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管理管理制度經典(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氣管理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
1、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設備完好。
2、各種施工機械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3、起重機械、木工機械上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4、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⑴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護接零或接地良好。
⑵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
⑶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氣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2
1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生產部電檢班在公用工器具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生產部電檢班全體員工。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dl/t 800—20xx 電力企業標準編制規則
qb 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標準(管理標準)試行
3 術語和定義
工器具:指班組公用及個人使用的工具、試驗儀器設備等。
4 管理職責
4.1 班長對公用工器具管理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并指導班組人員合理使用公用工器具進行工作。
4.2 班組庫管員負責協助班長做好班組公用工器具管理工作,將班組使用的公用工器具登記造冊并進行管理,并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查。
4.3 班組人員應嚴格執行公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5 管理內容及要求
5.1 班組使用的工器具要登記造冊,一份交班組,一份由材料管理員保存。
5.2 班組使用的計量器具應定期檢驗。
5.3 所有的公用工器具應放在固定位置,不應隨意搬動,應貼好標簽(標簽是材料卡片,應在上面寫好物品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等,做到帳、卡、物相符),用完后對號放置。
5.4 電動工器具應定期進行試驗,并帶有漏電保護裝置,應有檢定合格證,經班組安全員檢驗后方可使用,用完后按性能要求做好保養工作。
5.5 工器具純屬生產用,不得借做他用,保管員和班長無權外借,外單位借用時必須經班長同意,否則責任自負,各班組間借用工器具時,批準權在班長。
5.6 工器具要由班組保管員專人保管。
5.7 生產部安全專工、生產部材料員有權定期到班組倉庫檢查工器具使用情況,因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或丟失,不能繼續使用,影響生產工作時應及時補領并須交納部分費用。
5.8 班組應制定公用工器具管理制度及考核規定。
5.9 大型、貴重、精密、電動工器具等,不是由于使用保管不當造成損壞,需補領時應以舊換新。
5.10 積檢開展工器具自行修理,視情況各班長有權獎勵在其方面做的好的同志。
6 檢查與考核:
6.1 工器具在使用過程中應嚴格按使用操作規定使用,如不按規定使用發生損壞,扣責任人相當于價格5%的獎金。
6.2 故意破壞工器具,發現后責任人按工器具原價包賠,并扣罰當月獎金。
6.3 工器具在使用期內中途丟失,視工器具價格扣責任人、班組保管員各20~200元。
6.4 凡違反上述公用工器具管理制度1~8條的,視情況每項考核班組保管員20~50元。
6.5 本制度的執行情況由康平發電有限公司生產部電檢班班長負責檢查與考核。
6.6 依據本制度標準和績效考核管理標準進行考核。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3
1、加強對井下電氣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建全必要的防爆管理小組和小型電器管理小組等,班組要有安全檢查員。
2、嚴格把好入井電氣設備的檢查、驗收關、不符合使用的不得入井使用。
3、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井下電工操作規程》及有關電氣管理制度,不得違章操作,違章處理故障。
4、嚴格把好電氣設備的防爆關,防爆性能應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嚴格把好過流,漏電、接地三大保護,定期檢查和試驗,不符合保護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6、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應符合使用要求,絕緣電阻小于使用要求的'電氣設備,不得入井,不得繼續使用。
7、對發生的電器事故,應堅持“三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研究,并制定防范措施。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4
電氣技術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確保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維護成本。它涵蓋了電氣設備的采購、安裝、使用、維護、更新和廢棄等全過程的管理。
