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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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物業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

      一、人員進出憑證

      (一)施工作業在三個工作日以上,憑管理處辦理的《裝修人員出入卡》進出;

      (二)施工作業在三個工作日以內(含),安全崗登記有效證件進出。

      二、卡證管理

      (一)《裝修人員出入卡》的辦理

      1、《裝修人員出入卡》為正/副卡,裝修戶數量大、較為集中時宜單純采用正卡,但裝修區域與生活區域應進行隔離,實行封閉管理;

      2、正/副卡上應當按規定填寫具體內容;

      3、正/卡上須張貼持卡人的一寸免冠照片,并蓋上管理處的印鑒;

      4、在正/副卡連接處的中央位置蓋上(管理處印鑒的)騎縫章。

      (二)《裝修人員出入卡》使用

      1、正/副卡須配合使用;

      2、裝修人員進入小區時,應將正/副卡同時交護衛員驗證;

      3、驗證完畢后,裝修人員將正卡帶走,副卡則留在安全崗;

      4、安全崗值班員有權拒絕無卡人員進入小區。

      5、裝修作業人員必須佩戴《裝修人員出入卡》正卡,副卡作為裝修人員出場及管理處工作人員巡查與清場的依據。

      三、裝修管理規定

      (一)嚴格按照《深圳市家庭居室裝修管理規定》作業;

      (二)作業時間:7:00-12:00和14:00-19:00;

      (三)禁止裝修施工人員竄棟、竄樓、竄戶;

      (四)對小區的裝修人員,統一由指定的.道口進出;

      (五)禁止從事裝修作業的人員在小區留宿;(對確需留宿的作業人員,應由業主作出書面擔保,管理處辦理手續后方能留宿,每戶僅限2人)

      (六)23:00以后,未經管理處同意,施工留守人員不得再出入小區。

      (七)禁止作業人員在小區、樓層自由流動。如有違反,可移交管理處處置或令其立即離開小區。

      四、裝修巡查

      (一)巡查時間:每班必須對小區裝修戶巡查1次;

      (二)巡查內容

      1、作業人員是否佩戴《裝修人員出入卡》,對無卡、借卡或卡、房號不一致的人員,應清理出場;

      2、有無私拉亂接管線;

      3、是否按規定配備滅火器(一般按每50平方米一個);

      4、是否存儲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5、有無做飯、取暖或高熱燈等;

      6、有無吸煙等容易引發火災的情況發生。

      7、其他。

      五、裝修清場

      (一)作業人員必須于每天19:00停止作業,19:30以前自覺從其進入的道口離開小區,同時取走自己的《裝修人員出入卡》副卡。

      (二)對于未取走副卡的人員,視為未離開小區。

      (三)管理處須于19:30集中組織人員對所有裝修戶清場(除批準留守人員外);

      (四)20:00-24:00,管理處應組織人員,對各個裝修點至少組織一次巡查,重點檢查有留守人員的裝修點,避免裝修人員擅自留宿、替換或在小區自由流動。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2

      根據《消防法》《消防管理條例》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項目公司全體員工應將消防工作視日常本職工作,人人都是義務消防對員。

      2.0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本項目管理區域內不得擅自動火,動火時須事先與主管部門聯系,并辦理動火手續。

      3.0動火前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且派人監督其動火情況,完畢后立刻清查現場。

      4.0發現私自動火作業的,除補辦動火作業手續外,還要對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造成嚴重消防安全隱患或火災事故的,移交項目公司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機關處理。

      5.0需要在重點要害部位施工作業動火時(如:配電室、車庫、機電設備房等),必須經項目公司批準;按消防有關規定動火前必須做到'七不、四要、一清'。作業完畢后負責人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

      5.1動火前'七不':

      5.1.1防火、滅火設施、消防器材不落實到位不動火。

      5.1.2動火現場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除不動火。

      5.1.3現場難以移動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前不動火。

      5.1.4動火現場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的容器未清理干凈,未排除殘留的油質前不動火。

      5.1.5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場所,未移除易燃物品的不動火。

      5.1.6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可燃物未清理和未采取防火措施的不動火。

      5.1.7動火前未準備充分的.消防滅火器材不動火。

      5.2動火中'四要':

      5.2.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防火負責人。

      5.2.2現場防火負責人和作業人員必須注意現場情況,發現隱患時,要立即停止。

      5.2.3發生火災事故時,要立即組織人員采取消防措施進行撲救。

      5.2.4要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防止發生消防事故等。

      5.3動火后的一清:現場防火負責人在動完火后,要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離開現場。

      6.0重點要害部位和設備機房內,嚴禁堆放易燃物品,消防設施設備附近不準堆放任何雜物。

      7.0消防通道、樓梯口等公共部位須保持通暢,嚴禁堵塞或封鎖,安全出口指示燈完好。禁止在樓道、樓梯垃圾桶內焚香、燒紙等。

      8.0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有關的規定。

      9.0執行公司工程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定期維護消防設施設備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規范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的管理,及時進行目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目標的管理。包括目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核等的管理。

      3、職責

      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分解和完成情況監測等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辦公室組織制定總體目標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后以文件形式下發到各部門。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依據有:

      (1)國家和上級有關的政策和要求;

      (2)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

      (3)績效評定的結果;

      (4)風險評價的結果;

      (5)以往安全生產的績效;

      (6)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7)上年度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執行過程中反饋的問題。

      4.2安全生產目標的分解,各部門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目標,結合本部門的`工作職責,對安全生產目標進行分解,并報辦公室。

      4.3安全生產目標的實施計劃。

      4.3.1辦公室結合本單位年度經營等實際情況,制定全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實施計劃,并報主管負責人。

