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5篇[精選]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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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
為加強質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把質量隱患及時消滅在施工過程中,建立三檢一評和旬、月查評管理制度(即自檢、互檢、專檢、評定質量等級及分段分部月份檢查)。
1.1 自檢:
操作工人必須在每天下班前對自己所施工的項目嚴格自我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合格分項工程堅決返修重做,直至符合質量標準,并做好自檢記錄,否則質檢員不給核定分項工程質量等級和簽證任務單。
1.2 互檢:
互檢就是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班組之間,下道工序對上道工序之間的檢查,是自檢的復查和確認,把質量隱患消滅在施工過程中。
1.3 專檢:
專職或兼職質檢員在施工過程中對各項質量進行外觀抽查;并借助檢測儀器對工程實體進行測定,評價工程內在質量、功能性指標,發現不合格分項工程責令班組及時返工,直至符合質量標準。
1.4 一評:
一評就是在自檢、互檢、專檢基礎上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綜合評定。
1.5 分項工程質量應在班組自檢、互檢基礎上由施工員主持有關人員進行檢驗評定,專職質檢員核定。
1.6 分項工程質量由相當于施工隊一級的技術負責人組織評定,專職質檢員核定,其中地基與基礎,基礎分部工程質量應由企業技術和質量部門組織核定。
1.7 月份工程質量檢查:由分公司組織專職質量員和有關人員對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進行實測檢查和內業技術資料,尤其是保證資料的`檢查,每月的28—30日進行。
1.8 季度工程質量檢查:由總公司質量監督站主持,組織分公司質保體系人員參加,對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進行實測,觀感檢查和內業技術資料的檢查,每季度終的上旬進行。
1.9 總結、評比:月查由分公司進行總結評比,季度檢查由總公司質檢站進行總結評比。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2
1、醫院必須建立由院領導、總務處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紀檢監督員組成的基建管理小組。
2、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質保體系,同時,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在開工前提供給建設單位,并在實施過程中接受其監督。
3、工程施工過程中,定位放線、基礎開控、基礎施工、框架梁柱澆筑、屋面工程等其他隱蔽工程都必須由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驗收簽字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4、加強對建筑工程材料把關,嚴格執行材料檢驗的方法和手續。材料進場必須出具質保證書。對需要復試的.材料,應由建設、施工單位雙方抽樣,同時送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材料復試,復試合格者方可使用。三材抽驗見證人要持證上崗,砂漿和砼“兩塊”試件制作,要嚴格按規定取樣送檢。其余材料也要按有關規定要求檢驗或復試。
5、基建管理中,必須加強對工程質量通病的防治。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工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及時向質監站、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主管部門匯報,共同商定解決措施。如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應立即書面報局長。質監站、設計單位和衛生局,由質監站牽頭組織處理事故,提出書面處理方案并監督實施。
6、工程施工期間,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均要建立安全保障體系和安全制度,施工單位要按規定創建文明工地,堅持安全生產,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和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7、基建工程的驗槽、基礎驗收、中間驗收、竣工驗收及其他單位驗收關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和建設單位派代表及監理員先進行全面檢查,初步認定后,再由施工單位將工程資料交有關部門審查,申請進行驗收。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施工單位必須限期整改。基建工程竣工驗收必須在施工單位按初驗結果整改完成,并經建設單位和監理方對整改結果認定后,方可向建設局申請組織竣工驗收。
8、凡未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一律不得使用。工程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要到建設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取得《工程使用證》后才可進行使用。
9、投入使用后,院方要加強檢查,注意觀察,若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要及時與質監、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聯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10、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履行好雙方簽訂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責任和施工單位投標承諾的條件執行,保修期內質保金不得返還。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3
綠化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管理制度
1建立開工前的技術交底制度:
一項工程開工前,必須由主管工程師向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講清該項工程的設計要求、技術標準、定位方法、幾何尺寸、功能作用及與其它工程的關系、施工方法和注意事項等,使全體人員在徹底明了對象質量要求的前提下投入施工。
2建立“五不施工”、“三不交接”、“一個堅決”制度:
“五不施工”即:未進行技術交底不施工;圖紙和技術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測量數據和資料未經復核不施工;材料無合格證或試驗不合格者不施工;工程不經檢查簽證不施工。“三不交接”即:無自檢記錄不交接;未經專業人員驗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記錄不全不交接。“一個堅決”即:質量不合格的工程堅決返工。對工序實行嚴格的“三檢”“三檢”即:自檢、互檢、交接檢。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確保各道工序的工程質量。
3建立嚴格的隱蔽工程檢查簽證制度,凡屬隱蔽工程項目,首先由班、隊、項目部逐級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必須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才能展開下一階段的施工。
4建立測量計算資料復核制度,測量資料必須經復核,最后交項目總工程師審
定后報監理工程師批準。現場測量基線、水準點及有關標志均須進行定期復測檢驗。
5建立嚴格的試驗檢測制度,檢測工作將按“施工跟檢”、“復檢”和“抽檢”三種方式進行。
6建立嚴格的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進行驗收管理制度,對采購進場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要由質檢工程師組織進行驗收,參加驗收的`人員包括質量、技術、物資部門及施工隊的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同意進場的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要分類、分批堆放,并設立標志和帳號,堅持按用途歸口保管、發放、不得混雜。對易受潮的物品要做好防雨、防潮工作。
7建立儀器設備的檢定制度;
8建立原始資料的積累和保存制度;
9建立質量保證獎懲制度,獎勵先進,督促后進。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維護建設工程各方及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管線敷設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和建筑裝飾工程等建設活動及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質量包括建設工程的勘察質量、設計質量、施工(含建筑安裝,下同)質量、建筑構配件質量和保修期內的保修質量。
第四條建設工程質量實行政府監督、社會監理和企業自控的管理體制。工程建設應當實行規范的質量管理。鼓勵采用先進技術,提高建設工程質量。
工程建設應當嚴格執行建設程序,確保建設前期工作質量,按照合理工期組織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實行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建設工程的行政領導責任人,建設單位、項目法人(以下統稱建設單位)的主管責任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其經手的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
第二章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照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建設工程實施質量監督,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專業建設工程實施質量監督。第七條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從事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有關部門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實施質量監督。
第八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統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工程建設技術標準、質量驗評標準和設計文件實施工程質量監督;
(二)核查受監督工程的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檢測單位、施工單位、建筑構配件及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資質等級,監督其在資質等級允許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及其質量保證體系運行情況;(三)按照規定對在建工程的質量進行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
(四)審核初驗合格的建設工程質量;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受監督工程的質量承擔監督責任,不得降低質量要求。
第十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監督工作中應當堅持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并完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手段。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應當做到及時、準確,對其出具的工程質量審核結論負責。
第十一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監督計劃,并通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按照監督計劃,依據國家和本省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工程設計文件,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的質量進行監督;發現質量問題,應當責令及時解決。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竣工后,必須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進行質量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達不到合格標準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必須經省以上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計量認證和省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核準,方可承擔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其出具的檢測數據和檢測結論負責。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舉報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的行為。接受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予以處理,并為舉報者保密。對舉報有功者,應當予以獎勵。
用戶有權就工程質量問題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組織查詢、投訴。
第三章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程序進行工程建設,不得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工程特點和技術要求,依法招標確定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承擔工程業務,并依法簽訂承包合同,明確質量責任。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干預正當的招標投標活動。
建設單位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發包工程,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工程肢解成若干部
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設立工程項目管理機構,加強質量管理,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監理單位進行工程質量管理。
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必須委托監理。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簽訂的承包合同中明確工程質量等級要求和工程造價。
第十九條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建設單位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交工程設計文件及有關資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交納工程質量監督費。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勘察、設計,未經設計單位同意,不得修改工程設計。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監理單位降低質量標準進行工程監理。
第二十條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單位的交工報告,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工程質量初驗。經初驗合格后,由建設單位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質量審核。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審核。
工程竣工后,按照有關規定需經竣工驗收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規定供應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建設單位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
