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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保衛工作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
一、學校成立治保會,在校保衛科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的治保工作。科室成立聯防治保組,各班級設一名治保員,負責治保工作。
二、各單位治保組應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四防教育”。定期不定期地進行治保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提出改進意見,限期整改。
三、外來人員入校及校內物資,均按《門衛制度》規定辦理。
四、加強校內要害、重點部位的保衛工作。節假日,會同各單位治保組長安排好師生的值勤任務,值勤人員嚴格履行職責,做好交接班和記錄總結工作。
五、貫徹“以防為主”的方針,加大防范措施,發現盜竊等刑事案件要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對火警、事故除要及時報警外,要積極投入除患斗爭。
六、外來人員在校住宿,必須事先向保衛科報告,經批準后方可留宿,違者追查責任,并進行罰款處理。
七、由治保會主持組織的`校夜間巡邏隊,執行夜間巡邏任務,對住宿的師生員工夜間外出要掌握情況,對有可疑的外來人員要嚴加盤查。
八、協助有關科室維持好校會和上級來我校參觀及開現場會議的秩序,發現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
五、實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因工作失職引發事故,要嚴肅追究內保人員、具體工作人員、科室負責人、單位分管領導、四大家辦公室分管領導的責任。
六、加強門衛管理。門衛工作人員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就餐或臨時離崗要實行倒班,嚴禁斷崗、脫崗;來人來訪必須進行登記,經電話聯系準許后方可讓其入內;下班后大門要及時落鎖,閑雜人員一律禁止入內。
七、加強車輛管理。機關駕駛員要為公務用車提供安全、高效、優質服務,做到車輛凈潔、車況完好、行車安全,嚴禁酒后駕車,嚴禁車內存放鑰匙和貴重物品,外出執行公務要確保停車安全,車輛返回后要及時入庫。機關院內車輛要憑證出入,非四大家機關和鄉鎮局委的車輛一律不準停在機關院內,出租車不準進入機關和家屬院。公務車輛要購置完備的保險手續,有存放的車庫,暫時沒有車庫的車輛要在機關辦公院內停放并加防盜鎖。
八、加強值班工作。四大家機關實行輪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嚴禁擅自離崗,值班過程中發生的重要、緊急情況要及時妥善處理,及時報告。
九、各單位要經常加強安全、保衛、保密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全體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有關規定和安全保衛制度。
十、切實落實“防火、防盜、防破壞、防其它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對重點部門、要害部位要嚴格管理,落實責任,完善“人防、技防、設施防”措施,確保安全。
十一、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嚴禁將易燃、易爆品、劇毒品和槍、支彈、藥帶入機關大院。如有發現,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同志妥善處置。
十二、各單位應建立財務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實財會工作人員安全保衛責任制,完善財務室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存放現金、各類票證和印鑒。
十三、加強機密文件資料和貴重物品的保管和管理,以防泄密和失竊。
十四、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經常維護保養,并教育機關工作人員正確使用。
十五、增加安全保衛工作的投入,重要部門要配備防盜門和必要的防盜器具。
十六、各單位臨時借用人員、聘用的臨時工、農民工、外來施工人員名單要報保衛部門登記備案,領取臨時出入證。
十七、單位內部如發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須保護現場,及時向保衛部門報案,并積極協助公安、保衛部門依法查處。
十八、各單位對安全保衛工作要做到月自查、季匯報、年總結,發現不安全因素和隱患要及時整改。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2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依照“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高度重視、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學校師生、財產的安全,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2、校長對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檢查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負責檢查安全保衛工作,聯系門崗、食堂等部門,具體落實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各項措施。
3、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教育,加強師生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動員和依靠全校師生做好學校的安全防范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和措施(包括校舍財產、道路交通、飲食安全、值班巡邏、教學活動、消防防疫等涵蓋學校各個方面的制度和緊急事件處理預案等)。
5、定期檢查校內的.所有消防設施,對可能產生火災的地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隱患,并在重點部位安裝防范設施。
6、實行安全巡邏。教師應高度重視安全巡邏并如實登記。值班人員要檢查或抽查情況,對玩忽職守的,要根據情況追究責任。
7、非本校人員進入學校要有正當理由,并辦理出入登記手續。
8、門衛要嚴格把關,以防意外。
9、學生周末放學時,值班領導、教師和門衛在校門口做好教育、護送工作,保證學生安全。
10、體育器材保管員和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學校體育運動設施,保證學生活動安全。
11、實行全員參與安全管理,每位教職工都要對學校的安全負責。
12、學校及各班做好《長治市中小學安全工作日志》的記錄。
15、建立重大情況報告機制。發生重大情況,在積極、迅速處理的同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取得指導、支持和幫助。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3
為進一步加強局機關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保障全局工作環境的平安和諧和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特制定局機關安全保衛制度如下:
一、堅持門衛值班制度。大樓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制,做到定人定崗、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熱情服務、確保安全。對來往的陌生人員要主動查詢,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警惕,發現可疑人員要主動盤問,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處置或報告。
二、及時對外來人員進行查詢和登記,有效制止買賣、收購等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大樓影響上班秩序。
三、協助做好有關上訪人員的`說服和引導工作,維護好正常的大樓工作秩序。
四、落實內部防范措施。值班人員在上下班前后要及時開、關好大小門,每天下班后巡查大樓門窗、電燈、空調和辦公自動化設備是否關閉,發現未關閉要及時通知相關科室和人員;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日下班后,本局工作人員和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入辦公大樓的,實行登記制度。其他人員無特殊情況謝絕入內。
五、門衛工作人員要熟練掌握局內的監控系統的應用,熟悉監控器材的性能并能靈活使用,發現故障要及時處理。
六、嚴格機關大院管理。上班時間機動車輛、自行車等進入大院,應按規定有序停放,嚴格控制外單位車輛亂停亂放。
七、加強電梯和消防樓道管理。上班時間電梯和消防樓道保持打開,下班后或休息日關閉消防樓道。
八、加強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財務室、檔案室、電梯設備、消防設施、中心機房、票據房、消防水泵、高低壓配電房等重點部位要切實加強日常檢查,增強防火意識,注意安全,發現火險迅速報警,并盡力組織撲救。
九、發現偷盜等違法分子,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警。
十、認真做好局內報刊、雜志、信函、包裹、材料等物品的簽收、分發和及時送達要件、急件。
十一、門衛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值班人員不得進入大廳或辦公場所玩電腦,不得在值班室玩牌娛樂,搞好值班室和值班崗位的環境衛生,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不得擅自脫離崗位。