內容概述:
1. 設備選型與采購:規定了電氣設備的技術標準、供應商選擇、采購流程和驗收標準。
2. 安裝與調試:明確了電氣設備的安裝規范、安全措施、調試步驟和驗收程序。
3. 運行管理:制定了電氣設備的日常操作規程、運行記錄、故障處理流程和應急響應機制。
4. 維護保養:規定了定期檢查、保養周期、維修作業流程及備件管理。
5. 安全管理:包含了電氣安全規定、人員培訓、事故預防和應急預案。
6. 更新與報廢:設定了設備更新的評估標準、報廢流程和環保處理方式。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5
煤礦電氣管理制度是對煤礦企業電氣設備運行、維護、檢修及安全管理的一套完整規則,旨在確保煤礦生產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續。它涵蓋了電氣設備的.選擇、安裝、使用、檢查、維修、更新等全過程,以及相關的人員培訓、責任劃分、應急預案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電氣設備標準與選購:明確電氣設備的技術規格、安全性能要求,規定設備的采購流程。
2. 設備安裝與驗收:規定電氣設備的安裝標準、驗收程序,確保設備符合安全規范。
3. 運行管理:制定設備運行規程,包括操作、監控、故障處理等環節。
4. 維護保養:設定定期檢查和保養計劃,規定保養內容和方法。
5. 安全操作:強調電氣作業的安全規定,包括個人防護、操作規程、應急處置等。
6. 人員培訓:規定員工的電氣知識培訓、安全教育和技能考核。
7. 責任制度: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職責,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8. 應急預案:設立電氣事故應急預案,包括事故報告、現場處理、后期恢復等步驟。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6
本標準規定了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敷設和治理。本標準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也適用外來公司施工的.單位。
一、在正常狀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凡因生產、幫助生產或修理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見附表)。由申請人填寫,使用部門主管簽字同意,安全生產小組審查核實后,方可架設。
二、安全生產小組負責檢查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使用狀況,發覺不符合手續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有權令其停頓使用或撤除。
三、臨時電氣線路,必需由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電工根據《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治理規程》的要求敷設。
四、臨時電氣線路只允許在期限內使用,到期后由使用部門負責撤除。
五、臨時電氣線路必需保證安全,絕緣程度到達要求標準,使用負荷與線路規格必需匹配,接頭處包扎牢靠,無暴露局部。
六、實行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室外應≥3。5M;與道路穿插路口跨越時應≥5M。臨時電氣線路與設備、管道、門窗等的安全距離應≥0。3M。
七、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急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八、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應安裝牢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裂開。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7
1.電氣管理工作在機電副礦長和機電副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由機電科負責。機電科電氣管理組負責電氣的具體管理工作。
2.電氣管理組負責編制井下供電系統圖,圖紙依據現場的變化及時、準確地更改。
3.繼電保護整定計算準確,按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校驗,整定值必須滿足《細則》規定的保護系數,達不到時,必須報機電科技術組審核批準,方可安裝使用。
4.電氣管理組對井下電氣管理情況不定時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安排整改或進行處罰。
5.嚴格執行拆搭火審批制度,對無申請隨意拆搭火的單位罰款50元,對隨便增加負荷造成保護系數達不到要求的,罰款1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防爆設備、電器杜絕失爆,井下供電應做到無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破口,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7.嚴禁擅自改變繼電保護定值或短接、甩掉保護不用,否則每處罰款100元。
8.接地裝置的安裝符合規定和《接地細則》的要求,出現串聯接地每處罰50元。
9.按規定對接地電網的接地電阻每季測定一次。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各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投入運行以前應進行測定。并做好記錄存檔。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8