第四章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二十二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其資質等級和經營范圍承擔勘察、設計業務,對本單位出具的勘察、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承擔相應責任,接受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偽造、涂改、買賣、出借、借用資質證書和設計圖簽、圖章、執業證章。
第二十三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對勘察、設計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參加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組織的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處理施工中出現的與勘察、設計有關的問題;參加工程質量驗收。
第二十四條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本省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標準和合同的規定,不得任意增大或者減小可靠度;
(二)提供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地形地貌狀況資料,數據可靠,評價準確;
(三)設計的深度符合設計階段的技術要求,施工圖配套,細部節點交代明確,標注說明清晰、完整;(四)注明選用材料、設備、建筑構配件的規格、型號、性能、色澤等,并提出質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勘察、設計文件按照有關規定需經審批的,建設單位應當報批。
第二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向大中型建設工程、超高層建筑以及采用新工藝、新技術、結構復雜工程的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落實設計意圖,處理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
第五章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其資質等級和經營范圍承擔施工業務,對本單位承建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承擔相應責任,接受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
禁止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分別轉包給他人。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非主體結構的施工,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應當經建設單位同意后,才能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建的工程再分包。
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工程質量負責。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必須建立質量保證體系,落實質量責任制,對施工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其員工的崗位技能培訓。國家規定必須持證上崗的人員,應當在取得崗位證書后上崗,其他人員應當達到相應的崗位技能要求。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按照規定進行質量檢驗。
禁止在工程施工中偷工減料,禁止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使用合格的施工裝備,遵守施工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按照工程設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工程施工中,施工單位應當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自檢,對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隱蔽工程應當進
行質量預檢和復檢。重要的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檢查、驗收。
發生質量事故應當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建設工程竣工,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規定的竣工條件,達到工程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交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
第三十一條建設工程在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當返工、修理。返工、修理費用及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予以認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三十二條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監理單位應當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對其監理人員出具的監理文件、簽字等監理行為負責。
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監理單位不得為其監理的工程指定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的生產、供應單位。
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三條監理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書面委托監理合同,明確雙方的質量責任。監理單位應當根據監理合同制訂監理計劃,并抄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
第三十四條建設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對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實施監督,對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隱蔽工程實行旁站監理。未經監理人員簽字認可,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撥付工程進度款,不得進行工程質量初驗。監理人員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簽字,并有權責令返工。有關責任方拒不接受的,監理單位應當告知建設單位處理;發現違法行為的,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處理。第三十五條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監理單位不得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
第七章質量保修責任
第三十六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施工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質量保修合同或者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保修條款。
工程質量保修合同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保修條款約定的保修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設工程設計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建設單位和用戶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但不得低于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設工程保修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建設工程在保修期限內由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由責任方分別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實行總承包的建設工程,其保修工作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未實行總承包的建設工程,其保修工作由各承包單位分別負責。
第三十八條建設工程在設計壽命年限內因設計、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等存在質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責任方應當向受損害方依法給予賠償。
第三十九條因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由責任方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四十條建設工程因用戶使用不當或者發生超過設計防范標準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不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用戶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投訴。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自接到投訴之日起二十日內認定、通知質量保修責任方,并通知原施工單位維修。質量保修責任方和原施工單位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到達現場與原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或者用戶確定維修方案,限期維修;緊急情況下,建設單位應當先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質量保修責任方承擔。
建設工程在保修期內因維修給用戶造成損失的,由質量保修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建設工程維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維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四十二條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依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建設工程在設計壽命年限內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其工程質量的行政領導責任人,建設單位的主管責任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不管調到哪里工作,擔任什么職務,都要追究相應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對其主管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招標或者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
(二)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的;
(三)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未委托監理或者要求監理單位降低質量標準進行工程監理的;
(四)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組織施工的;
(五)要求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勘察、設計,或者要求施工單位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的。建設單位將未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審核或者雖經審核但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的,除按照前款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外,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監理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或者交付使用的建設工程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應當返還監理費用,依法或者按照合同約定賠償經濟損失;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可處以監理費用一倍以下的罰款。直接責任人員不得再從事監理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四十六條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轉包或者違反規定分包工程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轉包或者違反規定分包工程,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責令限期改正,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修改工程設計的;
(二)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
(三)偽造、涂改、買賣、出借、借用資質證書或設計圖簽、圖章、執業證章的;
(四)不按照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五)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
第四十八條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未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格及超越其資質等級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檢測,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因失職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應當返還監督費用,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整頓,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監督費用一倍以下罰款。對主管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審核合格的建設工程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除按前款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外,其主管部門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有關責任人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拒絕、阻礙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其主管部門的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涉及專業建設工程的,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涉及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一、為強化和規范本公司所施工工程質量的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確保實現質量目標,根據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落實項目質量計劃,建立和完善工程質量管理終身負責制,認真貫徹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加強全過程的質量監督控制,促進質量管理的程序化、標準化、科學化。
三、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所有施工人員
第二章工程質量總方針
四、程質量總方針:精心策劃,積極創新,嚴格管理,文明施工。
