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管理的制度范例【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幼兒園安全管理的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安全管理的制度1
1、幼兒園食堂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到市衛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定期年審。
2、食堂要制定衛生、管理制度,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保證學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發現患傳染病人員應立即換崗。平時應持續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務必使用售貨工具。
4、食堂工作間要與餐廳隔開,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以防萬一。
5、嚴格進貨渠道,建立進貨登記制度,并設置檔案。采購人員不得采購來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類食品要保證衛生質量。
6、食堂供應學生的膳食應注重營養搭配,持續新鮮,嚴禁向學生供應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過期食品;新鮮的`瓜果蔬菜要認真清洗;嚴防食物中毒或農藥中毒。
7、持續食堂內外的環境衛生,每一天對餐具用具進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開存放。
8、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務必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9、廚房工作人員要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用氣安全,不準私拉亂接電源,防止發生事故。電器、制冷設備應由專人管理。
10、認真理解衛生、防疫、質監、市局工作人員對食堂的檢查,凡有不合要求之處立即整改、追究相關違規人員職責。
幼兒園安全管理的制度2
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是本單位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要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餐飲服務活動,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接受社會監督,對所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二、餐飲服務單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明確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崗位責任制。
三、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落實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證照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許可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公示、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知識合格證等證照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許可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公示應懸掛或擺放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餐飲服務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及許可項目應與實際情況和營業執照相符。新建、擴建、改建餐飲服務單位,按規定程序申領餐飲服務許可證。
二、各種證照不得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
三、由專人負責管理單位各種證照,按相關法規規定按時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等證照審驗、變更、換發手續,避免持過期失效證照。在領取變更、延續后的新《餐飲服務許可證》時,應當將原《餐飲服務許可證》交回發證部門。
四、《餐飲服務許可證》遺失的,應當于遺失后60日內公開聲明《餐飲服務許可證》遺失,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發!恫惋嫹⻊赵S可證》毀損的,憑毀損的原證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發。
五、餐飲服務經營地點或者場所改變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六、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戴、從業人員培訓合格證和健康證明復印件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食品安全綜合檢查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各崗位重點環節食品安全檢查,每周1—2次對各環節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三、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四、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獎懲等規定處理。
六、各種檢查結果記錄歸檔備查。
預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為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經營者應依法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制作涼菜、燒鹵熟肉、生食海產品、西式糕點、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較高風險食品,必須有相應許可類別、備注項目,并應嚴格按照專間要求進行操作。禁止超許可范圍經營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規模聚餐活動。