十二、及時完成局領導、各科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4
一、采用全天值班制度,保衛人員辦公地點在傳達室,不得擅自離開崗位,確保全年天天有人值班。
二、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積極維護校園秩序,協助學校處理各種違法違紀行為。
三、外來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外來人員進入校園須填寫《會客登記單》,離校時應交還《會客登記單》。
四、本校學生一律憑《星城中學學生證》和班主任和政教處簽發的'《出門條》進出校門。
五、定時啟閉校門。早7:00,晚6:40。上課期間,校門關閉,保衛人員在校園內巡視,發現可疑人員驅逐出校門。
七、物資出校時,應嚴格查驗有關部門開具的《出門證》,做好記錄。發現手續不符合規定,應立即扣留,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八、為加大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力度,學校另安排行政領導帶班值日,全天巡視校園。
九、保衛人員著裝整齊,佩戴袖標,文明執法,接受學校工作安排。十、學校對保衛人員做好平時考核記錄,對表現突出人員,報有關部門另行獎勵;如有失職行為,要追究相應責任。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篇一、建立傳達室來客登記制度,嚴格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校園,影響教育秩序。
二、教師騎自行車進校后一律慢行,統一存放于車棚。三、外來機動車輛一律不準進校園。
四、學生到校后一律不準隨便出校門,如確實需要必須由教師陪同。
五、學生到校后不準吵鬧、追逐、亂扔東西、破壞公物及花草樹木。
六、值周教師上崗要佩戴值周標志,認真維護課間秩序和安全,指導學生進行有益的課間活動,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七、周教師上班要提前15分鐘到校,放學后要巡視全校,檢查各室安全保衛情況。
八、學校重點部位如校長室、電腦室、總務會計室、傳達室、打印室、圖書室和食堂等處要加強防火防盜,有專人負責。
九、體教職員工都要認真對待安全保衛工作,明確各自責任,確保學校安全。
十、學校校務會議成員要定期討論、檢查安全保衛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全力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屬深圳市沙頭角中學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由學校安全辦公室、有關職能部門查實后報請學校處理。
第四條、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安全保衛責任制。校長負責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統一領導,安全辦公室依律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行政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條、學院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衛防范措施;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內部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調解內部糾紛,維護正常秩序;
(三)加強安全保衛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向公安保衛部門報告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苗頭、事端;
(四)保護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協助公安保衛部門做好案件偵察、事故處理等工作;
(五)幫助教育有違法行為或輕微犯罪行為的人員,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監督、考察、教育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宣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和依法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和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
(六)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管理暫住人口和其它外來人員;
(七)完成政府、上級部門規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衛任務。
第六條、學校安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并明確學校內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一)門衛、值班、巡邏制度;
(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鑒、財務資料和票據、現金、貴重物品、重要設備和物資等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六)教室、實驗室、學生公寓、食堂、運動場、圖書館、集會場所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衛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八)突發公共事件的'消息傳遞制度;
(九)主辦、承辦大型集體活動申報制度。
第七條、學校的'要害部門或部位必須安裝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泄密、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設施或技術防范裝置,并根據需要組織人員值班護衛。
第八條、應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接到公安保衛部門安全、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在限期內積極完成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章、處罰
第九條、對違反學校安全保衛管理的行為,視性質、情節、后果和態度,分別給予下列處理或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賠償損失;
(三)行政處分(教職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察、開除;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留校試讀、開除);
凡在校外受到執法部門處罰者,學院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拒不服從學校處理或處罰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部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
(三)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不報告或不及時報告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的教職員工,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擾亂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擾亂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運動場所等正常秩序不聽勸阻者;
(三)在公共場所或學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燒公私物品,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場所攻擊他人者;
(五)在校園道路、籃球場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練習自行車或進行其他不宜活動而不聽勸阻者;
(六)酗酒鬧事,不服從管理者;
(七)攜帶彈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園內打鳥者;
(八)在學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條、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劇毒物品者;
(二)偽造各類票據、磁卡、證件等弄虛作假者;
(三)結伙滋事、制造混亂或煽動鬧事,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四)妨礙公安保衛部門或有關人員執行公務,尚未使用暴力、威脅手段者。
第十三條、有下列侵犯公民權利、損壞公私財物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罰款、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一)打架斗毆或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后果者;
(二)偷竊、騙取、搶奪公私財物者;
(三)調戲、侮辱婦女或進行其它流氓活動者;
(四)利用語言或傳單、信件、大小字報對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進行攻擊者;
(五)敲詐、勒索公私財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壞公私財物者;
