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

    時間:2025-04-16 10:10:18 詩琳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道路運輸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精選8篇)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道路運輸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道路運輸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精選8篇)

      道路運輸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 1

      為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能力,消除安全事故隱患,避免或減少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特別是較大以上事故的發生,并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地進行控制和處理,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機構:公司設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辦公室:

      (二)、領導小組職責和分工:

      我公司一旦發生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本預案,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組 長:負責指揮、協調公司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協調落實救援車輛、器材和設備,并率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發生地,配合安全監督管理局和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救援工作,調查事故原因,處理善后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協助組長,副組長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趕赴事故發生地,參與救援工作,調查事故原因,處理善后工作。

      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保持與各單位部門信息聯系,負責制訂、修正公司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人員演練,定期檢查救災滅火器和設備。發生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時,按照本預案,立即向交通行業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統籌安排救援力量,調配救援車輛、器材、設備,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負責同事故發生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聯系,總結事故的經驗教訓。

      (三)、公司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具備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處置能力,牢記各部門應急救援電話,隨車必須攜帶安全防護設施、設備。

      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事故調查:

      公司主要配合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我公司危險貨物道運輸中發生的安全事故;指導直接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駕駛員、押運員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密切配合公司及上級各部門調查處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三、應急救援程序:

      (一)、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發生事故后,值班員或安全員要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公司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前傷亡情況、簡要經過、事故報告單位和初步原因分析等。

      (二)、根據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確定的事故類型(如火災型、爆炸型、泄漏型)采取相應的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委。并采取以上的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采取其它措施,保護危害區域的其他人員;

      2、迅速控制危害源,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和有關部門的檢驗、檢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和危害程度。

      3、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三)、公司在接到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領導小組負責人和成員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配合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好事故善后工作;進一步了解情況,隨時向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事故后續情況。

      四、公司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電話:

      領導小組成員要落實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

      1、值班電話:

      2、領導小組組長電話:

      3、領導小組副組長電話:

      4、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

      5、其他有關部門急救電話:公安110、消防119、急救120、交警122。

      五、各類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事故的救援措施

      (一)危險貨物運輸硫酸車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硫酸外觀形狀是無色透明液體,其特性有遇水暴濺、易燃物、有機物會引起燃燒、遇氧化物會產生劇毒氣體、有較強的腐蝕性、其蒸氣有毒、有吸濕性和強氧化性。

      1、 硫酸車輛一旦在運輸途中發生事故的處置方法;

      (1)、發生硫酸泄漏或硫酸倒出,事故現場的當事人(駕駛員、押運員)應立即向當地有關部門和公司應急救援小組報告、同時迅速采用自身對突發事故的處置能力,如:就地利用水對泄漏的硫酸進行沖洗,沙土掩蓋撒出的硫酸,用泥土堵截繼續流出的硫酸,嚴禁直接人員去堵截和關閉閥門及管道,然后迅速疏散周圍群從,設立禁戒線,等待有管部門和救援組的到來。

      (2)、有人員燒傷、蝕傷,立即向最近的醫療救護“120”求救并將傷員抬離現場,如皮膚燒傷用大量水或小蘇打水沖洗,重者等待救護車送醫院。

      (3)、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接到信息后,火速趕到現場指揮施救,并通知安監、行業主管部門和公司搶險技術人員參加救援。

      (4)、當事人(駕駛員、押運員)應積極向當地政府基層組織取得聯系,迅速運石灰把硫酸所流到之處撒上,疏散圍觀人群至200米外。

      (5)、災情控制后,迅速與當地政府基層組織聯系發布信息杜絕人畜飲水。如硫酸流到田、塘、湖、河、江。

      (6)、現場清理,由環監部門對水進行抽檢,隨時掌握水情報告,事故現場的酸堿中和物清除干凈后用大量水沖洗。

      (7)、環監部門的報告確認安全后方可解除現場的封鎖并撤離現場。

      (二)危險貨物運輸油罐車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成品油具有易燃、易爆、易揮發、易產生靜電等特性,在裝卸、運輸作業過程中,安全不穩定因素較大,為加強成品油的運輸安全,有效防止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必須制定應急救援措施。

      2、油罐車一旦發生泄漏和交通事故的處置方法:

      (1)、事故現場的當事人(駕駛員、押運員)應立即向最當地有關部門和公司應急救援小組報告,同時要迅速采用自身對突發事故的處置能力,利用現有的消防設施、設備實施搶救,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擴大。

      (2)、事故有人員傷亡,應立即向最近的醫療機構撥打“120”求救,并將傷員做一些簡單的處置后,抬至離開現場安全處,等待救護車。

      (3)、事故發生后如果有火災,當時人(駕駛員、押運員)應立即利用車載干粉滅火器對準火苗的根部滅火,控制火情,疏散圍觀人群至安全地帶。防止罐體發生爆炸。

      (4)、發生事故的車輛如果嚴重受損,應立即調用其它罐車轉移所運的危險貨物,并要指派專用的裝卸及管理人員進行實施,以防次生事故的發生。

      (5)、事故現場的清理,對撒、漏在地面的成品油要進行沖洗和清理。

      (三)、危險貨物運輸爆炸品車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爆炸品遇明火、電火花、震動、撞擊有引起爆炸的危險,爆炸品運輸車輛一旦發生事故,會給人民生命財產、社會環境造成極大傷害,為加強爆炸品車輛運輸安全管理,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社會環境,特制定應急救援措施

      3、爆炸品車輛在運輸途中一旦發生事故。

      (1)、事故當事人(駕駛員、押運員)必須立即報告當地有關部門和公司應急救援小組,同時迅速疏散周圍群眾,設立禁戒線。

      (2)、爆炸品車輛途中發生事故,應盡可能將車上貨物轉移到安全地帶,并落實指派專人負責守護,對撒落在地上不能轉移的,應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隔離和設立禁戒線。

      (3)、如果事故發生了火災,首先要充分利用車載滅火器進行滅火,控制火苗的擴大。

      事故發生后,公司救援組要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查出事故原因,嚴格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和查處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妥善處理好善后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以上應急救援預案,是針對我公司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救援處置,是公司各科室、駕駛員、押運員、安全管理人員、救援組全體人員的責任和義務,公司一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后,全體人員必須聽從救援組的指揮,無條件的立即行動起來,如有見死不救、行動遲緩,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懲。

      道路運輸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 2

      為了加強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范圍為本縣境內所有車輛或外地車在我縣境內發生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指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由于自然、人為、技術或設備等原因而引發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交通事故,火災、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

      二、主要任務。

      (一)協助搶救受害人員和群眾撤離危險區的道路運輸保障。

      (二)協助轉移物資、設備的道路運輸人保障。

      (三)協助調查分析事故原因。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根據有關要求,我局成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王偉,副組長:孫金峰。成員:各科室主要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安全科,主任:步連忠。領導小組在縣政府和交通局領導下,統一指揮、協調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縣內各道路運輸企業要成立相應處理工作領導小組,確保救助工作迅速開展。

      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全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道路運輸保障任務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2、起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3、對縣內道路危險運輸事故應急工作作出決策并進行監督和指導。

      4、緊急指揮調度全縣應急運力,完成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道路運輸保障任務。

      5、全縣危貨道路運輸企業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本企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施救等工作。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運輸裝備、人員保障。

      我縣道路危貨運輸企業要按照運輸危險貨物品名建立應急車輛、人員檔案,并上報局應急領導小組備案。運輸車輛要求必須是有經營許可證的危貨運輸企業所屬的危貨運輸車輛,車輛技術等級必須達到一級,并配有必要的人員防護和施救設備以及GPS等通訊設備。

      駕駛員、押運員、裝卸人員要求必須取得從業資格,政治業務素質高,技術水平良好,身體健康。

      五、報告制度、程序和內容。

      縣內道路危貨運輸企業要建立和完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制度,明確部門和人員的責任、義務和權利,確保信息暢通,發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時,要按報告程序及時逐級上報。

      (一)報告程序:

      1、車籍所屬轄區內發生事故:車輛所屬的危貨運輸企業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向縣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2、車籍所屬轄區外(省內)發生事故:車輛所屬的危貨運輸企業要及時向本縣主管部門報告,企業所在地的主管部門要及時向縣交通局報告。

      3、在外省發生事故:車輛所屬的危貨運輸企業要及時向本縣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4、外省車輛在我縣發生事故:要及時向縣交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

      (二)報告內容:

      1、事故時間、地點、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運輸危險貨物品名、事故原因、造成的.損失等;

      2、根據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的要求,投入道路運輸保障任務的車輛和人員情況;

      3、根據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的要求,本地運力不足,需要應急領導小組協調運力支援的專用車輛、人員數量和執行的時間、地點、內容等;

      4、根據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任務,應急運力不能滿足需要,急需調整的。

      5、執行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任務,求援車輛遇到突發事件時;

      6、應急任務完成情況。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領導小組接到上級或有關部門指令后將立即啟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領導機構迅速將任務下達到有關危貨運輸企業和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或按上級要求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二)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上級有關部門指令后,立即啟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將任務下達到有關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啟動并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三)事發地應急運力緊張時,應及時向上級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運力需求情況和應急運輸儲備及使用情況啟動應急運力。請求運力支援。

