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急預案

    時間:2025-03-31 10:01:48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企業應急預案匯總【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那么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企業應急預案匯總【15篇】

    企業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以下簡稱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機制,科學有序、及時高效應對運營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管理辦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險性事件信息報告與分析管理辦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規范》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江蘇省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因列車撞擊、脫軌,設施設備故障、損毀,以及大客流等情況,造成人員傷亡、行車中斷、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因地震、洪澇、氣象災害等自然災害和恐怖襲擊、治安案件等社會安全事件及其他因素影響或可能影響江蘇省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時,依據省其他相關預案執行,同時參照本預案組織做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后期處置等相關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首要任務,確保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正常運行。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城市軌道交通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開展運營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工作。

      (3)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發生運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預案,各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科學判斷決策,運用先進技術和裝備,提高救援效率。

      (4)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各單位將運營突發事件預防作為日常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建立責任體系,加強基礎工作,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監測預警、維修保養,強化檢查督促,開展宣傳教育,防止和減少運營突發事件發生。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運營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5.1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

      (2)造成100人以上重傷(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1.5.2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4)連續中斷行車24小時以上。

      1.5.3較大運營突發事件

      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連續中斷行車6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

      1.5.4一般運營突發事件

      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造成10人以下重傷(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4)連續中斷行車2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分級應對

      (1)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運營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予以支持;初判發生較大、一般運營突發事件,由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人民政府及省交通運輸廳予以支持。

      (2)超出屬地人民政府應對能力的運營突發事件,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建立江蘇省處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省運營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2.1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2.1.1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協助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秘書長,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應急廳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軍區、武警江蘇省總隊、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人防辦、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電力公司,其他有關省級部門和單位。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1.2各成員單位職責

      (1)省委宣傳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新聞發布、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負責現場記者的采訪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各處置部門及時發布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信息。

      (2)省委網信辦:負責互聯網信息的監控、管理及網上輿論引導工作。

      (3)省軍區:根據省政府或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救援部署,按照有關規定,協調駐蘇部隊參與應急救援行動。

      (4)武警江蘇省總隊:根據省人民政府或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救援部署,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指揮所屬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5)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安排中央、省級財政投入的重大應急處置項目和災后重建項目,并監督實施。

      (6)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組織協調救援裝備、監測設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物資的采購、供應工作;協調相關工業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

      (7)省公安廳:負責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對事發地區實施封鎖和道路交通管制;監督指導重要目標、重點部位治安保衛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犯罪活動,控制肇事者等特殊人員,維護社會秩序;組織、指揮、協調現場防爆和人員搜救工作,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參與現場勘查、事件原因分析、調查和處理工作。

      (8)省民政廳:負責組織協調事故傷亡人員的遺體處置工作。

      (9)省財政廳:按照事權劃分負責做好省級資金保障。

      (10)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指導監督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地質災害防治,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11)省生態環境廳:負責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監測與評價,就因運營突發事件衍生環境污染事件提出對策和建議;參與處置運營突發事件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

      (12)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協調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區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指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搶險隊伍,配合運營單位專業搶險隊伍開展工程搶險救援;負責組織指導城市河道、排水管渠等排水設施的疏通維護工作,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隧道、站點等低洼部位的排水防澇工作;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13)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運營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及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市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做好運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完善城市軌道交通應急救援保障體系,建立健全應急處置聯動機制;協調應急救援運輸保障單位及時運送事故現場人員和物資;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14)省水利廳:組織、指導各級水利部門做好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周邊水利工程設施險情排查、監測、應急搶險和水毀修復重建工作;負責行洪河道洪水監測和預報,發布相關水情信息。

      (15)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重特大運營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指導相關市衛生健康部門合理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傷病員現場救治、轉運和醫院收治工作,統計醫療機構接診救治傷病員情況;根據需要做好現場防疫和消毒工作,視情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傷病員的心理援助;參與事故調查。

      (16)省應急廳:協調相關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組織、指導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做好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救助。

      (17)省市場監管局:參與軌道交通運營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并提供技術支撐,組織特種設備的事故調查。

      (18)省糧食和儲備局: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19)省人防辦:負責指導人防設施和兼顧人防工程的搶修工作;參與應急救援和人員防護保障行動。

      (20)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組織指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中現場火災撲救,按照國家規定承擔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和處理工作。

      (21)省地震局:負責提供地震資料信息并提出城市軌道交通應對地震災害防范對策,參與城市軌道交通遭遇地震災害的緊急救援工作。

      (22)省氣象局:負責提供事發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區域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為事故現場勘查、分析和案件調查提供氣象方面的協助。

      (23)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突發事件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盡快恢復受破壞的公用通信網設施;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24)省電力公司:發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電網側故障時,負責組織電力應急搶修,及時恢復電網供電電源;發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內部電力故障時,指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做好電力應急處置工作。

      2.1.3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方針政策、指示和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有關工作要求;

      (2)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指導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4)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5)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并按程序終止應急響應;

      (6)按規定及時上報運營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對事件結果進行評估和報告;

      (7)檢查督導各有關部門、單位對突發事件進行預測、預警,落實應急措施。

      2.2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江蘇省處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主任由省交通運輸廳分管副廳長兼任。

      主要職責:

      (1)負責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2)貫徹落實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和部署,組織、協調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3)匯總、上報運營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情況;

      (4)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分析運營突發事件發展趨勢,評估事故損失及影響,提出應急處置方案;

      (5)辦理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文件,承擔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應急工作組

      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應急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件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有關事項等。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公安廳、省應急廳、省財政廳等單位組成。

      (2)搶險救援組: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搶修受損設施設備及清理事件現場等。由省消防救援總隊牽頭,省應急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軍區、武警江蘇省總隊等單位組成。

      (3)醫療救護組:負責協調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等。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等單位組成。

      (4)新聞報道組:負責媒體接待、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氣象局、省應急廳等單位組成。

      (5)社會穩定組:加強事發后的治安管理,依法處置有關社會治安事件;協調化解事件造成的矛盾糾紛。由省公安廳牽頭組成。

      根據需要,還可成立交通疏導組、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善后處理組、后勤保障組等,分別負責協調跨區域交通疏導、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善后處理、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2.4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運營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處置等應對工作。要建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運營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應做好指導。

      對跨城市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應建立跨區域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合作機制。對跨省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由城市軌道交通線路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與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設區市人民政府建立跨區域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合作機制,明確各種運營突發事件情景下的應急響應責任主體。

      2.5現場指揮機構

      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收集、匯總事件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并及時報告,落實交辦的其他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必要時,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可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可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小組,分別負責人員搜救、疏散轉運、交通疏導、醫學救援、搶修搶險、維護社會穩定、新聞宣傳等工作。

      2.6運營單位

      運營單位是運營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制,針對可能發生的運營突發事件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有關單位的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機制。

      2.7專家組

      各級組織指揮機構及運營單位應建立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專家庫,由線路、軌道、結構、車輛、供電、通信、信號、環境與設備監控、運輸組織等方面專家組成。發生運營突發事件時,各級組織指揮機構及運營單位應根據需要設立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專家組,對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運營單位監測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監測體系,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特點和規律,認真做好對線路、軌道、結構工程、車輛、供電、通信、信號、消防、防護設備、特種設備、應急照明等設施設備和環境狀態以及客流情況等的日常監測工作,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開展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特別是針對洪澇災害風險,重點排查地勢低洼車站、過渡段、長大區間等重點區域排水設備設施的能力;排查排水管道與周邊市政管網的聯通情況;排查在建線路與既有線路連接處的封堵情況,防止雨水通過在建線路倒灌車站區間;加強地面高架線路沿線邊坡檢查,對土質疏松、堆土滑坡等風險采取針對性措施;及時核查沙袋、擋水板、排水泵等應急物資種類和數量,補齊補足補強相應設備設施。

      當城市軌道交通發生運營險性事件可能影響正常運營時,運營單位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

      3.1.2管理部門監測與分析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情況的日常監測,會同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應急管理、地震、氣象、鐵路、武警等部門(單位)和運營單位建立健全定期會商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突發大客流和洪澇、氣象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對各類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并及時將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的信息告知運營單位。有關部門應及時將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的信息通報同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

      3.2預警

      3.2.1預警發布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對運營突發事件形勢分析預測,主動建立與信息來源部門的信息通報機制,確定信息通報內容、時間、程序、方式等,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并告知運營單位。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樓宇或移動電子屏幕、當面告知等渠道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運營單位要及時對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的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造成影響的范圍和程度。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異常預警信息由運營單位向相關崗位專業人員發出預警;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外的預警信息,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收集到的信息對運營突發事件進行預判,啟動相應預警。運營單位特別要做好與氣象部門的溝通對接,加強對洪澇、氣象災害等信息的收集。

      3.2.2預警信息內容

      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事件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對措施、自救辦法、咨詢電話和發布機關等。

      3.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運營單位應當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預警響應。立即啟動相關預警響應,應急組織機構成員單位按照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發布預警公告,宣布進入預警期;及時收集、報告相關信息,加強對運營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

      (2)及時研判。組織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3)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標志,增加宣傳頻次,利用各種渠道告知公眾避險和防護的常識、措施;對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預警,組織專業人員對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范工作;對突發大客流,及時調整運營方案,加強客流情況監測,在重點車站增派人員加強值守,做好旅客疏導,視情采取限流、錯峰、臨時關閉車站等措施,必要時啟動地面公共交通接駁輸運,疏導客流。對超設計暴雨強度等非常規情況下采取停運列車、疏散乘客、關閉車站等應急措施。

      (4)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影響的人員并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

      (5)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

      3.2.4預警解除

      當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預警信息發布部門按照信息發布渠道,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報告時限和程序

      發生運營突發事件或判斷可能引發運營突發事件后,運營單位應立即向事發地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同時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和乘客。事發地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在得知運營突發事件信息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立即進行核實,對運營突發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對于未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中斷行車2小時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或者對人民群眾出行造成一定范圍影響的,運營單位應妥善處置并在1小時內報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避免引發群眾滯留或強烈不滿。

      初步認定較大及以上運營突發事件的,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在第一時間報告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并根據事態進展情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及時續報應急處置等有關情況。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當進行核實,按規定時間和程序向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報告,其中構成特別重大和重大運營安全事故的,省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報告。

      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運營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應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上報。

      3.3.2報告方式與內容

      運營突發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運營突發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運營突發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內容主要包括:運營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簡要經過,對事件的初判級別,警報發布情況,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以及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等。

      續報內容主要包括: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目前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以及意見建議等。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運營突發事件過程,處理措施和結果,運營突發事件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

      運營突發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或者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在運營突發事件發生1小時內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運營突發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圖片及相關多媒體資料。

      3.3.3信息通報

      運營突發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運營單位作為第一響應單位,應立即啟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成立企業層面的應急指揮機構,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1)根據實際情況,派相關工作人員到現場迅速疏散站內、車廂內乘客,組織乘客自救,同時封閉車站,勸阻乘客進入;

      (2)根據情況調整線路運營,阻止在線列車進入突發事件現場區域,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3)及時通過電視、電臺、告示牌、站內廣播、站內電子顯示屏等有效告知手段,發布車站封閉、運營線路調整等事件信息;

      (4)在自身能力范圍內,積極開展現場救援、搶修等處置工作;

      (5)根據現場情況撥打電話“119”“110”“120”報警,盡快對受傷乘客進行救治,并通報相關部門獲得支援。

      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調動綜合、專業等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研判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4.2響應分級