      4.3.2各部門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實施計劃,并報辦公室備案。

      4.4辦公室每月對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好的部門或個人,本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4.5目標的修改。辦公室每季度對目標與指標完成效果進行評估和考核,依據評估考核結果和本單位經營情況的變化,如需要修改目標的,將具體原因與修改要求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后進行更改,并將修改后的目標和分解情況重新下發至各部門。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危害,保護員工人身、單位財產和員工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單位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陜西省消防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施綜合治理的具體步驟,堅持專門部門與單位員工相結合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單位設立各級消防責任制,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法人擔任;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各部部長擔任(由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三級消防責任人由各業務部門擔任。后勤部門由各科長擔任(由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四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柜(班)組長擔任,(由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

      第四條 成立由單位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單位安全保衛部對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在單位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全面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訂逐級消防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第五條 單位消防安全委員會職責:認真貫徹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消防工作的指示,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經營、行政管理計劃,做到五同時。

      1、組織制訂和修改防火責任制,并督促實施。

      2、加強防火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消防活動。

      3、領導專職、義務消防組織,給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的保證。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研究隱患整改方案的實施,做到'預防為主'。

      5、指導對消防設備的配備、維修、更換、管理。

      6、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負責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六條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職責:

      1. 在單位防火委員會及責任人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監督、檢查、管理單位的消防工作。

      2、定期向單位防火委員會匯報單位的消防工作情況,提出消防工作實施計劃。

      3、加強對職工(包括新職工、外來務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與普及。

      4、會同單位設施保全部對用電、用火、改建、裝修等進行審批工作。

      5、經常組織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及時填寫整改通知單,并對整改情況負責復查驗收,對重點禁火部位動火實施監護。

      6、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并督促有關部門采取臨時緊急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7、一旦發生火災,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撲救,做好善后處理工作,調查情況,分析原因,明確責任。

      8、對消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個人和班組、部門提出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按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

      第八條 專職安技員職責:

      1、在安全保衛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江蘇省消防條例》以及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則,嚴格管理消防工作。

      3、鉆研消防業務知識,積極開展消防宣傳,在職工中普及消防知識。

      4、組織開展單位檢查、宣傳、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書檔案工作的歸檔。

      5、切實管好電源、火源和化學危險物品,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6、負責管理單位義務消防隊和義務安全員的工作,指導業務訓練和滅火演練,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與不定期的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重大隱患及時上報。

      8、會同單位設施部進行建筑審核,確保新建、擴建、裝潢項目符合防火要求。

      9、發生火災事故及時上報,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做到'三不放過'。

      10、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熱情服務,廉潔奉公,為單位經濟工作的發展真正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5

      1.工程部員工必須樹立安全防范意識,認真執行大廈安全管理制度和設備安全技術規程,協同保安部做好大廈各種機房、設備的治安保衛工作。

      2.嚴格執行《重要機房門禁制度》,未經工程部負責人批準,外來人員不得進入電梯機房,發電機房、配電室、消防泵房、生活水泵房、冷凍主機房、燃氣鍋爐房、空調機房等各要害部位。經批準進入者,必須辦理登記手續,自覺接受檢查,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上述要害部位,并由工程部有關人員陪同。

      3.工程部各級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程進行設備運行、維修,認真檢查所管轄設備安全運行狀態及所屬機房范圍的安全狀況,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限期解決。

      4.嚴格執行《工程部鑰匙管理規定》,工程部各機房不得隨意配備鑰匙。機房鑰匙由值班人員專人負責。無人時必須鎖好門窗。交接班時鑰匙必須一起交接,并作好記錄。

      5.工程部人員必須在指定地點吸煙,其他一切場所禁止吸煙,并勸阻其他人員在指定場所吸煙。

      6.工程維修中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后方可施工,施工前盡量排除易燃、易爆物品,施工過程中加強火源管理,不得違章作業,施工完成后認真檢查確認無火種,并清理現場后方可離開。

      7.設備維修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時,必須采取防范措施,協同保安部一道消除火災隱患,發現火警應及時報告確保安全。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6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好詳細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及時維修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和規范物業管理小區公共區域安全防范工作,預防和減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確保物業管理小區公共區域的安全,根據國務院、省、市《物業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市綜治委《關于加快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的意見》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小區公共區域的安全管理防范。

      第二章物業安保服務

      第三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參照《青島市住宅物業服務分等收費標準》,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內容,做好物業管理小區安全管理防范等物業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除履行前款規定外,還應執行物業管理行業規范和服務質量標準。

      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包括日常防范和應急預案在內的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及相關制度,明確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防范的范圍、責任、措施、效果評價、檢查考核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程序,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物業管理小區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不斷檢查、調整、完善應急預案。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健全規范安保隊伍管理制度。

      (一)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其小區《物業服務合同》聘用相應數量的安保人員,招聘安保人員數量要符合小區治安狀況和居民對安全防范的需求;要嚴格審查被招錄人員身份等情況,不得私招濫雇。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要從專業保安公司招聘,并接受公安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對暫時沒有條件從專業保安公司招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自行招聘安保人員,但要向物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被聘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外來人員需提供本市的暫住證)等證件(證明),辦理登記手續,并由公安派出所負責進行審核并造冊備案。

      (二)安保人員實行崗前培訓和定期培訓。崗前集中培訓由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在公安派出所指導下,委托具有保安專業培訓資質的機構進行,掌握與保安工作相關的政策、法律和職業規范,正確使用防護器械和正當防衛、現場保護等技能。個別新聘用安保人員崗前培訓可實行跟隊培訓或集中培訓的方式。物業服務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保人員集中培訓。