1、小型防爆電氣必須由小件組統一管理、統一計劃、統一分配、統一調撥。
2、小型防爆電氣必須由小件組統一編號、統一保管、建帳、建卡,實行圖板管理,做到帳卡物牌板五對照。
3、小型防爆電氣應由小件組統一計劃,由供應單位進貨,并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簽發合格證后,方可發放使用,嚴禁材料庫直接發放到使用單位。
4、小型防爆電氣設備應有專職的防爆修理工修理,保證質量,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并簽發合格證,而后才能入井使用。
5、小型防爆電氣的領發由使用單位的機電班長或兼職管理員負責說明情況,辦理手續,并入帳建卡,手續不齊全不得發放。
6、小型防爆電氣使用單位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應留一定數量的備用件,備用數量由小件組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剩余的一律上交小件組,然后執行以舊換新。
7、小型電氣的回收應遵照81(焦機字第131號文)100%回收管理制度執行。
8、小型電氣的.選型安裝、使用和維護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完好標準及其它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9、使用小型電氣應由使用單位機電班長負責分工,專責到人,并掛牌留名,小型電氣不得超載運行。
10、小型電氣應執行日維護、班檢查、定期輪換升井檢修的制度,凡因失職而造成失爆或不合格的,應由專職人員負責。
11、小件組每月應與使用單位共同查對一次帳和實物是否相符,凡發現丟失、無故損壞或不辦手續轉帳者,小件組有權追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9
第一條防爆電氣設備的選用與驗收:
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等)的選用要嚴格根據《煤礦平安規程》有關規定執行,必需選用有“防爆設備生產許可證”的廠商供應的產品,由機電科詳細負責。
2、防爆電氣設備的到貨和入庫,必需附有《產品質量合格》,《防爆合格證》和《煤安標志證書》,并有“ma”標志。
3、新到貨和檢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需根據《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標準》和《電氣設備完好標準》進行驗收,由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簽發《防爆合格證》方可入庫。大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及電纜,必需由檢修單位出具《檢修質量合格證》。
其次條防爆電氣設備入庫后,必需實行防淋雨,防潮濕措施,嚴禁非專業人員隨便開蓋,更不準拆卸和其零部件。
第三條防爆電氣設備的發放、入井、運輸及安裝:
1、防爆電氣設備發放時,必需由防爆檢查員對設備進行防爆性能檢查,簽 “防爆合格證”和“入井證”后,方可入井。不符合防爆標準要求的嚴禁發放。
2、無“防爆合格證”禁止發放,由保管員把關。 3、運料隊要嚴把機電設備的入井關,無“入井證”禁止裝車下井。
4、使用單位在安裝防爆電氣設備前,要認真檢查設備完好狀況,確保設備完好無失爆,否則不得安裝使用。
5、安裝質量要符合《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標準》相關要求。
6、設備管理人員發放各隊組所領取設備時,需要經機電礦長、機電科科長或機電科副科長批示,才能發放。
7、各單位不準隨便拆卸備用設備上的零部件,若遇到特別狀況必需經機電礦長和機電科有關領導批準后拆取。
第四條防爆電氣設備使用過程的檢查與維護:
1、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
(1)對防爆電氣設備外觀防爆性能的檢查,使用單位每班至少檢查一次,掩蓋率100%,機電科防爆檢查組每周至少全面檢查一次,各使用單位對查出的問題,要落實到位,責任到人,機電科檢查人員要對查出的問題準時與責任隊組三定,嚴格執行“專人檢查,專人落實”制度,對隊組隱患處理狀況進行復查。
(2)對防爆電氣設備內部防爆性能的檢查,必需嚴格根據相關規定執行,機電科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開蓋檢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檢查掩蓋率100%。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0
1 總 則
1.0.1 為保證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質量,促進施工安裝技術的進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額定電壓0.5kV以下新安裝的各式起重機、電動葫蘆的電氣裝置和3kV及以下滑接線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1.0.3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及產品技術文件進行施工。
1.0.4 起重機電氣設備的運輸、保管,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產品的要求。
1.0.5 采用的設備及器材,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并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1.0.6 設備及器材到達現場后,應作下列驗收檢查:
1.0.6.1 包裝完整,密封件密封應良好。
1.0.6.2 開箱檢查清點,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備件應齊全。
1.0.6.3 產品的技術文件應齊全。
1.0.6.4 外觀檢查應無損壞、變形、銹蝕。
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范和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及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1.0.8 與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有關的建筑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0.8.1 與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有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建筑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范圍中的有關規定。當設備及設計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其要求。
1.0.8.2 設備安裝前,建筑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起重機上部的頂棚不應滲水;
(2)混凝土梁上預留的滑接線支架安裝孔和懸吊式軟電纜終端拉緊裝置的預埋件、預留孔位置應正確,孔洞無堵塞,預埋件應牢固;
(3)安裝滑接線的混凝土梁,應完成粉刷工作。
1.0.9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構架、鋼管、滑接線支架等非帶電金屬部分,均應涂防腐漆或鍍鋅。
1.0.10 設備安裝用的緊固件,除地腳螺栓外,應采用鍍鋅制品。
1.0.11 起重機非帶電金屬部分的接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1.0.11.1 裝有接地滑接器時,滑接器與軌道或接地滑接線,應可靠接觸。
1.0.11.2 司機室與起重機本體用螺栓連接時,應進行電氣跨接;其跨接點不應少于兩處。跨接宜采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6mm2,兩端壓接接線端子應采用鍍鋅螺栓固定;當采用圓鋼或扁鋼進行跨接時,圓鋼直徑不得小于12mm,扁鋼截面的寬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mm×4mm。
1.0.11.3 起重機的每條軌道,應設兩點接地。在軌道端之間的接頭處,宜作電氣跨接;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1.0.12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范的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 滑接線和滑接器
2.0.1 滑接線的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 滑接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5m;在有汽車通過部分滑接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6m。
2.0.1.2 滑接線與設備和氧氣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1.5m;與易燃氣體、液體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3m;與一般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1m。
2.0.1.3 裸露式滑接線應與司機室同側安裝;當工作人員上下有碰觸滑接線危險時,必須設有遮攔保護。
2.0.2 滑接線的支架及其絕緣子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2.1 支架不得在建筑物伸縮縫和軌道梁結合處安裝。
2.0.2.2 支架安裝應平正牢固,并應在同一水平面或垂直面上。
2.0.2.3 絕緣子、絕緣套管不得有機械損傷及缺陷;表面應清潔;絕緣性能應良好;在絕緣子與支架和滑接線的鋼固定件之間,應加設紅鋼紙墊片。
2.0.2.4 安裝于室外或潮濕場所的滑接線絕緣子、絕緣套管,應采用戶外式。
2.0.2.5 絕緣子兩端的固定螺栓,宜采用高標號水泥砂漿灌注,并應能承受滑接線的拉力。
2.0.3 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3.1 接觸面應平正無銹蝕,導電應良好。
2.0.3.2 額定電壓為0.5kV以下的滑接線,其相鄰導電部分和導電部分對接地部分之間的凈距不得小于30mm;戶內3kV滑接線其相間和對地的凈距不得小于100mm;當不能滿足以上要求時,滑接線應采取絕緣隔離措施。
2.0.3.3 起重機在終端位置時,滑接器與滑接線末端的距離不應小于200mm;固定裝設的型鋼滑接線,其終端支架與滑接線末端的距離不應大于800mm。
2.0.3.4 型鋼滑接線所采用的材料,應進行平直處理,其中心偏差不宜大于長度的1/1000,且不得大于10mm。
2.0.3.5 滑接線安裝后應平直;滑接線之間的距離應一致,其中心線應與起重機軌道的實際中心線保持平行,其偏差應小于10mm;滑接線之間的水平偏差或垂直偏差,應小于10mm。
2.0.3.6 型鋼滑接線長度超過50m或跨越建筑物伸縮縫時,應裝設伸縮補償裝置。
2.0.3.7 輔助導線宜沿滑接線敷設,且應與滑接線進行可靠的連接;其連接點之間的間距不應大于12m。
2.0.3.8 型鋼滑接線在支架上應能伸縮,并宜在中間支架上固定。
2.0.3.9 型鋼滑接線除接觸面外,表面應涂以紅色的油漆或相色漆。