      七、值班制度。

      應急預案啟動后,及時將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名單、聯系電話等上報上級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和相關危貨運輸企業要落實領導值班,值班電話必須24小時開通,直到應急任務完成。

      八、責任追究。

      執行應急任務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命令,對拒不執行上級命令、玩忽職守或推諉扯皮單位的有關領導、直接責任人和從業人員要依法處理,并對危貨運輸企業取消其經營資格,吊扣車輛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對執行上級命令不堅決,貽誤時機沒有完成任務的單位領導和責任人要嚴肅處理。

      道路運輸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 3

      一、目的

      為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加強鐵水運輸的操作管理,特建立鐵水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鐵水運輸作業、預防爆炸事故和漏包事故的管理和救援。

      三、鐵水運輸作業規定

      1、要在車輛停止狀態下預熱發動機,避免頻繁和劇烈加速,適時換檔,每檔發動機轉速不超過該檔最高轉速的三分之二。

      2、每次出車前駕駛員應進行“車輛日常檢查”,有關檢查內容見車輛操作手冊,押運員應進行“鐵罐日常檢查”。

      3、必須在關好車門后,才能開始行駛,在離開車輛時必須從點火開關上取下鑰匙,起步前必須系好安全帶,座椅與安全氣囊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只允許在車輛停止而且載有危險貨物時,才允許接通“安全停車”殲關,不得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操作此開關。

      5、不得在車輛移動過程中鎖死方向盤,傾翻駕駛室前應首先關閉冷氣和附加冷氣。

      6、只能在停車時使用睡鋪,行車前必須將睡鋪掀起,并且固定好。

      7、 只能在停車時才能使用駕駛員工作站,不得在儲物箱內放置重物。

      8、駕駛員應隨時注意車速,并與前方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車距,車輛行駛時,必須接通防抱死制動系統(ABS),鐵水運輸的車輛在廠區外公路上行使速度不得超過60公里/小時,廠區內行使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通行時有交通管制限制的遵照執行。

      9、牽引車倒車前與掛車掛接時,牽引車與掛車之間嚴禁站人,掛車時不允許使掛車向牽引車移動。

      10、蓄電池充電過程中必須保持通風良好,不得搭接和修理保險絲,必須在排除故障后方能更換保險絲。

      11、因故不能及時裝卸時,在待裝卸期間行車和隨車人員應負責看管車輛和所裝貨物,隨時保持與裝卸鐵水所在部門的溝通,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向公司匯報,情況嚴重時應報請當地公安及運管部門。

      12、車輛運行必須配備專職押運人員,嚴禁搭載無關人員和無關貨物,車上人員嚴禁吸煙,運行中的車輛駕駛員禁止接聽電話。

      13、貨物的裝卸作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輕裝輕卸嚴禁擦碰、撞擊、重壓、倒置。

      14、駕駛員在裝卸鐵水作業進入生產現場時,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將勞保用品穿戴整齊,服從裝卸所在地點生產人員的指揮,按規定行車和泊車。

      15、鐵水運輸駕駛員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規程之外,還需遵守汽車駕駛員的安全操作規程、公司轉運鐵水管理制度和轉運班車輛管理制度。

      16、嚴禁司機酒后駕車。

      四、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當鐵水運輸車輛因故在廠區內產生重大事故時,事故部門立即上報車間領導及有關部門。相關各級負責人收到信息都應快迅到達事故現場,不得借故不到;

      (2)安全生產部負責組織人員疏散、轉移至安全地帶,確保職工生命安全;

      (3)根據現場事態發展情況,切斷相鄰危險源,展開相關救援工作。

      (4)若事故造成相鄰建筑物著火時,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程序和方法詳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中第1節火災撲救。

      (5)有重大損失和人員傷亡時,啟動公司應急救援程序或報警,各應急救援組立好進入工作狀態。在有關部門領導下,正確、合理地搶救傷員、財物,撲滅周圍著火點。

      (6)當有人員外傷、燒燙傷等,應送往公司醫務室實施緊急救護。

      (7)報警:程序第一章。

      (8)各應急救援人員(安全事故救援組、警戒與交通管制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物資搶救組、設備搶險組)等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工作。

      (9)在轉運過程中,鐵水的盛裝容器,發現有滲漏、破損等現象,在未經改裝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引起燃燒或爆炸現象,應立即采取自救,并向公司報告,情況危急時向當地消防部門報告,盡快妥善處理解決,以防事故擴大。

      道路運輸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 4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安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有效地防范和快速處置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本公司產品運輸特點,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過程中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造成危險貨物泄漏,可能引起人員傷亡、財產損毀和環境污染的,適用于本預案。

      二、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車隊、辦公室及安全主管負責人擔任。公司安全主管負責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中的日常工作。其職責:及時聽取事故情況報告,立即召集領導小組成員研究制定處置對策,并負責事故處置的指揮工作和向上級有關部門的報告工作。

      三、事故報告制度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及當事人除了撥打110、119、120電話外,必須立即將事故發生地、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初步情況電話報告安全主管或辦公室。安全主管或辦公室接到危險貨物運輸事故,6小時內書面將所發生的事故情況向所屬地道路管部門報告;在接到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后2小時內按照事故報告內容,將所發生的.事故情況,分別向所屬地和事故發生地的道路管部門報告。

      (二)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6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安全主管,事故書面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號碼和駕駛員姓名或操作人員姓名等;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3、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及聯系電話。

      (三)事故現場情況發生變化,傷亡人員數量發生變化時,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補報。

      四、現場處置程序

      (一)事故發生單位在接到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和相應的救助設備和工具趕赴現場,并保護好現場,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處置和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事故發生單位要想方設法搶救傷員,積極采取措施,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傷亡人員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安全主管或辦公室在接到發生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后,應及時組織力量,趕赴事故現場救援,事故情況初步調查和事故的應急善后工作。

      五、事故處理制度

      (一)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后,公司應成立由車隊、安全負責人、辦公室組成的事故調查小組,負責對事故的調查并提交事故情況調查報告和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室。

      (二)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經過調查核實后,除交警、安監、公管、消防等部門按法律法規已結案處理外,企業應對事故發生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視事故損失、責任,按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三)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按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預案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本預案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道路運輸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 5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二、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第一條: 指揮對重特大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第二條: 負責對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 工作進行督查和指揮。

      第三條: 檢查督導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工作。

      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職責

      第一條: 負責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命令的下達和執行情況的跟蹤反饋。

      第二條: 負責事故(險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報告工作。

      第三條: 辦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成立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隊

      第一條: 當發生重特大事故,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后,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應及時到位,救援工作聽從縣站領導小組統一指揮。

      第二條: 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隊擔負相應的應急處理任務,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調度。應急救援隊伍組成:辦公室人員、財務室人員、安全辦公室人員、檢測站人員。

      五、預案實施

      第一條: 公司應分別對客運班車、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加強專業性安全教育,并經常性地進行具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運輸危險貨物的駕駛員和押運員務必做好日常的防火、防爆、防污染、防泄漏工作。在出發前,根據所承運貨品的化學性質,配齊相應的合格消防器材(如干粉滅火器、泡沫滅火器、滅火毯、消防鍬等),并隨時檢查其安全程度。

      第二條: 發生道路運輸事故后,應采取緊急措施自救,盡量把事故損失降到最小。同時積極與事發地的公安、消防部門和交通運政管理機構,以便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三條: 在事發當地有關部門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到達現場后,應向指揮人員簡明扼要的說明事故情況。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應及時向指揮人員報告運輸的危險貨物的運量、理化性能以及事故發生地人群、水流、氣流等周邊環境情況,協助公安、消防、衛生、環保等部門做好危險貨物的處置和人員搶救工作,遏止傷亡增加和污染擴大。

      六、緊急自救方法:

      第一條: 事故發生后,應按照“先人員、后貨物”的原則進行施救。

      第二條: 在進行自救的同時撥打事發當地的急救電話和報警電話,通知有關人員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疏散現場無關人員,組織有效救援。

      七、事故處理

      第一條: 發生重特大事故(險情)后,事故公司必須用最快

      捷的方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采取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

      事故(險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險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險處理的進展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報告公司、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二條: 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公司主要負責人和現場人

      員應當積極采取有效的搶救措施,進行全方位的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理。事故公司主要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條: 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相關救援組按照各自職責迅速開展工作,力爭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在開展救援過程中,應注意組織協調好各自救援力量,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救援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事故。

      道路運輸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 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做好水旱災害防范與處置工作,使其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綜合利用水庫調度通則》、《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實施辦法》、《山東省實施辦法》、《山東省實施辦法》、《山東省實施辦法》和《山東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威海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威海市行政區域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發展。