      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由高到低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2.1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一般運營突發事件,事發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4.2.2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較大運營突發事件,事發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4.2.3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措施:

      (1)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2)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啟動相關部門預案,同時組織專家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并報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

      (4)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趕赴事發地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或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

      4.2.4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措施:

      (1)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2)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3)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啟動相關部門預案,同時組織專家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4)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趕赴事發地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或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

      (5)對需要國家層面協調處置的運營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或由省交通運輸廳向交通運輸部提出請求。

      4.3分類響應

      (1)火災。

      運營單位要制定完善的消防應急預案,針對不同車站、列車運行狀態以及消防重點部位制定具體的火災應急響應方案。

      處置火災要貫徹“救人第一,救人與滅火同步進行”的原則,快速反應,做到“反應快、報告快、處置快”,把握起火初期的關鍵時間,把損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火災發生后,運營單位工作人員要立即撥打電話“119”“110”“120”報警,并組織做好乘客的疏散、救護工作,積極開展滅火自救工作。

      運營單位應急機構及事發地市級消防、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單位)接到火災報告后,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2)地震。

      運營單位要制定完善的地震專項預案,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在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先救人、后救物,先搶救通信、供電等要害部位設施,后搶救一般設施。

      發布破壞性地震預報后,即進入臨震應急狀態。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震情發展和工程設施情況,及時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要求運營單位停止運營和維修施工,組織避震疏散;對在建工程和有關設施、設備采取緊急抗震加固等保護措施;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及時準確通報地震信息。

      地震發生后,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將震情和災情報告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并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組織運營單位按照地震應急預案開展乘客疏散和設施設備保護工作。

      (3)爆炸。

      運營單位要針對列車、車站、主變電站、控制中心以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段等重點防范部位制定防爆措施。車站內發現的爆炸物品、可疑物品要由專業人員進行排除,任何非專業人員不得隨意觸動。在發生爆炸后,運營單位要立即組織疏散乘客;立即通報事發地市級公安、消防、衛生健康等有關單位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運營單位應急機構及有關單位接到發生爆炸的報告后,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4)大面積停電。

      運營單位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救結合”的原則,做好供電系統和應急電源系統設備維護,制定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做好大面積停電應急準備工作。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運營單位要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做好乘客緊急疏散、安撫工作,協助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治安防護工作;事發地供電部門要根據事件性質、特點,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盡快恢復供電。運營單位應急機構及有關單位接到停電報告后,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5)列車相撞、脫軌、踩踏事件。

      處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列車相撞、脫軌、踩踏事件,實行“迅速反應,先救治傷員、疏散乘客,后恢復運營”的原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列車相撞、脫軌、踩踏事件發生后,運營單位要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組織做好乘客的疏散、救護工作,協助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治安防護工作。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接到列車相撞、脫軌、踩踏事件的報告后,要立即協調地面公交等有關單位配合運營單位做好乘客的疏散、救護工作;立即通報事發地市級公安、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等有關單位,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運營單位應急機構及有關單位接報后,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6)惡劣天氣。

      運營單位要制定熱帶氣旋、暴雨、暴雪、高溫、大霧、灰霾、大風等惡劣天氣應急預案。事發地市級氣象部門要及早發布各項惡劣天氣預警信息,運營單位要及早做好相關應急準備措施。運營單位收到惡劣天氣預警信息后,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7)地質災害。

      運營單位要制定專項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地質災害發生后,運營單位要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由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迅速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運營單位要定期組織開展沿線地質災害巡查。

      (8)核、生化、毒氣襲擊。

      核、生化、毒氣襲擊事件應急處置,貫徹“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的原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發生核、生化、毒氣襲擊后,運營單位要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積極開展事件現場的先期處置,組織做好乘客疏散、搶救傷員等工作,協助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治安防護工作。

      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接報后,要立即報告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通報公安及消防部門,協調做好現場封鎖、乘客疏散、救護工作。必要時,按照程序向軍隊請求支援。核、生化、毒氣事件的排除、洗消工作,由軍隊等相關專業隊伍處置,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處置。

      4.4響應措施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運營單位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級別,應急指揮機構要立即指揮調度消防、衛生健康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搶險救援,實施先期處置,采取必要措施,營救遇險人員,控制并消除危險狀態,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建立應急溝通聯系渠道。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需要,組織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人員搜救。

      運營公司、消防、應急管理、公安等單位調派專業隊伍、裝備和物資,在運營突發事件現場開展以滅火防爆和搜救被困人員為主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現場救援隊伍之間要加強銜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2)疏散轉運。

      運營單位及有關部門按照預先制定的緊急疏導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迅速引導現場人員撤離事發地點,疏散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站點乘客至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出口或安全地帶,并妥善安置。對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實施分區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無關人員進入。

      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按照預先制定的地鐵公交接駁預案,及時調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網客運組織,利用城市軌道交通其余正常運營線路,調配地面公共交通車輛運輸,加大發車密度,做好乘客的疏運工作。鼓勵建立公安、消防、交通、社區等聯動的人員疏散平臺,探索高效疏散管理模式。

      (3)交通疏導。

      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設置交通封控區,對事發地點周邊交通秩序進行維護疏導,防止發生大范圍交通癱瘓;開通綠色通道,為應急車輛提供通行保障。

      (4)醫學救援。

      衛生健康部門牽頭,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的醫學救援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相關人員的心理援助。

      (5)搶修搶險。

      運營公司組織力量第一時間開展搶修搶險作業,根據事故嚴重程度,由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公安、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必要時可以調動軍隊、武警部隊等開展以下作業:組織相關專業技術力量,開展設施設備等搶修作業,及時排除故障;組織土建線路搶險隊伍,開展土建設施、軌道線路等搶險作業;組織車輛搶險隊伍,開展列車搶險作業;對于發生淹水倒灌的線路,組織開展積水抽排作業;組織機電設備搶險隊伍,開展供電、通信、信號等搶險作業;組織供水、供電、燃氣、交通、通信等城市生命線搶險隊伍,開展受損城市生命線的搶險保通作業。

      (6)維護社會穩定。

      由公安部門牽頭開展,根據事件影響范圍、程度,劃定警戒區,做好事發現場及周邊環境的保護和警戒,維護治安秩序;對事發地點周邊交通秩序進行維護疏導,對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實施分區封控、警戒,防止發生大范圍交通癱瘓;開通綠色通道,為應急車輛提供通行保障。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及時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通過權威發布、發布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APP(手機應用程序)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持續動態發布運營突發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時間、地點、原因、性質、傷亡情況、應對措施、救援進展、公眾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和臨時交通措施、信息發布機關和聯系方式等。一般或較大運營突發事件處置信息由事發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發布,重大或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處置信息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

      4.5應急響應的終止

      在運營突發事件現場處理完畢、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及時組織評估,按照響應分級,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決定終止應急響應,并向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響應終止命令。當確認具備運營條件后,運營單位應盡快恢復正常運營。

      對于Ⅰ、Ⅱ級應急響應,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后,向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總指揮決定后,宣布終止應急響應。對于Ⅲ、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后,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宣布終止應急響應。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省相關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員安置、心理干預、法律援助、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等。

      運營突發事件處置中發生人身傷亡的,事故責任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事故責任單位負責清除事故現場有害殘留物,或將其控制在安全允許的范圍內。

      5.2保險理賠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受災單位及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外事協調

      如運營突發事件涉及到外籍人士、港澳臺同胞和海外僑胞,應當遵照國際慣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妥善解決相關人員的醫療救護、經濟賠償、法律糾紛等事宜。

      5.4事件調查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5.5處置評估

      運營突發事件響應終止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過程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應急處置評估報告。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要及時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時在現場開通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設備。運營單位要加強城市軌道交通運行指揮調度系統等專用通信網絡建設,確保專用通信網絡暢通。

      6.2隊伍保障

      運營單位要建立健全運營突發事件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加強設施設備維護和人員應急搶修能力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可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確保應急救援隊伍的專業化水平。運營單位應及時將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公安、消防等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組織培訓專業救援隊伍,并廣泛借助社會力量,形成志愿者隊伍。

      6.3裝備物資保障

      運營單位要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合理設置應急裝備儲備點,并加強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加強相關類別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完善應急物資管理協調機制。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公安、消防、糧食和儲備等部門要根據當地運營突發事件的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

      6.4技術保障

      鼓勵城市軌道交通所在地研發、應用應急處置先進技術裝備,構建上下貫通、左右銜接、互聯互通的指揮平臺,為運營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信息共享、輔助決策、協調調度等提供技術支持,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風險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6.5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道路應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保障人員疏散。

      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做好人員疏散路線的交通疏導。

      6.6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信息,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事故傷員的救治能力。

      6.7資金保障

      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事件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地方政府按管理權限協調解決。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對軌道交通運營應急管理的經費予以保障,強化系統設施設備建設和培訓演練,提升應急指揮能力和處置水平。

      6.8宣傳、培訓與演練

      6.8.1宣傳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加大對城市軌道交通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防災救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運營單位應編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乘車、突發事件應急等宣傳資料,并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車站醒目位置擺放供公眾取閱。

      6.8.2培訓

      運營單位要將應急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開展相關培訓。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要有計劃地開展城市軌道交通應急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和重點基礎設施等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專門人才。

      6.8.3演練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工作應按照規定開展。鼓勵邀請行業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演練評估工作。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對運營單位應急演練工作情況開展監督。

      7附則

      7.1術語解釋

      城市軌道交通:指采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包括地鐵系統、輕軌系統、單軌系統、有軌電車、磁浮系統、自動導向軌道交通系統、市域快速軌道系統等。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1)預案制定。

      本預案是江蘇省突發事件預案體系中應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專項預案,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

      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制定相關部門預案。

      城市軌道交通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預案的要求,制定本轄區、部門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方案,并及時修訂完善。

      (2)預案修訂。

      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并結合我省應急管理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發展情況,以及應急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適時進行評估和修訂,并報省人民政府審定。

      7.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企業應急預案2

      一、風險分析和預案的培訓

      洪水專項應急預案的制定是建立在企業面臨的洪水風險之上的。所以,企業在制定洪水應急專項預案之前,應該對自身洪水風險進行辨識分析,在認清楚這些風險之后,再來制定洪水專項應急預案。

      在預案完成之后,應該向所有員工進行公布,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只有這樣,洪水專項應急預案才能有效的運轉起來。

      二、良好的應急組織

      企業的預案應急組織一般由應急指揮部、搶險組、醫療組和通訊保障組等幾個部分組成,應急指揮部要有企業的重要領導組成,負責全盤指揮;搶險組負責搶救員工和企業財產,醫療組負責對受傷員工進行緊急醫療和運輸至醫院治療;通訊組需要保障信息的暢通,發布警報,對外聯系等工作。

      三、充分的應急物質準備

      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雨季來臨之前,就將應急物質準備充分。如,抽水機、沙袋、木板、應急照明設備等物質。應急物質的準備應該考慮到洪水災害的特點,如,洪水可能導致大規模的電力中斷,所以應該配備應急照明設備,抽水機最好使用柴油動力或汽油動力的'抽水機。

      四、預案的演練

      應急預案的演練對企業而言是非常必要的。預案的演練不但可以讓員工了解應該做什么,還可以在演練中發現應急預案的缺陷,并在演練之后對預案進行改善。演練的時間最好安排在雨季來臨之前,員工不但可以感覺到此項預案的重要性,而且在真正的預案行動中更加熟練。