三、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應保證來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四、加工經營過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成品、半成品、原料應分開加工、存放;員工要經常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應消毒手部,發現有發熱、咳嗽、腹瀉等癥狀及化膿性皮膚病者,應立即暫停其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潔,避免昆蟲、鼠類等動物接觸食品。
五、凡是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應對其表皮進行清洗消毒,或剝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調程序:一洗二浸三燙四炒。使用禽蛋前應先清洗、消毒外殼。
六、熟制食物應燒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產品,外購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須徹底加熱,中心溫度應高于70℃。 貯存熟食品,要及時熱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溫下保存,應于出品后2小時內食用。
七、禁止使用河豚魚、毒蘑菇、發芽馬鈴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及原料,餐飲服務單位禁止使用亞硝酸鹽。
八、豆漿、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應按要求煮熟燜透,謹慎提供貝類、海螺類以及深海魚的內臟,有效預防豆漿、四季豆、瘦肉精等中毒。
九、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及售賣間,加強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員工職業道德素質。
十、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迅速組織患者到正規醫療機構救治,同時于2小時內上報主管部門,停止生產銷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現場,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幼兒園安全管理的制度3
中站區教育局為切實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現全力推進學校人防、物防、技防達標建設,健全完善并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全區各中小學幼兒園建立健全規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現19所中小學已配備專職保安38名,幼兒園聘用兼職安全保衛人員12名,配齊安全叉、橡膠棒等必要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裝備器械,做到機構、人員、職責、經費、場所、裝備“六落實”。
二、“三防建設”布下天網
各中小學幼兒園設置安防監控室,在大門口等重要部位設置視頻圖像采集裝置,全區各中小學幼兒園現有監控攝像頭576個,能保存40天。全區各中小學幼兒園在門衛值班室共安裝“一鍵式緊急報警裝置”31套,并與當地公安接警中心聯網;全區各中小學幼兒園因地制宜設置家長等候區域,設置隔離欄、隔離墩、減速帶或升降柱等硬質防沖撞設施,確保師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三、嚴格門崗管理制度
全區各中小學幼兒園組織門衛、保安員加強門衛管理和學校重點部位及周邊巡查,確保校門口24小時有人值守,嚴格實行外來人員、車輛登記和內部人員、車輛出入證登記制度以及小學生、幼兒接送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禁未經許可人員、車輛進入校園,嚴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在學校上、放學時段,組織門衛和保安員在崗值守,維護人員、車輛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組織教師在學校及校門口開展護校工作;對發現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可疑情況及時報警,對正在發生的侵害師生的違法犯罪行為,迅速使用防衛器械先期處置。
四、安全知識教育和疏散演練相結合
全區各中小學幼兒園經常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積極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增強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其自我保護、緊急避險能力。
五、落實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全區各中小學幼兒園認真落實校園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教育部門對學校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中站區教育局認真履行職責,堅決遏制學校發生學生傷亡及影響惡劣的`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對失職瀆職的,要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紀律、組織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幼兒園安全管理的制度4
一、 用水的安全管理
1. 做好幼兒園水箱、閥門、水龍頭等的日常保養和檢修工作,確保供水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2. 定期檢查消防栓,確保其能提供足夠壓力的消防用水。
3. 定期對生活用水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限期整改,并做好檢查記錄。
4. 教職工要以身作則,節約用水,注重對幼兒進行節水教育。
5. 幼兒飲用水的溫度不超過75℃,飲水時要有一位老師監督,注意安全。
二、 用電的安全管理
1. 做好設備、網絡、線路等的日常保養和檢修工作,確保供電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2. 加強教職工用電安全管理,增強日常巡查力度,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對存在危險因素的設備、管線周圍部位應做好防護措施,并做明顯的警告標識。
3. 加強會議室、功能室、走廊等公共部位的用電管理,杜絕長明燈現象,及時關閉電源開關。
4. 加強用電安全和節能宣傳,強化教職工的.安全意識和節能意識。
5. 安全使用電器。教職工應掌握本部門相應電器的操作規范,嚴禁違規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6. 離開課室、辦公室時,要對各種電器電源進行檢查是否關閉及斷電,否則由此引發的事故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7. 空調使用時,夏季空調的最低溫度不超過25℃,并做好室內保溫措施,禁止始終開敞門窗。