      (2)依法監管,統籌管理。

      (3)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4)安全第一,常備不懈。

      (5)以防為主,防抗結合。

      (6)因地制宜,城鄉統籌。

      (7)突出重點,兼顧一般。

      (8)公眾參與,軍民結合

      (9)專群結合,平戰結合。

      2組織機構

      2.1領導機構

      2.1.1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指揮由市長擔任,常務副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和市水利局局長擔任,副指揮由威海軍分區和91329部隊司令員、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辦公室分管副主任)以及市城鄉建設委主任、海洋與漁業局局長、武警支隊支隊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日報社,市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城鄉建設委、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海洋與漁業局、衛生局、旅游局、安監局、鐵路局、民航局、廣播電視臺、地震局、氣象局、水文局、供電公司、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威海軍分區、91329部隊、武警支隊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領導、組織、監督、協調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貫徹實施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上級的命令;擬訂全市防汛抗旱規章制度,及時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體部署;組織制定市內主要河、庫防御洪水方案以及抗旱預案、跨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實施水資源調度工作;及時掌握全市水情、汛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以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調度全市水利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各市區(含高區、經區、工業新區,下同)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制,組織開展防汛安全檢查,組織調配全市防汛抗旱物資和隊伍;負責市級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管理和市級防汛抗旱隊伍建設;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完成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2.1.2成員單位職責

      市防指成員單位要按照本部門、本系統職責分工,逐級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制,制定防范措施,組織防汛檢查,督促整改防汛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確保各項防汛抗旱工作落到實處;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防總以及省政府、市政府一系列防汛抗旱重大部署,執行市防指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指令,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共同做好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1)市委宣傳部:會同威海日報社、廣播電視臺,做好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工作宣傳報道;向社會宣傳防汛搶險、抗旱救災、抗災自救知識;及時向公眾發布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風暴潮等信息;跟蹤報導防汛搶險和抗旱救災活動。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防汛抗旱設施、重點工程除險加固規劃和建設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

      (3)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組織企業開展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協調防汛搶險、抗旱救災物資的調撥和供應;協調保障抗洪搶險期間的電力供應。

      (4)市教育局:負責組織、指導各級教育部門、各類學校做好防汛工作;加強校舍安全排查和在校師生的宣傳教育,提高師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5)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搶險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洪抗旱設施等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單位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者轉移;協助做好河道清障以及搶險救災通行工作,保障抗洪搶險車輛通行便利。

      (6)市監察局:負責監督貫徹執行上級命令以及落實防汛責任制情況,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7)市民政局:負責洪澇旱災地區災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災工作。

      (8)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各市區籌集和落實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災資金,及時撥付資金并監督使用。

      (9)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表彰、獎勵抗洪搶險以及抗旱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10)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監測、預防、勘察和防治地質災害。

      (11)市城鄉建設委:負責制定和監督實施城市防汛排澇規劃、應急供水預案;加強城市防汛排澇、供水工程設施的安全運行管理;組織城市規劃區防汛排澇搶險以及應急供水工作。

      (1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所轄水運和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確保道路暢通;做好公路(橋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緊急情況下責成項目業主(建設單位)強行清除礙洪設施;優先運送防汛搶險、防疫、抗旱人員和物資、設備;為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及時提供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

      (13)市水利局:負責防洪排澇抗旱工程的行業管理;制定防洪預案和水資源應急預案;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災情和洪水預報,在與氣象部門會商的基礎上,負責雨情水文的測報和發布,做好防汛調度和抗旱水源的調度;制定并監督實施防汛抗旱措施以及工程防汛歲修、應急處置、水毀工程修復計劃;負責監督防洪工程的運行安全,組織抗洪搶險工作;指導城市防洪工作。

      (14)市農業局:負責洪澇旱災后農業生產救災與恢復以及農業系統的防洪安全;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農業旱、澇等災情信息。

      (15)市林業局:負責指導、協調林區防汛以及國營林場、苗圃的救災、生產恢復工作;組織、指導屬地市區政府(管委)清除河道行洪區內的阻水林木。

      (16)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沿海風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預警、預報;做好漁船和沿海水產養殖防臺避風工作。

      (17)市衛生局: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后,及時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組織衛生部門和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工作,預防和控制疫病發生和流行。

      (18)市旅游局:負責開展旅游安全宣傳教育,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汛期旅游景區(點)以及游客安全工作。

      (19)市安監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汛期安全生產工作。

      (20)市鐵路局:負責鐵路工程以及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清除鐵路建設中的礙洪設施;組織運力運送防汛搶險、防疫、抗旱人員和物資、設備。

      (21)市民航局:負責機場以及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優先運送防汛搶險、防疫、抗旱人員和物資、設備。

      (22)市地震局:負責地震預報;向市防指以及水庫、堤壩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及時通報震情,指導防震工作。

      (23)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從氣象角度對影響汛情、旱情的天氣形勢作出監測、分析和預測;汛期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預警和滾動預報,并向市防指以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信息。

      (24)市水文局:負責提供水文預報和水情、雨情等實測信息。

      (25)威海供電公司:負責電力設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搶險、排澇、抗旱救災電力供應。

      (26)威海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負責通信設施的防洪安全,確保汛期通信暢通;做好發生特大洪水的應急準備,保障搶險現場通信暢通。

      (27)威海軍分區、91329部隊、武警支隊:根據汛情需要,擔負抗洪搶險、營救群眾、轉移物資、抗旱救災以及執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務。

      2.2辦事機構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汛辦)設在市水利局,作為市防指的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長擔任。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省防指、市防指的指示;組織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市內主要河道、水庫防洪抗旱預案的編制、審查以及重要水工程的洪水調度方案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市內主要河道、水庫工程防洪排澇調度方案和沿海地區防臺風方案;督促各市區政府(管委)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落實防汛抗洪責任制,參與組織抗洪搶險工作,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指導城市防洪工作;負責防汛通信、調度現代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資計劃儲備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經費的分配使用計劃,并監督實施;及時準確地掌握汛情、旱情、災情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狀況,必要時,發布雨情、水情信息、水情預報和汛情公報;提出全市防汛抗旱部署和決策意見,為市政府和市防指決策提供參考;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調查處理防汛抗旱事故和表彰先進。

      2.3專家組

      市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建立專家庫,并依據實際情況組建專家組。主要職責:參加市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和專題研究;按照市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防汛抗旱形勢和趨勢,為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為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2.4市區指揮機構

      各市區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區防指),在市防指和市區政府(管委)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轄區防汛抗旱工作。市區防指由市區政府(管委)和有關部門、單位以及當地部隊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2.5其他指揮機構

      大中型水利工程有重要防洪任務的單位,汛期要組建臨時防汛指揮機構,在同級政府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災工作;跨行政區域的,可組織聯合防汛指揮機構。有防洪任務的部門、行業、企業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指揮機構。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氣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級氣象、水文、海洋與漁業部門要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同級防指。

      (2)各級氣象、水文、海洋與漁業部門要組織對災害性天氣進行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對重大氣象、水文災害作出評估,及時報同級政府和防指。

      (3)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風暴潮災害時,屬地市區防指要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河流、水庫發生洪水時,屬地市區水文部門要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要在1小時內報市防指,重要站點的水情要在20分鐘內報市防指,為市防指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3.1.2工程信息

      (1)水庫工程信息

      ①在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要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并按照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要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指報告。各類水庫發生重大險情要立即上報市防指,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要在險情發生后2小時內將初步核實的險情基本數據報市防指,小型水庫發生險情后1小時內將初步核實的險情基本數據向上級防指報告,在2小時內報告市防指。

      ②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要根據防洪搶險預案在第一時間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指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和需采取的措施等。

      ③當出現特大暴雨,有漫壩危險,或者發生重大險情,危及大壩安全,同時通信中斷無法向上級請示決策時,水庫防汛指揮機構可按照水庫汛期控制運用方案中的非常措施執行,以確保大壩安全,減少災害。

      ④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造成潰壩時,要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保證群眾安全轉移,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2)河道工程信息

      ①當主要河道發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工程管理單位要加強工程監測,在每日8時前將堤防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報上級工程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指,轉報市防指。發生重大險情時,屬地市區防指要立即報告市防指,并在2小時內將初步核實的險情基本數據報告市防指。

      ②當主要河道等出現險情或者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可能決口時,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和同級防指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等;要加強指導或者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并提供搶險物資和搶險隊伍支持等。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1.3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市防指要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對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要立即上報,較大級別以上災情要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告市防指,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續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各市區政府(管委)及其防指要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市防指要加強旱情監測,全面掌握水情、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農田土壤墑情和城鄉供水情況。屬地市區防指要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規定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要及時續報。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泵站等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堤防防護的城市要及時封閉穿越堤防的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對跨汛期施工涉及河道、水庫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河道、水庫和城市防洪預案、風暴潮防御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山區防御山洪災害預案、抗旱預案、城市抗旱預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要制定河道、堤防險工險段及水庫病險部位、工程搶險方案,并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合理配置儲備必需的防汛物資。在防汛重點部位要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資,以滿足應急需要。各市區、重點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脅單位的防汛物資根據《防汛物資儲備定額編制規程》標準定額儲備。防汛物資可采取自儲、委托儲備、社會號料等多種儲存方式。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的預警回饋系統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