五、工程質量總目標:工程驗收一次合格率達100%。
1、全部工程達到現行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并滿足設計要求;
2、杜絕施工重大質量事故;
3、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驗收合格率達到100%;
4、工程環保達標;
5、竣工文件按規定編制,各種資料有效完整,實現一次驗收合格。
第三章管理機構
6、單位成立工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工程項目質量計劃,完善各種質量控制規章制度,督促落實規章制度的執行。提供創優質工程的各種資源,定期召開質量管理工作會議,分析、研究、制定改進措施。
7、各級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應由工作責任心強、專業技術水平高、有一定施工經驗、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6
(一)工程質量檢查驗收的基本要求:
①參加工程施工的各施工隊負責人、班組長、技術員、質檢員和施工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并嚴格執行“施工驗收規范”、“標準”和相關規范標準。
②主要工序操作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管道、電氣、起重工、電焊工等必須持證上崗,并且有相應的資格。
③各施工隊必須配備責任心強、熟悉本專業技術的質檢員。質檢員工作上對口項目質檢員,在施工過程中接受項目質檢員的指導和監督。
(二)工程質量的分級驗收制度:
工程質量檢查驗收,按照分項工程的重要程度、部位,分為班組自檢、施工隊復檢和項目驗收,以及業主(或其委托的監理公司)驗收評定共四級。在新版“驗標”中對關鍵的分項工程還增加了業主質檢站監督即第五級。
(1)工程質量的分級驗收方法:
①班組自檢:施工人員應對施工質量負責,所有分項工程完工后均要進行自檢,發現不符合圖紙和標準要求的問題,立即處理,不合格不交工,同時做好自檢記錄,根據該分項的驗收等級,進行相應等級的驗收。
②施工隊復檢:經施工隊復檢的是二級驗收項目,施工隊質檢
員根據自檢記錄對該分項進行復檢,確認無誤后,整理正式的記錄保存。
③項目部質檢員驗收:經項目質檢員驗收的是三級驗收項目,分項工程完成后,在班組自檢、施工隊復檢的基礎上,施工隊質檢員提交復檢記錄交項目質檢員,項目質檢員對該分項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整理正式的評定記錄,并辦理簽證后保存。 ④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驗收: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驗收的項目分為四級驗收項目,施工隊質檢員在復檢后,提交記錄給項目質檢員,項目質檢員通知監理工程師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后,整理正式評定記錄,并辦理簽證后保存。
⑤經質檢站(技術監督局)驗收的分項分部工程,項目質檢員在接到驗收通知后,應同時通知其他各級驗收人員共同到現場驗收、監督,并共同評定質量等級。
⑥隱蔽工程的驗收:隱蔽工程是指在施工過程中上一道工序完工后,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正常情況下無法進行復檢的工序或部位。特別應引起注意和重視的是,所有的隱蔽工程全部要經過四級驗收檢查。須隱蔽的工程,經施工隊檢查合格后,應提前將記錄報項目質檢員,項目質檢員通知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整理正式記錄并辦理簽證;未經驗收的隱蔽工程不得隱蔽,不得進入下道工序。
①多工種接續施工的分項工程應進行工序交接檢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三)技術復核:
在施工過程中,對重要的和影響全面的技術工作,必須在分部分項工程正式施工前進行復核,以免發生重大差錯,影響工程質量和使用。當復核發現差錯應及時糾正,方可施工。主要內容:
①建筑物的位置和高程:四角定位軸線樁的坐標位置,測量定位的標準軸線樁位置及其間距,水準點、軸線、標高等。
②地基與基礎工程設備基礎:基坑(槽)底的土質;基礎中心線的位置;基礎底標高、基礎各部尺寸。
③砼及鋼筋砼工程:模板的位置、標高及各分部尺寸、預埋件、預留孔的位置、標高、型號和牢固程度;現澆混凝土的配合比、組成材料的.質量狀況、鋼筋搭接長度;預埋構件安裝位置及標高、接頭情況、構件強度等。
④技術復核記錄由所辦復核工程內容的技術員負責填寫,技術復核記錄應有所辦技術員的自復記錄,并經質檢人員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簽署復查意見和簽字。
⑤技術復核記錄必須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辦理。
(四)隱蔽工程項目及檢查內容:
①地基與基礎工程:地質、土質情況、標高尺寸、墳、井、坑、塘的處理。基礎斷面尺寸,樁的位置、數量、記樁打樁記錄、人工地基的試驗記錄、坐標記錄。
②鋼筋混凝土工程: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形狀、焊接尺寸、接頭位置、除銹情況,預埋件的數量及位置。
③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結構物的防水找平層的質量情況、干燥程度、防水層數,防水處理措施的質量。
④水暖衛暗管道工程:位置、標高、坡度、試壓、通水試驗、焊接、防銹、防腐、保溫及預埋件等。
⑤電氣線路工程:導管、位置、規格、標高、彎度、防腐、接頭等,電纜耐壓絕緣試驗、地線、地板、避雷針的接地電阻。
⑥完工后無法進行檢查、重要結構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隱蔽工程。
(五)原材料進廠的質量驗收:
①物質供應部門采購的用于工程建設的各種材料,如鋼材及其他材料的質量必須是合格的,并附有材料出廠合格證和質保書原件,嚴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②原材料進場后必須按有關檢驗要求和抽檢比例進行抽查復檢,并出具復檢報告,復檢不合格的材料必須退貨,嚴禁用于工程。合格材料與待檢材料應掛標識牌進行區別。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7
一、材料:
通過執行進場檢驗制做到:
1、杜絕小廠水泥、立窯水泥、無準用證水泥進場。
2、進口鋼筋必須進行化學分析。
3、砌塊、瓷磚、涂料、防水材料等必須有合格證。
二、施工:
在抓質量分解目標落實中,重點抓好以下幾點:
1、隱檢制:根據進度安排預檢、隱檢計劃,進行預檢、隱檢程序。辦理預檢、隱檢手續,并及時履行簽字歸案。
2、三檢制:按工序,分部、分項落實三級檢查控制,重點抓住工序跟蹤檢查,把優質優價、獎優罰劣及時落實到班組,落實到人頭。
3、樣板制:以樣板指路,用樣板交底,按樣板驗收,執行好樣板工序、樣板段、樣板區的施工管理細則。
4、崗位責任制:按質量目標分解,將質量責任層層掛牌,層層落實到人頭,形成優質精品競賽氣氛,質量管理工程師行使質量否決權和質量獎罰權。
三、協調措施
執行現場例會制度,明確專業的施工順序和工序穿插的交接關系及質量責任,加強各專業工種之間的協調、配合及工序交接管理,及時解決前后工種間的矛盾和問題,避免扯皮、返工現象,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在現場成立一個車輛、機械調度室,確保車輛、機械及時到位作業,加強維修保養,確保同時參與作業的車輛、機械數量滿足施工需要。加強現場車輛的指揮調度,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場地內道路暢通無阻。
四、外監
主動虛心接受地盤監理、業主、質檢總站及設計院等各方面的指導和意見,從嚴自我要求,實施超前預控,堅決及時整改。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制度3
通過本實訓,進一步掌握建筑工程質量檢驗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培養學生具備較強的質量檢驗的動手操作能力,能對實際工程進行質量檢驗,具有分析和解決工程實踐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具備較強的安全管理的動手操作能力,能對實際工程進行安全管理,具有分析和解決工程實踐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對工作認真負責、嚴謹的工作態度。在本次的實訓中,同學會發現自己在課堂中所學知識的不足和欠缺。因此,要求同學要學會查找課外書籍和資料,碰到問題同學之間多討論,注意團隊之間的協調和配合。學會對新知識、新技能的掌握方法和技巧,使學員在畢業后能盡快適應不同工作崗位的要求。
一、質量檢驗
1、質量檢驗合格標準
(1)檢驗批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質量檢查記錄應完整。
2、質量檢驗評定的程序
(1)檢驗批、分項工程的驗收
檢驗批、分項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單位的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組織對檢驗批、分項工程施工質量進行自檢,符合設計要求和驗收規范的合格標準后,填寫檢查記錄提交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再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參與驗收的各方人員應簽字確認。
(2)分部工程的驗收
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對分部工程施工質量進行自檢,符合設計要求和驗收規范的合格標準后,填寫驗收報告提交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再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參與驗收的各方人員應簽字確認。
(3)單位工程的驗收
單位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對單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自檢,符合設計要求和驗收規范的合格標準后,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報告和完整的技術資料,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向建設單位呈報,申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和完整的.技術資料后,確認工程已達到竣工驗收條件時,應向相關單位發出《工程竣工驗收告知書》,再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參與驗收的各方應對工程質量形成統一的驗收意見并簽字確認,最后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提交工程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質量檢驗標準和表格
檢驗批質量檢驗標準和表格詳見附表有關表格說明。
二、安全管理
1、全教育要求
(1)、企業和項目部必須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必須以條文的形式寫明安全教育的要求、時間、形式和組織等內容。
(2)新工人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來的實習和代培人員,分別由公司進行一級安全教育,項目經理部進行二級安全教育,現場施工員及班組長(或勞務、外包單位代表)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要有安全教育的內容、時間及考核結果記錄。公司和項目經理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班組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3)安全教育要有具體的安全教育內容。要把安全教育的具體內容或知識點記錄下來,受教育人要在記錄表里簽字,并收錄為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4)工人變換工種(如瓦工變換混凝土工)時要進行安全教育。變換工種時,要進行新工種的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識的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新工種的操作。教育和考核均應有記錄并收為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5)工人應掌握和了解本專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能。
(6)施工管理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年度培訓。根據建設部建教[1997]83號《建筑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文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企業其他職工每年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7)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繼續上崗。
2、安全技術交底
(1)安全技術交底要有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是具體的,不但要口頭講解交底,同時均應有書面文字交底資料,所有參加交底的人員均應履行簽字手續。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應根據工程進度,分階段進行交底,并要在該項目施工前進行交底。施工負責人、生產班組、現場安全員各一份。
(2)交底要針對性強和全面交底。技術交底要對施工方案進行細化和補充,同時要將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項講明,讓操作者提高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保證其人身安全。各分項工程均應安全技術交底,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要很具體,要能結合當時的施工環境,有針對性地交底。
3、班前活動
(1)要建立班前活動制度。班前活動,是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是提高工人的安全素質,落實安全技術措施,減少事故的發生有效途徑。班前安全活動是班組長或管理人員,在每天上班前,檢查了解班組的施工環境、設備和工人的防護用品的佩戴情況,總結前一天的施工情況,根椐當天施工任務特點和分工情況,講解有關的安全技術措施,同時預知操作中可能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醒大家注意和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2)班前安全活動要有記錄。每次班前活動均應簡單重點記錄活動內容。活動記錄應收錄為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8
為全面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體現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公開、公正和透明原則,進一步明確目標,強化責任,充分履職,嚴格追責,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站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必須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共同實施。監督的基本工作單元為監督小組,監督的工作內容包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全部過程。監督小組在監督科科長的直接負責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以下監督工作,應由相同或相近專業不少于兩名監督員參加:
①監督交底;
②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驗收監督;
④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⑤每月的工地現場巡查;
⑥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第三條 監督文書及監督報告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監督文書中若涉及實體質量及技術問題,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
第四條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處理,應由監督小組成員集體討論、做出初步決定意見,由站分管領導審批后才能下達處理決定書,站分管領導認為需提交站務會研究的,由站務會議研究后再下達處理決定書。