8. 司機負責幼兒園日常用電的增容、改接等的申請工作(向后勤主任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杜絕私拉亂接現象。
9. 司機定期對幼兒園空調、電風扇、消毒燈的吊掛情況進行檢查并記錄;
10. 司機定期清洗空調的過濾網,定期清潔紫外線光管,并做好記錄;
幼兒園安全管理的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等部委發布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實行屬地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堅持“誰辦學、誰負責”的原則。
學校安全管理經費應當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公辦學校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承擔,民辦學校安全管理經費確有困難的,政府可以適當補貼。
第四條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保障學校安全。
市、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財政、衛生、建設、城管執法、房管、工商、質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校園和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學校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學校的校(園)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學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ㄒ唬嫿▽W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ǘ┲贫▽W校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ㄈ┙⑿@周邊綜合治理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ㄋ模┙⒔∪珜W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激勵機制,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依法進行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并依法先期處置突發安全事件。
第七條各級政府與學校應按照規定落實校方責任保險。各級政府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應按照規定落實校車承運人責任保險。學校應當鼓勵引導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二章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八條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負責學校安全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考核,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全辦公室合署辦公。
第九條學校和在園幼兒200人以上的幼兒園應當設立安全保衛科室,配備男性專職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年齡不得超過40周歲,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園幼兒雖不足200人,但所在區縣政府教育、公安部門認為有必要的,應當設立安全保衛科室。
學校安全保衛人員按照下列標準配備:
。ㄒ唬┰谛W生200人以下的配備1名;
。ǘ┰谛W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備2-3名;
。ㄈ┰谛W生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配備3-5名。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保安隊伍要專業化。
保安公司應當依照國務院《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對學校、幼兒園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員進行審查,并加強對學校、幼兒園保安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素質;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聘用專職保安人員按下列標準配備:
。ㄒ唬┰谛W生2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2名;
。ǘ┰谛W生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3名;
。ㄈ┰谛W生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
。ㄋ模┘乃拗茖W校應當增配保安人數,以適應安全保衛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學校應當根據本校實際,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有關人員定額規定設立衛生室。學校應當至少配備1名具備醫師資格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寄宿制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至少1名具備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聘請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兼任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指導、協助學校開展法制教育、預防學生犯罪、維護學校治安秩序、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每月至少到學校工作1次,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協助處理。
第三章安全設施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配備滿足安全保衛工作要求的警用鋼叉、警棍、對講機、防割手套、催淚噴射器等警用器械和物品,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
第十五條學校圍墻應當設置安全防護網。學校內的操場、教室、倉庫、實驗室、大型會議室、食堂、公寓、校園出入口及圍墻周邊等關鍵要害部位,應當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和紅外線報警系統,并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網。