      五、預案的交流溝通能力

      洪水專項應急預案中,應該設立專人接受政府部門發布的預警,并根據預警的等級決定是否啟動預案。預案啟動之后,還應該設立專人向上級部門及時報告災情。若企業已經購買了保險,應該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損,以便保險公司快速的開展理賠工作,企業也可以盡快的拿到保險公司的賠付款。

      隨著各地降雨逐步增加,防洪防汛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程度。洪水專項應急預案是降低洪水災害損失的有效手段之一,企業若能將此預案落實到實處,必將在很大程度上減少洪水災害帶來的損失。

    企業應急預案3

      20xx年春運時間從1月10日起至2月18日結束。為應對春運期間可能出現的因各種突發性事件導致大量旅客滯留和群體性的事件等情況,及時、妥善采取處置措施,確保春運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地進行,結合我市交通運輸行業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春運工作應急指揮機構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局安監科,鄭遠超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王海軍、劉立軍任副主任。具體負責督促檢查各單位春運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處理各類突發事件。聯系電話:XXXX。各縣區交通運輸局、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市農村處、市交通運輸局執法處、市海事局及市運輸總公司、市公交公司、迅達運輸公司要分別成立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處理職責范圍內的突發應急事件。

      二、應急指揮機構主要工作

      (一)負責春運應急預案啟動,指揮、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二)研究制定應急處理公路、水上交通突發事件以及緊急運輸保障的措施。

      (三)研究制定突發性群體性的事件處置對策和措施。

      (四)接收上級應急指揮部指令,向上級應急指揮部門報送交通部門重大突發事件情況。

      (五)應急處置因雨、雪、霧等惡劣天氣或冰凍等自然災害、人為破壞、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阻斷,公路、水路交通發生安全事故時,快速排除險情和障礙,并協調、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

      (六)應急處置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急需調用的大宗物資、旅客運輸所需的車輛、船舶等。

      (七)應急處置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下的新聞媒體宣傳組織等。

      三、各相關單位主要工作任務

      (一)各縣(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本轄區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置。

      (二)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市農村處、市交通運輸局執法處:因雨、雪、霧等惡劣天氣造成交通阻斷或人為破壞造成道路中斷時,及時組織人員、機械、物資進行搶修保通,保障公路暢通。

      (三)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根據全市營運客車總數的5%預留機動運力,將應急車輛的單位、駕駛員姓名、車號、座位數等情況登記造冊。在運輸高峰時段,按照應急客、貨運輸的要求,及時調配車輛,滿足各類道路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需要。

      (四)市海事局:負責水上交通事故(險情)的應急救援工作,根據天氣情況及時發布航行警(通)告,特殊情況下采取停航、封航等措施。

      (五)運輸企業:

      1、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第一時間上報市局應急指揮辦公室,隨時報告事件動態。

      2、全力維護運輸秩序,保障救援工作有序開展。

      3、發生旅客大量滯留時,為旅客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資保障。

      4、預留一定數量的客、貨車輛作為應急搶險運力。

      四、應急處置

      (一)公路發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1、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公路應急預案,公路部門應迅速開展工作,成立臨時指揮小組,研究制定處置方案,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實施救援處置。

      2、出現雨、雪、霧等惡劣天氣造成公路通行困難時,協調交警部門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對造成公路阻斷的路段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和搶修,必要時開辟繞行線路。

      (二)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1、在突發事件中,需要調集車輛等運輸保障力量時,運輸部門立即開展工作,啟動道路運輸應急預案及行車安全應急預案。

      2、組織應急預備車輛,進入緊急狀態,隨時聽候調遣。

      3、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安排運輸力量,在最短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搶運緊急物資。

      4、確保運輸安全有序,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不確定性事件的`發生,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響。

      (三)水上交通應急處理

      轄區水上出現一般險情時,啟動水上運輸應急預案,按照預案程序開展各項工作。發生特別重大事件時,在上報局應急辦公室的同時,上報市安全生產應急中心。

      (四)新聞宣傳應急處理

      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發生后,事發單位經確認后要第一時間向市局報告有關情況,市局將按有關規定,遵循實事求是、準確及時的原則,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各單位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值班制度、應急報告制度和應急舉報制度,公布突發事件報告電話,保證突發事件應急信息暢通。

      各單位請于20xx年1月10日前將各單位春運應急工作預案、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聯系電話和應急值班人員表報送局應急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按制定的相應應急方案或措施,合理安排人員,確保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到位,并組織演練,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二)各單位要認真落實責任,按照“誰值班,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接到緊急任務指令時,要認真、負責、冷靜、及時的開展工作。

      (三)接到應急任務安排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任務,對拒不執行上級命令、玩忽職守或推諉的有關單位的領導、直接責任人將依法追究責任;對執行任務中作風散漫、貽誤時機、未能及時完成任務的單位領導和責任人將按上級規定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企業應急預案4

      為了提高對突發性火災事件應急反應能力,有效預防火災危害,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社會影響,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突發性火災事件應急預案是發生火災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時,搶險救災、防止事故擴大以及善后處理的緊急行動方案。

      (二)制定應急預案的原則是要求加工企業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提高科學指揮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組織和動員人民群眾參與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機制。

      (三)由于我辦事處轄區加工企業場所分散,應對突發性火災事件的客觀比較薄弱,因此,確需建立嚴格有效的應對突發性火災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以保證辦事處經濟建設安全、穩定、有序發展。

      二、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阜新路街道辦事處下設應急指揮部。

      主任:張臨娟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主任:郭廣杰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劉利傳辦事處副主任

      成員:宮象杰黨政辦主任

      湯寶琴政工科科長

      王玲宣教科科長

      劉曄社建科科長

      吳法黨經發科科長

      李明發城管科科長

      徐艷計生辦主任

      蘭正松綜治辦主任

      辦公室設在經發科,吳法黨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對發生火災的加工企業進行現場指揮,組織滅火進行緊急搶救;確定火災事故危險程度和波及范圍;維持現場治安、交通秩序,排除險情,負責轉移和安置因火災事故受到侵害造成損失和傷害的職工和群眾,解決受災人員的臨時吃、穿、住等問題;協助有關部門對火災進行調查處理。對發生的火災事故,按照事故報告程序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三、突發性火災安全事件的預測和預警

      (一)各生產加工企業對企業發生的可能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火災隱患應及早發現、及早報告。

      (二)企業發生突發性火災,火災發現人立即向企業主管部門報告、撥打119報警,企業負責人必須立即到現場,疏散職工,組織滅火。

      四、對突發性火災事件的應急響應

      突發性火災事件涉及人員傷亡的要首先實施救助。災情未完全消除以前,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警界線,非工作人員一律撤離現場,以確保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及時報告火災處理進展情況,在應急事件結束后宣布事件結束,積極恢復生產工作。

      五、突發性火災事件的后期處置工作

      辦事處參加并知道加工企業對突發火災事件的善后處理,對需要實施社會救助和捐贈的,辦事處組織動員參與社會援助。對突發性火災事件調查中涉及刑事案件的`由公安部門立案,并按司法程序辦理。

      六、應急保障措施

      (一)建立通信和信息保障機制。突發性火災安全事件領導小組成員和企業主管部門和事故單位要確保聯絡暢通,電話要24小時有人值守,主要負責人以及指揮領導小組主要領導人要確保移動通訊設備24小時開機,發生突發性火災安全事件指揮人員以及主管部門必須在30分鐘到現場,確保不延誤搶險和救助。

      (二)前置保障機構必須健全。各企業必須做到配置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機構,要有專人負責企業安全工作。消防器材和安全運行情況要及時檢查,設備應及時維護和保養,要把事故發生的概率降到最低程度。

      (三)實施搶險的保障措施要完備。企業要訓練應急隊伍、調配運輸工具以及搶險物資和搶險經費。在實施搶險救助的過程中,領導小組依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以及涉及危害程度,通知相關部門,防止事件進一步擴大和蔓延。

      七、關于應對突發性火災安全事件的宣傳和培訓

      各加工企業安全生產部門要加大對突發性火災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包括預警、報警常識、報警范圍和通訊手段、電話號碼等。還要宣傳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基本知識,使所有上崗人員都能掌握應對突發性事件的基本措施。加強崗前培訓,要把常規性培訓和專業性培訓結合起來,特別是企業管理層人員和專門負責安全工作的人員要在應急和救援方面接受專門訓練。

    企業應急預案5

      元旦節即將來臨,為切實做好節日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保障人民群眾度過一個歡樂、祥和、平安的節日,經區黨委、管委會同意,決定在“一區兩園”轄區范圍內開展元旦節前安全生產檢查,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安全生產工作文件精神,重點對危險化學品、消防、建筑施工、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領域,突出油氣罐區、粉塵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間、高處作業等重點部位,以及近期各類事故暴露出的問題開展檢查,以強化管理、監督為手段,以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安全意識和素質,減少各類傷亡事件發生為目標,切實整治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為己任,為開發區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生活環境。

      二、檢查時間及方法

      1、檢查時間:20xx年12月24日至31日完成。

      2、此次檢查分三個檢查小組,由黨政主要領導帶隊,區安辦、審批小組、海科園、光伏園組成(具體成員見附件1)。

      3、兩個園區內企業和在建工程項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園區負責人負責牽頭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區建設環保局配合。

      三、檢查范圍

      對區域內所有工貿企業(特別是涉氨制冷企業),以及海洋生物科技園、光伏玻璃產業園所有企業及在建工程項目進行全面檢查,通過現場查看檢查和臺賬查閱檢查相結合。

      四、檢查重點內容

      在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的同時,要特別加強對重點行業和領域以及容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企業和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監管。

      1、加強消防安全、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監管。要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和管理制度,層層建立和落實以消防安全為重點的安全責任制,要加強節假日安全生產自查自改檢查工作。要做好節假日期間各種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嚴格報批程序,落實“誰主辦、誰負責安全”、“誰審批,誰負責安全”的責任制,制定嚴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實有效的應急預案,防范擁擠踩踏、火災、坍塌等群死群傷事故。

      2、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要結合季節特點,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各生產、運輸、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企業,要落實切實有效的措施和責任,嚴防劇毒化學品的丟失。要從生產、儲存、運輸、經銷和燃放等各個環節著手,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全面加強安全監管。

      3、加強“三場所兩企業”安全監管。要督促所有企業做到“四個必須”,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組織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涉及可燃爆粉塵作業場所、噴涂作業場所、涉氨制冷企業等的監管檢查和“回頭看”,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員工教育培訓、作業審批、警示標志設置、個體防護佩戴、應急救援裝備配置等工作。

      4、加強建筑工地安全監管。要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嚴格監控重點工程、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強化對安全生產管理薄弱的企業、大型建筑工地工程項目以及高支模、深基坑和起重吊裝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監控,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要加強施工現場和施工隊伍管理,督促企業認真制訂和落實各項安全防護和事故應對措施,堅決防止趕工期、搶進度、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等忽視安全生產的情況發生,確保不發生坍塌事故。

      5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要組織開展氣瓶充裝等領域違規使用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重點查處無證特種設備生產、無證上崗、無證使用,使用超期未檢、檢驗不合格特種設備,嚴厲打擊充裝非自有產權鋼瓶的違法行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制度未制定并落實,應急預案不落實等行為,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等行為。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要切實提高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強化紅線意識和憂患意識,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和“屬地管理、分級管理相結合”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監管措施,確保元旦期間安全形勢平穩。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口把守,消除監管盲區、堵塞管理漏洞,主要領導要親力親為,深入一線加強督促檢查,各分管領導要加強對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指導,督促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強化從業人員風險意識和安全教育培訓,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2、全面檢查,加大重點監管力度。要結合前期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等工作,做到周密安排,細化任務,落實責任,改進方式方法,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確保大檢查全面徹底、不走過場。對前階段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暫時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并落實防范措施,指定專人盯守,限期整改;對隱患嚴重、不能確保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要責令停產停業整改。