      (7)防汛抗旱檢查。嚴格執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及時發現薄弱環節,并責令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對在河道、水庫、灘涂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要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報相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中,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責令限期拆除;對可采取補救措施的,責令限期整改。

      3.2.2河道洪水預警

      (1)當主要河道即將出現洪水時,各級水文部門要按照《水文情報預報規范》要求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并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

      (2)當主要河道發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由市防指或者市防指授權屬地市區防指向社會公布有關汛情、工情、災情以及搶險情況等;發生超標準洪水時,市防指和工程所在市區防指可依法向社會公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并在轄區內調用搶險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等。

      (3)各級水文部門要跟蹤分析河流、湖泊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緊急情況下,水文部門每小時更新一次水情。

      3.2.3山洪災害預警

      (1)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市區要根據山洪災害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文、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報警報。

      (2)發生過山洪災害的市區要組織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繪制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并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定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地區要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其中,汛期要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要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鎮(街道)、村(居)和相關單位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告市區防指或者有關部門、單位,以便及時組織搶險救災。

      3.2.4臺風與風暴潮災害預警

      (1)根據中央氣象臺發布的臺風信息,氣象部門要密切監視,做好未來趨勢預報,并及時將臺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報告同級政府和防指。

      (2)可能遭遇臺風襲擊的市區防指要加強值班,跟蹤臺風動向,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發布。

      (3)預報將受臺風影響的沿海市區防指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臺風工作。

      (4)各級水利部門要根據臺風影響的范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管理單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單位要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臺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泄措施。

      (5)各級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電力、通信、工商、港航等部門,要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以及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并組織做好船只回港避風和沿海養殖人員撤離工作。

      (6)各級海洋與漁業部門要加強對風暴潮災害多發區的潮水位監測,做好風暴潮的預測預報,及時向市防指及沿海市區政府(管委)發布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3.2.5干旱災害預警

      (1)各級防指要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

      (2)各級防指要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干旱災害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預測干旱發展趨勢,并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各級防指要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建設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

      3.2.6供水危機預警

      因干旱引起的大范圍供水危機,由屬地市區防指向社會公布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洪水、干旱風險圖

      (1)各級防指要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本地區的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

      (2)各級防指要以各類洪水、干旱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防御洪水方案

      (1)各級防指要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河道、水庫防御洪水方案,主動應對各類洪水。

      (2)各級防指要及時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

      (3)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由河道所在市區防指按管理權限制定,并報同級政府(管委)批準后執行。經審批的防洪預案和調度方案,均具有權威性,必須嚴格執行。

      3.3.3抗旱預案

      (1)各級防指編制抗旱預案,應對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

      (2)各類抗旱預案由屬地市區政府(管委)或者防指審批,報上一級防指備案,凡經審批的各類抗旱預案,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

      3.4預防預警信息發布

      當主要河道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或者出現跨市區的大范圍的嚴重洪澇災害、旱情,并呈發展趨勢;或者出現其他在全市范圍內有重要影響的汛情、旱情時,由市防指統一發布汛情、旱情通報。當其他河道、水庫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或者山區發生暴雨山洪,造成較為嚴重影響;或者出現大范圍的嚴重洪澇災害、旱情,并呈發展趨勢時,按分管權限,由屬地市區防指統一發布汛情、旱情通報,提醒社會公眾關注。

      4應急響應

      4.1總體要求

      (1)按洪澇、旱災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級別。

      (2)進入汛期或者緊急抗旱時期,各級防指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應應急程序。

      (3)市防指負責市直屬水利、防洪工程調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調度由屬地市區防指負責;必要時,由市防指統一調度。

      (4)洪澇、干旱等災害發生后,屬地市區防指負責組織實施防洪工程的抗洪搶險、排澇、抗旱減災和救災等工作,并及時向同級政府(管委)和市防指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直接報告市防指;社會公眾發現堤防、水庫出現險情,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5)對跨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影響到鄰近區域的,屬地市區政府(管委)在向市防指報告的同時,要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市區防指通報情況。

      (6)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屬地市區防指要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者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同級政府(管委)和市防指報告。

      4.2Ⅰ級應急響應

      4.2.1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由市防指報請市應急委啟動I級應急響應,動用全市力量進行處置。必要時,向省級有關部門報告,請求增援。

      (1)主要河流發生超標準洪水或者決口;

      (2)我市發生特大洪澇災害或者包括我市在內的周邊數市同時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3)大中型水庫垮壩或者數座大型水庫同時出現重大險情;

      (4)我市發生特大干旱或者包括我市在內的周邊數市同時發生嚴重干旱;

      (5)包括我市中心城市在內的多座中型城市同時發生極度干旱;

      (6)市氣象局發布臺風紅色預警信號(12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2級以上,或者陣風達14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4.2.2響應行動

      (1)市防指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作出防汛抗旱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同時將情況上報省政府、省防指,必要時,提請市委常委會聽取匯報并作出部署。市政府視情況組成前線防指,現場組織指揮防汛搶險和抗旱救災工作。市防指要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按照權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調度,并在6小時內派督導組、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各級責任人到崗到位;加強值班,根據需要隨時通過新聞媒體滾動發布汛(旱)情,報導抗洪搶險、抗旱措施。市防汛辦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市財政局及時落實搶險救災應急資金。市鐵路局、交通運輸局、民航局提供防汛抗旱物資運輸保障。市民政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市衛生局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各市區防指落實各項應對措施,按照預案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4.3Ⅱ級應急響應

      4.3.1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由市防指報請應市應急委同意后,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動用全市力量進行處置。必要時,向省級有關部門報告,請求增援。

      (1)數條主要河流同時發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發生重大險情,或者某條中型河道發生決口漫溢;

      (2)我市發生嚴重洪澇災害或者包括我市在內的周邊數市同時發生較大洪澇災害;

      (3)數座中型水庫同時發生重大險情,或者某座大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或者數座大型水庫同時發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我市發生嚴重干旱或者包括我市在內的周邊數市同時發生中度干旱;

      (5)我市中心城市發生極度干旱或者包括我市中心城市在內的數座大中型城市同時發生重度干旱;

      (6)市氣象局發布臺風橙色預警(12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0級以上,或者陣風12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4.3.2響應行動

      (1)市防指指揮或者常務副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作出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同時將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市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防汛抗旱工作,情況嚴重時,提請市長辦公會聽取匯報并作出部署。市防指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按照權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調度,并在24小時內派督導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根據需要在新聞媒體及時發布汛(旱)情通報。市財政局及時落實搶險救災應急資金。市民政局及時救助災民。市衛生局派出醫療隊赴一線幫助醫療救護。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相關市區防指落實各項應對措施,按照預案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4.4Ⅲ級應急響應

      4.4.1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由市防指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指揮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時,向省級有關部門報告,請求增援。

      (1)數條主要河流同時發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者某條主要河流發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發生重大險情,或者數條中型河道發生重大險情,或者主要河流的重要支流發生決口漫溢;

      (2)我市發生較大洪澇災害或者包括我市在內的周邊數市同時發生一般洪澇災害;

      (3)小(一)型水庫垮壩,或者某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或者某座大型水庫發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者數座中型水庫同時發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我市發生中度干旱或者包括我市在內的周邊數市同時發生輕度干旱;

      (5)我市中心城市發生重度干旱或者包括我市中心城市在內的數座大中型城市同時發生中度干旱;

      (6)市氣象局發布臺風黃色預警(12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8級以上,或者陣風10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4.4.2響應行動

      (1)市防指常務副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市防汛辦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指導,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時將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市防指,并報告省防指;在24小時內派督導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根據需要在新聞媒體發布汛(旱)情通報。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相關市區防指落實各項應對措施,按照預案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4.5Ⅳ級應急響應

      4.5.1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由市防指或者屬地市區政府(管委)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指揮防汛抗旱工作。

      (1)未達到上述標準的水旱災害;

      (2)市氣象局發布臺風藍色預警(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或者陣風8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4.5.2響應行動

      (1)市防指常務副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市防汛辦加強對汛(旱)情的監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將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市防指,并通報市防指成員單位。

      (2)相關市區防指落實各項應對措施,按照預案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4.6不同災害的響應措施

      4.6.1河道洪水

      (1)當河道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屬地市區防指按照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專業和群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布防。必要時,動用當地部隊、武警部隊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者突擊搶險。

      (2)當河道洪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各級防指和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要根據河道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適時運用防洪工程,調節水庫攔洪錯峰,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緊急情況下,按照有關規定,各市區防指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并行使相關權利,在確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4.6.2洪澇災害

      (1)當出現洪澇災害時,屬地市區防指要科學調度水利工程和移動排澇設備,開展自排和抽排,盡快排出澇水,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在河道防汛形勢緊張時,要正確處理排澇與防洪的關系,避免因排澇增加防汛壓力。

      4.6.3山洪災害

      (1)山洪災害應急處置由屬地市區防指負責,水利、國土資源、氣象、民政、城鄉建設、環保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當山洪災害易發區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數量或者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動趨勢時,由屬地市區防指或者國土資源部門及時發出警報,屬地市區政府(管委)對緊急轉移群眾作出決策,如需轉移時,立即通知相關鎮(街道)或者村(居)組織人員安全撤離。