      (三)安保人員實行統一著裝,上崗執勤,并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對講機、橡膠棍、手電等常用裝備。

      (四)安保人員實行24小時巡邏制度,加強小區安全管理,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對發現的警情、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立即報警和報告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做好記錄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應急處置。

      第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是物業管理小區安全技術防范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執行公安機關制定的安全技術防范標準和要求,加強對樓宇對講、電視監控、周界防范報警、電子巡更、家庭報警等技防設施的日常維護,確保正常有效運轉。

      第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對符合物業收費類別等級條件的物業管理小區出入口實行24小時值班和出入登記制度。有條件的小區要劃定停車泊位,加強看護,有序停放。

      第七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對公共區域安全防范重點部位及水(二次供水)、電、氣、電梯、消防等公共設施的日常巡查并作好巡查記錄,配備常用應急搶險器材,加強物業養護和維修,接到業主報修或保修單,立即做好登記并按規定程序辦理,及時報告相關責任單位消除隱患。

      第八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管理小區內可能引發人身傷亡事故的部位、場所和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統一設置文明規范、用語簡潔的警示標識,告示注意事項,明確禁為事項。

      物業服務企業有義務制止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在雨篷、花架、曬衣架、空調室外機架和陽臺扶手等部位擺放花盆、吊掛雜物等危險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住宅裝飾裝修服務協議,明確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設施的安裝要求,制止小區住戶安裝防盜護欄凸出墻面、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等行為,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每年要組織開展兩次以上安全防范知識培訓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實戰演練,強化居民安全防范意識。

      第三章小區自治管理

      第九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使用物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等違反房屋裝飾裝修規定的`行為;

      (二)違章搭建建筑物和構筑物、私開門窗等違反規劃規定的行為;

      (三)侵占、損壞樓道、綠地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為;

      (四)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違反房屋管理規定的行為;

      (五)隨意傾倒垃圾、雜物等違反市容環境衛生規定的行為;

      (六)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等違反環境保護規定的行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

      (八)賭博、利用迷信活動危害社會、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

      (九)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發現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并報告有關部門。

      第十條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一條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開展業主自治管理,協助街道、鎮開展社區管理、社區服務中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工作。

      社區居民委員會應健全完善治保、調解、普法、幫教、巡邏、消防“六位一體”的群防群治體系,做好社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防火安全檢查等工作。

      第十二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第十三條推廣社區“四位一體”工作室制度。由社區綜治工委牽頭,社區民警、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分別派人入駐,實行日常值班,協商議事,及時協調處理小區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防范事務,預防和減少可防性案件。

      第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要與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聯合開展“星級平安物業小區”創建活動,整合小區群防群治力量,強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協助有關部門積極開展“物業安全管理、有償保安服務、防火安全檢查、機動車看護、暫住人口登記服務”等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四章部門綜合治理

      第十五條物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城管執法、民政、公安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十六條公安部門負責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管理的監督檢查。

      公安部門應加強城區物業管理小區及周邊日常治安巡邏。公安派出所將轄區開放式和半封閉物業管理小區納入治安巡邏警車夜間巡防區域范圍。

      社區民警應加強對所駐社區或物業管理小區的日常走訪,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和居民加強治安防范,及時解決有關治安問題。

      第十七條街道、鎮負責組織、指導本轄區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

      第十八條實行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由街道、鎮負責召集,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專業經營單位和城管執法、物業管理等部門參加,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

      第十九條物業服務企業每年年初應與所在街道、鎮綜治委簽訂“加強綜合治理、開展平安創建”責任書,自覺接受街道、鎮綜治委的檢查、監督和考核。

      第二十條各區市綜治辦、房管局(處、中心)、建委、公安局、民政局、城管執法局要加強對物業管理小區安全管理防范工作的檢查、監督、指導,建立健全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違法行為投訴登記、星級平安物業小區評選、業主安全評價、可防性案件發案通報以及責任查究等制度,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治安防范責任。

      對防范措施不落實、管理不善,連續發生重大惡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要堅決行使一票否決和治安防范責任查究制度,并建議取消該物業服務企業的經營資質資格。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未實施物業管理小區或已實施物業管理的其他單位的公共區域安全防范,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進一步的加強大廈(小區)治安管理及保安部的日常管理,明確各崗位職責,落實責任,現根據保安部的實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行為準則

      第2條愛崗敬業,盡職盡責,堅守崗位。

      第3條積極主動,堅持原則,主持正義。

      第4條文明執勤,禮貌待人,注重形象。

      第5條遵紀守法,尊老愛幼,樂于助人。

      第6條遇人遇人,冷靜處理,以理服人。

      第7條加強學習,團結互助,互幫互愛。

      第三章行為規范

      第8條值班時`嚴禁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會客、看書、報紙、聽廣播;不準做其他與值班、值勤無關的事。

      第9條愛護各種公用物品,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攜帶外出。

      第10條禁止利用工作之便敲詐勒索,收賄賂,監守自盜。

      第11條禁止在所管轄物業范圍內賭博和利用娛樂之便變相賭博。

      地12條遵守《保安員儀容儀表》,精神飽滿,文明執勤。

      (1)、不準留長發、蓄胡須、長指甲。頭發不得露于帽沿外,不得超過1.5厘米,違反者每次扣5分。

      (2)、不準背手或將手插入口袋中,執勤時不準吸煙、吃零食、勾肩搭背,無急事不準邊走邊打電話,違反者每次扣5分。

      (3)、值班時不準吹口哨、收聽(錄)音機、MP3、MP4,看書、看報,違反者每次扣10分。

      (4)、不得隨地吐痰、亂扔雜物、紙屑,違反者每次扣5分。

      (5)、按規定統一著裝,佩戴工卡,服裝整齊、干凈無異味,穿襯衫時系領帶,穿工作褲黑皮鞋,精神飽滿,大方得體。

      (6)、上班時不得佩戴飾物,口袋內不宜裝過多物品,腰帶上不準佩戴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7)、禁止披衣、暢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禁止穿戴不整齊進入工作場所、辦公室,違反者每次扣5分。