第十六條各學校應當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學校的建筑物應當依法取得消防審核驗收手續。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定期對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十八條學校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實驗用品,實驗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學校教學所用的輻射材料、化學藥品、生物制劑、器具等應當有明顯標識,并存放于安全地點,指定專人保管,對其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統一收集、分類貯存,并交由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運輸、處理和處置。
第十九條學校食堂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條學校校車應當符合校車管理有關規定,保證車輛狀況良好。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接送學生。
第四章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實行封閉式管理,教學區和教職工宿舍區隔離。建立外來人員信息登錄和持證出入制度,外來人員經允許只能進入學校辦公區,并由專人引領陪同。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進入校園,禁止將非教學和生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第二十二條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上下學接送的交接制度,設立隔離線,杜絕學生在校門口排隊等候入,F象。對一時無人接送的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要有專人集中看護,杜絕放任、失管。
第二十三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
學校應當建立巡邏制度,實行24小時巡邏、守護。
第二十四條學校組織大型校外活動,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并向同級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報告,由辦事機構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活動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條建立教職工健康檢查制度,對患有精神疾病、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教職工,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采取調整工作崗位、離崗治療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教學樓、辦公樓、圖書樓、圖書館、學生宿舍樓等建筑物應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證用水、用電、用氣等設施安全。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
第二十九條學校內的特種設備、特殊訓練場地、器械等設施、設備應當建立專項管理制度。
第五章環境安全
第三十條教育、公安、司法、財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環保、安監、城管、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
第三十一條公安、建設、城管執法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貼近學校圍墻或建筑物建設工程;禁止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對現有不符合學校安全要求的建設工程和設施,應當限期進行整改。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十三條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停車泊位等。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條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開展學生生存教育、自護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避險、逃生和報警方法。
第三十六條學校安全教育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陂_學初、放假前,對學生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教育;
。ǘ┟繉W期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動;
。ㄈ┟吭麻_展一次用水、用電、防火、防盜、人身防護、疾病預防、飲食安全、網絡安全、交通安全、預防溺水、心理健康、校園周邊環境安全等安全教育日活動,開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學生安全教育活動;
。ㄋ模┟繉W期至少開展一次突發安全事件自救自護演練;
。ㄎ澹┟繉W期至少開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練。
第三十七條教育、公安、安監等部門應當每學期對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校(園)長、校園專職保衛干部進行一次安全業務培訓,參加業務培訓的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內容。
第三十八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學校安全知識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內容和新聘教師、新任班主任的崗前培訓內容。