      3、廣泛宣傳,提高安全防范意識。要運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普及安全知識,努力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營造“遵章守法,關愛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圍。特別要注意針對節日期間火災等易發事故情況,宣傳普及群眾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識,提高廣大群眾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4、嚴密防范,做好應急救援和值班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元旦期間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細化緊急情況下的各項應急措施,準備充足的救援物資和搶險裝備,確保發生事故后能反應迅速、指揮得力、處置及時、救援有效。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力爭妥善處置,最大限度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與此同時,要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帶班值班制度,切實加強節日值班工作,確保信息通暢并對各種突發事件和異常情況及時妥善處理并按規定及時、如實上報。

    企業應急預案6

      1 總則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公司在環保設施運營管理中,對惠州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工作管理,預防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提高本公司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及其造成損失,維護本公司及企業穩定,保護環境,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2 使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本公司在運營管理中發生廢水、固廢處理系統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化學品廢棄污染事件以及各類事件應急措施。當事故超出我公司可控制能力以外時,要立即通知相關部門,由政府相關部門領導我公司進行處理。

      3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惠州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由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專家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1領導機構

      突發環境事件應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公司運營管理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企業法人或者總經理任組長,運營管理主任副組長,其他技術、生產、工程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應急領導機構設在公司辦公室。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聯絡應急指揮部各部門;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應急指揮部下達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本司應急小組成員組織圖見附表。

      2 各成員職責

      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污染應對工作,各專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專業領域突發環境污染應對工作,必要時應與客戶,當地政府溝通合作,尋求最適處理方法。

      遇到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要馬上聯系當地省或市環保局,由該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

      3綜合協調機構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突發環境污染應急管理綜合協調機構。負責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4 專家咨詢機構

      環境應急指揮中心設立突發環境事件專家咨詢機構為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專家組,聘請有多年環保經驗及相關科研單位人員組成。

      主要工作為:為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做好參謀,并參與和指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由環境科組織成立,其主要只能:

      (1)負責定期宣傳、培訓與演練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培訓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環境應急處置、檢驗、檢測等專業人才。

      (3)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4)善后處置在處理好污染、維修好設備后,組織有關專家對污染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分析最可能原因。針對于此對設備進行加裝或改造避免下次有類似事件發生。

      4 預防和預警

      4.1信息處理

      環境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成員,要針對各種可能會在公司內發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作出完善預測預警機制,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原則。

      4.2預防工作

      (1) 開展對產生、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普查,掌握公司內危險污染源種類、危害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國內外由于該污染而引發事件以及對應方法和現今對該污染處理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

      (2) 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3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范圍,將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發布由應急領導小組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收集到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進入預警狀態后應急領導小組,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處理事故

      (2)發布預警公告,通知各相關部門。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4 預警支持系統

      (1)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建立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突發事件預警系統、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系統。

      (2)建立環境應急資料庫。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生態安全數據庫系統、突發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環境恢復周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輻射事件數據庫系統。

      (3)建立應急指揮技術平臺系統。根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

      5 應急響應

      按突發環境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I級響應)、重大(II級響應)、較大(III級響應)、一般(IV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1信息報送與處理

      (1)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污染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發現廢水、危險固廢處理等突發環突發環境環境污染事件后,應在1小時內向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同時向廠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

      (2)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可立即撥打珠海市環保局監查分局三大隊電話.

      2指揮和協調機制

      (1)指揮和協調機制

      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危險廢棄物、危險化學品泄漏、廢水應對工作。

      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廢水、固廢等環境事件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后援隊伍和事件所在地生產部門調查出污染源、污染種類、物質。各部門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

      發生環境事件部門要及時、主動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基礎資料,環保、交通、水利等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2)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① 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② 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工作

      ③ 協調各部門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④ 協調受威脅周邊地區危險源監控工作、

      ⑤ 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3廢水、處理設備故障

      污染事故設備故障導致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運行,要采取應急措施

      ⑴ 廢水設備處理應急措施

      ① 處理設施因設備故障等原因,而導致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操作人員應及時報告維修部門進行搶修,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② 廢水處理設施出現故障時,盡量減少污染排放,使廢水排放量減小,同時采取人工方法進行處理。

      出現超量排放時,應加大提升泵流量,同時加大曝氣量,盡量使污染減少到最小。

      出現故障時,公司應及時向主管環境部門匯報。

      操作人員應每天對設施進行檢查,對出現異常現象或隱患,應及時解決或 重點監視。

      4信息發布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由各級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對外統一發布工作。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信息,讓員工做好防止、準備工作。

      5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特點,配備相應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1) 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污染源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事件現場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必要;

      (2)應急終止程序

      ① 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向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申請;

      ② 經過專家討論,取得一致意見,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③ 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終止后行動

      ①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導專家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重復出現。

      ②環境專業主管部門負責起草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總結報告,于應急終止后上報。

      ③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會同個相關部門領導人進行商討,做出應急過程評價及應急預案。

      6 應急保障

      1資金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財政部審批后執行。

      2裝備保障

      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

      3 通信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配置必要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環境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人員之間聯絡暢通。

      4 人力資源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企業與上級環保政府部門組成環境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5 技術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組建專家組,健全環境應急機構。

      6 定期宣傳、培訓與演練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培訓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7應急能力評價

      7 后期處置

      1善后處理

      在處理好污染、維修好設備后,組織有關專家對污染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分析最有可能原因。針對于此對設備進行加裝或改造。避免下次有同類事件爆發。

      8 附則

      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2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個人和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3 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部門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對其甚至其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其他人員生命構成危害保留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權利。

      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引起突發環境事件;

      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

      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

      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

      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

      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

      4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5預案解釋

    企業應急預案7

      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確各部門應急處置職責,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妥善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應急處置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公司員工可能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1、應急救援工作在公司總經理室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職能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

      2、成立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梁桂鳳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副總經理尹道陽同志、職能部門事務部主任王建華同志擔任,成員由各部、辦負責人擔任。

      (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度。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公司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所,事故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5、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7、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8、定期組織預案演練,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

      9、組長:負責組織相關成員積極開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并及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迅速啟動預案,調動各種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及時準確掌握事故現場形勢,全面指揮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10、副組長: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做好聯系、協調、配合工作,遇突發事故時因組長不在本公司的,由副組長代行全面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綜合辦:負責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負責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負責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緊急搶救治療工作。

      事務部:負責向公安機關、安監局上報情況并負責及協調相關部門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負責各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搶救及應急處置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部門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發生事故的情況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內容為發生事故的部門、時間、地點、簡要情況、傷亡人數情況。(二)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接到重(特)大事故發展生后,應立即報告總經理和分管治安安全的領導,由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按本《預案》規定,迅速組成工作小組,同時報告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迅速趕赴現場。(三)公司有關成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相應應救援預案,組織協調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四)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并按要求移送上級事故調查組。

      五、事故應急措施

      1、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立即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時公司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應急預案,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2、加強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和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3、在搶救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事故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4、事故發生初期,事故部門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六、各成員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

      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明確應急救援組織網絡、相關職責及通訊聯絡方法;

      2、事故發生后迅速到達現場的保證手段;

      3、到達現場后應急救援系統立即運行的措施;

      4、現場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

      ①現場保護;

      ②維持秩序;

      ③處置險情;

      ④搶救傷員;

      ⑤疏散人員。

      5、應急救援的隊伍、物資保障。

      七、其他事項

      (一)本《預案》是公司針對可能發生的員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文件,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各部門應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重(特)大事故的搶險救災。

      (四)本《預案》所涉及的部門和個人,如果因組織發生變動,由所接替的部門和個人繼續履行其職責。

    企業應急預案8

      為確保我司在發生破壞性地震時,各項應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國務院《發生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結合我司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應急機構的組成

      1、領導小組

      我司防震減災工作在市教育局及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實施。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加強對破壞性地震及防震減災工作研究,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地震災害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公司防震抗震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地震災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廣大人員防震抗震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備,落實飲食飲水、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險設備等物資,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4)破壞性地震發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抗震減災工作,把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教育教學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工作局面穩定。

      二、臨震應急行動

      1、接到上級地震、臨震預(警)報后,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依法發布有關消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抗震工作。

      2、組織有關人員對所屬建筑進行全面檢查,封堵、關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大型活動。

      3、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管理,加強對大型鍋爐、供電輸電、機房機庫等重要設備、場所的防護,保證防震減災順利進行。

      4、加強廣大人員宣傳教育,做好員工家長思想穩定工作。

      5、加強各類值班值勤,保持通信暢通,及時掌握情況,全力維護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預案落實各項物資準備。

      三、震后應急行動

      1、無論是否有預報、警報,在本區范圍或鄰近地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后,領導小組成員立即開展工作,在上級統一組織指揮下,迅速組織公司搶險救災。

      (1)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組織仍滯留在各種建筑物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上課時間:

      A、各班員工在上課(值班或值日)教師的組織下立即有序撤出辦公樓到操場空曠地帶避震;

      B、所有公司內其他人員立即撤到操場空曠地帶。

      就餐時間:

      A、在餐廳就餐的員工在值日教師及后勤人員的.組織下有序撤離到操場空曠地帶;

      B、所有公司內其他人員立即撤到操場空曠地帶。

      (2)迅速關閉、切斷輸電、燃氣、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和各種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災害。

      (3)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并送至附近救護站搶救。

      (4)加強對重要設備、重要物品和歷史文物的救護和保護,加強企業單位值班值勤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3、積極做好廣大人員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穩定人心,迅速恢復正常秩序,全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公司受災情況,及時匯總上報局辦公室及鎮黨委政府。

      四、其它要求

      1、進入防震緊急狀態后,全體小組成員及工作專班人員必須保證通訊暢通。及時落實上級有關指示和命令。

      2、在抗震減災應急行動中,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落實。

    企業應急預案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維護環境安全,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健康、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襄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較大及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或發生在行政區域外但有可能對我市造成影響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超出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處置能力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重污染天氣應對按照《襄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按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土壤污染環境事件應對按照《襄陽市突發土壤污染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輻射污染突發事件應對按照《襄陽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輻射污染事件和船舶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詳見附件1)。

      2組織指揮體系

      2.1指揮機構

      2.1.1市級應急指揮機構

      (1)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任總指揮(特殊情況下由市長任總指揮),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紀委監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襄陽軍分區、市消防救援支隊、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湖北省無線電監測中心襄陽監測站等單位分管負責人擔任。各成員單位及分工職責見附件2。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其他有關部門。

      主要職責:統一指揮協調我市行政區域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并配合完成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任務,指導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處置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對事件級別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圍進行分析研判,及時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匯報;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實施啟動、變更、信息發布或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完成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2.1.2縣級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成立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根據有關規定,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新聞發布、事后恢復與重建等工作,并根據上級安排或應急工作需要協助周邊地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對需要市級協調處置的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由有關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向市政府提出請求,或由有關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向市生態環境局提出請求。地方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鼓勵相近、相鄰區域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環境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

      2.2現場指揮機構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2.1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態勢及影響,設立由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相關部門單位組成的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并按照《襄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和特點,確定現場指揮部負責人。

      企業排放污水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組成;

      企業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有毒氣體泄漏及陸源溢油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組成;