      第13條嚴格遵守《公司禮儀規范》規定的文明禮貌用語,講文明、有禮貌。

      (1)、見面問候說:您好;早上好;中午好;晚上好。

      (2)、分手辭別說:再見;再會。

      (3)、求助別人說:請;麻煩;請問。

      (4)、得到感謝說:別客氣;不用謝。

      (5)、打擾別人說:請原諒;對不起。

      (6)、接受致歉說:不要緊;沒關系。

      (7)、接待來客說:請進;請坐;請喝茶。

      (8)、送客人說:再見;慢走;歡迎下次再來。

      (9)、無力助人說:抱歉;實在對不起;清涼解。

      (10)、禮稱別人說:同志;先生、小姐;師傅;朋友。

      (11)、提醒別人說:請您小心;請您注意;請您別著急。

      (12)、提醒行人說;請您注意安全;請慢走;

      (13)、提醒讓路說:請借光;請你讓一讓好嗎?

      (14)、提請等候說:請稍等(候);

      第14條、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上下班人員均實行列隊管理,按時交接。交班領班在站隊時,必須了解保安員交接情況,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解決并向隊長匯報,違法者每次扣15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扣50分并追究相應的責任或辭退處分。

      (2)、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必須提前5分鐘到達崗位。接崗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未準時在規定地點交接崗進行交接者每次扣5分。

      (3)、接班值班領班在站隊時,要向各保安員安排崗位,講明注意事項及需要更進的工作。

      (4)、接班人員到崗位交接時,交班人須向接班人詳細的講明待辦及注意事項。接班人要詳細了解上一班值勤情況和本班應注意事項,應做到“三明”:上班情況明,本班接班事項明,物品、保安器材、公用設備清點明。

      (5)、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須填好值班記錄,應做到“三清”:本班情況清,交接問題清,物品、保安器材、公用設備情況清。

      (6)、交班的對講機及其他器材必須當面清點清楚,發現問題及時向當值的保安領班反饋,并做好相關的紀錄,追究相應當事人的責任。

      (7)、交接時做好相應的記錄,以免引起互相推諉責任,當值領班應協調好交接工作,并在領班工作交接記錄本記錄好,無交接記錄或交接不清每次扣10分。

      (8)、接班人在接班后應立即檢查崗位責任區域的公共設施及注意事項,接班后超過區域正常巡邏時間5分鐘內所發生的問題由上一班人員負責,5分鐘以后由接班人自行負責,所發生問題及時向值班室匯報,并按日常考核標準進行處分。

      (9)、當值人員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地處理或跟進工作,不能推諉其他崗位或移交下一班處理,事情要繼續在崗處理完,接班人協助處理。

      第四章著裝管理

      第15條、服裝物品包括:冬服、夏服、短襯衫、長襯衫、領帶、精神穗帶等。

      第16條、服裝物品領用必須辦理入帳登記手續,保安部安排專人保管、管理。

      第17條、員工上班時必須按規定著裝,保持警容嚴整,儀容儀表規范。

      第18條、按季節著裝,部門統一時間(夏服: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冬服:每年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并按規定著裝。

      第19條、扣好領扣、衣扣,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帽子不準歪戴。冬夏服不得混穿。

      第20條、上班時間穿襯衫時必須打領帶。

      第21條、非上班時間時,不得穿制服上街和在管轄區域內逗留。

      第22條、在服裝使用期間,員工必須妥善保管,注意服裝物品的清洗,防止破損,保持其完好、整潔。對公用的大衣,班次之間要交接清楚、愛護,保持干凈。

      第23條、保安員若在突發事件或執行突擊性事件時,使服裝有破損和丟失時,由本人在2天之內以書面形式報告部門,經部門核查屬實后,給與補發。

      第24條、保安服裝不得轉接他人使用及非保安員使用。離職時,保安員必須清洗干凈服裝上交,否則將結賬扣除清洗費50元;若有破損現象將給與從結賬工資中賠償原服裝價格的50%。

      第25條、如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每次給與罰款10---50分。

      第五章治安消防設備管理

      第26條、對講機使用規定

      (一)、使用規定:

      (1)、遵守“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小區內每一個崗位配發對講機一部,責任到人,損壞者照價賠償。

      (2)、認真做好交接工作,以免出現對講機損壞互相推卸責任。每天接班時保安員必須上報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人員登記,若出現對講機損壞必須第一時間報告當值領班或部門主管進行跟進工作。

      (3)、嚴格按照對講機部門規定的頻率使用,嚴禁亂按或亂條頻率,隨時保持對講

      的正常接收工作狀態,違者每次扣5分。

      (4)、消防監控中心或其他崗位呼叫對方,對方3次無應答者扣10分。

      (5)、對講機在崗位期間必須保持開機狀態,隨時保持對講機處于工作狀態,違者每次扣20分。

      (6)、消防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負責電池充電工作,按工作時間8小時更換充電池一次,保障當值人員對講機的正常使用。