(八)恐嚇或以其它方式威脅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條、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在易燃易爆場所,違反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者;
(二)過失性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三)違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私接電線或違章用電者(違規器具一律沒收);
(四)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壓、圈占消防設施,毀壞或無故耗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設備或將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區未經許可動用明火,不聽勸阻者;
(六)有火險隱患,經學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發生火災,隱匿不報者;
(八)違反《消防法》其它規定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無證件出入校門,不接受批評教育者;
(二)無有關部門證明攜物外出,不聽勸阻者;
(三)私自翻越學校圍墻進出校區者;
(四)騎自行車或駕駛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不下車或不接受值勤人員檢查、不聽勸阻者;
(五)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或威脅辱罵值勤人員者。
第十六條、因工作不負責,擅離職守而發生盜竊、火災等事故造成損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從輕或免予處罰:
(一)情節、后果特別輕微者;
(二)承認錯誤及時改正者;
(三)檢舉、揭發他人,有立功表現者;
(四)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從重處罰,并視其情節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一)有較嚴重后果者;
(二)脅迫、誘騙他人或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法犯罪者;
(三)對檢舉人、證人等打擊報復者;
(四)屢教不改、態度惡劣者;
(五)散發、張貼反動宣傳品者。
第三章、附則
第十九條、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在執行本條例時,應嚴格遵守法紀,秉公執法,對內部保衛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不得徇私舞弊,否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對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勇于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見義勇為的先進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違反本條例需給予黨、團紀處分者,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條例由學校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6
校園保安的規范化管理,能有效提升校園安保水平,全面筑牢校園安全防線。結合校園安保現狀,特制定《校園安保規范管理制度》,既“三規范、四上墻、五入檔”,內容如下:
一、“三規范”,確保日常管理到位
1、規范保安著裝。在崗必須身著工裝,整潔大方;學生上、放學時段按要求佩戴頭盔、防護背心,手持安保器械。
2、規范物品擺放。保安室內物品應分類、整齊放置;安保器械應放置在便于取、放的'位置;所有物品定期檢查、整理,不允許存在電飯鍋、電燒壺、微波爐等禁用電器。
3、規范室內衛生。保安人員要及時打掃保安室內衛生,做到桌面、地面干凈,物品、墻壁無塵等,維持保安室內整潔、干凈。
二、“四上墻”,實現信息實時可查
1、保安證上墻。核對學校所有安保人員保安證,做到人、證相符,并將保安證原件或復印件集中懸掛于墻壁適宜高度,便于檢查和及時更換。
2、保安值班表上墻。制定保安值班表,明確每一位保安值班時間,貼于醒目位置并及時更新。
3、通訊錄上墻。匯總學校安全應急聯絡人及電話,形成通訊錄貼于醒目位置并及時更新。
4、保安管理制度上墻。學校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出各自的保安管理規范及制度,掛于保安室內,時刻提醒保安熟悉工作內容,規范工作流程,牢記崗位職責,提高校園安保水平。
三、“五入檔”,做到工作全面留痕。
1、《保安人員安全流程管理》入檔。認真填寫《學校保安人員安全流程管理》手冊,按要求做好工作記錄。
2、學校所有保安無犯罪記錄入檔。按要求核實每一位保安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形成紙質版存檔并隨人員變動及時更新。
3、學校所有保安身份信息入檔。明確每一位保安的身份證號、家庭住址、家庭成員及重要社會關系,形成紙質版材料存檔并隨人員變動及時更新。
4、外來人員登記表入檔。完善登記表信息,做到來訪、離校時間登記準確,來訪人信息詳實、可查,被訪人員、事由清晰、準確;登記表結合疫情防控等內容實時更新。
5、一鍵報警周測試記錄入檔。學校保安必須熟練掌握一鍵報警測試流程,按要求測試并記錄。
本制度下發后,學校結合“三、四、五”的要求,進行認真排查,并即時整改,實現保安的規范化管理。同時,定期組織本校保安進行業務培訓,切實提升校園專職保安的業務水平和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能力,守好校園安全大門。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7
一、某政府機關大院的管理
1、某政府辦公室牽頭負責某政府機關大院的安全保衛工作。
保衛處負責組織、指導、督促、檢查機關大院各單位和室機關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
2、某政府大院所屬各單位建立治安保衛工作領導組,要有領導分管,抽派人員負責具體日常事務工作,必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確保本單位辦公室的`安全。
3、門衛值班人員負責某政府辦公大院安全,加強夜間巡邏,配合某政府辦公室處理各類發生在辦公大院的突發事件。
4、門衛值班人員待機關工作人員下班后,對警衛目標要徹底巡查一遍,不留死角。
二、出入機關大院規定
1、某政府大院所屬公務員、職工憑工作證或某府辦制發的出入證進出。
2、各單位聘用工作人員憑某府辦制發的臨時工作證進出。
3、出人某政府機關大院的車輛實行一車一證(通行證)進出的管理辦法。非上班時間一律憑瀘州某人民政府機關車輛通行證和駕駛員本人有效證件,方可放行,兩證缺一不可。無兩證車輛一律不準出入和停放。
4、各單位上級來人或召集會議,必須事前與門衛值班值勤人員聯系,并配合接待。
5、外單位來某政府辦公大院與部門聯系工作的人員,憑單位介紹信或身份證登記方可人內。
6、來訪人員實行憑身份證登記接待管理,由門崗與信訪辦聯系同意后,才能人內。
7、其他閑雜人員(如精神病人、廢舊物資回收人員、產品推銷人員等)禁止人內。
三、特殊情況的處置
1、對無理取鬧和違法靜坐、游行、示x者,值勤人員要迅速報告保衛處或值班室,便于及時處理。
2、夜間發生各類治安案件,值勤人員要及時報告值班室,遇重特大案件除向“110”報警外,要及時報告保衛處和有關領導,并切實保護好現場,便于公安機關偵破案件。
3、某政府機關大院所屬各部門如發生治安案件,要及時報告本單位領導和保衛處。
4、重要敵情,值勤人員要及時報告保衛處轉有關部門處理。
5、協助公安機關做好來瀘領導的安全保衛工作。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8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全力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行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屬深圳市沙頭角中學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違本條例的行為,由學校安全辦公室、有關職能部門查實后報請學校處理。
第四條、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安全保衛責任制。校長負責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統一領導,安全辦公室依律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行政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條、學院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衛防范措施;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內部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調解內部糾紛,維護正常秩序;
(三)加強安全保衛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向保衛部門報告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苗頭、事端;
(四)保護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協助保衛部門做好案件偵察、事故處理等工作;
(五)助教育有違法行為或輕微犯罪行為的人員,協助保衛部門監督、考察、教育被判處管制、剝奪權利、宣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和依法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和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
(六)協助保衛部門管理暫住人口和其它外來人員;