第三十九條學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設備設施維護人員、校車駕駛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應當依法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保安人員的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第四十一條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會同公安、衛生、安監、食品藥品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協助學校對教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掌握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二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牽頭組織相關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宣傳方案。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應當定期開展學校安全知識宣傳,播出或者刊登有關學校安全的公益廣告。
第四十三條學生監護人應當與學;ハ嗯浜,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第七章監督考核
第四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標準,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年度綜合考核,對發生重大校園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學期組織一次學校安全工作專項整治活動,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實施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確保隱患登記、整改、排除全過程受控。對隱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實而導致發生校園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實施責任倒查,嚴肅處理。
第四十七條對學校安全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影響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并報市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第五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安全管理的制度6
(一)進出證件查驗制度
1、非幼兒園教職進入幼兒園,應主動向幼兒園門衛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幼兒園門衛應認真查驗進入幼兒園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幼兒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幼兒園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并做好解釋。
4、在,幼兒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幼兒園門衛查驗核實后方可放行并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二)外來人員入園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幼兒園,必須憑有效證件在幼兒園門衛室進行登記,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與實不符的,幼兒園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并做好解釋工作。
(三)會客制度
1、幼兒園在教育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經幼兒園同意,并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2、到幼兒園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學生情況時,需由幼兒園領導或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3、學生家長要進幼兒園找自己的或其它學生,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并登記后進入。
(四)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1、幼兒園在正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杜絕車輛進入幼兒園。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幼兒園的車輛,需經幼兒園領導同意后,在保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幼兒園門衛對進出幼兒園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幼兒園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并登記。
2、幼兒園保衛人員對帶出幼兒園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幼兒園領導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3、幼兒園門衛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幼兒園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幼兒園和師人身財產安全。
幼兒園安全管理的制度7
一、提高安全意識做好安全工作
1、及時傳達和學習上級領導有關安全文件,提高老師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識,定期檢查園(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2、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
3、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經常化。
二、藥品安全管理規定:(由班主任負責)
1、幼兒的內服藥和外敷藥分開管理,勿混濁使用。
2、幼兒家長帶藥,寫清幼兒姓名、藥品名稱、服用量、服用時間,交到本班班主任老師手中,家長必須簽字,簽字后方可服用。
3、帶班老師不準接納由家長遞送的藥品,并提示家長統一由班主任登記藥品。
三、電器安全規定
6、教室的電源開關、插座要裝在幼兒接觸不到的地方。
7、嚴禁工作人員在電線上亂拉、亂扯、亂掛。
8、離崗前所有的電扇、空調、錄音機、電鋼琴等的開關必須拔掉。
9、在擦拭開關時要用干抹布。
10、禁止使用蠟燭、熱得快等裸露的電爐等易引燃的照明取暖用具。
11、保證幼兒園房屋、場地、煤氣、電器、電線線路、字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砸傷、 1
燙傷、走失、觸電、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發生。
四、用具安全管理規定