      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組成。涉及鐵路運輸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增加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為現場指揮部成員;涉及高速公路運輸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增加高速交警襄陽支隊、事發地高速公路經營業主為現場指揮部成員。

      相關單位負責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實現信息交流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監測信息、處置信息和可能影響環境安全的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間保證信息通暢,實現信息共享;按照職責制定本單位環境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應急預案并負責管理和實施;需要其他單位增援時,應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增援要求。

      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技術專家組、現場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發布組、社會穩定組等工作組,建立運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

      (1)技術專家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聘請環境監測,化工,環境影響評估,水、大氣、土壤、地下水以及生態環境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水利,水文,地質,農林,氣象,礦山等領域的專家,組成市突發環境事件技術專家組。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完善襄陽市環境應急專家庫并定期維護和更新。

      主要職責: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污染處置、應急監測等提供技術指導,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技術研判,開展污染源、污染途徑、處置措施等相關分析,為突發環境事件的科學處置提供決策建議。

      (2)現場處置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或現場總指揮指定單位牽頭,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襄陽軍分區、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現場調查,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技術研判和事態分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斷污染源,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現場處置人員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落實相關企業停、限產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應急避災場所;協調軍隊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3)應急監測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襄陽軍分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的調查;根據現場情況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及數據匯總分析,明確污染物性質、濃度和數量,會同專家組確定污染程度、范圍、污染擴散趨勢和可能產生的影響,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必要時,協調軍隊有關力量參與應急監測。

      (4)醫學救援組

      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心理援助;指導并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共衛生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5)應急保障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襄陽軍分區、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湖北省無線電監測中心襄陽監測站、國網襄陽供電公司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臨時安置工作;統籌規劃全市應急物資儲備點和應急避災場所;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對受威脅群眾進行臨時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城市公共供水、供電供應;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訊、防護等工具器材;開展應急測繪。

      (6)新聞發布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嚴格落實“5·24”要求,即: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召開新聞發布會;收集分析市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7)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襄陽軍分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受威脅人員按規定的途徑、方式疏散到安全緊急避難場所,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2.2.2縣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參照市級層面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和職責分工,由各縣(市、區)、開發區相應部門組建,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3預防、預警和信息報告

      3.1預防

      3.1.1監測和風險分析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市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例行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信息監控。

      (1)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預警信息監控,會同水利、農業、氣象等部門負責水體富營養化導致的藻類污染的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2)交通、公安部門負責交通事故、危險品運輸引起的污染事件(包括船舶、港口污染事件,危險品運輸過程中泄漏、爆炸事件)、漢江溢油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和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農業外來生物入侵、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畜禽動物病毒泄漏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4)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件和林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5)衛生健康部門負責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泄漏事件、飲用水環境衛生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6)應急管理和消防部門協助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梳理、分類,并向各責任部門提出預警通報。

      3.1.2風險預防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消除環境風險隱患。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xx〕4號)要求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報備。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環境隱患排查的監督管理,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工作。

      3.1.3預防職責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各級政府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工作。

      (1)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根據國家、省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編制或修訂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開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和普查。掌握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依法組織對容易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3)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測、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加強源頭防控,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過程中,重點加強對環境風險評價的審查,檢查環評及其批復要求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設施落實情況,以及針對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變化的環境風險隱患防范措施補充完善情況;對已建成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凡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環境風險評價或已做過評價現已不可行的,應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加強對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日常監管,督促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5)統籌協調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發事件次生或處置不當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

      (6)統籌安排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

      (7)加強環境應急科研和應急指揮技術平臺的建設工作。

      3.2預警

      按照“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突發環境事件的等級、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或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組織實施相應的預警響應措施。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情況危急,或根據監測信息,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橙色預警:情況緊急,或根據監測信息,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外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市大部分區域受到影響時;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更大危害的事件。

      黃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或根據監測信息,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外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市大面積受到影響時;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事件。

      藍色預警: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或根據監測信息,可能發生或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外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市局部受到影響時;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事件。

      3.2.2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主體

      紅色、橙色預警由省政府發布。

      黃色預警信息由市政府發布,具體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會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編制,報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布,并報市政府。

      藍色預警信息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編制、發布,并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

      (2)發布內容

      基本情況、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可能污染的后果、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3)發布方式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短信、電子顯示屏等,及時向社會發布應對工作提示。

      3.2.3預警狀態

      (1)藍色預警

      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和監測;組織對重點防控區域、環境風險隱患單位應對措施準備等工作進行檢查、督導,責令有關單位整改落實問題;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2)黃色預警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在采取藍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調度有關應急隊伍趕赴事發現場,調查核實有關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進行分析評估,預測影響范圍、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通知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處置準備;調集、準備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工具、設備設施。

      (3)橙色預警

      在采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趕赴事發現場,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加強對重點環境敏感點的安全保衛、監控;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人員并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次生事件,確保供水、排水、供電、交通等公共基礎設施安全并正常運行。

      (4)紅色預警

      在采取橙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活動;其他必要措施。

      3.2.4預警級別的調整和預警解除

      市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跟蹤分析,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發布黃色預警后根據事態發展和專家分析研判建議,適時啟動應急預案;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報告時限和程序

      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相關信息。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

      對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同時上報生態環境部。

      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當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市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社會影響較大的;

      (6)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上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先于下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獲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核實并報告相應信息。下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報告信息。

      3.3.2報告內容與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

      初報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終報在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影響消除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或需要補充報告的情況。

      終報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3.3.3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政府、生態環境部門或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接到通報的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或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及時調查了解情況,并按照相關規定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3.3.4信息報告追責

      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和啟動

      4.1.1分級響應機制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原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按照有關規定相應啟動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1.2分級響應啟動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根據預警級別的劃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Ⅰ級、Ⅱ級響應:初判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負責組織先期處置,結合本地實際,調集相關應急力量,在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

      Ⅲ級應急響應: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負責啟動Ⅲ級響應。具體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事發單位,以及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Ⅳ級響應: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根據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請求和實際需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部門預案配合、指導處置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4.2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涉事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2.1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散。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先期處置,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質,采取必要的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迅速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加強對事件現場的管控,立即向有關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情況。

      當地政府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啟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或總體應急預案,并及時協調可能影響到的下游及相關地區政府聯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2.2現場污染處置

      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并實施污染處置工作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根據污染物質的性質,分別采取必要的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現場處置組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及時切斷污染源。

      4.2.3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因素,明確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內容,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根據檢測結果與技術專家組的分析研判,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2.4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原則,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第一時間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渠道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市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會同市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發布具體事宜。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信息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發布。

      4.2.5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注重做好老年人、兒童、殘疾人士關愛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有必要醫療條件。

      4.2.6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況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的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2.7維護社會穩定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

      4.3響應終止

      4.3.1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啟動響應的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經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經無繼續的必要;

      (5)已經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3.2終止程序

      (1)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向啟動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響應終止建議;

      (2)啟動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下達響應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后,啟動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開展后期工作。

      5后期工作

      5.1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按《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成立調查組,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原因、性質、責任調查處理。在查明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后,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向同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交調查報告,啟動響應的政府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結論、環境影響和損失的評估結果等信息。涉密信息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相應管理要求執行。

      5.2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啟動響應的政府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評估工作,并依法向有關部門報告,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等提供依據。

      污染損害評估所依據的環境監測報告及其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意見、調查筆錄、調查表等有關材料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辦法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5.3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要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受污染水體、大氣、土壤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4總結評估

      有關部門及事發單位要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省生態環境廳按照有關程序組織實施應急過程評價。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編制較大環境事件總結報告,并于應急終止15天內報省生態環境廳。報告依據環境應急過程記錄、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及公眾反應等。總結報告應涵蓋以下內容:一是環境事件等級;二是環境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七是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事發地縣(市、區)、開發區分局負責編制一般環境事件總結報告,并于應急終止15天內報市生態環境局。

      6應急保障

      6.1預案保障

      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119號)和《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鄂政辦函〔20xx〕1號)中有關框架和內容的要求,組織督促制定、完善各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保障落實。

      6.2人力資源保障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建立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能的預備應急力量,協調組織轄區所屬大中型化工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培訓,形成由各級政府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鼓勵保險公司根據生態環境部門要求、地區環境風險評估情況和企業需求,做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工作,為環境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定損、賠償等服務。

      6.3裝備物資保障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各類常規和特殊污染物檢驗、鑒定及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相關裝備和物資的儲備,加快建立專業化物資儲備倉庫,提升應對能力。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監測網絡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應急處置和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

      6.4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科學的環境應急指揮平臺,加快引進環境保護大數據技術,實現環境應急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提高環境應急決策的科學性。加強環境應急專家庫的建設,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提供技術支撐,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強環境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建設,保證隨時投入應急的后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持,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保障。

      6.5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地方政府及其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資源信息,制定區域醫療衛生規劃,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救治準備,建設專業救治機構網絡,組建專業救治隊伍,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設施、設備、藥品和器械,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醫療救治能力。

      6.6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積極與鐵路部門溝通聯系,健全水運、公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制,保障運送傷病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優先通行。必要時可依法對相關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確保應急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及時協調民航、鐵路和交通等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6.7通信保障

      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部門應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全市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提升環境應急信息化水平;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和成員單位及現場應急隊伍間的聯絡暢通。

      6.8基本生活保障

      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提供事件影響地區人員應急避難需要的場所,保障轉移群眾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品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6.9聯動保障

      建立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實行信息共享,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建立健全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根據環境風險防范的要求,加強與相鄰市生態環境部門的互動,健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溝通,密切合作,建立及時、有效的聯動機制,穩妥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6.10宣傳培訓與演練

      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重點環境敏感區域和場所環境危險因素辨識以及突發環境事件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處置知識的普及工作,切實提高公眾環境應急意識和能力。充分發揮報刊、網站、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主渠道作用,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擴大覆蓋面和影響力。

      市政府應結合環境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的典型經驗、教訓總結,定期組織環境應急演練,吸引公眾參與,通過體驗性、感知性的宣傳教育活動,不斷增強宣傳教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充分利用“世界環境日”和“防災減災日”等契機,通過舉辦培訓班、講座、論壇等形式和制作宣傳欄、板報等方式,開展貼近基層、貼近群眾的環境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工作。

      加強突發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定期(不低于每年一次)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并對現有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與完善。

      6.11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

      7獎勵與處罰

      按相關規定對在突發環境事件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進行表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本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并造成嚴重后果及其他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

      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環境事件的后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急行動。

      先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緊急措施。

      應急監測:是指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練和綜合演練。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預案管理。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完善預案持續改進。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參照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本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3預案解釋權

      本預案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襄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襄政辦發〔20xx〕76號)同時廢止。

    企業應急預案10

      一、應急措施:

      1、 立防臺防訊領導小組:

      工程部成立以趙立剛為組長,婁紹見為副組長的防汛防臺領導小組,組員由吳德良、婁周濤、虞俊陸、吳宏惠、顏龍非等等人組成,全面負責防汛防臺工作,各分包班組和綜合班組全體成員為搶險突擊隊,做到隨時聽從命令、聽從指揮,拉出去能戰勝的突擊隊。

      2、 物資預備:

      1) 工程部制定防汛防臺物資需要規劃報工程經理審核;

      2) 材料員負責本工程部防汛防臺搶險物資的選購;

      3) 倉庫治理員負責防汛防臺搶險物資的`保管,如水泵、排水管(消防水帶)、足量的防風用的鋼絲繩、鋼管、腳手片,并負責日常檢查,確保險情消失時能夠準時有效地投入使用,專用材料不得隨便挪用。