(七)完成政府、上級部門規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衛任務。
第六條、學校安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并明確學校內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一)門衛、值班、巡邏制度;
(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鑒、財務資料和票據、現金、貴重物品、重要設備和物資等安全保衛管理制 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六)教室、實驗室、學生公寓、食堂、運動場、圖書館、場所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衛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八)突發公共事件的消息傳遞制度;
(九)主辦、承辦型集體活動申報制度。
第七條、學校的要害部門或部位必須安裝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泄密、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設施或技術防范裝置,并根據需要組織人員值班護衛。
第八條、應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接到保衛部門安全、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在限期內積極完成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章、處罰
第九條、對違學校安全保衛管理的行為,視性質、情節、后果和態度,分別給予下列處理或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賠償損失;
(三)行政處分(教職工:警告、嚴重警告、箭、記過、留察、開除;學生:警告、嚴重警告、箭、記過、留校察看、留校試讀、開除);
凡在校外受到執法部門處罰者,學院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拒不服從學校處理或處罰者,移交機關處理。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部門存在重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
(三)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不報告或不及時報告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的教職員工,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擾亂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擾亂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運動場所等正常秩序不聽勸阻者;
(三)在公共場所或學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燒公私物品,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場所攻擊他人者;
(五)在校園道路、籃球場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練習自行車或進行其他不宜活動而不聽勸阻者;
(六)酗酒鬧事,不服從管理者;
(七)攜帶彈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園內打鳥者;
(八)在學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條、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違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或私自存放、易燃、劇毒物品者;
(二)偽造各類票據、磁卡、證件等弄虛作假者;
(三)結伙滋事、制造混亂或煽動鬧事,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四)妨礙保衛部門或有關人員執行公務,尚未使用、威脅手段者。
第十三條、有下列侵犯公民權利、損壞公私財物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罰款、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機關處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機關處理:
(一)打架斗毆或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后果者;
(二)偷竊、騙取、搶奪公私財物者;
(三)調戲、侮辱婦女或進行其它流氓活動者;
(四)利用語言或傳單、信件、小字報對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進行攻擊者;
(五)敲詐、勒索公私財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壞公私財物者;
(八)恐嚇或以其它方式威脅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條、違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在易燃易爆場所,違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者;
(二)過失性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三)違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私接電線或違章用電者(違規器具一律沒收);
(四)違消防管理規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壓、圈占消防設施,毀壞或無故耗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設備或將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區未經許可動用明火,不聽勸阻者;
(六)有火險隱患,經學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發生火災,隱匿不報者;
(八)違《消防法》其它規定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無證件出入校門,不接受批評教育者;
(二)無有關部門證明攜物外出,不聽勸阻者;
(三)私自翻越學校圍墻進出校區者;
(四)騎自行車或駕駛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不下車或不接受值勤人員檢查、不聽勸阻者;
(五)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或威脅辱罵值勤人員者。
第十六條、因工作不負責,擅離職守而發生盜竊、火災等事故造成損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從輕或免予處罰:
(一)情節、后果特別輕微者;
(二)承認錯誤及時改正者;
(三)檢舉、揭發他人,有立功表現者;
(四)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從重處罰,并視其情節移交機關處理:
(一)有較嚴重后果者;
(二)脅迫、誘騙他人或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法犯罪者;
(三)對檢舉人、證人等打擊報復者;
(四)屢教不改、態度惡劣者;
(五)散發、張貼動宣傳品者。
第三章、附 則
第十九條、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在執行本條例時,應嚴格遵守法紀,秉公執法,對內部保衛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不得徇私舞弊,否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對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勇于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見義勇為的先進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違本條例需給予黨、團紀處分者,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條例由學校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9
一、安全防范工作主要是指防火、防盜等安全保衛工作,其工作范圍為醫院辦公及公共區域。
二、全體同志要把安全問題作為一項工作任務,真正樹立“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各處室要把這項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做到常抓不懈。各處室負責人要做到涉及到安全問題事必躬親、事無巨細、事不過夜。
三、實行防火防盜、安全保衛責任制。我公司成立防火防盜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各部門負責人為本處室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個辦公室及其他區域還要確定一名具體責任人。
防火防盜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副組長:成員: 安全工作具體責任人:
四、各部門要層層落實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將本部門電源、開關、電燈、微機、電器設備、門窗桌柜等重點部位、相關設施的安全保衛責任具體落實到人。