本條款中重大問題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對責任單位記不良行為記錄或嚴重不良行為記錄的;②對中心城市重點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③對工業園區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第五條 督查指導科在站長的領導下組成抽查巡查小組,對各科室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進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 質量安全監督一線人員,對正常管理項目必須每月至少2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實行差別化管理的項目,每月至少3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督查檢查,對非正常監督項目(重點項目)每月至少4次進行質量安全跟蹤記錄和查處,并將所有項目監督管理情況及時登錄站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網和省建筑工程監管信息平臺。對非正常監督項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嚴重質量問題,要形成專題調查報告,報站務會研究,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 嚴把建設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關。
1、監督科在接到項目開工安全條件審查申請后,分管領導要委派安全監督員,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xx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對施工現場進行實地安全生產條件核查,符合要求的簽署審查意見;對不具備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的項目,要一次性告知下發整改意見,整改復查合格后簽署審查意見;
2、對建設、勘察、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施工、監理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實行面簽并加蓋手印存檔,對不能到崗履職的單位人員下發整改通知,開工條件審查不允許通過;
3、對現場存在深基坑或項目施工可能損害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的,開工前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形成鑒定資料和影像檔案;開工后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委托第三方觀測機構對基坑邊坡和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定期觀測,并定期公示觀測數據;。
4、項目在申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前必須完成項目施工圍擋、車輛沖洗平臺和進出場道路的硬化,圍擋外必需粘貼創衛、創交模及創文明城市宣傳標語,九牌二圖和《xx建筑市場質量安全十項管理規定》。圍擋和車輛沖洗平臺,具體施工標準按照《xx市房屋建設工程和閑置土地創衛標準》實施。
本條九牌二圖是:①工程項目概況牌;②責任主體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名單及電話牌;③安全生產制度牌;④消防保衛制度牌;⑤文明施工牌;⑥建筑節能公示牌;⑦重大危險源識別牌;⑧規劃審批牌;⑨五方責任主體牌;⑩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和安全達標圖;○11施工平面布置圖。
第八條 對建筑工程以下重要環節的監督必須實行安全監督交底制度。監督科要形成安全監督交底報告,登錄信息平臺匯總,并作為日常安全抽查檢查的依據。
1、建設工程項目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責任交底制度;
2、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方案編制、審批交底制度;
3、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監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護及土方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6、高處作業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樁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8、腳手架(懸挑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9、建筑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0、臨時用電及小型機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1、電梯井、施工電梯等臨邊洞口防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第九條 建筑工程實體質量實行監督抽測制度
1、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頻率:面積小于1萬平方米的多層建筑或10層以下的建筑抽測不少于1層且不少于10套;10層及其以上的不少于2層且不少于20套;30層或100米以上建筑不少于3層且不少于30套;每層每個抽測項目不少于2個構件;并采取實體檢測方式。
2、質量安全一線監督員,必須對質量常見問題進行重點督查,形成履職記錄并登錄省、市質量監管信息平臺;經抽測對工程質量確有懷疑的,由質量監督員簽發《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結果不符合規范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工程,應提出經設計單位同意的處理方案,經監督小組會同意后進行處理,處理后由質量監督員對有關資料復查、備案并錄入建筑信息平臺;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主要項目:
①現場使用商品混凝土情況。對混凝土企業資質進行核查,對商品混凝土進場驗收及現場塌落度檢測記錄進行抽查,加大對原材料的抽檢力度和加強對專項實驗室的延伸監督,對現場混凝土試塊留置和標養、同條件養護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并形成督查記錄。發現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代做、代養混凝土試件行為或施工單位使用無資質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立即下發《工程停整通知》,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已建成的主體結構逐層進行結構實體檢測,檢測一般構件數量原則上每層不不少于30%,所有影響結構安全的構件必須全數檢測。
②承重結構混凝土強度及混凝土結構構件軸線、幾何尺寸情況;
③主要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鋼筋保護層厚度情況;
④現澆樓板結構厚度及窗臺、陽臺混凝土壓頂情況;
⑤砌體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組砌方法及豎向和水平灰縫施工情況;
⑥廁所、廚房混凝土翻邊情況。翻邊在未完成主體驗收前嚴禁粉刷;如翻邊為二次澆搗應對預留鋼筋、翻邊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觸面是否采用人工鑿毛進行重點監督。
⑦必須對屋面外墻的淋水試驗進行重點督查。
第十條 監督項目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情況。
1、在項目辦理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時,應核查四方監管協議,以及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情況。
2、按照創國衛、創交模、創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現場圍擋、沖洗平臺、揚塵控制、道路硬化、衛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情況。
3、根據項目施工進度,分階段對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評價。對建設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撥付不及時、施工項目部不按規定使用或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并按規定上報相關單位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一條 監督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控制管理情況。
1、對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共同識別確認后報送的項目重大危險源名錄進行核驗、建立管理臺帳。重大危險源應將人的“三違”不安全行為、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防護、洞口及臨邊防護作為重點管理。
2、對抽檢項目的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施工方案、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核查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日常對項目重大危險源適時過程監控措施的檢查及整改落實情況。同時抽查施工企業根據季節特點、氣候的變化和安全生產形勢適時組織項目重大危險源控制的專項檢查等落實企業安全責任的情況。
3、對施工項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滿足項目實際防控要求或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日常監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業安全責任不落實,造成項目重大危險源處于非受控狀態的,及時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并按規定上報相關企業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并對處于非受檢狀態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跟蹤督辦直至消號。
第十二條 監督項目分部(子分部)驗收情況;
1、驗收監督組參加監督驗收過程中,必須落實項目五方責任主體負責人參加基礎及主體結構工程驗收活動,否則,即可認定驗收人員資格不符,不具備基礎及主體結構驗收監督條件,由監督組長宣布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監督人員應認真審查參建各方人員資格及證書(原件或有效復印件)。
2、驗收監督組可采取分組的方式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強條”的實施;重點抽查梁柱節點、懸挑構件、板厚、樓梯板、施工縫、后澆帶、板面平整、砌筑方法、拉結筋安裝、軸線位移、空間幾何尺寸、柱和墻面垂直、窗框安裝、鋼結構節點構造、焊縫外觀質量、螺栓副安裝質量、外墻滲水、廚衛漏水、建筑節能等。
3、驗收監督不通過的項目,責令整改。需對存在的各類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徹底整改后,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驗收監督不通過的工程,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違反,監督科應責令整改并視具體情況對主要責任方下發“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和停工通知單并履行行政處罰程序。
第十三條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要求
1、依據x建建〔20xx〕x號《xx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辦法》和湘建建[20xx]44號《xx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別在基礎、主體、裝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階段的動態評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市政道路、橋梁按完成各階段工程進度量,其施工進度應完成不少于該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個月以上的工程項目,開工前應做分部工程階段性動態評定。
2、各階段性質量安全標準化驗收,重點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①建筑工地建筑圍擋外必須整潔、美觀,所粘掛的宣傳標語應無破損和污染;施工現場進出大門和車輛沖洗平臺必須配備專職人員;主次干道必須通順,施工場地必須設置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設施;
②生活區、辦公區、建筑材料堆場、攪拌場(砂漿),鋼筋加工棚等作業區必須硬化;建筑材料、構件、料具必須按總平面圖堆放,堆放整齊并按名稱、品種、規格掛標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齊,宿舍周圍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必須及時清理,并按要求配備生活垃圾桶和滅火器材;食堂必須符合建筑工地創衛要求,辦理相關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
④外架鋼管必須刷黃色油漆,剪刀撐、臨邊防護欄桿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懸挑架首層必須封閉,并在外設置分層帶,分層帶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
⑤施工現場首層必須封閉施工,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從安全施工通道進出施工現場。工地樓層和外架無建筑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外運,必須集中碼堆或裝袋處理
3、對達標驗收組復查情況加強日常監督巡查,對階段性動態評定不合格的工程項目應實施差別化管理,并分別對施工、監理下達督辦函,對單位責任人進行約談,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重新申報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定,評定合格,方可以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項目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價結果和分項評分會及時錄入《xx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管信息平臺》,以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同步。
第十四條 責任追究
1、按照《xx市質量安全監督站責任追究辦法》的相關要求對市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以及違紀人員進行嚴格追責。
2、質量安全監督人員所監督的工地,在省檢、市檢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項目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進行全站通報批評,并由站領導對監督人進行質詢談話;連續兩次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對監督人員實施差別化考核,考核其監督全部項目,并在年終扣發該監督人員全年績效工資;連續三次或已實施差別化考核的監督人員在下次考核時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的采取離崗學習措施;離崗學習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監督人員監督資格,并調離監督工作崗位。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9
為全面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體現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公開、公正和透明原則,進一步明確目標,強化責任,充分履職,嚴格追責,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站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必須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共同實施。監督的基本工作單元為監督小組,監督的工作內容包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全部過程。監督小組在監督科科長的直接負責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以下監督工作,應由相同或相近專業不少于兩名監督員參加:
①監督交底;
②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驗收監督;
④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⑤每月的工地現場巡查;
⑥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第三條監督文書及監督報告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監督文書中若涉及實體質量及技術問題,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
第四條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處理,應由監督小組成員集體討論、做出初步決定意見,由站分管領導審批后才能下達處理決定書,站分管領導認為需提交站務會研究的,由站務會議研究后再下達處理決定書。
本條款中重大問題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對責任單位記不良行為記錄或嚴重不良行為記錄的;
②對中心城市重點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③對工業園區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第五條督查指導科在站長的領導下組成抽查巡查小組,對各科室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進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質量安全監督一線人員,對正常管理項目必須每月至少2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實行差別化管理的項目,每月至少3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督查檢查,對非正常監督項目(重點項目)每月至少4次進行質量安全跟蹤記錄和查處,并將所有項目監督管理情況及時登錄站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網和省建筑工程監管信息平臺。對非正常監督項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嚴重質量問題,要形成專題調查報告,報站務會研究,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嚴把建設工程開工安全條審查關。、監督科在接到項目開工安全條審查申請后,分管領導要委派安全監督員,在個工作日內按照《xx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審查制度》對施工現場進行實地安全生產條核查,符合要求的簽署審查意見;對不具備開工安全生產條的項目,要一次性告知下發整改意見,整改復查合格后簽署審查意見;
2、對建設、勘察、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施工、監理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實行面簽并加蓋手印存檔,對不能到崗履職的單位人員下發整改通知,開工條審查不允許通過;
3、對現場存在深基坑或項目施工可能損害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的,開工前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形成鑒定資料和影像檔案;開工后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委托第三方觀測機構對基坑邊坡和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定期觀測,并定期公示觀測數據。
4、項目在申請開工安全條審查前必須完成項目施工圍擋、車輛沖洗平臺和進出場道路的硬化,圍擋外必需粘貼創衛、創交模及創文明城市宣傳標語,九牌二圖和《xx建筑市場質量安全十項管理規定》。圍擋和車輛沖洗平臺,具體施工標準按照《xx市房屋建設工程和閑置土地創衛標準》實施。
本條九牌二圖是:①工程項目概況牌;②責任主體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名單及電話牌;③安全生產制度牌;④消防保衛制度牌;⑤文明施工牌;⑥建筑節能公示牌;⑦重大危險源識別牌;⑧規劃審批牌;⑨五方責任主體牌;⑩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和安全達標圖;○11施工平面布置圖。
第八條對建筑工程以下重要環節的監督必須實行安全監督交底制度。監督科要形成安全監督交底報告,登錄信息平臺匯總,并作為日常安全抽查檢查的依據。、建設工程項目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審查責任交底制度;
2、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方案編制、審批交底制度;
3、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監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護及土方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6、高處作業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樁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8、腳手架(懸挑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9、建筑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0、臨時用電及小型機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電梯井、施工電梯等臨邊洞口防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第九條建筑工程實體質量實行監督抽測制度、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頻率:面積小于1萬平方米的多層建筑或10層以下的建筑抽測不少于1層且不少于10套;10層及其以上的不少于2層且不少于20套;30層或100米以上建筑不少于3層且不少于30套;每層每個抽測項目不少于2個構;并采取實體檢測方式。
2、質量安全一線監督員,必須對質量常見問題進行重點督查,形成履職記錄并登錄省、市質量監管信息平臺;經抽測對工程質量確有懷疑的,由質量監督員簽發《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結果不符合規范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工程,應提出經設計單位同意的處理方案,經監督小組會同意后進行處理,處理后由質量監督員對有關資料復查、備案并錄入建筑信息平臺;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主要項目:
①現場使用商品混凝土情況。對混凝土企業資質進行核查,對商品混凝土進場驗收及現場塌落度檢測記錄進行抽查,加大對原材料的抽檢力度和加強對專項實驗室的延伸監督,對現場混凝土試塊留置和標養、同條養護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并形成督查記錄。發現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代做、代養混凝土試行為或施工單位使用無資質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立即下發《工程停整通知》,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已建成的主體結構逐層進行結構實體檢測,檢測一般構數量原則上每層不不少于30%,所有影響結構安全的構必須全數檢測。
②承重結構混凝土強度及混凝土結構構軸線、幾何尺寸情況;
③主要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鋼筋保護層厚度情況;
④現澆樓板結構厚度及窗臺、陽臺混凝土壓頂情況;
⑤砌體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組砌方法及豎向和水平灰縫施工情況;
⑥廁所、廚房混凝土翻邊情況。翻邊在未完成主體驗收前嚴禁粉刷;如翻邊為二次澆搗應對預留鋼筋、翻邊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觸面是否采用人工鑿毛進行重點監督。
⑦必須對屋面外墻的淋水試驗進行重點督查。
第十條監督項目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情況。
1、在項目辦理開工安全生產條審查時,應核查四方監管協議,以及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情況。
2、按照創國衛、創交模、創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現場圍擋、沖洗平臺、揚塵控制、道路硬化、衛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情況。
3、根據項目施工進度,分階段對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評價。對建設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撥付不及時、施工項目部不按規定使用或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并按規定上報相關單位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一條監督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控制管理情況。
1、對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共同識別確認后報送的項目重大危險源名錄進行核驗、建立管理臺帳。重大危險源應將人的“三違”不安全行為、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防護、洞口及臨邊防護作為重點管理。
2、對抽檢項目的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施工方案、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核查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日常對項目重大危險源適時過程監控措施的檢查及整改落實情況。同時抽查施工企業根據季節特點、氣候的變化和安全生產形勢適時組織項目重大危險源控制的專項檢查等落實企業安全責任的情況。
3、對施工項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滿足項目實際防控要求或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日常監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業安全責任不落實,造成項目重大危險源處于非受控狀態的,及時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并按規定上報相關企業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并對處于非受檢狀態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跟蹤督辦直至消號。
第十二條監督項目分部(子分部)驗收情況;
、驗收監督組參加監督驗收過程中,必須落實項目五方責任主體負責人參加基礎及主體結構工程驗收活動,否則,即可認定驗收人員資格不符,不具備基礎及主體結構驗收監督條,由監督組長宣布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監督人員應認真審查參建各方人員資格及證書。
2、驗收監督組可采取分組的方式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強條”的實施;重點抽查梁柱節點、懸挑構、板厚、樓梯板、施工縫、后澆帶、板面平整、砌筑方法、拉結筋安裝、軸線位移、空間幾何尺寸、柱和墻面垂直、窗框安裝、鋼結構節點構造、焊縫外觀質量、螺栓副安裝質量、外墻滲水、廚衛漏水、建筑節能等。
3、驗收監督不通過的項目,責令整改。需對存在的各類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徹底整改后,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驗收監督不通過的工程,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違反,監督科應責令整改并視具體情況對主要責任方下發“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和停工通知單并履行行政處罰程序。
第十三條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要求
1、依據x建建〔XX〕x號《xx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辦法》和湘建建[XX]44號《xx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別在基礎、主體、裝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階段的動態評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市政道路、橋梁按完成各階段工程進度量,其施工進度應完成不少于該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個月以上的工程項目,開工前應做分部工程階段性動態評定。
2、各階段性質量安全標準化驗收,重點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①建筑工地建筑圍擋外必須整潔、美觀,所粘掛的宣傳標語應無破損和污染;施工現場進出大門和車輛沖洗平臺必須配備專職人員;主次干道必須通順,施工場地必須設置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設施;
②生活區、辦公區、建筑材料堆場、攪拌場(砂漿),鋼筋加工棚等作業區必須硬化;建筑材料、構、料具必須按總平面圖堆放,堆放整齊并按名稱、品種、規格掛標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齊,宿舍周圍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必須及時清理,并按要求配備生活垃圾桶和滅火器材;食堂必須符合建筑工地創衛要求,辦理相關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
④外架鋼管必須刷黃色油漆,剪刀撐、臨邊防護欄桿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懸挑架首層必須封閉,并在外設置分層帶,分層帶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
⑤施工現場首層必須封閉施工,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從安全施工通道進出施工現場。工地樓層和外架無建筑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外運,必須集中碼堆或裝袋處理
3、對達標驗收組復查情況加強日常監督巡查,對階段性動態評定不合格的工程項目應實施差別化管理,并分別對施工、監理下達督辦函,對單位責任人進行約談,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重新申報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定,評定合格,方可以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項目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價結果和分項評分會及時錄入《xx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管信息平臺》,以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同步。
第十四條責任追究、按照《xx市質量安全監督站責任追究辦法》的相關要求對市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以及違紀人員進行嚴格追責。
2、質量安全監督人員所監督的工地,在省檢、市檢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項目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進行全站通報批評,并由站領導對監督人進行質詢談話;連續兩次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對監督人員實施差別化考核,考核其監督全部項目,并在年終扣發該監督人員全年績效工資;連續三次或已實施差別化考核的監督人員在下次考核時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的采取離崗學習措施;離崗學習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監督人員監督資格,并調離監督工作崗位。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0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強化和規范項目部所建工程質量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確保實現指揮部的.質量目標,根據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促進質量管理的程序化、標準化、科學化。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部各業務部門及所有施工人員。