2.0.4 滑接線伸縮補償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4.1 伸縮補償裝置應安裝在與建筑物伸縮縫距離最近的支架上。
2.0.4.2 在伸縮補償裝置處,滑接線應留有10~20mm的.間隙,間隙兩側的滑接線端頭應加工圓滑,接觸面應安裝在同一水平面上,其兩端間高差不應大于1mm。
2.0.4.3 伸縮補償裝置間隙的兩側,均應有滑接線支持點,支持點與間隙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
2.0.4.4 間隙兩側的滑接線,應采用軟導線跨越,跨越線應留有余量,其允許載流量不應小于電源導線的允許載流量。
2.0.5 滑接線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2.0.5.1 連接后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且無明顯變形。
2.0.5.2 接頭處的接觸面應平正光滑,其高差不應大于0.5mm,連接后高出部分應修整平正。
2.0.5.3 型鋼滑接線焊接時,應附連接托板;用螺栓連接時,應加跨接軟線。
2.0.5.4 軌道滑接線焊接時,焊條和焊縫應符合鋼軌焊接工藝對材料和質量的要求,焊好后接觸表面應平直光滑。
2.0.5.5 圓鋼滑接線應減少接頭。
2.0.5.6 導線與滑接線連接時,滑接線接頭處應鍍錫或加焊有電鍍層的接線板。
2.0.6 分段供電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6.1 分段供電的滑接線,當各分段電源允許并聯運行時,分段間隙應為20mm;不允許并聯運行時,分段間隙應比滑接器與滑接線接觸長度大40mm;3kV滑接線,應符合設計要求。
2.0.6.2 分段供電不允許并聯運行的滑接線間隙處,應采用硬質絕緣材料的托板連接,托板與滑接線的接觸面,應在同一水平面上。
2.0.6.3 滑接線分段間隙的兩側相位應一致。
2.0.7 3kV滑接線的安裝除應符合本規范第2.0.1~2.0.6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2.0.7.1 高壓絕緣子安裝前應進行耐壓試驗,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定。
2.0.7.2 3kV滑接線固定裝置的構件,鑄銅長夾板、短夾板、托板、墊板、輔助連接板及接線板等在安裝前,應按設計圖制作完畢;當所采用的型鋼、雙溝銅線分段組裝時,應按相編號,按縫應嚴密、平直。
2.0.8 軟電纜的吊索和自由懸吊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8.1 終端固定裝置和拉緊裝置的機械強度,應符合要求,其最大拉力應大于滑接線或吊索的最大拉力。
2.0.8.2 當滑接線和吊索長度小于或等于25m時,終端拉緊裝置的調節余量不應小于0.1m;當滑接線和吊索長度大于25m時,終端拉緊裝置的調節余量不應小于0.2m。
2.0.8.3 滑接線或吊索拉緊時的弛度,應根據其材料規格和安裝時的環境溫度選定,滑接線間的弛度偏差,不應大于20mm。
2.0.8.4 滑接線與終端裝置之間的絕緣應可靠。
2.0.9 懸吊式軟電纜的安裝,應符號下列要求:
2.0.9.1 當采用型鋼作軟電纜滑道時,型鋼應安裝平直,滑道應平正光滑,機械強度應符合要求。
2.0.9.2 懸掛裝置的電纜夾,應與軟電纜可靠固定,電纜夾間的距離,不宜大于5m。
2.0.9.3 軟電纜安裝后,其懸掛裝置沿滑道移動應靈活、無跳動,不得卡阻。
2.0.9.4 軟電纜移動段的長度,應比起重機移動距離長15%~20%,并應加裝牽引繩,牽引繩長度應短于軟電纜移動段的長度。
2.0.9.5 軟電纜移動部分兩端,應分別與起重機、鋼索或型鋼滑道牢固固定。
2.0.10 卷筒式軟電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0.1 起重機移動時,不應擠壓軟電纜。
2.0.10.2 安裝后軟電纜與卷筒應保持適當拉力,但卷筒不得自由轉動。
2.0.10.3 卷筒的放纜和收纜速度,應與起重機移動速度一致;利用重砣調節卷筒時,電纜長度和重砣的行程應相適應。
2.0.10.4 起重機放纜到終端時,卷筒上應保留兩圈以上的電纜。
2.0.11 安全式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1 安全式滑接線的安裝,應按設計規定或根據不同結構型式的要求進行,當滑接線長度大于200m時,應加裝伸縮裝置。
2.0.11.2 安全式滑接線的連接應平直,支架夾安裝應牢固,各支架夾之間的距離應小于3m。
2.0.11.3 安全式滑接線支架的安裝,當設計無規定時,宜焊接在軌道下的墊板上;當固定在其他地方時,應做好接地連接,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2.0.11.4 安全式滑接線的絕緣護套應完好,不應有裂紋及破損。
2.0.11.5 滑接器拉簧應完好靈活,耐磨石墨片應與滑接線可靠接觸,滑動時不應跳弧,連接軟電纜應符合載流量的要求。
2.0.12 滑接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2.1 滑接器支架的固定應牢靠,絕緣子和絕緣襯墊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導電部分對地的絕緣應良好,相間及對地的距離應符合本規范第2.0.3條的有關規定。
2.0.12.2 滑接器應沿滑接線全長可靠地接觸,自由無阻地滑動,在任何部位滑接器的中心線(寬面)不應超出滑接線的邊緣。
2.0.12.3 滑接器與滑接線的接觸部分,不應有尖銳的邊棱;壓緊彈簧的壓力,應符合要求。
2.0.12.4 槽型滑接器與可調滑桿間,應移動靈活。
2.0.12.5 自由懸吊滑接線的輪型滑接器,安裝后應高出滑接線中間托架,并不應小于10mm。
3 配 線
3.0.1 起重機上的配線,應符號下列要求:
3.0.1.1 起重機上的配線除弱電系統外,均應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500V的銅芯多股電線或電纜。多股電線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5mm2;多股電纜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0mm2。