      (7)、對講機在更換電池必須先關該機的電源開關,然后將用完電池取下,更換新的電池。

      (二)、對話要求:

      (1)、在呼叫其他崗位時,應先報自己本崗位,在呼叫相應的崗位;當被呼叫方收到信息后,應立即回答“收到請回答”。

      (2)、呼叫方在聽到被呼叫方的回話時,呼叫方應簡單明了的表述呼叫的事由及內容;被呼叫方聽到內容后,應作出回答“收到,清楚”,并做出相應的跟進工作;若不明白或不知道內容應做出回答“請你重復一遍”。

      (3)、再用對講機講話時,應使用規范禮貌、文明用語,嚴禁粗言淫語、開玩笑或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者扣50分。

      (4)、無故不接聽對講機的呼叫或隨身不攜帶對講機每次扣10分,由此影響工作的開展,加扣50分;造成損失的追究責任。

      第27條、手電筒的使用管理

      (1)、遵守“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管理責任到人。

      (2)、手電筒主要用于中、夜班巡邏保安員使用,各當值隊長對電筒進行保管、檢查,由保安員領用。

      (3)、電筒的充電工作由當值的巡邏保安員自行負責,必須保障正常使用,交接班時領班必須檢查電筒的電量、使用情況。(5)

      (4)、部門所配置的手電筒只準用于工作期間;其他部門或人員須使用電筒,必須寫出書面的借條,并由當值隊長簽字確認,方可借出。

      第28條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1)、當值的保安員負責管轄區域內滅火器、消防栓、自動報警系統、噴淋的日常巡查工作,保安部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2)、安全部所有的保安員負責看護區域內消防設施、器材,保養單位定期要對消防系統進行保養工作。

      (3)、大廈(小區)巡邏當值保安員負責小區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巡查工作。將巡查情況詳細的記錄在記錄本上。

      (4)、安全部主管負責對消防器材、設施建立檔案資料。并根據實際情況將器材的類型、數量、設置的位置、使用情況、定期檢查人配置相應的設備卡。

      (5)、保安部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按時組織對消防系統、設施、器材進行季檢、月檢、周檢,以確保消防正常使用。

      (6)、安全部每一季度對小區組織一次消防演習,每一年組織一次大型的消防演習。

      第29條消防監控中心管理

      (1)、值班人員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部門要設置相應的各種記錄本、設備運行臺帳、保養記錄本。

      (3)、中心值班電話、通信設施應時刻處于應急狀態,嚴禁私人電話打入聊天,長時間的聊天或用對講機聊天、開玩笑。

      (4)、值班人員在收到中心設備上的任何報警信號時,應及時的通知相應臨近的崗位進行檢查確認,發生火災時及時按火災應急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5)、中心實行24小時不間斷的值班制度,嚴禁值班人員脫崗、睡崗或做與崗位無關的事項。

      (6)、各班值班人員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工作,嚴禁值班人員喝酒后上崗。

      (7)、當值人員應制止閑雜人員進入消防監控中心機房,嚴禁非值班人員操作設備。

      (8)、監控設施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相應崗位人員到現場處理,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第六章消防與治安培訓

      第30條崗前培訓

      對新錄用的保安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崗前培訓、現場跟崗,培訓內容包括:

      (1)、公司簡歷、介紹。

      (2)、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員工守則、工作紀律、安全部管理規定、企業文化、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3)、小區保安崗位基礎知識及基本操作。

      (4)、消防安全基本知識及防火、防盜、防刑事案件、防事故基本技能和知識。

      (5)、基本的'隊列、體能訓練及物業轄區的整體概況等。

      第31條崗位培訓

      對在崗的保安員進行長期、常規性的培訓,教導員工把公司的培訓當成一種福利,以便保持、提高其所需掌握的基本知識、技能和方法,簡單的法學知識,培訓內容包括:

      (1)、不定期學習保安部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定期常規訓練:隊列訓練、擒拿格斗、體能訓練、消防滅火訓練。

      (3)、物業管理基礎知識,常規性業主投訴處理程序,簡單的法學知識。

      (4)、及時學習公司文件及精神文明內容。

      第32條消防安全教育專項培訓

      (1)、每個員工都必須參加消防安全培訓,都必須達到“三會”:會報警;會組織疏散;會使用消防器材撲救初期火災。

      (2)、每月組織不少于2次以上的消防業務、技能培訓。

      (3)、根據季節和小區的特性,不定期的宣傳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用電、用氣的安全操作方法。

      第32條培訓要求和考核

      (1)、不得無故缺席培訓;無特殊情況,中途不得離開;在培訓期間不得接聽電話,大聲喧嘩。

      (2)、每個員工自己攜帶筆記本做好筆記。

      (3)、安全部對培訓內容要定期的組織考核,根據考核成績保安部予以獎懲,實行優勝劣汰制。

      第七章防火檢查與隱患整改

      第33條防火巡查、檢查

      (1)、每班當值巡邏保安員每班次要對大廈(小區)的`消防設施實行不間斷的巡查;對重點防火部位巡查一次。

      (2)、當值的領班每天負責安排本班的巡查工作,每2小時巡查一遍。

      (3)、安全部每月組織一次防火檢查。

      (4)、各級檢察應認真做好記錄,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的整改及跟進工作,發現重大隱患時,要及時的上報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5)、在巡查中發現的問題,不能當場處理的,應及時的向上級部門匯報,并做好相應的交接工作。

      第34條火災隱患的整改

      (1)、巡邏的保安員、當班領班、保安員在日常管理中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的處理并及時地上報。

      (2)、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保安部應及時的下發《火災限期整改通知書》,由當事人簽收并交回部門存檔備案。