第四條工程質量總方針:精心策劃,積極創新,嚴格管理,文明施工。
第五條工程質量總目標:工程驗收一次合格率達100%。
第六條各級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應由工作責任心強、專業技術水平高、有一定施工經驗、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第七條項目部要建立層層負責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第八條組織學習總結和推廣質量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根據質量優劣進行獎罰。
第九條定期組織質量檢查和質量評定工作,研究質量改進措施。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1
制度總則
一、項目部堅決貫徹執行上級頒布的各種質量管理文件、規程、規范、和標準,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優質、優產、用戶至上。
二、項目部為了保證工程質量,設置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專管的質量安全科,專人負責施工質量檢測和核驗記錄,并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整理完善各項施工技術資料,確保施工質量符合要求。
三、進行經常性的工程質量知識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術水平,在施工到關鍵部位時,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專職質量檢查員到現場進行指揮和技術指導。
四、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照施工規范要求層層落實,保證每道工序的施工質量符合驗收標準。堅持做到每個分項、分部工程施工質量自檢自查,嚴格執行“三檢”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處理好決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
五、隱蔽工程施工前,經自檢合格后報監理公司查驗,經監理工程師查驗合格后及時辦理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方可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嚴格把好材料質量關,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產品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工程施工前及時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復試,材料沒有檢驗證明,不得進入隱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術資料檔案制度,專人負責整理工程技術資料,認真按照工程竣工驗收資料要求,根據工程進度及時作好施工記錄、自檢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將自檢資料和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分類整理保管好,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
八、對違反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人,將按不同程度給予批評處理和罰款教育,并追究其責任。對發生事故的當事人和責任人,將按上級有關規定程序追究其責任并做出處理。
圖紙會審設計變更制度
一、圖紙會審工作由建設單位組織進行,按工程類別項目部(分公司)組織相關人員查閱熟悉圖紙、了解圖紙中存在的問題,并參加圖紙會審。
二、圖紙會審應做好記錄,由組織會審單位將提出的問題及時解決,并詳細記錄,寫成正式文件(必要時由設計單位另出修改圖紙),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代表均應簽名蓋章認可,列入工程檔案。
三、在施工過程中,無論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提出的設計變更都要填寫設計變更聯系單,經設計單位和監理(建設)單簽字同意后,方可進行。
四、如果設計變更的內容對建設規模、投資等方面影響較大的,必須由公司審批后報送相關主管部門。
五、所有設計變更資料,包括設計變更聯系單,修改圖紙均需文字記錄,納入工程檔案。
崗位培訓制度
一、培訓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實”即“多樣化、規范化、科學化”和“實際、實用、實效”。
二、各項目部應根據培訓計劃及職工的排班情況科學安排培訓。職工應按時參加培訓。
三、每次課程結束后,項目部將安排考試。考試的形式為書面答卷結合口頭問答及崗位抽查。崗位抽查指項目部就所講授的培訓內容是否被學員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進行隨機考核。
四、凡每次考試不及格者,不得上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崗。考證優秀者將視情況予以獎勵。
工程技術復檢制度
技術復核項目應根據單位工程具體情況定,但下列項目必須復核:
一、放樣、定位(包括樁定位)、基槽(坑)標高、深度、尺寸
二、各層的標高、軸線、磚砌體皮數桿、模板的軸線、斷面尺寸和標高
三、預制構件、預埋件、預留孔
四、砼、砂漿配合比(作為計量資料)
五、關系到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項目
技術復核后,施工員應立即填寫復核記錄和自復意見,報監理(建設)單位復核認可。
技術交底制度
一、堅持以技術進步來保證施工質量的原則,每個工種、每道工序施工前,項目部(分公司)必須進行技術交底。
二、項目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及施工管理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明確關鍵性的施工問題,主要工種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點、采用技術文件、檢測要求以及安全技術要點。
三、施工員對班組長進行技術交底,明確圖紙要求,采用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法要點,技術措施要點,質量標準要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要點。
四、班組長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結合具體操作部位,明確各部位的操作要點,技術要點、質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崗位職責。
五、各級技術交底以口頭進行,并有文字記錄,參加交底人員履行簽字手續,技術措施不當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質量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隱蔽工程驗收制度
一、工程完工后無法進行檢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別是重要結構部位及有關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二、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后,應由施工員會同質檢員進行自檢,并簽發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在指定日期內,由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簽具驗收意見。
三、隱蔽工程在未進行驗收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違反驗收制度,造成返工損失時,應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四、隱蔽工程驗收單位由工地資料員保管,竣工整理成冊,納入工程檔案。
材料采購、檢驗、管理制度
一、材料進場必須有材料員、倉管員、質量員到場進行驗收,做好進貨檢驗記錄。
二、鋼材、水泥、磚、防水材料等原材料進場應有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還應及時做材料標識和復試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員與供貨方交涉,辦理退貨、調貨、索賠工作。
三、各種材料的領用,發放必須持有施工員簽發的材料領用單后,倉庫保管員方可發放有關材料。
四、各種材料進場后至使用前均要掛設過程標識,明確檢驗狀態,表明該批材料是否為待檢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L]
五、倉庫保管員應根據不同材料分類堆放,并根據不同性質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熱等保護工作,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門倉庫、專人保管、登記和領用。
工程質量“三檢”制度
一、自檢: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按相應的分項工程質量要求進行自檢,并經班組長驗收后,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施工員應督促班組長自檢,為班組創造自檢條件(如提供有關表格、協助解決檢測工具等)要對班組操作質量進行中間檢查。
二、互檢:工種間的互檢,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組長應進行交接檢查,填寫交接檢查表,經雙方簽字,方準進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應向下道工序辦理成品保護手續,而后發生成品損壞、污染、丟失等問題時由下道工序的單位承擔責任。
三、專檢:所有分項工程、隱檢、預檢項目,必須按程序,作為一道工序,邀請專檢人員進行質量檢驗評定。
砼、砂漿試塊制作、養護、試壓制度
一、砼、砂漿試塊各項目部必須指定專人制作、養護、試壓。
二、試塊的尺寸、數量、制作方法、養護、強度計算必須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施工與驗收規范的規定。
三、制作試塊所用材料,必須與施工所用材料一致,不得加料、補做,并在監理(建設)單位見證人的監督下制作實施。
四、如果試塊強度沒有達到設計強度,應立即報告公司技術部門、監理(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共同分析原因,商討補強措施,并做好記錄。
五、在工程施工期間,砼、砂漿試塊報告單由工地資料員保管,竣工后和其他技術資料匯總成冊。
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評定制度
一、施工過程中必須對分項工程進行質量驗收評定,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質檢員、班組長參加驗收評定,并做好記錄簽字。不合格者應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施工員、質檢員進行分部工程驗收,檢查分項工程驗收資料,根據資料給予評定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三、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可分層段)經項目部(分公司)驗收評定后,經公司質量科驗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四、單位(子單位)工程達到竣工標準后,由項目部(分公司)將全套工程技術文件上報公司質量科審核,核定工程質量自評等級,經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審定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核查。
工程質量樣板引路制度
施工操作要注重工序優化、工藝的改進和工序的標準化操作,通過不斷探索,積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經驗,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確保操作質量,每個分項工程或工種(特別是量大面廣的分項工程)都要在開始大面積操作前做出示范樣板,包括樣板墻、樣板間、樣板件等,統一操作要求,明確質量目標。
成品保護制度
為保證建筑產品的完整性和完美性,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預期的目標,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項目質量安全部及材料部共同與班組簽訂成品保護責任制,由班組把責任落實分解到每一作業崗位。同時加強員工的成品保護教育,提高素質。
二、施工班組對前一班組作業完成的成品有責任進行保護。后作業班組不得對前施工班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損壞。
三、對進場的設備、半成品等應指定位置堆放,并有專人負責保護,避免在施工安裝前損壞或缺少零部件。
工程質量回訪保修制度
一、提交工程竣工報告時,向建設單位出具“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二、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根據“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的質量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由公司質量科派員進行質量回訪,及時反饋業主的質量投訴。
三、由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公司將嚴格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2
一、監督人員工作紀律
1、監督人員經市質監部門授權由業主單位委派行使監督,受質監部門與業主雙重領導,直接對業主負責。
2、監督人員必須堅持“公正、誠信、科學、求實”的宗旨。主動積極、勤奮刻苦、虛心謹慎地全心全意為工程建設服務。
3、監督人員應加強自身思想建設,廉潔奉公,不謀私利。嚴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饋贈,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確保自身公正地位。
4、監督人員不得向第三方推薦分包隊伍和推銷設備材料,更不準兼任第三方的實職或虛職(顧問)。
5、監督人員應明確職責,擺正位置,顧全大局,實事求是。正確處理好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等各方的關系。
6、監督人員應加強業務,熟讀圖紙規范及合同。常駐現場,堅守崗位,認真做好施工過程當中的各項監督工作,確保監督工程優質、高效、安全及造價合理。凡因監督人員失職、失誤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責任。
7、監督人員必須堅持科學的工作態度,嚴格按國家規范、標準實施監督,以檢查、試驗、測量的數據為監督的主要依據。
8、監督人員應加強組織紀律性,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內外有別,保守公司及建設單位的秘密。
9、監督人員應接受質監部門的`指導,按照業主單位的要求,虛心聽取受監督單位的意見,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監督水平。
10、監督人員有責任將本守則以文字方式傳達各受監方,并請業主和各受監方配合監督。
二、監督人員工作細則
1、監督進場各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施工機械、試驗和檢測儀器設備是否與標書承諾一致。
2、審核各施工單位編織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合理性。
3、施工過程當中要嚴格按規范要求控制施工,對施工過程當中施行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現場監控,對不合格工程要堅決做返工處理。
4、底基層施工:底基層施工前對路基進行處理并壓實,要求表面平整、堅實、無彈簧,無大的坑槽、高的土坎,底基層是一個結構層也是一個整平層,保證此層灰土最小厚度不小于15CM,整平后路拱基本達到路面設計要求,底基層石灰穩定土壓實度要符合規范要求不小于93%。底基層施工控制有高程、寬度、松鋪厚度、含灰量、含水量、平整度、壓實度,每一控制都需要測量或試驗。高程由松鋪厚度來推算,寬度要用尺丈量,不小于設計寬度底基層寬8米,基層寬7。5米,下封層寬7米。含灰量要依試驗室檢測數據為準,石灰劑量不足要及時加灰;含水量要求在碾壓時不能太大或太小,試驗室要經常檢測含水量,碾壓時的含水量應為最佳含水量略大于1%左右。底基層的平整度要符合規范要求,對平整度達不到要求的不準終壓,要在初壓時觀測平整度;壓實度必須達到規范要求,碾壓要一次碾壓到位,不能壓壓停停,對壓實度不符合要求的,要一直碾壓到合格為止,對實在達不到規范要求的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壓實度滿足規范要求。土塊要經粉碎,石灰要經過充分消解才能使用,未消解石灰必須剔除,配和比要按設計要求控制準確,路拌深度要達到底層,不準有夾層現象。