      4) 工程部安全員負責對臨時設施、腳手架、材料、機械設備等方面的防汛抗臺措施執行狀況的日常監視和檢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配電箱、電焊機、水泵)應進展牢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措施。現場鋼腳手架、鋼井架在雷雨季節,必需設避雷裝置,接地電阻應不大于4歐姆,施工期間遇有雷擊暴雨時,操作人員應馬上停頓作業離開崗位。

      二、預防措施:

      1、 依據總平面圖布置時應根據現場和場地安排狀況,確定生產區、生活區排水溝,保證施工現場內排水暢通。雨季有專人負責,常常疏通排水溝。

      2、 易受潮變質的材料要入庫,其他設備、材料露天存放時,底部要用方木墊高,防止被水浸泡,頂部要用蓬布或塑料布封蓋。

      3、 進入汛期,工程部應安排專人以生產區、生活區排水溝進展疏通、清掃,對落水管進展清理,組織對辦公室、工具室、倉庫房頂進展檢查,發覺漏雨、滲水要準時處理。

      4、 工程部應定期對配電房、輸電線路、配電箱(柜)、開關箱、機械設備 、腳手架材料堆放等進展檢查,發覺隱患馬上整改。

      5、 工程部應定期對工地圍墻的結實性進展檢查,發覺危墻、危房馬上整改。

      三、應急預案:

      1、 接到預報時,成員單位各部門馬上組織人員對重要部位進展防護。辦公室門窗要關好,施工現場臨時懸掛的設備、堆放的材料、大型機具、井架等要實行加固措施。

      2、 洪水、臺風消失時,一切生產工作馬上停頓,確保工程部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巡邏安全由門衛負責,生活后勤由后勤組長負責。

      3、 防汛防臺領導小組成員快速到位,指揮搶險工作,并準時向上級有關部門聯系匯報。

      4、 搶險突擊隊馬上集合到位,在領導小組指揮下實施搶險工作。

      5、 臺風發生時,應由防汛防臺領導小組打算停頓非搶險用供電,避開刮斷線路觸電,電工負責。

      6、 洪水發生時,搶險突擊隊要愛護好電力設備,確保不影響水泵電源,準時組織排水作業。確保現場無積水。

      7、 洪水、臺風過后,成員單位要及早總結。對損失狀況進展匯總并報公司。

    企業應急預案1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以保證人身、財產安全、環境安全為核心,以防御與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及時、有效處理因暴雨造成內澇、外澇、污水失控外流等事故,避免或降低因上述原因造成安全、環保事故的發生。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危化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應急預案。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3.1按照原國家《防汛檢查大綱》要求,逐項檢查落實,特別加強公司內部危化品罐區圍堰、各排水通道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當有險情發生時,在公司抗洪領導小組指揮下,立即啟動本預案。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局部暴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組 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3.2領導小組職責

      1) 負責局部暴雨應急預案的制定、修改和組織實施。

      2) 在局部暴雨發生后,調動應急力量進行搶險、救災,若已經造成污水外溢或原材料被淹,應立即向公司報告,請求支援。

      3)負責向上級公司報告本地區局部暴雨情況和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4)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做好事件上報與調查處理工作。

      5) 危機狀態消除后,宣布應急行動結束。

      3.3各部門職責

      3.3.1 工程部職責

      1)參與預案的審核和編制;

      2)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工作與應急救援技術方案和搶險物資資金的`落實。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3)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3.3.2 倉儲管理部職責

      負責搶險物資(如潛水泵、編織袋和砂石等)的準備工作,并保證預案啟動后,迅速將搶險物資運至事故現場。

      3.3.3 辦公室職責

      1)根據應急領導領導小組組長的授權,負責對外聯絡和信息發布。

      2)組織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負責應急處置現場傷員的醫療救治。

      3.3.4 安環部門職責

      1)負責監督應急預案的編寫與適時修訂工作;

      2)參與搶險現場安全隔離措施的審查,督促各級人員、各部門在事故時按預案進行工作并督促相關部門執行到位;

      3)按規定參與或組織事故調查及事故信息報送工作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按2.2條情況進行監控。定期檢查排水、疏水系統設備和設施,確保河道系統暢通。

      4.2預防措施

      1)及時發布天氣預警信息;

      2)在發生暴雨期間,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對排水疏水系統和各泵坑的巡視檢查,及時疏通排水溝道、管道和泵坑積水,確保系統排水暢通;

      3)按照《設備定期輪換與試驗制度》規范,對暴雨排放泵、排污泵進行定期試驗,及時發現和消除設備缺陷;

      4)若遇特大暴雨而排水不暢時,可在各可能發生倒灌的地方筑臨時擋水設施。

      4.3.預警

      4.3.1 根據危害程度,將局部暴雨事件預警分為Ⅰ、Ⅱ、Ⅲ三個級別,分別代表重大、較大、一般:

      1)一般(Ⅲ級):6小時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由于河道狹窄,而導致洪水暴漲。

      2)較大(Ⅱ級):3小時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由于河道狹窄,而導致洪水急劇上升。

      3) 重大(Ⅰ級):3小時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量可能持續。可能引發山洪爆發、水庫或灰場垮壩。

      5 信息報告

      5.1 信號規定:

      1) 發生局部暴雨事件,企業報警信號主要采用現場事故音響、對講機和電話報警。

      2) 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同時應按照相關規定做好信息上報工作。

      5.2 應急通信:

      7 應急處置

      7.1 響應分級與響應程序

      根據第2.2、5.3條,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局部暴雨事件對應分為Ⅰ、Ⅱ、 Ⅲ三個應急響應等級:

      1)Ⅲ級由事發部門負責人指揮處置;

      2)Ⅱ級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負責指揮,事發部門負責人協助;

      3)Ⅰ級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負責指揮。

      4)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部門負責人根據4.3條所列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應急響應處置工作。

      7.2 處置措施

      1)發生III級狀態時,工程部應安排值班人員對排水設施、疏水設施、泄洪設施進行檢查,如發現排水、疏水系統不暢通,應立即修復并做好事故預想。

      2)發生II級狀態時,工程部應針對惡劣天氣可能對施工構成重大威脅的情況,督促各崗位做好事故預想。如施工 現場出現重大險情或出現嚴重后果,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必須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原材料發生被淹情況,應安裝潛水泵加強排水,如果原材料處在未封閉區域,應用沙包做塹封堵再行抽水,避免物料損失。

      3)發生I級狀態時,工程部應針對惡劣天氣可能對施工構成重大威脅的情況,做好事故預想。如施工現場出現重大險情或出現嚴重后果,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必須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如果出現污水外溢情況,應立即調集力量,將污水收集到公司應急池,在應急池容量將達極限而情況仍未好轉時,應果斷采取減產或停產的措施,堅決避免污水外流出廠。

      8 后期處置

      8.1 根據事故現場局面控制,危險隱患消除,經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批準,應急處置結束命令由I、II、III級應急響應負責人發布。

      8.2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立即進入設備修復或恢復啟動程序,同時根據設備損害的情況,組織做好設備的檢修采購工作。

      8.3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對應急處置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中暴露出來的不足,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8.4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完成調查報告的編寫和上報工作。

      9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9.1 15m揚程、流量60方的潛水泵 4 臺,由倉儲部放在物資倉庫;

      9.2 帶漏電保護裝置的繞線盤 4 軸,存放于電修車間

      9.3 編織袋1000個,砂石40m3,鎬20把,防洪锨40把,存放于防汛物資倉庫;

      9.4 對講機4對,存放于安環部。

      10 培訓與演練

      10.1將應急預案培訓納入企業年度培訓計劃,“按照統一計劃、適時安排、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進行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

      10.2根據公司生產實際,制訂企業預案演練計劃,舉辦局部暴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完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11 附則

      11.1 本預案檢查評估由企業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織進行,應急管理工作實行以責論處的原則,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關獎懲規定進行考核獎罰。

      11.2 本預案由安環部負責組織制訂并適時修改、更新;修訂最長時間不大于3年。

      11.3 本預案文字解釋與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工作由安環部門負責。

      11.4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環保部

    企業應急預案12

      為做好企業消防工作,確保所有工作人員人身生命財產安全,落實消防工作“以防為主,防消結合”基本原則,應付突發火災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以企業領導為總負責,組建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由滅火行動組、通信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組成,具體分工如下:

      1、滅火行動組:由保衛科科長任組長,并兼任火場臨時指揮員,滅火行動組主要負責本企業一般初級火災撲救工作。

      2、通信聯絡組:由辦公室主任任組長,負責通信聯絡及各部門統一協調。

      3、疏散引導組:由人事科科長擔任組長,負責火災時人員安全疏散及財產安全轉移。

      4、安全防護救護組:由安全科科長擔任組長,負責火災時車輛、醫療救護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報警和接處警程序

      1、報警監控中心必須配備火警電話,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對企業重點要害部位進行全方位24小時監控。

      2、監控中心收到監控區火警信號及火警電話后,應立即用對講機通知值班人員、巡邏員趕赴現場,并電話通知值班領導。

      3、值班室必須配備必要救災設施。值班人員趕赴現場后,如未發生火災,應查明警示信號報警原因,并做詳細記錄。

      4、如有火災發生,應根據火情,立即撥打“119”報告消防隊,并將信息反饋監控報警中心,同時進行滅火及疏散工作。

      5、監控中心根據火災情況,調集有關人員啟動滅火和應急預案。

      三、應急疏散組織程序與措施

      1、為使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順利進行,保衛科應加強日常性檢查,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2、公共聚集場所(人員相對集中場所)應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出入口有明顯標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門不能鎖閉,疏散路線有明顯引導圖例。

      3、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人員應迅速趕赴火場,利用應急廣播指揮人群有組織地疏散。

      4、疏散路線盡量簡捷,就近安排,走道內應設疏散指示。

      5、疏散引導組工作人員要分工明確,統一指揮。

      四、撲救一般初級火災程序和措施

      1、當火災發生時要沉著冷靜,采用適當方法組織滅火、疏散。

      2、對于能立即撲滅火災要抓住戰機,迅速消滅。

      3、對于不能立即撲滅火災,要先控制火勢蔓延,再開展全面撲救。

      4、火災撲救要服從火場臨時指揮員統 一指揮,分工明確,密切配合。

      5、當消防人員趕到后,臨時指揮員應將火場現場情況報告消防人員,并服從消防人員統一指揮,配合消防隊實施滅火、疏散工作。

      6、火災撲救完畢,保衛部門要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落實“三不放過”原則,處理火災事故。

      五、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參加滅火與應急疏散工作工作人員應打開通信工具,確保通訊暢通,服從通信聯絡組長調遣。

      2、救災小組成員應在火場待命。

      3、醫務室人員在現場及時救治火場受傷人員,必要時與地方醫院聯系救治工作。

      4、應調集車輛,確保交通暢通。

      5、指定專人對被搶救、轉移物資進行登記、保管,對火災損失情況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清理登記。

      六、日常工作:

      1、落實消防責任制,宣傳消防知識,提高員工消防意識。

      2、每年應保證1-2次消防演習。

      3、定期檢查、維護消防設施。

    企業應急預案1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管理機制,及時有效地處置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郴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郴州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1.適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建設工程在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時,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遵循原則

      1.統一領導,明確責任。在市政府、市安委統一領導下,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局根據應急響應等級、類型和職責分工,明確專職人員,落實應急處置的責任。

      2.相互協調,快速反應。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密切協作,保證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3.分工協作,屬地負責。地方人民政府是處置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的主體,承擔處置事故的首要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有組織地參與事故的處置活動。