      (3)、在隱患沒有得到整改、消除之前,保安部應負責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保安員加強巡查工作。不能確保安全,應責令當事人現場整改。

      (4)、對于物業公司和安全部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立即上報當地政府領導機構和執法單位。

      (5)、存在的隱患和整改情況保安部落實專人負責記錄并交回部門存檔備案。

      第八章部門例會

      第35條安全部例會制度

      (1)、安全部例會包括部門例會、領班例會和員工班前班后例會。

      (2)、部門例會為保安部全體員工例會,每月最后一天召開,一月一次;領班例會由保安部主管組織召開,每星期日召開;員工班前班后例會由當值領班負責,上班前和下班后組織召開。

      (3)、參加會議人員必須簽到,嚴肅會風,保持會場肅靜,嚴明紀律,不準交頭接耳、遲到,接聽手機;會議室內禁止吸煙。

      (4)、會議要做出記錄,及時傳達會議精神,按期完成會議所安排的各項工作。

      (5)、在例會上所討論的問題時,不準大聲喧嘩,要有次序地發言。會結束后,各人將自己所坐的椅子擺放整齊,桌面保持干凈。

      第九章值班室衛生管理

      第36條衛生管理規定

      (1)、各值班室必須保持地面無垃圾、煙頭等雜物,對亂丟垃圾、煙頭雜物者每次扣5分,有當值領班監督。

      (2)、值班室公用物品必須按規定位置擺放整齊,各種記錄本按序擺放。

      (3)、值班桌面必須無污漬、灰塵,禁止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第4條、更衣室衛生必須保持干凈無異味,各員工衣柜必須保持完好,自行保管。

      第十章安全部日常考核標準

      第50條安全部對上述的10章內容進行考核,考核實行扣分和罰款相結合的原則,每扣1分扣款2元人民幣。具體考核項目如下:

      (1)、交接班領班不列隊,每次扣領班5分;保安員不寫交接班記錄或交接班不清每次扣10分。

      (2)、交接不在崗或未辦理交接的,每次扣10分。

      (3)、保安員交接班不清,造成工作脫節、互相推卸責任等現象,每人每次扣20分;當值領班每次扣50分。

      (4)、安全部員工每月請假不準超過3天,請假3天以上一律不計發工資。

      (5)、執勤時串崗、離崗,每次扣10分;離崗20分鐘扣20分;離崗30分鐘以上扣50分,并作辭退處理。

      (6)、當班時喝酒或酒后上班,在上班時間吃早餐,每次扣20分。

      (7)、當班時間內打瞌睡每次扣10分;當值睡覺每次扣50分,當月累計睡覺3次以上者給與辭退處理。

      (8)、當值人員未按規定著裝,穿戴不整齊每次扣5分。

      (9)、在任何時間穿制服在大市場參與觀看打麻將、撲克、玩游戲機、洗頭、美容等活動,每次扣20分。

      (10)、在當值時應使用文明用語、文明執勤,禁止與業主(客戶)發生吵架、打架的,違者每次扣10分。

      (11)、工作時間里禁止利用對講機罵人、講粗口,玩手機,看書刊、報紙,聽耳機,違者每次扣10分。

      (12)、當值時與無關人員(閑雜人員)閑聊,當班時私自會客,違著每次扣10分。

      (13)、當值崗位時,打手機或接聽手機不能超過2分鐘,違者每次扣5分。

      (14)、非當值消防、監控室值班人員進入消防、監控室內,每次扣8分(除正常工作外)。

      (15)、任何崗位當值人員在上班時間在值班室每次逗留不能超過3分鐘,每次扣8分。

      (16)、當值人員利用值班電話打、接私人電話,每次扣10分;若遇特殊事情需撥打必須做好記錄,無記錄者扣10分。

      (17)、未向部門主管提交書面請假條而擅自不參加培訓的,每次扣20分,遲到者扣5分。

      (18)、每周、部門例會無故不參加者扣20分,遲到者每次扣5分。

      (19)、拒不接受領導、領班工作安排或消極對待的,每次扣10分;當面頂撞領導每次扣30分。

      (20)、對工作監督檢查不力,造成工作脫節,當值崗位人員的職責不到位,精神面貌差,服務態度不好遭業主(住戶)投訴,每次扣20分;當值領班扣30分,一月出現3次以上者給與辭退或降職處分。(21)、在工作中弄虛作假、相互包庇,在調查違紀、違章的事件時知情不報,每次扣50分;情節嚴重的給與辭退。

      (22)、打擊報復、營私舞弊、監守自盜、對員工違章違紀的行為隱瞞不報。一律辭退。

      (23)、破壞、損壞安全部公用物品、財產,必須向當值領班匯報,并自覺照價賠償。若進行隱瞞,每次扣20分,并賠償物品。

      (24)、利用職務之便,在工作中索取小費,和其他服務費,中飽私囊,每次扣50分。

      (25)、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管理處經濟損失的,是情節嚴重,給與通報批評、警告、降職、撤職、辭退處分;觸犯法律、刑律的,提交司法、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9

      (一)機構和人員:

      責任人:總經理責任部門:行政部消防隊長:部門經理

      消防隊員:公司全體員工

      (二)職責:

      責任人: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全面工作

      責任部門:檢查督促公司各項消防安全工作和制度的落實。組織和健全消防機構;制定消防制度;具體檢查、落實各項消防工作;組織消防工作的學習和宣傳;組織貫徹上級對消防工作的指示;完成責任人交辦的其它消防工作。管理、檢查、更新消防器材和設備,確保各類消防器材和設備處于良好狀態,能隨時啟用。