五、建立安全檢查、監督機制。各部門辦公區域內要做到人離即關閉照明、電腦等所有用電設施。每天工作結束后,由保安負責檢查關閉照明、空調等用電設施,拔掉電源插頭,負責對煙缸、紙簍等易燃部位和門窗及全部責任區域進行各項安全檢查,處室負責人承擔本部安全檢查管理責任。
公司和各部門要定期組織進行集中檢查或巡查、自查和安全防范操作演練,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不留死角。
對工作期間出現的異常情況及其他安全問題,要按照預案進行處置并立即上報。
每晚值班同志是值班期間公司安全工作的具體責任人,接班后及值班期間,負責對公司區域進行全面和經常的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等問題要按照預案及時處理并上報。
六、在辦公樓內不得有違規使用有關用電器具和動用明火焚燒廢棄紙張及違反安全規定的其他行為,以消除安全隱患。
七、公司配備滅火器材,全體員工要共同愛護和保證器材的齊全完好,并熟悉、掌握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和安全保衛工作常識,在遇有緊急情況時能夠妥善進行處置。辦公區域走廊標有防火安全通道標志及緊急情況疏散指示燈,發生緊急情況時,要依此有序沿防火走廊樓梯撤離。電梯間步行走廊門為消防部門確定的安全通道,要保持暢通。
八、要認真做好防盜工作,對外來人員、陌生人員要主動詢問,避免造成財物損失。
九、對微機磁盤及相關文件資料等要有專人負責保管,防止發生泄密事件。
十、機動車駕駛員要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規規定,禁止酒后駕駛車輛。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車輛被盜、意外損壞等問題的發生。
十一、對違反上述規定及造成安全事故等問題的,要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和責任人的相關工作責任。
十二、機關全體同志要強化自我保護意識,無論在工作、外出和其他時間,都要時刻注意自身安全。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0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安全保衛措施,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消除安全隱患,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保衛工作由保安班負責,保安主管為公司安全保衛工作責任人,接受公司行政部領導。
二、值班保安應按要求整潔著裝上崗,值班時間規范使用文明禮貌用語。保安室嚴禁閑雜人員進入。
三、公司員工憑員工卡打卡進出公司,員工上班時間必須將員工卡按要求佩戴身上。
四、員工上班時間嚴禁私自外出,因公外出需向值班保安提供部門經理簽署的`《進出公司放行單》,值班保安應登記好員工進出公司時間;公司車輛外出憑《派車申請單》放行,值班保安需登記好進出公司時間,所有單據應妥善保管好。
五、非本公司員工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公司。因公來訪者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認真填寫《來客來訪通知單》后,由保安通知被訪者到保安室簽名并將來訪者引進。
六、為公司運送原料、產品的車輛經登記后,只允許司機一人開車進入公司卸貨、裝貨。隨車人員確需進入公司,應按第四條辦理相關手續。
廠區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提高警惕,堅守工作崗位。本單位人員出入必須善于觀察出入動態,對非本單位人員,未經準許,不準進入。對來訪人員要認真執行登記制度,嚴禁社會閑散人員進入單位。
2、嚴格執行門衛安全檢查制度。凡出入本單位人員攜帶的物品,均應進行檢查,攜出物品,要憑辦公室簽發出門證查驗放行。
3、本單位車輛出入單位一律推行,按指定地點停放。
4、晚班,要檢查各處室燈火是否熄滅,各要害部門門窗是否關好、鎖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并作好記載。
5、負責巡查各個科室。控制可疑人員,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負責關閉、上鎖辦公樓各出入大門。鎖門后,無特殊情況不開門。
6、對單位異常動態和不安全因素,要細心觀察,隨時記載,及時反映。樹立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的意識,把案件和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7、單位晚間八點關門下鎖,若有特殊情況,先向值班人員打招呼,同意后方可進出。
廠區門衛職責
為保證工廠的安全,控制閑雜人員進入廠區,規范收發信件,報紙等,特規定本門衛職責:
一、嚴格執行工廠員工進出廠制度,堅持原則,一視同仁,按制度辦事。
二、門衛負責發放工廠報紙、信件、電報及各類雜志等。嚴格收發登記手續,對急件、匯款單要妥善保管,及時轉送。
三、嚴格執行接待和會客制度,外來人員聯系工作一律憑介紹信入廠,私人會客辦好登記手續。
四、上班時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參與娛樂活動,更不能把傳達室當作娛樂場所。
五、物資出廠要一律憑出廠證,并檢查物、證是否相符,憑證每天封存保管,于月底上交廠辦公室處理。
六、發現出進廠中可疑人員,應及時查問,并當即報告廠辦公室處理。
七、夜間必須加強巡查,發現廠區內電、水、門窗、消防設施等不關閉或不安全情況,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于次日報告安全責任負責人。
八、熟悉廠區治安環境情況,會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報警電話和消防設備。
九、忠于職守,并做到語言文明、禮貌待人,不借故刁難,不以職謀私。
十、搞好傳達室周圍環境衛生。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1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的各項安全防范工作,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防止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的生命和學校財產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保衛制度:
1、全體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學習、貫徹上級主管部門以及學校有關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的指導意見,認真以主人翁的態度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2、每學年開學初,學校要按照教職工歸屬范圍層層簽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實行安全管理一把手負責制、安全責任追究制及安全事故報告制。
3、嚴格門衛管理,學校門衛必須按時上崗,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或做其他私事,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校詢問、登記制度,人員和車輛未經同意不準進入校園,非放學時間,沒有家長帶領或教師允許,不準讓學生獨自離開學校。
4、嚴格節假日值班管理,節假日期間,學校要組織、安排好值班護校工作。凡輪到值班的老師要及時到崗,認真開展校園巡查及人員進出校門的詢問、登記等工作,確保節假日學校校園安全。
5、嚴格教師值勤管理,學校要安排好校園內課間教師值勤,值勤老師要及時上崗,并做好值勤地段學生活動的巡視、指導和教育工作,確保校園內學生課間活動的安全。同時,值勤老師要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6、嚴格學校財物管理,各處室及有關場所的貴重物品應妥善放置,學校財務室要安裝必要的防盜設施,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人員要按規定及時將現金存入銀行,對不超過規定數額的現金、有價票證一律存放于保險柜內。
7、嚴格電化教室、實驗室、電腦房、圖書館等專用室的管理,下班前,各專用室的保管人員要檢查各種用電設備電源、門窗是否關閉,確認后方可離開。
8、加強對師生進行安全防火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學校每學期要對全體師生進行一次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學校各消防重點部位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并經常檢查、按時換藥,保證滅火設備的完好、有效。
9、加強對師生進行交通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學校每學期要對全體師生進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教育學生在上學、放學的路上遵守交通法規,一律不得騎自行車上下學,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同時,禁止非本校機動車、自行車等交通工具進入校內,老師所帶交通工具必須按照學校指定位置存放。
10、引導教師對學生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體育課、科學實驗課等教學時,要事先檢查設施、器材的牢固和完好情況,講解安全操作規程。校外社會實踐以及集會、集體外出等活動,要堅持報批制度,要事先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和應急預案,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和自救自護知識教育。學校對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的學生,不組織他們參加與其身體狀況不相適宜的體育運動、勞動或其它活動,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2