      二、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設立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住建局應急指揮部),其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如下:

      指揮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局長(主任)

      副指揮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分管副局長(市人防辦)副局長(副主任)

      成員: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辦公室、工程科、法規科、住保科、城建科、村鎮科、市場科、設計科、財務科、工程服務中心、市質安站主要負責人。

      主要職責為:

      1.指導、協調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

      2.及時了解、掌握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情況,根據需要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有關情況;

      3.發生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時,在事故前線負責應急救援救護和善后處理的組織指揮及監督協調工作;與市指揮中心保持密切聯系并接收指令,隨時報告事故現場應急處理的情況或者請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護力量增援。

      4.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召集有關部門、單位對事故發生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應急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并寫出書面報告上報市政府、省住建廳。

      5.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承辦指揮部的日常事務,主任由工程科科長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各成員單位指派。

      應急辦公室主要職責為:受理事故報告、區分事故等級,傳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市政府、市安委指示,傳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急指揮部指令,聯絡行業各級應急機構和資源。

      (二)相關機構職責

      1.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機構的組建、職責應參照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指揮部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實際制定。

      2.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本單位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及時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3.產權、物業管理等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結合已建工程的具體情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4.工程項目部應根據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本企業的應急救援預案,結合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工程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設單位應當為施工項目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三)基本應急工作組

      為迅速開展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工作,應急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工程搶險、專家評估、后勤保障4個基本應急工作組。根據現場指揮工作需要,啟動若干相關應急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由市住建局辦公室牽頭,工程科、法規科參與,負責上傳下達有關信息,聯絡聯系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各工作組和各方面的工作。

      2.工程搶險組:由市住建局工程科牽頭,市質安站、市建設工程服務中心參與,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其中市質安站負責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救援,市建設工程服務中心負責搶險工程量的現場登記和核實工作。

      3.專家評估組:由市建設工程服務中心牽頭,工程科、設計科、市質安站參與,負責組建由科研、勘察、設計、施工、檢測、鑒定等技術專家組成的搶險專家庫,組織專家制定應急救援技術方案,開展工程結構安全性鑒定。

      4.后勤保障組:由市住建局財務科牽頭,辦公室參與,負責市住建局搶險人員的后勤保障,包括車輛、雨衣、雨鞋、手電筒、安全帽、臨時柴油發電、必需的食物及飲用水等調度。

      (四)工程搶險專業隊伍

      1.工程搶險專業隊伍在我市從事工程建設的建筑施工企業中選擇,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調遣。

      2.凡在我市從事工程建設的建筑施工企業均有承擔本市工程搶險救援的義務。

      3.工程搶險專業隊伍應當具備處置工程坍塌、基坑坍塌、腳手架垮塌、設備倒塌等類型工程搶險工作的能力,各工程搶險專業隊伍具體搶險類型分工由指揮部辦公室結合企業情況確定。

      4.在工程搶險專業隊伍中,選擇常設2個專業搶險和1個機動搶險隊伍,常設搶險隊伍可根據情況進行調整。

      三、監測和預警

      (一)預警工作準備。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研究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導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區域內應急組織體系及應急隊伍,加強事故應急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預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各種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突發事件進行研究分析,對出現危險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建筑工程搶險事件,應急辦公室以及各施工、監理、建設單位,應及時劃定危險區域,予以公告,必要時撤離人員、設備,并及時將風險信息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響應

      (一)事故報告

      1.報告程序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向事故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

      (2)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接到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同級政府和上一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生較大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各部門除根據管轄權限逐級上報外,可直接報至湖南省人民政府。

      2.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簡要情況:事故類別、事故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3)事故主體情況:有關建設、施工等單位全稱、經濟類型、生產經營規模、資質等級;

      (4)事故報告的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等;

      (5)事態控制及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及處理的有關事宜;

      (7)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快報要求的相關內容。

      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以下內容:

      (8)有關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有關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

      (9)事故原因分析;

      (10)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11)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3.相關記錄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對組織、協調應急行動的情況進行詳細的書面記錄。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應急行動情況,妥善保存重要痕跡、物證。

      4.分級響應

      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Ⅱ、Ⅲ、Ⅳ級(響應分級標準見附件)。

      實施I、Ⅱ級響應行動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應迅速啟動本預案,按程序及時上報事故情況,并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實施Ⅲ級響應行動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應迅速啟動本預案,督促、組織事發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當地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實施Ⅳ級響應行動時,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啟動相關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二)響應程序

      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發生后,事故所在地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認真開展工作。

      1.施工單位在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搶險力量和應急指揮工作組到達現場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進行必要的`搶險救援,并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2.市級、縣市區級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指揮下開展搶險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及時將事故處理有關情況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

      3.市住建局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由局領導帶隊趕赴現場監督、協助當地政府研究處置對策,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并組織專家協助事故調查,及時向市政府和省住建廳匯報有關情況。

      (三)善后處理

      事故發生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后期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清理與處理現場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秩序。

      督促協調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按有關政策,對事故傷亡人員或家屬給予安撫、補償。社會、個人和有關機構向受災人員捐贈的資金和物質,由市民政部門受理和發放。保險機構須在事故發生后按規定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五、應急結束

      (一)結束程序

      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危害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事故(災害)因素被消除時后,啟動應急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并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二)事故搶險調查與調查報告

      1.事故調查報告中應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況;

      (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4)處理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

      (5)事故結論;

      (6)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

      (7)各種必要的附件;

      (8)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9)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2.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處置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引發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負有重要責任的單位和人員,以及在處置過程中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人員,依據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拒絕參加工程搶險救援的建筑施工企業,一年內禁止在我市承接工程。

      六、應急保障

      (一)搶險隊伍保障

      1.在我市從事工程建設的建筑施工企業,是我市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的主要救助力量。接到工程搶險救援的命令后,應立即無條件執行應急救援任務。

      2.工程搶險專業隊伍應做好各項應急物資、救援隊伍的配置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培訓、應急演習,提高應急反應處置能力。

      (二)專業技術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由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監、檢測、鑒定等技術專家組成的搶險專家庫,同時依托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專家隊伍,在事故應急事件發生前后,根據搶險工程類型,挑選有關專家參加工程搶險工作,由專家隊伍對工程險情進行預測和分析,制定應急救援技術方案,指導應急搶險工作。有關專家在接到應急救援的通知后,應立即無條件執行救援任務。

      (三)經費保障

      1.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經費由指揮部辦公室申請應急專項資金解決。建筑工程搶險預案演練、宣傳培訓、設備裝備配置管理、信息化以及其它日常管理經費,由市住建局財務科納入部門預算申報解決。

      2.各工程搶險專業隊伍的應急搶險經費和日常管理經費由各自單位先行墊付,并本著合理、準確原則,經應急指揮部和審計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和程序向財政部門申報解決。

      3.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經費的支出,原則上由被救助工程的建設、施工單位或相關責任單位承擔;其它臨時性工程搶險任務經費的支出,按照“一事一辦”和“誰使用、誰負擔”的原則,由被保護、被救助部門或單位承擔。

      (四)物資保障

      1.根據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的特點,定期收集有關建筑工程搶險的設備、設施、裝備、物資的類型、數量、性能、分布情況等信息,建立搶險設備信息數據庫。

      2.應急指揮部可根據建筑工程搶險的實際需要,按照“先征調、后補償”的原則,征調有關單位的設備、設施、裝備、物資用于應急救援,被征調單位應無條件執行征調命令。

      3.工程搶險專業隊伍應當配備土方施工機械、起重機械、運輸車輛、電氣焊設備、發電設備、通訊設備、抽水設備、鋼材、木材、水泥、防護用品、勞保用品以及其他必要的搶險設備、設施、裝備、物資。

      4.對實際搶險工作中可能出現的缺少專用、專業搶險設備、設施、裝備、物資的情況,依據“先行租賃,事后結算”的原則,由工程搶險專業隊伍負責租用;工程搶險專業隊伍無法立即解決的,由應急辦公室協調解決。

      5.工程搶險專業隊伍負責建立本單位搶險設備信息數據庫;對于本單位不具備的設備、設施、裝備、物資,建立租賃信息數據庫,確保應急搶險設備調用及時、可靠。

      (五)宣傳培訓與演練

      1.宣傳

      各級應急領導小組要統一部署,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利用新聞媒體、網站、報刊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預防建筑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的宣傳,提高防范意識和應急反應能力。

      2.培訓

      (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上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下級應急指揮機構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

      (2)培訓工作要合理設置課程、分類指導、嚴格考核,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3)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多種組織方式有序進行,提升從業人員和公眾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技能。。

      3.應急演練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部署和組織地區性的應急救援演練。

      建筑、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及時處理事故隱患,對救援器材、設備等應設專人進行維護。

      建筑、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施工現場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檢查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組織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演練結束后應及時進行評估,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七、附則

      (一)名詞術語的說明

      1.本預案中的建筑工程新建、改建和拆除活動是指:

      (1)新建:是指從基礎開始建造的建設項目;按照國家規定也包括原有基礎很小,經擴大建設規模后,其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進行總體設計的建設項目;遷移廠址的建設項目(不包括留在原廠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條件的建設項目。

      (2)擴建:是指在原有基礎上加以擴充的項目;包括擴大原有產品生產能力、增加新的產品生產能力以及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產場所或工程的建設活動;對于建筑工程,擴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礎上加高加層(需要新建造基礎的工程屬于新建項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設項目體量,在原有基礎上,為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產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變使用目的等,對原有工程進行改造的建設項目;裝修工程也屬改建;企業為了平衡生產能力,增加一些附屬、輔助車間或非生產性工程,也屬改建項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活動。

      2.本預案中的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負責管理與更新,并報市應急辦備案。

      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和調整本地區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三)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制定并負責解釋。

      (四)實施或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開始實施。

    企業應急預案14

      物流企業作為一個以運輸和倉儲為主要業務的企業,其建設與落實消防應急預案能夠有效降低火災事故的風險,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與企業的正常運作。本文將就物流企業消防應急預案的制定、實施、調整等方面進行分析。

      一、消防預案制定

      物流企業消防應急預案的制定,一方面需要考慮企業特點,另一方面需要考慮國家法規與標準的要求。企業方面需要考慮較為實際的問題,例如物流企業可能國內有著不規則的倉儲和堆積物,要對此問題進行詳細論述。法規方面則是國家對各種建筑物所規定的消防安全標準和要求,如國標火災事故的分類標準、消防通道的規定等等。

      二、消防預案培訓

      在制定好物流企業消防應急預案后,需要進行預案的培訓。預案培訓應該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例如三種滅火器的使用、滅火逃生的方法等。預案培訓也需考慮到員工對應急預案的了解程度,應該將消防應急預案中的不同部分進行有計劃的講解,對員工的培訓細節也要進行多次模擬演練,直到員工熟悉為止。

      三、消防預案實施和調整

      物流企業消防應急預案的實施和調整,應該與員工的日常工作緊密結合。一方面,需要每年進行演練一到兩次,測試員工應對突發情況的能力。在演練中應當將各種火情進行全方位模擬,檢測員工不同滅火設備使用的效果和操作技巧。另一方面,應該根據企業內部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整,例如對不規則存儲進行更加貼近實際的規定和預案,并及時調整和更新消防應急預案中關鍵細節和裝備配置。同時,也要加強防火監控,盡可能減少火災發生的可能性。

      綜上所述,物流企業消防應急預案的制定、實施和調整都應該在保障員工安全和企業正常運作的基礎上積極推進。制定好的預案只是開始,關鍵在于實施和演練,讓員工能夠在火災發生的突發情況下,能夠正確進行滅火并保護自身安全。