      (3)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則,轉移受威脅地區的群眾,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幼病殘后其他人員,先轉移危險區和警戒區人員,防止出現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

      (4)發生山洪災害后,若導致人員傷亡,屬地市區政府(管委)要立即組織緊急搶救,必要時,向當地部隊、武警部隊或者市政府請求救援。

      (5)當發生山洪災害時,屬地市區防指或者有關部門要組織水利、國土資源、氣象、民政等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山洪災害造成更大損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屬地市區防指召集有關部門、專家研究處置方案,盡快采取應急措施,避免發生更大的災害。

      4.6.4風暴潮災害

      (1)發布臺風警報階段

      氣象部門對臺風發展趨勢提出具體的分析和預報意見,并立即報同級政府及防指。

      海洋與漁業部門根據臺風動向,分析、預報臺風、風暴潮,并及時報同級人民政府及防指。

      沿海市區各級防指領導及水利工程防汛負責人、防潮堤工程責任人到崗到位,部署防御臺風的各項準備工作。

      市防指督促相關市區組織力量加強巡查,對病險堤防、水庫、防潮堤進行搶護或者采取必要的緊急處置措施。臺風可能明顯影響的地區,臨時超蓄的水庫將水位降到汛限水位;水文部門做好洪水測報的各項準備;屬地市區政府(管委)做好受臺風威脅地區群眾的安全轉移準備工作。

      海上作業單位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風或者就近港口避風。海洋與漁業、海事等部門部署檢查船只歸港錨固情況,敦促沿海地區做好灘涂養殖、網箱加固以及人員安全轉移工作;成熟的農作物、食鹽、漁業產品要組織搶收搶護。

      新聞媒體要及時播發臺風警報和防御部署。

      (2)發布臺風緊急警報階段

      臺風可能影響地區的各級防指領導及水利工程防汛負責人立即到崗到位,堅持24小時值班,檢查各項防御措施落實情況。對臺風可能登陸或者可能受到嚴重影響的地區,由屬地市區政府(管委)發布防臺風動員令,組織防臺風工作,派出工作組深入第一線,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落實防臺風措施和群眾安全轉移措施,指揮防臺風和搶險工作。

      氣象部門作出臺風可能登陸地點、時間以及臺風暴雨的量級和雨區的預報。海洋與漁業部門作出風暴潮預報。水文部門根據氣象部門的降雨預報,提早作出河流、湖泊洪水預報。

      海上作業單位檢查船只進港情況,對尚未回港的船只采取應急措施。對停港避風的船只落實防撞等安保措施。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做好工程的安保工作,并根據降雨量、洪水預報,運用水庫、河道做好洪水調度運行。搶險人員要加強對工程的巡查;防潮堤管理人員要臨時撤離至安全地帶。

      洪水預警地區和山洪、滑坡易發地區的有關部門、單位,要提高警惕,落實應急措施,做好人員、物資的轉移。

      臺風將登陸和臺風中心可能經過的地區,屬地市區政府(管委)要及時組織轉移居住在危房的人員;做好高空作業設施防護工作;落實搶修人員,保證供電和通信暢通;做好市區樹木的保護工作;做好搶救傷員的應急處置方案。

      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隊集結待命;公安部門做好社會治安工作;新聞媒體要增加對臺風預報和防臺風措施的播放和刊載;當地部隊和武警部隊要根據搶險救災預案,做好各項準備。

      各級防指要及時向市防指匯報防臺風行動情況。

      4.6.5堤防決口、水庫潰壩

      (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庫潰壩前期征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并及時向下游發出警報,同時立即報告市防指。

      (2)堤防決口、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置,由屬地市區防指負責,盡可能控制洪水影響范圍,減少災害損失。屬地市區政府(管委)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

      (3)屬地市區防指視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要通過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并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市防指負責人要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

      4.6.6干旱災害

      (1)特大干旱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強化抗旱目標責任制,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企業用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市防指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抗旱工作,加強會商,強化抗旱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各有關部門按照市防指統一部署,協調聯動,全面做好抗旱工作;要及時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并報省防指備案,必要時經市政府批準,可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密切監測旱情、及時分析旱情變化發展趨勢,密切掌握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及時分析旱情災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適時向社會通報旱情信息;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持抗旱救災工作;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宣傳。

      (2)嚴重干旱

      市防指進一步加強旱情監測和分析預報工作,及時掌握旱情災情及其發展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及時組織各市區防指進行抗旱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適時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并報省防指備案;督促市防指成員單位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做好抗旱工作宣傳。

      (3)中度干旱

      市防指加強旱情監測,密切注視旱情的發展情況,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及時上報、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及時分析預測水量供求變化形勢,加強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根據旱情發展趨勢,及時會商,適時對抗旱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4)輕度干旱

      市防指掌握旱情變化情況,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調度工作;及時分析了解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6.7供水危機

      (1)當發生供水危機時,各級防指加強對地表水、地下水、客水及外調水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嚴格實施應急限水,合理調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轄區內、跨地區、跨流域應急調水,補充供水水源,協同水質檢測部門,加強供水水質的監測,最大程度保證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單位用水安全。

      (2)針對供水危機出現的原因,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質正常。

      4.7信息報送和處理

      (1)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要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要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要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核實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3)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按管理權限,分別報送同級防汛辦處理。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同級防指批準后,可向上一級防指上報。

      (4)凡經本級或者上級防指采用和發布的水旱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屬地市區防指要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5)市防指接到較大級別以上的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后要立即報告市政府和省防指,并及時續報。

      4.8指揮和調度

      (1)出現水旱災害后,屬地市區防指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向市防指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按程序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2)屬地市區防指負責人及工程防汛安全責任人迅速到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后,市防指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工作指導。

      4.9搶險救災

      (1)出現水旱災害或者防洪工程發生險情后,屬地市區防指要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單位聯系。

      (2)屬地市區防指要根據事件具體情況,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屬地市區政府(管委)或者市防指決策參考。

      (3)屬地市區防指迅速調集相關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搶險隊伍,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者救援工作。重大險情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主要由部隊搶險隊伍和地方專業搶險隊等實施。

      (4)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險情時,按照職能分工,由市防指統一指揮,各部門、單位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4.10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1)各級政府和防指要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2)市防指視情況作出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要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要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3)出現水旱災害后,屬地市區政府(管委)要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屬地市區防指要按照屬地市區政府(管委)和市防指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者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5)屬地市區政府(管委)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其基本生活。

      (6)出現水旱災害后,屬地市區政府(管委)和防指要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屬地市區政府(管委)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4.11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水旱災害后,屬地市區防指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請屬地市區政府(管委)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必要時,可通過屬地市區政府(管委)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4.12慰問及派出工作組

      (1)一次性災害損失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由市委書記和市長或者市委、市政府共同向災區發慰問電,市委、市政府共同派慰問團或者工作組赴災區慰問、指導工作。

      ①受災范圍為1個市區的2/3以上鎮(街道),或者農作物絕產面積占耕地面積的70%以上;

      ②1個市區死亡人數在30人以上;

      ③直接經濟損失20億元以上,或者1個市區局部地區集中遭受毀滅性災害損失達5億元以上。

      (2)一次性災害損失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由市政府向災區發慰問電,由市政府派工作組赴災區指導協助工作。

      ①受災范圍為1個市區的1/2以上鎮(街道),或者農作物絕產面積占耕地面積的50%以上;

      ②1個市區死亡人數在12人以上;

      ③直接經濟損失10億元以上,或者1個市區局部地區集中遭受毀滅性災害損失達3億元以上。

      (3)達不到上述情況的,由市防指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視情況向災區發慰問電或者派工作組赴災區協助指導工作。

      (4)水旱災害發生后,根據上述標準,由市防汛辦協調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單位,盡快向市防指和市政府提出具體建議。

      (5)各市區防指可參照上述市慰問及派出工作組的原則規定,確定相關的標準,予以實施。

      4.13應急結束

      (1)當水旱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或者險情基本消除、供水基本解決時,屬地各級防指可視汛情旱情,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期或者緊急抗旱期。

      (2)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抗旱期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結束后,未使用的要及時歸還或者入庫儲存,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屬地市區政府(管委)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3)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屬地市區防指協助屬地市區政府(管委)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和工作秩序,修復水毀設施,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4.14信息發布

      按照《威海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5應急保障

      5.1人力保障

      5.1.1防汛隊伍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駐威部隊、武警部隊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

      (2)防汛搶險隊伍。主要包括:群眾搶險隊伍、部隊搶險隊伍和地方專業搶險隊伍。其中,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部隊搶險隊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地方專業搶險隊伍除全力參加搶險外,還擔負技術指導任務。市防汛辦要組織市防汛抗旱機動隊,作為市專業搶險隊。各市區根據情況,組建市區防汛抗旱專業隊伍。