1、班級所使用的壁紙刀、剪刀、體溫計等尖銳物品,統一存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2、加強幼兒早、午、晚檢查,幼兒所攜帶的'尖銳物品一律沒收,尤其加強對幼兒睡前的檢查(尖銳品、小紐扣、棉花、橡皮、卡子、線團等)。
3、嚴禁在幼兒活動范圍內尋訪燒水器、暖水瓶、打火機、蚊香、電爐等不安全物品。各班老師在打熱水時不準直接使用暖水瓶或電壺提水,要使用水桶打溫度適宜的水,切記不能直接打滾燙的熱水,并且各班保溫桶必須上鎖扣。
4、幼兒睡前,老師在給幼兒搬床時,不準把床隨便擺放,以免摔傷幼兒。幼兒午睡,做到不提前搬床,幼兒秩序良好,屋亂跑幼兒。教育幼兒部在床上打鬧,安靜入睡。
五、滅火器放在顯眼地方,教職工掌握使用方法,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使用。
六、接送管理規章制度
1、為保障幼兒安全,幼兒園實行家長專人接送制度。
2、當家長因事須委托他人代接時,待機人須執家長委托書及代價人有效證件,經幼兒園與家長電話溝通證實后,方可允許代接
3、接幼兒離園時,家長及代接人必須符合:年滿18歲的公民,精神無異常,接幼兒時不得酗酒。否則幼兒園有權拒接,如不服從,園方有
義務向當地派出所舉報。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廚房工作人員必須熱飯、熱水做降溫處理。
2、教師不給幼兒打過熱過燙的飯菜。
3、熱飯、熱水打回教室單獨放置,遠離幼兒群體。
4、幼兒在家帶來的食品要檢查出廠日期和保質期。
5、廚房人員嚴禁加工劣質食品,隔夜食品倒掉,夏季食品購進必須冷藏處理。
八、門衛安全制度
1、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不找人替崗。
2、做好大門鑰匙的保管,不亂扔亂放貨讓他人代管。
3、做好門崗保衛工作,對外來人進行認真詢問,進園要得到允許,出示證件,進行登記方可進入。
幼兒園安全管理的制度8
一、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設備、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二、配備與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易、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和設施。主要設施應易于維修和清潔。
三、有效清楚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如木門下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雨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置滅蠅設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
五、食品處理區應采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
污濁空氣。
六、用于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霉。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工藝要求必須使用除外),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
七、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臺、道具、砧板等工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顯標識。
八、貯存、運輸食品,應具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設備、設施,配備專用車輛和密閉容器,遠程運輸食品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封閉式冷藏(保溫)車。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將食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九、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設備、設施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幼兒園安全管理的制度9
1、周一全園進行安全大檢查(檢查各班的晨檢記錄表、安全工作登記表),并做好記錄。
2、利用一日活動各個環節、采用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宣傳教育活動。
3、班級外出活動實行審批制度并記錄在案,嚴禁組織幼兒參加有安全隱患的活動和勞動(包括節假日)。
4、定期檢查師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交通安全、飲食衛生、財產安全、安全設警、預防和安全自救等教育培訓情況。
5、教師必須在確認家長的情況下,準許接幼兒回家,杜絕讓不認識的`家長或外人捎幫。
6、每日幼兒離園后,檢查電源開關、插頭等。
7、隨時抽查教師在崗情況,做好記錄并與教師年度考核掛鉤。
幼兒園安全管理的制度10
為規范食品添加劑安全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專店購買
采購食品添加劑,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單位或市場采購,實行專店購買,并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添加劑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對采購的食品添加劑應當索取并留存許可證、營業執照、檢驗合格報告(或復印件)以及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應者名稱、供應日期和產品名稱、數量、金額等內容。
二、專賬記錄
建立食品添加劑專用采購臺帳。食品添加劑入庫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單位、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劑專用使用臺帳。食品添加劑出庫使用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數量、用途、稱量方式、時間等,使用人應當簽字確認。食品添加劑的購進、使用、庫存,應當帳實相符。
三、專區存放
設立專區(或專柜)貯存食品添加劑,并注明“食品添加劑專區(或專柜)” 字樣。
四、專器擺放
配備專用天平或勺杯等稱量工具,嚴格按照包裝標識標明的用途用量或國家規定的用途用量稱量后使用,杜絕濫用和超量使用。
五、專人負責
由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添加劑采購,采購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和相關食品添加劑安全相關只是以及食品感官鑒別常識。餐飲服務單位主要負責人與負責食品添加劑采購和餐飲加工配料的人員分別簽訂責任書。
食品安全管理員、廚師長定期檢查食品添加劑采購、索證取票、臺帳記錄、貯存及使用等情況。