3.0.1.2 在易受機械損傷、熱輻射或有潤滑油滴落部位,電線或電纜應裝于鋼管、線槽、保護罩內或采取隔熱保護措施。
3.0.1.3 電線或電纜穿過鋼結構的孔洞處,應將孔洞的毛刺去掉,并應采取保護措施。
3.0.1.4 起重機上電纜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按電纜引出的先后順序排列整齊,不宜交叉;強電與弱電電纜宜分開敷設,電纜兩端應有標牌;
(2)固定敷設的電纜應卡固,支持點距離不應大于1m;
(3)電纜固定敷設時,其彎曲半徑應大于電纜外徑的5倍;電纜移動敷設時,其彎曲半徑應大于電纜外徑的8倍。
3.0.1.5 起重機上的配線應排列整齊,導線兩端應牢固地壓接相應的接線端子,并應標有明顯的接線編號。
3.0.2 起重機上電線管、線槽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3.0.2.1 鋼管、線槽應固定牢固。
3.0.2.2 露天起重機的鋼管敷設,應使管口向下或有其他防水措施。
3.0.2.3 起重機所有的管口,應加裝護口套。
3.0.2.4 線槽的安裝,應符合電線或電纜敷設的要求,電線或電纜的進出口處,應采取保護措施。
4 電氣設備及保護裝置
4.0.1 起重機電氣設備安裝前,應核對設備尺寸;其設備安裝的部位、方向及管線位置,應符合設計和設備技術條件的要求。
4.0.2 配電屏、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2.1 配電屏、柜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柜及二次回路結線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4.0.2.2 配電屏、柜的安裝,不應焊接固定,緊固螺栓應有防松措施。
4.0.2.3 戶外式起重機配電屏、柜的防雨裝置,應安裝正確、牢固。
4.0.3 電阻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3.1 電阻器直接疊裝不應超過四箱,當超過四箱時應采用支架固定,并保持適當間距;當超過六箱時應另列一組。
4.0.3.2 電阻器的蓋板或保護罩,應安裝正確,固定可靠。
4.0.4 制動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4.1 制動裝置的動作應迅速、準確、可靠。
4.0.4.2 處于非制動狀態時,閘帶、閘瓦與閘輪的間隙應均勻,且無摩擦。
4.0.4.3 當起重機的某一機構是由兩組在機械上互不聯系的電動機驅動時,其制動器的動作時間應一致。
4.0.5 行程限位開關、撞桿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5.1 起重機行程限位開關動作后,應能自動切斷相關電源,并應使起重機各機構在下列位置停止:
(1)吊鉤、抓斗升到離極限位置不小于100mm處;起重臂升降的極限角度符合產品規定;
(2)起重機橋架的小車等,離行程末端不得小于200mm處;
(3)一臺起重機臨近另一臺起重機,相距不得小于400mm處。
4.0.5.2 撞桿的裝設及其尺寸的確定,應保證行程限位開關可靠動作,撞桿及撞桿支架在起重機工作時不應晃動。撞桿寬度應能滿足機械(橋架及小車)橫向竄動范圍的要求,撞桿的長度應能滿足機械(橋架及小車)最大制動距離的要求。
4.0.5.3 撞桿在調整定位后,應固定可靠。
4.0.6 控制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6.1 控制器的安裝位置,應便于操作和維修。
4.0.6.2 操作手柄或手輪的安裝高度,應便于操作與監視,操作方向宜與機構運行的方向一致,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控制電氣設備的操作件標準運動方向》的規定。
4.0.7 照明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7.1 起重機主斷路器切斷電源后,照明不應斷電。
4.0.7.2 燈具配件應齊全,懸掛牢固,運行時燈具應無劇烈擺動。
4.0.7.3 照明回路應設置專用零線或隔離變壓器,不得利用電線管或起重機本身的接地線作零線。
4.0.7.4 安全變壓器或隔離變壓器安裝應牢固,絕緣良好。
4.0.8 當起重機的某一機構是由兩組在機械上互不聯系的電動機驅動時,兩臺電動機應有同步運行和同時斷電的保護裝置。
4.0.9 起重機防止橋架扭斜的聯鎖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4.0.10 起重機的音響信號裝置,應清晰可靠。
4.0.11 起重量限制器的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4.0.11.1 起重限制器綜合誤差,不應大于8%。
4.0.11.2 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時,應能發出提示性報警信號。
4.0.11.3 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110%時,應能自動切斷起升機構電動機的電源,并應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5 工程交接驗收
5.0.1 起重機進行試運轉前,電氣裝置應具備下列條件:
5.0.1.1 電氣裝置安裝已全部結束。
5.0.1.2 電氣回路接線正確,端子固定牢固、接觸良好、標志清楚。
5.0.1.3 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定。
5.0.1.4 電源的容量、電壓、頻率及斷路器的型號、規格符合設計和使用設備的要求。
5.0.1.5 保護接地或接零良好。
5.0.1.6 電動機、控制器、接觸器、制動器、電壓繼電器和電流繼電器等電氣設備經檢查和調試完畢,校驗合格。