一、全體教職工必須認真學習和貫徹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的指示精神,不斷提高一切為學生的思想認識,增強安全保衛意識,各班認真學好用好學校印發的《自救自護安全常識》手冊。
二、校園實行封閉式管理,加強校舍及設施的規范化建設和管理,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師生安全。
三、加強校舍安全管理,對校舍安全做到心中有數,對護欄、雨棚等防止傾覆和墜落。
四、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對線路、插座、吊扇、日光燈進行維護和檢修,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并對師生進行安全用電的常識教育,確保安全用電。
五、落實防范措施,重點庫室雙門雙鎖,重要設施器材教具,寒暑假集中儲藏和管理。
六、健全值班制度,平時門房日夜設專人守衛,節假日由領導和教職工輪值加強保衛工作。
七、校園內禁止騎車,經允許進入學校的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
八、接送學生的.家長,不得隨意進入校園,更不能將車輛駛入校園。
九、學生下午不得提前到校(下午上課前半小時開門);放學后不得在學校內逗留(放學后半小時清校)。
十、定期召開校園安全、消防、飲食飲水工作會議,分析、布置檢查工作,及時溝通信息,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十一、加強信息反饋和匯報工作,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資料的保存工作。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工作,保障農村信用社員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保衛工作應堅持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搶劫、防盜竊、防詐騙、防破壞、防涉槍、防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等,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農村信用社員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
第四條 安全保衛工作是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年度綜合目標管理,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層層落實的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管理辦法。在單位評定綜合性榮譽稱號以及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安全責任人評先、晉職、晉級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五條 省聯社、市、州辦事處(含××、××市聯社)、各縣(市、區)聯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簡稱縣級聯社,要設立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保衛部門,縣級聯社單設保衛部門(人員不足的縣級聯社要力爭在兩年內完善機構設置),配置配強所需人員,配備統一服裝及必要的交通、通訊工具和現場勘察器材,確保安全保衛工作順利開展。
保衛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政審,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高度的工作責任心。保衛部門負責人變動須征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變動。
第六條 凡涉及詐騙,盜竊,搶劫,涉槍案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金融詐騙、盜竊、搶劫、涉槍案件報告辦法》(銀合發〔20xx〕65號)規定及時上報上級保衛部門。
第二章 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
第七條 省聯社、各辦事處(含××、××市聯社)主要領導是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部署本單位和所轄農村信用社的安全保衛工作。其基本職責是:
(一)領導全轄、本級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及時貫徹落實上級保衛部門和公安機關有關要求,結合本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實際研究部署安全保衛工作;
(二)制定安全保衛工作管理目標,與本單位各部]司負責人、下一級農村信用社管理部門的主要領導簽訂安全保衛工作責任書;
(三)加強保衛隊伍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業務建設,定期聽取保衛部門的工作匯報,認真分析本系統、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現狀,及時研究保衛部門的建議;解決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四)組織有關部門搞好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五)組織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防范、職業道德和法紀教育;督促有關部門對要害崗位工作人員加強管理,決定安全保衛工作的獎懲事項;
(六)認真落實領導帶班查崗制度。
第八條 縣級聯社的分管領導對本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監控機制,組織制定防范措施;
(二)及時了解和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對違規違紀行為及時采取措施進行制止并進行處罰;
(三)對本級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應及時報告,組織保護好現場,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偵破;
(四)負責對保衛部門人員的管理,組織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解決保衛部門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第九條 農村信用社各營業網點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及時貫徹落實縣級聯社關于安全保衛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經常對員工進行安全防范意識和防范知識教育,組織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提高員工預防暴力侵害的能力;
(二)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和當地治安狀況,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與當地公安機關、鄰近單位簽訂治安聯防協議書;
(三)檢查本單位員工在營業、守庫、押運期間執行規章制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整改;
(四)及時掌握本單位員工的思想動態,對個別員工的反常表現,做到早發現、導教育、平控制、早解決,并及時向縣級聯社報告。
第十條 崗位工作人員對本崗位安全負責。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有關業務管理和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條 農村信用社各級保衛部門是所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在本級單位領導和上級保衛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指導。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一、省聯社及各市、州辦事處保衛部門工作職責:
(一)統一協調、規劃本系統所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和公安部門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制定安全保衛工作任務,制定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并組織落實;
(二)督促有關部門又如言用社職工進行安全保衛、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強要害崗位人員的管理,決定安全保衛工作的獎懲事項;
(三)加強保衛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定期聽取保衛部門的工作匯報,認真分析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現狀,解決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四)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考核。檢查考核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有關部門落實整改隱患措施。
二、××、××市聯社保衛部門工作職責:
(一)負責組織指導轄內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貫徹落實上級保衛部門和公安機關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訂安全保衛工作實施細則;