食品添加劑專用采購臺帳、使用臺帳以及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幼兒園安全管理的制度11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內部管理,嚴格依法規范,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德陽市東汽小學、幼兒園食堂。
第三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餐飲服務監管部門監督指導、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督導、學校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
第四條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實行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
第五條學校食堂應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并按照《餐飲服務許可證》核定的許可項目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未經許可不得開辦食堂。
第六條學校食堂選址、布局,設施、設備配備應當符合《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的要求。
第七條學校食堂應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年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并通過監管部門組織的考核。學校食堂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從業人員經食品安全培訓合格并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
第八條學校食堂應當從合法的渠道進貨,采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行為應符合《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的要求。
第九條學校食堂庫房設置應當滿足食品儲存需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第十條學校食堂禁止出售冷葷涼菜(大專院校食堂除外),禁止加工豆角,禁止將回收食品再次加工后銷售,禁止外購直接入口食品、禁止使用亞硝酸鹽。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規定。
第十一條學校食堂烹飪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飪加工。烹飪加工應做到食品生熟分開、燒熟煮透。各類工具用具分類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二條學校食堂備餐時間不得超過2個小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須試嘗、留樣,并詳細填寫試嘗留樣登記表。
第十三條學校食堂應配備必要的餐飲具清洗消毒設備,并嚴格按照規范進行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
第十四條學校食堂應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并如實進行登記。
第十五條學校食堂應保持食品加工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整潔,做好防蠅、防塵、防蟲、防鼠措施。
第十六條學校食堂生活飲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
第十七條學校食堂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第十八條學校食堂應加強管理和自律,嚴格執行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范及制度,認真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的食品安全要求和意見,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食品安全。
幼兒園安全管理的制度12
為規范機房管理,提高計算機使用效率,保證計算機設備安全和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一、機房財產設備管理
1.機房財產設備由幼兒園后勤或教務處集中統一管理,并建賬登記。
2.教學使用者要愛護機房的各類設備,發現損壞和丟失要立即向學校報告,配合調查原因,并追查責任。
二、機房軟硬件維護辦法
1.機房當值教師為機房計算機軟硬件管理的具體負責人。
2.設備出現故障較小時可由當值教師自行解決,較大故障要及時向相關人報告,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對故障查明原因。如因當值教師疏忽發現問題而不及時上報的,對正常教學造成影響時要追究當值教師責任。
3.在計算機資源相對緊張的情況下,機房軟件安裝首先滿足教學大綱規定的要求,在有余力的情況下,再考慮安裝其他軟件。對專業教師和提出的其他軟件安裝要求,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前提下,經有關部門批準,可由機房當值教師統一組織安裝。未經許可私自從網上下載、安裝任何軟件的老師,如引起系統故障,視為嚴重違紀,一經查實,由當事人承擔相關責任。
三、指導教師崗位職責
1.上機過程中要保證出口暢通,指導幼兒打開門窗。
2.加強防火防漏電意識,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采取措施,并報知相關領導。
3.每天上機課前5分鐘到達機房,開啟服務器,作好上機準備,并查機房設備是否有損壞現象。
4.上課時間要在機房中巡查,認真負責地指導幼兒上機操作,不得中途離開機房。
5.教育、監督幼兒不得隨意挪動機房設備,并督促教師安排班級打掃衛生保持機房清潔。
6.發現微機故障應做好記錄并及時通知機房管理人員,和管理員一道重新調整和安排上機。
7.上機結束后應全面檢查一次機房設備,做到心中有數,關好服務器并組織幼兒關好門窗、風扇、電源等,待幼兒全部離開機房后教師方可離開。
四、幼兒上機守則
1.上機時要求在教師指導下安靜、認真地上機,不得喧嘩吵鬧,更不準隨意走動。
2.不得隨意進出機房,進入機房要嚴格按教師指定的機位就坐。
3.愛護機房衛生,雨具、儀器等不得帶入機房,不得亂扔果皮、紙屑等。
4.不得在機房的任何位置涂抹亂畫,否則予以嚴懲。
5.開機時如發現微機故障,應立即報告指導教師,等待重新安排和調整機位;如果發現故障而未及時上報的,涉及到的一切責任由當值教師負責。
6.嚴禁修改客戶機系統設置和入侵服務器,否則視作人為破壞,一經查實將給予嚴厲處分。
7.嚴禁擅動設施,即使是耳機等簡單設備也必須在當值教師的授意與監督下方可拆卸與安裝。
8.嚴禁隨意安裝、刪除、卸載機器內已經安裝的各種軟件;嚴禁上機時間不按指導老師要求操作。
9.凡因操作不當或故意違規操作造成硬件損壞,除照價賠償外,視情節輕重核收維修費用并給予相應處分。
五、衛生管理制度
機房衛生由上機班級負責,在當值教師的監督下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每天下午最后一節上機的班級,清潔范圍包括地面衛生、桌椅衛生、計算機衛生、機房外過道衛生等;每次打掃的班級要負責將垃圾運到指定地點,不得堆放在機房外面。