5.0.1.7 安全保護裝置經模擬試驗和調整完畢,檢驗合格。聲光信號裝置顯示正確、清晰可靠。
5.0.2 無負荷的試運,應符合下列要求:
5.0.2.1 操縱機構操作的方向與起重機各機構的運行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
5.0.2.2 分別開動各機構的電動機,運轉應正常,并測取空載電流。
5.0.2.3 各安全保護裝置和制動器的動作,應準確可靠。
5.0.2.4 配電屏、柜和電動機、控制器等電氣設備,應工作正常。
5.0.2.5 各運行和起升機構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應無異常現象。
5.0.2.6 采用軟電纜供電的機構,其放纜和收纜的速度應與運行機構的速度一致。
5.0.2.7 兩臺以上電動機傳動的運行機構和起升機構運轉方向正確,起動和停止應同步。
5.0.3 當進行靜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0.3.1 逐級增加到額定負荷,分別作起吊試驗,電氣裝置均應正常。
5.0.3.2 當起吊1.25倍的額定負荷距地面高度為100~200mm處,懸空時間不得小于10min,電氣裝置應無異常現象。
5.0.4 當進行動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0.4.1 按操作規程進行控制,加速度、減速度應符合產品標準和技術文件的規定。
5.0.4.2 各機構的動負荷試運,應在1.1倍額定載荷下分別進行,在整個試驗過程中,電氣裝置均應工作正常,并應測取各電動機的運行電流。
5.0.5 在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和文件:
5.0.5.1 竣工圖。
5.0.5.2 設計變更證明文件、設備及材料代用單。
5.0.5.3 制造廠提供的產品合格證書、產品說明書、安裝圖紙等技術文件。
5.0.5.4 安裝技術記錄(包括設備檢查、安裝質量檢查記錄)。
5.0.5.5 調整試驗記錄(包括設備、線路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試記錄和試運轉記錄等)。
5.0.5.6 備品備件交接清單。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氣設備的點檢管理,保證設備的穩定運行,減緩設備劣化,防止發生突發性設備事故,將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煉鋼廠在線生產電氣設備的點檢管理。
第三條設備點檢是一種科學的設備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礎上,利用人的五官或儀器工具,對設備進行定點、定期的檢查。
第四條點檢定義
1、日常點檢是在設備運行中或運行前后,由生產崗位操作工根據點檢標準,用人的五官(視、聽、嗅、摸、觸)和簡單的工具、儀器對設備運行狀態進行的檢查。
2、定期點檢由專業人員憑感官和專用檢測工具,定期對設備的技術狀態和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和測定。
第五條點檢“五定”:定點即確定設備的檢測點,確定檢測點就是科學地分析設備,找準可能發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標即凡是點檢的設備都必須對每個維護點逐個制定標準,如間隙、溫度、壓力、流量等。定標是衡量或判別點檢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據,也是判別該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據點檢標準對故障易發部位、項目和內容應預先設定點檢時間、周期;定人即點檢作業要確定點檢人員所負責的點檢區域和設備;定法即規定檢查的方法是人工觀察、工具測量、普通儀器還是精密儀器。
第二章職責
第六條各生產車間負責所轄區域電氣設備的日常點檢,對點檢中發現的設備故障或隱患及時報電修車間處理。
第七條電修車間負責處理生產車間在點檢中發現的設備隱患或故障。
第八條崗位操作工職責
1、根據各車間制定的相關標準對所使用電氣設備進行點檢并做相關記錄。
2、當發現電氣設備有異常時,需緊急處理的`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盡快通知檢修人員進行處理,并記錄情況。
3、參加設備故障(事故)的分析與處理。
4、進行設備的清掃、緊固、調整、給油(脂)、防腐及生產工藝消耗零部件的更換等日常維護工作。
第九條電修車間職責
1、制訂電氣設備點檢標準。
2、編制各類電氣設備點檢計劃。
3、按計劃進行點檢作業并做相關記錄,對崗位操作工進行點檢維修業務指導、督促和檢查。
4、根據備件預期使用計劃和檢修計劃的需要,編制維修備件需用計劃及維修備件的領用等準備工作。
6、搜集設備狀態信息,進行設備劣化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時掌握設備的劣化程度。當發現設備異常時將情況記入點檢表中,并及時進行處理;在設備運轉時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報生產科,由生產科安排時間停機處理。
第三章點檢周期及區域劃分
第十條電修車間應將所轄區域電氣設備分區域承包給各班,各班按規定的區域和周期進行點檢。
1、定期點檢周期規定為一周。
2、具體區域和點檢時間劃分如下:
周一,天車系統
周二,轉爐系統
周三,連鑄系統
周四,運行系統,包括汽化,除塵,水處理系統
周五,上料系統
周六,地面設備
周日,高低壓配電系統
以上系統的點檢內容包括系統所屬所有電氣設備和儀表、PLC系統、計算機等。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的附件有:
煉鋼廠電氣設備點檢表
第十二條本辦法需貫徹到電修及各生產車間。
第十三條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電修車間負責解釋。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2