      (3)調動防汛機動搶險隊程序。市防汛抗旱機動隊由市防指負責調動。各市區需要市防汛抗旱機動隊支持時,由屬地市區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調動申請,由市防指批準;需要其他市區防汛抗旱機動隊支持時,由屬地市區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調動申請,由市防指協商調動。

      (4)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序。市政府或者市防指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軍隊參加的,由市防指根據需要向威海軍分區、91329部隊、武警支隊提出申請,由部隊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各市區政府(管委)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軍隊參加的,要向屬地市區防指的部隊成員單位提出申請,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緊急情況下,部隊可邊行動邊報告,屬地市區政府(管委)及時補辦申請手續。申請調動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請示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5.1.2抗旱隊伍

      在抗旱期間,各級政府和防指要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干旱時期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流動灌溉、生活用水,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5.2資金保障

      (1)各市區政府(管委)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防汛抗旱設施修復補助。

      (2)市財政局設立專項防汛歲修資金或者搶險救災專項應急資金,用于大中型水利、防洪工程維護。

      (3)當啟動應急響應時,市財政局根據響應等級安排資金用于響應行動。

      5.3物資保障

      (1)防汛物資儲備。各級防指、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按規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并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市防汛辦要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市級防汛物資儲備的品種主要包括攔擋洪水、導滲堵漏、堵口復堤等抗洪搶險急需的搶險物資;救助、轉移被洪水圍困群眾及抗洪搶險人員配用的救生器材;搶險施工、查險排險的小型搶險機具。各市區防指要結合具體情況,自行確定防汛物資品種和數量。

      (2)抗旱物資儲備。市防指根據需要負責調用市級儲備的抗旱物資。干旱頻繁發生市區政府(管委)要儲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本級防指負責調用。嚴重缺水城市要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3)物資調撥程序。市級防汛物資的調用,由市防指根據需要直接調用,或者市區防指向市防汛辦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由市防汛辦向儲存單位下達調令。抗洪搶險結束后,市防指直接調用的防汛物資,由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專項經費補充;市區防指申請調用的,由市區防指負責補充。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或者儲存品種有限,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需要時,要及時啟動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聯系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征集。

      5.4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局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以及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5.5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優先保障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以及用于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5.6治安維護

      市公安局負責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保障抗洪搶險車輛通行便利。

      5.7通信保障

      市防汛辦要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路,加快信息傳輸現代化建設,逐步實現對重要防洪工程的實時監測,確保信息及時傳輸。堤防及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在緊急情況下,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各級防指要協調通信運營企業,按照防汛抗旱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突發事件發生后,通信運營企業要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確保通信暢通。必要時,調用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5.8供電保障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供電公司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9科技支撐

      (1)建設市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并與省防指及各市區防指實現互聯互通,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2)改進雨情、水情信息自動采集系統,統籌防汛與水文部門,提高雨情、水情信息自動測報系統的覆蓋范圍和精度。

      (3)建設墑情信息自動采集系統,為分析抗旱形勢和作出抗旱決策提供支持。

      (4)有關部門、單位須提供相應的地圖及有關統計數據,建立工程數據庫及防洪重點地區的地理和社會經濟數據庫,實現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會信息的快速查詢。

      (5)建立防汛地理信息管理系統,基于GIS平臺,依托防汛抗旱基礎數據庫和雨情、水情、墑情信息數據庫,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流、水庫的洪水預報系統及防洪調度系統,實現對洪水的實時和優化調度,為防洪調度決策提供支持。

      5.10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者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工程防汛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

      (2)防指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要儲備常規的防汛搶險、救生、抗旱救災所需的機械、設備、物資、器材等,以滿足搶險應急需要。

      5.11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抗旱的責任。

      (2)汛期或者旱季,各級防指要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級防指要做好全社會搶險救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干部群眾救災和自救能力。

      (4)各級防指成員單位,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要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5)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關鍵時刻,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6善后工作

      屬地市區政府(管委)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1救災

      (1)市民政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作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2)市衛生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3)屬地市區政府(管委)組織環保等部門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6.2物資補充

      結合防汛搶險物資實際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3水毀工程修復

      (1)盡快修復影響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恢復防洪工程和抗旱水源工程的功能。

      (2)盡快組織修復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

      6.4災后重建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盡快組織開展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相應提高標準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各級防指每年要針對防汛抗旱工作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并引進外部評價機制,征求社會各界和群眾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監督管理

      7.1應急演練

      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并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原則上每年演練1次。

      7.2宣教培訓

      (1)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多種媒介,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應急基礎知識,增強防范意識。

      (2)定期組織對應急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救援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3考核獎懲

      (1)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8附則

      8.1預案修訂

      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適時進行修訂。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水利局負責解釋。

      8.3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xx年4月5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威海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威政辦發〔20xx〕73號)同時廢止。

      道路運輸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 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開展防御臺風、暴雨、洪澇、冰凍、潮汛、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形成科學、規范、有序的應急機制,提高應急能力,保障運輸車輛、船舶和旅客的出行安全和交通建設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為社會穩定和經濟正常運行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1.2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防洪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浙江省交通運輸系統“三防”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交通運輸系統的防汛、防洪、防臺工作,包括臺風、暴雨引發的泥石流、山體滑坡、崩塌等次生災害以及雨雪冰凍、霧霾、大風、風暴潮、地震等自然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要始終把確保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力量;牢固樹立防大災、抗大災觀念,增強主動預防意識;堅持以防為主,防抗結合,認真落實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屬地管理,當地政府統一指揮;上級交通運輸部門支持、指導、督促下級交通運輸部門的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和工作機構崗位責任制。

      1.4.3快速反應,部門聯動。在明確各單位職責和分工前提下,大力加強和改善系統內、外的部門聯動機制,做到信息、資源合作共享,增強協調性,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1.4.4科技防御,綜合減災。要有效利用和不斷改善科技防御的資源,手段和方法;樹立全局觀念,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堅持專群結合、軍民結合,平戰結合,做好各項預防和應急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2.1.1在局黨委的統一領導下,設立市交通運輸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機構,全面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系統防御自然災害工作,局屬各單位參照設立防御自然災害應急機構,組織實施本行業本單位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2.1.2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原則,各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行業管理機構負責本地本行業的交通運輸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建立防御自然災害工作機構,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本轄區的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2.2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機構

      市交通運輸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機構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

      2.2.1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領導小組

      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常務副組長,其他副局長、總工、黨委委員任副組長。成員由局辦公室、法規處、建規處、財審處、運輸處、安全處、科信處、人教處、交戰辦、紀檢室、聯合工會以及市公路局、港航局、運管局、質監站、建設處、07省道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上級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指示;

      (2)組織制定完善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3)研究部署全市交通運輸系統防御自然災害工作的檢查、落實、協調、獎懲等;

      (4)組織搶險救災,協調、部署跨行業、跨地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保障人員、物資、裝備、資金的調配;

      (5)宣布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

      2.2.2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局防災辦”)設在局安全處,局安全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局防災辦成員由局辦公室、法規處、建規處、財審處、運輸處、安全處、科信處、人教處、交戰辦、紀檢室、聯合工會以及市公路局、港航局、運管局、質監站、建設處、07省道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指導局屬單位制定完善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并督促實施;

      (3)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分析、上報、發布全市交通運輸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信息;

      (4)組織開展災后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獎懲建議;

      (5)組織開展局防御自然災害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2.2.3市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市運管局、市質監站)主要職責:

      (1)制定和完善本行業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2)研究部署本行業防御自然災害工作的.檢查、落實、協調、獎懲等;

      (3)組織搶險救災,協調、部署本行業跨地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保障人員、物資、裝備的調配;

      (4)負責本行業防御自然災害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報告。及時轉發氣象預警信息和發布引導公眾出行信息;

      (5)指導、督促本行業開展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2.2.4其他局屬單位(市交通工程建管處、07省道征費所)主要職責:

      組織制定和完善本單位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預防和處置工作。

      3災害事件分級

      3.1特別重大災害(Ⅰ級)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

      (2)市防汛指揮機構發布洪澇災害Ⅰ級預警信號;

      (3)海洋部門發布風暴潮或海嘯紅色預警信號;

      (4)因自然災害造成市內高速公路、國省道主干線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需要48小時以上,或市內干線航道斷航或嚴重堵塞120小時以上的;

      (5)因自然災害引致特別重大公路水路運輸事故。

      3.2重大災害(Ⅱ級)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橙色預警信號;

      (2)市防汛指揮機構發布洪澇災害Ⅱ級預警信號;

      (3)海洋部門發布風暴潮或海嘯橙色預警信號;

      (4)因自然災害造成市內高速公路、國省道主干線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需要24小時以上,或市內干線航道斷航或嚴重堵塞48小時以上的;

      (5)因自然災害引致重大公路水路運輸事故。

      3.3較大災害(Ⅲ級)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黃色預警信號;

      (2)市防汛指揮機構發布洪澇災害Ⅲ級預警信號;

      (3)海洋部門發布風暴潮或海嘯黃色預警信號;

      (4)因自然災害造成市內公路高速公路、國省道主干線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需要12小時以上,或市內干線航道斷航或嚴重堵塞24小時以上的;