幼兒園安全管理的制度13
一、嚴格執行校園治安管理規則,熟悉幼兒園各部門位置及重點防范部門情況。
二、護校值班不得遲到早退,嚴格交接班制度,認真做好每天護園值班記錄。
三、堅持勤巡查、勤觀察、勤思考,定點、定時進行幼兒園巡邏,對重點單位、重點部門、重點區域及案件多發部位做到反復排查,消除治安盲點、空白點。
四、值勤過程中要堅持依法、規范、文明值勤;處理各類問題既要敢于堅持原則、按章辦事,又要講究策略、機智處置。
五、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值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接到報警或報案,要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應急措施,妥善解決,同時向園領導及有關方面匯報。
六、夜間守衛值班期間如發現有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同時,認真做好夜間值班情況的'書面記錄。
七、護校值班中不得違反幼兒園有關規定,利用職權營私舞弊、違法亂紀,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追究必要的責任。
幼兒園安全管理的制度14
一、預防燙傷
1.保溫桶、熱飯、熱菜、熱湯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2.不允許幼兒進廚房、配餐室、鍋爐房、配電室等危險區域,進出時須隨手關門防止孩子私自溜入、誤入或跟隨教職工混入其中。
3.幼兒尿濕衣褲須換衣、沖洗時,在盥洗前,一定要調試好水溫(用手背試水溫適宜為佳)。
4.幼兒進餐、飲水或喂藥時,溫度要適宜,手摸杯子不燙手為宜。
5.班級保溫桶蓋要上鎖,防止幼兒因好奇,打開保溫桶蓋造成燙傷事件的發生。
二、預防外傷
1.清除園內房屋、場地、教玩具等設施、設備和物品、物件所存在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墻體的拐角、柱子的棱角、器械邊角等要做好軟化包裝處理和安全防護措施保持安全圓滑,不留隱患。
3.大型玩具每天檢查一次,發現隱患立即排除,隱患存在或未排除前要停止使用。
4.發現設施設備破損和損壞時要及時組織人員修復。 5.組織戶外活動時,教師要隨時觀察每個孩子,及時清點人數,規范孩子的違規違紀行為。
6.外出活動時,范圍不要太分散,要在教師的視線及可控范圍內。
7.進行戶外活動時要避免因過于疲勞或保護不力、措施不到位,保護方法不當所造成的意外事故發生。
8.小班的戶外活動時間和地點要與中、大班分開。 9.幼兒使用的設備要穩固。
10.桌椅、板凳、教、玩具等要沒有毛刺,飲水桶、毛巾架等要固定好。
11.剪刀、刀子、針等銳利物品要放在成人專用材料柜、儲藏室內,要放在幼兒夠不著、摸不到的地方。
12.通過開展游戲活動的形式,在游戲活動中經常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孩子的安全意識,提高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三、嚴防異物導入耳、鼻、喉、口、氣管等處所造成的傷害(簡稱異物傷害)
1.給幼兒投入的玩具要較大,防止幼兒誤把小玩具當食物吃進肚子或含在口中。
2.進行戶外活動時要注意幼兒是否撿了石子、小棍等物品,如發現要及時清除,防止幼兒把異物塞進耳、鼻、喉、口中。
3.如發生異物進入耳、鼻、口、氣管的安全事故時,教師不要隨意采取措施,弄清情況后,在保健醫生的'協助下進行科學安全的排除。如保健醫生或老師都解決不了,應及時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并立即通知家長、園長。
4.每天晨檢、午檢時要詢問孩子是否帶有異物,發現后統一收繳,由教師集中保管。
5.幼兒睡眠時,值班教師要隨時巡視幼兒睡眠情況,觀察幼兒是否在被子里吃豆子、巧克力糖、咖啡糖、泡泡糖、花生、胡豆、果凍、糖果等食品,防止食品被孩子誤吸入氣管。
6.幼兒在進食或吃水果時要保持情緒穩定、愉快,要在安靜的狀態下進行,防止食品誤入氣管。
7.建議家長不要給孩子佩戴各種飾物。
8.建議家長不要讓孩子攜帶零食或不適玩具入園。 四、預防中毒
1.兒童活動室內不準存放有毒物品。
2.消毒液、洗滌劑、洗衣粉、洗手液等物品禁止存放在教室及活動室內,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專用物品柜內。
3.培養孩子良好的衛生和生活習慣,讓幼兒學會并養成不把物品放在嘴里的良好習慣。
4.防止塑料或其它材料的玩具或物品對孩子所造成的中毒事故。
5.食堂每日購進的食品,必須嚴格按照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執行,采購食品時要索要票據,防止有毒食品和過期變質的食品購入。
6.杜絕腐爛變質食品購入。
7.防止不新鮮食品購入。
8.所有藥品必須交由保健醫生或老師妥善保管,須放置于孩子觸及不到的藥品存放柜子里或其他恰當的地方。
9.每個孩子所帶的藥要寫上幼兒姓名和服用劑量。 10.服用前,保健醫生或教師要仔細核對,防止誤服、錯服。 11.服藥時要遵照醫囑和說明要求,防止過量服用和亂用。
12.做好服、喂藥交接工作記錄。如幼兒有異常情況和服藥反應要有明確記載,并及時采取措施補救或排解。
五、預防走失
1.建立科學規范嚴格的接送制度,在園內安裝監控。 2.送孩子入園時,家長要與教師見面,把孩子送到教師手里,方可離開,不得讓孩子單獨行動。
3.家長如遇特殊情況需委托他人接送孩子時,應與班上老師提前聯系或將書面委托交給受托人帶回幼兒園,并提前知會園方,否則不與放行。
4.門衛要堅守崗位,發現沒有家長帶領的孩子,不得放出幼兒園大門,并電話通知園長或值班老師。
6.進行戶外活動回班或交接班時,教師要及時清點人數,防止孩子走失。
7.禁止孩子單獨離園。
8.禁止未成年孩子單獨來園接送幼兒,若家長執意要求,須讓家長做出書面承諾和責任免除保證,以防事故發生后所引發的連帶責任。
9.防止孩子偷偷溜出幼兒園。
10.防止孩子被陌生人接走。
11.防止在下午接幼兒時,孩子跟隨其他家長偷偷出園。
12.防止意外和自然災害發生時孩子走失。
13.防止孩子被人口販子誘騙、誘拐而走失。
14.防止公共事件爆發時孩子走失。
15.防止一切可能導致孩子走失的事故發生。
16.預防觸電。
17.電源插座(尤其是接線板)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19.經常檢查電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0.一切帶電和需要用電的音樂教育器械不用時要切斷電源,關閉開關。
21.微波爐、電冰箱、消毒柜、飲水機、電視機等一切電器的電源都要置于孩子夠不到、摸不著的地方,不用時須切斷電源。
22.打雷下雨時不要讓幼兒靠近電源和電器及插座。 23.不要讓孩子在濕手情況下接觸電器。 24.讓孩子遠離電源和帶電物體。
幼兒園安全管理的制度15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 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10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于10M。
17、每層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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