      消防隊長:發生火情時,指揮人員火速到現場,本著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積極組織搶救人員和物資;指揮無關人員疏散,維護現場秩序;熟悉各類消防器材和地下消火栓的位置。

      消防隊員: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火情就是命令。發生火情時聽從指揮,積極投入到滅火工作中去。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

      (三)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隊員要掌握消火栓和所配發的'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2、清楚電源開關的位置,根據火情斷電。

      3、清楚消防設施的位置。

      4、經常檢查消防設施、滅火器,設施應完好能用。

      5、正確掌握報警方法,發生火情保衛處7110、7119。

      6、要進行安全用電的宣傳、檢查。室內嚴禁使用各類違章電器。

      7、員工宿舍樓內禁止做飯及使用明火。嚴禁在宿舍內點蠟燭及吸煙。嚴禁在宿舍內亂拉電線。

      8、樓梯、走道、安全出口等部位任何人不得占用和封堵,保證暢通。消防設施不得掩遮、圈占、挪用、拆卸。

      9、樓內及宿舍內不得堆放、晾曬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10、宿舍內嚴禁拉床圍、墻圍。

      (四)發生火情后一般處理步驟:

      首先不要驚慌,聽從統一指揮。視情況首先報警,保衛處:7110、7119、情況嚴重時同時打119。

      拉電閘:發生火情時應立即切斷發生火情的樓層及上下相鄰樓層的電源。

      在報警、斷電的同時積極滅火,盡量減少損失。并疏散無關人員、維持秩序。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小區各級消防組織應經常組織人員深入到小區單位、居民家庭開展消防安全搜檢,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小區消防安全。

      二、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搜檢相結合的形式,也可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候,或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搜檢。

      三、小區內的單位和應認真按照《構造、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請求,開展消防搜檢和防火巡查,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四、物業管理企業要經常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為重點的消防安全搜檢,勸阻居民不要在樓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樓安全。

      五、搜檢要做到“三不放過”,即:隱患查不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徹底整改隱患不放過。

      六、搜檢要做好記錄,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制止,并向有關居民或單位發出“火災隱患奉告書”、“火災隱患整改建議書”、“責令改正告訴書”等有關文書,對一時難以解決或有一定難度的隱患,應及時向公安派出所報告。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防止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出現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

      2適用范圍

      本公司生產與活動中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公司安全主任負責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培訓、考核。

      3.2各部門經理(主任)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工作。

      4管理制度

      4.1電工

      4.1.1電工工作前,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仔細檢查各種工具,保證使用的工具絕緣性能良好。

      4.1.2絕緣手套使用前,必須進行仔細檢查和空氣試驗,如發現有裂紋或漏氣,不得使用。

      4.1.3絕緣鞋不準裸足穿用。

      4.1.4在作業場所檢修低壓線路和設備時必須停電進行。總閘必須掛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志牌,或者拆除熔斷絲,以防止誤合閘。

      4.1.5各供電回路的操作開關,要有清楚明顯的標志牌。停電時,先停負荷開關,后停隔離開關(即先用電點后供電點);送電時,先送隔離開關,后送負荷開關(即先供電點后用電點)。

      4.1.6盡可能不要帶電作業。如必須帶電工作時,應遵守帶電作業的`有關規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專人監護等)。

      4.1.7在帶電檢修或操作電氣設備時,不準用濕手或帶油、濕手套觸摸電氣設備。

      4.1.8在危險的場所或者危險的情況下,嚴禁帶電作業。

      4.1.9嚴禁在倒閘操作和事故處理過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過程中有事故發生,應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事故,接班人員協助。

      4.1.10電工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備急用。

      4.1.11如發現有人觸電,將觸電者脫離電源。如來不及切斷電源且為低壓時應用干燥的不導電物體,將觸電者脫離電源。如為高壓,則必須想盡一切辦法切斷電源。然后對觸電者及時采用人工呼吸法進行急救,同時盡快和醫院聯系。

      4.2電梯工

      4.2.1機房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特別注意安全。維修保養時一般必須切斷電源,特殊情況下不能拉開電源時,應有足夠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謹慎地工作,以免觸電或卷入引繩輪等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

      4.2.2機房內禁止帶入火種,嚴禁在機房或電梯轎箱內吸煙。機房內消防器材應齊備良好。

      4.2.3客梯因檢修或保養需停機時,必須確認轎廂內無乘客后,方可停機。

      4.2.4在保養、維修中必須注意工作的協調和配合。有人協同工作時,行機停機都必須揚聲,到對方的答應后方可操作。

      4.2.5在轎廂做檢修、保養工作時,除了判別故障和調試需要外,禁止快車。

      4.2.6下井底作業時,禁止閉廳(廳站留有人監視時例外),廳門口必須擺設告示牌,防止無關人員靠近。

      5.2.7在井底作業時,首先開亮井底燈,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時必須佩戴安全帽。

      5.2.8進入井道,井底作業時間,估計超過一小時者,必須嚴格執行井道、井底作業指令規定。

      5.2.9進出廳門或維修保養廳門時,只許用工具墊門腳,嚴禁掛門纜仔,防止門纜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5.2.10維修、保養工作完工時,必須認真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和物品,切忌遺留。

      5.2.11機房、井道因工作需要進行動火外業時,必須遵守大廈動火作業規定,指定專人操作和監視,事后清理火種,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5.2.12嚴防水滲入機房或電梯。如電梯有水滲入應立即停止使用,以免發生觸電事故,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