(二)研究部署轄內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安全保衛工作管理目標,負責同轄內各縣級聯社簽訂安全保衛目標責任書;
(三)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保衛人員管理和加強思想建設、組織建設、業務建設;檢查安全保衛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嚴格考核責任制落實情況;
(四)負責監督指導轄內安全防護設施建設、管理及維護工作。
(五)依據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對違反安全保衛工作的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及提出行政處分建議;
(六)負責組織指導轄內員工在營業、守庫、押運期間搞好防系演練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三、各縣級聯社保衛部門工作職責:
(一)定期向領導請示、匯報工作,按要求向上級保衛部門報告工作,對本級單位、轄內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工作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設;
(二)指導和監督檢查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安全保衛工作;
(三)組織實施各項安全保衛制度的貫徹落實;
(四)協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災害事故的調查和管理,組織轄內守押人員完成金庫守衛和運鈔押運工作;
(五)依據有關規定,對違反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提出行政處分建議;
(六)配合人事部門定期對保衛人員進行審查,發現不稱職人員,及時向領導提出調整建議;
(七)會同單位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防范教育,開展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增強防范意識,提高防范技能;
(八)負責內部安全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本單位領導和上級保衛部門及當地公安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營業場所的安全保衛
第十二條 營業場所(合聯社營業部,基層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儲蓄所等)的安全保衛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GA38-N04)(以下簡稱新標準),實施按風險等級防護。
第十三條 營業場所的物防要求:
營業場所二層(含二層)以下的所有窗戶,必須安裝堅固的金屬防護網(欄)。營業場所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須安裝堅固的金屬防護門;全封閉的門要加裝“貓眼”或可視對講機。
營業柜臺應采用磚石或鋼筋混凝土結構,高度不低于外8米,寬度不小于0.5米。新建,改建營業場所的現金柜臺應與其它工作區隔開,應采用防播、防撞擊的金屬門,加裝自動閉門器。營業場所的后(側)門及已設置的柜臺通勤門要安裝具有聯動互鎖裝置的兩道門。營業場所的營業柜臺上方應安裝高度為1.5米(以柜面計算),寬度不大于1.8米;單塊面積不大于4平方米的防彈玻璃,未到頂部分可用金屬防護欄封頂。
營業場所應設工作人員專用衛生間,新建,改建的營業場所設生活區。
新建、改建營業場所有條件的應設置后院,以便運鈔車入內交接款。營業場所的后院墻高度應達2.5米以上,并設置防止爬越的障礙物或周界報警裝置。
營業場所的安全防范設施、設備,必須是省聯社選定的省級以上質檢部門檢測合格并經廠家投保的產品。
第十四條 營業場所的技防要求:
營業場所應安裝與公安機關聯網的110報警裝置,臨柜人員工作區應裝有手動、腳控交直流兩用報警器,營業廳大門內外各裝一只大功率報警喇叭,營業室臨柜人員應配足防衛器械,同時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動應急照明設備。沒有金庫的鄉鎮信用社營業場所應安裝視頻安防監控裝置和報警設備,營業期間對營業廳、現金柜臺、進入營業場所通道、中心控制室通道、金庫通道、運鈔車停靠點,實施不間斷視頻監控,并配置24小時不間斷電源。營業設施均應符合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技術檢測標準,經省級質檢部門檢測合格,并保持性能完好,確保正常使用。各地要對干部、職工組織防范技能培訓,組織防暴預案演練,提高干部職工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條 營業人員要增強防范各種案件和事故的意識和能力,熟知安全制度和防暴預案,能正確使用報警設施、防衛器械、消防器材。嚴格按規定程序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嚴禁非營業人員進入營業室柜臺內。
營業中,認真執行會計、出納、結算等各項規章制度;營業終了要按安全規程及時將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印、押、機、電腦軟件入柜、入庫保管。未設庫的營業網點應嚴格按規定交接款箱。
第十六條 營業人員必須按時到達工作崗位,堅持雙人臨柜。營業場所負責人要對營業安全負責,對每天營業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各級領導要及時掌握本單位干部職工的思想動態,對異常現象要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并及時向上級保衛部門報告。
第四章 金庫安全保衛
第十七條 金庫是指縣級聯社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營業部、基層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儲蓄所設置的存放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金銀等的庫房。金庫的安全保衛工作,按照新標準實施風險等級防護。
第十八條 金庫、金庫值班室的物防要求:
金庫墻體必須為六面整體鋼筋混凝土結構,位置隱蔽。避開地下管道、通訊設施。通氣孔不臨街,孔內裝防護鐵欄,孔距地面2.5米以上。庫內不得吊天花板,電源線應使用防火套式暗藏于墻體九庫內吊裝干粉自動滅火機。電源開關應裝在庫門外,庫內照明采用防暴燈具。金庫門必須選用經公安部門檢測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壞、性能可靠的雙鎖門。有條件的.金庫可安裝指紋鎖,金庫值班室守庫人員必須能有效控制庫區。金庫值班室窗戶要配有鋼筋護欄或護罩,外部不留窗臺,窗臺低于2米的要設置活動窗簾。金庫值班室必須加裝防盜門,并配有“貓眼”,室內應配置通訊設施及防火、自衛器材,配有衛生問。
現金、重空憑證量不大的營業網點,可配置經省聯社選定的移動式金庫保管。
第十九條 金庫、金庫值班室的技防要求:
值班室內應配置與“110”聯網的報警器和視頻安防監控自動報警設備,對金庫通道、值班室、金庫內實行24小時不間斷電視監控和錄像,報警裝置應配備24小時不間斷電源和應急照明設備。
第二十條 金庫安全保衛工作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基本制度》(銀合發〔20xx〕59號)通知中“金庫保衛工作制度”的規定執行。
堅持24小時雙人以上守護制度。縣級聯社金庫必須配備4人以上專職守庫員,實行封閉管理,24小時坐班值守。守庫員要按時到崗和堅守崗位,不得脫崗;不得私自與其他人員調換班次;不得進行與值班無關的其他活動。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房。本單位非管岸人員進入庫房須經領導批準,必須登記出入時間和入庫事項。嚴格按規定程序接受上級和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非特別緊急情況,夜間任何人不得入庫檢查。
守庫人員熟知守衛目標的相關情況、報警電話、各種防范應急措施和防暴預案,上崗時要檢查環境,關好門窗,落好窗簾,檢查視頻安防監控,報警器,通訊和消防器材的技術狀況;按照守庫值班登記薄的內容、程序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第二十一條 縣級聯社主要領導對金庫保衛人員執行規章制度情況要經常檢查,每年至少定期查庫一次,查庫面應是轄內單位金庫數的50%以上。分管領導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所轄金庫的安全保衛工作,每年至少定期查庫兩次,每次查庫面應是轄內單位金庫數60%以上,信用社主任每月必須查庫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稽核部門,財會部門等部門及各營業網點負責人的查庫工作由縣級聯社結合本單位實際做出明確安排。
各級組織的查庫均按要求填制查庫登記薄。
第五章 運鈔車輛及運鈔安全保衛
第二十二條 各縣級聯社的運鈔車,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切實加強銀行運鈔管理保障資金安全的通知》(銀發〔1998〕434號)、《做好銀行運鈔受全管理的通知》(銀發〔1999〕439號)規定,配置制式運鈔車。現金運送量達100萬元以上的,應增派護衛車護送,護衛車必須配備與運鈔車聯絡的通訊設備。
第二十三條 鄉鎮信用社解押款車輛必須達到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對現有車輛進行檢查和改裝的通知》(銀發〔1999〕241號)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
第二十四條 押運工作和運鈔車的管理按照《安全保衛基本制度》關于“押運工作的基本要求”、“運鈔車輛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執行押運任務必須雙人以上,同出同歸,押運前必須明確押運小組負責人,明確押運人員的具體分工職責,押運人員要隨身攜帶防衛器械和必備的證件;駕駛員事先要對車況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加足油料;業務人員要清點現金、有價證券箱的數量,檢查款箱的數量,檢查款箱封存質量。