5.基層施工
基層施工與底基層施工相同,要特別注意平整度、路拱和基層的養生工作,養生期一般為七天,養生期間表面要保持濕潤,水量又不能太大,盡量禁止車輛通行。其余各項要求與底基層相同。
6.下封層施工
基層養生期滿后,應盡快鋪灑下封層,施工時先對基層表面進行清掃,灑少量水,避免表面起揚塵。下封層施工必須在氣溫不低于15℃,且穩定上升,風速不大時進行噴灑,有霧或下雨不能施工,施工過程當中注意油溫,控制在130-1700C灑布在均勻,用油量相對較準確,灑布過程當中發現有空白、缺邊時,應立即補灑,有積聚時應予刮除,灑布后及時用碎石覆蓋,碾壓。
7.施工時的進度控制
根據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每月(旬)計劃完成量與實際完成量與以比較,對計劃沒有完成的,要找明原因,寫出處理意見,如何在以后的時間內給補上來。對施工不利的環節,要想辦法解決,解決不了的要及時上報組長。
8.資金控制
施工過程當中,如有變更發生,現場監督人員要平等、公正的配合進行變更設計,即不讓施工單位吃虧,又不讓公路建設的資金用在不該用的地方。認真進行對待計量工作,要真實反映工程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及工程的進展情況。不準以任何不正當理由給施工單位少計量,計量要真實準確,如發現工程中有少計量要說明理由,如發現多計量或重復計量立即做嚴肅處理。
9.合同管理
施工過程當中要嚴格按合同辦事,對不按合同要求辦事的,一律不與計量支付。
10.安全生產
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把施工單位的安全保障體系和安全保障的責任制落到實處,避免只有文字沒有行動的形式主義。監督人員要定期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進行抽查,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11.實驗檢測
加強試驗工作,認真填寫實驗數據,要求施工單位的試驗要真實、準確,滿足規范要求的頻率;作為監督人員要以實驗數據為依據,不能只憑直觀、直覺,要親自動手去做,檢查頻率要符合監督檢查的要求。對完成的結構層要認真檢測,檢查是否滿足設計標準要求,如不合格,責令返工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
12.內業
現場監督人員,要經常檢查施工單位的內業資料,雙方的內業資料要同步、齊全、準確、規范。不合格工程的返工,內業上也要反映出來。合格的內業資料才是計量的依據。現場監督人員要隨時接受建設單位或市質監部門檢查或抽查。
13.環境保護
要加強境保護,做到文明施工,廢棄的材料不準亂丟亂放,施工過程當中注意灑水,避免出現揚塵。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3
(1)經理部貫徹iso9002標準,使一切工作都按照質量保證體系要求開展工作,真正做到一切質量活動都具有可追溯性,使各職能部門、各項質量活動始終處于受控狀態。
1)質量檢查人員現任制度
2)施工人員的資格審定制度
3)施工圖紙會審制度
4)施工現場技術交底制度
5)施工現場材料管理制度
6)施工材料代用制度
7)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8)設計及施工變更簽證制度
9)現場施工記錄制度
10)質量檢查制度
11)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12)質量獎罰制度
13)質量定期分析及信息反饋制度
14)檔案整理、歸檔制度
(2)管理人員質量職責
1)經理質量職責
①對承接的工程質量滿足用戶要求負責。
②對按質量體系文件要求對工程進行有效管理和控制負責。
③負責下過質量計劃編制任務、批準和組織實施質量計劃,組織確定能滿足施工需要的人員、材料、機具和技術措施等。
④負責建立項目管理崗位現任制。
2)工程師質量職責
①全面負責項目部技術管理工作,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預期目標。
②負責編制項目部質量計劃,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貫徹執行技術標準、驗收規范及公司質量體系文件。
③負責竣工資料的匯總,并對技術資料的準確性、起初性、完整性負責。
④負責組織業主、設計單位、監理進行基礎及主體結構驗收。
⑤按國家《建筑施工(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或有關的行業標準組織進行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
⑥負責施工過程中的一般不合格品的處置和參與嚴重不合格品的評審。
⑦負責審批工程需用物資計劃。
⑧負責制定檢驗計劃和組織實施。
⑨負責審批防護措施。
3)施工員質量職責
①對項目工程質量達到預期目標負直接責任。
②組織班組熟悉圖紙,并按圖施工。
③參加上級組織的技術交底,并向班組進行分項工程技術交底,組織班組進行自檢、交接檢。
④組織隱蔽工程驗收,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組織分項工程質量評定,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參加分部工程、單位工程質量評定。
⑤負責積累施工技術資料,并對其完整性負責。
4)技術員質量職責
①熟悉圖紙,參加圖紙會審,編制一般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②組織原材料實驗、配合比申請,審查試驗結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③參加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貫徹執行保證工程質量的各項技術、安全措施。
④負責對不合格品按要求具體處置并做好記錄。
5)質檢員質量職責
①對工程質量負有認真檢查、正確核事實上、嚴格把關上報的責任。必要進提出暫停施工,并及時向上級反映。
②熟悉圖紙,領會設計意圖,掌握技術要點。
③負責'過程檢驗和實驗'計劃的執行,抽檢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質量和標識工作,及時檢查施工記錄和試驗結果。
④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并簽證,參加分項工程質量評定并簽字確認。
⑤負責分部工程質量評定,參加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
⑥參加質量事故調查,負責糾正措施的跟蹤檢查和難驗證。
⑦負責施工過程中的輕微不合格品的處置和參與一般不合格品的評審。
6)試驗員質量職責
①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試件試驗的標準規范、規程,做好試件取樣、存放、養護工作。
②認真執行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對試件的代表性、真實性負責。
③按控制規程認真進行各種試驗。做好試驗原始記錄,準確填寫試驗報告,對試驗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④對試驗中出現的不合格項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防止不合格品流轉下一過程。
⑤負責實施試驗室所做的`試驗室外的檢驗和試驗。
⑥負責取樣(樣品)委托試驗室試驗,填寫委托試驗單。
7)計量員質量職責
①負責現場所需檢驗、測量、試驗設備等計時器具的周期送檢、標識、維修、封存、報廢工作,確保施工現場所需計量器具處于合格狀態。
②負責建立計量器具臺帳,有關記錄的填寫、保管。
③負責所需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采購申請,周斯送檢、標識和維修、保養、封存和報廢申請,負責建立計量器具臺帳,并做到帳物相符。
8)材料員質量職責
①負責所有進場物質包括業主提供的物資的驗收、標識、貯存、保管和發放工作。
②負責所有物質的進場檢驗。
③對現場使用驗證合格的物資負責,需緊急放行時必須經項目部工程師批準,并做好標識和記錄。
④負責進貨物資的外觀尺寸和產品質量合格證的檢查驗證。
9)資料員質量職責
①負責工程項目施工技術資料(包括業主提供的文件)的收發管理工作。
②負責交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編目工作,對交工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10)測量員質量職責
①負責工程項目定位、軸線、標高的測設工作,對測量成果符合設計及質量要求負責。
②對各種測量標志的埋設負責。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4
總則
為全面提高我司工程的施工質量,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質量優先,顧客滿意,持續改善"的質量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實現工程質量管理目標,特制訂本細則,公司所屬各部門,項目部,分包單位及施工班組均應嚴格執行。
一、管理內容
材料檢驗管理規定
材料檢驗證明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構配件,器具,設備等材料進場使用,應具備出廠合格證,取樣檢驗證明等質量保證資料。
二、材料的自檢
參與材料檢驗的"三大員"(材料員,倉庫員,質安員)應由專人負責,特別是質安人員,應指定專人參與檢驗,且專業對口,土建材料檢驗由土建質安員參加,裝飾材料檢驗由裝飾質安員參加,水電材料由水電質安員參加,材料自檢時應按合同的相應條款及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材料進場后,由材料主管組織質安組組長,倉庫主管或其他專業人員參加驗收,驗收內容包括廠家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實物質量,核對材料樣板及送貨單的單價,數量,規格型號。
驗收合格后倉管員開具《收料(貨)單》,卸貨進倉。對進場材料質量有疑議,現場由主管工程的副經理和供貨單位重新驗收,仍然達不到一致意見的,各方均可向地區公司或總部工程管理中心逐級申請協調處理(有爭議時送檢測機構檢驗)。材料進場,供貨單位需填寫"材料驗收申請表"報驗收小組查驗。
按樣板采購的材料必須對照樣板進行驗收。對大批量的裝飾和管線材料,重要設備進場,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應加強監督管理:首批材料進場時,項目質安組應報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并會同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驗收。
檢驗人員在驗收材料時應嚴格把關,材料的主要質量保證資料不齊全或時效過期,材料檢驗不合格等,檢驗人員不得簽任。檢驗人員在檢驗材料時,應如實填寫檢驗意見,不得弄虛作假。
三、材料的報驗
材料經自檢合格后,主管施工人員應及時填寫《工程材料報驗單》并附合格證,檢驗報告等質量保證資料,向建設(監理)單位報驗,經驗收合格后方允許進場使用。對專業性機械設備,材料,應組織建設(監理)單位及供貨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供貨單位應向使用單位作詳細的交底,說明。
未經報驗的材料或經驗收不合格的材料應限期退場,不得擅自使用。材料經驗收合格后,有關資料應及時送資料員分類存檔。技術交底,培訓管理規定技術交底管理規定。
技術交底分地區公司,項目部及班組三級。
(1)地區公司
對技術復雜的工程,由地區公司總工程師對質安監督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相關人員和項目經理,主任工程師進行交底,主要對質量目標,安全目標,工期目標,成本目標,工程承包合同方面的內容以及關鍵性的施工技術問題,技術要求,注意事項進行全方位宏觀技術交底,并形成《公司技術交底會議紀要》。
(2)項目部
由項目經理或主任工程師組織對工程組,質安組全體管理人員及班組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主要以施工質量目標,施工進度目標,安全目標,成本目標,圖紙設計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公司制定的工藝標準,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建立技術責任制,質量責任制,安全責任制,成本責任制,加強施工質量檢驗,監督與管理。現場施工交底具體內容包括:施工布置,主要項目的施工方法,質量,技術要求重點,難點及環保措施,文明施工等,并形成《項目部技術交底會議紀要》。
(3)班組
由項目部專業施工員或技術員對班組及操作人員進行交底,主要結合工程特點和實際情況,詳細安排樣板項目,分項,分部工程的工藝規程操作方法,質量標準,檢查驗收要求等內容。
對關鍵性工序,部位,新技術推廣應反復,仔細地向班組操作工人進行交底,并填寫《單位工程施工質量技術交底卡》,此類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交底人,承接人必須簽字認可,所有工程質量技術交底資料列入工程技術檔案。
四、培訓管理規定
單位工程每一分項工程開工前,均應對新進場的施工班組進行技術交底,培訓。檢查發現工地的工程質量存在較多的問題時,均應對施工管理人員,工班組長進行針對性的培訓。
對使用新工藝或新技術的工程以及重點工程,由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制定培訓計劃,對施工管理人員,工班組長進行培訓。對施工管理人員,工班組長的培訓由各部門,項目部每月25日前制定培訓計劃報培訓中心,由培訓中心統一負責及編排計劃進行培訓。對施工班組的培訓。
由主管施工員根據工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培訓計劃,于每月25日前報項目部主任工程師統一編排計劃,由主管施工員或項目部指定人員對施工班組進行培訓。總部和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員工每月組織一次業務學習,結合工作中的突出問題進行學習討論。培訓完畢,培訓資料應送資料室分類存檔備查。
五、施工樣板,樣板間管理規定
1,施工樣板
凡裝飾工程(外墻,室內,電梯大堂飾面,吊頂天花等),墻體砌筑,抹灰,衛生潔具安裝,給排水管道布置,玻璃幕墻,干掛石,園建等,全面施工前,項目部應先做"施工樣板"。對于飾面工程施工,需預先列出排磚圖,列明陰陽角收口的做法及磚塊的排列,提前3天報建設(監理)單位,經簽證同意后方開始做施工樣板。
施工樣板做好后,工班組長需提前1小時填寫"過程(工序)驗收申請表"報施工員自檢,經自檢合格并簽字后1小時內報質安部檢驗,經質安組檢驗合格后由主管施工員填寫"施工樣板報驗表"向建設(監理)單位報驗。樣板的施工質量必須達到"優良"標準,否則不予驗收。
樣板經驗收合格簽證后方允許按樣板的標準展開大面積施工,樣板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準展開大面積施工,違者按公司規定給予處罰。樣板經驗收合格簽證后,有關驗收資料應及時送資料員存檔。
2,樣板間
單位工程在主體結構完成后,項目部應按建設(監理)單位的要求在樓層內不同戶型做有廳,房,廚房,衛生間的單元施工樣板間(交樓標準),通過施工樣板確定土建與水,電的工藝流程和整體綜合標準,認真解決墻面和管線的滲漏現象。
樣板間做好后,項目部應組織自檢,合格后填寫"施工樣板報驗表"向建設(監理)單位報驗,樣板間的施工質量必須達到"優良"標準,否則不予驗收。經驗收合格的樣板間,應做好成品保護工作,作為竣工驗收標準。
3,對重要的施工樣板
現場設置的樣板間,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必須安排人員參加驗收。工序施工監控管理規定嚴格按照現行施工規范和施工工藝標準,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對施工工序精心組織,認真施工,爭創樣板工程。
分項工程施工作業時,施工員,質安員必須責任落實到人,管理到位,嚴格進行巡查,旁站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使質量問題在事前或事中得到控制,避免事后處理,以免造成工期拖延,工料損失,影響工程的總體質量。每一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時,施工員,質安員嚴格做到"三勤一控"的操作管理辦法。"三勤"是勤巡查,勤說解,勤寫;"一控"是做好施工前和施工過程的監控工作。
六、質量問題的處理
施工員,質安員在巡查,監控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對能馬上給予整改的應發出口頭指令要求工人整改,并監督其整改合格。對不能馬上整改完畢的應填寫"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進行監督。
整改完畢,應復查整改情況,在"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上填寫整改結果,對整改效果差或不能按期整改完畢的,施工員,質安員應對責任工班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并重新限期整改。
發現工人嚴重違反施工操作規程施工或出現較大的質量問題時,施工員,質安員應立即要求工班停工,然后向項目部領導匯報作出處理。
七、工序施工監控程序:
自檢及報驗管理規定
1,基本規定:
