生防疫監督所報告。
(二)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二道區衛生防疫監督所及時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三)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校區師生員工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污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化管理。
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四)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學校衛生室,具體負責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二)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配齊衛生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衛生部門組織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三)財力和物資保障
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水污染應急預案11
為了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我鎮突發性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保護生態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的穩定,有效應對我鎮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區域內發生影響集中飲用水源的嚴重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鎮政府成立飲用水水源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指揮全鎮飲用水源污染的處置工作。鎮長任指揮長,分管環保的班子成員、派出所長任副指揮長,各村和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處理專業組統一行動,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的各種信息。聯系電話:XXXXXXXXX
(二)發生一般或較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鎮指揮部負責指揮應急處理和組織調查。發生重特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應由鎮指揮部及縣人民政府處理環境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三、影響集中飲水水源安全的報告
(一)發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后致使飲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證時,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向鎮黨政辦報告,鎮政府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人到現場調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接到環境污染報告與破壞事故報告的部門應及時動員受到污染威脅的居民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強行組織疏散。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報縣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三)事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四、突發污染飲用水水源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一)發生集中飲用水水源安全危險時,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啟動并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按指揮機構的指令實施事故處理。
(二)指揮部下設9個專業組,各有關部門和專業組必須按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作出應急處理,完成各專業組的任務:
1.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由鎮指揮部辦公室牽頭,負責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2.現場保衛警戒組:由派出所、武裝部組成,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疏散撤離險區人員和實施重要財產的搶救工作。
3.衛生醫療救護專業組:由衛生院及就近醫院等單位專業人員組成,負責搶救受傷人員,保障醫療器械、血液和藥品的供給。
4.交通運輸保障組:由派出所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組成。負責運輸車輛的組織和現場專業人員、設備的運送;保障道路的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對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礎設施保障組:由供電、電信、社會事務和服務保障中心、鎮相關人員組成,保障事故處理現場的供電、供水和通訊暢通。
6.后勤物資保障組:由黨政辦、財政所等組成,主要負責提供搶險救援所需的資金、物資裝備,負責參加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處理組:由鎮指揮部、鎮維穩辦、鎮信訪辦負責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鎮信訪辦組成,負責調查事故原因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9.宣傳報告組:由文化、廣播等單位參加,統一報道飲用水水源安全事故處理工作情況。
(三)應急處理措施
1、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技術特點和事故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根據事故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監測工作,必要時,應果斷迅速地劃定污染災害的范圍或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質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現實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善后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提供后備飲用水。在飲用水源停止供水的情況下,積極組織運送其他飲用水,保障群眾生活必要飲用水。
7.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組織落實。各成員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門飲用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并按各個專業組的分工,組織落實本部門專業人員和必備有專業設備、器材、物資清單。報鎮指揮部備案。
(三)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各相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熟悉本預案,使其明確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并組織訓練和演練。
(四)各部門組成的各專業組要做到人員落實,裝備落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將污染與破壞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對不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拖延執行指揮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水污染應急預案12
一、工作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通過加強用水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師生用水安全意識、完善供水設施、降低用水風險,創建平安校園。
二、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張 晨
副組長:毛浩丹 陳 玲 徐偉剛 顧慧麗
成 員:各部門負責人
(二)工作職責
1.組長:負責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制定并完善學校安全制度。
2.副組長:負責落實學校安全制度。