運鈔時間、路線要適時變動;押解人員必須嚴守押運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運時間、地點;運款數量、線路、人員、車型;在執行運鈔任務時,不準隨意停留和兼辦其他事情,不準私自調換人員押運。不得搭載與運鈔無關的人員和物品;不準酒后上崗,要時刻保持警惕,將車上通訊、報警器材置于工作狀態。
在執行縣級聯社到鄉鎮信用社和城區網點解押款任務時,應配備解押員。押運人員要著制式服裝,穿防彈衣,戴頭盔,不得兼做業務解款員搬運鈔箱。運鈔車必須就近停靠金庫和營業網點辦理交接業務。押運人員要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對現場作業過程和周圍環境進行警戒,在確認押運款箱安全入庫和營業網點并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解除警戒。
押運員要熟知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武器規定,報警電話和各種防范應急措施,在發現可疑情況或遇到突發事件時,押運人員要密切配合,按照應急防范預案處置各種情況,確保職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
第二十五條 實行社會化守押的縣級聯社的守押鈔保衛要按照本章規定的‘守押鈔安全保衛規定”與保安公司簽定“守押鈔安全保衛”協議,明確各方責任,確保農村信用社資金安全。
第六章 安全防范設施的購置
第二十六條 安全防范設施購置應本著公開招標、擇優選用、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農村信用社大宗技術防范設施、器械的購置,由省聯社統一計劃,各市州辦事處(市聯社)實施監督,縣級聯社招標購置。
第二十八條 下列安全防范設施、器械要在省聯社選定的公司、產品目錄內招標購置:
(一)防彈運鈔車、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移動金庫、防彈玻璃、金庫門、鎖、防尾隨聯動門、槍彈保險柜、報警系統等重要防范設施。
(二)批量購置的安全防護防衛器械,如防彈衣、防彈頭盔、電警棍、狼牙棒、電擊器、滅火槍等防護器械。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4
1、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保證學校師生、財產及人身的安全。
2、每學期初,學校發《告家長書》,與家長即時溝通、交流。
3、門衛值班人員認真按照門衛制度履行門衛職責。上班時間要嚴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在值班室與無關人員閑聊,不得干私活。
4、凡外來人員因公來校聯系工作或親友來訪,先聯系并取得同意后再登記,方可進校。進出校門時間必須記載清楚以備查閱。
5、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并聽從值班人員的指揮到指定位置停放。
6、進入校園進行公務、聯系業務和文化交流等活動,必須經學校有關部門的'同意方可進入校園。
7、進入學校的學生不得隨意外出。如有特殊情況,必需持班主任證明方可外出。教師在上課時間不準會客。
8、建立保安定時巡邏制度,放學后保安員負責對各層樓、校園巡邏一次,晚上打更人員定時對校園巡邏。
9、定期檢查校園設施,每月一大檢。
10、各職能部門、辦公室落實財物保管責任人,每天下班前對財物和門窗進行檢查。
11、傳達室人員有權對帶出校門的實物進行查詢,有些物件帶出校門需憑處室負責人的證明單,否則不予放行。
12、中午值班人員要注視學生進校門,嚴禁有人進校滋擾。
13、打更人員按時開鎖學校各教學樓大門。按時交接班,并做好值班日記,向下一班交接本班的值班情況。
14、對無理取鬧與違反門衛規定的人和事,不聽勸告和制止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15、傳達室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性、警惕性,堅守崗位,對不執行本門衛制度者,要追究其責任,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16、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5
一、保衛人員(門衛)安全保衛和巡查制度
1、每天早上、中午和下午,上學放學期間,管理好校門口的安全,確保學生不發生傷害事故。
2、非放學時間學生要求離校,沒有班主任教師書面通知的,一律不得放行,杜絕發生因學生逃學而在校外出安全事故。
3、校外人員進出校門必須進行登記,并問明詳細情況,未經登記或情況不明,決不允許外來人員進入校內,確保校園安全。
4、經常檢查巡視學校財產,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總務處,確保校產安全。
5、晚自習放學后,要檢查巡視各室門窗是否關牢,應關電源是否切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二、校產安全保衛制度
總務處應對學校建筑物、旗桿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應立即報告校長室,學校應落實相應的防范措施。
1、機房、食堂、實驗室按有關規定配備好滅火器,政教處應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維修。
2、總務處應經常檢查學校防盜工作。
3、財會人員應遵守財務制,禁止現金在辦公室存放過夜。
4、門衛工作人員應認真做好保衛工作,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對不熟悉的來訪人員要嚴格實行登記制度。做好夜間值班工作,發現盜竊現象立即報告。下午放學后應仔細檢查教學和生活用房門窗,關嚴關實。做好節假日值班工作。
5、較長時間的節日實行學校領導值班制度,寒暑假實行教師輪流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到崗、離崗、并經常查看校安全生產情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6、總務處要對各教室,專用教室、廣播室、文印室等插座,用電器經常進行檢查、維修、嚴防發生火災和觸電事故。食堂人員應按規定程序和正確方法操作燒煤灶具,確保安全生產。
三、現金、票證、貴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會計、出納必須嚴格執行銀行規定的庫存現金的限額,確因特殊情況,必須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要及時報告總務處并設專人看守。
2、現金和有價證券必須存放有安全設施的保險柜內,財務室的房屋要安全、牢固,并安裝有防盜裝置。
3、取送數額較大的現金必須兩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萬元以上巨額款的`,應派有保護人員。
4、個人的現金及有價票證不準在辦公室內存放。
5、學校各部門的貴重設備,在存放、運輸、使用過程中要納入守護人員視線。
6、存放貴重器材、設備的庫房、實驗室、廣播室、電腦房、多媒體室等門窗要安全牢固,并設專人管理。
四、計算機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校園內計算機的管理,確保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的順利進行,防止非法、不良網站以及盜竊、火災等自然災害的發生,特作如下規定:
1、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必須按照規程設置匹配電路走向。
2、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必須有專人管理,責任到人。
3、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必須制定相關的使用管理規定。
4、校內教學、辦公使用的計算機,不經負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和更改IP設置。
5、凡集中存放的計算機,應制定突發性工作預案。
6、凡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如工作需要搬出工作地點或出校門(含個人計算機),必須持有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的證明。
7、禁止教工下載非法刊物、黃色制品、反動言論。
五、外來人員(來客)登記制度
1、本規定適用于臨時出入校門的外來人員。
2、凡到我校來訪、會友以及其它公務活動的外來人員和車輛,必須接受門衛或值班人員的詢查,并登記后方可入內。
3、門衛或值班人員要詳細檢查外來人員的證件,登記來訪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來訪時間并與前往部門或個人進行聯系。
4、如來訪者攜帶機動車輛,值班人員要對車牌號進行登記,并標明時間,待該車輛離開后標明離校時間。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篇一、門衛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校規校紀,按學校規章制度辦事。每天做好全校教職工考勤工作。管好學校大門,做好外來人員及物資進出的登記工作,把好物資進出關,做好工作記錄,執行好治安防范工作,不隨意離開崗位,做到24小時不斷人。
二、節假日學校行政、食堂、校辦廠均安排值日人員輪值,負責全校安全保衛工作。
三、實驗室、辦公室、教室每天放學后門窗管好上鎖,學生宿舍白天上鎖。校長室、會計室ck報警系統設防。
四、貴重、劇毒物品必須專庫儲存,會計當天現金必須存入銀行或放入保險柜,不在抽屜過夜。
五、學校照明電路電工定時檢查維修,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亂拖亂接使用電器設備。
六、在實驗樓、校辦廠、食堂定點放置消防器材,按時換存。
七、時逢雨天,由教導處將“雨天路滑,注意安全”牌子掛在校門口。
八、平時注意安全用電并做好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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