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完畢,施工員,質安員應按《建筑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統一標準》20xx年版,《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20xx年版,施工圖紙,修改通知等進行檢查,驗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施工員,質安員應督促班組限期整改完畢,并復查整改結果。整改完畢后應重新報驗,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并簽證后方允許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分項工程的自檢及報驗:
2)分項工程的三級檢驗分為班組自檢,施工員及質安員自檢,建設(監理)單位驗收。
3)分項工程自檢及報驗程序:
對重要的分項和隱蔽工程,驗收前項目質安組應提前報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由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視情況安排人員參加驗收,簽證。
八、分部工程的自檢及報驗
分部工程施工完畢,主任工程師應及時督促資料員整理好驗收資料,并進行審核,裝訂。由項目部技術組向地區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申請對技術資料的審核。項目經理應組織工程組,質安組的管理人員對分部工程進行內部自檢,合格后向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報請驗收。
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組織分部工程內部驗收,經驗收合格后,由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向建設(監理)單位提出分部工程驗收申請。對涉及重要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應邀請設計單位參與驗收。
九、月度檢查規定
項目部為及時發現及糾正工地存在的質量問題,項目部每月由項目經理組織管理人員進行旬檢并照開一周一例會。
檢查內容: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倉庫,宿舍,飯堂,質量自檢及報驗資料,質量試驗及評定資料,材料驗收資料及安全資料等。檢查完畢,對存在的問題作出處理,并限期整改,經復查合格,做好資料歸檔備查工作。
地區公司
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不定期對各施工項目(每月至少三次)的巡檢。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每月定期一次召集各項目部的質安組對各工程項目進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大檢查,并進行考核評比,檢查內容包括:各項目質安情況,存在問題和采取措施等。對巡檢和月度大檢查發現的質量,安全隱患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實行相應處罰,對嚴重的問題須進行拍攝通報。對施工質量好的和差的做好現場拍攝記錄,并匯編成案例,提供正反面培訓教材。
總部
總部質安監督管理中心半年組織一次全國范圍的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半年質安的基本情況,質量通病防治方案的實施情況,存在的主要質安問題,造成的原因,解決的措施,對建設(監理)單位質量問題回訪,提出下半年的計劃和措施等。工程質量的檢測,評定規定分項工程施工完畢,班組長應填寫"過程(工序)驗收申請表"報施工員檢查。
施工員檢查合格后,在"過程(工序)驗收申請表"上簽字后報質安部驗收。質安組應按《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圖紙等進行檢測,評定分項工程的質量,不得有弄虛作假的行為,違者按公司規定給予處罰。對檢測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質安組應填寫"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完畢。整改合格后,重新進行檢測,評定。
檢測合格后,質安組填寫"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參與驗收的人員應簽字確認。"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應按規定分類存檔。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規定凡不涉及人身傷亡的質量事故,統稱工程質量事故,工程質量事故劃分為:
1)重大質量事故;
2)嚴重工程質量事故;
3)一般工程質量事故;
4)質量問題,質量缺陷;
出現工程質量事故,項目部管理人員不得隱瞞及私下處理,應按公司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處理。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序:
(1)質量缺陷
出現質量缺陷,由項目質安組在三天內提出處理方案,報建設(監理)單位認可后進行處理,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辦理報驗。
(2)質量問題
出現質量問題,項目質安組協同工程組在四天內提出書面處理方案,報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及工程管理中心審核,經建設(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同意并簽證后進行處理,完成后重新辦理驗收手續。
(3),一般工程質量事故
一般工程質量事故由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負責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項目質安組應在4小時內口頭或書面形式及時報告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同時報告建設(監理)單位,并在36小時報送《事故報告單》,《事故報告單》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①事故概況,初步原因(單位工程名稱,部位,時間,初步調查結果,現場照片);
②事故性質;
③初步估計的直接損失;
④應急措施;
⑤初步處理意見。
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負責人牽頭會同工程管理中心相關人員組織事故調查組到現場調查。
調查程序和內容:
①勘察現場,召集相關責任人詢問,座談,做出調查記錄,有關部位拍照;
②召開事故分析會[建設(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參加],查明事故原因,性質,影響程度,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
③研究制訂技術處理方案;
④寫出調查報告。
技術處理方案由地區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技術負責人編制,報經甲方(監理),設計認可簽證后,由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檢查,監督項目部組織實施,
對嚴重質量事故,總部質安監督管理中心質安監督組應派員參與處理,協助地區公司與建設(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溝通,并檢查處理結果確保施工質量和按相關規定對責任人提出行政和經濟處罰意見。
(4)嚴重質量事故由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組織處理,總部質安監督管理中心協助并審批技術處理方案,按一般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程序處理。
(5)重大質量事故由公司總部組織處理。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加強對燃氣工程施工質量管理,不斷提高施工管理人員和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意識,防止各類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城鎮燃氣室內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等規范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道路工程、場站、民用、工商業項目的工程質量管理。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一節施工單位的管理職責
第三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發包意見書約定的范圍、施工技術標準、國家行業規范及經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按工程管理規定進行各項工序報驗,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不得超范圍施工。
第四條施工單位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實行質量終身責任制,工程質保
期為2年。
第五條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工程質量負責。
第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中由于施工工藝不當等原因出現質量問題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應當無條件的負責返工;需整改的工程項目,整改結果必須及時書面回復簽發單位。
第七條工程施工單位應設立質量檢驗員并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做好本單位承接的燃氣工程的質量檢驗工作。
2、負責本單位在建工程質量的巡檢抽查工作。
3、負責本單位工程開梯相接施工方案的報批手續。
4、配合公司工程管理部門、監理和其它有關部門進行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撥交工作。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做好工程竣工撥交前的工程自檢工作,自檢合格后上報工程管理部申請工程驗收,申請驗收需提交表單(附表一、附表二)及進場設備復核單。
第二節監理單位的管理職責
第九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過程及質量實施監督,參與工程驗收,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條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出具的監理聯系單,對違反工程質量的,總監理工程師有權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門提出對施工單位的處罰建議。
第十一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查等形式對工程實行監理。
第三節工程管理部的管理職責
第十二條工程管理部門負責本公司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制訂和完善公司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工程質量管理網絡。
第十三條工程管理部門負責對工程的.質量驗收工作,對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的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工程施工中有質量問題,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進行整改。
第十四條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單位、相關運行管理部門等單位進行工程綜合驗收及竣工撥交工作。(自施工單位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完成綜合驗收和撥交工作)
第十五條會同有關部門和監理單位參與施工中重大質量問題的評定和處理工作。
第三章燃氣工程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
第十六條燃氣工程(室外)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執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準的行業標準《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編號為CJJ 33—20xx。
注解:該規范中的第1、0、3、1、0、4、2、2、1、5、4、10、7、2、2、9、1、2(2)、12、1、1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第十七條燃氣工程(室內)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執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準的行業標準《城鎮燃氣室內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編號為CJJ 94—20xx
第十八條燃氣工程(長輸管道)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執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準的行業標準《油氣長輸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編號為GB50369—20xx
第十九條房屋土建、裝修裝飾工程依據國家建筑行業相關規范及驗收標準參照執行。
第二十條執行其它行業標準及設計文件的規定。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xx)
《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5—97)
《埋地鋼質管道聚乙烯防腐層技術標準》(SY/T4013—20xx)
《埋地鋼質管道犧牲陽極陰極保護設計規范》(SY/T0019—97)
《聚乙烯燃氣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63—20xx)
《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6—98)
第四章燃氣工程施工質量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條工程施工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所有施工單位的工程施工質量必須接受工程管理部和監理單位監督管理。各施工單位對其施工的工程項目的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各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熟悉并遵守我公司工程建設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樹立良好的質量意識,必須督促各工程項目負責人每天做好本工程的施工筆記并妥善保管,隨時接受公司管理部門的抽查。
第二十四條嚴格把好進場設備材料、配件質量關。材料員、兼職質檢員要把好材料、配件質量關,做到不合格材料、配件嚴禁使用。
第二十五條對新進焊工,在施工焊接前必須將焊工證件送監理審驗并復印留存。進行試焊后,通過拍片檢查合格,報工程管理部備案后才能進行焊接工作。
第二十六條嚴格對容易造成質量隱患點的管理和確保工程質量措施的落實:
一、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應仔細做好管材的外觀檢查,做到管材無破損、無變形;
二、焊接鋼管焊縫探傷數量及位置需報監理工程師批準,除銹、防腐質量合格,防腐后的鋼管下溝前必須進行電火花試驗。
三、各類管道及管件的焊口必須過關,管道的基礎、埋深必須合格,PE管的警示帶敷設合理,隱蔽工程的驗收,強度、嚴密性試驗等必須嚴格把關;
四、小區彎管式鋼塑轉換登高處,要求打支架固定。
五、鋼管施工中要求做好除銹、防腐刷漆,刷漆做到“兩底兩面”,室內鋼管安裝前需完成防腐刷漆工作,焊縫拍片時要求盡量拍固定焊口。
六、外立管、架空管、過橋管等必須做到橫平豎直,支架的材質、制作及安裝位置符合設計要求,固定牢固,美觀大方,質量優良;
七、橋管、閥門等連接補償器與管道保持同軸,安裝時不得用補償器的變形(軸向、徑向、扭轉等)來調整管位的安裝誤差。
八、調壓柜(箱)基礎砌筑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未經監理工程師檢驗合格,不得吊裝調壓柜(箱),防護欄安裝、便道符合設計要求。
九、民用戶登高管處球閥在送氣后必須將手柄拆除。
十、室外登高管與進戶管使用金屬軟管碰接(絲扣連接)時必須使用專用接頭(甲供)。
十一、不同材質(PE80或PE100)、相同壁厚(SDR11或SDR17、6)的PE管材、管件相接必須使用電熔連接;不同材質(PE80或PE100)、不同壁厚(SDR11或SDR17、6)的PE管材、管件嚴禁相接。
十二、PE管熱熔焊縫刨邊檢查,穿越管道100%刨邊,其他50%(華潤燃氣集團要求)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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