      5.2.13維修、保養、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應在一樓掛告示牌。

      5.3焊工

      5.3.1焊工(含電焊、氣焊,下同)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和防護用品,不準裸露身體,以防止燙傷和觸電。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2

      1.0目的

      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搞好勞動保護,使員工按照安全生產的要求從事生產活動,維護醫院物業安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XX醫院管理處的安全生產管理。

      3.0職責

      3.1部門主管(負責人)負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培訓及綜合安全檢查。

      3.2管理處主管負責審核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及整體安全檢查。

      4.0管理規定

      4.1安全作業

      4.1.1管理處各部門員工在工作時,嚴格按各部門制定的操作規程作業。

      4.1.2值班人員負責每日安全工作的落實監督。

      4.1.3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監督,整改及知識培訓,不定時進行檢查。

      4.1.4員工在工作中,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及時將情況上報部門主管,在不安全因素未得到徹底排除前,嚴禁作業。

      4.2消防安全

      4.2.1所有員工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保安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管理處。

      4.2.2保證各種消防設備設施完好,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4.2.3在工作中涉及到需要使用消防系統的情況,應先通知保安部,由保安部請示管理處,提出正確處理方法。

      4.2.4保安部在檢查中發現消防設備設施有破損或故障,根據不同情況上報管理處,管理處通知醫院保衛科及時配換處理。

      4.3治安安全

      4.3.1保安部全面負責醫院內治安狀況和維持良好的治安環境,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上報管理處。

      4.3.2管理處其他員工發現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法犯罪情況,立即上報管理處,管理處按《應急處理規程》處理。

      4.4人身安全

      4.4.1各部門員工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要及時上報管理處,并設置危險標志。

      4.4.2工作時要換工作服,扣好衣扣,脫下手表、鑰匙等易導電金屬,要穿膠底安全鞋或干布鞋。

      4.4.3維修任何電氣設備時,一般不帶電作業,注意切斷相應的電源開關,掛上警告牌。修理完畢后,通電前應先檢查一下線路,有無其他人在工作,確認無誤后方可合上開關。

      4.4.4高空作業(離地面2米以上)時,要戴安全帽和安全帶,以防失足或觸電墜落,同時注意攜帶的工具、器材,勿失手落下,以免傷人和損壞設備。

      4.5車輛安全

      4.5.1保安部負責所有進出車輛及停車場的.檢查、指揮、登記。

      4.5.2保安部當值人員嚴格執行車輛管理的各項制度,確保交通、人身安全。

      4.5.3對違規停放、駕駛車輛的人員,保安部立即制止、糾正,根據不同情況上報管理處。

      4.6設備安全(此部分由醫院維修班負責)

      4.6.1切實做好設備的維修保養,保持設備絕緣良好及接地保護裝置完好。并經常監測,如遇絕緣損壞時應及時處理,使之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擴大。

      4.6.2進行機械設備方面的維修工作時,要注意切斷動力電源,停止運行部件,掛上警示牌。確認無誤方可進行工作。

      4.6.3檢修或檢查有帶電容器的電氣裝置或高壓設備時,應將電容器充分放電,必要時可短接后進行工作。

      4.7遇到突發應急事件按《應急工作規程》處理,由管理處寫出《突發事件報告》保存、歸檔。

      5.0相關文件

      5.1《應急工作規程》WI03-27-01

      6.0記錄

      6.1《突發事件報告》QR/GR-022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消防工作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制,社區居委會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并確定一名副主任具體負責社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社區內物業管理公司和其他非消防重點單位應按公安部61號令的要求明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履行各自消防安全職責。

      三、社區居委會每年應和社區內每戶居民簽定居民防火公約,并檢查防火公約的落實情況。

      四、社區居委會每年應和社區內非消防重點單位、個體工商戶和物業管理公司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五、實行或者經營、管理時,當事人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或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明確管理責任。

      六、社區消防安全服務中心應負責《消防安全責任書》的年度考評并落實各種獎懲措施。

      七、社區和各單位應在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基礎上建立落實各個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明確各個崗位的消防職責和消防安全責任人。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4

      園區電梯安全使用管理

      1、每天,電梯管理人員在開啟廳門進入轎廂前,應看清轎廂是否確實停在該層站,確認后才能進入。

      2、有司機電梯必須由專職司機操縱,當司機需暫離轎廂時,應將轎廂電源開關關閉,并關閉廳門。

      3、應保證電梯在額定載重范圍內工作,切勿超載運行。

      4、客梯不應作貨梯使用;轎廂不允許裝運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

      5、轎廂的檢修速度不能用作正常運行。

      6、乘客不要在轎廂內打逗、蹦跳、互相擁擠、碰撞等;不要靠在門上。

      7、當轎廂停靠在廳門時,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轎廂與廳門之間。

      8、電梯每日運行完畢,管理人員應將電梯駛回基站,并在離開前斷開轎廂電源,關閉廳門。

      重慶xx物業設施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

      物業經理人: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安全工器具都應統一編號,并放置在使用時方便拿取的`固定地點。

      二、安全工器具應按部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時間進行電氣絕緣試驗,并應有試驗標牌、實驗記錄等。

      三、安全工器具應指定專人管理。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亂放、故意損壞;安全工具室應通風通光、保持干燥、清潔整齊;含有橡膠制品的工具嚴禁陽光直射暴曬、酸堿油污腐蝕、堅硬物體打擊等。

      四、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或試驗其是否完好,檢查正常情況下方能使用,否則不能使用。

      五、安全工器具不準外借,且不允許把安全工器具作為一般工具來使用。

      六、安全工器具的清點檢查應作為運行交接班的內容之一,丟失或損壞由當班人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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