3.其它成員: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制度的'學習、宣傳、落實、檢查及校園突發事件的監控、報告、處置、總結等工作。
(三)應急處置小組
1.指揮組
組長:
組員:
2.保衛組
組長:
組員:
3.處置組
組長:
組員:
4.救護組
組長:
組員:
5.聯絡組
組長:
組員:
6.保障組
組長:
組員:
7.調查組
組長:
組員
8.報告組
組長:
組員:
三、防控措施
1.加強用水安全教育。
2.完善校園供水設施。
3.加強供水設備檢查。
4.定期對二次供水設備進行清洗、消毒、檢測。
四、應急處置程序
1.當發生水污染事件后,發現者應立即關停二次供水設施,并立即向學校值班領導匯報情況。
2.學校值班領導接報后應立即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并向學校主要領導匯報情況,同時上報衛生主管部門。
3.學校主要領導應立即組織召開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置方案。
4.認真做好應急用水的保障工作,必要時向消防部門請求援助,用消防車拉水供應。
5.若發現有人中毒應立即將中毒人員送往醫院救治或撥打120急救電話。
6.認真做好師生心理疏導工作,穩定師生情緒。
7.若須公安部門配合,應立即撥打110電話,同時配合公安部門調查。
8.配合衛生監督部門做好衛生防疫工作, 對水箱、水池及相關管道反復沖洗消毒,待水樣送檢合格后恢復供水。
水污染應急預案13
為規范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制度,及時向省局、水利廳、地方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報告水污染信息,避免和減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提高應對突發重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鐵嶺水文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鐵嶺水文局重大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一、應急預案的指導原則
體現以人為本,重在預防的原則,一旦流域發生水污染事件,要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監控和救援,最大限度地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盡力把水污染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應急組織
成立水污染防治應急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水污染防治應急監測等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水樣采集小組:袁姝、白偉鋒、李輝、劉志遠。其中:袁姝負責取水樣所需藥品準備及取樣過程中加藥,白偉鋒、李輝、劉志遠負責水樣采集器具的準備及水樣采集工作。
水質檢測小組:
測流小組:勘測科人員
測流小組職責: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中采集水樣斷面的流量測報工作數據校核評價小組:王亞杰袁姝白偉鋒楊金尉楊柳李楠朱魏偉數據校核評價小組職責: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中采集水樣檢測數據的`校核及評價工作。
后勤小組:辦公室、人事室
后勤小組職責: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應急措施
對突發水污染事件可能造成影響的地方,組長和副組長要及時到現場了解情況,開展水質監測工作,同時相關負責人迅速上崗到位,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分析事件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一旦確認為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在最短時間內將有關情況上報省水文局領導及相關領導,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在被污染河段的上下游做好水量、水質動態監測工作,實時向省水文局領導及地方相關領導提供動態信息。
當鐵嶺水文局不能獨立完成應急監測任務時,請求省局進行應急支援監測工作。
在重大水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合作,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水污染蔓延,減少水污染損失。
水污染應急預案14
制定飲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機制,對于提高學校預防和處置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能力,全面明確、履行各級職能,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構建穩定、和諧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1.學校發生飲水突發污染事件時應做好登記,上報學校領導,并同時向區公共衛生監督所和教育局報告,電話報告內容為事件發生的時間、涉及、發病人數、主要癥狀。
2.學校發生飲水突發污染事件時,應啟動應急機制,落實專人負責,及時調動共同處置:
(1)統一安排、指揮調控。
(2)總務處負責立即好現場和關閉水總閥門,保存造成污染或疑似的飲水。
(3)食堂管理員負責保存飲水的保溫桶、灌水用的水壺、燒水的鍋爐、洗刷用具、消毒的藥品。
(4)衛生員、以及老師們一起保護好患者的嘔吐物、排泄物,并及時送患者去治療。
3.供水員等有關人員調查后方可離開工作。
4.學校派人做好家長與、教工與家屬的安撫工作。
5.學校應配合區公共衛生監督管理所做好調查,提供患者的'信息(學生包括、班級、發病時間、癥狀以及恢復情況等),協助公共衛生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做好必要的采樣工作。
6.嚴格按照人員的建議和要求做好預防飲水污染的措施。
具體包括:
(1)嚴格執行檢查制度。
(2)加強日常衛生工作。
(3)加強消毒工作。
(4)加強健康宣教。
(5)暫停集體性等。
7.每日向區公共衛生監督管理所報告老病例的恢復情況,以及新發病例情況,并做好記錄。
水污染應急預案15
為增強我校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進一步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水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學校應對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理水平,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即時地處理。我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1、總指揮:校長(汪慧)
2、專職報告:安全副校長(朱玉剛)。
事件發現人第一時間向學校安辦報告,安辦立即啟動飲用水應急預案。專職報告人根據安辦調查情況向教體局安全服務中心和區疾控中心報告事件發生的情況和初步處理情況。
3、救治:醫院醫生、學校保健教師及相關人員
4、現場保護:安辦及相關人員
5、協助調查:校長、安辦、總務處、學校飲用水服務公司
三、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學校一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立即啟動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具體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飲用水的供應。
2、相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迅速組織人員,積極采取措施。
3、做好第一時間搶救并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并通知家長。
4、做好其他在校師生,工作人員的安撫工作,各班主任老師管理好各班的.學生,以防止出現混亂的局面。
5、學校專職報告人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張店區疾病控制中心。
匯報內容:
(1)報告飲用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2)學校責任人和聯系電話。
(3)當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4)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6、安辦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實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樣品。并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7、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部門。
四、做好預防工作
1、切實加強飲用水的日常監測,完善學校凈水設備濾芯更換記錄和消毒記錄,明確更換和消毒時間、責任人等記錄,經常對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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