    企業應急預案15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損失,保障環境安全和公眾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保部令第34號)

      (4)《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保部令第32號)

      (5)《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環發〔2013〕85號)

      (6)《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蘇政辦發〔2013〕141號)

      (7)《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8)《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9)《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損害評估規程》(蘇環辦〔2017〕87號)

      (10)《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寧政辦發〔2015〕97號)

      (11)《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發生的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外且本市受到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輻射事故、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氣等應急工作按相應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1.4 預案體系

      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區(新區和園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四大類組成。出現跨區(新區和園區)、市、省的情況時,啟動上一級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南京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和事故災難類其他涉環境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其中,《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專項預案,是全市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文件。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結合自身職責,制定本部門環境應急預案。

      (2)區(新區和園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區(新區和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區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的專項應急預案,是各區(新區和園區)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文件。區(新區和園區)級應急預案體系應包括區(新區和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其他涉環境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等。

      (3)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是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的應急預案。

      1.5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6 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2 組織指揮體系

      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組織指揮體系由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和專家組組成。各區(新區和園區)突發環境事件組織指揮體系由各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確定。

      2.1 領導機構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指揮下,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作為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全面負責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交通運輸局、南京海事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消防支隊(綜合應急救援支隊)、南京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南京供電公司、江蘇電信南京分公司、中國移動江蘇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國聯通江蘇公司南京分公司等企業和各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為主要成員單位,并可根據應急處置需要進行調整和補充(領導機構及職責見附件2)。

      2.2 辦事機構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包括:

      執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的決定和指示;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及有關成員單位通報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建立和維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平臺,收集、整理和評估事件信息;聯系各成員單位,對其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2.3 工作機構

      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并啟動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后,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接管區級現場應急指揮職能。基于有利于現場應急處置的原則,現場應急指揮部由負有應急處置責任的政府部門、所在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及事件發生單位等組成。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人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指定,統一協調組織現場應對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類型分別由相應的責任部門負責組建: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公安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公安局負責。

      (3)交通道路及其基礎設施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應急管理局負責。

      (4)長江流域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南京海事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5)由干旱缺水和其他環境污染原因引發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6)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和市地震局負責。

      (7)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類型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指定負責部門。

      當發生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國務院、省政府成立應急指揮部的情況下,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在其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同時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設置污染處置組、醫療救護組、應急監察組、應急監測組、綜合保障組、宣傳報道組、通信保障組等專業工作組,在市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工作機構及職責見附件3)。

      2.4 專家組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由熟識其所在專業或者領域的專家組成,主要專業或者領域包括應急管理、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監測與評價、危廢處置、污染控制、化學化工、冶金、環境生態、安全工程、氣象、水文水利、應急救援、環境損害評估等。

      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由市生態環境局從專家庫中選邀專家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和現場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為事件防范、應急救援和后期處置提出意見和建議。

      3 預防與預警

      3.1 監控和風險預判

      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早發現、早處置、早報告的原則,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和研判。

      市及市派出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并在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立即報告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城鄉建設、水務、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收集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并通報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紅色(Ⅰ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橙色(Ⅱ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黃色(Ⅲ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藍色(Ⅳ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3.2.2 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發布應實行嚴格的審簽制。經審簽后,按《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發布。

      藍色(Ⅳ級)預警由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負責發布,黃色(Ⅲ級)預警由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橙色(Ⅱ級)和紅色(Ⅰ級)預警由上級人民政府發布。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及各相關部門在無法甄別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的情況下,應立即上報市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甄別環境事件等級,報市政府發布預警信息。

      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提升或降低預警級別。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部門應及時按照《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宣布終止預警。

      3.2.3 預警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相關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預警級別和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

      (1)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突發環境事件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準備或直接實施相應應急處置措施,降低環境污染發生的可能性。

      (2)在危險區域設置危害警告標識,告知公眾采取避險措施,并根據需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3)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環境監測機構立即開展環境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調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5)及時發布最新動態,公布咨詢電話,加強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組織專家解讀,廣泛宣傳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以及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預防性措施。

      4 應急響應和處置

      4.1 信息報告

      4.1.1 報告程序和時限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生產經營者、社區和市民應當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同時,立即向所在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和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事發后2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書面報告;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事發后3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力爭接報后1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3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市各派出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同時按照上述時限要求向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對達到或可能達到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標準的情況,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熱點、焦點事件,不受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和信息報告相關規定限制,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第一時間電話報告,后續及時上報書面信息。市生態環境局按省相關規定負責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互通信息。一旦出現事件將影響到省內其他市的情況,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通報相關信息;出現跨省情況時,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4.1.2 報告內容和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初報: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盡可能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2)續報: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或短信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4.2 先期處置

      涉事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相關應急預案,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危險源,采取事故狀態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應迅速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4.3 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等級從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啟動Ⅳ級應急響應,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具體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有關成員單位協助處置。

      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及跨區(新區和園區)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按照本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同時,市政府啟動本預案,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同時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在國務院或省政府成立的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響應工作。

      當超出本級自身處置能力時,可向上一級領導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決定是否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以及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等級。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對跨市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已經簽訂的相關應急聯動協議執行。對需要省層面協調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向省生態環境廳提出請求,或由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請求。

      4.4 指揮協調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到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后,向市委、市政府匯報,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宣布啟動本預案,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成立市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調度全市相關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

      4.4.1 指揮協調機制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各有關部門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處置行動。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主動地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市生態環境局、南京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現場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積極配合,支持現場應急指揮部和各現場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應急監測、應急監察、現場處置等工作的開展。

      4.4.2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指派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污染影響評估及應急監測結果,確定轉移、疏散群眾的'范圍;污染影響消除后,組織疏散人員返回;

      (7)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4.5 應急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當涉事單位不明時,由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污染源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市生態環境局應在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應急救援、現場污染處置等先期處置的同時,迅速組織開展應急監測、應急調查,并安排有關技術人員趕赴突發環境事件現場,開展污染源排查、事件原因分析、評估污染程度及范圍,提出現場污染處置方案和建議。市應急管理局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需要,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協助市生態環境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立即調動應急救援力量,及時趕到事發現場,并按照工作職責和分工,開展現場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5.1 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組根據水體、大氣、土壤污染物的種類、性質以及環境敏感點、氣象、水文、地貌等實際情況制定環境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相應的監測方法及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人員和監測設備,及時準確開展大氣、水體、土壤等監測,研判污染物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5.2 應急監察

      應急監察組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應立即趕赴事發現場,調查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圍;調查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調查事件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監督、指導污染源的控制和處置工作;協助、指導有關單位做好人員撤離和防護工作;對事件責任單位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做好現場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5.3 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規定。應急監測、應急監察和應急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過濾式或隔絕式防毒面具,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后,方可進入事件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綜合保障組迅速建立現場警戒區和重點防護區域,及時告知受影響的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有序組織人員安全疏散撤離,轉移受影響的人員至安全區域。

      4.5.4 分類處置

      針對水體、大氣、土壤污染和生態破壞等不同類型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分類采取相關的應急處置措施。

      (1)水體污染控制措施: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污染處置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水務部門提供的水文信息和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水體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污染的擴大;采取中和、沉淀、分解、吸附、打撈、微生物降解、調水稀釋等方式,消除水體污染,并防止消防廢水引起二次污染。涉及飲用水污染的,水務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所在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應積極做好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2)大氣污染控制措施:大氣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污染處置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大氣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關閉、封堵、噴淋等措施減輕大氣污染,并防止消防廢水引起二次污染。必要時,及時組織疏散受到大氣污染物影響的人員。

      (3)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土壤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污染處置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規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提供的土地信息,開展土壤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隔離、吸附、去污洗消、臨時收儲、轉移異地安置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措施開展有效處置工作,消除環境影響。

      (4)生態破壞控制措施:生態破壞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污染處置組會同林業等相關部門立即開展查明原因、損害調查和評估工作,提出生態修復方案,并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工作。

      4.5.5 醫療救護

      醫療救護組迅速組織醫療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并根據治療需要,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及時發布公眾自身保護和健康提示,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等工作。

      4.5.6 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區域的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4.5.7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6 應急終止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以及應急監測結果,突發環境事件已得到控制,緊急情況已解除,由啟動應急響應的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負面影響趨于并保持在盡量低的水平。

      4.7 信息發布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輿情,應快速反應、及時發聲,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其他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5 后期處置

      5.1 環境損害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的有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環境損害評估工作,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初步判斷為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應及時制訂評估工作方案,組織或委托相關機構按程序開展信息獲取、損害確認、損害量化等工作,判斷是否啟動中長期損害評估及編寫評估報告。初步判斷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可以組織填報損害評估簡表。

      5.2 應急過程評價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完畢后,由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就環境應急過程、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行動、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反映等情況開展評估,形成總結報告或案例分析材料。

      報告主要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等級;環境應急任務完成情況;環境應急是否符合保護公眾、環境保護的總要求;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和方法是否得當;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發布的通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等。

      5.3 事件調查

      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建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組,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開展事件調查,查清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形成書面調查報告,上報本級政府和上級生態環境部門。

      5.4 善后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單位和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第一時間對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確認和理賠。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事發地政府和相關單位要組織制定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方案,開展生態環境恢復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由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市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事件應急處置時尚未查明責任主體的所需經費由事發地政府的財政先行墊付,待責任主體明確后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分級負擔原則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6.2 裝備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市政府、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環境應急領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

      6.3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協調基礎電信企業采取應急通信保障措施,保證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組、救援隊伍間的聯絡暢通。

      交通運輸部門應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應加強應急交通管制,保障運送傷病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優先通行。

      6.4 隊伍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應加強環境應急監測、應急調查以及應急專家庫等專業隊伍建設,其他相關部門應強化應急力量支援保障。加強各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演練和管理,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規范應急救援隊伍調動程序,保障應急工作的有效進行。

      6.5 生活及衛生安全保障

      由市應急管理局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指導轉移、安置災民,協助交通部門做好應急物資運輸保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傷員,對重大疫情實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教育與培訓

      市及市派出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識,增強公眾自救互救意識和防護能力,鼓勵公眾及時報告突發環境事件。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及各成員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7.2 應急演練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應根據相關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專業性或綜合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跨部門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各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組織本區域單位和公眾開展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演練。

      通過演練培訓應急隊伍,檢驗快速反應能力,落實崗位責任,增強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熟悉應急工作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序,明確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并根據演練取得的經驗成果和存在問題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7.3 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對有關責任人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 名詞解釋

      突發環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應急監測: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對污染物、污染物濃度和污染范圍進行的監測。

      8.2 預案修訂和解釋

      本預案由南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修訂,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后發布。本預案由南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3 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寧政辦發〔2018〕67號)同時廢止。

    【企業應急預案】相關文章:

    企業應急預案07-26

    企業應急預案06-15

    企業防汛應急預案05-15

    企業消防應急預案08-07

    企業安全應急預案11-16

    運輸企業的應急預案09-24

    企業應急預案范文06-09

    (通用)企業防汛應急預案09-18

    企業消防應急預案范文03-14

    2021企業的應急預案范文04-24

    国产一级a爱做免费播放_91揄拍久久久久无码免费_欧美视频在线播放精品a_亚洲成色在线综合网站免费

      亚洲一级性爱片免费观看 | 天堂精品视频一区二区 | 日韩a∨中文字幕在线电影吧 | 亚洲精品中字在线 | 日韩一区二区三区免费视 | 在线观看网站深夜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