      (5)因自然災害引致較大公路水路運輸事故。

      3.4一般災害(Ⅳ級)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藍色預警信號;

      (2)市防汛指揮機構發布洪澇災害Ⅳ級預警信號;

      (3)海洋部門發布風暴潮或海嘯藍色預警信號;

      (4)因自然災害引致一般公路水路運輸事故。

      4預防和預警

      4.1監測與檢(巡)查

      各地各單位根據職責,建立并實施以查思想、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防御自然災害安全檢查機制,加強安全監測技術支持和投入。要根據行業特點和季節特點,在災害易發期做好重點風險事態和點、段的監測和巡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排除。

      4.2信息收集與交換

      各地各單位要在不斷健全系統內信息收集報告機制基礎上,建立完善與當地政府應急、氣象、海洋、水利、國土資源及海事等部門的氣象、水文、潮汛、地質災害等預警信息的交換機制,及時掌握重大氣象和自然災害動態,開展應急預防和處置。

      4.3應急物資裝備籌備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從“防大災,抗大災”著眼,遵循“合理、有效、便捷”原則,按照應急預案和“種類齊全,數量充足”要求,認真落實各項抗災搶險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籌備,汛期前做好全面清查完善工作。

      4.4預警信息通報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密切關注收集各級氣象等職能部門發布的各類自然災害的預警信息。通過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建立的應急信息管理處置平臺、手機短信服務平臺及網絡、電話等多種渠道向交通運輸單位及從業人員通報、發布(轉發)預警信息。指導、引導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應急預防和避險。

      5應急響應和處置

      5.1應急響應

      按照“統一領導、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行業指導、分級響應”的原則,當出現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不同程度災害時,視情啟動相應的Ⅳ級、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并在低一級應急響應行動基礎上,實施相應等級應急響應行動。

      5.1.1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市氣象臺等職能部門發布一般災情藍色預警信號或市防汛指揮機構宣布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時,由分管副局長視情決定啟動市局防御自然災害Ⅳ級響應行動。

      (1)局防災辦主任視情主持召開局防災辦成員會議,傳達、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2)局防災辦及時關注災情發展情況,傳達、收集、匯總涉災縣(市、區)交通災情信息,視需要轉報市防災、應急指揮機構,重要情況向分管副局長匯報,調整部署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

      (3)局值班人員加強值班。

      5.1.2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市氣象臺等職能部門發布較大災情黃色預警信號或市防汛指揮機構宣布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時,由分管副局長決定啟動市局防御自然災害Ⅲ級響應行動。

      (1)分管副局長視情主持召開局防御自然災害領導小組會議,傳達、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2)局防災辦及時關注市應急辦、市防汛指揮部、市氣象臺等部門有關災情的通報,傳達、收集、匯總涉災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災情報告,視需要轉報市防災、應急指揮機構。重要情況及時向分管副局長報告,調整和部署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

      (3)局防災辦視情啟動24小時值班。

      (4)局值班人員須堅守崗位。

      5.1.3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市氣象臺等職能部門發布重大災情橙色預警信號或市防汛指揮機構宣布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時,由局長決定啟動市局防御自然災害Ⅱ級響應行動。

      (1)局長或分管副局長主持召開市局防御自然災害領導小組會議,傳達、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2)局防災辦密切關注市應急辦、市防汛指揮部、市氣象臺等部門有關災情通報,傳達、收集、匯總涉災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災情報告并視情轉報市防災、應急指揮機構,重要信息及時向分管副局長報告,及時決策和部署防御自然災害工作。

      (3)經局領導批準,局防災辦視情指派局防御自然災害領導小組成員帶工作組分赴受災縣(市、區)指導、幫助抗災搶險工作。

      (4)局防災辦啟動24小時值班,局防災辦成員須堅守崗位,未經批準,不得離城外出。

      (5)局值班人員須堅守崗位。

      5.1.4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市氣象臺等職能部門發布特別重大災情紅色預警信號或市防汛指揮機構宣布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時,由局長決定啟動市局防御自然災害Ⅰ級響應行動。

      (1)局長主持召開市局防御自然災害領導小組會議,傳達、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2)局防災辦密切關注市應急辦、市防汛指揮部、市氣象臺等部門有關災情通報,收集匯總涉災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災情報告并視情轉報市防災、應急指揮機構。重要信息隨時向局長、分管副局長報告,及時決策和部署防御自然災害工作。

      (3)根據需要由局長決定局領導帶隊分赴受災縣(市、區)指導抗災搶險工作。

      (4)經局領導批準,局防災辦視情指派工作組赴受災縣(市、區)指導幫助抗災搶險工作。

      (5)局防災辦啟動24小時值班,局防御自然災害領導小組成員、局防災辦成員須堅守崗位。系統全體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離城外出。

      (6)局值班人員須堅守崗位。

      5.1.5市級行業管理機構的應急響應。當市局啟動應急響應時,市級行業管理機構原則上同步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行動。

      5.1.6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的應急響應。以當地氣象等部門發布的預警信號和當地政府的決定為依據,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行動。

      5.2應急處置

      5.2.1應急啟動。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響應啟動后,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須堅守崗位,履行職責,隨時做好應急各項工作,當市局實施Ⅰ、Ⅱ級應急響應時,市綜合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同時啟動,并按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工作。

      5.2.2信息通報。各級交通運輸防御自然災害應急機構密切關注跟蹤氣象及災情發展趨勢,充分運用各種信息網絡渠道向下級及交通從業單位和人員及時通報預警信息,根據相關規定和實際情況發布避風、停業、封航、封道等指令。

      5.2.3避險實施。各級交通運輸防御自然災害應急機構指導、督查交通運輸從業單位和個人按要求實施停工、停運、設施設備穩固,船舶避風、人員撤離等應急避險工作。行業管理部門認真做好危險路段、航道的危險標識、標志的設置工作。

      5.2.4災害應對。災害發生后,事發地交通運輸部門領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現場救援。救援時,公路部門重點做好公路搶通、保通;港航(地方海事)部門重點做好內河船舶搜救和航道疏通;運管部門重點做好人員疏散的運力保障;質監部門重點做好工程技術支持。

      5.2.5請求支援。災情嚴重,當地交通運輸部門處置有困難時,經本級交通主管部門領導同意,本級防御自然災害辦公室負責向當地政府或上級交通運輸防御自然災害機構請求支援和協調。局防災辦接救災請求后,經請示局領導,視情指派協調相關人員馳援或應急裝備、物資支援。

      5.3信息報告與發布

      5.3.1報告程序和責任人。各級交通運輸防災辦(經辦部門)為信息報告責任人。一般信息由防災辦負責人簽發,重要信息由單位分管領導簽發。信息報告應通過傳真或計算機安全信息網絡逐級報送,重大和特殊信息經單位分管領導同意后可越級報送。

      5.3.2信息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受災、受損、救災情況以及遇到的困難和應對措施等。

      5.3.3報告頻率和要求。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在Ⅰ、Ⅱ級應急響應時,每天9:00和下午15:30各報告1次;Ⅲ級、Ⅳ級應急響應時,每天下午1次向上級部門報告,具體按附件三要求,填寫附件四報送。

      5.3.4特殊情況報告。遇重大災情發生,造成人員傷亡,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嚴重受損,嚴重影響通車、通航時,事發地交通運輸部門應在1小時內,逐級向上級交通運輸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5.3.5信息轉報。局防災辦接各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市級行業管理機構的信息報告后,屬重大災情的,及時向局長和分管副局長匯報,并向市應急辦、市防汛指揮部等報告。

      5.3.6信息發布。需向市級以上媒體報送信息的,由局防災辦會同局辦公室審核后報送;需由市局直接向媒體和社會公眾發布信息的,由局防災辦會同局辦公室核稿報分管副局長同意后發布。

      5.4應急變更和結束

      5.4.1響應級別提高。市氣象臺等職能部門發布的災情信息趨于嚴重或預警信號等級提高,或本級政府提高應急響應等級時,局防災辦提出意見,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決定,提高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響應等級。

      5.4.2響應級別降低。市氣象臺等職能部門發布的災情信息趨于減弱,或預警信號等級減低,或本級政府減低應急響應等級時,局防災辦提出意見,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決定,減低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響應等級。

      5.4.3應急結束。市氣象臺等職能部門解除氣象預警信號,災情得到有效控制時,局防災辦提出意見,根據“誰啟動,誰解除”原則,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決定,宣布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結束。各級交通運輸部門遇有上級行業主管部門與當地政府宣布應急結束時機不一致時,依據當地政府決定施行。

      6應急保障

      6.1通訊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有效運用各種公用通訊網開展應急通訊工作,對沿海易受臺風和風暴潮影響的單位,更要加強通訊保障工作,必要應配置海事專用電話,以確保特別狀態下應急通訊暢通。要建立和及時更新各級應急指揮及保障相關人員的電話號碼臺帳,確保應急時通訊暢通。

      6.2隊伍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組建專業應急搶險隊伍,平時要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適時做好人員的新老交替,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保障專業應急搶險隊伍的專業素質、體能素質和合法權益。