井下電氣管理制度主要涵蓋了設備管理、安全操作規程、維護保養、故障處理、人員培訓以及應急響應等多個方面,旨在確保井下電氣系統的穩定運行,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內容概述:
1. 設備管理:包括設備選型、安裝、調試、使用和報廢等全過程管理。
2. 安全操作規程:制定詳細的操作流程,確保作業人員在井下電氣設備操作中遵守安全規定。
3. 維護保養:規定定期的檢查、清潔、潤滑和調整等維護工作,預防設備故障。
4. 故障處理:設定故障報告、診斷和修復流程,快速恢復設備正常運行。
5. 人員培訓:定期進行電氣安全知識培訓,提升員工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6. 應急響應:制定應急預案,應對可能的電氣事故,減少損失。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3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聽從指揮,做一個有理想、講文明、懂技術、守紀律的新型工人。
2、堅守崗位,各負其責,科學操作,當班時,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工作崗位,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遇有特殊情況,須事先請假,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
3、司爐工當班時,嚴禁飲酒、睡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鍋爐房。有急事需要處理時,應在停爐后或帶班人來后方可離開鍋爐房。
4、嚴格遵守鍋爐操作規程和巡回檢查制度,保持各種設備的完好,清潔無污,消除跑、帽、滴、漏。
5、認真做好鍋爐和輔助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
6、根據環境溫度的變化,在保證供暖溫度的前提下,盡量節省燃料。
7、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技術、業務水平,熟悉鍋爐各部位的性能和主要結構。
8、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9、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和設備維修記錄,故障未處理不得交班,待處理后方可交班。
10、保持好鍋爐房內外環境衛生,做到隨時清掃,文明值班。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4
一、防爆設備入井驗收制度
1、新進及在修設備必須經機電區設備防爆檢查組嚴格按照電氣防爆檢查細則檢查合格簽發設備防爆合格證,并記入防爆設備技術檔案。
2、設備組及使用單位憑煤安標志下發及領取設備,無煤安標志的設備嚴禁入井。
3、機電區負責對入井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復查,并檢驗煤安標志,合格后簽發入井證,機運隊憑煤安標志入井證安排入井。
4、設備組對新購置及檢修的'設備質量負責,嚴格按照設備完好標準進行驗收,不完好設備嚴禁入井。
5、完好電氣設備包括:設備電氣保護裝置,內部接線、操作機構、防爆機構等按完好標準要求。
6、各生產區隊領用設備時,應按完好標準進行嚴格復檢,并在領用單上簽字,入井后按質量完好標準使用,確保設備防爆性能。
二、防爆設備的檢查
1、防爆設備檢查人員,必須持有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按照部頒“設備完好標準”和省廳頒發的“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細則”獨立地進行防爆檢查工作。檢查中發現失爆現象與不安因素,有權立即停止生產,通知有關部門問題處理后,方可繼續生產。
2、防爆設備檢查工作。(管理小組)負責全礦使用在冊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檢查、登記建帳等管理工作。對需入井使用電氣設備進行完好狀態與防爆性能檢查。防爆合格者發給“防爆合格證”并加蓋“防爆合格”圖章。
3、礦機運隊每班固定一名責任心較強的井口工負責檢查、核收“入井證”,并在月底交電管組。嚴禁無證下井。
4、防爆設備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文字形式通知有關單位限期解決。
5、采、掘、開、機運、機電各隊應配一名防爆檢查電工,負責本隊日常防爆電器設備的檢查監督工作。
三、處罰辦法
1、經機電區電管組定期檢查每發現一處失爆,對該隊罰款20xx元,隊長、書記各罰款500元,當班電工罰款200元。
2、經上級檢查團檢查發現一處失爆,按集團公司規定罰責任單位5000元。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5
為加強單位燃氣和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單位消防工作職能部門每月召集電工對燃氣和電氣設備進行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
二、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設備的`使用情況,有無異常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松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四、每半年應找專業部門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出具測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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