      6.3裝備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平戰結合”原則,根據以往抗災搶險需求情況,以自備或與相關企業合備的形式,儲備常規搶險機具設備和器材等,并保持技術狀況良好。要保障應急專用車、船的配備,確保搶險急需。

      6.4物資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分級儲備,定點存放,統一調配”的原則,建立健全儲備庫和儲備物質并建立臺帳,定期查驗,有短缺、失效、破損時及時補充、更換,確保有備無患。

      6.5資金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在現體制下,積極爭取各級政府的財政部門的大力支持,籌措必要的防御自然災害應急資金。上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及時下撥防御自然災害應急資金和災害重建補助資金,并對使用情況進行督查。

      6.6技術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按要求建立和完善互通聯網的應急指揮中心系統,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信息網絡銜接,提高對災害事態的信息收集、統計分析、決策會商和應變處置的能力。

      7善后工作

      7.1基礎設施安全排查

      應急響應結束后3天內,涉災交通運輸部門和建設單位要對所轄重點路段、航道、港口、碼頭、橋梁、場站等基礎設施進行安全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置。發現和處置重大安全隱患時應向上級交通運輸部門報告。

      7.2受損工程設施恢復。涉災交通運輸部門和建設單位在受損工程應急處置后,應全面清理、整修、恢復原工程建設標準,必要時提高建設標準,確保已修復工程安全無患。

      7.3應急裝備物資維護

      涉災交通運輸部門和建設單位,災后應迅即對應急裝備進行檢修、保養;對應急物資進行查驗、補充;要建立補償機制,對征用的社會應急裝備和物資及時給予補償。

      7.4災害應急損失報告

      涉災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在應急處置期間上報信息的基礎上,要全面準確核實受災受損和恢復情況,在災后7天內填報附件5及相應附表5-1至5-4報表,涉災Ⅰ、Ⅱ級應急響應時,其報表(各縣局報附件5匯總表)應逐級呈報至局防災辦作為災后補助的依據之一。對重大工程的修復,責任單位應編制工程修復預算,需要請求當地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部門資金支持的,應形成書面報告,逐級呈報。特殊情況可越級呈報。

      7.5應急工作評估總結

      各級交通運輸防御自然災害工作機構應認真總結、評估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的經驗教訓,做到重大以上應急事項一事一評估、一年總評估,查找防災工作薄弱環節,推廣防災工作先進經驗,從組織領導、隊伍建設、工作程序、應急舉措等方面,對各級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及時進行補充和修訂。每年12月底前,市級行業管理機構和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應向局防災辦報送當年度防御自然災害工作總結報告。

      8監督管理

      8.1培訓

      市局會同各行業管理機構加強對交通運輸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的指導。各地交通運輸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權限,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和應急救援知識培訓。重點交通從業單位應建立防御自然災害應急知識培訓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的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8.2演練

      局防災辦視情組織全市交通運輸防御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的綜合演練,公路、港航、運管及質監等部門根據各自特點組織相應的應急演練;各縣(市、區)根據規定和本地實際采取不同方式,每年組織不同種類的防災應急演練;重大工程建設單位、重點運輸企業應制訂應急演練計劃,每年組織一次以上不同形式的綜合演練或單項演練,提高實戰處置能力。

      8.3獎懲

      對防御自然災害應急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處置果斷、據測準確、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交通運輸局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或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4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局防災辦牽頭制訂,報局長辦公會議審核批準后實施。

      市級行業管理機構及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制定的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報局防災辦備案。

      8.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局防災辦負責解釋。預案中涉及相關數量值以上表述的,均包含本數值。

      8.6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下文之日起實施,原《嘉興市交通運輸保障地震應急預案》(嘉交運〔2003〕263號)、《嘉興市本級交通運輸系統處置雨雪冰凍災害天氣應急預案》(嘉交〔2011〕208號)、《嘉興市交通運輸系統“三防”工作預案》(嘉交〔2011〕2xx號)同時廢止。

      道路運輸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 8

      為了及時、有效地組織開展自然災害救援工作,提高道路運輸自然災害救援保障能力,保障災害期間車輛和有關設施及人員生命財產的安全,把災害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結合我公司道路運輸管理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根本原那末

      〔一〕指導思想

      公司以建立“以人為本,創造和諧〞為重要指導思想,落實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道路運輸應急救援工作,堅持“防、避、搶〞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重于搶、有備無患〞的方針,在全公司圍建立起統一、規、科學、高效的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道路運輸應急處理指揮體系,以及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常備不懈的救援指揮體系,確保一旦發生自

      然災害突發事件,公司各部門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實施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突發事件危害降到最低點。

      〔二〕根本原那末

      堅持全面防、快速反響、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同應對、措施果斷、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那末。

      二、定義及事故類型

      本預案所稱的自然災害是指由于臺風、暴雨、暴雪、洪水、冰凍、霜凍、大霧、高溫、干旱、雷電、冰雹等天氣氣候和地震、滑坡、泥石流等突發事件影響,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災害。

      三、應急預案體系

      〔一〕指揮組織

      公司成立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自然災害突發事件中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按照“統一指揮、分工合作〞的原那末,明確職責與任務,開展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道路運輸應對工作。

      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公司安全科、車輛管理科、業務科、財務室的主要負責人。

      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領導小組職責

      統一領導全公司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道路運輸有關應急救援的保障工作。負責公司?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及預案演練,負責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道路運輸搶險中人力和物力的調配和落實,負責評估應急救援行動及應急預案的有效性。

      根據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情況,領導小組組長或者指派副組長及其他成員趕赴事件現場指導和協調有關救援工作。

      〔三〕辦公室職責

      負責自然災害預防和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是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道路運輸應對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門,具體負責對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業務根抵管理工作、臺帳的建立、監視檢查,運力信息的匯總、分析協調,對突發事件中運力處置和保障預案實施。

      四、報告容及程序

      〔一〕報告容

      1、根本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的單位或者車輛牌號〔設施名稱〕、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簡要經過。事故及險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車輛毀壞情況;

      3、經濟估計。事故及險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原因判斷。事故及險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操縱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處置以及事故操縱情況;

      6、相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如車型、車況、核定人〔噸〕數、實載人〔噸〕數、所在路線,或者貨物名稱等;

      7 、報告聯系。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二〕報告程序

      運輸車輛在運輸貨物過程中遇突發自然災害時,車輛駕駛員或者押運人員必須立即將有關災害具體情況報告給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如果是第一現場發現者應同時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根據事件的.大小決定是否報告公司的總經理,須報總經理.是否啟動公司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當公司總經理接到有關政府、部門應急救援指令時,也可直接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對突發自然災害事件發展救援。

      五、預案啟動程序

      啟動程序:當車輛在運輸所在地政府發出自然災害預警時,車輛駕駛員必須即將報告公司安全科和總經理,由公司總經理發布啟動預案的指令。或者當公司總經理接到有關政府、部門應急救援支援指令時,也可直接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對突發自然災害事件發展救援。公司各應急救援部門應即將組織人員車輛、裝備和維修物資奔赴救助現場發展搶險工作。

      我公司是一個專業從事貨物運輸的企業,按照國家自然災害屬地管理原那末,當公司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遇突發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時,我司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搶險救援工作,同時由總經理決定啟動本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對車輛發展安全處置。

      六、應急救援保障〔車輛和設備儲藏〕

      應急處置隊伍:公司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為公司的應急救援人員〔共8人〕,在日常的工作中應加強應急專業知識的培訓。

      物資準備:公司指定1臺轎車和2臺貨車作為事故搶險使用,隨時確保這兩臺車輛處于備用狀態。同時,準備局部事故搶險所必須的設備設施。

      指揮調度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指揮長有權指揮、調度各應急搶險人員、車輛和有關應急救援物資。

      應急資金保障:公司財務室必須加強應急資金的管理,確保搶險工作中各項費用的支出。

      通訊和信息報告: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信息的采集、風險分析判斷,各應急人員應保證準確、及時報送信息,以便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開展。

      七、應急救援措施

      〔一〕部救援

      當車輛在運輸途程中遇突發自然災害時,車輛駕駛員或者押運人員必須做好自救互救措施,首先應保障人員自身生命安全,其次才保證車輛財產安全。在條件允許的條件下應將車輛和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然后等待救援人員的到來。公司有關領導和人員接到預案啟動指令后,應即將根據指揮人員的指示將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設施送到事件現場,對遇害人員和物資發展搶救。同時,在搶險過程中必須加強自身的保護工作,以防擴大事故受害圍和事故損失。遇難或者被困車輛必須在自然災害徹底消除或者解決之后,方能正常行駛。

      〔二〕支援政府搶險

      當政府需要公司提供事故搶險時,公司應嚴格按照政府指令將人員和物資運輸到指定的地點,并承受事故搶險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

      八、應急救助完畢

      當自然災害完畢時,應急救助工作也根本完畢,公司應即將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本次救援工作情況發展總結和講評。以便對預案進一步修改放完善。

      九、預案演練

      公司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道路運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容、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開展應急處置、救援演練和專項演練。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普及運輸安全知識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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